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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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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论文

环境管理论文:浅谈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服务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群众对自身的生活质量的关注,环境质量的好坏受到广泛关注,作为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这三大环境管理体系之一的环境监测工作如何更好地这环境管理体系服务,现谈一下个人粗浅建议:

一、环境监测的工作流程一般说是:采样——分析——质控——出具报告。因此采集样品的性是监测工作的基础。采样口的性又是采样工作的关键,目前我们沿用采样口是1997年选定的采样口,这十年来各企业通过新、改、扩后排污口的位置发生很大的变化。比如:岳纸新上二十万吨项目后排污口不在原来位置,这样就对我们确保数据质量带来很大困难,加之目前国家强制性地要求各企业上在线监测系统,为确保我们的监督性数据与在线数据保持同步,那么排污口规范就更为重要了。

建议中心与局相关部门和企业一起将企业排污口进行彻底的规范,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二、组织从事分析的技术人员深入企业,掌握企业排污状况的基本信息,有利于中心即时向市局反馈企业的排污现况。

由于分析人员常年在分析室进行分析工作,工作原则是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送来的样品进行分析,对本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本无可厚非,但对中心要为环境管理服务来说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因为岳阳是化工城,绝大多数企业在生产工艺、工况、生产时间及原辅材料没有大变更的情况下,以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其废水(气)量、污染物浓度是在某一数值附近上下波动的,比如说:岳纸cod浓度一般来说就是四百多,所以如果分析人员能掌握这些资料,当分析出来的样品数据出现较大异常时(这反映该企业的三种情形:①生产设备出现故障,②治理设施停运,③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在确认数据无误的情况下,分析人员可以报告中心,中心将这一情况通报监察部门即时查处,这样就可以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安全,同时又可以制止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建议:分析人员轮流和采样室的工作人员一起到企业进行熟悉,了解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能否多组织室与室之间的交流学习,掌握多种分析手段及技能,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和其它兄弟部门进行横向学习,取长补短,使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环保工作的多面手。

环境管理论文:分析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及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一、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

环境管理的产生源于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剧增、环境污染、能源紧张、资源耗竭、自然灾害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已成为各国政府有效处理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几个世纪以来,环境问题从产生到发展,范围在不断扩大,程度在不断加深。为什么长期以来人类没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遏制环境问题的蔓延呢?经济学家认为,当决定使用资源的人忽视或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的代价时,就会出现环境退化,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一)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导致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不能反映它们的环境成本。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产生的负效应。它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也存在于消费领域,如工矿企业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居民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排出的尾气带来的空气污染,对他人和周围的环境均有负效应。这些负效应并没有计入到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并没有由行为人承担,而是转嫁给了他人和整个社会,从而构成负外部性。在存在外部负效应的情况下,由于外部成本不能被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市场机制并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使得市场并不能达到对资源的配置,从而引发“市场失灵”。

2.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性。公共物品就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非排他性指可以供多人享用,无论个人是否支付费用,都无法排除他人享用;非竞争性是指享用人数的增加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享用。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没有排他性,想要使用它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没有竞争性,一个人享用并不减少他人对它的享用。公共物品可以免费使用的特性使得环境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3.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之一是资源具有明晰的、专有的、可转让的产权。在我国,环境资源的产权名义上是清楚的,由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的产权代表,产权不清、产权虚置的情况却大量存在,资源浪费与破坏现象严重。此外,有些环境资源难以确定产权,如大气、水、环境容量等,由于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也由于它们特殊的物质形态,使得法律意义上的权属难以确定,市场机制难以引进,也就难以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二)政府失灵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只要政府出面,通过各种措施就可加以改进。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但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与“市场失灵”一样,也往往存在“政府失灵”,当政府的干预政策不能纠正甚至反而造成或加剧“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政府干预失灵。在环境保护领域,导致政府干预失灵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上存在弊端,表现在:

1.环境监管中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即行政等级,如省、市、地、县等)、分部门(即政府部门,如交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过了从部门分管到统分结合的两个阶段。统管部门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它们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即上级和下级关系。分管部门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一方面环境污染防治或对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二者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们在环境监督管理中都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其执法地位都是平等的,只是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分工有所区别,即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有差异。这种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模式的优势在于,既能发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又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整体协调。然而,由于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平行,加之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的权限与关系不清,以至于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权力设置的重复或空白,只有分工缺乏协作,既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又不能形成整体效益,造成统管与分管部门权限不清,关系不明,统一监管难以实现。

2.机构设置存在交叉重叠。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从部门分管发展到统分结合。在环境管理模式转化的每一阶段,国家只着重于成立或撤销环境管理机构,而不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从而出现了某些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的现象。如在自然保护方面,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设置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司,而国家林业局也设置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其实,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仅是自然保护的一个方面。这种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造成职能的交叉和重叠。又如对水资源的保护,目前的水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多龙治水”的现象。“多龙”,是指有权管理水资源的部门众多,水利部门、建设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部门,渔政监督部门也都享有一定的管辖权。这些分别对水体的利用和保护拥有国家管理和监督权的机关,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往往使得工作中对同一客体的保护难以达成共识。权力分散、政出多门造成相互间的冲突与矛盾,各部门间职责权限划分不清,且相互间出于部门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执行分工职能时难免发生越权与冲突现象。由于政府内部部门职能的错位、冲突、交叉、矛盾,引发了国家公共利益与部门行业利益的冲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选择

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国家环境管理要做出多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其中主要的有两种:环境行政管制和环境经济激励。

(一)环境行政管制

行政管制也称为命令控制方法,是政府通过运用 规章制度来对环境污染外部性进行直接干预,如发放许可证、颁布环境标准等。管制的优点在于具有强制性和性,污染者别无选择,要么服从,要么面临法律仲裁或行政程序的处罚,的环境效果具有确定性。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管理方面采用较多的就是这种以政府直接管制为主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现行的一系列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为基本内容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上是以行政管制为主的管理体系。

政府的直接管制对中国的环境管理是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作用的,它避免了大量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直接行政管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在逐步显现,表现在:及时,灵活性差。对于新的生产工艺、新的环境状况或企业间存在的技术差异、控制费用差异,管制方法想做出相应调整需要一段适应期。这是因为,命令与控制的本质是制定规则,而制定良好规则的前提是掌握事物运行的客观规律,了解公共行业和生产技术的细节。而在短时期内,获得所有相关信息是比较困难的。第二,成本高。政府部门监测和执行的管理成本较大,经常难以执行。第三,缺乏对控制污染方法改进的激励机制,不能为开发减轻环境损害的新技术提供激励。第四,罚款的设定水平过低无法阻止违规。第五,可能会引发其他违法行为,如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不正当收益。违法者通过向政府行使贿赂来获取有利于自己的监测结果,从而逃避应交纳的排污费或罚金,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还会增加廉政成本。

(二)环境经济激励

所谓环境管理的经济激励,是指依赖于经济刺激而非规章制度来起作用的一种政策工具。经济激励是一种间接调控措施,是通过市场机制,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开发活动改变人们的相关费用和效益,使外部环境成本内在化,从而激励人们保护环境和资源。经济激励主要包括四种手段:

1.押金退款。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人将支付一笔附加款,这笔附加款将在他们把产品或其包装返回到认可的回收或适当处理中心时退还给他们。

2.补贴。通过采取拨款或贷款等形式为实际或潜在的污染者提供财政资助,用来鼓励其削减污染。

3.环境税费。环境税收或环境收费可被认为是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及环境污染行为支付的“价格”,是政府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或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或费。

4.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原理在于:首先,确定某一区域环境容量即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次,把环境容量或排放总量分割成若干排污指标,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排污指标在市场上交易。环境容量也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它为人类活动提供消化吸收污染物的条件。从物理属性上讲,环境容量本身难以具体分割和确定权属,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但是,排污指标具有确定性,通过界定环境容量和排污指标,抽象的环境容量转化成具体的排污指标,排污指标分配后,持有人对它就拥有了一定的排他属性,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排污权交易的意义在于允许排污者通过市场转让节余排污指标,刺激排污者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总量控制,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相比较于行政直管,经济激励有许多优点,表现在:及时,成本较低,它可以减少政府政策推行的成本。它不需要设置庞大臃肿的部门机构,不需要花费高额的执行监测费用。它以市场为基础,通过间接调控改变市场信号,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引导其改变行为方式。它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预期的目标,这对资源有限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第二,灵活性更强作用范围更广。它可以通过市场,把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责任从政府转移给环境责任当事人,从而使环境管理模式更加灵活。它应用的范围也更为宽泛,不论是在末端治理还是在清洁生产领域都能得以有效利用。第三,经济激励由于充分利用了市场力量,透明度更高,相比行政强管提供的违法机会就会减少,所以,它可能既更有效又更公正。

三、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环境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在选择环境管理手段、进行制度安排时要注意制度的创新。

(一)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创新。

1.坚持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亦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分散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与统一监督结合的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权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行使。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各行业主管部门熟悉本部门的工作,容易把行业管理与环境管理协调起来,不足之处在于这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有业务目标又有环境目标,出于部门利益可能会以牺牲环境利益谋求业务目标的实现。集中管理模式的环境管理权由从事环境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统一行使。该模式的优势在于有一个专门机构对环境实施统一的管理,不足之处在于此专门机构由于不太熟悉其他行业部门的业务,难以和其他部门协调,难以有效的推行既定的环境政策。分散管理与统一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是把环境管理权赋予与环境相关的各行业部门,同时创设一个中央机关负责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并协调环境保护各机构之间的工作。我国采用的乃是此种模式。采用统管与分管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是由环保工作的广泛性、复杂性、综合性和跨地域性所决定的。一方面,环境的整体性要求对环境的管理统一指挥、宏观调控;另一方面,环境的复杂性又要求相关各部门都必须参与到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中来,因为仅靠单一的主管部门不可能完成环境保护这样一个长期宏大的工程,所以,环境管理必须坚持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此外,在坚持统管和分管相结合的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理顺统管和分管部门的关系,通过立法加强统管部门的统一性、性,完善统管部门对分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环境监管体制立法,实现机构设置与职责配置的法制化。世界各国均注重环境监管体制的立法,无论是机构的设置,还是职责的配置,均有详尽的成文法规定,以避免和消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任意性和盲目性,而我国目前还无环保机构的组织法。立法的欠缺是导致环境管理工作低效率的首要因素,因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通过立法手段确立主管部门的统一性和性的基础上,明确各分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的标准和原则,明确不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方法和途径。

(二)环境管理经济制度创新

1.强化经济手段的运用,加强经济手段使用的广度和深度。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产生的,主要以行政管制为主,经济手段地位薄弱,因此,无论从制度设计的理念还是制度本身,体现的都是“环保靠政府”的管理模式。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单纯依赖行政规制手段,依靠政府管理,会造成行政成本高等后果,难以实现资源的配置。因此,我国的环境政策必须从以规制为主向规制与经济手段并存的方向发展。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经济手段应用范围较窄,手 段较为单一。如押金退款制度,在部分西方国家作为一种污染控制手段应用较为广泛,但我国环境保护法领域目前还没有建立该制度,在理论研究中也较少涉及。即使是已有的经济手段,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缺乏必要的条件也存在很多问题。经济激励手段的有效实现还要依赖于一些重要的条件,如不受干扰的市场竞争的存在、灵敏的表明稀缺的价格信息、安全可转让的产权等,以及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来为使用经济手段提供法律。同时还要求政府行为的合理化,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来引导、规范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市场运行。

2.完善环境税费制度。我国的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税费体系。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覆盖面小,征收范围过窄。我国目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只是有一些税种和环境相关对环境保护有影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这些税种在设计时并非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设立和征收,因此其环境功能并不突出。我国目前没有排污税,而是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治理污染,另一方面为污染控制筹集大量资金。但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大量问题,如收费过低、征收面不广,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应对排污收费的各种弊端进行改革完善,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规范排污费的使用与管理,加大排污费征收的广度和力度,使每一个企业都要为取得排污权而付费,从而激励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3.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经验,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看仍存在许多不足。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成熟的市场体制和完备的法制保障。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机制并不健全,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并非由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大部分交易仍在政府干预下进行,并没有建立一个真正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在市场体制尚未完善的条件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环境容量资源的配置必然不能达到。因此,要尊重市场规律,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政府仅提供合理的干预,对交易进行严密的监管。此外,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应具有完善的法制条件予以保障,目前我国仅有排污权交易的几部地方立法,国家一级的立法尚属空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中虽有关于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但规定较为零散、不够具体,缺乏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只有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使排污权交易有法可依,才能为排污权交易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会计发展历程和应用前景研究

环境管理会计是伴随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企业会计制度发展必须正视的新兴事物。从根本上来说,环境管理会计就是要求企业在核算自身收益成本时要考虑外部性问题,思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并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的经营成本中,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中将利润与环境责任挂钩起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管理会计地位更加凸显,值得我国企业管理者关注。国内对于环境管理会计概念及推进的意义等已经有较多研究,但是对环境管理会计发展历程梳理和前景前瞻的研究还较少,本文尝试对此进行拓展。

一、环境管理会计的产生背景

环境管理会计的出现,与人类社会生产能力与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环境问题日益恶化密切相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经济大发展时期,各国经济高速增长。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被誉为“繁荣的十年”,美国经济保持106个月持续增长的记录。1950年至1964年这十四年间,西德、意大利和法国的国民总产值增长率分别高达7.1%、5.6%和4.9%,这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历程中是很高的;战败国日本也经历了二战后的黄金时代,经济实力迅速全球进入前十。但是,这种迅猛的经济增长因资源的高投入而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1970年4月22日,美国历史上及时个“地球日”示威发生。之后还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环境问题,包括1976年7月10日意大利南部发生维索化学污染,多人中毒,导致今后今年婴儿畸形多发;1978年3月发过西北部布列塔尼半岛发生阿莫柯卡迪斯油轮发生泄油事故,导致周边藻类、海鸟灭绝;1979年3月28日美国发生的三里岛核电站邪路事故更引发全球对环境问题的思考。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让人类社会开始深度关注环境问题,并对人类生产生活等提出革新的建议。

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企业经营者开始关注和思考在企业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如何考虑对环境的外部影响,思考如何披露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信息。进入80年代,环境管理会计研究开始进入专业化阶段,许多学者开始将环境因素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本效益分析中,将环境外部性计量纳入企业管理中。20世纪90年代之后,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日益系统化,并被政府管理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管理者高度关注,欧洲环境管理会计协会成立,美国环境保护局在20年代90年代开始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会计项目,并于1993年了《利益相关者行动议程:工作室对环境成本的会计与资本预算的报告》。2000年发表《绿色股利――企业环境业绩与财务业绩的关系》,提出推行环境战略以增加企业经济价值的建议。[1]加拿大等其他国家也陆续环境管理会计方面的报告。进入21世纪,在环境问题成为全球共同议题的大背景下,环境管理会计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关注。

二、环境管理会计的发展历程分阶

关于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西方企业会计制度中就逐步纳入外部性中的环境因素,开始革新传统管理会计制度,旨在考察和提升企业的环境业绩和财务业绩,为企业管理提供与环境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

(一)萌芽与初探阶段(20世纪70-80年代)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后,部分国家政府部门以及部分企业等开始关注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环境责任问题,学界也逐步开始关注环境因素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并且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外部性问题日益关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1975)、财务会计准则第14号解释公告(1976)相继颁布。这一时期,在非营利组织领域也出现了关注环境管理会计的组织――1976年创立的特勒斯学会(Tellus Institure),聚焦于人类生产生活与资源环境问题。该学会项目涉及能源、水环境、废物处理与再生、交通系统改造等,它还与EPA一起开发了P2/FINANCE软件系统,帮助企业在财务预算和经营决策过程中嵌入企业环境成本因素。

(二)欧美产生与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

环境管理会计概念生产与初期发展主要是在欧美国家,最早由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设置环境管理会计的规范,并且提出全部成本评价法,从五项成本对环境决策进行评价,具体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偶发成本、无形成本和外部成本。欧洲委员会资助Tellus协会、世界资源协会和环境保护协会对德国、意大利、荷兰以及英国等国的84家公司的环境管理和管理会计方面的工作进行研究,提出环境管理会计的框架。[2]1996年德国联邦环境部和联邦环境局向企业推荐了一套环境管理会计的实施手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环境管理会计制度;日本则于1999年《环境成本评价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操作指南(草案)》,用于指导日本企业对环境成本进行分类研究和核算实施。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将环境管理会计定义为“通过开发和实施适当的,与环境相关的会计系统和实务,对环境和经济业绩实施的管理”。Bennett认为环境管理会计是“利用会计和相关信息为内部管理提供支持、生成、分析并利用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优化公司环境和经济业绩,实现可持续经营的系统”。近期的《环境管理会计的国际指南―――公开草案》将环境管理会计定义为鉴定、收集、分析与环境内部决策相关的实物、货币两类信息的会计。[3] (三)全球应用推广阶段

(1999年以来) 这一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开始在全球得到推广,标志性事件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部于1999年以“增进政府在促进环境管理会计中的作用”为题设立的专门调查研究项目。2002年,环境管理会计研究网站(EMARIC)成立,这是首家专门研究环境管理会计的专业网站,对于促进环境管理会计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一般认为环境管理会计的主要内容涵盖了环境成本会计、环境投资决策和环境绩效评价等方面。环境成本会计是当前应用的主要方面,它利用会计确认和计量等方法分析环境成本信息,对环境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和货币化计量,评估和计算环境成本,为企业管理提供更、更科学的决策支撑。在实际引用方面,欧美机械制造业、化学化工行业、矿业、石油石化行业、印刷业、纺织行业等企业基于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体行业利益,同时为了赢得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已经开始尝试推广环境管理会计制度,并且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结合起来。

三、环境管理会计发展前景及在我国的应用

(一)环境管理会计发展前沿趋势

一是环境管理会计观念将进一步深入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系统。正如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环境任务组负责人Johan Piet在1995年就已指出:“对于会计人员,无论其专长是什么,都不可能再认为环境事项与之无关。会计人员无法再否认环境问题对其工作的影响。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将面对环境会计。”[4]进入21世纪,在环境问题成为全球共同问题的大背景下,环境管理会计的观念将进一步为企事业单位等接受,并在企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职能设定与部门设置等方面予以体现。

