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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论文:新时代金融市场论文
中国的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聚敛功能
由于资源和资金分配的不均衡,在任何时刻都存在着资金的盈余方和资金的短缺方,资金的盈余方有很强的投资需求,资金的短缺方有很强的筹资需求,金融市场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以及其灵活多样的交易形式,高效的运作机制满足了不同的投资者和筹资者的需求,金融市场强大的吸引力使众多的闲散资金闻风而来,经过金融市场的运作以后,投资者的资金转化成了筹资者的资本,小规模的闲散资金转变成了大规模的生产资金,金融市场的聚敛功能使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进行分配,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
(二)配置功能
中国有句俗话说的好,“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里的水可以看成是资金,资金的逐利性使资金总是寻找价值洼地,以便获得高额利润。所以说资金总是“流向”那些最有发展潜力,最能为投资者带来较大利益的产业和行业。以货币资金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市场在利率机制的引导下,在交易者的互相竞争中很好的放大了资金的这一特点,金融市场的配置功能使有限的资金在利益的驱使下被较大限度的合理利用。大家都知道美国的硅谷已成为世界各国高科技聚集区的代名词,很多年轻有为的创业者们在这里留下了自己的身影,但是如果没有美国的风险投资者们对于这些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仅仅靠着创业者的一腔热血与热情,是缔造不了硅谷神话的,正是由于风险投资者们大胆的对于未来的投资才换回了一个又一个创业奇迹。中国百度的创始人李彦宏就是在风险投资的帮助下才得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2005年8月百度已经成功在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
(三)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首先,金融市场具有直接调节作用。在金融市场大量的交易中,投资者为了确保获得高额的回报,在进行交易之前,一定会利用一切信息对投资对象进行客观的分析,从而做出投资决策,只有符合市场需要、效益高的投资对象,才能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而且,投资对象在获得资本后,只有保持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发展势头,才能继续生存并进一步扩张。否则,它的证券价格就会下跌,继续在金融市场上筹资就会面临困难,发展就会受到后续资本供应的抑制。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总是能够通过证券价格的上升与下跌反映出企业的盈亏状况,进一步引导投资者的资金流向效益好、有增长潜力的微观经济部门,因此,金融市场通过其特有的引导资本形成及合理配置资源的机制首先对微观经济主体产生影响,进而形成一种对宏观经济的自发调节机制。例如,2011年,中国的双汇集团因为“瘦肉精”事件一度成为关注的焦点,其违背社会道德的做法,也在金融市场上得到了体现,其股票价格连续两天跌停,使双汇集团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也逼迫双汇集团不得不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挽救。其次,金融市场的存在及发展,为各国政府实施对本国宏观经济的间接调控提供了条件。当一国经济出现过热或者过冷的现象时,中央银行就要通过实施货币政策来对本国经济的发展进行影响,主要依靠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和利率等政策工具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这些政策都必须要借助于金融市场才能发挥效果,只有通过金融市场的传导才能对各微观利益主体产生影响。此外,财政政策的实施也越来越离不开金融市场,政府通过国债的发行及运用等方式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加以引导和调节,并提供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也对宏观经济活动产生着巨大影响。
(四)反映功能
金融市场的反映功能主要是说明金融市场对一国经济的预测功能,从这个层面上来说,金融市场被誉为一国经济的“晴雨表”,金融市场对于一国经济的冷热兴衰都能提前做出判断,给投资者和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最为不可或缺的信息。首先:金融市场的生存法则和我们生物学上的生存法则是一样的,都是优胜劣汰。能够在金融市场上打拼的投资者都是“久经考验”的老战士,他们都是历经金融市场沉浮,大浪淘沙而留下来的金融人才。他们长期在金融市场上“摸爬滚打”,都已经练就了一套在金融市场上打拼的本领,对一国经济动向的把握都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由他们主导的金融市场能够引领一国经济发展的潮流。其次:金融市场是一个公开的市场,所有的上市企业都要定期公开自己的财务信息,让投资者进行查阅,并且现在的金融市场已经具备了广泛而及时的搜集信息和传播信息的通讯网络,能够及时的传递相关的经济信息,金融市场各种产品的走势已经成为我们了解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及时手资料。
作者:李剑单位: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时代金融论文: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论文
一、资本制度顺周期性下的金融监管
顺周期性作为金融系统的内在特征,客观上反映了其在经济周期中的作用,但也存在降低金融体系应对危机的能力,使整个信贷周期与经济周期明显的恶化。顺周期性在BIS巴塞尔委员会于1975和2006年分别出台的两个协议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根据巴塞尔新协议及时支柱的风险模型(根据资产的历史价格来估计未来一段时期内因资产价格的不利变化而损失的可能性)在经济上行阶段,资产价格波动率不高,风险值较低,资本金充足。然而,在第三支柱的规定下,长期保持经济周期顶端带来的资本过剩状态将受到处罚,因此在上行阶段银行仍实行积极信贷。到下行时期,资产价格波动率大幅增加,风险提高,对于银行资本金要求增加,银行实行紧缩信贷,对于经济状况起负面作用。顺周期性在资本充足率监管、贷款损失拨备、公允价值会计三个主要方面体现明显。资本充足率(CAR)[2]系指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比值,其反映银行在遭受存款人和债权人资产损失后以自有成本承担损失的程度。在经济上行时对CAR要求放松,银行实行积极信贷,而在经济下行时期,银行难于融资,只能选择减少信贷供给而加剧信用紧缩。贷款损失拨备是基于事实与管理层的判断在贷款组合恶化时的计提拨备,由于其设置机制以明确的恶化趋势存在为前提,故而具有滞后性。在经济上行时,经济情况向好而风险尚未体现,拨备计提少;而在经济恶化趋势明显时,本应增加拨备计提,但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银行利润和相应的资本压力已不足以满足拨备计提增加的需要。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其分为按市值计价和按模型估值两个层次。当资产价格走低,公允价值会计下的资产市值不论是按市价还是按模型均有下降,从而引发市场参与者的恐慌抛售,从而进一步深化了资产价格的下跌,形成恶性循环。对此现象,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均持关注态度并引入反周期机制。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是当前各国采用的普遍做法。美国财政部在2009年公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框架》中第二部分指出,对于具有重要性的机构来说,必须提高其资本与风险管理的标准。这一部分又被细化为三个方面,即设置更有力的资本要求:这些公司的资本应更为稳健,应当在经济不利的情况下能够更加具有有效性;加强对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等的管理;创建高效的行为机制。这些做法,能避免下行时因毫无准备而带来的损失。英国在2009年3月18日金融监管改革报告中,指出了对于顺周期性的防范措施,分为资本充足率和会计准则两个方面。其中应大幅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资本质量和数量,低监管资本要求,应当大大高于当前的巴塞尔要求;大幅提高交易账户行为的资本要求,提高对证券化、尤其是再证券化的资本要求;监管者应保障实施新协议不会造成顺周期性;应引入逆周期的资本充足率机制,该机制应具有缓冲资本随经济周期升降的特征。而会计准则方面则要求建立“经济周期准备金”,以此来进行缓冲。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协议III》通过,新协议将资本充足率上调至6%,增加反周期准备成本,为巴塞尔协议在面临顺周期性的问题下的转变迈出新的一步。其次,应对顺周期性可建立逆周期的贷款损失拨备。其中以西班牙的监管实践最为典型,效果好。西班牙中央银行实行动态拨备制度,其基本思想是在经济上行期,动态拨备基金积累;在经济下行期,消耗拨备基金弥补损失。在2004年欧盟统一会计规则下,动态拨备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动态拨备制度为逆周期,强有力地降低了顺周期的程度,并且通过制度的设计防止银行利用拨备基金进行利润调节,保障了拨备金的正确使用方向。
二、公司治理与薪酬激励机制下的金融监管
目前,薪酬激励机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激进的薪酬机制对于短期财务业绩予以鼓励,高管在利益的刺激下会倾向于过度风险承担,追求短期效益,从而引起过度投机。高管通过设计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将产品的信用链条拉长,使投资者难以意识到较为远期的风险,而仅仅关注于短期的现实利益,从而将盈利模式建立在非健康的实体经济与基础资产上,谋取因信息严重不对称带来的巨额财富。其次,业绩激励与股价挂钩,金融机构倾向于市值较大化,股东对于风险的容忍度已经高到足够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从而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形成威胁。再次,收益与风险存在严重的不对等性。金融机构的利润具有较强的虚拟性与滞后性,有些业务的风险滞后表现,导致管理层实际获取的薪酬可能是机构本身并未获得的利润,同时薪酬一经发出不可追回,一旦面临下行期,管理层并没有义务承担亏损与风险。,董事会与管理层由于自身对于利益的无限度追逐,导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甚至已经意识到巨大风险的存在,但出于利己主义的要求而刻意忽视了风险的潜在威胁。同时由于管理层与公司之间只为关系,一旦公司出现问题,管理层即可辞职选择其他公司,从而规避由于其过度投机带来的危险后果。对于薪酬激励的监管改革,多从薪酬决定机制和薪酬结构两个方面入手。通过要求增加股东大会对于高管薪酬的发言权和增强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从决定机制上对于高管的非正常高薪酬予以限制。在实际操作中,美国采取了多项措施,如财政部在2009年10月22日,宣布对于接受问题资产救助计划资金(TARP)的7家大公司高管进行限薪,其中有花旗、美国银行等7家企业中收入较高的25名高管。在具体操作中,对监管人员提出了五项薪酬限制的标准,但此标准并非机械不变的,应对具体情形予以调整和改变,充分考虑薪酬限制与维持公司活力。首先,薪酬不能超过同类公司相似职位的薪酬水平;其次,薪酬基本上以股票形式为准。据此,薪酬与公司长期表现挂钩,因此高管不会只关注短期效益而进行过度风险投资。第三,减少现金薪酬所占的比例。第四,要求激励标准与预先设定好的预期目标相一致。第五,限制丰富离职补偿与退休金计划。与此相配合,制定若干限制薪酬的基本原则,如只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合理性的增薪,薪酬与股票形式为准,限制现金薪酬的比例等。截至2012年6月4日,美国财政部公布的对三家接受问题资产救助计划资金(TARP)的公司,即AIG,GM,AllyFi-nancial的薪资限制情况报告中指出,在2012年CEO的整体薪资水平保持2011年水平不变,同时其薪资结构也大体维持了2009-2011年的整体结构,高管的薪资水平有所下降。同时这三家公司均已进行了成效卓著的对于纳税人投资的偿还活动。我们发现,美国的薪资与激励机制监管与限制,在四年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维持后危机时代的经济稳定,促进经济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10月,英国金融服务局向银行业CEO了“致CEO公开信”,对其薪酬方案提出了监管建议。2009年财政部的财政先期预算报告中阐述了“银行薪资税”,即对在2009年12月9日—2010年4月5日之间,向单个雇员发放奖金超过2.5万英镑的银行以50%的税率向该银行就超出部分征税。此税旨在鼓励银行将用于奖金激励部分的资金转为构建资本金,鼓励银行检查激励方案,保障其与银行的长期目标以及贷款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时间相一致,确保薪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风险的积累,并希望改变银行业的此种激励惯例。此税的征收为英国对于整顿银行业高薪酬释放出信号。同时也为《金融服务法案》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与进行试水。《金融服务法案》旨在对金融界进一步的监管,制约不适当行为,增强英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三、全球化金融监管合作的问题与展望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资本大规模流转,金融业务与机构逐渐实现了跨境发展,国际金融市场流动性大幅度增强。金融监管呈现出从国内单边监管转向国内国际多边监管,从封闭性监管转向开放性监管的总体趋势[3]。目前,全球化金融监管合作,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首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多为跨境的大型投资银行与证券机构。以高盛集团为例,其总部设在纽约,并在东京、伦敦和香港设有分部,在23个国家拥有41个办事处,集团内部所有运作都紧密相连,互为一体。因此,此类机构的跨国特性就决定了其必然涉及多国的监管部门,如果其中一个市场的政府监管严格,此类机构可以将这一部分的分支机构进行市场转移,从而造成实际上的监管空白与政策失灵。同时,由于不同国家的监管行为规则与措施力度不同,也为机构规避风险提供了法律缝隙。而且,主要跨国经营的金融机构所造成的全球性损失由谁承担,如何承担也引起了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其次,全球化迅速深入发展,从亚洲金融危机到次贷危机,金融危机的强度不断增加,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而金融危机也非单一国家的监管措施所能遏制,金融危机发展与变异的特性亟须国际社会强有力的监管合作,才有希望实现监管的与有效,以期维护世界经济的总体稳定性。面对全球化金融监管下的问题,建立全球或区域性的统一监管组织,需要缩短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差异,因此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但各国监管机构均试图通过国际多边组织共同推进符合当下实际的监管规则。监管规则的制定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对于国际金融机构的跨境活动的监管,即对大型对冲基金,私人资本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对此类机构实行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有效实现跨国监管与联合监管。其次,通过建设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协调各国政府救市的方式与时机,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信息的共享,通过协商与合作分担跨国运营的主要机构的损失。同时在危机发生前与发生初期,应用危机预警系统尽可能地降低经济危机风险带来的损失。美国在2009年6月颁布的《改革白皮书》第五部分中,强调了提高国际监管标准与增强国际合作。强调了美国以国际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在其参与的重要国际会议与组织,如G20,FSF,BCBS中积极推动国际金融政策的调整的重要性。同时,作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向中的主要部分,增强国际合作与提高国际监管标准[4]。英国于2009年7月公布《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中第七部分,为金融监管的国际与欧洲系统内部的合作[5],文中指出了跨境公司在规模与复杂性上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具有潜在的威胁,并且肯定了欧盟以及G20对于全球化金融监管所作出的努力。进一步阐述了有待于增加国际监管与合作的方向。充分发挥欧盟在增加全球金融稳定性和建立广泛使用规则上的积极作用,构建各主权国家监管者之间的合作,建立处理国内外监管者之间矛盾的争端解决机制;赋予FSA国际性的监管效力,并且号召所有国家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欧盟作为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区域共同体,其金融监管实践无疑为全球性与地区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提供了丰富的样本,其经验对于进一步深化全球性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欧盟的金融市场统一监管经历了三个阶段,即2009年前至2009年的准备改革阶段;2009至2011的欧洲金融监管改革阶段;2011至2013年的评估阶段。及时阶段即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于2009年5月在布鲁塞尔召开欧洲新监管机构会议。在进入第二阶段的实体改革过程中,2009年9月各国提出监管立法意见,经过为期两个月的欧盟议会的投票机制,于2010年11月公布立法文件文本,并于2011年1月增加了新的立法建议。最终于2011年年底,三个全新的金融监管机构(ESAs)与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取代原有的监管委员会,并行使职能,这标志着欧洲金融监管合作的展开。第三阶段为对于现行改革的评估与建议阶段。2013年5月24日,欧盟再次召开会议,对于新监管机构的效率与成效进行评估,以审查新改革的实际效能。欧盟在金融监管改革中发展的脉络与步骤,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范本。
综上所述,后金融危机时代下的各国、各主要经济体均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落到实处,通过国会立法等方式改变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构架与模式,通过发现与弥补金融危机时期暴露出来的问题与缺陷,并以具有包容性和创新性的改革方案予以整合和调控,对改革中影响全局性的细节问题予以调整。从资本制度顺周期性上的金融监管来讲,自《巴塞尔协议III》出台以后,伴随着美英对于反周期性工具的建设,顺周期性对于金融体系的风险影响得到了控制。同时西班牙既存的实践也为顺周期性的限制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从薪酬制度上的金融监管来讲,美英两国将政府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干预落实,无疑为金融市场监管中的公共权力自主性赋予了新的内容。其中,美国也关注了劳动力市场的内在差异,防止政府过度监管带来的市场活力减损而采取了差别对待,以恢复TRAP下的企业活力为中心目标进行限薪,防止了整体劳动力市场的疲软。从全球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合作上讲,美国,英国,欧盟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其中由于欧盟的机构特殊性而格外具有研究价值。
作者:许凌艳王贺单位:复旦大学
时代金融论文:新国际经济体系时代金融的重要性论文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现代科技已成为全球化经济的原动力和基本内核,在当代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较量中,能否在高科技及其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是各国竞争的焦点。谁能掌握更多的高新技术主导权,谁就能赢得未来。
[关键词]经济体系国际贸易。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学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一门系统的和独立的理论,它的出现大约在本世纪40年代,即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学派兴起后不久,几十年来,国际经济学研究吸引了西方许多经济学者的注意力并不断得以发展,新的方法和学说层出不穷。国际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理论和国家货币政等。
一、金融自由化的风险。
金融全球化的本质是金融资本的全球高速流动以寻求较大利润。巨额资本的快速流动增加了金融系统的潜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不健全、具体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产生金融危机的诱因可以说无处不存,无时不在。主要是因为:
1.短期资本的大进大出,国际游资频繁在各国外汇、股票市场流动,具有投资、投机两重性。短期资本的大量涌入造成了经济结构性失衡,形成“泡沫经济”,一旦出现逆差或货币贬值,资金便迅速抽逃,导致国际信用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便是典型例子。据IMF估计,国际短期游资多达7.2万亿美元,约占世界总额的20%。其投机性、流动性和逐利性构成了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经济安全的严重威胁。
2.作为资本流动载体的金融衍生工具的较大特点便是其“杠杆效应”,能以较少“定金”买卖几十倍乃至上百倍于定金合约金额的金融产品,如远期合同、期货、期权和互换等,形成以证券料汇、利率和商品行情的信息预期为客体的金融衍生资本。一家金融机构的少量交易即可牵动整个国家经济甚至整个国际金融市场,金融链条上的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使整个金融系统遭到毁灭性打击。
3.“对冲基金”规模不大,但借贷能力特别强,能够迅速筹集资金投放市场。一批基金联手再加上众多世界级银行财团的支持及其在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中的强大游说能力,足以将任何一个市场置于危机之中。
二、国际经济体系中的美元霸权霸权。
虽然从理论上说,国际美元本位像任何关键货币一样,对于提高国际交换效率和降低国际交易成本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后布雷顿森林会议体系中,作为国际本位货币的美元毕竟只是由美国政府法令强制使用的一种纯粹的、不兑现纸币,它的“生产”受到美国国家机器的控制,它所服从的是美国政府的政策制订者所愿意奉行的任何国内规则。所以美国不会,也没有义务把别的国家的利益置于美国的国家利益之上。
三、货币一体化理论。
货币一体化就是各成员国联合起来,结成固定的汇率,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西方学者对不同层次的货币一体化进行了划分:(1)汇率同盟。(2)假汇率同盟。(3)货币一体化。(4)货币联盟。
货币一体化理论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越不能靠经常的汇率变动来改变相互之间的贸易条件和本国的国际收支地位,这两国(或多国)走向货币一体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具体说来又主要是与以下一些因素有关:①相同或相似的通货膨胀率;②要素流动的程度;③一国的经济规模与开放程度;④商品多样化的程度;⑤工资、价格的(变动浮度);⑥商品市场一体化的程度;⑦财政一体化程度;⑧政治因素。货币一体化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汇率稳定。汇率经常经常性变动会影响正常贸易和投资的开展,使用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象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同时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象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当前货币一体化理论的近期进展就是运用理性预期的形成,时间不一致性,信誉问题以及汇率决定等宏观经济学的新概念、新理论及分析方法对货币一体化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在货币中立问题方面:弗里德曼和卢卡认为因为有理性预期的存在,长期来看,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并不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交替关系,应该存在着与通货膨胀率毫不相关的自然失业率。在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方面,在对“货币中立建议”西方学者进一步运用时间不一致性观点来考察货币一体化的成本。
综上所述:在全球化中,国与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作为全球化的核心,跨国公司总体上毕竟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反映了当今世界资本和技术流动快而劳动力相对不流动趋势下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笔者认为,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影响,与其说取决于跨国公司,还不如说取决于本国的政策。对跨国公司既要加以利用,又必须予以限制。而且跨国公司是当今世界经济中集生产、贸易、投资、金融、商业行销、科研开发等众多功能于一体的巨大复合体,是一种时代潮流。发展中国家只有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经济,才能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有有利地位,分享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利益。
时代金融论文:新金融时代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金融创新是金融深化的突破口,金融监管作为一种管制手段对金融创新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抑制作用。不同类型的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博弈”互动过程中,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产品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济南出版社国家干预主义金融体系金融资产金融工具金融深化
我国已加入WTO。为了应对WTO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各市场主体只有继续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才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争又是异常残酷的,因此各市场主体通过不断地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频繁的创新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监管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在不断地调整,本文拟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概念
创新这一概念是本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首次提出的。熊彼特使用“创新”一词是用来定义将新产品、工艺、方法或制度引用到经济中去的及时次尝试。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但是金融创新真正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成为研究的对象,则是80年代的事。虽然金融创新是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但直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显然,这个定义主要论及金融工具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这个定义包括了金融创新的几个方面内容即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服务的创新。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谈金融创新。他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在他看来金融创新显然应该包括金融体制创新,而且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人们对金融创新认识的深入,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的外延,即金融创新的分类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
2.理论基础
金融创新是以金融深化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范畴,下面就简单阐述一下有关的基本理论。
(1)金融深化理论
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S˙肖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将这种理论概括为三个方面(:金融先行论论。金融在所有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机制一方面会促使被抑制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如果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则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实行金融先行的政策。金融深化理论在分析方法上,提出“财富的研究比货币的研究更为重要”的观点。在以往的经济研究和政策制订中以货币为中心。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要研究经济,最重要的不是流量而是存量,只有研究财富的存量才能说明一个国家的实力,也才可能看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发展潜力。一个国家经济越发达,它的金融资产量越大。金融资产的大小跟该国的国民收入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越高,经济发展越快。
