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对律师界那些影响律师执业活动伦理质量的意识形态和规则出发,对律师职业责任理论中的优势观点和公共利益观点所代表的性决策方法进行了批判,提出了解决律师角色焦灼的背景性观点。该观点的基本准则是,律师应当考虑特定案件的相关情况,采取可能促进正义的行动。该书对这些批判和建构所涉及的实证主义、实体主义等各种理论进行了剥皮见笋式的分析,是对律师职业道德深层次理论问题进行分析的重要著作,是律师职业道德研究的重要参考文献,是思考中国律师的当代问题的重要借鉴。
威廉·H·西蒙的《践行正义》一书于1998年出版,但是时至今13国内学术界知者寥寥。除了因为原著包含大量专业性很强的哲学、法理学、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业术语外,该书行文遣词也极为晦涩艰深,大大增加了阅读的难度,甚至被人戏称为"所读过的糟糕的"法律职业伦理著作。(因此,从英文到中文的移译,即使是经过了译者缜密的思考,也多有不逮之处。)此外,该书的一些观点在论证技术上也不是尽善尽美的。因此,无论是从该著作的学术内容本身看,还是从学术争鸣、学术批评的态度看,这本著作都具有相当的翻译价值。
《践行正义(一种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理论)》原文采用了文后注释的方式,本中文译本为读者阅读方便,改为页下连续脚注。脚注中除阐释性的内容翻译外,其他均保持原文而未加翻译,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参引混淆。原文中部分引文的翻译,尽量参照了国内已有译本的翻译,对所涉及的他人的劳动成果,在译者另加的脚注中有相应说明。对部分引文的中文译本,结合本书上下文语境,有部分必要的调整。
作者简介:
William H. Simon,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Simon教授1974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J.D.学位。1981年至2003年,任教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职业责任;社会政策。
译者简介:
王进喜,男,1970年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法律职业行为法(法律职业道德);证据法。主要著作有:《法律职业行为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法律伦理的50堂课》(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刑事证人证言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
1 导言 1
一个焦灼的职业 2
律师执业活动的伦理场域 4
优势观点及其他观点 6
概览 9
起点 10
2 非正义的权利 18
应得权利观点 19
自由意志论者的前提 21
实证主义者的前提 26
自由意志论与实证主义 30
逆动问题 30
私人立法问题 31
结论 34
3 长远的正义 36
保密 37
对抗制与诉讼准备 43
对委托人的认同与认知失调 47
性标准的效率 48
进行复杂判断的天资 51
结论 51
4 律师应当守法吗? 54
优势观点中律师的义务 55
实证主义法律概念与实体主义法律概念 56
无所不在的默示废止活动 61
关于废止活动的一些澄清 67
废止活动与改革 68
课税与禁止 69
法律的确定与义务 69
初像的义务? 72
再论离婚伪证和执法建议 73
结论 75
5 作为有意义的工作的法律职业主义 76
疏离问题 78
职业解决 84
缺失的律师 88
Brandeis者们的逃避 92
自我背叛 94
结论 95
6 作为背景性判断的法律职业道德 96
法律职业道德问题的结构 97
某些异议 108
律师执业活动伦理场域的再思考 112
7 刑事辩护迥乎不同? 117
争长论短的问题 118
支持进攻性辩护的薄弱观点 120
社会工作、正义和废止 130
利害关系 133结论 134
8 职业道德的制度化 135
背景性的惩戒制度:侵权模式 137
法律服务市场的重构 141
结论 148
扩展阅读 149
致谢 152
重要译名对照表 154
现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EverettB.Birch讲席教授的WilliamH.Simon所著《践行正义》(ThePracticeofLaw:ATheoryofLawyers'Ethics)一书,在我的书架上已经静静地安睡了七年。这本书1998年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是2002年到2003年我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作为富布莱特研修学者访学期间,与AnthonyKronman的《迷失的律师》、DavidLuban的《律师与正义》等美国学者所著的律师职业道德著作一同购得的。我对这些著作进行了认真阅读,并有心将这些著作翻译出版,作为当时我主编的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律师执业技巧与管理丛书》的重要内容之一,供蓬勃发展的中国律师界和学术界借鉴和思考。但是后因工作内容的调整,我的大量时间不再能够集中在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研究上,这项计划就半途而废、被束之高阁了,然而计划没有完成的负债感一直萦绕于心。
