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根据司法改革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教材内容进行局部修改;对原有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表述等不够之处进行修改;对各章后参考文献进行必要的更新;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编入相关章的案例题部分,并对原有案例进行调整或更新;对各章后思考题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更新。
◎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刑事诉讼法学》配套教材
◎依据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修订
◎教材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指导性案例、阅读案例、练习题等,已经上传至西南政法大学课程中心《刑事诉讼法学》网站
孙长永,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周长军,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李昌林,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刘梅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闵春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高一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马静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胡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王戬,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李昌盛,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高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宋志军,西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及时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及时节刑事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属性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四、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五、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及时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二、外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
三、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及时节刑事诉讼的目的
一、刑事诉讼目的的含义
二、刑事诉讼的惩罚犯罪目的
三、刑事诉讼的保障人权目的
四、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刑事诉讼价值
一、刑事诉讼价值的含义
二、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
三、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
四、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第三节刑事诉讼结构
一、刑事诉讼结构的含义
二、刑事诉讼结构的基本类型
三、中国的刑事诉讼结构理论
四、中国刑事诉讼的结构
第四节刑事诉讼职能
一、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和分类
二、三种基本诉讼职能的相互关系
第五节刑事诉讼行为
一、刑事诉讼行为的含义
二、刑事诉讼行为的分类
三、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六节刑事诉讼条件
一、刑事诉讼条件的含义和意义
二、刑事诉讼条件的分类
三、刑事诉讼条件的判断
四、欠缺刑事诉讼条件的法律效果
第七节刑事诉讼客体
一、刑事诉讼客体的含义
二、刑事案件的单一性
三、刑事案件的同一性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及时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
二、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
四、其他专门机关
第二节刑事诉讼参与人
一、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和分类
二、当事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及时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第二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程序法定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
三、司法独立原则
四、控审分离原则
五、控辩平等原则
六、辩护原则
七、迅速及时原则
八、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第三节中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四、依靠群众原则
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六、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七、专门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八、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九、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第六章管辖与回避
及时节管辖制度
一、管辖概述
二、立案管辖
三、审判管辖
第二节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回避的种类
三、回避的适用人员与理由
四、回避的程序
第七章辩护与
及时节刑事辩护
一、刑事辩护的概念和意义
二、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
三、辩护的种类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六、拒绝辩护
第二节刑事
一、刑事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事的分类
第八章强制措施
及时节强制措施概述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二、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法律措施的区别
三、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第二节拘传
一、拘传的概念和特征
二、拘传的适用程序
第三节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五、取保候审的期限
第四节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三、监视居住的程序
四、监视居住的期限
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
第五节刑事拘留
一、刑事拘留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
三、刑事拘留的程序
四、刑事拘留的期限
第六节逮捕
一、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逮捕的权限
三、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
四、羁押必要性的持续审查
五、逮捕的撤销和变更
第七节公民扭送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及时节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救济程序
第十章期间与送达
及时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二、期间的计算
三、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第二节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二、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证据
及时节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属性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二、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第二节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三节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三、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四节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传闻证据规则
三、意见证据规则
四、品格证据规则
五、补强证据规则
第十二章刑事诉讼证明
及时节刑事诉讼证明概述
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事诉讼证明的分类
第二节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意义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第三节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二、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五节证明程序
一、证据的收集
二、举证、质证和认证
第十三章立案程序
及时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一、立案的概念
二、立案的意义
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二、立案的条件
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一、立案程序
二、立案监督
第十四章侦查程序
及时节侦查程序概述
一、侦查的概念与任务
二、侦查的原则
三、侦查的构造
第二节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三、勘验、检查
四、搜查
五、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六、鉴定
七、通缉
八、辨认
九、技术侦查
十、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
第三节侦查终结
一、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
二、侦查终结的条件
三、侦查终结的程序
四、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补充侦查
一、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二、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
第五节侦查监督
一、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二、侦查监督的范围
三、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第十五章刑事起诉
及时节刑事起诉概述
一、刑事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事起诉的原则
第二节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二、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初步审查和受理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
四、审查起诉的程序
五、审查起诉的期限
六、审查起诉后的处理
第三节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
二、起诉书的制作
三、起诉书以及证据材料的移送
四、公诉变更
第四节不起诉
一、不起诉的概念
二、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三、不起诉的程序
第十六章刑事审判概述
及时节刑事审判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事审判的概念
二、刑事审判的意义
第二节刑事审判原则
一、审判公开原则
二、直接、言词原则
三、集中审理原则
第三节刑事审判组织
一、刑事审判组织的概念
二、刑事审判组织的种类
第四节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四、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程序
第五节审级制度
一、审级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我国的审级制度
第六节刑事裁判
一、刑事裁判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事裁判的成立
三、刑事裁判的生效和效力
第十七章及时审程序
及时节公诉案件及时审程序
一、庭前审查
二、庭前准备
三、法庭审理程序
四、法庭秩序
五、审判障碍
六、庭审笔录
七、审理期限
第二节自诉案件及时审程序
一、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
二、自诉案件的受理、审查程序
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四、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三节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
第十八章第二审程序
及时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三、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第二审程序的方式
二、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
三、上诉、抗诉、请求抗诉的对象
四、上诉、抗诉、请求抗诉的理由
五、上诉、抗诉、请求抗诉的期限
六、上诉、抗诉、请求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七、上诉、抗诉的撤回