据此,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适应,因此成了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2)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学派是从货币学派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经济学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预期思想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穆斯。70年代初,卢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理论的核心命题有两个:及时,人们在看到现实即将发生变化时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合理的、明智的反应;第二,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应能够使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据此,政府的责任在于确立一种有利于公众进行理性预期的政策规则,减少经济的不确定性,强硬反对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力主经济自由主义,要求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反对金融管制,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吻合。
(3)利率平价理论
利率平价理论由凯恩斯于1923年在其《货币改革论》中首先提出,后经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发展而成。该理论认为,由于各国间存在利率差异,投资方为获得较高收益,就将其资金从利率低的国家转移到利率高的国家。如甲国的利率水平高于乙国,投资者就会把资金从乙国调往甲国,为避免汇率风险,投资者一般按远期汇率把在甲国的投资收益变为乙国货币,并将此收益与乙国投资所得收益进行比较,从而确立投资方向,两国间投资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直到通过利率的调整,两国的投资收益相等时,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才会停止(。厉以宁先生指出,利率平价理论研究两国利率之间的差异,以及整个资本的流进流出和它的管制问题,都推动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而其本身也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3.分类同一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类型划分。如果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结合起来考虑,从金融创新产生动因的角度来划分的话,可以将金融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为规避监管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消极金融创新,另一种是因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将它称之为积极金融创新。从金融创新的历史看,金融创新是“放松管制”要求的产物,因此,绝大多数金融创新都可归纳为消极金融创新,但我们不应忽略了积极金融创新,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竞争的压力,积极金融创新已越来越多的产生出来,区分积极金融创新与消极金融创新也有利于我们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以充分利用金融创新的益处而尽量减少其弊端。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1、概念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2、理论基础
(1)从一般“市场失灵”理论角度看。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金融领域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在经济领域中,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①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前者如私人阳台上种植的花草对行为所产生的愉悦作用等,后者如大气污染等。对金融业而言,两种外部性可能都存在。②垄断。某些部门具有很强的由其技术决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其固定资本又具有很强的长期使用性和沉淀性,因而构成加入壁垒就自然垄断。金融业在本质活动上是规模经济的,因此就会表现追求超大规模,摆脱管理的特征。③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竞争的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信息的了解是不和不对称的。金融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这将导致市场主体在较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即道德风险问题。
(2)从金融业的特征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①金融业是“公共性”产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储蓄,而资金的运用又是面向社会公众,因而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行为、业绩对社会公众产生直接的影响。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是高负债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盲目扩张资产导致资产状况恶化。③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会迅速波及到其他银行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理论分析,我们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而金融监管则是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业的逻辑延伸。经济发展史表明,的自由化和的政府干预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因此,当代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自由”与“干预”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至于是“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则取决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从理论根源上讲,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就象“自由”与“干预”一样,是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就这样互相作用,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共同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1.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
2.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禁止金融创新,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3.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
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日益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此外,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如储蓄保险是一种既包括储蓄功能又包括保险功能的业务品种,对于这些金融创新,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
4.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
如前所述,金融创新使传统监管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各国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①监管方式上,从机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机构为监管对象的方式便不再适应,而应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②监管标准上,从资本监管到性的风险。传统监管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监管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实现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③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传统监管制度注重外部控制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金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越来越给予高度重视。
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一般影响
1.积极方面
许多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侧重于指出金融监管的消极影响,但实际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亦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学者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这一方面的监管可称之为保护性监管(。这种保护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交易商品的质量不能经常为所有交易当事人立即了解,确立监管框架,规定共同标准保持低可信度,可能会减少交易的风险。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管制度,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阻碍。
(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它们不再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来担负其市场职责。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3)监管可以减少损害新市场发展的过度竞争。这种联系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美国早期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不加管制,结果出现了出售“蓝天”的投机现象,而对上市公司的不加管制更是导致了整个股票市场的崩溃,因而很多创新往往要求同时引入一个监管框架。
(4)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例如,在美国,有许多对银行的特定管制,但却缺乏一个集中的公共机构,这种特殊结构构成了美国银行特殊的创新环境,否则,没有官方许可的创新便难以想象。
(5)监管的变化甚至可以导致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还有,由于利率上限对银行存款的限制,在美国创立了货币市场互助基金。
2.消极方面
事实上,金融监管经常被用来解释金融创新的原因,甚至是主要的原因,哈林顿在谈到美国的金融创新时认为,美国的银行传统上受到很多限制,许多限制在其他地方并不存在,而现代技术使金融在形式上和地理上更容易变化,因此,在美国,新技术便难以避免地用于市场设计规避有关条例和限制跨州银行的管制的方式。事实上,国际市场的许多早期发展可以用美国银行想在国外从事在国内受到限制的业务来解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几乎所有的金融监管都曾被解释为某种金融创新的理由,欧洲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早期的金融创新工具——存款凭证都是很好的例子。
五、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金融监管是一个公益性的管制问题,它既有利于受监管的产业(金融业),又有利于不受监管的产业(非金融业),但这种公益性是就整体和宏观意义而言的,从单个或微观金融机构看,金融监管总是通过限制性的方式出现的,在特定条件下,金融制度和体系中的微观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总是倾向于生产更多的“金融产品”,以求得更多的利润。受获利冲动的驱使,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或经营方式以逃避监管,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扩大生存空间。这种“个人理性”行为规则在无约束的条件下就可能导致单纯市场调节的失败和金融体系的灾难性危机,即引起整体的“非理性”。其结果必然是:消极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某些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的公益性决定了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必须采取积极抑制或规范的对策。否则,金融监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理由。
六、金融监管对积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只有市场主体和交易工具的发育成熟,才能有助于建立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不能放弃监管,任其为所欲为,无约束的“自由”是产生金融风险以至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
简言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而对积极金融创新则应“消极”监管。
七、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
1.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
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
3.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监管无外乎三种类型:一种是侧重于外部监管的美国模式,其特点是金融监管主体可以站在超然的地位监管金融活动,避免部门本位主义,协调部门的立场和目标。二是侧重于内部监管的英国模式。其特点是政府除按必要的国家立法行事以外,较少干预金融活动,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主要由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来进行。三是侧重于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德国模式。金融创新具有复杂性及危机隐蔽性强的特点。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的弊端的反应往往较迟钝,而金融行业协会则反应灵敏,因此对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需要更多的依据赖于内部监管。内部监管是及时道“防火墙”,外部监管是第二道“安全网”。
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时代金融论文: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国际趋势
论文摘要: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普遍意识到,只关注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而忽视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会破坏金融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如何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以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乃至国际经济组织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以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和经验为参考,研究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趋势,以期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 纠纷解决机制 消费者教育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
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各国的金融监管当局以深刻教训。短短时间内,这个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的波及全球,给全球金融行业乃至实体经济的发展笼罩了一层厚厚的阴霾。大量金融行业巨头的破产倒闭引起了金融恐慌;由金融危机导致的实体经济的疲软牵制了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危机发生以来,各国开始审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在金融发展过程中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缺失,着手对现有金融体系监管进行改革。
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ylo就提出了“双峰”理论(Twin Peaks),他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消费者受到欺诈和其他不公平待遇。“双峰理论”明确的提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一样,都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系统的稳定,依赖于金融消费者权利的良好维护。长期以来,各国均只关注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最终导致了实践中对消费者的资产受到侵吞、滥用和欺诈。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平衡,引发了金融危机。
二、世界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改革趋势介绍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21日由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正式公布实施,法案共有1279页,突出了金融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两大目标。法案提出新成立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并赋予该机构规章制定权和监管权。
危机爆发之后,英国公布了《2009银行法案》,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服务局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职权;在《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中阐述了消费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加强消费者保护的全球合作。其他国家如加拿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法案》,日本的《消费者合同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和《金融商品销售法》都体现了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
(二)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
英国在危机爆发之前就设有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监管各个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英国首先通过《2010金融服务法》增强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监管职能,并提出赋予FSA强制信息披露和惩罚权;到2010年7月26日,英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新举措》,撤消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分别设立了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设在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宏观经济动态的监管;审慎监管局(PRA),负责对具体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管;消费者保护局(CPMA),负责具体的消费者投诉和教育;经济犯罪局,负责对经济犯罪进行监控。通过将FSA的职能分割为四个具体的机构来执行,加强了具体的监管力度。
美国2010年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行政长官直接对总统负责,其作出的运作和决议不受包括美联储在内的干涉,其运作资金来自美联邦体系的转移支付。消费者保护局被授予广泛的职权来制止一切在金融消费者领域内的不公平、欺诈和滥用。这些领域包括存款贷款、信用卡报告、抵押经纪和服务及其他领域。以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职权和人员将转移到该机构。
除了专门独立的监管机构,美国、欧盟和英国都提出要设立跨部门委员会。美国成立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FSOC),成员包括美国财政部、美联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等,欧盟成立系统性风险理事会(ESRC),由欧洲央行行长以及各成员国央行行长等组成,英国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CFS),由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服务局的人员组成。跨部门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控,风险预警提示等。
(三)投诉处理和投诉信息披露机制
美国在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设立消费者投诉部门,开设免费800投诉电话,设立统一的服务网站,建立数据库以完成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收集和跟踪,协调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其他联邦机构进行投诉的处理。在一定情况下,投诉处理部门可将投诉情况向各州传达。局长每年要向国会做关于消费者信息处理的汇报作为监督。日本金融监管厅专门设立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协会的“投资咨询窗口”,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于投诉要提交处理报告。
(四)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
澳大利亚和英国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二者都选择成立专门的金融督查服务机构(FOS),负责处理金融消费者的纠纷。这是一种独立于金融服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又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当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机构发生纠纷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时,消费者可以向FOS投诉,由FOS组织金融机构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并作出裁判。 FOS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也省去了消费者去司法机关诉讼的时间和精力,维护了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
四、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启示及建议
(一)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
首先,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未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混为一体。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办理银行存贷款、购买保险合同、申请购买信用卡、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消费者。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上述的消费行为已经是当代人必不可少的金融生活需求,与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不同,在资本市场的个人投资者,由于不具备专业的信息分析能力,在金融产品日益复杂化的时代,实质上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因此也应当将其划入金融消费者的行列。
其次,目前我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只有《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而这两部法律的设立均为保护实体领域的消费者,由于金融产品的特殊性,金融消费的概念和权利尚未明确,在保护效果上更是收效甚微了。而金融领域的《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对涉及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多是一些概念和原则性的条文,例如银行领域只有“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仅仅限于对存款人的保护;在保险领域的“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限于规定保险机构的从信息披露角度保护消费者利益。法律保护手段严重不足。
鉴于此种情形,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层级相对较高的法律,并将在法律条文中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做到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二)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职权机构
纵观世界各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无论实施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国家,均建立具体的职权明确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权分散于消费者协会,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在保监会设立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职能表述为具有规章制定权,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项,但自2003年以来,并未见保险领域内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章出台,投诉和处理机制不明确。在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局的职能表述为“督导促进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以及市场各经营主体在风险揭示、教育服务、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等方面,提高服务投资者的水平;推动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依法救济”投资者保护局并不直接接受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保护职权不明确,缺乏专业性,容易造成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空白区。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等领域建立具体的职权明确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并赋予该机构一定的规章制定权和处罚权,建立完善的工作和监督流程,保障消费者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设置便利的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主要集中在各个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纠纷通过金融机构内部的调节机制无法解决时,只能选择向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采取仲裁、诉讼解决。大多数监管机构在接受投诉建议时采取通知或者责令金融机构二次处理,并不能真正的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
