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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论文:镰刀菌在环境保护中的科研论文
【摘要】综述了镰刀菌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研究进展,探讨了镰刀菌在生物脱除氮氧化物,生物降解酚类化合物、氰化物和合成染料,吸收、蓄积、降解多环芳烃等方面的作用机理,指出了其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和巨大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镰刀菌;生物降解;环境保护
[作者简介]李峰(1977-),男,山东省新泰市人,硕士,研究方向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及生物修复技术。氮氧化物、酚类化合物、多环芳烃、氰化物和合成染料是难处理的重要环境污染物,其结构稳定,不易降解,且毒性大,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这类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石油、农药、电子、纺织、造纸、化妆品及制药工业,它们通过多种途径进入环境,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近年的研究表明,微生物降解环境污染物成为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方法,以细菌和真菌中的白腐菌、酵母菌和青霉菌研究颇多[1],而镰刀菌(Fusarium)少有人涉及。镰刀菌是真菌中一个常见且重要的种属,在环境中分布极为广泛,易培养,对营养物质要求不高,且抗毒性强。过去人们的注意力多集中在镰刀菌及其所产毒素的危害上,为开发利用这一真菌资源,笔者综合近年镰刀菌在环境保护中的研究,探讨了镰刀菌在生物脱除氮氧化物,生物降解酚类化合物、氰化物和合成染料,吸收、蓄积、降解多环芳烃等方面的作用机理和其应用前景。1镰刀菌处理氮氧化物及其机制Fusariumoxysporum的细胞色素P450NADH-NO还原酶(P450Nor)是属亚铁血红素-硫醇蛋白家族,是真菌反硝化作用的关键酶,此酶能催化还原2分子的NO到1分子N2O,如反应式(1),它还可作为还原剂催化还原N2O4。Fe3 -NO复合体被认为是此酶的酶-底复合体,P450Nor在分子氧极为有限的时候,使得NO的还原加快,其催化机理,这与反硝化细菌的氧化氮还原酶不同,后者可以将NO直接转化为N2,但所需时间比前者要长[2]。这为生物脱出氮氧化物的污染方面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模式菌,必将在氮氧化物的治理技术上产生重要的影响。图1依赖NADH的NO催化还原反应机制2镰刀菌处理氰化物及其机制利用镰刀菌12号固定化细胞降解氰化物的研究表明,在培养基中添加氰化物可显著提高诱导酶的活力,经海藻酸钙固定后相对活性为89.68,最适pH=8.0~9.0,最适温度为35~45℃。固定化细胞柱连续处理浓度500ppm,流速15ml/h,运转90h,出水CN-<10ppm。Alain等[3]从被氰化物污染的土壤中分离一株在碱性条件(pH9.2~10.7)下对氰化物有良好的降解效果的FusariumsolaniIHEM8026,并利用K14CN碳原子示踪法研究了氰化物的降解途径,认为氰化物降解有两步反应:在反应(2)中菌株没有生长,在反应(3)中伴随着菌株的生长,说明氰化物对菌株有一定的毒性,外加营养介质对反应(3)发生有着重要的影响。除氰化物水合酶外,腈水解酶也具有降解氰化物的活性。Kobayashi等[4]认为腈水解酶酶解机理中氨基化合物是一个重要的中间体,当氰化物水合酶的途径为III时,腈水解酶的途径为IV/V)。这样可对含有CN-的碱性工业废水不经酸化处理而直接进行生物处理,避免了HCN的挥发,这将对含氰废水的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图2腈水解酶/氰化物水合酶降解氰化物的途径3镰刀菌处理酚类化物及其机制镰刀菌在芳香族化合物生物圈循环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酚类化合物,如Fusariumflocciferm,Fusariumsp.FE11等对苯酚具有很强的降解能力[5]。李济吾等[6]以苯酚为碳源,研究了Fusariumsp.HJ01降解苯酚的动力学符合Andrews模型,见公式5,添加适量蔗糖可促进HJ01菌对苯酚的降解,在蔗糖添加量3g/L、初始pH=6.0、30℃的最适条件下,420mg/L的苯酚溶液经4d后可被HJ01降解。Santos等[5]认为苯酚是通过儿茶酚的邻位断裂开环,进入β-酮己酸代谢途径,而被彻底矿化的,Fusariumsp.FE11的细胞提取物就具有儿茶酚1,2-双加氧酶和苯酚羟化酶的活性,这不同于混浊红球菌R7等细菌降解酚类物质的机制,后者是通过邻苯二酚2,3-双加氧酶催化酚类物质开环降解的。但镰刀菌有细胞壁,比细菌有更强的耐酚能力,说明镰刀菌在生物降解酚类化合物方面有着潜在应用价值。4镰刀菌处理多环芳烃及其机制镰刀菌可以降解土壤中菲、芘,经处理360h后,对菲、芘的降解效率分别76.96和20.69。Fusariumsolani通过14CO2示踪法证实了其可使苯巴芘矿化,并同化为自身的生物量[7],而且其胞内脂肪泡对多环芳烃(PAHs)也有累积和降解作用,其从培养基质里吸收PAH是不需能量的被动过程,累积过程不受其老化的影响。PAH在脂肪泡内的累积是PAH可能被氧化的开始位置,但累积和降解不是同步的。这说明镰刀菌既可降解多环芳烃,也可累积回收多环芳烃,具有巨大的应用前景。过去对多环芳烃的生物降解的研究多集中于白腐菌,但白腐菌的生长周期长,且在营养生长阶段不产生木质素氧化酶和锰过氧化酶等这类对PAH有降解作用的酶类,这就成了白腐菌在PAH治理应用中的瓶颈。5镰刀菌处理合成染料及其机制合成染料大多是芳香族化合物,化学结构稳定,不易降解,尤其是含璜酸基的蒽醌染料。多数研究是白腐菌降解偶氮染料,而白腐菌培养时间长,脱色时间大多在7~14d。李济吾等[8]在国内外首次从膨润土中分离筛选了一株高效降解蒽醌性染料酸性蓝B的镰刀菌Fusariumsp.HJ01菌株,该菌株在25℃下培养96h后,加入到含100mg/L酸性蓝B的液体培养基中继续培养96h时,酸性蓝B的脱色率达100,并指出该菌株所产的漆酶在酸性蓝B的降解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而且该染料的降解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染料的吸附、富集阶段,菌体变为染料的颜色;其次是生物降解阶段,被染料染色的菌体逐渐变为原来菌体的颜色。在第二阶段,染料的生物降解包括两个步骤:一是染料透过HJ01菌株的细胞壁进入质膜,二是在质膜上的传递并通过菌体细胞的生命活动如漆酶的产生,使氧化、还原等过程得以发生,从而促使其降解。这也显示出镰刀菌在印染废水处理中的应用前景。6问题与展望镰刀菌在环境保护中日益显示其巨大的应用前景,但镰刀菌自身也有缺点,有的种类能产生毒素,如单端孢霉烯族化合物、玉米烯酮、串珠镰刀菌素和丁烯酸内酯等。但随着现代基因技术的日臻成熟,采用驯化、培养和诱变、遗传、克隆等技术,使得高效菌株的选育成为可能。为了更好地利用镰刀菌这一常见且重要的真菌资源并结合近年的镰刀菌在环境保护中的研究情况,建议今后的镰刀菌研究工作应集中在:(1)进一步开展高效且无毒镰刀菌的选育研究和镰刀菌所产毒素的快速检测技术研究,采用基因工程等现代科学技术,构建高效降解环境有毒污染物的新型优良菌株,扩大其应用范围。(2)大力加强高效镰刀菌应用工艺的开发研究,确定反应器构型、操作条件等工艺参数,建立示范工程,尽快使高效菌的应用产业化。随着镰刀菌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研究的不断深入,这种真菌资源必将在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环境保护论文:社会资本和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探讨论文
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目前农村中土地污染、水污染、垃圾问题等均十分严重,甚至出现整村“公害病”的现象。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向我们提出严肃思考:我们究竟依靠什么保护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政府管理必不可少,但依赖政府管理也是不现实的。我国目前农村呈面源污染状况,政府管理难以应付。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国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一级的,只有少数乡镇设有环保机构。大多数农村环保管理人力资源奇缺,即使是兼职人员也较少。而且农村社区距离城市越远,政府管理的辐射作用就越弱。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社区而言,环境管理实际上处于“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区(村民利益共同体)应以社会资本为纽带,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保护好自己的碧水蓝天。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意义重大,下文就社会资本与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1)的有关问题加以缕析。
一、社会资本: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石
社会资本是区别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的一种资本形式,是当今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对社会资本给出的定义各不相同,可谓仁者见仁,作者见智。比较公认的是布迪厄、科尔曼以及布坎南的定义。由于农村社区是一个社会组织,本文采用的是布坎南的定义,即从社会组织角度加以阐释的定义。在《让民主有效运转》一书中,布坎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其中包含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它们能够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张文宏,2003)。运用布坎南的定义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能够起到基石的作用。
(一)社会资本可以打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囚徒困境”
生态环境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较大难题主要在“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拓扑论中的范例,用来说明信息不条件下放弃通过合作实现目标的现象。两个囚徒被分开审讯,选择不认罪是二者的选择,每人将得到最轻的惩罚。但由于彼此缺乏信息,加之不信任心理,每人都选择了自己认为的选择:认罪,结果放弃了整体选择,每个人得到了较重的惩罚。“囚徒困境”常用来解释公共地的生态环境问题,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而社会资本是打破“囚徒困境”,促使人们合作的有效工具。首先,信任是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合作的纽带,“相信你能遵守规则,我也就会遵守规则”,是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人们的普遍心理,而这其中的基础就是信任,缺乏信任,人们之间的合作不是不可能,就是成本很高。其次,规范制约着人们之间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向着有利于社区长远利益的方向演进。尽管社区的规范大都不像国家法律法规那样正式性,但正是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代代相传,沉淀到成员的心理,内化为社区成员的自觉行为。再次,农村社区联系人们的纽带是血缘以及地缘,社区人际网络重叠率很高,人际网络具有性与实名性特点,不像城市社会中那样片面性与匿名性,人们之间易于合作,这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是有利的。
(二)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相关规则。市场机制在这方面就存在缺陷。在我国当前,不少污染企业都和政府管理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白天冒白烟,黑天冒黑烟”的情况比比皆是。主要原因就是被发现概率低以及违规成本低,遵守规则的激励不足。与市场机制相比,农村社区中由于饱含社会资本,在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在农村社区中,人们之间的互动较为频繁,互动频繁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很多情况下,监督只是一种“顺便”的事情,就像奥斯特罗姆所引案例那样,在旱年取水,每人分配一定比例的水,当一人在取水时,下一个人就在他后面排队,多取水马上就会被发现,这是工作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意味着监督,并且成本极低,而违规被发现的概率极高,促使人们遵守规则(奥斯特罗姆,2000)。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资本牵涉其中,违规成本是很重的。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违规者所受到的惩罚很少涉及法律与物质利益层面,大多涉及道德与精神层面,这种成本看起来似乎很轻,实则不然。因为在乡土社会,信用与声望等是“社会货币”,失去了信用与声望,也就失去了社会资源,同时也意味着经济利益受损。在互动性强的乡土社会,违规的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这也能够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三)社会资本可以解决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生态环境问题表象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本质特征不在人与自然之间,而在人与人之间,是人与人之间针对自然环境的利益博弈问题。人与人之间关于自然环境利用、分配以及成本摊派等的博弈构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的主旋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中,冲突与摩擦无处不在,由此需付出巨大的摩擦成本与磨合成本。而社会资本可以有效解决人们在资源环境利用中的利益冲突,降低摩擦成本。与政府管理相比,社会资本体现为身份保障、信任、关系等非正式调控手段,依赖情感、默契、理解等维系关系。在小规模群体中,依赖社会资本调节,要比依赖正式手段的政府管理更有效率、更人性化与更有灵活性,同时能够减少摩擦成本,协调冲突。
(四)社会资本可以抵御外来污染转嫁
当前在我国农村社区,生态环境问题大部分是外界社会诱发与转嫁的。这里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村社区在外来经济诱惑的情况下,急于发展经济,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碧水青山。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城乡之间生态不平等,社区遭受外界污染转移之苦。无论哪种情况,破解的关键都在于社会资本。在及时种情况中,由于社区资源环境是社区所有人共同的“命根子”,而且子孙后代的福利都与此息息相关,同时由于信任、规范以及网络机制的存在,使社区成员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成为可能。这使得不少社区能够抵制市场机制的诱惑,保护好自己的生态环境。我国不少农村社区面临市场经济的冲击,仍然保护好了自身的生态环境,机理正源于此,反之则亦然。在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共同的利益,以及固有的信任格局,使社区成员面临外界污染转嫁时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呼百应,予以反抗,极少出现机会主义“搭便车”行为。在我国一些农村社区集体反抗外界污染的环境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这里没有发生。
二、社会资本流失: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社会资本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资本能否恒久甚至增值,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群体的规模。群体规模太大,人们之间就形成了匿名性,匿名性使信任丧失,使规范失效,同时也难以保持良好的人际网络,社会资本也就难以形成与维持。反之,群体规模适中,人们之间保持很强的互动性,有利于社会资本恒久甚至增值。关于这一点,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给出了极好的阐释。他认为,
“除非一个集团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者集团的利益”(奥尔森,2004)。二是历史沿革。一个群体能否形成良好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否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历史上形成的路径依赖。由于社会资本需要时间浸润,一个社区在历史上社会资本生成的状况,对以后社会资本的走势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三是人员固定性。信任、规范以及网络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生成,这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社区人员相对固定。人口流动过于频繁,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就会失去载体,社会资本将大打折扣。四是社会结构状况。社会资本与社会结构状况是息息相关的。传统农村社区中人口相对同质,导致社会资本雄厚。 从以上可以看出,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增值需要一定的条件,传统农村社区存在着良好的社会资本,与以上条件关系很大。但是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政府力量等向社区的渗透,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正面临流失的危险。仍从以上四个条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趋势。其一,农村社区群体的规模正日益增大。传统的社区是自然村,当前农村社区是行政村,甚至一些农村社区已经演变成“超级村庄”,社区群体规模的增大,对社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构成一定的威胁。其二,社区历史沿革的影响日见微弱。随着国家政权向社区的渗透,冲击了社区历史沿革的传承性,尤其建国后的几次大的政治运动,如、等,对社区历史沿革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而现代教育造成农村社区中“代沟”的增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割裂了社区历史沿革的延续,影响了社会资本的积累。其三,人员流动性加快。目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尤其在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在一个缺乏人员稳定的社区中,居民对社区公共资源的贴现率是非常高的。“我遵守规则,别人不遵守规则,等于我替别人作了牺牲”,信任机制在这里将大打折扣,而且外来人口不一定认同社区生成的规则,规范开始失效,人际网络也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松动,社会资本易于丧失。其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社区社会分化,出现了复杂的社会结构。传统农村社区人们有着利益一致性,这是建立在人口相对同质性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的复杂,带来了利益需求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削弱了人们对社区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人们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都会受到影响。
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与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关系很大。这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反映出来。一种情况是社区的生态公共地遭到破坏。由于社会资本的流失,人们对生态公共地的心理预期变差,公共资源的贴现率变高,个体争先恐后的透支公共资源,“如果现在不用,等想用的时候,也许就没有了”,在这种心理预期下,于是我们看到,一个一个公共地悲剧被造出来,公共湖泊、公共山林、公共草场,都在演绎着这方面的悲剧。
另外一种情况是外来污染摧毁了社区的生态环境。在这里,社会资本流失的后果可以更清楚地体现出来:某些案例中,社区中一些“精英”通过出卖社区公共资源,从外界污染中获得大量实利。而为此付出的成本,却由社区全体成员买单,成本与收益被严重割裂。如果社会资本雄厚,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社区有着严格的公共地资源使用规范,这方面的悲剧本应当可以避免。另外一些案例中,在面临着外来污染威胁之时,社区没有运用社会资本,进行抗争。尽管抗争不总是有效的,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在这里,我们运用科塞的冲突理论,可以解释社会资本在抵制外来污染转嫁中的作用——当一个群体面临与外群体冲突中,该群体如果有雄厚的社会资本,已经构建起维护自己结构的核心价值并取得全体成员的认同,群体整合的较好,就有可能动用更多的资源;反之,在外部威胁的情况下,群体要么反映冷漠,要么加快分歧,要么走向解体。
