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和应 急供水等内容;2.规范适用范围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 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3.调整了用水量指标;4.调整了水厂和 加压泵站用地指标;5.补充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内容;6.补充了 城市给水系统布局的内容;7.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安全性的内容; 8.补充了输配水的内容;9.对其他部分条文作了补充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浙江规划大厦,邮 政编码:310030)。
1 总 则(1)
2术 语(2)
3基本规定(4)
4城市用水量(5)
5水 源(8)
5.1城市水资源(8)
5. 2水源(8)
5.3水源地(8)
6城市给水系(10)
6.1布局(10)
6.2安全性(10)
7水 厂(12)
8输配水(13)
8.1管网布置(13)
8.2加压泵站(13)
9应急供水(15)
本规范用词说明(16)
引用标准名录(17)
附:条文说明(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