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宪法的视角,对法治政府进行了关联性研究,试图回答法治政府建设的宪政制度支撑,解释法洽政府的合宪性依据,梳理法治政府建构的宪法理论资源。本书除及时章概述外,从人权保障制度、立法制度、预算制度、行政组织制度、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八个方面展开论述,既有宏观把握,又有微观剖析,是对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关系的全景展示。本书资料翔实,论说有力,分析深刻,即可作为学术研究参考,也可作为学习的教材。
焦洪昌,法学博士,中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要学术兴趣:宪政理论、人权、选举制度和港澳台法治。
及时章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概述
及时节 法治政府理论概述
第二节 我国宪法制度论
第三节 法治政府标准论
第四节 宪法制度下法治政府的构建路径
第二章人权保障制度与法治政府
及时节 我国宪法上的人权保障概述
第二节 我国宪法上的人权:基本权利
第三节 人权保障与法治政府的联系
第三章立法制度与法治政府
及时节 代议制民主与法治政府
第二节 人大立法与法治政府
第三节 行政立法与法治政府
第四节 立法监督与法治政府
第四章预算制度与法治政府
及时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公共财政管理中的角色分析
第二节 公共财政的预算制度:议会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分配
结语
第五章行政组织制度与法治政府
第六章地方制度与法治政府
及时节 与地方制度和法治政府相关的几个基本问题
第二节 地方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实践
第三节 我国地方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宪法设计
第四节 我国地方制度的现状与变革
第七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法治政府
第八章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与法治政府
第九章政党制度与法治政府
及时节 政党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政党制度
第三节 法治政府与政党制度的关系
及时章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概述
第三节 法治政府标准论
法治政府的评价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政府实现程度的基本标尺,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展开和延伸。从宪法制度的角度评判法治政府的实现程度,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讨论法治政府的标准,即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方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方面、政党制度方面以及司法监督体制方面。
一、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标准
(一)分权与制衡标准的提出
之所以将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和有效制衡作为评价法治政府实现程度的首要标准,在于分权与制衡原则在一国法治政府建设,甚至是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以史为鉴,以当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法治政府的实践经验为鉴。
从历史上看,分权与制衡思想从提出到发展、完善无不与"法治"紧密相连。近代意义上的分权思想是在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和独裁统治的斗争中产生、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在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看来,如果三权不分开,国家就会成为暴虐的压迫者,任何独裁者总是在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后,才真正推行独裁统治的。为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力就必须按照它们_的特性分开。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以后,分权思想不但未被抛弃,反而被加以完善和补充,即增加了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指出:任何权力部具有侵略性,人的控制欲望会使一个部门侵犯另一个部门的权力,所以,自由的政府应当分权,来对抗其可能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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