三、社会资本的重构与再生: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传统农村社区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本,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在历史上,许多农村社区利用社会资本进行“自组织”,较好地保护了社区的生态环境。社会资本的运用,是农村生态环境得以合理保护的关键。但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中有日益流失的危险。由于社会历史条件所囿,目前就我国大多农村社区而言,我们难以复制传统的社会资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利用社会资本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处于传统农村社区与现代农村社区的过渡阶段,社会资本的流失只是一种暂时现象,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可以得到重构与再生(当然在一些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并没有失去),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这种重构与再生,沿袭的是一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结合的路径。我们详细解读与缕析其中的路径,大体归为四个阶段。及时阶段是传统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价值理性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雄厚。第二阶段是过渡农村社区阶段,价值理性丧失、工具理性尚未成为人们合作的纽带,特征是社会资本衰弱。第三阶段是现代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重构。第四阶段是未来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得以积累并日益雄厚。
现代农村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起点是工具理性,即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理性选择的。也就是自私的理性人,为了私利得以实现,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选择了合作,因为合作要比不合作有利,这是基于理性的判断。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是有可能的,即使在“囚徒困境”模式中,人们之间的合作也要比不合作有利。自私的理性人之间,只要满足一些条件,也可以打破“囚徒困境”。奥斯特罗姆将这些条件归纳为八点。一是清晰界定边界;二是占用和供应规则和当地条件保持一致;三是集体选择的安排;四是监督;五是分级制裁;六是冲突解决机制;七是对组织权低限度的认可;八是分权制企业。而阿科瑟尔罗德以及沃塔纳波等人以计算机模拟环境“博弈”,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自私的理性人之间也可以合作。在重复进行的无数次“博弈”中,首先违规不合作的人总是被淘汰,“一报还一报”(你不合作,我也不合作;你合作,我就合作)的人获利较大。
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应是人们合作的逻辑起点,但并不是终点。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社会资本能够得以培育与再生,从而使人们的合作成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即人们在环保中的合作,一是处于私利,二是本身把环境保护当作一种价值理念,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因为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人们也会产生情感上的反映(信任与交流),之后这种情感上的反映又固化了原有的合作,社会资本由此得以重生。在之后的合作中,社会资本可以得到不断积累,在社区环保以及其他公共社会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保护生态环境也随之升华为人们的一种价值取向(价值理性)。
当然,以上过程并不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还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如制度设计、组织建设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生成与积累规范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为社会网络的扩大提供了保障。组织建设是现代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土壤与基石。社区中各种组织(尤其是基于共同利益建构起来的组织),为社区居民交流提供了平台,大量的互动与情感付出,孕育了信任、强化了规范以及丰富扩大了人际网络,使社会资本得以积累与增值。
环境保护论文: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环境保护论文
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环境保护论文
内容摘要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初始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然后发展成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后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形成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1.我国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初始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然后发展成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后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形成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及时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特别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要在这些历史遗迹周围划出一定的保护地带,对这个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我国在这一时期限虽然还没有形成历史街区的概念,但已经注意到了文物建筑以外地区的保护问题。
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部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面对旧城改建新的高潮,正式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主要原因有:首先,历史文化名城概念及其保护内容不清晰。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是“保护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这个标准明显的弊端就是重个体传统遗产保护而轻城市整体文化环境保护。第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没有明确界定,造成保护规划实施、管理和资金保障上的诸多不便。第三,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历史街区的现状条件与现代化生活的要求相去甚远,面对大规模旧城改造的冲击,名城保护工作更为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表面上是整个名城保护,其结果往往是名城整体保不住,常常只成为一“名城”招牌,许多历史街区受到“建设性破坏”,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1985年5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建议设立“历史性传统街区”,国务院采纳了这个建议,提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予以保护,……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同时该文件明确地将“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作为核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之一,这标志着历史街区保护政策得到政府的确认。
1996年“黄山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经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1997年8月建设部转发了《黄山市屯溪老街的保护管理办法》,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原则方法给予行政法规的确认,也为名地制定历史街区管理办法提供了范例。
1996年,在着名科学家钱伟长等专家的建议下,国家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维修、整治。1997年丽江、平遥等16个历史街区共得到3000万元的资助,此后每年有10个左右的历史街区得到了这项资助。
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的确定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向着逐步完善与成熟阶段迈进。
2.我国历史街区保护的现况
2.1我国近年来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的成功实例
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确立以来,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许多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国历史街区保护比较成功的部分实例有:
(1)平遥南大街。南大街位于平遥古城中心区,1997年的整治,将架空电缆和电讯线埋入地下,并把沥青路面恢复为条石铺砌,鼓励沿街居民开店铺和办民俗展览。经过修整,该街区很好保存了历史风貌,同时又繁荣了经济、发展了旅游。
(2)丽江。及时批接受国家资助的历史街区,利用这笔资助,丽江对古城街区的排水工程和照明工程进行改造,促进了古城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
(3)黄山市屯溪老街。在清华大学朱自煊教授的具体指导下进行规划和整治,1995年被定为建设部试点保护的历史街区。政府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居民自已出资整饰店面。
现在屯溪老街的旅游业发展良好,成为黄山旅游者的必游之处。
(4)临海紫阳街。国家及时批资助保护的历史街区,在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制订的保护与整治规划的指导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使紫阳街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利用,成为展示历史文化名城临海的重要窗口。
(5)桐乡市乌镇古街。乌镇是风貌保存比较完整的江南古镇。1999年起在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的指导下,桐乡市组织成立了专门机构,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步骤地对历史街区进行了环境和建筑整治,完整地保护恢复了原业的历史风貌和景观。乌镇用旧料来更换修补老屋、老街、老桥的办法,重现古镇原貌,“三线入地”,沿街每户设抽水马桶,旅游事业得到很快发展。
(6)扬州东关历史街区。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东关历史街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工程的实施、资金落实和使用、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等做出规定,保障了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7)泉州中山路。近代形成的骑楼街,长约2.5km,宽12m,在泉州市统一规划领导下,采取政府补助、业主和居民部分出资的方式进行整治。根据不同情况用“洗脸”、“镶牙”等貌,同时也振兴了街市商业,改善了环境。
2.21990年代以后对历史街区的破坏及原因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起,掀起了旧城地段的建设开发的高潮。由于许多城市没有重视历史街区的保护,用一般的城市旧区的拆建改造的方式,使得很大一批历史街区在经济发展大潮的冲击下受到破坏。
以福州市为例,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了两个历史街区:
三坊七巷和朱紫坊。1994年福州市请人做了三坊七巷地区的改建规划,使得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丧失殆尽。朱紫坊最近也做了拆迁居民、拆除旧街巷的规划,这两个历史街区面临被破坏的厄运。又如沈阳市,几年内就将保留着城市原来的历史风貌、文化遗存和地方风情的旧城区基本拆迁改建完毕,传统风貌荡然无存。再如徐州的户部山仅留存了几幢保存完好的传统民居,其它房屋 全部拆光,却申报为历史街区。还有昆明,拆除了历史风貌完整的青云街,仅存的历史街区胜利堂文明街也成为房地产商开发争夺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破坏目前仍在继续,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特别是一些较大的城市,至今已难以找到较为完整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
这些情况在1990年代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着历史、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1980年代的城市建设热潮,主要是以扩大城市规模和建设新的开发区为主,旧区还不是开发的热点。
1990年代以后,国家针对1980年代的开发带来的城市规模过大、开发区过多过滥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开发区的审批。以后城市新区开发的步伐明显放慢,城市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商就把旧区作为一轮的开发热点。
我国历史城市是以旧城为中心慢慢发展形成的,城市的旧区一直是城市的生活和经济中心,有着很好的区位优势,旧城区就是房地产商争夺的黄金地段。许多有影响的国内外投资者在这时期纷纷介入旧城改建项目。同时,旧区又是居住条件较差的地段,居民有着改建的迫切要求。这种需求和房地产商的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中结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很大的力量,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3我国目前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几个误区
历史街区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由于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对这项工作还不是非常熟悉,在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错误的理解和做法,这些错误往往会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1)现在流行一个不恰当的说法是“要提倡积极保护,反对消极保护”。保护就是维护保护对象的原有价值不受损害,无论对文物建筑还是历史地段,都应该有明确的保护要求。如要利用,一定要符合保护的前提。提出“积极、消极”说的实质是要降低保护的要求,以满足一些眼前利益的要求。
(2)近年来一些人看到历史街区可以带来旅游收益,将历史街区仅仅看作是旅游资源,而将保护看作为开发旅游的手段。这从理论上说是本末倒置,在实践上也会带来许多错误的做法。
一种情况是以保护和发展旅游为名拆旧建新,从北京琉璃厂拆除原有传统建筑建新的仿古建筑开始,全国陆续出现了承德的清代一条街,开封的“宋街”,沛县的“汉街”,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其中有些“假古董”在短其内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以至出现竞相仿效的情况。但后来它们不再成为人们热衷的对象,旅游收益迅速减少,使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都误码率入歧途。
这种形式的开发建设是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相抵触的,是对真正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地方虽然没有大拆大建,但是提出将历史街区中的居民全部迁出,把民居全部改为旅游和文娱等设施,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历史街区失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也就失去了“生活真实性”。这种以表演性仿古活动来代替依附在这些历史场所里的真实的人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造假的行为,街区会因此失去原有的历史韵味。
(3)还有一种错误的做法是把历史街区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用招投标方式的商业运作,以取得效益和利润。由于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就是以利润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为目的,因此依靠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保护历史遗产是难以奏效的,这也是许多历史街区受到破坏的症结所在。
(4)有一些规划设计单位往往把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规划等同于一般城市旧区改建或旅游景点的规划设计,导致了一些规划的欠科学合理,对历史街区的保护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特点
明确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编制特点和编制方法对认真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
3.1保护整治规划在编制阶段上的特点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各阶段的编制要求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保护规划与一般的城市规划不同,它自成一套体系。一般有两个层面,即城市总体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街区层面上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两个层面的规划都有其自身的特点,相当于总规与详规但又与这两者有差异。
总体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规划主要有三个部分的内容,及时部分是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与方针,包括保护框架、保护区的划定、城市保护功能与结构布局等;第二部分是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界限、高度与视线控制,这部分内容以控制性要求为主;第三部分内容是重点保护地区的保护措施与整治对策,包括许多修建性的内容。也就是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以总体规划阶段的要求为主,涵盖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对于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规划,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近年来在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编制办法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层次。
及时层次是宏观方面的内容,包括保护范围即核心保护区和环境协调区的具体界线的划定、历史街区用地性质的调整、道路交通规划、社会生活规划等,这部分内容以提出控制性的要求为主。第二层次是中观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更新模式、建筑高度控制、空间环境整治、小品设施的布置以及各项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等,这部分内容深要根据实际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以修建性内容为主。
第三层次是微观方面的内容,针对历史街区的核心保护区的重点地段整治规划,它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及时部分是空间整治和环境整治,即对规划范围内的具体空间环境布局提出整治方案,确定每个建筑平面的定形、定位和理要节点的设计以及环境小品的设计和布置等;第二部分是建筑整治,即针对每一幢建筑的立面和门、窗、屋顶、墙体等建筑度构件提出具体的保护和整治的措施。从一定意义上说,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在规划层次上有类似之处,都有宏观、中观和微?
