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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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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论文

社会经济论文:探讨社会经济下环境保护问题

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以山西省长治市为例,全市11个县级气象台站,有3个县站急需迁站,其余县站也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威胁。如长治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县政府多次与上级气象管理部门协商,拟迁站;潞城市国家一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扩张、房地产开发等问题,西侧和南侧高楼林立,气象站迁站迫在眉睫;平顺县国家一般气象站位于半山腰,原本高枕无忧,但因房地产开发商在山上进行开发,环境面临重大威胁,也面临迁站。此外,武乡县、屯留县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探测环境改变。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

2.1地方领导在统筹气象探测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时取舍较难

首先,有些城市规划缺乏法律层面的长远性和稳定性,一个城市规划往往由于主要领导的变更而导致规划变更,在当时社会背景下选定的气象站站址,往往在新的条件下成为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其次,社会发展需求确实需要气象探测环境让路,而气象探测环境也确实需要保护,这就成为城市建设的矛盾所在。

2.2社会对气象探测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气象探测环境的“四性”问题,即代表性、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较为专业,对公众生活的影响不是很直接,因而社会公众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律意识仍然很薄弱。当出现探测环境被侵害时,社会支持的舆论环境还不是十分有利。

2.3法律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有局限性

2012年12月1日之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但《气象法》只有原则性规定,同时气象部门制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涉及的许多工作需要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来做,显然这种约束力很弱,导致在处理涉及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时有些被动。这种法定保护手段的有限性,也是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屡遭影响和破坏的重要原因。

2.4被动维权难度大

在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执法维权工作较为被动。设想一个上千万元甚至过亿的投资项目影响了一个气象站的工作,即使有政府做主,也较难恢复原状,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基本建设都是符合政府审批程序的,或者说这些都是政府出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请来的。

3新形势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措施探讨

3.1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

(1)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提高到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气象法》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要充分认识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我们不能认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只是气象业务部门的事,而要深刻认识到它是全社会的事,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社会各界,特别是领导阶层,也要深刻意识到在社会经济统筹发展中,没有气象事业的发展是一种残缺。2012年12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曙光。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气象探测环境新思路、新方法,非常必要。(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因此,县级气象部门必须变被动保护为积极行动,通过改变工作方式,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兼顾范围,列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大格局中。(3)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各级政府承担起这块责任,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发生。一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有冲突时,在政府行为中,要充分尊重和考虑气象探测的特殊性;二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组织或个人利益有冲突时,政府要正确处理和对待组织或个人的诉求,积极查处侵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为。(4)找到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结合点。新建、迁移和改造气象台站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的原则”,但同时也要找到与当地的发展双赢的结合点。如壶关县气象局在拟迁站址选择时,也充分考虑到县城内一处小山丘是未来城市开发的重点,捷足先登有利于将来的保护。又如长治新一代天气雷达塔也是建设在城市的一个水上公园内,并且按照市政府要求建设成为一个标志性建筑。

3.2法律保护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1)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切实维护气象探测环境权益,保障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用地,完善和规范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征地、占地程序,正确引导和规范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气象探测环境优化与周边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双重目标。如长子县气象局的成功迁站,就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探测环境用地得到了解决,气象探测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2)积极寻求各种形式的法律保护。对处于苗头状态的危害探测环境的行为要有敏感性,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屯留县政府家属楼在图纸设计阶段,县气象局得知有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立即找到当时的县委书记汇报,较为圆满地解决了问题;黎城县气象观测场上空,电信部门的通信电缆由普通电话线改造为光缆,将影响日照观测,县气象局通过上级气象部门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使问题得到解决。(3)积极争取 人大支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特殊作用,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加深社会各界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认识和理解。长治气象部门通过邀请人大进行《气象法》执法大检查,并从2007年开始多次召开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工作专题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在执法检查实践中,通过人大召集市县两级人大、城建规划、气象部门的领导参加,既符合法理,也符合实际。

3.3健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工作制度

(1)建立新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一是要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制度,不仅要到中国气象局职能部门备案,还要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相应备案。二是要尽快建立探测环境保护应急工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环境保护事件的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动态报告制度,实行年度气象探测环境变化零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完善领导气象探测环境述职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要建立气象探测环境定期评估制度。此外,每个气象台站除了业务部门一年一度的测评工作外,还应当建立专门的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而这个评估应当由当地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2)建立市县统一的专业执法队伍。许多地市级气象部门成立有专业执法队伍,但这些队伍不在业务及时线,同时大多数县级气象台站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执法任务。所以要整合基层工作人员,建设统一的执法队伍,以方便工作。(3)加大气象执法队伍培训和支持力度。气象执法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并不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普遍不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并给予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要尽快解决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情况下的人身伤害问题。对此,可以通过设立必要的执法基金或者为有关人员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途径加以解决。(4)完善《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教育制度。一是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改善宣传设施和条件,提高宣传教育水平。二是要调整宣传教育定位,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充实宣传教育内容。三是要多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包括与各类媒体的合作。(5)培养精通行政诉讼的人才。在气象探测环境遭受侵害,其他解决手段无效时,就可能出现对簿公堂的情况。《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3种法律解决情形:一是气象主管部门的执法,二是政府、公安部门的处罚,三是走司法程序。因此,未雨绸缪,培养既懂气象法规又懂行政诉讼的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社会经济论文:分析增强社会经济管理

加强完善社会经济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经济管理体系,完善经济管理机制是保障经济管理工作科学开展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经济管理目标,保障经济管理的顺利实施,的掌握经济管理目标的实际动向,协调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主体间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社会经济管理的体系,科学的、规范的统一部署,加强各项工作间的联系,提高社会经济管理研究的水平,保持经济管理的稳步前行与创新意识相结合,以完善的体制约束和规避经济管理中不协调的因素,提高加强经济管理的意识,完善经济管理的机制,以规范的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管理的发展。加强社会经济管理中的经验积累。

加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利国利民的的措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情况日益增多,加强社会经济管理中的经验积累,有助于合理的化解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的积累经验也是一种学习和总结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创新的过程,参考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经过探索和实践,提高了对社会管理中人人参与的主动性,增强了各企业、行业间的责任意识,在学习中探索,在探索中积累经验,总结社会经济管理的根本规律,从中找到新阶段社会经济管理的有效思路方法。不断的积累经验,勇于创新是社会经济管理发展的有力措施。

加强社会经济管理的质量、实效。加强社会经济管理的质量,在于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在研究中,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进行工作。要坚持多方位研究、深入研究、创新研究,要严把好对经济管理研究成果的质量关;要讲求实效,。在经济管理研究中,要注重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在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创新和提高,而不是一切都从头开始研究。在研究中,要基本理论研究与应用性研究兼顾,侧重于应用研究,把研究重点放在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服务上。加强社会经济管理的科学水平。新阶段的社会经济管理与传统的经济管理有较多的不同,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经济管理模式。

新阶段的社会经济管理特点必然要遵循新阶段社会发展的特点。加强经济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来督促社会经济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加快培养新阶段社会经济管理人才,以现代科学的方法,提高社会经济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经济管理工作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和创新,建立与社会经济管理发展相配套的现代化科技水平。以长远性经济发展为目标,科学的规划,社会经济管理工作,以科学促发展,以管理带效益,实现有新阶段特点的科学的社会经济管理的的稳步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经济管理体制,改善社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新情况,必须对社会管理基本理论、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立足中国国情,借鉴世界上一切有益的社会管理经验,提出加强和创新我国社会管理的思路与对策,为党和政府完善社会体制、制定社会政策,推进社会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

社会经济论文:人类活动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结果的思想和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思想之间究竟是怎样统一起来的,是一个人们似乎明白而又没有得到确切阐述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人的活动和活动结果的区分,指出人的意志只能支配自己的活动而不能支配活动的结果,活动的结果是受人们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支配的。合力一旦形成,便脱离每个活动参加者意志的支配。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情况也是这样。尽管如此,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却又离不开人的话动。只有在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中,才存在着生产关系追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力的变化。由此,说明了作为人类有目的活动的结果,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怎样成为自然历史过程的。

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所谓社会经济形态,就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相适应的并有政治的和思想的社会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社会经济关系、社会经济结构。它是人类活动的经济的社会的形式 。所谓自然历史过程,就是不由人类目的和意志决定而由因果联系和规律决定的"自然而然"的发展过程。

同时,马克思主义又认为,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包括经济的社会形式即经济关系在内,是人们自己生产出来的,就是说,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显而易见,这种社会形式的发展,包括前面说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在内,当然也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人类的活动无不受人的目的和意志的支配。

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作为人类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为什么会成为自然历史过程?怎样成为自然历史过程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人类的活动与人类活动的结果区别开来,弄清它们在与人的目的和意志的关系上的区别。

恩格斯指出:"使人们行动起来的一切,都必然要经过他们的头脑" 。"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 。这就是说,人类的一切行动,都一定有目的,并且有其方向被目的所规定的意志的调节。这里之所以要把意志和目的分开说,是因为意志和目的同人的行动联系的程度有区别,意志离行动比较近,是目的和行动之间的中介环节。人若要行动起来,既不能没有目的,也不能没有意志。显然,人类的活动或行动是由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的。当然,人的目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和任意的,它要受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能直接支配人的行动,能直接支配人的行动的只有目的和与它相联系的意志。

不过,人的目的和意志所能支配的仅限于自己的行动或活动而已,当问题进入到活动的结果时,目的和意志的支配作用就不存在了。

这是因为,人类的个体从来就不是孤立地存在或者孤立地活动的。人类的每个个体不但天然地处在与其他一些个体(不是全部个体)的血缘关系中,而且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 ,从而不能生存。人们共同的活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种合成的作用力,即合力 。在人类社会中,每个人由于自己的性别、年龄、体质、社会地位、工作状况和财产状况不同,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同,对事物的认识不同,活动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由于需要和环境的变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意向也会各不相同。有统一意志的各种人群共同体(如家庭、氏族、民族、阶级、政党、军队等)的情况也是这样的。于是,目的不同的个人和人群共同体的活动产生的作用力的方向也就有的相同,有的相互交错,有的相互矛盾,甚至相互冲突。在方向不一致的别人和别的人群共同体活动的作用下,每个人和每个人群共同体活动的作用力的方向会发生偏斜,很难保持自己的目的所要求于它的那种方向。于是,在人们共同活动的过程中,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却不是预期的结果。" "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 由于在同一社会舞台上活动的各个人和各个人群共同体活动所产生的作用力方向不一致,所以尽管参与活动的每个人和每个人群共同体都有自觉的目的,都按照自觉的目的活动,他们活动形成的合力的方向和大小却与其中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集团活动作用力的方向和大小都不一样,他们共同活动造成的总的结果,就像其中每个成员的活动都没有自觉的目的一样。在人们共同活动的过程中,在个人和人群共同体参与社会总活动的过程中,人们活动产生的作用力逐渐脱离个人和人群共同体自己意志的支配,自觉的人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成了"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 ,从而具有了一种自然力量的特征,而人类个体(指个人和有统一意志的人群共同体,每个个体都有并且只有一个目的和意志)上的有目的的活动则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变成人类整体上无目的的活动,结果"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相似的状况" ,使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总是像-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就像马克思说的那样:"过程的总体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尽管来自自觉个人的相互作用,但既不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之中,作为总体也不受他们支配。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他人的社会权力;他们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不以他们为转移的过程和强制。" 总而言之,因为人们的意向互不相同,而活动结果是由人们共同活动产生的合力决定的,所以人们的活动虽然受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活动的结果却不受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

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包括人类活动的经济的社会的形式即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社会经济形态在内,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也是这样。社会形式虽然是人们自己生产出来的,却并不是任何个人或任何人群共同体单独生产出来的,而是这种关系所联结的所有的个人和人群共同体共同生产出来的,并不是个人或人群共同体单独作用的产物,而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 ,也就是人们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的产物。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比较稳定的足以构成社会经济形态的社会经济关系,都是目的各不相同的人们凭借着各自的条件经过反复的实践、反复的探索、反复的较量,达到势均力敌以后形成的。就像合力造成的一般结果一样,随着参与创造这种相互关系或社会形式的具有不同意向的个人和人群共同体数量的增加,这种相互关系或社会形式对于它的每个创造者来说便都不再符合其愿望,在许多场合甚至违背其意愿。因此,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包括社会经济形态在内,虽然是人们自己生产出来的,却是不依它的创造者的目的和意志为转移地生产出来的。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包括社会经济形态在内,其样式或性质不受人类的目的和意志支配,或者说,不由人类的目的和意志决定。

那么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不考察一个前面没有提到的因素,即人类活动的能力。

没有活动的能力,人类就不能活动。人类的活动实际上就是人类活动能力的发挥。因此,具有活动能力是人类进行活动的一个必要的条件。

作为一种生命存在,人类的机体必须进行新陈代谢,必须与自然界进行不停的物质变换。人类与其他生命体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类是通过生产劳动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来实现自己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物质生产能力的发挥,这种能力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命体能力、区别于其他动物能力的最根本的能力。这个能力同时也就是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并且体现着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中,物质生产活动是最核心的活动,在人类的一切活动能力中,物质生产能力是最核心的能力,人类社会就是在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活动中、依托着物质生产能力的发展而发展的。

人类的生产能力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在人类由类人猿、类猿人进化而来的过程中通过世代相续的活动逐渐形成的。生产能力的形成

起初是没有自觉目的的合目的性活动的结果,到后来则成了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在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中,人类为了增加原有种类产品的数量,生产出新种类的产品,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不断地自觉地探索自然规律,制造和使用新的生产工具,发现和使用新的原料、材料,创造新的技术。人类这样做的时候,就把生产能力发展了。当人类认识到自己获得的自由的程度与生产能力发展的程度之间的正比函数关系以后,甚至生产能力的发展本身也成了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即生产能力的发展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结果。

事情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于整个人类来说,生产能力的发展并不是由个人意志或独立的人群共同体意志决定的随心所欲的过程,而是个独立于个人和各个人群共同体意志之外的循序渐进的积累的过程。对于处于人类发展链条的一个环节上的每一代人来说,他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一种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活动的产物。" 这里所说的生产力,就是人类的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发展的情况是,每一代人都把从前一代人那里继承下来的生产能力作为前提条件,进行生产活动,并且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再把这种提高了的生产能力传给下一代。在这里,尽管每-代人都经过自己的手使既得的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从而使自己的目的、意志对生产能力的发展有所作用,但是因为人只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对社会产生作用力,每代人对在他们出生前和死亡后的人类社会都不可能有作用力 ,所以人类生产能力的整个发展却是独立于每一代人自己的意志之外的,是自己的意志决定不了的。不但如此,甚至连自己对人类生产能力能够进行哪种基础上的提高都是由人类生产能力先前的历史发展所决定的。既然人类生产能力的整个发展独立于每一代人的意志之外,就像自然过程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一样,那么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便具有自然历史过程的性质。

这样,由于人的目的、意志的支配作用只能存在于每个人和有统一意志的人群共同体的活动中,而人类生产能力是在人类世代更替的过程中通过传授和积累循序渐进地发展的,整个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独立于每一代人的意志之外,作为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的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便成了一种自然历史过程。

人类的活动除了必须具有活动能力以外,还必须具有活动的方式和活动的社会形式。对于生产活动来说,除了必须具有生产能力以外,则还必须具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所谓生产方式,大家都知道指的就是劳动的进行方式。所谓生产关系,就是在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核心是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 ,即区分为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显然,生产能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全都是生产活动必须具有的条件。缺乏其中任何一项,生产活动都不可能进行,生产活动都不可能存在。

虽然上述三项条件同为生产活动所不可缺少,但是它们同生产活动的关系并不是同等程度的。从生产活动是生产能力的发挥来看,生产能力既是生产活动的条件,又是从事生产活动的人类的本质力量,它是具有活动主体本质力量身份的活动的条件,因此是比其他两项条件更为基础性的条件。与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相比,生产能力受着主体需要的直接制约,具有与需要同步的自行发展的趋势,也就是具有原动性。而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作为条件既要与生产能力互相协调,又不具有这种原动性,这一点便决定了生产能力同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关系。唯物史观指出,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能力提高了,变化了,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就必须适应着生产能力的状况跟着变化。不变化,就会阻碍生产能力的发挥,从而阻碍生产活动的进行。不进行生产活动,人类就不能生存。这样,人类生存需要这种自然必然性就最终地制约着生产能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化 。

前面说过,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是有目的的人们经过反复实践、探索、较量,达到势均力敌而形成的,它不受人类的目的和意志支配。现在,我们考察了生产能力以及它与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关系之后,则知道,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它们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没有依据的,而是通过生产方式,以生产能力的状况为最终依据的。人们经过实践、探索、较量以后,相互关系究竟稳定在哪一点上,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最终则是由生产能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生产关系达到稳定状态的那个点的位置,必须与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相适应。人们的实践、探索、较量所起的作用,就是不断地晃动生产关系,以使它能够追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

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情况相同。每一代人在开始活动时都碰到一种既定的社会关系,并且以这种既定的社会关系或既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来开展自己的活动。这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不是这代人自己创造的,而是前人创造的,不是当代人自己活动的结果,而是前一代甚至前数代人活动的结果。当代人的活动对这些关系或形式或许会有所改变(当然这种改变是这一代人共同活动形成的合力的结果,并不依它的每个创造者的目的和意志为转移),在自己生命的后期或许可以生活在这种亲手改变的关系或形式中,但是这种改变了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对当代人来说主要却是留给下一代的遗产,是给下一代提供的开展活动的前提。就像发展生产力一样,每代人对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的改变都必须从原有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出发。每代人对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能做哪些改变,都是由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先前的历史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力已经具有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人们不但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形式,而且不能凭空自由地创造社会关系或社会形式。马克思说:"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从而每一种设定的东西同时就是前提,那么,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

既然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由生产能力的发展决定的,那么对应于生产能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也有其内在的固有的规律和发展顺序,在其必经的路程没有走完以前,是不会登上新的途程的。每代人生在社会发展的哪个阶段,就只能在哪个阶段的社会形式中开展自己创造历史的活动。所以,马克思说,一个社会(指的是处于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主体)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也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

这样,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作为人类有目的、有意志的活动的结果,便具有了一种排斥人类目的和意志决定作用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性质。

