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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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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论文

互联网金融论文: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盈利状况的影响

(1)对商业银行存款的影响。

商业银行传统的营运模式,其现金管理业务只提供给5万元以上的居民存款和企业大额活期存款,而散户只能获取极低的活期储蓄利息。而余额宝类产品正是针对这些散户,为他们提供了现金管理和收益管理的部分金融服务,帮助这些客户实现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完成手头资金的稳定增值。

(2)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

从投资结构和特点来看,余额宝和商业银行推出的周期为1天的超短的理财产品在性质上极为相似,但余额宝不仅具有理财的功能,还具有支付结算的功能,同时余额宝的收益率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周期为1天的理财产品,转移了商业银行一部分存款和理财资金。

二、商业银行的发展困境

(一)业务营销方面的困境

在融资方面陷入困境。余额宝购买的是货币型基金,货币基金是所有基金产品中风险较低的产品,一般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收益率大概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左右,而活期存款的年收益只有百分之零点三左右。在投资理财方面陷入困境。投资理财类业务中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是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平台以及余额宝类理财产品。在与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平台的竞争中,商业银行在申购费率、多样性等多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

(二)客户资源整合利用的困境

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成功的产品代表,其成功的关键在于阿里巴巴公司积累客户十年交易的大数据及对大数据有效分析和挖掘,即把握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又有效控制了风险,这说明大数据已成为电子商务时代金融的核心。传统商业银行由于缺少判断客户信用的大数据,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商务数据积累,导致在互联网金融创新难有突破。若商业银行不能充分意识到没有客户电子商务数据的积累,在未来的创新与竞争中必将会处于劣势,必将会在竞争中陷入困境。

(三)竞争局面的困境

国有商业银行结构凭借在资产规模,网点数量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金融行业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对于这种金融竞争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进入门槛及进入壁垒较低,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营运能力与资本并不直接相关,也不需要进行实体网点的扩张,因此打破了现有的竞争格局,使商业银行在竞争方面失去了主动性,陷入了困境。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余额宝的优势主要来自于利率管制。2014年,随着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理财产品的相继推出,迫使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创新改革。2014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金融改革与发展”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利率市场化的一步——存款利率的放开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就能实现。根据上述宏观经济背景,针对商业银行如何在互联网金融冲下不失去竞争优势,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种对策:

(一)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展如此迅速,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其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以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型衍生理财产品,将成为互联网发展与金融理财业的创新驱动力。同时,以余额宝代表的金融产品,将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商业银行在运营的过程中,不仅要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在理财产品的设计上,还要扩散在传统网银的支付,甚至借贷款等业务上进行业务创新。

(二)制定大数据经营战略

大数据是目前最受关注的新兴信息技术,并已开始应用到各个行业。大数据正在变革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成功的产品代表,成功的关键在于阿里巴巴公司积累客户十年交易的大数据及对大数据有效分析和挖掘,即把握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又有效控制了风险,这说明大数据已成为电子商务时代金融的核心。商业银行可利用客户资源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银行+电商”的商业模式,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大幅推广。

作者:张涵 单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

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资源开放性,基于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特点,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对海量信息进行检索、整理和组织,进而扁平化互联网信息资源,以满足对金融信息的需求,使用户获得金融信息的方式更便捷;二是成本低、效率高,通过P2P直接交易进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金供求信息在互联网中形成“池”效应,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能够更快更好地完成风险评估,业务处理速度更快;三是发展速度快,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成长,出现了众多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如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等;四是风险大,由于缺乏金融风险控制经验,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不健全,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点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其传染隐蔽性、扩展性的特点,可能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概况

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信息安全相对于传统金融企业仍较薄弱,其中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将会给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带来严重影响,如2013年4月,丰达财富P2P网贷平台遭到持续攻击,网站瘫痪5分钟,2014年3月网贷之家官网遭到恶意攻击等。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亟待提高,管理也存在较大局限性,互联网金融企业虽然可以依据大数据来分析用户的行为,监管各种交易风险,但是这些更多的是对微观层面的控制,很难从宏观上进行监控,如2013年8月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三是用户认识度不高,用户对互联网金融借助的大数据云技术概念和技术缺乏了解,没有考虑自身的需要,照搬国外经验,以致资源利用率不高,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四是消费者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仍旧薄弱,如点击不明链接,遭受木马攻击,导致泄露支付账号和密码以及消费者身份信息等。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1.信息技术风险

一是计算机客户端安全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客户端基本采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的方式,缺乏传统金融行业的动态口令、U盾等辅助安全手段,一旦客户端感染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将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账户和密码安全。二是网络通信风险,在互联网环境下,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传输,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没有在“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建立保护敏感信息的完整机制,互联网金融中的数据传输和传输等过程的加密算法,一旦被攻破,将造成客户的资金、账号和密码等的泄露,给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三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存在漏洞风险,互联网平台面临网页挂马、数据篡改、DDoS攻击、病毒等信息安全风险,数据库系统存在越权使用、权限滥用等安全威胁。

2.业务管理类风险

一是应急管理风险,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较好且完备的应急管理计划和灾备系统,业务连续性较差,一旦发生电力中断、地震等灾害,将给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损失乃至导致破产。二是内控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存在内控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和执行力欠缺的问题,员工的不当操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失败,可能在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存在缺陷时导致不可预期的损失。三是外包管理风险,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基本采用外包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业务或技术支持。如果缺乏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或未明确业务外包范围,将导致不宜外包的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出现泄密风险。四是法律风险,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监管措施,这些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体系

1.建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行业标准,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安全准入门槛,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府监管职责和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从而搭建起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二是构建包含一行三会、司法和税务等多部门的多层次、跨行业、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

2.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标准

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增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协调联系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快与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对接。整合资源,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数据库,以实现数据的归类整理分析和实时监控业务流程。

3.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系统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加之“棱镜门”的出现,使我国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建设,在核心软硬件上去除“IOE”,开发具有高度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在互联网金融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用国产化软硬件设备,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对信息安全技术的投入,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为基础,建立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应用PDCA的思想,从整个信息系统生命周期来实现互联网金融长期有效的安全保障。

4.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急体系

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应参考国际先进风险评估规范,制订业务连续性计划,建设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评估应急体系,以风险管理的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系统所存在的漏洞、威胁及脆弱性,评估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相应对策,以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系统灾备和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常态化,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

作者:陈磊 史晓红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信用管理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较大冲击。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向资金吸取、贷款发放、第三方支付领域辐射,而这三类金融服务是传统银行业务体系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化,对传统金融服务,尤其是银行业务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市场优势带来了很大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推进对利率市场化机制的形成以及金融产品创新具有重要驱动作用,互联网金融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此外,互联网金融虽然以互联网平台及信息技术为发展基础,但其本质是承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台,而不是互联网技术,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仍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与平台性特质,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更多维度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成因

(一)担保体系不完善

担保体系不完善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额宝”、“百度百赚”等产品引领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具有在短期内快速吸取大额资金的特征。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购买门槛低,交易程序简便,交易费用低,发行平台受众基础好,这些产品在营销与发行上更容易与目标及潜在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对接,快速构筑起信息循环平台,因而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能够牵制大额资金,如余额宝的资金规模一度飙升至5700亿元。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方则不具备如传统商业银行一般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管理与刚性兑付能力,难以为规模如此庞大的资金链条匹配相应的担保体系。除产品设计与发行方外,政府、金融机构、个人、现有担保机构均难以为其提供与之相契合的担保保障体系,使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

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在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上,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加之大额资金的杠杆效应,内控机制不健全将引致较大的信用风险。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多将吸取的大额资金投资于货币型基金,其本质为理财产品,却具有刚性兑付特征,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普遍具有以新还旧的资金链模式。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机构在不具备体系化、战略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条件下,大量进行此类操作,很容易造成类似“资产池”效应的信用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为体系化的金融服务行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资源。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内核为信用风险定价,而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虚拟性特质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致使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暴露在更大的风险敞口中。P2P和众筹项目是两类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虽然此类产品可依托互联网资源整合平台快速对接参与主体,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但受制于受众群体专业知识和项目考核虚拟化瓶颈,此类产品的债权主体很难通过传统的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方式综合研判项目价值,进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产品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基本策略

(一)强化外部监管

强化外部监管是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针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特点,以更加宏观的视角设计顶层监管机制,将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引导其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的担保与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从整体上规范资金链运转,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信用风险。

(二)健全内控机制

健全内控机制可从内部形成支撑优势,从而完善产品现金流链条,使信用风险更加可控。在实践中,应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完善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在有效对接受众群体的基础上,强化产品现金流循环设计,做好资金流动性管理。此外,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应为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建立内部管控机制,在保障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合理匹配现金流预期,规范项目选择,避免大规模资金缺口的产生,从产品层面管控信用风险。

(三)完善主体信用管理体系

结合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整合优势,构筑以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为对象的跨区域信用管理体系,对增强信息透明度,降低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内容,将与金融行为有关的基础信息均纳入数据库,使信用管理信息辐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体信息、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财产持有、薪酬信息、项目主体财务及关联信息等要素;另一方面,要结合互联网数据管理优势,构筑跨区域信息交流平台,优化操作模式,保障信息时效性,形成交互式的信用信息管理循环,从而削弱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信用风险。

作者:何慧 单位:河南农业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小微企业信用管理下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的稳定、创造就业机会、促进技术进步、繁荣市场等绪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小微企业自身特点注定其有着不可弥补的缺陷,企业资产规模小,产品尚不能被市场接受,经营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资金实力有限,这也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资金问题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较大障碍。在传统金融体系下,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不均衡直接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互联网金融模式却可以拥有海量的信用信息,同时融资业务成本低,交易方式灵活,业务处理高效。这正与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相适应,显著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新的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小微企业融资对传统金融的依赖,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出路。

二、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对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基本依托。3G、4G为特点的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更是为互联网金融业提供了发展提供的技术支持。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6月份,我国网民近5.9亿人,手机网民数近4.6亿人。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在互联网行业已非常成熟,谷歌和百度每天要为上10亿的网页和图片建立索引。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凭借在大数据挖掘和批量信息处理上的核心优势,互联网拥有海量的客户基础,传统的交互方式被互联网交互方式所逐渐取代,通过互联网信息搜集,可以迅速、地了解企业实体或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模式中时间、空间的限制,使小微企业上网就可以找到融资机会,成为融资模式转变的受益者。与传统银行业关注企业财务报表,关注报表中的财务数据、分析财务比率这类“硬信息”不同,互联网金融将关注的范围扩展到报表之外,更加关注各种各样的非财务数字化的“软信息”。“软信息”与小微企业主个人的日常活动相关,有网络社交信息如博客、微信、微博,有个人网络消费,如每月大致支出金额、消费分类、消费时间。都是在网络上留下的个人大量零碎信息,单独获取其中一小部分,无法挖掘出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但是把这些大量的零碎信息串联成一个整体,就可以形成其个人特征,如性格、兴趣、生活习惯、价值观、对风险的态度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从中推断小微企业主的财务、生活状况,对其进行融资风险评判。这也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微企业应顺应当前金融环境的改变,将信用管理的范围从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财务“硬信息”数据,扩展到企业主个人产生的所有“软信息”。

三、小微企业“软信息”信用管理的改善途径

1.培养“软信息”管理意识。

小微企业的信用管理,不应局限在企业财务报表传统银行业关注的财务数据硬信息,而应适应互联网金融环境,培养企业“软信息”管理意识。信用管理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结算,还有小微企业主、主要经营者个人在互联网留下的信息,如生活服务类网站积累的个人消费金额、消费习惯、消费种类、车房贷、个人进修、学习深造等数据,这些大量的网络信息就是非标准化的信用“软信息”,可以完整真实地反映小微企业的个人信息,对其信用评级影响重大。这也意味小微企业要对其留下的一切“痕迹”的后果负责。从小微企业员工角度,应及时改善个人不好的生活、消费习惯,着力塑造积极向上、诚信理智、富有素养的个人形象。对小微企业而言,应加强企业整体形象的设计、建设,重视企业的社会形象,这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

2.投放企业“软信息”广告。

小微企业的管理者对使用广告的目的,仅停留在向消费者宣传其产品的层次,作为营销的管理手段。其实不然,广告投放的范围不应局限于产品,小微企业形象、营利模式、独有的文化都是企业向社会传递的信息。世界主要征信机构使用仓库、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多样的增值产品,这也是我国大数据处理公司未来要增加的营利渠道。小微企业应顺应变化,增加在大数据公司的广告投放,将信息传递方式从企业传递增加到第三方网络传递,能更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

3.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的竞争如同没有硝烟的战场,小微企业要从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胜利突围,不仅依靠品质的产品,诚信的服务,在对产品、消费者负责的同时,更要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好事、坏事都可以瞬间传到千里,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建立起有责任感、有爱心的企业形象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财富,走出企业参与公益事业,如文明创建、环境保护、走进校园活动,可以向社会展示责任心;敬老帮困,关爱留守儿童,资助希望工程,可以向社会传递爱心,这些非财务“软信息”都会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