3.2保护规划在编制步骤和方法上不同
于一般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在规划编制的具体办法和过程上和一般规划也是显着的差别,主要一点是规划编制的前期阶段即现状调查阶段的要求大大要高于一般规划。一般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布置新的建设项目,在现状调查上只需对规划地块做的了解,搞清用地情况、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等。而对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情况就不同了,必须要充分掌握这个街区的历史遗存情况,要对每条街巷、每一幢房屋进行细致的调查,做出分析,而调查分析的同时也就提出了保护和整治措施。需要说明的是,调查要依据于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水平--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与鉴别,这也是不同于一般规划的。
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整治规划的现状调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及时是历史街区所在城市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城市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历史街区的分布和在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同时还要调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该街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的建设和规划情况。
第二是历史街区的物质方面情况调查,主要包括:(1)土地使用现状调查,不仅要调查用地性质,而且要深入到每个地块的具体内容。(2)社会生活现状分析,包括人口、户数、公共设施分布情况及规模,以及居民居住质量与居住环境、市政设施分布等。(3)建构筑物现状,不仅包括房屋用途、产权以及建筑的面积和用地面积、高度、质量、风貌、年代、特征等状况,而且包括对建筑的墙面、屋顶、门、窗、等构件的调查和分析,深度要求能够绘出现状建筑测绘图。(4)对街区环境的调查,包括铺地、水体、泊岸、树木、小品等。(5)文物古迹现状分析。调查中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调查,还要发掘出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彩独特的空间景观;另外还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历史遗迹。在历史街区中一般含有文物保护单位或需要特别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地段,对于这些各级文保单位就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范围,并制定有关的保护措施。(6)道路交通现状分析,包括机动车道和步行街巷的情况以及交通量估测。(7)各项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的内容。
第三是历史街区的非物质方面情况调查,主要包括:
(1)街区的历史情况,包括历史街区形成的时期,发展和兴衰的过程及原因等。(2)名人轶事,指历史上与该历史街区有关的名人以及他们在街区内的活动情况等。(3)民俗文化,包括地方文艺、民间风俗、传统服饰、饮食文化等。总之,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现状调查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调查的深度要求也非常高。所以,对历史街区的调查特别需要耐心和毅力,需要很多的人员和时间投入,不可操之过急。
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规划的编制方法也不同于一般规划。
一般规划的编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特别是详细规划成果的编制是一个规划人员创作立意的表现,对于同一块基地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多种合理方案。对于保护规划情况就不同了,保护规划可以说是在对现状的调查、研究、分析和判别的基础上直接产生的,规划是在对街区和建筑的价值的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认识历史街区的历史文化内涵,从而提出保护和改进措施。因此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立足于客观存在的现状情况的,正是由于现状情况的客观性,决定了保护和整治方式有着较为固定的、客观的、科学的标准。
对于同一个历史街区合理的保护规划,不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多种方案,只可能在局部地段或细部上有所区别。4历史街区建筑保护和更新措施确定保护和更新模式是本着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在充分现状调查和对建筑年代、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等因素的综合判定的基础上,对历史街区的每一幢建筑进行定性和定位,提出保护与更新措施。确定建筑的保护和更新措施要依据文物法的要求,考虑保护历史街区的风貌完整性、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整个历史街区保护的长期要求来综合考虑,这是保障保护规划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根据大量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实践,对于历史街区内的建筑一般有以下几种保护和更新模式:
保存,既保持原样,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保存”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建筑(文保单位)以及详细研究后确定的传统建筑属“准文物”的建筑的保护措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以及“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都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和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这里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就是“修旧如故”,就是“保存”的原则。
保护,就是保护建筑的原有风貌,并在保护历史街区风貌完整性的基础上改善生活条件。“保护”是针对现状保存完好的、标志性、对构成历史街区的风貌和主要空间界面有不可替代作用的、代表城市地域特色的或代表某种特定建筑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即建筑质量和建筑风貌都比较好的建筑。“保”的具体做法对于建筑的外立面要求是不可改变原来的特征与基本材料,必须按照原有特征、使用相同材料进行修复,修旧如故,以存其真:对于建筑的内部设施和空间布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必要的变动,如增加卫生设备、灵活划分室内空间等,以改善生活条件。在有的保护整治规划中有“改善”这一措施,应包含在这一项内。
整饬,“饬”带有强制性改正的含义,即根据历史街区的风貌特征和要求,对建筑的立面和形体上不符合历史风貌的部分进行强制性的整饬,通过整饬恢复建筑的原有风貌或者减小它们与历史街区环境的冲突。整饬主要针对两类建筑,一类是局部改变但仍然保留部分原有风貌的传统建筑,对于这类建筑严格保护、修缮其特征部分,并以其原有特征类型特征对其它改变了的部分进行整修、更新、更换和改造,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卫生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另一类是对于可以通过整饬使建筑风貌与历史街区整体建筑风貌协调的新建筑,这类建筑一般在体量上与传统建筑区别不大,但是由于建筑的材料、色彩、形式等原因与街区的风貌不协调,如建筑立面贴瓷砖、色彩过于纯艳、平屋顶、铝合金门窗等,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如更换建筑构件、加坡屋顶、降低层数等手段,使这些建筑符合整个历史街区的风貌要求。
暂留,即暂时维持现状,特以后条件成熟时拆除、改建。这是指对一些应该拆除的不协调的建筑,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进行拆除或改建,臂如在低矮的民居中1980年代以后建的一些多层、高层建筑。以前在有的保护规划中使用的是“保留”这个词,由于容易误解成“长期的保留”或“合理保留”,有的城市就明确提过“合理保留”。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保留不是因为合理,而是在经费等现实条件制约下的无奈之举,按规划今后要拆除、改建。“暂留”可以理解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不能改判,最终要成为完整的历史风貌。为避免歧义,用“暂”代替“保留”更确切些。
更新,针对影响传统风貌较大的建筑,采取拆除更新的措施。更新的对象主要针对功能不符、对周边环境风貌有较大冲突和视觉障碍、有条件拆除的建构筑物。更新的手段有三种,及时种重建,即拆除后根据历史资料依据历史原貌重建历史上该历史街区中曾经存在的建筑,包括迁建到这里来的传统建筑;第二种是新建,即拆除后新建在风貌上与历史街区环境较为协调的建筑;第三种是拆除后不再建,根据功能的要求将空地更新改造为公共空间、环境设施、公共通道或绿化等
环境保护论文: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论文
1验收调点
新规范强调,验收调查的过程中,应重点核实输变电工程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噪声环境影响的主要输变电工程内容,并核实实际输变电工程内容、方案设计变化情况和噪声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验收调查时应结合环评报告中提到的敏感点,调查线路及变电站周边实际存在的敏感点。变电站站址从设计到实际建设基本无变化,因此敏感点情况环评中和验收调查阶段基本相同,目前大多数输变电项目是在可研阶段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可研阶段主要进行项目初步选线和方案论证,在初步设计阶段是施工图阶段输电线路路径经常会有局部调整,甚至个别地段还会友较大的变化。环评阶段确定的环境敏感点不是很,评价范围也很宽。验收时一般调查沿线实际存在的敏感点。因此验收中常出现敏感点和环评无法一一对应的情况。
2电磁环境影响调查内容
新规范细化了电磁环境影响调查内容,要求对于3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输变电工程出线交叉跨越或并行情况,应考虑其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交叉或平行线路中心线距离小于1m时,应调查相关输电线路输变电工程名称、电压等级、与拟验收输变电工程相对位置关系。输变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输电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多限于模型预测及类比分析。其中模型预测多限于对直线塔在无干扰、理想、满负荷情况下的电磁分布情况,对于含出线交叉跨越或并行情况的输电线路,尚无有效的模型对其进行预测。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电磁环境影响的类比分析,也多限于直线塔。因此,对于需考虑多条线路对同一环境敏感目标综合影响的情况,需在验收监测时确定敏感点所在区域电磁场强度的达标性。
3声环境监测规定新规范要求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厂界噪声监测点应尽量靠近站内高噪声设备。一般情况下课在每侧厂界设置若干代表性监测点,如有超标现象,应沿噪声衰减方向合理布点监测至噪声小于标准值处。变电站声环境影响一直是变电站周边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变电站的主要噪声来源为变压器运行时产生的电磁噪声,冷却机产生的气流噪声和机械噪声。铁心硅钢片的磁致伸缩现象是产生电磁噪声的主要原因。机械噪声则是设备振动、冷却装置引起的。冷却装置包括冷却风扇、油泵等。当变压器加电投入运行时,变压器油泵也要投入运行。油泵在运行时会产生振动,辐射噪声。当外界环境气温较高时,为了加强冷却效果,冷却风扇也要投入运行,同时产生振动,辐射噪声。由于变电站昼夜运行,变电站噪声又为中低频噪声,波长较长,不易被吸收,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变电站站内有多个噪声源,围墙较长,对变电站厂界单一布点难以反映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情况,尽量靠近站内高噪声设备布置噪声监测点,在没测厂界设置多个噪声监测点,十分必要。若超标现象出现,沿噪声衰减方向合理布点监测至噪声小于标准值处,可有效确定变电站建成后周边声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对分析厂界噪声和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提供数据支撑,对后续公众参与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论文: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实践论文
1工程概况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工程批准立项时起,就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工程建设的首位,提出和制定了“绿色亭子口”的环保目标,提升生态文明水平,造福老区人民。为此,公司与枢纽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了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的设定
由于工程所在区域地质、地貌、土壤和气象的特殊性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一是水土流失严重。库区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5%以上。二是部分支流水污染严重,水质较差。特别是闻溪河支流接纳了剑阁老县城的工业废污水,水体污染严重,水质恶化。三是自然灾害频繁。由于降水量的区域性和季节性严重不平衡,导致区域干旱和洪涝灾害发生频率较高,严重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威胁江河沿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的环境保护针对该区域主要环境问题,落实国家环保基本国策,以造福老区人民的更高要求提出了“绿色亭子口”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总目标。其具体要求是: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97.6%,弃渣拦渣率9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8.7%,林草覆盖率达到34.5%。施工期,要确保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卫生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易扬尘的物料覆盖封闭运输,以防止运输扬尘污染;确保定期洒水,以消除道路扬尘;确保有效降低工地噪声和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在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还要确保坝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供水以及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确保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不降低原有功能和水质级别;对主要污染源闻溪河进行工程治理;对移民集镇和农村移民安置点,按照现代集镇和新农村标准,配套规划和建设环保设施。在移民安置区发展林果绿色产业,增加植被、净化空气、减少水土流失,使“绿色亭子口”名符其实。
3环境保护的设计与规划
3.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配套、完善的制度性安排,保障了环保治理和建设的高标准。27年,在枢纽工程的准备阶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批复了《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项目建议书》;与此同时,业主委托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到了四川省环保局的批准;它深入、系统地研究了项目区的环境现状,进行了影响因子的评价和环境风险分析,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估证明了该工程在采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工程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存在制约工程可行性的环境问题。该报告书是工程得以建设的环保通行证,也是工程环保规划的基本依据。
3.2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划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公司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定了《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规划》确定了水源地、鱼类“三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对象。其中,要求保障水源保护地12个取水口、居民点、14个集镇在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水质和水量;保障坝址以上嘉陵江干流、白龙江支流、闻溪河以及坝址以下苍溪河段的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得到保护;保障对该区域内国家重点保护的13种动物的保护和生境、生态协调的完整性;保障水库淹没区涉及的61株名木古树通过迁移得到保护;对水环境保护、陆生生态保护、水生生态保护、施工区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人群健康保护进行了系统设计;对工程建设的生态与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与环境监理提出了要求;水土保持规划着重对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进行了设计,同时进行了本工程的环保、水保投资概算。
3.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水量123.4mm,水土流失是该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是嘉陵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是该区域环保的主要任务。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本项目的移民安置工程共扰动地表面积331.14hm2,产生弃渣311.85万m3。为此,专门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重点对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区受扰动可能带来水土流失的区域制定了详尽的工程、植物和临时防护等防治措施。
4环境保护工作的运行与管理
4.1坝区和库区分类实施
根据坝区和库区的不同特点,将坝区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枢纽工程建设合同的一部分,由承包商负责实施,主要目标是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和控制。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和移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和控制,由其移民实施主体的地方政府负责落实。环保的工程治理措施,包括闻溪河污水深度处理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8片防护工程等,则由业主直接投资建设。
4.2建立环保水保监理机制
为了确保环保目标的实现,工程建设单位决定建立监理机制。通过招投标,确定了由深圳市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亭子口枢纽工程施工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的水保与环保专项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间断地对治污措施和效果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监理单位每月向业主提供监理月报,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业主实时掌控工程环保实施情况。
4.3实行施工期环境监测制度
招投标确定了广元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工程及影响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分包委托四川光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水生态监测。重点对生活饮用水源从严监控,对饮用水源的34项指标每天监测一次,一月一报。