社会经济论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这是对浮梁整体土地利用状况的一个形象描述。我县的特点就是山多、地广、人稀,农村人口、山区人口的比重大,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农村还处于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状态。一直以来的道路状况也是相当低下,到20__年底,全县还有22个行政村未通公路,2个乡没通硬化公路。786.3公里县乡公路只有105公里是硬化公路。20__年底县交通局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开始了农村公路建设大决战。20__至20__三年共完成村村通砂石路工程93公里,油路、水泥路改造工程534公里,乡乡通油路的目标已实现,又有13个行政村通了公路,县乡公路硬化里程达到了445公里,行政村通硬化公路率达到了60。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始终抓住规划这一龙头,把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规划的纲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一)统筹区域发展就是要实现区内路网规划与国家大交通规划的协调,我们在制定农村路网规划过程中始终以二0六国道、九景、景婺黄、景鹰高速公路等一系列国家干线公路为依托,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路网的主导作用和效益。(二)统筹城乡发展就是在农村公路网络规划中充分考虑小城镇的辐射作用,以小城镇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源,以公路为媒介,优先安排城乡之间的公路建设项目,加强城乡之间的交流,拉近城乡之间的距离,促进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使道路交通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以工业经济为支撑的“文化生态大县、特色旅游名县、工业经济强县”的目标要求,一是抓好了重点工业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工作;二是抓好了重点工业乡镇和工业园区交通环境的改良工作;三是重点旅游景区交通条件的改良工作;四是按照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道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来充分发挥我们道路交通的先行官以及环节和纽带作用。(四)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是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建设绿色交通。具体来说,就是在农村公路网络规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一要发展二要保护环境”的原则,注重公路规划与设计的科学性,注重对土地资源、生态文化资源的集约利用。二、领导重视,政府支持“要想富,先修路”这个道理现在基本上大家都懂,作为领导也比一般人要清楚,但是领导对交通工作的重要性到底认识到什么程度,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支持并不都一样。我们深切地感觉到任何一项工作开展的好不好,能不能取得成绩和领导的认知程度、重视程度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我们一方面主动为县里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订阅交通方面的报刊杂志,让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建设和发展的新的政策和动态;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断地加强考察和调研工作,并把我们考察调研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多为领导提出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下,20__年我县以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目标要求、县乡村各级的责任义务、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近三年的时间内,县政府主要领导已两次来我局召开专题调研会,不仅仅是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公路、水路运输等方面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就连我局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得到了部分的解决,为我们全县交通系统能够放下包袱,安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让我们能够大胆地开展好我们的工作,我们认为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三、加强指导,跟踪服务我县的农村公路有绝大部分是没有列入养护计划的乡村公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只能说是机耕道,那么这些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基本上是以村委会为主体的。但是有很多村委会,特别是村民对农村公路建设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根本不清楚。为此我们的公路管理站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是深入到各个乡镇村进行调研,了解公路的通达情况,乡镇村以及村民的积极性,向村委会和村民讲解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文件和政策,特别是对于大家关注程度比较高的资金问题,一是讲清政策,二是积极为村委会出点子想办法,有力地激发和保护村委会和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其次是切实转变职能,热心为群众服务,及时进行公路的勘察、测量和设计工作。在公路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公路建设的质量,充分发挥公路交通部门业务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减轻乡镇以及村委会的工作压力,让群众放心,也让群众满意。四、广开渠道,多方筹资农村公路建设最难的是资金问题,特别是我县原来农村公路的基础就差,建设和改造的投资相应的会提高。为尽可能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问题,近几年我县在财政没什么大的发展的情况下每年都拿出了不少资金作为地方配套,并且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为农村公路建设广开渠道,这也是推动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大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一)积极争取项目。近三年来,我县共争取到村村通砂石路工程项目92.8公里,国债、农村水泥路等项目445公里,在项目安排过程中我们在严格按照全县农村公路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三个积极性”即乡镇、村委会、及村民的积极性,“谁积极,谁先上”,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按时完成。(二)组织财政配套。由于领导重视、政府支持,近几年来我县财政共为农村公路建设筹集配套资金800余万元,各乡镇也根据各自的建设任务和才力情况给予了一定的配套,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也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一切手续从简,费用减免,无偿拆迁。(三)鼓励社会捐资。各地为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问题,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方式,有的通过召开本乡在外人员座谈会、修建功德碑的方式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捐资,有的乡镇或村委会还根据自身的特点,量身定做, 开展一些特色活动来广泛争取外界和社会的支持。这些方式方法也是我县农村解决公路建设村级配套的重要途径。(四)开展资源置换。近几年,我县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也开展了资源置换筹资工作,一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鼓励公路沿线的受益单位出一部分资金;二是利用公路建好后沿线土地增值的收益来弥补公路建设资金不足;三是部分山区利用林业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解决配套资金。农村公路的发展是我们地方交通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也是事关我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键所在,虽说近几年我县农村道路交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全县203个行政村中还有82个行政村未通油(水泥)路,13个行政村没有通公路,对于我们来说是任重而道远。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将按照上级提出的新的目标和要求,扎实工作、稳步实施、加速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进程,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交通保障。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运行成本的分析

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一般是由生产、交换、消费和管理四个环节组成的,由此便产生了四个方面的运行成本。在经济学里,如何降低经济活动的成本,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是研究的中心问题。而经济活动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经济运行的质量。

近几年我国出现的产品大量积压、消费乏力现象,虽经政府一再出台政策,连续八次降低利率,意在刺激消费,推动经济增长,但效果并不明显。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运行的总成本太高,而商品价格又不能依据供求关系自由涨落。因此本文对经济运行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消费成本和管理成本加以研究,对经济活动中的实际成本、心理成本、预期成本和比较成本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途径,以期能疏通经济运行过程,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生产成本及其降低途径

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是起点,生产过程是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生产成本就构成了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影响生产成本的因素很多,比较重要的因素如生产技术水平的高低、企业经营管理的完善与否、生产批量的大小、生产能力的大小、员工素质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等。目前我国企业的生产能力比80年代确有很大提高,但效率并不理想,特别是一些项目的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导致不少行业开工率不足。例如,全国家电的生产能力发挥不足一半、宾馆饭店的利用率也不足一半。

企业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加快科技进步,改善企业管理、进行产业重组、联合和产品结构调整,由过去的大投入、高成本转入大批生产、大量销售、低成本运营的轨道。当务之急是扩大市场销售量,使企业生产能力得到有效发挥,这就势必降低销售价格,只有降价才能多销,这也是当前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痛苦选择。是降价促销使企业在亏损中运作?还是保持高价格使企业停工或生产积压?须知一个在亏损中运营的企业也远比一个在积压中盈利的企业对社会更有贡献。

交易成本及其降低途径

交易成本,即交换费用,是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流通过程中的耗费。在成熟的、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费用十分低廉,交易渠道简便畅通。对于我国来说,商业流通领域由于长期的国家垄断,形成了严重的官商作风。近几年的大规模建设,又使交易成本迅速攀升,有些商品的交易成本甚至远远大于商品的生产成本。例如一双出厂价格在50—60元的皮鞋,在商场中要卖到200多元;一瓶生产成本5—6元的洗发水,在商场中要卖到20—30元;一些平均几块钱的药品,在医院中也要卖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这种奇高的商业交易费用,大大阻碍了商品的流通。

如果仔细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市场,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纵横交错、高度垄断和条块分割的市场。比如烟草行业:除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独家垄断之外,各省的烟草市场也是封闭的;再如酒店业,各地有各地的酒店,各行业有各行业的酒店,彼此以邻为壑,很难逾越。正是这种市场的分割和垄断、地方保护主义,造成了商业流通领域的高成本和低效率。要降低我国市场交易的费用,必须推进市场经济进程,加强法制,坚决取缔封闭和垄断,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平的、等价的、自由交易的大市场。

消费成本及其降低途径

消费成本,就是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后,在使用、消费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费用。有些商品,如家具、电视机、自行车等,其使用费用很低;有些商品,如摩托车、汽车、摄象机、VCD机等,这类商品的使用费用很高,有的甚至远远高于其购买费用。中央电视台曾经报道过:“农机开不动了”、“买得起房,住不起屋”,反映的都是使用费用太高,消费者难以承受的问题。

对于商品,其高贵者,它只能供少部分人拥有和使用。因此其购买和使用都是昂贵的。而有些大众消费商品,它是供社会上的工薪阶层、老百姓使用和拥有,它就必须具有低廉的购买和使用成本。如果要将某些高贵商品转化为大众消费品,那么它首先必须降低价格、降低购买和使用成本,舍此而大搞促销,大力贷款或拉动,是没有多少理性的消费者能为之冲动的。

管理成本及其降低途径

管理成本,即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为履行其社会职责、协调经济运行而收取的各种费用。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是如何去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和让国民承担较低的管理成本。据报道,温州一位女士花费14·3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而随后的各种管理费、附加费却花去了15万多元。有些地方的公民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书,竟也要支付数百元至上千元的管理费用。许多事例表明,我们这个社会的管理成本越来越昂贵。社会管理成本一般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分别附加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和消费成本之中。主要表现形式是各个环节、各种形式的税收和收费。近些年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各级管理部门各种名目的摊派和乱收费,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来。尤其是农民,名目繁多的提留、统筹与收费,使老百姓不堪重负、上访不断,中央虽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而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管理成本的日益增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当务之急是坚决清理整顿各种名目的乱收费、滥收费,把各种合法收费转成税收,非税收的收费一律停止,并逐步降低税率。政府不应与民争利,国家管理行为也不能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应该疏通经济运行,促进整个经济的增长和福利的提高。

实际成本、心理成本、相对成本和预期成本

经济运行过程中除了上述四种成本外,其每种成本又可分为实际成本、心理成本、相对成本和预期成本。

1、实际成本,即经济运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真正支付的成本。是相对名义成本而言的。有些经济活动其名义成本和实际成本是相同的,但大多数情况下,二者是有区别的。这是因为经济活动过程中存在一些幕后活动、非正常行为和成本转嫁。例如一个建筑商承包开发一项工程,除了正常支付各项成本费用之外,还要有额外的费用用以打点各路“门神”。再如农民除了负担收费卡上应交的费用之外,还要交许多帐簿上没有的费用。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名义上是自己支付的费用,而实际上已转嫁到他人的肩上,从而使一些个人或单位的实际成本远高于名义成本。

2、心理成本,是相对于现实成本而言。即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认可的、愿意支付的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任何的经济活动都要支付成本,但由于习惯性和价值观,他们要对经济活动有一个正常的、可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对支付的成本与获得的福利要有一个衡量,看二

者是否相近或相等。因此,商家和市场要能说服消费者认同价格是公道的,成本是低的,商品真正是物有所值。如果价格背离人们的心理成本,那么经济活动就很难发生了。

3、预期成本,即消费者心目中对未来成本的变化预测。例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机电产品的预期成本会降低,因此,消费者会持币观望,等待以后再购买。一般当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一般较悲观,倾向于购买或囤积商品。而当通货紧缩、物价下降时,消费者的心理预期较乐观,会推迟购买或惜购。为了使国民有一个正常的、健康的心理预期,从而保持正常的经济消费行为,国家必须稳定经济,稳定政策。一个健康、持续、稳定运作的经济体系,是居民心理预期的基础。不然政策多变、经济大起大落,居民将无法建立正常的心理预期。

4、相对成本,即比较成本。这里包含着每种成本的高低不仅与该商品的实际成本有关,而且与消费者的收入有关。举一个例子,一套几十万元的商品住宅,你不能简单评价它的价格高低。对一些歌星、大款来说,几十万元是九牛一毛;而对于工薪阶层、对于下岗职工来说,这几十万元那就是天文数字。因此,相对成本不仅与商品本身的成本高低有关,而且与消费者的收入与经济实力有关。另外,相对成本也与各种商品的比价有关。

总之,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供求平衡的关键是价格自由涨落,大量生产与大量销售的诀窍是高效率、低成本。因此,要想启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必须把着眼点放在疏通经济渠道、维持经济秩序、降低经济活动的总成本上。一句话,建立一个低成本的经济体系,才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富裕的关键 。

社会经济论文: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和利用现状

(一)土地的基本国情。土地作为一种稀缺并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陆地国土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但相对数量小,人均占有土地面积11.7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截至20__年底,全国农用地98.55亿亩,建设用地4.73亿亩,未利用土地39.22亿亩。其中耕地18.37亿亩,人均1亩多,城镇建设用地0.51亿亩。

从国土本身的自然结构和地理结构看,65%是山地和丘陵,33%是干旱和荒漠地区,35%受到土壤侵蚀或沙漠化影响,14%是耕地,20%的耕地存在不同程度的盐渍化,我国土地利用的生态脆弱性比较突出。

从土地利用结构看,农用地所占比重较小,约为土地总面积的66.7%,低于美英等国的70%以上水平。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相反的是,农业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据测算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提供了人类85%以上的食物,50%-60%的轻工原料)。同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宜耕后备资源只有1.2亿亩,按照60%的垦殖率计算,可开垦耕地7200万亩,而且其中60%分布在西北地区,土地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生态环境的约束。土地资源禀赋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比较突出。

从土地利用的变化看,耕地面积减少趋势未能逆转(从1987-20__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为3915万亩,年均245万亩),居民点工矿用地和园地、经济林等农用地不断扩大,基础设施用地持续高速增长,林地面积扩大,但牧草地大量退化为沙地或荒草地,土地退化呈扩大趋势。加之我国与土地生产相关资源如光、热、水等的分布不平衡,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从土地利用的影响看,土地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土地用途、利用方式的转换,不仅仅是经济结构优化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带来社会结构的变化,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建设占用耕地的趋势还在继续,如果按照《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提出的目标,按粮食自给率95%计算,到20__年,耕地保有量必须达到18.24亿亩,2030年必须达到18.50亿亩,而目前我国耕地的保有量只有18.37亿亩,土地资源瓶颈制约非常突出。

(二)土地利用现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口的持续增长,我国土地利用的演变特别是建设用地的利用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经济高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截至20__年底,全国建设用地4.73亿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地0.51亿亩,村庄用地2.48亿亩,独立工矿用地0.54亿亩,交通运输用地0.33亿亩。从土地的产出效率看,我国主要城市与世界其他部分城市的工业用地存在不小的差距(见下表)。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粗放利用现象屡见不鲜:

1.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失控,结构失衡,城市存量土地粗放利用。从总量看,1990年到20__年,全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近1.3万平方公里扩大到近3.4万平方公里,同期全国41个特大城市主城区用地规模平均增长超过50%,城市用地规模增长弹性系数2.28,均高于城市用地增长合理弹性系数1.12的水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己达130多平方米,超过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建设用地人均82.4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人均83.3平方米的水平,说明目前我国建设用地的浪费现象非常严重。城市土地利用粗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布局松散,疏密失调,集聚性差;二是宽马路大广场太多,空间利用率低下;三是圈大院,自成体系,设施使用封闭,公共服务性差;四是住宅需求不适当,户型面积过大,严重超前消费。

2.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匹配性差,浪费土地资源严重。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综合考虑协调力度不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的建设没有统筹考虑,加上地方政府各自为战,无序竞争,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土地资源浪费现象突出。如在北京和天津相距不远,已经建成京沈、京哈、京津唐三条高速公路,加上天津机场和铁路,交通已经相当便利。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与天津之间的铁路客货运规模逐年减少,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已经在下降,但有关部门没有考虑到实际需求,正在规划建设两条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在港口方面,重复建设的现象更加突出,在南京以下约300公里的长江沿岸,建成或正在建设的万吨级码头有110个,最密段为江阴以下40多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有一个码头。由于靠江必建港,一些建成港效益低下,常州市货运港设计的年吞吐量为248万吨,实际1997年仅完成6万吨。基础设施的综合布局不协调,必然会造成土地和资金的巨大浪费。

3.开发区总体数量多、规划面积大、闲置土地多。作为城市的延伸,开发区用地粗放是我国多数城市用地粗放的集中体现和问题的焦点。一方面,走外延发展的开发区数量多、规划面积大。据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近期调查数据,全国原有各级各类开发区6866个,平均每个省份有各类开发区220个以上,规划面积3.8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全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3.4万平方公里的规模。另一方面,开发区数量多,但开发程度不够,投入资金往往不足,单位土地投资密度低,土地利用率也低,单位土地面积产出少。一般开发区基础设施到位每平方公里将投资1.5亿左右。开发区起步区按规划面积的10%计算,需要投资近6000多亿元,远远超过各级地方政府现阶段承受能力。

4.农村建设用地分布散、面积大,空置超占多。据近期统计,20__年全国村庄用地2.48亿亩,按20__年底农业人口75705万计算,人均村庄用地达218 平方米/人,约是特大城市人均用地的2.9倍和2.05倍,超过规定的城市人均用地面积较高限98平方米。同时,全国各地农村都普遍存在着空心村和空置房的问题,农村宅基地超占现象突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几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各类规划缺乏统筹协调,在规划编制时间、调整范围等方面不统一,从全国情况看,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旅游规划等许多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产业结构趋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二是各产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都是参照原苏联的标准,对中国国情考虑不够,占地指标普遍偏大,已经不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要求。三是土地市场运行的政策、机制还不健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发挥,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土地收益人的权利不明确、不具体,为有些地方领导提高政绩创造了条件,不惜浪费土地来搞一些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等,无形中扩大了用地规模,如在房地产开发中,别墅、低密度和大户型住宅、品质宾馆、酒店、大型商场、人造景点、高尔夫球场开发过热。土地的粗放利用,已经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巨大威胁,在许多地方已成为影响当地稳定和发展的严峻的现实问题,集约与节约利用土地已经刻不容缓。

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实现途径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借鉴日本国土综合开发规划、欧洲空间规划的成功经验,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以土地利用为调控主体,整合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强化区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利用空间控制作用。在编制时间、调整范围、用地规模等方面进行协调,重点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城市发展控制区规划,并明确其界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遏制城市规模的盲目膨胀与占用耕地的势头。

(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按照建立集约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用地指标和面积定额,建立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并加强管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一是要根据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对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分区域制定人均用地标准。二是对各类项目用地明确和细化用地标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除了对工业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工业产值和税收等集约利用指标以及开发进度等要求外,尽快出台其他类建设项目控制标准,如对大型商业城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也应该制定参考控制指标,在政策控制的同时,从用地标准上有效限制其用地。三是要分地区区别对待。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产业发展进程的差异,要根据经营类别、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等因素,制定适合不同区域的建设用地标准,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相应提高建设用地标准。四是明确工业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项目的用地比例。对各类开发区和大学城项目,严格住宅类配套用地,严格制定绿化率等指标,对于培训中心和农业园区项目,从严控制,防止利用这类用地建设旅馆类项目。五是加强对项目建设后期的跟踪管理。在项目建设竣工投产后进行科学评估,对未达到标准的予以相应的处理,并核减本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同类建设项目的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约束力。

(三)建立和完善集约用地的利益约束机制。一是要改革征地制度,适当提高土地取得成本。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征地制度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费用要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价格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合并计算,严格界定征地范围,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价征购。二是改革土地税制,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对单位和个人占用和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进行经济制约。三是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控制各级政府使用土地收益的规模。国有土地收益不得在当期全额支出,从而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防止重复建设,并建立起地方政府在任期内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配置的经济约束机制。四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按照“归属清晰”的要求,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实现方式。尽快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将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落到实处,并将实践中已出现的土地权利纳入到法律体系中,系统规范我国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与限制、取得、丧失等问题。

