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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录·出土文献研究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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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录·出土文献研究

`《拾遗录——出土文献研究》收録作者學術論文三十六篇,依據研究内容,大體可分爲文字考釋、文句解讀、竹簡編聯、古書校讀、古史校考和古器物研究等六個類型。研究材料上至甲從骨文、金文、戰國簡帛和古璽印,下...
  • 所属分类:图书 >历史>文物考古>考古报告  
  • 作者:[白于蓝]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030532527
  •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8
  • 印刷时间:2017-07-01
  • 版次:31
  • 开本:B5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拾遗录——出土文献研究》收録作者學術論文三十六篇,依據研究内容,大體可分爲文字考釋、文句解讀、竹簡編聯、古書校讀、古史校考和古器物研究等六個類型。研究材料上至甲從骨文、金文、戰國簡帛和古璽印,下至秦漢簡帛,大體涵蓋了作者二十餘年來所從事研究工作的基本領域。研究方法上,各篇論文嚴格遵守將地下出土新材料與傳世文獻相互印證的"二重證據法"。在出土先秦文獻領域,文字考釋是相關研究的重要基石,因此文字考釋也是《拾遗录——出土文献研究》多數論文的研究重點。

编辑推荐

古文字、出土文獻、中國古代史等領域的學者及相關專業的本科生、研究生。

目录

目録

説甲骨卜辭中"南"字的一種特殊用法 1

師永盂新釋 17

"玄衣 純"新解 28

金文校讀三則 32

釋 羌鐘銘文中的"乂"字 42

釋中山王方壺中的"屬"字 49

讀中山三器銘文瑣記 57

曾侯乙墓竹簡中的"鹵"和"櫓" 65

曾侯乙墓竹簡考釋(四篇) 79

釋包山楚簡中的"巷"字 89

《郭店楚墓竹簡》釋文正誤一例 93

《郭店楚墓竹簡》讀後記 97

讀郭店簡瑣記(三篇) 105

上海博物館藏竹簡《容成氏》"凡民俾者"考 113

《曹沫之陳》新編釋文及相關問題探討 119

清華簡《保訓》篇竹簡編連問題芻議 138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拾遺 145

清華簡《説命》三篇校釋 154

清華簡《芮良夫毖》6—8號簡校釋 166

讀秦漢簡帛劄記 172

《戰國縱横家書》"頳"字考 179

銀雀山漢簡校釋 183

銀雀山漢簡(貳)校讀六記 196

阜陽漢簡《春秋事語》校讀二記 210

《王杖十簡》"本二年""山東復"考 214

釋"" 223

釋"" 232

釋"" 252

釋"" 258

説"綏" 266

釋"褎"——兼談秀、一字分化 280

古璽印文字考釋(四篇) 286

"玄咎"考 290

孫叔敖"三相三去"考 296

利用郭店楚簡校讀古書二例 299

釋""——兼論今本《老子》第三十二章"萬物將自賓" 308

附録:本書所收論文索引 320

後記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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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甲骨卜辭中"南"字的一種特殊用法

甲骨文中"南"字很常見,作""""""等形,它們在卜辭中主要有三種用法,一種是用作方位名詞"南方"之"南",一種是用作祖先名"南庚"之"南",除這兩種之外,"南"字在卜辭中還有一種特殊用法,就是常用作一種祭物名稱。爲了論述方便,下文以A代表甲骨文"南"字原形,以A1、A2、A3分别代表甲骨文中"南"字的三種不同用法。

從字形、文義兩方面來看,將A1、A2釋爲"南"是没有問題的,但問題是A3是否也是"南"字,在古文字學界是有分歧的。本文要討論的就是A3的釋法和用法。這裏先把有關A3的卜辭釋寫在下面:

(1)貞燎牛又三A3(《合集》15620)

(2)燎五A3十牛(《合集》13751反)

(3)來癸亥燎三A3(《合集》1742)

(4)庚戌卜争貞燎于西一犬一A3燎四豖四羊A3二卯十牛A3一(《英國》1250正)

(5)貞年于王亥犬一羊一豖一燎三小卯九牛三A3三羌(《合集》378正)

(6)燎于東西侑伐卯A3黄牛(《合集》14315正)

(7)貞方帝卯一牛又A3(《合集》14300)

(8)丁巳卜賓貞燎于王亥十卯十牛三A3告其比望乘征下(《合集》6527)爭

(9)庚寅一牛妣庚十十牢十A3(《合集》893正)

(10) 卜爭貞燎百羊百牛百豖A3五十(《英國》1256)

(11)貞燎于高妣己侑A3卯(《合集》710)

(12)甲申卜貞翌乙酉侑于祖乙牢又一牛又A3(《合集》25)

(13)侑于祖辛八A3(《合集》1685)