二是环境管理会计核算方法更为综合化和化。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生命周期成本法,作业成本法和环境质量成本法。目前,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较多的是生命周期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生命周期成本法将识别和跟踪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有利于成本识别和归集,作业成本法,归集作业成本到产品或顾客上去的间接分配方法。两种方法各有优劣,未来两种方法将相互配合,综合利用,这样可以取长补短,实现对环境成本的更为的识别、分析和控制。

三是环境管理会计核算制度逐步精细化。环境管理会计的操作将逐步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包括如产品研发与设计、原材料采购决策、销售推广、顾客售后服务等,企业决策将充分考虑各个环节决策方案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且分析不同决策方案对财务的影响,其目的在于实现环境成本的预测、分析与控制,并且进一步将环境成本控制转化为企业竞争力。

(二)环境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推广

随着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预见,低碳发展、环境保护成本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企业单位发展需要着重考虑因素,将环境管理成本效益纳入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将变得更加重要,环境管理会计在我国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目前,我国在推进环境管理会计制度方面的主要障碍包括:一是我国企业对于环境管理会计制度缺乏了解,仍然从零和博弈的思维视角单纯认为环境管理会计对企业发展就是一种桎梏,会制约企业发展,让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将环境管理作为一种粉饰门面、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宜之计,并未真正内化于心,只要有机会就采取权变之策。[5]三是推进环境管理会计的人力资源严重短缺,现有会计人员对于环境管理会计的知识不了解,或对此领域的业务知识不了解。

环境管理会计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是必由之路,政府部门及企业要及早应对,需要提前做好以下规划:一是创新环境管理会计宣传方式,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立体化传播网络,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的必然性;二是构筑企业生态环境责任目标,确立企业在节约成本、引入现代科技、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责任目标,推动企业优化生态行为责任,建立生态环境影响信息披露责任;三是逐步导入环境管理系统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会计系统,为企业决策者提供环境管理方面的数据支撑,在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成本控制手段,推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协调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环境管理论文: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及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一、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

环境管理的产生源于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剧增、环境污染、能源紧张、资源耗竭、自然灾害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已成为各国政府有效处理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几个世纪以来,环境问题从产生到发展,范围在不断扩大,程度在不断加深。为什么长期以来人类没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遏制环境问题的蔓延呢?经济学家认为,当决定使用资源的人忽视或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的代价时,就会出现环境退化,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一)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导致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不能反映它们的环境成本。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产生的负效应。它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也存在于消费领域,如工矿企业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居民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排出的尾气带来的空气污染,对他人和周围的环境均有负效应。这些负效应并没有计入到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并没有由行为人承担,而是转嫁给了他人和整个社会,从而构成负外部性。在存在外部负效应的情况下,由于外部成本不能被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市场机制并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使得市场并不能达到对资源的配置,从而引发“市场失灵”。

2.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性。公共物品就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非排他性指可以供多人享用,无论个人是否支付费用,都无法排除他人享用;非竞争性是指享用人数的增加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享用。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没有排他性,想要使用它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没有竞争性,一个人享用并不减少他人对它的享用。公共物品可以免费使用的特性使得环境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3.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之一是资源具有明晰的、专有的、可转让的产权。在我国,环境资源的产权名义上是清楚的,由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的产权代表,产权不清、产权虚置的情况却大量存在,资源浪费与破坏现象严重。此外,有些环境资源难以确定产权,如大气、水、环境容量等,由于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也由于它们特殊的物质形态,使得法律意义上的权属难以确定,市场机制难以引进,也就难以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二)政府失灵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只要政府出面,通过各种措施就可加以改进。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但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与“市场失灵”一样,也往往存在“政府失灵”,当政府的干预政策不能纠正甚至反而造成或加剧“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政府干预失灵。在环境保护领域,导致政府干预失灵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上存在弊端,表现在:

1.环境监管中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即行政等级,如省、市、地、县等)、分部门(即政府部门,如交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过了从部门分管到统分结合的两个阶段。统管部门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它们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即上级和下级关系。分管部门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一方面环境污染防治或对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二者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们在环境监督管理中都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其执法地位都是平等的,只是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分工有所区别,即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有差异。这种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模式的优势在于,既能发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又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整体协调。然而,由于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平行,加之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的权限与关系不清,以至于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权力设置的重复或空白,只有分工缺乏协作,既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又不能形成整体效益,造成统管与分管部门权限不清,关系不明,统一监管难以实现。

2.机构设置存在交叉重叠。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从部门分管发展到统分结合。在环境管理模式转化的每一阶段,国家只着重于成立或撤销环境管理机构,而不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从而出现了某些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的现象。如在自然保护方面,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设置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司,而国家林业局也设置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其实,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仅是自然保护的一个方面。这种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造成职能的交叉和重叠。又如对水资源的保护,目前的水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多龙治水”的现象。“多龙”,是指有权管理水资源的部门众多,水利部门、建设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部门,渔政监督部门也都享有一定的管辖权。这些分别对水体的利用和保护拥有国家管理和监督权的机关,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往往使得工作中对同一客体的保护难以达成共识。权力分散、政出多门造成相互间的冲突与矛盾,各部门间职责权限划分不清,且相互间出于部门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执行分工职能时难免发生越权与冲突现象。由于政府内部部门职能的错位、冲突、交叉、矛盾,引发了国家公共利益与部门行业利益的冲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选择

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国家环境管理要做出多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其中主要的有两种:环境行政管制和环境经济激励。

(一)环境行政管制

行政管制也称为命令控制方法,是政府通过运用 规章制度来对环境污染外部性进行直接干预,如发放许可证、颁布环境标准等。管制的优点在于具有强制性和性,污染者别无选择,要么服从,要么面临法律仲裁或行政程序的处罚,的环境效果具有确定性。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管理方面采用较多的就是这种以政府直接管制为主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现行的一系列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为基本内容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上是以行政管制为主的管理体系。

政府的直接管制对中国的环境管理是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作用的,它避免了大量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直接行政管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在逐步显现,表现在:及时,灵活性差。对于新的生产工艺、新的环境状况或企业间存在的技术差异、控制费用差异,管制方法想做出相应调整需要一段适应期。这是因为,命令与控制的本质是制定规则,而制定良好规则的前提是掌握事物运行的客观规律,了解公共行业和生产技术的细节。而在短时期内,获得所有相关信息是比较困难的。第二,成本高。政府部门监测和执行的管理成本较大,经常难以执行。第三,缺乏对控制污染方法改进的激励机制,不能为开发减轻环境损害的新技术提供激励。第四,罚款的设定水平过低无法阻止违规。第五,可能会引发其他违法行为,如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不正当收益。违法者通过向政府行使贿赂来获取有利于自己的监测结果,从而逃避应交纳的排污费或罚金,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还会增加廉政成本。

(二)环境经济激励

所谓环境管理的经济激励,是指依赖于经济刺激而非规章制度来起作用的一种政策工具。经济激励是一种间接调控措施,是通过市场机制,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开发活动改变人们的相关费用和效益,使外部环境成本内在化,从而激励人们保护环境和资源。经济激励主要包括四种手段:

1.押金退款。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人将支付一笔附加款,这笔附加款将在他们把产品或其包装返回到认可的回收或适当处理中心时退还给他们。

2.补贴。通过采取拨款或贷款等形式为实际或潜在的污染者提供财政资助,用来鼓励其削减污染。

3.环境税费。环境税收或环境收费可被认为是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及环境污染行为支付的“价格”,是政府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或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或费。

4.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原理在于:首先,确定某一区域环境容量即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次,把环境容量或排放总量分割成若干排污指标,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排污指标在市场上交易。环境容量也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它为人类活动提供消化吸收污染物的条件。从物理属性上讲,环境容量本身难以具体分割和确定权属,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但是,排污指标具有确定性,通过界定环境容量和排污指标,抽象的环境容量转化成具体的排污指标,排污指标分配后,持有人对它就拥有了一定的排他属性,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排污权交易的意义在于允许排污者通过市场转让节余排污指标,刺激排污者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总量控制,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相比较于行政直管,经济激励有许多优点,表现在:及时,成本较低,它可以减少政府政策推行的成本。它不需要设置庞大臃肿的部门机构,不需要花费高额的执行监测费用。它以市场为基础,通过间接调控改变市场信号,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引导其改变行为方式。它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预期的目标,这对资源有限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第二,灵活性更强作用范围更广。它可以通过市场,把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责任从政府转移给环境责任当事人,从而使环境管理模式更加灵活。它应用的范围也更为宽泛,不论是在末端治理还是在清洁生产领域都能得以有效利用。第三,经济激励由于充分利用了市场力量,透明度更高,相比行政强管提供的违法机会就会减少,所以,它可能既更有效又更公正。

三、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环境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在选择环境管理手段、进行制度安排时要注意制度的创新。

(一)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创新。

1.坚持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亦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分散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与统一监督结合的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权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行使。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各行业主管部门熟悉本部门的工作,容易把行业管理与环境管理协调起来,不足之处在于这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有业务目标又有环境目标,出于部门利益可能会以牺牲环境利益谋求业务目标的实现。集中管理模式的环境管理权由从事环境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统一行使。该模式的优势在于有一个专门机构对环境实施统一的管理,不足之处在于此专门机构由于不太熟悉其他行业部门的业务,难以和其他部门协调,难以有效的推行既定的环境政策。分散管理与统一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是把环境管理权赋予与环境相关的各行业部门,同时创设一个中央机关负责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并协调环境保护各机构之间的工作。我国采用的乃是此种模式。采用统管与分管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是由环保工作的广泛性、复杂性、综合性和跨地域性所决定的。一方面,环境的整体性要求对环境的管理统一指挥、宏观调控;另一方面,环境的复杂性又要求相关各部门都必须参与到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中来,因为仅靠单一的主管部门不可能完成环境保护这样一个长期宏大的工程,所以,环境管理必须坚持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此外,在坚持统管和分管相结合的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理顺统管和分管部门的关系,通过立法加强统管部门的统一性、性,完善统管部门对分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环境监管体制立法,实现机构设置与职责配置的法制化。世界各国均注重环境监管体制的立法,无论是机构的设置,还是职责的配置,均有详尽的成文法规定,以避免和消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任意性和盲目性,而我国目前还无环保机构的组织法。立法的欠缺是导致环境管理工作低效率的首要因素,因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通过立法手段确立主管部门的统一性和性的基础上,明确各分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的标准和原则,明确不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方法和途径。

(二)环境管理经济制度创新

1.强化经济手段的运用,加强经济手段使用的广度和深度。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产生的,主要以行政管制为主,经济手段地位薄弱,因此,无论从制度设计的理念还是制度本身,体现的都是“环保靠政府”的管理模式。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单纯依赖行政规制手段,依靠政府管理,会造成行政成本高等后果,难以实现资源的配置。因此,我国的环境政策必须从以规制为主向规制与经济手段并存的方向发展。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经济手段应用范围较窄,手 段较为单一。如押金退款制度,在部分西方国家作为一种污染控制手段应用较为广泛,但我国环境保护法领域目前还没有建立该制度,在理论研究中也较少涉及。即使是已有的经济手段,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缺乏必要的条件也存在很多问题。经济激励手段的有效实现还要依赖于一些重要的条件,如不受干扰的市场竞争的存在、灵敏的表明稀缺的价格信息、安全可转让的产权等,以及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来为使用经济手段提供法律。同时还要求政府行为的合理化,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来引导、规范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市场运行。

2.完善环境税费制度。我国的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税费体系。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覆盖面小,征收范围过窄。我国目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只是有一些税种和环境相关对环境保护有影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这些税种在设计时并非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设立和征收,因此其环境功能并不突出。我国目前没有排污税,而是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治理污染,另一方面为污染控制筹集大量资金。但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大量问题,如收费过低、征收面不广,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应对排污收费的各种弊端进行改革完善,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规范排污费的使用与管理,加大排污费征收的广度和力度,使每一个企业都要为取得排污权而付费,从而激励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3.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经验,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看仍存在许多不足。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成熟的市场体制和完备的法制保障。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机制并不健全,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并非由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大部分交易仍在政府干预下进行,并没有建立一个真正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在市场体制尚未完善的条件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环境容量资源的配置必然不能达到。因此,要尊重市场规律,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政府仅提供合理的干预,对交易进行严密的监管。此外,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应具有完善的法制条件予以保障,目前我国仅有排污权交易的几部地方立法,国家一级的立法尚属空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中虽有关于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但规定较为零散、不够具体,缺乏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只有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使排污权交易有法可依,才能为排污权交易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环境管理论文:分析环境管理会计

摘要:如何让绿色环境融入到企业会计中,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问题。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在国外蓬勃发展了十多年,但在我国仍处于理论探讨阶段。本文围绕环境管理会计展开论述,提出在我国建立环境管理会计的必要性,并阐述了环境管理会计的定义及其理论基础,同时概述了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必要性;作用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已经形成这样一种观念: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似乎是一对矛盾。从西方国家工业化的进程看,在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先发展,后治理”的代价是非常惨重的。事实上,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的“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经济发展会导致环境问题,但也有助于增强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环境问题的解决可以为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保护环境是为了实现更好的持续发展。因此,兼顾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好环境,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指导思想。

从企业持续经营的角度看,环境与竞争并不存在的此消彼长关系。严格的环境规范会刺激企业积极地进行技术革新,而技术革新又带来高的投入产出比,或降低了为减少污染而发生的净成本或复原成本,同时改进了产品,增强了产品的长期竞争优势。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各种约束企业的行为、规范产品环境质量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然会影响到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在这种形势下,环境因素已成为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并使企业的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认识到如果在管理决策中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和利益关系人的需求变化,将可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有关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应用也就越发显得必要与迫切。

一、我国建立环境管理会计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作为国民经济基本构成元素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应贯彻环保政策,这就迫切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会计。

(一)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现在,各国的环境保护已从关注解决终端问题逐步转为营造企业改变环境的驱动力,也就是通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导向的变革来谋求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双赢”。作为社会的一员,企业应当意识到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应当努力将环境保护成为一种管理理念,建立起反映环境因素对经济的影响、评价环/:请记住我站域名/境管理业绩的环境管理会计。环境管理会计通过对环境信息的采集、加工,为多种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同时通过将环境业绩融入综合业绩评价体系,以保障环境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共同实现,最终实现企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伴随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环境管制标准愈来愈严格,企业环境相关成本及环境风险增加,引起企业及银行等融资机构的重视。很多着名的大型银行都开始要求客户对自身的环境情况做出必要披露,同时还积极研究和运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案。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绿色消费”浪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不仅关注产品的质量、功能和价格,还关注产品本身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此外,许多国家都提倡或要求其企业对外披露环境方面的会计信息,我国企业进行国外投资将面临更多环境方面的问题和要求。凡此种种迫使企业不得不采取积极行动,改善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的水平,树立环境管理的良好形象,以增加市场竞争能力,降低环境风险及资金成本。这些都迫切要求企业尽早建立环境管理会计。

(三)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有助于抵制发达国家的环境剥削

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但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故意把环保不达标、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建在发展中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盲目地认为是外资项目总是先进的、环保的,于是发达国家堂而皇之地打着投资的幌子,将污染转嫁给发展中国家,进行着无耻的环境剥削。同时,他们凭借产品低廉的成本,牟取了巨额的利润。为了抵制这种环境剥削,我国急需引入环境管理会计。一方面,利用环境管理会计的方法可以分析外资企业的环保优势,更好地学习和借鉴他们的经验。另一方面,利用环境管理会计的方法,要分析他们的原料、产品及制造过程是否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以及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环境管理会计概述

(一)环境管理会计的定义

20世纪90年代,美国环境保护协会最早提出环境管理会计。此后,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先后开始推行环境管理会计。

Tellus学会:环境管理会计是组织说明其业务的物料使用和环境成本的专门会计。物料会计,是通过跟踪工厂或营运场所物料流量的方法,将其投入和产出反映出来,以达到评价资源效率和发现环境改进机会的目的。而环境成本会计是进行环境成本的确认,并将其分配到物资流或公司经营的其他有形方面。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环境管理会计是通过开发和实施恰当的与环境有关的会计系统和实务,来达到对环境和经济绩效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它包括与环境有关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和审计,但更侧重的是生命周期成本核算、全成本法、收益评价和环境管理战略的规划。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部环境管理会计国际专家组:环境管理会计是用来辨识和度量当前生产流程的环境成本以及采取污染预防或清洁流程的经济效益的各个层面,并且将这些成本和效益集成到日常业务决策中的一种机制。

(二)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基础

1.可持续发展理论

它强调人类应当通过发展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追求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而不是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来追求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从为人类长远利益的角度赋予了环境管理会计迫切发展的理论基础。

2.经济的外部性理论

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的主要办法,就是对企业的排污进行收费甚至罚款,这已经被许多国家的政府所采纳并得到实施。外部性理论要求国家制定相应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使其承担社会成本,督促其实行环境管理会计。

3.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作为国民财富的一部分,环境资源必然有其价值。此理论要求企业重视周围环境的改善,将环境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资本对待,从而迫切要求环境管理会计对其价值进行核算。

三、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 有助于企业地进行成本计算和产品定价

环境管理会计系统的建立,能够克服传统成本核算方法的主观性和分摊标准的单一性,将与环境相关的成本进行单独的确认与计量,可以量化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一方面,使企业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的生命周期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成本,发现削减成本和改进业绩的机会,降低环境风险;另一方面,有效的环境成本信息可以保障产品成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助于企业更地进行产品的定价,改善企业财务业绩。

2. 有助于企业管理当局做出正确决策

环境管理会计不仅提供了企业决策所需要的货币信息(例如环境成本与收益) ,也提供了非货币信息(例如污染物的排放量) .在环境管理会计系统的辅助下,管理层可以有效地抑制短期行为,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从企业与社会双重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中,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做出决策。当在投资决策分析中考虑了环境因素后,其分析模型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首先,决策目标应多元化,决策分析不能再以单纯的经济参数为标准,应考虑社会、环境等多种目标。其次,环境因素应纳入决策分析指标,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的环境政策以及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估计各项潜在环境支出发生的可能性,在进行决策分析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减少投资风险。

