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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论文:传统教育社会学的论文
一、教育社会学的“新”发展———对传统教育社会学的超越
进入当代社会,教育社会学经历了较快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教育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在英国取得了空前的知识地位和政治影响,英国的社会学家在“新”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处于“领跑”地位,并于70年代晚期建立了教育社会学的专业课程。教育社会学成为现代西方一个具有国际影响的主要流派,产生的原因也由于世界的全球化进程而具有国际性。当今世界学术传播、交流的国际化的现实也决定了其必定与“传统”教育社会学有很大区别。首先,对传统结构-功能主义方法论的挑战。功能主义建立在社会进步和工业发展的乐观主义背景中,主张通过特定道德价值的社会化,使学校教育制度成为促成个体适应社会并整合到社会系统中的最合适工具,具有代表性的是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他在对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中认为,学校是典型的社会化的现代环境,他将班级视为社会体系的子系统,认为其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而学校和家庭是承担传递价值和规范责任的机构,塑造个体人格和符合工业社会要求的特定发展。20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文化运动的发展,“新”教育社会学研究以“冲突理论”为武器,矛头直指功能主义。主张以社会冲突来考察教育现象,批驳功能主义的技术功能理论,认为无法把学校教育的发展直接归因于经济与技术变化的结果,也无法把学校教育的主要作用归结为对学生进行从事未来职业所需技能的训练;学校的主要作用在于传授社会支配集团的身份文化(statusculture),学校教育发展的动力来自不同身份集团之间的冲突。其次,对传统教育社会学“教育平等”观的超越。传统教育社会学承认教育不平等的合法性,认为教育竟争是一种民主政治的机制,不平等本身是教育系统外在的因素,人们职业上的差别是社会职业结构变化的结果,教育系统中的不平等是从外界带入的偶然的无能为力的东西,学校本身是公正的、中立的,教育是获得成功的钥匙,人们可以通过工作和教育保持或改变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新”教育社会学则认为学校从表面上看是公正的、中立的,其实它却是处于统治阶级控制下,“不仅学校制度、教育价值观为统治阶级所控制,而且连学校教什么、教谁、如何教也是如此;教育竞争也不是公正的,首先,具有不同阶级等级背景的学生在受教育的条件方面有优劣之分;其次,学生的成就动机也不是中立的因素,它受着阶级结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再次,学校里传授的知识以及掌握知识成败的标准对中、上层阶级的学生有利,对下层阶级学生不利;另外,从总体而言,教师的操作性价值判断也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相一致。”学校并不能产生教育平等。
二、“新”教育社会学发展趋势及其批判
(一)“新”教育社会学的学科融合
吴康宁教授认为,从60年代末开始,西方教育社会学逐渐繁衍出各种各样的理论,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学派,从而使教育社会学进入一个学派争鸣的时期。而到了90年代以后,教育社会学虽然存在多元化发展,但各学派之间的论争渐渐少了,出现了多元共存共融和形成教育社会学共同体的发展态势。米歇尔·扬的《知识与控制:教育社会学的新方向》一书将教育社会学与知识社会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作为传授知识主要渠道的学校课程纳入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视域。在70年代中期,美国一些学者也参加了“新”教育社会学的讨论。如阿普尔作为课程论领域中的政治———社会派激进主义的“重构概念论者”运动的领袖出现的,他是从课程论领域的意识形态批判开始的。在70年代末,他在《新教育社会学:分析的文化与经济再生产》一文中把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激进的教育社会分析概括在“新”教育社会学之中。他们用不同的方式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互动理论与知识社会学熔合并铸就了一套新的、多元的批判性工具。教育社会学中纯粹的理论急速减少,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学科跨界、观念变化。到了90年代后,批判的传统与后现代的发展集中在教育政策分析和教育改革领域。
(二)学科继续发展的批判取向
“新”教育社会学研究的领军人物兰德拉(Laudera)、布朗(Brown)和哈尔西(Halsey)认为,在过去的40年中,教育社会学的学科构成中的关键要素包括下面一些问题:“不同社会群体的生活机会中教育究竟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怎样有效地解释为什么有些群体总是会赢而有些总是输?教育是作为个体解放的途径还是社会控制的途径?教育后果与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是怎样的?怎样好地理解教育过程?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吉诺斯(HenryGiroux)在《新教育社会学的再制与反抗理论:批判的分析》一文中更尖锐地指出:“劳工阶级学生不全然是资本的副产品,亦即不全然顺从教师与学校———它们教导他们以过着一种感觉迟钝的劳工生活———的命令。相反地,学校代表纷争的领域,这个领域不只具有结构的矛盾与意识形态的矛盾,而且也具有集体的、有知识的学生的反抗。”这些问题是对教育的目的与作用、教育与个体关系、失败儿童的原因等方面进行考察,在继承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传统教育学研究的突破。
社会学论文:补习教育机构社会学的论文
一、社会学新制度学派对于组织环境与逻辑的阐释
社会学新制度学派就由对于组织趋同的现象分析进入了组织所处环境问题的理论细分。按照斯格特的梳理,新制度学派将组织所处环境区分为两种类型,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前者是从技术的角度看待组织的运行,包括组织外部的资源与市场、组织内部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技术系统等,后者是指组织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社会规范等因素,但新制度学派所关注的制度环境主要是社会的共享观念及规范因素,也就是支撑社会生活稳定化和秩序化的、被普遍接受的符号体系及其共同意义。社会学新制度学派坚持认为,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具有不同的影响。技术环境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运行程序满足技术效率,而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制度符合社会公认的“合法性”,也就是采用在制度环境中已被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做法对组织的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例如,企业在内部结构上采用科层制,常常不是出于技术和工艺流程对管理的需要,而是因为科层制已被社会广为接受,如果某家企业不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其在市场上的“合法性”将受到怀疑。因此,制度环境对组织的要求可能与技术环境相矛盾。为了满足这些相互冲突的环境要求,组织的一个重要对策是把组织的内部运作和组织的正式结构分离开。一个组织建立了许多的规章制度却并不真的实施,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规章制度是为了应付制度环境的要求,与它的内部运作无关,[2]这就使得组织内部可能存在毫无实际意义的结构分化。为了更明确地反映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所具有不同的影响,弗里德兰和阿弗德提出了组织环境具有多元逻辑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当代西方社会,每一种组织环境都有一个中心的逻辑,包括一系列的物质实践、社会关系和符号构成,这种多元逻辑之间可能是互补也可能是矛盾的。社会成员便可能利用不同的逻辑来满足自己的目的,有时符号和规则被内化并提供趋同性,而有时它们又成为个体、群体和组织利用作为变迁的资源。[3]这样,组织环境问题又派生出逻辑问题,而这些不同组织环境及其派生逻辑在社会学新制度学派看来,不仅存在同时并存的理论可能,而且正在社会中实际发生着。
二、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环境与逻辑
补习教育机构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对着两种不同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而且两种不同环境同时对补习教育机构施加合法性约束,根据笔者的调查和分析,技术环境要求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种经营型逻辑,而制度环境要求的合法性则主要表现为一种服务型逻辑。
(一)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技术环境与经营型逻辑的生成
组织研究者在早期的研究中发现,没有任何组织能够自给自足,组织必须在与环境的交换中获得资源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而组织领导者必须为组织制定出有效率的规章制度来保障这一交换过程的顺利实现,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技术环境”就成了传统组织研究中较早诞生的一种理论发现,也集中反映出早期组织研究以组织目标达成为核心的理论诉求,如早期的组织研究者迪尔曾将技术环境定义为“与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有着潜在联系的所有环境的总称”。[4]补习教育机构由于多为私人投资兴办,基础相对薄弱,因此从所处环境中获得足够资源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便是该类型组织的首要目标,也是补习教育机构所面对技术环境的最重要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组织目标,补习教育机构与所处环境之间的交换主要表现为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的转换,“布迪厄认为劳动时间的积累是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共同实质,也是它们可以相互转换的根据”,[5]具体而言,补习教育机构的运作过程是通过知识讲授、经验传递和技能培养等具体内容来实现机构成员身上所负载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进而获得财富性收入。在布迪厄看来,文化资本是一种新型的资本存在方式,“是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而储存于个人身体中的文化知识、文化技能和文化修养”,[6]掌握文化资本的社会成员,也是“文化产品”的所有者,但他们只有通过进入类似补习教育机构等组织,才能最终实现“文化产品”的销售,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补习教育机构所处的技术环境就是一个交换环境,一个供两种不同资本形态相互转换的资本转化场。经营型逻辑是指在补习教育机构与技术环境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趋于以成本效益为机构行为特征的组织规则。从组织合法性角度考察,经营型逻辑表现为结果的合法性,即机构行动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7]而如何在这一过程中提高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率就成了其中的关键。在经营型逻辑的主导下,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重点在机构运行中的成本和收益环节进行控制和处理。在成本方面,面对场地费用和员工工资两部分较大支出,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们都极尽节省之能事。面对场地费用,在笔者调查的20家补习教育机构中,仅2家使用自有房屋,其余皆为租用房屋,且20家机构中有19家使用民宅作为教室,其余1家使用商用写字间作为教室,教室的隔墙、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均为居住用房使用,达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8月8日颁布修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的教学空间要求,可以说“办学条件”颇为简陋,而这种“人为”简陋的背后自然节省了场地费用的大笔支出。面对员工工资费用,在逐利观念的驱使下,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往往并不雇佣文化资本含量较高的“教师”,而是在满足补习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雇佣普通“教师”,以获得更高的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转化时的转化率,这也是当前补习教育机构中在
校大学生充任“教师”情况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在收益方面,补习教育机构更是直接地表现出了经济资本优先的经营型逻辑。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常常会在学生的补习周期内加大课程密度,安排较多课程,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本收益,甚至于,一部分组织者全然不顾本机构成员文化资本的实际状况,将普通“教师”包装成所谓“名师”,进行虚假宣传招生。 (二)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制度环境与服务型逻辑的延续
“技术环境允许组织使用基于生成系统制造产品特征的控制手段,产品和服务可以根据相对成本和质量来估价,这就产生了‘结果控制’,制度环境强调的是组织遵从形式理性规范的程度、正确过程得以实施的程度以及恰当结构处于合适位置的程度”,[8]换句话说,制度环境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制度符合社会公认的“合法性”,也就是采用在制度环境中已被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制度,而不管这些组织形式和制度对组织的实际运作是否确有实效。虽然补习教育机构具有私人投资性质,但在社会公众的观念中却与主流教育密不可分,这种延续自主流教育的共享观念便是社会学新制度学派论述中的补习教育机构所处制度环境。具体而言,补习教育被学者和社会公众理解为“影子教育”,[9]一种对于校内主流教育的延伸。相较于补习教育的资本转化场特征而言,主流教育则是一个文化资本的输出场,政府投资兴办主流教育机构的目的是通过向国民传递文化资本来提升国民素质,使个人得以适应社会参与社会生活,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文化资本也被政府视为类似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社会生活必需品,为此政府对文化资本的“购买价格”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以保障社会成员都能获得受教育的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教育法》第25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厉以宁先生也将义务教育和高级中学教育视为纯公共物品性质和基本具有公共物品性质服务。[10]可以说,在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主流教育关注平等,惠及普遍的根本特征已深入人心,成了一种社会共享观念,而作为“影子教育”的补习教育,在社会公众眼里也与主流教育不应有别。服务型逻辑是指补习教育机构在与制度环境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彰显制度环境中被普遍接受的共享观念、规范因素和符号体系为机构行为特征的组织规则。从组织合法性角度考察,服务型逻辑表现为过程的合法性,即机构行动对于教育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期待内容的有效彰显,而如何在这过程中提高文化资本传递的有效性被视为其中的关键。在服务型逻辑的主导下,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需要努力满足教育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内容,而这些内容大多与主流教育联系密切。例如,为了响应国家和政府提升国民素质的号召,主流教育日益注重学生素质的提升,努力将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一些在传统教学环节中不受重视的音体美等科目逐渐受到校方青睐,在这一客观背景下,作为“影子教育”的补习教育机构也相应出现了一些调整,其中近年来部分补习教育机构增加心理咨询和励志类教育内容就是顺应这一客观趋势的表现。校外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两种环境及逻辑同时构成了对于机构的合法性约束,但两种约束之间并不和谐,而是处于一种紧张和对立之中。技术环境及经营型逻辑要求补习教育机构以工具理性方式展开运作,强调成本与收益,这对于私人投资兴办的补习教育机构而言实属正常,但相对于自主流教育延续而来的“影子教育”特征而言,又可能与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制度环境及服务型逻辑相冲突,因为主流教育坚持消除不公,培育平等精神,主张不能因为收入、身份、种族等各种外在条件而产生差别对待。这种现实存在的紧张和对立逻辑,构成了补习教育机构当下面临的双重逻辑约束或曰逻辑困境,而正是在它们的合力作用之下,补习教育机构实际发生着诸多行为偏差。
三、双重逻辑约束下的补习教育机构行为偏差