(四)强化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基本途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要完善现有市场规则,加大市场信息公开。一是完善现有市场规则,要进一步修订《划拨用地目录》,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明确界定非营利项目,将经营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和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存量划拨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畴;强化对协议出让行为的监管,科学制定协议出让低价并严格施行,防止低价出让土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市场配置土地范围;研究出台规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意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作用。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转变土地利用和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利用效率低和闲置浪费局面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在近期,我们要重点抓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典型经验的推广、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的构建:一是要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具体办法;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各地正在进行的一些集约用地的好的作法,无论是昆山市的“三集中”模式,还是目前江浙地区的“无地招商”模式,都是各地在实践中坚持市场化改革趋向,积极改革创新的结果,我们要学习好、总结好、推广好;三是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从本部门入手,更重要 的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多研究,多出主意,多提建议。重点从土地粗放利用的源头环节入手,以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加大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从健全建设用地审核监管机制、完善项目用地的准入机制、较大程度推进土地市场配置等方面,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社会经济论文:整顿社会经济秩序的关键是严格执法

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许多领域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彻底消失,在个别地方甚至呈蔓延趋势。违法行为人重复违法、持续违法,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了局部经济利益放任管理,甚至袒护违法行为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这些现象说明,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应有的,法律的执行问题仍然不容乐观。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和法规,法律法规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毋庸讳言,我们的法律还不很完备,尤其是执法效果差强人意,很多法律仍然停留在书本上,尚未转化为“”活“”的法律,成为我们共同的生活准则。尤其在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令人担忧。

法律执行效果不佳的原因很复杂,既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体制惯性的作用,当然与我们法律本身不严谨,法律之间互相衔接不够有关。尤其重要的是,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运行还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没有调动起社会和个人监督参与执法的热情和积极性,影响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积极、高效、公正地执行法律。

一、解决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确保法律实施的具体对策

解决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的关键是进一步完善立法,改革现行行政和司法体制,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政府责任与社会、司法监督的关系。具体的建议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建立行政处罚中的“”换罚制度“”,创设“”官告民“”的简易诉讼制度和轻罪制度,处理好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衔接关系,确保所有法定义务得到切实履行

1、对于持续或者反复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运用罚款等行政处罚方式尚不足以制止和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可以建立由财产罚、能力罚转换到自由罚的“”换罚制度“”,增强处罚的力度,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2、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通过制定《行政强制法》,建立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起“”官告民“”简易诉讼制度,将所有重大金钱给付义务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义务交由法院通过简易诉讼的方式执行,同时赋予行政机关对所有作为、不作为和容忍义务自我执行的权力。

3、对于拒不履行作为、不作为和容忍义务的行为,可以考虑由行政机关以“”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罪“”对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力。

4、设立轻罪制度。对于很多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已经具备道德伦理上非难性的违法行为,如生产销售严重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论其是否已经造成损害后果,无论生产、销售的数额是多少,都应当界定为犯罪,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二)改革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和权力,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1、通过行政组织立法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相互关系,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冲突和推委。

2、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切实保障地方执法机关的行政经费,减轻或者取消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方面承担的责任,切断执法部门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利益联系,打掉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使执法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地位更加独立和公正。

3、完善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启动对于不作为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形式,支持对于不作为行为的复议和诉讼,切实履行由于违法不作为引发的国家赔偿责任。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运用财政、人事和政府合同等多种手段鼓励地方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对于执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不仅要追究行政首长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而且可以考虑采用中央接管等方式加以监督。对于那些由于违法审批和行政决定造成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改革司法体制,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为行政机关积极、高效、公正执法提供司法保障

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惩治犯罪、救济受害人、监督执法者的保障。因此,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建立一套独立于 行政权力,免受地方干预的实行垂直领导的法院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法律的实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一套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目的在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通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刑事和民事制裁,让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最终丧失实施违法行为的能力,让执法者担负起应有的职责,积极、主动、公正地执行法律。

二、影响法律有效实施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人治走向法治过程中产生的,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极度贫困是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违法者往往是在经济贫困、生活无着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违反法律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往往也是违法现象比较普遍的地区。因此,要解决这些地方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首先要发展地方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和消除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产生的根源。

其次,它也是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不一致造成的,是法律实施不统一、执法不力的表现。应当看到,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对很多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罚措施。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显示政绩,往往置国家法律和法规于不顾,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生态环境和攫取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放任自流、包庇纵容甚至袒护的态度,结果造成了中央的法律法规在地方执行不畅、政令不通。因此,要解决市场秩序的问题,关键要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管和督促,完善地方行政首长的责任制,统一实施法律、严格执法,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再次,它反映了我国行政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由于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特别是对于执法机关的越权和不作为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极易导致“”有利的大家争着管,不利的大家推一边“”的结果。加之我们缺少统一周详的行政组织法和程序法,关于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行使权力的方式、步骤、时限等都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给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创造了可乘之机,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而对于普遍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由于司法机关本身存在地方化和行政化倾向,所以也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督和制裁作用。

,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尽科学,有些方面还存在盲点和漏洞。立法上采用定量的方式将违法行为区分为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还不很紧密,对有些违法行为只能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其结果则是放任了违法行为,很容易导致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滥用自由裁量权,也难以纠正和制止很多性质上明明属于犯罪,由于没有达到一定的量而只能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我们传统上排斥“”轻刑化“”观点,没有“”换罚制度“”和短期刑制度,削弱了处罚的力度,也影响了执法的。此外,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有些处理决定,缺乏相应的执行手段和执行措施,特别是缺乏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造成很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反复出现。

三、关于严格执法建议的具体理由

(一) 关于换罚制度

由于行政处罚是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制裁,本身力度有限。行政处罚作出后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就应当考虑将其转换为更严厉的处罚,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莫过于行政拘留。按照现行的法律,享有拘留处罚权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就大大限制了其他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力度。所以,我们建议,对于违法行为人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后仍不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应当施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最多不超过15日。如果换罚之后仍不改正的,可以考虑以“”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关于“”官告民“”简易诉讼制度

我国现行的行政执行体制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如果管理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又未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体制存在的问题是,行政机关能够自己执行的法律规定十分有限,大部分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本身的力量和不够,所以执行的效果比较差。另外,有些原本属于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事项,比如象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企业的行政决定,交由法院执行,不仅影响效率,而且执行效果也不佳。为此,我们建议,应当通过制定《行政强制法》的方式,将行政机关确定的义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执行的义务,即作为和不作为义务,如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另一类是必须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义务,既数额较大的金钱给付义务,如罚款和没收。考虑到我们传统上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体制不够公正透明,效率比较低等因素,我们建议创设官告民的简易诉讼制度,由法院运用简易程序审查后迅速执行。

(三) 关于轻罪制度

现行立法采用定量的方式将违法行为区分为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但有时定量不准,导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不很紧密,对有些违法行为只能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其结果则是放任了违法行为,很容易造成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滥用自由裁量权,也难以纠正和制止很多性质上明明属于犯罪,由于没有达到一定的量而只能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我们传统上排斥“”轻刑化“”观点,没有短期刑制度,削弱了处罚的力度,也影响了执法的。为此,我们建议设立轻罪制度,以便和较重的行政处罚和较轻的刑罚相衔接。比如,对于生产伪劣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按照现行刑法,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这种规定过轻。可以考虑将其归为轻罪加以处罚。

(四) 关于地方执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和公正性

地方执法机关在整个行政管理体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地方执法机关能否积极、公正、高效执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独立的执法地位。现在很多地方之所以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大多都与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缺乏独立性有关。一方面,来自地方政府及其他机关团体的不当干预影响了执法效率,特别是对于那些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收入的行业和领域出现的违法行为,很多地方政府采取了默认、包庇、袒护甚至保护的态度,妨碍了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另一方面,有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为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与违法者之间形成了紧密的的利益关系,放弃职责,或事先审批不严、监管不力,或事后查处不及时,不能公正地履行其执法责任,有时甚至蜕变为违法者的“”保护伞“”,造成了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为此,我们建议,减轻和弱化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方面的责任,尽可能保障执法机关的行政经费,切断政府部门与违法者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联系,保障执法经过和执法人员的独立地位和公正性。

(五) 关于对政府不作为的监督机制

长久以来,政府不作为是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执法机关的责任是执法,如果执法机关放弃职责,对各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那么,就很难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机制。为此,应当完善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启动对于不作为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形式,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后其他组织对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要求政府部门切实履行由于违法不作为引发的国家赔偿责任。从表面上看,这是政府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而实质上是利用社会和司法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六) 关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能否积极、主动、严格执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重视。而领导能否重视,则要看执法效果与其职务升迁或者工作成绩的联系是否紧密。所以,必须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与领导的行政责任联系起来。应当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运用财政、人事和政府合同等多种手段鼓励地方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对于执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不仅要追究行政首长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而且可以考虑采用中央接管等方式加以监督。对于那些由于违法审批和行政决定造成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形成一套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积极、主动、高效地执行法律法规。

(七) 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从近年来我国法律实施状况看,法律能否有效实施,还取决于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所以实施得比较顺利,与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分不开。所以,严格执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必须重视普通个人和企业的作用。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很多破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而变得日益猖獗。因此,在强化刑事制裁的同时必须完善民事赔偿制度。要让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最终丧失实施违法行为的能力。让受害者获得高额赔偿也是鼓励其提起诉讼,运用司法方式监督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一方面,应当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检举、控告、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应当鼓励个人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和滥用权力提起行政诉讼,运用司法监督的形式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

(八) 关于司法改革与严格行政执法

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是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由于目前我国司法机关本身存在地方化和行政化倾向,所以很难发挥对社会经济领域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和对受害者的救济作用,也缺乏对于行政执法应有的监督和保障能力。无论是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刑事、民事责任,还是让受害者获得真正的赔偿,抑或是对执法者实施有效的监督和保障,都需要一个独立、公正、最终的司法裁判机构。如果司法机关屈从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利益,不能公正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那么,让违法者对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让受害者获得高额赔偿是很难实现的,更谈不上对行政执法者的监督和保障了。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重建依据

我们把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及其转化机制确定为社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含着前后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范畴是怎么来的;二是这样思考的依据是什么。1、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范畴来源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20多年里,对于“三农”问题,中共中央发了7个“一号文件”;失业问题,社会除了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制度之外,央行等4家宏观决策机构于20__年12月,颁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问题,政府更是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直至20__年6月29日“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样,对它们进行科学抽象和综合研究,就存在一个客观的现实基础;把这些群体共同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共同的生产和交换活动,共同的要求和愿望,抽象出来进行综合研究,是理论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使命。这就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范畴对象及来源。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不同。及时,前者具体是指农民、失业工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主,偏重于对象的机会缺失,后者具体是指老、弱、病、残以及妇女和儿童,偏重于对象的生理特点;第二,前者一般都有劳动能力,一部分人还有科技能力和管理能力,其中不乏创造性人才,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机会,后者一般都缺乏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需要的是社会的救济和关爱;所以第三,研究前者的目的为了发现、发明或创建新的社会运行机制,研究后者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社会分配救助办法。我们之所以把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意义上弱势群体区别开来,目的之一就是要把社会经济学与福利经济学区别开来。2、社会经济学重建的确定依据社会经济学重建的确定依据来自历史的思想材料和现实的社会实践两个方面。及时,历史的思想材料。任何新的学说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重建社会经济学也不例外。我们通过学术检索和学术追踪,确认西斯蒙第是社会经济学的创始人。社会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虽然叫《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但内容却是反映小生产者的利益并为之服务的知识体系,《共产党宣言》称之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理也在这里。第二,现实的社会实践。除了宗教,实证哲学和唯物辩证法都承认,理论来源于实践。即便科学史上没有社会经济学或“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我们也要创造这样一种知识体系出来。因为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是客观存在,社会为转化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出台了那么多的政策和法规,作为理论工作者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理论工作者,不能熟视无睹,必须面对,必须对这种社会现象给予科学解释和系统说明。到目前为止,社会经济学内部已经形成了两个流派,一个是古典传统“福利导向”的社会经济学,简称“福利学派”;一个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贝克尔等人在“经济帝国”思想支配下创建的社会经济学,简称“帝国学派”。我们研究方向的定位是“边缘学派”。“边缘学派”与“福利学派”的区别在于,作力点不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而是发现或设计新的社会运行机制,使我们所关注的社会群体有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公平机会;“边缘学派”与“帝国学派”的区别在于,作力点不是分析解剖妨碍人们“清休”、影响人们安全的各种社会现象,而是要对形成物欲横流、以强凌弱社会的运行机制进行反思。

浅谈增强社会经济管理

加强完善社会经济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经济管理体系,完善经济管理机制是保障经济管理工作科学开展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经济管理目标,保障经济管理的顺利实施,的掌握经济管理目标的实际动向,协调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主体间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社会经济管理的体系,科学的、规范的统一部署,加强各项工作间的联系,提高社会经济管理研究的水平,保持经济管理的稳步前行与创新意识相结合,以完善的体制约束和规避经济管理中不协调的因素,提高加强经济管理的意识,完善经济管理的机制,以规范的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管理的发展。加强社会经济管理中的经验积累。

加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利国利民的的措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情况日益增多,加强社会经济管理中的经验积累,有助于合理的化解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的积累经验也是一种学习和总结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创新的过程,参考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经过探索和实践,提高了对社会管理中人人参与的主动性,增强了各企业、行业间的责任意识,在学习中探索,在探索中积累经验,总结社会经济管理的根本规律,从中找到新阶段社会经济管理的有效思路方法。不断的积累经验,勇于创新是社会经济管理发展的有力措施。

加强社会经济管理的质量、实效。加强社会经济管理的质量,在于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在研究中,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进行工作。要坚持多方位研究、深入研究、创新研究,要严把好对经济管理研究成果的质量关;要讲求实效,。在经济管理研究中,要注重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在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创新和提高,而不是一切都从头开始研究。在研究中,要基本理论研究与应用性研究兼顾,侧重于应用研究,把研究重点放在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服务上。加强社会经济管理的科学水平。新阶段的社会经济管理与传统的经济管理有较多的不同,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经济管理模式。

新阶段的社会经济管理特点必然要遵循新阶段社会发展的特点。加强经济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来督促社会经济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加快培养新阶段社会经济管理人才,以现代科学的方法,提高社会经济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经济管理工作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和创新,建立与社会经济管理发展相配套的现代化科技水平。以长远性经济发展为目标,科学的规划,社会经济管理工作,以科学促发展,以管理带效益,实现有新阶段特点的科学的社会经济管理的的稳步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经济管理体制,改善社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新情况,必须对社会管理基本理论、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立足中国国情,借鉴世界上一切有益的社会管理经验,提出加强和创新我国社会管理的思路与对策,为党和政府完善社会体制、制定社会政策,推进社会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发展与人身权民法保护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人们对民事主体人身权的民法保护问题日益重视。在理论上进一步研究我国目前人身权立法的现状及缺陷,探讨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完善人身权民法保护体系的建设,对于民法学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课题。人身权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法律产物。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使人身权遭受损害的可能性日益增加。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发展本身对人身权构成的威胁,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高度危险工业所造成的工业事故和环境污染,给人的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二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高科技,使侵害某些人身权成为可能,例如公民肖像最初仅为艺术品,创作目的是为满足人的欣赏需要,但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为把肖像用于商业领域提供了条件,因而使对肖像权的侵害成为可能;三是,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社会观念,不仅使人们认识了自己的价值,也认识到了人的一般价值,因而使一些人萌生以至采取侵害他人人身权以为自己谋利益的思想和手段,使人身权受到更大的威胁,例如,毁损他人名誉、信用、限制他人自由,等等,都可以在激烈的竞争中使自己处于优势,或者达到自己的目的。

维护人的社会主体资格,必须强化人身权立法,完善人身权的民法保护体系。法律一方面必须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以使人的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必须保障人的社会主体资格不受侵犯,维护其社会主体地位。对于后者,各部门法都负有重要职责,但尤以民法职责为重要。民法在这方面,一是确认人身权,赋予公民、法人以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和身份权,二是以其独特的财产责任方式和其他责任方式,发挥保护人身权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法通过这些手段,使人之所以为人,维护其主体的资格和地位,保障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其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社会经济越发展,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就越应当完善;人身权的法律保护越完善,就更促进社会经济的大发展。

一、我国目前人身权立法的现状与缺陷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 迟迟没有制定民法。 至1986年,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时候,在其简短的篇幅中,专设8个条文规定与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相并列的“人身权”一节,对人身权作了专门的、集中的、具体的规定,并且在“民事责任”一章除用第119条和第120条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作出专门的规定外,还在第106条、第109条、第110条以及第121条至133 条的侵权责任规定中,都规定了对人身权保护的内容。由于《民法通则》立法体例的新颖性和科学性,可以不愧地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的立法,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一个创举。它改变了传统立法格局,开创了当代民事立法关于人身权立法新体例的先河,将人身权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相并列,作为相对独立的民法组成部分。这不仅将影响、决定我国民法典的基本立法模式,而且对各国关于人身权立法产生积极的、历史的影响,其历史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的立法虽然具有上述开创性的贡献,但其内容却并非尽善尽美,确有不尽人意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人身权两大系列的人格权和身份权配置不够协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民法通则》在“人身权”一节中规定的人身权利,除荣誉权以外,都是人格权,因而给人造成荣誉权也是人格权、人身权就是人格权的错觉,甚至得出我国民事立法没有身份权概念的结论来。应当强调的是,婚姻法亦为私法,应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应当将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纳入人身权的体系,不应将其独立于民法之外,认其为其他性质的权利,而否认其人身权的性质。

2.《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作为公民、法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是十分重要的,具有多种调整功能。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1 〕《民法通则》对《宪法》已作原则规定的人格尊严这一一般人格权,却纳入名誉权的范围之内,在名誉权的立法条文中予以规定,显然是不合适的。

3. 具体人格权立法尚不完备。 《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包括健康权、生命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尚缺少身体权、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等。这些具体人格权对于民事主体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权利。《民法通则》对于这些重要的具体人格权未作具体规定,属于立法上的明显疏漏。

4. 对于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具体权利内容,没有具体规定, 目前主要靠学理解释。这种办法,使实务掌握上没有确定的标准,各行其事,不能做到严格执法。

5. 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手段不尽完备。 尽管《民法通则》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当程度的努力,但对于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仍有较大的缺陷。主要表现是:(1)对侵害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造成精神创伤、精神痛苦的,没有创设慰抚金赔偿制度,对此种精神损害无可行的救济方法;(2)对侵害健康权、 生命权的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过低,难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如规定侵害生命权仅赔偿丧葬费, 显系不足;(3)在侵害名誉权、自由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中,没有区分人格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慰抚金赔偿,导致精神损害赔偿性质不明,甚至认为法人无精神损害赔偿可言;〔2〕(4)对于身份权,尤其是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手段。

6. 对于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缺乏明文规定。 关于著作人身权的延伸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后保护50年;对于死者名誉,司法解释规定予以延伸保护。除此之外,对于公民出生前的健康权益、身体权益、生命权益,对于民事主体消灭之后的身体权益、姓名权益、名称权益、信用权益、隐私权益,立法和司法均未予以切实的延伸保护。这种情况,不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