例如,某企业将要投产的新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种残余物,该残余物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案清除。

方案1,采用蒸汽去除法。所需设备投资50万元;每年发生的开支有:购买材料6万元,交纳排污费6万元,生产控制支出4万元。这种处理方式会产生一种有毒废气,企业目前没有处理该废气的能力。但国家近几年将会颁布一部有毒废气排放的控制法规,企业的行为很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经过估算,罚款额高达150万元(假定罚款在设备报废时一次性支付)。

方案2,采用碱式去除法。该工艺不释放任何废气,只会产生一种含碱废料,废料可回收制造肥料。其费用包括:设备投资100万元,购材料支出8万元,交纳排污费2万元,生产控制支出3万元,碱废料回收1万元(假定两套设备使用年限均为10年,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无残值;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折现率为15%)。两种方案的投资及现值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方案1的净现值是1 422 838元,大于方案2的净现值1 100 376元,应选择方案2.如果不考虑环境损害的罚款支出,则方案1的净现值就是1 052 068元(1 422 838-370 770),小于方案2的净现值,应选择方案1.这样就会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给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

3. 有助于企业进行环境绩效考核与评价

环境管理会计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能够帮助环境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了解环境资源的存量和流量,以及资源资产的分布及其可能的变动情况,能够反映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预防和治理自身所产生环境污染的资源投入与绩效信息,通过对企业每个环节的具体实施行为进行监控,发现不足,找出与标准之间的差异,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保障企业不受或者少受环境风险的威胁,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业绩。

大量研究证明,企业的环境业绩与财务业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企业把环境目标作为其战略目标后,在不同的实施阶段,通过环境管理会计收集的信息,可对企业的环境业绩及财务业绩进行评价。如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因素,企业改进产品设计,为企业带来多大的环境绩效等。环境管理会计对企业管理进行业绩评价,以促进企业环境管理的自我调整。通过综合考核环境业绩,企业实现可持续战略目标,创造长期的价值。

四、结论

环境管理在企业会计中应用的重要性已被人们逐渐认识和重视,在企业管理会计中考虑环境因素也已开始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环境管理的制度,已对企业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企业开始实施了环境管理标准(如ISO l400l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在青藏铁路的施工中,施工人员在取土前就把表层的植被和表土铲除,铲除以后集中堆放、养护,取完后回铺,仅沿线草皮移植的花费就高达2亿多元,回铺的草皮达数千万平方米。“青藏铁路环境影响评价是中国铁路建设史上最特殊、要求较高、工作内容最复杂的一次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这些事例,说明我国有能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环境会计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相信,当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发展成熟、环境管理会计自成体系时,在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将采用环境管理会计方法,以实现环境管理与企业管理的融合,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环境管理论文:海洋环境管理系统的设计

1系统功能组成

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库建设及可视化管理系统将完成多种来源、多种时相、多种度的基础数据的分布式集成与储存,构建包含基础数据、历史数据、实时观测和准实时监测数据动态的海洋监测信息综合数据库,在综合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海洋环境监测数据查询模块,并集成海洋环境评价模块,获得直观的可视化产品,为海洋管理提供辅助决策结果,提高了海洋综合分析能力。系统功能结构如图1所示。

2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2.1用户管理模块整个系统按照用户角色不同,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权限不同。角色分为管理员、高级用户和普通用户。在用户登录后,根据权限,高级管理员可以增加、删除、修改用户,对用户分配访问权限,管理数据库;高级用户可以访问数据库;普通用户只能访问部分数据库,不能导出数据。

2.2监测数据导入、导出模块系统实现了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批量导入,解决了手工导入速度慢、效率低、易出错的问题。首先规范海洋环境监测数据报表,形成统一格式,然后通过导入模块,将其所有监测数据批量自动导入到综合数据库。在导入之前,对监测数据进行数据选取、数据清洁、质量控制,以确保导入数据库的数据。数据导出功能,根据用户对监测数据报表格式的需求,可以导出不同格式的数据报表。图3为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导入、导出界面。

2.3监测数据查询模块本模块可按时间、空间和类别等多种组合条件查询数据。查询结果在列表显示,可排序、可组合、可分页显示,也可另保存为文件。

2.4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模块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模块实现在某一时间内不同站点某个监测要素监测值的变化趋势,并以折线图、柱状图及基于地图的柱状图的形式直观地显示。图4是化学需氧量在同一时间不同站位的变化趋势图。

2.5监测数据空间分析模块空间等值线分析的目的是在空间地理信息基础上对指定海域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按它们分布的强度或密度,把监测值相同的点用线连接起来,形成等值线,然后分析总结其随空间的变化规律。

2.6单因子分析评价模块海洋环境质量评价主要采取单因子评价。利用条件查询在地图上绘制出满足条件的站点,根据标准指数计算公式,计算出该监测要素的标准指数,将各因子的监测值与评价标准指数进行比对,采用柱状图方式加以可视化表示,从而确定海水、沉积物和生物体的主要污染因子和影响因子。图5是不同站点的铬与标准值进行对比的柱状图。单因子评价公式

2.7污染点源分析评价模块采用“等标排放法”模型,根据各污染物和各污染源的等标排放量大小及相应的累积百分比大小,确定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利用条件查询在地图上绘制出满足条件的站点,根据用户选择,选用污染区域评价即按照各点源等标排放量和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来计算,计算结果以饼状图及三维饼状图形式直观地显示,可清晰地辨别出某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源等信息。图6是某一站点不同监测要素的评价分析图。等标排放法计算公式:

3结束语

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库建设及可视化管理系统通过海洋基础信息集成技术、海洋异构数据集成快速访问提取及智能分析技术、海洋评价模型集成技术的研究,为实现海洋环境信息的集成与动态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系统通过海洋基础数据库、评价模型的建设,实现了海洋环境专业信息的集成化、业务应用的动态化、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为进一步提高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管理的支持能力,进一步加强海洋的综合管理能力奠定基础。

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摘要:本文简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及其环境管理现状和问题,分别提出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对策,整合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关键词: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我国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2001年清运量1.18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的不到六分之一。废旧家用电器、建筑废弃材料、报废汽车和废旧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露天堆放垃圾会产生硫化物、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滋生病源微生物、蚊蝇和老鼠,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严重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垃圾围城、垃圾爆炸也严重危害了居民生命健康、生活和工业生产。垃圾污染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国城市急需解决的四大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是人们对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动作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我国对垃圾的环境管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务院转发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已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正式开始了对垃圾的环境管理。许多城市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由于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主要由各城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实质上是由环卫部门及其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的,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了对垃圾处理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几乎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足够的收集处理费用、人员,垃圾收集处理单位重视的是数量,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考虑不多。垃圾环境管理除环境行政管理外,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我国企业垃圾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垃圾环境管理也没有形成气候,参与机制很不完善。2000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截止2001年底,全国664个城市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座,年处理量为7835万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问题。

1 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管理

1.1 环境管理必要性

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填埋垃圾。我国对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容易混入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日光灯管和废油等,不利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特别环境管理,并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并不十分丰富,垃圾混合收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选)又浪费人、财、物力。再次,垃圾混合收集可能造成严重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垃圾混合收集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

与之相对,垃圾分类收集具有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优点,但具有投入人、财、物多的劣势。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同时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国家实行了垃圾分类收集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试点城市在法律政策、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实行分类收集规范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0年的分类回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

1.2 环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各试点城市基本上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一类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还有一类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各试点城市还采取了下列管理措施:(1)各试点城市确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目标。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00~2010)》及《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规划(2000~2010)》“工作目标”初步确定:到2010年期间,在清水河环境园内建设城市垃圾分选回收中心、粗大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2005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6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10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30%。(2)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如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3)各试点城市成立了分类收集机构。南京市逐步建立由小区保洁员、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和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广州市以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分类收集人员的室、区、街道三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等。(5)各试点城市根据地方特点完善分类收集的步骤。广州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

各试点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及时,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并不高,管理部门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也是短期的、急功近利和运动式的。第二,分收集处理费用靠政府全额财政拨款,配套资金缺乏,缺乏融资渠道,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第三,垃圾收集主体间衔接不合理,缺乏中间环节,尤其是在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第四,公众参与不够,公益性环保组织参与停留在宣传教育的阶段,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其环境管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第五,环卫部门和保洁单位习惯于传统垃圾收集方式,不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如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方法和收集方式掌握不准。第六,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效率低而技术含量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足够数量和适宜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备不能适应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的需要。

1.3 垃圾分类收集环境管理对策

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环境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管理、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建议国家层面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垃圾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省级层面着重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设立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环境管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垃圾。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清扫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和约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分类收集垃圾,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副本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产生单位应密封投放,分类收集单位应密封清运,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2 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

分类收集和混合收集后的垃圾都应集中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国债资金的有力支持。垃圾集中处理环境管理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重视卫生管理,忽视环境保护。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外,很少有适宜的环境管理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选址和构造,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核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垃圾集中处理还应与垃圾减量化、家庭自身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相结合。如广州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类收集、净菜进城、包装容器循环利用以及垃圾发电相结合。

2.1 填埋

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2.2 堆肥

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 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等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使之与其它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2.3 焚烧

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有并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建立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3 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我国各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原则为(1)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2)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和(4)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盲目追求对垃圾良好环境管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我们可以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分类收集试点的契机,对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对垃圾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是一种末端控制措施,应该和源头控制和产生控制相结合。

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并整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带动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护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障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

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具有不经济性,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义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强化环境管理,严厉处罚不执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生活垃圾,通过实行居民分类收集付出成本2~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分类收集或代履行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于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任何人投掷垃圾必须投入且必须按分类标准或方法将垃圾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公众参与管理结合,以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个人举办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当坚持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加强垃圾填埋的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会计概述

摘要:环境管理会计是近来管理会计发展的一个新领域,是伴随着可持续发展这种新经济增长模式的提出而出现的。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企业中对环境相关的成本和收益就要进行衡量。本文从环境管理会计的产生入手,主要阐述环境管理会计的作用及对现行的会计实务提出的挑战。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可持续发展、京都议定书

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与环境管理会计的产生

为了满足迅速增长的人口和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要求,发展始终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传统观念上的发展主要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为主要指标,以工业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增长。基于这种发展理论,形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空前的“增长热”,引发了新的矛盾,出现了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等严峻的问题。为了走出困境,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世界各国的共同认可,逐步形成共识。及时次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当代科学术语明确提出来的是在1980年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这一大纲是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受联合国环境与开发署的委托,在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的支持和协助下制订的。为了使人们对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所提出的观念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落实到行动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于1981年推出了另一部具有国际影响的文件《保护地球》。这一文件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对“可持续发展”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3年11月成立)于1987年2月向联合国提交的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报告对当前人类在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和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一个为世人普遍接受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认为可持续发展就是“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并指出,过去我们关心的是经济发展对环境带来的影响,现在我们迫切感受到生态的压力,如土壤、水、大气、森林的退化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到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的全世界首脑会计,通过了《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与会各国一致保障把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护环境,作为未来的长期共同的发展战略,及时次把可持续发展问题由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

世界各国越来越对环境问题和关注,使得会计领域认为,应该对环境有关的成本、收入和利益进行确认,而传统的会计却不能明了地提供充分的这方面的信息。为了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环境管理会计开始慢慢地受到重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环境保护协会首先提出应该建立正式的程序来采纳环境管理会计。从那开始,世界上30多个国家先后开始推行环境管理会计用于各种目的的与环境相关的管理活动中。

二、环境管理会计的定义、作用和问题

(一)定义什么是环境管理会计(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counting,以下简称EMA) ?至今为止,环境管理会计没有简单的、统一被接受的定义。 按照IFA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管理会计概念》的文件中指出,EMA是指通过发展和执行适当的环境相关的会计系统和实践,来达到对环境和经济效果的管理。它包括对环境有关的会计的报告和审计,特别是涉及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全部成本会计、利益的评估以及环境战略管理的内容。另一个定义是由联合国的专家工作组给出的。这个定义是由国际上的30多个国家的不同组织共同确认的。他们认为,EMA是指对下面两个方面的内部信息的发现、收集、整理、分析和运用: 1、 能源、水和材料(包括废弃物)的使用、流动和最终去向的实物信息。 2、 环境相关的成本、收入和节省等方面的数字信息。上面两种定义都强调了EMA需要广泛不同的信息和一些相同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方法。

(二)作用 EMA专注于环境保护,对于内部管理领域是特别有意义的。这些管理领域包括清洁化生产、供应链管理、绿色产品和服务设计、保护环境的优先采购和环境管理系统。同样,EMA的信息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外部报告系统中。这样,EMA不仅仅只是环境管理的工具,而且它还包括一整套原则和方法,能提供信息资料以促使企业达到成功的环境管理活动。由于EMA变得越来越重要,不仅环境管理活动,而且很多的其它管理活动也越来越需要EMA了。 EMA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受环境因素影响的决策过程提供信息支持。例如指出与环境有关的活动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揭示削减成本和其他改进的机会,优化环境行为,指导产品定价、产品组合和开发的决策,提高顾客价值,进行投资决策和支持可持续性经营等。

(三)EMA对传统会计实务中提出的挑战对于传统管理会计来说,有效的搜集和评估环境相关的资料是非常困难的。依靠于传统的管理会计系统的局限性会使得管理决策依赖于不完整或不的信息。由于依赖于这样的信息,会导致管理者误解环境管理的效果。EMA在实际运用上常碰见的问题有:

1、 会计部门和其它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造成环境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偏离一个企业的环境管理部门经常能够得到许多有关企业环境污染方面的数据或资料。同样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能源、水和原材料的流动消耗也是非常清楚的。但环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不知道这些数据或资料会怎样地反映在会计记录中。相对照,会计人员手中有许多会计方面的资料,但他们对环境方面的事务和资源的流动知之甚少。所以,会计人员提供的有关环境成本和收益的会计信息并不是环境和技术人员认为最有价值、最真实的。不同的部门对于环境相关的事务有着不同的目标和期望。例如,对于谁应该对环境有关的成本负责,不同部门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应该由生产部门来负责环境相关的成本吗?生产部门虽然生产出废弃物,但却不知道废弃物的处理成本是多少,因为废弃物不由生产部门处理。那应该由废弃物的处理部门来负担环境相关的成本吗?它们虽然处理废弃物,但并不是它们没有生产出废弃物来。产品设计部门选择原材料、设备和工艺流程,那应该由它们来负责环境相关的成本吗?但会计部门由于会把环境相关的成本放入制造费用 ,从而不可避免地把环境相关的成本给掩饰起来了。可以看出,需要改善和增进会计部门了其他部门的联系。只有会计人员和技术环境专家之间增进了沟通,开发出衡量环境相关成本的实物信息和货币信息的指标,企业制定了环境发展战略,确定环境相关的成本和收益的确切归属,这样提供有用的信息。

2、 环境相关的成本经常掩饰在制造费用当中大部分的企业中与环境相关的成本经常掩饰在会计记录中,需要此信息的管理者不能很容易地得到它。一种常见的方法是把环境相关的成本放入制造费用 当中,而不是直接地放在产生该成本的流程或是产品当中。当然,如果很难把环境相关的成本计入相关的流程或是产品当中,放入制造费用 当中一种非常简便的方法,但如果这样的话,以后管理者想要去找出这些成本就相当困难了。在分部门的制造费用 中包含的环境相关成本包括环境保护允许的开支、员工培训支出和法律事务的支出,这些费用都列入制造费用 当中对于管理者来说很不清楚。同时,环境相关的成本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固定费用是很难减少,但变动费用却是可以通过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减少的,那么把整个费用都列入到制造费用当中,不方便管理者进行管理。当期末对含有环境相关成本的制造费用进行分配时,这时也会产生问题。制造费用会在期末按照分配的基础,比如说产量、机器小时、员工工时等,分配记入各个成本中心。这种方法对于分担环境相关的成本是不的。比如讲有毒废弃物的处理成本,对于使用有毒材料的产品线来说,这种成本是应当相当高的,而对于其他的产品线来说,这种成本应该是很低的。但在前面所讲的那种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下面,按照产品产量来分配制造费用,会造成有毒废弃物的处理成本分配的不合理,由此同样会造成定价和其他决策的不合理。组织已经采取各种不同的办法来解决隐藏的环境相关成本的问题。一种通常的做法是对于比较具体和明确的环境成本建立来专门的成本类账户或是成本中心,而对于并不明显的此类成本呢,仍然放在其他的帐户或是成本中心中,但以分户帐的形式专门开立一个帐户来反映。对不同流程和产品线的成本分配基础和环境相关成本进行评估,并且与以活动为基础的成本分配法相一致,可以帮助企业识别成本基础是不是合理和适当。

3、 原材料的使用、流动和成本信息经常不能够被地追踪虽然现在大公司一般都使用ERP或其他的管理软件,每年都生产出数以百万计的有关于材料流动的数据资料,但可以用于环境管理的数据信息还是相当的不充足。例如,有时原材料购买的信息并不能清楚的鉴别不同种类购买的原材料的数量和价值。在有的会计系统,所以的原材料购买信息都归入一个账户。所以,很难对不同的原材料进行汇总,也很难追踪到不同种类的原材料的实际消耗。这样的话,就需要进行数据资料的重新组织和对照,而这一过程又是相当需要花时间和精力的。在采购部门没有人能够确切地知道每一种原材料的消耗的数量和价值。即使是生产厂长也只能是对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损耗的比率作一个大概的估计,由于采购部门计算的不,很难计算出总的原材料损耗的价值来。原材料购买的数量和价值很难从会计系统中找得到,所以一些组织往往从他们的供应商那里得到此类资料。虽然这是一种比较经济的方法,但一般来说,一个组织应该建立起自己的数据系统进行原材料管理和环境管理。