4.4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
工程水保与环保管理体系包括监管层、决策层、协调管理层和实施执行层,分别由外部
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决策机构、工程现场管理部门、水保与环保专业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保与环保措施实施单位(包括承建单位、环境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设计单位、水保与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等)组成;同时,制定了与上述管理体系配套的主要管理制度。业主单位将水保与环保管理工作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确定由公司移民工作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部、机电物资部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到2011年,亭子口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起了业主对工程建设水保与环保工作的统一管理、水保与环保监理单位协助业主进行水保与环保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水保与环保设(措)施建设与运行进行多方位和全过程监理,各承建单位对水保与环保设(措)施进行分级管理,水保与环境监测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参与管理,地方政府对工程建设水保与环保设(措)施进行监督控制的综合管理体系———“水保与环保专项实施与综合管理”新模式。 5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5.1与枢纽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落实环保任务
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每年下达环保年度任务,由负责环保的移民工作部等部门与监理单位一起组织召开各工程项目水保与环保工作会议,向各参建单位进行分解落实,作为监理和考核的依据;同时,指导各承建单位编制施工项目水保与环保方案和制订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及年度施工项目水保与环保工作计划
5.2建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业主、政府移民工作部门、监理、参建单位等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环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各方配合开展工作。
5.3落实人员,专题培训,建立环保水保台账
在参建单位落实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后,与业主签订目标责任书。由业主单位牵头对所有参与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环保业务培训;建立承建项目水保与环保工作台帐制度,为日常管理工作保留了实施记录和运行资料,也为将来水保与环保专项验收保存历史档案。
5.4现场检查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检查是确保环保工作落到实处的主要措施。其主要检查:枢纽建筑物、施工道路、长期占地区内施工附企设施等的用地建设开挖边坡及临时堆土等防护措施,部分零星裸露边坡绿化,道路两侧行道树和各弃渣场排水箱涵、边坡防、挡防护措施以及弃渣平整等情况;水库移民安置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及消毒处理,生产用水、粪便无害化处理,排水系统的清理管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卫生填埋状况等情况;库区植被恢复、陆生动物和古木大树迁移等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实施情况;交通专项复建工程中的等级公路、大中型桥梁和其他农村道路等建设过程中的弃渣场、料场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防护措施;农田防护工程中的低地回填、护岸整治、截洪沟及土地复耕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料场、临时堆土场及其他临时施工用地的防护等。检查的重点是各项设施完成的工程量与投资、合同要求、使用情况与功能效果等。其方法主要为:现场查看、抽取样本、翻阅台账、座谈讨论、查找问题、督促整改。仅2012年,就现场解决具体问题6余件。
5.5考核奖惩,兑现保障
由水保与环保监理单位每月严格按照《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施工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各项考核指标,对各参建单位及其承包的施工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评定,按合同的约定兑现奖励或处罚。项目业主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考核监理单位,兑现奖惩。由于合同单位业绩突出,业主仅2012年就兑现奖励4万多元。
5.6优先满足环保投资
公司勇于承担业主的社会责任,优先保障了对环保水保的投资。在工程设计阶段,公司按照环保规划足额预算了1.95亿元的环保水保投入。在工程建设中,确保环保水保资金的优先拨付和使用。
6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果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即将下闸蓄水,与枢纽工程同步进行的环保工作成效显着:一,坝区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空气质量、噪声防治、生活垃圾处理和人群健康保护持续达标;二,移民安置区生态环境没有受到破坏,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持续合格,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化学需氧量(COD)的浓度控制在6mg/L以下;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满足CJJ17—2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要求,卫生设施符合CJJ27—2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人群健康通过建立医疗卫生防疫体系、培训专业卫生队伍、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居住环境建设、加强病媒生物控制得到有效保护;三,一批环保设施建成陆续投入使用,新建集镇的供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以及防护区工程、闻溪河污水深度治理工程、鱼类放流增值站等环保工程正在加紧建设,有的已经投入使用。环保水保指标满足了枢纽工程下闸蓄水对环境的要求,也即将实现建设“绿色亭子口”的总体环保目标。
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论文
摘要:本文针对定期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了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足的主要原因,并就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提高执法效能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环保执法 现实问题 解决对策
环境保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在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链中,环境保护的问题日益显现,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一些问题,环境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在行使环境保护执法的权利时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解决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的对策是当务之急。
目前,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难处理。地方政府往往只是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环保法和环评法规定,在项目可研阶段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县目前一直还是发改局先立项备案,后环保、城建、国土等部门办理手续。其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即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单纯追求经济指标,不顾环境指标。一切发展必须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丰收之路。必须先环评,看有无环境容量,然后才能确定立不立项。
2.环境保护立法的滞后难执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方面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而地方政府环保立法的滞后,导致执法时缺少法律法规上的依据。此外,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不一致的地方,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地方环境管理法规。
3.行政权力分配和管理体制简单化。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存在抽象性、模糊性和原则性的特点,不具体化和详细化。国家对环境保护部门的职权规定虽然比较详细,但环境保护下属部门的职责范围没有详细规定,使分管部门的职责不能落到实处,在法律法规上找不到权力的依据。
4.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流程复杂,审批困难。从发现违法案件到最终处理案件,需要经过立案、询问笔录、现场勘查、责令改正、再次现场检查、终结报告、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等九项流程,并且其中多项流程需要领导审批签字,处理过程复杂,审批繁琐,导致处理违法案件行动迟缓,效率不高。
鉴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预先设定相关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关注环保。
在环保和地方经济的选择上地方政府的摇摆不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想让地方政府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选择,就要给他施以拖动力量,通过政策的方式强迫地方政府做出选择。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区域限批制度就是比较有效的解决手段。这项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在地方政府批准项目的初期就将环境问题预先加以考虑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盲目上马。
环境区域限批制度是环保部于2007年1月推出的。这项制度的推行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一些地方经济的增长、减缓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步伐,但是从更深层面来看,对于环境保护却是非常有利的;从长远来讲,必然会为建立新型的产业体系从根本上破解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提供新的选择。
2.明确责任,完善环保立法。
首先,需要重新界定环境立法的范围,建立广泛意义上的环境法。要把我国环境立法体制中法律、法规不协调交叉冲突的矛盾有效解决,应当由统一的机关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规,确立管理职能和权限是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将各自的职责具体化。其次,建立健全环境立法重点是要加大对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应考虑:(1)在执行《宪法》中加大环境污染者的处罚力度。(2)尽快制定《侵权责任法》配套规定,更加完善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更好地调查处理污染纠纷。(3)建议国家在《刑法》中增设破坏生态罪、非法污染罪等新罪名,使环保刑事责任得到进一步地完善。加重刑事制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以震慑环境犯罪者。
3.合理分配行政权力,建立科学管理体制 。
针对现行环境制度的抽象性、模糊性和原则性,在环境管理体制规定方面应当具体化详细化。我国环境主管部门的职权规定虽然比较详细,但其下属部门的职责范围没有详细规定,使分管部门的职责不能落到实处,在法律法规上找不到权力的依据。具体明确县、镇、部门及个人的权利义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具体职责的有法有据。在此,建议赋予公众一定的参与权。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利益冲突最直接的承受者是公众,因此由环境保护部门单方面决定环境事务是不明智的。各种利益的调和需要公众的参与和公民环保意识的加强。环保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让公众参与其中,可以让工作更透明,信息更通畅。这样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护,也就使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决策获得更大的支持。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公众参与环境执法还能够对环保机关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能够督促环保机关廉政执法。
4.赋予基层环保部门行政权力,简化行政执法程序。
现行的环保法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权责不统一,且有限的行政处罚权也没有必要的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导致执法力度不够,且不能及时有效地达到
最初处罚的目的,也不能更好地体现环境保护行政权的威慑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延误战机就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严格环保执法,杜绝环保执法不作为现象,建议在环保法要规定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等方面的条文或内容,真正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保一方环境安全的权力。在环境保护已经成社会的共同目标的时候,政府对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群众通过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发挥,这就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在这场社会经济转型中承担起更大的管理责任和执法责任,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推动力量。
环境保护论文:中国环保产业现状分析及未来发展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总结中国环保产业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其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技术服务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针对某个环保治理项目,提供技术方案,组织规模小。二是项目承接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为环保项目提供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营等一揽子服务,组织成规模化发展。三是以产品为核心的品牌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以产品营销为核心,以企业品牌为依托,以项目融资、项目承接、产品营销、技术服务等为内容。这一阶段将是市场洗礼的结果,也是目前中国环保企业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环保产业现状分析未来发展
1我国环保产业现状分析
1.1我国环保产业的定义范围
我国环保产业的概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内涵。比如前一两年,环保产业仪指专门从事环保没备生产和其它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的企业单位。现在,随着国家对利,研院所的企业化改革步伐的加快,环保产业还包括诸如国家各部委直属的研究院所和生态建设的企业单位等。
1.2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历程
总结中国环保产业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其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技术服务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针对某个环保治理项目,提供技术方案,组织规模小。二是项目承接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为环保项目提供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营等一揽子服务,组织成规模化发展。三是以产品为核心的品牌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以产品营销为核心,以企业品牌为依托,以项目融资、项目承接、产品营销、技术服务等为内容。这一阶段将是市场洗礼的结果,也是目前中国环保企业努力的方向。
1.3我国环保产业的特点
1.3.1进入门槛不高
十多年来,中国的环保企业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洗礼,现有一万家左右。由于环保产业相对于其他的行业而言,整体利润比较可观,而且进入壁垒并不是很高,因此,就不断有新企业加盟,且呈方兴未艾之势。
1.3.2企业分布的分散性
因为我国的环保产业广泛分布在各个产业部门,导致了环保产业管理上各自为阵、政出多门,使得国家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投入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协调,综合管理的力度不大。
1.3.3企业规模多为中小型
据资料表明,大型环保企业只占全国环保企业总数的2.8%,近90%都是小型企业。到2000年底,全国已有1万多家企事业单位专营或兼营环保产业,职工总数180多万人,固定资产总值800亿元。2000年全国环保产业总产值1080亿元,其中,环保设备(产品)产值300亿元,占27.8%:资源综合利用产值约680亿元,占63%;环境服务产值100亿元,占9.2%。环保产业总产值已占同期全国工业总产值的0.77%。
1.3.4中国的环保产业还很稚弱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环保产业并没有真正发展起来。一方面,中国的设备制造业与国外的差距由来已久,因此,这种差距在环境污染治理设备、在线监测仪器的制造方面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中国环保企业在转化、引进、吸收国外成熟环保技术和设备以及在技术工艺的开发方面远远低于其它行业的转化、引进、吸收程度和开发程度,当然就无法提供满足中国闩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需要的技术工艺和缺乏解决日益扩大的环境问题的综合实力。
1.4我国环保产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1.4.1我国环保产业的主管缺位
我国环保产业没有主管、只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对环保产业进行规范和约束。由于我国环保产业协会对各地环保产业的指导缺乏行政上的监管,从而导致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缺乏一种强有力的指导和管制。
1.4.2我国环保产业市场的规范问题
我国的环保产业是伴随着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但目前就国内的环保市场而言,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市场准入的条件没有限制,另一方面,环保的市场资源比较分散,无法形成竞争优势。
1.4.3资金短缺的问题在短期内无法解决·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尽管投资多元化趋势已初露端倪,但资金短缺仍将是一段时期内的主要矛盾。
