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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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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论文

养老保险论文: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我们从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养老保险改革时代,见证了全民合同工参保起步,全民固定工统筹,“两金”合并统一征缴比例,集体统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私营个体起步参保缴费;也见证了从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再到省级统筹的过渡;更经历了从政策到法规,再到《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这25年以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由全民企业固定工统筹发展到集全民、集体、私营、个体及灵活人员为一体,不同用工形式,统一征缴费率,统一标准核算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践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就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特别是近两年出台的参保补费政策,让一部分曾经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快速、低成本的加入,给按规定参保,按时、足额缴费的原参保人员,造成了心理极大的不平衡感,他们每年按缴费,而补费者是按60%补费,然而待遇却一样!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近年来咨询上访的人员特别多,在接待来访中,使基层养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解答群众疑问时颇显被动,笔者就一些重点疑难问题思考和辩证,以求探究,以便进一步维护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一、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60%或缴费最终享受待遇一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____1年度到龄且缴费满15年为例,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缴费满15年共缴42452.93元,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缴费满15年共缴52855.09元,相差10402.16元,待遇核算时,我们发现____1年度办理退休低待遇的人员(以镇坪县为例),无论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还是缴费,最终待遇均不足612元/月,不足612元/月补足612元/月(政策规定)。从这个事例提醒我们企业养老经办工作人员,今后,我们企业养老经办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待遇的调配和义务、权利的平衡方面,体现义务、权利对等,让参保职工放心企业养老保险事业。

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特别是女同志的退休年龄变动过于频繁,如:多年来,工人办理退休有关年龄的规定,一直沿用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后延伸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应该办理退休”;到____2年7月10日《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____2]77号)文件第五条款中规定“。。。对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女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本人申请,仍可以按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这个文件说明:即便是在企业工作过,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就要按照城镇个体55周岁办理退休,事实上,这部分女职工跟城镇个体女参保人员有明显区别的!____1年12月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执行陕人社发[____1]145号文件如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函[____1]885号)文件及时条款规定“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中曾在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退休年龄可参照145号文件按50周岁执行。145号文件印发前已批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年龄,特别是年龄偏大即将到龄办退休的女参保职工的年龄,她们最敏感,也最能引起矛盾及不平衡的因素,希望政策制定部门多关注她们。

三、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改制后转为在职转接续人员,按个体缴费比例从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到____6年底前均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缴费,而补费人员却可以按各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基数缴费补费。____0年7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发[____0]70号)文件规定:____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10000元缴纳;70周岁以下的人员较高缴费28000元(男25000元),办理退休手续当年每月享受680元(____1年度标准),远远高于缴费满15年且按足额缴费人员的待遇(月享受612元/月)。____1年10月2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____1]145号)文件规定“城镇户籍,曾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3人以上证明,劳动部门认定;补费办法1、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是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符合145号文件并经劳动部门发文批复的人员,以____2年8月份办理参保、缴费、待遇

核算情况来看,145号文件允许一次性向前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补缴15年企业养老保险费约31100元,待遇核算月享受企业养老金612-635元/元,比原参保职工缴费满15年且按足额缴费人员所缴费用52855.09元少缴21755.09元,待遇却相近(月享受612元/月)。然而,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从1996年10月起步到____6年12月,一直按各年度上年全省社平工资的缴费,____7年以后按省厅文件规定的可选择标准(即____7年度60%或;____8年度70%或;____9年度60%、80%或;____0年度60%、90%或)进行选择缴费,直到____1年度,陕人社函(____1)456号文件规定“自____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70号文件和145号文件的出台,作为解决当前社会突出遗留问题效果明显,但对原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来讲,我们养老经办机构对按时、足额缴费的待遇核算标准考虑不周。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不属于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它属于参保职工所有。相关部门或经办机构在出台一些政策时,应该多考虑多数参保职工的利益,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利益,体现义务与权利对等。

2.对参保缴费满15年且到达退休年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60%缴费与缴费的,在未达到当年当地低工资标准90%和在调整待遇金额时应当区别60%缴费与缴费的待遇不同,让参保职工感受到义务与权利的对等。

3.既然《社会保险法》颁布运行了,我们就应严格执行,政策出台变动幅度应在《社会保险法》之内,这样既给工作带来了一种信任感,也让一线经办人员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养老保险论文:企业用人制度下养老保险论文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现状

