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10]152号通知联合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
第四章 工艺与装备
第五章 配套工程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
第八章 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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