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是由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审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条文,适用于世界性、国际性等较大规模的比赛。 本规则和裁判法共分七个部分。及时部分总则;第二部分舞龙竞赛规则;第三部分南狮竞赛规则;第四部分北狮竞赛规则;第五部分舞凤竞赛规则;第六部分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裁判法;第七部分附件。
及时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舞龙竞赛规则 第三部分 南狮竞赛规则 第四部分 北狮竞赛规则 第五部分 舞凤竞赛规则 第六部分 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裁判法 第七部分 附件
及时章 竞赛组织机构
及时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l人,副总裁判长2~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5~9人、值班裁判员1人,套路检查裁判员1~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记录长1人,记录员1~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5人。
(五)宣告员1。2人。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障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2.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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