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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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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论文

治安管理论文: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加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信息越来越通畅,农村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从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科学的防范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基层组织;对策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秩序的持续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保障。当前,农村的治安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亟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大局是好的,整体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城乡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

(一)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现在盗窃、诈骗、抢劫方面,以前在城市发生的如传销和团伙诈骗等犯罪形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级,由过去的挖洞、撬门、别锁等单一方法发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专门工具、跨地区作案等。作案成员也由个别、少数人发展到团伙,呈现盗抢、窝赃、销售一条龙犯罪。

(二)农业生产资料屡遭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广阔,防范困难,农田水利设施、用电设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象变压器电线、水泵、拖拉机、耕牛等生产资料,是作案的目标。这些资产屡遭侵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三)封建迷信、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信徒”打着宗教旗号,坑蒙拐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农村赌博之风也屡禁不止,”大赌小赌到处都有”,严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齐上阵,农闲时节更甚。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群众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时,矛盾尤为突出,甚至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当前农村治安问题频发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转型期社会深层矛盾积淀后的集中反映。

(一)社会分配不公,积累社会不稳定情绪。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些分配不公的现象,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在人们的心理上有一种传递发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自身贫困命运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当生活消费欲望的膨胀在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难以得到满足后,就容易产生使用不法手段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二)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民法制教育滞后。由于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较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后,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个人致富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视而不见,被迫处理些问题时方法也是简单粗暴,直接影响干群关系。有的村社由于连年更换村干部,遗留问题较多,班子软、散、瘫,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无法及时跟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滞后。在农闲时间,农民们除了谈天、看电视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的娱乐方式,精神生活空虚、贫乏,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出现空白。

(三)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目前在农村提抓社会治安普遍认为是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治安人人管”的工作格局,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确,治保会成员也挂个名,有的长期在外务工,从未履职,不能正常工作;有些地方治保会、巡逻队的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大多名存实亡,治保、调解组织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大量民事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发现,出现问题无人管,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导致村民治安防范组织处于无序状态。

(四)”留守人群”防范能力不足。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家中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即所谓“3861”部队。这些”留守人群”法制观念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低,邻里互助能力较弱,给不法分子做案以可乘之机。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农村警务室人员少、经费不足,一线干警人员短缺,无法适应”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实情,无力承担细琐繁重的治安工作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农村不管大事小情,一有矛盾和纠纷,动辄就调遣派出所警力处置,也分散了仅有的警力。有些本来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如土地、房屋纠纷、路塘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让派出所介入,一旦处置不好,群众抵触情绪增长,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尽快扭转不公平的分配格局。分配不公平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因素,也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分配机制会触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改革固然是艰难的,但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改革是势在必行。当前的首要问题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强城乡合理流动的社会机制,创造一种”勤劳才真正能致富”的社会大环境,引导广大农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消除一些人潜存的不劳而获的心理,化解社会不稳定的情绪。

(二)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加强和完善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治安防控组织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治安案件,避免事件升级。同时基层组织应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让群众把治安防范变为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给犯罪分子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尽快查处一起,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二是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严重侵害农民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是严厉打击侵害”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在邪教组织活动猖獗的区域,适时组织力量展开专项斗争,并教育、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邪教活动。五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社会主义美德,发扬艰苦创业精神,鼓励自食其力,劳动致富;四是在农村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五)加强农村特殊人群管理,消除不稳定治安因素。一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会同司法部门、治保会等把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其再次犯罪;二是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外出就业人员的流动情况,强化流出地和流入地公安机关的配合,预防犯罪;三是加强对”留守人群”的管理,做好”留守人群”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留守人群”档案;加强对”留守家庭”的法制宣传,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与学校配合,切实增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度,引导其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

(六)以农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以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规范农村派出所建设。按照”宁缺机关、勿缺基层”的原则,合理调配农村警力,做强做精农村派出所;二是警务前置,大力开展农村警务。通过警力前移,警务前置,民警进村,力争实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由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的转变、工作作风由机关坐堂办公向现场处置模式的转变、打防脱节向打防一体化转变、为群众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三是联勤联动,建立农村治安防范长效机制。驻村民警要主动深入人民群众,广泛接触社会,做到有信息就收集,有隐患就排除,有问题就解决,有案件就查处,并及时动员、指导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形成联勤联动模式,逐步形成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治安管理论文:试析网络时代治安管理问题

论文摘要: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使社会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加剧了社会治安的紧张局势。主要从社会治安管理的问题入手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希望对加强网络治安管理能有所帮助。

论文关键词:网络时代;治安管理;管理机制

1 网络时代治安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互联网舆论良莠不齐,威胁了社会的稳定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得网络舆论目前已经发展为社会舆论的一部分。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在网上蔓延的速度非常快,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存在着诸多矛盾,这使得对现实不满和偏激的恶劣情绪常常通过网络扩大化。治安管理是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过激言论、宣传黄赌毒的有害内容、揭露隐私的不良言论等,以及有人利用网络组织的大规模的犯罪活动,这些都严重威胁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1.2违法交易日益增多使得互联网滋生出各种犯罪

和传播虚假和欺诈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伪劣、违禁品交易都影响了网络市场的秩序,威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众多网络事件都涉及到了治安管理,如在互联网上进行仿真枪、雷管等危险物品的交易、从事非法买卖刀具、黄牛票等违禁物品、进行旧货收购等行为。互联网交易中双方进行交易时采用隐藏真实身份的做法,增加了网络监管与侦查的难度,众多现象屡禁不止。

1.3利用互联网从事赌博问题增加,扰乱了社会治安

网络赌博比传统的赌博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便利性,加之赌博团伙用高回报引诱,使利用互联网从事赌博的数额、人数大量增加,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动摇了互联网产业的稳定与发展。据统计调查显示,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而使资金大量流入境外的赌资数额竟高达数千亿,与全国的旅游行业年收入持平,这种资金的损失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1.4 色情问题的肆意蔓延污染了互联网环境

网络色情问题是长久以来威胁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难题,严重影响了接触互联网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发展。互联网由于隐蔽性强、成本低、受众面广诸多特点,刺激了网络色情问题的蔓延,许多不法商业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色情视频、色情图片以及招嫖信息的传播活动,采用宣传教育的方法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网络色情活动,只能切断利益关系链。

1.5新动向以及新苗头层出不穷易引发新的治安问题

互联网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和作用的也越发明显。网络治安管理的对象愈发呈现网络化、多样化、虚拟化等显著特征,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新动向和新苗头层出不穷,互联网给不法人员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犯罪平台,治安管理工作的施展难度日益加大,新的治安问题日益涌现。

2 网络时代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外部管理制度的缺陷

2.1.1 网络治安管理缺乏先进的法律法规做支撑

为了控制网络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等,在解决部分网络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而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进行网络犯罪的治理和惩罚方面缺乏足够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因此使得治安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1.2 管理体制过于分散不易形成管理合力

互联网涉及范围广,各行各业都涉及到互联网的使用,如工商、教育、出版、信息产业等,而各个使用部门之间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则,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使得管理体制非常分散,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2.1.3 缺乏跨国际、跨地区的协同合作

互联网覆盖范围广,很多网络犯罪活动可能是跨国际的犯罪,而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和管理规则常常不一致,各国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合作,使得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难以顺利进行,这给治安侦查带来一定的障碍。

2.2治安管理内部存在的问题

2.2.1对网络犯罪缺乏充分的思想认识

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时间不是很长,与之相配套的治安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管理人员对网络治安管理的工作认识不充分、工作手段不先进、信息情报的开展没有合理展开,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这都制约了网络的治安管理水平。

2.2.2 网络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网络治安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工作机制刚刚建立还不是很健全,缺乏充分的磨合与必要的完善,针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缺乏线上和线下的通力合作,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规范流程没有建立,尚处于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

2.2.3 治安管理的技术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求

我国网络治安管理的技术水平较为落后,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从目前的发展状态来看,网络治安的工作技术含量低、软件配备不到位、在数据搜索、跟踪以及整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网络治安的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都是非常必要的。

3 针对网络治安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机制,构建综合治理的网络治安管理新格局

由于网络治安管理工作关乎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较为系统、复杂、综合性的工程,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治安管理体制。

(1)立法部门要结合网络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定位网络犯罪活动的基本特征以及活动规律特点,以此来制定较为先进的法律法规,为网络治安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2)政府部门做好充分的带头作用,引领公安、信息管理、新闻宣传等职能部门共同建立联合机制,明确划分责任分工,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危情处理机制等,形成综合性的网络治安管理新格局,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

(3)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国际和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实行治安、网安以及刑侦等多警种配合机制,加强情报信息交流、落实联动管理等措施。加强与信息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网络治安的开展铺就顺畅道路。

3.2 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督与控制

宣传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信息管理相关机构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合理掌控。

(1)网络治安管理部门加强与各大媒体网站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媒体网站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

(2)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的舆论情报整理、搜集、分析、汇总等反应机制,对治安舆情信息进行系统的监测与管理,对舆情所反映的社会矛盾进行解决和处理,做到提前预防、主动防控、增强舆论引导力,全力营造互联网的有序发展空间。

(3)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不对推动网络舆论情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信息资源库,研究数据预警模型,设定对舆论信息的研判标准,形成指标体系来推进治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3.3 进行管理队伍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治安管理队伍

加强治安管理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力求建设创新型与专业型的网络治安管理队伍,提高网络治安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养和技术水平,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网安管理人员的素质队伍建设。构建掌握技术、懂得创新的全新型网安人才,最终才能保障网络治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治安管理论文:试论重点场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建立重点场所治安管理档案

为切实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使公安机关对重点场所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重点场所治安管理档案,意义非常重大。通过重点场所治安管理档案,能够把重点场所纳入治安管理视线,有利于公安机关分析和研究重点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及时发现治安隐患。

以娱乐场所为例分析: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档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场所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从业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治安责任人、保卫力量、防火等级、治安检查记录等。公安机关派专人负责管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档案,做到单独存档,集中保管,经常查阅,适时更新。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三)收集治安信息,加强场所动态信息的掌握

重点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活动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传播快等特点,因此,公安机关社会面控制的宽与窄、情报信息掌握效率的高与低,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影响到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进程和成效。重点场所的治安管理具有动态性,公安机关应针对重点场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制定出动态的治安管理方案,获得治安管理的主动权。

公安机关收集重点场所治安信息内容包括:

1.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包括安全条件、从业人数、治保力量、历史变化情况、周围情况及被处理情况);

2.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变更情况);

3.经营者、保安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前科、历史背景、投资状况);

4.场所经营状况(是否合法经营);

5.预谋在重点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公安机关收集重点场所治安信息途径:

1.物建治安秘密力量和治安信息员进行收集;

2.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进行收集;

3.通过走访群众、阵地控制等方式进行收集;

4.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治安信息。

(四)开展治安宣传工作,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

治安宣传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治安宣传工作就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自身的法定职责的同时,积极主动向重点场所的管理者、从业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安全防范的相关知识等。治安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可以采用办理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在重点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五)通过科学考核,对重点场所实行分级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通过检查、抽查和查处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重点场所实行分级治安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公安机关实施分级管理应遵循依法文明、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场所实行定期考核、动态升降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场所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分级治安管理,促进了行业自律,保障了服务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六)开展技防建设,提高防范水平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防范越来越为公安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技术防范的内容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目前,重点场所应用比较广泛的技防产品是红外线报警器、声控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防爆安全检查设备、电子巡查仪器等。技防既是物防的延伸,又是人防的必要补充,技防对不法分子起着监控、震慑作用。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重点场所安装的技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防范责任,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重点场所的安全。

