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两部分对百年民商法学史进行了考究。及时部分,对近代百部代表性民商法著作进行梳理和系统化,归纳总结民国时期民商法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及其影响因子。第二部分,对建国至2014年间民商法学史的发展嬗变进行考究,借鉴的研究成果,分别从宏观与微观视角对研究现状进行剖析。此外,还增加了金融法制尤其是银行法的内容,并对其中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等基本问题作了探讨,从而丰富了传统民商法史研究,扩展了新的研究视域。
李婧,1981年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上海市"晨光学者"、复旦大学访问学者。先后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上海市科研创新项目等7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项目等8项。已出版个人专著《中国近代银行法研究(1897—1949年)—以组织制度为视角》等2部,主编及点校书目4部。并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等刊物上30余篇。
及时章 历史与社会交错下的近代民商法史学史
及时节 民商法史学史的历史溯源
一、研究集中于基础理论问题,尤其注重民商法总则部分的探究
二、实体法和具体制度成为研究热点,程序法研究成果较少
三、国别研究、比较法研究成为一大特色
第二节 民商法史学史的当展
一、宏观叙事:从《中国近代民法史》到《中国法制史》(下)
二、微观深化:四维一体的建构
三、宏观推进与微观改革
第二章 近代民商法在中国的诞生
及时节 古代中国民商事立法
一、中国传统的民商法资源
二、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弊端
第二节 社会变革与近代民商法的开启
一、民商事社会关系的变革与民商法的近代化
二、民商法理论的输入与民商法的近代化
三、立法机构与民商法的近代化
第三章 近代民商法律体系的完成
及时节 民事立法历程与成果
一、晚清时期:《大清民律草案》
二、北洋时期:《民律草案》
三、南京国民政府:《民国民法典》
第二节 商事立法历程与成果
一、晚清时期的商事立法
二、北洋时期的商事立法
三、国民政府时期的商事立法
第三节 金融立法的历程与成果
一、晚清银行立法的尝试:以英美为范例的中央银行立法与仿效日本的专业银行立法
二、银行立法的推进:更加"倾日"的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立法与迅速发展的监管立法
三、银行法体系的确立:完备的一般银行立法、系统的监管立法与强化中的地方银行立法
第四章 近代民商法的司法实践
及时节 民商案件的司法机关:各级民庭的设立与职责
一、民商事司法机关的初建:晚清政府的尝试
二、民商事司法机关的沿革:北洋政府的发展
三、民商事司法机关的完善:南京国民政府的推进
第二节 民商案件的司法渊源:三足鼎立的构造
一、制定法
二、习惯
三、条理
第三节 民商法的适用
一、民初民商法的适用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商司法实践
第五章 近代民商法学家与法律思想
及时节 民法学家与其代表作
一、陈瑾昆与《民法通义总则》
二、戴修瓒与《民法债编总论》
三、王宠惠与《比较民法概要》
四、曹杰与《中国民法物权论》
第二节 商法学家与其代表作
一、熊元楷与《商法总则》
二、作新社与《商法泛论》
三、王家驹与《比较商法论·公司编》
四、王孝通与《保险法论》
第三节 近代金融法研究之嚆矢与发展
一、近代金融法研究之综括
二、近代金融法学研究之视域
第四节 近代民商法之总体思量
一、国际化与本土化并存
二、二元社会秩序中国家法与习惯法兼具
近代中国法制大事记
参考文献
在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秩序的当今,完善优化"法治具体路线图"的民商法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环。民法及其所调整的私人领域,以及民法所维护的私人权利,是塑造法治日常性的最深层次力量。如何实现民法的法典化,选择最为恰当的民商立法模式,建立健康合理的法源体系,培养私法领域法治的文化土壤与精神气质,是法律人对于时代应给予的精妙而实际的回应。
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有:从国际理论与民商制度寻找理论依据和制度借鉴,提供横向比较的借鉴资料,是当今法学研究的主要路径。而从历史的角度看,对近代以来民商事立法和实践进行研究,无疑也十分重要。民商法在中国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其所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应成为我们开展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的基点与出发点。
目前在法史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无论是从宏观叙事,还是从微观制度方面,都是数量壮观、内容广泛、角度多元。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五大方面:民商法制通史之编撰,具体民商法原则之探究,民商习惯法、制定法及其相互关系之探究,民商判例之探究,学术史之整理与反思。这些成果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丰富多元的理论供给和素材来源。
但目前以下领域还处于薄弱甚或"失语"状态:一是缺乏学术史视角下近代民商法学史的系统整合;二是随着资料的发掘和利用,近代商法中可供探研的空白点日益凸显,关注视野有待深入;三是传统研究专注于"立法史"的静态考察,忽视了以司法运作为核心的"实践史"。
基于上述的研究现状,本书立足于既往的研究成果,分别从四个部分尝试探索创新:及时部分,近代民商法史学史的系统梳理。本部分从一个学术史的视角,对民国时期和当代的民商法研究成果、主要观点进行梳理和检讨,并概括和总结了不同研究阶段的特点与不足。这从某种程度上丰富了当今学界民商法史学史的完整性。第二部分,近代民商法的立法历程与成果。法史的研究离不开律文之诠释与沿革考证,本部分梳理了中国古代民商法的资源与弊端,分析了近代民商法诞生的综合因素,并着力述评了近代2部民法典(草案)、6部商法典的内容、影响等问题,从而描述近代民商法嬗变的基本轨迹。需要指出的是,本节增添了近代金融立法的内容,详细剖析了金融法的历史渊源和基本视域。这对深化近代商法的研究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第三部分,是基于立法梳理基础上的,民商司法实践的探究。本部分阐述了近代民商案件的司法机关及其沿革,探究了民商案件的司法渊源,并通过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事侵权案件、离婚案件的审理,剖析晚清、民初、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适用的三大路径。第四部分,近代民商法学家与法律思想。何老师对此部分的研究较为深入,本部分已被提起而未展开的近代法学家的作品,如陈瑾昆的《民法通义总则》、王家驹的《比较商法论·公司编》等,对其内容框架、学术影响等进行述评。同时对金融法的主要著作、研究视域进行了展示和阐述,以期拓展近代民商法学与法律思想的研究宽度。
近代民商法的研究,正如前所述,成果众多。因而这部分写作是着手容易、创新不易,且写且小心。本书力图"弥补盲点,弱化热点",进行创新探索。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商法史研究与民法史研究并进,凸显商法史的描述。本书加大了商事立法、商法学史的内容比重,有利于推动近代商法史研究的纵深。同时也有利于改变法律史"在研究领域的选择方面缺乏与其他法学学科的衔接"的弊端。二是司法史与立法史研究兼顾,着力司法史的铺陈。本书着力于民商事领域中司法审判的考察,通过诸多图表的归纳,展示了民初大理院民事结案实况、国民政府民事审判体系设置及地方审判厅民事结案情况,考察了民事领域中司法运作的实践,有利于实现法史研究方法的转变。三是法理分析与历史考据的结合,注重法理的剖析。本书揭示民商法存续的内在因素,包括立法积淀,司法铺垫、时代需要和社会结构的内在要求等方面采取法理分析的方法。同时通过具体的司法判例考察司法适用,从法理角度揭示此过程中的调适与创新。
需要郑重指出的是,本书虽然在诸多方面尝试创新与重构,自觉投入了诸多心血与精力,但鉴于学识谫陋,愿弘力薄,因而研究的深度相当初步,定有不少偏颇不足之处,恳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以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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