1.4.4环保产业仍未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行业
因为环保产业目前还未列入国民经济的行业之中,致使目前环保产业缺乏一个规范的统计、研究、政策指导。
1.5制约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因素
谈到制约我国环保企业的因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制约我国环保企业的内部因素主要是:一是新生的公司没有资金、技术及资质优势,老牌的公司技术、资质占有优势,但又没有市场主动性。二是新老公司都缺乏核心竞争力。三是没有大的综合实力强的公司形成,无法与国际环保公司抗衡。制约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外部因素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5.1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显示出来,环保产业的发展尚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 文化需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导致环保产业发展具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于产业政策不到位,缺乏吸引人才、技术、资本资源投入的市场氛围。如火电厂烟气脱硫,“七五”期间国家开始安排重点攻关项目,“八五”开始实施示范项目,“九五”制定了宏大的实施计划,但由于配套的政策不落实,造成实施计划难以落实。例如:目前,安装脱硫装置的火电装机容量只占全国火电装机容量1.2%,很有发展前景的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难以形成。
1.5.2环保基础设施投资渠道窄,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
据有关研究表明,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的投入应占GDP的1.5%,而我国到“九五”后期虽然达到1%,但还不能满足建设所需。资金缺乏直接限制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建设6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后经调整为52个,但截止到2000年底,全流域只建成运行10个,未动工建设的10个。目前,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几乎全部依靠财政投资进行建设和运行维护,致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滞后,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率不足15%,一部分污染处理设施难以运行下去。
1.5.3市场混乱,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是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企业都长不大的一个原因。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现象严重,采取所谓的市场准入制度,造成市场割据。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当地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产品要在当地生产,造成了新一轮低水平重复建设。个别省市制定的环保产业政策中,明确提出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当地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资格证书》。另一方面,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依然存在。有关部门指定产品准入、虚假鉴定等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山于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缺少必要的标准、技术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混乱,严重阻碍了环保产业技术进步,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
2环保产业与金融资本的结合
资金缺乏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瓶颈因素,尤其是环保企业。由于环境保护是一个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和收益较低的公益性的行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往往与巨额的资金联系在一起。在这方面,国内的环保企业与金融资本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
2.1我国环保治理现有资金来源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己形成了八条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这八条资金渠道是: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保投资:更新改造投资中环境保护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环保投资:排污收费补助用于污染治理资金部分:综合利用利润留成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治理的投资;污染治理专项基金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投资。
2.2我国上市环保企业的现状及特点
目前沪、深两市与环保业务有联系的公司有30多家,但有相当多的公司环保业务占总业务比重较小,环保业务比重较大的公司只有7家,它们是:环保股份(0730)、清华紫光(0938)、凯迪电力(0939)、首创股份(600008)、武汉控股(600168)、创业环保(600874)、龙净环保(600388)。这7家公司可分成两类,一类是环保产业基本上是其主业,它们是:环保股份、凯迪电力、龙净环保,它们的“环保血统”更纯正一些:另一类是环保产业是其主业之一,但不,它们是:清华紫光、首创股份、武汉控股、创业环保。
2.3风险投资与我国环保企业
环保治理项目的投资主要是政府且属公益性事业,其收益的改善主要来自政府对环境污染的政策和资金配套,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其未来发展依赖于政府的政策的行业,风险投资对其介入是很谨慎的。但是,随着国家对环保投资政策的改革和对环保治理力度的加大,这一状况会有所改善。
2.4我国环保企业的融资探索
纵观国内几家环保公司的探索实践,其投资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八种模式。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BOT模式源于“八五”期间,当时,BOT模式主要在高速公路、电厂等领域应用较多,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严重短缺的资金问题,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引入BOT模式是目前中国政府面临的新课题和中国环保企业面临的新挑战。二是利用强大的融资能力,收购污水处理厂,通过受
让和转让股权,变现政府投资资本。政府利用变现的资金再投资建设新的污水处理厂,从而加快地方环境污染的治理。三是利用国家的国债资金进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承担这部分债务的偿还。四是山工程方贷款,环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方负责还贷。五是基金投资模式。即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集团进入的方式介入。因为以这种方式进行污染治理,将有利于降低一次性投资,有利于统一规划和统一设计,有利于引进先进的工艺,有利于降低环保设施的运行成本。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因为地方政府的观念较为落后,对这种模式的认识有一定的差距,会给这种模式的推进人为地制造障碍,这就需要通过上一级政府来协调,通过市场来引导。六是在一定的工程建设周期内,环保公司以无息借款的方式给工程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在工程峻工后,工程方将本金还给环保公司。七是环保公司以总承包的形式,投资一定的资金,并占整个工程投资一定的股份,成为工程的股东。八是环保公司与工程方成立项目公司,用项目公司的名义从银行贷款进行环保项目的建设。
3我国环保产业未来的发展
说到我国环保产业未来的发展问题,归根结底是市场需求,要将中国环保产业潜在市场转化为现实市场,一要靠增加环保投入,二要靠严格的执法监督,三要实施强强联合战略。
3.1增加环保投入
多渠道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增加环保投入,是实现环保产业有效市场需求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适当支持、依法监督下,靠企业、市场运作来实现的。我国一些地方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己开始探索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的新机制。
3.2严格执法监督
严格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通过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规范约束,可以拉动环保产业现实市场的需求。“九五”期间,我国政府陆续制定了“三河”、“三湖”防治规划,“两控区”(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一控双达标”计划等环境保护重点计划,有力地促进了环保产业潜在市场转化为现实市场。去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超标是违法行为,并提出依法建立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 可证制度,实行零起点收费。这将有助于改变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相对于污染治理成本偏低,难以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的局面。如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不能达标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推动了烟气脱硫产业的发展。对污染物排放量大而又超标排放的现有企业,要通过执法检查和监督,促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污染治理,并要限期整治。对到期不能达标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关闭、转产、限产和停产治理等措施。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严肃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这对环保产业现实市场的形成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3.3实施强强联合战略
中国环保企业要做大,就必须借鉴中国汀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走与国外先进技术紧密合作的经营思路,整合国内外的优势资源,实现环保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并加大环保科技开发力度与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道路
环境保护论文: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微胶乳与污泥脱水环境保护论文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微胶乳与污泥脱水环境保护论文
摘要:本文综述了聚丙烯酰胺剂型和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合成方法,微乳液机理和聚合条件对聚合速率和产品分子量的影响,介绍了作者合成的聚丙烯酰胺微胶乳性能,并采用阳离子官能团反应后功能化工艺制备了阳离子聚合物,在废水处理和污泥脱水领域进行了初步应用。
关键词:阳离子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反相微乳液聚合污泥脱水
1聚丙烯酰胺概述
聚丙烯酰胺主要用于造纸工业、三次采油、水处理、固液分离、污泥脱水和体系增稠,随着聚合技术的发展,聚丙烯酰胺已由最初干粉(胶体)发展成为现在的干粉、胶乳和微胶乳三种形式。八十年代获得工业化生产的聚丙烯酰胺胶乳产品,其发展速度相当快,在欧美发达国家,其生产规模占已聚丙烯酰胺总量的70~80%。九十年展的聚丙烯酰胺微胶乳仍处于试验阶段,许多技术问题仍有待解决,近几年的研究极为活跃,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聚丙烯酰胺微胶乳产品将实现工业化生产。
我国为数众多的企业生产聚丙烯酰胺干粉,有些科研单位曾经试制过胶乳产品,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如固含量和稳定性方面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难以与干粉产品竞争,而微胶乳产品则处于实验研究阶段。
随着三次采油、废水处理和功能性造纸添加剂等行业的技术进步,对聚丙烯酰胺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聚丙烯酰胺干粉产品具有生产技术简单且产品分子量高的特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溶解时间长和易受搅拌剪切降解,需配备专门的干粉溶解装置等弊端,且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易产生粉尘飞扬,危害操作者身体健康和对环境造成污染。胶乳产品具有溶解速度快和使用方便的特点,受到了用户的欢迎,但由于胶乳产品系聚丙烯酰胺微小胶粒悬浮在油相中的热力学不稳定物系,长期放置易发生分层现象。而近十年来发展起来的聚丙烯酰胺微胶乳是透明或半透明的油水双连续相体系,具有高度稳定性,但丙烯酰胺反相微乳液的形成条件严格,微胶乳产品存在分子量较低和乳化剂含量过高的缺点。
2阳离子聚丙烯酰胺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是近几年发展最快的品种,在西方发达国家其年增长率为5~10%,已占聚丙烯酰胺总产量的60%以上。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占总产量的90%以上,主要用于石油开采,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产量很小而且生产企业规模也很小,几乎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装置。随着水处理行业的飞速发展,对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需求高速增长,相信国内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将会在近几年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低分子量聚胺类、丙烯酰胺与阳离子单体共聚类和非离子聚丙烯酰胺改性类。聚胺类包括聚乙烯亚胺、聚乙烯咪唑啉、胺—表氯醇缩合物及其改进产品,这类产品电荷密度高但分子量低,主要用于功能性造纸添加剂、石油开采和化妆品等行业,很少用于污泥脱水。丙烯酰胺与阳离子单体共聚类阳离子聚合物产量较大,阳离子单体主要指(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DMC)和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胺(DMDAC),其中P(AM—DMC)产品分子量较高,阳离子度0~之间可调,粉状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几乎全部属于此类结构,我国用于污泥脱水的粉状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亦属于此类,产品分子量400~600万,阳离子度30~50%,其主要问题在于DMC需要进口,价格昂贵,导致生产成本较高。对于P(AM—DMDAC)而言,由于DMDAC单体空间位阻较大,聚合活性差,很难制备分子量和阳离子度都令人满意的产品,所以用于污泥脱水的不多,而且DMDAC吸水性极强,该类产品通常为液状。非离子聚丙烯酰胺的酰胺基可与多种试剂反应,其中与甲醛二甲胺反应可生成叔胺结构聚合物,进一步季胺化生成季胺盐。由于聚丙烯酰胺水溶液的粘度非常大,通常600~800万分子量时2%浓度已很粘稠,这就给水溶液反应带来困难,由于PAM浓度很低,导致阳离子度通常不会超过10%且残余甲醛浓度较高。对于污泥中有机质含量不高的县级污水处理厂而言,低成本的非离子聚丙烯酰胺Mannich变性产品是适用的。
3丙烯酰胺微乳液聚合技术进展
水溶性单体的聚合分为水溶液聚合、反相乳液聚合和反相微乳液聚合,水溶性单体包括(甲基)丙烯酰胺、(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二甲胺基乙酯、(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AMPS、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等。我国主要采用水溶液聚合技术,产品以干粉形式供应。反相乳液聚合是六十年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乳液聚合技术,八十年代取得了较大进展,其中聚丙烯酰胺胶乳系列产品已获得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反相微乳液聚合的研究始于八十年代,法国科学家FrancoiseCandau在该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我国天津大学哈润华等也对微乳液聚合的动力学进行了研究,目前微乳液聚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乳液的结构和丙烯酰胺的反相微乳液聚合机理上,业已取得的成果为:
(1)微乳液的结构和特性
目前对微乳液结构的认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如CandauF的双连续相模型、Friberg的增溶胶束模型、Scriven的三维周期性网络模型、Lindman的界面松散态聚集体模型等,许多模型都能解释微乳液的某些性质,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对以下结论是认同的,即微乳液是一种各向同性的热力学稳定体系但它是分子异相体系,水相和油相在亚微观水平上是分离的,并显示出各自的特性。微乳液的液滴直径为8~80nm,因而是透明或半透明的,有利于进行光化学聚合。
正相微乳液只有在较高的表面活性剂/单体比例下在很窄的表面活性剂浓度范围内才能形成并且通常需要使用助乳化剂;而反相微乳液则较易形成,因为极性单体在体系中往往充当助乳化剂,因此丙烯酰胺的反相微乳液聚合更易获得工业化生产。
(2)丙烯酰胺的反相微乳液聚合
CandauF首先以甲苯为油相,琥珀酸双(2-乙基己酯)磺酸钠为乳化剂制备了丙烯酰胺反相微乳液,并用AIBN和过硫酸钾两种不同的引发剂引发AAm聚合,建立了反应动力学模型,其后又将Beerbower-Hill提出的内聚能比观点推广应用于微乳液体系的乳化剂选择上,取得了较好效果。
微乳液聚合具有极快的聚合速率,通常在100min内转化率可达90%以上,在反应最初的几分钟内聚合速率就达到一个较大值,随后,通常在聚合转化率为20~30%时,聚合速率开始下降。在第二阶段中,聚合速率下降的趋势在某一转化率处变缓,而这个转化率的值随反应温度的升高而增大。
微乳液聚合的分子量与引发剂浓度的关系不大,聚合后体系含有两类粒子,一类是直径小于50nm的聚合物乳胶粒,另一种是直径在3nm左右的AOT胶束,乳胶粒中的聚合物分子数很少(1~17条),分子量很高(106~107)。
聚丙烯酰胺微胶乳的实用合成技术要想获得工业化生产,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通常认为反相微胶乳聚合物的分子量不会太高,应研究如何提高微胶乳分子 量的问题,第二是微乳液聚合的乳化剂浓度通常为很高,进一步降低乳化剂浓度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第三是乳化剂的选择多是经验或半经验的,应研究如何有目的的选择或合成确切结构的乳化剂的问题。
4絮凝与污泥调质处理
絮凝是通过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对悬浮液(或胶体)中细小颗粒的电中和和吸附架桥使其脱稳的过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必须具有较高的相对分子量和线性结构以及适度的电荷密度,其分子结构、离子形态、强度和分布、分子量和分布及支化程度等都会对絮凝效果产生影响,针对给定悬浮液特点合成确切结构的絮凝剂,使絮凝剂产品形成系列化是科研工作者共同的任务。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调质处理是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应用的重要方面,污泥分为生污泥(初沉污泥和剩余污泥)和消化污泥,应根据污泥的种类和性质选择有机高分子絮凝剂。污泥中VSS/SS(SS中有机物比例)较高时,应尽量选用阳离子度高的絮凝剂,并增加絮凝剂投加量;污泥中SS浓度高时,应选用高分子量的絮凝剂,SS浓度低时,可选用分子量较低的絮凝剂;污泥PH高时(消化污泥),应选用官能团为季铵盐结构的絮凝剂,pH低时,叔胺和季铵盐结构的絮凝剂均可使用。
5我们的工作