(14)五白牛又A3(《合集》203反)

(15)貞于父乙新A3又羊(《合集》2219正)

(16)貞燎于王亥五牛新A3(《英國》1175)

(17)貞侑于父乙白豕新A3(《英國》79)

(18)貞九羌卯九牛新A3(《合集》360)

(19)貞妣庚新A3(《合集》724正)

由上引諸例可以看出,A3在用法上主要具有以下三種特徵:與犬、羊、豕、豖、牛、牢(或)、羌等同爲祭物。與犬、羊、豕、豖、牛、牢(或)、羌等祭物不同,A3前經常出現"新"字,與"A3"組成"新A3"一詞。③從祭法上看,"A3"主要是使用"燎""卯""""侑"等四種祭法。

在甲骨卜辭中,還有一個以"南"爲偏旁的字,常見形體如下:

此字一般用作一期賓組卜辭的貞人名。爲論述方便起見,下文以"B"代表此字。儘管A3在字形上與A1、A2兩種用法之"南"並無區别,但目前學術界比較一致的看法却是將"A3"釋爲"",將"B"釋爲""。

就筆者所見,早將"B"釋爲""的是孫詒讓。孫詒讓在《栔文舉例》一書中首先對甲骨文"南"字作出了正確的釋讀。孫氏云:"疑即南字,與南庚南字作同。"並以甲骨文"南"字字形與《説文》小篆及古文"南"字進行了比較,還與金文盂鼎中之""""二形進行了比較。其結論早已爲學術界所接受。但是,孫詒讓却在同書當中又將以其所釋讀出來"南"字爲偏旁的"B"釋爲""。孫氏云:"今諦審疑當爲字。《説文?殳部》:`,从上擊下也,从殳聲。`此从者即殳形,从或作者,之變,其義當爲穀。"孫詒讓是倡導偏旁分析的人,應該説對於自己同一本書中出現如此明顯的相互抵牾的現象是不可能没有注意到的,但他却對這一現象没有進行過任何解釋。

此後,商承祚、郭沫若、于省吾等多位學者注意到"B"所從與A1、A2兩種用法之"南"字形相同,故將之隸作""。郭沫若並對"南"""二字字形做了細緻分析。郭氏云:"由字之形象而言(引者按:指南),余以爲殆鐘鎛之類之樂器 以上南字諸異文按之,此(引者按:指)確係从南之字(孫詒讓釋爲字,非也)。字亦象形,乃象一手持槌以擊南,與殸、鼓二字同意。殸作諸形,鼓作若,即象持槌以擊殸,持槌以擊鼓,故知與殸鼓必係同類字。又即殸形,即鼓形,則知南同字,而南與殸鼓亦必爲同類 以聲類求之,當即古之鈴字。"此説雖有一定的字形依據,但由於郭氏在論述的過程中以古文字中"南"與""這兩個不同的字强加附會,讀作"鈴"亦與卜辭及典籍中通常所見之祭物名稱不符,因此,唐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唐氏云:"據卜辭,方向之南,本無正字,借爲之。後世形聲俱變,遂歧爲二字耳。"又云:"字,孫詒讓氏釋,王國維氏釋,學者多從王氏,今按當從孫氏爲是,或爲,變而爲,即《説文》字,猶變爲,變爲矣。象以殳擊,其聲然,以聲化象意字例之,當從殳聲,然則即字也。字本義,今不可詳,以意度之,當是之本字,以瓦作腔殼之形,故叩之而壳然也。卜辭字,除用爲南方義外,常用爲祭物 實即字,當讀爲榖 然則南方之字,本假爲之,無本字也 後世見南方之南,形聲俱變,遂以爲别有專字矣。"唐蘭的看法其實與孫詒讓的觀點並不相同。據前引,孫詒讓認爲"A3"也是"南",只是將"B"釋爲"",唐蘭則是將"A3"釋爲"",將"B"釋爲""。但此説一出,郭沫若隨即放棄舊説,改從唐説,但又有所修正。郭氏云:"舊釋爲南,于用爲祭牲之事苦難解。近時唐蘭始改釋爲,而讀爲穀。今案釋是,而讀榖則未爲得。 如`癸未卜帚鼠(侑)妣己犬。帚鼠妣庚羊犬。`(《庫》一六〇六)犬與羊犬對文,則當是動物名。 余改讀之爲豰。豰者,《説文》云:`小豚也,从豕声。`則`从殳声`,故可假爲豰也。"郭氏的這一看法亦贏得了唐蘭本人的認可,但又略有修正:"余按郭訂正較余舊讀爲優,惟尚須略加修正。 然則或,乃畜子之通稱,不僅小豕也。"

