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是指不确定的多数人所享有的重大利益。20世纪末以来,因东道国保护公共利益的管制性行为所引发的国际投资争议的大量增加以及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漠视公共利益现象的频现,凸显了现行以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简称BIT)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制对公共利益保护之不足及在其中保护公共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本书以BIT为研究中心,深入分析了现行国际投资法制对东道国产生的巨大公共利益风险,认为必须对现有BIT中的主要实体和程序规则进行公益化革新,从而实现国际投资法制中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适当平衡。结合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及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现实需求,为中外BIT谈判设计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公共利益规则。
张光,1975年12月生,男,陕西礼泉人,法学博士,职业律师。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和国际投资法学。自2004年以来,先后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中国国际法年刊》《当代法学》《法学论坛》《国际经济法学刊》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陕西省教育厅项目各一项,参与编写教材一部,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二项。
引言
及时章公共利益的界定
及时节公共利益的概念
第二节公共利益与相关利益
第三节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
第二章国际投资法制中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的提出
及时节现行国际投资法制忽视公共利益保护
第二节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正当性危机
第三节国际社会对国际投资法制中公共利益问题的关注
第三章现行国际投资法制不利于公益保护的制度性缺陷
——以双边投资条约(BIT)为研究中心
及时节现行BIT不利于公共利益保护的成因分析
第二节BIT实体条款存在的公益风险
第三节BIT主要程序规则——国际投资仲裁引发的公益危机
第四章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典型国际投资仲裁案例评析
及时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
第二节有关东道国根本经济安全利益的案件
第三节有关东道国人权保护措施的案件
第四节本章结论与启示
第五章公共利益保护
——BIT改革的目标、途径与方法
及时节BIT改革的背景与条件
第二节围绕公共利益保护的BIT革新——实体法视角
第三节围绕公共利益保护的BIT革新——程序法视角
第四节中国的应对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