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及实务操作方案对于本书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笔者均对关键节点涉及的风险予以阐述并通过实务案例评析参考、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问题解答、热点新闻评析等方式予以深度解析,并提供实务操作方案和建议。另外通过附以核心法条提示、相关法律文书范本、相关规章制度范本的方式,以帮助企业及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能够及时掌握相关风险操作的依据及实务操作技能。
综合来讲,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针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的特点,本书的形成过程缘于笔者的实务操作及为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进行数十期的培训、内训,通过通俗语言讲述的方式将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节点予以阐述,避免枯燥的法条及理论堆砌,以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一看就懂,一用就会。
2就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关心的关键风险防控点,结合国家劳动社保领域法律及立法动态,就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提供切实的可操作方案,不求面面俱到,只求方便实用、解决问题、管控风险。
3根据笔者实务操作案例及经验,每章节的实务疑难问题解答、实务操作方案选择、实务案例分享及热点新闻评析均以实务真实案例和操作经验与各位读者分享,以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能够及时借鉴参考适用,鉴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需要,笔者对部分案例予以改编处理。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各种资源要素的竞争,而在这些资源要素中,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要素,如何使得人力资源增值又能管控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的产生则是企业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问题。希望本书能帮助企业及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管控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的产生,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人力资源价值,从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助推企业发展。
实用性契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律师办案实际,专家提示助您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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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风控专家,上海市傅玄杰(郑州)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管律师,郑州天地合劳动法网创始人,法学与管理学双科教育背景,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税务领域,擅长人力资源风险控制、公司并购重组、公司治理、股权激励。
张律师热衷于企业人力资源普法工作,为企业HR举办数十期人力资源法律培训及内训工作。
及时章 招聘环节 风险管控
及时节 就业歧视
一、性别歧视
二、地域歧视
三、健康歧视
四、残疾人歧视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4
实例评析
案例1:大学以错构瘤不符合入职规定为由不予办理手续法院
判决强制执行5
案例2:用人单位因就业性别歧视遭索赔6
案例3:入职体检惹争议,用人单位被判赔7
第二节 录用条件风险管控
一、合理设计招聘简章 ,避免不实保障
二、合理设计录用条件
三、录用条件明示的方法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0
实例评析
案例1:录用条件未明确,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违法10
案例2:招聘简章 标明的工资待遇与实际支付不符,用人单位被责
令补足差额11
第三节 入职信息调查风险管控
一、善用应聘信息登记表,学会风险规避技巧
二、离职证明
三、劳动者承担的后劳动合同义务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4
实例评析
案例1:员工隐瞒婚姻状况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判违法15
案例2:入职信息审查未到位,用人单位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6
第二章 入职环节 风险管控
及时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好在劳动者实际工作之前或者实际工作之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好在用人单位的人员监督下进行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让劳动者出具收到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21
实例评析
案例1: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9
案例2:代签劳动合同未被劳动者追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29
第二节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一、不得超出法定用工时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二、尊重非全日制劳动者双份或多份工作的选择,避免侵犯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
三、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用工,并且不需要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39
实例评析
案例:非全日制用工操作不当,被判构成全日制用工并支付未签
合同双倍工资39
第三节 劳务派遣协议
一、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二、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用工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
三、用工单位要选择有资信、口碑好的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业务合作伙伴
四、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留存,避免纠纷产生
五、明确派遣员工工资标准、发放形式,及派遣员工社保费用的承担主体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46
实例评析
案例1: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不规范,被判构成事实劳动关系49
案例2:劳务派遣公司不交社保,用工单位被判承担连带责任50
第四节 服务期协议
一、服务期协议的适用范围
二、服务期协议的适用主体
三、服务期协议的适用时间范围(试用期内好不要约定服务期)
四、服务期协议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五、服务期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如何处理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59
实例评析
案例:专业技术培训成立,员工被判支付违约金60
第五节 竞业限制协议
一、合理甄选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
二、合理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三、合理确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明确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方式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审查要求劳动者履行
竞业限制补偿协议的必要性
五、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分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67
实例评析
案例:竞业限制义务解除通知不及时,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68
第六节 试用期的合理约定
一、严格遵循法定的试用期期限来约定试用期
二、不能仅仅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
三、合理确定试用期工资
四、避免非法约定试用期
五、对于员工的转正考核要在试用期内完成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75
实例评析
案例:用人单位单独约定试用期违法76
第三章 在职环节 风险管控
及时节 社保缴纳
一、关注社保缴纳时间,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用人单位应尽力做到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80