(七)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工作涉及公安、文化、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自身指责的同时,还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互动,必要时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解决重点场所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应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治安、消防、禁毒、法制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增强有效防范,对发生在娱乐场所的、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发现、及时打击。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要与各主管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对行业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结果,有利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查处结果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或处罚措施,形成执法合力,从而共同探索构建重点场所管理管理长效机制。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局公共交通分局教导员先进事迹材料

治安管理局公共交通分局教导员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悟:

到公交分局工作已经有十个年头,在这十年当中,风风雨雨的走过来,有着许多的感悟:我们赶早班、压延点,顶寒风、冒酷暑,尤其是夏天,有空调车我们不坐,专往人多的无人售票车上挤,我经常问自己:我们为什么要这样?我们是为了老百姓有一个良好的出行乘车环境,每当为群众挽回损失时,我都觉得我们这样做——值。

同志1994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工作,获市局嘉奖3次;1999年12月分配到公交分局工作至今,9月至4月任治安局公交分局五大队副大队长,4月至今任治安局公交分局一大队教导员,到公交分局工作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市局嘉奖3次,4次被评为公务员,3次被分局授予“反扒能手”荣誉称号,2次被分局评为共产党员,1次被分局评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1次被市局评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

一、如饥似渴勤学习心装事业怀大志

近年来,同志政治坚定,注重自身学习,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坚持注重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根据市人流量比较大、公交线路和站点比较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及群众的防范意识薄弱导致扒窃案件高发等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全队民警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这些有效传媒工具开展反扒防劫知识宣传及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三年来,共组织反扒知识宣传50余次,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在搞好安全防范的同时,同志能亲自带领民警顶酷暑冒严寒深入治安复杂线路、站点了解近期公交治安动态,及时掌握及时手信息,并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5路、14路、南门外公交站点及城西客运站等线路站点,先后组织民警进行专项整治15次,有效和严厉打击了公交站点和公交车上扒窃犯罪,为广大市民的出行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了群众乘车安全。

二、满腔热血为人民嫉恶如仇擒“蟊贼”

反扒工作永远都是遭遇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他怀着对人民的满腔热血,以身作则,带领民警常年战斗在反扒一线,从来没有安安稳稳的过过节假日。正月初九上午,陕西电视台都市青春频道一名记者来单位报称初六在钟楼乘坐公交车时被盗摄像机一部,摄像机上有陕西电视台台标,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出使用,将会对陕西电视台造成很大的影响,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进行摸排,当天下午即锁定两名盗窃嫌疑人,第二天下午将一名嫌疑人抓获,经过突审,于当晚凌晨1时许将在睡梦中的另一嫌疑人抓获,但摄像机已被销赃,带领同志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作风,连续奋战40多个小时,终将另两名销赃嫌疑人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摄像机,此案的告破,使陕西电视台避免了在社会上造成坏的影响,受到领导和上级的肯定,同时受到新闻单位的好评。

奥运安保期间,同志在7月29日对盗窃手机嫌疑人实施抓捕时被三名歹徒打裂唇部(缝合4针)并被歹徒用尖刀扎伤左臀部(缝合4针),一个月后,在伤还没有痊愈的情况下,同志又主动回到单位投入到残奥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当中,正是由于这种忘我的精神,同志被分局和市局分别评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三年来,他带领民警大队在分局多次组织的专项治理活动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大队在分局全年目标考评中获得及时名,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支部被评为基层先进党支部。

三、严于律己宽待人清正廉洁心无私

平时工作中,同志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模范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积极投身到市局和分局的警示教育活动当中,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大队其他民警遇到困难的时候,他总是全力以赴,尽心尽力的给予帮助,做到了让组织放心,让民警安心和群众满意。工作中从不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办事清正廉洁,不沾不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他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起群众投诉发生。

治安管理论文: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主要担负着区24.11平方公里的维护社会稳定、治爆缉枪、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警卫及大型活动等治安管理工作任务,全大队编制现32人,实有32人。

在打击赌博犯罪和治理东大街专项行动中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在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中,被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委评为先进集体。被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全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在奥运安保工作中,被市公安局评为“奥运安保”先进单位。被共青团市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授予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今年又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争创“警风建设先进所队”活动先进集体。其中有4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5人受奖。大队长孟昭杰同志在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班子坚强有力,队伍整齐划一。坚强有力的班子为完成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为把大队打造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能打胜仗的坚强领导集体和一支过硬的民警队伍,大队支部始终把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不断加强支部班子自身学习和修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感召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互相支持,相互信任,形成了积极向上团结清正廉洁的良好局面。在队伍管理方面,大队不断强化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民警奉献精神,注重民警的素质培养,把握民警思想脉搏,积极引导民警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厅的“四个严禁”,做到了入耳、入心、入脑,近年来民警队伍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三年来,大队先后有两名同志从副科级提拔到一把手、教导员领导岗位,3名同志从民警提拔为副科长、派出所副所长。业务精通熟练,成绩亮点显著。

一是全力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针对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复杂多变、数量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面越来越广、方式趋于激烈、处置难度越来越大等特点,大队在处置中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的住、处置得好”为目标,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处置措施,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各部门之间加强密切协调,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了大排查、大调处,梳理,超前预测,妥善处置了260余起堵门堵路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为了较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较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大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两级四次”矛盾纠纷机制,从元月以来排查各类矛盾436起,查结419起,查结率96.1%。调解矛盾纠纷案件11560起,查结11527起,查结率99.7%。

二是全力整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根据辖区娱乐场所集中,黄赌毒犯罪活动多发等实际,大队在办理案件中,明确工作重点,广辟线索来源,多管齐下,加大查处力度,不定期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和长效整治行动,禁黄、禁赌、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战绩。三年来,大队共查获赌博案件165起,抓获涉赌人员682人;查处**案件135起,抓获嫌疑人270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治安拘留203人。收缴赌博游戏机276台,有力地打击了赌博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是落实校园八条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中,大队始终把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一项亮点工作来抓,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及时个校园警务岗亭和警务室,率先向中小学校派驻了法制辅导员,率先在全市及时个编写了《中小学生法制》教材,率先在学校开辟了法制教育校园网站。先后开展了构建安全和谐校园活动、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安全检查进校园活动、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三年来,共开展法制教育讲座625余场(次),有25万名中小学生接受了法制和安全教育,对86名带有倾向性问题的学生进行了心理辅导,使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不断得到了增强。与此同时,大队每年还在“六一”儿童节期间,和农民子女开展安全教育互动活动,向这些学生送去了书包、书籍、文具等物品。并长期资助6名家庭困难的学生学费问题,使学生感受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大队不断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力度,维护校园上学放学秩序,并采取强有力措施相继打掉了专门抢劫在校学生的少年犯罪团伙12个,极大地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由于工作扎实,法制教育覆盖,治安防范工作到位,区81所中 小学校连续三年实现了校园“零”发案,中央、省、市综治委多次到学校考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四是深入开展治安复杂地区整治,全力打造平安街区。为了彻底改变治安复杂地区的治安面貌,大队三年来集中对东大街及钟楼周边、南北沙坡村、草场坡等十个复杂地区进行了清查和整治,效果显著。尤其在对东大街整治行动中,大队根据东大街商业网点集中,绺窃案件高发的特点,在东大街、南大街等街区实行了一店一员、一店多员的保安联动机制,使可防性案件逐年下降,有效地改善了治安复杂地区的治安面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逐渐得到了提高。在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斗争中,大队充分利用社区黑板报、发放缉枪治爆宣传资料等形式在社区,交通要道宣传缉枪治爆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公开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号召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私藏流散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目前共收缴各类子弹1600余发,枪支15把,管制刀具380余把,有效地消除了社会隐患。

五是认真落实责任,圆满完成大型活动、警卫安全保卫工作任务。面对各项大型活动和警卫任务活动频繁、任务重,规格高。大队每次受领任务都组织人员对警卫线路、制高点和大型活动场地、安检设备进行实地勘查,绘制警卫路线图和警力部署图,制定详细周密的警卫方案和安保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尤其在奥运会、残奥会火炬传递安保工作中,为了确保火炬传递安全万无一失,大队领导带领民警冒着高温天气,对火炬传递线路和起跑活动场地进行任务对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使线路任务到米、到秒。在警卫活动中,广大民警克服厌战情绪,发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精神,顶烈日,冒酷暑,战严寒,放弃节假日休息,认真履行职责,一心一意坚守在警卫执勤工作及时线,圆满完成了中央首长、外国元首视察访问一级警卫任务17次,二级(加强)警卫任务98次,三级警卫330次。出色完成了奥运会、残奥会、全国乒乓球联赛、全国cba职业篮球赛、全国中超足球赛、“一会一活动”、大型演唱会等350余场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无任何差错。

六是加强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治安部门由于工作特殊性,极易产生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因此,大队支部始终把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摆在抓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行领导干部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性组织民警开展警示教育和特权思想教育,要求民警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群众意识和群众感情,真正用手中的权力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绝不能做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以提高队伍拒腐防变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大队制定了《十项规定》,要求民警要坚决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到娱乐场所消费,不收受场所赠送的有价证券、现金,有效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治安管理论文:公安治安管理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全国治安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专题报告会,让人很有感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治安管理局始终重视在推动实践上下功夫,以创新的思维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治安管理部门承担着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直接;治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扎根群众,是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力军。本次远程教学就是紧紧围绕和谐警民关系这一中心,向基层一线的社区民警求计问策。实践证明,这一举动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报告会一结束,即有海南等地治安系统的领导、民警向治安管理局反映,这样的报告让人深受启发、备受鼓舞,对学习实践的指导性非常强。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派出所民警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建立起警民鱼水关系。邱娥国、陈勇琦、刘奕鹏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派出所民警的杰出代表,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向治安管理局机关和全国治安系统民警介绍了自己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先进工作方法和理念,自然容易在广大治安民警中引起强烈共鸣。

“我也要学‘邱娥国’。”专题报告会结束后,邱娥国说的这句富有哲理的话,让人同样很受触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无论形势怎么变,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没有变,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始终没有变,这是公安工作能够立于不败之地、不断与时俱进、取得快速发展的根本经验。邱娥国说,“邱娥国”这三个字现在已不仅仅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变成了一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象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由各地公安机关和民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在不断往里面添加着新的内涵,他说自己作为公安系统的一位老模范,从不担心“后继无人”,同时,作为一名已经退休两年的老民警,自己也要向内涵不断丰富、发展的“邱娥国”学习,继续为钟爱的公安事业献计献策、贡献余热。

从三位社区民警的事迹可以看出,他们所做的实际上都是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中人人都可以做到的小事、琐事,他们通过这点点滴滴的小事、琐事,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走进了群众的心里,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拥护。正像孟建柱部长曾经讲过的,把简单的事办好了就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办好了就不平凡。三位民警的事迹雄辩地告诉我们,群众在我们的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的心中就有多重,只要我们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老百姓的贴心人,就一定能够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治安管理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宗旨永远不会改变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全国治安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专题报告会,让人很有感慨。