在补习教育机构面对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两种不同环境时,如何在由不同环境及逻辑提出的合法性要求之间谋得平衡,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便成了补习教育机构选择行为策略时的关键。但碍于这两种环境及逻辑对立甚至冲突状况的客观存在,补习教育机构无论如何尽力调适自身行为,终究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行为偏差,其中主要表现为“行为市场化”和“机构冗余化”。
(一)经营型逻辑约束下的“行为市场化”
面对技术环境和经营型逻辑提出的合法性要求,补习教育机构的行为策略是严格比较投入和产出,努力提高效益,较大化地获取财富性收入。虽然这种追求经济利益的做法源自补习教育机构所处的技术环境,也符合其组织目标,但若对这一目标不加控制地恣意追求,势必会出现“行为市场化”的偏差。事实上,这种“行为市场化”的偏差已在当下补习教育领域中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主流教育的冲击和影响。如在利益驱使之下,部分补习教育机构投放虚假招生广告,违规宣传,还有一些补习教育机构组织者为了追求补习生员数量的增加,通过贿赂主流教育中的在职教师的方式来求得对方协助招生,甚至于一些主流教育中的在职教师也受到“行为市场化”的影响,公然违反在职教师不得办班补课的禁令,开班办学,造成极坏影响。虽然补习教育机构受所处技术环境影响而存在追求合理经济利益的诉求,但作为以知识为产品的社会窗口行业,如果放纵自身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仅会使知识沦为金钱的附庸,在社会中形成一股庸俗之风,严重冲击和影响主流教育制度,还会客观上加大不同背景家庭子代间的地位分化,使得补习教育成为催生新的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之一,最终影响补习教育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服务型逻辑约束下的“机构冗余化”
面对制度环境和服务型逻辑提出的合法性要求,补习教育机构的行为策略是通过调整自身内部结构设置,不断地仿效主流教育内部结构和功能,延续“影子教育”的公众定位。虽然这种与主流教育形式趋同的做法能有效满足制度环境提出的合法性要求,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但常常以增加补习教育机构的内部设置为代价,进而造成一定程度的“机构冗余化”。笔者在长春市进行的调查中发现,一些补习教育机构配有心理辅导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还有些机构常年开设针对学生成长的励志课程,而除此之外的一些类似特色课程设置也是不一而足,然而在这些机构组织者对此类现象的解释中却有着些许无奈,明显地反映出制度环境和服务型逻辑的约束和影响。一位组织者曾向笔者介绍,“这些文化课程辅导之外的课程设置起初是没有的,都是后来对眼下主流学校教育中普遍开设相关课程的模仿,因为家长在为学生选择补习教育机构时很看重这些内容,所以很多补习教育机构都开设了这些课程,但这些课程都是赔钱设置,因为这些课程都是辅助性质课程,任课教师稀缺不好找,人工费用极高,很难在这类课程上赚钱。”原本只提供文化课程补习的补习教育机构,其组织目标在于实现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换,但由于所处制度环境的要求而使得补习教育机构不得不在应对过程中不断地“”发展,机构设置越来越庞杂、冗余,而冗余的机构设置又必然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支出,最终造成对补习教育机构正常运作的冲击和影响。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部分增加的额外费用支出也正是笔者前文中发现“消失利润”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结语
既往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脱离
行政规划和法制监管的单纯市场化发展路径将导致宏观秩序混乱和微观行为失范的严重后果,作为兼有经营型逻辑的补习教育机构,不仅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年轻参与者,为了防止其恣意发展而可能导致补习教育领域整体无序化问题的出现,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监管政策和法规,强化治理,防微杜渐,使补习教育机构在合理的轨道上健康发展,避免因“行为市场化”的过度发展而产生消极影响。同时,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在出台监管政策和法规之前,还应充分考虑补习教育机构的实际状况,尤其应针对补习教育与主流教育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制定针对补习教育机构适用的规范性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角度理顺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制度环境,彻底消除补习教育机构存在的“机构冗余化”可能,为其健康发展“减负”,以使其更好地发挥对于主流教育的补充作用。
社会学论文:考公热社会学论文
1大学生考公务员热的原因分析
1.1公务员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稳定的福利待遇
即使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的思想已经得到了空前的解放,一些传统的旧思想不断的遭到淘汰,但是在对待公务员的态度上,从古代到现在,似乎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古代,科举制的实行是选拔国家公务员的主要途径,要想改变平民务农的低微的社会地位,就必须通过参加科举考试的选拔,才能进入统治阶层。而现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因素,公务员成为了仅有的具有保障性的职业。古代的社会成员的等级划分严格,不同等级的身份享受不同的待遇,具有不同的社会名望,官僚自然居于普通老百姓之上,在普通老百姓的心中这就形成了一种对官僚这一阶层的仰视和羡慕的社会心态。个人的地位、身份是由社会中其他成员的道德价值观评价所决定的,“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在福利待遇方面,公务员一般享受相对稳定的工资和福利,其中很重要的是公务员能享受开支报销、住房补贴、解决户口问题等,这都深深吸引着广大学子,不用担心“下岗”,以人们思想中依然存在的求稳心态来看,公务员依然是他们的及时希望选择的对象。
1.2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
虽然我们改革开放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不断发展,但是以市场为主导的机制尚未形成。大学生考公务员热本身就已经反映出这一问题。在这里,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单位部门有着良好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这些部门享受着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先配置,而市场机制要求社会资源必须在市场的机制下调节来配置,从而达到较大的优化利用。显然,政府的权力干预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关键因素,管理的因素大于服务的因素,这些都使得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衡,自然导致人们涌向资源丰富集中的地方或者是有权配置这些资源的地方,大学生考公务员热也就某种程度可以看成是一种对社会资源的优先占有。一些企业在招聘大学生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不合理和违法操作的现象,比如与学生签订不平等的劳动合同,骗取学生的报名费、体检费等,对一些毕业生有歧视行为,不给毕业生上“五险一金”等,这些市场中的负面因素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毕业生的就业选择,种种不确定因素迫使大学生更青睐于公务员这一安全的避风港。
2大学生考公务员热的对策措施探究
2.1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高校在思政和就业教育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对于公务员的认识,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的核心素质,而大学生往往关注于公务员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这是典型的功利主义思想在作怪,应该予以摒弃。公务员并非人人适合,很多学生盲目地跟从大众选择,而忽视了真正适合自己的工作,这也是不可取的。应脚踏实地、勇于创新、亲身实践,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并取得非凡的业绩。
2.2尝试改革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相比一般职业来说具有相当大优势,这是大学生追捧公务员的一大主因。因此,要想更好地完善公务员制度,就必须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首先,尝试在一定范围内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度,奖优惩劣,打破“铁饭碗”,公务员不再是终身无后顾之忧,这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素质整体上升;其次,要完善公务员定期考核制度。这有利于公务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克服官僚主义思想;,进一步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较少政府干预,多让位于市场调节。
2.3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机制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虽有很快发展,但是政府干预的现象依然可见。一些社会资源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这就给不公平不合理分配埋下隐患。因此,政府逐渐放权,改变管理者的姿态而是以协调者的身份帮助市场向有序的方向发展,才是完善市场机制的关键所在。大学生考公务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他们希望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志向,但大学生考公务员热反映出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当代大学生思想的不成熟,透视出社会运行机制的不协调,公务员优厚的待遇,创业精神创业憧憬的消退,灰色收入文化的流行。这就需要高校、政府以及社会共同协作,为大学生顺利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使真正有知识、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投身到公务员队伍中去。这样既能确保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同时,也帮助大学生顺利就业,从而给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热降温,回归到理性的状态上去。
作者:刘云 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
社会学论文:经济社会学金融论文
一、金融行为相关理论及其局限
(一)有效金融市场
在20世纪最经典的经济命题便是有效金融市场的提出,该命题得了了很多坚实的经验和证据的支持。金融市场指证券价格体现了获得信息变化影响的市场。有效的金融市场以三个假定为前提:一是投资者,他们是理性的,合理评估证券的价值;而是如果某些投资者不理性,但是引文彼此随机进行交易,非理性的行为相互抵消,不会影响证券的价格;三是特定的情况下,虽然非理性的投资者犯了错误,但是由于有理性的套利人,通过他们消除非理性人对价格的影响。但是作有效市场假说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是因为有效市场理论的前提设定,建立在假设人理性的基础上。因而在二十世纪末,有效金融市场理论受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验。首先理论所假定的投资者理性便遭到了质疑,许多投资者的金融行为不是依据信息购买决定。其次一些金融学家研究得到人的金融行为是经常以同样的方式而不是偶然地偏离理性。,理性的套利源于套利机制,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套利充满风险,作用局限。
(二)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主要从金融人员的情感、态度等角度分析金融市场非有效性问题,修正有效市场理论的理性假设。在行为金融学理论中,金融行为直接映射经济利益,反映行为者的认知方式、期望、收集信息和价值观念能力。行为金融学主要研究通过建立一套模型,讨论投资者如何决策和确立金融市场的实际价格。行为金融学将金融理论核心从资产定价转向参与者的行为。但行为金融学能还不能成为金融分析的新范式。因为行为金融学存在很多不足,缺乏边界清晰和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无法整体解释金融行为,对于有效市场的批判太极端,忽视了社会机制在非理性背后的作用。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金融行为都应发生在社会场域中,并受到文化、思想观念以及制度的塑造。而行为金融学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非经济因素对于金融行为的影响。当然,行为金融学在反省批判经典金融理论,为进一步突破金融行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金融行为研究的经济社会学维度
在古典时代,马克思、齐美尔等学者便开始研究金融行为。但是一直到20世纪末,这一领域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取得一些成果。这些研究主要包括四大关系:银行角色、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关系;股票价格形成社会机制、金融投机集体行动、资本市场风险资本投资选择与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社会结构以及制定对于金融公司的合并行为影响;政府角色以及资本市场管制之间的关系。由于经济行为主要表现在金融行为上,经济社会学研究重点便是金融行为的研究,标志着经济社会学不断深化。新经济社会时代,格兰洛维特提出经济行动应嵌入具体的社会关系观点。这个观点作为核心假设,得到广泛地运用和发展。以保罗•迪玛吉奥和理查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学家组织开展研究新制度主义,探讨组织制度化结构、组织以及制度环境的关系等。从文化角度批判一切还原为成社会结构主义倾向,将文化要素纳入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当代的金融行为研究中较为明显的是综合性的研究。经研究全球大型投资银行的交易员的知识性以及关系性嵌入的问题,卡林和尤尔斯认为金融市场关注的交易行为主要涉及权利、金钱、债务以及风险等。在全球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其实是相互分离的互动秩序,主要通过交易员之间全球性的沟通以及交流完成全球性的市场交易。它具有谈话方式的制度性、互动内容的经济专一性和谈话语言的全球性的特征,反映全球金融市场以知识为基础,数字描述以及解释着通过屏幕介质表达出的全球市场情况。这种情况是价格信息的持续变化过程,是市场细节的不断被解释和更新过程。因此全球性的金融市场活动既是一种知识和关系嵌入,是金融活动嵌入到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持续交换信息关系。总而言之,这种嵌入既是关系性的,同时也是建构性以及构成性的。
三、在经济社会学中金融行为理论的扩展
从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以来,全球的金融危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的完善都使金融市场的政策以及交易模式发生了变化。而政治以及经济格局的变化又使得各国的金融市场被卷入全球经济治范畴,金融影响已经超过了其市场木身。在新经济社会背景下金融行为和社会生活的联系紧密相连。借助新制度理论以及社会网络,以美国商业银行为例研究,银行全球化是一种组织现象,组织和决策者推动。因此金融行为其实可以看成是一个行动方式,以网络形式散开,借助社会的网络关系影响其他的企业。以证券股票以及期货市场为例研究,金融行为是在社会和文化中的系统行为,其交易过程包括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等因素,是三方共同作用的成果。金融市场作为文化系统,绝不是简简单单地重复,他体现了相互之间的理解,促使人们选择不同的交易,随着时间理解也会制度化。这种制度会逐渐发展成为金融行为的依据,同时金融文化随着金融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不断产生、变化和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速度的逐渐加快,金融系统在经济领域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而这也使得整个经济体系逐渐向金融化方向发展,近年来金融市场蓬勃发展,这不仅仅是突显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也引起经济体系的金融化。金融行为其实是一种将社会资源社会话转移的形式。从规模和影响程度看,金融社会已然是当代社会的基础。因为金融蕴含巨大的风险,每次的金融危机对于人类社会产生巨大的影负面影响,这种影响随着全球化,破坏的威力将更大。因此金融行为必须成为经济社会学的核心议题,通过对其研究,揭示背后的社会因素作用。金融行为的研究将金融行为作为一种经济社会行为,积极推动了经济、金融以及社会学的相互发展。
作者:刁月杰 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社会学论文:空间研究社会学论文
一、空间社会学的兴起和发展