4.小微企业抱团方式信用管理。

小微企业一定存在与其属同一领域、地理位置上集中、或者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有相互联系的企业,也就形成小微企业的产业集团或产业链。小微企业相互信任共同发展,采取抱团方式以小微企业群为主体对外信息,可以增加信息的量、完整性、性,提高信息的社会影响力,可以降低信息的成本、降低信息收集者的成本,更有效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当今社会,是一个讲究诚信,信息为王的社会,如何向社会更有效传递更的信息,是摆在企业经营者面前的重要课题。良好的企业信息管理是企业整体价值上的一道美丽光环,照耀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顺利前行。

作者:祁新 单位:扬州市职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风险管理下的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下的风险管理新问题

(一)技术性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开展需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风险的控制也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来完成。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而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也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重要的技术风险。计算机病毒、互联网传输故障与黑客攻击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瘫痪的技术风险因素。

1.系统风险。

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交流、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与使用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如果交易主体自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不甚了解,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在交易过程中间出现支付或结算不成功、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具体交易过程当中,操作失误或安全系统失效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大,从而对金融网络的支付结算与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2.病毒扩散风险。

一旦运行网络或某个程序感染病毒,则对应的服务器甚至整个交易网络的安全都受到该病毒的威胁,病毒可透过网络进行复制和快速扩散,传染更多的服务器或程序,破坏力极大。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安全风险只会造成可估的损失和局部影响,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当中,安全风险是系统性的技术风险,这有可能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和不可预估的损失。

3.身份认证风险。与传统的U盾验证不同,预约码验证、短信认证、及预留信息验证等身份认证措施已普遍应用于手机移动支付,而客户通常在这些方面安全意识薄弱且易受到基于客户信息的安全攻击等隐患。

(二)关联性风险

1.金融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风险。

随着现代支付业务的发展,支付平台逐渐趋于统一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这使得金融企业相互间的关联性日渐加强,互联互通愈加紧密,这给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客户的个人隐私相关信息一旦在某个关口泄露,将可能会引起连带效应,客户在其他的金融平台的信息也易被盗取。

2.电信运营商带来的风险影响。

在移动支付方式中,基于手机渠道身份认证的使用越来越多,无卡支付正在成为主流,在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过程中,电信运营商为金融服务建立了接入渠道和部分认证信息的发送渠道,运营商所建立的渠道对支付安全性起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前,利用运营商渠道不完善处进行资金的盗窃和电信欺诈已成为电子银行有关欺诈案的主要作案手段之一。此外,电子银行的基础设施—电信运营商建立的接入渠道,其运行的与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子银行系统的稳健运营。同时,来自外包商的网络链接风险的管理也已成为关联性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3.互联网企业带来的风险问题。

随着新媒体、社交网络、电子银行、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交易数据、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能被广泛且轻易的搜集到,这对金融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巨大挑战。网络攻击者可以利用盗窃所得或泄露的客户敏感信息对其进行欺诈,这也对金融业务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挑战。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下的信息安全管理、资金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问题,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新课题,需要相关监管机构和银行携手努力,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

(三)声誉风险

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来说,声誉风险带来的消极影响都是长期存在的。故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若无良好的信誉和过硬的客户关系,其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将难于进行。声誉风险不仅会让民众对这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失去信心,还可能会破坏其原本与客户之间长期建立的友好关系。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多采用新兴技术,其有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故更容易产生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声誉风险。一旦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能达到前期宣传或民众的期望水平,或其安全系统遭到破坏,都会影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声誉,从而引发客户流失和声誉风险等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新问题的应对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确保互联网金融系统安全

网络系统的风险可直接关系到国家层面的安全,而目前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主要由外企主导,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科学且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审查机制,政府可对本国厂商自主研发可控的网络系统提供政策性支持。同时,与国家利益相关的网络数据与信息,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

(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银行可由专人成立防范网络攻击的专业防控人才队伍,紧跟国际信息技术近期发展动向,做到有针对性地研究防控措施,及时提出预警警示和防控建议,进一步的完善金融银行的安全防御体系。

(三)加强身份认证机制的建立

针对大额移动支付交易业务中用户名认证加第三方支付用户密码的身份认证方式,建议在短信验证的基础上,采用双因子认证机制进一步增加认证强度,保障用户安全。具体表现为:使用银行卡网上交易密码(或查询密码)、短信验证、网银key、令牌等验证方式中的2种因子对持卡人进行验证,加强对持卡人的身份验证强度,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四)提升行业间的相互关联性风险管理水准

对银行而言,可通过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及其他金融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制度性的长效合作机制。在管理模式方面,可以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的风险管理团队,关注如微信、微博等具有大众化、快速传播特性的新媒体舆论,以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应对处理措施,避免不必要损失。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行业监管下的联合,与工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等进行合作,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信息行业等的相关创新业务,有效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提高持卡人风险意识,加强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

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相关方面可以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加强对消费者风险意识的养成和培养。电信运营商应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通信信息的管理规范、通信软件的安全管理规范。金融机构应加强和完善对业务风险和常见欺诈行为的发现和警示,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控机制。监管机构应强化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立法工作,尽快完善消费者损失索赔的相关法律和规范。

作者:王雪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1余额宝冲击商业银行客户群余额宝

针对商业银行忽略的80%的中小储户的理财需求应运而生,它的创新在于既能满足客户高流动性的需要,又能兼顾到高收益率的需要。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商业银行的客户流失,抢占了部分商业银行原有的小额活期储蓄客户,对商业银行的客户群构成了威胁。

2网络借贷侵蚀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利润商业银行难以利用传统的服务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网络信贷所受的监管相对较弱,可以提供“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所以得到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热捧,迅速发展起来。商业银行的部分客户被这种手续简便、方便快捷、效率高的网络信贷所吸引,从而加入网络信贷。

3第三方支付模式影响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完成商品交易对大多数人来说已十分熟悉,业务由最开始的互联网支付、货币兑换,发展到现在的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多种类型,已经浸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第三方支付牌照从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及时批,发展到现在央行共发放了五批,持牌单位更是达到269家,逐步挤占了商业银行的市场,严重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创新模式

1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商业银行应借鉴互联网金融经验,利用其建立的平台积累大量客户的交易和信用数据,通过大数据对客户进行有效分析并不断挖掘其个性化要求,以此建立一种科学的可以量化的流动性评估模式,既掌握了客户的金融需求,又降低了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缺少大数据这种信息技术,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内的创新很难有所突破。

2借鉴互联网金融经验

开发更加贴近客户的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低成本、高效率的挖掘大量数据,积累客户交易信息,从而进行客户的金融需求分析和风险评价。针对互联网企业获得信息的优势,商业银行应该大力发展互联网新业务,将线下业务转为线上业务,增强现有业务能力,改善业务结构,加强与客户直接的交流,稳定现有客户群体。相较于刚刚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拥有其独特的优势,如金融知识、人员数量庞大、物理网点多、监管严格以及客户对其高度信任。这些优势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短期之内无法企及。利用这些优势,商业银行可以在互联网建立自己的电商平台,更加贴近客户需求、增强与客户之间的粘稠度、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竞争。

3商业银行应发挥自身优势

主打安全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与大多数互联网企业相比,具有雄厚的资产实力,银监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通过数十年的发展,资产规模从28万亿增长到151万亿,年增长率为21%。尽管目前互联网金额产品势如破竹,发展迅速,但是无论在资产规模还是从交易总量上都无法与商业银行媲美,而且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地位在人们心中早已根深蒂固,可以主打安全牌。

4推进与战略伙伴的深度合作

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来说,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措施就是要增强客户黏性,不断创新业务模式。一方面,发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联盟,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从而增强客户的黏性;另一方面,在战略联盟的基础上,整合上下游资源,建立合作共赢、互补发展的共生关系。

三、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目前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是还没有颠覆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主导地位,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进行不断改革与创新。商业银行应运用互联网金融的思想构建商业银行网络运营体系,适应客户需求的发展,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竞争中合作,共同发展,实现“普惠金融”,为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李宏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会计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财务会计产生的影响

(一)对财务组织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组织已改变传统记账方式包括传统会计电算化处理方式,交易信息录入和传输、会计凭证及档案的产生和保管、会计操作流程和处理方法依托专业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高度自动化、标准化处理,大都由所反映的业务联动或触发,减少了人为干预。业务规则和会计政策与系统设置高度结合,并须遵循相关的外部监管要求,可以随时根据需要生成会计报表和业务数据,满足内外部使用和监督管理要求,从而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工作的质量。

(二)对财务会计环境的影响

现代金融服务业与市场各方的交易活动和互相渗透随着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等项目的流动日益频繁和加深,财务会计与业务经营的关系已无法固守事后反映的传统模式。依靠和适应网络经济、紧随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颠覆性改造财务会计管理和作业流程,在监管许可范围内改革内控管理措施,实施从上到下不同层次的管理结构,以此保障企业的竞争力。如对于银行来说,客户资金转账业务以往须由客户前往网点柜面填写支付凭据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经办、复核甚至主管授权后才能操作完成,耗时耗力还可能存在客户身份存疑、支付凭据造假等风险隐患。而互联网技术可以由客户签约网上银行后足不出户自行开展资金转账活动,客户某种程度上“参与”了银行内部财会业务,大大提高了资金效率和客户体验。发展势头猛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等则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给传统金融机构和业务带来极大的挑战。这种行业格局的变化和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财务会计必须适应形势改革数据获取和使用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也因财务会计等内部数据和交易的开放性、及时性为企业赢得更多发展的机会。

(三)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影响

传统按月、季、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带有内部规范和行业准则的色彩。在网络经济时代下,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不仅是满足会计规范,而是企业的展示形象和社会责任的行为。通过互联网技术,企业可以及时根据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优化信息服务手段和内容,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不同类型的决策方案以及相关的财务报告。如一级法人商业银行对辖属内部层级和机构的绩效考核不仅仅依靠经营单元的会计报表,还需通过具体交易提取的内部往来流水、报表收支和利润等进行调整、细分后形成更为合理的“管理驾驶舱”报表。对外部披露,则更需配套提供非表内信息便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客观了解银行业务状况全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扩展性成为基本要求。

二、金融会计适应金融互联网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水平

会计人员拥有会计从业资格和财务软件操作技能是当前工作基本要求,但网络经济时代下业务创新、管理创新、流程创新和监管升级对会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企业会计准则每年都有更新,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内部流程和系统功能不断优化,监管措施逐步跟进,虽然会计核算主要依托系统完成,但系统交易逻辑设计、会计要素管理如科目设置和凭证优化等还是需要会计人员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甚至技术缺陷导致的错账、缺陷等必须依靠会计人员参与解决。因此,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综合能力培养,及时掌握新兴业务规则和技术开发需求,配套会计核算规则和操作流程,同时了解内部信息使用需求和经营模式,避免囿于既定“规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体现财务会计的先进性。

(二)加强管理和安全防范的意识

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助力发展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如内部信息泄露、系统资源和性能限制、计算机病毒以及内部人员道德等风险。特别是金融机构案防内控始终需要保持高压态势,会计操作风险往往是重中之重。安全运营,合规操作是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须建立完善章证、现金、重要物品、自助设备、网络安全等资产安全措施,同时也完善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风险管理,加强培训、检查、监督、问责全流程控制,针对互联网的风险特点从系统防控和操作权限等方面减少风险隐患。

(三)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已有一定的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互联网在金融活动的应用是极大的触动。对于金融机构,会计信息主要是反映与客户相关的交易往来,互联网金融势必导致海量电子数据的发生、使用和保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印鉴签名、会计档案等管理模式的更新和完善是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课题,关系到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对外维护权益、主张权利的有效保障。目前在金融业相应制度完善多数还在探索和试行中,如央行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部分银行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在线查询流程等,但纸质商票、实物档案仍并行,从法规到内部制度的建设都尚有更多的路要走,而互联网技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将促使这个进程必须加快。

(四)会计核算流程的重建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作用

促使金融机构必须以客户需求和企业战略目标为核心,以信息科技为依托重塑内部管理和作业流程,包括财务会计板块。财会人员首先要有创新理念,掌握新兴技能,与企业各条线配合优化业务流程,将会计核算流程“嵌入”交易过程,减少交易信息的重复录入以及后续的人为核对环节。因此,财会人员应接受业务信息本身就是财务数据的来源之一,业务交易与核算规则的有机组合即形成有效的账务信息的观念。互联网技术提供了这种前提,但是又要求财会人员严密设计系统内的核算规则确保符合会计核算规范,并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交易信息被篡改或不真实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发生。财会工作人员从传统的凭证制作、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工作内容转移至设计和完善系统内会计处理规则、监控系统交易和数据、分析财务数据,为决策者提供管理支持,财会工作的效率和档次也将大大提升。