在司法领域,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针对金融产品诉讼的程序和专业人才,由于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加上司法程序成本高、周期长,金融机构在诉讼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导致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投诉机制和纠纷解决途径的不畅,再次使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缺乏必要的保障。
在今后的消费者保护完善工作中,我国应重点建设畅通的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除了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部门外,还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的披露和跟踪制度,并将消费者投诉处理和金融机构监管评级相挂钩,激励金融机构更好的金融处理纠纷。在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上,可以借鉴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替代性解决机制(ADR),探索建立独立于金融机构内部和司法解决途径之外的第三方纠纷解决制度。这样既能相对专业、中立的解决金融纠纷,又能避免司法解决给纠纷双方带来的高成本,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名誉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时代金融论文:时代金融理财管控的困难与出路
一、大资管时代金融理财监管的法律困境
(一)大资管时代金融理财监管
“政出多门”随着一系列“资管新政”的制定实施,在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下,能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外,还包括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随着各金融机构悉数参与其中,我国金融理财产市场获得了野蛮的增长,但金融理财市场的监管却存在着“政出多门”的乱象,并且随着“资管新政”的实施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各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各自“治下”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条件、募集对象、审批条件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投资风险分担、资金使用要求、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方面的内容均是“各自表述”。这使得运营模式相同的金融理财因“婆婆”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监管政策。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制亦是自成体系,互不干涉。我国目前市场上的金融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与外币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开发的附加有投资理财功能的分红险、投资连接险、万能寿险等。从监管的主体看,这些金融理财产品归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其中,信托理财计划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由银监会监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与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保监会则监管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险种。从监管的政策依据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受《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证券公司理财业务主要受《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制;基金公司的理财业务则受《关于基金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制;信托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主要受《信托公司集合信托管理办法》的规制;保险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主要受《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连接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制;期货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则受《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制。上述监管规则基本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单独制定,这导致有关金融理财的监管“政出多门”、标准不一、体系紊乱。在监管的程度上,各监管部门对本质相同的金融理财设定了宽严不一的监管尺度与准入门槛。例如,同样是理财产品,对信托公司而言,参与单个自然人信托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2,而基金公司开展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项目单个资产管理委托人数可以达到200人,3更有甚者,保险公司开展的具有理财功能的分红险、投资连接险、万能寿险则几乎没有人数的限制。4在产品的审批上,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标准亦不统一。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无须银监会的核准,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则须经各自监管部门的核准,5保险公司开展的附有投资理财功能的保险(分红险、投资连接险、万寿险)只需要在保监会备案即可6。在分支机构的设立方面,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且依据“资管新政”,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设立子公司,专门运营资产管理业务,与此相反,我国目前尚不允许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与子公司。显然,金融理财监管规则的差异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下的“机构监管”理念一脉相承,但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监管”的格局难以适应大资管时代下金融理财“混业经营”的现实需要,因为大资管时代的金融理财市场不再是分业经营下各金融机构的“固有领地”,而是均可染指的“共有属地”。此外,在机构监管机制下,一方面会出现重复监管的问题,导致监管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亦可能存在监管的盲区和漏洞,不利于统一的金融理财市场的形成。
(二)大资管时代金融理财监管规则亟待统一
1.金融理财监管规制统一的实践基础实践上,伴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金融理财市场乱象迭出。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同类型的金融理财业务设定迥异的监管标准。分业经营格局下,金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单独制定金融理财监管规则,并据此行使对金融理财的监管。由于监管规则在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投资者所享受的权益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监管部门对金融理财的准入门槛、发行程序、审批条件、募集对象上设定不同的标准,加剧了金融理财市场上各金融机构间的非公平竞争。据此,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大资管时代我国金融理财监管规制亟待统一。2.金融理财监管规制统一的法理基础理论上,在大资管时代,我国金融理财监管规则的统一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关于金融理财的法律性质,历来存有争议。理论上主要有“委托关系说”、“信托关系说”两种观点。“委托关系说”认为,金融理财主要内容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由受托人代为在证券、期货、国债市场上管理资产,因此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委托法律关系的特征。“信托关系说”认为,依据信托法,在名目繁多的委托理财服务中,尽管形式不尽相同,但就其财产关系的法律性质而言,实际均属信托方式。除以上两种观点外,也有学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适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型委托理财,前者适用信托法,后者适用民法制度。亦有学者认为,委托理财的内容与形式与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委托、信托、行纪、借贷、合伙等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本质的不同,进而指出委托理财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它是新型的财产管理制度。就上述观点而言,笔者认为“信托关系说”更为符合金融理财的本质。首先,金融理财符合信托的构成要件。依据信托法理,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特定主体的利益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据此,信托法律关系的构成由两种判断标准:一种为纯粹判断标准;另一种为核心判断标准。纯粹判断标准表现为: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当事人的财产;受托人仅收取信托管理费用;受益人承受财产的经营管理后果。核心判断标准包括: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一定的财产权;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信托财产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受益人的受益权与受托财产的经营管理后果直接相关。依照信托关系的判断标准,符合纯粹判断标准的法律关系归属于信托自不待言,如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符合核心判断标准而不符合纯粹判断标准的法律关系则被视为“准信托关系”。据此分析,我国目前理财市场上的主流理财产品本质上均属于信托法律关系。其中,信托公司发行的金融理财计划符合信托的纯粹判断标准,属于典型的信托关系。基金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本质上也是按照信托架构设计的产品运营模式,理论界与实务界通常也认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创设的 基金产品符合信托的基本构成要件。此外,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开发的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附加理财功能的保险其本质上是否归属于信托,在实践中争议较大。有学者认为,这些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信托的构成要件相去甚远,因而难以纳入信托关系范畴。主要原因在于受托人未以自己名义管理受托资产,受托人不具备信托业的从业资格,受托人并未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仍接受委托人的指示,对外仍然是委托人的人身份。笔者认为,此种观点颇值得商榷。原因在于:其一,该观点实际上把信托的核心判断标准与纯粹判断标准混为一谈。依据信托关系的核心标准,只要求受托人对委托财产具有一定的财产权即可,无须具有的所有权以及一定得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信托行为,只是仅符合核心标准的法律关系不是典型的信托关系,而是“准信托关系”,因此,上述几类争议的金融理财产品本质上均属于“准信托关系”,但这不能否认其信托的法律属性。其二,该观点忽视了信托内涵与外延的演变。信托作为舶来品,根源于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信托包含极其丰富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托的功能已由财产的传承向财产的管理运营转变,信托的内涵与外延均获得较大的拓展,并把所有基于委托信任关系而形成的“类信托”纳入其调整范围。我国作为传统上的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体系与信托法理念具有某种天然的冲突,为使信托与我国民法体系相协调,我国信托立法采取的是相对狭隘的信托理念(如规定只有取得信托资格的经营主体才能从事信托业务),因此,目前我国信托法律规范外延相对狭窄,其调整的范围也极其有限。这就使得原本应归属于信托法调整的“类信托”行为被排除在外。例如,目前资产管理市场上存在的诸多金融理财业务因不符合我国信托的定义而不受《信托法》调整。其三、以“受托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受托财产”而否认金融理财的信托属性与事实不符。依据信托法理,受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信托财产,这是信托与委托的主要区别。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理财中确有许多以委托人的名义而非受托人的名义管理受托财产。例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施行办法》第1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但是,我国监管部门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如果以受托人(证券公司)名义持有证券账户将使证券公司的证券委托理财业务构成信托,显然与证券业与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原则发生冲突,这是中国证监会的一种刻意安排。这种政策上的强制性规定是为了规避我国现有金融监管的原则,是人为的扭曲证券委托理财的信托属性,以至于在实践中造成诸多误解,认为此类委托理财实质上是委托。事实上,这种行为就是假借委托理财之名行信托之实的行为,是有意规避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行为。其次,信托能够为金融理财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源自英国衡平法上的信托为财产的管理及运营提供了独特的制度安排,信托涵盖的破产隔离、所有权分离、信义义务等制度使其在现代财产管理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信托模式在各类财产管理中获得了普遍认可。作为财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金融理财与信托具有天然的耦合性。其一,信托能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周全的保护。依据现代信托法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负有把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进而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成为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者,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在信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为防止受托人滥用权力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受托人对委托人负有信义义务,即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受托人应恪尽职守、勤勉地为委托人或受益人服务,不得监守自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侵害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同时,受托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违反了基于信托产生的信义义务,应承担法定的民事责任。与此相反,在委托关系下,法律并无规定受托人负有高度的勤勉、忠实、信任义务,只是要求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这与信托关系下受托人的信义义务相去甚远。在责任的承担上,信托法中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时承担的是法定的责任,而委托中受托人违反职权时承担的是约定的责任。两种责任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予以排除。因此,若金融理财采用信托模式来架构其法律关系,能够为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提供相对周全的保护。其二,信托能确保受托财产的独立性。在信托关系中,受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受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与此相对应,受托财产亦脱离于受托人的财产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受托人死亡、解散、破产时,受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此种“破产隔离”的制度安排确保了受托财产的独立性,能够使受托财产始终是为信托目的而存在。在金融理财中,如依据信托架构设计理财产品,一旦信托设定,投资者委托的财产即可独立于受托人的财产,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相反,如把金融理财界定为委托关系,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无受托财产独立性的要求。其三,信托关系下,作为委托人的资产管理公司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与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享有高度的自主权与独立性,基本不受委托人的干预。此种制度安排能够较大限度地发挥受托人的财产管理能力,更好地为信托目的服务。与此相对应,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受托人行为受委托人的约束较多,因此,委托本质上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资产管理方式,依据委托诠释金融理财将极大地限制资产管理公司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综上,大资管时代,金融理财市场乱象迭出,金融监管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从大资管时代金融理财市场发展的趋势观之,各金融监管规则亟待实现有机统一。金融理财业务在本质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均体现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特征。这为统合各类金融监管规则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突破大资管时代金融理财监管的法律困境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路径。
二、大资管时代金融理财监管的现实选择
监管层不断推出的“资管新政”,使大资管时代的资管坚冰正逐渐消融。各类金融机构已陆续进入资产管理市场,逐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业经营状态。现有金融理财的监管弊端正日益凸显,目前亟待革新旧有的金融理财监管机制,为大资管时代的金融理财业务制定新的“游戏规则”。
(一)明晰金融理财的信托性质,强化司法权的介入
司法权作为国家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享有的经由审判把法律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权力,具有排除法律运行的障碍,维护法律价值的功能。法院作为司法权的行使机关,其法治水平直接攸关司法权运行的效果。就金融理财而言,法院对其性质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权益的配置及案件的最终走向。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对金融理财性质的认定较为一致,普遍把金融理财分为信托型的金融理财与非信托型的金融理财,主张前者适用《信托法》,后者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尤其是委托,申言之,信托型的金融理财在性质上被认定为信托,非信托型金融理财(如商业银行理财、券商理财)被界定为委托。较高法院民二庭曾以“高民尚”为笔名在《人民司法》发表的关于委托理财的法律界定代表了法院的主流观点。该文把委托理财界定为委托行为,主张以民法中的委托规则来调整委托理财关系。然而,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委托的规定较为简单,对受托人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受托财产独立性的规定尤为缺乏,这对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保护不够,因此,委托难以涵盖金融理财的全部内涵。诚如上文所述,金融理财业务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均属于“受人之托,待人理财”的信托行为,信托法能够填补委托在调整金融理财中的法律漏洞,但我国信托立法起步较晚,一些必要的信托法律尚付阙如,司法机关对信托理念的认识有待深化,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把金融理财认定为委托而非信托。因此,为重构金融理财监管机制,司法机关有必 要重新审视金融理财的性质,确认其信托的法律属性,发挥司法权在金融理财行为中的调控作用。
(二)尽快制定《信托业法》,促进金融理财监管规则的统一
大资管时代,我国资产管理市场进入了混战的状态。由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金融理财业务在投资者适当性、监管标准、投资范围等方面的规定极不统一。此种不统一造就了不公平竞争,也助长了监管套利。例如,同样从事金融理财服务,信托公司有净资本监管的要求,7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却基本不受净资本监管的约束。此外,同样采用信托模式开展金融理财业务,但除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外,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均不承认其经营的是信托业务。原因在于依据我国《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的规定,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如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就涉嫌违法。但实际上,由于金融理财本质上属于信托,这些机构往往采用信托模式运营金融理财业务,如规定受托财产的独立性与破产隔离制度。目前,突破我国金融理财监管所面临的上述法律困境,需要立法机关及监管部门进行顶层设计。1.检视现有信托理念,进行理论拓展源自英国衡平法上的信托,包含极其丰富的内容,囊括了所有基于信任、信赖而形成的信托关系,而我国却把信托视为一种特定的金融行业,并且排除其他未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实践中,通常依据经营主体是否拥有信托“牌照”来判定其经营行为的信托性质,而非把事实上的“信托关系”作为判断信托的标准,这严重背离了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内涵,缩小了信托的调整范围,限制了信托功能的发挥。为改变信托在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困境,甚有必要改变对信托的狭隘定位,重新认识信托的功能和价值,把信托作为一个金融运营平台,任何金融主体均可利用这一平台经营信托业务,而只要其经营行为构成信托,即应受信托法的调整。2.制定《信托业法》,统摄各类金融理财行为大资管时代,各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理财业务实质上是信托原理的一种运用方式,但实际上,目前除信托公司的信托理财适用《信托法》外,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理财业务均不受《信托法》的调整,而是由各监管部门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制,即便信托公司有《信托法》可依,但《信托法》只是对信托当事人、信托行为、信托法律关系作出了规定,《信托法》属于民商法范畴,其自身缺乏对信托业监督管理的规定。鉴于在金融理财市场上,各金融机构实际上已进入混业经营状态,为实现金融理财监管规则的统一,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乱象,较为可行的路径是尽快出台《信托业法》,把市场中所有提供金融理财的机构和个人囊括其中,使《信托业法》不仅调整典型的信托行为,而且规制“类信托行为”,并以此为契机突破金融理财市场“机构监管”的桎梏,真正实现向“行为监管”的转变。
时代金融论文:基于新时代金融会计风险防控策略
1介绍金融会计风险的含义及内容
金融会计是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愈发展,会计愈重要。金融会计的重要性,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核算监督及其所反映的财务信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但是,金融会计也面临着复杂的外围环境和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而金融业会计风险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1.1金融会计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的变动程度,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金融会计风险一般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资金、财产、信誉蒙受的损失以及将损失所期待利益的可能性。
1.2金融会计风险的内容
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金融会计风险就是金融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其危害程度并不亚于信贷风险。因此,防范与化解金融会计风险是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计风险的内容[2]。在进行防范之前,首先要了解其内容。
(一)会计制度的风险
会计制度风险主要包含会计核算风险、票据结算风险和结算编制风险。银行会计的基础性工作,在于真实、完整、及时地对银行业务进行核算。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会计核算方法不佳、核算程序不规范、核算质量不高,就容易发生;结算业务是银行一项重要的中介业务,它是通过银行提供各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与工具,为客户实现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转移。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支付数量的日趋上升,以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的结算业务也给银行带来了诸多的风险;结算利润是反映经营者最终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其数据不实,不仅会影响单位,也会对上一级部门(如总行一级法人),乃至对国家隐藏风险。
(二)会计监督的风险
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是实施会计监督,就是对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而目前的金融业会计监督职能相对薄弱。比如:商业银行转轨后,效益成本观念得到很大增强,但也有一些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只要求存款规模、讲究信贷管理,却忽视和放松了会计监督。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基本上是行政花钱、会计记账,即事后核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消弥于无形。对于某些盲目决策,攀比消费,超计划、超范围开支费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无法起到有力的会计监督作用。
(三)会计人员的风险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即主要因素,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在工作中表现出服务态度度不佳,操作行为不规范,从而容易发生会计差错;二是还有个别银行会计人员品质恶劣,他们内外勾结,肆意侵害银行利益,从而发生经济案件;三是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四是金融机构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漏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的不完善,制度不完善会影响会计人员经办业务的质量,同时会影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以上这些均会致使金融机构的资金资产遭受损失[3]。