二、对完善我国人身权民法保护体系的构想

(一)近年来立法对人身权立法不足的补救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立法者通过一系列法律,对《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立法不足的缺陷进行了大量的补救。诸如:

1.对于一般人格权的立法不足,通过《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第2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第2项、第15条和第40条,作了重要的补充。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将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严格予以区分,体现了立法者确认人格尊严为独立权利的明显意图。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一般人格权的规定作了更进一步的努力,在第14条、第25条和第43条规定了享有人格尊严、何种情况为侵害人格尊严,对人格尊严受侵害应如何救济等详细的规范,已经确认了一般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制度。

2.自由权。具体人格权中的自由权是人身自由权。对此,除宪法有规定之外,《国家赔偿法》第26条专门对侵害人身自由的民法救济作了具体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43条规定,“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些法律确认,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具体人格权。

3.信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均是信用权的基本内容,在实务中,通常将其概括在名誉权之中。本法将其独立规定,意在肯定信用权。

4.隐私权。《妇女权益保障法》仍将其规定在名誉权之中,实行间接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隐私权表露了确认其为独立人格权的意向。

5.身体权。《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有身体权的内容, 但不明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明确了身体权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规定了相应的民法保护方法。

以上述立法情况看,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已经基本上有了初步的法律依据。但这些新的民事特别法律规范的主体及适用范围均有局限性,仍需民事立法的确认。

(二)对完善人身权立法的基本构想

从我国人身权立法现状观察,既有立法体例的先进性和开创性,又有内容的不完备性,形成了我国人身权立法的矛盾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立法机关采取措施,对人身权立法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补和充实,但尚不能适应从根本上使人身权立法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需要。这种立法的矛盾状况和立法不断进行修补和充实的现实,也说明了人身权立法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现状,说明了人身权立法与市场经济发展必须相协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上,有一个基本的规律,就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持续性和跳跃性的特点,而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持续不断的,而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在其基本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的自身保护需要以后,是基本稳定的。依据这一规律,立法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创立超前的人身权法律保护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使之相协调。正因为如此,我国人身权立法应当总结民法通则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国外的立法例,使我国人身权立法尽快完善起来,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使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能够得到完备的保护。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对完善我国人身权立法提出以下基本构想:

1.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权法》。我国现阶段民法立法的模式,采分散立法模式,现在已有的民法部分如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及目前正在制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体例、规格,实际上是债法(不含侵权行为法)。按照编制民法典的整体构想,目前尚未见端倪的大块部分,主要是物权法和人身权法。物权法的立法,已在立法者的构想之中,对于人身权法,目前尚未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学者的更多议论,现在分散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单行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身权法的单行法,实际上它们并不能替代人身权法的原则规定。因此,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权法》。其依据是:

(1)国外立法依据。在国外的立法实践中, 各国多有关于人身权的专门立法,如法国的《人权宣言》、俄罗斯联邦的《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宣言》等。在这些法律中,虽然只是就人身权及人权作原则性的规定,但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决不是单行立法所能替代的。我们的人身权法,不应该是这种宣言性的法律,而是既包括人身权原则规定,又包括人身权及其保护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其基本规格,是民法典的一编,与物权编、债权编、亲属编、继承编相对应的一个相对独立组成部分,在民法典未编制之前,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

(2)国内的立法依据。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一节中, 已经将人身权与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相并列,这为人身权法的制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3)实践需要。 将人身权的立法概括在民法总则的人法之中的作法并不成功。其主要缺陷,就是在总则中规定人身权,只能规定一般人格权,无法就具体人格权和身份权作出详细的规定,不适应实践的需要。真正从实践需要出发,就必须制定一部独立的人身权法,使其具有详细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成为真正实用的法律。

2.必须规定一般人格权的民法规范。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我国立法已经采取了一些补救的措施,但在民法的基本规定中,还没有加以确认。可以采取两个办法解决:一是修改民法通则,在总则性的规定中,对一般人格权作出原则性规定;二是在人身权法中,对一般人格权作出具体规定,包括确认一般人格权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确认一般人格权的解释功能、创造功能和补充功能,使一般人格权真正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和渊源权,使一般人格权真正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

通过这样的立法,改变目前将一般人格权规定在名誉权内容之中,使名誉权行使了一般人格权某些功能的错误作法。〔3〕同时, 也改变目前关于人身权的单行法规主体不完备的缺陷,真正使一般人格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补充规定新的具体人格权。在新的人身权法中,对于目前尚无具体规定或者已在单行法中有所规定但还不完备的具体人格权,作出具体规定。应当纳入新规定的具体人格权有:

(1)明确规定身体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中, 应当包括身体权,对此,多数民法学者都是承认的,但在文字上尚不十分明确。应当对身体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具体内容及其法律保护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2)具体规定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为具体人格权,宪法、 国家赔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现在仍需要在民事立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人身权法时,应当以明文规定这一权利及其具体保护方法。

(3)补充规定信用权。信用权与名誉权并非同一个权利, 现在的实务作法,是以名誉权的保护方法保护信用权,实际上是把信用权包含在名誉权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信用权。但信用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仅经营者享有信用权,一般的公民、法人也都享有信用权。因而在制定人身权法的时候,应当补充规定信用权,规定其内容和保护方法。

(4)应当将隐私权明确规定为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具体人格权,但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实务中,司法解释将其扩张为名誉权的内容,实行间接保护方式。这种方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是不完备的。应当将隐私权单独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实行直接保护。

(5)明确规定贞操权。我国目前对贞操权的保护, 主要由刑法承担,民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德国民法典》对贞操权作了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对比。在人身权法中对贞操权及其民法保护方法作出具体的规定。

4.明确身份权为人身权的组成部分。结构人身权法,应当确认人身权的两大系统,一是人格权,二是身份权。确认身份权为人身权的范畴,首先,必须将身份权从亲属法中划分出来,作为人身权法的组成部分,以明确身份权的性质。其次,应当对身份权的基本权利作出规定,规定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著作人身权和监护权,规定这些身份权的派生权利,尤其是要规定身份权的具体保护方法。

5.完备人身权的民法保护体系。目前民法通则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只规定了人身伤害的赔偿制度和侵害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和荣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制定人身权法的民法保护体系时,应当完备其体系,完整地规定人身伤害赔偿、人格利益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三大保护系统。在人身伤害赔偿中,应当增加赔偿项目,提高赔偿标准,尤其是对身体权侵害的赔偿,应当规定具体的方法。在人格利益损害赔偿中,应当扩展到一切人格权受侵害的场合,不能仅仅保护名誉权、名称权和肖像权。在精神损害赔偿即慰抚金赔偿中,应当扩大到所有的人身权受侵害的场合、即把慰抚金赔偿作为人身权的一般法律保护方法予以规定,赔偿的是人身权受侵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创伤。在完备人身权的民法保护体系中,还应当对人身权延伸法律保护的范围、方法、期限等,也作出完备、明确的规定。

社会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社会经济价值观念

论文关键词:社会经济价值观念 主体意识 利益意识

论文摘要:经济活动领域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是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最普遍和基础的成份。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处于其中的核心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以个体为基础但导向集体,从而逐渐从抽象的群体意识向现实的主体意识转移;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利益意识的关于物质利益载体的变化,使得人们迸发了对利益追求的极大热情。要充分重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尤其是其中的核心价值意识的导向作用。

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到,要研究“四个如何认识”。“四个如何认识”中的一个就是“如何认识改革实践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我国改革实践的主要内容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此引起人们价值观念尤其是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

一、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及其结构

认识活动就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于周围世界的反映活动,而周围世界不仅包括物质形态的世界,而且包括价值形态的世界,因此认识活动必然包括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主体通过认知活动对物质形态的世界进行反映。主体通过评价活动对价值形态的世界进行反映。在评价活动中,主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反映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形成关于价值的意识,并进而积淀成价值观念。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从事多方面的活动,必然具有多方面领域的价值观念,从而形成主体的价值观念体系。生活在一个社会或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在社会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共同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人们往往具有共同的评价标准,从而也就往往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这样就形成了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一个社会有很多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但在一般情况下总有一个占主导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这就是社会的意识形态。

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众多成份中,关于经济活动领域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是其中的重要成份。社会的经济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相统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正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对经济活动所呈现的价值现象进行观念反映并积淀的结果。

根据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的说法,科学理论的结构是由“硬核”和处于外围的“保护带”两部分组成。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结构也由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意识和处于保护带的价值意识组成。核心价值意识代表整个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的基本规定和取向,它约束着处于保护带的价值意识。社会经济生活中总是不断有新情况出现,总会冲击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中处于保护带的价值意识。当核心价值意识直接承受时代风浪的撞击时,整个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的坍塌就为时不远了。

我们可以从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内容形成来揭示其核心价值意识。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就是在物质形态上建构马克思所说的“为我关系”的价值活动。“我”就是主体;“为我”就是对于主体而言的利益,即价值关系。因此,“我”即主体和“为我关系”即利益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对经济活动进行观念反映的实质决定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结构,即必然以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作为其核心。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总价值取向。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是深匿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之中的,其周围还有财富意识、效率意识、公平意识,等等。不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通过处于外围的价值意识的具体价值取向表现出来。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财富意识,强调的是实物形态的财富和使用价值的积累;在资本主义社会,则强调货币形态的财富和资本的积累。再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关于公平意识的价值取向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强调等价交换、社会公平(虽然仅体现在形式上)。不同历史时期的这些价值意识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其源在于深匿于其中的两个核心价值意识及其相互关系所具有的不同总价值取向。

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结构中的核心价值意识及其相互关系所具有的不同价值取向又可以从分析其内在结构中得到说明。主体意识中的主体是有结构的。主体意识可以倾向于个体也可以倾向于群体,从而使主体意识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利益意识中的利益也有不同层次,利益意识倾向于不同的层次,从而使利益意识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之间所形成的不同关系必然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核心价值意识及其关系的不同价值取向必然使处于外围的众多价值意识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

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的地位

经济活动是社会生活中普遍的活动。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必须直接从事生产活动。这些经济活动及其价值现象必然反映到这些成员的意识中,形成主体价值观念体系中的经济价值观念。

商品产生后,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货币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出现了四种主要的市场类型,即金融市场、大众消费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工业市场,于是“一切产品都变成商品,每一个个别生产部门的物的条件本身都作为商品进入该部门"。①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就全部以商品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

更有甚者,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商品经济所奉行的原则还会渗透到原本不属于商品活动的范围,许多非商品都被“虚幻”地商品化了,许多非经济价值现象都被“虚幻”地经济价值化了。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任何人都必须凭借货币才能生活,货币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以至于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活动都带上经济活动的印痕。商品经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从而使社会关系普遍地商品化。于是经济活动的范围,至少在表现上是极大地扩大了。

简言之,经济价值观念或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是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念。“普遍”范畴与“基础”范畴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事物中某一元素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往往是因为该元素在事物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基础是事物存在的内在根据,它通过事物内部主要矛盾的运动,决定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经济活动之所以成为社会中极其普遍的活动,是因为经济活动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此成为社会性质、面貌及其发展变化“归根结蒂”的决定力量。

恩格斯说:“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②。这段话揭示了一个基本原理:以生产方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既然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的主要内容,这就决定了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决定社会意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在本质上决定“人们的意识”。

经济价值观念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对经济活动及其呈现的价值现象进行反映的沉淀,由此,经济活动对“人们的意识”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就通过经济价值观念对价值观念体系中其他价值观念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的中介体现出来。一般就来,一个人所处的经济关系对于作为社会存在观念产物的个体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地位和根本作用,正是通过个体主体在经济活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经济价值观念对其他价值观念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的中介实现的。同样,在群体意识中,该群体主体所处的经济关系对作为经济关系观念产物的群体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基础地位和根本作用,正是通过群体主体在经济活动基础上所形成的经济价值观念对其他价值观念的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的中介实现的。这是由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推出的一个必然结论。

在许多群体价值观念体系中,必有一个起主导作用的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根据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决定作用,也就通过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对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起基础和决定作用的中介、并进一步通过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对其他社会(群体)价值观念体系的主导作用的中介体现出来。这是由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推出的又一个必然结论。

社会生活的全部变动归根到底都要到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中去寻找答案。作为对社会存在进行反映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变化,就可以在对社会存在进行直接反映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动中寻找一定的基本答案。

三、社会转型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

马克思曾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③斯大林更明确地提出:“历史上的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 = 4 \* GB3 ④这就形成了被奉为“正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实践证明这一理论是有缺陷的。马克思又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 = 5 \* GB3 ⑤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还进一步揭示了三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历史必然性根植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种经济形态的依次更替的必然性之中。马克思在晚年还提出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⑥

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根据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东方民族在革命中跨越了”卡夫丁峡谷“,社会主义是跨超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形态;并以此为基础,根据社会发展三形态的理论!认为我国社会形态的发展不仅超过了及时阶段,而且超过了第二阶段,正在向第三阶段的产品经济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通过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人们用实践标准来检验,终于发现,以前对我国社会形态的定位是错误的。我国实际上处在社会形态发展的及时阶段。在尔后的认识中,全党逐渐统一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上。初级阶段就是从“不发达”到“发达”的过程。以往,人们总是把不发达理解为物质生活水平的低下或工业的不发达。经过20年的实践,认识丰富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并且把摆脱不发达的首要目标规定为“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就把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同实现“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联系在一起。在我国,这一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变化了的经济活动必然会反映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引起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而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变化主要在于其中的核心价值意识即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的变化。兹分别研究之:

(一)主体意识的变化。

在自然经济社会形态中,人们通过血缘或地域的自然纽带结合于家庭等形式的人群之中。个人无独立性而言,体现人的主体性的是群体,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是群体意识。在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中,个人是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是独立的活动主体。个人脱离了狭隘共同体的限制,建立起广泛的社会联系;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建立起对财富的物化关系所体现的人的平等关系。与此相应的是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个体主体意识的生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因此有个体主体的独立自主性。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具有它的特殊性,即公有制占主导地位。所有制是经济活动方式的重要内容。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人们的经济活动既与自然经济形态中的活动不同,又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活动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的愿望和利益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渐从抽象的群体意识向现实的个体意识转移。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主体意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主体意识的较大不同,在于它是与集体联系在一起的。集体必须以个体为基础,不以个体为基础的集体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虚幻的集体”;个体必须在集体中得到发展,离开集体的个体就是抽象的个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所强调的是多元主体意识.即既包括个体意识.也包括集体意识,以个体意识为基础,但又导向集体意识。

(二)利益意识的变化。

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当然是经济利益意识。经济利益亦称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意识的变化不是有无追求物质利益的意识变化,而是在物质利益追求过程中关于物质利益载体变化所引起的利益意识的变化。

物质利益最基本的形式是与衣、食、住、行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实物形态。由于衣、食、住、行的直接满足是有限度的,因而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追求也总是有限度的。当货币出现时,物质利益的载体就转移到货币上。对于一个主体来说,拥有的货币量总是有限的,但货币“具有购买一切东西、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⑦,即使用价值是无限的。这种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就使得对于以货币为中介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没有止境,从而使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具有更大的动力。

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与传统社会中的利益意识发生了很大的不同,物质利益载体的变化,使得人们迸发了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极大热情。我国的改革开放给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探究原因,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极大热情是其中的重要一点。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使得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虽然追求着以货币为中介的物质利益,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是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种“最终”目标必然要在以生产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中体现出来,从而也就必然要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利益意识中反映出来。

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的变化是联系在一起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价值观念的具有独特规定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这两个核心价值意识之间的张力可以用集体主义来概括。集体主义中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这就是多元主体意识。多元主体意识既不同于个体主义,也不同于整体主义,而是以个体为基础,以集体为导向。集体主义中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它既体现着以货币为中介的关于物质利益的追求,又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所必然带来的影响。集体主义作为两个核心价值意识之间张力的表徵也就决定了处于保护带的众多价值意识。

价值观念体现着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与传统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之间的不同,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也就决定了分别以这两种经济价值观念为基础的两个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很多现象都可以从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中得到说明和解释。

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价值观念导向作用

为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要发挥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就要充分重视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尤其是其中的核心价值意识的引导作用。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其一、要正确地强调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不可否认,在我国推行市场经济的今天,“自我中心”的价值意识有所抬头。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德国青年黑格尔派成员施蒂纳就鼓吹极端利已主义。施蒂纳认为:“对我来说,除我自己以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⑧这种极端利已主义反映了生活在19世纪前半期德国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如果倡导这种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社会在实际上就不能正常地存在。因此,边沁等资产阶段伦理学家对此持批判态度,他们提倡一种合理的利已主义。

马克思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及时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⑨世代相续的个人在通过不同的社会活动方式发展自身时,恰恰创造了历史。然而,马克思所说的个人决非极端个人主义。在马克思看来,对对象的依赖是个人生存的起码需要,而这种需要又只能通过劳动的形式才能得到满足。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必须以人与人结成相互关系为前提。这就是劳动实践的社会|生。这就决定了“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发展其才能的手段”。⑩因此,马克思的主体理论以个体为基础,但导向集体。

不可否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必然要把实践和利益主体的作用凸现出来。但是,主体价值的增强,自主、自立、自信意识的增强,并不意味着自我、他人与社会的对立。而要反对“自我中心”的价值意识,就要处理好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其中集体要成为“真正的共同体”是关键。

其二、要正确地强调社会经济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与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中重义轻利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强调利益意识。肯定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把利益的追求与主体的劳动结合起来,激发了人民群众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突飞猛进地发展。

不可否认,在推行市场经济的今天,“拜金主义”的价值意识有所抬头。拜金主义使得人对神的崇拜转而表现为人对自己劳动创造物的崇拜,反映了人的自主性的增长。然而拜金主义以货币作为价值取向的基准,从而诱发、鼓励人们不择手段地去攫取金钱。拜金主义确实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联系。马克思说:“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⑩我们今天正在建立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这就为拜金主义滋生、蔓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后者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有些人能解开商品拜物教之谜;但就整个社会而言,不能理解这个谜底,从而使货币蒙上神秘的光环,成为盲目崇拜的对象。在社会主义社会,尽管在不少人看来,金钱、货币和商品仍然很神秘,从而拜倒在它们的脚下;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有可能理解马克思所提供的谜底,消除货币、商品的神秘光环。

其三、坚持劳动价值复归的方向。强调追求利益意识的更深沉意义在于,劳动价值的复归。劳动对于社会的价值是永恒的;但劳动对个体的价值并不是永恒的。在一种社会条件下,劳动对个体具有肯定价值;在另一种社会条件下,劳动对个体具有否定价值,这就是马克思深刻分析的劳动的异化。

在人类活动中始终贯穿着对于劳动效率的追求。从劳动的动力来说,劳动态度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比劳动技术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更深远些。劳动态度是与劳动价值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韦伯在分析资本主义初期的精神动力时,就已经发现劳动价值对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在他看来,新教伦理把劳动与个人拯救联系起来,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成就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也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严重地影响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这种分配制度的实质就是把劳动与劳动者的利益相分离,使劳动不能对劳动者形成肯定性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正在改变这种劳动与劳动者利益相背离的状况。这就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力。这就是劳动价值的重新回归。