4、 许多种类的环境相关成本在会计中没有被记录由于会计系统是对过去发生的事务进行记录,所以会计记录中一般是不会包括未来环境相关成本的,即使有时这种环境相关的成本很重大时也是如此。会计系统也不会对无形的环境相关成本进行计量。例如,这种无形的成本有:当对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理不当时,关心环境问题的顾客可能就不会购买产品,由此损失的销售额;或是产品没有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而进入不了一些重要的市场;或是由于环境问题,得不到金融伙伴的支持,因为金融公司不愿意和生产企业一起承担潜在的环境风险,等等。这些成本都非常的难以计量,但却是对企业的经营起着非常大的影响的。现在已经出现一些成本会计的方法把这些无形的成本计入到产品成本当中。

5、 投资决策经常是依赖于不的信息作出的由于不能及时的得到环境相关的信息,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原材料的购买、产品定价和产品种类搭配,这些管理上的决策往往很难及时作出。特别的投资方面的决策,因为这包含着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假如现在投资项目不进行,未来收益会怎么样呢?相反或是投资项目现在进行,又会是什么样的呢?原本就带来非常多不确定因素的投资项目,再加上有关环境成本方面数据的缺乏,就使得投资的风险加大。环境协议的签定,比如《京都议定书》,使得投资决策变得越来越复杂,就需要企业作出决策。比如说,在《京都议定书》中安排了排污权贸易机制。简而言之,排污权贸易机制就是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其剩余的额度可以直接出售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在企业中也是一样,每一个企业都会分到一定排污相标准,是花钱进行治污把污染控制在标准以内,还是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剩余额度呢,这就需要企业依赖管理会计师进行衡量。在中国现在的情况是,有环境污染要处理的企业,由于进行排污所需要花费的金额太多,所以很多企业宁愿接受罚款来解决问题。

过去,许多公司很少考虑过投资决策带来的环境相关成本。但是现在,公司必须考虑投资带来的所有潜在的环境相关的成本,比如说物流影响环境的成本、受污场地恢复成本和未来可能会颁布的法规对投资造成环境方法的污染要负担的成本。公司也有必要把环境管理者、技术人员和会计师组织起来,使公司对于投资决策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相关的成本、收益有的了解。

同样重要的是把环境相关成本划分成固定的和变动的成本。在投资决策中,往往会发现,要减少这些固定成本非常的固定,而降低变动成本却非常的容易。

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摘要:本文简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及其环境管理现状和问题,分别提出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对策,整合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关键词: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我国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2001年清运量1.18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的不到六分之一。废旧家用电器、建筑废弃材料、报废汽车和废旧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露天堆放垃圾会产生硫化物、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滋生病源微生物、蚊蝇和老鼠,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严重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垃圾围城、垃圾爆炸也严重危害了居民生命健康、生活和工业生产。垃圾污染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国城市急需解决的四大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是人们对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动作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我国对垃圾的环境管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务院转发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已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正式开始了对垃圾的环境管理。许多城市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由于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主要由各城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实质上是由环卫部门及其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的,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了对垃圾处理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几乎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足够的收集处理费用、人员,垃圾收集处理单位重视的是数量,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考虑不多。垃圾环境管理除环境行政管理外,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我国企业垃圾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垃圾环境管理也没有形成气候,参与机制很不完善。2000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截止2001年底,全国664个城市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座,年处理量为7835万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问题。

1 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管理

1.1 环境管理必要性

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填埋垃圾。我国对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容易混入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日光灯管和废油等,不利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特别环境管理,并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并不十分丰富,垃圾混合收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选)又浪费人、财、物力。再次,垃圾混合收集可能造成严重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垃圾混合收集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

与之相对,垃圾分类收集具有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优点,但具有投入人、财、物多的劣势。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同时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国家实行了垃圾分类收集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试点城市在法律政策、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实行分类收集规范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0年的分类回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

1.2 环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各试点城市基本上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一类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还有一类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各试点城市还采取了下列管理措施:(1)各试点城市确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目标。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00~2010)》及《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规划(2000~2010)》“工作目标”初步确定:到2010年期间,在清水河环境园内建设城市垃圾分选回收中心、粗大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2005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6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10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30%。(2)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如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3)各试点城市成立了分类收集机构。南京市逐步建立由小区保洁员、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和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广州市以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分类收集人员的室、区、街道三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等。(5)各试点城市根据地方特点完善分类收集的步骤。广州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

各试点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及时,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并不高,管理部门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也是短期的、急功近利和运动式的。第二,分收集处理费用靠政府全额财政拨款,配套资金缺乏,缺乏融资渠道,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第三,垃圾收集主体间衔接不合理,缺乏中间环节,尤其是在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第四,公众参与不够,公益性环保组织参与停留在宣传教育的阶段,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其环境管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第五,环卫部门和保洁单位习惯于传统垃圾收集方式,不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如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方法和收集方式掌握不准。第六,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效率低而技术含量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足够数量和适宜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备不能适应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的需要。

1.3 垃圾分类收集环境管理对策

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环境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管理、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建议国家层面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垃圾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省级层面着重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设立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环境管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垃圾。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清扫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和约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分类收集垃圾,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副本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产生单位应密封投放,分类收集单位应密封清运,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2 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

分类收集和混合收集后的垃圾都应集中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国债资金的有力支持。垃圾集中处理环境管理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重视卫生管理,忽视环境保护。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外,很少有适宜的环境管理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选址和构造,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核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垃圾集中处理还应与垃圾减量化、家庭自身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相结合。如广州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类收集、净菜进城、包装容器循环利用以及垃圾发电相结合。

2.1 填埋

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2.2 堆肥

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 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等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使之与其它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2.3 焚烧

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有并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建立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3 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我国各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原则为(1)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2)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和(4)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盲目追求对垃圾良好环境管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我们可以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分类收集试点的契机,对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对垃圾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是一种末端控制措施,应该和源头控制和产生控制相结合。

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并整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带动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护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障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

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具有不经济性,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义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强化环境管理,严厉处罚不执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生活垃圾,通过实行居民分类收集付出成本2~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分类收集或代履行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于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任何人投掷垃圾必须投入且必须按分类标准或方法将垃圾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公众参与管理结合,以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个人举办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当坚持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加强垃圾填埋的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管理论文:我国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制度的立法思考

:行政协助制度是与行政主体权限分工密切相关的制度。在环境管理中,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承担;这一特征使环境管理领域需要引入行政协助制度,以保障政府的环保职能得到统一完整的履行。我国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的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具体而言,构建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包括两个部分: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中进行原则性规定和相关配套环境法规中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行政协助;环境管理;环境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7条原则性规定了我国“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其立法原意是希望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但实际上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多年来仅有分工而少有配合,政府的环保职能得不到统一完整履行。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修改《环境保护法》的时候,可以借鉴和吸收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协助的研究成果,对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作出规定,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相互支持与配合提供制度条件,以促进“统分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顺利运转,最终保障环境保护公共职能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得到统一和完整的履行。

一、行政协助制度的构成

行政协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行政主体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以支持请求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制度[1](p76)。关于行政协助的基本内容,行政法学者叶必丰教授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协助的情形

一般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体可依法请求有关行政主体提供行政协助:及时,由于法律上的原因,行政主体无法自行执行公务的。例如,海关没有拘捕人犯的职权。为此,《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行政协助。第二,由于事实上的原因,特别是缺乏履行公务所必需的工作人员或机构时,行政主体无法自行执行公务的。例如,对在逃的人犯,公安机关可通缉令,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海关等协助缉拿。第三,行政主体执行其公务还需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而该事实材料又不得由其自行调查的。例如,行政主体所需要的事实材料在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可请求有关部门协助提供。第四,行政主体执行其公务所必要的文件或其他证据,为被请求行政主体占有的。例如,公安机关在办理走私、抗税等治安案件时,往往要请求海关、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据予以协助。第五,行政主体执行公务,显然比被请求行政主体协助办理需付出更多费用的。例如,相对人在外地而需要对其进行调查或执行处罚决定的,可请求相对人所在地有关行政主体协助办理,以节省经费、提高效率。

(二)行政协助的争议

如果没有不得予以行政协助和可以不予行政协助的情形,被请求行政主体不得以其他原因或认为原行政决定不当为由而拒绝提供行政协助。被请求行政主体认为自己没有提供行政协助的义务时,应将其意见通知请求协助的行政主体。请求协助的行政主体对此有异议的,由它们共同的上级行政主体就有无协助义务作出裁决。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7月第12卷第4期王曦,等:我国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制度的立法思考(三)行政协助的费用

请求行政主体一般不必向被请求行政主体支付行政协助的费用。在被请求行政主体所垫付的费用超过一定限度时,请求行政主体应根据被请求行政主体的要求支付该项费用。

(四)行政协助的责任归属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行政协助所要实现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应按请求行政主体所在地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定;协助行为的合法性,则按被请求行政主体所在地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定。被请求行政主体按要求实施协助行为的,请求行政主体应承担违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应对请求的合法性负责。被请求行政主体违法实施协助行为的,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即应对协助行为的合法性负责[2](p148-149)。

二、我国环境管理中建立行政协助制度的必要性事实上,行政事权的划分,难以做到十全十美。在这种情况下,行政

助的优势在于:在不打破事权划分现状、尊重各行政主体已有行政权限的前提下,以低的行政成本来实现对事权划分的补充,弥补和修复事权划分不合理带来的弊端。所以,行政协助是事权划分的有益补充。鉴于此,在我国环境管理中建立行政协助制度,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当前环境行政事权分工不合理所带来的问题。此外,这一制度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建立,也体现了政府环境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满足了当前我国环境管理中对行政协助立法的实际需求。具体论述如下。

(一) 符合环境的整体性要求

环境的整体性决定了环境问题不能用分散的机构孤立地加以解决,它们处在一个复杂的因果关系网中。但与环境的整体性相矛盾的是,随着环境法的日益完善和发展,纳入环境法的管理对象越来越庞杂,环境管理部门的分工越来越细\[3\](p22),呈现出分散的“条状”管理模式。在这种环境整体性与部门分散性的矛盾状态下,任何一个部门在实施环境监管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与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能产生掣肘,难以顺利实现各自的环境监管目标,因此,环境的整体性要求过去曾是分割的各个机构“捆绑”在一起。而行政协助的制度功能就在于整合碎化的行政资源,包括整合因职能分工形成的部门化行政资源与因地理分割形成的区域化行政资源\[4\](p44)。所以,行政协助有利于解决以上环境整体性与“条状”管理模式的矛盾,符合环境是一个统一整体的要求。

(二)缓解环境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的痼疾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监管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十分严重,具体包括规划职能的交叉和重叠、监测职能的交叉和重叠、保护职能的交叉和重叠、及纠纷处理职能的交叉和重叠[5](p52)。其中涉及交叉最严重的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和林业部门之间[6](p295)。正因为这种体制现状,致使一些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揽权或者互相推诿等不良现象。而行政协助制度正是弥补权限分工不利后果,应对部门权限交叉的重要制度。“从逻辑上讲,不同行政机关都有与其他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存在协助的可能,尤其是对于职权相近,相对人范围存在交叉的事项,可能性就更强。”[7](p28)所以,行政协助制度有利于解决当前环境保护监管体制中职能交叉的固有难题。 有助于实现环保部门的“统管”定位

现行《环境保护法》第7条将环保部门定位为“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即常说的“统管”部门,目的是希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将分散的各部门“黏合”起来,既实现行政一体化又符合环境的整体性。但事实上,“统管”之权形同虚设。根据现有法律,环保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们之间只是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分工上的区别[8](p43)。环保部门如果随意“延伸”其权力,则缺乏法律依据[8](p55)。所以,目前抽象的“统管”定位既没有具体的实施机制,更没有配套的制度建设,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比如环保部门对某一区域的水污染进行防治时,需要向城建部门获取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分布情况、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等信息;需要提请农业部门在指导农业生产过程中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以调控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从而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但环保部门因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依据,在实际中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而,环保主管部门的“统管”定位根本没有实现,各部门也没有被“黏合”起来,仍然是散沙一盘。

因此,在环境法律中,特别是修订现行《环境保护法》时,应增加行政协助的条款,尤其应赋予环保主管部门明确的行政协助请求权,使其获得一个实现“统管”地位的工具和手段,从而保障其他部门对环保主管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最终实现政府整体的环保公共职能。

(四)体现政府环境管理工作的特殊性

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因被请求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指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与其他非环保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助,二是指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助。及时类协助主要包括环保部门与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助①。例如,环保部门没有拘捕人犯的职权,为此环保部门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提供行政协助。又如环保部门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普查,涉及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技术指标,可向财政、发改委、统计等部门请求提供,涉及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

等可向公安部门请求提供[9](p40)。

第二类协助主要是指环保部门与海洋、港务监督等污染防治部门及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保护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助。我们认为,只有这一类协助才真正体现了环境管理工作的多部门性及环境整体性;同时也正是这些特性,决定了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主体众多,且协助的情形纷繁复杂。因此,即使我国借鉴德国、西班牙、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就行政协助做出通则性规定,也并不能满足环境行政管理领域中行政协助的特殊需要,也并不代表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就无需再就行政协助进行具体化的规定。因为通则性规定通常是对行政协助的条件、方式、拒绝及回复、争议的解决、费用的负担和责任归属等基本程序的规定,这些规定无法体现环境管理领域的特殊需要,仅依据这些通则性规定仍然无法应对环境管理实践中的行政协助问题。而且,我国当前没有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协助的基本程序做出专章规定,这就更需要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对行政协助的程序性要求作出规范,以使环境管理实际中的行政协助有章可循。

(五)现行立法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总体而言,行政协助制度在环保法律中几近空白。在环境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行政协助的立法仅有一条,即《矿产资源法》第11条。它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环境法规、规章中也只有零星规定。如《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8条、《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4条等②。仅有的几条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如《矿产资源法》第11条对矿产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协助的主体有哪些部门都没有规定,只模糊规定为“有关部门”;其配套立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8条不仅因袭了这种协助主体的表述,而且对提请协助的具体情形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③这样模糊的立法语言一笔带过。

以上寥寥可数的立法规定,不仅数量少而且可操作性差,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由于已有立法不仅对于协助的被请求主体没有进行明确列举,也极少对行政协助的常见情形进行明确规定,所以请求机关和被请求机关都对各自的协助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引起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主体关系不明。其次,由于已有立法没有对行政协助的争议和责任归属等进行硬性规定,各个部门的协助没有法律强制力,协助的主观感情色彩过强,推诿或拒绝的情况较多,影响了整体的效果。,由于立法不足,在我国环境管理行政协助实践中,出现了以上级领导指令、联合执法等行政手段代替立法来实现行政协助的异化现象,造成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现象,掩盖了行政协助制度的正当价值。

正因为现行环保法律中行政协助的缺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在环境法律中增加有关行政协助的规定,明确行政协助的法律地位,为环境行政管理中的行政协助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从而弥补现行有关环境管理事权分工上的缺点。

三、我国环境管理中建立行政协助制度的可行性当前,通过立法建立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一)我国其他行政管理领域可资借鉴的行政协助立法经验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虽然不如域外行政协助立法成熟的国家或地区那样,通过程序法和单行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协助加以引导和规制,但分散规定在单行法律、法规甚至规章层面的行政协助立法却是事实[7](p29)。通过考察这些已有立法,可以为我国在环境法律中建立行政协助制度获得一些经验。

在单行法层面的立法规定,比较典型的有《海关法》第12条的规定:“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审计法》第37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法规、规章层面的立法规定,比较典型的是《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对行政协助的规定。一是对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主要协助情形进行了细化,如《行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协助:(一)需要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刑罚的罪犯调查取证的;(二)需要阻止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出境的;(三)需要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的。”二是对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助行为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如《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监察机关提请相关部门协助,应当出具提请协助书,写明需要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

从已有立法,我们得出三方面的启示:及时,我国目前虽然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协助制度作出通则性规定,但不少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都根据自身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规定了行政协助条款。虽然,相对于行政程序法的通则性规定,这种行政单行法分散立法的模式可能会造成立法工作量加大和法律制度内容不协调[1](p79),但此不足可以由未来的行政程序法进行完善。因此,根据这一经验,在环境法律中,尤其是《环境保护法》中对行政协助制度进行立法是可行的。第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就对行政协助作了不同“粗细”程度规定。这一相辅相成的立法模式,也有利于弥补我国没有行政协助制度通则性规定的不足,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法律规范上的较为方便、明确的依据。这也值得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对行政协助制度立法时借鉴。第三,行政协助条款以授予请求主体协助请求权为立法惯例。行政协助的主体分为请求协助的主体和被请求协助的主体,并且两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协助的请求主体是因履职过程中遇到障碍而提出行政协助请求的一方,相应地,应请求而提供协助的一方为行政协助的被请求主体。理论上而言,行政管理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各部门都既可以作为请求协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被请求协助的主体;并非某一部门恒为行政协助请求主体,而另一部门恒为行政协助被请求主体。但已有各行政单行法规都是以本行政管理领域的“主管部门”为请求主体,并以授予其协助请求权为立法惯例;并不会同时授予其他相关部门相应的协助请求权。如《审计法》第37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并没有同时规定其他相关部门也能请求审计机关的协助。这种模式能明确各行政领域的协助主体关系,方便实践中操作。因此,我们在环境法律中构建行政协助制度时,应注意这一立法惯例。

(二)我国环境管理中涌现出有关行政协助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我国环境管理如水污染防治中的行政协助已取得了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表明,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依据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交通、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污染防治具体实施监管。④具体分工包括,水利部门负责保持流域低程度的生态需水量,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工具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生活面源和点源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生产和生活面源污染控制,林业部门负责水域沿岸植被过滤带的营造和维护。因此,在水污染治理中,分管部门都具有各自独特的法定职权、管辖领域、专门信息和技术手段等。为了实现水环境管理的整体目标,环境保护部门作为统管部门需要其他分管部门的协助,其中最为常见的协助情形就是对水环境管理各方面信息和资料的提供和获取。比如水利部门在确定水源用途时通过对水质进行监测,获取水质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也就是说,作为统管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协助请求权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拥有的水环境质量信息、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源布局等信息后,以根据信息统筹安排水污染治理行动。

