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障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本规则。
及时章 总则
第二章 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附件1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附件2 海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要求
附件3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附件4 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