三、结束语

金融业财务会计工作因行业特点必须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互联网金融给企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风险,必须积极改变传统财务管理观念以及管理模式,并不断进行创新,建立健全相关的规范制度,从而使得财务会计管理得到有效进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会计人员操作技能和道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金融创新、财会升级、技术进步将成为金融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作者:魏文娜单位:上海银行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客户行为变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互联网理财持续火爆

银行低成本负债业务面临挑战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对接货币基金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截至2014年2月末,其资金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客户数突破8100万户。腾讯、百度等也推出了如“理财通”、“零钱宝”等一批互联网理财,受到客户的追捧。据统计,我国货币型基金净值规模由2013年6月的3038.7亿元,快速增长到2014年4月的1.75万亿元,不到一年时间增长近4.8倍,超越股票型基金成为我国市值较大的基金品种。而客户资金向互联网理财的单向流动,对银行存款造成了一定的冲击。2014年4月,我国居民人民币存款较上月减少1.23万亿元①,剔除“时点”因素,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分流作用不可小视。从存款所具备的“交易”、“预防”和“投资”三大功能看,当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开始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流“交易”和“投资”类的个人存款。虽然说短期内对商业银行的冲击有限,但集腋成裘,商业银行低成本的存款资金将面临严重挑战

2.互联网融资迅速升温

银行小额信贷面临挑战信贷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然而,互联网金融以其信息、成本、效率的巨大优势,对传统商业银行信贷模式进行颠覆。目前看,互联网融资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P2P模式,即借助网络撮合借贷双方、将小额资金聚集借贷给资金需求人的一种商业模式。由于广阔的市场需求和较高的利率,目前已经吸引了大量个人客户以及招商银行、平安集团等金融企业参与其中。截至2013年末,我国P2P贷款余额约为268亿元②,是2012年的4.8倍,预计2014年余额将超过1000亿元。二是众筹模式,即项目发起人通过网络平台项目需求,向网友募集资金,并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从国内实践看,项目以影视、动漫、音乐等文化创意类项目为主。2014年3月,阿里巴巴推出投资于《小时代3》等电影的“娱乐宝”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7%,不保本不保底,该产品首期四个项目募集资金7300万元,22.38万网友抢购一空,这就是典型的众筹模式。三是电商小贷模式,比较典型的代表是阿里小贷、京东和苏宁等。阿里小贷依托阿里巴巴、淘宝、支付宝、阿里云四大电子商务平台的资金流、信息流和客户数据信息,借助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并向“抵质押物不足”的互联网平台商户提供信用类贷款,截至2014年2月,已累计向70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发放贷款超1700亿元。目前看,越来越多的小额借贷行为以网络融资的方式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匹配,对商业银行信用中介主体地位造成冲击。

3.第三方支付厚积薄发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面临挑战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保障、担保、代销、咨询等,其中作为支付结算业务是最核心的部分。然而,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对银行支付结算市场份额进行抢占,已然替代了商业银行大量的中间业务。除未拥有实体账户介质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已形成相对独立、与银行功能类似的跨行结算账户体系。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能为个人客户提供快捷支付、信用卡还款、转账汇款、购买保险、生活缴费等支付服务,并为对公客户提供大额收付款、多层级交易、批量付款等各种结算产品。数据显示,2013年第三方支付金额达16万亿,虽然与商业银行近千万亿的规模相差甚远,但其150亿笔的业务处理量已与商业银行近200亿笔的数量相当。同时,在支付2.0时代,互联网平台还以支付为基础,深入挖掘行业潜力,如银联依托支付数据打造POS贷,快钱借助客户交易数据开展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和供应链融资等产品。总之,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已然对银行的支付、结算、收付等中间业务形成了明显的挤占效应。

二、互联网金融新模式下商业银行转型研究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商业银行应顺应客户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网点数量、客户规模、电子渠道、风险管理和商誉品牌的优势,推动客户服务、物理网点、新兴渠道和产品的转型。

1.推进客户服务转型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设计理念

优化完善现有产品,采用交互设计理念让新产品易用好用。充分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搭建与客户的交流互动平台;借助大数据技术收集和深入挖掘客户信息和金融需求,根据客户金融消费习惯和偏好构建智能化的客户聚类集群,并实现分层分类管理和特色营销。运用网站、微信、微博和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借助有奖体验、赠送“红包”等方式将线上流量转变为线下客户资源;在高校、高新区、中心商圈等区域开展电子渠道类产品营销,将线下客户流量转化为线上流量。

2.推进物理网点转型一是定量分析

优化网点布局。对物理网点的业务量和投入产出进行量化分析,对部分已沦为“人工存取款机”的产出效能低、服务功能弱的低效网点进行撤并或功能改造,结合产业迁移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做好新增网点布局,如工行2013年优化调整了370家低效网点。二是结合技术发展趋势,探索低成本的“微银行”模式。在社区、高校等以零售客户为主、需求相似的地区,加大VTM(虚拟柜员系统)等自助设备布放,探索电子渠道和物理渠道相结合的低成本、少人员、多自助的金融便利店经营模式。三是线上线下结合,物理网点带动电子渠道发展。顺应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电子化升级的趋势,打造特色小微企业专业支行,将POS、转账电话等支付系统和设备与市场及客户进行对接,多方位掌握客户资金流、物流等信息,为特定产业行业的小微企业群体提供批发类金融服务。

3.推进电子渠道转型

一是加快传统业务和产品的电子渠道部署,如加快外汇、贵金属、公共事业缴费等产品线在网银、手机银行等的部署,提升电子渠道类产品市场竞争力。二是优化新增自助设备,提高电子渠道分流率。增加繁华地段、专业市场的离行式自助银行布设,加大VTM、移动发卡机等自助设备的研发和投放,完善理财产品、跨行转账、外汇业务等在ATM等设备的功能加载。三是关注新兴电子渠道,拓展社交群体。探索打造移动视频在线银行,结合指纹、虹膜等验证技术开展高端私人银行业务;加大微信、微博等新兴社交媒体渠道创新,推动微信银行建设,培育社交消费客户群。

4.推进产品转型

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的银行线下产品线上化,而是按照互联网思维基于客户体验对银行产品的拆解和重构,在产品渠道接入、经营模式、信息处理、客户交互、风险管理等方面都产生颠覆式变化。建议围绕移动支付、网络融资和网络电商等重点领域,加强银行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产品的研发。同时,借助银行在信息技术、客户资源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创新互联网产品接入模式,探索纯互联网经营的虚拟化专业支行。

三、结语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商业银行必须以创新转型的思路加以应对,顺应客户移动化、便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变化,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设计、销售和服务理念,利用大数据、社交媒体等信息技术和新兴渠道,加快商业银行转型和产品创新。近期,工商银行了“E-ICBC”品牌,建立了“融E购”电商、“融E联”即时通讯和“融E行”直销银行三大平台,构建了涵盖电子商务、移动社交和金融交易三大业务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建设银行在做好“善融商务”的同时,也加大“微信银行”和“移动手机银行”创新力度,并推出在线快贷产品,实现了线下个人贷款业务的线上化部署和推广;平安银行着力打造“橙E平台”,将客户线下交易行为引导到线上平台,通过涵盖支付、结算、物流、上下游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实现他行资金引流和本行资金闭环运作,构建了“自循环”金融生态圈,实现了客户价值贡献度的较大化挖掘;民生银行打造“民生E贷”和直销银行,并在P2P领域进行探索和尝试。总的来说,各大银行纷纷根据自身特点,围绕客户需求变化,一方面开展传统线下业务的线上化,另一方面,在移动社交、P2P、电商等领域,基于客户衣食住行购物社交医疗等应用场景,开展探索式新兴业务创新。展望未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并提出“互联网+”的概念。可以预见,在技术变革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会以更加蓬勃之势发展。而顺应客户的互联网化行为特点和发展趋势,打造“互联网+金融”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在新常态下发展转型的关键。

作者:王硕李强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清华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在我国所面临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

从整体上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大多处于“三无”状态,无监管、无底线、无参照。为了顺应网络消费与网络营销的大方向下,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只能引导,不可强行进入。互联网金融下生产的产品,在许多方面都与目前所存在的金融监管制度相悖。通过与保障监管协会、证明监管协会和银行监管协会的合作使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内部人员的要求进行实时监控,进一步促进完整的、详细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出台速度。

2.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某些金融企业为得到经营许可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了金融界的“领头羊”。然而,在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涌进来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滥竽充数的企业。虽然,为了进一步巩固完善互联网金融制度的创新制度,我国鼓励并且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能够容忍、放纵这种浑水摸鱼的行为。由于监管人员较少以及监管技术的缺乏,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着部分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没有获得金融许可牌照的企业。因此,对于互联网进入行业来说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而传统的金融行业则性、安全性较高。虽说,互联网金融既方便又快捷;但是,如果一旦出现纰漏,则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客户的私密信息、认证介质、信息系统管理等,一旦信息被泄露,都会危及到个人以至于一个团队的利益;因此,想要寻求便捷必须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对落后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加以创新和提高,并且增加监管人数,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必须要不断地提高监管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监管技术,才能尽可能的不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远的落在后面。

3.国际合作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对于刚刚起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大部门监管制度才刚刚出台,不够完善。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加以约束与管制,交易的对象层次跨度大且所涉及的范围广,逐渐走向国际化。虽说,在现有的有关金融法律中有部分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内容;但是却没有针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有效地施行有关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制度的同时,也要坚持与国际合作,借鉴其好的部分。

4.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监管部门以及监管手段的发展要求

作为传统金融与信息网络相结合的而形成的互联网金融,穿越时空的约束加速企业的资金流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其中在大部分民间金融企业中,对于网络借款、贷款存在着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在我国适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各级监管部门以及所施行的监管手段较多,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各级监管部门以及所施行的监管手段较缺乏。因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各级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所以使大部分金融企业内部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产生了许多监管空白地带,一直处于游离状态。类似这种盲区的存在使我国一直未确立统一的、由上至下的监管制度。为了使消费者的利益有所保障,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级监管部门的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形成的原因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与分业管理制度

相排斥随着我国证券业、保险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的同时,与当前施行的分业监管制度相矛盾。作为金融混合业的母体,形成一套完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只有将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和分业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解决掉,才可以进一步创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从而减小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存在的经济风险。

2.当今社会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

不能并存作为金融市场的新鲜血液,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需要进一步的变革,为了尽快适应并且顺利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需要对监管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与创新。对于造成高额监管成本问题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我们需要通过先进行试点再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方案。在新型市场中,对于无效监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会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损失。由于我国经济基础相对西方发达国家仍然较为薄弱,存在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难度,需要将这一类现象进行事前预防、事后处理。

三、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意见与建议

互联网和金融属于两个行业而互联网金融则是这两个行业的结合且具有这两个行业的特征,故传统的监管制度方法对于这个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不适用,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为了制定更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有以下建议:

1.明确互联网监管的重要内容

并规定各部门监管范围对于处在真空状态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为了完善各部门的监管任务,使各监管部门履行起它们所需要负责的责任,尽快制定出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案。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渐渐步入正轨,由于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各项制度尚未完善,但其监管体制已初步成形。建立非人工监管的监管模式,建立网络监管需要时目前我们所要完成的必要任务。

2.制定行业规定加快立法进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处于“三无”状态,无门槛化、无监管化、无标准化所以快速发展立法的进度已经成为当下必须完成的。及时,要完善制度,制定国家标准。第二,对于资金空转进行严格的控制。第三,对于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建立保护基金。

3.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

人才进行专业化的网络培训发展现代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不但要了解它的优点,更要对他的负面影响进行了解,如果对于负面影响不能及时的进行解决,则会使其不断扩散造成更大的影响。由此观之,组建一支专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人才的团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坚持不懈学习监管技术不断扩充保护信息安全的信息库,才可以对金融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保护。

四、结论

综上所述,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面对不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也针对现存的一些问题,我们需要在预防风险的同时,寻找到一个临界点,将服务经济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准则,尽可能的保障经济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在不改变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的前提下,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前进方向。

