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英国外交部博学法律顾问安托尼·奥斯特先生所撰写的一部论述条约法问题的专著。在长期的外交法律实践中,作者处理了大量的条约法律实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对条约法各方面的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本书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为基本出发点,详细阐述了条约制定和条约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其处理方法。作者善于将条约放在整个国际社会生活的实际背景之下予以考察,在许多方面不乏独到见解。本书还提供了许多新近的实例和其他一些与条约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这不仅对实际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而且有助于理论工作者和学生加深对条约法性质与内容的充分理解。
这是条约法领域中又一部受欢迎的佳作,它尤为重视条约法的实际问题。每个关心条约和与条约有关的法律的人,无论是经常性或偶尔从事该领域的工作者,或作为条约过程的局外观察者,都会从其对该主题的现代而实际的论述中受益良多。
这部著作的巨大价值在于,它从法律及其实际背景两方面着眼,把对于条约法的探讨牢牢地建立在国际关系、外交部门与外交的现实世界的基础之上。
奥斯特先生在这个领域是具有的著述资格的。作为英国外交部的高级法律顾问之一,他不但在英国而且在国外担任过外交官职务,这使得他得以在本书中介绍大量有关条约法律与实践各方面的经验。这种丰富的经验以及从中所产生的对条约法的透彻理解,充满了各个章节。
安托尼·奥斯特(Anthony Aust) 英国外交与英联邦事务部法律顾问。1967年毕业于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并获得律师资格。在英国外交部工作35年(1967~2002)。曾于1988年~1991年担任英国驻联合国代表团法律顾问;1993年担任英国在联合国国际法院洛克比空难案(利比
导论
及时章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二章 什么是条约?
第三章 谅解录(MOUs)
第四章 缔约能力
第五章 全权证书
第六章 条约约文的议定与认证
第七章 同意承受拘束
第八章 条约的保留
第九章 条约的生效
第十章 条约与国内法
第十一章 条约的领域适用
第十二章 连续性条约
第十三章 条约的解释
第十四章 条约与第三国
第十五章 条约的修正
第十六章 条约的有效期与终止
第十七章 条约的无效
第十八章 条约保管机关
第十九章 条约的登记与公布
第二十章 争端解决
第二十一章 违约救济
第二十二章 条约的继承
第二十三章 条约的起草和条款
附录
附录一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附录二 单一文书条约
附录三 单一文书谅解录
附录四 单一文书谅解录范例
附录五 由换文构成的条约
附录六 记载谅解的换文范例
附录七 条约与谅解录术语比较表
附录八 信任状
附录九 全权证书
附录十 通用全权证书
附录十一 维也纳条约法会议文件
附录十二 批准书
附录十三 互换批准书证书
附录十四 更正错误的示范换文
附录十五 勘误笔录
附录十六 联合国条约登记规则
附录十七 登记核对清单和证明性声明
附录十八 海外领地
参考书目
书中引用公约条文索引
英汉对照表
及时章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1目 公约的范围
公约规定了条约制定、实施和终止的法律和程序。公约并不适用于所有国际协定,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协定(及时条)。公约也不涉及此种条约的实质内容。条约的实质内容是条约当事方决定的事项。
口头协定
出于明确和简单的理由,口头协定被排除在公约之外,但这并不影响此类协定的法律效力(第三条(甲)款),或对于这些协定适用本公约规定的任何规则,如果可以依照国际法而无须依照本公约,如习惯国际法②,这些协定原应受这些规则的支配。国家之间的门头协定尽管稀少,但即使在当今也并非没有。丹麦和芬兰之间关于建设斯多尔贝尔特(Store Belt)丹麦大桥(大贝尔特桥)的争端是在1992年由丹麦首相和芬兰首相之间通过电话解决的。两位首相在电话中约定在丹麦付款之后,芬兰同意不再继续其在国际法院的诉讼。这里没有任何联合协定记录。③美国法律则要求口头协定应由美国政府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
……
一直在寻找一本条约法专著,遂得偿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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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经典了,非常好,条约法还得看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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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具有一定的可读性,但(本人认为)不能称之为“当代世界学术名著”,这样有点大。书本还是挺好的。
内容不错,只是书的封面灰尘有点多,令人不舒服
这是经典的条约法参考书,逐条对照条约法解说,但是原来看的一个版本(黄色封皮)挺博的,好读,不知道为什么这个版本这么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