2分析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产生金融会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了解和分析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
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由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走向市场经济模式。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所常见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市场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市场的约束机制缺乏等等。目前,从我国的情况看,社会平均利润率尚未形成,而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又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涌入。在缺乏健全的市场准入标准情况下,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色彩,各地金融机构剧增。大量增加的金融机构,虽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性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但违规经营、从事非法活动的可能性增加了,从而银行风险日趋增大[4]。
(2)会计制度本身不完善
目前金融机构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各项制度,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却不按照章程制度办事,很多阶层的主管人员也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任其肆意妄为,使这些规章制度变成了一种虚假的形式,并不能真正起到限制和规范的作用。
(3)相对落后的运作手段及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现代会计手段的配套。现代会计手段一方面表现在会计电算化的形式上,另一方面表现在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优化的内容上。但在目前我国银行业,会计电算化仍较落后,应用程度不高,覆盖面不广,会计软件的开发跟不上实践的需要。再加上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很容易发生会计事故和违法乱纪行为。从已发生的金融风险看,人员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许多风险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本身有关联[5]。
3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建议和对策
在了解会计金融风险的含义及产生的原因之后,认真的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防范的措施和解决的办法。其指导方针是: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两制、两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自身人手,在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观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约束机制,适量适度开展会计创新,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会计自身调节适应能力,防范化解金融会计风险、进而化解金融风险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简言之,就是依法监督、强化意识、提高素质、引导发展[6]。从具体实施措施的角度来看,要防范金融会计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内控制度,完善会计制度体系。有效的内部控制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从决策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其中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是其基本要求之一。而会计制度体系是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会计制度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内控制约机制的充分发挥。在加强会计业务制度体系建设时,要注意其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协调性,即这一制度体系在会计业务中覆盖 要宽广,操作要规范,不能脱离实际,并能有效与其它部门工作配合。一套完善的会计业务制度将有利于堵塞漏洞,化解风险。
(2)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利用现代化会计手段会计电算化方法,在银行业大力推广业务处理电算化,这样对改善服务、增强竞争力有很大帮助,更重要的是它的推广运用可以规范会计操作程序,减少人工处理业务的随意性和灵活性,减少差错和违规。同时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使其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尽量避免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7]。
(3)构建防范金融风险的控制保障系统。其主要任务是对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考核。充分发挥金融会计对风险的反映、监督、预测、分析等作用,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及时提供风险防范的有用信息。通过会计定量预测技术和方法,进行日常核算,反映出可能发生的问题,辨别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测算,以减少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从而避免风险的发生。
4、总结与展望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要想适应这个复杂的全球经济形式,在其中保持不败的姿势,中国要面对严厉的考验,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无限光明的。只要能够不断的发现缺陷,完善不足,不断健全金融体系,降低金融会计风险,从而保障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时代金融论文:新时代金融会计风险防控策略
1介绍金融会计风险的含义及内容
金融会计是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愈发展,会计愈重要。金融会计的重要性,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核算监督及其所反映的财务信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但是,金融会计也面临着复杂的外围环境和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而金融业会计风险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1.1金融会计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的变动程度,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金融会计风险一般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资金、财产、信誉蒙受的损失以及将损失所期待利益的可能性。
1.2金融会计风险的内容
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金融会计风险就是金融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其危害程度并不亚于信贷风险。因此,防范与化解金融会计风险是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计风险的内容[2]。在进行防范之前,首先要了解其内容。
(一)会计制度的风险
会计制度风险主要包含会计核算风险、票据结算风险和结算编制风险。银行会计的基础性工作,在于真实、完整、及时地对银行业务进行核算。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会计核算方法不佳、核算程序不规范、核算质量不高,就容易发生;结算业务是银行一项重要的中介业务,它是通过银行提供各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与工具,为客户实现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转移。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支付数量的日趋上升,以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的结算业务也给银行带来了诸多的风险;结算利润是反映经营者最终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其数据不实,不仅会影响单位,也会对上一级部门(如总行一级法人),乃至对国家隐藏风险。
(二)会计监督的风险
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是实施会计监督,就是对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而目前的金融业会计监督职能相对薄弱。比如:商业银行转轨后,效益成本观念得到很大增强,但也有一些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只要求存款规模、讲究信贷管理,却忽视和放松了会计监督。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基本上是行政花钱、会计记账,即事后核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消弥于无形。对于某些盲目决策,攀比消费,超计划、超范围开支费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无法起到有力的会计监督作用。
(三)会计人员的风险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即主要因素,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在工作中表现出服务态度度不佳,操作行为不规范,从而容易发生会计差错;二是还有个别银行会计人员品质恶劣,他们内外勾结,肆意侵害银行利益,从而发生经济案件;三是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四是金融机构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漏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的不完善,制度不完善会影响会计人员经办业务的质量,同时会影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以上这些均会致使金融机构的资金资产遭受损失[3]。
2分析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产生金融会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了解和分析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
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由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走向市场经济模式。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所常见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市场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市场的约束机制缺乏等等。目前,从我国的情况看,社会平均利润率尚未形成,而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又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涌入。在缺乏健全的市场准入标准情况下,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色彩,各地金融机构剧增。大量增加的金融机构,虽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性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但违规经营、从事非法活动的可能性增加了,从而银行风险日趋增大[4]。
(2)会计制度本身不完善
目前金融机构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各项制度,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却不按照章程制度办事,很多阶层的主管人员也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任其肆意妄为,使这些规章制度变成了一种虚假的形式,并不能真正起到限制和规范的作用。
(3)相对落后的运作手段及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现代会计手段的配套。现代会计手段一方面表现在会计电算化的形式上,另一方面表现在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优化的内容上。但在目前我国银行业,会计电算化仍较落后,应用程度不高,覆盖面不广,会计软件的开发跟不上实践的需要。再加上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很容易发生会计事故和违法乱纪行为。从已发生的金融风险看,人员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许多风险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本身有关联[5]。
3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建议和对策
在了解会计金融风险的含义及产生的原因之后,认真的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防范的措施和解决的办法。其指导方针是: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两制、两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自身人手,在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观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约束机制,适量适度开展会计创新,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会计自身调节适应能力,防范化解金融会计风险、进而化解金融风险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简言之,就是依法监督、强化意识、提高素质、引导发展[6]。从具体实施措施的角度来看,要防范金融会计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内控制度,完善会计制度体系。有效的内部控制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从决策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其中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是其基本要求之一。而会计制度体系是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会计制度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内控制约机制的充分发挥。在加强会计业务制度体系建设时,要注意其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协调性,即这一制度体系在会计业务中覆盖要宽广, 操作要规范,不能脱离实际,并能有效与其它部门工作配合。一套完善的会计业务制度将有利于堵塞漏洞,化解风险。
(2)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利用现代化会计手段会计电算化方法,在银行业大力推广业务处理电算化,这样对改善服务、增强竞争力有很大帮助,更重要的是它的推广运用可以规范会计操作程序,减少人工处理业务的随意性和灵活性,减少差错和违规。同时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使其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尽量避免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7]。
(3)构建防范金融风险的控制保障系统。其主要任务是对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考核。充分发挥金融会计对风险的反映、监督、预测、分析等作用,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及时提供风险防范的有用信息。通过会计定量预测技术和方法,进行日常核算,反映出可能发生的问题,辨别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测算,以减少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从而避免风险的发生。
4、总结与展望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要想适应这个复杂的全球经济形式,在其中保持不败的姿势,中国要面对严厉的考验,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无限光明的。只要能够不断的发现缺陷,完善不足,不断健全金融体系,降低金融会计风险,从而保障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时代金融论文:从案例看后危机时代金融案件审理思路的调整
摘要:随着后危机时代的到来,司法机关应当以家维护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目标,从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发,以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托,本着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安全的宗旨,调整金融类纠纷的审理思路,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确保金融环境高效、依法、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金融案件 审理思路 循环发展 依法发展 健康发展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市场亦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银行贷款规模急剧缩减,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导致难以维持正常运作。银行不良债权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由此而引发的金融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健全正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我国的司法机关而言,此时正是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完善机制的重要时期,通过调整金融案件的审理思路,完善金融体系法制环境的建设,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有序发展。
一、通过调整审理思路,促进金融体系循环发展
案例1:某商业银行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后被告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该笔借款成为金融不良资产。在金融不良资产剥离的过程中,该商业银行将该笔不良资产债权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该公司又将该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给其他受让人(自然人或其他企业法人)。受让人将债务人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付借款本金,并支付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含逾期罚息)。争议焦点:对于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含逾期罚息)。
有观点认为,利息只能由金融机构依法收取,受让人不是金融机构,受让人(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外)不能主张利息求偿权。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约拨付借款后,即依法享有对借款人的借款利息求偿权。利息求偿权的取得,一是须经依法"授权",而并非自然派生,二是主体特殊,只能是国家依法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范围不得扩大。本案不良债权受让人主体不合格。受让人既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债权已消灭。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银行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消灭,对于银行而言,该笔不良债权已经得到处置或说债权已经得到实现,利息的计算也已经终结。[1]
我们认为,不良债权受让人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购买取得不良债权的行为,系债权移转,原债权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不发生变化,仅其所指向的主体发生变更,故不良债权在转让时无另外约定,则不良债权受让人应当拥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求偿权。银行与其他主体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利息是法定之债,尚无法律明确一般的不良债权受让人可以取得该利息,但在合法性层面,由于不良债权出售人没有实现债权,而不良债权受让人有没有利息求偿权,势必造成债务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免除了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及延迟履行违约金的义务,其实质即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
二、通过调整审理思路,保障金融体系依法发展
案例2:金融纠纷案件审理阶段(法庭辩论已终结),案外第三人向原告出具保障书,称自愿以其自有房产作抵押,担保案中被告(该案外第三人之父),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原告当即持该保障书申请法院追加该案外第三人为被告。争议焦点:该案外第三人是否可以作为被告加入诉讼。
对于第二个案例,有观点认为,可以将该第三人追加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被告。理由: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又因该第三人是自愿承担责任,且没有约定承担何种责任,目前法律对当事人的申请也没有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了解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并向人民法院递交陈述意见书,陈述自己对该争议的意见。在庭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首先,该案外人纯粹系出于道义义务为担保被告履行义务而出具保障书,其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主体不适格。其次,由于本案法庭辩论业已终结,该案外人若加入诉讼,则可能导致其无法举证质证和参加法庭辩论,从而导致其诉讼权利的丧失。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对原告的追加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后,可以认定该第三人不是本案"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要求案外人加入诉讼的请求。程序正义的对等性原则要求裁判者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给予各方参与者以平等参
与的机会,对各方的证据、主张、意见予以同等的对待,对各方的利益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2]
三、通过调整审理思路,维护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案例3:王某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按约定向王某提供个人消费贷款。该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银行遂诉至法院。王某在答辩中称,该借款是替某公司所借,且公司已向银行保障还本付息,故应列公司为本案的被告,并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争议焦点:公司与王某之间是否存有法律关系,公司是否可以成为本案被告。
有观点认为,本案应判决王某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并由公司对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及时、王某与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第二、王某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第三、公司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四、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们认为,首先,虽然王某借款后将钱款用于公司,但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其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银行及王某,与公司无关。合同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历来都是各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因此,通过认定王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进而追加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思路显然有悖于现有法律精神。此时,我们有必要运用"债务加入"的原理来审理该案。债务加入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而又第三人承担全部债务的债务承担;二是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务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3]本案债权人银行并未明确同意王某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应当适用第二种情形,即王某与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须以合同为成立条件,但并不限于书面合同的形式。债务加入的协议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亦可由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本案中公司向银行保障还本付息的意思表示,即可认为是债务加入的合同。由于银行加入债务对王某有利,因此不需取得王某同意,合同即已成立。
四、结语
金融法制建设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在保持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和动态平衡发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司法人员应当转变金融案件的审理思路,研究分析金融案件背后的法学理论,地找到案件切入点,并作出恰当的裁判,从而共同推动金融法制建设的发展。
时代金融论文:低碳经济时代金融创新方法分析
【摘要】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碳经济已逐渐步入了人们的生活,且受到了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金融领域里,其传统的金融观念已无法满足当下低碳经济条件下的发展需求。对此,本文从简述我国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发展现况入手,对我国目前低碳经济金融创新发展中所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细致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相对应提出了一些关于针对性的应对策略,进而为金融创新的有效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创新;方法
随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推进,使得人们对经济环境发展要求也随之越高,现阶段,随着环境压力的不断上升趋势,使得对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怎样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去落实节能减排已成为当下国家有关部门重要探讨的课题,面对社会多元化发展,低碳经济时代的金融创新无论是对于人类还是市场金融来说均是一个具有难度的挑战,且难以逃脱。
