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大重要任务:一是如何使“纸面上的法律(law inpaper)”变为“行动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二是如何限度发挥现有法律的实际效果。这两个问题都离不开科学的法律解释。
本书作者认为:
成文法的生命力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解释活动.法律解释活动越发达.成文法的生命力就越长久:法律解释活动还可以克服成文法刚性和僵化的缺点:法律解释方法也是防止裁判活动任意性、保障司法判决公正性的有效手段。
我们应当根据中国法律解释的现实需要来构建中国的法律解释学,而法律解释学的发展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繁荣和发展。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及时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青年教师奖、及时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 《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合同法研究》(及时、二卷)、 《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及时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专著奖)、 《民法•馒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集《民商法研究》(1至8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
及时章 导论
第二章 法律解释概述
第三章 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利益衡量
第四章 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
第五章 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具体化
第六章 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七章 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及适用顺序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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