治安管理论文:试论重点场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建立重点场所治安管理档案

为切实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使公安机关对重点场所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重点场所治安管理档案,意义非常重大。通过重点场所治安管理档案,能够把重点场所纳入治安管理视线,有利于公安机关分析和研究重点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及时发现治安隐患。

以娱乐场所为例分析: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档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场所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从业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治安责任人、保卫力量、防火等级、治安检查记录等。公安机关派专人负责管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档案,做到单独存档,集中保管,经常查阅,适时更新。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三)收集治安信息,加强场所动态信息的掌握

重点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活动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传播快等特点,因此,公安机关社会面控制的宽与窄、情报信息掌握效率的高与低,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影响到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进程和成效。重点场所的治安管理具有动态性,公安机关应针对重点场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制定出动态的治安管理方案,获得治安管理的主动权。

公安机关收集重点场所治安信息内容包括:

1.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包括安全条件、从业人数、治保力量、历史变化情况、周围情况及被处理情况);

2.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变更情况);

3.经营者、保安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前科、历史背景、投资状况);

4.场所经营状况(是否合法经营);

5.预谋在重点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公安机关收集重点场所治安信息途径:

1.物建治安秘密力量和治安信息员进行收集;

2.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进行收集;

3.通过走访群众、阵地控制等方式进行收集;

4.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治安信息。

(四)开展治安宣传工作,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

治安宣传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治安宣传工作就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自身的法定职责的同时,积极主动向重点场所的管理者、从业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安全防范的相关知识等。治安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可以采用办理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在重点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五)通过科学考核,对重点场所实行分级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通过检查、抽查和查处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重点场所实行分级治安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公安机关实施分级管理应遵循依法文明、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场所实行定期考核、动态升降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场所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分级治安管理,促进了行业自律,保障了服务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六)开展技防建设,提高防范水平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防范越来越为公安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技术防范的内容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目前,重点场所应用比较广泛的技防产品是红外线报警器、声控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防爆安全检查设备、电子巡查仪器等。技防既是物防的延伸,又是人防的必要补充,技防对不法分子起着监控、震慑作用。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重点场所安装的技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防范责任,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重点场所的安全。

(七)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工作涉及公安、文化、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自身指责的同时,还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互动,必要时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解决重点场所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应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治安、消防、禁毒、法制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增强有效防范,对发生在娱乐场所的、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发现、及时打击。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要与各主管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对行业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结果,有利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查处结果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或处罚措施,形成执法合力,从而共同探索构建重点场所管理管理长效机制。

治安管理论文: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要点

一、加强防范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工,落实责任。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努力方向,今年我县是以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为目标,要不断推动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把可防性案件的频发态势打压下去,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14年度,要坚决扭转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势头,确保平稳下降;坚决遏制住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发案上升势头,确保实现下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特别是盗窃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群众知晓率达到95%以上,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加强矛盾纠纷调处,进一步提升源头防范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大力度改善民生等治本之策。同时健全和运用好镇、村(社区)、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按照村(社区)一周一排查、镇半月一排查一分析一通报、敏感时段重点时期随时排查及时上报的信息排查报送制度。在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四大板块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的衔接联动机制。干部要深入群众,积极推行干部问事、群众说事、分类理事、民主议事、扎实办事、定期评事的“六事”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使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8%以上,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三、加强刑事侦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破案打处能力

要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进社区、进村寨、进企业、进重点场所;访民情、访民意、访民难、访民安”的“四进四访”活动,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刑事侦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实行分片包保。以警情偏高的地区为重点,采取派出所领导分片包保的措施,全力督导压发案工作。对每日警情分析研判,明确案件高发时段、部位,调整警力部署,加强重点控制,提高打击能力。镇派出所每日通报各巡区警情及发案情况,促进民警切实履责,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押的现象发生。要依托大情报平台,改进网上追逃战法,结合集中搜捕、特情贴靠、上门敦促投案等传统战法,进一步加大追逃力度。坚持传统刑侦手段与现代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积极运用网络查询、指纹比对、调阅录像、串并分析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服务侦查破案,提升破案效率,并积极以判实刑为主,加大关押力度,提升公安机关的破案打处能力。

四、加强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治安防范能力

要按照“多层面、立体化、全覆盖”的要求,加强防控体系建设,筑牢社会治安防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铜墙铁壁”。一是在人防上,推行层级化管理。在全镇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巡逻队伍,负责对辖区集镇所在地背街小巷巡逻守护,检查、督导社区专职治安巡逻队员履行巡逻工作职责。在社区层面,实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一格三员”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即按每300户左右居民或10栋左右居民楼落实1名网格员、1名协管员、1名督导员。网格员由党小组长担任,协管员和督导员分别由社区干部和镇挂点社区干部担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做好网络内的治安防控等工作。同时,在社区配备5名以上治安专职巡逻队员,负责居民小区的巡逻守护。在农村地区,整合驻村干部和综治、城管、土地、计生等部门力量,组建20人左右的治安联防队伍,利用下乡工作机会,对农村村组进行巡逻守护。积极推广“十户联防”工作做法,驻村干部要划定“十户联防”区域,落实责任人员,实行一户无人,另一户负责看守。村治保主任要组织村民小组长和热心联防工作的村民,定期和不定期夜间在村组义务巡逻守护。二是在物防上,推行标准化防范。镇派出要对辖区企事业单位、重点部位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督促辖区单位对照标准,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三是在技防上,推行市场化运作。在社区深入推进实施“天网工程”建设,在2013年已建完成视频监控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清理损坏摄像头,在监控盲区增设摄像头。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健全服务管理机制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民政、计生、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资源,完善镇、村(社区)和信息采集点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确保镇流管办、社区流管站、信息采集点的建设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各村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各片区联系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片包干,及时对辖区流动人口入户登记,采集信息,更新相关数据,掌握辖区“人、屋、车、路、场、网、组织”等基本要素和重点人员“吃、住、行、消、乐”等动态轨迹。民政、计生、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探索推行“一证通’’管理模式,实行数据资源共享,以实现全镇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登记率和登记率分别达到。

六、加强社会力量整合,进一步强化特殊群体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创新体制和方法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和留守儿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帮扶和管理。一是加强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数管理。以司法所为责任主体,派出所等部门整体联动,开展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充分调动司法所的积极性,落实村(社区)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协管员,建立跟踪帮教、分类管理、技能培训、推介就业、社会救助“五位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模式。司法所牵头成立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专班,社区落实专人,形成镇、村(社区)二级帮教网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成立专门协会,聘请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社会志愿者,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矫正对象和回归人员提供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和临时救助等各项服务。创建规范化安置基地,较大限度地安排矫正对象和回归人员上岗再就业。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率达到60%以上。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及问题青少年的教育管理。由镇党委、政府牵头,教育部门协助,辖区学校负责实施,开办“第二家长”学校,组织、引导、督促父母、亲属对其子女依法履行监护的主体职责。村(社区)每个党员、干部均要联系3至5户留守孩子或问题青年,定期上门了解情况,监督“第二家长”临时监护责任是否到位,并及时与外出务工家长沟通、反馈孩子的各种信息。建立以校长挂帅,班主任、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德育工作队伍,加强留守孩子和问题青少年的品德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留守孩子寄宿制,由学校配备结对老师对寄宿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交往等行为进行指导。镇关工委要发挥“五老”队伍作用,开展“老少牵手’’结对帮扶、活动;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孩子,争当爱心妈妈”结对帮扶活动;共青团要开展“心手相连、共赴未来”结对帮扶活动等等,从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方面对留守孩子和问题青少年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政法部门及法制副校长要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讲座,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整治,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实现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比下降20%以上。

三是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防控。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的管理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对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要定期摸排、分析、筛选、核查,建立基础档案和信息库,实现应送尽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控尽控。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

七、加强治安防范宣传,进一步营造群防群治氛围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工作部门要有固定的综治工作宣传栏。各片区联系民警要通过宣传栏每周治安预警通报和警情信息,增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各村(社区)每半年向辖区内写一封平安创建公开信,分析治安形势,告知群众注意事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本辖区所在地显目位置书写1—2幅治安防范长期性宣传标语(内容附后),且要求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制作任务。政法部门要在村(社区)和学校以平安建设、治安防范、法制宣传等为内容的召开专题会、开设专题课。各片区联系民警要组织村(社区)干部对辖区内当月发生的每一起可防性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及时上门到案件当事人家庭了解情况,通报案件侦察进展情况。全镇综治委要联合各包村干部、各片区联系民警开展“百名干部入千户访万民”活动,做到近距离收集信息,零距离服务群众,营造亲民、爱民、警民一家的和谐氛围。镇综治办每月对各村的综治宣传工作要进行检查、督办和通报。镇派出所要组织1至2次集中退还赃物行动,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政法机关打击的力度。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作动态,以提升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和公信度。镇派出所牵头将治安防范温馨提示牌,在各村(社区)广泛张贴,随时警示群众,以提高群众自防意识。

八、加强检查督办工作,确保治安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综治委要采取走期督查、随机抽查和跟踪检查等办法,通过月度通报、季度分析、半年巡查、年度考核、日常互学互促和互查互评等活动,加强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过程管理,并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年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上升的村(社区)和责任人员给予重奖;对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本村(社区)全年可防性案件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下降的村(社区),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通报批评,或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治安管理论文:如何改革社会治安管理

一旦辖区内出现影响恶劣的事态,通常及时时间封锁消息,压制当事人,甚至不惜采取一些非法暴力手段执法。这种强制压制的管理手段只能暂时压制事态,防治事态扩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这些被强制压制矛盾可能会在某个时期一起爆发,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1.职责有限,鞭长莫及

社会矛盾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错综复杂的。一起社会矛盾纠纷通常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牵涉到多个政府部门,而公安部门管理和执法权限有限,只能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可能逐一解决一起社会矛盾纠纷中涉及的所有问题,这就需要公安机关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协商解决,然而,在现行的体制中,各部门之间缺少交流协作,而且矛盾纠纷通常所涉及的多个部门之间有交叉重叠的部分,这时候一些部门就会相互推脱,互相踢皮球,导致事情得不到合理解决,从而使信访人员对相关工作人员十分不满,甚至进一步导致矛盾升级,从而出现群众上访甚至聚众闹事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现象,使社会管理工作难度愈发增大。

2.公安机关社区治安管理创新的措施

2.1改进社会管理方式

公安机关要创新社区治安管理,要在管理方法上多下功夫,变原来的以管制为主,忽略服务的方式为新型的服务性管理方式,以服务为主,同时又辅以有效的管制手段[2]。此外,公安机关要转变社区治安管理模式,变模式化流程化管理为提供个性化符合公众需求的管理。公安机关也可以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委托、承包和共管的方式把更多的社会力量拉入社会管理体系之中,把一些可以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任务比如社会服务转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公安机关主要在治安管理方面进行协调指导。