其四、在坚持“真正的集体”中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念中两个核心价值意识之间的张力可用集体主义来概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的引导,就是要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要正确地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就要使集体成为“真正的集体”,这就要赋予集体主义以新的特点。这就要在发扬集体主义中注意:

及时,要寻找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点.使集体利益较大限度地覆盖个人利益。所谓“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之类的口号,就反映了在“左”的思潮下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简单化和片面化的曲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倡导集体主义,就要着重揭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结合点。

第二,要尽可能地把集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转化为个人的具体利益和阶段性的眼前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而且可能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较大限度地结合起来,但要把需要和可能转化为现实,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这就邓小平讲的“给人民以实惠”。

第三,通过改善领导来优化集体是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重要条件。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使集体成员自觉地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优化集体是最重要的条件。在集体中,领导者处于核心的地位,优化集体主要在于改善集体中的领导者。从根本上说,就是遵照提出的“三个代表”的思想来要求领导者的言行。具体说来,就是要改善领导者的认识能力;改善领导者的思想素质;改善领导者的领导艺术。

社会经济论文:浅析基于GIS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系统技术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经济统计;GIS;数据共享;空间分析;可视化

论文摘要:将GIS技术应用于农村统计领域,通过制定统计行业空间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实现了系统与现有统计政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提出并研究了统计数据空间化处理、空间统计分析和多维可视化表达的技术方法体系,从农村统计业务流的角度进行系统数据库设计、框架搭建以及功能模块设计,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系统原型并在国家统计局进行示范应用。实践证明,建立时空一体化的信息支律平台,对于推动我国农村统计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国民社会经济信息化和地理空间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政务信息与地理空间信息的资源整合已成为数字政务建设中的重要内容。统计部门作为政府信息服务的窗口对数据的信息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统计信息和空间信息资源的整合,、深入的统计分析和更及时、更完善的统计服务。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统计部i7非常重视将地理信息技术引入统计工作中,作为信息标准化、自动化和社会化共享的重要手段。美国人口调查局早在八十年代就综合各种普查地图开发了TIGER地图服务系统,提供统计电子地图浏览,并可以进行自动化制图。日本统计局在1990年就开始陆续进行普查地图数字化工作,并开发了普查绘图系统(Census Mapping System),此系统可编辑并绘制各种地域统计地图。英国国家统计局(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除了向公众提供统计数据外,还提供打印输出统计地图的服务。我国统计信息空间化管理和分析系统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比较迅速。“十五”期间,开展了“国家社会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该系统采用全国1:100万比例尺行政区划地图和2004国家统计年鉴数据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实现了统计数据的浏览、查询、数学分析和图表制作等基本功能。国家统计局组织研发了“中国经济监测预警系统”,重点解决中国宏观经济监测与预警及统计数据可视化等问题。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一直致力于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的信息化建设,但由于传统农村统计业务中数据的采集、管理与分析所涉及的技术方法导致数据在各个部门难以共享,统计数据通过文字图表进行展现的表达方式单一,难以有效描述统计对象所包含的空间信息及其空间现象和规律。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与可视化已成为当前农村统计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行业空间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与规范,基于GIS技术实现农村统计业务对象和内容的时空集成与整合将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效途径。因此设计和开发统计数据与空间数据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对于推动我国农村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系统设计

1.1设计原则

1.1.1数据的标准化

制定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行业空间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与规范,包括农村统计单元分类与编码标准、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农村社会经济空间数据库建设标准、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专题地图产品制作与规范四项统计行业标准,定义统一的数据接口,以实现系统与现有政务系统的无缝对接以及各级农村统计部门之间多源统计数据的整合与共享。

1 .1.2融合政务工作流

系统功能设计要符合统计部门的政务工作流程,将系统逻辑与业务逻辑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实现复杂统计业务流程的自动化,简单化。

1.1.3良好的扩展性

组件技术实现了软件的复用和健壮的版本更新。利用组件技术将系统功能封装为GIS组件对象和业务逻辑组件对象,通过组件对象的连接实现系统的集成,使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1.1.4数据的安全性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在信息前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非常重要。系统必须建立严密的密匙管理体系和授权管理体系,针对不同权限的用户开放对应的功能,保障数据库的安全性。

1.2总体设计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空间管理与分析系统在逻辑上分为数据层、应用层和表现层三部分。数据层负责多源异构统计数据及空间数据的采集、存储和检索,数据统一存储于Oracle数据库中,通过ArcSD〔空间数据引擎实现对空间数据(矢量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的访问和管理。应用层将数据层与表现层连接起来,实现了统计数据与空间数据的查询、分析与可视化等功能。表现层将应用层分析得到的可视化统计信息展现给用户,并与用户进行交互。系统框架结构如图1。

1.3据库构建

系统数据库包括统计数据库、统计单元代码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和权限数据库四部分。统计数据库存储农业统计普查数据,农村抽样调查数据,农村统计报表数据和重点调查数据。由于统计标准和方法频繁变动,在统计数据的组织上引入了“元数据”的概念。元数据是抽象出的对数据的描述性数据。将统计数据独立存储,使用元数据描述统计数据的时间、名称、单位等指标体系信息,当统计标准变化时只需维护元数据即可实现数据库的更新,有效提升了数据库的灵活性和扩展性。统计单元代码数据库存储分年全国各级统计单元代码以及分年统计单元变更信息,统计单元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统计单元变更信息表查看变更情况。空间数据库分年存储全国省、市、县、乡、村5级统计单元矢量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通过统计单元代码进行关联。用户权限数据库定义了不同用户类型的数据权限和应用权限,控制和分配不同用户对系统功能和数据的使用权限,实现对系统的安全管理。

2、系统实现

2.1统功能模块

系统在功能设置上充分考虑了统计部门的业务需求。突出对统计数据的时空一体化查询、分析及可视化。系统在逻辑上分为数据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分析和多维可视化四部分。运用组件技术对模块功能进行封装,模块之间通过开放的数据接口建立通信机制。

2.1.1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模块是系统后台数据的控制器,包含行政代码管理、统计数据管理、空间数据管理和时空数据查询四部分。基于标准的统计数据与空间数据编码规范,数据管理完成了统计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的数据交换、数据编辑和数据验证;时空数据查询包含同期统计数据查询、历史统计数据查询、统计单元变更查询与空间数据查询,实现了时空序列上的高效数据检索。

2.1 .2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包含用户管理、地图管理和界面管理功能。用户管理考虑到统计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对不同用户给与不同的操作权限;地图管理提供图层的导入和删除、图层的显示控制、图层的顺序控制等操作;界面管理包含系统界面工具栏与显示窗口控制、专题地图模板与统计图表模板的加载与删除等功能。

2.1.3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是系统的核心功能,包含统计分析、空间分析、ESDA分析和统计模型库四部分。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对同期和历史统计数据进行多种数学运算,提供运算结果输出并完成与空间数据的地图关联。空间分析功能提供数据的空间量算、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等操作,并且可以对分析结果制图输出。ESDA分析封装了空间相关性分析、空间聚类分析、空间趋势面分析、空间插值等功能,通过COM接口可以讲分析结果与统计地图进行有效交互。统计模型库对多种数学模型、统计业务模型和空间分析模型进行封装,用户可以对模型进行组装形成新的业务模型以满足复杂的统计应用需求,模型可以保存、修改、输出以便重复使用。

2.1.4多维可视化

多维可视化模块包括专题制图、统计图表、三维地图和可视化集成功能。专题地图功能将统计数据与空间数据进行关联,制作各种统计专题地图,并可对专题地图进行输出打印。统计图表功能对统计数据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制作多种图表数据,并支持图表的输出与打印。三维地图通过对统计数据构建数字表面模型实现数据的三维可视化,进一步分析统计数据的空间分布规律,更好的为宏观规划进行辅助决策。可视化集成功能将系统与遥感影像数据进行集成,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统计数据与数据库中影像数据的集成展示,二是与系统与Google Earth的集成,实现系统数据在Google Earth中的可视化。

2.2系统界面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空间管理与分析系统采用ESRI公司ArcEngine9.2组件平台结合Oracle 10g数据库在VC++6.0平台下进行开发,并在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进行示范应用。系统界面设计遵循美观规范、风格统一、操作简便的原则,主界面由六部分组成:菜单栏,状态栏,统计专题,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如图4。

3、关键技术

3.1变更单元时空数据查询

对统计数据进行、高效的检索是统计部门的重要工作,由于农村统计行政单元频繁发生合并、拆分、划拨、代码变更等变化,导致难以将一定尺度上的农村统计数据进行时间维和空间维上的对比分析。针对这一问题,对统计行政单元和空间数据引入“版本”的概念,依照年份对统计行政单元代码和空间数据进行管理。同时采用双向链表存储结构设计统计单元变更信息表,利用多叉树搜索算法可以追溯农村统计单元在时间序列上的变化情况。这种存储和查询方式简化了数据入库操作同时可以进行高效的数据检索,有效的解决了农村统计业务中统计行政单元频繁变动带来的数据变更问题,如图5。

3.2空间探索性数据分析

统计部门不仅是原始数据的提供者,更应提供数据的分析、挖掘、预测等服务。空间探索性数据分析将GIS技术、空间统计学方法和统计数据相结合,克服了经典统计学中数据相互独立带来的局限性,深入挖掘统计对象间的空间关系和统计现象的变化规律。系统运用组件技术将空间相关性分析、空间聚类分析、空间趋势面分析等多种数据分析方法封装为ActiveX控件,与系统进行集成可以实现区域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在时空维度上的整体性、差异性和关联性分析。

3.3统计模型库

模型就是将系统的各个要素通过适当的筛选,用一定的表现方式描述出的简明映象。统计模型库提炼了系统业务逻辑,采用开放的模型接口构建,利用COM技术将统计业务中的传统数学模型与GIS空间分析模型进行组合封装,可以将传统统计数学模型与GIS模型进行综合运用创建新的统计模型,并允许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对模型进行编辑,实现模型与业务系统之间的无缝、自动化集成。这种开放的结构使系统的灵活性有很大的提高,简化了复杂统计任务的操作流程,实现了统计数据进行从空间分析到地图可视化表达的“一键化”操作。

3 .4可视化集成

统计指标具有时空性,因此将统计数据加入地理维度和时间维度进行可视化可以形象直观的展现统计数据的时空分布、变化情况。Google Earth实现了多源多尺度海量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的无缝显示,具有开蒯生、易用性、共享性等特点。因此GIS与Google Earth的可视化集成为统计数据表达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手段。将统计数据与矢量数据进行空间关联,然后通过数据转换算法将系统空间数据转换为KML数据流,在Google Earth中加载显示,用来监测较大尺度下的贫困地区、经济热点地区、指标异常地区等具有较好的效果,如图6。

4、结论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反映了农村社会经济现象,必然要考虑统计对象的空间位置、空间状态以及统计对象在空间上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将GIS技术运用于农村统计业务,实现对海量统计数据的时空分析挖掘,可以向统计部门提供深层的信息从而快速有效的形成对农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把握。通过制定统计数据与空间数据标准与规范,不仅实现了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下属各部门统计数据的集成和共享,而且可以解决统计业务中因行政单元频繁变动带来的统计数据时空查询以及空间数据更新和维护问题。系统模型库对统计业务流程进行提炼,使系统操作简单化、智能化,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社会经济论文:增值税转型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

目前正在东北地区进行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与世界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仍然有一定差距,但其朝着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取向是不可逆转的,如同中国各项改革事业一样,增值税转型也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文对增值税转型所产生社会经济影响的分析,既考虑当前的情况,也尽可能考虑到更长远的影响。

转型与投资的关系

增值税转型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首先体现在投资领域: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收益,提高了企业的边际效益,而且资金流动的增加使企业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增加了企业可支配的投入资本额,从而使其增加投资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但是,企业存在着增加投资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转化为增加投资的现实性。从我国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一定时期内增值税转型给投资者让渡的税收额度,能否转化为投资,还要从如下两方面来分析:

(一)在竞争性较强的领域,企业投资与否取决于投资的边际效益,即产品有无销路、企业能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增值税转型后税负的降低只是投资者附加考虑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因素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商品的市场需求。当某种商品在市场上趋于饱和或者缺乏销路,即使实施增值税转型与所得税优惠,也不可能吸引理性的投资者增加投资。相反,如果某种商品销售旺盛,前景看好,即使没有增值税转型与其他优惠,也会吸引投资者增加投资。如我国目前由于城市化加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城市的居民住宅将保持持续旺盛的需求,由此导致的房地产投资旺盛。即使国家采取各种政策加以调控,增加各种税费,也只能消退其过于炒作的成分,并未减少正常投资的增加。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还取决于商品的盈利空间。企业在投资于某一个项目,或者增加投资于原有项目中,其考虑的核心是该项目的盈利与否。企业投资时要进行成本与收益核算,在企业盈利空间不断缩小的情况下,如果增值税转型所产生的利益让渡不足以弥补其盈利减少,即使产品还有销路,理性的投资者也不会增加投资。如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对这些目录中的产业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但由于一些产业盈利的空间太小,发展前景不明朗,依然未能吸引来更多的投资。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负减轻,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原理是相似的。相反,即使没有增值税转型,该项目盈利空间仍然很大,企业也会增加投资。

3.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促进是相对长期趋势,而非短期见效。这可以从资金的积累方面来分析。从1998年起,我国实行扩大内需财政政策,国家每年增加发行国债1500-2000亿元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而各个渠道的配套资金则数倍于此,由此形成每年增加5000亿元左右投资总额。而增值税转型所能给企业增加的资金则远没有那么大。根据东北试点的数据测算,如果按“两个增量”的抵扣模式,则国家每年减少的税收(亦即企业新增的可支配资金)也只有400-500亿元即使在全行业实施全额抵扣,这一资金量也只能达到1000亿元左右。而且,这些资金还将有一部分转换成为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实际得到的利益少于上述数额。从我国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在两三年后才看到明显的效应看,增值税转型所能给投资企业增加的资金流并不如前者那么直接,总量也要小得多,其所能产生促进投资的力量当然远不如前者那么大。

况且,理性的投资者对于任何一个新政策出台都有一个理解、分析和观察的过程,从政策的出台到政策发生实际作用往往存在一定的“时滞”。即使企业当年将上述400-1000亿元新增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对于我国目前每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已经超过7万亿元而言,也是微不足道的。按2004年全国投资总额70073亿元计算,也只能提高当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0.5-1.21%,这对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达20-30%而言,力量仍然是有限的。因此,那种以增值税转型可能会带来投资猛增、经济过热为由来放缓增值税转型的观点是理据不足的。因此,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促进在很大程度上是长期的,从总趋势上说也较为舒缓。

4.就单个企业而言,所需机器设备及其价格的整体性,也会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了企业的投资增长。如某企业从客观上需要3件设备,每件价格50075元,但该企业当年可支配资金(含自有资金和可获得的贷款)最多只有6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就只能添置1件设备,实际投资500万元。这说明,并不是所有计划用于投资的资金都会在一个时段内用完。

(二)最近几年来,我国一些行业或者企业出现的投资热潮与增值税转型的联系并不密切。其今后依然沿着自身的发展轨迹来发展,增值税转型对其影响的程度甚微

1.投资热点主要集中的交通、能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竞争性行业,其中,前两者属于国家战略发展的领域,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其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中大部分地方是依据城市化发展进程所需要进行必要的建设,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依然会沿着自己的发展轨迹,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增值税制度的变化,对这几个行业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2.房地产行业。作为竞争性行业,为了商业利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和一些炒家较为明显的炒作性运作,使得房价提高迅速,由此带动了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但如果冷静地分析,目前房地产的需求猛增,其实也就是对几十年来欠账在短时间内的集中偿还,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的结果。就投资本身而言,还没有到失控的地步。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商品房销售额10376亿元,增长30.0%,其中销售给个人增长30.4%,所占比重为93.3%.可见,投资的增长率低于销售的增长率,从原理上说属于正常范围。由于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转型不会对其产生直接的影响。与上述交通、能源等领域相似,其快速发展,带动了征收增值税的原材料各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价格较快上升,增加了增值税的收入。

3.在相当一部分虽然属于竞争性但仍然具有“投资软约束”特征的企业中,增值税转型与其投资增长的因果关系并不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2166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5566亿元的39%;股份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2733.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2.92%。由于股份制企业中的大部分属于国有控股,所以两者相加达到60%以上。2004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3713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073亿元的48.11%。可见,最近几年新一轮经济发展热潮中,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仍然是投资的最主要力量。从体制上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和相当一部分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不到位,企业“投资软约束”机制依然存在,“利益较大化”尚未成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一些企业在投资决策时,上级党政领导的意志、企业领导眼前业绩甚至个人端不上台面的种种利益,都成为重点考虑的因素。至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盈亏,以及诸如增值税转型带来的优惠,似乎不成为投资决策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增值税转型对其投资的影响将十分有限。

转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1.从宏观层面而言,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可用于实际发挥作用的投入资本逐步积累,促进投资量逐步增加,带动经济持续稳步地增长。可以预见,从现在起一二十年内,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发展仍将继续处于投资拉动型阶段。我国目前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仍然不旺,促进投资稳步增长必将继续成为国家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选择。从微观层面而言,增值税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增长,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一是转型使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的企业资金相对宽裕,从而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职工工资的挤压;二是对于众多小型企业投资者而言,增值税转型所产生的利益让渡,不仅使其实际收益相应增加,更重要的是使消费信心指数增加。从而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的传递机制:收入增加一消费水平提高一拉动内需增加一经济增长。

2.加快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资本构成和技术构成的行业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一般来说,增值税转型受益较大的是资本密集程度较高且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冶炼工业、重化工业和机械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因为这些行业的机械设备在固定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资本有机构成较高。而目前定义的高新技术行业尽管产品附加值较高,但其所用的机械设备较少,其大量的成本是不能得到进项抵扣的人力资本支出和其他研发费用,因此,从税收让渡中直接受益不大。但增值税转型后鼓励各个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从而有利于高新技术生产设备的产销,使其得到间接受益。至于劳动密集的加工工业,虽然其购进的机械设备相对于上述两类行业较少,获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相对较少,但其在增值税转型后处于“不亏不赚”的状态,因此也不能说增值税转型不利于劳动密集行业。总之,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使得各个行业都更有条件通过更新机械设备来提高劳动生产力,实现产业的升级,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