从企业方面来看,职工工龄是重要的影响因素,用固定工龄来计算职工的个人缴费水平有失偏颇,不能体现养老保障制度和企业用人制度的公平性;现行的制度对未来的退休职工明显不公,越晚退休的职工待遇越低,按照这种模式,我国企业职工补充养老替代率难以达到60%-70%,如果继续延续下去设置将会低于50%,这将导致退休职工生活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从而严重影响企业人才结构的稳定性。同时,企业补充部分的养老金主要由在职职工的劳动负担,这使得在职员工的担子加重了许多。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过于分散,城镇职工、农民工、机关单位职工、失地农民等不同职业、不同地域的群体的保障模式均不一致,这不利于从职工群众的角度统筹管理养老保障体系。制度的不统一导致了一部分地区国家补贴与企业补充富余,另一部分地区则无法及时发放养老保险的尴尬处境的发生。这是促使国家与企业共同改革养老保障体制的迫切要求与根本动力。

2养老保险的模式及其对企业用人制度的影响

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了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共同担负的养老保障金筹措模式,将社会保障与个人账户统一起来,统一规划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该模式具体表现为:基本养老保障由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企业和个人必须参加,享受到该保险的人数众多、周期较长,费用也是较高的。企业补充保险是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使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金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自愿办理的一种补充保险,有利于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增加养老保险经费来源的一种方式。当然还有一种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即商业养老保险。显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企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尽管企业支出了相当一部分物质资源,但是在企业人性化管理方面也同时取得巨大的成果。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支柱,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但是从全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方面来看,的国有企业屈指可数,远不能达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预期。因此企业若要建立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制度、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发展壮大,就必须完善用人制度,建立起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

3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稳定企业人才结构

养老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关键是职工群众养老资金来源的广泛和资金的充足。依据我国的国情来看,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制度总体上仍以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为主,实行企业和职工账户相结合模式是现阶段必须做好的工作。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养老基金预算是重大的问题,这其中涉及了未实施个人账户之前的模式问题。实施个人账户之前,旧模式下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使职工的养老资金已经并入国家资产之中,这使得国家对企业职工养老必须负责,这是一种隐性的养老保障模式,是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实施个人账户并将新老职工区别出来是一个历史遗留的烦琐问题。对这一问题,只能暂时在理论上提出解决方案:首先是实施不同员工不同管理办法的模式,将已经实施现收现付办法的老职工继续按老办法处理,对新职工则实施企业和职工联合缴费模式。当然这种办法的缺点也比较明显:从老职工的劳动中受益较大的是国家,因此国家对老职工的养老保险负有主要责任和义务,如果国家不再负责而将这一责任转交给新职工、让新职工承担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体现。同时考虑到企业缴费所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这对企业也是沉重的负担;其次,积极支持并监督国家政策,早日促使养老保障体系的统一和完善,促使国家对养老保障金做出统一、公平的处理;第三,企业需要结合国家政策,加快推进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与贯彻。建立企业慰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退休职工进行慰问探访,并随时关注养老保障金的变动情况。推动企业养老保障体系更上新台阶。

4完善企业用人制度是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的根本目标

生存并发展壮大是企业存在的根本目标,而企业存在的基础之一便是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完善的保障体系。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将有助于企业充分挖掘人才,使各种人各尽其能,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而长期有效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有助于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丰富的人才基础。

(1)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是适应社会主义企业建设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

当今世界经济总体上处于缓慢发展的时期,我国目前的经济状态也决定了未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经济处于稳定的较低速增长时期。企业在面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责任重大,需要面临的国内外各种经济、政治风险和考验也是十分严峻的。要顺应时展潮流、始终保持企业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先进性,就必须加强企业干部职工建设,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干部。

(2)推进市场化用人制度是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人力资源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将人力资源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配置,可以充分激发生产力,促进社会、企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人力资源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升企业内在活力,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与挑战性,因此,推进市场化用人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用人制度的选用机制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企业人才结构稳定有序的基础。

市场化的企业用人机制,必须建立在民主、公开、公平的基础之上。拓宽用人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的考察干部职工。以工作成绩和道德品质作为基础,选拔任用业务精炼、思想作风良好的人才作为企业的人才储备。在用人机制上,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实行组织把关,通过员工推荐、自荐或者招聘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才。通过结合国内外企业以往经验和实践,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

