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内容翔实,逻辑严密,在结构上采用了典型的总分模式,分为两部分。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六编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包括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及印度教法系)。著者不限国界,探求真理,带读者运用比较法原理观察和分析世界法律文明之多种样态,是法律人基础必读之物!
1.比较法学界罕见成功之作、经典译作;
2.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博登海默法理学》译者潘汉典先生与米健、贺卫方、高鸿钧教授联袂推出;
3.著者茨威格特、克茨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探索真理,不限于国界,不为陕隘民族主义所囿,为本书基本态度;
4.泰斗级学者鼎力推介,面世后常销不衰。
茨威格特1911年生于波森,早年在法国格勒诺布尔,英国伦敦,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哥廷根等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37年在德国威廉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任研究员(该所后改称马克斯、普郎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二战末期,任蒂宾根大学法学教授,后兼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1951——1956),汉堡大学法学教授,马普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1963—1979),还历任比较法国际委员会理事,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席(1964),马普科学促进协会副主席(L967—1978)。茨威格特毕生从事比较法的研究与教育,并在国际范围组织东西方各国法学者从事比较法研究,担任著名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主编,此书17卷于1971年开始陆续出版。另一著者克茨教授,1935年生于施奈德米尔,法学博士。1963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比较法硕士。1960年即在上述马普研究所从事工作研究,1970—1971年冬在汉堡大学取得教授资格,旋任康斯坦兹大学法学教授。现任汉堡大学教授,继茨威格特之后,是兼任马普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的所长之一。译者潘汉典先生为著名法学家、翻译家,曾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其译作《君主论》《博登海默法理学》在学界引起极大震动。
凡例 / 001
中译本第三版说明
中译本再版说明
中译者序
中译本序
德文第二版序
及时部分 概说
第二部分 世界上的法系
及时编 罗马法系
第 一 章 比较法的概念
第 二 章 比较法的功能和目的
第 三 章 比较法的方法
第 四 章 比较法的历史
第 五 章 法系的样式
第 六 章 法国法的历史
第 七 章 法国民法典的精神与特征
第 八 章 法国民法典的继受
第 九 章 法国和意大利的法院组织和法律职业
第 十 章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罗马法系样式构成的标志 249
第 十 一 章 德国法的历史
第 十 二 章 德国民法典
第 十 三 章 奥地利普通民法典
第 十 四 章 瑞士民法典
第 十 五 章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样式的标志
第 十 六 章 英国普通法的发展
第 十 七 章 英国的法院和法律人
第 十 八 章 普通法在全世界的传播
第 十 九 章 美国法
第 二 十 章 普通法和大陆法发现法律的方法与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信托——体现英美法系的典型制度
第二十二章 斯堪的纳维亚法的演进及其当代形态
第二十三章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
第二十四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发展
第二十五章 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
第二十六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所有权
第二十七章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契约
第二十八章 远东法系
第二十九章 伊斯兰法
第 三 十 章 印度教法
第二编 德意志法系
第三编 英美法系
第四编 北欧法系
第五编 社会主义法系
第六编 其他法系
索引
缩略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