第三节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二、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对上诉、抗诉案件的裁判
四、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五、上诉不加刑原则
六、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保管和处理
第十九章死刑复核程序
及时节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一、死刑核准权及其沿革
二、报请核准
三、复核程序
第三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一、报请核准
二、复核程序
第二十章审判监督程序
及时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一、重新审理的程序
二、重新审理后的案件处理
三、重新审判案件的期限
第二十一章刑事执行程序
及时节刑事执行程序概述
一、刑事执行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事执行的根据和机关
第二节死刑的执行程序
一、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二、死刑的交付执行
三、死刑的执行过程
四、死刑的停止执行和继续执行
五、死刑执行的检察监督
第三节死缓和监禁刑的执行程序
一、交付执行
二、收押及执行程序
三、刑满释放
四、死缓和监禁刑执行的检察监督
第四节刑事执行的变更程序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程序
二、暂予监外执行
三、减刑、假释程序
四、特赦
第五节社区矫正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二、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及接收
三、社区矫正的结束和终止
四、缓刑、假释的撤
五、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第六节附加刑和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二、驱逐出境的执行
三、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
第七节对新罪、漏罪和错判、申诉的处理
一、对新罪和漏罪的处理
二、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第二十二章特别程序
及时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沿革
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和原则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和办案组织
四、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
五、社会调查制度
六、逮捕的适用
七、审讯、询问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专门规定
八、起诉程序
九、审判程序
十、前科封存制度
十一、执行程序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一、和解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二、和解协议的形成和履行
三、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的处理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一、没收程序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二、没收申请的提出
三、审判程序
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一、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方式
三、采取临时的保护性措施
四、强制医疗案件的一审程序
五、对强制医疗决定的救济程序
六、强制医疗的执行和解除
七、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监督
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程序
一、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二、特殊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二十三章刑事赔偿
及时节刑事赔偿概述
一、刑事赔偿的概念和意义
二、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刑事赔偿的条件和范围
一、刑事赔偿的条件
二、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刑事赔偿的方式
二、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四节刑事赔偿的程序
一、刑事赔偿请求人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三、刑事赔偿的提起时间
四、刑事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
五、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六、刑事赔偿决定程序
七、刑事追偿
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
及时节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特有的原则
三、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规定
第二节刑事司法协助
一、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三、刑事司法协助的依据
四、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五、刑事司法协助的程序
本书第二版出版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法治建设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的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该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其中大量内容与刑事诉讼制度密切相关,如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从而启动了新一轮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部署。其中第四部分"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主要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比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求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等,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等;为了推进严格司法,保障司法公正,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四中全会决定还就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如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等。
为了贯彻中央要求,国家立法机关修订了《刑法》、《立法法》等法律,授权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央政法部门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继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进程,其中与刑事诉讼直接相关的主要有:(1)《中央政法委、财政部、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4年1月17日印发);
(2)《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4月23日,同年6月1日起施行);
(3)较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8月27日施行);
(4)《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10月30日,同年11月6日起施行);
(5)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015年1月29日,同年2月1日起施行);
(6)《较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着装问题的通知》(2015年2月10日下发);
(7)较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5年3月6日施行);
(8)较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5月20日施行);
(9)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2015年7月22日,同年9月1日起施行);
(10)较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8月19日,同年8月20日起施行);
(11)较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8月19日,同年8月20日起施行);
(12)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9月20日施行);
(13)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9月21日);
(14)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9月28日);
(15)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6)较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2月2日施行);
(17)《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8月2日);
(18)司法部《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2016年8月22日,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19)《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9月9日,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学术界关于司法改革的研究如火如荼,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日趋活跃,近年来出版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
为了反映司法改革的近期精神,吸收有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近期内容和学术研究的前沿成果,我们从2016年6月起开始组织对本教材进行再次修订。本次修订是一次修订,对各章内容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及时,除第二十一章(刑事执行程序)几乎重写以外,其他各章结构未做改动,部分章节如第八章(强制措施)、第十四章(侦查程序)、第十七章(及时审程序)等,根据需要增加了一级标题及相关内容;
第二,根据近期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论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同时,订正了教材第二版中存在的文字错误或者疏漏以及重复之处,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第三,对各章后面的参考文献进行了更新,调整了部分专著,增补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外阅读参考;
第四,对各章后面的思考题和案例题进行了更新,特别是在部分重要的章后面将较高人民检察院和较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作为"阅读案例"或"案例题"的内容,以便增加学生对司法实践的了解,同时方便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课堂研讨活动。但为了控制教材的篇幅,对于作为阅读案例或案例题的指导性案例或者正式公布的典型案例,我们没有提供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经过,师生使用时需要在有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阅。
为了便于统稿,本次修订只有部分原编者参与。修订初稿的写作分工如下:
孙长永:及时章至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第二十四章;
周长军:第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至第二十章;
李昌盛:第六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李昌林:第十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
刘梅湘: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高一飞:第十七章、第二十三章。
修订初稿完成之后,主编孙长永教授进行了统稿,对部分章节的稿件进行了重写或改写。在着手修订之前,除了本次参与修订的编者提出了较为的修订建议以外,西南政法大学闫召华副教授等老师根据本人教学实践提供了多条修改建议,西南政法大学和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广大学生应本书编者要求提出了大量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对广大师生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教材是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刑事诉讼法学》的配套教材,也是法律人才培养的系列教材之一。教材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指导性案例、阅读案例、练习题等,已经上传至西南政法大学课程中心《刑事诉讼法学》网站。欢迎读者对本教材继续提出修改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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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师说刑诉可以缓缓了 监察法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