5结语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是现实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员工综合素质,促进人才结构稳定有序、完善企业用人制度的重要保障。

作者:李玉赛 单位:平煤股份勘探工程处

养老保险论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论文

一、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各级政府都应当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逐渐提升公民缴费的行政补贴,分别由省、市、县分级按比例承担,将政策的杠杆机制充分发挥起来。并且,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民生状况的改善需求,要确立补贴逐步增加的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贯彻我国对此项保险的调整机制,各级行政财政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增长基础养老保险补贴,基层财政的配套补助要及时到位,构筑起城乡居民保险的调整机制。对于保险金的调整幅度应该高于或持平于当地的物价涨幅,同时逐渐接近当地低生活保障的额度要求。

二、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

针对大部分群众反映较多的保险金偏低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对群众做好耐心仔细的政策宣传,努力引导城乡居民,特别是中年以及年轻居民尽早参保缴费,同时坚持缴费,累积个人账户;另一方面,还应当意识到逐步提升养老待遇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尽快完善政策,推进此项保险机制的稳健发展。当前我国正在就养老金标准提升问题做积极探索,并依据国家的经济增长形势、物价波动、相关社保规定以及当地财政能力等状况,构建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体系,逐渐提升基础养老待遇。各地可依据自身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升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三、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就不同地区针对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出的关键问题,采取“适用为主、操作便捷”的基本准则,尽快推动保险信息系统的升级,将信息系统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及早发放城乡居民社保卡,相关配套设施需得到更进一步完善,可让居民更便利的持卡缴费、领取保险金以及查询所需信息。我们建议各市级经办单位要增设管理权限,把信息延展至条件允许的村级单位,将账户修改权限下放,允许参保人员保险转移至异地,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集中结算、失地农民保险、村干部养老金发放以及生存认证等要积极开发出新的系统软件。并且,为提升工作效率,要对升级服务器进行尽早扩容。

四、加强生存状况认证

增进同民政以及公安系统的信息交流,动态比对人口信息,对城乡居民的生存状况实施定期审核。经由协办人员汇报死亡状况、入户确认、张榜公告以及接收群众举报等途径,及时的掌握辖区居民身故信息,停止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养老金发放,以免基金损失。在省级行政机构确立丧葬补贴制度,并制定相关标准,以免不同地区差别过于悬殊,导致不必要的矛盾发生。享受补助时间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标准执行,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3:2:1比例承担或多领基础养老金若干月。

五、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是对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主要模式,接下来,应当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把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升至省级单位管理,同时把养老保险跟其他社会保险的险种统筹管理运营,充分彰显基金的规模效应。并且能够逐渐开拓投资品类,进行多模式的投资,尽早探索协议存款、特殊国债、央行票据以及国内外资本运营市场等各类投资途径的可行性,以此化解居民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困难的窘境。及时、指导各地加快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的步伐,为下一步基金投资运营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范化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第二、目前,应当先行试点,在从县、市、区级过渡到市、省级层次进行统筹。第三、强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并尽快将平台触角延伸到村(社区)一级,方便居民参保。第四、结合统筹层次的提高,建立由更高层级政府垂直管理的经办管理机构,先建立市级垂直管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组织机构。第五、在界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共服务受托人法律和行政地位的同时,明确该机构为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并逐步向参照公务员管理方向过渡。第六、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室和专门的经办管理机构。

六、推进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及早规划颁布城乡各类养老保险的迁移转接方案,搭建社保信息平台,让社保信息得以网络共享,最终实现养老保险的平稳转接。设计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遵照“顶层设计,基础参加”的原则,广泛征询社会群众意见。明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接续方案,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向职工养老保险时,要依照养老保险的参加日期,同意参保人员遵循灵活就业者的缴费要求补齐保费。当参保者需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向居民养老保险时,要参考职工参加保险的时间,将其个人保险缴费账户全额转移并入居民保险中。征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要依照被保险人个人意愿,并入城镇职工或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中,由政府出资补贴。

七、结束语

唯有探索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若干关键制度,找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的并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方式,锁定政府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承担的有限责任而非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部终极责任,方可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迈上正确的发展轨道。