实例评析
案例: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致员工损失被判赔81
第二节 加班管理
一、关于加班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关于加班费用支付标准
三、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85
实例评析
案例1:公司加班制度不规范,员工主张数十万加班费被支持88
案例2:员工未履行加班流程,主张加班费被判败90
第三节 工伤保险风险管控
一、明确工伤保险的目的,端正对工伤保险的态度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三、构成工伤的情形
四、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
五、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
七、工伤伤残待遇标准
八、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亲属可以享受的工亡待遇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01
实例评析
案例1:下岗职工到新用人单位就职,下班途中因到菜市场买菜
遭受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03
案例2:员工不遵守公司纪律受到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105
案例3:工伤职工无故旷工,被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劳动
者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获支持106
第四节 特殊员工的管理及风险管控
一、针对中高层员工的管理和风险管控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11
实例评析
案例1:未与高管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代价大114
案例2:未与高管就分房约定清楚,赔了夫人又折兵115
二、针对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和风险管控技巧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16
实例评析
案例:解除三期女工需有理有据119
三、针对工伤和患职业病的员工的管理和风险管控技巧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21
四、针对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职工的管理和风险管控技巧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22
五、针对企业职工或者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需要
承担的相关义务
实例评析
案例:公司未缴社保,员工因病去世相关补偿费用由公司承担126
第五节 工资支付
一、明确工资概念及包含项目
二、明确工资薪金计算支付的方式及种类
三、以实物抵工资不可取
四、不及时发放工资不可取
五、不遵循低工资标准红线不可取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29
实例评析
案例1:业务员未完成月度销售额,单位仅仅支付其800元工资,
单位被判输131
案例2:单位支付工资低于低工资标准被处罚132
第六节 年休假风险管控
一、年休假的制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天数,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二、明确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三、建立职工年休假提前申请批准制度,避免员工因突然申请年休假
而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立劳动者年休假预警制度
五、掌握可以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
六、对于无法休年休假的员工建立特别管理制度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39
实例评析
案例1:用人单位因未安排年休假被判支付年休假工资140
案例2:年休假算法案例解密141
第七节 工作能力评定和纪律考察风险管控
一、明确绩效考核和工作能力评定标准,力求客观公正
二、对于员工的工作能力评定和纪律考察,应做到客观化、书面化
三、对于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纪律考察一定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合理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48
实例评析
案例1:企业工作能力评定无依据,仲裁被判赔151
案例2:企业被仲裁,纪律考察有依据,步步为营152
第八节 工时管理
一、基本工时是基础,特殊工时是补充
二、明确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明白特殊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
四、用人单位要根据客观情况,及时调整特殊工时制度
五、做好特殊工时的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避免产生
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57
实例评析
案例1:用人单位主张不定时工作制不成立,被判支付近百万加班费158
案例2:不定时工作制工资支付有误区,法定节 假日也需支付加班费158
第九节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管控
一、建立劳动合同台账管理制度,明细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变更
日期、期满之日等关键节 点
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由于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将劳
动合同续延至特殊情况消失时止的情形
三、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出续
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
四、如果劳动者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期满
之日前完成续签
实例评析
案例: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63
第十节 调岗调薪法律风险管控
一、调岗调薪的定义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二、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调岗调薪实务操作技巧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68
实例评析
案例:公司调岗不合法,员工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获支持169
第十一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与风险预防
一、明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
二、做好无固定期限员工的考核工作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77
实例评析
案例:企业应科学制定用人方案避免法律风险178
第十二节 用人单位裁员管理风险管控
一、正确界定经济性裁员和结构性裁员,从而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二、明确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标准和范围
三、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与劳动
者的劳动合同
四、明确经济性裁员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五、明确法律规定即便是经济性裁员也不能裁定的主体范围,避免
碰触雷区
六、明确优先留用的人员范围
七、用人单位要对裁员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注重相关信息的保
密,并注意与劳动者沟通的方式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84
实例评析
案例1:企业变相裁员未成,员工集体维权成功,企业被处罚186
案例2:裁员处理有理有据,步步为营186
案例3:违法裁员,用人单位付出成本巨大187
第四章 离职管理风险管控
及时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风险管控
一、轻易不要主动作为合同解除的发起方
二、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要审查劳动者离职申请
的具体内容之后再做出决定
三、明白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情形,做到有理有据地解除合同
四、好采取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应熟悉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和一个月代通知金
的具体支付标准
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194
实例评析
案例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补偿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被裁
补足差额195
案例2:解除劳动合同需通知工会197
案例3: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法经营,被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赔偿197
