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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统计(吕杰)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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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统计(吕杰)

《农业经济统计》是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习过《统计学原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深其对农业及农村经济的了解、进一步强化研究和分析农业经济现象的理论与方法而编写的。 《农业经济统计》涵盖了农业经济统计...

内容简介

《农业经济统计》是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习过《统计学原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深其对农业及农村经济的了解、进一步强化研究和分析农业经济现象的理论与方法而编写的。

《农业经济统计》涵盖了农业经济统计和农村社会调查领域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具体包括:农业经济统计概述,统计调查方法,农村土地及利用情况统计,农村人口与劳动力统计,农田水利统计,农业机械化统计,种植业生产统计,畜牧业生产统计,林业、渔业生产统计,农、林、牧、渔服务业统计,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农业统计,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农产品成本与价格统计,农村经济效益统计,农产品贸易统计。

《农业经济统计》可作为全国高等农林院校或综合性院校的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管理学、农学、统计学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全国各级从事农业经济、农村统计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参考书。

目录

前言

及时篇 绪论

及时章 农业经济统计概述

及时节 农业经济统计的意义

第二节 农业经济统计学的研究对象及范围

一、农业经济统计学的研究对象

二、农业经济统计学的研究范围

第三节 农业经济统计的任务及内容

一、农业经济统计的任务

二、农业经济统计的内容

第四节 农业经济统计学基本特点与研究方法

一、农业经济统计学的基本特点

二、农业经济统计学的研究方法

小结

讨论与思考题

第二章 统计调查方法

及时节 统计报表

一、统计报表的概念

二、制定新报表所遵循的原则

三、统计报表的特点

四、统计报表的种类

五、统计报表的内容

六、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

七、统计报表资料的来源

第二节 普查

一、普查的概念和意义

二、普查的形式和特点

三、普查的原则和步骤

四、普查的优点和局限性

五、农业普查

第三节 典型调查

一、典型调查的概念和意义

二、典型调查的特点

三、典型调查的步骤

四、典型调查的优点和局限性

第四节 重点调查

一、重点调查的概念

二、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的区别

第五节 抽样调查

一、抽样调查的概念

二、抽样调查的特点和作用

三、抽样调查的步骤

四、抽样调查的组织形式

五、抽样调查的优点和局限性

六、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案例

小结

讨论与思考题

第二篇 农村基本情况与农业生产条件统计

第三章 农业土地及利用情况统计

及时节 农业土地资源统计

一、土地总面积及其分类

二、农业土地资源及构成统计

三、农业用地及构成统计

第二节 农业土地利用统计

一、农业土地开发统计

二、农业土地利用统计

三、农业土地集约经营统计

第三节 农村土地流转统计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及类型

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形式

三、农村土地流转统计

案例

小结

讨论与思考题

……

第三篇 农业生产统计

第四篇 农业生产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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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统计》:

为了稳定和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所建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我国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农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33号)的规定,按照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而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第二轮延长承包期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园地面积,都统计为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这一指标反映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情况,由于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许多地方将园地也实行了家庭承包,因此,将这部分面积也纳人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进行统计,其统计口径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的耕地面积不同。此外,在统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时,还包括:①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量,即按照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的农户数量;②家庭承包合同份数,即采用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份数;③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份数,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制、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向承包农户家庭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份数。个别省(区、市)向农民颁发了乡级人民政府盖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在统计之列,但须结合换发新证逐步规范。其中既包括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包括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稳定了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及类型

1.农村土地流转含义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的让渡。农地产权在现行制度下分为3种: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和集体的所有权,我国土地市场只是土地使用权的让渡市场。产权明晰是集体土地流转中最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明确土地产权,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

2.农村土地流转类型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类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类型包括3种:①未承包的集体荒山和荒地的流转,是指本村农户未承保的集体荒山、荒地,由村委会发包给本村个别村民或本村以外的人员进行农业开发;②已承包的集体荒山、荒地的流转,是指农户承包本村的集体荒山、荒地后无力开发和经营,又将其转包给本村以及本村以外有能力开发经营的农户或其他人员进行开发;③已承包的集体农业用地的流转,指的是由于劳动力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土地承包户无力全部或部分经营其承包的农业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产用地等,将其转包给本村或本村以外有能力继续经营的农户或其他人员。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人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流转、同权同价。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②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③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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