一、简析低碳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现状
我国是属于碳排放量大国之一,这使得其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间的有力平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1],同时也可看出,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向于低碳经济转型已是必然方向。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略微迟缓,并问题众多。例如碳合作发展慢、低碳经济项目融资难度大等相关问题,这均使得对我国低碳经济下的金融创新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低碳经济时代下实施金融创新所存在的不足
(一)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发展信心不足
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对于低碳经济能否带来一定的利润,还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仍处于观察中[2]。所以这从而也导致了对低碳经济的注重力度不够,均处于试验的态度,自然而然所投入资金也不高。但面对于低碳发展,务必是要建立在有一定资金的配合下才能获取到一定的成效,而正是因金融机构对此低碳项目的不注重,使得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制约,同时其在服务业务等相关方面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调节,进一步加大了低碳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局限程度。
(二)低碳经济发展的项目和技能不符合创新需求
目前,虽然有很多国家其在发展战略目标中有囊括低碳经济,且无论是在项目技术还是发展方面投资力度也很大,但是对于低碳经济实质性的的发展还不健全,很多必须要用到的技能没有相对应的更新,低碳经济技术制度也还呈现残缺状况[3]。同时在国内有很多区域对对于低碳经济的技术发展有严重落后守旧的情况,且对低碳经济的价值和效果还处于模糊中,更重要的是并没有对一些发达国家其的低碳经济发展经验采取效仿,对金融这一块的业务风险如何避免也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金融风险避免水平弱
对于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言,低碳经济在人们眼里依然是新兴产业,其无论是在监管还是体系方面均存在很多不足[4],低碳经济制度不健全,例如法律条文不完善、政府扶持力度弱等一系列问题均诱导了金融体系对低碳经济的信任度不够,从而难以供给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了低碳经济与金融发展的风险程度。要知道,风险和低碳经济是共存,是成正比例的,换而言之就是低碳经济发展越迅速,则在有关体系还不完善基础下风险也是随之提升的。针对于低碳经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使得在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怎样躲避金融风险成为了落实金融创新的首要应对问题。
三、低碳经济时代下的金融创新举措研讨
(一)运用网络资源,搞好低碳金融的宣教工作
目前,已是网络时代。任何消息只要经过网络传达,则可有效落实传递范围广、速度快的成效。除此之外,网络经济市场宽阔,其可以对不管是低碳经济下的金融发展还是碳排放交易起到达成统一体制和模式的作用,且对相对应的体系加以制作,并在网络上添加该项目的互动空间。除此之外,低碳经济时代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必须要引起更多的观众去对网络低碳经济给予高度的注重,并且能够为快速发展的低碳经济出谋划策,且灵活运用网络时代和市场体系为低碳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好推广工作,这样一来,除了可以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成本起到减少的作用,还能扩宽低碳经济发展范围面积,进而对低碳经济的全国化推进起到促使的效果。
(二)提升政府支持力度,为低碳金融的发展奠定基础
政府是属于国家的管理与控制者,其必须要对低碳经济包括低碳经济下的金融发展执行应有的职责。所以,政府首先要制定有关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些策略,构建健全的金融服务体制,进而为低碳经济发展给予谋求更多的福利和支持。其次,还应当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去对低碳经济下金融的推广力度进行提升,让人们知道低碳经济对于人们生存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性,感悟到该项目的发展会给市场经济的模式和构造该来一些正面的变化,并对人民的社会生活安定与和谐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加大强度对低碳金融创新人才的培养
当下,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严重紧缺有关技术人力资源,并且在技术层面上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和标准,甚至在环保方面的人才也没有相对性,从而诱导人才的具有缺乏,进一步使得对低碳经济下金融创新产生了不利影响。基于此,必须要在创新人才方面进行增强,而要想在人才方面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及时,要从提升各高校及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方面入手,严苛努力培养出专业化、高水准、现代化的金融人才。第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时对员工的综合能力进行大力度培训,提升其整体素养,从而达到社会低碳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基本需求。
(四)提升与国际间的合作力度
要想增强与国际在低碳经济方面间的合作,就必须要主动地增加在低碳经济下金融市场的构建力度,而对于在国际上有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前言模式和构造要有一定的模仿、参考,利用信息快速效应化的宽大平台,为低碳经济的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实际上,有关于低碳经济的推动其直接关乎到每一个人的责任,所以一定要力争做到降低有关于CO2等多种相关温室气体的排放度,从而逐渐让低碳经济发展列入全球国家的战略发展重点项目中,进一步落实全民加入构建绿色家园的责任中。综上所述,随着国家多元化政策的实施,使得在低碳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创新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并且还存在着要不断向上发展的趋势。而事实上,金融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实现创新是属于一项系统而又繁杂的工程,其离不开金融机构、政府、社会群众的共同努力,因此不可一蹴而就。本文通过对低碳经济下金融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和举措的分析,必然会推进我国的低碳经济背景下的金融发展,落实节能排放,降低资源浪费,从而落实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杨晓沛 单位:南阳市及时中学校
时代金融论文: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完善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使得我国日渐重视金融监管。自上次金融危机过后,国内外的一系列金融监管问题被暴露了出来,正是这些金融监管的问题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所以政府必须对金融监管法加以完善,才能使得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使得政府能够有效地对我国的金融进行监管。本文介绍了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完善;管理方法
引言
一个国家的经济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国家要想正常的运行,要想国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这些都得依靠国家的经济实力。而金融又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和核心。对于金融的监管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金融监管不力是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诱因。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对金融监管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提出了适应新环境的金融监管理论,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危机概述
从经济的层面来说,是金融风险到达一定程度后所导致的金融危机的产生,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出现资本市场的动荡,此时国家的财务政策失效,工业和商业行情低迷,更多人失去工作,就业率下降,意味着失业率的上升,经济整体出现衰退的情况。从法律层面上看,国家的监管力度和约束也会直接影响到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大小。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金融交易市场秩序的失控,进而引起了次贷危机。
(二)金融监管概述
所谓金融监管体制,就是指的为了特定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1]。目前在我国所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其所呈现的基本特征是分页监管,具体来说,就是根据金融监管的分工对货币政策职能的制定和执行进行了加强,金融监管体制还对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负责,可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并且对于金融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相关性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的状态,虽然发展在不断地进行着,但是静态的金融监管却没能跟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没有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匹配。美国的金融危机再次为我国的金融市场敲响了警钟,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到位,而且监管必须处于主动的地位,不能够被动地追随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之所以未爆发金融危机,就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强烈。以美国的金融危机为例,美国对于金融的监管力度非常宽松,而为了弥补在金融市场中所造成的损失,政府又进一步地通过相关政策来刺激消费,同时各大银行也纷纷采取措施来促进美国的经济增长,虽然在一开始获得了巨额的经济上的回报,但最终,却使得美国的资本市场崩盘,爆发金融危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金融市场受到的影响较小,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银行对于金融监管工作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也有着客观的原因,就是我国金融全球化的程度还较低,所以使得我国还不足以受到金融危机的较大影响。但是,就目前的趋势而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我国要使得金融市场有所发展,就必须融入全球的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也就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了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不健全
一般来说,较为健全的金融法律机制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内容。首先是相关组织机构的协调和规整。具体包括组织结构的法人性质、组织形式、市场机制、经营规范等等。其次是金融监管手段和力度,具体包括金融监管组织的职能设置、监管法律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风险控制等等。第三是金融业服务。具体包括进行金融服务时的流程规范、具体准则等等。是在市场交易层次,具体包括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交易成果的保护等内容。从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金融市场法律机制雏形已经形成,但还未做到五脏俱全,核心内容缺乏,比如有关的保险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制度等等。从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角度来看,整个立法的流程和机制还尚待规范和调整,立法水平不高。从具体的法律细则来看,还缺少对基本法对应的规范细则。特别是在部分较为核心的方面,还没有真正有效的法律进行规范[2]。部分法律制度与相关的规范规章和实施细则没有匹配,甚至有所相悖。
(二)金融监管手段不强劲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金融监管体系,这就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大都是以计划和行政命令表现出来的,这对于金融监管的性是有着极大的影响的。我国目前所采取的金融监管方式是以外部监管为主的,包括了非现场的监管和现场进行的检查。但目前的金融监管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管,而且现场监管又是事后的监管,进行事后监管缺乏一定的主动性,而且进行事后监管往往也对于金融问题没有很好的预见性,这样就会导致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缺乏。但是非现场监管又只能做到宏观上的分析,缺乏细节上的监督。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应该取两者之所长,将两种监管方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
(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障碍
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中,对于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应该是同等重视的,因为市场准入监管是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的及时道防护线。一个良好健康的金融市场应该形成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三者之间相互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3]。但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为了提高国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控制权,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不断加以提高,致使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进入到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并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再加之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也相对缺乏,一旦金融危机爆发,政府职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来拯救金融市场,而不能使市场进行有效的自救,如果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利,那么将致使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最终影响到我国的经济整体发展。
(四)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以需要金融监管人员有着较为牢靠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如果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的人来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那么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在金融上有了更多的创新,因此,要想对我国的金融市场进行有力的监管,就必须紧跟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对其发展趋势做出预测,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有扎实的功底和更高的业务素质。但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中,有一些监管人员并没有一个与当代金融市场发展相配套的知识框架体系,所以其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就不能到位,而且,一些监管人员还在沿用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忽略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可以说当代金融专业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了阻碍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一个重大难题。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要想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加以完善,首先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这样才可以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具体来说,可以制定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对于监管机构的权责进行法律上的规定,使得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以规范。还有就是要针对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创新来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因为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旧的法律法规必将和新的市场环境产生不融合,这就需要对旧的法律法规加以修订以适应现在的市场发展。
(二)金融监管手段的革新
在金融监管手段上,应该对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引起同等的重视,因为如果对于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力度不到位或者不能适应金融的创新,终将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再加上风险监管也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对于我国的金融实现稳定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还应该提高银行监管的技术含量,在以往的银行监管中,计算机技术往往只用于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金融监管中也可以引入计算机技术,对相应的专业监管软件加以运用,以提高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
(三)市场机制的完善
要使得我国金融监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就应该在监管理念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学习先进的金融监管思想和理念。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做到及时更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的作用,带动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让监管手段符合监管规范,并形成良性效应。及时应当找到监管重点,并重视对监管对象的外部影响的运用,促使金融机构主动加入合规的行列当中[4];第二是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和研究,及时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建议,进行及时的修正。
(四)相关业务人员水平的提高
为了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们应当及时进行相应措施的实施和问题的解决,并同时吸纳达标的金融人才。及时,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精简机构和人员,并同时引进高级人才,完善人才的竞争机制。第二,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训练,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高人员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金融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未来更是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虽然目前还不能保障哪个发展道路是最正确的,但我们相信只要遵从金融市场基本规律,坚持符合规律的先进发展思想和理念,根据发展规律和性质,建立健全相关金融法律机制,从而实现我国金融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努力将金融危机的影响降低,促进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雪梅 单位:葫芦岛市一职专
时代金融论文: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分析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经研究发现现行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已发生损失模型由于自身的严重缺陷已经无法继续满足使用者需求。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改革被提上了议案。随后在多方准则制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在不足十年时间里经历了多次重大演进,现如今已发展得相对科学合理。本文系统回顾了金融危机以来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改革发展,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背景下,期望可以对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应用实施有所助益。
关键词:金融资产减值;后金融危机;预期损失模型制定演进
一、引言
尽管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九年时间,但学者们对其成因与防范措施的研究仍未停止,且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金融转向会计的角度进行研究。其中讨论最为激烈,也是学者中相对较多达成共识的,是已发生损失模型在当下的适用性问题。已发生损失模型为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使用,但由于其未考虑未来预计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缺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必要的前期预判,可能隐匿重大的潜在风险,形成风险累积,并最终引发“陡壁效应”,从而在经济低迷时引发金融危机。因此,该模型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抛弃,取而代之的是预期损失模型。后者让减值可以更及时地被确认,避免风险累积,所以更具科学性。我国会计准则紧跟国际会计准则发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今天,需要风险防范更严格、更科学、更适应当下经济发展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4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的财会[2017]7号文,将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由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了“预期损失模型”,并规定了境内外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施行时间。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改革已步入正轨,深入了解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演变及其现实问题,对于推进下一步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发展历程
(一)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已发生损失模型是大家最为熟悉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它现在仍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IAS39中对该模型有以下描述:在使用已发生损失模型时,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有客观证据来证实减值的发生。当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于预计可收回金额时说明存在减值,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应在当期确认减值。该模型判断减值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存在触发减值的事件,存在触发事件则计提相应减值。已发生损失模型符合财务概念框架的要求,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在减值客观发生时确认减值,同时它也严格遵循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当期确认的减值在当期计提,与获得的收益有效配比。在具体实施时,又因为客观证据易于辨认而且操作简便而被广泛使用。这些都算得上是该模型合理可行的方面,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中已发生损失模型暴露出的潜在不利影响却也是极其重大的。模型要求触发事件客观存在时计提减值,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顺周期效应,导致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在市场繁荣时期,依照该模型对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当经济下行,市场就会出现经济恶化的连锁反应。触发事件频频显现,这就造成金融资产短时间内大量计提减值,金融机构资本迅速缩水。为了生存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紧缩政策,这也进一步导致市场经济恶化,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迫于外界压力,试图尽快找到一个可以克服现行已发生损失模型缺陷的更为合理的模型。改变模型需要触发事件才确认减值这一缺陷,并将金融未来信用风险这一要素纳入在金融资产减值计量中,于是预期损失模型也就应运而生了。
(二)初期的预期损失模型
2009年11月,IASB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预期损失模型这一概念,这也是之后一系列研究预期损失模型的开端。这个模型是以克服已发生损失模型的缺陷为前提提出的,改变已发生损失模型必须要触发事件才确认减值这一特点。针对现有减值模型存在减值确认滞后的现象,试图让减值可以更及时地被确认。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预期损失模型是预期现金流量模型。这个模型要求在初始获得时就对金融资产预计整个存续期间的信用损失情况进行预计,通过将考虑过信用损失情况的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出调整后的实际利率。在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都要求运用调整后的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息。在购入金融资产后每年的资产负债表日,还要对信用损失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如果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发生变动,相应地就要计提或者转回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预期现金流量模型试图解决已发生损失模型延迟减值确认的问题。在计算利息时,运用调整后的实际利率将最初预期的减值考虑在内。这一举措使得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减值的计提更为平滑。然而在后续研究中发现,若考虑持有期间信用损失是否预期这一因素时,预期现金流量模型仍然有可能导致顺周期效应。其主要表现在于:运用预期现金流量模型,在信用损失预期时得到的金融资产减值计提表现得十分平稳,但是在信用损失预期不并且出现较大变化时,运用该模型得到的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就会出现大幅波动。此外该模型的局限性还在于:模型仅适用于单项金融资产或者封闭式资产组合。实际应用时对多个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无论是将其按单一金融资产进行逐一处理或是将金融资产根据一定标准进行组合处理都十分复杂且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运用该模型方法,公司操作的灵活性也会变大。在实际操作中预期损失的估计主要依靠人为主观判断,初始时就估计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间的信用损失情况,很容易就出现估计的不。为了达到一定时期的目的,公司也更有可能去操控利润。这也相应地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正是由于该模型存在的种种缺陷,这就促使准则制定机构积极研究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操作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秉着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一致要求和建立新模型的共同目标,IASB和FASB之间也有了进一步更加密切的合作。