(三)有较成熟的外国立法例可资借鉴

就世界范围而言,行政协助制度的建立以大陆法系的国家或者地区最为典型,如德国、西班牙、日本、韩国都通过行政程序法律建立了行政协助制度\[10\](p443);对行政协助的适用情形、费用负担、程序运作、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做出系统完整的规定。其中较为特殊的是法国,其行政程序法律没有对行政协助作出明文规定,这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法国环境法典》中\[1\](p77)。正因为这样,《法国环境法典》(以下

简称《法典》)成为环境立法中建立行政协助制度的代表,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立法经验。

《法典》关于行政协助的条款规定在环境保护部门的职权范围一节中。具体包括以下几条:1971年的第71-94号法令第3条规定,“负责自然保护和环境的部长级代表……为履行其职责,他可以求助于其他部长领导下的部门和机构。” 在1976年第76-1085号法令第5条中也有相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1977年的第77-433号法令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请求协助的部门范围有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即由“可以求助于其他部长”这样的笼统条款,进一步具体规定为“(负责自然保护和环境的生活质量部长)尤其需要装备部长、领土规划部长和农业部长领导下的部门和机构的协助”, 而1993年的第93-787号法令第2条,则对环境部长可以请求协助的部门做出了更为具体而详尽的列举,达到了十余个部门和委员会。具体包括:(1)农村土地规划、水和森林管理全国委员会、兽医学会全国委员会和农学全国委员会;(2)矿业全国委员会;(3)农业、渔业部、工业、邮电通讯和外贸部及装备、交通运输和旅游部的省级部门;(4)内政、领土整治部、科研和高等教育部、社会事务、卫生和城市化部的中央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它们的驻外省机构,尤其是预防电离辐射中心总部;(5)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11\](p5-8)。

从法国的立法经验,我们可以得到两方面的启示:及时,立法模式的借鉴。在一国的行政程序法律没有就行政协助作出通则性规定的立法背景下,该国环境法律更需要建立行政协助制度,以规范环境保护实践中出现的行政协助关系,以更好地保障各部门统一履行环保职能。我国当前的立法背景与法国非常相似。因此,不能因为我国没有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协助进行通则性规定,就否认行政协助制度在环境法律中的立法可行性。而应借鉴法国的立法经验,对环境行政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协助情形做出及时的立法回应立法条款具体规定的借鉴。首先,《法典》规定的行政协助条款,仅列举了被请求协助的部门,没有具体规定可以请求的事项。我们认为有两方面的理由:一方面,如前所述,对于行政协助的通则式规定通常都规定在行政程序法律中。《法典》作为环境法律而非一国的行政基本法,不适宜对行政协助的基本程序进行立法;而只需体现政府环保职能多部门性的特点,对环境部长可以请求协助的主体作出列举即可。另一方面,行政协助在环境行政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项事务中都有可能涉及,立法无法一一作出规定;即使勉强规定,也极有可能出现挂一漏万的情形。而且,行政协助是一种职权范围内的辅助性行政行为,请求主体与被请求主体都是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因此,《法典》虽然没有规定环境部长可以请求协助的事项,但因其对被请求主体作了具体而详尽的列举,已能较大程度地满足环境保护实践中行政协助的需要,只要环境部长的请求事项不超过被请求主体的职权范围即可。

其次,《法典》规定的行政协助条款对被请求主体作了具体而详尽的列举。如前所述,1993年的第93-787号法令第2条对环境部长可以请求协助的部门做出了更为具体而详尽的列举,达到了十余个部门和委员会。我们认为,随着环境保护实践中行政协助事务日渐复杂,行政协助涉及的部门也越来越多,仅仅笼统地规定被求助主体,已无法保障环境保护部门获得相关部门的协助以顺利履行其法定职责,也无法有力地约束被求助主体。只有逐步转变为对被求助部门的详细列举的立法模式,才能真正保障环保部门的请求协助权,也才能真正将环境立法中规定的行政协助条款落到实处。因此,我国在环保法中对行政协助进行规定时,也应尽量列举出被请求的部门和机构,以尽可能保障政府环保职能的统一完整履行。

四、我国环境管理中建立行政协助制度的主要内容(一) 立法模式

我们认为,要确立我国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制度,可行的立法模式是程序法加单行法规模式。首先,通过在行政程序法的总则部分,用简练的条文对行政协助的基本问题,如适用情形、费用负担、运作程序、争议解决、救济模式、法律责任等进行通则性规定;其次,在制定各单行法时,涉及行政协助问题的,应当以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的行政协助基本内容为原则,根据各自领域的实际情形对行政协助的主体和可预计的协助事务进行相应的规范[12](p83-84);,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时,再对行政协

助的具体运作过程进行细化和规范。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应当是各自有所侧重,并相辅相成。但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虽然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单部法律或单个法律条文设计所能完成,所以应从以上三个不同层次进行立法。鉴于本文的研究主旨是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相对于在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协助制度进行立法构建,另两个层次的立法构建才是本文的重点。具体论述如下:

1?在《环境保护法》中对行政协助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笔者认为,在《环境保护法》对行政协助制度作原则性规定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在《环境保护法》中对行政协助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并非将这一原则性条款规定在其他环境单行法中。这一选择有以下理由:

首先,这是由《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环保事业基础法”所决定的[13](p13-14)。如前所述,虽然我国目前没有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协助制度作出通则式的规定,但在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类似“基础法”中大多对行政协助进行了立法。如《审计法》第37条,《行政监察法》第22条,等等。由这些已有立法例可以看出,各行政领域的行政单行法,都根据各自领域的实际情形对行政协助事务进行了总体、综合的规定。同样,《环境保护法》在整个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制定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8](p62)。鉴于这一原因,我们将环境管理领域中行政协助制度原则性规定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中,而不是规定在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律中。

需要指出的是,在《环境保护法》中原则性规定行政协助制度,并不代表在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律中就不对行政协助进行规定。事实上,《矿产资源法》第11条已对行政协助进行了规定。所以,在《环境保护法》对行政协助制度作原则性规定,主要是强调在《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进行综合性、总则式的规定,而在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中,仅对防治某一类污染物或者保护某一类自然资源时的行政协助进行规定。

其次,行政协助制度是对《环境保护法》第7条的延伸和发展。根据行政法理,行政分工和行政分权是行政协助产生的根本前提[14](p224-225),协助制度本身是对行政权限的补充,是与各职权主体的管辖权限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2](p148)。基于此法理,对之进行立法时应将行政协助条款规定在行政管理体制专章或职责分工条款中。同时,已有的环境立法经验也表明,行政协助规定通常是环境管理职权范围或职责分工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法国环境法典》有关行政协助的规定就安排在中央环境保护部门的职权范围部分。事实上,建立和完善国家环保行政体制,正是《环境保护法》的特殊功能和使命之一[13](p11)。对环境管理体制的相关规定也一直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就专门规定了一章“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这在其他部门法中是很少见的。现行《环境保护法》也已在第7条原则性规定了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权限分工。由此可见,拟构建的行政协助条款与《环境保护法》第7条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是第7条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环境保护法》第7条是我国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立法的前提和依据。因而,我们选择在《环境保护法》中原则性规定行政协助条款。

第三,自现行《环境保护法》第7条原则性规定了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此后的每一部环境单行法中,都以第7条为蓝本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管理体制条款。因此《环境保护法》第7条的正确与否,对于其他环境单行法律的管理体制完善和重构有着高屋建瓴之指导功能[15](p91)。所以,将行政协助制度原则性规定在《环境保护法》第7条中,能促使其他环境单行法逐步对行政协助制度进行立法,也能最终实现行政协助制度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环境保护法》对行政协助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而非对行政协助的基本程序进行细化规定。理由如下:

首先,对于《环境保护法》这种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层次的法律,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措施的基本规定。其法律规范的特点是原则性和综合性[8](p62)。因此,《环境保护法》对行政协助制度仅作原则性规定。

其次,对于行政协助制度的程序要求,

如行政协助的适用情形、费用负担、程序运作、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一般都规定在行政程序法或专门性立法中。如果没有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协助专门立法,也只能通过法规、规章等配套的下位法将协助制度进一步细化,而并不太适合规定在某一行政管理领域的单行法律中。如我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就对行政协助作了不同“粗细”程度规定。

(3)在《环境保护法》中仅规定行政协助的主体。在《环境保护法》中对行政协助进行原则性规定,仅限于规定行政协助主体,而并不对行政协助的一般情形进行规定。这也符合国内外已有的立法经验。从前文可知,《法国环境法典》中的行政协助条款仅对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做出了规定。相类似的,我国其他行政管理领域在对行政协助进行立法时,在行政单行法层次也仅对行政协助条款作出原则性规定,如《审计法》第37条、《行政监察法》第22条等都仅规定了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履行本身职责时,可以请求公安、税务、海关、工商等机关予以协助,并无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因此,根据这些已有的立法经验,《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法律中的基础性立法,也只对行政协助制度作原则性规定,即只规定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的请求和被请求主体。

2?在环境法规中对行政协助制度作细化规定。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确立行政协助制度,不仅要在《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管理领域的行政协助制度作原则性规定,还应吸收环境管理实践中的行政协助情形和已有经验,由国务院制定环境管理领域的行政协助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法》第7条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具体化。

这一安排的理由有二:一是,环境保护领域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多达十几个,跨部门的协助事务要处理的关系十分复杂,并且具体的协助情形也是包罗万象,如果不由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对环境管理中跨部门的行政协助条件、协助事务、协助形式、协助争议和责任归属等做出规定,则非常不利于行政协助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贯彻和落实。二是,如前所述,环境法律中已有行政协助的立法都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形同虚设,这严重削弱了行政协助制度应有的制度功能和法律强制力。因此,必须通过相关行政法规将协助制度具体化和细化。

(二)立法内容的具体设计

1?行政协助的主体。如前所述,行政协助的主体包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并且,行政协助条款以授予请求主体协助请求权为立法惯例。此外,行政协助的主体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并不局限于承担环保职能的部门。

首先,行政协助条款仅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请求协助主体。从前文可知,无论《法典》还是我国的行政单行法律,在进行行政协助立法时,都是以规定请求协助主体为立法惯例。从环境管理的实践效果来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统一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各职能部门中以环境保护为核心职能的部门,只有授予其行政协助请求权才能较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协助在环境管理中的制度功能。因此,我们在环境法中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请求协助主体,政府其他各职能部门为被请求协助的主体。

其次,行政协助条款中被请求协助主体的确定应当注意以下三点。及时,被请求协助主体以现行《环境保护法》第7条为基础。其理由有二:一是对于被请求主体的范围应尽量做出具体而详尽的列举,仅作“可以求助其他部门”式的规定不利于行政协助条款的实施。这也已经法国环境法的立法经验所证明。二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7条确立了我国当前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其列举的13个部门基本涵盖了行政协助的被请求主体,也较为符合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实践。第二,除了《环境保护法》第7条以外,各环境单行法律还对一些与环境行政管理关系密切的部门进行了授权,扩大了第7条规定的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范围,如海事、渔业、建设、卫生、海关、工商和经济贸易等行政主管部门[8](p50)。从我国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实践来看,这些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助情形也颇为常见。鉴于此,也应将其列入行政协助的被请求主体的范围。第三,被请求主体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承担环保职能的部门。如前所述,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情形并不局限于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协助,还包括这两类部门与其他非环保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助。如前面提及的环保部门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普查时,财政、发改委、

统计等部门对其提供的信息协助。不仅如此,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被请求协助的部门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因此,这个条款应有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环境行政管理中各部门协助的实际需要。因为立法者不可能预测到环境保护实践中所有的协助情形,兜底条款能尽量扩大行政协助制度的涵盖能力。所以,对于被请求主体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承担环保职能的部门,各职能部门均可作为被请求协助的主体。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环境保护法》中行政协助条款规定如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职责时,可以求助于:(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事、港务监督、渔业、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二)公安、交通、铁道、民航部门;(三)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部门;(四)建设、卫生、海关、工商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被提请协助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必要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而在环境行政法规层次的立法中,行政协助的主体是以《环境保护法》中行政协助条款规定的行政协助主体为依据,同样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其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请求协助主体,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为被请求主体。

2?可以请求协助的情形。一般来说,请求行政协助的条件通常被界定为:基于职务上的障碍,请求机关无法自行完成其职务。此处所言职务上的障碍,通常包括法律上的原因、经济上的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通常,关于可以请求协助的三种情形的通则性规定都规定在行政程序法律中,而在环保法律中只对环境管理中常见的情形进行列举。所述,相对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与其他非环保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助,环境法律对行政协助的立法主要是规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助,即环保部门与海洋、港务监督等污染防治部门及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保护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助。根据已有行政协助实践经验,这些部门之间可以请求协助的情形主要是指事实上的原因,如获取各种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源布局等信息,请求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的支援,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等事实协助行为。所以,我们建议法条如下:根据《环境保护法》第7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职责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以上各部门予以协助:(一)需要协助收集必需的文书、信息、统计资料的;(二)缺乏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的;(三)需要协助调查取证的;(四)需要协助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的;(五)其他需要协助的情形。

3?行政协助的形式。环保部门请求其他部门就特定事项进行协助时,须作出一定的书面形式,被请求主体同意协助或以相关理由作以拒绝时也要形成书面文字。在紧急情况下,协助请求可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但在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补办有关书面请求。为了规范职务协助的形式,可以由环保部门印制格式化的职务协助请求函,内容包括提出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事由、请求协助的具体事项、请求协助的行政主体以及被请求协助的行政主体的名称、请求内容、请求时间,还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16](p53)。在具体协助过程中,环保部门还可根据执法进展情况,多次发出协查函。这一要求在行政协助实践中非常重要,不仅有助于被请求主体界定协助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也为双方协助责任的归属提供了实际依据。

4?行政协助的答复与争议。行政协助的答复是指被请求主体在一定期限内有义务对环保部门作出予以协助和不予协助的答复。被请求主体给予肯定性答复的,应当有实施协助的初步计划和预计所需的期限,但该期限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所期望的合理期限[16](p53)。如在预计期限内未完成协助事务的,应当向环保部门说明协助事务完成的进度以及需要延长的时间。环保部门发函后,在要求的时限内未收到被请求主体反馈信息的,除向被请求主体查询外,还可向请求主体与被请求主体的共同上级行政主体反映,由其负责督办。

被请求主体给予否定性答复的,应当同时说明不予协助的理由并将其意见通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向请求主体与被请求主体的共同上级行政主体申请裁决,共同上级行政主体应当对不予协助执法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审查,并以书面的形式就有无协助义务作出裁决。

5?行政协助的费用。从行政协助实践

可知,由被请求主体承担协助费用往往导致其缺乏提供协助的积极性。所以,从鼓励环境管理中各部门之间积极提供协助的角度看,原则上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向被请求主体支付协助费用,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且进一步规定,环保部门与被请求主体可就费用的负担金额和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由共同上级行政主体决定之。

6?行政协助的责任归属。如前所述,在环境管理实践中的行政协助情形,主要是被请求主体仅应环保部门的请求在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如为环保部门提供资料、文件、档案、技术等事实行为协助,不直接参与行政行为意思表示的形成。因此,如果该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由环保部门负的法律责任,除非被请求主体恶意提供虚假或者不当的事实协助;但是,如果被请求主体能够提供且应当提供行政协助,而拒不提供或者不予答复或者拖延提供的,应当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环境管理论文:酒店管理本科专业环境管理课程体系的构建

摘要:酒店业的快速发展扩张在满足了社会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直接的和潜在的环境问题,文章分析了酒店业普遍存在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归纳了酒店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构建了酒店环境管理课程体系,明确了课程体系的构成内容,以期对完善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提供借鉴。

关键词:酒店管理;环境管理;课程体系

酒店业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起步最早、发展速度最快、自由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召开,为旅游业提供了良好机遇,也为宾馆酒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2010年全国住宿餐饮业零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上升到13.4%,成为宏观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我国酒店业的行业规模、营收状况以及经济作用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酒店业的快速发展扩张在满足了社会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直接的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由于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多数酒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了酒店的环境管理,随着顾客需求层次的提高和酒店业竞争的加强,酒店环境管理水平也是酒店软实力的象征和体现。环境管理类课程作为酒店管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多数院校的酒店管理本科专业中普遍缺失。因此,在酒店管理内部需求和社会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的情况下,构建酒店管理本科专业环境管理类课程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酒店业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环境污染严重。酒店一直被认为是住宿、休闲、娱乐和社交的重要场所,酒店业在人们心目中一度是无烟产业,似乎并不会产生环境污染。事实上,酒店每天要排放大量烟尘、二氧化碳、生活污水、废热和垃圾,酒店业普遍存在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及空气质量环境问题,如废水废油污染、废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严重影响顾客和周边居民的卫生环境质量。

2.资源浪费严重。酒店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消耗,主要包括日常消耗和能源消耗。酒店的日常消耗主要是纸张、布草、食品、印刷品、餐具、用具和各项设施设备等,客房中的一次性消耗品是比较典型的物资消耗。消耗品产生了大量的垃圾,而且这些垃圾中很多是塑料制品,难以降解,又成为了城市新的污染源,加剧城市环境恶化,酒店的能源消耗主要是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已经成为酒店行业发展的“绊脚石”。

二、酒店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

综合国内外酒店餐饮业环境管理的思路和经验,根据酒店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流程逻辑,酒店的环境管理主要体现在酒店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源利用、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消费方式”四个关键环节,具体内容包括:①酒店资源的环境管理:包括酒店的用能结构、节能技术的应用、水资源的节约与回用、垃圾资源化处理与管理等。②酒店产品的环境管理:包括酒店产品的平衡设计、酒店业服务的能耗管理、包装的生态管理以及酒店业环境的生态要求等。③酒店生产的环境管理:包括酒店生产污染及其控制、酒店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酒店清洁生产的评价方法等。④酒店消费的环境管理:包括酒店业绿色消费的行为模式和酒店绿色消费的发展策略等。⑤酒店环境管理的体系与政策:包括酒店环境管理的推进机理、酒店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以及酒店环境管理体系的运作等。

