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推进技术进步和车辆、设备国产化,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高运量、大运量、中运量系统、钢轮钢轨系统的新建工程项目。市域轨道交通系统、有轨电车系统、跨座式单轨等轮轨系统,既有线的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及时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总体布局与线路工程
第四章 车辆与限界
第五章 运营组织与管理
第六章 车站建筑与结构工程
第七章 机电系统及设备
第八章 车辆基地及配套工程
第九章 安全防护、环保和节能
第十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