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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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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论文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变迁的格局与方向

作者以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作为完整个案,从制度结构、变迁过程等方面,证实这是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过反复交替.并渐臻二者协调配套之佳境的过程;并验证了作者提出的理论假设:只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协调配套实施,才能化解强制性变过带来的产权低效和“制度失败”,以及诱致性变迁难免存在的“搭便车”等问题.才能渐次形成制度变迁的格局;因此,未来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无疑应沿着这一理性路径迈进。

关键词:农业合作 诱致性变迁 强制性变迁

一、问题的提出

寻找的制度结构和接近制度结构的途径.一直是经济学者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对于中国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不少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如交易费用、产权、国家、效率等出发,集中探讨了中国农业合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并由此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进行了重大的创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剑波.1994;伍山林,1996)。这些学者们都自觉不自觉的借用了D·C·诺斯和林毅夫对制度变迁类型的划分,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追求潜在利润的渐进的制度交替过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则认为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国家在追求租金较大化和产出较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强制性变迁(林毅夫,1989),但这并不意味着探寻的制度结构只能从二者中选择其一。

新制度经济学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产权)并不总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国家、制度以及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究竟按哪一种方式演进,不但取决于意识形态、以及传统、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安排;还取决于以往的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即以往制度变迁的方式、数量、种类以及原因等;还取决于各行为主体的表现,比如其个性与理性程度等;还取决于外部性的大小、潜在利润的多少等等。在一场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家以及国家信奉的主流意识形态,即在一个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举足轻重。

但问题是,诱致性变迁难免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出现,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国家也总在边际收益一边际成本的前提下实施制度创新,加上对严出较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标的追求,国 家导致的政策失败(制度失败)和产权的无效率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林毅夫,1989)。

因此,我们假定,在正交易费用和制度安排并不总是有效的条件下,要接近或形成的制度结构,就须:

(1)应使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配套协调实施,以收取长短之效;受这一基本假定的制约,还应:

(2)使国家尽可能的保持理性,并使国家理性、群体理性符合个人理性而 不是相反;

(3)使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安排与正式安排及正式安排的变迁协调而不是相反;

(4)使制度变迁既依赖既往的制度变迁路径,又要大胆创新;

(5)产权形式要趋向多样化。

我们将选择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来检验上述假定。

二、变迁的轨迹

(一)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

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在根据地以外的地区,缘于国家追求增加财政收入、银行振兴等潜在收益.以华洋义赈会倡行合作救灾为开端,以1928年国民党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 1934年《合作社法》的出台为标志.迈上了国家单方面实施、推动制度变迁的途经。由于资金来源和规模受到较大限制、也不能有效减少农民加入的交易成本,这场强制性制度变迁致使一方面信用合作大发展,一方面高利贷盛行乡间;虽然合作社在保甲制下普及到保,而农业生产却日趋凋敝。

根据地的农业合作,主要体现诱致性待证。采取了农民自愿的方式,“民办公助”是政府行为的主凋。才溪乡的耕田队和耿长锁的合作社等都采取了灵活的资源配置形式和收人分配方案,努力寻找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适当比例。但是,由于规模的扩大受入社农民退出权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寻找合理的分配方案交易成本就很高.不合理的分配又加大了入社农民的退出行为,从而增加了组织成本,合作社的经济绩效并不理想,只能实现较小的规模经济。

可见.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都会面临交易成本与规模扩大的矛盾,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规模扩大并不等于经济绩效提高。根据地以限制合作社的规模来减少交易费用,即在生产水平低的情况下.以追求较小的规模经济为目标的做法,是历史已经验证了的理性选择。但后来的变迁恰恰忽视了这条成功的经验。

(二)告别私有产权并极力追求“公平’(1949~1978年)

关干农业合作的重大决策形成于1953年以前。决策依据是对当时出现的两极分化、中农化、富农经济等现象的综合分析,对旧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的估计和原因探讨。以及政府强烈的想把中国引向富强的使命感;也体现对意识形态绩效的追求,对不公平增长方式的舍弃和对公平增长方式的偏好——这表现为对收入分配差别的刻意缩小和以产权的不断公有比为缩小分配差别的手段。而库兹涅茨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而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在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约翰逊也说,“‘经济平等的成本对任何希望增长的处于发展中的经济社会来说.可能都是巨大的;待别明显的是,从历史上看经济增长的极大突发,一直是同极大的意外收益的前景和结果相联系的,所以.一个热望取得迅速增长的国家过于强烈的坚持旨在保障经济平等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似乎是不明智的。”因为这将限制对资本的积累和投入,而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增长必须以收入差别为前提。因此,政府当时对公平增长方式的选择,成了社会稳定的前提.但也由此丧失了不少的经济增长机会,制度创新的绩效也大受削减。这可以从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变迁中看出。互助组为初级社取代,是因为其规模效益有限,更因为它依然是较完整的私有产权。当时条件下最有效的产权形式——初级社的效率尚未发挥出来就为高级社所代替,原因之一就是高级社是较完整的公有产权。取代高级社,则说明国家除了要用产权的公有化实现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控制外,还要通过建立全新的、完备的社区治理机构来控制农民甚至农民的思想。

初级社既成功地分割了私有产权,又通过给予农民较完整的退出权以形成社内农民的自我实施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合作社解散的风险。初级社以使农民获得较互助组更大的剩余享益权作为交换条件.从农民完整的私有权中.分割出一部分归合作社控制的剩余控制权,以私有土地入股的形式构筑了合作社的共有产权结构;生产股份基金的交纳无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产权权重。由于农民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而退出的自由度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成正相关,农民不仅可以实施对合作社的监督,使合作社的管理者努力改善合作社的经济绩效,还可以参与合作社的分配等重大制度决策。对于社员来说,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意味着拥有较完

整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使他们可以较自由地退出.也使他们倾向于维持合作社的 稳定运转,从而自觉形成一神防范大多数社员退出以至合作社解散这一风险的自我实施机制(林毅夫,1990)。

较完整的退出权是初级社制度的关键。但形成初级社自我实施机制的还有意识形态的作用。国家借自身暴力潜能的比较优势.特别是在生产公共物品方面的规模经济优势.在农业合作之初实施了大规模的意识形态灌注.这使全新的主流意识形成了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其内在现定之一就是支持合作社,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社。这就使单个衣民退社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成培加大。

另一原因是合作社增加了对生产监督管理者的激励,给他们以较多的剩余权,如地位的改变(从地位低下的“泥腿子”到一方的领导)以及相应的收益(荣誉以及误工补贴)等(A.AAlchian、and H.Demsetz,1972)。

最重要的在于合作社是一种由私有、共有和公营组成的混合型产权结构。除了由公营带来和用于公营的公共积累产权归属不明外,每种产权都能获得其相应收益;而公共积累这时所占比例并不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规定,初级社应留全年收入的5%~10%作为公积金,1%~2%最多3%作为公益金。产权不明晰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突出。

此外,初级社既继承了由私有观念形成的标准行为,又承继了相沿已久的农民间合作互助的传统,从而借传统的“行为标准化”功能减少了交易费用。

总体来看,初级社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曾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及时次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原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初级社的产权明晰形成了对社员和合作社的双重激励,这也符合马克思合作思想的本意。但因为它与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国家的工业化目标和控制农村社区目标,都存在明显的距离,所以较早地被高级社替代了。

高级社使集体公有产权成了的产权类型,因此,农民的退出权大受限制。而生产责任制不能解决因产权不明晰而带来的分配不合理,和由此产生的激励严重不足的问题。加上农民的意识形态、传统、习惯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公有产权的实际经济绩效并不理想。但是,国家及其人并没有去仔细研究产权结构及其实施机制,而是认为现有组织的规模不够大、产权公有程度不够高、国家没有控制农村社区,从而使高级社的缺陷在后起的中放大,高级社时开启的实施机制探索也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意识形态日趋刚性,终致公社制度成为一种追逐理想的冲动,而被现实撞得粉碎。

(三)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的整体扫视

与改革开放前的强制性制度供给不同,1978年后的制度变迁是以初级行为主体。对潜在的获利机会的积极追求为主因的一场诱致性变迁。从大包干到乡镇企业的崛起,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到农业产业化,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认识获利机会、不断实现潜在收益的过程;制度变迁从发生到推广,总是一个不断“学习”——信息成本很低的借用和移植的过程;从收益分配的角度看.也是一个不断追求帕累托、不断接近帕累托的过程。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是一个对多种互补性制度不断选择的渐进变迁过程。各种制度间不但存在互补竞争关系,而且其间的替代也5主意寻找交易成本低的变迁路径.双轨制至今还是一种有效选择。在大包干依然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产权形式和实施机制的创新日趋繁夏多样化,合作制度也成了大的制度分蘖母体。

1978年以来变迁还以初级行为主体日趋活跃、 国家行为日趋冷静为表象,后者集中表现 为国家角色由市场上的运动员十裁判员员向裁判员的转换,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由刚性(僵比不变)变为弹性(富有包容性和对现实的适应性)。

1978年以来的制度变迁.正因为有这些待点才会获得良好的经济绩效。但是,这场制度变迁却又明显表露出制度供给不足的弊端。在市场比进程中,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迟缓,就是农村经济制度需求难以满足的原因之一,也是合作制度创新成效有限的原因所在。

三、农业合作的难题

中国农业合作的道路充满曲折艰难,要面对太多的困难和复杂的矛盾。

(一)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直到今天,人们还在争论:合作社究竟应该是什么?不同的回答是因为对公平与效率的不同取舍。穷人希望合作社充满公平色彩,但合作社又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社只能是劳动者在合乎国家法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社原则实现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通过资本的集中运营和劳动的分工协作,采用按劳和按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劳动者经济状况的经济组织。

我们不认为合作社应仅有劳动的联合或以劳动的联合为主,相应合作社也不应仅仅采用按劳分配的制度。那样就会把合作社局限在劳动的联占中.把台作社的产权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围内。现实表明,没有资本的联合并以之为基础,任何社会生产将成为空中楼阁;历史也表明,把可以容纳多种产权形式的合作社局限于劳动的联合中,将合作社等同于社会大生产的一个车间,否认合作社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和产权关系,明显是苏联模式的翻版,是对合作社内在含义的扭曲。

我们认为合作社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从合作社的发展史以及世界各国信奉的罗虚代尔原则中可以明显看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并同时对社员实行利润返还。就必须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甚至要不断提高社员素质,充分实现效率;马克思恩格斯也讲过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改善社员的生活,但 中国的合作社却长期奉行“无盈利主义”.致使今天人们还谈“合”色变.将合作等同于财产的归并。这就是过去将合作等同于“公平”——极度平均比的负面效果之一。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合作社已渐次恢复了其本来面目,并逐渐适应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为市场中追求利润较大化的、以合作原则组织起来的、生机勃勃的经济组织。合作社选择了公平与效率兼顾,就从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中解脱出来了。

(二)意识形态流变造成的内在不协调

中国的合作思想和理论主要是一种舶来品。建国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会经济理论,建国后的合作社则访苏联模式。无疑,酉方的社会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习惯、观念之间,不仅存在距离,可能还有难以弥合的鸿沟。建国前华洋义赈会极力推行合作救灾成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受灾的农民并没有进行合作的理念。同样,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理论要为农民所接受,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何况,我们接受并用作指导的合作理论偏离了马列主义合作理论的精神,因此加大了实施农业合作的难度,使我国的农业合作走了一段不应走的弯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是灵活的.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合作经济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与国有经济并存.合作社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合作社内部可暂存雇佣关系,但要加以限制

;对于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产者,不能采用剥夺的方式,而要建立各种合作社使他们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合作社只是一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并非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性质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多种合作社模式,如“合作工厂”、“合作贸易”、“合作生产”、丹麦社会主义者提出的“股份合作制”——将农民的“土地结合成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法国巴黎公社将要建立的合作联盟、俄国农村公社中的“劳动组合关系”、当然还有马克思恩格斯伦述最多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可见,经典作家并没有给出组建合作社的固定模式。 斯大林则将合作社等同于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并坚决主张用这样的合作社去取代小农经济。斯大林简单的抛弃了布哈林先发展市场关系使农民摆脱贫困再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要用实际利益吸引农民等正确主张,把合作社的建立与建成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战略“全盘集体化”“消灭富农”等同起来,使苏联斯大林时期的合作化、集体化实际上变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安排的政治运动。

由于苏联的集体化曾作为一种成功的经验广泛流传,由于中国的领导人,特别是更多的吸收了斯大林而非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思想,斯大林的合作思想成了中国农业合作方面的主流意识形态.就使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不能不体现出较多的苏联模式的印痕。而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依然占主导地位,相沿千年的旧意识形态、习惯、传统都未发生太多改变,苏联模式一旦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将决定制度创新的规模和方向时,就会与农民——小生产者依然坚持的旧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等)、[!]传统(相沿已久的劳作生活格调)和习惯(散漫悠闲的个性)相矛盾,就需要他们形成一种新的标准行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传统和习惯。仅此一点,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就只能是一场高交易费用的强制性变迁。

(三)改造对象——个体小生产的高度稳定性

受上述意识形态规定的制约,当时的农业合作不仅要改变人们的旧传统、旧意识、旧习惯,还要同时改造小生产、取消小生产。改造小生产任务相当艰巨.因为,自近代以来小生产呈现出的分化趋势是:解体与稳定并存,而稳定是主调。解体是因为其小规模、低水平的待性.稳定则缘于其内在的产权制度。由于稳定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制度(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对国家和社区的冶理叽为来讲,是可大大节省交易成本的,它们都倾向于使其稳定延续。还由干资源禀赋的刚性制约.以及自身仅够自给的经济规模,农户便自觉的削减交易量,使初始产权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享益权的交易成为常态。加上这种经济制度小而全,自身对外界环境有较强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会的变迁较少触及社区的治理机沟——制约小生产的政治制度.小生产的制度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小生产基本是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造个体小生产.就不能停留在规模扩大和产权的公有比程度上.还要以社区治理机构的改变作前提。因此,这场制度变迁是大规模、高难度的,加上要面对的是千万个与小生产、传统社区治理机构、旧习惯、旧意识形态、旧传统有千丝万楼联系的小农.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很高,为此.要么是一边累积变迁所需的费用.一边渐进的变迁;要么就一气呵成,用提高速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但实践证明,后者容易煮夹生饭,还会使强制供给的制度安排陷于无效。

(四)规模与效率的矛盾困境

从建国前的农业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规模与效率的明显矛盾。那时的矛盾表现为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扩大规模又面临因农民退出带来的高交易费用。后来的规模过度扩大,如高级社和.又产生了较高的监督费用,导致合作组织的效率难以实现。加上分配制度极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则,追求不伤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却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以致组织中出现大量的机会主义、“搭便车”和偷懒行为,不断侵蚀组织的制度结构并最终使之陷干无效。

(五)产权兼容性与目标单一性的矛盾

在前面我们给出的定义中,合作社可以兼有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社必然会兼容多种产权形式。因为分配制度是对剩余权的规定.不同的剩余权必须以不同的初始产权为前提。初级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营多种产权形式。但受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我们组建的合作社只是以改造私有权、向社会主义过渡为目标。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难题:要改造小生产、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改造农民的思想等等.最终陷入了无效率的困境。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从使意识形态富有包容性入手,营造多种产权形式竞争改进的良性状态。这是改革开放后制度变迁呈现出的喜人特征。

此外,个体分散经营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支援工业化的任务.解决民贫与国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农业合作面临的难题。

四、突破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选择上的两难困境

上述难题,归根结蒂是制度变迁方式选择的问题。要化解高交易费用,国家不惜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强化意识形态贯输.追求对旧政治制度、旧产权制度、旧意识形态的迅速替代。由此带来的一厢情愿,却造成制度安排的无效率状态。但如果听任制 度安排自发的创新 ,在建国前不足低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低规模经济尚是一道难题,如何满足国家追求较大规模经济以实现产出和租金较大化的愿望呢?建国后特别是高级社后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因规模较大而产生过高的监督成本,同样陷于无效状态。这似乎已经说明,从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二者中任选其一,都难免要陷入制度变迁方式选择上的困境。

透过1978年后以诱致性为主的制度变迁,我们看到:农业合作制度变迁中,诱致性变迁易导致供给不足、强制性变迁易忽视初级行为主体利益的难题,居然有了破解可能,这就是使初级行为主体具有活力.不断实施创新,国家理性地做最终决策。形成一个上上下下协调实施制度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配套进行的良性状态;这就是卞流意识形态趋向弹性、包容并与其他的意识形态协调的和谐状态;这就是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较多的照顾到初级行为主体的传统、观念、习惯的宽松状态;这就是制度变迁不抛弃过去的路径并在过去的路径上大胆的不断创新的理性状态……无疑,这一状态将不断接近制度变迁的状态——制度安排协调配套实施从而使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渐近均衡的的状态。我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改革较大的贡献之一,也是1978年以来这一轮全局性改革最成功的经验之一。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中面临的难题,可以归结为对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两难选择问题;‘因此,破解难题的手段就是努力使诱致性变迁(创新)与强制性变迁(创新)配套协调实施。农业合作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这样才能接近甚至达到制度变迁状态——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的状态。