三、酒店管理专业环境管理课程体系的构建1.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构成。酒店管理本科专业以培养国际化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两种意识和三种能力。两种意识是职业认同意识和服务意识,三种能力由“基础能力培养系统”、“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系统”、“复合职业能力培养系统”3个系统组成。基础能力培养系统的主要课程以培养学生的通识性能力及酒店行业基本素质为主线,以酒店业导论、管理学基础、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酒店市场营销、酒店经营与管理、酒店管理信息系统等骨干课程和酒店认知实习、酒店企业文化宣讲、酒店职业经理人讲座等开放性实践活动为载体,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为其后续的职业能力培养奠定基础。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系统以前厅服务与管理、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3大核心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多岗位实践、校内实训等职业性实践活动为载体,使学生在真实职场中获得核心服务能力和核心管理能力。复合职业能力培养系统是在学生具备核心职业能力的基础上拓展相关职业知识和能力,主要学习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酒店品牌管理、酒店质量管理、酒店服务管理、酒水饮料管理、酒店实用英语等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

2.酒店管理专业环境管理课程体系和内容构成。根据酒店管理本科专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和酒店管理的现实需求,需要改革现有的课程设置,整合学科课程体系,构建酒店管理专业环境管理课程体系。酒店环境管理的内容分别体现在酒店经营与管理、酒店前厅服务与管理、酒店客房服务与管理、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酒店质量管理、食品营养卫生与安全管理和酒店工程与设备管理等课程中,具体内容构成如表1所示。酒店环境管理课程体系涵盖了酒店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源利用、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消费方式”四个关键环节,包含了酒店经营管理能力、酒店运行服务能力和酒店安全管理能力三个能力单元,涉及了酒店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基础能力培养系统、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系统和复合职业能力培养系统三大模块。酒店环境管理类课程包括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其中理论部分体现在体系的各课程中,主要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实践能力更多地通过校内实训中心和酒店顶岗实习来体现。

表1酒店环境管理课程体系的内容构成酒店业的快速发展扩张在满足了社会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直接的和潜在的环境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酒店业普遍存在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归纳了酒店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构建了酒店管理专业环境管理课程体系,以期对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环境管理论文:跨国公司跨境环境管理战略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跨国公司国际生产的延伸带来了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引起了对跨国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关注。本文介绍的跨境环境管理的模式,其集中程度是由分散化逐渐向高度一体化提升的一个连续的集合。影响跨国公司各环境管理战略一体化程度因素包括产业因素、公司内部因素、正式规制因素以及市场因素。

一、跨境环境管理的模式

环境管理是公司企业为了管理环境问题而建立的环境管理对象、标准、程序与实践。当企业发展成为跨国公司时,环境管理也发展成为跨境环境管理。

跨国公司的环境管理是一个程度集中逐渐提高的一个连续的集合,可分为分散型、国际服从型、集中型以及全球整合型管理。分散化管理的公司没有跨境环境政策和程序,环境问题只由分公司负责,并且只由其进行管理,总部与分支机构在环境问题上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大部分跨国公司会对分公司在环境管理上有所要求,这种模式采用的不多。在国际服从型环境管理下,跨国公司总部要求分公司经营时确保不触犯东道国当地的法律法规。此模式包括购买前评估、监管和报告程序。由于东道国环保的首要问题是环保的落实而并非法律法规的制定,所以此种跨国公司的环境管理战略对于东道国当地环保非常重要。集中化管理战略将母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作为所有公司环境管理的基本框架,形成统一的环境标准与程序。集中化管理高级形式是环境标准内部化,即母公司环境标准达到大多数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的环境标准。所以,集中统一的环境标准至少符合或是高于大部分东道国的标准,不因东道国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环境标准。较高级的环境管理战略是全球整合型模式,总部负责设置环境原则和标准,并评价各子公司的环境业绩,具体的执行策略则由各子公司自主创新,但是要在母公司设定的框架之内。在这一体系下,具体环境目标由分散的分公司决定,但由母公司统一管理。总部和子公司在环境管理中呈平行关系。

二、影响环境管理战略模式的因素

跨国公司在选择环境管理战略模式时,因内部或是外部因素而采取整合程度不同的战略。这些因素包括产业因素、公司内部因素、正式规制因素和市场因素。

(一)产业因素

产业因素主要分为产业集中度对环境管理的影响以及行业协会对环境管理的影响。产业集中度是市场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也是衡量某一行业竞争程度的重要因素。在集中度较高的产业中,环境管理已经成为除财务、人力资源等传统管理领域的又一厂商提高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有时高水平的环境管理战略还能成为垄断厂商阻止新厂商进入该行业的壁垒,所以,厂商一般采用一体化程度较高的环境管理战略。在集中度较低的产业中,厂商进行战略调整,对价格的影响很小,也不需考虑其他厂商的反应。因此,在竞争市场行业,厂商一般采取较为宽松的环境管理战略,分散化程度较高。

行业协会(尤其是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油、化工等行业)在约束行业环境行为规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对政府环境管制的补充,同时影响着跨国公司全球环境运营政策标准化。行业协会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处罚对其成员企业施加规范性和强制性压力,所以企业必须要遵守其规范。国际商会(icc)1991年发起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宪章”、加拿大化学行业1985年发起的“责任关怀计划”已经被全球四十多个国家所采用。这些行业规则为行业内成员企业的环境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南。但是在没有惩罚措施的情况下,行业协会的约束力量会变小。

总之,产业的基本特点(如集中度、合作等)对跨境环境管理有直接的作用。在产业集中区域,企业因有较高的市场控制能力可以更好地消化环境成本。

(二)公司内部因素

所有权、企业规模、企业生产技术以及母国环境历史等因素对跨国公司选择环境战略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研究分别对跨国公司的环境业绩进行了比较,跨国公司规模要么比其他类型公司大,或是由技术、出口导向等因素共同决定,表现出来的结果是跨国公司的环境业绩要更好。

一般大规模企业都是处于行业经验丰富或是垄断地位,从竞争的角度考虑,出于保持地位或是设置进入障碍的需要,把环境策略也作为竞争手段的一种。而且,大规模的公司企业更有技术与管理上的优势,更易于采取环境管理策略并且取得较好的业绩。一项对美国跨国公司的研究发现,公司的特定因素(比如规模和股本结构)会影响公司是否参与环保项目的决策。另一项通过对墨西哥数据的实证研究认为,规模大的跨国公司更愿意采取环境管理战略并且执行得更好。

由于产品和企业活动的不同,不同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风险也是不同的。存在或是可能存在较高环境风险时,跨国公司倾向进行跨边境的,即整合程度较高的环境管理措施。1993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研究了世界较大的169个跨国公司的跨境管理,认为越是易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业例如化学等越倾向于整合程度较高的环境管理,反之则倾向于分散管理。

由于发达国家较为严格的环境规制,母国为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本国生产时会使用清洁技术或是遵守较高的环境标准,由于固定或是沉淀成本使得跨国公司不愿意重新调正环境标准,所以当发展国外分公司时依然比较倾向于把清洁技术或是环境管理策略带到发展中国家。一般而言,母国的环保历史与规制确实很大程度上影响跨国公司的环境行为。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指出,跨国公司的环境实践与母国有着较强的路径依赖关系。

(三)正式规制因素

正式规制因素包括国际环境规制、母国环境规制以及东道国环境规制。从现有的国际法规来看,由于不是强制的约束国际法规对于跨国公司几乎没有直接的作用。但是,国际法规是社会期望的一种表达方式,表明了环境管理未来发展的方向,对于跨国公司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并且,由于gatt禁止与此有关的标准跨境使用,所以很多跨国公司的母国并不对跨国公司的分公司环境管理进行限制。只是有些并不严厉的措施,例如在欧洲某些国家母公司只需提供其国外的子公司的环境业绩作为其财务决算的一部分。

所以,东道国环境规制就起到了关键作用。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受东道国规制力量的影响。由于存在外部性,在制度的起始点,企业不会主动地进行环境管理,不同的东道国对不同的跨国公司的规制所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规制力量的强弱主要体现在立法与执法的强度上。虽然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接近,但是执法的力度和基层组织的还有缺陷,这就导致了短期内无论是跨国公司或是非跨国公司都有放松环境管理的动机。但在长期内,一般公司预期未来标准还是会变得更严格,所以依然会采取较为严格的环境管理策略以避免未来调整的成本。在对德国的一项调查中,只有16%的跨国公司使用与本土不同的环境技术。这表明“对未来环境标注的期望而不是现在的标准”决定了跨国公司的选择。,使用高标准的环境政策也避免了当地政府的干预和寻租活动。

(四)市场因素

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给定市场容量,生产成本较低的厂商才能凭借具有竞争优势的价格获得回报,这样就意味着长期环境成本低的厂商将获得市场,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也就意味着应该在能够利用环境优势的地方生产。因此,厂商将会有采取环境战略本土化的倾向。但是,最近研究发现在某种条件下,市场能够带来环保的回报。在消费者现货市场、买方市场和金融市场中,消费者现货市场、买方市场的分析表明,消费者的力量越大越注重环保则跨国公司也会有更好的环境业绩。在金融市场上,市场会对企业在环境方面的努力有所回报。

由于最终客户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绿色消费促使企业向主动型环境管理转变,尤其是与最终客户密切接触的企业。消费者越来越多地了解和意识到对产品的消费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因此他们可能会要求企业提高生产的环境绩效,并愿意为环境友好型产品支付额外价格。在国外采取较高环境标准的美国跨国公司比那些在国外时的环境标准低于国内水平的公司,市场的价值要高得多。一些研究也说明环境业绩差的信息对投资者的资本市场价值有负面影响。

在国际上市场上也同样如此,由于有些国家在进口产品时会对产品有环境要求,甚至会设置环境贸易壁垒,所以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导向会促进企业的环境自律。在大型的国际市场中,企业会尽量在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际较高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导向型企业而言,出口市场对企业的影响会扩大本国市场。

三、结语

跨国公司进行环境管理的战略选择时,在以上四种力量的作用下,会选择从分散化到全球整合型的整合程度不同的战略措施。从产业因素角度来讲,如果产业集中度比较低或是没有行业协会的监督时,跨国公司环境管理战略比较倾向本土化分散化的管理,反之会选择全球一体化的管理战略;外资所有或是控股的大规模的跨国公司一般会采用全球一体化的管理战略。本国国有或是私有跨国公司一般会采取分散化的战略。若是其母国有环境规制传统,则环境管理战略的全球化程度也比较高;从东道国正式规制的角度看,想要跨国公司有动力采取全球一体化的战略,东道国立法首先要比较完善,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严格执法;,如果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消费者的力量较为强大且比较重视环境问题,信息传递较为及时,这样更有利于环境战略全球化的提高。此外,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和出口依赖程度越高,也更有利于环境战略全球化程度的提高。

环境管理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内容提要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及时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及时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

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及时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及时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较高和环境效益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水平,由个体从而实现总体,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障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

、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障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

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较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环境管理论文:试论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环境管理问题

论文关键词:乡镇企业;环境管理;主要对策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我国乡镇企业环境问题和探讨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指出防治乡镇工业污染应从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统一规划、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转变经营思想,合理布局、控制产业方向与产品结构,从技术上减少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

我国的乡镇企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20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日趋严重,并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忽视因素。因此,提高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我国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把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放在战略的高度上予以重视。

1 乡镇企业建立环境管理的内涵

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规划,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

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对象,首先是人们的意识和行为。通过诱导、约束和协调人的行为,来调控社会经济与环境系统,使其功能、结构和运动过程有序化。环境管理的对象是人,但其调控的对象却是社会经济与环境系统。

2 乡镇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2.1环境管理体系是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和经济调控手段不健全,乡镇企业为了占有市场,往往进行自发性、盲目性的发展;急于脱贫,急功近利,只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顾社会整体利益,不从长远角度考虑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在决策上形成“盲区”;盲目搞建设、上项目、上产品,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形成点多面广的污染源,使环境污染增加。而且,乡镇企业主要是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高污染的

粗放经营型,生产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资源和能源利用率低下,产生大量“三废”,导致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过大。尤其许多乡镇企业是技术水平低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和小冶炼等大耗水工业,主要靠拼资源、拼设备、拼人力实现经济增长,缺乏治理“三废”的技术装备,大量工业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或简单沉淀后直接排入乡村河道,造成水体大面积污染。在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水体水质普遍是ⅳ类、v类甚至是劣v类。在河南、湖北,个别村庄因饮用水污染出现了“癌症村”,一些村民也由此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水体污染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农村的农业生产环境、农民生活环境甚至广大村民,都成为乡镇企业“三废”污染最直接、最严重的受害者,而农产品的广大消费者则成为污染的间接受害者。

2.2环境管理体系是弥补目前体系不足的重要途径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交通不便、通讯手段落后,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许多管理城市环境的成熟办法难以实施。比如目前乡镇企业普遍是中小工业企业,有的甚至是家庭手工作坊式生产,遍布全国各地,不可能普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或直接监测为依据执行排污收费制度。而且许多县、乡(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员素质、技术设备等不满足要求,传统的依靠环保部门直接监控的环境管理体系对乡镇企业也收效甚微。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管理环境的压力,乡镇企业建立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一明智之举,也有着其必然性。

2.3环境管理体系是满足“绿色市场”的竞争要求的重要途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立法的“绿色化”要求乡镇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国际上“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要求乡镇企业如果想将其产品(服务)打入国际市场,就必须重视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管理,塑造绿色形象,努力开发绿色产品。同时国内绿色消费意识的增强,迫使乡镇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我国针对一些乡镇企业污染严重的现状,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把乡镇企业的排污量纳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严禁引进和新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对现行污染严重的小型造纸厂、制革厂、染料厂等乡镇企业责令其关闭或转产,要求新建乡镇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等。

3 乡镇企业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瑞然农村地域广袤,对污染具有较强的降解能力,但乡镇企业所产生的污染总量已经远远高出自然所能承受的范围,其增长势头仍然让人担忧。与其它工业企业相比,造成乡镇企业环境问题有其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1)环保意识缺乏是乡镇工业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①环保意识淡薄。不少地区的农村干部与乡镇工业职工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缺乏应有的认识,对保护环境不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而只是被动应付。同时很多农村居民对环境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相当多的农民对于资源的认识还停留在“自然界恩赐”的水平;②缺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识。一方面,环境保护的战略重心过于偏向城市环境;另一方面,对乡镇工业与环境保护要协调发展的战略认识不足。当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只顾前者,其至为了前者而通过行政手段阻止环境执法。

(2)乡镇环境容量有限,管理体系不健全是乡镇工业环境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农村地域虽然辽阔,但是其生态环境是低层次的生态循环系统,农村生态环境是脆弱的,这就决定了农村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农村环境容量的有限性要求乡镇工业发展必须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发展,不能只顾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

4 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社会监督。在目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环境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应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识,特别是乡镇企业环保法规建设和环境教育,引导乡镇企业的广大职工学习环境保护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介宣传和组织各种学习班等活动,发挥新闻监督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人士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的综合决策能力,克服与传统粗放式经营相联系的思想和做法,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使广大农民意识到保护自己生活环境的重要性。

(2)增加投资力度,保障环境管理体制顺利实施。应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争使环保投资与gdp的比重达到1%,进一步完善份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适当提高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地方分成比例,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省对市、市乡的转移支付。在每年的地方财政预算交排上保障基层环保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使环保部门在查处污染企业时不再有顾虑。同时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环境保护事业,对其进行政策上的优惠,使其迅速产生效益,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环保产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费改税,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使治污资金能有一个稳定的来源;积极探索排污权的交易,通过经济手段使污染企业自觉减少排污量,实现排污总量的控制;改变对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绿色gdp”,通过经济手段减少环境污染。

(3)重视城镇和工业区规划。从乡镇工业发展历程来看,乡镇工业污染蔓延的原因均源于杂乱分散的工业布局。在乡镇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分布分散的情况下,难于建设集中的基础设施,环境污染难以控制,这些均制约了乡镇工业升级换代的步伐,影响了规模经济效益和小城镇的建设与繁荣。因此应调整乡镇企业布局和发展大批中小工商业城市,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逐步形成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工业区和工商业城镇,继续推动乡镇企业点源治理,把改善乡镇工业布局,推动工业区的建设当作乡镇环境管理的一项首要任务。

(4)加大环境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乡镇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管理,健全环境管理机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首先应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和健全环保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其次,应建立环境管理网络,把环境管理纳入乡镇企业管理的轨道,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管理的力度,认真执行“三同时”和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环境污染,认真执行《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等法规,并通过合理规划,促进乡镇企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5)转变经营思想。建立低消耗、高效益的经济结构。环保法制和标准的不断完善制约着许多按现有方法生产的产品的贸易,同时也给许多产品尤其是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创造一个巨大的贸易机会。这就要求乡镇企业经营者切实转变经营思想,树立绿色营销观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许多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表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当地资源和传统工艺的特点,确定发展方向,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设备和工艺,大力推广科技进步和清洁生产,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产业比重,是缓解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同时应根据本地区人文地理和资源环境条件发展县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始终把发展轻型产业结构、控制重污染行业的发展当作一条重要的战略方针。在经营策略上,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利益,还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及对环保的影响。在利益追求上,要在谋求经济效益较大化的基础上,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结合起来,重视发展与环保的协调。在经营行为上,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决策中。特别注意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规划与布局工作,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有效控制乡镇企业对环境的污染。

(6)从生产技术上减少乡镇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①针对乡镇工业企业污染多而分散的特点,在乡镇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做好宏观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着重发展附加价值高、轻污染或无污染的产业。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指导乡镇建设,做好镇区的功能分区,也有利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如建立乡镇企业工业园区,把乡镇企业相对集中,使得污染源集中。便于管理和治理;建立集中的小型污水处理厂,把规模小而无力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的废水集中起来统一处理。企业只需根据排污量,缴纳费用;②在当今建立节约型社会中,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对能耗大的冶金、化工、建材等重工业鼓励在生产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有毒、有害材料使用,如已获国家专利的“直接分解法生产黄姜皂素”的新工艺比传统的生产方法可以减少90%的废水排放;③发展新产品和新行业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控制重污染企业的发展,用先进技术治理已产生的污染,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产生,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企业已造成的环境问题,使乡镇企业走集约化的道路。总之,要搞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重视;加强领导;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只要各级政府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就会摘掉乡镇企业污染大户的帽子,乡镇企业才能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广大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才能得到根本治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才能整体上登上一个新台阶,这必将极大促进城乡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环境管理论文:浅谈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

