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是各国划分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和承担相应减排义务的重要依据,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森林、农田和草地是受人为干扰最为频繁的陆地生态系统,其碳储量变化是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森林、农田和草地温室气体计量方法》结合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我国碳计量相关成果,将我国森林、农田和草地3种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划分为土地利用类型不变和土地利用类型相互转化两大计算情景,每个情景包括五大碳库和一个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类别,即生物量(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死有机质(枯死木、枯落物)、土壤有机碳和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非CO2(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根据各计算类别所涉及的人为活动构建不同的排放因子、活动水平数据及计算实例方法体系。
《中国森林、农田和草地温室气体计量方法》旨在为国家或区域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及相关研究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前言
1 IPCC清单指南简介
1.1 IPCC清单指南的发展
1.2 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
1.2.1 概述
1.2.2 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分类
1.2.3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与定义
1.3 IPCC LULUCF清单方法
1.3.1 碳储量变化和非CO2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分类
1.3.2 碳储量变化估算的一般方法
1.3.3 非CO2温室气体排放估算的基本方法
1.3.4 土壤碳储量变化估算的基本方法
2 林地温室气体源/汇核算方法
2.1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林地分类
2.1.1 森林资源清查
2.1.2 林地分类体系
2.2 计量方法
2.2.1 概述
2.2.2 生物质碳储量
2.2.3 枯落物碳储量
2.2.4 枯死木碳储量
2.3 实例
3 农田碳源/汇清单编制的方法
3.1 农田仍为农田的土地利用方式
3.1.1 生物质碳库碳储量变化
3.1.2 死有机质碳库碳储量年变化
3.1.3 土壤碳库碳储量变化
3.1.4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3.2 其他土地利用方式转为农田
3.2.1 生物质碳库碳储量变化
3.2.2 死有机质碳库碳储量年变化
3.2.3 土壤碳库碳储量年变化
3.2.4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4 草地碳源/汇清单编制的方法
4.1 草地仍为草地的土地利用方式
4.1.1 生物质碳库碳储量年变化
4.1.2 死有机质碳库碳储量年变化
4.1.3 土壤碳库碳储量年变化
4.1.4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4.2 其他土地利用方式转为草地
4.2.1 生物质碳库碳储量年变化
4.2.2 死有机质碳库碳储量年变化
4.2.3 土壤碳库碳储量年变化
4.2.4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5 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及其不确定性分析
5.1 排放因子数据的不确定性来源
5.2 降低不确定性的良好做法
5.3 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
5.4 不确定性计算方法
附表 关键参数取值表
参考文献
1 IPCC清单指南简介
1.1 IPCC清单指南的发展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相继了1995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6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或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做法指南,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LULUCF)的清单方法学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1995年IPCC出版了《1995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经过进一步修订,IPCC出版了《1996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修订指南》(IPCC,1996),其中的第五章为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CF)的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1996-LUCF),并得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各缔约方在编制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过程中广泛应用?随后IPCC编制了《2000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做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IPCC-GPG-2000)(IPCC,2000a)?考虑到当时正在编写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特别报告(IPCC,2000b),且UNFCCC缔约方正在就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的范围?定义和核算规则进行谈判,为使未来的指南能考虑到缔约方的谈判结果,IPCC-GPG-2000不涉及LUCF?UNFCCC的第七次缔约方会议(COP7)就LULUCF议题形成决定(UNFCCC,2001),决定要求IPCC于2003年编制《IPCC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优良做法指南》(IPCC-GPG-LULUCF)(IPCC,2003)?应UNFCCC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SBSTA)第17届会议要求,IPCC于2006年出版了《2006年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以下简称《2006 IPCC清单指南》)?经过IPCC和各国专家十余年的努力,LUCF部门的清单方法学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图1.1)?
图 1.1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发展
IPCC-1996-LUCF主要考虑4类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IPCC,1997)?
(1) 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的变化(5A):包括森林和散生木,不包括未受人为干扰的森林?
(2) 森林和草地转化造成的碳储量变化(5B):森林和草地转化为其他地类(主要考虑农地),包括转化过程中生物质碳储量变化和生物质燃烧引起的非CO2排放?