1.经典社会学的空间论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三卷中集中探讨了地理空间之于法律制度的影响,他认为法律和所在地理空间的气候是息息相关的。这样的相关性是通过气候本身对人们性格的影响而发挥作用的,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们充满精力,情欲冷淡,他们的立法者往往乐于迎接挑战,但是民众却因为长期冷静培养下来的理性达到自我约束。生活在炎热地带的人们精神萎靡,但是却充满情欲,故而南方往往恪守传统法律千年不变。他同时探讨了土壤和法律制度的关系。孟德斯鸠重视地理空间对于人文社会的影响。齐美尔比较系统的论述了空间的特征,他认为空间具有排他性、可分性、固定化以及可以构成人们生活关系外在关系的第四种类型,他探讨了划分空间界限的方式,确定了研究空间的思路,他认为空间是社会形式的一个类型,从繁杂社会事务中可以抽离出来进行分析的对象。
2.芝加哥学派对于空间的阐述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是帕克,他创立了人文生态学的研究方法,将生态学的分析视角引入城市空间研究。首先,在城市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生态学上的竞争和共生的关系,共生是群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互相依存,在城市的空间内部表现为功能互补的机构分布在临近的位置。而竞争机制是由于空间的资源的有限以及个人或人群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产生的彼此争夺的关系。竞争和共生构成了城市结构的基本机制,芝加哥学派用了浓缩、离散、隔离、侵入、接替五个过程来描述城市空间布局的形成。
3.新城市社会学的观点新城市社会学对芝加哥学派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认为芝加哥学派忽视了政府和经济的原因。他们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引入城市空间分析,重点关注资本的积累,权利的集中以及政府角色。新城市社会学的代表人物有卡斯特尔、哈维和雷克斯。卡斯特尔认为,城市的空间是社会结构的体现,社会结构是包含了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系统,城市空间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要素和消费要素集中的场所,是资本产生和消费的场所,因此城市空间内部存在资本积累和阶级斗争,政府管理者对城市资本生产的介入将导致城市空间形态的变动。哈维赞同卡斯特尔对于城市的分析,认为城市的空间布局是阶级斗争的结果,这些斗争常常在租金、补贴政策和土地开发表现出来,富有阶级可以通过自身的经济政治地位使得政府管理制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政策。雷克斯认为城市中空间内部住宅的集中和隔离现象的形成,是由自由市场机制和科层制综合运作过程的产物。他通过国家具体制度的制定和运作过程来分析空间布局的形成,并且分析得出在争取住宅过程中产生的阶级斗争需要政府的调节。
二、空间研究的方法和现实意义
1.空间研究的分析方法在具体的空间研究层面,可以将空间研究本身区分为两种,将空间作为研究对象的空间研究和以空间作为分析视野的研究。将空间作为研究对象,既包括空间内部的自然物和资源,也包括空间布局本身,这两者都具有研究和探讨的价值。把空间内部的自然物及资源纳入社会学的考察范围内,即是研究内容物如道路,桥梁,以及公共场所对人们生活行为的影响,对人们生活态度的型塑,目前社会学领域对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建筑设计方向对于建筑本身的考察。将空间作为对象的研究更多可以采取对比的思路,可以在时间上进行纵向对比,在地域内进行横向对比。如城郊间的道路修建,在时间的向度上可以通过对比修建前后郊区对人们通勤上班的影响来得出结论,在地域的向度上,可以考察不同地域有城郊道路和无城郊道路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对于空间布局的分析和研究比较多见,芝加哥学派对于城市空间的分析,城市地理学对于城市居住区隔的研究,在国内,这样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编著的《中国城市化—格局·过程·机理》中,对于中国城市化过程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宏观层面,建立了中国城市化体系的空间格局,通过对中国城市发展的统计分析,得出了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在《社会空间重组与生活方式变迁》中,以大连市为例,深入研究了我国城市社会空间的重组,针对传统“单位”社会职住结合的居住空间在现生的转变进行探讨,认为现代的社会空间重组一方面减少了职住结合的居住区,另一方面带来了城市居民多样的通勤移动和消费移动的空间模式。
2.这些研究首先绘制了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空间地图,然后结合动态的对比过程,观察空间布局的变革以及变革背后的原因。在空间布局的研究的分析过程中,要掌握动态的分析方法和空间制图的分析方法:动态的分析方法是为了更加清楚地明确空间布局形成的机制而采取历史的分析方法。从时间流的单向流动中紧抓空间格局的变化。城市空间区域的格局变迁经历了个缓慢的过程,搜集整理这些缓慢过程中的格局变动的时间点,并且通过对与研究目的相关的因素的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在这些点上开展横向的分析,探讨社会因素对空间格局形成的影响,然后将其置于城市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考察空间格局的形成以及格局本身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后果。空间制图的分析方法直观了然,是通过对城市社会进行社会统计调查处理后对数据进行综合处理的过程,可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软件,建立空间分析的指标系统,将空间分析整合在地理信息的图表之上。运用空间制图可以清晰展现城市区域内的空间格局的社会指标的变迁和变化,有利于进一步对空间格局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利于空间研究结论的展示。
3.空间研究的现实意义空间对社会互动和社会行为的影响是深刻的。对社会空间进行研究,可以丰富社会事实的解释范式,完善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和方向,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走向客观和科学。基于空间影响的研究成果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空间研究即研究空间布局和社会事实相互间的影响,空间布局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但布局形成本身受到很多制度性的约束,甚至很多城市空间布局的形成是制度性的结果如城市规划中对于商业区,居住区,公共生活区的划分。那么对于那些社会问题,是由于空间布局导致的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空间布局影响的,如贫民区亚文化导致的社会越轨,居住隔离导致的社会冷漠,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制度上的设置进行调整,西方国家对居住隔离问题进行制度上干预,使得贫富交叉居住,有效的打破了贫富隔离的状态。所以对城市进行空间区域研究,可以得出更加具备操作化的结果,给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发展提出有力和具体实用的建议。总之,从空间的概念入手,社会学的研究应紧紧抓住主客观融合论的空间观念,在空间研究中充分考虑到空间和个体的互动性。空间是通过以下的方式对社会发展产生意义的:空间是社会行动的载体;空间具有相对有限性;空间的属性影响着人类的行为。
作者:张俊瑶张联社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社会学论文:劳工问题社会学论文
一、组织和运动
1.组织的视角民国时期的劳工组织,既包括从帝国时代即已存在的旧式行会,也包括工业化兴起之后出现的新式工会。在旧中国,行会是最主要的劳工组织之一。燕京大学的两位美国教授,甘博和步济时最早从社会学的视角对行会进行研究。甘博在1921年出版的《北京的社会调查》中,用将近一整章的篇幅专门分析了北京的行会组织,对行会的产生原因、内部组织、会员和会议、学徒制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讨论。1926年4月到1927年3月,甘博的同事步济时又在李景汉、张鸿钧等人的协助下,对北京的42家行会(包括手工业行会和商会两大类)进行调查,内容涉及到行会的起源和历史,行会成员,行会组织,行会经济,学徒制度,行会的慈善事业、宗教活动,行会的作用,行会的现代趋势和未来等诸多方面,并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写成《北平的行会》,于1928年出版。在步济时的理解中,行会意味着“一种古老的集体生活”。而该书最重要的贡献就在于,将行会的意义放置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中进行讨论。在行会研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学徒制度的讨论。学徒一般为穷苦人家的子弟,年龄在7岁到17岁之间,先由家长托了保人,由保人出具保单,家长凭了保单,去到某业公所,由公所发给志愿书,只有这样该业的店铺才能收用该子弟为学徒。学徒守则上写道,在店里每个人都是老师,不可坐下。学徒不仅要学手艺,而且要“打扫店铺,替老板铺床叠被、做饭和做其他仆人的工作”。
2.学徒期限一般为三年又一个季度,也有五年以上的。学徒期内衣食住及医药费由大师傅负责,赚的工资则归大师傅所有,闲时大师傅教以手艺,徒弟在此期间失去部分自由。学徒出师之后,称为二师傅,可以独立赚工钱,随着年龄和经验增长逐渐成为大师傅,也可以收徒弟了。“公所制度靠收纳徒弟,将技艺流传下去,延长该制度的生命”。根据甘博等人的推算,北京地区学徒与工人的基本比例,是1誜5.8。甘博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学徒制的功能:对学徒家庭来说,使孩子受到了教育且掌握了谋生技艺;对雇主来说,学徒制为其店铺和家庭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对行会来说,则保障了行会的力量和团结,三年的学徒期限设置了一个门槛,且使得行业的习惯风俗可以被充分接续下来。甘博和步济时的书中都提到这样一个例子,一个新式公立学校毕业的学生去一家工厂求职,却被以这样的理由回绝:“你干不了这样的活儿。你从来没有当过学徒。只有伺候了三年人,你才能学到东西。”
3.从这个例子中也可以看出学徒制的重要性。在甘博和步济时从事北京行会调查的年代,行会发生的变化还并不显著,因而步济时在书中“没有过多地涉及行会的转型”,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他看来,“理解这些古老社会结构的本质比它目前正发生的改变更为重要”。然而,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新式工厂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传统行会逐步向工商同业公会转化;另一方面,新型的劳工组织———工会开始兴起。据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劳工司的调查,截止到1929年12月底,全国共有各类工会1117个,工会会员数达到1773998人。清华大学社会学陈达教授的研究对三种新式工会(职业工会、产业工会和劳动工会)作了比较。“职业工会范围小、容易组织,但是战斗力不大,因为同职业的工人,数目往往不多,且一种产业里往往有好几种职业,如果每一种职业有工会,等到罢工的时候,工人方面很难取一致的行动,势必得每一个职业工会允许以后才能宣布罢工。实际说起来,职业工会最适合于手工业,产业工会最适合于新式工业。我国的工业,现在方由手工业渐渐变到机械工业,所以工会的组织,也须逐渐由职业工会变到产业工会。但是产业工会不是一种普遍的工会并且组织繁复,须俟工人领袖得到相当经验之后,才能负组织产业工会的责任。至于劳动工会范围最广,办事最难,须俟工人教育普及,工会组织有势力之后,才有成效。”
4.值得注意的是,陈达尤为欣赏旧式劳工组织中体现的劳资合作精神,因而他提倡重视工人组织的传统资源,而不像马派学者那样单纯强调阶级斗争。也正因为如此,陈达更倾向于以职业为基础发展工会,而非以产业为基础。与甘博、步济时、陈达等人的实地调查方法不同,全汉昇的《中国行会制度史》则是一部主要根据历史文献写成的社会史著作。这本书本来是全汉昇在北京大学的本科毕业论文,后于1934年作为陶希圣主编的“中国社会史从书”之一种出版,到目前为止仍被公认为行会史研究的经典之作。在书中,全汉昇对自隋唐、宋元直到近代以来行会的起源和流变进行了详细的考察,他将行会区分为手工业行会和商业行会,此外还对会馆和近代的苦力帮等行会的变体也做了独具只眼的分析。在书的,全汉昇还对行会在民国时期式微的原因做了分析,他虽然指出行会在阻碍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弊端,但也承认行会无论是对于维系行业内部的道德和团结、还是通过师徒制来化解劳资斗争等方面,都存在可取之处。这个看法,与陈达等人的观点是一致的。
二、劳工立法
1.劳工治理的关键环节劳工治理的一些关键内容,例如工会的组织问题、女工童工问题等等,最终都需要落到到劳工政策尤其是劳工立法上,因此立法可以说构成了劳工治理的关键环节。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民国时期的一些社会学家也从立法视角出发对劳工问题进行了考察。例如,就工会的组织标准而言,1923年农商部草案提倡以同一职业为标准,1924年国民党工会条例提倡以产业组织为主。面对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陈达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应该以职业组织为主,但同时鼓励产业组织。原因在于,“工会条例不能和行会的精神相去太远,否则难以实行。现在虽然新式工会勃兴,但行会势力还是很大,广州是劳工运动最重要区域之一,然据广州市政所报告广州180个工会之中,由行会改组者占74个。他埠受新生活影响较少者,行会势力当更大,所以立法者的要务在定一种法律,使得我国向有的行会可以渐向工会方面改组(如果改组是必要的),不可使工会成一种崭新的组织,似乎与国内工商业和社会习惯根本没有关系,仿佛是仿照外国的办法,假使如此,工会条例很少在全国实行的希望。”
2.与陈达重视“社会习惯”的立场一致,方显廷也批评劳工法规“与我国现在之工业实况毫不相关”,因而“碍难实施,只可堆积案头,以壮观胆耳”。他的研究以纺织业为个案,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底颁布的《工厂法》对于工业发展和劳工的影响。《工厂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是30人以上的机械工厂,而根据1933年的官方统计,当时合乎此规定的工厂工人只有40万人,其中纱厂工人就占了25万,因而工厂法之实施与纱厂关系较大。方显廷因此具体考察了工厂法的实施将会对纱厂产生的影响。工厂法第十三条规定“女工不得在午后十时至翌晨六时之时间内工作”,但方显廷指出当时国内纱厂普遍实行白班和夜班并行的两班制,且女工占了工人总数的70%,根据他的计算,如果取消女工夜班的话,将会有30%的纱厂女工被解雇,而纱厂还必须再招募同等数量的男工,这一点对于女多男少的纺织业来说殊为不易。显然,立法者在拟定第十三条时并未考虑到对纺织业的冲击。工时问题是当时劳工立法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孙本文关于工时制的研究也强调不能盲目效仿西方,而是要看到中国自身的特殊性。他认为,欧美各国之所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在生产过剩引起消费停滞和工人失业的背景下,通过缩短工时来缓和生产,从而解决一部分失业问题。因此。工时问题“不仅仅有业工人本身的福利问题,而是整个生产过程及劳工阶级中失业工人的调剂问题”。而中国则不然,孙本文引用孙中山的话“在外国生产过剩,中国生产不足”,因而,“中国劳工阶级,正应与雇主阶级合作,努力生产,以振兴实业,发达资本。凡在不妨碍身心健康的时间以内,应尽量工作,不应效法欧美生产过剩国家的工人,过分要求时间的缩短。
三、民国视角的当代意义
1.在家庭视角的研究中,陶孟和等人的家计调查,为我们提供了从阶级形成或阶层分化的视角之外来理解劳工的另一条替代性思路,即劳工可能既不以某一“集体性”的、具有自为意识的工人阶级面貌出现,也不能被简单化约到以“个体性”的职业、收入乃至社会资本等为标准划分的农民工阶层中,而是要将劳工放置在具体的家庭关系和家庭结构中来理解。而只有从“家”的角度来理解劳工,我们才能认识到近30年来因为农民工进城所引发的农村家庭人口模式变迁乃至农村基本社会结构瓦解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才能进一步理解当代农村中“老”与“少”这两端所体现的种种问题———在“老”的一端,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困境乃至部分地区出现农村老年人大量自杀的极端现象,在“少”的一端,则表现为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中的失败以及农民工子弟恒为农民工的再生产现象。
2.在工厂视角的研究中,吴知和方显廷等人关于“包买制”的讨论,为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很多地区(尤其是浙江、江苏等地)在农村工业化过程中一直存在的家户工厂模式提供了历史的线索;而史国衡关于昆厂中社会解组现象的研究则提示我们关注现代企业组织的社会团结的困境,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可能才能更好地理解转型时代的世界工厂的某些现象和危机,例如富士康工人连环自杀事件。第三,在组织视角的研究中,陈达“以职业为基础发展工会”的观点,也促使我们反思当代中国劳资治理中所推行的以产业为基础的集体谈判制度的局限性。换句话说,如何重新认识职业共同体的内涵,甚至如何重新发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事实上,已经有学者在思考这一问题。
3.在运动视角的研究中,吴半农和陈达等人关于劳资争议和罢工原因的分析,都表明,劳工的集体抗争可能并不一定出于阶级意识的觉醒,而是与政治机会结构、族群与籍贯政治、甚至民族主义等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也提示我们,在思考当代中国的劳工治理时,既不要将劳工的集体维权和抗争妖魔化,视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洪水猛兽,也不能将其浪漫化,视为导向“工人阶级再形成”、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必由之路。第五,在立法视角的研究中,方显廷关于纺织业中《工厂法》适用性问题的研究,揭示了法律毕竟是要从文本走向实践,成为“行动中的法律”(lawinaction),因此,在对劳工立法进行讨论时就不能光做字面上的讨论,而必须要充分考量具体产业、行业的现实情况,换言之,必须要考虑到民情、习惯的重要影响。这一方法论对于我们在反思近几年来由于一些新的劳动法规出台或修订所引起的争议时或将不无启发。从以上几点简短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民国社会学家关于劳工问题的研究并没有过时,它们对于当代仍然具有相关性。事实上,这些宝贵的研究为我们今天思考劳工问题和劳工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历史线索和丰富的想象力,因而,仍然值得今天的劳工问题研究者重视。