中国农业论文:WTO与中国农业

中国加入WTO要进行的双边谈判与多边谈判,已经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即。市场产品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的竞争,目前世界农产品市场上玉米、小麦、大米、大豆、棉花的每吨价格折合人民币分别为679、804、1161、1462和9869元,而中国国内市场分别为1200、1250、1850、2150和12550元,分别高出世界市场价格76.7%、55.4%、59.3%、47%和27.2%。从质量竞争方面看,中国的小麦等粮食的许多技术指标要比国外粮食差一些,棉花的技术指标也不乐观,而且市场上大米面粉棉花中掺抛光剂、增白剂、沙子石头、废旧棉布的事也常有。水果等农产品市场的价格和质量中外相比,也有差距。因此,中国除了少量的茶叶等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竞争力外,总体上处于竞争劣势。

市场经济国家的农业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总人口中很低的比例从事农业,耕地集中到家庭农场企业中,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二是农业的资本积累早已经完成,为农业服务的金融、商业、加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间接资本体系也较完善。三是虽然加入WTO后,特别是近年来对农业的政府补贴有所降低和限制,但是这些国家的政府或者对农业的支持已经体现在早期的农业资本积累之中,或者通过其他规避WTO条款的方式进行支持。从财力上讲,90%以上的城市人口和非农业经济有能力支持和补贴10%以下的农业人口和农业产业。

中国的农业也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总人口中从事农业的人口和劳动力比例太高,分别为65%和50%。二是农业的资本积累程度很低。三是政府支持农业的能力有限。

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专家对世界未来粮食生产及供求进行了预测,考虑人口增长、人均收入提高和食物消费结构状况变化等因素后估计,2005年将达到20.76亿吨,2010年为22.25亿吨。由于世界粮食生产量超过消费量,2005年世界粮食库存量将上升4个百分点,2010年将上升5个百分点。世界农产品的实际贸易价格将是一个不断下降的趋势。世界粮食价格长期下降,对我国农业十分不利,特别是加入WTO,国际粮食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竞争,农业受到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

当然,首先得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种一些附加价值比较高的农业产品;特别是调整粮食的种植结构,改善粮食的品种质量。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将加快,国内的消费结构在变化,消费的要求也在提高。因而,饮食结构变化引起粮食消费比例下降,肉蛋果菜饮料类消费比例上升,加工性食品消费增加;粮食消费中对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与国外的粮食品质比,我国小麦等面粉不够筋,不能做面包等劣势显然不适应消费趋势的变化。因此,按照消费结构和要求变化的趋势,按需求调整农业产品生产结构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其次,农业要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从经济学上讲,专业化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规模化生产和经营,既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又会降低分摊成本。农业现代化的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生物工程等等是要支付成本的。小规模生产和经营无法负担这种农业现代化的成本。只有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经营才能分摊农业现代化的成本,使现代化成为现实。

再次,要深化农业产品的加工,为城镇提供工业化生产的食品和其他加工产品。从社会需求看,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像买菜、和面、蒸馒头、擀面条等在家里做饭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人们在工作之余对闲暇的消费也在增加,要求有越来越多的时间用于休闲,而不是用于做饭;美味和特殊口味的食品(特别是快餐)、饮料和菜肴也大都在专业化的加工厂和餐馆才能做得出来。饮食消费的工业化和社会化是一个大的趋势。加上中国人口如此众多、人口城市化趋势如此之强、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给农业产品的深加工,特别是农业产品的价值增值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除了食品加工外,农业资源的其他系列产品加工,也大有前途。问题是要重视农业产品深加工工业的发展,要给一些政策扶持,各方面的限制要减少,政府的各种收费更要减少,要鼓励社会投资于农产品加工工业。农业产品的深加工工业,也要在地理上适度集中,这样它们的污染可以集中处理,企业可以规模化生产,企业的交通、储藏、信息、市场、协作、基础设施等外部条件较为经济。农业产品的深加工工业要与推进小城镇和小城市建设结合起来,成为城市和农业经济联系的纽带。

第四,在中国,要更多地依靠市场调节的力量解决农业问题。农业市场需求给农民以信号,哪些产品市场开始不需要了,哪些产品市场需求正在上升,农民以此来调整自己的种植结构;否则,以某种确定的价格收购某些产品,即使市场过剩,农民来年还有可能生产。粮食等产品由市场调节来分配,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而国家来分配则费用很高。过去我们将蔬菜肉蛋计划收购、国家定价、定量凭票分配。结果是国有的蔬菜商业机构亏损严重、服务态度很差,而副食品供应长期不足。后来放开供应了,由农民自己种植,私人自己经营,大商小贩批发零售,供应也就不紧张了。当然这些大商小贩也不可能亏损经营。因此,粮食生产和经销还是要市场来引导。

第五,国家立法、司法和各级政府要管理好涉农市场及农产品流通。

当务之一急是,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假农药、假化肥、假激素、假种子、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欠农产品款不还等等,一直是坑农害农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在立法上专业法和刑法相衔接,提高量刑,一些严重坑害农民的,不论是个人,还是法人代表,应当从刑事上严加惩治,经济上使其倾家荡产。比如出售假种子,造成几千亩几万亩土地极大损失的,甚至可以处以重刑和极刑。这样的刑法会得到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拥护。

当务之二急是,应当严厉整顿一些部

门在公路上设卡乱收农民运输农产品车辆费的非法活动,清理交通收费项目,降低农业产品在国内的运输费用。随着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城市化的进程,农业产品交通运输渠道需要畅通,运输费用应当降低。国外农产品经过国内运输、装卸、储藏,再漂洋过海,经过装卸、储藏、运输到你中国的市场上,所花费的运费比国内农产品运输的费用还低,你怎么和它竞争呢?现在一些农业产品成本高、卖不出去,烂在地里,除了其他原因外,与一些部门在公路上的乱收费无不有关!部门擅自出台所谓的检查、设卡、收费等项目,应当追究领导者和决策者的责任,违法的应当以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不能老打能打的不法分子,而不整顿侵犯农民利益的“部门”及其决策者。这方面的量刑也可以考虑重一些,使各部门成为加入WTO后保护中国农业的模范,而不要成为侵害本国农业的衙门。中央和国务院很重视整顿公路“三乱”,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一些公路上“三乱”现象仍有发生,需要加大力度,长期整治。

当务之三急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违法活动。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将大米抛光,在面粉里掺增白剂,用地沟油充好油,在棉花里掺石头破布,……等等。这实际是在毁坏中国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声誉。我自己中国国内的食品吃起来不放心,所以,我要吃国外的食品。那你中国的农产品不要说在价格上,你就是在信誉上也无法与国外的产品竞争。你的产品有毒有害,外国进来的农产品就是价格高一些,但没有掺假、没有危害,那你怎么还能与其竞争呢?这些制造假冒伪劣农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其处理量刑也应当提高。其实吃了这些有,人们的内脏容易受害,容易得癌症和肝坏死等病,无疑同开黑店放蒙汗药、图财害命的一样可恶。也应当将其在经济上罚得倾家荡产,刑事上也可以判处重刑和极刑。

可喜的是,中央和国务院将市场秩序整顿当做今年的重要工作来完成,在打击涉农违法市场活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项工作还需要继续深入,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现在一些涉农案件不了了之,有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不论这些不法分子怎么样,他们为当地交了税,增加了就业。有的是有各方面的保护伞,他们做违法的事没有人管;有人举报了,以轻罚了事;如果拘留了,关几天交一些赎金,又放了出来;出来后变本加厉地坑农和制假,要把坐牢和交罚款的损失捞回来。坑农害农活动怎么能抑制得了呢?只能越来越烈。因此,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涉农官员和部门清正廉明,为农民利益着想,在以上三个方面切切实实做好工作,就是对农民较大的保护,就是帮助农民应付WTO好的行动。中国农业保护财力不足,那我们更多的可以给农民法制保护和政策保护。这是WTO无法限制的,也可能是WTO所要鼓励的。

但是,中国农业应付加入WTO,可能还是要转移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在国际贸易中,将自己人多地少的劣势转化为优势,将他国的人少地多优势为我所用,这才是战略上解决问题的途径。

中国农业论文:加入WTO对中国农业意味着什么

中国即将加入WTO。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加入WTO后,我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将面临一个新的外部环境,与世界经济的关联度日益增强。对我国农业来说,一般认为加入WTO有利有弊,总体上利大于弊。

无论是从短期影响还是从长期趋势看,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加入WTO将为国内农业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及时,我国将享受WTO现有成员已经享有的好处,改善农产品出口环境。加入WTO后,我国能够享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减少歧视性待遇,可以利用有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等,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外部环境。

第二,有利于扬长避短,加速调整国内农业产业结构。过去,我国维持粮食高自给率,是以一定程度的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围湖、开荒、高化肥及农药投入等追求产量目标的措施,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影响已经相当明显。加入WTO有利于中国进口资源密集型的农产品,比如粮食、棉花以及油料,相当于中国进口一部分耕地和水资源,使国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有利于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包括水果、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农产品,促进我国的农业结构调整。

第三,加入WTO后,一方面,外资进入中国将会更容易,伴随这些投资,往往能带来或较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我国农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有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我国与国外农业教育、科研、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更为紧密和频繁,这将加速我国农业科技进步,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提高,因而带动中国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综合素质的增强。

第四,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参照国际规范,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国内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另外,WTO规则对贸易体制的规范化也有相关要求,对加快农产品外贸体制和国内流通体制改革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这对于实现我国农业的两个根本转变,增强国内农业综合素质,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然,加入WTO后,我国需要在遵守WTO有关规则的基础上,保障降低农业贸易保护程度、逐步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这意味着在参与世界农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我国农业发展也面临风险和挑战。

及时,国内农产品市场面临开放的压力,国内农产品生产将面临国际市场的严峻挑战。加入WTO以后,根据WTO农业协议的规定要求取消非关税措施,各成员的农产品进口控制只能通过关税措施。WTO要求的这种进口控制方式的转变意味着各成员将逐步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因而,加入WTO后,国内农产品市场面临对外开放的压力已不可避免。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国内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生产也将面临世界市场的冲击。

第二,国家农业发展政策有可能受到被动调整,调整的空间也将受到规则约束。加入WTO,我国对农业生产的国内支持政策措施,要符合WTO农业协议的规则,国家农业支持措施尤其是农业投资的范围与力度将受到影响。今后我国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农民收入支持、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将受到WTO有关规则的约束。

第三,我国粮油等农产品进口的增加,直接加重国家外汇支出负担。一方面,在WTO框架下,随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扩大,各国给予国内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出口补贴逐步减少,被扭曲压低的世界农产品市场价格(尤其是粮食价格)将呈上涨趋势;另一方面,从中长期趋势看,我国资源密集型的粮油产品国内供需将存在一定缺口,进口部分粮油产品将是一种趋势。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外国品质低价农产品很容易挤进国内市场,这将增加我国进口粮油的外汇开支。

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我国应以加入WTO为契机,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根据市场经济规则,进一步推进农业市场化改革;加强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研究,用好用足WTO规则;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市场研究,建立和完善国家农产品市场监测和预警体系等。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经济问题的制度经济学的路径创建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分析中国农业经济现状的基础上,站在时展的高度,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指导,从包括社会成本在内的诸多角度,深入探讨了中国农业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沉淀成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在农民逐渐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农业生产投资中存在的大量的潜在沉淀成本,严重导致了农民投资的不足,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沉淀成本降低了资源的流动性,影响了农户的投资行为,使标准竞争模型难以成立,生产要素的配置难以实现。具体来说如下:(1)沉淀成本也构成了潜在农户的进入壁垒。由于潜在农户考虑到了沉淀成本的存在,与在位农户相比,他进行投资的可能性要小,即他进入一个新的行业或产业会由于沉淀成本的存在而受到阻碍。(2)沉淀成本造成的潜在农户的进入壁垒也会阻碍在位农户进行负投资。因为在位农户退出后,在重新进入(投资)新的市场或产业时有沉淀成本,这种沉淀成本越大,农户进行负投资(退出)的激励就越小。(3)沉淀成本对在位农户投资有逆向影响。一旦经营亏损,农户在进行负投资时需要承担沉淀成本,沉淀成本越大,在位农户就越不愿进行投资。这就意味着沉淀成本对投资有负面影响。(4)沉淀成本可能会使农户没有任何激励参与资本市场。(5)沉淀成本可以产生不可逆行为和滞后效应,而滞后效应以不可逆效应为特征。

二、农业经济结构不合理

农产品从以前的短缺到现在的供过于求,由此形成了农产品的买方市场,随之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农产品“卖难”农民增收困难。分散农户小规模的生产与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新阶段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农户的分散、弱小以及非法人状态的经济属性。具体来说:(1)科技和资金投入不足由于中国农业经济底子薄。主要是分散的小规模生产,农村经济还带有半自给自足的性质,使得分散农户难以成为农业经济的投资主体,加之农业多元化投资体制以及完整的市场财政调控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由此导致整个农业经济的资本投入相对不足。另外,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科研体制和科技服务体系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上分散、弱小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科技的吸纳能力很弱,使得整个农业经济的技术含量低,技术供给不足。(2)农产品面临买方市场,农民增收难度大。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市场机制使得农业生产按照整个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来配置资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产品比以前大为丰富,由此形成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受市场约束的状况。农产品供大于求,增产不增收,买方市场业已形成。(3)二元经济结构没有消除。虽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近年来二元结构和二元制度渐渐松动,但二元制度的骨架依然存在,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之间依然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农民并没有真正进入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领域。这一因素反过来也阻碍了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而限制了人才和其他要素的流动与配置,制约了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问题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将面临这样一个现实:在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制度下,小规模农户经济将与现代化经济共存。纯粹的市场组织、企业组织、政府组织和准政府组织对中国农业经济来说都不是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1)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改造为企业化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总体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积累功能弱化、封闭性强、合作属性较弱以及很难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等一系列问题。(2)目前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和成长相当缓慢,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等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目前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管理制度不健全、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较差等问题。(3)中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几乎是空白,在体制上没有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和团体。仅有的几个行业协会都靠政府“输血”,业务范围往往仅是引入新的品种,指导生产,几乎不涉足流通领域。建立农民协会的设想早就提出来了,但一直没有付诸实施。

四、农业经济交易成本问题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研究,可供选择的主导组织形式主要有市场组织、企业、政府及中介组织(即中间性组织)等几种。如果把企业与政府一并列为等级组织,则大体上就是市场组织、等级组织和中间性组织(中介组织)三种形式。假定这三种组织形式都是可行的,那么,相应的选择就意味着:(1)若通过等级组织完成交易,亦即将农户按照等级制度组织起来,则农户的直接交易转变为组织内部的管理交易或配额交易(实质为计划交易)。这两种交易均为间接交易,所不同的在于前者以企业为间接体,后者以政府为间接体,亦即农户的交易行为由直接交易转变为管理交易是以企业组织的直接交易为依托的,而转变为计划交易或配额交易则是以政府安排的直接交易为依托的。相应地,这种情形可称之为间接交易模型。在这种情况下,农户的市场交易行为转变为组织内交易行为,相应地,其个别交易成本转化为组织内的管理交易成本或计划交易成本。这样一来,社会交易成本或制度运行成本就等于组织内管理交易成本或计划交易成本与等级组织的个别交易成本之和。若将组织内管理交易成本或计划交易成本定义为间接交易成本,则社会交易成本等于间接交易成本与等级组织的个别交易成本之和。(2)若通过市场组织完成交易,则农户各自在互相独立的情况下以单个主体的角色进入市场,通过直接与有关的组织或个人完成交易。这种情形可称之为直接交易模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农户都要直接发生实体内容基本相同的交易行为,产生个别交易成本;总体交易成本或社会交易成本就是个别交易成本之和。(3)若通过中介组织完成交易,亦即通过“准市场、准企业”或“准企业、准政府”的组织形式达成交易,则农户的直接交易将发生更为复杂的变化。当通过“准市场、准企业”的中介组织完成交易时,农户的直接交易转变为组织内的准管理交易与准市场交易;相应地,这种情况下的社会交易成本等于这种中介组织内的交易成本与各种中介组织的个别交易成本之和。当通过“准企业、准政府”的中介组织完成交易时,农户的直接交易转变为组织内的准管理交易与准计划交易;相应地,其社会交易成本则等于这种中介组织内的交易成本与各中介组织的个别交易成本之和。