(3) 放弃地(农地和牧地)植被的自然恢复引起的生物质碳储量变化(5C)?
(4) 土壤碳储量变化(5D):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引起的矿质土壤碳储量变化?有机土壤转化为农地或人工林引起的CO2排放和农业土壤施用石灰引起的CO2排放?
(5) 其他(5E):其他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IPCC-1996-LUCF分类混乱,部分基于碳库变化(5A和5D),部分基于引起土地利用变化的活动类型分类(5B和5C)?提供的方法缺乏灵活性,没有提供可供各国选择的备选方法?土地利用变化包含的内容也不完整,如缺少通过造林或再造林活动将非林地转化为有林地的计量,缺少对森林?草地?农地?湿地等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相互转化引起的温室气体源汇变化的计量?对土地利用类型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使各国的清单缺乏可比性?此外,IPCC-1996-LUCF无法满足《京都议定书》有关LULUCF条款的计量要求?为提高各缔约方编制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完整性?透明性?一致性?可比性,并降低不确定性,与IPCC-1996-LUCF相比,IPCC-GPG-LULUCF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和提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利用分类的一致性?将土地利用划分为六大类,并对各类土地利用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在此基础上考虑各地类内及其相互转化引起的温室气体源汇变化,使LUCF清单的结构更清晰,温室气体源汇更透明?
(2) 与《京都议定书》的关联性?其第四章专门针对《京都议定书》中的造林?再造林和毁林(ARD)条款(第三条第三款)?森林管理?植被恢复?农地管理和放牧草地管理的条款(第三条第四款)?清洁发展机制条款(第12条)和联合履约(第6条)等与LULUCF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计量提供了方法学指南?
(3) 计量方法的灵活性?提出了由简单到复杂3个层次的计量方法,使各缔约方根据其本国的活动水平和排放/清除因子或参数的可获得性,选择适合的方法?具有高质量详细数据的缔约方可选择较高层次的方法,使不确定性得以降低?而数据缺乏甚至没有数据的缔约方也可根据国际上统计或估计的活动水平数据和缺省的排放/清除因子或参数,完成LULUCF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4) 完整性?针对每一地类及其转化,分别计量碳储量变化和非CO2温室气体排放?对于碳储量及其变化的计量,定义了五大碳库(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碳),分别计量不同的碳库,并分别提出了各碳库3个层次的计量方法?
(5) 交叉问题?论证和提出了不确定性评估?关键排放源分析?时间序列的一致性处理和核查的方法以及数据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程序,以保障清单的一致性和性?
(6) 更新并提供了大量的缺省参数或排放/清除因子,对于缺少参数的发展中国家编制清单十分有用?
(7) 在附件中提供了可为缔约方选用的木质林产品碳储量变化的计量方法学?
为使采用IPCC-GPG-LULUCF与过去采用IPCC-1996-LUCF编制的清单具有可比性,该指南保障了新的指南中各种土地利用和林业活动类别能通过归类纳入IPCC-1996-LUCF的报告格式中?
但是,由于在清单编制和报告时,农业部门是一个独立的清单部门,而在上述LULUCF的清单编制和报告中又涉及农地?草地及其与其他地类的转换,因此两个部门在清单编制和报告时容易出现重复或遗漏,也容易使清单编制人员混淆?例如,农地非CO2排放在农业部门编制和报告,而CO2在LULUCF部门编制和报告;其他地类转化为农地引起的非CO2和CO2排放均在LULUCF部门编制和报告?热带稀树草原燃烧引起的非CO2排放在农业部门编制和报告,而其他土地利用方式转为草地时燃烧产生非CO2排放则属LULUCF?
为避免上述问题,《2006 IPCC清单指南》中的第四卷(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IPCC-2006-AFOLU),将IPCC-GPG-2000中的第四章(农业)和IPCC-GPG-LULUCF进行整合,使整个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在以下几方面得到提高(IPCC,2006):
(1) 将过去的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源排放和汇清除明确定义为发生于被管理土地上的温室气体源排放和汇清除,即只有在受到人为干扰的土地上发生的温室气体源排放或汇清除才纳入国家清单的计量中?