作者;闻翔
社会学论文:大学生犯罪社会学论文
一、社会支持状况的优化
根据相关实证调查,大学生社会支持现状的问题主要是:对特殊群体的关注不够、大学生群体友情缺失、师生关系淡薄、社会支持来源单一、社会支持结构欠缺合理性、社会支持层次较低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采取以下优化策略改善大学生社会支持现状:
1.利用大学生压力信息档案
了解大学生生活背景,为大学生特殊群体提供有效社会支持。不同的大学生特殊群体会有不同的问题存在,如贫困大学生主要是经济问题、单亲家庭大学生主要是家庭问题、独生子女大学生主要是自身的个性导致缺乏协作精神问题、要毕业大学生主要是就业问题等等,针对不同特殊群体的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支持,有利于社会支持效果的提升,是社会支持状况优化的重要方面。
2.各高校应重视大学生集体性文体活动的开展和师生关系密切程度的提高
通过组织大学生集体性文体活动,如大合唱、拔河、球类竞赛等,增加大学生之间的相互接触和了解,在集体性文体活动中激发归属感与荣誉感,增进大学生之间的友情,发挥友情在社会支持中的重要作用;高校应重视师生之间关系密切程度的提高,不论是辅导员、任课教师还是行政工作人员,都应畅通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渠道,如办公电话、手机、博客、微博、邮箱等,不断增加大学生获得社会支持的渠道。
3.从支持的主体上看
扩大社会支持主体范围,增强群体性支持的可操作性。大学生目前的社会支持主要来源于家庭,但大学生不仅仅归属于家庭,还归属于学校、社区、共青团组织、各党派组织等各种群体性组织,因此应将对大学生的社会支持从家庭扩大到上述这些群体性组织的范围内,为大学生的良性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社会支持政策的可操作性以及实现的可能性,不能空谈务虚,急功近利,要以社会支持状况的实际改善为标准,否则不仅达不到优化社会支持的效果,还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4.从支持的内容构成上看
完善社会支持的结构,实现多层次的社会支持结构。大学生目前的社会支持结构现状中,物质性支持占有绝大多数,这属于最为基本低层次的社会支持,说明我国大学生的社会支持状况还处于较低水平。要完善大学生社会支持状况,必须改变社会支持的构成,扩大精神性支持和信息性支持所占的比例。当然,物质性支持是基础,但精神性支持和信息性支持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转型期的时代背景下,当代大学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与挑战,这无疑会给他们带来不小的压力,大学生心理问题层出不穷,同时,在心理压力的刺激下,对法律的无知与信仰的缺失使大学生可能会选择错误的方法来应对,从而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发生,往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迫切需要加大精神性支持和信息性支持的比重来为大学生服务。具体做法如“健全高校心理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加强宣传力度和范围,为大学生提供强大的心理支持和必要的法律常识;又如畅通沟通渠道,给大学生提供多元社会沟通渠道的选择,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给大学生提供正确积极的行为导向。”
二、社会控制程度的提升
大学生的社会控制程度主要表现为一种外在控制。通过相关实证调查我们了解到大学生普遍缺乏法律信仰,在遇到纠纷需要解决时,只有少数大学生会首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对生活中事件的重要性排序中,大学生不仅体现了缺乏信仰的主要特征,还主要表现出金钱至上和权力至上的态度,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大学生的金钱观产生的重大负面影响,让大学生更看重表面上的利益与价值,而忽略了利益背后的法律和道德要求。因此,这种观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控制实现的程度,使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没有形成内在的自我控制,而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纪律的处罚性以及道德的舆论谴责性来实现社会控制。这种外在控制模式在表面上看似有效,但如果大学生在遭遇冲动、激情、无知、失去理智等情形时就会失去效用,无法发挥社会控制阻隔犯罪发生的作用。在发现大学生社会控制状况上述问题的同时,也要思考如何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由于社会控制机制运作的复杂性,不仅包括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发展,还涉及到人的意识观念的培养,因此社会控制效果的实现不是短时间可以体现出来的,往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有质的飞跃,这就意味着现阶段只能尽量地完善目前的社会控制模式,并为将来内在控制的彻底实现打下坚实基础。为此,需要从以下环节入手
1.加强情感沟通,增强情感依附
从大学生的社会关系来看,与大学生能够进行情感沟通的对象有很多,如父母、朋友、恋人等,与之对应的就是亲情、友情、爱情等,应首先从这些方面入手,为大学生进行情感教育,要让他们时刻怀抱感恩之心,珍惜自己生命中的每一份情感。毫无疑问,情感依附的加强与社会支持状况也是相辅相成的,对情感的无限关照自然会改善大学生的社会支持状况,两者结合在一起能够发挥更为有效的防治大学生犯罪的功用。
2.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培养法律意识
要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证调查了解到,很多大学生心里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但又缺乏自学的能力,非常希望能找到系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而大学课程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已将法律内容进行压缩,导致基本不可能实现这一目的。因此,迫切需要在高校范围内进行专门的法制教育。
3.加强情操修养,塑造良好品行
情操与品行对一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在学会做事之前先学会做人是非常正确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情操与品行有助于大学生良好基本素质的养成,同时也为大学生提供了判断是非的重要标准。概言之,对社会控制程度的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关键是要坚持到底、坚定信心、不断努力、循序渐进。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越轨社会学视域下大学生犯罪问题防治的对策中,压力应对方式的改善是重中之重,社会支持状况的优化与社会控制程度的提升都是为压力应对方式的改善进行服务的。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对策分析,期待能够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防治提供可操作性的方法与措施。
作者:刘晓善单位:辽东学院
社会学论文:大学教育视角下社会学论文
一、社会组织结构
1、社会组织结构的社会学定义
一个社会组织的形成,必然会有其内部结构。“所谓的组织结构是指组织成员以及组织内部各职位、部门在组织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彼此之间所形成的确定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形式。”因此,明晰一个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可以清楚这个组织由哪些部分组成,组织成员和各组织部分在达到组织任务目标的分工合作中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等等。组织的结构也可以分为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正式结构是为了实现组织设置的目标,并且由一定的组织管理规章条例严格分配安排各级部门的职能,使得组织从整体上平稳运行。正式结构是每一个组织的普遍特性,一般表现为结构图。对社会组织的结构进行分类的话,一般可以分为:直线职能式结构、矩阵组织结构、事业部组织。非正式结构则是指未经明确规定而从组织成员的活动及相互作用中自发产生的具有灵活性的关系模式。马克斯•韦伯最早对现代组织的兴起提出了系统结解释,他从理想类型的角度提出了“科层制”概念。所谓科层制是指组织内部职位分层、权力分等、分科设层、各司其职的结构模式和管理方式。
2、教院团学会结构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是由教育学院在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党委、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性学生自治组织。按照社会学对组织的定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这一分类项中,教院团学会属于“由官方发起的互益性组织”。从组织的分类来看,教院团学会属于事业部组织,并且符合科层制组织特性。教院团学会隶属于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在学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团学会主席团成员直接对院团委书记负责,主席团管辖范围下设团委与学生会两大系统,分别设有组织部、青协部、拓展部、记者团、网宣部和技术部,秘书处、学术部、生活部、外联部、文艺部和体育部。一级承接一级,既有对上负责的单位,也有向下管辖的单位,真正做到了“四级联动”的学院级别组织设置。每一项事务由校团委下发到院团委,由院团委书记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主席团分管相关事务的成员接领任务并下发至具体负责的部门,最终开展任务活动。这样可以明确各层级的职能合理分配,做到“事有分配,责有承担。”即任务有清晰的分配路线,责任有明确的承担对象。
二、新形势、新常态下的组织结构运行建议
新的时期,面临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任何事物都需要不断改革自身去适应新时期的特点,才能跟得上时展的脚步,对于一个组织的结构运行,同样如此。有学者指出,在当今的中国社会组织结构中,发生了新的变化。首先“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引发了城市社会结构的重组”;其次“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超越政府的行政管制成为城市社区的组成部分”;再次“商业住宅小区的出现造就了新型的城市社区”;“大量人口向街道聚集加速了城市社区的发展”。大的社会情形已是如此,那么作为小型的院级学生自治组织,更应该具有未雨绸缪的前瞻思想觉悟。一些弊病,随着时间的积累便会逐渐凸显,教院团学会现在反映出组织内部职能分配出现冲突、对外办事效率低下、责任承担不清等问题。例如宣传部门,现在由记者团、网宣部、技术部构成,每个部门均设置了一名部长与一名副部长。部长与副部长之间在职能分配上经常会出现工作任务的叠加现象,部长常常只做到了任务的“上传下达”,并没有真正带领部门工作,落实工作。另外,三个部门同属于宣传体系,虽是由分管的团委副书记统一管理,但是在任务协调以及宣传同其他部门合作时,难免会出现不便于统一管理的问题。因此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尝试结合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新型特点给出以下建议。
1、坚持学院党委以及学院团委的领导
虽说文件上要求的是每一级要对上一级负责,但是所有的团学会成员,上到主席团成员,下至各部门部委,以及年级学社会与各班级委员会成员,都应对学院党委以及学院团委负责。只有坚持统一的正确领导,才会有统一的工作思想,便于高效统一地开展工作及活动,团学会才不会是一盘散沙。
2、明确职能任务,不越级办事
教院团学会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现在较为成熟的组织结构。每一级都有相对应的职责,做好分内的事情尤为关键。工作中,不能以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由而越级办事,这样的现象一旦普及,最明显的弊病便是某一级被架空,且启动责任追究承担制时,事务也无从承担。其后果,是整个组织结构的崩盘。
3、优化部门结构,简化工作流程
例如宣传系统的三个部门,可以研究将其合并为一个部门———宣传部,由一名团委副书记分管,一名部长统一管理,下设三个组———新闻组、网宣组和技术组,各由一名副部长管理。这样,部长的任务更加清晰,就是协调好三个部门的工作,以及代表宣传系统参加有关活动;副部长的任务更加明确,即带领相关负责组做好相应工作。这样既解决了先前部长、副部长任务叠加的情况,又极有效地明晰了部门各成员间的工作,简化了流程。
4、加强上下级交流沟通
“真诚沟通,服务全体”是我们学生会的宗旨,沟通排在首位。善于沟通,能够做到将上一级指示“高保真”地传递给下一级,是每一位团学会成员的基本技能。因此,加强上下级沟通,才能极大地保障上下级理解的统一性,避免双方信息不反对称等问题。
作者:苗欣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社会学论文: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学论文
一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与特点
引发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相当复杂,既有社会上各种鼓动的危害信息对学生的影响,也有学生对高校管理层的不满,或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本课题主要是从高校自身的角度来探讨影响毕业生群体突发事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不满期情绪的积累
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更有高校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缺乏人文关怀,甚至制度与制度之间相互有矛盾,使得学生感到无所适从。尤其是在高校扩招后,公共资源紧张,图书资料缺乏,食堂拥挤,用水紧张等问题,致使学生不满情绪滋生、积聚,又无法得以有效宣泄,从而产生失控、过激行为。同时,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逐步推进,高校后勤社会保障出现了部分问题,比如校内日用品垄断导致价格奇高,公寓楼住宿条件恶劣,食堂饭菜价高质劣等极易引发学生不满或抗议,甚至出现上访或罢课、罢餐行为。如2007年6月,福建某高校数百学生在毕业之际,集体在校园打、砸、烧泄愤,以表达对学校教育质量差、学位不被承认、宿舍环境恶劣的不满。
2高校内部管理与服务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在学校内部管理和服务上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学校管理缺位,部分管理人员对待学生没有服务意识,在说话办事上刁难学生,制订规章制度,不能从学生的角度去多考虑,会激起学生的不满。部分学生将对个别工作人员的不满转移到学校身上,在失衡的心理情绪支配下,就可能挑起或卷入事端,从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2014年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人和校区内,部分学生因不满饭堂价格贵,加上近期宿舍电力供应频出故障,致使宿舍插座发生爆炸等原因,在宿舍以扔垃圾、起哄等形式抗议。
3学生切身利益受到侵害
在近些年的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学生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主要表现为:(1)招生出现违规,学校对学生的保障实现不了,特别是在关系到学生的学籍、文凭等问题,让学生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学校又不能沟通处理,解决问题,学生只能通过聚集起来进行抗议,从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2)学生对学校不满意。这几年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使得一些学校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导致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不满意,一旦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对期望结果不满意,就极易引发学生在毕业离校时借机发泄内心不满,从而引发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
4学生自身修养不高
现在的大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其人格趋于成熟而未成熟,具有较大的脆弱性,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比较严重,做事情往往以自我的价值判断作为衡量事物是非的标准。他们在遇到一些事的时候,在思想上表现不稳定状态并伴有行为上的躁动,容易产生负面心理。有些个别学生在自身条件和社会现实强烈对比下感到自卑,在即将毕业时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经过几年紧张的学习之后,感觉终于可以放纵一下自己,从而导致某些失控行为。
二预防与处置
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建议引发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阐释高校突发事件的归因,不仅是深入了解其本质内涵的需要,重要的是能促使应对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高校学生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时,高校如果应对及时,处置得当,就可能化解危机。因此,应根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机制分步骤、分层次、有计划地进行预防与处置。
1加强管理,正确引导