五、农业技术扩散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农业技术转移过程中,一个较严重的弊病就是近年来农技推广事业受到很大冲击。由于对农技推广性质上的认识不清和对市场机制的片面理解,以及受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影响,不少地方政府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放松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了对农技推广的组织和支持,在机构改革中大幅度地削减了农业推广事业经费,实行所谓的“脱钩”、“断奶”政策,致使农业推广体系出现了危局。

在中国农业技术扩散转移过程中,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农业 科研、技术推广与农民教育培训彼此分离,缺乏统筹协调。一方面是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与农技推广工作间缺乏有效联系,结果农民不仅文化素质低下,而且获得新技术信息的机会严重缺乏,致使技术创新成果扩散的速度大大减低;另一方面农业科研和推广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二者之间没有建立起经常直接进行信息交流的机制,这种科研与推广工作的不衔接不可避免地使农业科技系统内部技术转移的效率低下。

六、“等靠要”思想阻碍科学技术从而影响农业经济

不少农民对采用先进科技有一种依赖、安贫、守旧、求稳的心理。贫困地区农民受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影响,和外面交往很少,有的一辈子也许没有出过门。他们需求不高,思想僵化,情感麻木,无所追求,对新事物缺乏注意力,对科学技术兴趣不大,这种安贫心理是进行农业科技推广的较大障碍。在不少农村贫困地区,农民“山沟”意识很浓,习惯走“贫穷—扶贫—再贫穷—再扶贫”的路子,他们宁可苦熬不愿苦干,“等靠要”思想严重。“反正共产党不让饿死人”,依赖政府。有了依赖心理的农民对科学技术不闻不问,向他们推广科学技术无动于衷,他们认为自己掏腰包学技术是不可思议的事。这种依赖心理也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往往喜欢用自己过去的经验与现在事物相比较,经验中没有的事,没见过、没听说过就很难相信,更不愿意接受。表现出一种守旧心理。在横向比较中,他们往往仅仅着眼于本地区,感到远方的事情犹如天方夜谭,可望而不可即,这种守旧心理严重制约了农民开阔眼界,阻碍着对科学技术的采用。同时农民自身单薄的经济实力,不稳定的自然条件及瞬息万变的市场等风险因素,使许多农民形成了求稳心理。在生产和经营中,总是采用稳扎稳打,按部就班的策略。他们害怕失败,因为失败将影响经济收入,甚至危及温饱问题。因此他们面对科学技术总是显得谨小慎微、瞻前顾后。这种求稳心理是捆住不少农民手脚,阻碍农民采用科学技术从而影响农业经济。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系统探索

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体的发展中国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见,在全国上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今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同时,我们必须建立、的指标体系,以便恰如其分地反映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为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数量规范。

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我们必须从系统学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在宏观上,我们必须考虑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应根据系统的整体性、动态性、层次性、多样性等特点,以及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建立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原则和方法。在微观上,我们必须考虑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也是一个大系统,具有很强的层次性,在这个大系统中包含着多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包含着许多单个的指标。根据系统的相干作用原理和多样性特点,我们在建立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时,尽量做到十分且不重复。所以,我们在建立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系统学原理和规律。

1 建立、科学的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原则和方法

1.1 坚持六个原则

1.1.1 坚持系统性原则。我们应把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看作为一个包含社会生产、经济发展、资源合理利用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大系统,从这个系统中研究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数量关系界限。通过所设置的指标体系,来反映其中客观现象的内在联系,从而克服就经济生产孤立地研究经济生产的传统统计模式。

1.1.2 坚持特殊性原则。同所有系统都具有特殊性一样,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因而,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均衡,可持续发展在不同发展水平国家里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和评价标准,因而各国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中应有许多不同的实际内容。另外,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别于工业等其它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其指标体系应包含其特定的指标指数。可见,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应该体现上述两种特殊性。

1.1.3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和“两个根本转变”的原则。经济发展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这个系统的核心因素,自中国农村改革以来,农业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人均GDP低,农民人均收入低,且中国农业经济高速发展走的是一条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质量的粗放型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与农业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是不相适应的。中国农业要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粗放型经营生产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应以经济发展指标为核心,同时体现“两个根本转变”。

1.1.4 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原则。人口和环境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系统的两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中国人口众多且文化素质低,这种状况在广大的农村表现尤为突出,会给中国农业的发展带来许多社会问题、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因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各类高级人才,是我国农业工作中的一项长期政策。另外,由于中国城市环境污染的蔓延和农村的自我污染,农村的生态环境受污染的程度日益严重,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必须体现“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

1.1.5 坚持合理利用资源原则。自然资源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系统的基础因素,在我国,自然资源总量是丰富的,但人均量很少,我国耕地资源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且我国农业资源还存在利用率低、闲置和浪费的比重大等问题,这就要求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性。

1.1.6 坚持“科教兴农”原则。科技和教育是促进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这个系统稳定、动态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资源终归是有限的,人才和知识的潜力则是无限的。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源问题、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依靠科教的力量来解决。另外,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低质、低量现象,也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来解决。教育是一项意义十分深远的事业,只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才能促进人们科技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科技文化知识不断丰富,人们的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所以,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应将教育和科技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

1.2 实现两个结合

1.2.1 描述性菜单式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相结合。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蕴含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它不是单一体,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因而单一的指标体系确实难以体现它们的实现程度。另外,考察我国以往统计指标和数据:经济统计比较健全和完善,社会统计指标未形成统一的逻辑严密的体系,生态统计则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指标和综合方法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所以建立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并不是只将原有的传统的社会、经济、生态等领域的统计指标简单照搬、相加和堆积,而是将原有的指标有机结合、提炼、升华和在一定程度上创新。[1]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中必须把描述性菜单式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并且在描述性菜单式指标体系中做到长期指标和近期指标、生存指标和发展指标、消费指标和储蓄指标、流量指标和存量指标相统一。总之,描述性菜单式指标体系侧重于描述、解释功能,而评价性指标体系侧重于评价、监测和预警功能。这两部分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可分割的,共同构成了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1.2.2 货币评价指标体系和非货币评价指标体系相结合。所谓的货币评价就是通过模仿市场,把市场价值延伸到非市场范围,将可比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赋予诸如安逸、环境和安全这些非市场成果,从而对不同领域里的发展活动加以比较,即用共同的货币单位对它们加以衡量,并将这些成果聚集为一个的发展指标,而非货币评价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满足人们多方面需要的多维发展,试图建立一套多维层次 的指标体系,对发展的多个截面进行评价。[2]由于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人们活动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人类与环境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相互作用很难用单一的货币体系加以描述和评价。这就要求在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中必须将货币评价指标体系和非货币评价指标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领域中应采用货币评价为主,在社会领域和生态领域中应多用非货币评价,但在各个领域中绝不能只有单一的评价体系。总之,在建立健全的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时,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状,把比较客观且通用性好的货币评价体系和针对性强的非货币评价指标新体系有机统一起来,使整个评价指标体系既能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深刻理解和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透彻分析,又能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进行主成分性分析和独立性分析。

2 、科学的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包含四个子指体体系

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其指标体系中的指标既有描述性的又有评价性的,整体上形成了如图1所示的框架。

2.1 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子系统

2.1.1 人均GDP、农民收入、农民生活质量指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主要是由经济指标来体现的。在这个经济指标群中自然不能缺少人均GDP、农民收入和农民生活质量指数等经济指标,因为这些经济指标既从量上又从相对量上反映了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经济发展质量、速度。人均GDP从产值上反映经济发展,农民收入从效益上反映经济增长,农民生活质量指数从生活上反映经济状况。

2.1.2 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加强教育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有两个重大作用。一是增加农民的科技文化知识和提高农民素质;二是加强了农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创新意识。可见,教育投资占GDP比重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进程。因而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

2.1.3 农业科技投资占GDP的比重、科技贡献率。农业科技总体水平低、储备不足、投入低、成果转化率低、贡献率低等现状与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但农业科技在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大的作用:一方面,科技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和自然资源问题的最有力手段;另一方面科技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根本保障。所以,农业科技投资占GDP的比重、科技贡献率是经济指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两个指标,它们不仅从一定角度反映了当前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程度,而且能够鞭策人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来改变农业科技现状,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1.4 市场化程度指数和产业结构调整幅度指数。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不适应中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在加入WTO后市场化程度指数在经济发展指标中的位置更为重要。经济发展不仅表现在量上,还表现在质上,且在质上的表现更为重要,产业结构调整是提高农业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所以,产业结构调整幅度指数是经济指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2.2 反映农村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子系统

2.2.1 社会总成本利润率、综合要素增长率。可持续发展产生的效益是整体效益,既包含经济效益又包含社会效益。社会总成本利润率和综合要素增长率反映着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效益,但重点反映着中国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2.2 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村剩余劳动力及转移指数、农业人才比例、农民负担指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我国过多的农村人口直接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用科学的计划生育政策来平衡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剩余劳动力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如就业问题、社会稳定问题),影响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顺利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想方设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农业人才的多寡影响着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因而,我们要制定各项有利于人才发挥才能的政策和措施来诱使有关专业人才从事农业工作。农民负担过重是我国农业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它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对社会建设的热情,成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可见,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村剩余劳动力及转移指数、农业人才比例、农民负担指数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2.3 反映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指标体系子系统

2.3.1 单位标准能源创造的GDP、资源浪费率、人均可再生资源变动指数。自然资源和能源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资源利用率的现状能从一定角度反映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程度。单位标准能源创造GDP既能从个体上反映能源的利用率,又能从整体上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而反映出可持续发展的状况,单位标准能源创造GDP越大,能源利用率越高,越有利于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资源浪费率直接反映着农业资源总体上的利用状况和浪费状况,间接反映着我国农业的科技现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而反映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状况。我国自然资源总量是丰富的,但人均量是很少的,而且,相对于人类发展的需求来说,自然资源总是稀缺的。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资源的再生产。由于不可再生资源再生产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可再生资源的再生产是在所难免了。人均可再生资源变动指数就是体现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可再生资源的再生状况。可见,单位标准能源创造的GDP、资源浪费率、人均可再生产资源变动指数都能反映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状况,是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指标。

2.3.2 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排污处理达标率。恶劣的生态环境会制约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因而人们要不断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创造条件。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能根本上说明有关部门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及改善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排污处理达标率体现着治理生态环境的力度和效果。所以,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排污处理达标率也是必需的指标。

2.4 反映公平发展的指标体系子系统

2.4.1 各地区GDP序列的全矩、各地区综合要素增长率的较大值和最小值之比。可持续发展要求在代际间、代内间都能公平发展,都有公平的发展权。各地区GDP序列的全矩由差值来表现各地区经济增长的平衡性状况,各地区综合要素增长率的较大值和最小值之比由相对比值来体现各地区发展的平衡性状况。因此,它们都是反映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公平发展的重要指标。

2.4.2 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判别一个国家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指标。[3]基尼系数在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中能反映各地区获公平发展权的状况。

我国农业一直在动态地发展,其发展指标体系中的具体内容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所以,我们要遵循系统的动态性特征和原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中国农业论文:谈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谈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解决“三农”问题要着眼于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大幅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机制;加快城镇化的发展,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机制。

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向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伴随这一进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我国是通过国家强行征用的方式而非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用过来,然后把土地转让给新的用地者,用于城市用途。而且这种转化通常是被垄断的,这种做法在世界各国是非常鲜见的。国家强制性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农民在得到一定补偿后,便长期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伴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批农民变成了失地农民。据估计,目前中国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4000万—5000万人。国家强制性大量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日益严重,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既保障国家建设用地,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给失地农民以妥善的安置。必须完善有关法律,保障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必须完善征地程序,保障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土地权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必须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根据现行法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能出租、转让和抵押等。目前法律的规定已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实。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只要在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控制之上,应该通过市场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进行平等的谈判,而且不一定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农民入股也可以,合营也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机制

目前中国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工农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农业不再替工业发展提供积累,农业成为接受“补助”的部门,而不是受“挤压”的部门。根据国际经验,此阶段不同国家从各自国情出发,都采取相应措施,以工业反哺农业。尽管现在农村人口还占多数,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大量补贴来解决农民收入偏低问题,但就我们国家的财力来讲,我国在总体上已具备了反哺农业的实力。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必须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要继续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要大幅度向“三农”倾斜。

为此应该切实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过去我国农业财政建设性资金中,用于大中型工程的比重较大,而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在取消农业税以后,要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畴。

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城乡关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仍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重城轻乡”的观念,甚至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和工业的发展。

城市的发展,城市很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农村的发展,农业和农村很多问题的解决,更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带动和反哺。与同等工业化程度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有很大差距。目前,发展中国家城镇化平均水平已达40%,发达国家城镇化平均水平则在70%以上。根据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城镇化水平在30%—70%时期是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一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才能基本稳定。可以预见,未来20年,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比较乐观的预测是,按照1995年以来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1.4个百分点的速度,20__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50.6%,2020年达到65%;较为保守的预测是,按照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0.9个百分点的速度,20__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46.3%,2020年达到55.2%。从就业结构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按每年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计算(1981—20__年的20年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份额年平均下降1.3个百分点),到2020年,农业就业比重将由50%下降到35%左右,产业与就业结构偏差将进一步调整。未来20年,如果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得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提供难得的机遇。

推进城镇化一定要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结合,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是城市带动农村的最重要的体现。要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清除农民进城的障碍,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重视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要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城市的财政支出和各种公共服务不能仅考虑城市户籍人口的需要,应该有效服务于全社会。城市政府应把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视同常住人口对待,应把外来人口对住房、就学、医疗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要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在大中城市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应给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职业为户口准入条件。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种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

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目前,农村 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会落空。

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即使这样,也应该清楚地看到,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远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把过去乡镇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的资金上收到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这种做法对保障教师工资发放有明显的效果,但这项政策从总体上看仍囿于现行体制框架之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问题。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依然严重不足,预算内补助虚列现象普遍,危房改造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教育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把农村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实现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文秘站版权所有

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卫生事业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医疗价格不断攀升,农民医疗负担重,有病看不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很普遍。从调查看,医疗支出已经成为农村居民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全部调查农户中,医疗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8.5%,大病户家庭则占了30%左右。目前9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平均补偿比例仅为30%,即使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还远远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总体来看,政府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1998年—20__年,政府农村卫生资金投入总量由110.34亿元增长为151.16亿元。同期,政府对农村卫生机构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02%下降为0.69%。国务院已经提出,到20__年,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实现这一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当前,特别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

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对这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建立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机制

繁荣农村经济不能仅仅依赖城市的带动和工业的支持。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即使城市化能够顺利推进,能够缓解农村发展面临的困难,2020年农村至少还会有5亿以上的人口,2030年至少还会有4亿以上的人口,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农村最终要通过深化改革,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必须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粮食产量增长在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消费增长的需要,每年均有缺口,产销自给率将会下降。1996年在罗马联合国世界政府首脑粮食会议上,我国提出我国粮食自给率为95%,进口约占5%。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粮食供给不能指望过度依靠国际市场,尤其是口粮,粮食自给率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可承受的水平上。确保粮食安全应包括三项具体目标:一是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基本自给水平;二是通过进出口调剂、库存吞吐,较大限度地保障粮食市场供求平衡;三是保障特殊群体的食品安全。

继续支持乡镇企业、农村二、三产业和以县城为重点的小城镇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20__年我国农村有4.9亿劳动力,其中转移到乡镇企业的有1.35亿。在可预见的将来,即使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不充分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必须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展开。要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进一步拓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汇合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对于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中国农业论文:论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变迁的格局与方向

内容提要:作者以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作为完整个案,从制度结构、变迁过程等方面,证实这是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过反复交替.并渐臻二者协调配套之佳境的过程;并验证了作者提出的理论假设:只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协调配套实施,才能化解强制性变过带来的产权低效和“制度失败”,以及诱致性变迁难免存在的“搭便车”等问题.才能渐次形成制度变迁的格局;因此,未来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无疑应沿着这一理性路径迈进。

关键词:农业合作 诱致性变迁 强制性变迁

一、问题的提出

寻找的制度结构和接近制度结构的途径.一直是经济学者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对于中国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不少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如交易费用、产权、国家、效率等出发,集中探讨了中国农业合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并由此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进行了重大的创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剑波.1994;伍山林,1996)。这些学者们都自觉不自觉的借用了D·C·诺斯和林毅夫对制度变迁类型的划分,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追求潜在利润的渐进的制度交替过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则认为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国家在追求租金较大化和产出较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强制性变迁(林毅夫,1989),但这并不意味着探寻的制度结构只能从二者中选择其一。

新制度经济学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产权)并不总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国家、制度以及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究竟按哪一种方式演进,不但取决于意识形态、以及传统、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安排;还取决于以往的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即以往制度变迁的方式、数量、种类以及原因等;还取决于各行为主体的表现,比如其个性与理性程度等;还取决于外部性的大小、潜在利润的多少等等。在一场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家以及国家信奉的主流意识形态,即在一个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举足轻重。