(2) 在对待火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过去根据火烧的原因来识别是否纳入温室气体清单的计量,即不考虑自然火烧,但有时很难区分发生的火烧是人为引起的还是自然因素引起的?IPCC-2006-AFOLU则根据火烧所发生的土地类别来区分,即只要发生在被管理或受人为干扰的土地上的火烧将纳入清单计量,而不论火烧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的?发生于未受人为干扰土地上的火烧不纳入清单计量,除非这种火烧最终导致土地利用方式发生变化?
(3) 过去属于选择性计量的居住地和被管理湿地的CO2源排放和汇清除,在IPCC-2006-AFOLU给出了计量方法学指南?
(4) 木质林产品碳计量方法学得到进一步改进,并纳入正式的方法学中,而不是作为附件?
(5) 增加了湿地土地利用变化引起的CO2排放的计量方法,并将CH4排放的计量方法作为附件提供,成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方法学的基础?
1.2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1.2.1概述IPCC指南(IPCC,2003,2006)将陆地生态系统划分为六大地类,即有林地?农地?草地?湿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然后估算各地类(包括各子类)及其相互转化(土地利用变化)引起的各碳库(地上生物量?土壤有机碳?枯落物?枯死木和木产品)碳储量的变化和温室气体源汇的量(图1.2)?
图1.2LULUCF温室气体清单计量方法框架
1.2.2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分类
IPCC给出了六大土地利用类型的分类标准:
(1) 有林地:其木本植被符合森林定义阈值指标的所有土地,包括目前尚不满足但有潜力达到森林定义阈值指标的未成林林地?
(2) 农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稻田和不满足森林定义阈值指标的混农林系统?
(3) 草地:未划入农地类型的草场?草原,以及其他不满足森林定义阈值指标的草本和木本植被(如灌木)?
(4) 湿地:未纳入有林地?农地?草地?建设用地地类的泥炭地以及长期或季节性水淹的土地,包括水库?天然河流和湖泊?
(5) 建设用地:未纳入其他土地利用类别的城镇?工矿?居住和基础设施(如交通)用地?
(6) 其他:包括裸地?裸岩?冰川?荒漠以及未纳入上述各土地利用类别的地类?
将上述每一地类进一步划分为现有地类和其他地类转化为该地类两个子类:
(1) 有林地:包括现有有林地(FF)和其他5个地类转化为有林地(LF)?
(2) 农地:包括现有农地(CC)和其他5个地类转化为农地(LC)?
(3) 草地:包括现有草地(GG)和其他5个地类转化为草地(LG)?
(4) 湿地:包括现有湿地(WW)和其他5个地类转化为湿地(LW)?
(5) 建设用地:包括现有建设用地(SS)和其他5个地类转化为建设用地(LS)?
(6) 其他:包括现有其他土地(OO)和其他5个地类土地转化为其他土地(LO)?
由此得到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矩阵如表1.1所示?现有地类和土地利用类型转化两个子地类的区分是根据转化为新地类后的年限(IPCC缺省值为20年,各国可根据国情选择20年以上的时间)?例如,若清查年为2005年,则1986~2005年一直为有林地的,则划入现有有林地(5.A.1 FF),1986~2005年从其他地类转化为有林地的,则划入转化为有林地地类(5.A.2 LF)?需要明确的是,经营性采伐导致的暂时无林地(采伐迹地)仍划入5.A.1 FF?为此需要知道过去20年内每年的各类土地利用转化面积?
表1.1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矩阵
每个子类还应根据气候?土壤和植被类型等进一步划分为细类,分类详细程度取决于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的数据情况?例如,现有有林地和其他5个地类转化为有林地不可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森林类型?
1.2.3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与定义
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中各类土地利用类型的定义如表1.2所示?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与IPCC土地利用分类有一定差别,将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按IPCC分类归类如表1.3所示?
表1.2依照IPCC土地利用分类方法整合的我国土地分类及相关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