作者进十年来一直从事水溶性聚合物的研究工作,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863”、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和山东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其中超高分子量聚丙烯酰胺干粉产品分子量达到2500万,水溶时间为30分钟。近年来我们对丙烯酰胺类水溶性单体反相乳液聚合和微乳液聚合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水溶性单体反相准微乳液聚合新工艺,该工艺具有乳液聚合的特点,即产品分子量高和乳化剂含量低,同时兼有微乳液聚合的特点,即聚合速度快和产品高度稳定。并且在国际上首次实现聚丙烯酰胺微胶乳工业化生产,由于采用了先进独体的聚合技术,微胶乳产品具有很高的分子量和极窄的分子量分布、极快的溶解速度和无不溶物的特点。聚丙烯酰胺微胶乳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产品外观:透明或半透明微胶乳固含量≥30%分子量:800~1500万
水溶时间:3分钟乳化剂含量≤12%(以丙烯酰胺计)。
该产品用于钢厂转炉废水、造纸白水、泥沙水等废水处理时,其效果优于进口高分子量聚丙烯酰胺干粉,在应用于铝、锰、钛、铜等金属的湿法冶炼过程中的浆液分离时,其效果明显优于干粉产品,可提高清液的澄清度,最终提高产品的质量。
聚丙烯酰胺微胶乳可进行类似溶液中的化学反应,可以方便的进行Mannich反应、磺甲基化反应和疏水化改性等,我们合成了一种阳离子官能团化试剂,对聚丙烯酰胺微胶乳进行后功化反应制备了一种高性能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微胶乳,其生产成本不到现行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干粉产品的一半,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产品外观:透明微胶乳固含量:35~45%分子量:800~1500万
阳离子度:30~50%水溶时间:3分钟
该产品在多座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工艺上进行了使用,证明效果良好。其中济南市水质净化一厂在进口带式压滤机(二米带宽)上进行污泥脱水,结论如下:“药剂配比0.15%,供泥量75%,脱水后泥饼含水率75%以下,效果十分显着,属品质优良”。
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论文:如何保护全球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他们在追求经利益较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或者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
2006年3月10日,哈尔滨出现沙尘天气,城市天空被黄色沙尘笼罩。当地气象台浮尘天气黄色警报。
2006年4月5日凌晨4时,云南省消防人员集中力量对逼近昆明的森林大火发动反攻,截至11时,由于通讯不畅,目前进展情况仍不明朗。此前,有关方面透露,3月29日发生在昆明近郊安宁市的森林大火,最近的地方距离昆明市区不到20公里。昆明市从3日晚开始连夜出动民警疏散火场附近的村民。
森林大火现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有好多,比如说,一次性塑料杯, 一次性筷子, 一次性塑料袋等等.那么又要怎样解决这小而严重的问题呢?
我国在加强环境法实施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将环境执法和环境立法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开始将环境执法作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加强环境法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普及环境法的知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官员和管理人员的环境法制观念;强化国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机构、提高环境管理机关的级别、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在扩大,政府各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职责越来越明确、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能力在增强;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越来越明确,污染源单位的责任和违反环境法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具体,自觉遵守环境法的程度在提高;环境法中的确定性、强制性规范增加,禁止性、处罚性、奖励性措施增加;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度化加强,环境法律规定、措施和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环境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度增强,环境执法制度日益健全;环境法制建设(包括环境立法和执法)和环境管理的有效协调加强,对环境法的监督、检查加强;成立环境警察、环境法庭,切实保障公民和单位享有的提起环境诉讼的起诉资格,积极开展环境法诉讼(包括环境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加强对环境纠纷的处理,在处理环境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并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扩大诉讼权;强化对环境的刑事法律保护,明确规定在环境方面的法人犯罪,严厉制裁危险犯,加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程度增强,对环境违法者实行双罚、多罚制;等等。
小的方面有: 及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环境友好的决策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出发,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研究综合环境与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克服单纯追求GDP的倾向。
第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建设以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其他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化改造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发展废物回收再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循环利用率。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限制和禁止上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企业实行强制淘汰;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降低产品单位产值的能源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经济手段、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各业节约资源、降低污染排放;继续推广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第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首先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加快重点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积极保护城市区域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等自然遗产;三是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和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减轻酸雨污染和大气尘污染;四是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以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核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治理养殖业的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五是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生态保护,搞好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防止新的破坏;六是在核电发展中,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第四,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我国立足于解决好国内环境与发展问题,继续改善13亿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同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一方面积极参加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谈判,维护国际利益,履行国际义务,为解决人类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做出贡献。同时,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促进国内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制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防止污染转移、有害物种入侵等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促进贸易发展,保障国家环境安全。
保护全球环境,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发达国家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增加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资金援助,加强环境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际传播与合作;降低直至取消因环境标准过高而形成的贸易壁垒,促进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共同发展;进一步开放市场,减轻发展中国家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全球范围内资源的合理利用。发展中国家也要在加快发展中积极防治污染,保护生态。
在千年峰会5周年之际,170多个国家和政府首脑将两次聚会,千年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将是他们关注的重要议题,人类为实现共同保障所做的努力将得到检验。我们将继续努力,把书面的目标化为具体的行动,承担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人类早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我们愿意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携手共进,共创人类社会的美好未来。从小做起!
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论文:如何保护全球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 经济 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 企业 取得了长足的 发展 ,但他们在追求经利益较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或者违背 法律 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
2006年3月10日,哈尔滨出现沙尘天气,城市天空被黄色沙尘笼罩。当地气象台浮尘天气黄色警报。
2006年4月5日凌晨4时,云南省消防人员集中力量对逼近昆明的森林大火发动反攻,截至11时,由于通讯不畅, 目前 进展情况仍不明朗。此前,有关方面透露,3月29日发生在昆明近郊安宁市的森林大火,最近的地方距离昆明市区不到20公里。昆明市从3日晚开始连夜出动民警疏散火场附近的村民。
森林大火现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有好多,比如说,一次性塑料杯, 一次性筷子, 一次性塑料袋等等.那么又要怎样解决这小而严重的 问题 呢?
我国在加强环境法实施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将环境执法和环境立法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开始将环境执法作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加强环境法的宣传 教育 和人员培训,普及环境法的知识,提高全 社会 特别是政府官员和管理人员的环境法制观念;强化国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机构、提高环境管理机关的级别、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在扩大,政府各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职责越来越明确、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能力在增强;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越来越明确,污染源单位的责任和违反环境法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具体,自觉遵守环境法的程度在提高;环境法中的确定性、强制性规范增加,禁止性、处罚性、奖励性措施增加;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度化加强,环境法律规定、措施和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环境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度增强,环境执法制度日益健全;环境法制建设(包括环境立法和执法)和环境管理的有效协调加强,对环境法的监督、检查加强;成立环境警察、环境法庭,切实保障公民和单位享有的提起环境诉讼的起诉资格,积极开展环境法诉讼(包括环境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加强对环境纠纷的处理,在处理环境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并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扩大诉讼权;强化对环境的刑事法律保护,明确规定在环境方面的法人犯罪,严厉制裁危险犯,加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程度增强,对环境违法者实行双罚、多罚制;等等。
小的方面有: 及时,树立和落实 科学 发展观,建立健全环境友好的决策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出发,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 自然 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 研究 综合环境与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 方法 ,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克服单纯追求gdp的倾向。
第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 工业 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走 科技 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建设以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其他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 内容 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生态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化改造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发展废物回收再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循环利用率。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限制和禁止上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企业实行强制淘汰;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降低产品单位产值的能源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经济手段、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各业节约资源、降低污染排放;继续推广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第三,解决突出环境 问题 ,维护 社会 稳定和环境安全。首先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加快重点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在城市化快速 发展 过程中,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积极保护城市区域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等 自然 遗产;三是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和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减轻酸雨污染和大气尘污染;四是加强 农村 环保工作,以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核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治理养殖业的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五是尊重自然 规律 ,加强生态保护,搞好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 旅游 开发的环境监管,防止新的破坏;六是在核电发展中,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第四,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我国立足于解决好国内环境与发展问题,继续改善13亿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同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一方面积极参加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谈判,维护国际利益,履行国际义务,为解决人类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做出贡献。同时,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 方法 ,促进国内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制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防止污染转移、有害物种入侵等政策、 法律 法规和环境标准,促进贸易发展,保障国家环境安全。
保护全球环境,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发达国家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增加向发展 中国 家提供环境资金援助,加强环境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际传播与合作;降低直至取消因环境标准过高而形成的贸易壁垒,促进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共同发展;进一步开放市场,减轻发展中国家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全球范围内资源的合理利用。发展中国家也要在加快发展中积极防治污染,保护生态。
在千年峰会5周年之际,170多个国家和政府首脑将两次聚会,千年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将是他们关注的重要议题,人类为实现共同保障所做的努力将得到检验。我们将继续努力,把书面的目标化为具体的行动,承担我们肩负的 历史 责任,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人类早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我们愿意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携手共进,共创人类社会的美好未来。从小做起!