2010年9月,在透彻而酷热的阳光中,我来到了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访学,有了一定时间来重新思考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些问题,这也为重新启动先前的翻译计划提供了机会。《践行正义》一书从对律师界那些影响律师执业活动伦理质量的意识形态和规则出发,对律师职业责任理论中的优势观点和公共利益观点所代表的性决策方法进行了批判,提出了解决律师角色焦灼的背景性观点。该观点的基本准则是,律师应当考虑特定案件的相关情况,采取可能促进正义的行动。该书对这些批判和建构所涉及的实证主义、实体主义等各种理论进行了剥皮见笋式的分析,是对律师职业道德深层次理论问题进行分析的重要著作,是律师职业道德研究的重要参考文献,是思考中国律师的当代问题的重要借鉴。此外,该书对国内已经译介的有关美国法律职业道德的著作,如《迷失的律师》、《律师与正义》等,有赞同,也有批判。这些著作似百家争鸣,交相辉映,直接告诉我们这些已经译介的观点并不是无瑕的,我们在学习这些理论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天真地认为这些著作所提供的理论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正确、无懈可击的答案;对之盲目推崇、妄听妄信,必然在理论和行动上形成错误的指引。
《践行正义》一书于1998年出版,但是时至今日国内学术界知者寥寥。除了因为原著包含大量专业性很强的哲学、法理学、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业术语外,该书行文遣词也极为晦涩艰深,大大增加了阅读的难度,甚至被人戏称为"所读过的最糟糕的"法律职业伦理著作。(因此,从英文到中文的移译,即使是经过了译者缜密的思考,也多有不逮之处。)此外,该书的一些观点在论证技术上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例如,该书一章关注的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度改革问题。作者的分析几乎是理论性的,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制度化问题缺乏必要的建构(至少是缺乏明晰的、可操作的建构),对这种预期改革所面临的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障碍也关注不足。但是即使存在这些明显的缺陷,也不妨碍我们借鉴其中的有益思想。因此,无论是从该著作的学术内容本身看,还是从学术争鸣、学术批评的态度看,这本著作都具有相当的翻译价值。就像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DeborahL.Rhode教授所指出的那样:"WilliamSimon的《践行正义》及时句话写道:`没有一个社会角色像律师这样鼓励对伦理大志的孜孜以求,也没有一个职业像律师这样一直在挫败其所鼓励追求的目标。'读者可能会加一句,既没有法律职业道德学者像WilliamSimon那样激起人们的更大期待,也没有法律职业道德学者像WilliamSimon那样持之以恒地避免让其听众感到失望。"我相信读者自会从该书中找到闪光点。
这些年,我的大量学术时间是在文献翻译中度过的。译作的重要作用之一,是打破自说自话的逼仄思想壁垒,为学术探讨注入新的活力。因此,翻译是学术共同事业重要的、必要的组成部分。此外,在此重申一句老生常谈也许仍然是适当的,那就是翻译过程是一个深入的阅读和学习过程。我找不到比这个方法更深入的阅读方法了。戴维斯的秋天宁静而美丽,橡果在秋风秋雨中飘然而落。我像橡树林中的松鼠一样欣喜地拣选、品味着译文中的思想。在这个过程中,有劳力,有劳心,有寂寞,有困惑,但最终收获的是喜悦。我以自己的亲身体会见证了这种喜悦,我也期盼着读者能够与我共同分享这份喜悦。
关于翻译的几点技术说明是:及时,为了避免因各译其名而导致的不必要混淆,以及为学术参引性起见,除了常见的人名(如马克思、狄更斯、爱略特、卡夫卡)、地名(如纽约、亚特兰大、加州)、著作名(如《荒凉山庄》、《吉姆老爷》)采用通常所见的中文译名外,其余一律直接采用原著所示。为读者理解和阅读方便,部分译名后直接附原文以供对照。重要学术术语译名可见所附重要译名对照表。第二,原文采用了文后注释的方式,本中文译本为读者阅读方便,改为页下连续脚注。脚注中除阐释性的内容翻译外,其他均保持原文而未加翻译,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参引混淆。第三,原文中部分引文的翻译,尽量参照了国内已有译本的翻译,对所涉及的他人的劳动成果,在译者另加的脚注中有相应说明。对部分引文的中文译本,结合本书上下文语境,有部分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