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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手册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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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手册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是目前国内的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性官方网站,现有中、英文两个版本。网站旨在及时反映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地...
  • 所属分类:图书 >经济>经济法>其他法律法规  
  • 作者:[中国护知识产权志愿者集体] 编写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010066394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01
  • 印刷时间:2008-01-01
  • 版次:1
  • 开本:大3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是目前国内的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性官方网站,现有中、英文两个版本。网站旨在及时反映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工作动态,展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供信息咨询、在线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动念。

编辑推荐

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对话》栏目去年专门录制了一期"知识产权海外角力"节目,倡议发起了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行动。本书就是由志愿者中一批具有中外知识产权执业经验的律师集体编写而成,主要是面向中国企业,系统介绍世界主要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维权程序。

目录

及时篇 基础篇

及时章 知识产权概要

及时节 知识产权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社会作用

第二章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环境

及时节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竞争环境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环境

第三章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形势及基本策略

及时节 现状及展望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的基本条件

第三节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基本策略

第二篇 规则篇

第四章 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及时节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特点概述

第二节 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确权

第三节 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策略与技巧

第四节 美国"337条款"调查及应对

第五章 在欧洲保护知识产权

及时节 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特点概述

第二节 欧盟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第三节 在欧洲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策略及技巧

第六章 在其他国家保护知识产权

及时节 在日本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节 在加拿大保护知识产权

第三节 在韩国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节 在巴西保护知识产权

第五节 在印度保护知识产权

第三篇 实战篇

第七章 美国337调查案

及时节 劲量控股公司与中国电池企业337调查案

第二节 Unilin公司诉中国木地板行业337调查案

第三节 美国矽玛特公司与珠海炬力公司337调查案

第八章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经典案例

及时节 思科诉华为侵权案

第二节 比亚迪公司迎战境外行业巨头的专利诉讼之路

第三节 美国莱伏顿公司诉中国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案

参考文献

后记

在线预览

及时章 知识产权概要

及时节 知识产权的基本范畴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范畴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新型权利,它并非指单一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通称。概而言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智力活动中的创造性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说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照不同的标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以所适用的领域为标准,知识产权可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即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了保护范围;另一类是工业产权,即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域名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

按照权利来源的不同,知识产权又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经营性标记权。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该类权利保护的知识产品都是人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一般产生于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一定程度的创造性是该类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而经营性标记权则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域名权、地理标志权等,该类权利是标示产品来源或经营厂家的区别性标记,主要作用于工商业经营活动之中。可区别性是该类标记的基本特征,法律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对该类标记的仿冒。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就是知识财产或知识产品,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创造的精神产品,主要包括作品、发明创造、商业标志、商业秘密。与物质产品相比,知识产品具有如下特点:

(一)创造性

与物质产品不同,一种知识产品不是已有知识产品的简单复制,而必须有所创新,是生产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晶。因此,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首要条件。不同的知识产品,法律有不同的创造性要求。一般来说,专利发明的创造性要求较高,它必须是同一技术领域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其所体现的技术思想、技术方案必须使某一领域的技术发生质的飞跃。作品的创造性要求次之,它只要求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而商标所要求的创造性仅达到易于区别的程度即可,即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构成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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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生活是**的评论:

很快收到书了,内容还没来得及看,纸的质量很好,印刷也不错。只可惜有2页脏了,有点郁闷,希望今后发货时候能够更仔细看看。

2009-04-07 13:18:46
来自司嘉译8**的评论:

很好的书,有用

2011-08-27 20:56:47
来自mindazh**的评论:

这本书对需要了解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策划方面有较强的指导性,有帮助。

2009-08-30 09: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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