第二节 离职工作交接风险管控
一、是否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就有权扣发其工资,或
者不为其转移社保或者档案
二、合理利用办理工作交接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时间节 点
实例评析
案例:员工离职不交接,被判罚206
第三节 出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和档案风险管控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或者送达劳动者
二、及时为员工转移社保和档案
实例评析
案例:员工离职,用人单位拒绝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被处罚207
第四节 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风险管控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应当根据其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告知
劳动者是否还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好按月支付
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是需要额外支付
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四、对于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进行监督
第五章 劳资关系过程中刑事风险防范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实例评析
案例: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负责人被判承担刑事责任211
二、强迫劳动罪
实例评析
案例:强迫职工劳动被判承担刑事责任213
三、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四、强令违章 冒险作业罪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六章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风险防范
及时节 劳动争议概述
一、协商解决
实例评析
案例:公司拒绝协商,付出代价巨大215
二、调解解决
三、劳动仲裁
第二节 劳动仲裁程序的启动
实例评析
案例:加班举证责任有争议,劳动者亦须承担初步证明责任219
第三节 劳动仲裁应对
一、首先看看劳动者的仲裁申请有没有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的
1年诉讼时效
二、其次对于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进行分项研究,针对不同的仲裁请
求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三、再次研究有无提起劳动仲裁反申请的必要
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积极搜集证据,筛选证据
实例评析
案例:庭审应答需注意问题222
第四节 劳动仲裁开庭及应对
一、态度要诚恳
二、回答问题要谨慎,不要随便认可
三、知晓仲裁调解
第五节 仲裁审理时限及终局裁决
实例评析
案例:一波三折的终局裁决终被认定为非终局裁决226
第六节 如何正确合法用工及应对和处理劳动争议
一、尊重人的价值,特别是知识价值
二、完善企业规章 制度,特别是劳动规章 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
度服人
三、在招聘、入职、在职、离职四个环节 ,对员工进行动态化的管理
四、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工作者要树立书面化的证据意识,对员工的
奖惩有章 可循,有理有据
五、劳动纠纷产生时,用人单位要积极应对,及时沟通、协商,避免
劳资矛盾扩大,对用人单位产生不利影响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及时章招聘环节风险管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从陌生到相识到熟悉是从招聘这一阶段开始的,用人单位在招聘环节知人识才的能力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也就格外重要,在招聘环节作为用人单位应避免就业歧视风险,合理设计录用条件,做好劳动者的入职信息调查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从招聘环节就能予以重视,那么就可以使用人单位后续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有效,降低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
及时节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也是一个经常见诸报端屡禁不止的问题。就业歧视分为很多种,比如性别、地域、民族、身高、健康等方面的歧视,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设计招聘广告或者招聘条件,避免陷入就业歧视的法律风险之中呢?结合实践,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管控。
一、性别歧视
实务中由于女性员工的一些生理和心理的特点,一些用人单位刻意在招聘广告中注明只招"男性""男职员"等字样,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用人单位要结合自己企业的性质和工作岗位的特点来甄选员工,而不是根据人的性别特点选择员工。在招聘广告中,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上述字样。在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用人单位的选择权还是很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要让明显的违法行为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否则对用人单位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二、地域歧视
地域歧视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社会因开放度不够深,文化包容程度不够大,地缘色彩过浓,地域保护意识过强等原因所造成的,这不但违法,而且也违背了一个文明国度基本的道德准则,没有必要搞地域歧视,所以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一定要避免出现"只招某地区人"或者"拒招某地区人"等类似字眼。
三、健康歧视
健康歧视在实务中很普遍,尤其以乙肝歧视、艾滋病歧视最为典型。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正常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其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违法进行检查的,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残疾人歧视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由于残疾人身体上的缺陷会对其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加上一些用人单位觉得招用残疾人工作不太方便,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会有选择性地拒招残疾人,这不仅侵犯了残疾人的就业权还影响到残疾人的生存权,但是残疾人真的会影响到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么?也不一定,特别是在一些非体力型或者轻体力型的工作岗位,残疾人可以胜任,国家也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歧视残疾人就业的行为为违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就业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职工"。当然残疾人由于身体上有缺陷,可能无法胜任一些工作岗位,比方说对于四肢缺失的残疾人可能无法胜任机械操作岗位,对于视听有问题的残疾人可能无法胜任软件设计或者安防服务岗位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己企业岗位特点,择优录用。另外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也从税收和政策方面给予了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极大的税收优惠,笔者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方面:1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举例说明A用人单位招用了10名残疾人,每人月工资为2500元,那么A用人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仅可以据实扣除实际支付给10名残疾工人的工资30万元,还可以另外扣除30万元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较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企业在招用残疾人时享受以上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即《财政部国务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2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及时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因此对于残疾人就业,作为用人单位要结合自己企业岗位的具体特点来进行适用,不得歧视残疾人。一、招聘要求必须具有数年以上工作经验,算是就业歧视吗?