但问题是,诱致性变迁难免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出现,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国家也总在边际收益一边际成本的前提下实施制度创新,加上对严出较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标的追求,国 家导致的政策失败(制度失败)和产权的无效率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林毅夫,1989)。

因此,我们假定,在正交易费用和制度安排并不总是有效的条件下,要接近或形成的制度结构,就须:

(1)应使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配套协调实施,以收取长短之效;受这一基本假定的制约,还应:

(2)使国家尽可能的保持理性,并使国家理性、群体理性符合个人理性而 不是相反;

(3)使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安排与正式安排及正式安排的变迁协调而不是相反;

(4)使制度变迁既依赖既往的制度变迁路径,又要大胆创新;

(5)产权形式要趋向多样化。

我们将选择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来检验上述假定。

二、变迁的轨迹

(一)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

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在根据地以外的地区,缘于国家追求增加财政收入、银行振兴等潜在收益.以华洋义赈会倡行合作救灾为开端,以1928年国民党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 1934年《合作社法》的出台为标志.迈上了国家单方面实施、推动制度变迁的途经。由于资金来源和规模受到较大限制、也不能有效减少农民加入的交易成本,这场强制性制度变迁致使一方面信用合作大发展,一方面高利贷盛行乡间;虽然合作社在保甲制下普及到保,而农业生产却日趋凋敝。

根据地的农业合作,主要体现诱致性待证。采取了农民自愿的方式,“民办公助”是政府行为的主凋。才溪乡的耕田队和耿长锁的合作社等都采取了灵活的资源配置形式和收人分配方案,努力寻找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适当比例。但是,由于规模的扩大受入社农民退出权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寻找合理的分配方案交易成本就很高.不合理的分配又加大了入社农民的退出行为,从而增加了组织成本,合作社的经济绩效并不理想,只能实现较小的规模经济。

可见.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都会面临交易成本与规模扩大的矛盾,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规模扩大并不等于经济绩效提高。根据地以限制合作社的规模来减少交易费用,即在生产水平低的情况下.以追求较小的规模经济为目标的做法,是历史已经验证了的理性选择。但后来的变迁恰恰忽视了这条成功的经验。

(二)告别私有产权并极力追求“公平’(1949~1978年)

关干农业合作的重大决策形成于1953年以前。决策依据是对当时出现的两极分化、中农化、富农经济等现象的综合分析,对旧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的估计和原因探讨。以及政府强烈的想把中国引向富强的使命感;也体现对意识形态绩效的追求,对不公平增长方式的舍弃和对公平增长方式的偏好——这表现为对收入分配差别的刻意缩小和以产权的不断公有比为缩小分配差别的手段。而库兹涅茨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而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在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约翰逊也说,“‘经济平等的成本对任何希望增长的处于发展中的经济社会来说.可能都是巨大的;待别明显的是,从历史上看经济增长的极大突发,一直是同极大的意外收益的前景和结果相联系的,所以.一个热望取得迅速增长的国家过于强烈的坚持旨在保障经济平等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似乎是不明智的。”因为这将限制对资本的积累和投入,而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增长必须以收入差别为前提。因此,政府当时对公平增长方式的选择,成了社会稳定的前提.但也由此丧失了不少的经济增长机会,制度创新的绩效也大受削减。这可以从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变迁中看出。互助组为初级社取代,是因为其规模效益有限,更因为它依然是较完整的私有产权。当时条件下最有效的产权形式——初级社的效率尚未发挥出来就为高级社所代替,原因之一就是高级社是较完整的公有产权。取代高级社,则说明国家除了要用产权的公有化实现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控制外,还要通过建立全新的、完备的社区治理机构来控制农民甚至农民的思想。

初级社既成功地分割了私有产权,又通过给予农民较完整的退出权以形成社内农民的自我实施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合作社解散的风险。初级社以使农民获得较互助组更大的剩余享益权作为交换条件.从农民完整的私有权中.分割出一部分归合作社控制的剩余控制权,以私有土地入股的形式构筑了合作社的共有产权结构;生产股份基金的交纳无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产权权重。由于农民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而退出的自由度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成正相关,农民不仅可以实施对合作社的监督,使合作社的管理者努力改善合作社的经济绩效,还可以参与合作社的分配等重大制度决策。对于社员来说,拥有较完整的退出权意味着拥有较完整的剩余控制权和

剩余索取权;这使他们可以较自由地退出.也使他们倾向于维持合作社的稳定运转,从而自觉形成一神防范大多数社员退出以至合作社解散这一风险的自我实施机制(林毅夫,1990)。

较完整的退出权是初级社制度的关键。但形成初级社自我实施机制的还有意识形态的作用。国家借自身暴力潜能的比较优势.特别是在生产公共物品方面的规模经济优势.在农业合作之初实施了大规模的意识形态灌注.这使全新的主流意识形成了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其内在现定之一就是支持合作社,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社。这就使单个衣民退社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成培加大。

另一原因是合作社增加了对生产监督管理者的激励,给他们以较多的剩余权,如地位的改变(从地位低下的“泥腿子”到一方的领导)以及相应的收益(荣誉以及误工补贴)等(A.AAlchian、and H.Demsetz,1972)。

最重要的在于合作社是一种由私有、共有和公营组成的混合型产权结构。除了由公营带来和用于公营的公共积累产权归属不明外,每种产权都能获得其相应收益;而公共积累这时所占比例并不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规定,初级社应留全年收入的5%~10%作为公积金,1%~2%最多3%作为公益金。产权不明晰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突出。

此外,初级社既继承了由私有观念形成的标准行为,又承继了相沿已久的农民间合作互助的传统,从而借传统的“行为标准化”功能减少了交易费用。

总体来看,初级社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曾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及时次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原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初级社的产权明晰形成了对社员和合作社的双重激励,这也符合马克思合作思想的本意。但因为它与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国家的工业化目标和控制农村社区目标,都存在明显的距离,所以较早地被高级社替代了。

高级社使集体公有产权成了的产权类型,因此,农民的退出权大受限制。而生产责任制不能解决因产权不明晰而带来的分配不合理,和由此产生的激励严重不足的问题。加上农民的意识形态、传统、习惯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公有产权的实际经济绩效并不理想。但是,国家及其人并没有去仔细研究产权结构及其实施机制,而是认为现有组织的规模不够大、产权公有程度不够高、国家没有控制农村社区,从而使高级社的缺陷在后起的中放大,高级社时开启的实施机制探索也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意识形态日趋刚性,终致公社制度成为一种追逐理想的冲动,而被现实撞得粉碎。

(三)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的整体扫视

与改革开放前的强制性制度供给不同,1978年后的制度变迁是以初级行为主体。对潜在的获利机会的积极追求为主因的一场诱致性变迁。从大包干到乡镇企业的崛起,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到农业产业化,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认识获利机会、不断实现潜在收益的过程;制度变迁从发生到推广,总是一个不断“学习”——信息成本很低的借用和移植的过程;从收益分配的角度看.也是一个不断追求帕累托、不断接近帕累托的过程。

1978年以来制度变迁是一个对多种互补性制度不断选择的渐进变迁过程。各种制度间不但存在互补竞争关系,而且其间的替代也5主意寻找交易成本低的变迁路径.双轨制至今还是一种有效选择。在大包干依然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产权形式和实施机制的创新日趋繁夏多样化,合作制度也成了大的制度分蘖母体。

1978年以来变迁还以初级行为主体日趋活跃、国家行为日趋冷静为表象,后者集中表现 为国家角色由市场上的运动员十裁判员员向裁判员的转换,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由刚性(僵比不变)变为弹性(富有包容性和对现实的适应性)。

1978年以来的制度变迁.正因为有这些待点才会获得良好的经济绩效。但是,这场制度变迁却又明显表露出制度供给不足的弊端。在市场比进程中,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迟缓,就是农村经济制度需求难以满足的原因之一,也是合作制度创新成效有限的原因所在。

三、农业合作的难题

中国农业合作的道路充满曲折艰难,要面对太多的困难和复杂的矛盾。

(一)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直到今天,人们还在争论:合作社究竟应该是什么?不同的回答是因为对公平与效率的不同取舍。穷人希望合作社充满公平色彩,但合作社又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社只能是劳动者在合乎国家法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社原则实现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通过资本的集中运营和劳动的分工协作,采用按劳和按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劳动者经济状况的经济组织。

我们不认为合作社应仅有劳动的联合或以劳动的联合为主,相应合作社也不应仅仅采用按劳分配的制度。那样就会把合作社局限在劳动的联占中.把台作社的产权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围内。现实表明,没有资本的联合并以之为基础,任何社会生产将成为空中楼阁;历史也表明,把可以容纳多种产权形式的合作社局限于劳动的联合中,将合作社等同于社会大生产的一个车间,否认合作社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和产权关系,明显是苏联模式的翻版,是对合作社内在含义的扭曲。

我们认为合作社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从合作社的发展史以及世界各国信奉的罗虚代尔原则中可以明显看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并同时对社员实行利润返还。就必须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甚至要不断提高社员素质,充分实现效率;马克思恩格斯也讲过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改善社员的生活,但 中国的合作社却长期奉行“无盈利主义”.致使今天人们还谈“合”色变.将合作等同于财产的归并。这就是过去将合作等同于“公平”——极度平均比的负面效果之一。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合作社已渐次恢复了其本来面目,并逐渐适应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为市场中追求利润较大化的、以合作原则组织起来的、生机勃勃的经济组织。合作社选择了公平与效率兼顾,就从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中解脱出来了。

(二)意识形态流变造成的内在不协调

中国的合作思想和理论主要是一种舶来品。建国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会经济理论,建国后的合作社则访苏联模式。无疑,酉方的社会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习惯、观念之间,不仅存在距离,可能还有难以弥合的鸿沟。建国前华洋义赈会极力推行合作救灾成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受灾的农民并没有进行合作的理念。同样,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理论要为农民所接受,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何况,我们接受并用作指导的合作理论偏离了马列主义合作理论的精神,因此加大了实施农业合作的难度,使我国的农业合作走了一段不应走的弯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是灵活的.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合作经济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与国有经济并存.合作社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合作社内部可暂存雇佣关系,但要加以限制;对于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产者,不能采用剥夺的方式,而要建立各种合作社使他们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合作

社只是一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并非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性质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多种合作社模式,如“合作工厂”、“合作贸易”、“合作生产”、丹麦社会主义者提出的“股份合作制”——将农民的“土地结合成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法国巴黎公社将要建立的合作联盟、俄国农村公社中的“劳动组合关系”、当然还有马克思恩格斯伦述最多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可见,经典作家并没有给出组建合作社的固定模式。

斯大林则将合作社等同于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并坚决主张用这样的合作社去取代小农经济。斯大林简单的抛弃了布哈林先发展市场关系使农民摆脱贫困再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要用实际利益吸引农民等正确主张,把合作社的建立与建成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战略“全盘集体化”“消灭富农”等同起来,使苏联斯大林时期的合作化、集体化实际上变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安排的政治运动。

由于苏联的集体化曾作为一种成功的经验广泛流传,由于中国的领导人,特别是更多的吸收了斯大林而非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思想,斯大林的合作思想成了中国农业合作方面的主流意识形态.就使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不能不体现出较多的苏联模式的印痕。而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依然占主导地位,相沿千年的旧意识形态、习惯、传统都未发生太多改变,苏联模式一旦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将决定制度创新的规模和方向时,就会与农民——小生产者依然坚持的旧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等)、传统(相沿已久的劳作生活格调)和习惯(散漫悠闲的个性)相矛盾,就需要他们形成一种新的标准行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传统和习惯。仅此一点,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就只能是一场高交易费用的强制性变迁。

(三)改造对象——个体小生产的高度稳定性

受上述意识形态规定的制约,当时的农业合作不仅要改变人们的旧传统、旧意识、旧习惯,还要同时改造小生产、取消小生产。改造小生产任务相当艰巨.因为,自近代以来小生产呈现出的分化趋势是:解体与稳定并存,而稳定是主调。解体是因为其小规模、低水平的待性.稳定则缘于其内在的产权制度。由于稳定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制度(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对国家和社区的冶理叽为来讲,是可大大节省交易成本的,它们都倾向于使其稳定延续。还由干资源禀赋的刚性制约.以及自身仅够自给的经济规模,农户便自觉的削减交易量,使初始产权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享益权的交易成为常态。加上这种经济制度小而全,自身对外界环境有较强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会的变迁较少触及社区的治理机沟——制约小生产的政治制度.小生产的制度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小生产基本是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造个体小生产.就不能停留在规模扩大和产权的公有比程度上.还要以社区治理机构的改变作前提。因此,这场制度变迁是大规模、高难度的,加上要面对的是千万个与小生产、传统社区治理机构、旧习惯、旧意识形态、旧传统有千丝万楼联系的小农.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很高,为此.要么是一边累积变迁所需的费用.一边渐进的变迁;要么就一气呵成,用提高速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但实践证明,后者容易煮夹生饭,还会使强制供给的制度安排陷于无效。

(四)规模与效率的矛盾困境

从建国前的农业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规模与效率的明显矛盾。那时的矛盾表现为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扩大规模又面临因农民退出带来的高交易费用。后来的规模过度扩大,如高级社和.又产生了较高的监督费用,导致合作组织的效率难以实现。加上分配制度极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则,追求不伤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却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以致组织中出现大量的机会主义、“搭便车”和偷懒行为,不断侵蚀组织的制度结构并最终使之陷干无效。

(五)产权兼容性与目标单一性的矛盾

在前面我们给出的定义中,合作社可以兼有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社必然会兼容多种产权形式。因为分配制度是对剩余权的规定.不同的剩余权必须以不同的初始产权为前提。初级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营多种产权形式。但受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我们组建的合作社只是以改造私有权、向社会主义过渡为目标。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难题:要改造小生产、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改造农民的思想等等.最终陷入了无效率的困境。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从使意识形态富有包容性入手,营造多种产权形式竞争改进的良性状态。这是改革开放后制度变迁呈现出的喜人特征。

此外,个体分散经营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支援工业化的任务.解决民贫与国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农业合作面临的难题。

四、突破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选择上的两难困境

上述难题,归根结蒂是制度变迁方式选择的问题。要化解高交易费用,国家不惜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强化意识形态贯输.追求对旧政治制度、旧产权制度、旧意识形态的迅速替代。由此带来的一厢情愿,却造成制度安排的无效率状态。但如果听任制 度安排自发的创新 ,在建国前不足低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低规模经济尚是一道难题,如何满足国家追求较大规模经济以实现产出和租金较大化的愿望呢?建国后特别是高级社后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因规模较大而产生过高的监督成本,同样陷于无效状态。这似乎已经说明,从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二者中任选其一,都难免要陷入制度变迁方式选择上的困境。

透过1978年后以诱致性为主的制度变迁,我们看到:农业合作制度变迁中,诱致性变迁易导致供给不足、强制性变迁易忽视初级行为主体利益的难题,居然有了破解可能,这就是使初级行为主体具有活力.不断实施创新,国家理性地做最终决策。形成一个上上下下协调实施制度变迁、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配套进行的良性状态;这就是卞流意识形态趋向弹性、包容并与其他的意识形态协调的和谐状态;这就是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较多的照顾到初级行为主体的传统、观念、习惯的宽松状态;这就是制度变迁不抛弃过去的路径并在过去的路径上大胆的不断创新的理性状态……无疑,这一状态将不断接近制度变迁的状态——制度安排协调配套实施从而使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渐近均衡的的状态。我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改革较大的贡献之一,也是1978年以来这一轮全局性改革最成功的经验之一。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中面临的难题,可以归结为对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两难选择问题;‘因此,破解难题的手段就是努力使诱致性变迁(创新)与强制性变迁(创新)配套协调实施。农业合作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这样才能接近甚至达到制度变迁状态——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的状态。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

[摘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在促进了我国工业发展同时也带动着农业的发展。为了使中国农业更好的适应全球化的潮流,增强国际竞争力,本文从农业的弹性需求、生产力要素等方面,透彻的分析了我国农业的状况,为农业的全球化做准备。

[关键词] 国际竞争力 农业 弹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参于“国际竞争”也将随着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中国农业如何参与国际竞争?如何应对“入世”的挑战?我将从市场结构,农业生产要素分析与政府的职能来探讨这一话题。

二、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的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能提供企业改进和创新的原动力,使企业竞相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服务,研发新产品和新流程。企业没有长期的优势,但是竞争者的压力会使它时时有落后的忧患意识及超前的欲望。”这实际上是指出了市场结构会通过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一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竞争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结构,越有利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然而对于农业产业而言,国内竞争越激烈不一定有利于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呢。着名的“谷贱伤农”的例子即是好的说法。这种说法描述的是这一种经济现象:在丰收的年代,农民的收入反而减少了。这种现象实际上可用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原理加以解释。

作为谷物的农产品往往是缺乏需求弹性的,如图1所示,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比较陡峭。当农业丰收时,农产品的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到S1的位置,在缺乏需求弹性的条件下,农产品的价格会大幅度的下降,即农产品均衡价格的下降幅度大于农产品均衡数量的增加幅度,导致农民总收入减少,总收入的减少量相当于矩形OP0E0Q0和OP1E1Q1的面积之差。相反,在欠收年代,农产品减少导致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使农民收入增加。

由上可知,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农业所得利润水平要低于工业,换言之,如果农户从事农业连平均利润都不能获得,他还会有追加投资、改进生产技术的动力吗?那又谈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呢?

