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围绕加入WTO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这个主题,访谈了十三位中外专家:
外经贸法规"元老"—张玉卿、GATT/WTO之父"——John H.Jackson、"中国代表团公使"——张向晨、"美国首席谈判代表"——Charlene Barshefsky 、"从贸发到WTO的国际官员"——唐小兵、"多边体制的虔信者"——Timothy P,Stratford、"WTO总干事的顾问"——王晓东、"WTO首任大法官"——James Bacchus、"中国复关先行者"——王磊、"负责中国事务的要员"——Charles W. Freeman、"WTO的中国大法官"——张月姣、"欧洲反倾销之父"——Jean-Fran?ois Bellis、"WTO政治经济学家"——张汉林等。访谈观点真知灼见,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
前言1
外经贸法规"元老"——张玉卿1
"GATT/WTO之父"——John HJackson29
"中国代表团公使"-一张向晨43
"美国首席谈判代表"——CharleneBarshefsky63
"从贸发到WTO的国际官员"——唐小兵101
"多边体制的虔信者"——Timothy ? P Stratford123
"WTO总干事的顾问"-一王晓东143
"WTO首任大法官"——James Bacchus159
"中国复关先行者"——王磊171
"负责中国事务的要员"——CharlesWFreeman197
"WTO的中国大法官"——张月姣213
"欧洲反倾销之父"——Jean-Franois Bellis233
"WTO政治经济学家"——张汉林243
……
访:中国在与美国谈判成功之后立即成立清理法律法规办公室,是美国人在谈判中提出的要求?还是我们主动采取的一项措施?这个机构的具体任务是什么呢?
张玉卿:1999年成立的这个机构的名称是"法律法规清理小组办公室"。在谈判中,美国人并没有提出这个要求,它是我们自己的主动行为。因为当时我们很清楚,如果我们对外保障遵守GATT的规则,放开外贸权、按照TRIPS规定保护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遵守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就必须使我们的外经贸制度与WTO的规定相符,就必须要对那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改,甚至重新制定。这体现了我们对WTO规则和国际法的尊重以及我们履行义务的诚意。
当时,我们的任务很艰巨。首先是清理外经贸部的所有内部文件、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等,然后逐步扩展至其他各部委。国务院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在中央一级,需要修订、废止,或者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共有1150余件。在中央层面的清理法律法规工作完成之后,就是各省内部的法规清理工作。对于被清理的法律法规,我们按照"保留"、"修改"、"废止"和"重新制定"这四个档次来分类,造册。在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清理中面临的所有问题,比如某个法规规章是否保留、某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WTO的规定,这都要由外经贸部的法律法规清理小组办公室定夺。具体说就是现在的杨国华副司长,当时的杨处长负责。你们可以想象得到,当时的工作量究竟有多大!
在加入WTO之前进行大规模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这在世界上是少见的。以至于美国著名的WTO学者杰克逊(J9hn.Jackson)教授都对中国的这种做法感到吃惊!我记得,WTO秘书处法律司有位专门负责"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法律工作的官员哥特勒专程来到中国约见我,了解中国法律以及法律法规的清理情况。他曾经向我提出,中国的某些法律制度和WTO规则不相符,但是,中国政府可以向WTO提出给予两年过渡期的请求,也就是在"人世"两年后再使中国的法律法规与WTO规则相符,不一定非要在"人世"前清理法律法规,这样也会使中国清理法律法规的时间宽松一些。
事实上,通过在日内瓦进行的多边和双边谈判,我们早就清楚中国的贸易制度在某些方面是与GATT/WTO制度不符的。我们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下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与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WTO规则存在着很多不匹配的地方。例如,在当时,我们的外汇使用采取的是计划和内部审批的制度,进出口也是通过计划、配额和进行管理,而且有权从事外贸业务的也就是那些数量有限的几十家外贸总公司以及它们控制的各省分公司。在哥特勒提出建议之后,我们在研究后觉得,虽然他的建议是出于好意,但是,我们担心,如果我们不进行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有可能会使中国在过渡期内不能取得的WTO成员地位,不能享受WTO的权利。后,我们还是没有采纳他的建议,仍然继续进行庞大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而且必须要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完成。可想而知,我们的任务是迫在眉睫的。要想中国在加入WTO之后立即取得的WTO成员地位,我们必须对与WTO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清理。我们当时也感觉到,对于长期习惯于靠内部文件管理的中国,无论从程序上还是有效性上,清理法规的工作都是十分艰巨的,这项工作就像个无底洞,没完没了。但是,为了中国早日加入WTO,工作组的同志们还是充满了按时完成任务的信心与决心。事实也证明这项工作完成得出色!
杨国华(补充):确实如您所言,作为法律法规清理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我当时深知任务的艰巨。我记得我们办公室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清理外经贸部的法规和规章;二是清理各部委的法规和规章。那时,中央的十四个负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都成立了类似的工作小组,例如财政部、发改委、农业部等都成立了法规清理小组。外经贸部的法规清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向其提供咨询和总协调。现在看来,这项工作的意义非同寻常。
访:我们想问张司长这样一个问题,在各部委成立清理法律法规小组的设想究竟是谁早提出来的?
张玉卿:中国的"人世"谈判主要是由外经贸部牵头,龙永图副部长是首席贸易谈判代表,所以,清理法律法规的建议自然是外经贸部先提出来的。当时,国务院主管这项工作的领导是时任国务委员的吴仪同志。她提出:所有部门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WTO规则,是否保留,外经贸部说了算!当然,外经贸部终要将清理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访:在当时,既然没有外国给予的压力,我们为什么要主动进行法律法规的清理呢?其他的WTO成员在加入WTO的时候也做过类似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吗?
张玉卿:在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GATTAVTlO的历史发展和其基本理念。GATT/WTO的理论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之上的。在关贸总协定形成时,其所有23个原始缔约方都是实行市场经济的,没有计划经济或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参加GATT。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就是在总结和发展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当西方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或者WTO时,它们只是面临着接受某些新规则或者适当调整某些做法和关税水平的问题,或者说是扩大市场准人,但是并不涉及根本制度的改变。p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