转型与就业的关系

时下有一种“机器替代工人”观点认为:一方面由于设备更新、技术进步,一部分技术跟不上设备更新速度的工人会被淘汰;另一方面,随着工人工资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企业雇用工人需要付出的成本更大,而增值税转型使机器设备的成本有所降低,两种成本的彼增此减,将促使投资者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使机器手代替人工手。由此引申出增值税转型要谨慎或者要缓行的结论。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仍然停留在转述“进口”经济学理论的阶段上,未能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作出客观分析判断。最近十多年来,产业的升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弹性下降,在未实行增值税转型的背景下就已经出现,因而不能以“影响就业机会增长”作为阻止增值税转型的理由。对于“机器替代工人”,在一些发达国家曾不同程度出现过,但大部分国家都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冻结原有制度以维持旧观。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应采取适合国情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1.目前,一些高科技领域或者特殊行业,如机械制造业、石化工业和冶炼工业,国际上的技术水平已经发展到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操作的工人不断减少的程度。即使我国的增值税不转型,这些产业的发展趋势也是如此,绝不能以忧虑“机器替代工人”为由抵御这种趋势。而且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来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以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2.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中,如电子产品装配,服装制造业等,尽管在增值税转型中不能直接受益,但是一方面由于增值税转型促进国内全社会投资逐步增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些行业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转型减轻了企业负担,逐步提高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增加了出口。这两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导致这些行业的就业机会增加。

3.技术含量不高的加工业、中低档建筑业,在高工资水平情况下,企业为追求利益较大化,具有机械设备与人工互为替代的可能性。但大量的资料显示,从全国各地农村到珠江三角洲和东部沿海就业的“农民工”,其工资水平在近二十年来增长甚微,有些甚至一直没有变化。这正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描述“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式”所决定的,中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这样的模式中。只要中国城乡还存在数量巨大的剩余劳动力,在这些行业和其他类似行业中,除了必要的设备更新和升级以外,出现大规模的“机器替代工人”的可能性不大。

4.从长远看,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将利用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相对充裕的资金来开展研发或者投资于新领域中,进而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从而在客观上为社会创造出大量新的就业机会。如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的航天、导弹、信息、生物工程,以至海洋开发,除了一些世界著名的大公司外,还有无数中小企业的参与。这些企业之间分工合作,研究开发、中间试制、技术中介、产品推销和配发,以及从事咨询、策划、会计和法律服务等等,使得产业内部配套成龙、产业之间联系紧密,相互之间形成既严密周到又快捷便利的联合体。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即使是在产业发展水平很高的情况下,也能够形成高增长率、低通胀率和高就业率并行不悖的局面,打破了原先经济学理论中低通胀率和高就业率不可并存的定律。因此,将增值税转型后带来的产业升级同解决就业问题对立起来,将“机器”与“工人”对立起来,都是缺乏根据的。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最重要的一个任务是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并不是政府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而是把企业原先应得的利益还给企业本身,是还增值税“中性税收”的本来面目,使之更趋于规范、科学,进而促进投资、经济增长和就业。并且由于增值税转型给企业让渡的税收总量(亦即企业获得的资金总量)有限,有限的资金经过一段时间积累,才可能对投资领域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不宜对此作过高的不切实际的估计,从总趋势上说,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经济增长和就业的促进是渐进的、舒缓的。此外,增值税对投资、经济发展的影响毕竟有限,对于增值税转型,不应赋予其过多的、其本身难以承担的责任,也不要把解决所有问题的希望都寄托在增值税转型上。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政策来解决,通过间接、甚至反向的动力来解决。

社会经济论文: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会计管理体制是一国会计模式的重要内容。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造就了不同的会计管理体制。本文主要研究: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机理;会计管理体制的概念界定;各种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管理体制的影响。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机理

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无一例外地运用一定的方式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或控制,也就是说;各国实际上都存在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然而,会计活动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干预、干涉或控制的。十九世纪以前,国家对会计活动是不加干预的,巴其阿勒在《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中指出,账簿处理被认为是商人的秘密,不可示众,政府官员对帐簿所作的检查,只是检查帐簿记录的真实性;乔伊和米勒在其所著《国际会计》中,认为那个时期:“会计人员值得他们在干什么。”只要记帐正确,资产负债表平衡,那就无可非议。直到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事件”爆发后,英国政府颁布了1844年《股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会计记录作了明确要求,国家对会计活动的干预才真正开始。在1929一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出台,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便流行开来,“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管制,借助会计管制来达到市场运行的有效,是国家干预市场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

国家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也就是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原因。归纳起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有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国家的战略规划和经济计划进行事前调控。二是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进行事中调控。事后调控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来改善战赂规划和计划。会计信息是这些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了更为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必然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国家对会计话动进行干预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美国会计学家藏维·霍斯盆斯说过:国家和联邦政府执行机构“……越来越清楚公司报告(即财务报表)的行为性方面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相应地,我相信,他们将要求……那些负责制定公司报告ZS则的人们所制定的准则将能引导各个体的经济行为与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经济政策制定者的这一认为,促使会计准则制订转而成为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部分”。

2.协调利益关系的需要

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会计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不汉是企业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依据,而且还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依据,是企业能否如期偿还债务的衡量依据。为了协调有关利益关系人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有必要对会计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与引导。

3.稳定资本市场的需要

资本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处于中介地位和轴心地位,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的整体经济。1929年到1933年间资本市场的崩溃导致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事实证明,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甚为密切:美国会计学者Ball和BNwnl968年的研究报告认为,会计收益的变化方向与证券价格的运动方向正相关,而且证券价格运动可以预计收益结果,在收益后的一个月内,价格不会作不正常的运动;1972年B;arer,1973年Suder,1982年Biddle和Undal的研究表明,将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会影响证券价格。于是,基于这一点;各国为了稳定资本市场,防止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相继对会计活动加以干涉,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性和可比性。

二、会计管理体制的概念界定

为了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会计管理体制的涵义。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表述有如下两种:

及时,会计管理体制可以解释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政府出于自身的需要对本国(或本地区)会计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组织、管理和约束的总和,它包括三部分的内容,即会计工作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制定权限。不难看出,这种表述将会计管理体制理解为组织、管理和约束本身,这显然偏离了“体制”。而会计管理体制包括会计工作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及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这种界定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第二,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据需要对本国(或本地区)会计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队这种表述将会计管理体制概括为一种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显然不是十分。除了组织和管理方式外,会计管理体制还有更为广泛的内容。

我仍认为,所谓会计管理体制就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介入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控制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以及据此所制定的一系列会计规范。这一定义所要强调的是以下三点:其一,会计管理体制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判断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选择;其二,任何会计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干预、干涉、控制会计活动;其三,会计管理体制具有动态性,即它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环境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革。

综观世界各国会计管理’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中与立法管理型;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型。所谓集中与立法管理,是指政府积极参与会计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活动的管理中不占主导地位,只起着协助政府管理会计活动的作用。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较少,除某些必要的立法外,对会计活动的管理交给会计职业团体自行管理。法国和日本是集中与管理型的国家,英国、美国是自我管理型的国家,而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则主要倾向于立法管理。从趋势看,集中立法型国家也在部分吸取“自我管理”的合理因素,而“自我管理型”的国家也部分吸取集中立法的内容,双方的差异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由于会计活动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行为客体(企业经济活动)、行为标准(会计规范)三个要奈所构成的.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管理不居于女计管理的范畴,因而会计管理体制,就相巴地包括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规范管理体制及会计规范本身三个部分的内容。

会计人员管现体制一般包括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的确认、业务郸级的核实、工作职权的规范、会计人员的任免,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确认、执行业务的条件、范围和工作规则等,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由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两个部分的内容所组成.

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上。不同的国家,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订与执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和方式是不一样的。

会计规范是在会计领域内起作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公认性、统一性、客观性、广泛适用和反复适用性,作为一种标准,它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如何工作的问题,为评价会计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作为一种机制,它是保障和促进会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制约力量。任何一个国家的会计规范部不是单一的,而是许多会计规范的集合体。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会计规范的总和,构成了会计规范体系。

任何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都有管理的特定范围,这一范围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业务的影响范围,一般而言,个体业主的会计无须管理,小企业的会计即使需要管理,也不是十分严格,而对那些大型企业、股份公司的会计的管理则较为严格,大多敌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就是在对段份公司会计进行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这一范围也取决于管理的特定形式,立法管理的范围常常限于该法律的管理范围,行政管理常常限于行政权力的范围。另外,会计管理体制所涉及的范围也与会计目标有关。

三、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一)竞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美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从总体上百,美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后于自我管理型,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会计活动,而是借助一些必要的手段,间接地干涉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行使管理职能的是会计职业团体。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就企业会计人员而百,英国企业会计人员资格的确认、业务等级的认可、工作职权的规范、会计人员的任免等.都取决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见。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管理当局只需按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组织和领导本企业的会计工作,提报合乎要求的财务报告。政府不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但是,在美国,企业会计人员要受到会计职业团体的监督,如美国管理会计人员协会制定有《管理会计人员道德行为规则》,对会计人员执法、公正客观提供信息、保密、解决与上级领导的冲突等都有规定。就注册会计师而言,美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兼或采用了立法管理、行政管理及自我管理,坦主要还是自我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律主要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各州自己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备州政府设立的会计事务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属的执法司承担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州会计师协会是美国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职业组织和地方性职业组织,其主要职责:进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制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执业行为规范,为会员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等等。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美国采取的是自我管理型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把行使制订会计准则的权力限制在监督作用上,准许鼓励Bl司机构(目前通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中保持主导地位。此外还有由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全国会计师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六家职业组织赞助的财务会计基金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监督和提供咨询。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美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职业道德守则》、S—X规定(联邦法规17条210项和S—K规定(联邦法规17条229项)、公认会计原则(GAAP)组成。S—X规定和S一K规定主要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美国的公司法很少涉及会计问题。

就会计管理所涉及的具体范围来说,美国会计管理体制并不短盖会计活动的方方面面,一般的会计活动是极少受到政府干预的、有关法规及会计准则所约束的是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的会计。

美国会计管理体制之所以呈现如上所述的特征的原因在于美国的社会经济环境。美国实行的是竞争性市场经济,公有企业少,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美国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府不主张干预经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弱。另外,美国证券市场高度发达,股份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环境上,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在社会文化环境上,美国呈现出个人主义,对不明朗因索反应较弱,权距较小,阳刚的特征。就政治环境而富,与欧洲不少国家的君主立宪制不同、美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制,其特点是“三权分立”、“牵制与平街”、“地方自治”。所谓三权分立,是根据美国宪法,政府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和较高法院分别掌管。所谓“牵制与平衡”是指政府三大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所谓“地方自治”是指宪法赋予各州拥有立法权,实行地方自治。

不难看出。美国竞争性市场经济的本质(不强调政府的干预)决定了美国自我管理型的会计管理体制,政府不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会计人员,不直接制定会计规范,会计职业团体实行自律,民间机构来制定会计规范是这一类型会计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由于美国股份公司的主导性地位,证券市场十分发达,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极大地影呐了美国经济的发展,要求美国会计管理体制所涉及的范围涵盖殿份公司的会计,同时也决定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管理官万机构的地位,当然这一点也是与美国会计以投资者主要是股东的利益为目标相关的。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美国的法滦,不管是证券法还是证券交易法都只能间接地对会计施加形响,真正影响会计的则是不具法律性质的公认会计原则。美国政治上的地方自治,决定了《注船会计师法》的立法权届于各州。

(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日本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日本实行的是集中与立法型的会计管理体制。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为培养本国具有国际水平的CPA,为国家和企业提供好的服务,日本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优越性,同时又充分强调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在日本,涉及公认会计士行业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及时层次是国会通过的法律,如《公认会计士法》、《商法》、《民法》、《证券交易法》、《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层次是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发邪的政汉,如《公认会计士法》相大藏省令;第三层次是公认会计士协会作的解释性规则。大藏省是日本CPA行业的较高管理机构,大藏省对CPA行业的管理有的。大藏省下设证券局企业财务课,负责政府对CPA行业的管理,下设CPA考试资格审查会组织CPA考试,下设企业会计审议会,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是日本的全国职业会计士组织,其宗旨是:根据公认会计士的使命和职责,为维护职业声誉。提高审计服务和其它相关业务的质量,对会员进行指导、联络和监督,以及从班公认会计师和见习会计师注册登记研宜等。可以看出。在公认会计师行业管理方面,日本领向于江箔的法律管理相的行政管理。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思。目前,日本会计方面的主要管理机御有:大暖饼(财政都)、企业会计审议会(大破音一1。下没机构;、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其中.企业余汁审议会的主要职贺是姓饮会计与鄙计服则的制订任务;J1CPA主要是解释原则和陷则,并制定应用指南:大藏省则负密管理准则和法规的实施。企业会计凉议会是日本制定准则的机构,其性质上是行政机构,成员来自JIC—PA、教育界、企业界,大多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审议会成员由大藏省任命,经费由大藏省提供,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制订会计准则的机构是政府部门而非民间组织。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日本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企业会计原则》组成。

显而易见,日本的会计管理体制明显与美国不同,这是因为日本的社会经济环境与美国迥然不同。日本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公有化比重高,政府决策的集中程度强,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同时,日本的证券市场比较发达,股份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法律环境而言,日本是实施大陆法系的国家.在社会文化环境方面,日本呈现出如下的特征:集体主义,对不明朗因索反应较强,权距较大,阴柔。因而不难看出,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本质(政府在经济中作用大)决定了召本集中与立法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在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上强调行政管理与立法管理,制订会计规范的机构集中于大藏省这一政府部门,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小,便是这一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由于法律环境上是大陆法系,则决定了《企业会计原则》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予以颁布,而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中的会计规定非常直接、评纫、明确也就不足为怪了。日本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微观(企业)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这一目标决定了日本《商法》中的会计规定及《企业会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但由于日本证券市场的发达,股份公司的重要地位,使得日本不得不在证券交易法中对股份公司的会计作出规定。日本社会文化环境的特征也从另一个侧面影响着日本的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使得日本不象美国那样强调行业自律,而是重视立法管理和行政管理。

(三)社会市场经济会计模式——德国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倾向于立法管理。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德国的会计规范寓于法律之中,没有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专门的会计规范。会计职业团体的力量较碑弱,其作用有限。德国审计师协会(类似于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会计职业准则,并作为德国会计职业界的代表.按其章程,协会应促进会计职业的发展,培训审计师,并负责维护审计师的利益。协会还要负责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并要求其成员执行。但事实上,由于法律约束的广泛性,审计师协会无法按其章程规定行事,它只能针对股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应地提出关于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建议,可以看出,尽管作为民间组织的德国审计师协会,按照规定,它不象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那样没有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审计师协会在制定准则方面的作用不大,这又不同于美国的情况。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德国的会计规范主要来自于商法、公司法、税法等商业和税收法规。

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其社会经济环境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政府决策和集中程度强于美国,但弱于日本和法国,同时,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以大量经济立法为保障的,近40年来,?国已通过2000多项立法。此外,德国证券市场没有日本和法国那么发达,尽管股份公开公司十分重要。德国企业证券筹资利用较少,较多地依靠银行贷款。在法律环境上,德国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捣目的社会文化环境表现出集体主义i对不明朗因素反应较强,权眨较大,阴柔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政府作用强于美国,弱于日本、法国)使得其会计管理体制不象日本、法国那样强调行政管理,但德国经济大量立法的,瞪使得德国会计管理体制倾向于立法管理。这一类型会计管理体制相对应的是:会计法规寓于法律之中,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不大。由于企业借款筹资比重高,所以服份公开公司法中的会计规定强调保护债权人权益。法律环境上是大陆法系,使得商法、圾份公开公司法及税法中的会计规定非常详细、具体。当然,德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也从另一侧面影响着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

必须指出,为什么德国和日本一样,税法对会计的影响很大呢 其原因是两国的税收体制均强调计税按会计利润进行。

(四)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法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法国实行的是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但更偏向于行政管理。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法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不象美国那样实行所谓的自我管理,监督、管理注册会计师的是官方组织和半官方组织,它们主要通过法国商法,公司法及有关法令、税法、会计总方案来实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会计职业团体发挥的作用很小。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在法国,负责制定统一会计制度的是国家会计委员会(前身为财政经济事务部组建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NACA),其具体任务包括:(1)协调并直接从乎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的综合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会计实践八2)与其它有关团体和部门进行合作,在政府颁布会计规章之前,提出建设性意见;(3)负责发展和修改会计总方案,提出井审查各项会计准则、规章和说明解释,交政府有关部门。委员会下设五个部,处理委员会的各种日常事务。其分工情况是:一部,负责制定一般会计原则;二部,负责制定财务会计准则;三部,负责制定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准则;四部,负责制定行业会计准则;五部,负责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NACA)定期为执行和发展会计总方案所需的有关会计准则的意见和建议。沮这些意见和建议没有强制约束力,仅供政府会计准则和规章时参考。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法国会计。规范体系以会计总方案为核心,此外还包括商法、公司法和税法。

法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化比重高,政府的集中决策对私营企业决策起着决定性影响,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同时,法国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借款筹资比重高。在法律环境上,法国实施的是大陆法系的法律。而其社会文化环境又与德国相似。我们不难看出,正是因为法国的有计划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法国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政府在制订会计规范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民间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甚微。

社会经济论文:教育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摘 要:区域教育结构和教育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须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定义区域教育的发展方向、结构和体系。区域教育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和服务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教育 社会经济 协调发展

一、引言

教育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科学发展观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教育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问题,但是已经隐含或涵盖了这一点,这是区域内部第二层次的协调问题。区域协调发展就是区域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这一层次的协调中,教育作为一个重要角色,不仅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区域社会发展,还影响区域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教育影响观念的形成和转变,影响人力资源的形成,从而影响区域的制度变迁。实践证明,教育发达和适应的地方,相应地是社会和经济较发达;相反,社会经济欠发展的区域,凸显教育的落后与不协调,并严重制约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与区域社会经济不协调的问题,已经成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但并没有引起区域的足够认识。目前,区域教育结构和教育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须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定义区域教育的发展方向、结构和体系。区域教育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和服务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欠发展区域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表现

这里的“欠发展”是发展不够或发展滞后的意思,不同于“欠发达”,欠发达是不够发达,但含有发达的成分,而“欠发展”是一个更普遍而沉重的现实。这里的“区域”更多是指县域或县域毗邻区,因此,“欠发展区域”的定义是指发展不够或发展滞后的县域或县域毗邻区,即一个以上的欠发展县或欠发展地区,是以发展地区作为参照物。“欠发展”区域教育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1.区域教育的方向性偏离

在欠发展区域,基础教育是教育的主体。由于基础教育的特征是应试教育,忽视职业技能培养,严格与高考对接,为高等教育输送人才,也几乎是在为城市培养人才,城市有更强的吸引力,回流的比例较低,教育对区域社会经济的贡献率很低。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导致了二元的教育与人才结构,欠发展地区人才严重流失,而人才流失制约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落后与经济发展的滞后形成了贫困的恶性循环。