下面,我们比较一下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短期的利润水平和长期的利润水平。假定有农产品A和工业品I,在短期有相同的边际成本MC。如图2所示,分别代表农产品A和工业品I的需求曲线。一般来说,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其需求价格弹性要小于工业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在同样的价格能力S下,当市场出清时,工业品I的价格水平Pi要高于农产品A的价格水平P2。根据竞争厂商短期均衡条件,我们从图2中可得,农产品A和工业品I的利润分别为和,由于,所以。我们进一步分析长期的农业利润水平变化。这里,考虑两方面变动:及时,从需求方面看,由于受恩格尔定律的作用,农产品A的需求收入弹性要低于工业品I的需求收入弹性。因此,当社会总需求水平提高时,农产品A的需求的增加会慢于工业品I需求的增加。如图3,在同样倾斜程度下,工业品I的需求曲线要比农产品A的需求曲线更多的向右移动。当市场出清时,工业品I的价格增幅要大于农业品A的价格增幅。第二,从供给方面看,由于农业科技进步比工业科技进步更慢,因此,工业品I的边际成本曲线要比农产品A的边际成本曲线会更多的向右移动。在规模经济不变和价格水平确定的情况下,由于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农业利润会逐渐下降,这种竞争会使生产规模缩小,已维持价格的稳定,最终导致农业竞争力的下降,因为众所周知规模经济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这样才能减少成本,增加产量。

三、农业的生产要素条件分析

任何社会再生产都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投入使用,农业生产同样不例外。农业生产要素是形成农业产品成本与农产品差异性的载体和基础,我们首先通过建立农产品生产成本函数来分析农业生产要素对农产品成本的作用机制。

假设某国以土地和劳动力两种生产要素,生产某种无差异农产品,在不存在规模经济和产量一定的情况下,农产品成本可用函数表示为f(A,L)=PaA+PlL,式中,A为土地投入量,Pa为土地价格,L为劳动力投入量,Pl为劳动力价格。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在一定技术水平条件下,投入要素之间具有反向变动的关系,即AL=k(k为常数)。

我们可以秋初上述农产品成本函数的最小值。

从农产品最小成本函数表达式中可以做出如下判断:(1)农业生产要素的价格(式中是指徒弟价格Pa和农业劳动力价格Pl)和农业生产要素的组合比例关系(式中k值可以反映)共同决定着农产品的最小成本,从而影响农产品市场竞争力。(2)在k值不变的条件下,农业生产要素的价格就成为觉得农产品最小成本的惟一因素。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每个国家都尽可能地使用本国相对便宜的农业生产要素进行价格,以使本国生产的农产品成本低。(3)在农业生产要素价格既定的条件下,觉得农产品最小成本的惟一因素就是k值。根据生产函数定义,在一定生产函数瞎生产要素之间的组合关系实际上反映的使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对农业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事实上,对于农业生产技术对农业的重要作用在普通的地方已有提出。

四、树立农产品的国际品牌

农产品的国际品牌的树立,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价格优势。利用本土资源的适宜性和劳动力的相对廉价,利用比较优势,从国际间贸易中获取利润;二是利用本土的地域文化打造农产品的品牌。利用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环境的差异化,突出品牌特点,既推广了产品,又促进了文化交流,带动地方经济。

另外,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之一,要求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应遵循WTO规则。依据WTO《农业协定》,政府对农业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的内容。依据现阶段我国国情,政府要用足“黄箱政策”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行。要让政府在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中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是不可或缺的。目前我国政府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设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这样中国农业不仅能从容应对加入WTO的挑战,而且肯定能在将来实现从弱质产业向现代产业的飞跃。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类上市公司发展现状分析

[摘要]:智力资本报告书与平衡计分卡都是整合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和紧扣公司策略的实施管理的体系,本文主要从策略、组织、管理和指标等四个方面对其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智力资本 平衡计分卡 差异

广义的智力资本是指公司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能够为公司创造竞争优势而不计入财务账户的知识资源;狭义的智力资本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客户资本。平衡计分卡是针对传统企业绩效评估系统的不足提出来的,它通过财务、顾客、内部业务流程和员工学习/成长四个维度来实施企业的战略管理。直观地看,在平衡计分卡与智力资本报告书之间存在着相似点,他们组成与财务会计体系的复式记载的簿记不同的公司策略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体系,超越了收入、费用、盈利、资产和负债的封闭体系,这些财务和非财务指标都把立足于本身测量体系之外的策略作为指标的测量目标。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不少差异,本文主要对其差异进行分析

一、在策略观点方面。

智力资本自身定向于资产基础的策略,专注于内部产生的、历史长期锻造的资产和能力,通过知识、技能、天赋和有能力的雇员创造价值。策略事先假定能力是长期慢慢发展的,即使存在竞争,这也不是发展能力的重心,因为他们不得不随着长期的客户和竞争对手的观点而发展。智力资本分割成人力、组织和客户资本等单元说明了它是怎样为将来做准备和使其成为一项资产,人力、组织和结构资本间没有等级层次,他们相互补充,相互间的作用产生团体价值。

平衡计分卡的建立基础为竞争策略,宣扬市场、客户和对手作为价值产品的主要因素,考虑的是通过公司建立价值链,事先假定竞争对手和一个稳定的客户团体,这一体系的目标定位于描绘无形资产转换成有形的客户和财务产出的过程,为知识经济提供一个描绘和管理策略的框图。随着新世纪的来临,平衡计分卡被看成一种管理知识经济的模式,但策略思想一直是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围绕客户的竞争策略/优势。

二、组织方面。

智力资本的组织是围绕雇员和客户的网络运作的组织,这种方式更多地从边缘和底层而非高层来组织,由智力资本方式表现的物质使雇员对公司的问题负责,使他们的行为同组织的问题整合在一起,他们必定是定义和执行公司策略的一部分。流动外部的事务——公司的资源和能力是稳固的,这是个横向的组织,因为中层管理者和客户间在重大问题上有直接的互相作用。

平衡计分卡能很好地理解全体雇员参与和合作制定策略的重要性,最终雇员们都将是履行策略的一分子。加强策略的沟通很重要,并且团体策略与个人计分卡之间必须有正确的联系。这种组织模式致力于把公司的策略分解为每个雇员的工作措施,使策略成为每个个人的工作措施的方法,从而使每个个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寻找革新方法来帮助组织达到策略目标。

三、管理方面。

智力资本由一个思考部分(人力资本)和一个非思考部分(结构资本)组成,人力资本来源于雇员的知识、态度和智力的敏捷。人力资本的首要目的是新产品和服务或改善商业程序的革新。高层管理部门通过暗喻、符号和观念描绘公司的将来,为雇员的知识创造行动指明方向,然而,整个组织或社会经济的创造力不确定地依赖于可能无法管理的人力资本的运作,因此高层管理者不得不整合人力和组织资本,这就是怎样用组织的目标去调整个人的创造力并在一定的可预测方向上推动创造力,管理者们不仅通过暗喻和使命而且通过坚持再三使用结构资本来进行管理。

通过平衡计分卡,管理者有助于设计一条价值链,高层管理部门被期望或假定能制定正确的策略,这策略所有方面通过组织转化成为每个个人的计分卡,在这一意义上,高层管理部门是一个详细说明的策略/计划的发展和实施的指导者。过程和学习与成长被设计为紧密协调的实体同时作为整体的适当部分,这一紧密的协调体要求任何人任何事都根据给定的细致的任务发挥功能,管理部门的作用是指导。

四、指标方面。

智力资本的指标常被看成一系列松散联系的指标,因果的问题很少系统化地提出,指标作为整体呈现出内部作用和相互依赖。智力资本与股东追求的财务资本并不是分离的,在市场与账面的比率中发现的缘由就是适当的事例,重点与公司的市场价值相关。

平衡计分卡的每个指标都嵌入到一个因果的逻辑链中,这链条把策略的期望结果同将导致结果的驱动因素联结在一起,每个指标应当是因果关系链中的基本元素,这关系链把商业单元策略的意思与组织的相连接,策略图总是假说而因果关系是关于假说的形象化。事实上,许多平衡计分卡的指标可能是组成底层的财务指标,像费用和生产率、市场份额、增长与产出等指标常是财务系统计算的指标,这和因果目标一道使平衡计分卡的目标不仅补充策略而且可能预测将来的财务结果。

五、结束语

智力资本报告书和平衡计分卡是整合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和紧扣公司策略的实施管理的体系,他们常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互换,然而通过本文关于智力资本和平衡计分卡的差异分析,可形成一个更富变化的印象。指标根据其服务的目的而成形,这个目的可存在于两个不同的策略:竞争优势策略和资产策略。他们在价值结构的观念有所不同,竞争优势策略方法宣告市场、客户和对手作为价值产品的主要因素;资产策略观点专注于内部产生的、历史长期锻造的资产和能力。根据竞争优势方法,价值来源于市场的策略;资产策略认为价值来源于技术组织能力。这就产生了结果:平衡计分卡的指标用一连串因果结构组成整体而智力资本的指标是呈捆绑式的围绕能力和发展组成的一个网络,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

中国农业论文:政府干预与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内容提要: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而中国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直接配置全部资源的思想。本文粗略地比较了这两种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运行情况,认为我国发展农业保险仍然需要实行政府干预,但应借鉴国外经验,转变干预方式。

关键词:政府干预 中国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起源于生产、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已经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国内有的学者认为保险市场的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契机与动因;而有的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性与非商品性双重特征,其非商品性特征产生了国家对发展农业保险的干预。本文认为我国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直接配置全部资源的思想。中国与国外的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分属不同的理论模式。本文试图分析这两种干预农业保险的具体运行情况,探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 农业保险的一般特征与两类政府干预模式

保险起源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从对待风险的角度而言,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制度;而从其经济功能来看,保险还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①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的组织,其经营对象必须是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六个基本条件:一、潜在损失的严重性很大,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即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二、可以确定损失的概率分布;三、存在足够数量的同质的保险标的;四、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五、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和计量的;六、特大灾难性事故不会发生。

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延伸到在农业领域的一种尝试。农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生命的动植物发生死亡或损毁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②广义上说农民所面临的农业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风险、资源风险、市场风险、资产风险、健康风险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一般而言,从保险责任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可分为单一责任险、混合责任险和一切险;从生产对象的角度可划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而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又可根据生产管理的不同特点分作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园林苗圃保险、畜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以及其他特种养殖保险。

农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相比,有不少独特之处。农业领域面临的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严格地说农业保险仅仅具备了“存在足够数量的同质的保险标的”。农业保险标的潜在损失的严重性很大,而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却不好确定,也就是说“有经济上的可行性”这一条件不能满足。农业保险的标的是有生命的农作物与动物,其生命形态无时不在变化,动植物在生长过程中,每天都孕育价值,但每一具体阶段却很难单独以价值形态表现出来。这一特性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满足“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和计量的”这一条件。农业生产的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不规则性,“特大灾难性事故不会发生”这一条件也不能满足,不符合农业保险标的的特征。由于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农作物遭灾时损失的确定与计量存在难度,也就是说“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和计量的”这一条件也不可满足。

保险公司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如资产风险、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及其它风险。①但特别重要的难题是信息不对称性,尤其在经营农业保险时,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这种信息不对称性表现为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Winter指出道德风险可被定义为一个组织的集体利益与组织中的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当委托人的最终收益不确定或部分依赖于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又不能被观察到时,就会产生道德风险。保险业的道德风险可分为“事前的道德风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Holmstrom等人认为,如果保险人无法控制被保险人的行为,购买保险将减少被保险人谨慎行事的动机,产生了“事前的道德风险”。Spence和Zeckhauser认为,由于无法观察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保险人只能依赖于被保险人的报告或进行成本很高的调查,导致了“事后道德风险”,“事后道德风险”产生了欺诈问题。因而,Arnott和Stiglitz指出道德风险使有效的市场均衡无法达到,即使在好的条件下,不的保险保障也只能导致次有效均衡。②

Rothchild和Stiglitz以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将被保险人群分作“好风险”(good risks)与“坏风险”(bad risks)两类,研究保险市场的“逆选择”问题。他们证明,由于存在逆选择,竞争的保险市场不会达到均衡,有效状态下保险供给应当是歧视性的:对“坏风险”者提供高价格的足额保险,对“好风险”者提供低价格的部分保险。他们认为,保险市场存在失灵,而垄断的保险市场(在政府监管下)可能是一个次挑选择。③

可以说由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了保险市场的失灵,农业保险市场尤其严重。对多数国家而言,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必须首先予以考虑。当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目标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实现时,政府就用其他手段实现这一目标。正是保险市场的失灵、农业保险市场的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契机与动因。现代经济学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干预是必需的,它可以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可采取多种方式:它既可以充当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者,通过供给法律制度,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定的社会环境,也可以在一些基础设施、垄断行业等领域进行投资,或直接建立国有企业,参与经营。①综观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许多国家都实施了政府干预,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实施农业保险立法;管制农业保险价格;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农业保险;对私营保险公司及合作保险组织提供财政补贴。财政支持成为国外农业保险的普遍特征。

但中国对发展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干预的最初动因却不同于市场经济国家。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其中经济职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实行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渊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构想。他们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将“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由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直接配置全部资源。②而在现实的实践中,“社会”直接配置资源方式演化为“国家”直接配置资源方式,进而又演化为由“国家”的执行机构即“政府”直接配置资源方式。③新中国一建立,政府的经济职能就得以强化,继续走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道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断加强。由于近代中国经济市场发育极不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不适合于中国经济,政府拥有强大的国营经济,以此来控制市场和重要的行业就十分必要。④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确定了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要由国家经营或控制的方针。此后实施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与赶超型战略,使得政府的经济干预渗入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长期处于中枢地位。

就保险业而言,“对于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有重大作用,“集中领导与统一管理很必要”⑤,1949年10月20日国家设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全国各种保险业务,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是其重要职能,各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设立了农业保险机构,经营管理农业保险。就是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干预表现为国有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市场经济下政府对发展农业保险的干预

目前世界上约有40多个国家推行或试行农业保险。我们可把国外农业保险体制分为五种类型,即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农业保险体制;日本农业保险体制;以德国、西班牙、荷兰等国为代表的西欧农业保险体制;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农业保险体制;以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巴西、墨西哥等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体制。⑥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国外政府一般采取干预措施。这种干预表现为制定农业保险法,提供财政补贴,或设立国家农业保险机构。

(一)制定农业保险法

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规范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不适用或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因此,国外不少国家先后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保障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美国、加拿大、日本的农业保险法是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立法的代表。美国农业保险立法始于1938年颁布的《联邦作物保险法》,至今已有十余次修订。加拿大联邦政府于1959年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政府早在1929年就颁布了《家畜保险法》,经多次修订、补充,目前形成了《农业灾害补偿法》。一些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墨西哥、巴西等国也开展了农业保险的立法。国外农业保险立法,主要目的是约束政府行为。农业保险立法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

农业保险立法使农业保险带有强制性或准强制性的特征。这种强制性或准强制性强制,使农业保险更适合大数法则规则,可以尽可能地扩大同质标的物的规模,尽可能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散风险,以保障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二)设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及提供财政补贴

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许多国家或由政府组织了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政府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和准备基金,直接经营农业保险;或由政府与私营保险公司合作经营农业保险。美国、加拿大、瑞典、智利、墨西哥等国由国家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经营大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日本模式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保险相互会社——市、町、村农业共济组合与都、道、府、县农业共济保险组合联合会。日本中央政府的干预表现在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与指导方面,此外中央政府还提供再保险以及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斯里兰卡、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巴拿马、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政府干预也体现在由国家直接经营农业保险或国家与私营保险公司成立股份公司经营方面①。如巴基斯坦由农作物保险委员会和农业银行经营,斯里兰卡由农业部下设的农业保险理事会经营,马来西亚由农业部与农业银行经营,墨西哥则由国有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国家与私营保险公司成立股份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巴西的巴西国家再保险公司是其典范,政府与私营公司各占一半的股份。