作者:黄新琴 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养老保险论文:全国统筹养老保险论文

一、养老保险“统而难筹”的原因分析

1.养老保险基金利用不充分,地区间差异大。

近几年我国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除个别地区外,几乎所有地区每年都有一定量的基金收支余额。然而,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差距巨大,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地调节使用,中央政府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收到基本养老金,采取的措施是不断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而另一方面,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逐年大量增加。究其原因,还是统筹层次过低导致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相互调节。

2.地方保护主义体制对政府调剂手段的限制。

一是存在统而不筹的问题,省级统筹仅仅停留在市级基金统收统支、省级调剂的层面,事实上属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二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省级范围内难以统一。三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不统一。在实践过程中,政府的调剂手段往往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及时,区域间的竞争意识强烈,地方政府不愿意让利。第二,地方政府官员多考虑政绩。第三,地方政府主导养老保险费率,形成恶性循环。

3.版块分割的养老保险体制使全国统筹步履维艰。

目前我国对养老保险体制的设置,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在现实的养老保险体制运行中,养老保险管理及政策制定权力分散到了各地方政府,不断逐级细化,不断制定新政策,各省之间、各市之间、各县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大。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根本不可能要求各地实施统一的政策,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施更加艰难。

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路径选择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养老保险中的权责。

可考虑将各地现有社会统筹基金,按照合理比例上缴中央,和中央财政出资共同构成全国统筹基金,这样可减少制度转换的摩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应要求各省级政府利用所剩余的社会统筹资金,外加地方财政补贴,建立地方附加养老金,并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地方附加养老金制度化。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承担起弥补个人账户空账的责任。

2.改革收入差异影响下的养老金计发制度。

首先,全国统筹之后的养老金发放水平需要处于养老保障的适度水平。其次,考虑到现在我国省际收入差异长期存在,且省内差距远小于省际之间的差距,养老金发放的工资基数宜全国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缩小省际收入差异,使得实现全国统筹的阻力降到低。第三,基础养老金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来计发。

3.改革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要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执行基金财务计划。经办机构在年末,应按人社部下达的主要指标计划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根据本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增减变动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得到审批后,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包括以现金收支为基础的财务收支预算与结余管理。

4.改革养老保险机构为垂直管理体制。

一是管事,全省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每个省的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并做到下一级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对上一级经办机构负责。二是管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部门综合管理。三是管钱,全省市、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物管理工作,由省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全省内各级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经费则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拔。

作者:朱梅 张智婷 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养老保险论文:城乡统筹养老保险论文

1当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其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不同之处,存在重视城市,忽视农村的倾向。比如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容越来越丰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仅仅涉及到农保和土保两个方面;其二,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存在不同之处,前者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形式来进行;而后者主要以个人缴纳,集体补助的方式来进行,这无疑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其三,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保险的方式不一样,城保属于强制性保险,有法律法规去保障其执行;而农保采取的是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的方式来进行。

2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之所以倡导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是存在其深刻的原因的:其一,实现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之举。尤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贫困现象越发明显,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不断展现出来;其二,城乡头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无论是从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都是很有必要的;其三,在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已经具备,国家政策也开始导向于这样的领域,也就是说当前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了。

3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策略

从整体来讲,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筹资模式、参保方式、社会化程度、保障水平和互济功能等方面的二元分割,使得农村基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稳定性和持续性远远落后于城镇,而且城乡保险关系转移存在严重的制度壁垒。因此,我们应该积极从上述的几个方面入手去进行改善和调整: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保险制度

统一化的保险制度,是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问题。明确规定,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居民,只要年龄达到要求,都可以参加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去。改变以往城市和农村的二元障碍,保障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都能够依照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要求,参与到社会保障中去。建立健全的城乡统一保险制度,为各项城乡保险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信息基础。

(二)明确城乡统一的缴费标准规范

明确城乡统一的缴费标准和规范,不是以同样的保险价格来进行,而是依照以下的方式去进行改善和调整:其一,依照实际的城乡养老保险的要求,可以以年为时间单位去进行缴纳,规定低缴费标准为农民居民上年收入的八个百分点,较高缴费标准为城市上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十个百分点。其二,对于集体补助部分,应该充分考虑区域的具体情况,将区域财政实力,城市发展水平来考虑进去,以保障其缴费标准和规范的合理性。

