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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比较谈(第二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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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比较谈(第二版)

中国文化以"仁"为精髓,日本文化以"忠"为核心,两种不同文化下的英雄代表分别是集忠、孝、节、义于一身的关羽和重视信、义、勇的日本武士。
  • 所属分类:图书 >文化>比较文化学  
  • 作者:[崔卫国]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802576087
  • 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2
  • 印刷时间:2014-02-01
  • 版次:2
  • 开本:1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中国文化以"仁"为精髓,日本文化以"忠"为核心,两种不同文化下的英雄代表分别是集忠、孝、节、义于一身的关羽和重视信、义、勇的日本武士。

作者简介

崔卫国,男,汉族,1947年生于陕两绥德,1952年随母亲到新疆,和跟随王震将军先期进疆的父亲团聚,后在喀什上小学、中学。1969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972年调到泽普县中学教书,后任副校长。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喀什师范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总支书记。1994-1996年曾由新疆教委委派到日本访问学习。2002年应聘到浙江湖州师范学院商学院教书,任教授、院督导委员会主任、校督导委员会委员至今。曾独著或与人合作出版有《教育的经济学分析》、《经济学的跨学科研究》、《区际经济学》、《个人发展经济学》、《管理学故事会》、《小故事大经济》、《社会科学学导论》等著作,数十篇。曾获曾宪梓教师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浙江省经济学会科研成果奖等奖励。

目录

美兮丑兮日本人——日本人为什么讲文明礼貌?

文明与法治

浪费与节约

谦虚与狂妄

勤奋与幸福

友好与歧视

源兮流兮汉文化——日本为什么有茶道、剑道、空手道?

汉字和汉诗

中国的《茶经》

日本的茶道

柔道、剑道和空手道

信兮用兮宗教观——日本人为什么要祭拜靖国神社?

神教与靖国神社

靖国神社探秘

佛教在日本

基督教与信仰危机

善兮恶兮武士道——日本人为什么工作勤奋?

武士遗风与日本人

不该为武士道精神张目

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

武士道精神解读

二战中的武士道

武士道与中国渊源

武士道的另一面

同兮异兮屯田兵——北海道屯田兵为什么寿终正寝?

新疆的屯田兵

北海道的屯田兵

两地屯田兵的相似之处

两地屯田兵的不同之处

历史对我们的启示

福兮祸兮合作社——日本农协为什么能成功?

的失败

农协的成功

对农协作用的思考

中国农业的出路

此兮彼兮产业群——为什么日本的农业、建筑业里也有产业群?

北海道的"一村一品运动

札幌市建筑业产业群

日本的产业分包制

浙江的产业群

中日产业群比较

产业群与现代企业制度

产业群的缺点和对策

成兮败兮改革路——近代日本经济为什么发展很快?

洋务运动和维新运动

官产转让与国企改制

公车和私车

公兮私兮教育权——日本的私立大学为什么占多数?

日本的私立大学

美国的私立大学

中国的国立大学

应邀北海学园大学同窗会

生兮死兮电视台——日本的电视为什么生动活泼?

改革开放的中国电视业

竞争中求发展的日本电视

对中国电视业的启示

救兮扶兮贫困者——日本社会为什么很稳定?

扶持贫困地区

扶持贫困行业

扶持贫困人口

对我们的启示

奇兮特兮旅游业——日本的旅游业为什么很发达?

密集的城市道路

专用自行车道

一次骑自行车的旅行

有争议的名人

废物利用

科技馆、艺术馆和历史博物馆

统兮分兮行政权——日本为什么有一个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日本的官僚和集中管理体制

东方专制主义

日本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我国对行政垄断的态度

冷兮热兮房地产——日本的房地产为什么成为泡沫经济?

日本的房地产泡沫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

经济泡沫和泡沫经济

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

争兮搁兮钓鱼岛——日本政府为什么不断挑起事端?

钓鱼岛问题的渊源

中日海、空军事力量对比

日本政府为什么张狂

中日博弈的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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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刑法中,所谓"不作为犯"是相对"作为犯"而言的。"作为犯"是指做了法律禁止的事,如杀人放火;"不作为犯"是指没有做法律要求做的事,如赡养老人、见死相救。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即"作为义务"。"义务"在汉语中有两个相互矛盾的意思:一个是可做可不做的,如"义务劳动";一个是必须要做的,如"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在日语中只有一个意思,就是必须要做的,不做不行。"作为义务"就是这个意思,是不做不行的。有的"作为义务"是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有的虽没明文规定但已约定俗成。而见死相救则是没有法律规定的"紧急援助义务"。

"紧急援助义务"可以这样表述:虽然不是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重大利益遭到的危险(这里可指儿童被淹、车祸发生),但是在防止这种危险状况的时候,如果容易防止事故并且自己不会遭遇危险就能做到的话,则被认为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根据这个解释,那个见儿童落水高喊"谁给钱就去救"的人,以及看到有人受伤而不愿停车将伤者送到医院的人,是符合这种法律要件的,他们的行为可以看成"不作为犯"违犯"紧急援助义务"的行为,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日本刑法上还有个"横领罪",翻译过来就是侵占罪的意思。日本《刑法》第254条中明确规定了"遗失物横领"罪名,凡侵占遗失物、漂流物者将被判处1年以下徒刑或罚金。在1974年的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350条里,又把这项处罚由1年以下改为7年以下徒刑,足见日本司法对"横领"行为的重视。根据统计,日本每年被认知的"横领罪"件数也高达3万-4万件。

再看看中国。2009年5月13日,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某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过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的较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此消息一披露,立刻引起网上热议,很多人替这位清洁工鸣不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中国毫不奇怪。因为中国法律中没有"横领罪",只能用"盗窃罪"去比附,而有的要件又不具备。社会上流行一句话是"天上落的、地上拾的",意思是归己所有天经地义。但如果在日本,你拾了东西不交警察就可能犯"横领罪"。日本不宣扬"拾金不昧"的行为,因为社会认为那是应该的,算不得什么新闻。我所在的学校教学楼门厅里就有一个失物招领柜,里面有别人拾到后放进去的雨伞、书包、手表、相机等物品。若是你不小心丢的东西,自己拿回去就是了;若是你拾到别人不小心丢的东西,放进去也是应该的。

我这里在"丢的东西"几个字前面特意加了"不小心"几个字,在中国可能会觉得多此一举,谁丢东西还不是"不小心"?其实在日本,很多东西是主人不要了故意丢掉的,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音机等。这些东西你若需要,在街上捡回去就是了,不会判你"横领罪"。不少留学生为了省钱,家里的东西不少都是这么捡回去的,有的日本人也捡东西用。不过有些东西就很难判断它是否是主人不要了故意丢掉的,如自行车,因为它常常就搁在街上,有时主人也忘了锁,这时捡回去就有危险。我楼上有个中国留学生看到楼下有辆自行车没有锁,以为别人不要了,就买了把锁配上,骑了去学校。几天后一个日本姑娘找到他说这车子是她的,要他归还,否则就去派出所。他吓坏了,赶快道歉,把车子还给了人家。幸亏这姑娘没报警,否则就麻烦了。从以上看,日本社会更倾向于法治。对于中国人认为的仅属社会伦理上应受谴责的行为,如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和大小便等,日本也有法律,叫《轻犯罪法》。我们从《轻犯罪法》规定的行为和罪名中也可以看出和中国的一些区别。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2016-12-14 01:56:51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开卷有益,一字一句总有不同的味道与意蕴。

2017-06-23 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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