前苏联、东欧的农业保险政府干预更为显著。农业保险全部由国家保险机构集中、统一、垄断性经营,不允许其他组织介入。苏联、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由国家保险局经营,民主德国、波兰由国家保险机关管理,匈牙利等由国家保险公司独家经营。

国外政府对经营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用于补贴了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如美国补贴30%,加拿大补贴50%,日本补贴50%—60%,瑞典补贴66%,西班牙补贴20%—50%,墨西哥补贴60%,菲律宾补贴56%②。由于农业保险遭遇巨灾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政府还承担了保险人的职能。此外,各国政府都对农业保险实行税收优惠,如保费收入全部免税,也不上交财政,在支付赔款、防灾费用及少部分管理费后全部留存作准备金积累,以应付巨灾赔款。

三、中国政府对农业保险干预的历程

中国农业保险经历了曲折发展的三个阶段,即1950年到1958年的探索阶段,1982年到1986年的恢复试办阶段,1987年至今的经营方式多元化改革阶段。政府干预与中国农业保险每一阶段的发展都休戚相关,农业保险的兴起、快速发展、萎缩及停办,都是政府干预的结果。

(一)1951—1958年农业保险的探索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政府认为“农村保险是整个农村金融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①,确定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农业保险方针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1951年农业保险从山东、四川、北京等地的试办推广到全国。

政府的干预是新中国农业保险得以产生的及时推力。由于历史上农民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习惯,对农业保险或是没有兴趣,或是存在误解,加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尚未普及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展业多依重于政府的行政力量。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发动群众运动。如平原省每村以互助组为单位,动员没有牲口而有粮食的农户借粮食给有牲口而缴不起保费的农户。③有些地方群众运动走向极端,要挟农户参加农业保险。④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的手段之二是依靠地方党政机构。地方党政机构的组织领导保障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但也发生了全由乡村干部包办的情况。⑤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的手段之三利用干部、积极分子带头投保。干部、积极分子的带头作用便于群众接受农业保险,但有的地方没有认真宣传农业保险的好处,只是强迫干部、积极分子带头响应,逼迫群众跟从。建国初期农业保险属于自愿性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干预过多,实际上为强制保险。不过政府的过多干预,客观上扩大了农业保险标的的范围,也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成本。

但是,政府干预的“政府失灵”问题日益明显。政府利用各种力量推动农业保险兴起后,很快因为经营管理漏洞过多,强迫命令严重,使农业保险陷入困境。1953年3月政府决定停办农村保险⑥。1954年全国农业合作化步伐加快,人社后由于牲畜的产权关系发生变化,许多农民提出参加牲畜保险的要求。1954年11月第四次全国保险会议决定恢复办理农村保险。此后,农村保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展开。“”时期,由于浮夸风盛行,亩产量难以确定,承保指数小了不解决问题,但如果按虚夸的亩产量承保,公社需要付出一大笔保费,公社与保险公司都处于尴尬的境地,不久农作物保险陷于停顿。1958年10月西安财贸会议提出“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⑦1959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第七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后,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停办。中国农业保险在政府干预下经过几年探索后,也在政府干预下黯然结束。此后的二十多年中我国没有国内保险,也无农业保险。

1950年到1958年农业保险取得不少成绩。这一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牲畜保险、养猪保险、农作物保险等险种。1951年底全国有600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办理牲畜保险,而到1958年全国承保牲畜增至约6 000万头。①养猪保险也于1956年恢复试办,到1959年国内业务停办前全国承保猪只达3 400万头。②

(二)1982年到1986年的恢复试办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广泛兴起,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农工商经济联合体”纷纷涌现出来,出于分散风险的需要,他们对开办农业保险呼声强烈。1982年2月,国务院指出应“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③1984年国务院再次指示,“为了适应农民富裕起来以后对安全保障的需要”,“农村保险业务将成为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重点之一。”④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⑤1986年又在《关于1986年的工作部署》中再次强调“应积极发展农村各项保险事业”。⑥政府的决策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再度兴起。

1982年到1986年的试办阶段,政府干预力量较为得力,农业保险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由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基本上沿用计划经济方式,在业务经营中不大考虑盈亏问题,经营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核算,盈亏由保险公司内部险种互补,农业保险的亏损可由其他险种的盈利弥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系统内部调剂盈亏,实际上隐含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隐性补贴,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

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的当年,江苏、上海、山东、山西、辽宁、黑龙江、贵州、云南、广西、四川、湖南、江西、福建等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部分乡村陆续开办了耕牛保险、奶牛保险、养猪保险、大牲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的农业保险险种多达100多个,保险标的包括了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烟叶、棉花、甘蔗、甜菜、西瓜、亚麻等经济作物,以及牲畜水产等养殖物。

(三)1987年以后农业保险的多元化发展

1982年到1986年农业保险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方式也渐露缺陷。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统一核算,盈亏互补,不利于调动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政府考核保险公司的绩效。对保险公司而言,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保险公司倾向于减少农业保险的供给,而加大盈利性险种的经营。对政府而言,农业保险的亏损补贴需要划清范围。1987年6月政府决定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特设农村业务部,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经营,并从1988年开始以一省为范围,实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便于政府监控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掌握农业保险的盈亏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业保险给予优惠,但是,政府未能理顺与保险公司、农民之间的关系,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更加集中,商业性经营亏损更为显性化,巨额的亏损使经营农业保险难以为继。表l即反映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2年到1999年经营农业保险的盈亏情况。

由于政府直接办理农业保险成本过高,亏损严重,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在力度上相对下降。政府在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模式的同时,也在探索其他干预途径。这表现在依靠民政部门经营农村救灾保险、准许新疆建设兵团经营本地农业保险、允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合办或代办农业保险以及推动农村合作保险发展等方面。

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救灾保险体系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国家扶持、组织农民互助互济的非盈利的政策性农村救灾保险试验始于1986年,此后试点范围很快扩大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102县。具体做法是以县为单位,在政府指导下成立救灾保险互济会,国家从救灾款中拨出部分资金作为垫底金,垫底资金必须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部分自筹,农村互济保险风险资金中农民占总额的40%到60%。①互济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一般在乡镇设立代办所,在村里设立协办员,组成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农民的三结合保险体系。互济会业务范围一般为农作物、农房、劳动力、大牲畜等保险,每户每年农民负担的保费为10—30元,得到3 000元以上的保障标准。②互济会所筹资金扣除赔款与各项费用后全部充作后备基金。从1986年到1991年开展这一业务的乡镇达1999个,参加农产达582万户,占试点地区农户总数的53.78%。1989年到1990年共筹集资金2.04亿元,完成1.07亿元积累。③民政部门组织的农业保险,走出了不同于国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道路,宜于协调保险公司、农民、政府的关系,可以减少或杜绝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实现区域性的险种互补,但其机构设置尚不成体系。

新疆生产建议兵团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属于行业性保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86年,它的业务对象主要是新疆农垦系统的农场,农业保险公司以农垦系统为单位切块核算,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主,并兼营各种财产险、责任险、人身险,险种互补,以农养农,以工补农。兵团保险公司总分两级公司采取分灶核算,小灾积累,大灾调剂,专款专用。开办之初保险公司实行种植业、养殖业两业强制保险,保费收入只有212万元,到1999年保险险种已有120多个,除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外,兵团保险公司还开办了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人寿险、人身险等业务,保费收入也达到3.42亿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63亿元,支付赔款9 500万元,承保农作物2 200万亩。到1999年兵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累计达到9.5亿元,累计赔付7.18亿元,赔付率为75.6%。④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实行以工补农,农业保险强制保险,国家财政也给予巨大支持,但其业务范围是国营农场,难于扩展到农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减轻农业保险的亏损,开始转变经营方式,开始委托地方政府代办、与地方及其它经济组织合办、及发展合作农业保险。

1.委托代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采取代办形式的有福建、北京等地,以及山东、陕西的部分地区。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农村合作经营管理站系统代办农业保险,代办方只负责展业与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风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代为地方政府办理农业保险,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保险基金,出险后双方各分担一半,节余留在地方。

2.合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或经济组织联合共保,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保费及赔款按比例分成。采取合办形式的有沈阳、湖南、广东、黑龙江等部分省市,如沈阳市实行农作物社会统筹,保费分摊,农民承担50%,市政府承担20%,区政府承担15%,乡镇政府承担15%,体现了国家、农民和保险公司利益的一致性。⑤黑龙江省桦南县开办烤烟保险,实行联合共保,即保费分担,由烟草公司负担40%(对于贫困户则负担60%),其余由农民交付,超赔时超赔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50%,烟草公司支付30%,乡政府支付20%,将政府、农民、烟草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利益捆在一起。山西大同南郊区开办的蔬菜保险也是农民与区政府各自分担一半保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地方政府实行五五共保,四六赔付,结余留给地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合办或代办,有利之处在于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而且采取代办方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可以解决保险公司亏损问题,但地方政府干预过多,结余归地方财政,农村保险基金仍无法建立起来,而且地方政府也无法解决大灾的赔款。

3.开展合作农业保险。1987年中共中央在中发5号文件中提出“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有条件的可试办合作保险”,②农业合作保险走上试办之路。农业保险的合作性经营形式以农业保险合作社为代表,它是一种由农民自己经营、管理的股份合作制农业保险。农民既是农业保险的经营人,又是农业保险的受益者,当灾害超出保险社赔偿能力时,采取按比例赔付。而在经营形式上主要有两种:一是地方政府、保险公司、乡镇企业集资人股,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组织农民参保,再将业务的一定比例向人民保险公司分保;二是由农民自身按户集股作为垫底基金,组织农民参保,其业务向人民保险公司按三七或四六比例分保。③互助合作农业保险形式在山西、河南、福建的一些地区做过试点。如山西省应县开展农作物互助保险。又如河南省1990年首先在新郑县试办农村互助保险,1992年后推广至全省,此后其他省市也纷纷借鉴。农业保险合作社虽然可以有效解决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但是,由于农民保险意识淡漠,保险合作社规模难以扩大,面临筹集保险基金问题,而且保险合作社赔偿能力有限,对农民吸引力不大.

四、转变政府干预方式与中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

农业保险与其它保险相比发展速度较慢,这是各国经营农业保险的通性。但是,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表现得尤其迟缓,其中之因值得深思。作为保险业的一种险种,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农业保险在承保、理赔时自然会遇到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除此之外,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天灾过重”说。“天灾过重”说认为“天灾难住了中国农业保险”,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造成的损失大。④2.“高赔付”说。“高赔付”说认为,高赔付一是使经营农业保险长期亏损;二是高赔付导致高费率,这对目前收入并不高的农民来说,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负担。⑤3.“农民不欢迎”说。“农民不欢迎”说认为,大部分农民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不愿买农业保险。⑥4.“自主经营体制”说,“自主经营体制”说认为,我国自主经营型农业保险体制,产生了农业保险亏损无人补贴、缺乏再保险保障等问题。⑦

笔者认为,“天灾过重”说并不成立,因为农业保险经营得好的国家如日本、美国等国,自然灾害并不比我国轻多少。“高赔付”说也不是根本原因,因为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亏损是一条规律,如美国从1981到2000年收取纯保费累计达198.1亿元,赔款支出累计达202.4亿元,平均赔付率为102%;①又如保加利亚1957—197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人为5.3亿列弗,赔付为7.09亿列弗,赔付率为133%,匈牙利1968—1970年国营农场农业保险赔付率为108%,波兰1970年到1975年农业保险综合赔付率为75%。②也就是说各国开办农业保险无一例外都有赔付率过高的问题,但农业保险的经营并没有陷于困境。“农民不欢迎”说不合实际,因为遭受过农业灾害地区的农民渴望农业保险。总而言之,笔者比较倾向于后一种看法。

笔者认为,中国农业保险萎缩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发展农业保险干预方式存在问题。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计划经济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也在进行面向市场的改革。计划经济下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实施干预的方式逐渐失去作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经营农业保险的职能受到削弱。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经营农业保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亏损严重,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经济人角色从事商业保险业务后,必然理性地选择减少亏损较大的农业保险供给,增大盈利性险种开发的经营方式。由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缺少国家财政支持,导致其经营亏损无处补贴,而亏损无人补贴,保险公司只能尽可能向农民收取保费,进而导致了农民支付高额保险费率,保费支付过高又使得农民不欢迎农业保险。农民拒绝农业保险反过来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从而经营农业保险更加亏损,但国家对农业保险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又使农业保险陷入亏损无人补贴的状态。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怪圈的源头就是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方式没有转变,政府对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不足。

(二)转变政府干预方式与中国农业保险的出路

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必须转变。就农业保险而言,改变目前困境的重要突破口在于转变政府干预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式。政府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的经营方式,采取市场手段干预农业保险的发展。我们可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及时,政府应进行农业保险立法,使干预农业保险有法可依。第二,进一步打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垄断,允许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经营农业保险,可因地制宜采用国家开办农业保险公司、补贴互助合作保险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国家与各式各样保险机构合股经营等方式。第三,因为农业保险兼有政策性与商业性特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所以政府不可放任不管,有必要运用减免税、专项拨款、贷款、承担经营费用等财政金融手段,大力扶持农业保险的开展。第四,政府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转移经营农业保险组织的风险,为扩大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生产现状及发展节水农业必需性分析

摘要:我国的农业生产受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压力,又受水土资源的制约,加入WTO后中国的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的冲击,本文论证了利用节水措施及先进生产技术发展节水农业,21世纪的中国农业生产才能够满足16亿人口的粮食需求。

关键词:水资源 持续发展 节水农业

粮食不仅是人类的基本必需品,也关系着人民的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影响国计民生的主要因素。中国是一个具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中国农业以全球9%的耕地,6%的可更新水资源,支持全球22%人口的温饱和经济发展,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全球性用水危机,中国农业由于其现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人口压力和严重的水资源问题。

1中国农业生产的现状

中国农业源远流长,是世界农业的一个重要发祥地。考古证实,中华民族早在近万年以前就在陕西关中用原始简陋的木石工具,在粗松的黄土地上“辟土植谷”开始了对自然条件仰仗程度很高的原始农业生产。

周、秦时代,由于牛耕、铁器的使用,使原始农业逐步而又明显地减少对自然的依赖,正式转入持续两千多年的传统农业。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半封建半殖民的中国开始萌生近代农业因素,但战乱纷争,使之发展迟缓,只是到了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农业才逐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生产得到巨大发展,以有限的水土资源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使中国社会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创下了人类奇迹。但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农业将面临诸多因素制约其持续发展:

(1)土地条块分割,农业生产高成本低产出。中国现行的农业生产模式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土地分布形式是一家一户条块分割的小田块,难以形成大规模的机械化农业生产及统一的田间管理,使先进的农业机械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先进的农业管理技术实施困难。在有灌溉条件的土地上,由于条块分割造成灌溉用水的浪费。这些都致使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形成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因而农业生产成本很高。同时,由于土地条块分割,原来大片的土地分成小块分属于不同经营者,这样每一小块土地上都可能种植不同与其它小块土地的农作物,即使是同一作物也可能属于不同品种,即使是同一作物同一品种也会由于不同经营者的田间管理的不同而产生出不同质量的农产品。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中国农业产品的商品率很低,因而使农业生产收入很低。

(2)人多地少,土地侵蚀严重。我国人多耕地少,近半个世纪来,我国人口由5.5亿增至12.0亿,年均增加1500万人,年增率1.7%左右,预测到2030年人口增至16亿,而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调查,我国耕地面积为1.3亿hm2,人均耕地面积0.1hm2,仅为世界人均平均数的47%,美国的1/9,印度的1/2。耕地面积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美国为我国的两倍,印度为我国的三倍。耕地数量不足,后备资源极为有限,中国现共有宜农荒地和宜种粮棉的土地面积分别不足1500万hm2和1000万hm2,同时近年来由于工业、交通、城建的占用,耕地数量还在不断减少。同时我国耕地水土流失严重,由于人口压力,往往盲目开垦扩大耕地,长期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不当和掠夺式经营造成了土地退化,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367km2,占国土面积的38.23%,耕地水土流失面积达4541hm2,占耕地面积的34.26%,水土流失不仅导致当地土地资源退化和生态环境破坏,人民生活贫困,甚至威胁到群众的生活和生存条件,而且泥沙大量下泄,淤高下游河床,使河道行洪能力下降,造成严重洪涝灾害,局部地区采取修梯田,植树造林等水土保持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益,但治理的速度慢,水土流失面积在不断扩大,严重程度在不断加剧。

(3)生产技术落后,经营粗放。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低,农民的文化素质、科技水平不高,有关农业生产的各种资源尚未很好利用。许多地区仍是广种薄收,有种无管的粗放经营模式。内蒙古,黑龙江,青海,西藏,新疆等省区耕地的复种指数还停留在100%以下。尤有甚者,粮食的收割、脱粒、干燥、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中的损失率高达15%(国外专家估计高达20%),超出了联合国粮棉组织提出的标准损耗率限于5%的要求。