(三)保障城乡统一的衔接方式方法

保障城乡统一的衔接方式方法,也是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对此,应该明确以下内容:其一,对于已经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该根据个人的意愿,参与到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去,并且将原本已经缴纳的保险费用进行同等折算,将其纳入到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中去;其二,对于享受到集体补助或者财政补助的,应该按照新的标准规范来进行,查缺补漏,以保障养老待遇的平等性。

(四)注重城乡养老保险缴纳的管控

首先,应该以发展的观念去审视养老保险标准,如果经济发展水平,价格指数发生变化,应该以年度为单位去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缴纳标准的调整和改善;其次,制定更加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方案,保障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养老基金的监督体系,对于在此过程中不依照规范做事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保障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的切实开展。

4结束语

我们应该正视当前城乡两元机制下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本着改革的理念,积极采取对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改善和调整。相信随着各方面资源的夯实,各方面措施的采取,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完善,将成为推动我国社会公平化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者:曾海雪 单位:开封大学

养老保险论文: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论文

一、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1.我国保险公司并未真正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市场。

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经济发达地区参保比例不足10%,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参保比例更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的传统养老观念,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居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村居民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另一方面是因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较高,农村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这就需要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市场对保费做出进一步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打开农村市场,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到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中来。

2.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认知。

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仅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上世纪50年代停办过一段时间。恢复后在1982到1986年间,政府干预力量较强,农村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后来虽有发展,国家也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但农村保险业的发展依旧非常缓慢。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对于城镇居民较低,对保险的认识不足,保险意识薄弱,加上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大多数农村居民即便在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减弱的情况下,也没有足够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对自身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大多数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使得他们并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使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不足。

二、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策

1.国家完善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其扶持力度。

国家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统筹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令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补充社会养老保险,使二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共同发展,建立多层次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同时政府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帮助,农村居民大多有从众心理,村干部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就可能会带动很多村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可以鼓励村干部和部分有条件的村民先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带动全村村民。政府还要将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地做到福惠农民。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满足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多层次需求,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居民家庭的经济建设,进一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村市场的重视力度。

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且我国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因此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很是可观的。我国经济发展区域性差异较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对保险的购买力差异较大,保险公司应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相应的保费标准,以农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总体相对于城镇来说,要遵从保费低、保单简单易懂、投保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原则。此外,农村居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对保险认知的不足甚至有偏差,保险公司就更加应该注重农村网点的建设,提高业务员的素质,对业务员的法律知识、保险业务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要进行着重培养,使原本持对商业养老保险抵触态度的农村居民能够更加信任并逐渐愿意接受商业养老保险。

3.加强对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教育。

在我国农村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减弱的情况下,政府和保险公司都应该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有助于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在政府方面,各级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为农村居民普及风险和保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改善自己的老年生活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浙江和云南等省近年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积极推动“农村保险示范村建设”,扩大了保险的渗透度,这一经验是值得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的。在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公司应区别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特点,制定出针对农村居民的宣传策略,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充分认识商业养老保险,这也是社会赋予保险公司的一项社会责任。政府可以和保险公司配合,以黑板报、墙报、投影、幻灯片、宣传单、人员讲解以及当地的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司人员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宣传队,走进农村,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比如表演小品、二人转等方式,在活动过程中融入保险的内容,随时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

作者:周子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养老保险论文:收不抵支情况下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一、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发展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收入大幅增加,支付能力也空前提高。2012年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已达269.97亿元,比上年增收20.19亿元。近十年的平均增长率已达18.06%。同时,养老保险的基金支出规模也颇为可观,2012年基金支出高达377.6亿元,比上年增加85.15亿元,近十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也达到17.09%(见表2)。从基金征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得出的当期收支结余额来看,近十年都出现了缺口,而且缺口呈逐年扩大趋势,2002~2009年基金收支差额一直在25亿元左右徘徊,但近两年收支缺口急速升至50亿元以上。截至2012年末,吉林省的缺口更高达107.63亿元。 从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指标来看(见表3),吉林省的人均缴费率近几年一直在20%上下波动,且幅度不大。对比表4数据可以发现,人均缴费率一直与全国均值水平很接近。这种特征符合之前学界得出的养老保险基金负结余率高的省份人均缴费水平一般也较高的结论。同时,从数据的变化趋势上看,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反而有上升的迹象,这说明吉林省维持着较高的缴费率水平,以期实现制度收支平衡。从养老金替代率指标角度看,吉林省基本始终低于全国均值,数值大多在50%以下。养老金替代率整体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人均养老金的增长速率慢于同时期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率。从制度赡养率看,吉林省的制度赡养率相对较高,大幅高于全国均值,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六年内上升了10个百分点。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吉林省是老牌工业基地密不可分,传统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人数比重大,赡养负担沉重。从当期结余率看,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率在六年间始终为负数,当期收支亏损缺口大,且逐年加剧,已陷入收不抵支困境,加上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影响,财务收支失衡状况日益加重。