作者:王茜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涵义的界定分析以及其特点概括

(一)互联网金融涵义的界定分析

在众多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中,还是会涉及谢平于2012年在中国金融40人论坛的课题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及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及研究成果。他指出,在一般均衡理论的经典表述中无摩擦的市场可以使资源达到配置,交易成本为零,是不存在金融中介的。目前国内存在两种成熟的融资模式,一类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间接融资模式,一类是与资本市场相对应的直接融资模式。而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在信息开放的平台上,在社交网络与搜索引擎、通信与移动支付、大数据与云计算的支撑下,将会有效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此基础上快速发展,可能会产生一种脱离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第三种融资模式,即互联网金融(谢平、邹传伟,2012)。之后又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自己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与谢平所持观点保持一致,即“颠覆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第三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一类则是现在俗称的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即“补充论”,是指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行为。还有一类则是中国特有的“Middleway”,即“融合论”,既肯定互联网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也认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所从事的所有金融行为。鉴于此,本文所定义的互联网金融没有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这样的市场主体之分,只涉及业务层面上,狭义上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的所有金融业务,包括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理财等金融服务及其相关内容,广义上还包括信息化时代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这更接近于外国学者所习惯采用的“电子金融(e-finance)”的概念,但是又与其不同,互联网金融是中国式的电子金融,是基于通信、移动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上的新兴的金融理念与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概括

1.普惠性

所谓普惠性也就是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覆盖面更为广泛。由于商业银行存在二八定律所引发的金融排斥问题,使得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个人消费的融资需求以及个人小金额的投资理财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而使用互联网金融,由于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成本无差异化,或者说很小的差异,使得互联网金融可以覆盖中低端客户。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成长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从政策上支持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交易成本低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在金融服务中所起到的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国有行业的垄断性质使得商业银行按部就班,业务程序繁琐,无形间增大了人工资本的投放,进而增加了交易成本。根据中国行业研究网的披露,2013年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员工薪资人均为16.6万元,居所有行业及时。而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时没有线下的物理网点和大量的员工,依靠的互联网终端和一系列计算机程序,实现客户的自金融服务。阿里金融负责人胡晓明曾表示,阿里单笔信贷成本在2.3元,而银行的经营成本可能在2000元,可见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融通的成本。

3.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中国金融体系的特征之一是信用缺失,个人和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缺失使得银行在收集他们小额巨量方面的信息时成本很高,同时由于有利率管制作保障,让银行直接放弃了小额资金的管理。而小额融资需求在国内市场是巨大的,根据阿里巴巴平台调研数据,约89%的企业客户需要融资,53.7%的客户需要无抵押贷款,融资需求200万以下的占87.3%。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可以记录贸易数据和信用评价,有效缓解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使得征信成本大大降低,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4.相对去中介化

在谢平关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研究中,指出其资源配置的特点是有关资金供需的相关信息都会直接在网上并进行匹配,交易双方直接联系并进行交易,不需要传统的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但是本文认为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由于信用的不完善和制度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互联网金融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仍然存在充当中介的现象,并且会承担更高的信用风险,比如P2P模式中的有担保线上模式,它在平台上提供本金和利息担保,甚至扮演联合追款人的角色,实质上就是金融机构线上业务的范围,做的比较突出的有“红岭创投”等。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这个词从2013年下半年被余额宝的推出点燃后,开始在整个金融领域包括经济领域成了一个非常火的词汇,尤其在电子支付、P2P网络借贷模式和网络理财等领域不断创新,客户覆盖率不断上升,受到大范围的广泛关注(魏鹏,2014)。根据2014年8月18日央行的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全国银行机构处理的电子支付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为76.96亿笔,金额327.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24%和3.31%。其中移动支付业务9.47亿笔,金额4.9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5倍和1.37倍,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85.32亿笔,金额5.3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43%和129.10%。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2014年上半年全国网贷成交额就为964.46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成交额。由于金融市场的门槛较高,盲目跟风进入的企业最终会被市场淘汰,但是随着网络监管的进一步完善,P2P网络借贷仍会快速发展,因为它确实缓解了小额融资的金融需求,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投资理财方面,以余额宝最为典型。据天弘基金披露的2014年度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30日,余额宝总规模达5741.60亿元,用户数已达1.24亿户,为国内较大、全球第4大货币基金。另外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12.66万亿元,同比增长9.3%,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去年末低0.8和4.5个百分点。前三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8.27万亿元,同比少增2.99万亿元。银行存款减少的原因之一就是余额宝一类的网络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长尾效应明显,随着它的高速发展,我们真的可以期待有24小时利用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的数据资源来创造财富,即数字资源造就富饶经济(乔海曙、吕慧敏,2014)。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确实应该令传统商业银行机构感到压力。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就是最终实现去中介化,使金融市场接近于无摩擦的市场,但是这只是理想状态,理想状态不可能短期内实现,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中国的征信系统尚没有建立,实现金融业务的全网络化有一定的风险,并且产品设计尚不完善,难以抵御系统性风险。这是有前车之鉴的,即使在美国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国家,类似于余额宝这样的网上理财产品Paypal货币基金也黯然退出市场。另一个是因为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共享等特点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多,更新速度快,致使中国的金融监管落后,进而使互联网金融不能放开步伐,大刀阔斧的创新,还可能由于监管的缺失致使恶性竞争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例如互联网企业现在不具有银行性质,不可以吸收社会存款,可能会在资金、信用等方面遭遇瓶颈;阿里巴巴在港交所因制度问题放弃上市,赴美IPO,使财富外流都是由于中国金融现有制度的缺陷。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发展初期,整个行业比较分散没有统一的数据信息,而且创新能力极强,发展迅速,故对其作出现实的发展趋势预测是不可能的,故下面仅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假设条件下对互联网金融做简单的预测。国务院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报告时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虽寥寥数字,但意义深远。这说明政府是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利率化、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经济增速放缓、存贷利差减小、规模借贷需求减少、金融脱媒加剧的问题,国家希望通过鼓励金融创新来增强我国金融实力,为其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长远动力。假设未来互联网企业获得金融准入资格,能够吸收社会存款,获得了全民信用,即成为实质上的网上商业银行,那么现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将会打破,向金融的普惠目标迈进一大步。如果资金充足,互联网金融将会与商业银行在其核心竞争力即风险定价上积极研发,使得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可以更大胆想象真正的数字化时代到来,像谢平所预言的那样,未来脱离物流的行业,如金融、教育、影视都会像邮局、唱片公司一样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谢平,2014),当然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因为互联网金融在产品研发、风险评价上的成本投入会加大并且互联网金融不能满足所有的金融需求,无法占有全部金融市场,发展必然可观但现有条件下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业(黄旭等,2013)。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基于互联网这个开放的平台,利用数据和技术的低成本,充分发挥其优势,不断开发便捷的产品,一步步扩张其涉及的金融领域。从第三方支付,到小额融资,再到网络理财产品的风靡,互联网金融不断触碰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呈现出即将打破商业银行金融垄断之态势,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以及存在价值步步紧逼,但是另一方面,根据破坏性理论,互联网金融也正在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和改革带来积极的“鲶鱼效应”(李麟等,2013),促进商业银行的创新和转型。

1.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模式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慢慢脱离商业银行

以现在涉及用户量最多的支付宝为例,依靠PC、pad和手机等硬件设施的普及,通过通信网络、无线网络的数据传播来转移货币价值从而清偿债务债权关系。现在支付宝已经能为用户提供转账、国际汇款、信用卡还款、当面付、代缴水电煤、购买机票和火车票、爱心捐赠等业务,并且在线下商场超市购物时提供二维码扫码支付以及小额免密支付,使得人们出门不必再携带多张银行卡,只需携带手机就可享受一系列支付服务。从2010年起至2014年7月,央行已为269家企业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些具有支付许可的企业在全国各地瓜分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会分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切断银行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流。

2.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融资模式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商业银行转型

由于社会小额融资需求旺盛,商业银行又无法顾及,使得互联网企业在这个领域内充分创新,发展出多种小微信贷模式。比如阿里小贷依据自身电商平台上客户的交易数据所形成的信息流进行量化快速放贷的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的只作为交易中介进行资金匹配的无担保线上模式;以宜信为代表的引入债权进行拆分转让撮合借贷双方的债权转让模式;以众筹网为代表的向群众募资,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众筹模式;以融360为代表的智能搜索,通过比价得到贷款的融资模式。传统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存贷利差,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行,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必将收窄,互联网金融下的P2P融资模式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形成比较接近市场化的存贷利率,为商业银行作指导或被商业银行所用,加速商业银行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3.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理财模式使得社会闲散资金集聚

分流银行资金来源,加速资本流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上理财产品以燎原之势发展壮大,吸纳社会上小额资金,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定期存款造成了一定的分流作用。另外由于其具有较高收益率,并且可以小额认购,实行T+0赎回,可直接用于支付网络购物、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的便捷性,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而且商业银行5万元认购的起点要求使得商业银行短期内不可能超过互联网金融企业余额理财产品的销售。但是客观说网络理财产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银行无法顾及中低端客户金融需求的矛盾,使得资金配置效率得到了有效提高。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势头迅猛,但是商业银行实力雄厚,信用较高,基础设施完善并且物理网点分布广泛,加上市场监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积极创新,加快转型,短时期内是不可能被新兴业态所取代的。但是商业银行也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比如业务流程繁琐、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趋势认识不足、创新动力不足等,力求在互联网时代金融格局重塑的过程中抢占先机。

(二)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兴起的策略

1995年10月,在互联网上提供银行金融服务的及时家银行,即美国及时安全网络银行SFNB成立,当时比尔•盖茨说商业银行将成为21世纪灭绝的恐龙,可是他忽略了商业银行主动创新的能力,这家网络银行在1998年已经被收购,纯粹的网络银行并没有给银行业造成太大的冲击。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不必过分悲观,要积极主动创新,利用自身优势,借助互联网金融提升自己。

1.注意国内监管政策动态,积极推进技术研发

我国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对银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对互联网金融基于的网络平台的安全性方面的考虑,目前社会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呼声很高,但是从政府、央行和其他金融监督机构的态度来看,始终对其持宽松、鼓励的态度,所以商业银行不应该期待政策的保护和优惠性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商业银行应该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一方面努力研发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标准化金融创新产品,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研发信息化的硬件设施,实现智能化管理,逐步减少人工投入。

2.注重客户体验,加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客户享受到了便捷的新体验,满足了中低端客户的理财需求,使得银行的客户流失,正在逐步打破商业银行在金融行业的垄断性。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改变,在不影响风险控制,不违背总指导方针的前提下,实施灵活多变的政策措施,尽量减少金融业务的办理环节,发挥好金融服务的作用。注重对现有渠道的应用,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即时通讯等新兴媒体进行网络营销,收集有关客户需求的资料,及时反馈以满足客户。

3.建设科研人才队伍,完成人力资源整合

在未来信息化的时代中,科研人才会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商业银行要重视吸纳科研人才投身到金融体制当中(梁璋、沈凡,2013),包括技术科研、管理科研和监管政策措施的科研人才,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在制度创新、业务创新、流程创新中完成角色转变。另外放眼全球,国外真正最盈利的是投行,也就是俗称的券商,而非类似于我国金融体制中的商业银行,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未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必将改变,为此,银行应该积极完成人才的转变,设计员工的成长路径,帮助员工积极向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大堂经理等未来职业需求的方向转变,不拘一格降人才,以业务能力等重要核心指标来完成人才的核心选拔和晋升。

作者:芮玉巧副教授李玲玉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多样性、不确定性与复杂性

(一)网络信息技术的引入和网络金融业务自身特性

导致网络金融风险类型具有多样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包括来自网络技术安全和技术选择的技术风险以及网络金融业务自身存在的业务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和风险控制主要依托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来实现,技术本身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成为制约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一旦存在风险隐患,容易受到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或者病毒破坏,互联网金融中的安全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其影响普及范围最广。同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网络技术标准尚未建立,在网络技术的选择上存在风险,如果投入运营当中的技术本身存在选择失误,将对整个网络金融系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支付与清算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这些风险在传统金融业务中也存在,但由于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放大了网络金融业务风险。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技术开展的网络金融业务,涉及到的参与主体存在差异,且通过接入网络,任何人都有进入网络金融系统的可能性,存在着潜在的网络安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外部效应的放大提高了网络金融风险识别与预警难度

不确定性程度高。金融系统自身具有公共品的外部性,而网络信息技术的引入使得网络金融的外部性比传统金融更为严重,这种外部性一方面能通过网络结构的放大降低网络金融的边际成本,使网络金融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的效果,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使各个主体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一旦发生风险,风险也将通过网络平台而无限放大。网络的外部性使得网络金融风险的识别与预警难度加大,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程度高,业务链条较为复杂,虚拟化程度高,使得网络金融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网络本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对网络关键节点的依赖性较强,一旦关键网络节点发生风险,容易引发网络金融系统的崩溃。如以P2P网贷平台为核心的网络金融业务链条上,网络平台公司是整个业务链条的中心,一旦网络平台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信用危机等问题,将波及到整个借贷链条,投资人利益无法保障。网络金融风险的成因较为复杂,金融风险在何时、何地发生,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难以进行事前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网络的虚拟化与快捷化使网络金融风险程度提高