(4)水旱灾害频繁。我国农业生产50多年来,平均每年受灾面积0.266亿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8%,成灾面积0.113亿hm2,占耕地面积的11.2%,平均每年水旱灾害对全国粮食总产量的影响,在80年代以前粮食单产的基础上计算约150亿~200亿kg,80年代以来水旱灾害及相应范围较过去均有所增加,受灾面积1991年为0.252亿hm2,1994年0.280亿hm2,1993年受灾最轻也有866.67万hm2,以受灾区的粮食单产3.0t/hm2计算,1994年粮食损失达840亿kg,按此测算多年平均受灾损失约350亿kg,随着粮食单产的增加,水旱灾害的损失也愈来愈严重。

(5)中国农业生产面临严峻的水危机。中国农业生产中缺水与水资源浪费并存。由于生产技术较为落后,我国农业灌溉用水一直是各类用水的大户,总用水量4000亿m3左右,占总用水量的67%,如加上其他农业用水,估计整个农业用水量占到总用水量的80%,是全国水资源较大可能利用量的35%~40%。由于灌溉用水量大,农业缺水干涸的土地越来越多,进入90年代,每年农田受旱面积2667万hm2左右,受旱面积和受灾面积都比50年代成倍增长。虽然缺水,然而水的浪费却是触目惊心。由于灌区设备配套不全,渠道大部分没有衬砌,渗漏、漫灌等现象十分普遍。目前,全国农业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平均只有0.5,每年损失的水量约2000亿m3,相当于全国工业和城市用水总和的2倍以上,农田水分的利用效率平均不到1kg/m3,即1m3水生产不到1kg的粮食,而一些发达国家大体都在2kg以上,差距很大。

面向未来,我国农业用水还存在不少潜在问题。首先,由于工业发展与城市扩大,农业用水比例不断缩减是不可能避免的,我国今后相当时期内工业和城镇仍将维持较高的发展速度,由于工业用水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农业,有专家估算,1000m3水可产生1t小麦,其价值仅为200美元,但同样数量的水用于工业约可生产出400美元,因此,农业在与工业争夺用水中,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目前我国农业用水主要为种植业灌溉用水,为进一步改善和建设生态系统与环境,以及发展林牧业,势必出现与种植业争水的矛盾,这一局面已开始出现。

中国农业的水危机已引起国内外许多专家的高度重视,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LeslerR.Brown曾撰文《中国的水资源短缺将动摇世界的粮食安全》,文中虽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但是足见中国农业生产所面临的水危机的严重性。

2中国发展节水农业的必要性分析

(1)缓解水资源危机,满足生产和生活对水的日益增长的需要,使人类社会得以持续生存和发展。发展节水农业是关系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大事,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人均粮食的需求量为450kg,总粮食的需求量为7000亿kg左右。我国现有耕地1.3亿hm2,但我国目前未利用的土地面积不到3亿hm2,其中可开发利用的农用地后备资源只有4078万hm2,而后备耕地资源仅仅800多万hm2,但这些后备耕地资源是长期开发利用后所剩余的那些有各种限制因素,质量不高,生态环境脆弱的土地,开发难度大,所以土地资源开发潜力不大。那么我国社会能否得以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我国的农业生产是否能以现有的4000亿m3灌溉水资源,将粮食产量从现有的5000亿kg提高到7000亿kg,并满足其他农作物的需求。如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将现有的灌溉用水量节省15%,可为扩大灌溉面积和提高灌溉保障率提供600亿m3水量,超过黄河的年平均流量。因此必须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灌区续建配套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2)发展节水农业减少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农业生产带来的冲击。由于中国农业技术落后,经营粗放,使得中国的农业生产成本很高,加入WTO后,中国政府已开始降低对农业的补贴,并将会进一步降低。这样中国的农业生产将不可避免的面对世界农业发达国家所带来的强大冲击,因此中国农业必须改变粗放经营模式走低成本,高产出的集约化农业道路,建设节水高效农业才能减轻加入WTO后所带来的冲击。从某种意义上讲节水农业就是集约化农业。根据分析预测2010年供水设施的单位投资约为8元/m3,污水处理约为10元/m3,而节水仅需3元/m3左右。

(3)发展节水农业是农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节水农业是与农业现代化配套的多种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水土资源的高效利用,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紧密结合是可持续农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根据水资源状况和作物需水规律所实施的节水灌溉便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十分重要一环。为此必须建立起一个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农业节水体制。

3结论

实践证明,如果采用各种节水技术,农业节水增产效果十分明显,如采用喷灌、微灌、渠道防渗及管道输水可分别比漫灌节水50%,60%~70%,20%~30%。如果我国在已有灌溉面积上推广节水农业技术,使灌水利用率提高15%,灌溉水利用率达到每立方米生产1.5kg粮食,则每年可节水600亿m3,用以扩大灌溉面积和提高灌溉保障率。如维持农田灌溉需水量和农业总需水量基本在目前水平,即分别为4000亿m3和4200亿m3左右,使每立方米水平均生产粮食由现在1.1kg提高到1.5~1.8kg,按农田灌溉需水量计算则增产粮食1600~2800kg亿,这样中国的粮食将能满足到2030年人口增加到16亿时的粮食需求。

因此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不仅可以缓解水资源危机,而且可以使中国农业得以持续发展,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中国农业论文:中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与财政投入政策选择

「内容提要利用资源禀赋优势组织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是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根据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与资源耗费及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选取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在WTO农业规则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灾害保障机制是中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选择。

「关 键 词农业比较优势/WTO/财政政策

「 正 文随着农业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品质、高效农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确定农业的发展战略与方向,提高农业竞争力,将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长期政策选择。

一、农业国际化促使世界各国政府重视农业比较优势世界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农业发展专业化生产并实现国际分工。农业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世界农业多边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技术合作日益增强,外国直接投资大规模增加,产品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其主要特征是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生产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

1.农业管理规则国际化。在关贸协定(GATT)体制下,农业问题常成为国际贸易纠纷的焦点,因关贸总协定管理规则不明确,管理体系不健全,执行规定不严格,导致各国或地区撇开有关规定,根据本国的需要建立有利于本国农业发展的生产与贸易政策措施,使农业保护主义盛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达成,及时次把农业问题纳入多边管理体制框架内,世界农业生产与贸易有了多边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纪律。1995年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继承和发扬了GATT的国际规则和纪律,奠定了农业国际化的法律和组织基础,为农业国际化的发展提供了国际规则保障。

2.农业生产国际化。产品专业化和国际间分工日益深入发展,世界范围内新的农业生产体系正在形成,不同国家和地区按照比较优势组织生产已成共识。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格局下,一些大型农业企业和涉农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多地选择在国外办厂,充分利用大企业特有的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商品和技术开发能力,与国外的劳动力与市场等优势相结合,实现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3.农业市场国际化。市场是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由于生产销售国际化的发展,任何农产品都与国际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不断取长补短,趋于融合。

二、中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及其战略选择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需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顺应农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以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导向,以区域比较优势为基础,依靠科技引进、研究和推广,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实现农业发展增长方式的根据转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

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首先提高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些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调减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农产品生产,适度进口一些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宝贵性,加之财力的限制,中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追求主要农产品的高度自给。对资源成本高,缺乏比较优势的少数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调减其生产,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来调剂国内需求;同时,集中资源发展收益高、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产品,将更有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再次,在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农产品(主要是粮棉油等)的支持与保护,使农业对外开放与农业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农业保护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旨在支持与发展本国或地区农业的普遍政策,也是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焦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开放本国农产品市场,减少对农业的支持,均持特别慎重的态度。中国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并不是减少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相反,任何国家产业结构的成功调整均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尤其是政府的财政大量投入。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调整国民经济资源分配格局,改变目前农业负保护状况;另一方面调整农业保护方向,集中财力重点扶持重点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

三、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的财政投入政策选择传统的财政农业投入政策主要围绕农产品数量增加为主要内容,投入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上,对改善农产品品质、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够,投入力度也不足。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改善农产品品质,充分发挥农产品比较优势,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实施农业发展比较优势战略,政府财政投入的规模与投入结构是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农业是高度依赖土地、水、气候等自然资源的产业,维系农业的稳定发展,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首要条件是农业有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其内部环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广泛应用的农业科技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业税收制度的完善等。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国农业资源,尤其是水土资源相对短缺,人均农业资源不足,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同时,农业科技水平、物质基础装备水平较低,农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和品质提高的速度慢,农产品品种和品质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不多。农业以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与发达国家普遍形成的大农场经营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进行直接竞争,在中国现有财政对农业投入水平情况下,将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事实上,发达国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财政投入使农业生产率、资源、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和资金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WTO农业协议虽然削减了国内农业支持和对农产品出口补贴,但由于许多国家基期的农业保护水平本来就很高,因此,削减后的农业支持和出口补贴水平仍十分可观。如美国在减让基期的国内支持总量(AMS)高达239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直接给予农民,按WTO农业协议规定削减20%,美国仍可使用191亿美元的“黄箱”支持措施;欧盟削减后的国内综合支持总量仍可高达796亿美元;日本削减后仍有283亿美元。只要在完成保障减让后,这些国家仍可以大量使用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保持其竞争力。此外,发达国家均已完成了“黄箱”政策国内支持的减让保障,但这些国家的“绿箱”政策国内支持大幅增加,存在着“黄箱”政策支持转向“绿箱”政策支持的倾向。美国“绿箱”政策支持总量由1986~1988年基期的241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61亿美元;欧盟由基期的11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42亿美元;日本由基期的229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29亿美元。这些发达国家的农业虽然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经很小,但农业所获得的政府投入却非常多,对农业的支持一直维持在很高水平,有力地稳定了农业,真正使农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并成为出口创汇及影响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甚至干预他国政治经济的重要手段。以美国为例,一个美国农民能养活98个美国人和34个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现在美国的农业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2%,而耕地面积达1.9亿多公顷,人均按近0.8公顷。

2.优化财政对农业投入结构,提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效率。从“绿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平均每年补贴为1514.2亿元,其中“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占25%;其他为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相对WTO规则及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而言,中国“绿箱”政策补贴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农业补贴的对象错位,有许多农业补贴并没有补给农业生产者(WTO规定应补贴给农业生产者),而是补贴给了中间环节;二是农业补贴结构不合理,除有限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还未建立既符合WTO农业规则又能有效支持农业发展的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以及农业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支持体系。从“黄箱”政策看,中国1996~1998年间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对于粮棉产品,1996~1998年3年平均除对玉米补贴(AMS)是正值9.35亿元外(占玉米产值的0.7%),其他产品的AMS都是负值;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中国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差补贴(AMS)为281.08亿元,1996~1998年每年“黄箱”补贴实际规模为290.43亿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4%,按中国保障“黄箱”补贴8.5%的规定,较高的“黄箱”补贴规模可达1741亿元,扣除已有的290.43亿元,还有1450.57亿元的补贴空间。

3.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逐渐提高农业的积累水平,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产品生产不仅不征任何税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财力给予农业大量的投入,给予农业生产者以巨额的补贴。大量事实表明,中国现有的农村税费政策,制约着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不利于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改革。

(1)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与财政分配制度,切实解决基层财政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专门面向农业生产者征税作为财政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

(2)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的征税范围,直至取消。现行的农业特产税的功能与作用并非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仅仅在于地方财政的增收,弥补日益庞大的政府行政事业经费的不足。从发展比较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目的出发,逐渐压缩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降低税率直至取消,将农业特产品视同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一样征收农业税,只是在计税依据上按略高于同等面积、同等条件下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为标准,已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浙江、江苏等省已停征农业特产税。

(3)规范收费管理。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项目,取消涉及农民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大幅度减轻,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行政经费将出现较大缺口,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促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特别是地理和气候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农业保险因赔付率过高,又不能获得政府补贴,中国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基本处于停顿状况。这与中国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不相适应。作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中国需建立与完善农业保险法规制度,选择世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以政府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专业性保险公司,公司宜隶属于农业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农业保险支公司组织办理。农业保险基金以政府财政补贴和农产投保保费构成,并对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给予财政补贴,以及实行免税待遇。新的农业保险公司需注重经营效率,避免机构庞大、责权利不明、官办色彩浓厚、办事效率低下、人员素质不高等现象发生,本着积极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支持与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

中国农业论文:从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看当代中国农业的演变

[摘要]如何解读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影响?如果仅仅只从“文化背景”的角度,静态地、平面化地阐释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与农业发展二者之间某种必然的动态联系,即某种动态规律性。本文从“文化结构”这一概念出发,从“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关系的角度,将农村文化传统放入文化结构中去,审视其在当代中国农业演变的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社会文化传统 文化结构 结构功能 农业演变

一、引言

20世纪后半期,中国农业经历了两次剧烈的转折,及时次发生在1949年,运动,使广大农民“耕有其田”,调动了农民压抑已久的积极性,农业短期内获得了快速发展;第二次发生在197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次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农民积极性再次被调动起来,农业生产获得迅猛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因此而得到解决。然而我们注意到,及时次大转折的后期发生了问题才导致了第二次转折即农村改革的开始,第二次大转折之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就是人们关注的中国“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两次转折后期所发生的问题,都与制度相关,性质显然各不相同,但其问题内部的根源是否具有同一性?如果具有同一性,那么研究两次大转折之间所发生的问题原因与结果将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决策参考。

20世纪德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马克斯·韦伯为我们提出了一种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新视角。韦伯毕其一生学术生涯孜孜不倦地寻求一个疑问: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发生在曾经最早孕育过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他的答案是:中国是儒教社会,儒教与资本主义伦理是格格不入的,而西方是新教国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一致的[1] 。韦伯的理论尽管有很多争议,但他毕竟从一个新的角度提出了文化传统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刻联系。按照韦伯的视角,当代中国农业发生的曲折的演变历史是否与中国农村的文化传统有某种联系呢?

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的农业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民问题。研究农业,首先必须研究农民。而要研究农民就必须了解农民的文化传统。在农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常常出现的情况是,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们联手将一些符合他们理想的主张,变成“政策”或“制度”,强加于农民,结果由于对农民缺乏了解造成发展规划的失败,而他们往往把这种失败归因于农民的不合作。事实上,正如美国著名现代问题专家英格尔斯在谈到制度在国家间移植时所指出那样:“如果一个国家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正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再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的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2]

既然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诠释这种文化传统的作用,并且能把它的影响单独提出来,甚至提出如何通过影响文化演变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对于农业学者来说是一种责任。

二、关于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及其作用的解读

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脱胎于农业社会,蕴含于中国文化传统之内,其本质是农业文化。在中国,农业文化不仅是农村的文化,也是城市文化,贯穿和渗透于社会生活各领域,是社会各阶层的文化。而在社会日益工业化的今天,作为中国农业文化的发源地-农村和农业文化的主体??农村,更多地保留了农业文化的传统。今天看来,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集合不仅界定了中国农民与西方农民的区别-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生活在一-个以儒教为主导的伦理社会中;也界定了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区别??城市社会近代以来经常发生的文化革新运动对儒教传统文化进行较大程度的革新和改造;还界定了农民阶层同其他界层的区别??农民一直依附于土地,土地收成在于“天”,同在儒教背景下,农民形成了自身的价值观念体系。因此,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既内化在农民意识深层,又显现在社会生活的表层。

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内涵非常宽泛,但并不是所有文化传统质数都能够对农业演变发生实质性影响。小农意识被认为是中国农民最典型的文化品格,有人指出“小农意识”的核心是保守主义、狭隘功利主义和封闭主义,它是中国农民的精神传统[3] 。依笔者看来,小农意识并不是正统的意识形态如儒教所支持或支撑的对象,也不是农民终极的价值目标,它只是一种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策略,它是中国农民在农业社会制度、技术和资源约束下长期理性选择行为的结果,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小农意识”也会迅速改变。看看今天中国农民,尤其是东部开放地区的农民,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小农意识”在他们身上正在土崩瓦解。所以从根本上说,小农意识并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

中国农村今天所感受作为历史沉重包袱的还有臣民意识、听天由命、抱残守缺、不求进取、封闭意识等等,它们是传统文化遗存中作用于现实社会的沉渣和糟粕,正在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淘汰,自然它们也能不归入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主体。

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强列的民族自尊心,有勤劳、勇敢和吃苦耐劳的美德,有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自强精神,这些都是我们民族在诞生阶段就逐渐形成,在民族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并且是我们民族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仍然需要的“永恒传统”。它们是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呢?答案显然易见,我们只要稍做考察就会发现,这些美好的传统在其它文明国家也都存在,并不是中国农民所独有,所以它们不足以界定出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特征。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融入中国农民血脉,不可轻易改变的东西如“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平均思想”、“乡土关系观”等等,它们反映了中国农民意识深层的价值取向和在这种价值指导下的行为模式,这样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在中国最发达最开放的乡村,我们依然能感受它的强劲生命力。事实证明,能够对中国农业演变发挥有效作用的文化传统也是正是它们。

