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刑法总论教科书。作者按照刑法学总论的内容体系,清晰地论述了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同时针对一些争点内容进行了延伸。在内容编排上包括"重要参考文献"、"正文"、"司考真题"和"模拟试题"。
导语_点评_推荐词
冯军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外国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日刑事法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国际刑法、外国刑法。曾获德国较高奖学金——洪堡基金,2007年入选教育部 "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肖中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兼职研究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咨询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约研究员;贵州省企业法制研究院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
绪论 刑法学的含义、轨迹和方法 1
及时编 刑法概论
及时章 刑法概说 15
及时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渊源 15
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任务与机能 18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21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27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38
及时节 概述 38
第二节 罪刑法定主义 39
第三节 刑法平等主义 46
第四节 责任主义 51
第五节 谦抑主义 57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64
及时节 概述 64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66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77
第四节 刑法的人的效力 84
第二编 犯罪总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95
及时节 犯罪的概念 95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104
第五章 犯罪构成 112
及时节 概述 112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类型与分类 117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与要素 124
第六章 犯罪客体要件 139
及时节 概述 139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143
第三节 犯罪客体的功能 145
第四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47
第七章 犯罪客观要件 151
及时节 概述 151
第二节 危害行为 155
第三节 危害对象 165
第四节 危害结果 167
第五节 因果关系学说和客观归责理论 173
第八章 犯罪主体要件 197
及时节 概述 198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206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218
第九章 犯罪主观要件 231
及时节 概述 231
第二节 犯罪故意 236
第三节 犯罪过失 247
第四节 不可抗力事件和意外事件 252
第五节 认识错误 254
第十章 正当行为 261
及时节 正当防卫 261
第二节 紧急避险 276
第三节 其他正当行为 284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303
及时节 概述 303
第二节 犯罪预备 305
第三节 犯罪未遂 307
第四节 犯罪中止 310
第五节 犯罪既遂 312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319
及时节 概述 319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326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333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39
第五节 共同犯罪与身份 350
第十三章 罪数 361
及时节 概述 361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370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378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381
第五节 数罪的认定 384
第三编 刑罚总论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399
及时节 刑罚的概念 399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404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409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 412
及时节 概述 412
第二节 主 刑 415
第三节 附加刑 427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438
及时节 概述 438
第二节 量刑情节 443
第三节 累犯 448
第四节 自首、坦白与立功 451
第五节 数罪并罚 457
第六节 缓刑 463
第十七章 刑罚的执行 471
及时节 概述 471
第二节 减刑 474
第三节 假释 479
第十八章 刑罚的免除与消灭 487
及时节 概述 487
第二节 非刑罚处罚
第三版修订说明
本书第二版发行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刑法有权解释及刑法实践(如实施特赦)发生了较大变化,刑法理论也具有新的进展。作为以刑法解释学为主要内容的刑法教材,理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各位作者除了因应立法、司法变化而对相应内容作出完善外,还增加、丰富、修正了一些理论。考虑到司法实践的逻辑规律,此次修订对犯罪构成四个方面的要件作了重新排列,即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考虑到"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并非犯罪成立的要素、实践品格缺乏,此次修订不再将之作为独立一章进行论述。本次修订由肖中华统稿。在统稿过程中,基于方便读者之考虑,在维护参编作者基本观点、立场之间的协调性的前提下,尊重参编作者在学术观点与风格上的独特性,并对于观点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或冲突的部分,进行了一些规避性技术处理。另外,部分司法考试真题以当时的刑法规范为基本立法背景,这些规范在修正后,原考题的答案已不(如第十三章司考题第33题),统稿过程中进行了技术处理,以免误导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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