环境保护论文:旅游环境保护生态农业论文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9.5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障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结论
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就有“生态”二字,这种旅游项目本身来源于环境,同时也需进一步亲和环境,才能够实现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初期,出现一定的环境问题也是正常的,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将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为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论文认为,生态农业旅游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管理问题,因而,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政府、从业人员乃至大众媒体、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方能够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环境问题逐步减少,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真正回归“生态”本源。
作者:刘传营 马丽卿 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环境保护论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创新论文
1创建并完善环保管理机制
1.1预防为主、科学规划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其中要重点加强预防,立足于长远,从整体利益出发,坚决杜绝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发展。企业必须在履行国家环境政策、制度与方针的基础上,分析企业自身特点,设定一个环保发展计划,这其中既包括近期计划又包括未来5~10年的长远规划,长远规划中应该覆盖未来环保工作目标、技术水准、人员素质以及关键项目等多项内容,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年度、季度计划等等。并这一长远计划的实施途径给出科学合理的说明与论证,这样才能保障环保工作能够有目标、有计划、有方针地循序渐进式地进行。
1.2加大审核与监督力度
按照国家的规定,企业中一些上规模的经济项目要同对应的环保项目同步建立并实施,然而,对于一些小型项目则忽视了这一问题,这不利于企业环保工作的长期开展,对此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2.1做好污染核算分析与审计工作
明确污染的关键环节,重点针对这些环节采取措施,拒绝使用高污染、高能耗型材料,转向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提高材料使用效率,切实从源头上做好污染防治与环保工作。
1.2.2提出使用闭录循环生产工艺。
这也是现阶段的环保工艺技术,不仅能够节省原料,同时也有效控制了污染,具有一举多得的效果。
1.2.3挑选适应性的环保工艺和技术。
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特点、产品类型、经济实力、国家政策规定等来选择适应性的环保技术或工艺,本着低投资、高效、节能的原则展开生产。
2创建合理的考核监督制度
健全完善的指标考核机制是对企业环保工作的有效控制和监督,企业必须形成健全的环保指标,并形成完善的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考核、检查、监督等方法来促进环保工作的科学有序地开展。
2.1制定科学的污染控制指标
企业环保指标的制定要重点覆盖以下方面:污物排放量指标、污染物处理率、污染物排放浓度、生产设备的环保标准、资源的利用率。其中企业排污总量要控制在国家环保规定的标准,集团分支企业排污总量则要在企业排污总量之内。其中资源利用率方面的指标则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项目、发展情况等来确定,具体从以下方面来确定:水体循环利用率、污染物排放率、工业三废的再利用率等等,进行考虑、综合衡量。
2.2加强环保考核管理
必须切实按照环保指标来进行环保考核,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环保考核指标的制定更有意义。可以说环保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他需要整个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岗位间自上而下的通力合作,同时需要制度的约束与监督,而且要尊重企业的现实情况进行有目标、有层次地贯彻执行,实现环保考核的目标。
2.2.1做好环保部门的考核。
企业环保考核工作的开展应该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也就是要先从专属职能部门入手,只有环保专业职能部门的工作达标,才能确保其他部门、责任人的工作达标。
2.2.2在做好环保职能部门考核的同时,也要加强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考核
形成从部门到车间再到班组的责任人环保工作考核与监督,使各方责任人形成强烈的环保责任意识,自觉带动部门员工开展环保工作。
2.2.3将环保考核纳入奖惩机制。
为了达到环保激励的效果,企业应该加强环保考核奖惩管理,使企业各部门、各个岗位员工都形成积极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加主动、积极地面对环保工作,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规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扩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形成一个良好的企业环保工作环境。
3扩大宣传、强化思想教育
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的有意义的工作,它不仅是企业的行为,更应该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和意识,而且企业环保工作的开展也需要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因此,企业必须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教育,面向社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要重点加强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教育,可以积极利用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的一些制度、措施,设定企业无烟日、关灯一小时等节能环保工作项目,或者通过其他类型的大型活动,例如:文艺演出、电视演讲、环保正文、板报橱窗宣传等等来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弘扬企业自身的环保文化,打造出一条合理的环保工作道路。
4结语
新时期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一个过程,这其中既需要技术的支持、有需要管理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思想文化的教育和影响,只有这样创造积极的环保工作效果。
作者:高琛 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环境保护论文: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论文
1石油天然气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石油天然气生产是一种集化学、加工和制造为一体的产业,因此,与一般的传统工业相比,它对环境的污染也更加严重。具体来讲,石油天然气生产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及时,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在石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例如天然气在开采过程中,冬季为了防止管道、设备内形成络化物冻堵管线,需要向地层注入一定的甲醇,这些含醇污水随着天然气的采出被携带到地面。这些废水若未经无害化处理一旦排放到自然界中,不仅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时会进入到人体,引发各种疾病,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第二,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石油天然气的生产还会产生大量的废气,比如,含硫天然气经过硫脱、脱碳净化处理后,产生大量含H2S有剧毒的酸性废气,这些废气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天然气净化厂最初一般采用酸气焚烧炉将H2S高温燃烧生成SO2后排放的处理方式,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趋重视和严格,以前简单的灼烧方式已不能满足环境要求,现在多采用硫磺回收工艺,将硫化氢转化为工业硫磺颗粒。第三,废渣对环境的污染。废渣污染也是石油天然气生产中常见的一种污染,比如,石油天然气生产中会产生盐泥、酸渣以及碱渣等各种废渣。如果这些废渣长期在地面上进行堆积,会影响地面土壤中的酸碱性质,进而影响到各种植物的生长。由此可见,石油天然气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如果对这些废弃物处理不当,不仅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且还会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2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现状及措施
2.1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现状
目前,我们已经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环境保护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讲,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及时,环保意识淡薄。关于环境保护问题,我国出台了一些政策,并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但是,在现实中,石油天然气行业中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环保意识依旧比较薄弱,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比如,有些化工企业就没有设置环保部门,有的企业虽然成立了环保部门,但是,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形同虚设。第二,处理技术落后。在石油天然气生产中,各种废气物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处理之后才能排放。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废弃物处理技术和工艺还比较落后,并且处理成本比较高。因此,很多废弃物不经过处理就排放到自然界中,从而引发各种环境问题。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发展需要,尤其是在化工企业废弃物处理方面,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督,导致废弃物处理中存在很多漏洞。
2.2加强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的措施
2.2.1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
在石油天然气化工产业生产中,很多企业领导对环境保护问题不够重视,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今后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的力度,深化化工企业领导和员工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逐渐意识到石油天然气生产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改善目前环境保护现状,促进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总之,化工企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2.2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正如上文所述,石油天然气生产所制造的废弃物中含有很多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很大,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因此,化工企业在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借助于一些复杂的工艺和技术,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很多化工企业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不愿意在废气物处理中投入资金,从而导致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可见,资金和技术也是制约废弃物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个问题,一方面化工企业要通过多种手段筹集废弃物处理资金,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投入;另一方面,化工企业要引进一些先进的废弃物处理工艺,使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的废弃物达标排放。比如,在废弃物处理中,如果废弃物没有特殊危害,我们可以使用卫生填埋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废物物中含有较多的有害物质,我们可以借助于生物分解技术对其进行分解处理等。
2.2.3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执行
在化工企业中,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现实需要。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首次将“保护公众健康”写入总则,首次明确“保护优先”的原则;提出“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提出“按日连续处罚”加大排污惩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安装使用检测设备,保障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交纳排污费;新法还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和政府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政府工作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新法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但是最为关键的是如何执法。环境的日益恶化,不能简单归咎于没有一部有力的法律,而是法律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违法官员能否得到问责。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还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强化执行。使环境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对化工企业废弃物的处理形成严厉的制约作用。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石油天然气生产为我国创造了巨大财富,与此同时,化工企业中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因此,为了顺应时展潮流和满足现实发展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加大环保投入,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加强政府各级部门和公众的参与与监督,促进石油天然气生产中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响应我国经济生态发展的口号,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作者:杜一琛马宏才单位: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保护监督部
环境保护论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存在的问题
1基层矿山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的生态环境意识薄弱。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非常重要,其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是,实际管理中,政府对于资源开发过于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所忽视,这就导致了基层矿山管理部门以及企业重生产,轻生态的现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门更加重视业务管理,对于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越来越减退,人们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从而忽视长远发展。这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在我国一部分省市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法律来为之提供依据和保障,因此执行的效果的并不十分理想,矿山环境保护的直接主体是环保局,而在我国有一些地区的环保局建立成立的时间不长,因此,对于自身的工作内容以及责任还不明确,没有摆正自己的工作的态度和目的,从而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工作作用的发挥,另外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侧重点不同,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矿山生产监督管理也没有结合起来,矿山生态环境的执法工作还未形成该有的效率。
3从我目前的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条例中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相对较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丛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度上,我国一部分地区在矿上生态环保工作上还是十分薄弱,具体表现为:执行机构体系不健全、在很多环保单位内部,根本没有单独的生态保护科室,其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不重视自身工作,环境监理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其中还有少数人员在矿山环保中对于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不够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导致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没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决。
二、解决矿山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
2强化法律约束和政策指导。有效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背景下的矿山环境,首先要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严格的按照各项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办事,矿山资源是我国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合理的对其进行管理不但能够促进我国生态平衡,同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可以说完善的法律约束与政策指导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针对上述问题中所说,我国在一部分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缺乏专业性的国家政策和法规,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从实际的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法律的约束力,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
3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从近些年来我国国土监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检查情况来看,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但是,对于矿山环境保护来说,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还处于相对欠缺的情况,因此,建立环保、国土以及安检部门的一体式检查体系,提高执法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工作中相互沟通,彼此监督,从而发挥出各自的作用,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添砖加瓦。
三、结语
资源问题与环境问题,是被世界各国所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影响着人类未来的发展与进步,在我国也是如此,多年来国家政府对于环境问题的治理一直不曾停止,但是就如同这些问题的形成一样,治理也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看到效果,文章对矿山开采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对于自然环境会造成巨大破坏,同时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开采,也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有效的开展矿山开采,并做好开采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作者:鲁雄飞李光倜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下地质环境论文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矿山采矿权人有责任对矿山开发中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但是由于受到我国国情及社会形态影响,只有很少一部分矿山企业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再加上我国小型矿山的比例近95%,所以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不合理开发、无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等现象十分普遍,导致部分矿山地质环境及周围生态环境都遭到了严重破坏。本文认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1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及矿山企业大力开发矿产资源的主要目的在于创造经济效益,而大部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由于过于强调经济效益最目标,而严重忽略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节约利用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矿山企业运行中没有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从而使矿业开发中不断衍生出新的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使其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现阶段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依旧处于较低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创造的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创造的综合效益一直处于相互矛盾状态。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相对较为薄弱,虽然很多法律条文中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中必须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具体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进行界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部门的分散导致其环境执法管理存在职责交叉现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限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主要原因,而且该项工作在开展中严重缺乏完善法制保障,难以威慑一些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行为。一些开采时间较长的矿山已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但是在追责过程中难以找到主要责任人,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来源的不持续性,使其难以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保护与治理机制,从而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成效普遍较差。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应用技术落后我国矿山企业主要以小型矿山企业为主要成分,由于这类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矿坑设计不合理、采矿方法不当以及工艺技术落后等问题影响,甚至一些小型矿山企业还在使用“崩塌法”“放大炮”等传统开采技术进行矿产生产,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严峻性和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难度。再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一般的环境治理与保护技术无法满足矿山地质环境实际需求,在治理过程中由于受到矿山地质环境复杂、调研工作不到位以及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存在治理不彻底、治标不治本等问题,这势必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影响。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2.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实施现阶段我国有关部门必须要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机制作为主要内容,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方向发展,以便于可以在新时期实现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特点来完善环保的法律法规,并要基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建立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将监督管理贯穿到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这样才能使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道路。再者,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要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主管部门后要求其不断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通过执法力度来彻底消除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制,确保通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来提高矿山环保力度。