至此之後,將"B"釋爲"","A3"釋爲"",在卜辭中凡用作祭物名稱者均讀作"豰",這一觀點成爲學術界的主流觀點。如張秉權:"這個字經過唐、郭二家互相修正之後的説法,大致説來,可以説已經有了定論。"李孝定:"至用爲祭牲之名者,郭唐兩氏之説交相修正,後唐氏謂之與卜辭均有用爲祭牲之名者,當讀爲豰,有乳子之義,其説塙不可易也。"姚孝遂:"其作爲祭牲名當是`豰`。《説文》訓`豰`爲`小豚`。引申爲一切畜子之稱,`豰`爲其孳乳字。"此外,如《甲骨文編》《古文字類編》《漢語古文字字形表》等古文字字形工具書中亦均是采用釋"B"爲""的釋法。儘管還有部分學者不同意將"A3"讀作"豰",如于省吾仍堅持唐蘭舊説,主張讀作"穀",平心認爲當讀作"造"等。但這些看法本身也是建立在"B"即""、"A3"即""這種釋字觀點的基礎之上的,只是讀法上有所不同。由於這些新的看法難以解釋清所有文句,不具備很强的説服力,因此在學術界也並未形成大的影響。

上面我們簡單回顧了一下這種觀點的形成過程。筆者以爲,儘管這種觀點似乎已經被學術界所普遍接受,而且看上去似乎能解釋清很多問題,但現在看來,其自身的缺陷恐怕要比它本身所具備的優點還要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字形上來看,"A3"既與用作"南方"之"南"以及"南庚"之"南"的A1、A2同形,將A1、A2釋爲"南",却將A3釋爲""(同時又將"B"釋爲""),在字形上顯然是自相矛盾的。對於這一點,唐蘭其實也已經注意到了,他説:"孫氏釋爲,而釋爲南,則以卜辭每假爲南方,故有此矛盾也。故分析偏旁,在古文字研究中,雖爲科學之方法,有時却不免隔閡。必别作歷史研究,始能完善也。"唐蘭一生信奉偏旁分析,因此考釋文字屢有創獲,成績很大,但唯獨在此處則認爲偏旁分析"有時却不免隔閡",顯然是因其難以自圓其説,竟不惜放棄其所推崇之"科學之方法"——偏旁分析法。

其次,從字音上來看,"南"與""古音並不相近。上古音"南"爲泥母侵部字,""""爲溪母屋部字,聲韻都相距很遠。前引唐蘭説"然則南方之字,本假爲之,無本字也",實在是很難令人信服的。故李孝定雖力主唐説,亦不得不承認:"唐氏謂南爲瓦制之樂器是也。惟謂南假借爲方向之稱,其音變而爲那含切則較費解。方名之稱,均屬叚借,橐之與東、甾之與西、背之與北,其音近相假之故優有可説,惟苦江切之,及那含切之南,一在三部江韻,一在七部之覃韻,聲韻似均相遠(《廣韻》讀苦角切,在覺韻,亦相懸遠),何以得相通叚,豈殷代音讀有别耶?"

再次,從卜辭中此字之用例來看,將"A3"釋爲"",讀作"豰",解釋爲畜子之通稱,亦有很多弊病。如于省吾指出:"一、二、一、十、三,均與牲數相參錯,如讀爲豰,豰亦牲也,同爲一牲,栔文無如此再三複舉之例。"特别是"鬯黍與穀可言新,牲類無言新之理。"平心亦指出"卜辭有燎新之辭,畜子或小豕無所謂新舊,尤其是此説很難克服的障礙。"

由此可見,將"A3"釋爲"",讀作"豰",在形、音、義三方面都存在難以克服的問題,是很難令人滿意的。

筆者以爲,要對甲骨文中"A3"和"B"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首先得對古文字中""""和"南"三字的構形要有一個較爲確切的看法。

首先看""和""。

《説文》:"(),从上擊下也。一曰素也。从殳聲。"

《説文》:"(),幬帳之象。从,其飾也。"

《説文》:"(),重覆也。从冖从一。"

據《説文》,""從""聲,而""則從""從"",其中""應即表示"幬帳"之類的覆蓋物,""則應是其上的裝飾物。

金文中以""爲聲符的字十分常見,如:

嗀:(咢侯鼎)

:(作鼎)(召卣)(方尊)(卯簋)

(虢弔作弔殷)(殷盤)(陳子=匜)

(父甗)(虢弔尊)

上引諸字的""所從之""。除父甗和虢弔尊稍有不同外,其餘諸字則一致作"",與《説文》""之作""形體相符。《説文》:"冡,覆也。从、豕。"中山王壺中"蒙"字作"",所從""旁作"",與前引從""旁諸字比較,所不同者,僅是於""字内加一小横用作飾筆。《説文》:"冑,兜鍪也。从冃由聲。,《司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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