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新企业破产法解读与适用图书
人气:44

新企业破产法解读与适用

本书定位于司法实务人员的培训教材,在内容上突出对新企业破产法的解读和新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并且对新法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提示。本书按照新企业破严法的体系结构,分为十二章,每章按照...
  • 所属分类:图书 >经济>经济法>公司法  
  • 作者:[汤维建] 主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新企业破产法书系
  • 国际刊号:9787802265332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6-10
  • 印刷时间:2006-10-01
  • 版次:1
  • 开本:大3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定位于司法实务人员的培训教材,在内容上突出对新企业破产法的解读和新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并且对新法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提示。本书按照新企业破严法的体系结构,分为十二章,每章按照法条的内容分专题进行解读与分析,法条解读是对法律条文及相关规定的深度解析,适用精解是对实务运用及疑难问题的具体分析。为了读者阅读和理解上的方便,本书的部分章节和专题还设置了法律文本样式、实务流程图表和简要案例等环节。

编辑推荐

法条解读:

对法律条文及相关规定的深度解析;

适用精解:

对实务运动及疑难问题的具体分析。

目录

企业破产法难解问题速查

及时章 总则

一、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三、破产原因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

五、破产程序的法律依据

六、破产法的地域效力

七、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及时节 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第二节 受理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效力

第三章 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方式

二、管理人的任职条件

三、管理人的运作机制

四、管理人的监督机制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二、破产程序前行为的撤销

三、破产程序前行为的无效

四、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

五、管理人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取回

六、破产取回权

七、破产抵销权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的概念和范围

二、共益债务的概念和范围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第六章 债权申报

及时节 债权申报概述

一、债权申报的概念及其效力

二、债权申报的种类和方式

三、债权申报的期限

第二节 债权申报的确认

一、管理人对于债权申报的审查

二、债权人会议对于债权申报的调查

第三节 法院对于债权申报的确认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及时节 债权人会议的一般规定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及性质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六、法院对于特殊事项的裁定及其救济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及性质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四、债权人委员会与管理人的关系

第八章 重整

及时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问

一、重整申请

二、重整申请的审查

三、重整期间的概念及其意义

四、重整开始后的法律效力

五、重整程序的终止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一、重整计划的制作主体及期限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四、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和批准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重整计划执行人

二、重整计划执行监督

三、重整计划的效力

四、重整计划终止执行

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效力

第九章 和解

及时节 破产和解概述

第二节 和解程序的启动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和解协议草案的审查通过

第三节 和解协议

一、和解协议的概念

二、和解协议的效力

三、和解协议的无效

四、和解程序的终止

第十章 破产清算

及时节 破产宣告

一、破产宣告概述

二、破产宣告的程序

三、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四、债权人的别除权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与分配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案件终结的概念

二、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三、破产案件终结的效力

四、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一、关于清偿顺序

二、关于适用范围

三、关于时间效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在线预览

及时章 总则

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破产法则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文件,是法院处理破产案件以及破产管理人行使权利的准则。概括地说,破产法就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适用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程序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提供了一条保障债权债务关系公平和最终实现的有效途径。从对债权人的保障看,它不在于满足个别债权人的利益,更不是要使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而是要实现全体债权人公平有序的清偿。从对债务人的保障看,一方面为其提供了免受多重讼累,一次性解决债务清偿的途径,另一方面也为那些尚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提供了通过破产和解或者破产重整而再振事业的机会。为此,破产法必须要具有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殊调节手段,这主要是通过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以及民事执行手段加以扩张和限制而形成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尤其是随着财产私有化、平等竞争和自由市场机制的不断形成,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有利于合理调整我国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使企业在符合社会经济合理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实现高层次的竞争,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最终形成我国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免责声明

更多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