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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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5年8月29日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1年4月25日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
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
第二章犯罪
及时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2/2/511/2/510/2/9208/2/2
07/2/1406/2/304/2/1203/2/1]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12/2/5211/2/6
08/2/1007/2/1404/2/12]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07/2/14]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5/2/214/2/1612/2/9
11/2/910/2/410/2/5809/2/208/2/5306/2/5104/2/6]
[难点注释]
本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不构成绑架罪,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2/2\]答案:C。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6/2/315/2/211/2/4]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16/2/614/2/814/2/5213/2/7
12/2/711/2/710/2/709/2/308/2/9307/2/205/2/59]
[真题演练]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14/2/52]答案:ACD。
A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及时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16/2/615/2/409/2/408/2/93]
[难点注释]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经权利人保障的行为(被害人保障)、自救行为、义务冲突也属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范畴。虽然刑法典未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后果,司法考试却时有涉及,在此提请考生关注。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08/2/306/2/5405/2/704/2/2]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6/2/5315/2/5
14/2/914/2/5413/2/5409/2/1509/2/5209/2/6008/2/3
06/2/5405/2/704/2/204/2/404/4/六]
[真题演练]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15/2/5]答案:D。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付款后尚未取得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5/2/614/2/5312/2/812/2/5411/2/5410/2/5
10/2/5709/2/507/2/5505/2/705/2/57]
第三节共 同 犯 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6/2/715/2/714/2/1013/2/55
12/2/1012/2/5511/2/5510/2/610/2/9309/2/709/2/51
09/2/5609/2/6309/2/9309/4/二08/2/9408/4/二07/2/53]
[难点注释]
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每年必考,且近几年在理论深度上逐渐增加,尤其是07年试卷四的案例题。因此提醒考生注意一些相关的重点学说。
[真题演练]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2/10]答案:B。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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