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张金光教授20余年学术研究的成果,共十二章,分别为秦代的土地制度、为田制度、阡陌封疆制度、租赋徭役制度、官社经济体制、家庭制度、刑徒制度、居赀赎债制度、乡官制度与乡沿、学吏制度、爵制、记籍制度。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学术专著。
张金光,男,1939年3月生,山东阳榖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兼职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先秦史、秦汉史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在《汉学研究》(台湾)、《中华文史论丛》、《中国史研究》、《文史哲》等刊物数十篇,获山东省社会科学科研
自序
及时章 土地制度
及时节 商鞅变法后,秦土地国有制的发展
第二节 扩大国营耕地、牧场及圈占山林川泽
一、国营农耕地
二、国营牧地
三、山林川泽等资源
第三节 以广"造作夫"为目的的国家"制土分民"、按户计口授田制
一、授田总则——按户口、定数量、定期还授、制辕田、乡田同井
二、授田对象与授田类别
三、家内受田人口之身份与资格
四、秦国家授田制的历史渊源
第四节 龙岗秦简中关于土地制度问题的重大新发现
一、"行田"之律
二、"阡陌疆畔"、"畴企"等"为田"格局
三、"行田"中的诸违法行为
四、"实田"活动
五、国家授田制下份地农生产的强制性及其趋向
六、"假田"问题
七、苑围的保护和综合开发问题
八、个体莱田为公共牧场
九、结语
第五节 秦从孝公"为田开阡陌封疆"到始皇"六合之内,皇帝之土",其普遍土地国有制的法权形式与经济内容
一、秦国家对土地拥有普遍的较高所有权
二、租税合
三、以地着为本,严格直接控制人口
第六节 秦土地所有制的二重性
第二章 为田制度——兼说青川秦牍诸问题
及时节 畛、亩、顷、阡陌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第二节 封埒及其与阡陌的关系
第三节 青川秦牍同文献及其它考古材料的比较
第四节 附论青川秦牍诸问题
一、关于律文的适用范围
二、木牍性质
三 、关于秦武王时的用历及岁首问题
四、木牍文字补释
五、50号墓主的下葬时间
六、关于律文书于牍的问题
七、秦简牍所见"内史"非郡
第三章 阡陌封疆制度
第四章 租赋徭役制度
第五章 官社经济体制
第六章 家庭制度
第七章 刑徒制度
第八章 居赀赎债制度——兼说赵背户秦墓的性质
第九章 乡官制度与乡治
第十章 学吏制度——兼与汉比较
第十一章 爵制
第十二章 户籍制度
后记
及时章 土地制度
及时节 商鞅变法后,秦土地国有制的发展
我国于初民社会上地公有制破坏之后,并未立即出现土地私有制或强有力的土地国有制,而却逐渐形成了在虚构的"王上"之下的多级占有制,即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为许多人所分享。而其中最顽固的实际的土地所有者还是农村公社群体。待到春秋之末,特别是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与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村社迅速解体,再加上各国的改革,遂使土地所有权在各诸侯国开始向强有力的土地国有制升华。他们把土地所有权集中起来之后,不再裂土分君,制造中间层次,而是由国家政府直接"制土分民",遂完成了土地普遍国有制与其下的私人占有制的二重结构。
商鞅实行的田制改革,其实质就是土地国有化。他把立足于村社土地占有制基础上的多级分享同一块土地所有权的多屑结构,简化为普遍国有与私人占有的二级结构。这主要是通过两种手段和渠道来完成的。一是取消分土而守的封侯、采邑制,代之以郡(商鞅变法时秦尚未设郡级)县制,并重新以新的军功"家次""名田宅",并令宗室等无军功者不得属籍。即使偶有封君若商君、穰侯等,亦祇不过是衣食租税的大土地占有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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