(三)过渡期的预期损失模型
2011年1月,针对2009年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不足,IASB和FASB共同了减值方面的补充文件,文件中详细描述了一个新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二分类法。随后在同年的6月,IASB和FASB经过进一步改良推出了三分类法。这两个模型的提出为2014年IAS9中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提出奠定了良好基础,也是预期损失模型探索的一个过渡时期。2011年1月的二分类法是2009年文件的补充,解决了2009年文件中预期现金流模型仅适用于封闭性投资组合的问题,对开放性投资组合的实施方法也有了更为详细的说明。按照风险管理目标的不同,该模型将金融资产分为好账户和坏账户。当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目标被定为可收回合同规定的价款时,将此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好账户;当风险管理目标被定为只能收回全部或部分金融资产时,将此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坏账户。然后对于好账户,需要计算可预见未来(不能少于报告日起12个月)预计发生的信用损失和按时间比例法计算的预计损失,取其中较高者作为预期信用损失。其中所涉及的时间比例法又可分为直线法和年金法两类。对于坏账户,需要计算在整个存续期间的预计损失,并计入预期信用损失。在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时,金融资产也要在好账户和坏账户间相互转化。二分类减值方法突出的特点是对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管理目标来衡量风险的大小,对不同风险水平的金融资产进行不同的后续减值处理。这种好坏账户的划分方法有其先进的一面,比预期现金流量模型更易于操作。但是由于文件中好坏账户的分类描述不够清晰,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在使用二分类法时就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会导致了不同类型公司处理方法上横向不可比。此外从方法实施角度来看,金融资产在好坏账户之间移动时,没有具体的方法指南。而且在计算未来预计发生的信用损失时,只是说明了不能少于报告日起12个月并没有给出具体时间,会导致企业操作灵活性过大。2011年6月的三分类法对二分类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三分类法按照金融组合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是否有关联、单项金融资产损失能否有效获得来具体分类。分类一,金融组合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无关联。对这一类来说,只需对金融组合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和存续期每年变动值的预期信用损失。分类二,金融组合存在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相关联的迹象,但是单项金融资产损失不能有效获得。对于这一类要对金融组合在整个存续期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分类三,金融组合存在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相关联的迹象,且单项金融资产损失能够有效获得。对于这一类要对单项资产在整个存续期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这三个分类之间除了分类三不能转换为其他两类外,其他都可以相互转换。三分类法由于是在二分类法的基础上完成的,虽然内容上将资产组合描述得更加清晰了但仍存在一些难以操作的缺陷。例如三分类法的分类标准存在界定困难,当前企业的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要求。三分类法的及时类只说明了确认12个月加上存续期每年的变动值没有给出具体应计算时间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还有待解决。准则制定机构在文件后也广泛地征求了各界的反馈意见,希望能对模型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使模型更具可科学性和操作性,进而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四)IASB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
然而IASB和FASB合作推出的二分类法和三分类法,在不同国家得到的模型反馈意见却是不统一的。IASB得到的反馈意见大多支持了二分类法、三分类法的继续研究。但是FASB得到的反馈意见普遍认为分类处理金融资产减值的方法复杂且难以实际应用。在各自讨论研究后,IASB和FASB决定分开研究各自的预期损失模型。IASB沿着三分类法继续完善,FASB则决定转变方向研究更符合美国国情的新模型。IASB在三分类模型基础上形成了三阶段模型,并于2013年3月了相应的征求意见稿,进而在2014年7月的IFRS9准则中确定了最终版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也称为一般模型,该模型分为一般方法和简化方法。一般方法需要考虑信用风险的变动,分三个阶段来进行讨论。及时阶段: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预计12个月的预计信用损失,当期确认减值,并将不考虑预计信用损失的未来现金流折现算出实际利率。在之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发现信用风险无显著变化,则继续以相同的方式预计12个月的预计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另外用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来确认利息收入。第二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若发现信用风险出现显著恶化,但还没有减值的客观事实出现,需要预计整个存续期的预计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利息收入的计算仍为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第三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现了信用风险显著恶化,并且减值的客观事实出现。此时与第二阶段相同的是要预计整个存续期的预计信用损失来确认减值,不同的是利息收入的计算要以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对于简化方法来说,仅适用于存续期相对较短的金融资产,如短期应收款等。因为存续期短且减值信息容易获得,初始时对12个月预计信用损失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简化方法要求初始购入时就预计整个存续期间的预计信用损失,继而将考虑预计信用损失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算出一个调整后的实际利率,并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计提减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重新预计,差额调整减值准备。相比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虽然三阶段模型理解和操作都相对复杂,但是该模型有效地通过识别信用风险的变化分不同阶段进行计提减值和利息收入,更满足实际应用需求而且更具科学性。IASB宣布IFRS9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使用。现阶段应用国际准则的国家和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国家研究的重难点都在于如何根据本国经济金融状况对模型进行因地制宜的使用。
(五)FASB的当前预期损失模型
2012年12月FASB征求意见稿,其中模型发生改变提出了当前预期损失模型。2016年6月FASB又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确定了当前预期损失模型的最终版。FASB的当前预期损失模型放弃了分阶段预计损失,采用单一的计量标准。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就要预计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计减值损失并计入减值。利息收入的计算按实际利率乘以摊余成本,其中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都不需要考虑预计信用损失的影响。在之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出现预期现金流不能收回的现象要确认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该模型的较大特点在于其单一的计量标准和保守的模型设计,这让当前信用损失模型在可操作方面得到了广泛认可。但与此同时,该模型保守的设计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保守的模型更侧重于对金融资产投资者的保护,因此投资者的态度多是赞同的;而对财务报表编制者来说,他们认为模型一开始就确认全部的损失是非常不合理的。对比IASB的预计信用损失模型和FASB现阶段的当前预期损失模型,IASB的模型更能反映减值的实际情况,更具科学性,FASB所提倡模型的简单易于操作也是实际操作中非常需要的。我们对国际上预期损失模型未来发展及应用也会持续给予密切关注。
三、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应用启示
我国财政部办公厅2017年4月6日的财会[2017]7号文中,对准则的实施时间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采用国际准则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境内的上市企业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他境内非上市企业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改革将陆续落地,这势必会对现行会计理论框架和企业会计实务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对我国而言,在未来预期损失模型实施过程中,必须秉着谨慎的原则结合具体国情进行多方面权衡与考量。基于我国现状,笔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国际准则的持续追踪与谨慎实施
我国采用新的预期损失模型的时间已经确定,但是考虑到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发达程度有限,风险管理和评级系统仍存在欠缺,如何对预期损失模型进行有效实施还需要慎重考虑。鉴于金融资产准则被公认为会计准则中最难于理解和实施的部分,IFRS9中对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改革还需基于我国国情进行研究。盲目不加分析和考虑地应用外国的研究成果不仅会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的实施成本,还可能带来市场秩序的混乱。我国现阶段还需深入研究预期损失模型应用所需要的背景条件和我国准则应用时所需作出的相关调整。同时积极跟踪国际准则的发展,对已经有具体实施文件的国家进行跟踪了解。
(二)现行会计准则框架的调整
在修订金融资产准则的同时,也要对会计概念框架体系进行修订。在预期损失模型概念提出之时,该模型就更倾向于满足金融监管的需求。会计的重心也由如实反映历史信息变为为投资者预测未来提供支持。此外该模型脱离了会计准则所要求的立足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这些都会使会计概念框架体系出现内在逻辑不一致的现象。为了满足预期损失模型实施的条件,国际上已经在不断寻求着会计概念框架的修订。例如:对会计报告目标的调整,现行的会计目标包括针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观和针对管理层的受托责任观。调整后的会计目标就更侧重于决策有用观。此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区别于已发生损失模型,不再基于客观事实来计提减值准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性也要考虑是否删除或修改。综上可以看出,在新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之前,还需对我国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一定调整。国际上对会计概念框架的调整已经公布了一系列的方案。我国要学习借鉴并深入考虑其中的科学性,根据我国国情发展出一个适合我国的会计准则框架。
(三)实际操作中问题的攻克
在实际操作中,减值模型的变化对现行市场、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将是不小的挑战。现阶段我国金融业还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实现市场化。然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使用时很多时候都要求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所以不能不加思索地照搬国际的做法,要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中国化处理,具体操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对于国家层面而言,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快市场化地步伐,构建良好的金融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实施环境;(2)对于企业来说,要保障运用减值模型预测的性还需获得大量数据的支持,这就需要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当政策下达后企业可以及时地运用信息系统来保障新政策的有效实施;(3)对于个人而言,由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应用时增加了很多主观判断的因素,在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变动情况等因素时,专业的从业人员也显得至关重要。从业人员不光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也要定期地接受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期能够更好的处理此类业务。在考虑减值模型的实施推广时,要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谨慎推行。要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理念,可以选择符合预期损失模型要求的大型上市银行作为试点机构,首先对其进行评估保障风险可控,然后试运行。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之后再推广到更广泛的领域。
作者:黄思雨 孙芳城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时代金融论文:新时代金融会计风险防控
高度关注金融会计风险
金融会计风险主要是指会计的操作风险以及会计人员错报、漏报会计信息,使财务报告反映失实或者依据失实的信息误导监控行为而给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联系邮储银行实际,笔者认为,当前金融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银行会计专业的理解不够。总的来说,邮储银行的会计还类似于企业的会计,前台操作人员仅仅作为一个营业员的角色,而成熟的商业银行的临柜人员是当作真正的会计人员来管理,前后台的会计管理是充分衔接的。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员分工的不合理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工作人员并不比其他商业银行少,但是人员使用上,常常会显得“捉襟见肘”。
二是清算体系设置繁杂。目前邮储银行的系统过多,光储蓄统版、综平、同城等系统就有9个,提取会计报表数据需要汇总9个系统产生,完成一份会计报表要在各系统间来回“切换”,靠二次手工“录入”来完成,不仅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出现差错、带来风险。而商业银行大都以一个系统为核心处理会计业务,一般情况下报表都可以通过系统直接生成。
三是会计知识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尽管银行成立以来,我们通过开展“风险合规年”、“业务行为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与金融会计相适应的配套性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但还是不够完善与健全。一些基层支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法制建设的思想。一些从业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致一些会计制度无法真正得到落实。
四是缺少一整套完善的经营机制,没有真正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虽然我们在年初施行了二级支行损益核算,但是真正按要求执行,工作做到位的单位还不多。个别负责人经营思路狭窄,开拓进取心不强,发展业务存在短期行为,表现为不计成本地组织存款,盲目地扩张信贷规模等。
积极防范金融会计风险
金融会计风险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会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运用会计信息进行判断、分析、预测、决策时发生失误,从而降低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制约业务的快速发展,给邮储银行又好又快发展带来影响。笔者认为,要加强会计监管、防范金融会计风险,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提高对银行会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会计风险的防范意识首先,各级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会计信息工作,充分认识会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信息失真的危害性,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行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其次,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使会计人员不仅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也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二是加强会计基础理论、新业务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及计算机技术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尽快适应银行改革发展和会计电算化、信息化的需要。三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他们一心一意地做好银行会计工作。
2.改革银行管理考核体制,确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目标,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一是真正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要求来改革银行管理考核体制。要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基础上,建立自下而上的银行管理考核体制,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二是建立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目标机制。特别是上一级行要站在科学管理的高度,着眼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科学制定经营目标计划,切忌只顾眼前短期利益,制定一些不切实际的赶超计划,对下级单位业务经营行为产生不正当的刺激作用、发出错误的诱导信号。三是积极推进二级支行损益核算考核办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一级支行的统一管理考核,及时反映银行会计信息,化解银行经营风险。
3.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财会工作对经营行为的监督职能狠抓整章建制工作,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在金融创新中,要按照“先制度、后开拓”的原则,使制度建设超前于业务发展,防止出现制度上的“真空”和管理上的“盲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通过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使各类决策权力、各项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员工的行为都处于严密的内部控制和制衡之下。要严格会计核算,认真执行会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恢复“三铁”(铁账、铁款、铁规章)信誉。要从严治行,严肃政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加大处罚力度,从严从重处罚违规、违纪、违法经营者。财会工作要从单纯核算型会计向核算管理型会计转变,行使好会计工作对经营成果的反映职能和对经营行为的监督职能,发挥在经营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和领导决策过程中的咨询作用。在做到会计反映及时、的同时,要重点强化监督职能,突出财会工作对业务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控制、反馈、调节,控制经营风险。会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财会基础工作上,认真纠正有章不循、逆程序和反程序操作等行为,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同时要加强财会人员的行为考核,彻底根除“假账、假表、假数字”问题。
4.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核心的法规体系,加快会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步伐,明确处罚的定性和定量标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会计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法规制度,增强金融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金融职业道德,力树银行业“三铁”信誉。各分支行会计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对依法治行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在工作中自觉学法、懂法、用法,推进全行的普法教育,把普法教育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管理中,经常组织检查考核。
5.进一步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管、审计要加强内部监督,配备适合业务发展的稽核人员,定期将稽核岗位人员与业务人员进行轮换,提高稽核人员的素质。内部审计应以财会稽核为重点,覆盖全行业务经营工作的全过程。要借助外力的监管作用,积极发挥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及地方审计部门的监管职能,对基层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严格稽核,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属于内部管理不严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故意违反制度规定造成账目混乱以及篡改会计数据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真正让造假者感到切肤之痛。
6.进一步完善清算系统,科学合理配置人员要通过完善业务系统、优化业务操作流程,使邮储银行的清算系统与成熟商业银行尽快接轨,运用技防提高会计业务的抗风险能力。要进一步强化专业会计不分前后台的理念,通过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清算业务处理的工作效率,降低金融会计业务的风险发生。
时代金融论文:新时代金融会计风险防控策略
1介绍金融会计风险的含义及内容
金融会计是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愈发展,会计愈重要。金融会计的重要性,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核算监督及其所反映的财务信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但是,金融会计也面临着复杂的外围环境和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而金融业会计风险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1.1金融会计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的变动程度,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金融会计风险一般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资金、财产、信誉蒙受的损失以及将损失所期待利益的可能性。
1.2金融会计风险的内容
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金融会计风险就是金融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其危害程度并不亚于信贷风险。因此,防范与化解金融会计风险是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计风险的内容[2]。在进行防范之前,首先要了解其内容。
(一)会计制度的风险
会计制度风险主要包含会计核算风险、票据结算风险和结算编制风险。银行会计的基础性工作,在于真实、完整、及时地对银行业务进行核算。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会计核算方法不佳、核算程序不规范、核算质量不高,就容易发生;结算业务是银行一项重要的中介业务,它是通过银行提供各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与工具,为客户实现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转移。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支付数量的日趋上升,以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的结算业务也给银行带来了诸多的风险;结算利润是反映经营者最终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其数据不实,不仅会影响单位,也会对上一级部门(如总行一级法人),乃至对国家隐藏风险。
(二)会计监督的风险
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是实施会计监督,就是对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而目前的金融业会计监督职能相对薄弱。比如:商业银行转轨后,效益成本观念得到很大增强,但也有一些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只要求存款规模、讲究信贷管理,却忽视和放松了会计监督。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基本上是行政花钱、会计记账,即事后核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消弥于无形。对于某些盲目决策,攀比消费,超计划、超范围开支费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无法起到有力的会计监督作用。
(三)会计人员的风险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即主要因素,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在工作中表现出服务态度度不佳,操作行为不规范,从而容易发生会计差错;二是还有个别银行会计人员品质恶劣,他们内外勾结,肆意侵害银行利益,从而发生经济案件;三是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四是金融机构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漏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的不完善,制度不完善会影响会计人员经办业务的质量,同时会影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以上这些均会致使金融机构的资金资产遭受损失[3]。