【摘 要】城市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 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由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由环卫部门和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对垃圾处理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垃圾环境管理行政部门、 企业 和公众都要参与管理。垃圾处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荣誉,而且直接影响 经济 社会 发展 和居民的健康安全。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 现代 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 自然 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 经济 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为了使环境管理措施发挥应有作用,应重点抓好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末端源头和产生控制相结合的关键环节。市区两级政府应利用经济手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 企业 和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整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具体政策,通过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激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良好环境和内在的动力,推动减量化、资源化 发展 ,以获得经济效益。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结合,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政府应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 工业 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国家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环境做出了规定,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环境管理论文:试论我国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改革探讨

论文关键词:城市郊区 水环境管理 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

论文摘要:我国城市郊区面临严峻的水资源和水污染形势。城市郊区现行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通过对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所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改革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的对策。

城市郊区指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周边区域中所形成的,其特征、结构和功能介于传统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地理区域,是城市和乡村社会、经济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交叉地带。城市郊区是城市发展的具有生命力的区域,现行城市郊区水环境的严峻现状严重制约了城市郊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郊区半工半农的产业特点和以农村集体管理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使其所面临的水环境问题相较于普通城市和农村具有复合型的特点,所面临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更为复杂,因此对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破解城市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瓶颈”问题就显得格外紧迫。

一、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管理体制,水环境管理与发展不相适应

现行郊区水环境管理实行的分散式的管理体制,水资源、水污染等管理分属不同部门,水环境管理责权交叉多,难以统一规划和协调,部门间管理工作缺乏有效衔接,造成了水环境管理的脱节,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联系性,不利于水环境综合管理,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管理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关于水环境管理的法律实行的是水污染和水资源分立立法的形式,部分立法内容存在交叉甚至冲突。目前,我国水环境综合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涉水部门多,部门起草立法时缺乏综合平衡,立法实践又先后,缺乏通盘考虑,涉水法律存在交叉,妨碍水环境管理的法律执行。水环境管理的立法现在注重实体性立法,缺乏程序性立法,造成实体性立法规定的目标难以实现。对于水环境管理的概念缺乏必要的界定,可操作性较差。

(三)水环境管理运行机制缺失

1.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水环境管理的要求

政府在水环境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高度集中的调控政策。水环境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界限不清,水环境管理主要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造成了水环境管理工作具有片面性和不可持续性的特点,单独依靠行政手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水环境管理的需要。

2.水环境管理经济手段运行机制缺失

市场机制是微观领域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各种税、费、补贴、信贷等是水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在水环境管理相对薄弱的城市郊区,经济手段的实施由于管理力量的薄弱,制度规范的缺失造成实施和监管难度较大,制约了水环境管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3.监督及参与机制缺失

我国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责任制尚不健全,地方政府在水环境管理方面兼有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监管动力不足,造成了水环境管理执法不力、监管不力的结果。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方面的参与机制并不健全,水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尚待健全,公众的水环境知情权落实不够,对水环境规划和水资源分配等参与不够,参与渠道和方式落实不够,缺少公众参与监督的有关规定,不能建立起公众监督机制,使得水环境管理缺乏广泛的公众参与。

二、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存在矛盾及分析

(一)水环境整体联系性和水环境分散管理的矛盾

整体性和联系性是水环境的自然属性,是水环境实行统一管理的必然要求。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阶段造成我国水环境管理实行分立管理的现状,导致了水环境管理各职能部门权责交叉、利益冲突。水环境管理职能的割裂、水环境管理职能界定的不清晰,造成各职能部门在进行水环境管理的时候不能够充分考虑水环境整体公共利益,造成了在水环境管理立法出现交叉,个别条文冲突的现象。

(二)水环境管理与城市郊区经济发展的矛盾分析

城市郊区是地区经济的增长点,是经济发展具活力的地带,同时也是水环境管理力量薄弱的地带,水环境管理制度尚待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锐。郊区经济发展以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为主,在各地重视本地国民经济发展,努力增加本地税收的推动下,造成政府对水环境管理的执行性大打折扣,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

(三)水环境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运作的矛盾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造成了我国水环境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现状,水环境管理受政府施政方针的影响较大,水环境管理以政府投入和政府推动为主,缺乏可持续性。市场机制在微观层面上是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在水环境管理中运动员、裁判员身份不分的现象。

(四)城乡二元结构现状与城乡一体化建设之间的矛盾

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原因是资源和福利城乡间分配的不平衡,公共物品的不均衡分配是直接表现之一。城市郊区作为城市发展的新增长区域,具有较强的水资源需求和水污染治理要求,但是城市郊区公共资源投入不足造成水环境管理力量薄弱,制度缺失,造成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加重的现实状况日益严重。

三、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改革的对策

(一)城市郊区水环境集成管理

水环境的分散管理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联系性,部门间的分权管理使水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缺乏协调和配合,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构建以政府统领的水环境集成管理的体制,整合管理资源,统筹管理涉水事务。实行水环境的城乡统一管理,实现水环境管理的部门间的集成、地域间的集成、管理内容的集成、管理对象的集成。推进水环境管理体制创新,推行区域水量和水质的统一管理,调整目前水环境管理部门为事业单位性质,增强其行政权力,赋予其财权、事权,加强对涉水事务的协调能力,确保执行的有效性。实现郊区水环境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回用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体制。

(二)加强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水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根据水环境的整体性和联系性的特点,统筹规划水资源和水污染管理立法。完善地方各级水环境管理制度,注重对水环境管理综合性立法,统筹考虑各部门和水环境资源相关单位利益。注重地方水环境管理的程序性立法,明确界定水环境管理的权责。建立水环境管理审批、运营、监督机制制度的建立,推行许可证制度。进行郊区水源污染防治立法,完善取水权、排污权交易立法。加强水环境管理的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管理效率。

(三)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对水环境管理运行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明确进行水环境相关权利界定,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建立完善水资源相关权利的市场交易制度,特别是个体与群体的取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丰富水环境管理的组织形式,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水环境管理的投融资制度,推行水环境管理涉水者治理模式。丰富产业组织形式,实行推行股份制、出租、拍卖、委托经营等形式提高涉水企业的运行效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丰富水环境管理调控手段,推行系统的水环境管理税、费、补贴、信贷等经济手段,加大水环境调控经济手段的研究,特别是级差税、费以及绿色信贷方面,促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产业园区的建立,促进水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参与和监督机制

加强水环境管理集体和个人的水环境知识宣传和教育,发挥管理对象的监督和参与作用,是做好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起水环境相关单位、个人在水环境管理中的参与和监督机制,丰富参与渠道,可以以水环境监督委员会、用水协会、节水互助小组、水环境管理听证会等制度形式,加强水环境管理监督。对涉水事务执行过程和涉水企业的运作过程舆论指导、决策建议、运行监督,形成良好的水环境管理的参与氛围,进行提升水环境管理效率。

(五)将水环境管理与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城市郊区是地区经济的增长区域,也是地区社会管理资源的薄弱区域,高耗水、重污染的工、农业单位是造成郊区水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优化郊区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结合地区水环境特点,鼓励发展低耗水、低污染的工、农业产业,从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坚持发展绿色经济,发展生态农业,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优化利用相结合,将水文化建设与水景观建设相结合,打造地方经济发展特色,推进城市郊区的城镇化建设,实现郊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管理论文:论GIS在环境管理及评价方面的应用

摘要:论述了地理信息系统(gis) 的组成、功能、特点以及在环境科学中的应用,主要综述了gis 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规划、水资源中的应用以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土地资源

1gis在资源环境中的应用?

1.1gis在土地资源中的应用?

(1)土地资源清查。

20世纪60 至70 年代,加拿大就建立了土地清查地理信息系统(cgis),它可以在快速方便地输入实地详查资料的基础上,按要求输出各类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以及坡度坡向图,也可按用户特定要求输出不同年代的土地利用类型等相应图件。国际土壤学会于1986 年开始着手建立1∶1 000 000的世界土壤o土地数字化数据库(world soils and terrain digital data base 简称soter),希望利用gis 技术完成全球性的土地资源清查。在我国,地理信息系统用于土地资源清查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它大大方便了土地资源清查与数据共享,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决策信息服务。?

(2)土地资源评价与管理。

土地资源评价与管理是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最早的和较为成熟的领域之一,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 。早期的有美国纽约土地利用与自然资源信息系统(lunr), 美国明尼苏达土地管理信息系统(mlmis) 。?

20世纪70 年代以来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得到迅速发展和普遍应用,出现了巨大的加拿大国家土地信息系统(cangis),新西兰微型计算机土地信息系统(midge,giltap),澳大利亚siro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以及英国发展的土地资源信息系统。这些系统都将土地评价和规划过程相结合,并适用于土地管理,具有综合性和实用性。我国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始于20世纪80 年代后期,但发展较快,戴旭利用arc/ info 信息系统应用于农业土地资源评价,傅伯杰以延安地区为例建立了资源评价信息系统,周慧珍和贺红士等建立了区域微机土壤信息系统,分别对实验区进行了土地退化评价、土地利用变迁分析和土地肥力评价,倪绍祥、黄杏元等利用土地评价信息系统,改善了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效率和精度,将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联系起来。?

1.2gis在生态环境中的应用?

(1)生态环境管理规划与宏观决策。?

地理信息系统在生态环境研究中应用广泛,主要有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预测规划与生态管理以及面源污染等。空间监测信息的综合加工与快速而形象的反映是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是一个复合型的巨大系统,引入地理信息系统,不仅可满足上述要求,而且可作为支持系统的有利工具。?

通过gis 与这些模型结合可以确定面源污染的影响因素、形成机理和分布规律,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我国,面源污染研究起步较晚,仍不够深入,主要是借用国外的一些模型进行土壤侵蚀研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而面源模拟实验进行得很少。?

(2)自然灾害预警及灾情分析。?

从国内外发展状况看,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灾情评估中有广泛的应用领域。从灾害的类型看,它既可用于火灾、洪灾、泥石流、雪灾和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又可应用于干旱灾害、土地沙漠化、森林虫灾和环境危害等非突发性事故。就其作用而言,从灾害预警预报、灾害监测调查到灾情评估分析各个方面,综合起来有如下几点: ①进行灾情预警预报; ②对灾情进行动态监测; ③分析探讨灾情发生的成因与规律; ④ 进行灾害调查; ⑤ 灾害监测; ⑥灾害评估。?

1.3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数据来源与数据质量难以保障。

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土壤学、环境学与地理学等各个学科领域,其影响因素复杂,需要数据量大且要求质量高。然而由于仪器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的限制,许多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数据难以获取。而且现有数据也往往由于数据来源不一、数据格式各异、年代不同等原因造成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数据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数据格式不一,使各地区的数据难以共享,严重影响了gis 的应用。同时,地理信息系统最基本特点是每个数据项都有空间坐标,即首先定位,才能使定性定量的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相连,而传统的人工采集与野外调查数据空间定位能力差,并且往往以点代面,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各种误差。因此数据来源与数据精度一直是gis 技术真正解决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的一个“瓶颈”。?

(2)专业模型缺乏通用性。

现代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从世界范围和历史发展来看,许多发达国家已从及时阶段的侧重调查、分类和制图,进入第二阶段的侧重模拟、监测和管理。在这个阶段,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模型的建立,然而现有的模型多是面向某一地区特定条件下建立的,大多不具有空间和时间上的可移植性。?

(3)系统集成性差。

集成是将基于信息技术的各种资源及分析方法(计算机硬件、软件、模型、接口及传感器) 集成一个协同工作的整体。随着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中应用的深入,建立了一大批相关地理信息系统。这些专业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模型、专业模型以及两者之间的接口和gis之间的连接方式均不一样,界面不统一不友好。gis的数据模型仍然缺乏环境模拟所需的时空结构,gis软件系统也不能够同时处理时空数据的结构可变性以及建立和检验过程的算法可变性。?

1.4gis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中的应用?

由于水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牵涉面广,涉及数据信息来源多,因此需要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分析研究。遥感技术、技术和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中的综合应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大面积地表物体及其环境的几何与物理信息和各种变化, 是综合处理非空间数据的平台,同时也为空间数据提供了属性信息,则是对多种来源时空数据的综合处理分析和应用以及展示的平台。项技术综合运用将对大范围改善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发挥巨大的作用。?

基于水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用户对象是系统内部户,目前组件技术已相当成熟,并且由于结构的设计不受开发方式的限制,可以将的分析功能发挥至。水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由专题管理系统、空间数据管理系统及空间数据编辑系统i 部分组成。?

专题管理系统是水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提供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进行连接的工具,建设专题信息,将空间数据和水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所需的属性数据结合成为有机的整体,使空间数据信息为水资源与生态评价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双向查询,既可以对属性库进行各类查询,又可将查询结果直观地在地图上表示出来,也能以地图为工具,查询图上各空间要素的详细资料,通俗的说,也就是从表到图、从图到表的双向信息查询,使信息达到既形象直观又详尽、具体的统一。专题管理系统还提供对空间信息进行量算、数据显示和输出及其他辅助功能。?

1.5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用以识别和预测某项人类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解释和传播影响信息, 制定出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从而达到人类行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由于gis 能够集成管理与场地有关的数据, 例如水质, 空气质量、污染源、土地利用状况等, 因而特别适合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和辅助决策工具。?

2gis的发展趋势?

2.1rs、 gps 和gis 一体化技术的应用?

rs (遥感) 作为一种获取和更新空间数据的强有力的手段,能提供实效性强、度高、监测范围大、具有综合性的定位定量信息,于是rs 信息便成了地理信息系统十分重要的数据源,它有助于gis 数据库的及时更新,确保现实性,特别是环境动态监测,自然灾害防治以及土地利用分类等方面,具有其它类型数据所无法代替的优越性。gps (全球定位系统) 是美国在24 颗卫星导航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近期一代卫星定位系统。它由三部分组成,即空间部分、地面监测部分和用户部分。gps 为rs 影像数据和gis数据提供定位信息。在当今全球变化研究、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技术高实效性要求日益急迫的情况下“3s”一体化技术必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2.2应用模型的开发?

目前应用模型的研究比较引人注目的是: ①引进空间化的数理统计和系统分析方法。②通过实例研究,建立专业模型。在gis应用中,应用模型是联系gis 应用系统与常规专业研究的纽带,模型的建立必须以广泛的专业知识为基础。这既是解决专业模型的关键,也是gis 功能的扩展。因此应用模型研究是今后研究的重点和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2.3模型驱动的决策支持系统的发展?

以模型库为驱动核心的空间决策支持系统以决策的有效性为目的,建立决策模型和空间复合运算,在不同的决策阶段予以不同的支持,支持决策的全过程,从而避免了运用gis在空间信息的分析评价、时空分析、预测和模拟及。决策等过程中模型分析功能的不足。因此gis 在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中的传统应用阶段必将走向空间决策支持系统发展阶段。?

2.4人工智能的应用和专家系统的开发?

20世纪80 年代开始的以知识为对象的信息处理,注意利用人工智能(ai) 的方法,通过专家知识的规范化建立知识库,发展专家系统。利用这种智能型的地理信息系统来解决不能用算法解决的复杂问题,将使gis 的应用领域获得更大的拓展。?

2.5标准化是发展方向?

制订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是信息系统共享的基础。美国、日本、法国和加拿大等国都十分注意全国性的统一规划和标准。我国应吸取国际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开展关于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规范的研究,以便科学而地规定系统中的内容分类,数据格式、控制体系、精度标准和技术名词等,以保障不同系统之间的交换和数据共享。?