2.2管理主体多元化

在以往的以管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系中,重负往往是以管理者甚至是压制者的角色出现的,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都有政府部门负责办理。这种社会管理方式不但使得社会管理行政化趋势严重,缺少活力,模式僵化,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同时,社会民众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事,与个人无关,从而造成民众缺乏自我管理的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社会舆论监督管理作用也会极大地减弱[3]。要创新社会管理,使社区治安管理由治安型转变为管理型和服务型,就必须改变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状况,在“统放结合”的原则下,较大限度发挥经济社会背景下社会和市场的作用,大的方针政策以及组织管理方面的必须由政府负责的,各级机关务必要承担责任,落到实处;那些政府不便管理或者可以交由社会或市场管理的,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或者市场主体负责,使社会管理由政府独揽变为政府与社会、市场合力管理,从而使社会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升级。

2.3科学配置警力

目前公安机关编制有限,如何科学配置警力,在有限的编制内有效尽可能提高人力资源的效率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着力点。在配置警力时,一定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警力队伍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各类岗位的职务级别,充分依靠基层治安人员力量,做到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增强民众自我管理和社会责任意识,以最少的警力获取的治安效果。此外,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警力配置也要科学合理,在配置之前要先做好调研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配备警力,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交流,大力推广基于实际需求的各部门之间警力流动交换,使民警熟悉各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其掌控局势、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来弥补人力不足。

3.结论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社会矛盾无可避免,现代社会矛盾更是复杂多变,唯有创新社会治安管理,实现社会管理规范化,促使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参与社会管理,从而提高公安机关的社会管能力,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江福单位: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治安管理论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思考

一、增加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仅四种,即: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同时还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就治安管理的现实需要来说,处罚种类较少。笔者设想,是否还可以引入和改进“社会服务令”这一新的处罚方式,同时将没收这种行政制裁措施设定为治安处罚种类中的一种。

(一)引入和改进“社会服务令”。“社会服务令”是社区矫正的一种手段。英国最早在1973年《刑事法庭权力法》中创立了“社区服务”的刑种,即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21社区工作,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我国香港的《社会服务令条例》于1984年正式通过,并在1998年扩展至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香港的“社会服务令”具有补偿性及协助违法者复康的双重作用[3]。根据此服务令,违法者须同意在空闲时间进行无薪社会服务工作,以补偿其对社会的损害,并可代替监禁。实施这项计划的目的主要有三:一是自新,通过进行无薪的公益工作,促使其学习奉公守法;二是建设性的处理,即允许违法者继续在社区中生活,避免因监禁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三是补偿,给罪犯一个贡献社会的机会。虽然我国内地目前对“社会服务令”并没有明文规定,但2007年以来已有一些城市在区一级尝试推行“社会服务令”的做法,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上海的长宁区人民法院、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4]。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签发“社会服务令”,让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无偿劳动。“社会服务令”制度体现了一种现代的刑罚观念,即刑罚社会化的观念,在性质上属于刑罚替代措施,强调的是刑罚的执行与社会紧密联系。对一些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的一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偏重于教育而不是惩罚,显示出其一定的优越性,它是实现对未成年罪犯“教育与感化”相结合政策的有益制度[5]。笔者建议,将“社会服务令”进行一定的创新,移植到治安处罚当中,作为治安处罚种类的完善。对某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散布谣言、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可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签发“社会服务令”,取代单一的行政拘留。另外执行中,应当将依照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人员移交社会矫正机构,送达处罚决定书。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改过自新,能够在不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更好地起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而且这种方式更容易为被处罚人接受,收效也会比仅仅进行单独的行政拘留要好,是可行的治安处罚方法。当然,怎样能够实施好“社会服务令”,还需要从实际操作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二)将没收这种行政制裁措施设定为治安处罚种类中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0条中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障金,暂缓行政拘留,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障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执行。”而该条中的没收保障金的行政行为是不是行政处罚呢?从第10条规定的处罚种类看,该条款中并没有将没收这一行政行为设定为行政处罚,可以认为这里的没收行为不是行政处罚。但笔者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0条中规定的没收保障金的行政行为就是一种行政处罚。理由有二:一是没收是公安机关将违法行为人所持有的违禁物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所得或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二是在《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中,明确将没收这种行政制裁措施设定为行政处罚种类中的一种。

二、完善双罚制度

在部分处罚中,采取了行政拘留和罚款同时采取的并处制度(双罚制),在执行中确实存在困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司财物,处五日以上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根据本条文规定,此类案件必须要对行为人作出治安拘留。基层公安机关认为此条法律条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如因为民生问题引起的一些破坏行为、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一概而论的去做出拘留处罚。还有因为政府的某种不恰当的行为导致了群众激动故意毁坏了公私财物的行为,单纯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拘留,但是拘留后很可能会引发社会更加的不和谐。再如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中情节严重、第四十条等法条中规定的并罚制度,基层执行较困难,伤害案件能够给被侵害人适当补偿和支付医药费已经不容易。在农村,被处罚人愿意被顶格行政拘留也不愿意处罚款;在城市,愿意被处罚款也不愿意行政拘留。总之,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如果在一个执法行为结束后,导致了一系列不和谐因素的发生,那就说明这种执法行为本身存在问题。为此,建议在修改时,借鉴刑法有关双罚制度,适度适用,不能简单的用“并”来一概而论,多使用“可以”自由裁量、选择性文字。四、完善程序方面的不足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不完备是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明标准有缺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可以认为行政处罚法采用了与刑事诉讼证明一样的客观真实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未作特别规定,原则上应采纳这一标准。但治安管理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其行政性质决定了要符合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远比刑事处罚的要轻,因此其证明标准应当比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低。治安管理处罚往往涉及转瞬即逝的违法行为,难以收集到明白无误、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证据。加上痕迹、法医及电信记录等证据涉及专业技术问题,行政机关根据现有条件,也无法象刑事侦查起诉一样,收集到完整的证据。与诉讼中的证明不一样,部分情况下公安人员直接接触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有清楚了解。如适用当场处罚程序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情况,被侵害人是否受伤流血。也有部分案件不能接触案件事实,只能通过调查和收集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在这两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用证据的程序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已知事实,通过收集证据向行政相对人、复议机关和法院证明案件事实;后者是未知事实,通过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来认识事实。对于已感知案件事实的情况在采用法律真实标准则明显有违处罚的正义要求,应当采用客观真实标准,以事实为根据。对于未感知事实的情况则可以考虑采用法律真实标准,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处罚依据[6]。

(二)对听证程序的规定较为模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听证程序的规定仅涉及两条:第3条和第98条。第3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98条有关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吊销许可证以及二千元以上罚款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举行听证。”但是,由于《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本应吸取的教训却语焉不详,所以也至少存在着如下三个问题:首先,把行政拘留排除在听证范围之外。对公民而言,人身自由罚的影响要远远大于财产罚。《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仅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较大数额罚款为限,没有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纳入到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延续了这一缺憾。《治安管理处罚法》比《行政处罚法》的颁行推迟了十年,立法理应有大的进步或者突破,遗憾的是,有关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并没有丝毫的扩大或者突破,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的不充分直接导致控权的缺憾。当然,将行政拘留纳入听证范围,要充分考虑到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要设置严格的前置条件,防止其利用听证程序逃之夭夭。如申请听证时,必须先交纳一定的保障金或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其次,没有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纳入到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对公民影响较大的财产权保护的缺失导致控权的盲区。由于《行政处罚法》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有纳入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沿袭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也未将其纳入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事实上,上述两种处罚的严重性和后果都要远远大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者吊销证照的处罚。立法者不管将其以何种理由排除在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外,都是与该法的立法宗旨和初衷相悖的。再次,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等内容,但没有规定其律师和其他人可否查阅或者复制调查人员的指控材料。如果其律师其他人没有查阅案卷的权利,他们就不可能充分有效地行使申辩权,从而影响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不免使听证制度流于形式。这些有待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被侵害人与侵害人享有不平等权利。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处罚人或者被侵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此两条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赋予被处罚人复议、诉讼自由选择权时,取消了被侵害人的行政复议的权利。也就是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侵害人无权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立法者(包括起草者)给全国人民开了一个“国际玩笑”。后来,在广大基层执法者和有关法律专家的强烈要求下,公安部于2007年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通知中,才明确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们要明白,首先这是行政解释而不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其效力比较低,何况又涉嫌违反《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被处罚人复议、诉讼自由选择权,而公安部在上述通知中只赋予了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人为设置了前置条件,被侵害人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申请诉讼。显然,被侵害人与侵害人享有的权利不相同。

(四)将保障金、预付医疗费和损害赔偿费以及担保人程序纳入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办理初查阶段。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中,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案件是最为普遍的案件。此类案件如处理不及时、不妥当,最容易导致上访、投诉。笔者经过梳理认为,在办理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案件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关于伤情不明案件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治安民警在接到报警后首要的是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以确定案件的性质、伤害程度以及处罚依据。在具体操作中,派出所首先要求受害人及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疾病诊断证明书能够证明是轻微伤,那么派出所就能够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罚,或者根据双方的主观意愿进行治安调解处理。然而,对于医院不能及时出具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中不能清晰看到受害人所受伤害的具体程度。比如说,到底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根本无法确定,那就需要法医的鉴定意见,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就要将案件先期受理为治安案件,然后要求受害人去做法医鉴定。那么,此时对嫌疑人的处理就是一个问题。公安机关到底是将嫌疑人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呢,行政拘留是一种具体的行政处罚,做出行政拘留后等于做出了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如果受害人伤情构成轻伤,我们既可以提请逮捕,也可以告知受害人走自诉渠道来解决。但是如果行政拘留结束了,受害人的法医鉴定还没有做出来,嫌疑人又是外地人,或已到外地打工,此种情况下受害人怎么自诉,在自诉案件中法院的送达文书无法向嫌疑人送达,导致法院无法开庭处理,那么最终法院又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此时无疑是给公安机关带来了麻烦。近几年,很多派出所办理的案件中就出现过这种问题。但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措施,不是一种实体上的处罚行为,在我们对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后,如果受害人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那样岂不是公安机关的刑拘错误,公安机关无疑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的具体规定,给嫌疑人进行赔偿。所以针对此问题,笔者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2、关于办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受害人医疗费及损害赔偿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查清案件性质、案件事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涉及到受害人受伤后的医疗费用以及损害赔偿问题,这是派出所头疼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办案民警必须向对方索取医药费,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受害人根本不理解,他们认为警察就应该给他们解决医药费及赔偿问题。如果嫌疑人经济条件好,及时给予支付,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嫌疑人经济条件不好,或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公安机关又不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对嫌疑人作出处罚(比如说诊断不能及时提供、法医鉴定不能及时作出),那么在事后必然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麻烦。鉴于上述两种问题,加上基层公安机关本身警力有限,派出所尤其是城镇派出所在受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时,普遍采取让侵害人交纳保障金或医疗预付款或让侵害人找担保人担保的办法,如果双方对医疗费及损害赔偿的问题达不成协议,由公安机关向被侵害人支付一定合理的医疗费后将剩余的保障金或医疗预付款转交法院。这种办法明显违法,但却得到了基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肯定和广大民警及群众的欢迎,受害人上访、投诉明显减少。同时,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也对此办法进行了默认,当然,一些法律专家也公开指责公安机关严重违法。如果在一个所谓的“违法”执法行为结束后,促进了安定和谐的局面,得到了广大基层执法者和群众的称赞,那就说明这种“违法”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与其让“违法”行为得民心,不如将其合法化。

