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为六章,及时章阐述了损害和核损害的基本界定,主要论述了核损损害的特征和危害、核损害的分类,即人体伤害、财产损害、环境损害。第二章综述核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历史演进,时间跨度自20世纪50年代到2004年2月。第三章阐述了核损害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包括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价值定位、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功能、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国际法基础(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损害责任)、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归现原则、无过失责任或危险责任原则、核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核损害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免除、核营运人的追索权等。第四章阐述了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五章论述了核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核损害民事责任形式的概念及其种类、核损害赔偿及其规则、核损害赔偿的主体和范围、核损害赔偿中的环境损害赔偿,同时引用了核损害赔偿的两个实例。第六章对我国大陆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建构提出了建议。
蔡先凤 法学博士,现为宁波大学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近年来,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主持和完成省部级、地市级科研项目近十项。
引言
一、核能和平利用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核能和平利用与环境保护
三、辐射防护与核电站安全
四、核能和平利用领域的核损害问题、国内外核损害责任问题的研究现状及该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
五、本书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外以及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六、预期价值:本书的理论创新程度或实际应用价值
第二章 损害和核损害的基本界定
及时节 损害
一、 损害的概念
二、关于损害相信的学说
三、损害的特征
四、损害的分类
第二节 核损害
一、核污染及其来源
二、核设施、核事故的概念
三、核损害的概念
四、核损害的特征和危害
第三节 核损害的分类
一、人体侵害
二、财产损害
三、环境损害
四、采取预防措施、恢复措施的费用
第二章 核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历史演进
及时节 早期的核损害民事责任立法(20世纪50-60年代)
一、核损害民事责任国内立法的开端
二、核损害民事责任国际立法的开端
第二节 核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中期发展(20世纪70-80年代)
一、核损害民事责任国内立法的进展
二、核损害民事责任国际立法的进展
第三节 核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晚近发展(20世纪90至今)
一、核损害民事责任国内立法的日趋成熟
二、核损害民事责任国际立法的日趋成熟
第三章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
及时节 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民事责任的价值定位
四、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功能
第二节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国际法基础
一、核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或危险责任原则
第四节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核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二、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
第五节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
一、关于因果关系的学说
二、核损害民事责任中的具体因果关系
第六节 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免除
一、核损害责任免除的概念
二、核损害民事责任免除的条件
三、核营运人的追索权
第四章 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
及时节 核损害责任制度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核损害责任制度基本原则的内涵和特征
二、核损害责任制度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二节 严格责任原则和责任原则
一、严格责任和责任含义
二、严格责任和责任的形成和发展
三、核损害责任制度中的严格责任和责任
四、核营运人严格责任的法律政策基础
第三节 惟一责任或责任集中原则
一、惟一责任或责任集中原则的含义
二、有关惟一责任或责任集中原则的法律规定
三、实行责任集中原则的理由和例外
第四节 责任限制原则
第五章 核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
第六章 我国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建构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