二、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成因分析

形成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这一现状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历史欠债、经济发展状况和制度赡养率。

(一)历史欠债

从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开始,养老保险制度在本质上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当时的已退休职工和在岗职工的数量和相对比例各省差异较大,养老金水平差距也固有存在。从数量方面进行对比,截至1997年底,吉林省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为95.8万人,而少的省份,如西藏,离退休职工人数只有3.1万人,宁夏和青海也都不到20万人。由此可见,制度建立前留给吉林省需要赡养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的数值较大。而从相对比例方面看,作为老工业基地的吉林省因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占比重大,需要发放养老金供养的已退休职工数量负担要远远大于非老工业基地和工业基础差的省份。因而在建立制度之初,吉林省在历史债务问题上可以说是具有“先天缺陷”,也成为影响吉林省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定时炸弹”。另外,工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吉林省的养老金水平。1997年吉林省国有经济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017元,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5664元,二者之比为106.23%。而现行制度实施前,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为参保人群的主体,国有单位退休职工相对较高的赡养水平造成的累积效应,使得吉林省的历史欠债情况更加复杂。

(二)经济发展状况

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既是养老保险制度缴费额度的计算基数,又是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即工资水平高的发达地区用作计算的缴费基数大。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享受着人口红利带来的种种好处,因而缴费基数大的省份从中获益良多。而吉林省工资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等,享受红利带来的收益就有限。此外,由于养老金上调速度与工资增长速度不同步,吉林省工资的增长速度显然没能为其带来额外收益。其次,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当地财政实力,而财政实力决定其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水平。对于吉林省来说,财政实力决定其无法向职工提供更多的养老金补贴。

(三)制度赡养率

通过观察不难发现,制度赡养率较高的省份基本都是收不抵支的省份(见表5)。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吉林省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达到68.03%,在全国各省份中居第三位。从参保职工结构来看,国有企业参保人数占企业部门总参保人数的比例为63.72%,集体企业参保人数占企业部门总参保人数的比例达到9.47%,对应的制度赡养率分别为95.12%和142.71%。从参保群体整体数据来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参保人员的制度赡养率要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参保者(其中,港澳台及外资企业4.58%,其他经济成分企业18.83%,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35.16%)。由此可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参保人员数量接近企业部门参保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较高的制度赡养率一直给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发放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同时,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加快了老龄化的进程,根据吉林省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赡养比从1997年的8.5%上升到2012年的10.53%。赡养更多的老年人必然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巨大压力,进而影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状况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解决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财务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多管齐下”化解养老保险历史债务

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欠债”问题,说到底就是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隐性成本问题。吉林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老人”和“中人”数量多,加之相对较高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造成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要解除历史债务问题的困扰,首先,需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扫除制度覆盖“盲点”,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农民工、下岗再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等都纳入到制度中来;第二,养老金作为一种延期支付的工资,在计划经济时代变为了财政收入和企业发展基金,成为国有经济的一部分,因而可以考虑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变现,以补偿因赡养“老人”和“中人”造成的资金缺口;第三,循序渐进地推行延迟退休的制度,延迟退休制度的实施可以直接增加基金收入,减少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进而减少支出,其对缓解历史债务缺口继续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二)激发地区经济活力,提高基金支付能力

吉林省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并直接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造成影响,因而激发本省经济活力,增强财政实力,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是解决当前基金运行财务问题的必由之路。发展经济需结合本省实际。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扬长避短,紧扣“绿色发展”的主题,将本省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形成良性循环,科学、可持续地发展。另外,要重视地区品牌经济的贡献和支撑,在未来的发展中,要考虑结合“一汽”汽车工业正处于其生命发展周期的成长期和高峰期阶段的实际,鼓励创新,发展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动汽车等产业项目。同时,吉林省的北方气候特点、独特的生态景观、少数民族风情、汽车文化、电影文化等丰富的旅游资源也是不容忽视的经济增长点。