实务中,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一般都会要求具有多少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但是对于一些工作经验年数不够的特别是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来说很难满足这些条件,于是大家认为录取有工作经验的人而不录取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属于就业歧视,再加上现在有的媒体误解法律,让用人单位也不知所措:难道以工作经验为依据来招人,也算是就业歧视吗?笔者认为以工作经验来作为招人的依据,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并不构成就业歧视。但是也建议用人单位如果真需要招聘有工作经验的人,就不要进行校园招聘,这样容易给媒体和当事人留下把柄,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用人单位只招用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员构成就业歧视吗?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公布招聘广告时会在招聘广告中做类似规定"招聘员工数名,具有本地户籍者优先",甚至直接规定"招聘具有本地户籍者员工若干名",那么用人单位这样做违法么?笔者认为虽然依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31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但是用人单位的做法并不构成就业歧视,也不违反法律,用人单位这样做很多时候是为了管理上的方便,比如用人单位可能觉得本地户籍员工稳定性强,或者具有本地户籍的员工在节假日时,公司可以方便安排值班,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员工到场处理等。
三、用人单位何时进行入职体检比较合适?
关于进行入职体检的时间或者时机,各个用人单位有各自的操作方式,有些用人单位是在录用之后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进行,有些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进行,有些用人单位直接在面试时进行。体检的时间节点不一样,导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如果录用之后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进行体检,发现劳动者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说劳动者因被录用之后辞去原来工作导致的就业机会丧失或者因到本单位求职而产生的支出等),如果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进行体检,如发现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就无法直接解除,因为这个时候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劳动者有权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及医疗期待遇。如果是在招聘面试时进行体检,将会加大求职者求职成本的支出,并且也没这个必要。因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面试合格之后发出录用通知之前按照一定的招用比例(比方说1∶12)等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并择优录用,避免因入职体检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四、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会在工作中传染给同事吗?
实务中,企业拒绝录用乙肝患者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理由无非有以下两个:及时是会影响到其他同事的工作积极性,让同事感觉自己可能被传染;第二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无法胜任工作,影响工作效率。也有些企业觉得如果录用乙肝患者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会使客户不敢购买自己的商品或产品,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市场业绩。其实这些顾客都是不必要的。首先对于及时个理由,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确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但是其传播主要渠道是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日常生活接触传播的概率极低。另外由于我们国家是个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大国,所以我们国家免费普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注射和成人乙肝疫苗注射防疫工作,相信很多人也注射过乙肝疫苗,如果产生乙肝抗体,就不会被传染或大大降低被传染的机会。对于第二个理由,据统计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与正常人相比在工作能力上没有什么区别,他们的工作效率也没有受到影响,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去歧视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与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他们的就业权利理应得到保障。案例1:大学以错构瘤不符合入职规定为由不予办理手续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中国江苏网:"体检查出良性错构瘤博士后入职南信大遭拒"(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3/03/25/016668280)。2011年,身为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孙君与南京某大学签订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国内副教授)》。同时,按照约定,孙君在此期间发表了三篇SCI科研论文,论文标明的及时单位均为某大学。
2011年5月27日,某大学正式同意接受孙君进入该校,学校在孙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的"接受单位意见"一栏中写明:同意接受孙君博士出站后到我校工作。问起为什么选择某大学,孙君说"除了就业本身的条件不错外,最关键的是,某大学答应解决我爱人的工作问题,还能购买集资房,解决住房问题。"然而正当孙君徜徉在美好的期待之中时,却意外收到了学校的通知,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原因是孙君的体检报告显示,其肾脏部位有错构瘤,经学校讨论,认为这不符合学校的规定。
