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法律入门图书
人气:16

法律入门

从零开始学法律!一本书读懂法律基础!了解法律从这本书开始!学法、守法、用法。

内容简介

本书是学习法律的入门读物。日常生活中,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学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都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众多,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人们来说,难免会感到无从入手。本书的编写,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符合最基本的法律原则,这些法律原则或明确规定的法条中,或渗透在法条的具体规定中。想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先了解法律原则,可以对法律有一个最基本的框架性的认识,然后再看法条,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书按照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部门法划分为章,详细讲述了不同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九个章节:(1)民法通则原则;(2)合同法原则;(3)物权法原则;(4)侵权责任法原则;(5)婚姻家庭法原则;(6)刑法原则;(7)行政法原则;(8)刑事诉讼法原则;(9)民事诉讼法原则。从最基本的法律原则讲起,包括法律名言、案例解说、相关法条、法学链接或者趣味阅读,通俗易懂,内容丰富,实用性强。

编辑推荐

为什么要读这本书?

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学习法律: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了解基本法律制度,可以避免纠纷

遭受损害时,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人人懂法"的社会,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品位

所以,如果你想了解、学习法律,又不知道从何学起,那么,就从这本书开始吧!

作者简介

徐宪江,图书策划人,曾用笔名苏木禄、江上渔者、钱图等。擅长文史、社科、励志、法律类图书的选题策划与书稿编撰,代表作品有:《像李开复一样思考人生》《百年中国实录》《三天读懂博弈学》《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中国人的人格》《穷二代,富二代》等。

目录

及时章 民法通则原则

◎平等原则——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自愿原则——民事活动不能违背本人意愿

◎公平原则——正当行事,公平交易

◎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的"帝王法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利

◎公序良俗原则——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制度——让他人代为实现自己的意思或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

第二章 合同法原则

◎合同合法原则——自由约定的底线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不得约束当事人以外的人

◎鼓励交易原则——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情事变更原则——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不可抗力制度——履行合同遭遇天灾时的保护

◎格式条款制度——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合同保全制度——"三角债"怎么要

◎抗辩权制度——对不合理的请求可以抗辩

◎定金制度——是"定金"还是"订金"

第三章 物权法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没有二主

◎物权法定原则——不得自己创设物权

◎公示公信原则——告诉别人此物有主

◎善意取得制度——法律保护合法有效的买卖

◎占有制度——占有并不等于所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房子是一个人的,楼梯是大家的

第四章 侵权责任法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对弱者的保护

◎公平责任原则——法律对利益的权衡

◎损害赔偿原则——有损害就有赔偿

◎过失相抵原则——受害人也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替代责任制度——雇主的责任

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尊女卑的时代已经过去

◎一夫一妻原则——非法同居可能导致重婚罪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不再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打破传统观念的禁锢

第六章 刑法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罪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平等适用原则——被遣返的人员为何得以减刑

◎缓刑制度——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假释制度——有条件的提前释放

◎追诉时效制度——过时间不再追诉

◎数罪并罚制度——多罪多刑

◎累犯制度——多行不义必自毙

◎自首制度——犯罪分子的自我救赎

◎正当防卫——法律允许拿起武器对付持有武器的人

◎紧急避险——紧急时刻无法律

第七章 行政法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政府的权力不能滥用

◎合理行政原则——行政处罚也要讲究度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

◎信赖保护原则——政府的授益不能随意收回

◎听证制度——权力必须公正地行使

◎行政许可制度——政府对公众的授益

◎行政复议制度——政府错误的内部救济

◎行政诉讼制度——民告官的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制度——公权机关侵权也要赔偿

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说起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你有权保持沉默

◎无罪推定原则——"逍遥法外"的辛普森

◎刑事证据制度——刑事诉讼的灵魂

◎法律监督原则——对司法权的制约

◎上诉不加刑制度——对上诉者的保护

◎死刑复核制度——人命关天的大事

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不管你是官员还是老百姓

◎辩论原则——真理总是越辩越明

◎处分原则——法官只就你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

◎审判监督制度——司法权也要有所制约

◎民事管辖制度——不是随便到哪儿都能打官司

◎回避制度——法官裁判要避嫌

◎合议制度——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民事证据制度——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调解制度——东方的法治经验