波及范围更广,复杂性提高。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网络金融的交易能够突破空间限制,成为一种全球性的金融活动,网络金融活动的运营依赖于远程通讯实现,网络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不需要通过面对面的接触,这为识别参与者的真实身份与信用情况、分辨客户的善意等问题难以进行准备评估,使网络金融机构承担更大的信用风险。网络的快捷性对投资者而言,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资金满意的网络金融机构,并且随时可以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吸引更多的客户,强化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使得金融机构为了维持稳定的客户群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且客户的流动性增大将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的大幅度变化,这为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状况评估带来困难,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同时网络的实时结算要求金融机构保障足够的资金储备以应对客户的兑付,否则容易导致挤提风险,其扩散程度更广,危害更大。网络的虚拟化、快捷化和信息化等特性,使得网络金融风险具有特殊性,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提高了其复杂程度和监管难度。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的构建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金融监管要把握适度原则

我国网络金融处于初期快速发展阶段,对网络金融的监管要在兼顾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的同时兼顾网络金融的创新发展。由于网络金融发展初期的监管相对滞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公司、传统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对于加入到网络金融行业具有较强的积极性,且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断涌现,这对于激发参与主体的创新活力,通过市场机制营造竞争氛围,促进整个网络金融业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网络金融的监管不能过于过度,否则容易扼杀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限制了参与主体的准入,不利于网络金融创新,限制网络金融行业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监管,要同时兼顾风险防范与创新发展,要把握好监管的“度”,监管的艺术在于既不限制市场的创造力,又能敏锐地嗅到新的市场风险而防患于未然。

(二)网络化和虚拟化特征使得监管内容具有复杂性

由于网络金融的虚拟性交易,网络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使得整个交易无凭证可查,监管当局难以收集到相关资料做进一步的JRYJJ稽核审查。同时网络金融交易的电子记录可以随意进行修改,难以对交易真实性进行有效确认以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这些因素导致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所从事的网络金融业务无法核查,监管数据无法真实、反映金融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网络金融系统的安全性成为网络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由于网络化对于金融创新的影响较大,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花样繁多,主流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P2P贷款平台和网络信贷机构,网络金融模式的多样性也导致了监管内容具有复杂性。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和协同性

网络化促进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网络金融产品创新上也更加注重不同金融产品之间的融合,这就要求网络金融监管向着性的综合化监管转变。但由于当前我国仍采用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综合化的统一监管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对于网络金融的监管应在监管主体多元性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监管主体之间的协同性。此外,由于网络金融涉及到参与主体众多、金融领域和产品范围较为广泛,且是虚拟化的运营方式,难以由单一外部监管主体实现对某一网络金融机构的监管,因此,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应调动网络金融运营机构的积极性,将其纳入到监管主体的范畴,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监管的重要内容,充分依赖金融企业和市场的自我管理与规范,构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监管体系。监管部门要承担起网络金融发展合作者、促进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息沟通、提供积极的服务,才能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其管理的职能。

(四)注重风险识别、防控与事后处理的全程监管

由于网络金融风险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网络金融风险一旦发生,通过网络的扩散效应,风险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将难以预测,将会对整个经济社会体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网络金融监管不同于传统的监管,重在事后处罚,处罚本身不是监管的目的,对于网络金融监管来说,事前的风险识别、防控和监测更为重要。当然,监管部门不但要提高识别和发现金融风险的能力,还应当提高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和风险发生后的救济能力,使网络金融监管目的、监管手段、监管效果相互一致,最终实现维护金融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金融创新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五)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向自由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普及,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网络金融业务将不断向着综合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发展,且跨国化的网络金融交易规模也将不断扩大,这将导致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传统金融监管中的分业经营模式和防止金融垄断的监管政策将会被网络化背景下的开放、融合、自由的综合化监管模式所替代。另一方面,随着网络化和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化,互联网将极大地缩短空间距离,使得跨国的网络金融交易成为可能,且交易量将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这种背景下,跨国的全球范围网络金融监管的合作与联动成为必要,监管政策的制定上要兼顾不同国家和地区政策的一致性与协调性,构建跨区域的网络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六)构建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

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依赖于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网络金融法律和措施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实施。其一,建立严格市场准入机制,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且具有强外部性,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均有严格控制,由于网络金融的业务手段、运行方式的扩展,使得网络金融的市场准入问题应更加严格,否则,容易引发网络金融风险。其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对网络金融业态的发展和监管造成困难。构建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为金融体系创新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其三,积极完善关于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为了使网络金融迅速顺利发展,必须加快关于网络金融的法律制度建设,有利于使当地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得到一个被法律有效保护的发展空间。其四,制定相应的行业性激励机制,促使网络金融正常运作。相关经验表明,仅仅依靠法律和法规难以有效地对网络金融进行监管。因为网络金融是虚拟的金融活动,这使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如现场稽核的方式不再适用,增加了金融监管当局进行监管的难度。因此,制定相应的行业性激励机制是维护金融秩序的好方法。

三、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金融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市和资产负债状况等方面存有的差异性,致使各商业银行需要面对的主要风险及其强度也呈现差异性,而商业银行运用于风险测度的各类模型也因其应用条件和环境的不同体现出各自所特有的优势。商业银行在风险测度的实际操作时,应做好自身所处内外部环境的调研工作。同时本着提高风险测度模型适用性的原则,要结合各类风险测度模型的特点择其优避其短以遴选出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风险测度方法。如我们可在承认新常态下市场具有一定有效性的基础上,将受诸多随机因素干扰的人的复杂行为作为外生变量引入资产定价模型,通过模型中的beta系数不直接与市场组合发生关系,而是与期望值、方差有效组合的切线关联使模型更能反映实际情况,进而修正资产定价模型以更好地为商业银行的风险测度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如考虑到新常态下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和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的观点的差异性,以及大部分投资者关于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前景趋于一致的综合预期,我们可选用资产组合理论的方法即改良后的动态化模型结构KMV资产组合管理人模型,该种方法为商业银行的风险测度提供了较宽阔的应用空间。又如基于新常态下宏观因素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即当宏观经济运行环境趋好时商业银行的信用降级和违约风险降低,当宏观经济运行环境恶化时则结果相反,我们可考虑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长期汇率和利率水平、社会劳动力就业水平、居民储蓄水平、政府财政支出等宏观影响因素作为外生变量引入模型而构建一种较长效和平稳的分析方法,此时商业银行采用CreditPortfolioView模型进行风险的测度是适宜的。总之,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管理者和投资者而言都亟需一个较为完善的风险测度方法来了解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以利于商业银行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现存的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并适时进行调整,以实现在较大程度降低和控制风险条件下更多获取投资回报的经营目标,进而促进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董微微单位:天津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学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金融学注入新的内容

(一)支付方式传统的结算支付

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这一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支付切断了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原来的直接联系。客户直接面对的将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传统的银行账户、基金账户全部后台化,客户甚至都感觉不到。随着账户同一化趋势的发展,“账户为王”时代即将到来,第三方支付账户可能会成为人们支付和消费的首要甚至入口,其他账户全部隐藏在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后面,成为其附庸。

(二)融资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开辟了第三种的融资模式,具体包含以下三种:1.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资信评估、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部分平台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催债等服务。典型的P2P网贷平台机构有“宜信”和“人人贷”。截至2014年6月,我国P2P网贷平台为1263家。P2P网贷在我国迅猛发展是跟我国金融环境一直以来的高度管制以及民间金融的规模巨大分不开的。2.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也叫电商小贷,是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其长期积累的平台客户交易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通过自建小贷公司或与银行合作方式,向其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即所谓的大数据金融,其运营模式可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截至2013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3.众筹融资(CrowdFunding)。即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按照出资和获得回报的方式分为债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预售型众筹和捐赠型众筹。典型代表如“点名时间”和“天使汇”。从筹资规模来看,2014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总金额18791.07万元人民币。以上三种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及时,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信息多维采集与深度运用。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主要通过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有针对性地满足用户在信息挖掘和信用风险管理上的需求并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能够动态了解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计量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助于改善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第二,以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并达成交易为基础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供需信息在互联网上,通过信息技术深入分析数据,、深入掌握交易对象的信息,并据此找到合适的风险管理和分散工具,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达成交易,交易环境更加透明,交易成本显著降低,定价竞争,较大化提升资金配置效率,金融服务的边界进一步拓展。

(三)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其获取方式

互联网金融在销售渠道和金融产品的获取方式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传统金融机构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创新型互联网平台。目前有两类:(1)传统金融机构为客户搭建的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客户可利用平台进行销售、转账、融资等活动。平台不以赚取商品、服务的销售差价为目的,而是通过提供支付结算、企业和个人融资、担保、信用卡分期等金融服务来获取收益。如建设银行“善融商务”、招商银行“非常e购”等。(2)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依靠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和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保险产品。

2.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目前有两类:一类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互联网化的传统基金销售渠道,即基金销售机构借由互联网平台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给投资人。另一类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助力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贩售基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直销基金等多种模式。以支付宝的“余额宝”为例:截止2014年2月底,用户数达到8100万户,资金规模超过5000亿元,成为全球四大货币基金;2014年3月31日,余额宝管理规模达到5413亿元;目前,余额宝用户数量已经超过1亿户。

3.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较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渠道价值。它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四)货币理论传统的货币基于国家信用的基础上

而互联网货币却打破了这一理论基础。互联网货币,又称为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或者电子货币,这与我们现实中使用的货币全然不同。在“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往往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互联网货币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货币形态”。互联网货币不直接以实体经济为支撑,它的发行、使用、运作都存在于虚拟社区之中。具体而言,互联网货币就是采用一系列经过加密的数字,在全球网络上传输的可以脱离银行实体而进行的数字化交易媒介物。主要形式为电子钱包、数字钱包、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智能卡、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互联网货币还可以表现为“比特币”、Q币、亚马逊币、FACEBOOK币、各种虚拟社区币。

(五)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

将推动金融决策更加科学,服务更加精细,交易更加高效。信息传播的全息化、持续化、无差异化,将使运营方式更加扁平化、弹性化,真正实现多方位、不间断服务。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带来金融业竞争模式的深刻变化。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远程移动金融服务,将逐步与物理网点并驾齐驱,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业态形式。与之相伴的,是传统金融模式监管的低效率、繁琐、滞后,显然,传统监管不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因此,如何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方法,即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带的风险,又能鼓励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带的新命题。

二、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改进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一)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

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中从金融学的发展演变来看,金融学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学科,其内容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传统的金融学形成于20世纪初,主要研究货币、信用、银行三个方面的内容,之后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发展大大丰富了金融学的内涵,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随之丰富发展,如下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深刻地影响传统金融并丰富了金融学的内容,因此,必须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纳入到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中。

(二)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的方式选择

1.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在现行的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单独开设一门《互联网金融》课程,根据不同的教育层次,可以将《互联网金融》课程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程。教材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概述: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国内外发展状况、互联网金融兴起和发展的缘由;二是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三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关问题:互联金融的风险、互联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具体教学内容和难度可根据不同教育层次的需要进行选择。

2.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以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单独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是比较理想的方式,但涉及到教材的编写、教学计划的调整等问题,有一个过程。在《互联网金融》课程开设之前,作为过渡方式可以是以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讲授。这样比较灵活,也能适应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丰富讲授的内容。建议开设以下几个专题:互联网与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讲座的内容和难度可以视不同的教育层次进行调整。

作者:黄庆安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法律论文

一、余额宝简介及特点

余额宝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其累计用户数和累计转入资金规模呈逐增趋势。截至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经达到4303万人,规模1853亿元,余额宝自成立以来已经累计给用户带来17.9亿元的收益,自上线以来,日每万份收益一直保持在1.15元以上,在所有货币基金中万份收益最为稳定,自成立以来的总收益水平稳居同类货币基金的第二位。余额宝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风靡,取决于其如下特点:

(1)投资门槛低,易被小额资金持有者所接受。“增利宝”的投资起步价只需1元人民币,这相对于银行代售的各种基金理财产品5万、10万不等的“低消费”来说,更容易吸引手持小额资金的投资者。余额宝吸引了海量的小额投资者和无数碎片化的资金,把用户存款坐标轴那条巨大的长尾收入囊中。在高昂的运营成本面前,银行难以惠及小额投资者,而余额宝恰恰满足了这批被金融机构忽视的小客户。

(2)性价比高,收益透明。相较于其他投资渠道,余额宝能够给用户带来比活期存款高出10倍的收益。在余额宝的官网上可以看到收益的计算公式,即当日收益=(余额宝已确认份额的资金/10000)X每万份收益,例如已确认份额的资金为9000元,当天的每万份收益为1.25元,则当日的收益为1.13元。而且转入资金在基金公司确认份额的第2天可以看到收益,就金融理财周期而言,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运行周期较长,有关收益率的详情不能及时被客户所知晓,而余额宝恰恰解决了这项难题,满足了投资者随时随地了解所买产品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3)随时消费转出,不受投资固定期限的限制。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在后台系统为余额宝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实现增利宝“一键开户”流程。客户将钱转入余额宝,就即时购买增利宝,而客户如果选择将资金从余额宝转出或使用余额宝资产进行购物支付,相当于赎回增利宝基金份额。故相较于银行代售的理财产品而言,客户可自由支配余额宝中的资金而不用担心“钱到用时方恨不能取”。