(五)对执行问题进行规范。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说法律本身不能凭空贯彻,而是要靠人来执行。因此,再好的法律最终能否执行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法律只有在执行中才能体现它的价值,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的目的。法律能否被执行原因众多,但法律自身的可操作性同样不可忽视。首先,关于行政拘留实际执行情况。自《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裁处了大量的行政拘留处罚,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几乎都有一部分行政拘留案件未实际执行,有些比例还比较高。究其主要原因,无外乎是被处罚人恶意逃避处罚。由于治安案件由调查取证到最终裁决有一个过程,在这中间有些被处罚人往往三十六计,走为上策,造成案件裁决下来后找不到执行的对象。另一方面治案案件又要求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因此未执行的案件也不得不暂时草草结案。还有对逃往外地的被处罚人采取什么方法使其到案接受处罚,又成为一个问题。刑事犯罪嫌疑人可跨地拘留、逮捕,治安案件外逃人员该怎么办?行政拘留能否跨地执行?法律均无明文规定。再加上从实际执法成本和难度角度考虑,外逃人员都似乎成了法外游客。从长远实际出发,建议从以下角度解决这类问题:一是公安部建立全国统一外逃处罚人员网络体系(包括作案后立即外逃的人员)。二是法律上明确赋予公安机关异地调查和执行行政拘留的相关权利,哪个公安机关抓获,就由哪个公安机关就地进行相关调查(主要针对作案后立即外逃的人员)或送达并执行。三是从法律上明确赋予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外逃人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各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冻结存贷款及国家地方政策范围内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禁止购买火车票、飞机票、车票,暂缓发放各种证件,五年内禁止办理银行信用卡、取消享受任何低保以及购买保障房等优惠,且行政拘留仍必须执行。三是实行“社会服务令”。其次,关于罚款执行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罚款执行难度更大,直接表现就是被处罚人拒不交纳罚款。虽然行政处罚法上规定了对拒不缴纳者可采取三种方式来完成执行,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及时种方法明显苍白无力,罚款自身都难缴,还谈什么执行罚。第二种方法也很难行通,且不说不是每个案件都有扣押物,即就有,如何拍卖?适合拍卖吗?拍卖所得不够罚款怎么办?至于第三种方法,笔者也许孤陋寡闻,还未听说过一例公安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例。这样做一是从心理上难以接受。二是程序复杂,效率低。三是法院就一定能执行或执行到位吗?法院由于法警少,执行率本身就不高。行政拘留与罚款之间也有矛盾,有些处罚往往是又拘又罚,实际结果是拘了别想罚,罚了别想拘,处罚只能执行一半。以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拒不缴纳罚款者可处以拘留,一些专家学者认为这是变相将处罚升格的表现,同时还认为这对其他行政处罚罚款来说也是不平衡的。但是当时的情况是治安罚款执行到位情况非常好,而且真正因未交罚款被拘留的人数比例也很小。从法理上分析,如果一个裁决不能被很好地执行,法律的尊严何在?它所调整的秩序怎样平衡?受害人的心理如何抚慰?长远考虑,一是可以对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做法加以改进与限制后纳入新法。如可规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三个月内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二是从法律上明确赋予公安机关相关权利,如三个月内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吊销处罚人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各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存贷款及国家地方政策范围内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划拨罚款,禁止购买火车票、飞机票、车票,暂缓发放各种证件,五年内禁止办理银行信用卡、取消享受任何低保以及购买保障房等优惠。三是实行“社会服务令”。

(六)对超过办案期限和公安派出所办理重大案件进行规范。治安案件办案期限可能使公安机关面临不作为和撤销治安处罚的行政败诉局面。所幸的是,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的案件虽然也有不少,但复议或起诉的仅为少数。如出现上述情形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否可从以下方面予以考虑:一是建议借鉴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二是建议将移送管辖的规定纳入该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办结的案件,以案情复杂为由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重新计算办案期限。以此延长办案期限,同时尽快采取措施,尽快结案。三是借鉴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止规定,对特殊案件可暂时中止调查,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调查处理,重新计算办案期限。四是将听证期限和介于轻微伤和轻伤之间、无法及时作出鉴定案件的受害人住院时间从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中扣除。因公安机关从告知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到实际召开听证会至少需要12天的时间;住院1个月以上或反复住院导致无法作出鉴定的人员大有人在,占用了大量的办案时间。

(七)对检查规定进行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在这里,该法将一些特殊危险情况排除在外,好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8条又进行了有益的补充规定:“......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这个补充规定不但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在现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规章,效力低,此规定又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条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将此补充规定移植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八)对送达程序进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对送达作出规定,建议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3条规定全部纳入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里需要指出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3条规定与《民法》关于送达规定相比,有所扩大,《民法》中规定,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同住成年家属,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显然,取消了“同住”二字,对此,法官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公安部的规章已明显超出了《民法》规定的范围,涉嫌违法,他们也认为,只有将其纳入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才合法。

三、弥补内容上的遗漏

长期以来,在“有总比没有好”、“立法宜粗不宜细”的思想指导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立法现象在我国比较突出,造成的结果就是出台法律时忽视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配套,后立的法与此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方面不够的情况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比比皆是,[7]《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同样未能例外。

(一)与刑法对应规定处罚分则,充分体现“尚不够刑事处罚”在许多国家并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说,这些行为统一由刑事法律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定位在“尚不够成刑事犯罪”,所以一般来讲一行为如对社会有危害性,不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被追究行政责任。当然这也是理想状态,也是两种法律的衔接。但问题是有的行为只规定在刑法之中,一旦违反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自不必说,但一旦因情节轻微而不被起诉或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未被追究行政责任,那显然是不平衡的。如私藏(制造)枪支行为、职务侵占公私财物、故意毁坏花草树木等行为,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治安处罚无依据。再如,有几种过失犯罪像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都要求达到致人死伤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反之则太平大吉,行为人不用受处罚。还有,对票据诈骗、恶意欠薪、受贿、行贿等都有一定数额限制才达到犯罪,数额以下行为或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不了了之,这也是不合理的。此外,像故意使用假币,数量较少的;少量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等也可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当然,不是说将刑法上所有罪名,全部要求行政法一一对应,但最少应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衔接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地步。

(二)增加对自伤自残违法人员处罚内容刑法对于自伤自残人员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有具体规定,治安案件也应当明确,对于这类人员明确规定必须执行拘留或罚款。

(三)增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我国有一些其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违反其规定的行为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然而这些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却无法找到。比如《国旗法》、《国徽法》规定,对在公共场所故意以焚烧、损毁、刻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情节较轻的行为,参照《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该行为在《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无相应的规定。类似情形,还有许多,希望立法者(包括起草者)予以重视。

(四)将违法信访纳入该法调整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实践中对违法信访案件依法予以处罚是非常有必要和可能的。由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行困难。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在无法回避的情况下,采取指导意见、与检察、法院联合发文等方式处理法律缺失。立法可以考虑将这一内容纳入,一并研究制定与《信访条例》衔接的法条。

(五)将破坏村(居)党支部(党委)选举纳入该法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将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但在这里却将破坏村(居)党支部(党委)选举的行为排除在外,不予处罚,而村(居)党支部(党委)选举一般在村委会办公场所举行,村委会又是自治组织,不具备“单位”性质,因而也不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项给予处罚,造成了保护农村党的选举秩序的法律真空地带。事实上,从现实讲,现在农村政策逐步好转,村干部的待遇与权力不断提高与扩大,特别是一些富裕的农村,村党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往往掌握着很大的人、财、物权。相应地也形成人人想当村干部的局面,村党支部(党委)的权力争夺变得相当激烈。而且在一些农村已出现了村霸等黑恶势力以及宗族势力操纵选举,控制村党支部(党委)权力的现象。以贿赂、威胁等方式拉选票的现象时常有之。如不能对这些行为加以打击,村党支部(党委)的选举秩序将会遭到破坏,党和国家的“三农”富民政策就不能很好地执行。从立法上讲,刑法中破坏选举罪将其排除在外有情可说,而做为对尚不够成犯罪的轻微行为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将其排除在外就显得要求过高了。当然,也有人提出,破坏党的选举,不应纳入法律调整,但笔者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早已纳入《宪法》,那么,将破坏党的选举纳入该法,具有《宪法》依据,不容质疑。

(六)将购买赃物纳入该法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第规定了“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代为销售的”行为要予以处罚,但独独不见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行为的处罚,是不是这种行为就不必处罚呢?且不说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对这一行为处罚的规定,我们举轻以明重,连转移、代为销售的行为都处罚了,对直接购买的行为不处罚说得过去吗?而且许多侵财案件(如盗窃自行车)之所以多发,往往与销赃渠道畅通不无关系。因此建议将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七)将惩处非法小广告纳入该法调整目前的非法小广告的者绝大多数是自然人,内容大都违法,如卖假发票、卖假文凭、收购药品、提供某某上门服务、私刻公章等。那么,应当如何处置非法广告行为?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基层工作者、居民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到处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反映给任何部门都不管,理由是没有执法依据!但笔者认为,应当将惩处非法小广告纳入新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非法广告者的违法成本,为彻底根除非法小广告这一“城市顽疾”而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故建议:将对非法广告者的惩罚加进该法第54条规定,作为第4款:即“违法在室外建筑物、路面、居民楼及商业楼内部墙面上等张贴或喷涂广告的”。

(八)增加对组织儿童行乞的行为加大处罚的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在现实生活中,被胁迫、诱骗或利用去乞讨的对象其实主要是儿童。有人专门组织一些儿童在街上向路人乞讨,利用人们对这些儿童的怜悯为自己敛财。这些儿童讨来钱后全部都要交给这个组织者,而他只维持他们的基本温饱,把他们当成自己赚钱的工具。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也给这些儿童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有的儿童甚至连上学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因此对这种组织儿童行乞的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建议增加如下表述: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九)增加对盗挖文物处罚的内容盗挖文物在一些地方特别猖獗,但在打击上却出现了盲区。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对打击损坏文物、危害文物安全有两条规定,可问题是盗挖文物者,往往盗挖的地点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还没有列入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地方,也不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造成抓了就放,放了再抓的被动局面。建议在第63条中增加第3款“违反规定,挖掘文物的”。