学校应重视年轻的学生管理工作者,虽然他们管理经验较为缺乏,但是,他们是善于接受新鲜事物,思想较为前卫,易于与学生沟通,易于与学生产生共鸣的人。他们对于敏感、突发事件反应迅速,不受传统思想束缚,因此,一方面需要学校重视起这些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学校也应该着力培养管理工作者,使他们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应对群体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学生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发挥高校心理咨询室的作用等,使毕业生的不良情绪及时得以舒缓、宣泄。引导学生及时主动、积极地采用适当的方式来宣泄心中的痛苦和不满。最重要的防范还是自身的高要求,从自我做起,抵御外界不良干扰,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乐观上进的心态。
2建立学生诉求的畅通渠道
高校运行的方方面面都与学生的生活、学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后勤的社会化、管理模式的转变无不涉及到学生的利益,如果忽视学生的意见与看法,容易在学生中间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不良反应。如果学生的意见不能及时反映到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或学校领导层,或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答复和解决,就容易激化学校与学生的矛盾。高校要利用与发挥好学生会和社团组织的信息沟通桥梁作用,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了解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变化(如学籍新规定,学位规章制度改革)的看法与意见。高校管理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对学生反对比较强烈的要充分研究,可以和学生召开座谈会讨论,组织学生定期召开专题讨论会,让学生为学校校风、后勤管理等各方面建设献计献策。
3搜集舆情信息,制订方案
学校应高度重视搜集舆情信息工作,同时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方案,做到在事件发生之前及时察觉,事件发生后及时时间根据预案快速及时地处置。为此高校应按照制定的安全稳定和管理工作标准等规章制度,建立起以学校领导、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四级的管理值班流程,以保卫人员为主的安全保卫值班,以后勤服务和校医院为主的健康卫生值班,以网络信息中心为主的网络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形成全校联动的信息搜集,并实行紧急信息必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更重要的是要畅通舆情搜集渠道,比如确定专人担当信息员,信息员可从学生中选择,要求信息员应每周或每月定期向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报告情况。在校园内一旦发现不良手机短信、不良网贴传播或反动标语张贴等事件时,信息员要在及时时间通知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或直接向保卫处报警。
三结语
近几年来,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因处理不当而引起激化的事件屡有发生,不但破坏了高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也造成了极大危害,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高校学生群体性与个体性的相互关系,发掘与决策高校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对于维护高等学校稳定、保障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文涛单位:商丘师范学院
社会学论文:两层三体式社会学论文
一、实证分析
(一)调研地情况
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调研地的大致情况,这可以作为后文数据分析的宏观背景。该县位于华北某省东北部,面积3309平方千米,53万人(2006年)。该县为重要林业县和水果生产县,林地面积1500平方千米,水果种植面积27000公顷,主要出产苹果、梨、板栗等;铁矿资源丰富,储量达四亿吨。通过与当地人的接触以及对于当地的观察,除了表面上的数字外,我们对当地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首先,该县原为部级贫困县,但近年来由于铁矿的开采,其经济飞速发展,2012年年财政收入约18亿,在当地已可算作前列;其次,当地山多,号称“八山一水一分田”;再者,当地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期,在街道两旁随处可见很多在建的住宅区;,当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论是民间的贫富差距还是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都极度悬殊。在当地我们选取了三个派出法庭作为调研对象,分别简称A、B、C派出法庭。我们先来看一下三个调研地的大致情况,A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县城西南17.5千米,面积约138.59平方千米,人口约5万人左右,当地大理石开采业较为发达,有资料可查的2006年人均年收入约2100多元,其经济水平在该县大致居于中间水平;B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城东74千米,面积261.46平方千米,人口约3万人左右,当地矿产资源丰富,旅游业也较为发达,总体收入与A派出法庭所在镇较为相近,但人均收入较A镇高,经济水平在该县也属于中等水平;C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位于县城城东38千米,面积224.5平方千米,人口约3万人,由于当地资源较为贫乏,且距县中心较远,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下面,我们将A、B、C三个派出法庭进行横向对比,探查不同地域的影响因素。
(二)三派出法庭横向对比
2011年A派出法庭审结案件156件,其中有的案件103件,没有的53件,诉讼率达66%(这一率在各地已经算较高者),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39件,被告单独委托的只有9件,双方都委托的50件。其中律师共出现70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42人次,公民共出现22人次,但其中关系明确的只有19人次(以上包括一人有数名或双方都有的情况)。有的案件类型分布:离婚案件51件,买卖合同纠纷5件,民间借贷12件,侵害健康权7件,婚约财产6件,劳务合同纠纷4件,相邻关系2件,财务纠纷6件,扶养费纠纷2件,运输合同纠纷2件。其余还包括类似于排除妨害、非婚生子女抚养、抚恤金分割、生命权纠纷等案件,由于案件数量只有1件,不太具有代表性,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在有的案件中,案件标的额较大为20万,而无的案件中标的额较大为30万。这可能与我们常识中案件标的额大才聘请律师相左,但经过仔细查阅案宗,我们发现许多大标的额案件其实事实认定十分清楚、简单,而且证据非常充分,之所以经过诉讼程序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故意拖欠或无力偿还,并且之后在与法官的座谈中也验证了我们这一猜测。在有的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有45件,占43%,调节49件,占48%,撤诉9件,占9%;在无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有33件,占62%,调节11件,占21%,撤诉9件,占16%。同时,我们还统计了对于一般人来说较为关注的有案件与无案件的胜诉率,由于民事案件很难区分出哪一方是的胜诉方,所以我们采取相对优势者即为胜诉方的原则,通过诉讼费的承担以及对诉讼标的的分割和诉求的满足来评判谁为相对优势者,可能这一评判标准过于粗放,但该标准更能为一般群众所接受。在有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为33件(此处包括原告单方聘请人和双方都聘请人情况),占所有案件的32%,被告胜诉案件为10件(此处包括被告单方聘请和双方都聘请人情况),占所有案件的10%,真正的原告单方聘请人且败诉的只有两个案件;而在无的案件中,原告胜诉案件为24件,占无案件的45%,而被告胜诉的一件也没有。在统计卷宗的同时,在A镇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对象也是当地的居民,主要是就近随机发放,有效问卷共计100份,其中年龄以50以上为主,占有效问卷44%,而30~40、40~50两个年龄段人士共计只占34%,这和当地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也许不无关系;另外调研对象的学历构成较为平均,小学占12%,初中占30%,高中(中专)占28%,大学(大专)占30%;而家庭年收入则较为集中,2万以下及2万~4万占64%,而4~6万只占20%,6万以上占16%。在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中,找熟人说和的占54%,高达一半;找村干部调节的占32%;而上法院打官司只占14%。对于打官司是否聘请律师,直接选择是的占54%,选择否的只占6%,而视官司重要性而定的占40%。对于律师的价位则较为集中,大部分人认为2000以下及2000~5000能接受,这一比例高达86%。而聘请律师的因素绝大部分人还是选择视官司重要性而定。通过我们在A派出法庭所得到的案卷数据不难发现,在有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离婚案件,这当然有离婚案件总体基数大的原因,但A派出法庭离婚案件共计68件,而有的就有51件,高达75%。另外,结合我们在当地所做的问卷调研可以发现,对于经济成本的计算虽然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当事人决定聘请诉讼的首要因素。我们再来看一下剩余两个派出法庭的大致情况,B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89件,其中有诉讼的54件,没有的35件,诉讼率60.67%,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33件,被告单独委托的只有3件,双方都委托的18件。其中律师共出现46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24人次,公民共出现7人次,其中关系明确的有7人次。C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36件,其中有诉讼的15件,没有的21件,诉讼率41.67%,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8件,被告单独委托的没有,双方都委托的7件。其中律师共出现10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11人次(首次超越律师),公民共出现4人次,但其中关系明确的有2人次。我们希望通过三个派出法庭的对比,能够在较为广阔的环境下凸显出影响法律服务的较为宏观因素,诸如各派出法庭的政策引导,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等因素,这些因素也主要是通过作用于当事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法院三者,进而间接作用于法律服务。
(三)对比分析
我们将三者的主要差别根据当事人、律师、法院三者角度简单梳理下来:(1)三者率不同,A派出法庭较高,B派出法庭次之,C派出法庭低;(2)三者主体中,A派出法庭律师出现比率68%,B派出法庭律师出现比率85%,而C派出法庭中律师出现比率首次低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并且公民数量中,关系不明确者占据了一半;(3)A派出法庭结案数量为156,B派出法庭结案数量为89,C派出法庭数量为36。通过上述三者主要差别,结合我们在调研中所了解的三地情况,我们首先对于三个派出法庭结案数量差距较大作出分析。根据三地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如下:(1)A镇距县中心最近,C次之,B距县中心最远;(2)A镇人口最多,B、C两地人口差距不大;(3)B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A镇次之,但与B地差距不大,C镇经济水平最为落后。这三者我们将其抽象化为“: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人口因素、经济因素。在这三者中最为占优势的是A镇,其次是B镇,是C镇,而其结案总数也是同样的排名。下面我们简析一下三个因素的作用方式,通过A与B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在经济因素大致相近或处于劣势,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因素即发挥作用,原因应是人口较多时纠纷数量也较多;而B与C相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人口总量现差不多时,经济因素即凸显出来;而A与C对比则又凸显出了经济因素及人口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影响三个地区结案数量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这三个因素也作为之后从各角度分析各项的宏观因素。经过对比我们发现,三地关于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不同即三者出现比率,在A、B两地,律师出现人次都远高于法律服务工作者,但在C地,法律服务工作者却反超律师。我们还是以上文所总结出的三地的主要不同出发进行分析,首先仍是经济因素,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相比其收费水平本就比较高,而C地居民人均收入也较A、B两地少很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差。通过这一对比,我们验证了经济能力作为影响当事人聘请法律服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个从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角度出发的影响因素,即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收费标准。以上述三要素为分析框架,我们不难发现三地之中,A地率还是较高,刨除人口因素影响,我们不难发现“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在这里扮演重要角色。所谓“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即“在距离当事人并不遥远的地方是否存在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或场所、有关的信息渠道或利用这种服务的途径是否通畅等”,而据我们了解,当地主要法律服务提供场所即在县城中心,即距县中心的远近也可理解为“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除了以上三种因素外,我们在走访A派出法庭时了解到,A派出法庭是当地基层法院强力塑造的模版,在我们走访时感觉它就是一个缩小版的青龙县法院,各种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该法庭庭长原是城关法庭的副庭长,在交谈中我们能感觉到作为“业务尖子”(在法院的光荣榜上我们就看到了他的名字)所具有的法律素养,当我们谈及法律服务的影响因素后,他提出了在自己看来影响诉讼率的因素:(1)案件的难易程度;(2)当事人的经济实力;(3)个人时间是否充裕;(4)律师收费;(5)关联程度。对于这些因素我们认为具有很强的参考性,由此可见作为当地法院的“招牌”法庭。A派出法庭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得到了当地法院的充分支持。这点我们认为也与A的率高于B派出法庭具有很重要的影响,该因素我们认为可以抽象为来自法院的政策影响。
二、理论假设及检验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总结出了一系列影响法律服务的因素,而这些因素也大致支撑了本文所提出的三个影响主体,两个宏观层次中即“两层三体”式理论构建。下面我们将使用其他已有调研成果的影响因素,看其是否可以适用“两层三体”的理论归类。这里我们主要采用王亚新教授在《农村法律服务实证研究(续)》中个案五中所提出的影响因素,在其分析讨论对数据解读中,他认为“当地农村的当事人提交给法庭通过诉讼来解决的纠纷中,那些主要涉及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标的金额较大、可能有当事人之间尖锐对立或法律上的胜负态势比较清楚等因素而难以调解的案件,往往都利用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服务”。这一因素与我们之前调研的结果恰恰相反,但该因素也主要是从当事人角度出发,这体现了法律服务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在之后的分析中,其认为“作为可能导致率下降的原因,首先可以考虑法庭在2004年初从县城迁回其辖区内的中心乡镇是否起了某种作用。由于卷宗显示充当人的绝大多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都居住在县城,扶镇又没有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法庭搬到乡镇上有可能意味着当事人寻求法律服务的不便或者城里的人到镇上开庭等造成当事人费用支出的增加”。这一点与我们调研所得的“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不谋而合,也可以归入到法院通过政策调整间接作用于当事人,作用于法律服务;而在分析当地诉讼率的影响因素诸如“法院审判方式调整”、“当地法律服务提供主体的市场竞争”等,都可以归入到法院、律师等主体中,由此可见我们所提出的“两层三体”理论构建在归类及涵盖面上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理论框架即“两层三体”,构建一个民事纠纷由产生至影响法律服务整体过程的程序。该分析结构分为两部分,即及时次分流和第二次分流,及时次分流即民事纠纷选择进入诉讼程序还是ADR;第二次分流即民事纠纷是否选择聘请法律服务,该阶段是本篇文章重点讨论问题,也是在理论假设中我们所提出框架的微调,通过该模型我们希望通过输入一定影响因素,可得出当时法律服务的发展趋势的分析框架,在第二次分流中,当事人对于是否购买法律服务具有决定性作用,而法院、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其主要是影响作用。其影响作用包括直接影响作用和间接影响作用,直接影响作用可直接作用于法律服务,而间接影响作用则通过作用于当事人再最终作用于法律服务,我们可以将上图再做调整,并作出分析预测。以此为分析框架,我们认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力量的不断增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当事人对于法律服务的直接影响越来越多,而政治国家则处于消极中立的状态,其对于法律服务的直接影响将越来越少,而更多的可能通过影响当事人而间接影响法律服务。