◎财产保全制度——给诉讼利益买个"保险"

◎先予执行制度——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在线预览

自愿原则——民事活动不能违背本人意愿

一切同意可以排除错误。

——西方法谚

在民法中,通过自治的原则,根据该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在违背本人意愿或者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负义务。

——凯尔森(美籍奥地利法学家)

2011年元旦期间,一段"法海卖钵,非买不可"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事实上,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当中,强买强卖的事例并不鲜见,小到威胁别人买自己的货物,大到逼迫别人转让房契或卖儿卖女。在封建社会时期,实施这种行为的人还可能会得逞,但是在新时期,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这种行为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解说]

张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为其所在地的乡长,张某为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北国风光"邮票王某垂涎已久,但又不愿意按照市场价去购买。2000年,张某申请宅基地建房为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张某找到王某,王某对张某说,如果将"北国风光"邮票以2000元卖给他,此事可成。张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给王某。王某遂批准了张某的宅基地申请。房屋建好后,张某以受到胁迫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北国风光"邮票,因此而引发纠纷。请问,张某能否取回自己的邮票?

本案涉及的是自愿原则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我自己的东西,我想怎么样处理就怎么样处理,我可以无偿送给别人,甚至可以丢掉,但是你不可以强制我或威胁我进而以低价或无偿的方式取得我的东西。

自愿原则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及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广泛的自由。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涉。

第二,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行为来确定彼此之间的关系,使自己享有特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在婚姻关系中,结不结婚、与谁结婚,当事人是自愿的,没有人可以强迫;但男女双方一旦自愿结合,通过法律途径形成婚姻关系,彼此的行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在合同关系中也是如此。

第三,国家机关干预民事行为应该有合理的界限。一般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应该进行强行性干预。比如张三想买李四的一头牛,但李四就是不愿意把自己的牛卖给张三,这时政府部门也好,法院也好,都不得进行干预强迫李四把自己的牛卖给张三。

上述案例中,王某利用张某申请宅基地之机进行要挟,张某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将自己的邮票以低价转让给王某。王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构成了胁迫,依法应当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趣味阅读]

《红楼梦》第四十八回,作者借书中人物平儿之口讲述了一个贾赦强买古扇的故事。荣国府大老爷贾赦迷上了收藏扇子,不知在哪个地方看见了几把旧扇子,看家里所有收着的扇子都不中意,立刻叫人各处搜求。有个叫作"石呆子"的人,穷得连饭也吃不起,恰好他家就有二十把旧扇子,但死都不肯卖。贾赦之子贾琏通过各种关系见到了石呆子,好话说尽,石呆子只是把贾琏请到他家,拿出扇子给贾琏瞧了瞧。贾琏发现石呆子的扇子果然全是难得的精品,都是湘妃、棕竹、麋鹿、玉竹的,且上面有古人书画真迹。贾赦得知消息,告诉贾琏无论要多少银子都要买下来。贾琏开出五百两银子的价格,先付银子后给扇子,可是石呆子坚持不肯卖,声称"我饿死冻死,一千两银子一把我也不卖!""要扇子,先要我的命!"贾赦没有办法,天天大骂其子贾琏无用。

当时贾家有权有势,有个叫贾雨村的读书人攀上了贾家这门亲戚,并因此当上了知府。得知此事后,贾雨村设了个法子,讹石呆子拖欠了官银,把他捉到了衙门里,说所欠官银,变卖家产赔补,把石呆子的扇子全抄了来,作了官价送给了贾赦。石呆子是死是活,贾赦、贾雨村等全然不顾。

这是曹雪芹所描述的贾家利用权势强买他人物品的故事。我们可以用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来分析这个故事:有道是"有钱难买不卖的货",我自己的东西不愿意卖,这是谁也没有办法的事。贾赦不能因为喜欢别人的扇子便倚仗权势强取豪夺,石呆子拒绝交易无可指责。但官府中人贾雨村为了讨好贾赦,竟然运用公权力,将这批古扇全部抄来充公,再送给贾赦,而那可怜的石呆子,到财物两空,不知是死是活。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免责声明

更多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