四、对部分条款和条文排列进行修订

(一)处罚幅度不统一,处罚幅度过低1.对故意损毁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行为处罚幅度过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规定,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不仅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而且还可能导致车辆、行人陷入或者跌入沟井坎穴,造成车毁人伤的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一般的盗窃、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侵害的只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相比较而言,故意损毁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的危害性较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危害性较大的故意损毁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反而比一般的盗窃、故意损毁财物行为的处罚幅度要低,不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也违反了罚过相当的立法原则。2.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幅度过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执行职务往往伴有殴打等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一般殴打他人的行为较高可以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而伴有殴打他人行为的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较高却只能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在目前执法环境较差,阻碍执行职务的现象较多的情况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幅度却比一般的殴打他人行为的处罚幅度还低,不利于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利于社会管理,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也违反了罚过相当的立法原则。3.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幅度过低。现在一些城市很多妇女抱小孩卖假证(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等),最多每年挣10多万元,一个假学生证2-3元进货,20-30元卖出,10倍的利润。为何执法人员感觉对这些妇女管理难?正因《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漏洞。不能对哺乳1周岁婴儿的妇女进行拘留,过于宽容,应取消这条规定,建议改为”对怀孕4个月以上的妇女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以进行不超过24小时的拘留”。或者删掉“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这句话。并规定取消该妇女在当地城市享受任何低保与购买保障房等优惠待遇,还可实行“社会服务令”。否则,因为执法人员难以区分该婴儿是否为本人所生以及儿童的真实年龄,常常就不管她们了。这就造成不少妇女以此为职业,甚至把别人的小孩抱来贩卖假证。4.对于航空器上扰乱秩序的人处罚过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扰乱航空器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航空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条及时个重大缺点是,对于航空器上扰乱秩序的人处罚明显过轻。因为航空器不同于汽车与火车,任何混乱会对空中乘客有极大危险,所以,对航空器上的违法惩罚应该单独立法,不应与火车汽车写在一起。惩罚力度必须更高,200元罚款显然过轻。第二个缺点,对于情节较重者处罚500元过松,至少应提高到5000元。否则,没有威慑力。

(二)对违反计算机管理的治安管理行为处罚幅度过低第29条规定只处以5日以下拘留,又无罚款金额规定,显然处罚过轻。为何现在利用计算机对老百姓进行诈骗的那么多?那么严重?这和该法制定的处罚幅度过低有很大关系,对他们罚10万、100万都不算多。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过于笼统一般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很多案件均可以以扰序做出处理。扰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个大概念。我们认为对于扰序案件中应该细化,那些是具体的扰序行为,以及扰序行为引起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说群众因为对政府或某一组织、企业、社团不满,在政府或者某一组织、企业、社团做出了过激行为,比如辱骂或者伤害了某一政府、组织、社团、企业的领导、公安机关就一概而论将肇事者以扰序做出了处罚,这样很可能会导致群众更加的不满,很可能会引起社会动荡。在涉及到群众因为民生问题,比如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问题中的过激行为很多,公安机关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一味因为迁就某一组织而对行为人作出了处罚,很可能会引起群众对社会更加的不满,导致小的治安问题变成大的社会问题。

(四)将殴打他人行为并入故意伤害中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案件是常见的治安案件,《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中将它们定为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但实践中,基层执法者往往分不清什么是殴打他人?什么是故意伤害?常常造成使用法律名称错误。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基层执法者水平本身有待提高,二是有的案件很难界定是殴打他人还是故意伤害?三是法律制定者不能要求基层执法者达到法律专家的水平,应在制定法律时,将相近的行为尽量能合并就合并,能简化就简化,避免基层执法者产生理解上的错误。

(五)个别条款重复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中的“谎报警情”与第60条第2款中的“谎报案情”相重复,公安部网上答复择一处罚。建议保留一个即可。

(六)对“黄、赌、毒”行政处罚力度与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且法律条文排列的不科学由于“黄、赌、毒”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较之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要大,且一直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严厉打击的对象。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赌、毒”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了10余个条款,通过对条款的认真分析,发现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黄、赌、毒”行政处罚力度与社会危害程度相悖。原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对“黄、赌、毒”违法行为处以高额罚款,主要是考虑到这类违法行为具有较重的社会危害性。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赌、毒”这类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却没有提高,依然保留了原条例中的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额度。而对其他的违法行为,却按照不同的行为和性质,将原条例中的200元罚款,增加到500元、1000元的罚款,相对提高了1.5--5倍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表现为法条排列顺序的不科学性。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黄、赌、毒”的法条排列顺序上,依然是按照原条例的排列顺序,并不是按照立法规则那样按照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来排列的。1986年制定、1994年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正值我国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黄色”猖獗,打“黄”治“黄”是当时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而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象“黄色”那样严重。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涉及的违法犯罪活动愈发猖獗,世界各地都以将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放在首位,我国也不例外。由此看来,的社会危害性是远远大于色情和赌博的社会危害性。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却忽视这个问题,从条文的排列和处罚程度上看,一是将“毒”违法活动排在“黄、赌”之后,二是对“毒”的处罚力度显然小于“黄、赌”的处罚力度。建议修订时予以考虑。

五、制定程序的公开化

立法公开,是法治社会趋势,同时也是宣传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的基础性工作,一部公开讨论的法律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缺陷可以说是上述所有缺陷的直接根源。《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制定过程中是由公安部主持的,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对全文进行任何公开,其征求意见也是通过内部发文式发给各个职能部门和相关学者,公众除了其透露出来的一小部分之外对这部法律一无所知。这种做法,是自《合同法》采用学者立法以来的一种历史的倒退。对这一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进行秘密的立法是行政机关愚民思想的反射,是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思想的现代实践,是对民主立法精神的一次公然违反。在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公众被公安部愚了一回,然而愚人者往往自愚,法律制定的失败对立法者(包括起草者)自身也会带来负面后果,因为公众会因失败的立法而对立法者产生不信任,危及立法者自身。[8]如果当年在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公开征求意见,就不会出现取消被侵害人行政复议权利的“国际大玩笑”。

结束语:鞋子合适不合适,只有自己的脚知道。一部法律好不好?适用不适用?只有一线执法者和广大群众知道。是穿皮鞋合适,还是穿布鞋合适,要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如果要求一个农民在耕地时,要穿皮鞋并且保持光泽明亮,那只能说是痴人做梦。因此,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一定要认真学关于“鞋子”的论述,摒弃崇洋媚外的思想,高举“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伟大旗帜,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广征民意,这样,才能制定出一部较好的法律。

作者:王义宏单位:永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论文:加强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四化五警”的工作部署,我镇决定今年在全镇范围内大力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调动各种治安防范力量,通过规范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等手段,大力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较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决定成立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镇委副书记)副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长)成员: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由钟淦湖同志兼任主任,朱荏明、陈树华任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治安管理网格化各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试点

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组织石步村、下岭贝村、泉塘村和横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铺开

在试点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组织各村(社区)铺开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完善硬件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三)考核验收

成立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组,制订考核验收方案和细则,对各村(社区)落实治安网格化管理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划分网格。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每基本单位设置一个警务区,每个警务区配备一名挂职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的民警任警长。警务区结合实际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一名责任民警,责任民警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个人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范工作。试点阶段,石步村、下岭贝村、泉塘村各划分为4个网格,横坑社区划分为5个网格,每个网格派驻1名责任民警,在警长的组织协调下,落实各自网格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述四个试点村(社区)的警长均由属地派出所一名分管领导兼任。

(二)整合“五员”落实人防。以警务区为单位,整合区内的派出所治安队员、村属治安队员、护村队员、出租屋管理员以及工厂企业等场所的保安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分配到各个网格,由警务区统一协调指挥;结合辖区街道、出租屋等场所分布情况和治安状况实际,指派各网格的责任民警,明确“五员”职责分工,围绕“人、屋、车、场、网”等治安要素,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出租屋管理、重点路段巡防、企业周边联防、情报信息收集、阵地控制、治安防范宣传等工作机制。

(三)完善设施加强物防。各警务区要继续完善封闭、半封闭式小区管理,对现有的卡口设施做好维护工作,对没有设置卡哨的重点路口和治安黑点,要尽快增设卡哨;要继续加大停车场建设和使用力度,利用街边、空地等部位因地制宜设置停车场,通过加大宣传等措施,动员车主进场停车;要动员出租屋、工厂企业等场所完善防盗门窗、门禁系统等防盗设施,争取更多的场所安装使用联网报警装置,较大限度减少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四)利用视频提升技防。要维护好现有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在治安重点部位增加摄像头,扩大视频覆盖面;要加强视频操控员培训,提升技能,加大奖励力度,激发工作积极性;争取整合各村及工厂企业等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实现统一调度使用;及时宣传视频监控的使用成果,提高社会认同感和发挥震慑作用。

(五)创新方式强化管理。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是治安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落实现有出租屋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在每个网格内组织新莞人自治小组,提高租住人员自我管理能力;在二手房东中物色合适的人员作为组长,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要通过提供适当补贴、评比表彰、办事生活提供方便等方式,调动各参与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是今年我镇治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增强大局和责任意识,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保障。一是人员保障。公安分局要从机关部门抽调警力下沉到派出所、警务区;各村(社区)要按照规定比例配足治安员和护村队员,确保各网格内管理人员到位;要加强与各工厂企业等场所的沟通,较大限度整合利用各场所保安员。二是组织保障。要尽快落实警长挂职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制度,提高警长政治待遇;要落实警务区民警不参与值班制度,实行警务区民警专业化,保障责任民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责任田的治安管理工作;要赋予和落实警长对治安队员的奖惩和辞退权,确保警长管理和指挥力度。三是经费保障。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需要完善各项硬件建设,镇村两级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奖惩保障。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下半年将对各村(社区)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工作出色的民警和队员,及时评功评奖,落实经济奖励和优先提拔,不断提高队伍工作积极性。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复查验收仍不合格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在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亮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强化社会面巡防、发动群防群治以及治安巡防效果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群众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推进治安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论文:加强街道治安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和谐平安建设,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按照区综治委、区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街道综治委决定3月份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和谐平安。科学发展”为宣传主题,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的方针,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注重宣传效果,努力营造浓厚的综治工作舆论氛围,进一步促进综治工作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促进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辖区的安全稳定。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要求,使综治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

2宣传中央、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修订的《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意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

3、宣传政法、综治部门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服务职能,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群众安全感的情况,特别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成效。

4、宣传各级党政领导认真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成效;宣传各级综治委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的做法,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强化“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宣传各地党政领导、政法干警、综治干部特别是基层干警和干部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事迹、感人事迹。

6、宣传严打斗争和各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辉煌战果;宣传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成效,增强群众对维护社会治安的信心。

7、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先进事迹以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动人事迹,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8、宣传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进行齐抓共管的情况,特别是宣传好基层在综治工作中创造的典型经验。

9、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重点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增强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主要活动安排

1、3月上中旬,区综治委将召开综治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届时将组织社区干部、居民骨干参加。

2、各社区居委会应结合社区实际,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每个社区居委会要求出一期宣传专栏,最少要悬挂一条宣传横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对综治宣传活动的投入,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多措并举,创新形式。要充分发挥社区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街面咨询,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以及举办文艺演出等形式,多角度地开展集中宣传。

3、广泛发动,整合资源。要充分调动辖区单位参与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用好辖区单位的宣传资源,做实做好宣传工作。

4、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总结多年来宣传月的工作经验,在宣传效果上下功夫。本着哪种方式行之有效、哪种形式易于群众接受就采取哪种方式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突出宣传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新动态、新进展和新成效,重点选择治安复杂区域或居民小区作为主要宣传方向。

综治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社区居委会在3月31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小结报送街道综治办。

治安管理论文:学校治安管理安全计划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小学生是本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近几年来,我校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安全隐患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安全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气象。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学校安全工作拭目以待形势仍然相当严峻,面临的问题不少,我们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发生事故,是一条基本的指导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我校今年安全工作必须加强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安全及时,预防为主”。

在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中安全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和保障,没有这个保障,其他工作都无丛谈起,所以要摸排查职工家属情况及周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以职工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突出预防为主的主题,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防范防火期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学生不带火、不玩火、有火情立即报告、不要自告奋勇以免危险教师吸烟要注意烟火,家火一起预防。