二、余额宝的风险

事实上,余额宝势如破竹的盈利模式背后,潜藏着来自自身和网络的两大主要风险。余额宝的本质仍旧是一款针对广大个人用户的基金理财产品。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货币基金出现年度亏损的情况。不过,货币基金作为基金产品的一种,并不等同于保本的活期储蓄,理论上依然存在亏损的可能,只是从历史数据来看收益稳定、风险较小。余额宝的流动性风险首先受制于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状况,短期大额赎回和货币基金流动性管理不当都有可能导致余额宝出现流动性风险。所以说,即便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销代售的同类理财产品,同样受制于其自身的风险性,受投资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就其自身风险来说,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同时,一旦余额宝发展到一定规模,流动性管理压力会明显加剧。货币基金每日收盘后才能与余额宝结算,这期间实际是支付宝为货币基金进行了信用垫付,如果货币基金无法按时与支付宝进行交割,支付宝则面临头寸风险。另一方面,有报道称支付宝用户账户曾被网络黑客盗取帐号和密码,则与之绑定的余额宝同样不能“幸免于难”。通常余额宝用户不会每天登录自己的帐号查看基金的收负盈亏情况,这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至于余额宝官网宣传的“被盗赔付—平安保险全额承保,理赔无上限”的可信度也不免遭受用户质疑。这种与互联网挂钩的金融理财产品同时也伴随着网络技术风险,再加上众多网络不可控因素,余额宝的资金账户安全更加得不到有利保障。

三、反思

1、规范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资质管理是当前解决类似余额宝打“擦边球”所引发问题的首当其冲的方案。支付宝公司之前仅获得了基金销售的支付牌照,而未获取基金销售牌照的这一争议点使得近日工农中建四大行均对支付宝发难,下调银行卡快捷支付转入余额宝额度,单笔较高五千,每月不超过五万。显然余额宝业务的迅速壮大已经直接影响到银行吸收现金流和代销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垄断”势力。控制余额宝交易数额的上限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层放宽并认可第三方支付平台“类销售”基金理财产品的经济行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已开始采取措施严加监管并规制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的竞争。未来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被授予销售基金类理财产品资质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健康良性的发展。不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足显政府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弥补商业银行在诸多业务上的不足的决心。

2、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宝类”业务的风控,减少投资用户的利益损失。以余额宝为例,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用户多为拥有支付宝账户及开通网银支付功能银行卡并于账户内存有余额的群体。这类群体选择理财渠道时往往具有盲目性,他们通常都会选择投资门槛低、获益相对高的金融理财产品而忽视了其依附于网络载体所带来的风险。抛开金融理财产品自身的流动性风险不谈,未来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业务的架构模式可以设定为在集结三方主体的基础上融入保险或担保公司的业务,以较大化保护投资用户的财产利益。投资者在购买余额宝的同时就相当于同保险或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当投资者因产品流动性风险以外的风险致使利益受损,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形式主张“第四方”主体理赔。另外,互联网技术风险也可考虑纳入到理赔事由之中,因为对于一般的投资者而言,他们并没有专业的网络技术知识和驾驭网络风险防范的能力,其在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于提供技术支持平台的公司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加快互联网金融支付业务立法是当前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立法机构应当构建多层次的具有前瞻性和预期性的法律体系构建,如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立法;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制定等。综上,未来以余额宝为例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活跃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取决于监管层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销售基金等产品业务的开放程度及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的大力保障。

作者:陈瑶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

一、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1.针对个人类客户利润获取方式保障性低,因为缺乏监管,所以易出现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主要是将大量个人储蓄类存款转化为单位存款,并将这批资金以企业单位形式转存银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出现集中性提取存款的行为,则会导致流动性风险。

2.互联网金融不具备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功能,因此无法应对大规模资金提取风险。

3.存在安全性问题。交易对象不清,网络技术安全隐患不确定,个人信息的保护没有保障等,这三点都加大了互联网金融潜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第三方支付中介无法承担相关责任,而银行则有保障客户安全的义务。同时,互联网金融目前对于一些对识别性要求较高的交易业务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网络上传送的合同显然没有当面盖章签字,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安全性不够的一方面。

4.同质化严重,尚未形成差异化的竞争格局。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快,但众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研发以及管理经营模式上都是极其相似的,没有依托自身的特点和市场情况以及消费者的需求,开发出具有较强竞争性和特点的服务。长此以往,既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可能导致全局性的金融风险。

5.作为实体金融机构,银行除了提供各项服务以外还承担一部分支援经济建设的社会责任,而互联网金融不具备这样的社会责任。互联网金融表现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增加就业,保障收入。相比,银行则能推动经济发展,因此也会导致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渐行渐远。日后,银行的业务侧重点可能更多针对企业和单位,而互联网金融则会吸引更多的个人业务。虽然互联网也很有可能逐渐涉足企业业务领域,但这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来保障安全性的一系列问题,势必是个漫长的过程。

6.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性以及他们所经营的业务的合法性难以界定,有违法违规的现象存在。例如,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业务超过了自身的业务范畴,有的进行变相吸收存款,有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这都是违法的现象,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由于互联网金融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没有国家标准,投资者无法确认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性,也无法了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质、信用度等情况,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7.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欠缺。监管政策、监管手段、监管队伍缺失,但目前银监会正在出台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规范的同时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其提供保障。虽然余额宝等网络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在降低,但其市场可行性却在提高,对着时间推移,接受互联网支付的人会越来越多,实体银行的一部分业务也会逐渐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近一段时间,政府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两会上,互联网金融首入政府工作报告,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已提上政府工作日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与监管问题引起了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更加有益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根本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现有法律中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要及时进行修订、更新与补充。其次,可以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正因为互联网金融跨行业、跨地域的经营模式,中国应尽快建立起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金融监管的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的作用,可以尝试建立网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实时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三是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与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首先,加强机构准入的监管,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特点,进行分类管理,严格审查机构的资质、信用度等情况。其次,加强业务准入的监管,实施有限牌照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要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对其销售和后期资金运作进行规范,防止其超过自身的业务范围,进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再次,加强资格准入的监管,从业者要具备相关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要实行资格准入管理,推行市场化原则,试行公开招聘制度,防范互联网金融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四是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其次建立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建立互联网金融咨询中心,对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第四可以建立金融风险投资预警平台,对非法或者具有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时向参与者提出预警。

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限制是必然的,这是由于银行的行业特殊性决定的,银行不仅仅是一个经营的企业,同时它还肩负维护整个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任,所以类似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必然进行监管,目的不是限制它发展,而是为了维护整个金融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需要监督,才可以进一步规避风险,只有不断加强,才让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不断提高,资金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有利于促进宏观经济政策的安全实施,给企业带来便捷,带来效益,发展必须是有序的,健康的,才是可持续的。

作者:张丽娟王鸿雁单位:沈阳工业大学东华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金融消费者权益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电商金融模式

一是阿里小额贷款,即通过互联网数据化运营模式,采用大数定律理念经营小微企业信贷,为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向这些难以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群体提供纯信用小额贷款服务。二是以京东“白条”为代表的电商面向个人客户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服务,即电商利用自有资金在自身平台上为消费者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延后付款服务或者“分期0元购”的分期付款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给金融消费者带来的积极影响

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其借助于互联网渠道开展业务,实现了可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在提高金融业务便利度、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改善金融消费者体验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金融服务更加便利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升级以及大数据的持续推广,金融行业逐步实现社交化和移动化,由此催生出具有移动互联网特点的新金融业务模式,有效提升了金融活动的系统化和智能化程度,极大地提高了金融运行的效率,从而确保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高效、和便捷的多方位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移动化和社交化特点,使金融消费者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均能充分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此外,互联网金融拥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已经渗透到消费者的日常支付领域,由于其具备支付方式便捷、到账时间快、支付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中增长最快的领域。

(二)金融模式更具成本收益优势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实现与现有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同等的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下,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在零售业务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其无需物理网点,免除人工费用,这是传统金融机构所不可比拟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高收益的特性,如自余额宝推出以来,其年平均收益率保持在5%左右的水平,高于多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微信理财通自开通起始终维持着6.5%以上的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较高达7.90%,逼近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

(三)金融服务更具个性化

受限于客户数量和营销方式,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每一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只能提供一些相对标准化的产品来供客户选择。而互联网金融则主要依托互联网渠道,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完成金融消费者的甄别和评价,进行有效的分层和分类,获得消费者投资习惯和风险偏好信息,以便实施个性化营销服务管理。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掌握客户实际投资需求,寻求最适合的金融产品组合,从而提供的金融服务方案。此外,互联网企业掌握了客户日常生活的信息流,便于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无缝对接,如阿里巴巴凭借淘宝集聚了网上购物的信息流和资金流,账户集购物、支付、投资理财等服务功能于一身,并根据客户的消费偏好推送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腾讯凭借微信集聚了网上虚拟社交的信息流,凭借入口优势迅速扩展其他应用功能,在拥有网络信息流优势的前提下,将支付、理财、储蓄等金融功能与购物、社交、生活等有机结合,力求根据消费者需求和偏好,为其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使其获得良好的服务体验。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消费者交易资金安全堪忧

目前互联网金融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就是信息安全。由于互联网处于开放式的网络虚拟环境,现有的网络通讯协议的安全性有待改善,数据本源的保护工作相当繁重,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需要不断改进,以有效防范木马病毒、黑客等的外部入侵,维护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同时,第三方支付和网络贷款平台目前的准入门槛仍然不高,交易资金监控尚存盲区,在行之有效的监管和担保缺位的情况下,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将导致交易资金的信用风险不断集聚,从而严重危及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此外,责任主体虚拟化,消费者和投资者维权难度较大。互联网金融主体尤其是网贷平台,发起人的信息披露往往不充分,一旦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或者网络平台非正常关闭等情况,消费者和投资者则难以进行维权。

(二)金融消费者敏感信息保护难度加大

相比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挑战。2013年我国共有74.1%的网民遭遇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38亿人次,主要包括个人资料泄露、账号或密码泄露以及手机客户端短信垃圾、诈骗电话等问题③。探究信息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开户流程依托互联网进行,难以通过现场来见证,存在消费者的开户信息被违法分子窃取和篡改的风险隐患。二是尽管互联网金融拥有实名认证、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等安全技术手段,但均为纯电子化方式,较之银行的身份认证方式仍显简单,涉及金融隐私权的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等容易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盗取,经常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批量售卖。三是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存储、使用和销毁的流程和机制,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仍存在不足,不利于在源头上防范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

(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易遭侵犯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生成的速度明显加快,产品和服务的规模愈益扩大。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的金融产品琳琅满目但也容易鱼龙混杂,使得消费者识别信息有效性和真实性的难度增加,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受到保护。由于金融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同样存在,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相关金融机构和平台良莠不齐,导致问题更加凸显。部分互联网企业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公然开展传统金融业务,同时在经营运行过程中,在信息“公开、透明”的表象下,经常夸大甚至虚构产品和服务内容,甚至有些平台越过了法律红线。例如在互联网融资平台类企业中,不少网贷公司(P2P)超越了平台中介功能,突破传统范围的P2P贷款界限,以平台身份和高息名义吸引资金并挪作他用,存在向非法集资演变的可能,或通过虚假增信和虚假债权等非法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故意隐瞒资金用途而形成“庞氏骗局”,这些均可能涉及侵犯金融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并最终造成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互联网金融法律体

系和监管框架。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管框架正处在逐步完善阶段,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正是金融监管的目标取向,这就对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立法,将第三方支付、网贷平台、互联网理财等均纳入金融监管法规框架体系内,切实有效地加强监管约束。明确将消费者权利保障作为互联网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互联网金融立法的重要参考。二要由“一行三会”④、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共同建立监管协调机制,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能,厘清各部门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中的权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标准,弥补跨业界经营中的监管与维权的缺失。三要强化市场约束作用,以注册登记或备案审核等方式严格互联网企业准入机制,以强制信息披露为重要手段,同时参照央行征信系统,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统一的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防护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络、移动互联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而发展的,科技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的立足点,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必须不断完善安全防护体系,提升应对安全威胁的能力,确保发展规模与技术水平相匹配。为此,一要不断强化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开发升级技术来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问题,综合采用数字证书、安全控件、动态口令以及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手段,同时建立健全数据库、数据传输和数据灾备等技术保障,确保消费者充分享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安全性。二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体系,有效识别评估外部环境,及时监测预警业务系统遭受外部攻击的信息科技风险,从而确保客户隐私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三)对消费者开展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教育

