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税法》使用。重点讲解注册会计师考试和税务资格考试的基本内容,侧重于实务能力的训练,注重基本规定与案例的结合讲解。本书共分为十七章,涉及税收基础理论、现行税制、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内容。 本书进行了相关的理论介绍,为很好理解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税收实务奠定基础,让读者能够在对税收有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税制学习;对现行税种的介绍求全求新,充分采纳了 2012年以来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设计插入了相应的案例、实例和复习思考等内容,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把握我国现行税制。
导语_点评_推荐词
范亚东,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为本科和硕士生讲授经济法、税法、纳税筹划等课程。同时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讲授《经济法》《税法》《税收相关法律》课程等。主编了《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概论》《税法与纳税实务》等多部教材。出版著作《中俄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比较研究》1部。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一)保持税收中性
对于同一商品而言,增值税只对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及服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二)普遍征收
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及服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和劳务及服务的各个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三)税负具有转嫁性
增值税实行价外征税,经营者出售商品时,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转嫁给购买者,随着商品流通环节的延伸,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四)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在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过程中,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同时要扣除商品、劳务、服务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增值税税款,这样就实现了对增值额征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五)实行比例税率
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对增值税的征收应该采用单一比例税率。
三、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的处理方式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此种类型是指计算增值税时,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由于这个法定增值额的内容从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此种类型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是可以保障财政收入。
(二)收入型增值税
此种类型是指计算增值税时,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此种类型,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了困难,从而影响了这种方法的广泛采用。
(三)消费型增值税
此种类型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从整个社会而言,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在引入增值税时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已经改为消费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