2.2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矿山开采技术水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依靠先进采矿技术作为支撑,因此,这便要求我国矿山企业及相关领域要不断加大技术创新与技改力度,推动我国矿山生产领域进入新一轮产业技术升级,这对实现我国社会生产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矿山企业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逐步施行强化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政策来推动其不断改造设备及生产工艺,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材料投入到矿产资源开发中,确保矿山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降低对矿山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
2.3加大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与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所以矿山企业要不断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的研究应用,尤其是要不断加大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尾矿、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技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矿山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也可以降低矿山开发中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积极引进和使用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技术,通过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来提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4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只有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才能有效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通过建立一个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来调动社会各领域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资金难得问题。各地方政府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和全社会积极投入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到经济市场机制中,通过我国经济市场的调节作用来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这对实现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3结语
综上所述,矿山资源开发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承载容量毕竟有限,这便要求社会各领域都要意识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体系与法规体系,并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技术水平,才能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王成松单位:西藏地勘局第二地质大队
环境保护论文:宏观调控环境保护论文
1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1.1环保准入不够完善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研究不够深入,缺乏系统完整的适应省情的地方准入条件。准入条件中的建设规模、技术水平的规定多以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为基础,缺少针对山西省地理环境、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的布局要求,生态功能区划尚没有在其中发挥应有作用;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指标缺少合适渠道纳入环保准入要求,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末端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缺少适应省情的规定,环境监管规定也缺乏地方特色,环保准入的闸门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1.2环保基础能力支撑不足落实环境保护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科研、咨询等基础支撑能力尚显不足,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如环保部门,尤其是市、县两级存在着专业人员数量不够,职业素养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较弱,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围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等开展的基础研究太少,环评咨询服务市场缺乏规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咨询市场中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问题时有发生等。
2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2.1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要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的转变,必须在新型工业化和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立足省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开展战略环评,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先导”“优化”“助推”等作用,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各规划中,为政府宏观决策、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2.1.1扩大规划环评范围建议应将区域发展战略、政府重大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政府规划等纳入规划环评范围,其中战略和重大政策环评应积极尝试,选取投资、消费和外贸等领域的重大发展战略开展环评,探索战略环评的管理模式与技术方法,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重点协调生态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统一性,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另外在向上层扩展规划环评范围时,对规划环评条例中未做具体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也纳入规划环评范围,按照上一层次相应规划环评的要求进行环评,体现出规划环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2.1.2完善规划环评技术及方法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各主要部门、行业规划环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等的技术指南、规范,针对部门与行业、工业园区特点,推荐合理的预测和评估方法,为规划环评的具体实践提供技术支持,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套出台相应的规划环评审查要点,规范规划环评的有序开展;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环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环评审查机关、规划编制单位要明确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规划环评工作及早介入,与规划编制协同推进。
2.1.3完善规划环评作用机制提高规划环评的执行力,确保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环评放在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位置,研究出台推动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制度,并将其纳入政绩考核机制,逐步将问责制体现和运用在规划环评执行上。同时,环保与发改、经信、住建(规划)、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尽快推动建立成型的协作机制,促使部门联动,规划与规划环评互动;另外应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和跟踪评价机制,强化规划环评中的总量控制、产业准入、循环经济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效力,多方位提高规划环评的震慑力。
2.2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环境准入制度是环保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使用各种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符合省情的环境准入制度,切实发挥好环境保护的闸门作用,促使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较强的针对性。
2.2.1制定符合省情的环境准入制度依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环境强制约因素,选择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制定适应省情、严于国家的标准。生产规模与装备水平方面应瞄准国际经验丰富水平,助力重点优势产业的升级,推动重点产业兼并重组,有利于重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资源能源消耗和回收利用方面,针对山西省实际,应制定最为严格的节水和废水回用标准,促进焦炉煤气、高炉荒煤气等各类废气资源能源利用,提高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末端治理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要建立满足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又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地方排污控制技术和标准体系,针对山西水环境问题,应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和标准体系创新,制定排放浓度标准和废水排放量控制标准。另外制定基于环境容量和管理总量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在实施行政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聚集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强化经济手段对污染物增量的约束作用。
2.2.2制定合理的空间环境准入制度在产业布局方面,应从控制环境风险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空间环境准入制度。首先应符合生态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生态对特定行业规模、结构和布局的约束和不同行业的环境污染特征,细化不同功能区下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规定;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等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内建设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同时针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较重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现象的焦化、化工等行业,要根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核定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要通过突发事故环境风险评估,划定风险控制半径,以降低产业布局的环境风险,减轻工业生产的环境风险,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影响范围,确保环境安全。
2.3强化环保基础能力建设面对新形势要求,环保服务须顺应新形势,再拓新思路,从体制和制度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径,强化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2.3.1优化环保行政效能各级环保部门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识和公共服务思想,按照统筹协调、宏观调控、执法监督、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定位,强化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与宏观调控。狠抓保障行政执行力的制度,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对内部各类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清理、评估和完善;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节点管理”,即明确每个事项办理步骤、环节以及每一步骤、每一环节具体的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争创环保行政审批服务示范窗口,进一步加强办事窗口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与监察,提高环保审批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效率。将环保管理的办事程序时限、准入审查条件和审批办理结果予以公布,保持环保工作的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环保行政效能,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2.3.2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优化省级管理机构的同时,重点完善市、县管理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之中,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环评科学管理水平,着重加强其对宏观经济、法规标准和环评技术导则等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增强队伍的宏观管理能力。鼓励和引导环保科研及咨询机构加强环评、环境准入相关基础研究,重点开展规划环评技术方法以及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环境准入条件的研究,完善环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适合省情的环境准入制度,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结束语
以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为抓手,提高环保参与决策的能力,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为手段,发挥环保倒逼机制的传导效应,以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为举措,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提供能力保障,强化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完成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规划环评作用和提高环保服务水平等重点任务,提高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必须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建议组织制定地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审批细则等。
作者:秦艳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下的环境法论文
一环境法教育的生态人类学解读
1.环境法的教育目标: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生活的生态系统中始终进行着人口与资源的交互作用。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进程中,尽管自然生态系统具有自我恢复属性和再生潜能,但生态环境的承载并非是无限的。这就要求人类应自觉自省维持环境承载量的平衡。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从环境人类学的角度上看,即是人类对环境生态忧虑后作出的持续行动。环境法的教育目标,从根本上而言不是纯粹环境法法律体系的理解与掌握,而是认识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及保障这一要求的国家强制性保障手段应如何不断持续建构。环境法的教育目标不是掌握了多少环境法规则,而是是否内心确信了对环境生态的尊重并自觉有所行动。环境法的教育不是象牙塔内的单一法律讲授,而应是社会生态现实问题的法律适用与法律应对。在环境人类学的意义上,环境法教育目标的实现应该有与普通部门法学不同的教育模式。尽管普通法律学科的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饱受指责,但不幸的是,目前仍有许多院校的环境法教育仍停留于“教师———教科书———课堂”这种教育主体单一、教育内容单一、教育空间单一的教学模式上。该模式无法从生动、真实的生态环境中去认识环境生态的紧迫性与可持续发展的可选路径。不仅如此,一旦将环境法的教育重点归结于法律条文的传授,也就无法为生态环境改善的法律行动作出敏锐而的回应。无论是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症结分析,还是治理措施的寻求,无一不要从真实化、情景化的环境生态事实中加以进行,所有环境法的规则制定及修订均是生态实践需要的结果,且需与其他生态治理措施体系协同而进。因而,环境法的教育始于对环境生态维护的需要,也就要因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而革新教育模式。
2.环境法的教育理念: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人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是地球上的一份子,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既相互依存,同时其又都对环境资源存在天然的依赖。随着人类对自然界控制力的增强以及自我意识的膨胀,自然资源被人类过度开发,甚至是侵夺。人与自然的对立,使生态和谐遭受破坏,环境分配正义成为20世纪以来持续待以解决的课题。作为对环境生态问题积极法制回应的主要手段,环境法及其教育即应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的理念中进行生态伦理教化和法制推进。这一理念不仅应是环境法的基础理念,还应是环境法教育所要传达的思想之一。无论是环境法总论,还是分论的教育,莫不应该如此。在环境法总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标准等内容中,除讲解各要点之外,还应讲透各总论知识是在回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上才确立了存在的内在依据。环境法分论均是具体的个法,其产生和演进都是对变动着的生态环境的法制干预过程,是人类自我进行的积极“救赎”。何以如此?目的依然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教师在教学中,不可重法条、轻理念,应把环境生态与人类共生共荣和环境资源的分配正义结合进环境法律规则向受教育者释明。
3.环境法的教育对象:环境中的每一社会人。环境法是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是人类治理环境问题、促进环境生态和谐的自觉行动。这一行动的理解者、响应者、参与者应是生存于生态环境中的每一个人。环境法的教育对象包括学生,但是学生并不是群体。环境生态的破坏者、旁观者以及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建设者都应是环境法教育的受众者。环境破坏者会从环境法教育中感受法的强制,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能从中获得法的支持,而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则能熟知肩负的职责与应有的工作方向。
二环境法教育本土化的环境人类学意蕴
人类与环境构成命运共同体,人类活动包括人类的环境法教育活动,应在尊重生态环境、融入生态环境中合理地扮演自己的角色。环境法教育的本土化是对环境法教育方向与方法的回答。从环境人类学的视角看,环境法教育的本土化应以地域生态文化为基础,围绕本地生态环境的法律治理而展开。
1.环境法教育不是单一的法律技术教育。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既有独立的法理存在基础,也有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文化学等的交叉、渗透,其制度、原则和专业术语的制定与修订都与该国的经济发展、自然资源、民族文化、生态伦理等紧密相连。因而,环境法的教育过程不是单一的法律技术规则传授、讲解,而是根据本土生态建设需求,综合运用环境法律技术、本土环境生态伦理、本土生态思想的教化等促进当地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2.对本土环境资源安全的忧虑与批判是环境法教育的应有品格。环境法教育本身即是人类积极治理生态环境的举措。不过,环境法的教育中,身怀对本土环境资源的深切爱护和忧虑,坚持对环境生态损害的理性批判应是其应有品格。环境法的教育不是主要用于阐释当前环境法制如何科学、合理,而是着眼于对本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问题症结,引法批判,用法疾呼。在严峻的生态环境背景下,环境法的教育应保持一定的张力与活力,强力支持本土生态环境的严格治理,将教育的重心置身于环境问题的如何法制防范上。爱护与忧思本土生态环境,应广开言路,畅通环境法律知识的传播渠道,积极培育环境法治的氛围,针对典型环境侵害事件和重点生态破坏领域,大胆揭露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警示震慑潜在违法人。同时,教育者还可以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就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违法事实及应负法律责任,真实、客观地向社会披露,增强环境治理的忧患意识。
3.本土环境法律文化自觉是环境法教育的必要目标。人类在发展中逐渐意识到了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对该影响加以控制或避免。人类的这种自省、自觉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认识程度及个人利益的缘故,并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会有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戒律。环境法的教育应是使人们养成对环境生态的内心敬畏,引导本土环境法制意识与行动的自觉形成。为此,在环境法的教育中,如何触动受教育者的心灵,加快其环境意识自觉是教育者应思考的命题。
三环境法教育本土化的方向思考
1.本土传统环境习惯法思想的弘扬与教学利用。本土传统文化源于本土生活实践,扎根于本地,有广泛的民众信同基础,应合理挖掘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戒律,在我国的许多民族传统习惯法中均有出现。西藏甘加思柔、仁青部落法规定,“搬迁牧场,重新落帐,经各户协商,都要统一行动,不允许早搬或者迟搬。部落每年迁居六次……。”贵州苗族“议榔”的部分款约规定,“存坏意,放火烧山岭,乱砍伐山林,地方不能造屋,寨子没有木料,我们就罚他十二两银子。”[在环境法的教育中,教育者可以利用本地的传统环境习惯法及其背后的环境伦理,由古到今,由远及近,从当地生活或生产中的传统环境法制思想入手,分析当前的环境违法心理,指明生态道德立场与环境法制化治理的应有出路,以增强教育的效果。
2.环境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域化协同。环境法律人才的培养,从根本上是服务于本地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环境法律人才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应与区域环境保护的需要相适应。教育管理者应积极捕捉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定期评估环境法律人才在目标市场的适应性,及时调整环境人才培养方案,从而使环境法教育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为区域环境治理提供高适应性的人才产品。
3.环境法学科研课题的本土化。环境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法学,环境法的课题研究应紧紧围绕本地环境治理的困境思考法制化治理的应有方向,环境司法者、环境执法者应结合本地环境案件实务,就应改进的法律机制及工作思路进行探索。遗憾的是,目前,环境法学的科研课题还存在着不同程度脱离本地实际需要的情形。环境法的研究应力戒以下五种问题:及时,选题的拟定不着眼于本土生态安全治理中急需破解的问题,而是仅从自己的个人兴趣或从未经深入调研所设定的问题领域确定了价值性不高、紧迫性不强的选题;第二,在环境调研上虚功多,高价值、资政性调研报告寥寥无几;第三,课题的完成习惯于以为结题形式,未能将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为环境保护的决策咨询建议;第四,课题全程在办公室、资料室、图书馆内进行,未走近环境治理机构、工厂、企业等环境损害的制造部门;第五,课题组成员的结构单一,高校科研人员与环境司法部门、执法机构人员间的联合不够,课题人员组成来源的部门化、单一化色彩明显。
作者:穆伯祥单位:凯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