一要向消费者宣传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揭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性和潜在风险,使消费者提高认知水平,树立“风险为本”的安全意识。二要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可由监管部门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讲解投诉受理流程、提供政策咨询、提供法律建议等多种手段,切实弥补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不足,从而恢复金融交易的“平衡”状态。三要及时披露典型案例。监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渠道,披露具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及时做好风险提示,增强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的能力。

作者:林剑波 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互联网金融论文:信用卡业务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影响

(1)互联网消费信贷仍处于试点时期目前,互联网企业推出的消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虚拟信用卡,二是可透支账户。虚拟信用卡由互联网企业提供数据,通过银行发卡平台完成发卡,如2014年3月支付宝、腾讯联合中信银行拟推出的虚拟信用卡,因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信用卡审核“亲访、亲签、亲核”的要求,已被监管机构暂时叫停。未来,虚拟信用卡的办理、审核流程是否能够符合监管机构对于安全性、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将成为其能否投入实际应用的关键。可透支账户形式的网络消费信贷产品目前也仅在小范围内应用,如京东“白条”最长免息期30天,分期付款为3~12期,利率为每期0.5%,违约金为每日0.03%,仅限京东商城使用。与信用卡相比,京东“白条”在分期利率和违约金方面有一定优势。尽管关于监管机构暂停互联网消费分期产品的消息不断,但互联网企业对其的试验和探索并未停止,反而参与的范围愈加扩大。2014年7月初,支付宝“信任宝”意外曝光,与此同时,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微贷联手天猫推出了可在天猫赊购的分期服务。虽然支付宝于2014年12月中旬再次否认推出透支消费服务,但使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授信仍是各互联网企业觊觎的焦点之一。(2)互联网小微企业订单分期已初具规模互联网小微企业订单贷款以阿里小贷为主要代表,其基于买家订单金额系统给出授信额度,实际上是订单质押贷款,较高额度达100万元。2014年上半年,阿里小贷贷款余额约300亿元,虽与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类贷款余额约4.6万亿元相比差距甚远,但其业务办理灵活、快捷的优势也值得银行业借鉴。与此同时,银行业迅速推出以POS收入绑定为还款来源的商务信用卡采购分期付款业务与其竞争,如工商银行的小微企业逸贷公司卡,广发银行的生意人卡,平安银行的贷贷平安商务卡等,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互联网企业与银行双方优劣势分析

1.客户信息来源各有所长

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获取客户交易行为、关联企业、市场动态的信息体量和连续性较银行更具优势。互联网企业与多家银行合作,掌握客户搜索偏好,了解客户具体消费信息;而银行无法了解资金进入第三方账户后的明细信息,只能掌握客户与自身开展业务的单边信息,信息静态且被分割,信息渠道上不占优势。另一方面,银行的信息质量和历史信息长度优于互联网企业,信息真实性更强,但急需将银行各专业、系统的信息集中、整合、共享和挖掘。

2.互联网企业形成跨界平台,银行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互联网企业将其定位从交易服务平台转向了信息服务提供商,充分利用平台搜集数据、互动营销、反馈分析,形成集成化平台优势。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平台运作已较为成熟,但银行的电商平台才刚刚起步。银行正在逐步完善整合多平台,但集成化仍落后于互联网企业,银行综合性平台建设应加快步伐。

3.互联网企业面临政策壁垒,银行存在特许经营优势

银行具备金融特许的政策优势,严格的金融监管已是银行生存的常态,其与监管机构沟通更充分,共识性更高,应对更自如。相对比,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强,从虚拟信用卡的叫停到二维码线下支付遇阻,互联网企业的跨界创新也正触及监管部门政策壁垒。

4.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优势凸显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其风险管理能力优势明显。互联网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与银行业相比有一定差距。但也应看到,互联网企业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在风险评估模型、在线批量审批模式、分散化的融资对象等方面的优势值得银行业积极借鉴。行业间相互借鉴,融合风险管理理念、技术、经验,以此不断提高契合市场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能力。

5.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银行卡费率体系

随着互联网企业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银行卡业务的收入有所降低,多数互联网企业利用创新和规则漏洞规避监管,为了抢占市场采取降低手续费收取标准,甚至免收手续费等方式吸引并留住客户;而传统银行卡业务则因监管严格,收费标准只能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上下窄幅浮动。在监管统一标准、完善规则之前,互联网企业得以快速发展的机会,但银行业仍应积极应对,丰富业务功能,提高银行特有的综合附加值,形成特有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探索实践及启示

1.将互联网思维融入银行企业文化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客户至上、体验为王、开放包容的互联网文化和思维方式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基。(1)同业已尝试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运作信用卡业务互联网企业带给银行的不只是竞争和威胁,同时也是机遇与合作。日前,多家银行已积极与非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将互联网开放合作精神融入信用卡业务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比如,中信银行携手阿里、腾讯,兴业银行作为百度在银行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已积极开始互联网金融布局。①将互联网创新精神融入信用卡产品设计。各银行信用卡业务部门积极推进卡片技术的更新换代,包括从磁条卡到芯片卡的升级、电子钱包、闪付、电子支付等支付介质创新,中信银行的POS网络商户贷款业务,华夏银行专用理财POS终端创新以及工行的多币种卡、逸贷业务等,无不体现了求新求变的创新精神。②将互联网体验精神融入营销设计。交通银行“周周刷”活动、招商银行“刷卡达标抢礼品”活动、浦发银行信用卡微信红包活动等营销设计创新都体现了互联网精神,大大增强了品牌效应。(2)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变革,业界尚存在究竟是延续性创新还是颠覆性创新的争论,无论是哪种创新,各家银行都应将目光从同业之争扩展到互联网行业对手,尤其是信用卡业务,更需要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一是借鉴同业经验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形成有利的竞合关系。二是积极研究互联网企业金融需求,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三是关注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及时将互联网企业合作业务纳入银行的监控范围,通过各种手段构建有效的防火墙,严防第三方风险的传导。

2.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需深入贯彻“大零售”战略

(1)进军互联网金融不是信用卡业务部门一己之战融合是互联网金融的灵魂,对于信用卡业务部门而言,互联网金融不是一个产品的竞争,而是一揽子金融服务的竞争。比如,京东打造的金融生态圈,京宝贝提供电商供应链融资服务,与商户信用卡授信分期产品同质;京东白条提供消费透支帐户,替代信用卡透支功能,小金库提供余额理财,与银行存款竞争;这些核心产品集合成为网银钱包,为整条电商链条提供一体化一揽子金融服务。第三方收单机构,如江苏银商公司,为竞争商户、稳定市场份额,紧跟市场动态和需求,推出了“商户清算资金自动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商户收益,使商户结算资金利益较大化,既留住客户,也发展了自己的业务。浦发银行将信用卡业务视为浦发银行布局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版图的重要载体,在2014年初全行战略管理会议上,浦发银行决定将信用卡部门回归总行体制,信用卡专业与零售业务一块牌子、一个体系“共同作战”,努力在交叉销售、资源整合、产品创新等领域创造“1+1大于2”的资源整合效果,最终推动实现大零售业务的大发展。工商银行已提出“大零售”战略,加快探索建立零售银行新模式,加强个人金融、信用卡、私人银行、金融市场、贵金属、小微信贷等业务的一体化营销、流程、管理,形成“功能多元化,载体集成化,服务立体化”的大零售产品。(2)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创新合作银行信用卡业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创新合作,以提高信用卡的整体竞争力,比如,加快电商平台建设,持卡人通过信用卡购买商品享受专项折扣或加倍积分等方式引导、吸引客户使用信用卡,带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发展,提高客户黏性,提升信用卡综合竞争力;通过电商平台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整合;通过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的功能设计和费率优惠,为信用卡客户提供更多便利,提高信用卡的产品附加值,提升动卡率;通过与科技部门合作研发新型支付技术应用,推广NFC-SIM、NFC-SD卡、二维码、声波、视网膜、指纹等创新支付应用;在营销链条上,加强与POS商户的合作,引入更多信用卡优惠商户,让利于商户、客户,吸引更多的品质客户。

3.大数据时代下信用卡业务的深耕

(1)银行信用卡同业已着手实践大数据技术应用①利用大数据进行客户关系管理。中信银行于2013年7月启动了“天罗地网”大数据项目。采集“客户线上信息”、“客户线下坐标轨迹”、“住宅商厦名址库”、“商户库”、“商圈库”、“网点库”等数据信息,突破数据的表层信息,把互联网、大数据、O2O模式和信用卡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利用银行客户数据信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并推动新客户引入、存量客户经营、风险管理、信贷审批、客户服务等业务模式的优化和创新。②利用大数据技术支持微信及APP客服。招商银行微客服平台联通了其内部的主机系统和十多个外围系统,利用行内客户服务数据库,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智能客服平台中的知识库,微客服将可以随时调动数万条知识为用户做即时服务。③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升授信精准度。建设银行信用卡采用数据分析进行授信的动态管理,其为每个信用卡客户测算较高透支限额即影子授信,如一段时期内客户实际消费记录不高,则会在通知客户情况下降低日常透支额度,超出日常额度但低于较高透支限额的部分纳入影子额度进行管理,一旦客户提出调额需求可实时调整。这样既实现了较大信用风险敞口的事前管控,也有效节约了授信额度的资本占用。④利用大数据进行差别营销设计。浦发银行信用卡有针对性地向不同地域分配境外游抢票额度,旨在让更多持卡人享受刷卡消费实惠。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借助Greenplum数据仓库解决方案,营销团队可以对客户按照低、中、高价值来进行分类,根据银行整体经营策略主动提供个性化服务。(2)应加强大数据挖掘深度大数据的应用主要有四个维度,分别是客户消费行为数据挖掘、行为轨迹数据、社交数据和文字解码数据,目前银行对大数据的应用体现在客户消费行为数据挖掘方面,还需要在其他三个方面进行深挖,洞悉客户的全貌,对不同维度的信息进行分析,开发出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并调整相应的业务流程,以精准化的营销活动提升信用卡产品的客户体验和客户黏性。

4.互联网时代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根本是人才竞争

(1)互联网金融人才之争已悄然打响当前,互联网金融产品总监、电商运营负责人、互联网开发测试人员、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专员、产品经理、大数据分析专员等岗位的人选在招聘市场上炙手可热,电商与银行的人才流动也屡见不鲜。早在2010年,支付宝就高薪聘请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昔日的元老级人物筹备上海分公司。2014年,杭州银行前行长加盟阿里巴巴为筹建民营银行做准备。由于互联网金融违规案例相继爆发,电商也在纷纷下重金挖角银行业风险控制人才。与此同时,部分银行电子商务部及创新渠道部也在积极招聘互联网企业精兵。互联网企业与银行的人才之争正悄然打响。(2)应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一是培养互联网金融时代战略视角,明确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的定位,扬长避短,积极转型发展。二是培养“数据专家”团队,将数据分析与业务分析相结合,为信用卡业务发展提供后台支持。三是培养“创新人才”团队,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重视互联网与信用卡双重背景人才运用,培育基层创新活力。

作者:吴静瀛 周莉凡 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局天津分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局成都分局

互联网金融论文:证券经纪业务转型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与定义

1.互联网金融的起源。随着电子信息科技的蓬勃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日趋完善,在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金融发展就已见端倪。1995年世界上及时家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在美国诞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的正式起步,随后数年之内,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对互联网金融表示出了极大的热情。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互联网金融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尤其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爆发性增长趋势,故而被业界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飞速发展的今天,其所特有的灵活性和广泛性使其收到了热情追捧,成为金融业的一支后起之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和冲击,既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工具所实现的巨大创新和发展,也引发投资者对其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高度关注。

2.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人类社会发展离不开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而对金融行业来说,不存在实体化的物流,只有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存在,互联网较传统金融的较大优势在于将无数零散的信息和数据实现了低成本的对接,从根本上打破了结构问题所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大数据将信息数据进行挖掘、搜集、加工和处理,使得信息对接的功效得到增强。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大数据与金融有天然的弥合性。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传统金融的新金融模式,其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平台等互联网工具,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采用安全、可移动的互联网技术,能够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对证券行业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及时个方面来自诸如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型的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客户和营销渠道优势积极参与线上证券业务,通过极其低廉的交易成本和广阔的销售渠道,以证券经纪业务为切入点和立足点,逐步渗透至整个券商零售业务;第二个方面是网络证券经纪牌照的放开,对传统证券经纪业务的巨大冲击,最终券商只能迫于压力而对传统业务进行改革。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老牌业务,也是证券公司的稳定利润来源,以往传统的经纪业务受众具有价格敏感、品牌认知程度低、可变性强等特点,这些也恰恰能够成为互联网企业向传统证券公司进攻的武器;互联网券商可以利用自己的营销渠道和成本优势,利用大数据支持下的信息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的市场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互联网券商很有可能将证券零售业务变成“价格战”的主战场之一。放眼全球,不乏的电子商务企业成功经营网络证券业务的例子,比如日本的乐天证券,其通过集团的协作和资源整合效应,将其他金融子版块和自身的业务利用集团电商平台进行整合和优化,将集团整个金融产业链的协同效益发挥到了较大,从而使得自身在日本网络证券交易量中牢牢占据前三的位置。从以往海外发达经济体的经验来看,网络券商的集中程度较高。2013年日本个人股票委托交易量主要集中在五家网络证券公司,市场份额达到71.20%。因此,放开互联网平台新设或控股证券公司展开网络证券业务,对于目前集中度较低的经纪业务则会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当前国内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自2007年至2013年分别为54%、71%、69%、56%、51%、39%和48%,经纪业务几乎占据了券商全部收入的半壁江山,被视为证券公司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前几年证券经纪业务保持较为平稳的收入态势和占比率,是因为佣金费率下降有明显放缓的趋势。2014年2月,由腾讯公司和国金证券联合推出的一款证券经纪业务金融产品———“佣金宝”的正式上线,被业界视为互联网金融向传统证券经纪业务吹响了进攻的号角。