2分析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产生金融会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了解和分析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
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由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走向市场经济模式。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所常见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市场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市场的约束机制缺乏等等。目前,从我国的情况看,社会平均利润率尚未形成,而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又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涌入。在缺乏健全的市场准入标准情况下,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色彩,各地金融机构剧增。大量增加的金融机构,虽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性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但违规经营、从事非法活动的可能性增加了,从而银行风险日趋增大[4]。
(2)会计制度本身不完善
目前金融机构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各项制度,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却不按照章程制度办事,很多阶层的主管人员也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任其肆意妄为,使这些规章制度变成了一种虚假的形式,并不能真正起到限制和规范的作用。
(3)相对落后的运作手段及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现代会计手段的配套。现代会计手段一方面表现在会计电算化的形式上,另一方面表现在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优化的内容上。但在目前我国银行业,会计电算化仍较落后,应用程度不高,覆盖面不广,会计软件的开发跟不上实践的需要。再加上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很容易发生会计事故和违法乱纪行为。从已发生的金融风险看,人员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许多风险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本身有关联[5]。
3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建议和对策
在了解会计金融风险的含义及产生的原因之后,认真的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防范的措施和解决的办法。其指导方针是: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两制、两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自身人手,在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观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约束机制,适量适度开展会计创新,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会计自身调节适应能力,防范化解金融会计风险、进而化解金融风险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简言之,就是依法监督、强化意识、提高素质、引导发展[6]。从具体实施措施的角度来看,要防范金融会计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内控制度,完善会计制度体系。有效的内部控制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从决策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其中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是其基本要求之一。而会计制度体系是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会计制度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内控制约机制的充分发挥。在加强会计业务制度体系建设时,要注意其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协调性,即这一制度体系在会计业务中覆盖要宽广,操作要规范,不能脱离实际,并能有效与其它部门工作配合。一套完善的会计业务制度将有利于堵塞漏洞,化解风险。
(2)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利用现代化会计手段会计电算化方法,在银行业大力推广业务处理电算化,这样对改善服务、增强竞争力有很大帮助,更重要的是它的推广运用可以规范会计操作程序,减少人工处理业务的随意性和灵活性,减少差错和违规。同时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使其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尽量避免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7]。
(3)构建防范金融风险的控制保障系统。其主要任务是对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考核。充分发挥金融会计对风险的反映、监督、预测、分析等作用,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及时提供风险防范的有用信息。通过会计定量预测技术和方法,进行日常核算,反映出可能发生的问题,辨别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测算,以减少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从而避免风险的发生。
4、总结与展望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要想适应这个复杂的全球经济形式,在其中保持不败的姿势,中国要面对严厉的考验,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无限光明的。只要能够不断的发现缺陷,完善不足,不断健全金融体系,降低金融会计风险,从而保障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时代金融论文:浅析新经济时代金融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论文摘要:从分析新经济的内涵和新经济的本质特征入手,就新经济时代对社会经济和社会金融业形成的冲击和带来的严峻挑战进行了深入、细微的剖解,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社会金融业的发展对策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提出了加快金融创新、优良信贷管理、发展电子商务、加强网上金融业务、发展资本市场的垒新思路,具有较强的宏观战略指导意义。
论文关键词:新经济;挑战;金融业;对策
0引言
社会是历史和现实的啮合,既有历史的影子,又是现实的折射。对于历史,人们在回味总结中更多的是汲取,对于现实,人们在感知实践中更多地是品味,对于未来,人们则更多地是基于对历史的汲取和对现实的品味,而理性地推测和分析、把握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对于知识经济的定义,却有着不同角度、不同研究视野的解释和陈述:“后工业社会”、“信息经济社会”、“高技术经济社会”、“新经济社会”等等,不一而足。同样,现行的金融经济学也受着新的经济事实的挑战和冲击,呼唤新经济时代新理论研究的衍生,以解释现实,预测未来,递解可持续发展的描绘曲线。
对于“新经济社会”和新经济的阐释,最早是美国《商业周刊}1996年12月30日发表的一组文章所提出。文章指出,“新经济”是以信息革命和全球化大市场为基础的经济。1997年l1月17日,《商业周刊》重申在美国确实存在“新经济”,并指出:“新经济”概念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的消亡和永远不会再出现衰退,也并不意味着经济周期已经不再存在。对于“新经济”来说,它同传统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高级化和软化,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表现为高技术产业特别是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
而新经济条件下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技术革命带来了全新的高增长、低失业、低通胀的经济发展态势。如果注意一下近30年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一直居世界首位的美国,其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的比例已由30年前的33%减少到1%7,再过10年将降到12%,到2020年可能不到2美国的信息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从1977年的4.2%上升到1997年的8.2%,而信息产业对经济净增长的贡献率在过去5年中超过了25%,1997年更是达到47%。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20世纪初的20左右,到70年代、80年代的60%~70%,90年代后更是提高到了90%。诚如托夫勒《创造一个新的文明》中所说,“人类正面临巨大的飞跃。它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深刻的社会巨变和创造性地重建”,一个“以信息为中心”的新经济正在悄然取代“以产值为中心”的传统经济。
1新经济时代及其基本特征
经济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新经济首先表现为经济运行的新形态就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虽然基本上已经陆续完成了工业化过程,但客观地说,真正进入新经济的目前还只有美国,因为只有美国的经济运行状况明显表现出了与传统经济状况下不同的特点。美国自20世纪9o年代初、中期以来所表现出的持续多年的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的状况,已使经济学长期以来描述失业率和通胀率反向关系的“菲利浦斯曲线”不再适用,而
这种经济运行新状况的出现正是新经济的最初涵义。
新经济以新兴产业为支柱。新经济出现之时,正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的时期,因此新经济与信息技术、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及高科技企业股票的飙升紧密相交织,它的出现确实是以象it产业这样一些新兴产业的成长壮大为基础的,这些产业构成了新经济的支柱。但是需要指出,新兴产业并不等同于新经济,虽然新兴产业的发展能使国民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状态发生根本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已经进入了新经济时代。当前资本市场出现的从新经济角度对新兴产业的追捧,只是表明投资者对这些产业前景的认同和良好期待。
新经济大大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自1999年3月以来,国际油价持续上扬,近日原油价格已升至10年来较高点。面对高油价,虽然欧美国家叫得最凶,但真正受到冲击的乃是发展中国家,其承受能力如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美国为例,其经济自1972年以来已增长了130,而石油消费量仅增长了16%,这与美国新兴产业的崛起和新经济的出现是密不可分的。实际上,以网络、信息和高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其发展已摆脱了大规横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传统模式,而更加关注利用业已存在的信息资源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大大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新经济的根本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根本上说,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问题。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都曾被当作是最稀缺的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外部世界认知程度的不断加深,人们日益认识到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以网络、信息和高新技术为象征的新经济之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对新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认同以及对这一前景有美好的期待。我们说,社会经济结构在向新经济迈进的过程,也就是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综上所述,我们概括新经济时代,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基本特征。
(1)以科学技术和知识为核心资源。新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之处就是科学技术和知识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不再单纯是资本、土地或一般劳动力,而是知识——先进的科技、管理方法和有价值的信息。那种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模式和规模效应已无法拉动经济跃上更高的层次。知识密集性产业将取代劳动密集而成为带动经挤增长的龙头。在这种状态下,人的作用比历史上任何经济时期都重要,可以说新经济就是人的经济,“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经营思想在新经济时代将大有用武之地,对以服务为主的金融业来说更是如此
(2)新经济强调经济效率而不是单纯追求产值,首次实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效益递增的人类社会发展目标。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单纯的产值已不能带来直接的利润,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避免迂回运输和无效劳动等,在产值不一定增加的情况下经济效益却可以有大的增长。这就是科技对经济的贡献,这就是新经济秩序所产生的巨大威力。
(3)知识经济推动着现代企业的不断剖新。信息资源形成了企业新的财富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主要靠技术创新、靠有知识产权的技术、靠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而不是靠简单地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横来获得传统工业经济已经把有形资源发挥到极限,新的经济增长点来自于无形资源。由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大规模应用,使我们找到了开发无形资源的运用空间。
(4)整体上呈现全球性特征。新经济的全球性首先表现为利用计算机网络,企业的市场经营恬动可以延伸到地球的任何角落,地理距离所造成的空间障碍已不复存在。任何一个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都可以与任何能够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消费者取得实时联系,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向其提供产品,这种远距离联系所耗费的时间与成本是微乎其镦的。企业经济活动空间的扩大使企业能够在全球从事营销恬动,这与以市场的分割为基本活动范围的工业经济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这就是美国提出“网络新政”的缘由。新经济的全球性将形成新的经济格局和“游戏规则”,它将使国民经济的概念越来越模糊。
(5)经济呈现两极分化。一方面,企业之间通过“大兼并”扩充实力,互补优劣,以争取尽可能大的获取信息和科技的空间,而强有力的资产实力是扩展科技空间的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掌握近期的技术,将充满活力。由于网络的存在,中小企业可以避开来自流通渠道与大企业比较的劣势,和大企业在一个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取得较大的获利空间,成为经济中最活跃、增长最快的因子。
2新经济对社会经济、金融的挑战
新经济时代的来临和新经济形态的兴起,必将对现有社会经济、金融的发展和运作经营理念的改变带来重大的影响。
2.1知识产业将成为主导产业
知识产业将蓬勃发展而取代传统的制造业,知识产业中处在核心地位的计算机及其软件、信息、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咨询业以及新科技、人才和社会资源的开发等将在经济活动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2新经济大大缩短企业生产周期
由于采用了新技术、新的价值实现途径,企业的生产周期、营销周期将大大缩短,并由此形成教益和优势。
2.3知识经济使产业呈现轻型化和“软化”趋势
知识经济使产业结构由制造业向服务业倾斜,预计到2001年后,美国、西欧和日本的服务业比重将分别达到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82、75%和73%。21世纪初,全球服务业将占世界产出的60%以上。
2.4新经济加速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进程
随着网络的不断延伸及知识跨越国界,知识经济向全球化方向发展。信息化将为经济、金融全球化提供生产力的基础,它使时间缩短,空间变窄,地球变小,目前,以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成为市场全球化的动力,全世界跨国公司年产值已相当于世界总产出的50%,相当于国际技术转让经济总额的70%。而今,日臻完善的信息通信网络,正在悄然改变着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这也将使任何一国的经济不可避免地被卷人世界市场。
2.5新经济将促进21世纪金融业发生重大的变革
未来学家们预计,自2020年至2050年,金融业面对的将是“无形的顾客”,消费者使用的是“无形的货币(电子货币)”,银行将变为“无人银行”。“无人银行”已不是遥远的梦想,在p8dcr亚太金融研讨会上,由ncr与挪威联台银行首创一种名为“nor”的无人分行,挪威当时已有140多家投入运营,到1999年夏天已增加至350家,取代现有的分行。据该行介绍,从1995年开始采用无人分行后,该行雇员已减少15~20,人力和纸张成本大幅度降低。由于提高了服务速度和大大延长了营业时间,这种银行受到年轻人的普遍欢迎,同期该行的市场占有率上升了70%。联结“无形顾客和“无人银行”的媒介是功能日益完善的智能卡。智能卡的发展已经可以用来满足信用、贷记、储值、支付、转账等几乎所有传统银行的服务功能。计算机、互联网络、无绳电话等新技术将给金融业带来革命性变化,使金融业的变革步伐大大加快,极大地拓宽了银行与客户的交流渠道,并对金融业的经营产生深远影响。新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经营也应符合新经济时代的经济运行规律。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因此,如何适应并很快利用这一机遇是金融业需要面对的现实。
人才因素摆到了首位。人才对金融业至关重要,在新经济时代人才问题成了什么样的“人”才是“才的问题。新经济时代下人才不仅应具有一般基础知识和金融业务知识,还应该对科技的近期动态有所了解,能够及时跟踪近期科技,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只有用科技知识武装起来的金融工作者,才能在日新月异的新经济时代做出的经营判断。
科学技术运用的速率影响银行的生死存亡。金融业也是经济领域的一个经营单位,和其他经营企业一样,在新经济的“生态环境”中能否迅速运用新科技抢占制高点十分重要。网络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的不断推广,金融银行如何应对?科学技术的转化时间越来越快,一些技术昨天还在实验室,也许明天就可以转化成商品。我国网络虽然还不发达,但需求已十分旺盛,普及的速度一定不会幔于原来计算机的普及。商业银行在网络时代如何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金融业的经营风险增大。处于现在这种由传统经济向新经济转换的时期,企业面临着极大的市场风险:如何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如何选准市场切人点,如何采用高新技术等等。一着棋错全盘皆墨。新经济对企业是机遇也是考验。而对于金融业来说,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大,金融的信贷风险也就相应增大。企业投资的技术也许血本无归,企业经营的成熟商品也许很快被市场淘汰,新的金融产品如何打开市场被客户接受等新的问题和新的课题需要解决。
3金融业的对策思考
3.1采用新技术,开拓新产品,加快金融创新
当今科技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业要善于选择不断运用。从目前来看,无人银行技术已较成熟,网上银行已有雏形,主要是应用的时机和运用的深度还没有掌握好,与之相配套的信用卡也没有推广开另外,在技术条件支持下,还应积极发展各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应用。
3.2在信贷支持上要发现具有先进技术和优良管理的公司,给予支持,从而获得较大利益
任何一家企业,如果不能不断更新产品技术,就不可能有长期的发展。要注重分析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应用科技的力度,以此判断企业的长期前途。
3.3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新经济时代有很多的机会和很大的创利空间,不应被忽视。同时这些中小企业一般又有很浓厚的新经济色彩,它们投入小,创利高,风险大,需要的金融服务和传统企业不同。它们不需要太多的信贷资金扶持(它们需要的风险资金不是商业银行可以提供的),但需要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电子结算、融资渠道等等。重视这些新型企业,就要重视这些企业新的需要。
3.4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
银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智力资本”的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要想在未来知识经济竞争中取胜,必须要从现在起加大对“智力资本”的投资,广泛吸纳多门类的高智力金融人才,并给以优厚的待遇,使其能安心地为参予金融业竞争贡献自己的智慧。
3.5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支持发展电子商务
所谓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采用计算机网络(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实现电子化信息交流和数据交换,进而完成整个交易活动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式。完整的电子商务一般包括商情沟通、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阶段,分别表现为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发出、传递和接收。这三个阶段一环扣一环,犹如一个链条,资金支付在这个链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交易主体对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缺乏信心,商务活动很可能停留在商情沟通阶段;如果资金支付没有得到证实,商品配送也将难以为继。在这三个阶段中商情沟通、资金支付两个阶段都可以在互联网等计算机网络上完成,后者就是基于电子化支付手段的阚上支付。我国商业银行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必然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都开通了网上支付业务,业务品种横跨个人银行、公司银行两大业务领域,使人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我国商业银行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注入了活力、开辟了道路。按照现有的技术水平,一个网上银行可以允许5万个客户同时办理业务。这不仅能够消除以往客户在银行营业大厅里排队等待办业务的现象,而且必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3.6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性管理
互联网诞生以后不久,人们就已开始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因银行没能及时提供安全的网上支付手段,人们在付款时仍不得不采用老办法(所谓。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网上支付一度被看作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实际上,真正制约着网上支付的因素是支付信息的安全性问题。由于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三大特点,要实现网上支付,必须确保信息的安全,打消人们的顾虑,否则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失去支撑点。安全性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信息的保密性,即只有合法的接收者才能解读信息。(2)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即接收到的信息确实是由合法的发送者发出,内容没有被篡改或被替换。(3)信息的不可否认性,即发送者日后不可否认已经发出的信息。
3.7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化程度的高,我国必须着眼于长远,建立有利于新兴产业和新兴企业出现和成长的载体,核心是风险投资和规范的二版市场的建立,从而形成风险投资投资高新技术项目,为高科技企业的创立提供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在二版市场获得发展壮大所需要的资本;风险投资从二版市场顺利退出并开始进行新的资活动这样一种良性循环机制。新兴产业的出现,要相当的资本支持.我国的二版市场应进一步规范完善。
3.8加快推进国有银行内部机构管理机制的改革
一是必须充实和加强对国际经济、国际金融业展的研究机构和研究力量,使之成为银行领导进竞争决策的智囊团和参谋机构。二是以能否盈利为标准,加速推进分支机构存废的改革;同时,借鉴国际上商业银行内部组织形式的经验,我国国商业银行内部组织形式也要由目前支持型组织向企业家型组织(采用利润中心方法,把组织分解成为个个利润中心,管理职责也层层分解到各个利润中心,使组织中各个部门作出的决策对市场有更大的影响力)与协作型组织相融合,为银行竞争提供强力的组织形式和手段。
时代金融论文:探讨互联网时代金融业的发展格局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各个行业都受到互联网的影响,这其中,金融业的影响尤为显著。而我国,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如同爆发般不断增长,整个金融行业都发生了明显改变。本文先简析互联网时代整个金融业的发展状态,再与传统金融业作对比,最终对现行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业做出规划。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传统金融;创新;发展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出现是在2003年,但真正壮大和成长是在2013年,因而,学术界也习惯称2013年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说起互联网金融,可能多数人觉得陌生,但如果提到支付宝、余额宝、零钱宝等,那就很熟悉了,而这些,都是同属于互联网金融。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况
目前的我国的金融市场是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同时大量存在的格局。2013年,我国的网络借贷呈井喷式增长。除西藏、宁夏、青海、吉林以及黑龙江这几个地方,其余地方的省市都有P2P网络借贷平台,且全国借贷总数接近1000亿元。到2014年,网络借贷平台更是创下新高,总交易量已经超过1000亿元。与此同时,问题出现了。新生的东西必然伴随着它不成熟的因素,网络平台也不例外。首先,它是“三无”的状态,无准入门槛、无监管组织、无行业准则。其次,它的集聚状态,风险集聚、资金集聚、技术集聚以及人才的集聚。这些都会让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不平衡,比如,“陆金所”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其投资就是“秒杀”状态。但是,还有90%的网贷平台都是损失的。到2013年的国庆过完,平均24小时就会倒闭一家P2P网贷平台。因为人们对新生的事物总会有畏惧和怀疑,所以会更愿意选择那些成熟的,高信誉的借贷平台,从而就会致使网贷平台的“单脚发展”。
制约金融发展的因素有很多,而信息不对称却是阻碍金融发展的较大因素。互联网金融,讲究的就是在大数据时代利用信息数据化降低资金的交易成本,而信息的不及时就会使交易成本增高,使风险很难定价,这样,必然就会增加交易成本,阻碍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分为两种发展模式,及时种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以电商为基础的注册用户内的贷款,也就是互联网供应链借贷;第二种就是上文提到以“陆金所”为代表的P2P平台。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贷款主要还是小额的,通常是指50万元以上的单笔金额。这样不仅很好的解决传统金融的真空地带,还可以调整经济结构、解决微小企难融资的现状,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最终带动整个金融领域的成长。
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有相互借贷,资金融通的需要,金融行业才会产生和存在,而互联网金融正是这个时代的需求。我国的企业大概有6000多万家,而这中间只有1%的是大企业,其余的都是中小微企业。这些客户的融资相对困难,而互联网金融却能很好的弥补,能给我国的金融带来升华和创新。