2.6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新一代gis 技术重构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gis 的空间分析方法由原理驱动转变为数据驱动;采用主流技术的标准与协议,实现gis 空间数据的互操作性和全关系化;从单纯的gis 技术转向同各种专业应用相结合,使之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上得到广泛应用。

环境管理论文:探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现状及其对策

论文关键词:建设项目 管理现状 对策建议

论文摘 要:建设项目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壮大区域经济实力的增长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往往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一路绿灯,不能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致使污染源头得不到有效控制。本文就如何在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部分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对环境保护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停留在口头,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如过分热衷于招商引资,给每个政府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等。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获得一定的地方利益及政绩,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干扰多、支持少,事实上造成环保部门执法难、建设项目环评执行难、三同时跟踪难。

1.2环评单位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部分环评报告书(表)评价及预测模式照搬照抄,缺乏科学性与真实性。相当多建设项目的实施结果和环评结论相差甚远,引发了公众对环评的不信任。部分环评单位开展环评的指导思想不正确,以为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拿人财钱替人消灾,就按着建设单位的意愿开展评价,失去了环评选择方案、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的意义。

1.3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本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现实中,有的企业将“三同时”往往变成“两同时”甚至是“一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只是设计同时)。有些企业对“三同时”有关规则和报批程序不熟悉,执行“三同时”工作时草率处理,不遵循规定程序,不让本单位环保部门人员参与等。

1.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问题多。从执法实践看,相当多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究其原因,有的是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滞后而不能验收,有的是企业逃避环保验收,有的是环保部门未能及时组织验收,还有的因为生产负荷未达到验收要求而长期不能验收。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后的日常监管,往往也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但却常常未能参加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中间断了一节,容易产生问题。

2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由偏重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行政绩效评价体系,对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由单纯gdp量的增加转向引入环境绩效的“绿色gdp”。要落实长效执法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督查机制建设,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和司法监督的作用。

2.2完善考核体系,落实“环保及时审批权”。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这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一个重要举措。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增加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商环保前置审批条件考核的份量,确实落实“环保及时审批权”,彻底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环保执法难的局面。

2.3 实施环评质量纠错制度,强化环评单位的法律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实施环评质量纠错制度,对未能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认真按照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整体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没有进行充分慎重分析,导致环评结论错误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取消评价证书、证书暂停使用落实整改等处分,对责任人要取消环评上岗资格。环评单位应对评价结果经过项目建成后的回顾性评价负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把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强化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生产)。对建设项目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2.5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产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严格按照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环境管理论文:浅谈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 论文 关键词】 gis;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库

【论文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地理信息系统的概念和它的基本功能,列举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对国内外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热点和方向进行阐述,并提出 发展 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策略和建议。

一、地理信息系统的概念

地理信息系统是收集、存储、管理、综合分析和处理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 计算 机软硬件系统。它是gis 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延伸。

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的主要功能有:

1、基本功能包括对空间和属性数据的输入、存储、编辑,以及制图和空间分析等功能。编辑功能允许用户添加、修改、删除点、线、面或修改其属性信息;制图功能可以灵活多样地制作和显示及输出各种专题地图,如污染分布图、水功能区划图、环境规划图等等,地理要素可放大缩小以显示不同的细节内容,并能够测量地图上线段的长度或指定区域的面积。

2、空间统计分析是指对空间数据库中的专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各种属性数据的集中特征数、离散特征数及其分类分级统计等。

3、叠加分析功能允许两个或多个图层在空间上比较各空间要素和属性,分为合成叠加和统计叠加。合成叠加得到一个新图层,它将显示原图层的全部特征,交叉的特征区域仅显示共同特征;统计叠加可以统计一种空间要素在另一种空间要素中的分布特征。对不同的图层进行叠加分析,从而获得各种感兴趣信息。

4、缓冲区分析是gis 的基本空间操作功能之一。例如,某地区有危险品仓库,要分析一旦仓库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这就需要进行点缓冲区分析,结合与居民地图层的叠加分析,可以获取需要疏散的人口数等等。

综上所述,空间分析是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核心,空间统计分析、叠加分析、缓冲分析等功能为地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强大的环境分析功能与广阔的应用空间。随着其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地理信息系统将为环境各部门提供一个功能强大的空间信息服务和管理工具,成为各部门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手段。

二、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由于地理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信息服务和管理功能,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可以应用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区域环境规划、环境监督管理、区域环境监测及环境评价研究等;二是它可以广泛应用在国家、省、市等不同层次的管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它的具体应用。

1、 电子 地图使环境管理工作变得轻松直观

由于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纪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的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环境主管部门对各种环境要素的管理变得直观、简单和轻松。如通过直接对地图要素进行查询,可以获得环境监测点位、污染源等的空间分布及其与环境敏感区域的空间关系等信息。可以对各种环境数据进行综合的统计并分析以及采用直观的丰富多样的表现方式进行展示,为环境决策提供 科学 快捷的支持。

2、强大的环境规划手段

区域环境规划是egis 应用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基于egis 的环境规划模型还处于深化研究阶段,将环境应用模型与gis 集成为一体,可以为环境规划提供更强大的技术手段。由于应用egis 能够更好地考虑和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中得到广泛应用。

3、危险物运输管理

借助gis 的运行路径选择功能,可以对危险物转移运输线路进行优化选择,能避开人口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制定运输计划。并可以通过gps对危险物的运输线路进行实时监控。

4、环境模型模拟分析

环境模型在环境决策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可以通过模型模拟出污染事故发生后各个时间的扩散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的 参考 依据。常用的模型主要有大气扩散模型、1 维水污染扩散模型、2维水污染扩散模型等等,实现各种模型的模拟结果的生成、2维和3维的显示等功能。

5、为数字环保提供技术平台

数字环保是最近提出来的终极环境管理系统,它是继数字地球概念提出以后,环保领域提出的新概念,它将是未来十年环保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终极方向,egis 作为数字环保的基础平台,将能够为用户提供实时动态环境信息服务,也能够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逐步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 发展 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策略探讨和建议

随着国外egis 技术的逐渐成熟和数据采集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立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条件开始逐渐成熟,而且将成为我国发展gis的重点领域,从gis在我国近几年的发展领域也可以看出这种趋势。

发展egis 应当采用“统一规划、注重基础、紧密跟进、高起点开发、协调发展”的发展策略。

1、统一规划。

为了降低空间数据资源采集和管理的成本,为了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多方部门的参与下,统一规划和构建egis 的发展框架。

2、注重基础。

在统一规划的思路和明确的发展框架下,不断加强基础空间数据库和基础环境数据库的积累与建设。

3、紧密跟进、高起点开发、协调发展。

在技术上紧密跟进国外先进的gis 技术,高起点进行系统开发,与我国的信息产业发展速度相协调,共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egis。

当前我国各地许多部门虽然已经开展了egis的研究与开发,但这些开发均是出于本部门的需要,很少考虑到将来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和共享,加上没有全国性的egis 发展框架和数据标准,数据的通用性将成为影响egis 开发的关键因素,建议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egis 发展体系和框架标准的研究。

四、结束语

地理信息系统是近二十年来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应用已经从早期的矿产资源管理拓展到与空间地理相关联的更广泛的领域,特别是在环境领域,原有的多种环境信息处理技术(环境模型、环境规划分析) 正在与地理信息系统融合,逐渐形成具有强大功能并具有环境特征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即环境地理信息系统( egis) 。它将成为各个环境管理部门日常信息处理不可缺少的新工具。它将彻底改变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可以说它是环境管理进入信息时代的标志。

环境管理论文:浅谈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

【摘 要】城市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 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由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由环卫部门和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对垃圾处理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垃圾环境管理行政部门、企业和公众都要参与管理。垃圾处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荣誉,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安全。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为了使环境管理措施发挥应有作用,应重点抓好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末端源头和产生控制相结合的关键环节。市区两级政府应利用经济手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整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具体政策,通过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激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良好环境和内在的动力,推动减量化、资源化发展,以获得经济效益。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结合,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政府应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国家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环境做出了规定,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环境管理论文:浅谈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论文关键词】 gis;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库

【论文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地理信息系统的概念和它的基本功能,列举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对国内外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热点和方向进行阐述,并提出发展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策略和建议。

一、地理信息系统的概念

地理信息系统是收集、存储、管理、综合分析和处理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它是gis 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延伸。

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的主要功能有:

1、基本功能包括对空间和属性数据的输入、存储、编辑,以及制图和空间分析等功能。编辑功能允许用户添加、修改、删除点、线、面或修改其属性信息;制图功能可以灵活多样地制作和显示及输出各种专题地图,如污染分布图、水功能区划图、环境规划图等等,地理要素可放大缩小以显示不同的细节内容,并能够测量地图上线段的长度或指定区域的面积。

2、空间统计分析是指对空间数据库中的专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各种属性数据的集中特征数、离散特征数及其分类分级统计等。

3、叠加分析功能允许两个或多个图层在空间上比较各空间要素和属性,分为合成叠加和统计叠加。合成叠加得到一个新图层,它将显示原图层的全部特征,交叉的特征区域仅显示共同特征;统计叠加可以统计一种空间要素在另一种空间要素中的分布特征。对不同的图层进行叠加分析,从而获得各种感兴趣信息。

4、缓冲区分析是gis 的基本空间操作功能之一。例如,某地区有危险品仓库,要分析一旦仓库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这就需要进行点缓冲区分析,结合与居民地图层的叠加分析,可以获取需要疏散的人口数等等。

综上所述,空间分析是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核心,空间统计分析、叠加分析、缓冲分析等功能为地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强大的环境分析功能与广阔的应用空间。随着其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地理信息系统将为环境各部门提供一个功能强大的空间信息服务和管理工具,成为各部门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手段。

二、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由于地理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信息服务和管理功能,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可以应用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区域环境规划、环境监督管理、区域环境监测及环境评价研究等;二是它可以广泛应用在国家、省、市等不同层次的管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它的具体应用。

1、电子地图使环境管理工作变得轻松直观

由于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纪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的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环境主管部门对各种环境要素的管理变得直观、简单和轻松。如通过直接对地图要素进行查询,可以获得环境监测点位、污染源等的空间分布及其与环境敏感区域的空间关系等信息。可以对各种环境数据进行综合的统计并分析以及采用直观的丰富多样的表现方式进行展示,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快捷的支持。

2、强大的环境规划手段

区域环境规划是egis 应用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基于egis 的环境规划模型还处于深化研究阶段,将环境应用模型与gis 集成为一体,可以为环境规划提供更强大的技术手段。由于应用egis 能够更好地考虑和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中得到广泛应用。

3、危险物运输管理

借助gis 的运行路径选择功能,可以对危险物转移运输线路进行优化选择,能避开人口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制定运输计划。并可以通过gps对危险物的运输线路进行实时监控。

4、环境模型模拟分析

环境模型在环境决策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可以通过模型模拟出污染事故发生后各个时间的扩散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常用的模型主要有大气扩散模型、1 维水污染扩散模型、2维水污染扩散模型等等,实现各种模型的模拟结果的生成、2维和3维的显示等功能。

5、为数字环保提供技术平台

数字环保是最近提出来的终极环境管理系统,它是继数字地球概念提出以后,环保领域提出的新概念,它将是未来十年环保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终极方向,egis 作为数字环保的基础平台,将能够为用户提供实时动态环境信息服务,也能够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逐步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发展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策略探讨和建议

随着国外egis 技术的逐渐成熟和数据采集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立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条件开始逐渐成熟,而且将成为我国发展gis的重点领域,从gis在我国近几年的发展领域也可以看出这种趋势。

发展egis 应当采用“统一规划、注重基础、紧密跟进、高起点开发、协调发展”的发展策略。

1、统一规划。

为了降低空间数据资源采集和管理的成本,为了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多方部门的参与下,统一规划和构建egis 的发展框架。

2、注重基础。

在统一规划的思路和明确的发展框架下,不断加强基础空间数据库和基础环境数据库的积累与建设。

3、紧密跟进、高起点开发、协调发展。

在技术上紧密跟进国外先进的gis 技术,高起点进行系统开发,与我国的信息产业发展速度相协调,共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egis。

当前我国各地许多部门虽然已经开展了egis的研究与开发,但这些开发均是出于本部门的需要,很少考虑到将来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和共享,加上没有全国性的egis 发展框架和数据标准,数据的通用性将成为影响egis 开发的关键因素,建议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egis 发展体系和框架标准的研究。

四、结束语

地理信息系统是近二十年来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应用已经从早期的矿产资源管理拓展到与空间地理相关联的更广泛的领域,特别是在环境领域,原有的多种环境信息处理技术(环境模型、环境规划分析) 正在与地理信息系统融合,逐渐形成具有强大功能并具有环境特征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即环境地理信息系统( egis) 。它将成为各个环境管理部门日常信息处理不可缺少的新工具。它将彻底改变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可以说它是环境管理进入信息时代的标志。

环境管理论文:试论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环境管理问题

论文 关键词:乡镇 企业 ;环境管理;主要对策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我国乡镇企业环境问题和探讨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指出防治乡镇 工业 污染应从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统一规划、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转变经营思想,合理布局、控制产业方向与产品结构,从技术上减少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

我国的乡镇企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20年来得到了迅速 发展 ,已成为我国 农村 经济 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日趋严重,并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忽视因素。因此,提高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我国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把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放在战略的高度上予以重视。

1 乡镇企业建立环境管理的内涵

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 法律 、技术、行政和 教育 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规划,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

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对象,首先是人们的意识和行为。通过诱导、约束和协调人的行为,来调控社会经济与环境系统,使其功能、结构和运动过程有序化。环境管理的对象是人,但其调控的对象却是社会经济与环境系统。

2 乡镇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2.1环境管理体系是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和经济调控手段不健全,乡镇企业为了占有市场,往往进行自发性、盲目性的发展;急于脱贫,急功近利,只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顾社会整体利益,不从长远角度考虑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在决策上形成“盲区”;盲目搞建设、上项目、上产品,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形成点多面广的污染源,使环境污染增加。而且,乡镇企业主要是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高污染的

粗放经营型,生产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资源和能源利用率低下,产生大量“三废”,导致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过大。尤其许多乡镇企业是技术水平低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和小冶炼等大耗水工业,主要靠拼资源、拼设备、拼人力实现经济增长,缺乏治理“三废”的技术装备,大量工业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或简单沉淀后直接排入乡村河道,造成水体大面积污染。在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水体水质普遍是ⅳ类、v类甚至是劣v类。在河南、湖北,个别村庄因饮用水污染出现了“癌症村”,一些村民也由此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水体污染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农村的农业生产环境、农民生活环境甚至广大村民,都成为乡镇企业“三废”污染最直接、最严重的受害者,而农产品的广大消费者则成为污染的间接受害者。

2.2环境管理体系是弥补目前体系不足的重要途径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 交通 不便、通讯手段落后,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许多管理城市环境的成熟办法难以实施。比如目前乡镇企业普遍是中小工业企业,有的甚至是家庭手工作坊式生产,遍布全国各地,不可能普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或直接监测为依据执行排污收费制度。而且许多县、乡(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员素质、技术设备等不满足要求,传统的依靠环保部门直接监控的环境管理体系对乡镇企业也收效甚微。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管理环境的压力,乡镇企业建立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一明智之举,也有着其必然性。

2.3环境管理体系是满足“绿色市场”的竞争要求的重要途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立法的“绿色化”要求乡镇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国际上“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要求乡镇企业如果想将其产品(服务)打入国际市场,就必须重视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管理,塑造绿色形象,努力开发绿色产品。同时国内绿色消费意识的增强,迫使乡镇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我国针对一些乡镇企业污染严重的现状,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把乡镇企业的排污量纳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严禁引进和新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对现行污染严重的小型造纸厂、制革厂、染料厂等乡镇企业责令其关闭或转产,要求新建乡镇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等。

3 乡镇企业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瑞然农村地域广袤,对污染具有较强的降解能力,但乡镇企业所产生的污染总量已经远远高出 自然 所能承受的范围,其增长势头仍然让人担忧。与其它工业企业相比,造成乡镇企业环境问题有其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1)环保意识缺乏是乡镇工业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①环保意识淡薄。不少地区的农村干部与乡镇工业职工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缺乏应有的认识,对保护环境不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而只是被动应付。同时很多农村居民对环境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相当多的农民对于资源的认识还停留在“自然界恩赐”的水平;②缺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识。一方面,环境保护的战略重心过于偏向城市环境;另一方面,对乡镇工业与环境保护要协调发展的战略认识不足。当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只顾前者,其至为了前者而通过行政手段阻止环境执法。

(2)乡镇环境容量有限,管理体系不健全是乡镇工业环境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农村地域虽然辽阔,但是其生态环境是低层次的生态循环系统,农村生态环境是脆弱的,这就决定了农村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农村环境容量的有限性要求乡镇工业发展必须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发展,不能只顾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

4 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社会监督。在目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环境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应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等 法律 法规,增强环境与 经济 协调 发展 的意识,特别是乡镇 企业 环保法规建设和环境 教育 ,引导乡镇企业的广大职工学习环境保护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介宣传和组织各种学习班等活动,发挥新闻监督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人士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的综合决策能力,克服与传统粗放式经营相联系的思想和做法,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使广大农民意识到保护自己生活环境的重要性。

(2)增加投资力度,保障环境管理体制顺利实施。应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争使环保投资与gdp的比重达到1%,进一步完善份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适当提高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地方分成比例,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省对市、市乡的转移支付。在每年的地方财政预算交排上保障基层环保部门的正常开支需要,使环保部门在查处污染企业时不再有顾虑。同时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环境保护事业,对其进行政策上的优惠,使其迅速产生效益,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环保产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费改税,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使治污资金能有一个稳定的来源;积极探索排污权的交易,通过经济手段使污染企业自觉减少排污量,实现排污总量的控制;改变对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绿色gdp”,通过经济手段减少环境污染。

(3)重视城镇和 工业 区规划。从乡镇工业发展历程来看,乡镇工业污染蔓延的原因均源于杂乱分散的工业布局。在乡镇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分布分散的情况下,难于建设集中的基础设施,环境污染难以控制,这些均制约了乡镇工业升级换代的步伐,影响了规模经济效益和小城镇的建设与繁荣。因此应调整乡镇企业布局和发展大批中小工商业城市,在 农村 工业化进程中逐步形成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工业区和工商业城镇,继续推动乡镇企业点源治理,把改善乡镇工业布局,推动工业区的建设当作乡镇环境管理的一项首要任务。

(4)加大环境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乡镇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管理,健全环境管理机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首先应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和健全环保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其次,应建立环境管理 网络 ,把环境管理纳入乡镇企业管理的轨道,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管理的力度,认真执行“三同时”和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环境污染,认真执行《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等法规,并通过合理规划,促进乡镇企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5)转变经营思想。建立低消耗、高效益的经济结构。环保法制和标准的不断完善制约着许多按现有方法生产的产品的贸易,同时也给许多产品尤其是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创造一个巨大的贸易机会。这就要求乡镇企业经营者切实转变经营思想,树立绿色营销观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许多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表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当地资源和传统工艺的特点,确定发展方向,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设备和工艺,大力推广科技进步和清洁生产,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产业比重,是缓解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同时应根据本地区人文地理和资源环境条件发展县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始终把发展轻型产业结构、控制重污染行业的发展当作一条重要的战略方针。在经营策略上,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利益,还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及对环保的影响。在利益追求上,要在谋求经济效益较大化的基础上,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结合起来,重视发展与环保的协调。在经营行为上,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决策中。特别注意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规划与布局工作,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有效控制乡镇企业对环境的污染。

(6)从生产技术上减少乡镇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①针对乡镇工业企业污染多而分散的特点,在乡镇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做好宏观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着重发展附加价值高、轻污染或无污染的产业。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指导乡镇建设,做好镇区的功能分区,也有利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如建立乡镇企业工业园区,把乡镇企业相对集中,使得污染源集中。便于管理和治理;建立集中的小型污水处理厂,把规模小而无力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的废水集中起来统一处理。企业只需根据排污量,缴纳费用;②在当今建立节约型社会中,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对能耗大的冶金、化工、建材等重工业鼓励在生产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有毒、有害材料使用,如已获国家专利的“直接分解法生产黄姜皂素”的新工艺比传统的生产方法可以减少90%的废水排放;③发展新产品和新行业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控制重污染企业的发展,用先进技术治理已产生的污染,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产生,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企业已造成的环境问题,使乡镇企业走集约化的道路。总之,要搞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重视;加强领导;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只要各级政府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就会摘掉乡镇企业污染大户的帽子,乡镇企业才能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广大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才能得到根本治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才能整体上登上一个新台阶,这必将极大促进城乡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