三、海外网络券商发展状况

佣金费率下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监管政策开放和新技术运用。海外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券商的佣金费率伴随着政策管制到政策开放而呈现下行趋势,未来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使得证券行业的收入结构也将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动:由过去的过度依赖证券经纪业务分散至承销业务、并购业务、做市商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从而实现收入结构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过渡。以美国的证券经纪业务为例,先后在20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经历了两次佣金价格战,分别催生了嘉信为代表的折扣经纪商和一批如E-Trade的纯网络经纪商,而后者得益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交易方式更加便捷。这两次价格战也使得美国证券经纪业务的佣金率快速下滑,从1976年的0.73%持续回落到1999年的0.08%。日本在2000年左右也经历了互联网券商的高速发展,网络券商的佣金战使得行业佣金率水平在2000年前后下降了50%以上。中国证券行业当下现状与21世纪初的发达经济体,如美国,日本情况较为相似,券商业务佣金费率下调趋势已不可逆转。当经纪佣金收入增长日渐疲软后,证券行业如何实现转型及结构调整,已成为当前各家券商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虽然中国当前的互联网总体环境较之21世纪初的发达经济体有很大差异,但深入分析对比国内外证券经纪业务面临互联网金融冲击时的业务调整思路,有助于为中国证券业提供发展经验和未来变革途径。

四、经纪业务如何转型

1.转型中的核心竞争力。证券业经纪业务经过近百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业务模式,但无论如何演进发展,其创造利润的核心要素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个性化服务、便捷性服务和服务价格。传统实体网点的主要优势集中于前两者,而互联网线上经纪业务则聚焦于为客户提供便捷性服务和价格优势服务。由此可见,未来证券行业将沿着虚拟化、多元化的趋势进行变革,证券行业的服务内容将进一步细致化和个性化,针对拥有不同需求的客户群体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首先,作为物理网点来说,其较之其他营销模式较大竞争优势来自于个性化定制服务,互联网金融为客户提供大量价格低廉的标准化服务,由于其特性而很难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和定制化的需求,在这一领域中,物理网点牢牢占据着主动权。当前,证券营业部为投资人提供三种类型的个性化定制服务:一类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资产管理部门开发的高收益金融衍生产品,经纪人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为其选择投资组合,这点在互联网上难以实现;二是能够为客户提供面对面,实时的投资理财咨询和服务;三是证券公司的其他部门,可以主动把握或维护业务潜在客户,开拓新的客户群体。上述三类业务主要针对高回报需求、高净值客户,他们往往更为看重投资收益和服务,佣金价格对其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是证券营业部重点维护的主要客源,对物理网点有着天生的依赖性。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国民财富不断积聚,投资者投资意识和理财水平不断提高,这部分客户的比例也将随之上升。其次,作为经纪业务的重要经济利益来源,高净值客户往往是各方需要优先争取和服务的对象,但考虑到高净值客户对于传统证券传统营业模式的惯性,所以普遍认为这一部分客户在考虑服务提供方时不会过多考虑互联网金融商。一般来说,网络经纪业务的重点主要放在对便捷性较为敏感的中小散户身上。目前可以带给客户便捷的主要在于缩短开户和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客户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距离自己日常活动范围较近的营业点,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衡量经纪业务佣金率;而互联网金融为客户提供了足不出户办理业务的体验,让客户可以随时随地办理开户等业务,在这方面互联网为投资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他们在与传统物理网点竞争中获得了极大的优势,但是照以往经验来看,这种变化注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监管方和客户都需要一定时间来适应这一创新,因此可以断定网络经纪业务在便捷性方面战胜传统证券营业部并非一朝一夕。过去,决定中小散户是否开户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营业网点的距离;二是手续费价格。网络经纪时代来临后,业务办理网点的距离这一概念会逐渐消弭,而客户的关注重点也自然而然就全部转移到了佣金价格上,因此,互联网给证券经纪业务带来的不仅仅是营销模式的创新,也将会是行业竞争机制的变革,关于佣金费率的价格竞争将会愈演愈烈。

2.转型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模式。20世纪80年代,国内外已经有不少学者开始研究业务差异化对证券公司的影响,时至今日,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经纪业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面对这一挑战,证券行业如何转变运营模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差异化发展便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目前国内不同证券公司在客户构成、研究实力,营销渠道和资产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文结合了美国证券行业在经纪佣金改革的经验,认为中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模式转型主要可以借鉴以下四种模式:美林模式:美林证券成立于1885年,是目前世界范围内规模较大、服务水平较高的全球综合性投资银行之一。美林聚焦于高净值客户与团体,通过其强大的投研和产品开发能力并结合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多项高收益服务,利用自身完善的营销渠道、强大的产品服务平台和资源持续投入来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并最终实现利润创造。统计数据显示,美林证券在全球拥有一支超过20000人的高素质投研团队,因此其无论在经纪业务、承销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方面都傲视群雄。从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投研实力和投研人员的数量规模来看,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和海通证券等拥有较为强大的投研能力的券商更有可能模仿美林证券的经纪业务转型模式。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无论从资产规模、受众程度、投研能力和分析师规模水平哪方面来看,国内证券公司于国际顶尖投资银行仍旧存在不小的差距,鉴于券商成本率的压力,如何在现有状况下实现券商投研团队规模成长和提升科研人员能力将决定是否能够业务转型成功。嘉信模式:嘉信证券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其原本仅是一家不起眼的小券商,然而其创立以来孜孜以求的创新精神一直传承到了现在,提出的“让所有投资者收益”的口号现今仍旧是该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指导思路。也正是嘉信的不断求新求变让其抓住了美国80年代末互联网与证券交易结合的巨大机遇,在10年之内一跃成为全美较大的线上经纪业务券商。截止2012年末,嘉信受托管理的客户总资产为1.89万亿美元,并在全球各地拥有800余万活跃证券账户。与美林模式不同,嘉信的目标客户群主要集中于中小客户,尤其是有成为高净值潜力的中小客户,针对这一类客户的价格敏感度和风险偏好,嘉信推出佣金费率更低、用户体验和品质较好的投资者咨询服务。嘉信模式的典型特点是“中等服务+中端收费”。嘉信模式较之美林模式更适合国内的中小券商,中小券商虽然在资源投入、投研能力等方面逊色于大型券商,但其相对灵活的组织结构以及多变的业务模式,能够与互联网金融形成更为良好的契合。目前国内券商中,宏源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以及兴业证券等中型券商应该能更为适应嘉信的业务转型模式。E-Trade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互联网技术为主要标志的信息技术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催生出了比嘉信公司价格更为低廉的线上经纪商,1982年成立的E-Trade公司便是其中的佼佼者。E-Trade的服务基本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客户可以在线上提供需求和订单,由E-Trade根据订单提供服务。与嘉信相比,这种网络快餐似的模式能够提供更为低廉的佣金费率并按照客户意愿和需求提供服务,但其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所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也较为简单,适用于目标客户群为高度价格敏感的投资者。因此,小券商的业务转型逻辑可以借鉴E-Trade的经验。目前国内存在一些规模小、资源少、投研能力薄弱的小券商,由于无法效仿美林的差异化竞争模式,也无力效仿嘉信的中端服务模式,只能在成本竞争中开拓阵地,打开思路。爱德华琼斯模式:与上述三种模式均不相同,成立于1950年代的爱德华琼斯公司,将自身目标客户定位于“知道自己不懂得投资的明智的投资人”。爱德华琼斯坚守其传统的实体营业点渠道,不断适应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定制化服务”。该公司将经营网点开设遍至各个社区,通过深入了解社区人们的投资偏好和特点,为客户提供长期品质服务。截止目前,爱德华琼斯公司有超过17000名投资分析师和理财顾问为近700万中高端投资者们提供面对面服务。该模式为中国证券经纪业务转型提供了另一种思路:“你永远无法满足所有人”。传统依托实体网点开展的证券经纪业务当前虽然受到网络经纪革新的巨大冲击而日渐萎靡,但鉴于证券行业拥有庞大的投资者规模,利用面对面方式更容易了解客户所思所想,更容易用心和客户进行交流,易为客户提供他们需要的产品,从而能依旧得到客户的青睐和业界的拥趸。因此,当中国券商转型遇到瓶颈时,不妨跳出平台和渠道的逻辑思路,根据自身特征,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当然无论何种模式,都应当紧紧围绕服务差异化的思路进行展开,未来中国证券业的经纪业务模式变革并非具有标准化模板可以照搬,或是仅仅将其原封不动置于互联网等线上渠道之中,而是应以自身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利润创造为转型思路,选择一种适合本公司发展的差异化服务途径。各家券商应利用好自身竞争优势,努力练好“内功”,较大限度地发挥为客户服务的潜力。

作者:刘珍秀

互联网金融论文:银行基金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银行基金营销的困境分析

首先,产品种类单一。虽然现有基金数量很多,按投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指数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保本型基金几类,但同质化严重。但客户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据调查显示,52%的基金投资者是希望长期持有达到财富增值,21%的投资者把基金作为家庭资产投资的一种配置,11%的投资者选择对教育、养老等问题进行中长期的投资,还有4%的投资者选择快进快出,希望短期快速增值。所以大众化的产品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了。其次,销售渠道有限。目前基金的销售主要是银行渠道和证券公司渠道。证监会五条产品审批通道开放,审批的速度已经加快,各家金融机构都不断地有很多新的基金上市。在资金高速流转的今天,银行基金销售就像高速公路,上了路以后如果塞就慢一点,如果不塞就快一点。但银行的接单能力有限,极易阻塞销售渠道,出现基金份额硬性摊派的现象。目前银行基金销售主要通过银行柜台和网上银行办理,但是银行柜台的服务人员有效,网上银行的安全性也有待提高。第三,服务质量较低。顾客是上帝,银行作为服务部门,服务人员专业素质高低、工作积极性等会直接影响到服务态度,进而影响服务质量。但目前银行的服务态度饱受逅病,尤其是几大国有银行,服务人员态度傲慢、上班时间聊天干别的、业务处理效率低下等现象比较常见,这是长期垄断体制下养成的散漫工作作风。银行的业务也很多,基金销售可能并不是重点工作,所以缺乏专业化的销售团队,很多销售人员对基金的专业知识不过关,也没有很好的学习过营销学。

二、银行基金营销的策略研究

差异化的产品策略。为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要加大对投资者需求的研究力度,组建由市场销售人员、研究人员等组成的联合产品开发小组,整合市场部门、研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为客户打造精细化、定制化的产品。可着重打造成长基金、平衡基金、收入基金、指数基金、债券基金。应该充分依托电子平台,构建基金管理数据库,从不同层次将现有基金分解为若干模块,必要时可从数据库中调取适合的模块进行组合创新,实现新老产品衔接,较大化创新效益。多元化的渠道策略。从银行自身出发,要扩展销售渠道,目前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互联网完成理财,所以要重点打造网上银行,及时更新基金数据,还要有相关的理财知识,经济形势分析等,好能有人工客服在线咨询。另外要加强与基金公司的合作,基金代销也可拓展到一些品牌电商,实现强强联合,如加入淘宝网双11理财分会场,在一些的大型网站上设置购买入口。第三也要加大新产品宣传力度,丰富促销活动,形成品牌效应,调动客户购买积极性。多方位的服务策略。首先应该确定银行的服务水平目标,规定服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和道德、行为规范,使服务人员章可循,让所有员工认同银行品质服务理念。还要加强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打造品质的基金营销团队,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作为基金业务持证上岗的必要条件。并且服务应该是多方位的,不能说卖完了基金就万事大吉了,销售之后也要跟踪服务,定期联络,对产品的反馈和建议,对客户投资需求的变化要及时跟进,做好沟通。

作者:孙京桃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