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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维四讲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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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维四讲

本书旨在为普及宪法而编写,其关注点是如何提高宪法思维能力。书中介绍了宪法思维的基本理论,并结合宪法实践,从宪法教育、人权保障、宪法解释与宪法实施四个视角,阐释宪法思维的价值与意义。作者认为学习宪法*...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理论法学  
  • 作者:[韩大元]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丛书
  • 国际刊号:9787300241418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5
  • 印刷时间:2017-05-01
  • 版次:1
  • 开本:128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为普及宪法而编写,其关注点是如何提高宪法思维能力。书中介绍了宪法思维的基本理论,并结合宪法实践,从宪法教育、人权保障、宪法解释与宪法实施四个视角,阐释宪法思维的价值与意义。作者认为学习宪法重要的是掌握法律精神与法治思维方式,学会用宪法来思考问题,用宪法来处理问题,以确保行为的科学性与合宪性。本书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适合作为公务员、学生、一般大众学习宪法的通识读本。

作者简介

韩大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学名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代表性学术成果有:独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宪法学基础理论》《感悟宪法精神》《生命权的宪法逻辑》等;主编《比较宪法》《外国宪法》《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等。

目录

目录

导论 如何提高公务员的宪法思维能力?

及时讲 宪法思维与宪法教育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保障

宪法是一部教科书

宪法与社会共识

公民意识与宪法意识

公务员宪法教育

法官忠于宪法的义务

设立国家宪法日维护宪法

国外大学的宪法教育

第二讲宪法思维与人权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

弘扬法治精神与培育人权文化

食品安全权是健康中国的基石

死刑立法不能逾越宪法界限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意义与途径

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

中国宪法学应当关注生命权问题

如何看待同性恋问题?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法学教育的人文精神

第三讲宪法思维与宪法解释

加强宪法解释的意义

从宪法解释学中寻求答案

“法治国家”的宪法意义

宪法文本中的“公共利益”

宪法文本中的“人权条款”

宪法文本中的“农民”

宪法文本中的“国家”

宪法文本中的“城市”

公私权冲突重在协调

《证劵法》第180条第(四)项的宪法界限

“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四讲宪法思维与宪法实施

用宪法压缩官场潜规则

法治首先是规则之治

宪法自信与尊重宪法文本

宪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何谓宪法?

树立宪法建设法治中国

“摸着宪法过河”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统率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通过宪法实施,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提升司法公信力

银行业如何落实宪法精神

宪法与司法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宪法学应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新的知识

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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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与宪法意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意识教育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表述、新亮点”之一,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直接关系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和效果。

公民意识既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共同体价值体系的认同,又体现了宪法价值与社会实践的相互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意识教育实质上是公民的宪法意识教育,它体现了公民对宪法精神与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表现为人们的一种观念、感觉和心理状态。它深植于公民的社会意识之中,又作用于宪法实践,是宪法实践的内在推动力。而宪法精神是宪法意识的较高层次和理想境界,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的风气和习惯,可以说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实施民主的风气和习惯。它是宪法实施不可缺少的环节,否则,宪法的较高法律地位是难以得到保障的。宪法应该被人们所信仰,以

实现人权和社会共同体核心价值的目标。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同时必须看到,宪法在运行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如宪法原则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冲突,宪法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仍存在不同形式的违反宪法的现象等。树立宪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宪法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途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公民意识与宪法意识的教育功能,不断扩大和巩固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

在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时,还应该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各种宪法主体对宪法的体认和感悟。仅仅公民有宪法意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机关在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树立宪法意识,切实履行宪法所赋予的职责。宪法的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度。公民的宪法意识可以说是宪法得以实施和实现的根本保障,是宪法力量的源泉。没有宪法主体对宪法的诉求,就不会有宪法意识的产生;没有对宪法切实的保障,宪法意识纵然产生了,也会渐渐归于寂灭。

要培养宪法意识,就必须普及宪法价值和基本理念,让所有的公民对宪法都有所了解。宪法知识是建立宪法理念的基础,没有基本的宪法知识,就不可能形成宪法意识,就不可能按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来办事。当然,宪法知识只是形成宪法意识的一个基础,稳定的宪法意识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宪法应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感受到宪法规范的存在与实际利益。为此,宪法需要走进公民的生活,为民众所熟悉、掌握、运用,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宪法到底能为他们带来什么,给他们多大的实惠,这样人们才会对宪法有所诉求,才会在追求宪法理想的过程中实现宪法的精义。

在培养公务员的宪法意识方面,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首要的。国家权力机关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工作,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需要强化自身的宪法意识,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宪法原则,努力把握自身权力的宪法界限而不可逾越。宪法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还需要司法机关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一方面司法机关要为宪法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法官、检察官要树立宪法意识,在审判活动中真正贯彻宪法规范和宪法精神。宪法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成为司法活动的基础,不仅宪法原则可以制约司法活动,宪法具体条文也要成为司法判断的基本准则。法官、检察官有了良好的宪法意识,在诉讼中具体实现着宪法的规定,体现着宪法的精神,公民也会从中获益,感受到宪法对他们自身利益的影响,感受到宪法的真正价值。

宪法贵在实践,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充分实现其价值,使宪法成为国家生活的较高准则,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生活规范和行为准则。有了尊重宪法的文明而有序的政治环境,有了体现宪法精神的健康而自由的社会生活,有了对宪法的共同信仰,宪法实施才能获得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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