2.区域教育结构和教育体系的严重缺失

目前区域教育体系基本以基础教育为主,区域发展所需的职业技能教育发展很慢,而且很不规范。职教的目标也是为了劳务输出,为地区培养技能型劳动者;农民科普与素质教育几乎被荒废;区域党政决策者及各层次干部的管理与决策教育没有列入区域教育体系,而他们担负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决策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继续教育的程度与有效性;企业家队伍和企业家精神是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企业家的培养与教育被忽视,依赖土生土长。应按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以区域发展为目标,建立完整的区域教育结构和教育体系,特别重视决策者教育、企业家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科普教育。

3.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二元教育投资结构

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导致了二元的教育投资结构。目前,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不利于农村和农民。为什么农村的义务教育问题长期解决不好?其根源就在于现有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格局严重不利于农民和农村。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现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中央只负担2%,省地两级负担11%,县级负担9%,78%的经费要由乡镇这一级来负担。既然是实行义务教育,就应该是城乡一体的,都应该由国家来承担,或主要由省级财政来承担,不能往下压。国家每年的卫生经费支出是几千个亿,但是85%给城市,只有15%给农村。这种文教卫生的二元投资结构,严重地制约了教育的发展,区域的财力只能勉强支撑基础教育的发展,根本无力发展区域所需的教育,无法完善区域教育体系。

三、欠发展区域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的措施

1.调整教育方向

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重新认识教育的功能与作用,把握区域教育发展的方向,教育的结构、质量和数量必须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区域的发展为依归和出发点。

2.完善教育的结构与体系

按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的要求,逐步完善区域教育的结构和体系,以基础教育为重点发展,完善各层次教育,尤其是决策者教育和企业家培养。在为城市和发展地区培养人才的同时,立足区域,培养人才。

3.改变二元教育投资结构

在改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同时,按“多予少取放活”要求加大对区域教育的投资,有效改变二元的教育投资结构。

4.建立区域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

人力资源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及时资源,区域党政应建立这一共识,从区域长远发展出发,建立区域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在经济改善的同时,改善人才就业环境,逐步留住本地人才和吸引城市人才、企业家和投资者。

5.改革区域教育体制

把教育看作是区域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致力于改善区域教育体制,提高教育的效率、质量与活力。促进教育的多元化、市场化,充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激化教育的活力。

6.引入社会资本,扩大教育的投入

靠中央政府来办好区域教育是不现实的,只能在充分挖掘现有投入渠道潜力的同时,使教育投入结构多元化。其中,重要的是要引入社会资本,而要完成社会资本与区域教育的多元化,就必须改革办学体制和产权制度,促进办学模式的多元化。

四、结论

教育如果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教育形成的人力资本将促进经济增长,并使其它发展目标得以实现,否则,将导致人力资本投资浪费,阻碍整个发展过程的展开;教育也将对收入分配和消除贫困产生影响。应改善教育内部结构和二元教育投资结构,使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区域所需的职业教育和农民业余科普教育,培养学习型社会的氛围。通过产业发展,改善就业环境,引进发展所需人才,抑制人才流失,遏制落后与人才流失的恶性循环。政府应从区域发展的战略高度重新认识教育与人力资本。

社会经济论文:清末少数民族社会经济与阶级关系变动初探

经济是基础。它是决定上层建筑和一切意识形态的条件。社会经济的变化既是社会生产力的表现,又直接影响着阶级关系的变化。所以,社会经济结构不单是社会经济形态的构成形式,而且在阶级社会里,它直接关系到阶级斗争的进程、特点和结局。

鸦片战争前,就整个中国来说,它是一个独立的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在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下,中国逐步丧失了独立的地位,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出现了资本主义经济。"中国自从发生了资本主义经济以来,中国社会就逐渐改变了性质,它不是的封建社会了,变成了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论》。)地处沿海或接近汉族地区或交通方便地区的少数民族,也和汉族一样经历了上述变化,逐步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境地。但是,由于我国幅员广阔,民族众多,因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发展相当复杂,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民族与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同一个民族里不同地区发展也不平衡。就社会形态来说,呈现了多样性:其中有处于封建领主制阶段的,有处于奴隶制阶段的,也有些直到解放前还没有发展为阶级社会的。少数民族地区多种社会经济形态和汉族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共同存在于一个统一国家中,这就是辛亥革命前,我国社会经济最明显的特点。这个特点说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在辛亥革命前有跟汉族社会经济的相同点,又有许多不同点。这就决定了辛亥革命时期,少数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跟汉族人民革命斗争有一致性,但又有自己的许多特点。

在本文中,我仅根据已经有的,但不够系统和的材料,对辛亥革命前,我国少数民族的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与阶级关系变动的情况,作一些初步探讨。

就全国五十多个少数民族来说,社会经济有一部分接近汉族或相当于汉族水平。如满、蒙、壮、朝鲜、白、回、畲、布依等民族,在鸦片战争前都是以耕织相结合或耕牧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占主要地位,接近汉族水平。有的民族虽然某一地区尚保留落后于汉族经济水平,但就其整个民族的多数地区来说则相当于汉族水平,如苗族等。总之,情况十分复杂。接近或相当汉族经济水平的少数民族地区,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其自然经济都开始逐步分解。但是,在鸦片战争后的最初十多年里,这种分解进行得十分缓慢,只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侵略者同中国反动统治者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获得了种种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他们在中国的海关、财政、金融、贸易、航运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势力,而腐朽透顶的清朝封建政权这时已经丧失了自卫能力,开始变为外国侵略者的工具。在这种形势下,一直在顽强地阻碍着外国资本主义侵入的小农业与小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结构,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才开始了逐步的分解。这种情况在汉族地区是这样,在接近汉族水平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如此。

首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遭到破坏。

资本主义入侵后。外国商人除了在我国大量推销商品外,还在广大农村加强经济掠夺,这一方面加速了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破坏过程,另一方面也促使农民极端贫困化。所以,少数民族自然经济的破坏是伴随资本主义侵略而来,又随着它侵略的程度而发生变化。例如,我国东北满族自然经济的分解就是从一八六一年牛庄正式开辟为通商口岸后逐步开始的。因为,从这个时候起,不仅俄国和日本在积极争夺东北市场,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也接踵而来,极力向东北扩张势力。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势力在东北迅速扩张,到了二十世纪初年东北地区的洋货充斥城乡市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受到极大破坏。“近复交通四辟,远来物品,充斥市。吾民无创造之才,何自而筹抵制之法。其大而精者无论已,即粗如布匹,小如纸张,尚不能不仰于外方之输入。在昔无此漏,虽日涸于内,尚可以弥缝接续,而不即暴露。今则日用之品,南北交驰,大半为外国制造,一若全球生计竞争之点,集此一隅,其涸固可立而待也。”(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十一。)农业品卷入商品流通市场,输出国外。这一方面促使满族地区商业性农业如大豆、柞蚕、烟、麻等经济作物迅速扩大耕地面积,另一方面造成农民作为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倾销对象和外国资本主义的原料掠夺对象同市场发生关系。外国商人“每值夏秋之交,辄以贱价,向农民预先订货,并取民人地契作押”(清·《锡良奏稿》第二册,第1086页。),加紧对满、汉各族农民的掠夺,自然经济不仅遭到严重破坏,满、汉各族农民的贫困破产的情况也不断增加。

又如,北方的蒙古族,在鸦片战争前是一个以农牧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民族。鸦片战争后,它们的政治、经济命运也同其他民族一样。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蒙古地区,一方面破坏了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它发生了资本主义因素,把蒙古族的封建社会变成了半封建的社会;另一方面,它们残酷地统治蒙古地区,使这个地区逐步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社会。蒙古族地区自然经济的变化也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加紧入侵的情况下开始的。一八六二年,沙俄强迫清政府订立一纸中俄陆路通商章程,一八六九年又加以改订。从此,沙俄就享有深入蒙古地区随便贸易,概不纳税的种种特权。一八八一年,沙俄进一步迫使清政府在蒙古、新疆的国境线上开放三十五处卡伦,准许俄国商人自由出入。这样,跟着俄国商人的足迹,外国商品泛滥于蒙古地区,而蒙古地方的皮毛、牲畜、土产则被俄国商人满载而去。同一时期,英、美等国的商品也通过张家口日益增多地销售到内蒙古中部和西部各地。这样,到十九世纪末,南起张家口、北抵库伦等蒙古物产集散地的市场,就已基本上为外国资本主义势力所控制。外国商品在市场上逐渐排挤和代替蒙古地区的产品,连蒙古人供奉的铜佛像也由外国进口。据统计,二十世纪初,内蒙古地区日用品计有153种,洋货竟占121种。由于洋货的大量进口,蒙古地区城镇手工业作坊纷纷倒闭,许多手工业工人失业,沦为赤贫,农、牧民日益贫困。

在南方和通商口岸附近地区的少数民族遭到外国经济侵略最早,自然经济瓦解更为早些。许多地区在鸦片战争后就开始了瓦解的进程。以壮族为例,在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就由西江经梧州沿郁江、柳江而上,渗入到广西壮族地区。中法战争后,随着龙州、梧州、南宁和云南的蒙自等处先后辟为通商口岸后,帝国主义商品源源而入,广西壮族地区的“穷乡僻壤,未有不用洋货者。”(清·《张中丞奏议》卷三。)广西桂平、靖西等地,以前家织的土纱、土布普遍遭受排斥。尽管广西壮族地区自然经济解体过程比较缓慢,而且山区与平地,桂东与桂西变化的程度也不一样,但到了十九世纪末已出现了解体的总趋势。到二十世纪初,交通方便的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资本主义的冲击下,已经解体,家庭纺织业已是一蹶不振,奄奄一息了。在云南,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民族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例如白族,在大理等中心地区,生产发展基本上接近汉族地区水平;云龙、鹤庆、祥云的部分地区,还保存着领主经济;碧江、福贡和洱源的少数山区,尚保留有原始公社和奴隶制度残余。尽管如此,这些民族也摆脱不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悲惨命运。到二十世纪初,由于帝国主义洋纱、洋布的冲击,白族地区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也抵挡不住了。例如,大理、鹤庆地区有悠久历史的纺织业就受到严重破坏,城乡的纺纱车、织布机越来越多地停止了转动。鹤庆的制烟业比较发达,光绪年间(1875——1908)手工刨烟铺有十五、六家,自英国输入“三炮台”、“哈德门”纸烟以后,刨烟手工业逐渐减少,到民国初年,已一家不剩了。在贵州新城县布依族地区,光绪中叶以后,据记载:“在这个地区,廉价而又适用的孟卖棉纱排挤了用本地棉花的手纺纱。……据说此地共有织布机三千架,在过去曾有大量的汉口花、江西花进口。”(《1896—1897布莱克本商会访华报告书》。《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及时辑,第506页。)但是到了这时,织布所用的原料已变成进口英属印度生产的棉纱了。洋纱、洋布、洋油和烟草等商品的大量进口,贸易额的不平衡也就出现。除了为帝国主义提供原料的商品输出量增加外,对外贸易也连年入超。据《海关华洋贸易清册》记载,仅云南蒙自关一八九九年至一九一一年就入超一千二百五十九万海关两;思茅关一八九七年至一九一一年入超二百一十四万海关两;腾冲关一九二至一九一一年入超八百九十六万海关两。可见,帝国主义通过掠夺性的贸易,吮吸了各族人民大量血汗。中国少数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但缺乏资金,也受市场的极大限制。

畲族、回族和其他接近汉族水平的民族的情况也大致相同。

在中日甲午战争前,外国侵略者加紧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主要目的是推销商品、掠夺原料,把中国变为他们的殖民市场。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开始在中国掀起争夺领土的瓜分狂潮。经济方面,在原来推销商品、掠夺原料的基础上,又增加资本输出。封建的中国自然经济被帝国主义经济冲击得七零八落,封建地主阶级也乘机加重对人民的榨取,因而土地加速集中,小农经济破产加剧,失业人员增加,人民日益贫困。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少数民族农民破产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遍现象。据光绪福建《侯官县乡土志》记载,该县畲族农民自帝国主义入侵后破产变为佃农的日益增加,闽侯县飞坑乡的畲民约五十户,全部都是外乡汉族地主的佃户。(《侯官县乡土志》卷五,地形略。)建阳县的畲族农民所耕种的田地也大部分是向地主租入的,而封建地租的剥削又很残酷,畲族农民的贫困是不堪言状的。在湖南、贵州的苗族地区,不仅汉族地主兼并苗族农民的土地,本民族的大地主也出现了。如湘西乾州厅石板桥的龙则灵兄弟,凤凰厅两岔河的波耶米朵,贵州清靖县的彭耀先等,都是拥有二、三千亩田地的苗族大地主。在广西、云南两省的壮族地区,如广西贵县覃塘大地主宋定柯就占地方圆几十里,每年收租谷约百多万斤。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壮族劳动人民,仅占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土地。

土地是农民的经济命脉。土地的丧失杜绝了农民的生路。以反抗求生存就必然成为少数民族同汉族农民的共同愿望和一致的革命要求。所以,各族农民丧失土地变为赤贫,就成为他们共同斗争的阶级基础。

随着资本主义入侵和自然经济遭受破坏,在客观上也刺激了少数民族地区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促进了少数民族封建经济的分解和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自然经济的破坏,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商品的市场,而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又给资本主义造成了劳动力的市场。”(:《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但是,中国少数民族的自然经济是在外国资本主义依靠武力和各种政治、经济特权进行的商品倾销下分解的,因而这个国内市场首先是被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霸占着,它给我国少数民族资本留下的空隙十分有限,这就给我国少数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很大的局限性。

少数民族的民族资本主义兴起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这跟汉族基本相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比汉族慢,企业的规模也比较小,而且大多是地主官僚资本。所以,近代中国少数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进程十分坎坷。例如满族,由于掌握清朝统治权,封建官僚较多,资金也稍为充裕些。所以,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在北京和各地有势力的满族官僚地主就纷纷开始投资经营工矿企业。甲午战争以后,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奏请试行新法采矿,满族官僚地主纷纷集股试办。吉林将军、珲春副都统也投资办矿。其他满人也有投资办铁矿、煤矿、金矿的,但都没有收到好效果,就被封建生产关系抑制和帝国主义所摧残了。在蒙古地区,由于内地汉族商业资本随着清政府封锁“蒙地”禁令的松驰和州、县的设置,陆续出边。这些商业资本或与封建势力结合成为高利贷资本,或联合蒙古王公贵族对工矿业投资。他们开辟了一些矿山,兴办了一些半机械化的或使用手工劳动的工厂或工场。蒙古族地区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严重压迫得不到发展。有一些虽然靠着残酷剥削廉价劳动力,勉强维持下来,但只限于小规模的采掘业和皮毛及农产品加工几个方面,发展极其缓慢,力量非常微弱。

与此同时,在南方如广西壮族,贵州、湖南等地的苗族,云南的白族,浙江、福建一带的畲族也都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壮族地区一些主要城市的官僚、地主、商人开办的采矿、碾米、制糖、火柴、榨油等类工业都有所发展。例如贵县天平山银矿,就有矿工达一千几百人,最多时有三、四千人。资本主义性质的垦牧公司和航运事业的资本主义企业也相继出现。但这些企业对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依赖性相当明显,因而很难得到独立发展。苗族地区开办的近代工业,最早出现的是一八八八年在贵州开始筹建的青溪铁厂。这个厂以“招集股本,矿由商办,官为督办”的方法经营,其机器设备,“大多仿照西法。”(《清德宗实录》卷二百六十。)同年,云南矿务督办唐炯又在苗、汉族杂居区的巧家,建立起一座用新法采煤的铁厂。(《皇朝续文献通考》卷四十四,《唐炯奏稿》。)一九六年湘西古丈厅以招商集股的方式开办的煤矿、锑矿、铜矿、铁矿也有多处。(《古厅志》卷十一。)随着工矿业、商业的日趋活跃,新兴的市镇和苗族资本主义剥削关系也已出现。但由于帝国主义竭力保持封建剥削制度,并使它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农民贫困日益深重,商品市场缩小,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就相当困难。

上面所说的大都是农业区民族的一些情况。游牧区民族虽然在辛亥革命前还保留不少原始部落诸特征的残余和奴隶制的残迹,但也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在掠夺原料上无所不用其极。少数民族牧区的畜产品,特别是羊毛,已变成商品,具有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性质。当时,青海、甘肃藏族地区所产的羊毛,不仅是国内地毯、制毡的工业原料,而且是帝国主义热衷的掠夺物。而新疆地区,羊毛和各种畜产品早就是沙俄的重要掠夺对象。二十世纪初,伊犁、塔城等地官商合办皮毛公司、茶叶公司,以茶布交换畜产品的情况大量出现。这就使得牧区的生产与资本主义市场更加密切地联系起来,加速畜产品、牲畜和农作物的商品化进程,但还没有能够动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牧工虽然出现,但并没有摆脱人身依附关系而转化为自由的雇佣劳动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资本主义入侵后破坏了中国各民族的自然经济基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但反动统治阶级和外国侵略者对于少数民族的压迫和剥削,又大大地阻碍了社会发展的速度。所以,直到二十世纪初年,少数民族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仍然十分微弱。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本主义企业除了对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存在矛盾的关系以外,因为创办资本主义企业的人大都是封建官僚、地主,因此少数民族的商业资本大都带有浓厚的封建买办性和依赖性。加上少数民族地区一些民族还保留封建制前期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以就整个少数民族地区来说,阶级结构跟汉族有相同点,也有很多不同点,阶级关系比汉族要复杂得多。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少数民族地区资本主义近代工业的产生,少数民族阶级结构也发生了变动。从前只有封建社会的贵族、地主、农民(包括农奴)和手工业者,以及保留奴隶制社会形态地区的奴隶主和奴隶,后来又出现了新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阶级“是两个互相关联又互相对立的阶级,它们是中国旧社会(封建社会)产出的双生子。”(:《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对双生子的诞生,对于近代中国少数民族的发展和革命斗争发生深刻的影响。

少数民族的产业工人是早于资本家出现的,几乎是和汉族工人同时发展壮大起来的。它的发生和发展也和汉族一样,不但是伴随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而来,而且是伴随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地经营企业而来。少数民族大多数聚在边疆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那里的近代工业除由地主、官僚投资经营的工商企业发展起来以外,大多数是由中小地主、商人、手工作坊主的手工业转化来。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近代工业,由于资金不足,不仅规模小,而且大部分都是轻工业。开矿业占有一定比重,但大部分都是封建官僚或地主投资兴办。并跟帝国主义国家有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产生的基础比较薄弱,而且有更加明显的依赖性。少数民族的工人阶级产生的时间跟汉族工人产生的时间几乎相同,都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但工人数量不大,也不象汉族工人那样高度集中于沿海几个大城市。汉族工人首先产生在外国在中国兴办的工厂,而少数民族工人最早不是产生在外国在中国兴办的工厂、也不是产生在民族资本企业,而是产生在清朝官僚资本所创办的军事工业。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腐败面目日益表露出来,农民起义的打击使清政府的反动统治发生了动摇,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武装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起,清朝政府洋务派官僚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开始办军事工业。满旗封建官僚也相互配合,开办军事工厂。在这些军事工厂里面,满族的及时代工人也应运而生了。一八六四年清朝官吏即派满人到苏州跟外国人学做炸弹及各种军火。一八六六年崇厚开办天津机械局,一八八一年吴大开办吉林机器局,一八八三年醇亲王奕开办北京神机营机器局。这些军事工业都掌握在清政府手中,显然属于官僚资本,不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但是军事工业的创办则为中国培养了一批各民族产业工人。这就为他们自己造就了掘墓人。

