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编计划(及时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84号)的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跨座式单轨交通国家标准,共有24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除城市轨道交通具有的常规专业技术内容外,还根据跨座式单轨交通的特点专门增订了车辆、轨道梁桥、道岔系统等章节,在其他有关章节中也依据跨座式单轨交通技术要求局部地增补了专门的规定。
本规范的制订是在深入总结和分析我国跨座式单轨交通建设经验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广泛调查研究国外跨座式单轨交通建设技术与经验并参考海外相关技术文献,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订,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2 术语
3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4 车辆
5 限界
6 线路
7 车站建筑
8 轨道梁桥
9 高架车站结构
10 地下结构
11 工程防水
12 通风、空调与采暖
13 给水与排水
14 供电
15 车站其他机电设备
16 道贫
17 通信
18 信号
19 自动售检票系统
2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1 运营控制中心
22 车辆基地
23 防灾
24 环境保护
附录A 曲线地段设备限界计算方法
附录B 限界图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保障跨座式单轨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做到以人为本、保护环境、经济适用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以高架线为主的跨座式单轨交通新建工程的设计。
1.0.3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4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1.0.5 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双线右侧行车的线路.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1.0.6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应全线统一规划,建设规模、设备容量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系统运输能力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预留分期建设和增容的条件。
1.0.7 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是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组成部分,线网中各线之间应换乘便捷,并应与地面其他交通统一规划、有机衔接。
1.O.8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应做到节省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土地和实现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的价值较大化.
1.0.9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设计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和为运营创造降低成本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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