发宣传单形式,杜绝拉石头车从校门口行驶给学生讲交通安全方面知识,利用学校声响器材给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主要由团队负责,开会形式由班任负责,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从新调整组织机构及值班值宿工作,组织机构要上墙,值宿人员必须遵守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开学初进行一次电路安全大检查,修好一切照设施,并做好记录保障无故章运行。

二、要建章立制,要严肃纪律,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明确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做到学校安全

工作人人有责,上岗换岗必须请点物品,管理好各环节的灯、火、门、窗等,如不按章操做,出现问题、事故违章者负全部责任,值班值宿人员必须遵守时间,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校喝酒、赌博、勤勤恳恳做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事后做好记录,督促漏岗视情节轻重罚款至止处分。

三、要抓好落实,必须扎扎实实地落实各种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在日常工作当中。

落实每个人的责任,明确责任,一所学校的安全工作好坏,关键在学校教职工有没没责任心,能不能想呵护自己的子女一样关注每个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所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法制课进行教育、止扯学生玩耍中出现危险动作和体育课各种危险动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防自气、出洪、停电等,这是学校牟在职工作,应常抓不懈做到实效。落实好毕业生的纪律思想心理工作,主要有班主任负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加强学校周环境治理,配合派出所综治办开展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工作应成为社会,学校家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系统工程,按照群防九治的工作方针,建立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优化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做好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要认真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领导带班制专人值班制度,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事故发生。超级秘书网

五、开展反“xx”活动

近几年来xx活动非常猖狂,而且越来越向农村渗透,xx分子非常隐避和顽固所以开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xx”主题活动,由团队负责安排、让学生充分认识xx活动的现状和危害,提高广大学生识别、制xx的能力,为全镇和学校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农村反xx警示教育宣传讲提纲》为题材,反对《flg》《实际神》《门徒会》。活动方式点名宣讲。

为了达到计划目标全体教职工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及时预防为主的思想,紧急行动起来,各负其职,密切配合,力合作,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求实效,警钟常鸣,严格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先进性学习体会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加强支部建设,增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和凝聚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增强“三个意识”、提高“四个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技能,对治安管理先进性学习体会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在民警中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共产主义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念,保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作风,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大队的整体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和“二十公”会议精神,使全体党员在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就是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的、毫无保留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新疆就是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活和非法宗教活动,做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模范。

二、加强支部建设,增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和凝聚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同志的有关论述,提高党支部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打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根基,不断地提高“一班人”的政治思想水平,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党支部体现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要求。强化民主集中制意识,靠制度和党性保障支部班子团结。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是实现党支部班子团结和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的重要保障。要增强党支部成员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维护班子的团结,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不论是书记还是委员,坚持在班子决策中的平等一票权,形成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围,保障党支部领导的坚强与正确。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在保持清正廉洁上带好头。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民警利益,为民警多办好事,多办实事;谦虚谨慎,严谨细致,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服务基层。治安大队是分局的窗口单位,每天都接待来办事的群众和派出所来办事的民警,我们要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观念,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诚心诚意为他们办实事,尽心尽力为他们解难事,坚持不懈为他们办好事。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派出所建设和治安管理工作等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影响东山区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等,为领导提供真实、的信息,使领导能够正确决策。二是对于那些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和本单位能解决的问题,要尽量自己消化,不给领导添麻烦,让领导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和解决分局整体工作的大事。

四、增强“三个意识”、提高“四个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技能。一要根据当前的治安形势和任务,把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强化“三个意识”、建设“四个能力”结合起来,在区委政府和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大力整和大小联防、保安、内保等各类社会治安防控资源,积极推进东山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努力在强化“三个意识”和建设“四个能力”下功夫,提高驾驭一方社会治安的能力。二要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为载体,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各项工作制度,深入基层、深入民警责任区,加强对派出所业务工作的指导,紧紧抓住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情报信息收集、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重点环节,大力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把派出所建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公正执法的战斗集体,为保一方平安做出贡献。三要通过大练兵活动,提高大队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指导基层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在民警中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共产主义精神。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念,保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作风;二是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带头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管好民警的“八小时以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带出一个健康的、奋发向上的、人人争创的民警队伍。三是要认真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在维护全局利益的同时又要维护好民警的个人的利益。

治安大队党支部

治安管理论文:供电局治安管理计划

2009年,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要坚持以南网方略统揽全局,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与广东电网公司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今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电力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较大电网及设备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不发生有责任的一般电网事故;不发生生产设备和生产办公场所的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生产性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电网稳定破坏事故;不发生有责任的外单位人员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其他性质恶劣、造成对社会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资产经营目标:

主要经营指标:售电量:237,028万千瓦时;内部利润总额:-22,987万元;购电单位成本:387.95元/千千瓦时(不含税);供电单位成本:248.55元/千千瓦时。

所辖县级供电企业(子公司)汇总考核指标:售电量:97,045万千瓦时;内部利润总额:-7,345万元;购电单位成本:423.59元/千千瓦时(不含税);供电单位成本:143.13元/千千瓦时。

主要经营管理指标:主要经营指标预算率:97%;应收电费余额:1,459.83万元;资金计划率:95%;竣工决算完成率:;年度电网计划完成率:;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计划率:98%;技改投资计划率:98%;线损率:7.00%。

所辖县级供电企业(子公司)汇总考核指标:主要经营指标预算率:97%;资产负债率:162.59%;基建投资计划率:;技改投资计划率:98%;线损率:8.50%。

党的建设:落实“四好”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

今年工作目标的核心是: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创建先进供电局,完成售电量指标,完成电网建设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践行南网方略,以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和创建国内经验丰富供电局为目标,以提高供电率为总抓手,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突出抓好电网建设改造,突出抓好增供扩销和挖潜增效,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品质服务,加强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推动我局稳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要做好八方面工作:

一、深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以“三个杜绝、两个确保、两个降低”为主要目标,具体是: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误操作事故、杜绝有人为责任的一般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确保供电安全;降低继保误动事故、降低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实现责任主体从集体到个人转变,将安全责任传递至部门、班组和个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问责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力度,各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从人防、技防和管理三方面入手,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设立奖励基金,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给予奖励;对由于管理不力或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按照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罚。

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化、指标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三个体系、一个机制”建设,重点抓好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达到2钻以上水平。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抓好预案管理及演练,形成预案演练、滚动修编的持续改进机制。健全应急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重点抓好500千伏输变电设备应急准备工作。大力推进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从完善生产组织架构、完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核心业务流程、规范现场作业标准入手,着力打造与企业运作及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学的、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生产管理工作。抓好预防性试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专业化管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推广现场作业指导书,规范现场作业标准。根据省公司的安排,2009年我局有12个110千伏变电站、1个220千伏变电站要开展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推动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提高电网设施的设计标准,加大投入,提高电网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抓好技改大修项目管理,把技改大修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和落实,加大技改大修项目的考核力度。

突出“抓班组、重现场”。深入加强班组管理,建立班组文化,培植班组荣誉,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

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五防”及继保专业的防“三误”等各专项整治工作。近期重点加强防止恶性误操作的专项整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提高防止电气误操作的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坚决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抓好增供扩销,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全力开拓电力市场,确保完成售电量指标。针对用电增速放缓的新形势,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重新调整营销思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早研究制定开展增供扩销工作的具体措施,保障实现售电量考核目标。一是加强分析和研究,把握市场发展态势,做好电力供应跟踪分析和负荷预测,做好电力电量平衡。二是抓好政府扩大内需、招商引资项目和各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用电跟踪服务,挖掘潜在市场。三是解决“卡脖子”问题;四是抓紧调整和梳理业扩报装制度及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报装时限。五是继续深入开展以“万家灯火、南网情深”为主题的品质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客户工程管理,杜绝用户工程“三指定”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规范服务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客户服务体系。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创造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办公服务场所。进一步规范窗口营业人员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不断深化品质服务内涵,创新服务理念和科学的服务机制,稳步提升品质服务水平。在6月前建成我局的科学用电示范厅并投入使用。大幅提高银行划帐交电费的用户比例。提高“95598”服务水平,发挥好其在行风管理和改进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营销稽查职能作用。

稳步提高供电率。重新评估《*供电局*年至2010年提高供电率实施方案》,完善责任分解与考核机制。加强综合停电管理,对“停电操作、现场作业、恢复送电”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加强设备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积极推广设备状态检测、检修。加快推进配网自动化建设工作。建立营销部门与生产运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优化停电管理流程,减少重复停电、超时停电和临时停电。提高转供电率。全年安排停电超过3次、累积停电时间超过24小时的客户数同比减少50%以上,计划停电按时停、送电率不低于80%。力争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减少100分钟以上。

建立电费回收风险管理制度。按信用等级分类,对用户信誉进行评估,及时分析用电行业受影响的程度,及时掌握欠费的趋势和特点。要密切关注潜在电费欠费风险客户经营状况,对有市场潜力、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客户适当灵活处理。对高耗能行业、抵御经济波动能力较差的出口行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重点跟踪。采取安装预付电费装置、银行信誉担保、存款担保或预存电费等多种有效的方式防范电费欠费风险。进一步推广预付电费装置,新装用户原则上一律安装预付费装置。

三、全力以赴,在电网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高标准规划电网。进一步优化*电网“十一五”规划,以500千伏蝶岭输变电工程建成投产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对运行风险高的单电源、单主变的电站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造,特别从提高抗灾能力上考虑,使其更加合理。按照地方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完成《*电网“十二五”规划(一次部分)》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以提高配网供电性为目标,积极启动《*配电网“十二五”规划(城网和农网)》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双转移”工作,着力做好广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等配网规划,加快完善园区电网建设。

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想尽一切办法完成13.12亿元电网投资计划。全力推进500千伏蝶岭站配套线路、阳西电厂送出工程、220千伏阳东(惯平)站、漠南站#2主变扩建、*凌霄(春湾)输变电工程、坝基头(阳西)输变电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发挥电网建设绿色通道作用,解决变电站站址征地、线路走廊赔偿等制约电网建设的主要问题;各县(区、市)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设置机构,落实责任,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本区域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实施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强化工程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全年电网投资计划完成率。

强化配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加快城网和农网的建设与改造步伐。将配网纳入正常规划、建设、管理程序,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有效解决制约工程进展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行配网工程典型设计,节约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四、突出抓好挖潜增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挖潜增效。大力开展成本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推动成本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提高经济活动分析水平,深入推进挖潜增效。坚持勤俭办企业,逐步完善费用定额标准建设和成本费用控制机制,从紧安排非生产性支出,办公会议、差旅、接待、外事费等支出实现零增长。加强预算管理,及时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实现预算均衡可控。提高对购电成本、技改大修工程项目等的预算度。坚持依法经营的理念,逐步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重点提高对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扎实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强化对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监督。加强法律工作,建立案件分析论证和协调处理机制,化解经营风险。

