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修改得到各方高度重视。此次修改,重点集中在: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方式;冷链储存、运输疫苗;追溯制度方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惩治疫苗流通、预防接种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监管不力现象,决定加大了处罚及问责力度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规范流通方式
全程冷链储存、运输
全程溯源制度
加大处罚、追责和问责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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