二、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
1.二者的相同点
首先,从本质上来讲,二者都是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在时代的发展下,对传统的金融的一种的升华,它们都是为客户提供对应的金融服务。其次,核心问题一致,都是风险控制和信用问题,也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都是想通过降低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得到更多更有意义的数字,降低金融风险。
2.二者的不同点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比如运行方式不一样、服务对象不一样、范畴不一样等等。然而毋庸置疑的是,互联网金额必会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并且,互联网金融的来到,已经让整个金融行业得到了一次的创新和升级,更好的完善了传统金融。
首先,便捷的服务。互联网金融是根据互联网的信息数字,结合传统金融的运行方式和管理手段,来提供更为方便的服务。比如我们生活中的缴纳水费、电费等。它的整个管理理念是全新的,应变能力强,服务效率高,简单方便。
其次,抗风险能力增强。在我国,信用体系还处于成长阶段,各方面还不够成熟,传统的金融贷款后期和中期的风险控制成本极高。而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分散管理体制。它的信用信息的披露更为有效,贷中和贷后都会有实时的动态的跟踪,风险比较分散。再加上它本身面对的客户就是较小较独立的,因而,也有利于风险的分散。
第三,文化体制的区别。传统金融有悠久的历史和高度的行业垄断,并且,传统的金融要想生存,必须要有深厚的人脉和丰富的市场资源。而互联网金融,相信只要提到互联网这三个字,每个人都会联想到“高效、快捷、公开、透明、开放”等等,这也就是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开放的思维、高校的节奏,公平的环境势必都会为传统的金融体制融入新的文化思想。
第四,销售渠道的改变。传统金融大家都很熟悉,就是利用巨大的银行物理网点收集客户,进行销售。而互联网金融大多是网络销售,通过利用电商交易数据、大数据、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评价小微型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进行贷款定价。这样就会大幅度的减低借贷的运营成本,数据来源也方便快捷。互联网金融实质上就是寄附在互联网的身上产生存在的,所以它的发展也是依赖网络的成长和分析数据的人才。而单个的互联网金融是不能获取所有的有利的数据的,所以,以后的金融想要进行大数据分析,势必会联合共享多方面的数据。
三、对互联网金融的展望
1.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
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有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就是本质一致,因而,它们的发展必然是交互融合的。互联网时代的诞生,互联网金融不能避免。传统的金融有经验、人才、信誉以及制度体系等方面的优势。而互联网金融内容丰富、客户广泛、服务便捷。只要二者能有效整合,一定能够带动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形成更鲜明的特色,更好的打入金融市场,最终促进企业的成长,带动金融业的发展。
2.扩大互联网金融的领域
现在的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互联网金融是时代的产物。因而,它能快捷的得到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有效的整合交易、支付、理财等金融业务。同时,它也可以定位客户,从而为其提供更专业、更贴合客户的服务,增加和培养客户的忠实度和信赖度,同时提升自己的信誉。通过这些,从各个角度,来不断扩大互联网金融的领域,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为。拿理财来举例,可以推行不是信贷类型的金融产品。像基金、信托以及最常见的保险等,可以实施更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降低交易风险。通过整合多个平台的信用数据,建立完善的信用系统来评价客户的信用,并加强风险控制,从事前到事后,都积极跟进、实时追踪,保障交易的正常完成。
3.推动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还很短,但是,短短几年的时间,已经对人类的生活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移动支付、搜索引擎、云计算、社交网络等等,无一不在改变人们的金融生活。这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不是直接的资本市场的融资,也不是间接的商业银行的融资,是一种具有自己特色的融资。这种融资模式,支付更加便捷,信息对称程度极高,风险分担也也低的多,任何的金融机构都不能掌控。直接交易,风险共担,成本更低,资金就会加速流通和运转,金融市场就会更加活跃。
4.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形成
以余额宝为例,实行的是“T+0”的支付+货币市场基金,这就瓜分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分流储蓄存款,就会使商业银行的存款压力变大,就能有效的带动储蓄存款的利率市场化。同时,新的理财途径的出现,必然会让老牌的商业银行更加紧张。因为它们的限制较多,比如资产证券化等等,就会导致金融产品的缺乏,金融品种的单一,不能充分的吸引客户。而相较之下,P2P的平台产品设计灵活多样,具有更高的年化投资收益。
5.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监管组织的缺失、诚信管理的问题。同时,因为互联网金融交易其实就是虚拟网络交易,因而它本身的透明度就会较低,易引发金融问题。因而,建立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金融高层也正在计划按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分类进行具体监管。比如说,余额宝等被列为基金产品,就划分给证监会管辖;而P2P网络则规划到信贷业务,由银监会管理监督;至于保险等范畴,自然是保监会进行监管。并且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成熟,其自制自律组织都会慢慢成立和发展,从而促进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与规范。
四、结语
总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必然的。它将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变化,提供便捷的服务,增加金融产品的种类,打破人们理财的固有习惯,对传统的金融创新升华。而想要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当下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站稳脚跟,则必须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不断创新,不断成长,从而让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最终带动整个金融行业的进步。
时代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监管的创新发展
摘 要:互联网是现代信息科技的代表,随着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新的金融模式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正在对传统金融领域产生深刻的影响。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中国的金融结构和金融框架都在在发生变革。互联网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无形中扩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需要以发展的眼光迅速作出调整,完善金融体制,推动创新发展,在维持金融稳定的基础上适应新金融模式的发展要求。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创新
在金融领域不断拓展的时代,信息科学技术与金融工具相结合,从而形成了新的金融发展模式,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伴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越来越多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的金融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在效率、服务、成本和市场参与度方面更具有优势。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方式,并没有解决困扰金融发展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风险难以控制等问题。金融创新往往是为了躲避监管而产生的。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大部分是由于金融监管的滞后与缺失造成的。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时代,金融监管的创新问题亟待解决,能否适应新的金融模式的发展,必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未来产生重大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
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网络经济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网上购物、网上信贷和网上银行服务等互联网金融的雏形开始显现。谢平(2012)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它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因而将对现有金融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在过去的20年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经历了两次巨变。
(一)传统业务网络化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我国互联网金融实现及时次快速发展,主要标志是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业务的出现。
传统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广网络金融服务,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使得民间金融的生存空间更加狭小,但这并没有阻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进一步繁荣。
(二)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
21 世纪10 年代以来,突破传统金融创新的枷锁,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初见端倪,典型的代表包括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
1.移动支付。作为新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使人们摆脱时空和地域的限制,特别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使得商业银行作为传统的社会支付平台的地位有所下降。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交易与结算对接,通过网络服务提高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并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受到买方和卖方的追捧。更重要的是它解决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难题。截至 2013年1月,中央银行累计发放了 223 张第三方支付牌照。
2.社交网络。社交网络的核心是人际关系,它将抽象的社会关系具体化、数字化并不断延伸,扩大相互之间的影响。社交网络通过互联网构建信息共享和更新平台,从到传递再到使用,往往只需极短的时间。
3.搜索引擎。传统的搜索引擎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匹配相应的信息,将不相关的信息过滤掉,通过筛选提高信息质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搜索引擎与大数据、金融咨询、贷款资格评定等金融服务相结合。
4.云计算。金融分析需要大量数据支持和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云计算主要特征是计算能力强、存储空间大和信息服务完善,它能够同时处理各种数据,保障数据的一致性,并对信息进行甄选和分析。
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金融创新的新发展,是金融领域的延伸。从历史的经验来看,金融创新总是伴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在金融监管滞后的情况下,总会导致各种乱象发生。
(一)潜在风险的导火索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金融交易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的产品错综复杂。再加上虚拟程度高,交易对象的潜在风险难以预测。二,与金融机构的业务相比,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合法性难以确认,不乏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许多非金融机构借互联网金融的便利,非法集资,误导投资人,埋下金融危机的隐患。
(二)削弱货币政策的控制力
电子货币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逐步兴起,对传统货币发行机制构成挑战,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的格局将被打破。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时候需要对货币乘数、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需要量进行测定,其本身就有很大的难度,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多采用数字化,货币资金的划转几乎在瞬间能够完成,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使得可供测算的货币数量减少,增加了货币当局制定货币政策的难度。
(三)信息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对比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集团容易遭到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的双重攻击。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信息安全问题尤为重要。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高度电子信息科技的基础上,每一个环节,如网络硬件、网络运行和数据传输,如果遭遇技术困难或者病毒入侵,都可能使系统崩溃、操作异常,从而导致客户敏感资料泄露和资金流失,引发一系列金融事故。
(四)非法交易活动频繁
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程度高,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客户预留的密码或者电子证书来识别客户的身份。这种交易的隐蔽性不利于金融机构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认证,一旦被非法分子利用,容易造成客户的损失和虚假交易。
三、传统金融监管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不足
(一)传统金融监管的滞后性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将金融创新推向了一个高潮,使得金融监管机构措手不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种类繁多,然而大部分金融服务得不到传统金融体制的监管,充分体现了传统金融监管的滞后性。P2P信贷服务企业、大众筹资网站等非金融机构通过社交网络为客户提供信贷服务,却不受金融监管的约束,也没有资金限制等基本准入门槛,只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营业。监管的空隙必然使得监管部门无法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和处理,更不用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现行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监管格局是由中央银行牵头,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分业监管。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混业经营已成为一种趋势。金融混业经营不仅导致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化,而且也使金融监管的重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三)传统金融监管措施缺失
1.监管政策法规缺失
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迅速,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法规明显滞后,政策缺失必然导致监管真空。
2.监管手段不足
互联网金融模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实现交易虚拟化、对象全球化以及跨时空快速交易,给金融监管当局带来很大难度,传统技术手段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
3.监管队伍欠缺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需要监管当局配备一批网络技术和金融监管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从目前的情形来看,监管人才队伍无法满足实际监管的需要。
4.国际合作机制不健全
互联网将各国金融市场连成一个整体,金融国际化使得金融监管不能局限于本国的金融市场,还应加强国际合作。
四、金融监管的创新发展
(一)以新的视角审视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价值是倡导“开放、平等、分享、协作”,较大程度得实现效率和公平,而不是金融交易的单纯虚拟化。互联网金融模式拥有强大的活力和特有的创新之处,与传统金融模式有显著的区别,并不仅仅是传统金融模式的补充。金融监管当局应该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本质是“安全”与“效率”的博弈,在衡量二者的利弊事,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原则。
(二)建立新型综合监管模式
新型综合监管模式包括综合监管机构和综合监管体系,能够适应互联网金融跨界经营的需要。尽管互联网金融模式对金融监管带来了更高的挑战,但是摒弃我国分业监管的基本准则会造成现有体制的巨大变动,还会耗费高额的成本。在坚持分业监管的基础上,新型综合监管模式应该逐渐推进,慢慢贯彻落实。首先,加强“一行三会”的协同合作,坚持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等合作机制。在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减少目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情况。
(三)坚持审慎监管的理念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美国推行审慎宽松的监管政策,取得不错的效果。类似于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审慎监管的理念也值得借鉴。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门槛高,而国内缺乏其他合理的融资渠道,使得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推动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运而生,并受到企业和各投资者的追捧。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低,有效地缓解了融资难问题。适当宽松的准入门槛能够扩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范围,增加产品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传统金融产品的发展趋于成熟,实行严格的监管规范有利于控制风险。对于起步较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若不加以区分,照搬现有的规章制度,将阻碍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监管当局应该坚持宏观审慎监管的原则,以防范系统风险为重点,适当减少约束壁垒,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来提高市场活力。同时,把握监管尺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利用风险评级和市场规则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优劣。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消费者与金融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所改善,但无法逆转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不平等的地位。传统的金融合约看似公平,但实际上对消费者不利,而良莠不齐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更加深了市场参与主体间的不平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高昂的维权费用会让消费者望而却步,消费者往往充当最终受害人的角色。为了实现金融市场的实质公平,金融监管当局可考虑对金融消费者实现针对性保护,适当加重金融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信息资源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得以迅速发展的关键,面对目前出现的消费者金融信息等安全事件,监管当局应予以重点关注,增强非金融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大对违反规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惩罚力度。对于消费者而言,掌握金融相关知识,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才能得到更好的金融保护。
时代金融论文:大数据时代金融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摘 要:随着大数据的浪潮汹涌而至,数据成为了影响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空前的挑战。本文指出了金融业存在的改革机遇和严峻考验,并相应提出了与之对应的对策,金融企业只有良好的运用大数据,实现自身的创新转型才能的得到更的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金融业;挑战
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正在通过一直在我们周围的一切产生。大数据以惊人的速度,数量和品种来自于各行各业,每一个数字和社会媒体的交流都是其产生的的过程,大数据时代迎面而来。
大数据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对于如此大型或复杂传统的数据处理应用程序是不足够的数据集。挑战包括分析、捕获、数据保存、搜索、共享、存储、传输、可视化和信息的隐私性。这个词通常是指简单地使用预测分析或其他某些先进的方法,从数据中提取价值,很少到特定数据集的大小。大数据的性可能会导致更多自信的决策。更好的决策可以意味着更高的运作效率、降低成本和降低的风险。
算法交易已经成为计算机的能力越来越大数据的代名词。自动化的过程能使电脑程序执行的速度和频率不是我们能达到的。算法交易提供交易在好的价格和及时的贸易安排、 执行并减少了手动错误行为因素。机构可以更有效地减少算法把大量的数据,利用大量的历史数据到后台测试策略,从而创造风险较小的投资。这可以帮助用户找出有用的数据,以保持尽可能低值数据丢弃。既然可以使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创建算法,结合实时新闻,社交媒体和股票数据的一个算法引擎可以生成更好的贸易的决定。与决策过程中,会受到不同来源的信息,人类的情感和偏见,只靠财务模型、 数据执行算法交易。
二、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金融业
在大数据时代的市场中,能够在当前的环境中抓住机遇,积极适应的金融机构能站在大数据这块跳板上得到更好的发展,实现自身竞争力。但是机遇总是与挑战共存,在享受着大数据给金融业提供的高效有利的条件时,也面临它思维模式变革与许多其他挑战的能力。经过多年的积累,传统金融系统具有一定的数据能力,但在新兴大数据技术的背景下,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增强。
总体来看,大数据的新兴技术和金融服务将呈现出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其将促进金融业实现自身的转型与改革。可以运用大数据,获取到我们之前不曾了解的问题,提升了洞察力和知识的宽度和广度,识别趋势并利用这些数据来提高生产效率,获得竞争优势,创造可观的经济价值。大型数据技术可以帮助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金融机构可以的放弃原来过度依赖客户提供信息而统计数据的原有模式,其是一种动态的的监测和分析,提高了信息获取的效率也增加了其透明度。业务转型的关键在我们的创造力,但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创新往往沦为一种套路模式,无法深入挖掘客户的内在需求,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大数据技术是高效分析现有数据、确定市场定位、明晰资源分配方向和促进业务创新的重要工具。大型数据技术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经营成本。通过数据分析和应用,金融机构可以的了解自身的缺陷,从而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并将其应用于实践从而降低经营管理成本。这一切都为金融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和难得的机会。
尽管金融服务产业日益拥抱大数据,重大挑战依然存在于发展当中。巨大的数据量需要更复杂的统计技巧来获得的结果,这则体现出其自身的复杂性,这则要求金融企业在自身的基础设备的建设要不断提高。如果无法使企业在硬件和思路上都得以创新,固守原有的思路,那就可能失去未来发展的机会,失去企业存在的竞争力,会面临着被数据时代所淘汰的命运。大数据条件下,信息量的大量急剧发展,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条例却无法与之良好配合适应,信息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大数据的来临对相关高素质人员同样是个考验,专业的科研人员要不断的实现自我创新,与时代的发展相结合,不断学习新的技术、思想、专门的数据处理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
大数据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为了保持竞争优势,许多金融机构都采用大数据分析。通过结构和非结构化的数据,复杂的算法可以执行交易使用多个数据源。可以通过自动化;人类的情感和偏见减到最小,然而交易与大数据分析有其自己特定的统计由于相对较新颖,字段的无法融入到目前为止产生的结果。然而,作为金融服务大数据和自动化的趋势,统计技术的复杂程度将提高性。
三、面对挑战采取的相应对策
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刚刚起步,面对这些挑战,金融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并建立大型数据实验室,构建分析平台,可以在金融企业设置大型技术创新实验。学习更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和分析方法。同时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实现数据和思维的统一。每次大的数据计划,在实施前实验室应进行之前相关的测试,通过测试后,对项目作出评估的数据支持。增强其项目和计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加强大型数据的集成。这包括不仅内金融企业,但更重要的是,结合在数据库中其他领域的相关信息。目前,来自不同行业和渠道都尽量与格式化,标准化数据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客户视图数据标准。同时,对于大型的数据也带来了大量的数据,但到传统的数据仓库技术流程再造。除此之外,提高数据获取和分析能力,能使用大数据专业工具,建立数据逻辑模型,从大量的数据到决策性的信息。
但也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以保障较大的数据安全。大数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提供更有效的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但如果不加以适当管理规范,"大数据可能演变为"高风险"。大型数据应用程序已经改变了原有数据安全性的特点,不仅需要一种新的管理方法,还必须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测和控制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改革转型,打造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
作者简介:雷晨宁(1994.03- ),性别:女,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