满族产业工人的产生,改变了满族原来的封建阶级结构,给满族的历史揭开新的一页。满族新的进步的阶级出现,一方面反映了满族社会的进步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本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开辟了崭新的场面。

与此同时,在北京和各地有势力的满族官僚地主,也投资经营工矿企业,其中一部分封建官僚地主,向资产阶级转化。但是,满族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也跟其他民族的民族工业一样,刚一产生就受到外国侵略者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得不到发展。例如甲午战争以后,满族希拉布、赫松林等八家先后开采的辽阳烟台煤窑,到一八九八年就被俄国资本家收购了五家;一九一年王承尧和翁寿分别呈请,有满人荣伦、英凯等人入股开采的抚顺正黄旗界内煤矿,因为有华籍俄人纪云台合伙兴办,在日俄战后,被日本借口没收俄国资产,强行霸占。吉林将军、珲春付都统投资的天宝山银矿,也遭到日本人的侵夺。其他满人投资的矿业,如弓长岭铁矿,铁岭煤矿、三姓金矿,还没有进行稳定生产,就被封建生产关系的扼制和帝国主义的侵略所摧毁了。只有替外国商人推销商品和收购农产品的商店,以及与外人合营的企业,才得到发展。东北地区满人备尝艰辛创办矿业,但在二十世纪头十年间矿场仍屈指可数。在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奉天(今为辽宁)一带,大小矿场也不过只有十三处而已,而且,由于帝国主义压榨,发展非常困难。例如,满人葆真创办的飘儿屯煤矿公司“经营者业已属艰苦备尝,始与日人为矿界交涉,力争三十余次,方得分清界址。”(东北档案馆:《葆真委任尚志为妄请矿权案档》。)

满族地区是这样,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如此。所以,尽管投资经营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官僚、地主或大商人跟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有矛盾,但为了自身的发展,发家致富,一方面加紧同封建官府勾结,肆意勒索农民的血泪,另一方面投靠外国侵略者,为侵略者经营加工或转运货物,捞取利润。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的民族资本都形成封建官僚、大地主、大商人三位一体来经营工商业,表现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资本主义对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更深的依赖性。

比如,云南地区的白族。官僚资本创办的工商业是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白族的工人阶级也是从这个时候逐渐发展起来。一八七四年以后,一些镇压云南大理各族人民反清运动的清朝官吏,把掠夺来的财物投资于工商业,例如白族官吏杨玉科就在乔后和喇鸡经营盐井,在赵州(凤仪)成立官办石磺局。蔡标也在腾衡开办铁、锡、铅、金、硫磺等厂矿。此外,丁槐还在保山、腾冲开办“庆昌”织布作坊等。这些官僚资本工业带有浓厚的买办性,除了资本主义需要的少数工业如石磺外,铜、铁、铅、金的生产都规模狭小,得不到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逐步深入,白族地区一部分地主也开始从事工商业经营,但是他们投资经营的商业资本被帝国主义堵死了向工业资本发展的道路,加上唯利是图投机取巧,许多白族地主大商人都致身于贩卖鸦片,投资工业微不足道。例如下关虽为迤西棉花、洋纱、洋布集散的主要市场,但是到十九世纪末叶,连一个机器织布厂也没有建立起来。可见,云南白族地区虽然在云南少数民族中是比较先进的,近代工业也产生较早,但商业资本的发展则充分体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赋予它的特点。

又如,在新疆地区,帝国主义侵入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缫丝、纺织、制毡业等,发展较迅速。据清末统计,南疆一带的蚕丝年产达到七十余万斤,地毡年产一万七千余条,毛毡年产七万八千余条,大布年产七十余万匹。(据《新疆图志》所载资料统计。)一些重要的通商口岸,如南疆的喀什、莎车、叶城,北疆的乌鲁木齐、伊犁、塔城、奇台等地,由于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发展为商业中心地。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少数商业资本又开始向工业资本转化。例如,一九八年维吾尔族商人玉山巴依以一万只羊的价格从德国买来制革机器,在伊犁开设皮革厂,一九一年投入生产,有工人二百五十余名。(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档案》。)这是新疆及时个民族工业资本企业,也是新疆民族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但由于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相勾结,从政治、经济等方面压制着新疆刚刚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因而商品经济虽有某些发展,但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却未发生重大的变化,封建制度仍然占着统治地位。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在二十世纪初年都处在幼弱状态。

此外,随着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洋务派在清政府中开始得势,他们以“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等方式,在贵州、湖南等苗族地区筹办了一些近代工业,如一八八八年开始筹建的清溪铁厂,一九六年开办的三河道煤矿、锑矿等,都是苗族地区出现最早的近代工业。民间开矿也有一定发展,出现了一些苗、汉族地主举办的水银厂、铁厂和铅厂。湘西永绥厅洞里寨吴姓苗族地主开办的炼铁厂,雇有工人三百多;该厅小排吾地区,还有一百多个苗族群众集资开采铁矿。在海南岛的黎族地区,二十世纪初汉族商人也在那里创设一些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企业,如一九八年在三亚附近建立的抽水晒盐的盐场;一九一一年华侨在五指山水口和崖县铁炉港投资建立的一些橡胶种植园等。这些企业中的黎族工人虽然数目很少,但对黎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则发生一定积极影响。

综合上述零星的记载,我们虽然不可能清楚地看到,民族资本主义在少数民族里面是怎样发生、发展的全貌,但是有一点则是清楚的,那就是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在我国一些比较接近汉族的少数民族地区,随着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也出现了。但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商品经济没有怎么发展。所以,资本主义企业在少数民族经济里面的比重很小,而且大部分民族资本都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和买办性。因此,少数民族资产阶级虽然跟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矛盾,但由于它们的发生和发展都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密切联系,具有非常明显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在探讨辛亥革命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阶级关系变动时,我们不能忽视少数民族发展不平衡这个特点。这个不平衡,正如前面说过的有许多原因,但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决不是要把落后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改变中国各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而是为了便于它们的侵略,它们极力保持一切资本主义前期的剥削形式,把封建地主阶级、奴隶主变成它们统治中国的支柱。因此,帝国主义侵略虽然促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生活发生急剧变化,破坏了农村的自然经济,出现了资本主义因素,但是,封建的土地关系和剥削关系,直到二十世纪初,在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仍然是主要阶级关系。各民族地区的流官、屯军中的上层分子,汉族地主、本民族地主和残存的土司等构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地主阶级。甚至残暴的农奴制、奴隶制剥削关系依旧在我国西藏、四川凉山彝族地区保存下来。这种落后社会经济形态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继续保留下来,说明辛亥革命前,我国少数民族的阶级结构呈现了多样性,即除了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以后产生的民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外,还有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包括农奴)、奴隶阶级,这些阶级和附属于这些阶级的知识分子,大多数都是反抗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统治者以及本民族剥削压迫者的革命阶级。这是占中华民族的多数人。另外是少数人,即为帝国主义服务的封建官僚、洋奴走狗、封建地主阶级(包括农奴主)、奴隶主以及反对革命的各民族的反动上层,如僧侣、土司、官家、头人等等,都是辛亥革命时期的反革命阶级。这种阶级结构的存在决定了辛亥革命时期,我国少数民族人民革命斗争有它自己的特点:首先,由于它们同汉族一样遭受帝国主义和清朝封建政权的压迫,有共同的阶级利益和民族利益,这就为少数民族人民参加以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创造了条件。其次,因为少数民族人民除了受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帝国主义和清朝封建统治压迫外,还要受本民族的剥削阶级的残酷压榨,所以近代少数民族革命斗争,除反抗国内反动统治阶级和外来帝国主义的斗争外,又常常和反抗民族内部的上层反动人物的斗争结合在一起。反对清朝封建统治又同反抗民族压迫结合在一起。再者,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出现,他们有的出国留学广泛接触西方和日本的资产阶级革命思想,有的参加了同盟会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宣传反清革命的思想,这就为少数民族人民参加辛亥革命,创造了阶级和思想条件。另外,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又因为社会经济形态和阶级关系的差异,加上缺乏本民族资产阶级革命派有力的领导,所以斗争地域性明显,难于统一和集中。这些特点,在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斗争进程中都明显地表现了出来。

社会经济论文:从包山楚简看战国中晚期楚国的社会经济

[内容提要]战国中晚期,楚国国力达到鼎盛,社会经济空前繁荣,但典籍对楚国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记载极为有限。包山楚筒中有关食田、煮盐、关金、借贷的史料,为我们展示了战国中晚期楚国社会经济的真实面貌,弥补了传世典籍的不足。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当时的楚国土地私有已经合法化,农业、制盐业和关税制度都有国家的调控和规范。商业贸易高度繁荣,货币经济高度发展,创造了楚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最辉煌的篇章。

[关键词]包山楚简;楚国;经济史

西周初年,楚君熊绎受封于丹阳,筚路蓝缕跋涉山林。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春秋之世,楚国一跃成为南方诸国中最强大的国家。到了包山楚简所记的战国中晚期的“大司马昭阳败晋师于襄陵之岁”(公元前322年),①楚国的国力已经达到鼎盛,疆域辽阔,物产丰饶,人口昌隆,经济繁荣,天下无出其右者。但传世典籍对楚国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所记廖廖。包山楚简的出土,不仅使我们对楚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其中有关社会经济的内容也可弥补典籍之不足。②本文将撷取包山楚简中有关社会经济的几条史料加以考证说明,供学术界批评参考。

一、食田

包山简151—152记云(以下所引包山楚简释文皆用宽式,通假字直接释出,有些无法排印的字用音近或形近字代替):

《国语·晋语四》:“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战国策·楚策》也记载:“叶公子高,食田六百畛。”这说明到战国中期,食田在楚国是非常普遍的,包山楚简所记与此正合。关于楚国地租的数量,郭仁成根据两条史料作过一个推断,一条是《淮南子·道应训》:“子发攻蔡,腧之。宣王郊迎,列田百顷而封之执圭。”另一条是《吕氏春秋·异宝》:“荆国之法,得五员者,爵执圭,禄万担,金千镒。”两处都是讲执圭的俸禄,一个讲“田百顷”,一个讲“禄万担”,故可推知楚国的地租平均达到每亩一担。③

值得注意的是,在春秋时期,楚国一直在限制贵族的势力以确保土地国有化,”楚大夫申无宇就说:“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左传·昭公七年》)其具体的措施就有“禄臣再世而收地”(《韩非子·喻老》)一项,即楚国以地租作为支付百官的俸禄,但这种食田不能世袭,孙叔敖死后其子“穷困负薪”即是明证。而包山楚简显示的情况是左驭番戌所拥有的田可以继承,继承人除了直系的儿子和兄弟,还可以由堂兄弟充当,不仅继承的次数没有限制,转卖他人也已合法化,由此可知,从春秋到战国中晚期,楚国的土地所有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实,土地的私有在西周时已经萌蘖,土地的典当买卖从青铜器铭文上也可得到印证(如留鼎、卫蚕、格伯敦等铜器铭文所记)。所以,尽管楚国在春秋时期采取手段抑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但土地私有化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到战国时,楚国封邑和赏田骤增,仅包山简中出现的封君就有25位之多,(5)各种因田产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包山第67、78、81、82、94、101号竹简),只是以往史书中对这方面的记载极少,包山简为我们了解战国时期楚国土地制度的真实面貌提供了宝贵的材料。

二.煮盐于海

《周礼·天官·盐人》:“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祭祀,共其苦盐、散盐;宾客,共其形盐、散盐。”贾公彦疏:“散盐,煮水为之,出于东海。”《管子·轻重(甲)》记:“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汉书》也说吴王濞“东煮海水为盐”。在包山楚简中,有这样一条记载:

陈悬、宋献为王煮盐于海,受屯二担之食,金圣二圣。将以成收。147

这是目前可以见到的楚国制盐的记录。从这条记录来看,陈、宋二人应是楚国负责盐务的官员或煮盐的技师,他们“为王煮盐于海”,说明楚国的盐业是由国家掌管的。因为制盐获利丰厚,所以这个行业一般都被国家垄断,《史记·平准书》云:“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左趾。”

那么楚国的制盐业起于何时呢?据何浩考证,楚国最初设置生产海盐的机构,最迟当在威王、怀王之际,也就是楚国拓境海滨之后。⑥《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楚威王七年“大败越,杀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至浙江”,而江北、淮南沿海一带,自古以来就是海盐的产地,《史记·货殖列传》谓吴地“东有海盐之饶”。在楚怀王二十三年左右,楚又乘越国内乱而“东取地于越”,并以新占区为主要部分设置江东郡。《战国史》谓楚江东郡的“辖境有今安徽省东南部,江苏省南部及浙江省北部地区”,⑦至此,“跨江逾淮,东至于海”的东楚地区形成,这也是楚国得以“煮盐于海”的地理条件和历史原因。

另外,“二担之食、金圣二圣”无疑是为王煮盐者应得的饮食和佣金。战国中期楚国的传赁龙节铭文:“王命命传赁”(正面)、“一担食之”(反面),⑧可与之互证。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有“传食律”,因人的身分不同供给的粮食、菜、盐等的种类、数量也不相同。由此可以推测,楚国各部门对政府派遣的办事人员的食量和酬劳也应该有与之类似的法律规定,像煮盐者的“二担之食”就比传赁的“一担食之”高,这表明,办事人员的待遇不仅与地位有关,与行业也有关。

三.关金

春秋之际,随着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管子·禁藏》)。商人在贩运贸易的过程中必然要通过“关梁之难”方能运返。《周礼·地官·司关》云:“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各国以关梁为征税的关卡,有学者指出这就是关税之始。⑨《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对齐侯曰:“?拷橹?兀?髌渌健!薄睹献印す?锍笊稀分忻献右菜担骸肮兀?ザ?徽鳎?蛱煜轮?媒栽枚?赋鲮镀渎芬印!薄赌?印ど邢汀吩兀骸笆樟补厥小⑸搅帧⒃罅褐???允倒俑??且怨俑?刀?撇簧ⅰ!笨杉?诖呵镎焦?贝?/a>,关税已经是国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古玺汇编》收有两枚楚玺,一枚为“南门出玺”(0168),另一枚共六字,右行三字已经磨蚀,左行三字为“之出玺”(0267),很可能是加盖在已经纳税者运货出城的通行证上的。⑩

包山简中也有关于收敛关金的记载:

陵卜尹墒以杨虎敛关金于邾??臾仿之新易一邑、灵地一邑、砺一邑、贵一邑、房一邑、倍楮一邑、新?V一邑;与其访,女繇一赛、涅访一赛、溢访一赛、句?P一赛,不量其关金将证之于其尹令。陵卜尹之相阳余可人之。149

简文显示,杨虎负责“敛关金”,因为他“不量其关金”而被诉讼。那么关金要收取多少呢?春秋时齐国的情况可以作为一个参照。《管子·幼官》:“(齐桓公)三会诸侯,令日: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管子·大匡》又载:“桓公践位十九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但是到了战国,关税却成倍地提高了,《孟子·滕文公下》记载宋国大夫戴盈之的话说:“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这说明当时关税、市税的征收量已经超过了十分之一。⑾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不必缴纳关金的,那就是出具玺节。《古玺汇编》0295是一枚楚玺“勿正关?”,这应该是免征关税的一个凭证。著名的鄂君启节也是一个例证。鄂君启是战国中晚期楚国的一个封君,他拥有庞大的水陆商队,在楚国境内及邻国贩运商品。在安徽寿县出土的3件车节和2件舟节就是楚怀王颁发给鄂君启的陆路和水路的通行证。节上铭文规定了舟车运载量、往返时间、通行路线和商品种类,尤其注明“得其金节则勿征”、“不得其金节则征”,这显然是楚国对官商所特有的优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战国中晚期,楚国的商业贸易非常活跃,关税制度也非常规范了。

四.贷金

包山简103—119均为向越异借贷黄金的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借贷人都是各地的官员,借贷的用途主要是为了购买种子(简115—119只记借贷黄金的数量,没有说明用途),而且简103还表明,这是执行王命的政府行为:

(1)大司马邵阳败晋师于襄陵之岁,享月,子司马以王命命巽陵公?、宜阳司马强?越异之黄金,以贷?间以籴种。103

(2)正易司马达、芙公骑为正易阳?越异之金十镒一镒四两。易陵司马达、右司马志为易陵?越异之金四益。119

“越异”是人是地还是国家的金融机构,目前无法确认,只知道是它是拥有大量黄金的贷方。借方是地方官员,借贷不是他们的个人行为,而是为了给当地购买粮种。借贷当然要约定偿还时间,简104就记“期至屈柰之月?金”,也有不能按时归还的情况,简105—114都有“过期不?金”的记录。《管子·巨乘马》记载对耕田百亩的农夫,春耕时,国“资子之币”。《管子·国蓄》还说:“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种由国家调控的农业贷款,应该是国家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采取的一项措施。

除了政府官员出面完成的农业借贷,还有私人进行的借贷:正易之酷里人邵 邦 、盘己,正易之牢中兽竹邑人宋?。 陵之断里人石绅,?徒 之王金不赛。徒 之客苛 人之。白路公慎、邓行。150

正易等地的五个人因为没有及时偿还贷金而被记录在案,这五个人借的都是徒 的“王金”,是私人向公家借贷,这说明私人借贷在战国时已经很普遍了。

另外值得注意一点的是,根据包山简的记录,借贷均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大约从春秋时期开始,黄金就已经开始发挥货币的功能。与铜币相比,黄金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铜币流行一般有一定国界和地域的限制,而黄金在各个国家和地域均可流通;二是铜币一般在民间流行,而黄金一般则是在大宗买卖和统治阶级的各种活动中使用。⑿如《国语·晋语二》载晋公子夷吾以“黄金四十镒,白玉之珩六双”赠予秦公子絷,《荀子·儒效》云“今有人于此,屑然藏千溢之宝,虽行?而食,人谓之富矣。”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得地利之惠,黄金独多,《战国策·楚三》记楚怀王对张仪说:“黄金、珠玑、犀象出于楚,寡人无求于晋国。”《管子·地数》载齐相管仲说:“使夷吾得居楚之黄金,吾能令农毋耕而食,女毋织而衣。”因此,包山楚简中所记的大量黄金的使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之,包山楚简中的相关经济史料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战国中晚期楚国社会经济的真实生动的画卷,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当时的楚国土地私有制打破了禁止土地买卖的藩蓠,农业、制盐业和关税制度都有国家的调控和规范,商业贸易高度繁荣,货币经济高度发展,创造了楚国历史上经济发展的最辉煌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