深入开展节能降损工作。加快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进程,专变负控终端、配变计量终端和小水电关口计量遥测终端安装,加快新型电能表和低压集抄推广应用。按计划更换高损配变。继续完善线损四分考核制度并确保考核到位,深入开展线损四分管理达标工作,确保达到南网标准(*供电局达省标)。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电测试和评价,做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规划,促进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加快县级供电企业融合。完成*局组织机构、人事和工资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梳理管理流程,使各项工作跟我局管理接轨。在改革过程中,局本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分线负责,落实责任,在管理上、技术上给予支持,指导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以开展县级企业基础管理达标工作为载体,抓好规范化和基层班组标准化的建设,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县(区)局通过南网达标复查和*局达南网标准。*局、农电公司要加强营销管理和客户服务工作,加快营业场所规范建设,推进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对业务的支持能力

以省公司《“十一五”信息化规划》、《信息支持职能战略》和我局《信息支持职能规划》为指导,继续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信息化管理职能,严格按照信息化规划开展信息化支持体系建设。推进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主营业务系统的应用,并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启动工程、物资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继续提高信息系统对生产、经营业务的支持度,以业务应用为核心,使信息技术与业务管理相互促进,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我局的信息化支持体系,整体提升对各种业务的支持能力。

积极稳妥推进县级供电企业信息化建设,完成工程、物资、综合业务系统等推广应用。局本部信息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供电企业的信息技术和业务指导,整体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激活团队,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加强“四好”班子建设。继续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并重点抓好县级供电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在生产一线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加强监督与考核工作,注意发挥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安全、审计、监察等专业监督机构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研究干部履行职责的考核评价方式,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做好人力资源规划与组织优化调整。结合电网发展对人员的实际需求,做好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做好定员测算,合理调配和优化人力资源。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补缺,做好人才储备。重新修订岗位职责规范,理顺和明晰各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完善用人机制,优胜劣汰。

加强员工培训。以提高员工岗位能力和学习力为核心,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培训资源要向一线倾斜,特别是抓好核心岗位技术、技能人才和班组长的培训,生产一线人员培训率要达到,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保障技能培训能够满足生产需要。重点加强500千伏输变电运行维护等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运维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完善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推行部门绩效评价,丰富和完善考核办法,实现全员薪酬与绩效挂钩。开展指标考核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建立以定量为主的指标考核体系。部门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创先工作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主要指标。

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工作作风整顿工作,整顿内容包括机关工作作风和基层工作作风。广大干部员工要充分认识整顿工作作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爱岗、敬业、尽职守”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作风整顿,提高机关单位的服务意识、主动协调沟通意识,着力改变基层单位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等不良作风,培育“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和令行禁止的执行文化。

七、加强党的建设,构建有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

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加大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认真落实“”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挖掘推广基层党建经验做法,促进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促进党员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重点关注和加强对生产一线党员的教育管理。

着力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深化与检察机关的合作,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建立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为重点,深入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和反腐倡廉的形势、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机制,构建具有*供电企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风险管理思路开展企业监察体系建设。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标、业扩工程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等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效能监察,营造浓厚的廉洁干事氛围。

八、加强文化建设,构建和谐企业

扎实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3-9月份我局将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学习活动作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应对挑战、解决矛盾的重要契机。在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不断创新和丰富“自选动作”内容,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充分发挥南网方略软实力的优势作用。以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供电》报、企业网站及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重温南网方略学习活动,使南网方略贯彻落实到基层、到班组。尤其是要加强南网方略在县级子公司的学习贯彻力度,确保全员宣贯培训率达到,切实让南网方略融入管理、切入业务、植入行为。

构建和谐企业。以深入宣贯南网方略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抗冰和抗风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工会要制订实施方案,有效推进我局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不断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断创新思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影响改革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朝气蓬勃,一心一意谋发展、专心致志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我局今年的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各单位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进度要求;各级领导要勇挑担子,以强烈的责任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奖惩。大家要保持良好的状态,要有拼搏进取的冲劲、雷厉风行的干劲、真抓实干的韧劲,敢于攻坚,敢于创新,上下形成合力,集中精力干实际工作。机关不能官僚主义,基层不能形式主义,大家要一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贯彻落实。

今年是“大考之年”,是强本之年,是创先起步之年。新的目标催人奋进,我们要在广东电网公司、*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南网方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创新实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治安管理论文:对企业治安管理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杠杆,追求效益的较大化。管理模式、员工队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队伍由于受企业内部改革的影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部分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治安保卫工作,有的甚至取消治安保卫队伍,有的名存实亡,人员素质低,处于应付状态。国有大型企业在新一轮经济发展和企业改制中,迫切需要良好稳定的环境。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集团公司,结合企业实际,于2002年7月对**公安处干警进行了竞聘上岗,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公安干警队伍改制非常成功,适应了新形势下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公安处在维护企业内部秩序、要害部位保卫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公安处的建立,适应了企业内部保卫工作的发展需要

**公安处属双层领导单位,行政关系隶属公司直接领导,业务关系隶属西安市公安局经保支队领导。经公司体制改革,**公安处由公安、交管、消防、经警、武装五大部分组成。现在册人数为171人,其中,管理干部54人。主要职能是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执勤守卫、产品押运、民兵预备役等项工作。

公安处自85年组建以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曾连续多年被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兵工局和西安市公安局评为保卫工作先进单位。

在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结合自身的特点,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为中心,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为公司经济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流动人口增多,给城市的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压力,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打、砸、抢、盗劫案件增多,因此,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人们关注的焦点。做为**公司是亚洲较大的火工品科研生产基地,治安管理工作尤为重要,预防人为的破坏,防止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公安处工作的重中之重。

安全保卫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定、和谐的工作环境,能够促使职工安心本职,努力工作。要求做到公安保卫工作与各车间的生产经营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经常听取各单位对治安防范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形成了新的整体保卫优势

公安处的建立,是新形势下企业内部市场经济发展和治安保卫工作需要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建立,在企业内部安全保卫中,充分显示出了优越性,为大型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高起点、高标准,建立规范的队伍管理机制,是做好内部保卫工作的关键。**集团公司在对公安处领导班子调整以后,根据企业治安形势和要害部位需要,综合分析保卫工作,对公安干警实行全新的规范管理,为确保管理规范经常化,各科、队专门设立纠查队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每个队员进行综合评定,对综合评定的各项考核情况进行公开公布,形成规范管理、监督制约有效的管理机制。二是高质量完成保卫任务,形成保卫品牌效应。**集团公司公安处,在大力加强队伍规范管理的同时,根据市场经济运作模式,对保卫工作进行多方面的量化,采用岗位承包、部位承包、区域承包等形式,对厂、库区所有部位实行全覆盖式巡逻守护,采取“防、控、管”一体化综合防控措施,使防控工作严密扎实有效。几年来,**集团公司公安处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0余人次,查获追缴各类物资价值1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安全押运危爆物品1500于车次,出动警力3000余人次,守护的30多处要害部位没发生任何问题,生产区、社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可防可控案件大幅度下降,公安处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保卫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局面。三是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得到了加强,形象得到了改观。干警深知自己的之职之责之形象代表了企业的形象,企业内部的办公场所、要害部位等标志性岗位一律由公安干警着制式警服上岗执勤,公司举行重大活动,都由公安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这充分说明公司领导对公安处的信任和重视。因此,公安干警深感责任的重大。在各项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工作纪律,从自身做起,树立一个干警就是一面旗帜。模范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定,在职工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良好的内部秩序,

公安处是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

当前,国有企业正在进行重大体制改革,企业改革正向纵深发展,据目前我国企业发展状况看,内部保卫在今后的工作中任重道远,而且需要不断规范加强,它对企业发展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公司是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大型骨干企业,是国防科工委确定的火工品科研生产基地。拥有大量的危爆物品和要害部位,这些危爆物品和要害部位必须有专职的保卫力量担任,如果没有专职保卫力量,危爆物品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因此,企业内部的保卫力量是不可缺少的。一是具有不可替代性。长期以来,公安处担负着维护企业内部秩序、保卫要害部位的任务,这支队伍在长期的治安保卫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掌握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情况,特别是他们对公司地形复杂、物资存放分散、面广点多、爆炸物品管理、人口居住稠密等了解较多,具有一定的专业保卫能力。从企业安全保卫看,也需要这样一支专业保卫队伍,因此保卫队伍在企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与企业员工融为一体,形成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共谋发展的共同体。由于公安处干警全部由企业内部职工组成,企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干警的切身利益,他们时刻关心企业的发展。在实际保卫工作中,通过目标责任和效益考核直接将干警的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能够使干警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当企业困难时,他们急企业所急,尽心尽力排除困难,当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功时,他们引以为豪,可以说,干警已与企业融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是得到了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与职工群众建立了良好关系。公安处受到了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集团公司专门制定了文件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经费装备上,全公安处共配备接警车辆2辆,三轮摩托车5辆,二轮摩托车1辆,除支付干警工资以外,每年用于装备公安处的各种费用达80余万元。并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对其中的人才予以重用,使保卫工作成为企业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处干警在工作开展中,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外,在为职工群众服务中,主动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采取多种形式为他们服务。在公安处领导的带领和领导下,除执行处置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外,保卫队员承担着求援、救助、抢险、救灾等任务,仅一年的时间,接处警200余起,其中职工求助达60余起。同时,在与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的民事调解、社区服务、巡逻守护中,公安处干警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他们结合公司实际,对企业内部的工伤、工亡特困户、孤寡老人定期到家中服务,先后成立特困职工服务小组6个,常年帮助的困难户10余户,通过一系列服务帮困与职工群众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保卫队伍已深深扎根在职工群众中。

四、治安综合治理,为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国有企业公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保卫机构是企业职能部门,确保一方平安是各单位党支部、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充分认识在企业深化改革,公司在开展“安全管理年”中保卫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意识,尽快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保卫工作新机制。**公安处为了搞好治安防范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台、黑板报、图片等不同媒体,多层面,多方位参透的方式进行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防群治”的思想意识,结合实际事例,让职工群众参与治安演练,使其亲身感受,真正体现“群防群治”的重要性,促使以点带面,提高职工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在公司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装备精良的交通、通讯工具,具备提高快速反应的能力,确保辖区内的安全。加大警力配备,确保警力充足,对车间、社区进行24小时巡逻,每时每刻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使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群众调节的作用,多方面多层次的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加大调处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防止发生大的事端。要在社区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防止转化成刑事案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隐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尽较大努力预防和控制矛盾纠纷激化,增强调处工作效果。在社区居委会成立义务安全员和联防队员,搜集各种信息,建立良好的治安管理网络,使职工群众都能自觉的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团队精神,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营造一个安康、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加强内部干警的执法能力,经常组织公安干警学习国家的法律、法令,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公安保卫人员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时刻绷紧社会稳定和企业安全这根弦,经得住任何政治风浪和严峻复杂局面的考验,大力提倡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大力培育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职业情操,不断推进公安保卫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已,清正廉洁。采取岗位练兵、专业培训和以会带训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正确对待公安保卫工作的机构改革与企业的改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致的思想。

树立顾大局、识大体的全局观念,树立国家利益、企业利益高于一切的职业观,正确对待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努力把公安保卫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贴近基层、贴近生产、贴近职工群众,切实为企业和职工服务的队伍。

所以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公安队伍是很重要的,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会随时出现很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干警随时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出现问题,迅速出动,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不被侵犯。为企业生产经营、改革脱困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为企业的腾飞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