作者:张燕城曹婷单位:燕山大学
社会学论文:陪读现象社会学论文
一、陪读现象的成因分析
1.从个人方面看
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我国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导致学生压力过大,学生因学习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用于休息、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被无形挤占,导致身体素质下降,生活自理能力缺失,对日常生活不能很好地安排和规划,客观上需要有人对其学习、生活进行照顾。此外,由于中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生理、心理各方面机能发育还不成熟,自律意识、学习意识较差,在抵御不良诱惑、处理与其他同学的关系上能力相对不足,尤其对于那些远离父母在校住宿的小学生来说,如果没有家长的照顾和监督,很容易因为外界的诱惑或交友不善而误入歧途,耽误学业、影响健康成长,基于以上原因,有些家长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去陪读。
2.从家长方面看
一方面,家长对于子女的期望值太高,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学业有成、出人头地,成为父母和家庭的骄傲。为了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家长不惜牺牲其他一切。另一方面,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家长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根深蒂固,不约而同地把读书学习作为子女成长成才的出路。很多家长甚至认为,只要孩子学习好,什么都不重要,在这种思想认识的左右下,陪读自然而然成为当下中国中小学家庭教育的一种特有现象。
3.从学校方面看
现行的教育制度和教育体制的弊端,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陪读现象的发展。很多中小学把追求升学率作为办学的目标,忽视学生的个性和发展,以成绩论输赢,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应试现象层出不穷。在中考、高考的指挥棒下,教师课堂教学以灌输式、填鸭式为主,学生作业多、练习多,休息时间少、娱乐时间少,很多学生不堪重负,精神压力过大,家长看到这种现象深感无奈,为了帮助孩子很好地面对现实,缓解学习压力,只好走上陪读的道路。
4.从社会方面看
就业压力大、社会竞争激烈,是陪读现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完善,就业形势严峻,加之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每年毕业生人数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无形中加剧了人们的就业压力。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只注重学历、毕业学校,只有在中小学打好基础、把学习成绩提上去,将来才有机会进入名牌学校,因此,家长为了孩子的将来会选择陪读。此外,当今社会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小学生由于生理、心理、性格各方面发育还不成熟,自制能力不强,面对方方面面的诱惑时,缺乏判断识别,很容易被一些不良现象所迷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家长选择陪读,既可以监督孩子的日常学习,又可以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健康成长。
二、陪读的利弊审视陪读
作为我国教育体制催生的一种特殊现象和产物,牵涉家庭、人员众多,影响面积广、范围大,只有、客观、公正地看待陪读现象,既要看到陪读的积极作用,又要深入思考陪读的不利影响,才能对我国教育体制的深入改革和教育资源均衡化提供有益借鉴。
1.积极意义
(1)陪读为孩子学习成绩的提高和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今中小学学生压力大、课业负担重、学习时间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部分孩子因天赋、性格、心理、身体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深感学习吃力,久而久之对学习产生了厌烦情绪,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有的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而产生逃学、旷课等现象,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家长选择陪读,不仅可以对孩子在学习上进行课后指导和帮助,对课上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回顾总结,及时帮助孩子消除学习上存在的困难和疑惑,巩固学习效果,而且课余时间多陪同孩子,可以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及时纠正一些不良行为和嗜好,从而对孩子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另外,家长陪读,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保障孩子的饮食规律和生活规律,促进孩子的健康发育成长。
(2)陪读有利于深化家长和孩子之间沟通和交流
陪读为家长提供了更多的和孩子直接接触和交流的机会,家长可以静下心来,全身心地投入到与孩子的共同学习进步中。通过与孩子一起学习、一起读书,可以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增进相互间的感情,消除代沟,更好地取得孩子的信任,更深入地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多方位了解孩子的性格、认知、爱好、兴趣,深入了解孩子在青春期的变化,因势利导,克服逆反心理,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孩子树立远大志向,培养孩子健全的性格,养成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同时,通过陪读,家长也可以在指导孩子的同时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对人生的体悟,与孩子一起快乐成长,共同进步。
2.消极影响
陪读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消极影响同样不可忽视。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陪读的弊端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陪读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产生不利影响
陪读包含着家长对孩子的一种亲情。从道德伦理角度讲,这是一种真挚无私的爱。但陪读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家长对孩子的偏袒心理。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孩子处在一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无忧无虑的安逸状态。久而久之,就会对父母、对他人产生依赖心理,这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是十分不利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孩子一旦遇到困难和挫折,不会勇敢去面对、去解决,而是优柔寡断、不知所措,甚至悲观失望,怨天尤人,不利于形成吃苦耐劳、独立思考、遇事果敢的良好人格,不利于孩子个性的发展。
(2)陪读对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养成产生不利影响
中小学生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独立生活能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生存能力,是在后天的培养锻炼中形成的,而陪读会对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养成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家长对孩子生活、学习的一切都加以包办,孩子的依赖心理、等靠心理严重,缺少自己动手、动脑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将来即使走向社会,由于缺少困难挫折的考验历练,缺少逆境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在独立性的养成上严重缺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形势。
(3)陪读对孩子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的一大财富。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更好地适应社会、拓展发展空间、把握人生机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小学生学习之余,开拓自己交往空间,培养与人交往的能力,掌握与人交往的技巧十分重要。而陪读会对中小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陪读环境下,孩子学习之余的交往空间缩小,家长往往只关注孩子的学习,而忽视了孩子与人交往的心理需要。同时,家长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刻意把孩子局限在狭小的空间内。长此以往,孩子的性格会变得孤僻怪异,不愿、不会甚至不敢与其他同学相处和交流,在集体生活、大局观念、团队意识、适应环境等方面会受到严重影响,对将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埋下严重隐患。
(4)陪读对孩子良好心态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学习的自觉性、自主性逐步增强。在陪读中,如果家长给予孩子过多的关注,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以致超出孩子的能力承受范围,甚至不惜牺牲现有事业坚持陪读,无形之中就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压力,长期下去,就会对孩子的学习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一旦孩子学习成绩出现下滑,或者达不到家长的目标要求,孩子就会觉得对不住父母付出的心血而深感愧疚,茶饭不思、寝食难安、内心焦躁,影响到学习和身心健康。据有关机构调查显示,每年因为学习压力过大而患抑郁甚至自杀的学生已成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缓解孩子压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已成为教育学界专家学者重点关注的话题。
(5)陪读对孩子良好学习品格的养成产生不利影响
良好的学习品格是学生获取新知、提高学习效率、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保障。良好的学习品格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需要孩子持之以恒地去努力塑造。陪读不利于孩子良好学习品格的形成,陪读过程中,孩子一旦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去开动脑筋认真思考,积极求索,而是走捷径,去求助身边的家长。长此以往,孩子就会在学习上产生依赖心理,独立思考能力、分析能力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从而成为孩子学习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
(6)陪读在一定程度上给家庭带来了经济负担
陪读的过程实际上是家长做出自我牺牲的过程,这不仅需要家长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放弃自我休息和工作,而且还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比如,在学校周边租房的费用,为陪读放弃现有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无形中都会给陪读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陪读作为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催生的一种特殊现象,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陪读弊大于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教育工作者及全社会都要对陪读现象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均衡化发展步伐,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为学生个性的发展和我国素质教育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迎来我国素质教育发展的春天。
作者:蔡颖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社会学论文:农村政治社会学论文
一、“类家庭”概念的特点
首先,适用范围广。虽然我们是在对农村政治的研究中发现并提出“类家庭”概念的,但是社会当中的许多现象,尤其是与政治和利益相关联的社会现象甚至日常用语都适用“类家庭”解释方法。比如我们经常在调查过程中遇到的“拜把子”的情况,就是把工作关系、朋友关系等转化成类似家庭中的兄弟关系,从而加强人们之间的信任并构建利益同盟。一般来说,无血缘的同龄男性之间称得上“兄弟”关系的,较之朋友关系具有更强的稳定性,或者可以说在人际关系序列中,兄弟是朋友的高级阶段。按照中国传统习惯,把老师称为“师父”,也就是称老师还不足以体现人们的尊重,只有用父亲来加重砝码,即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对学生的称呼则是“弟子”,家庭伦理色彩取代了师生之间教与学关系的本来面目。佛教传入中国,在印度被称为“佛陀”的释迦牟尼就被类家庭化为“佛祖”,言外之意是佛教的人物排列也是遵循家庭关系当中“祖—父—孙”谱系展开的。中国传统伦理价值的核心范畴“仁”、“义”等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类家庭”关系的推演结论。在社会交往中,仁和义是主体处理与他人关系的价值标准和自身行为准则,根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和互助互爱。中国理想状态的家庭遵循“孝、慈、悌”等原则,一个人如果在家庭中做到了这些,再把它作为自己社会生活的价值准则推演到社会和政治领域,那么他也就做到了仁和义,全社会的人都能恪守仁义的价值准则,那么整个国家也就实现了政治上的长治久安。由此可见,小到日常用语,大到国家政治都能够用“类家庭”概念和方法来进行解释。其次,具有伸缩性。类家庭概念使用的伸缩性很强,以个体的财富、地位和影响力为出发点,较大可至于泛泛意义上的“自家人”,也就是没有明确的边缘界限;最小可至于家庭以外的寥寥数人,甚至仅仅主体自身的孤家寡人。甚至在家庭内部,类家庭关系的作用力也是存在的,其伸缩性在血亲和姻亲之间、近亲和远亲之间的交往中也遵循类家庭关系运行规律。当前,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由于一夫一妻制的影响和夫妻关系边界较为清晰,使得向夫妻关系转化的阻力比较大。亲子关系就较少的存在这些问题,转化的力度也就大得多,所以非亲子关系向类亲子关系的转化是许多家庭追求的理想生活目标。比如在家庭迎娶儿媳妇的时候,公婆最为典型的善意表示就是“我们不是娶了一个媳妇,而是多了一个女儿”,这样,这个家庭中的任何人都会觉得安全、满意,也是对即将到来的新家庭结构和生活模式的心理预期。同理,“一个女婿半个儿”的民谚也根源于此。这就是“类家庭”关系在家庭内部当中发挥作用力的基本表现。又比如两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通过诸如“认干亲”的形式,促成“类家庭”关系的转化,具有同样姓氏的两个毫不相干的人也可以被叫做“五百年前是一家”。所以说,这种转化具有伸缩性,是可大可小的。,工具性。为了促成“类家庭”关系的转化,达到人际关系和谐,一些必要的可操作性方式应运而生,当然以家庭生活中常见的活动和内容为主。在日常生活中“类家庭”的工具性运用已经成为中国人重要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比如,吃饭比开会能够沟通感情、搞好关系正是因为吃饭是家庭中的基本活动,而开会不是;中国人喜欢用吃饭的方式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就是用日常家庭活动把人际关系类家庭化。吃饭只是一个形式或信号,最终解决的还是关系转化的问题。其他例如喝茶、送礼等等拉近关系的手段既是物质利益上的给予,又是“类家庭”关系转化信号的加强。一般情况下所谓的能力强,除了专业技术、业务等能力之外,主要就是指这种“类家庭”关系的转化和驾驭能力。“类家庭”形成习惯就带有心理惯性的意味,人们习惯性地在日常生活中把有利于自己的关系相对人类家庭化,所以出现了所谓“应酬”,可能应酬各方都不喜欢应酬的过程,并且清楚地知道大吃大喝等应酬形式对身体的伤害,但是出于强化类家庭信号的心理习惯,只有勉为其难,于是出现了中国特有的诸如喝酒双方都不愿喝,而又不得不喝,同时尽力使对方多喝的奇怪现象。“类家庭”关系转化的工具性特征虽然带有心理惯性,但也是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而对关系对象所进行的关系转化过程,也就是说利益是类家庭关系转化的动力所在。那么,随着利益关系或是潜在利益可能的消失,类家庭关系转化也可能随之消减,甚至消失。这就是表面不言利益而基于情感进行社会交往,把利益的追求掩蔽在脉脉温情之下,一旦利益不在,则温情顿消,所以世态炎凉的虚假性也成为中国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该特征用我们的理论进行解释就是类家庭关系转化过程的停止。