2011年7月25日,某大学正式下发了一份《证明》,该证明记载:孙君已与我校签订协议,在报到过程中,因其体检发现良性错构瘤,经学校讨论,不符合我校体检和工作性质要求,故我校不再办理其报到手续。
面对这一结果,孙君无法接受。为了赶到某大学报到,他按照程序规定,办理了清华大学的博士后出站手续,爱人也从老家辞职,小孩也从清华附小办理了转学手续,"你们一句不录用,说起来简单,但我这些已经办完的手续,都已经没了回头路。"
而最关键的是孙君查遍了各种体检标准的规定,发现无论是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还是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都没有规定良性错构瘤在禁止录用之列,于是孙君依法向南京浦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案件一波三折,最终孙君胜诉,法院依法判决某大学继续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完成孙君的接收报道工作,该校随后发函通知孙君到校报到,但学校却表示无法按协议安排其爱人工作,因为历经几年,"政策变了"。交涉无果后,孙君又向浦口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随后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指出若孙君履行完报到手续后校方依然不主动履行合同,法院将强制执行。
法律点评
针对某大学以孙君体检发现良性错构瘤为由拒绝录用孙君,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还是江苏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均未将良性错构瘤放在禁止录用之列,因此某大学的理由不能成立。在孙君身体状况不影响未来就业的情况下,某大学的拒绝录用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就业歧视,因此法院最终判定某大学的行为违法,孙君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一定要依法进行招聘,不能擅立标准,这样不但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案例2:用人单位因就业性别歧视遭索赔本案例系根据腾讯网"中国就业性别歧视及时案和解女生获赠3万"(eduqqcom/a/20131219/004564htm)改编,访问时间:2014年11月15日。曹某是一名女大学毕业生,2012年6月初,在某求职网站看到某教育公司招聘行政助理的信息,岗位描述:负责安排主管的日程及处理文件,需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沟通、组织能力。曹某认为自己符合要求,于是就投递了工作简历,可是简历投过去之后再没有回音,当曹某再一次查看某教育公司的招聘信息时,发现岗位描述中出现了"仅限男性"的字眼,曹某当即向某教育公司致电询问,某教育公司答复只招男性,即使曹某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会予以考虑。曹某越想越生气,难道仅仅因为自己的性别就这样被歧视吗?于是经律师帮助,曹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本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某教育公司以支付3万元赔偿金为条件与曹某和解结案。
法律点评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发现某教育公司的做法的确欠妥,对于一般男性女性员工都能胜任的工作岗位,不应该予以性别歧视,曹某作为一名女性,如果各个方面都很,公司不应该以性别为理由而不录用。
如果用人单位的某些工作岗位着实不太适合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也不要写出来,招聘广告上不要有性别限制,可在面试环节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有目的地进行筛选,这样既不给人留下把柄,又能完成招聘任务。案例3:入职体检惹争议,用人单位被判赔本案例系根据新民晚报"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又拒绝录用,被判赔偿损失"改编。李某2006年7月求职于东莞某港资贸易公司,经过初试和复试,李某表现都很,7月18日贸易公司为李某办理了入职手续,还复印了李某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工资也与李某约定清楚。然而7月19日贸易公司人资部以李某体检出系乙肝携带者为由告知李某不让其上班,李某及时打电话给人资部门主管,但是贸易公司依旧拒绝其上班。李某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大家的帮助指导下,李某于2007年1月22日将某贸易公司起诉到东莞某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开庭审理,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贸易公司以向李某支付24万元赔偿的方式结束此案。
法律点评
通过本案,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而在本案中贸易公司却违反规定拒绝录用李某,因此遭遇劳动者索赔,所以作为用人单位一定不要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如本案容易构成就业歧视,导致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二节录用条件风险管控
用人单位招聘广告公布招聘条件需注意录用条件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录用条件的合理制定及明示,既是保障用人单位能够找到合适人选的依据,也是在试用期产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那么录用条件该怎么制定及明示呢?结合实战经验,笔者认为,用人单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合理设计招聘简章,避免不实保障
实务中,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或者在一些基层岗位,由于用工需求量很大,而企业又急需用人,为了完成招聘任务,有的企业负责招聘的人员要么在招聘广告中虚假陈述,夸大工作报酬和待遇,要么通过口头的形式虚假保障,目的就是把人招进来,可以说在当前的用工形势下企业这种急切用工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要注意相关风险的防范。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企业在招聘简章这一块虚夸了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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