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的执行情况
于2002年申请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在WTO中`一国四席`地位及其相互关系"(02BFX037),同时也得到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立项支持(02N10)。
二、内容与方法的特色
在内容上,研究报告各部分内容联系紧密,逻辑性强;整体的内容完整性与创造性并存,理论性与实践性兼顾。
三、本项目的建树与创新
本课题进入了新的研究领域,对前人没有涉猎的问题进行了探索,不仅丰富了国内法、国际不乃至国际关系的理论,而且探索了在国际组织内协调国内关系的新问题,为更好地实施WTO协议规则、发展四地更紧密经贸合作提供了有意义的指导。
四、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本课题的学术价值在于:一方面丰富了国内关于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理论;另一方面填补了作为新问题出现的、在国际组织内协调国内区域关系的理论。在有命题的论证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将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与国内关系、国际组织法、国际条约法等法学理论综合运用到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解释当中,使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均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
五、本项目的不足和问题
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主要不足表现在:没有能够对在四地之间建立更紧密经贸合作关系的具体措施作进一步的研究。
六、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本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将在今后的研究中着重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慕亚平,男,河南滑县人,1956年7月生。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广东法官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理事,中国空间法学会理事,广东省国际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广州、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执业律师
课题结项申请报告(代前言)
研究报告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在WTO中一国四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引论:"一国四席"问题的提出
一、从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法角度看台湾、香港和澳门的法律地位
二、台湾、香港和澳门加入wTO与加入其他国际组织的不同性质比较
三、台湾、香港和澳门在WTO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及同中国内地的关系
中期研究成果
论WTO协议在我国国内适用的问题
一、各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问题的方法
二、我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实践
三、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论台湾在国际组织中的法律地位及在WTO中与中国内地的关系
引论
一、从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法角度看台湾的法律地位
二、台湾加入WTO与台湾加入联合国不同性质的比较
三、台湾在WTO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及同中国内地的关系
香港与中国内地在WTO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一、香港的法律地位
二、国际条约在香港的适用情况及WTO协议在香港的适用
三、香港在WTO中的法律地位
四、中国内地和香港在WTO中的关系
澳门与中国内地在WTO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一、中国在WTO中的"一国四席"问题
二、澳门在GATT和WTO中的特殊法律地位
三、"一国四席``对澳门的影响
WTO协议规则在我国内地、台湾的不同实施情况及其协调
一、WTO协议在我国内地、台湾的法律效力
二、WTO协议在我国内地、台湾实施中的冲突原因
三、两岸实施WTO协议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