二、“类家庭”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产生的原因
我们是在考察农村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发现并提出类家庭概念的,而俗话说“往上倒三代,中国人都是农民”,也就是说即使在中国目前脱离农业生产的人,其祖辈也是农民或者生活于农村,在这个意义上讲每个中国人都通过家庭的传承而具有一定的农民意识,所以类家庭概念是产生于农民而辐射于全体国民的概念,其解释力和作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农村。为了说明这一概念产生的原因,我们从经济、历史、文化以及家庭自身的特点方面入手进行了分析。
其一、经济原因。家庭是个人的经济生活载体和首要利益承担者,当前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的家庭都是经济生活当中的主体,农村是由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并使用土地,城市是由于消费支出决定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共同生活。农村从生产方面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享有农地的农业生产经营权,虽然土地农业收入在绝大多数农村家庭中占较小比重,但是土地作为家庭重要财产的地位较之市场化改革之前已经大大提高。因为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农民打工收入起伏的高风险性和农地非农化带来的巨大价值升值等原因促使土地已经成为农民家庭最为重要的财产,而土地所有权恰恰是以家庭为主体实现的,那么,农民家庭的经济主体地位也就随之确立起来。城市从消费方面看,由于经济迅速的市场化改革、较低的工资标准和消费水平、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贫富分化较为严重、中低收入群体比重较大等原因,导致家庭消费需要全体家庭成员共同负担,也就是当前法律上成家但是经济上不能独立的年青人的“啃老”现象,由此共同的家庭支出整合了一对夫妻、他们已婚的子女和孙辈孩子共同组成的主干家庭。农村和城市中家庭成为事实上最理想的经济生活共同体,家庭之于个人的经济主体地位使得个人经济利益在家庭中得到较大的满足,个人通过家庭满足经济利益的普遍社会生活状况是促进类家庭关系转化成为个人行为选择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家庭经济生活带给个人的安全感也使得个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具有进行类家庭关系转化的倾向。
其二,历史原因。中国历来的社会组织制度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家本位是社会硬性制度规范的基本方向,造就了中国人以家庭作为思考问题出发点的普遍心理。自从西周以来,凭借血缘关系纽带维系的家庭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宗法制就是中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和基本组织制度,虽然在不同时期经历了乡亭制、乡里制、村社制、里甲制、保甲制等不同的制度形态,但是家庭作为农业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实质上,农民家庭是被不同时期的国家政权赋予了相关的政治职能。家庭作为国家与社会确定边界的单位,实际上是被制度化地继承下来的。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传统的以家庭和宗族为核心的社会文化被西方的公民社会和个人权利文化破坏,社会思想体系发生了迅速而剧烈的变化,但是,在基层农村社区农民组织仍旧没有摆脱家庭和以家庭为基础形成的宗族的影响。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是当代中国农民社会和政治组织制度的直接历史根据。民国之初,受到西方公民社会理论把个人作为社会权利主体思想的影响一度废除了保甲制,但是,从1932年开始国民政府为了实现“剿共”和加强国家对基层乡村社会的控制,重新实行保甲制度。在具体实施的组织形式上和清代保甲制相近,保甲以户为单位,户有户长,十户为甲,十甲为保,挨甲编保,编余之户(甲),不满一甲(保)者,六户(甲)以上得成立一甲(保),五户(甲)以下,则并入邻近之甲(保);基本内容包括,保长覆查本保户口统计报告,督练壮丁辅助军警;甲长受保长指挥,编查户口抽选壮丁,盘查奸宄,报告户口异动等。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是国家主导下,以家庭作为农村社区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载体,使行政权下沉到整个基层乡村社会的管理制度。虽然在当时的制度设计上,家庭是被国家行政权强行提到主体位置之上的,但是国家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受到了历史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要充分尊重家庭在农村社区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保甲制主要强调各个家庭之间的相互联保的政治义务,国家通过连坐实现对农民的控制,也即是说,国家在进行乡村整合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对家庭的控制。
其三、文化原因。中国具有悠久深厚的家庭传统,为类家庭关系转化提供了肥沃的文化土壤。首先,家庭本位的社会心理。中国乡村社会不同于典型的西方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单元是农民家庭,而不是个体农民,家庭本位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个人权利观念。农民家庭本位心理是在特定的历史场域中,经过漫长的时间形成的。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农民家庭都既是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又是消费的主体,社会经济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依靠家庭(及以家庭为基础的家族),来组织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同时,家庭也是农民文化归属感和心理安全感的实现形式和内容,长期的家庭生活造就了农民的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并且通过世世代代从不间断的家庭演变传承下去。其次,家国一体的社会意识与历史实践。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传统文化,主张国家政权和社会组织只是家庭模式在规模之上的扩大,与家庭的性质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家国,国与家是如此紧密关联,同构强化:由内向外看,它是‘家’的圆周逐级放大,类似于‘负阴抱阳’的完整单细胞的膨胀扩展;从下往上看,又是层层同质父权叠加高筑起的金字塔形的父权社会。天子或者皇帝就是普天之下较大、也是最至高无上的‘父亲’,即通常说的‘君临万众子民’。”历史上的很多善治的事例都是,主张把家庭及其观念扩展到国家层面,并能够进行成功实践。比如在封建王朝主张实行的“以孝治天下”就是典型的例子。,政治信仰缺位导致家庭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政治信仰。中国社会历史上一直缺少基于个人权利的政治信仰,到新中国建立依然如此,集体化时代,意识形态宣传和普及是乡村社会政治动员的重要形式,也是农民政治信仰的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政治理论已经在农村社会逐步淡化和瓦解,市场经济主导的利益至上的价值原则又不能独立的成为新的公共信仰。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及其相关价值原则自然上升到较为重要的地位。家庭本身就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所重视的孝道、血缘关系、祖先崇拜和尊老爱幼等理念是中国人的普遍共识。在当前中国公共信仰缺位的条件下,这种共识起到了维护中国社会稳定并保持中国文化存续的作用。从公民个体角度考察,能够发现并实践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修养方法的“内圣外王”之道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内核之一。
其四、家庭自身的特点所形成的原因。首先、在普遍的人类行为选择中,一般是在家庭之内利他倾向明显,在社会之中利己倾向明显;贝克尔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家庭中的利他行为也是以利己为目的的,如果在家庭中转换一下主客体,利己和利他行为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统一起来,也就是在家庭中的利己行为可以实现利他的目的,即中国人日常说的“一家人,为了自己就是为了别人”。其次、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的基础,其他伦理自觉地向家庭伦理靠拢,家庭伦理对其他伦理具有向心力;人们能够在家庭生活当中得到安全感、稳定感和温暖,大部分情况下,家庭中情感的收获和心理的满足是以物质和利益的付出为前提的,就是说相对于主体而言,对方的付出能够换得对方的倾心相待,即主体在交往中既获得客体给予的物质利益,又获得客体在精神情感方面的支持认同,这种家庭中的特殊利益关系模式,将会是特定主体实践社会关系的较高境界。复次、中国传统文化造成了不信任法律,而偏重通过关系解决问题的社会心理。中国人尤其是农民的权利、义务界限不明晰,权利意识淡漠,认为凭借权利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大,法律关系不是最稳固的,即使已经缔结好的契约,也需要情感关系作为保障才能更好的实施。那么,家庭关系就成为了最重要、最稳固的情感关系内容和模式。,家庭是中国人终极追求的载体。不同文化和文明都对人生真义进行不断的追寻和探索,中国人从务实的角度认为人生的本质就在于享受淳朴宁静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其他诸如God、涅槃、道等范畴都太过玄妙虚空,难以找到实践的具体路径。
三、小结
“类家庭”是在研究农村政治的过程中,提出的用以解释中国人社会行为方式的一个政治社会学概念。它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适用范围,是对中国的特定主体家庭性角色重于公民性角色的社会行为和心理的集中总结,是政治社会学研究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方法。
作者:张涛单位:河北联合大学
社会学论文:青年女性社会学论文
1“女性身体审美”正态价值观缺失的缘由
1.1他人目光的主动感知
当代社会,女性以外界的目光和大众审美规范来感知自我的存在意义与自信,并构建成较为的自我形象,使身体成为社会性的身体。而从实际生活中女性对自我身体的标准化趋势来看,大众审美目光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作用方式主要表现为:女性感知周围的目光和女性对自己身体状态的焦虑。大众审美标准作为规范女性身体有着无形的力量,女性对自我身体的焦虑似乎从未随着时间而流逝,相反,在当今社会中大多数的女性都会主动感知周围目光并以此重新定义自己身体以及相应规范的标准。尤其是当身体某些部位不符合他人审美标准目光时,外在的视觉压力会逐渐转换成自我规范的心理压力,从而将身体主动物化。现今的社会各种依赖于女性身体而兴起的身体产业正在无时无刻地为女性呈现标准身体的镜像,并赋予其美好的象征意义。若置身其中,就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身体形象与理想身体进行比照,个体的身体越是符合当代关于身体美的标准就越能体验到成就感和快乐,反之则会产生焦虑和沮丧。社会的转型使得女性对传统身体形象被社会对其的想象所重新定义,是否标准化成了对身体形象外在表现形式的重要手段。在消费社会中,流行文化对青年女性有着巨大的吸引,例如:“瑜伽运动能很好的塑造身材和个人气质”是多数俱乐部进行宣传的主要内容,事实上这种内容所营造的重点不是产品本身,而是瑜伽的文化附加———塑造苗条的身形。这一文化附加则被青年女性所追求,从而塑造自己的身体来主动地迎合社会目光的审视。
1.2身体的焦虑与标准化的自我审视
“身体标准化”是现代社会中女性群体所无法规避的行为选择,这种选择集中体现在对身体的体型、外表、感官体验和某些器官尺寸的手术塑造和外表修饰。当然,女性采用不同途径对身体标准化的规划过程不仅生动地描绘出了在现代社会女性对身体的动态面貌要求的提高,而且也在理论的角度回答了相应的社会学命题:韦伯“理性化”理论下有关身体理性行动与非理性后果。而将此理论的视角导向在当代青年女性群体后,这种关于追求身体标准的规划更加集中在该群体对于良好身材的持续保持和自我认同上。当界定身体标准化的大众范式被认可和追崇时,尤其是当代的城市女性,她们对于自己的身材塑造就有了一套独特的看法和践行逻辑,在这一逻辑之中,她们的个体性逐歩显现出来。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很少有女性能够客观、理性地考虑所谓的“标准身体”模板的参照是否真的有意义。通过对照“标准范式”的自我审视,身体的缺点将被动地被放大,进而女性会通过各种方法来让自己身形无限接近理想状态,随之而来的是空前的渴望、无尽的追求和健康审美价值观的背离。在当代青年女性群体中便出现了:由健康产生美和为了美可以忽略健康的二元价值取向。例如:年轻女性为了追求社会语境下“美丽身体”的视觉标准,便会屈从于医学科技所带来的整容或整形手段的化,对身体的“缺陷”部位进行掩饰,而手术对身体带来的高风险伤害则会被“美丽身体”的外表假象加以蒙蔽、忽略或者选择承受。
2身体管理是自我改造的理性回归
2.1运动塑身是身体重新规划的新途径
体育运动以身体为主要载体,从早期与自然、生存的原始技能发展为自我欲望合理宣泄的社会性游戏。在充斥着消费的时代,女性对身体有着全新的认识和评价规范,当以活力、性感、时尚为标签的形象成为社会主流追逐目标,“身体消费”与“体育消费”便成为另外一种符号———为社会阶层和身份的划分提供了有力的标识。所以以运动作为塑造标准身形便理所应当地成为女性塑身的动力之一。运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身体工程,是对自我身体的一项长期的规划。在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自反”式筹划身体概念里,女性身体被当作可塑的规划对象,通过饮食调整、体育健身、护肤美容等对身体进行塑造和筹划,并且这些行为对女性自我价值认同和健康生活风格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通过自我规划的手段来塑身让现代女性更感觉到自我权力的掌控感,主动的“自我构筑”将逐渐取代“性别权利凝视下的身体”,“做身体的主人”正在影响着城市里渴望通过积极方式来塑身的青年女性。而“做自己的主人”现象与相关行为的出现恰恰与后现代社会趋势紧密契合。通过运动对身体的改造是对青年女性群体对自我价值、自我经营、自我筹划实践过程的理性回归,运动健康的生活方式便是实质内容的外在显现。而从这一层面理解城市青年女性的运动塑身现象时,就会把它视为由单一外力决定的行为变为由本身意识与诸多社会因素共同建构的身体活动。一系列的实践和理论表明:运动塑身行为更能体现女性对自我身体的规划与约束能力。在经历了功利化塑身手段对身心的“折磨与伤害”后,运动塑身的健康影响逐渐凸显,这其中除了对“硬技术”受挫后的视线转移,也包括了对运动塑身价值“有效”性和“合理”性的认同。
2.2运动减压让精神自我治愈
当代青年女性自我意识的回归亦有另外一层含义———自我的精神治愈。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女性为了挣求属于自己的“社会平等”话语权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在这些压力的重负下她们没有选择妥协和屈服,而是积极地寻找各种有效途径来释放。选择体育运动既能够很好地塑造身体,也能够在运动中减轻精神重负。运动塑身的这种正面积极地作用,不仅仅表现在对女性身体的改造,在她们的身体日趋,心绪日益放松的同时外表的变化也让女性内心更加自信,自我认同感更加强烈。体育作为一种身体文化在人类发展的进程中对塑造人的心理品格起着特殊的作用,这种作用随着都市文明的历史积淀淀显得愈加突出。选择以运动作为塑造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体现了毅力与自我控制的决心,同时也是作为主体对自我负责的社会道德责任体现。大多数年轻女性选择瑜伽作为塑身的运动方式,是因为瑜伽在相对静态控制中塑造身形,同时在静态冥想中以达到身心的统一。
3结语
现实生活中,人们倾向于欣赏漂亮的女人,她们在举手投足、一颦一笑之间体现的不仅是单纯的外在形态,更是个人气质与修养、积极与健康的内在状态的展示。现代社会生活水平与和健康观念的提升,使得女性对自我身体的“包装”越来越少地受到社会权利与迎合他人目光等不平等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多的青年女性选择放弃药物、手术等自我伤害的“塑身”方式,取而代之的是进入健身俱乐部或者踏足户外享受运动给身体带来的积累性的惊喜。
作者:张忠兴张鹏程单位:安徽医科大学体育部安徽中医药大学体育部
社会学论文:实践教学社会学论文
一、我国民族社会学专业教育的基本现状
对于就业前景分析,因为民族社会学涉及到我国民生领域的方方面面,所以社会学在就业方面还是十分明朗的,社会学关系着社会问题的发现以及解决方案的出台,可以说关系着我国未来民生的安保和社会的稳定,未来将是我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领域。也正是其在未来社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不仅仅注意培养学生在基本的知识理论方面的教学情况,还应该注意对学生知识运用以及社会研究能力的培养。那么,什么是社会研究能力?社会研究能力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学的应用性的体现。这是我们进行大学民族社会学教学的重要步骤。进行民族社会研究能力的培养,需要从培养学生的问题发现能力、社会问题的分析能力以及较强的应用文写作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培养,不仅仅需要在基本的理论掌握方面十分娴熟,更是需要夯实的实践能力作为基础。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如何进行民族社会学的实践教学。所以笔者在此,通过对相关资料的研究以及自身的教学经验,对民族社会学的实践教学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二、民族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