如何解读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影响?如果仅仅只从“文化背景”的角度,静态地、平面化地阐释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与农业发展二者之间某种必然的动态联系,即某种动态规律性。本文从“文化结构”这一概念出发,从“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关系的角度,将农村文化传统放入文化结构中去,审视其在当代中国农业演变的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什么是文化结构?按照费孝通教授对文化层次的理解,文化包含着三个不同的层次,有器物层次、组织层次和精神层次。在这几个层次当中,器物即生产工具、生产条件等;组织层次包括政治组织、宗教组织、生产组织、国家机器等等;精神层次主要是指价值观念的层次[4] 。笔者认为,费教授的文化三层次概念,已经形成了“文化结构”的框架。文化结构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它的功能则有优劣之分。文化结构合理,是指其内在组成部分处于协调平衡关系中,内部各质数自洽,在这种结构中,各个组成部分的积极能量能够较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反之,文化结构各部分相互抵触或排斥,文化质数的负面能量尽性发挥,这种文化结构的功能便处于劣等状态。由于意识形态和制度政策的的引入,农村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文化结构,农村文化传统在不同的文化结构中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导致了不同功能效果。

三、 促进传统文化结构自洽使与农业初级合作获得成功

1949年运动,可以说是开辟了中国农业的新纪元。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合并计算大约占全国耕地的60-70%,而他们的人口仅占全国10%上下[5] 。新中国“”将10%的地主富农所占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平等地分配给90%以上的无土地农民家庭,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分配方式的变革,将改革前多占资源的家庭拉下来,将原来少占或没有资源的家庭提上去,使资源的占有平均化。这正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思想传统,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渴望的“平均地田”的理想获得实现,90%的农民的积极性获得释放,农业生产短期内迅速发展。1952年农业总产值较1949年增长了48.5%,年平均递增14.1%;粮食增长44.8%,年平均增长13.1%,是近代农业史上的少有“黄金”期。

事实上,世界上消灭或限制封建地主经济以实现农业革新有几种道路可以选择,一是英国式的道路,消灭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大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租佃农场制,让绝大多数农民成为租佃农场的工人;二是美国式的道路,通过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小农经营逐渐演变成农场主雇佣工人经营;三是普鲁士式道路,让封建地主经济通过自身改良来逐渐演变,地主庄园改为雇用工人,按照农场经营方式组织生产。这几种方式都是西方国家走过的成功道路,但它们在中国却难以走得通。

中国农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这种平均思想是中国农民对几千年中国封建制度的反叛,是对现实社会不满的补偿心理。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等财产的拥有权历来都是与强权联系在一起的,既不通过世袭,也不通过市场,土地所有权随着政权的更替而更替,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但底层农民始终没有土地拥有权,农民对这种土地所有制的不合理性是觉醒的,历次农民起义都把“均平”、“均贫富”、“均田”等做为旗帜,反映了农民阶层对“平等地权”的向往,在长期的不平等社会中孕育出了平等、平均的思想传统。

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要发展经济,必须考虑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寻找较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动力源,西方社会所走的上述三条道路中的任何一条,都无法找到这样的动力源。新中国领导人明智地选择了将土地平均地分配给广大农民,这种 “平均地分配”制度,与农民的“平均思想”的价值观念是一致的,从而维护了农村文化结构的自洽性,使结构中这种重要文化质素的能量释放了出来,形成农业生产的动力。

中国农村社会的家庭价值观也是促使““成功的文化因素。家庭价值观是中国先祖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并在中华儒学的倡导下,历经数千年颠扑不破。家庭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社会的构成元素,而家庭对个人而言,则是基本的利益团体,也是必须为之服务的对象。在家庭内部,每个成员都会自觉地努力为家庭争光,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义务是终身的责任,家庭内部结构稳固。所以,如果将家庭看成一种组织,那么任何其它组织都不可能比它有更强的凝聚力,因而若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家庭成员的劳动监督成本几近为零,这是其它生产组织所不能比拟的,可以说,具有家庭价值观的中国比具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传统的西方国家更适宜于农业小生产家庭经营。

后,有些农户因生产资料不足或缺乏技术,独立生产出现困难,为了发展生产走“组织起来,互助生产,共同富裕”的道路势在必行。同时,选择马克思主义的新中国领导人将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形式寄希望于合作社。中国农村的传统合作形式是以血缘关系的家族和地缘关系的邻里。这种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具有浓郁东方文化特色的“乡土关系”。中国的古语“远亲不如近邻”、同姓之间“500年前是一家”、“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等等,都生动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乡土关系”价值观念深入人心。以后的互助合作形式即互助组和初级社,释放了“乡土关系”这种农村传统文化结构中重要质数的能量。

互助组是一种简单的劳动互助形式。在生产资料仍然私有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只是在劳动上实行不同程度的合作或换工互助,其所得产品归生产者个人所有;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互交换使用中,除相互抵消的部分外,不抵部分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给以补偿[6] 。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动和股份进行分配。这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仍保留私有权,年终按生产资料的股份取得一定的报酬;全社劳动力统一由社里调配使用,社员按完成劳动日数取得报酬[7] 。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作为农业合作制的初期,农业合作的规模小,合作组织成员基本上是亲朋邻里。这一时期,农民自发地结合起来,或亲戚、或邻居、或关系密切者相联合,户数不等,今天你帮我,明天我帮你,有牛的帮没有牛的耕地,有车的帮没有车的灌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产量显著增加,出现了“单干不如互助,互助不如合作”现象。这一时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符合农民的愿望,以家庭利益为中心,利用乡土关系进行的“互助合作”符合中国农民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农业互助合作,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某些因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存在发挥某种助长作用。

总而言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运动和互助组、初级社的政策导向都没有对农业传统文化结构形成强列冲击,相反,这些措施协调了文化内部结构,促使其内部质素的自洽和统一,使其中所蕴含的积极能量充分释放,形成了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生产力。

四、高级社和制度失败源于农业组织形式超越了农民传统价值

然而,新中国并没有在以农民家庭利益为中心的互助合作的道路上发展下去,而是在合作化过程中违背合作经济的原则,做出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与文化传统严重背离。合作经济快速发成集体经济??高级社。在高级社里,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全部为合作社所有,总收入中社员消费部分按劳动日分配,彻底消除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 1955年以后,因为强大的政治推动和行政干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互助组由714.7万个减至85万个,初级社由63.3万个减至21.6万个,而高级社由原来的500个猛增至544000个。1958年“”运动开始后,高级社开始升级为,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既是政权组织又是经济组织。与此同时,将有生命力的家庭劳动方式加以破除,把家庭劳动方式视作封建农民家庭经济或资本主义个体经济,把它当成落后的、必须加以淘汰的劳动方式,认为家庭劳动具有小生产先天软弱性,与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格格不入,而集体劳动无条件地优越于家庭劳动,劳动规模愈大,社会主义成分愈多,劳动方式愈先进。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农业家庭劳动方式一直处于萎缩和濒于消亡状态。为了在器物层次上达成与新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时还引进了大量的大型农业机械,明确要求农业的机械化“四年小解决,七年中解决,十年大解决”,试图尽快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接着,新中国又试图在价值观层次上对农民进行改造,为了使中国农民传统价值观念与新的制度和政策相适应,在施实新制度新政策的同时,不断地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以期达到改变农民价值观念的目的。然而,在价值观层次上对农民的教育似乎并没有起到太大的效果,传统始终是无法摆脱的天然纽带,它已经稳固地植根于农民的社会性格之中,积淀于农民的血脉里,在大多数农民身上,文化传统顽固地延续着,发挥着深刻的作用。

中国家庭价值观直接导致了中国农民两种看似矛盾的倾向即“集体主义”和“自私自利”。集体主义是在家族主义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它的作用范围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在家族内部或乡土关系内部。在治水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集体主义形式也只是在危机关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生存理性。而长期的家庭价值观和家族主义使得中国农民对家族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漠不关心,不大尊重与己无关或关系较远的人和集团的利益,而具有明显的“自私自利”倾向。

初级社在短期内快速向高级社和过渡,实行大集体经营,将农民所占有的牲畜和大农具集中起来统一使用管理,以集体劳动方式取代家庭劳动方式。同时,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使得农民错误地认为集体利益是“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与己无关或关系较远,因此“偷懒”成为农民一种理性行为。正如人们描述社员们的那样“田间劳动看日头,撑锄头、坐田头,出工不出力,浪工窝工”。当偷懒行为没有得到惩罚的时候,“偷懒行为”就变成了一种“集体行动”,集体灾难便形成了。1959年至1961年由农业衰退导致的严重饥荒被认为造成了近三千万人口死亡[8] 。此次农业危机并没有使领导人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既不退回去,又不得不有所改变,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事实证明,这种体制是失败的[9] 。中国农业一直徘徊不前,粮食严重短缺,直到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只有633公斤,同1956年相比,只多了19公斤。八亿农民搞饭吃,饭还不够吃。

从以上不难看出,“高级社”、“”时期,中国农村的文化结构是中国农村文化传统与外来文化共同作用形成的,文化结构的第二层即组织形式是外来的,非传统的,而第三层次即农民的价值观念的根基仍然是传统的。观念要体现为制度和机构,制度和机构的功能就是履行对价值观念的保障。很显然,这一时期的农村制度和机构即组织形式与农民的传统价值不能统一,因而不能履行对农民价值观的保障,农村文化的整体结构由于外来文化的不合理参与变得不自洽。这种文化结构作用下的农业经济自然不可能获得很好的发展。

五、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本质是促使农业组织形式回归到传统价值

集体化的生产方式导致了农民的生活水准的降低或停滞,为了自救,中国少数地区的农民开始冒政治风险搞“包产到户”,最为著名的是安徽小岗村。包干到户是小岗村农民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做出的生存理性选择,事实证明了这种理性选择的活力,从而最终被较高领导层认可。1978年中共中央着手农村改革,虽然在最初的几年在观念和行政上对分田到户仍有种种限制,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不胫而走,在短短两年内被迅速推广到全国,在全国范围内恢复了农业的家庭经营,确立了农民家庭在经济中的独立主体地位。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粮食生产记录,198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近4亿吨,较1978年增长了29%。有关研究表明,这一时期的生产组织形式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占42.20%[10] 。在不长的时间内便一举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并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国粮食来源很大部分依赖进口的局面。

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村文化结构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使其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和器物水平相适应,从而使中国农村文化结构再一次实现自洽。农民由于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成为独立的生产者进入市场,建立各种契约关系以取代身份关系,文化传统各种质数的能量很快便释放了出来。

随着承包制的深入,家庭农场、家庭养殖场、家庭加工厂、家庭林场、家庭服务业如雨后春笋,特别是农村专业户的出现和发展,使古老的“小而全”的家庭经营方式突破了自然经济的束缚,走上了小而专的商品生产道路,推动了农业生产分工的不断细化,深化和并向着广泛的协作和的专业性社会服务方向发展,使中国农业因此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

同时,以“乡土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制度也耦合成了一个整体。家族、血缘和地缘关系仍然保持着凝聚力,而且与现代商业市场规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村民们以家族亲属关系构成了他们主要的社会经济网络。外出经商打工的农民也倾向于与亲戚和同乡打交道,进行市场信息交流和商业合作。但是,“乡土关系”的运行已开始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讲究互利和有限度,而不是传统社会的道德互助。很显然,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此时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农民能够将它们与经济理性结合起来,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创造了一种适合农民社会自身文化的现代家庭经济发展方式。

六、农业新问题的出现与传统价值观改造

生产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新的限制因素。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文化结构在“器物”层次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使得传统的组织形式和传统价值观念都有些不适应,从而又出现了新的一轮文化结构内部的不统一,不自洽。

今天的农民不满足于做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农业生产的衡量指标不仅仅是“产量”,更重要的是经济效益即收入,因此农民不得不关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农业技术或农业生产条件,二是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民要想从农业中获得好的收益,就必须应用新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在市场上得心应手。但由于新技术的使用成本太高,小规模家庭农业接受农业新技术能力弱,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与创新步覆维艰,农业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单个家庭在市场这个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十分陌生的领域中无异于大海中的一叶扁舟,风险高悬,往往手足无措。因而,为了共同的利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多方合作显得尤其重要。上世纪50年代,后的“互助组”解决了那个时代单个农户经营能力弱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今天,农户之间、农户与外界之间同样要进行合作,才能解决技术和市场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合作直到90年代中期也没有形成,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农民收入下降,形成了今天中国高层和学者广泛关注的“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合作不能形成并不说明中国农民“乡土关系”之间的互助合作传统已经消失,而是“乡土关系” 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合作已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今天的合作不同于50年代,那时农民主要合作方式是劳动力互补、劳动工具互补,合作对象是熟人,而今天更多的是技术上和经营上的,“合作”行为往往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长期的“乡土关系”交往使得中国农民不擅长同陌生人打交道,也不愿同陌生人打交道,因此农民尽管有合作的意愿,但并不知道如何去合作,去找谁合作。

很显然,从本质上看,今天的农业问题是由于文化结构中“器物”层次快速发展,而第二层次即“组织形式”却没有相应跟上,而“组织形式”受“农民价值观念”的影响,由此而引起农村文化结构在新的层次上不自洽,不协调。

要使农业获得新的发展,必须使农村文化结构在新的更高层次上实现自洽和统一,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有两种力量可以利用,及时种力量是来自农民自身的内力,即农民自身的创造力量。历史的经验证明,农民自身的“创造性”基于农民自身的文化传统,所导致的制度层次的文化变迁最能使农村社会整体文化结构实现自洽,所以鼓励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显得特别重要。今天的三农问题要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自身觉醒,自觉摒弃清除传统农民意识中的负面因素,实现农民价值观的现代化超越,在利用好“乡土关系”的同时,学会与陌生人打交道,摒弃那种“淡漠家族以外的人”的传统,树立起竞争意识,树立起新的价值观念如科学观念、法制观念,让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共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种力量是来自政府或其它方面的外力或外在文化形式的加入。政府和其它外力的作用方向应该是为农民的创新实践提供服务和方便,在资金、技术、信息、公共物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在推动“合作经验交流”方面发挥影响力,为“农民合作”创造政策、法律和制度环境,而不能直接包办农民的组织合作形式,强行组织农民进行某种合作。

七、结束语

中国当代农业的演变史,从本质上看,就是中国农村文化结构的演变史。中国当代农业的两次转折的后期所出现的问题具有同一性质,都是文化结构出现了不自洽,前者是由于外来文化质数的不合理引入,造成了组织层次超越了价值观层次和器物层次,导致农村文化结构不自洽;后者是由于器物层次的快速发展,价值观层次和组织层落于器物层次,导致文化结构的不自洽。

很显然,在资源禀赋一定的情况下,农业的发展是由政策、制度、价值观、习俗等文化质素所构成的文化结构所决定的。因此,政府干预农业的最有效途径是促成农村文化结构变革,变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农村文化传统基础上,使农村文化从器物、组织、价值层次上由不自洽走向自洽,由低层次上的统一走向新的高层次上的统一,而决不是对外来某种或某几种文化质素的简单地照搬。中国农村要发生根本性变化,从文化角度看,就是使文化传统结构接受外部更高文化质数的洗礼,使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内在质数的统一,并使传统结构的每一质素的积极能量都能获得释放,消极能量受到抑制。农村文化结构变化的量变积累将会导致质的变化,这种质的变化外在表现形式就是,由“农业文明”走向代表着现代化的“工业文明”。

促成农村文化结构变革如何用力?外力的作用点应该在哪个层次?作用于器物层次、组织层次还是价值观层次?中国当代农业发展史已经证明,这是很关键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只要能促使文化结构处于自洽和内在统一状态,可以在三个层次中任何一个层次着力,或同时着力。不过,让生产力尽速发展即在器物层次上着力应该是一个优先的选择,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变化,中国农民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也就会改变。改变了的文化结构反过来又会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合理的文化建设可以加快文化结构的合理演变。可以预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将在这种农村文化结构不断优化过程中走向现代化。

Study on the Effect of Farmers,Cultural Tradition on Evolution of

Modern China Agriculture

Abstract: Chinese cultural tradition in rural societ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on China’s agricultural evolution during the second half of 20 century. The author suppose a theory about culture structure to discuss the effect of China’s farmers’ way of thinking ,values and other cultural elements o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uses the theory to analyze the change in agriculture from 1949 to 2000.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government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to cultural tradition and culture construction in countryside in order to reach a success in policy and system arrangement.

Key words: Chinese cultural tradition in rural society cultural structure structural function evolution of modern China,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