从大学本身来看,我国的大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研究型大学。研究型大学,顾名思义,就是侧重对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顺应大学的类型,其育人目标也就侧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的培养。其次是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更加注重对学生技能以及知识面的培养,往往培养知识面宽,综合能力高的综合型人才。是教学型大学,对于教学型大学来讲,人才培养的通用性是他们的主要依据,在社会性以及专业性的兼顾的前提下,承担起大众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大学,在当今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注重培养高素质、高水准的应用型人才。以我们的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为例,我校属于教学型大学,所以,在应用能力培养方面,我们基于教学型大学的转变策略,树立一套符合我校实际的教学改革目标,笔者认为,对于民族社会学专业来讲,实践教学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采用“厚基础,宽口径”的教学思路
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就要求学生在拥有夯实的基础知识的同时,能够具备将知识转化为动手操作能力的基本技能。对于社会学专业来讲,我校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了改革教学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专业课程方面,不同年级有明显侧重。低年级侧重通识课以及基础课,注重基础知识的夯实。高年级侧重专业基础课,同时应该适当添加个性模块课,让学生对于知识的接触面得到更大程度的扩展。这些课程的实施,不仅仅能够让学生保障自己的基础知识,还能够让学生在自己兴趣的基础上实现对课程的选择,这样便进一步让学生的能力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空间。
2.注重学生的认知规律
我们在进行专业课程的改革同时,要依据学生的认知规律进行,这样才能够在学生的认知范围内让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提升。同样是按照不同的年级分别来进行实践教学尝试。低年级要注重对学生社会意识以及社会思维能力的培养,实现途径主要依赖师生之间的互动,老师在讲授专业课的同时,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热点问题的思考,鼓励其相互讨论,借此来培养学生合格的思维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要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环节。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注重给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比如专题知识报告等途径,让学生在实践能力上得以提升。
三、结束语
不同的高校有着不同的教学理念以及教学目标,随着我国教学改革大潮的不断逼近,在更高的教学目标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根据我国的社会情况以及高校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教学目标的制定,同时采用更加贴合实际的高校改革方案,来进行民族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而实现民族社会学实践教学的途径也不仅仅是笔者提到的两种,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需要进行不断努力,才能够为社会培养越来越多的合格人才。
作者:杨柳 单位: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社会学论文:体育锻炼与社会学论文
一、影响学生运动参与的社会学因素探讨
(一)从学校层面看
学校要树立加强体育锻炼健康及时的良好的思想基础。把提高当代学生的身体素质作为学校体育教学一项基本考核目标内容,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运动。学校教育要要求学生学好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是首先应该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为目标内容之一。充分落实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好学生的体育素质教育,要求大学院校以及高中、初中和小学各类学校都要依法办学,认真执行国家下发的体育教材实施,按照学校体育的授课计划搞好体育教学,可以结合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开好体育公共选修课,每堂课加强学生的身体素质锻炼,上好丰富多彩的体育课。大学各类院校和中小学都要充分落实教育部实施的《学生身体素质健康标准》,把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及时的理念作为学生发展的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学生身体素质健康标准》要很好的实施,要在这几个方面修改和推进,首先选定学生标准的及格、良好和时把握好尺度,不能使学生很容易的就及格,这样对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不高,动力明显不足。其次各地区实施的标准要有所差异,制定好各项指标的合理性,有些是对大学生可以很好实施,课不宜在青少年中实施,要实施好学生的阳光体育运动,使学生走出课堂,迈进体育场所,来到阳光下,加强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把身体健康及时的理念推向高潮。做到人人都锻炼,人人想锻炼,身体健康为先的思想,这样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标准是大好的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努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在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同时,确保学生每天能够有一小时的锻炼时间,锻炼不是锻炼一下就可以的,要贵在坚持,对没有体育课的学生也要引导他们天天锻炼一小时,尤其是中小学做好引导工作,把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列入体育教学的计划之中,加强体育教学的管理和实施,多开体育项目,是学生可以选自己喜爱的体育项目参加锻炼,提高锻炼的积极性,发挥体育场馆和场所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运动会,可以举行个人对个人的比赛、班级对班级的比赛、专业对其他专业对抗赛,形式多种多样,开展体育锻炼比赛,发展好适合本学校的体育特色,做到每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锻炼特长,使竞技性的体育活动和群众行的体育活动能够积极开展。
(二)从家庭层面看
家庭教育对孩子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有很大的影响,首先使家长要有锻炼身体的意识和健康及时的理念,对引导孩子锻炼起关键性的作用。要实施好孩子每天锻炼一小时家长是有顾虑的,因为中国的教育观还是要看学生的成绩,基本与体育不大,所以要改变家长的这种教育观以及人生观,身体健康,终生受益的思想理念,要懂得锻炼身体不是一时的事情,家长锻炼身体和健康及时的理念改变了,孩子参加锻炼的氛围就不一样了,多鼓励家长和孩子都一起参加体育锻炼,充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生观,尤其对独生子女的家庭要充分树立体育锻炼健康及时的理念,不能娇惯孩子,要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对孩子人生道路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结
1.从社会关注层面来看,建立健全学生身体素质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学生身体素质进行测试,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从学校角度看,贯彻落实阳光体育运动,使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标准落实到实处,而不是一句空话。增加体育教学课时总量,在开展必修课的同时,开展选项课教学,同时做到男女分班上课,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培养提高体育教师专业能力,扩充教师队伍建设,改进体育教学方法。加强体育场馆和体育器材等基础体育实施建设,使一些场馆和器材能够得到合理的应用。要对学生的课外活动加强管理和组织,提高体育课外活动的质量和发展。加快体育教学改革步伐,建立适应现代高职院校学生生理、心理健康发展的学校体育制度。
3.从家庭角度看,家长要创造和谐规律的家庭锻炼氛围,共同参与,形成锻炼习惯。
作者:陈光涛 崔吉洋 史军峰 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学论文:本土化社会学论文
一、在学术领域的定义中
社会学理论本土化发生的前提是外来社会学理论中的合理部分和当地实际情况能够充分结合。在结合的过程中,进行“本土化”的对象就是外来社会学,而这一过程是外来社会发生转变并且使得理论自身满足当地需要的过程,这种具体的转换过程需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起初,当一种外来社会学理论被引入到一个国家或地区后就需要充分了解到当地社会的实际需求,理论的转化需要以当地的理论需要为基础,如果外来的社会学理论没能和当地的社会实际情况进行融合,就很有可能使得进入的新社会学理论始终处于一种被研究的“外来社会理论”状态而难以拥有社会基础,更无法谈及更好的发展,最终会成为一种没有社会根基的、不能被社会实际使用的“花瓶文化”,逐渐被本土社会逐渐遗忘。就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历史上,外来社会和本土社会相结合的结合点一般都选择在本土社会的某个具体现象上,有时也会选取在某个本土社会的传统作为连接点,如上世纪中国社会学理论先驱严复在翻译斯宾塞的《社会学研究》时,对社会学理论进行了一个界定,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变化的原因以及社会达到治这一状态的有关社会学理论以及相关常识,所以严复在对外来社会学进行本土化的过程中将不同文化的结合点选在了具有中国文化传统学术的群学特征上了。在外来社会学理论和进入环境文化的结合种类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在用外来的社会理论对自身环境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需要用本土的社会经验对外来的社会学理论进行验证,同时也会用外来社会学理论及有关方法为解决本土社会问题提供有益的资料,这些都是利用外来社会学理论和本土社会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正是在这些结合的过程中,社会学学者们在这些结合的理论中找到了外来社会理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也在不同社会学理论的对比中找到了自身理论和外来社会理论的不足,并且在不同社会学理论融合的过程中对双方理论中不足之处进行了修正和改造,最终这些行为都会体现出社会学的本土化发展倾向,还有一些学者和社会群体甚至会直接提出将外来的社会学理论进行本土化,积极主动地去寻求外来社会文化,通过这种积极的引进促进社会的变革,如新民主主义葛敏时期对“科学”和“民主”的引用。,社会学理论本土化更高层次的指的是社会的学者在对外来社会学理论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以自身所处的社会作为基本研究对象,使用外来社会学理论来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从世界社会学的发展历史来看,因为历史和整治方面的原因,社会学起源于欧洲后传播至美国,在这之后两者交替成为世界社会学中的主要发源地,因为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力量的强大,他们所主导的社会学理论成为了强势社会学,而且这些社会理论在研究的过程中逐渐标准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除了欧美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的社会学也必然存在一个学习和对欧美社会学掌握的过程,而这个学习的过程并不是为了学习内容本身,而是在学习内容的基础上以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为基本研究对象进行先进社会学理论的本土化,在本土化的基础上使得外来的社会理论对本土社会产生积极意义。在社会学本土化的过程中要将自身所处的社会作为研究对象并不意味这要对本土社会中所有的问题都考虑到,真正科学的理性的社会学本土化是选择和本土文化有差异或者本土文化中的空白作为外来文化研究的突破口和重点,而从社会学本土化的不同角度来看,一般来说社会学者比较重视社会结构和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将这些作为最基本的问题突破口,如墨西哥社会学本土化研究学者曼努埃尔•加米奥在对土著印第安民族社会文化的研究和非洲学者A•阿格沃沃对约鲁巴人口头文化传承以及日本社会学学者有贺喜左卫门对日本乡村租赁制度方面的研究等等。
二、社会学本土化
作为一个对社会现象和不同文化进行研究的社会学术活动,其研究重点并不在于对传统社会学理论中的理论和应用进行改变和修正,而在于通过对外来社会学理论中对于本土社会中问题又帮助的问题进行多种形式的本土化结合,从而形成能够解决本土问题的具有本土特点的理论和实际方法。从社会学本土化理论更具体的层面来讲,社会学本土化有着这样几个主要目的:首先,社会学本土化的最基础目的在于能够通过外来社会学的进一步认识来增强对外来社会的认识,而在研究这种认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虽然欧美等发达地区的社会学学者在较长时间段内的研究获得了几乎大部分社会学理论的共性研究理论,但是这些理论无论从结构上、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反应,具有非常明显的“欧洲中心主义”或“美国中心主义”等西方特征。所以这些社会学理论对于西方国家之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和欧美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就不具有相对适应性,这些社会学理论对于社会现象的解释和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也都是有限的,如果通过这些理论来解决当地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也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因此在进行社会学本土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外来进入的社会文化的内容上有所了解,还要对外来文化相对于社会本土的适应性进行仔细的研究,这些研究通常是以一些具体的形式进行的,如拓展对本土社会的了解,深化对本土社会的理解,强化对本土社会的有效预测等等。其次,社会学本土化的核心在于促进全社会对社会本土化这一行为的应用。社会学相对于其他学科相比具有更强应用性,社会学的正确应用以及合理的外来社会学的引用对于解决本土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各种系统的运行状态,同时也能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科学化水平。社会学的应用是多种多样的,在实际解决社会问题时不仅可以根据某个社会学理论提出相应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实施,还可以利用社会学理论中的具体实践方式(如社会市场调查、社会指标统计等等)进行社会组织活动管理。然而在对外来社会学知识的应用过程中如果没有根据本土社会的实际情况或者没有以本土社会理论环境为依据提出社会问题的解决办法,甚至对外来社会学理论机械的照搬照抄,不经过本土化而直接应用到现实的社会当中来社会问题,就难以实施或者在实施之后无法得到措施实施前的预定效果,还会在一些不适应的方面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社会学本土化的目的在于能够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社会学方法,这个目的和社会学本土化的基本目的和核心目的互为前提,相互依存,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要增强对本土社会认识和外来理论在本土社会的应用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科学方法,因此在社会学本土化的过程中要形成具有本土特点的新的社会学理论就需要更加客观地认识本土社会并以此为基础对外来社会理论进行合理地改造。除此之外,将外来的社会学理论改造成为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社会学理论这一过程也是社会学理论学者加强对本土社会理论、研究活动以及各项社会活动的认识,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对外来社会文化的接受改造能力,也发现了对本土社会有利的社会学方法,获得了更加科学实用的理论。
三、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学本土发生并体现于外来社会学尤其强势社学的合理成份与本土社会的实际相结合地过程中,其目的就在于增进社会学对本土社会的认识,增进社会学在本土社会的应用,形成具有本土社会特色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社会学学科的引进国和后发展国家(如非欧美国家)来说,只有经由社会学本土化这一途径,实现社会学本土化的目的,社会学才有可能在这些国家得以成长发展,根深蒂固,才有可能形成新的社会学学派,社会学者才有可能获得在世界社会学界中与社会学学科的起源国和发达国(如欧美国家)的学者平等地对话、交流和合作的条件。
作者:郏颖奇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