(三)合理运用基金投资,规避因人口老龄化产生的财务风险

吉林省制度赡养率相对较高现象侧面反映出随着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基金运行受到巨大压力。因而,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出于基金安全性的考虑,一直以来养老保险基金只用于购买国债和存在银行,较低的收益率加之通货膨胀,可能造成其实质上的贬值,因此必须积极稳妥地盘活资金理好财,以保障百姓的“养老钱”安全保值、有效增值。在基金增值途径方面,可资借鉴的方式主要有:由省内统一的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机构运营,可选购票面利率较高的中长期建设债券,或将一定比例的基金累计结余直接进入股市;另外,基金还可投资于交通、电力、保障住房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举两得,既能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又能缓解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困境。

(四)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分账管理制度

基于当前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现状,加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一直以来并未真正实行分账制度,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多被违规拆借补充统筹基金账户缺口,用以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养老保险基金“空账运行”问题始终存在。因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必须实际实行分账管理,切实做实个人账户,保障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并使账户内资金参与投资运营获得收益。实行分账管理还有利于以全局的视野思考养老保险基金的规划、集中与调配,实现省内区域间收入调节和财富再分配,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共享,促进劳动力资源跨地区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五)大力推进经办能力建设工程

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使提升养老保险经办能力成为必然要求,经办机构能力提升的工程需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硬件方面,建设高效、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是一项重点工作,其代表就是吉林省正在建设中的“金保工程”和“一卡通”信息系统。社保信息共享系统的建成将一举消除社保信息不对称引致的经办低效率。软件方面主抓队伍建设,出台各经办岗位职责规范,树立机构人员服务形象,培养出业务精通、服务高效、操作规范的经办队伍,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作者:韩烨 郭珊珊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

养老保险论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论文

1改革兼顾公平与利益

1.1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多方面的原因决定机关单位的改革必须与事业单位的改革共同展开。及时,我国未来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构成决定了这种趋势的必然存在。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统一,另外机关单位、城镇居民以及农民等群体利益冲突明显,区别对待的养老保险制度必定会引发社会群体的多元对立,导致各个群体的利益分配不公平,严重阻碍了社会制度的优化;第二,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属于相似的社会范畴,这就导致我国行政单位中时常出现"政事不分"的局面。

1.2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基本养老制度

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组成了我国的行政职能人员,养老保险的改革能够确保行政队伍以及社会的稳定。一般情况下,公职人员是社会保障首先考虑的群体,待遇比一般企业职工要好,甚至一些国家还有相关的规定进行保护。公务员为自己谋求利益的优势随着改革的深入日渐减弱。制度的整合与优化、政府责任的稳定等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不可逆改的趋势。鉴于这样的现实情况,整合制度以及缩小各个阶层的差距成为了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方向。

1.3兼顾各方利益

尽管改革需要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实现方式可以有差异。先统一制度的基本情况,再一步一步地完善每个细节。但是由于福利制度的某些实际情况,调整职工的待遇将会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换句话说,缩小各个群体之间的差距一般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养老水平,逐步接近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这样一来就需要很大一笔的资金投入。但是,结合目前国家的实际情况,大多地方的缴费水平较低,很多企业不愿承担养老保险,那么这部分企业和职工就更加不愿意承担增加的部分。连续几年调整退休人员的待遇,已经增加了部分地区的财政压力,大幅度地提高企业职工的待遇可能性较低;另外一方面是把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调低,逐步与企业水平持平。但是这样以来,公职人员退休待遇将会降低,很多人的利益就会被触及,势必出现极大的阻碍,甚至有些公职人员会出现情绪不稳的情况,这就容易引发社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这就是改革势必造成的两个方面的阻力,因此,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兼顾各个群体的利益,改革的目标要稳定统一,涉及到待遇这样的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循序渐进,逐步进行。

2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

2.1明确方向,统筹推进

改革的及时要素就是弄清楚针对的对象和确定的范围。前文指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同步至关重要,能够很好的统一制度,而且符合保险的基本原理,更多的人参加保险,就更加能够抵抗风险。事实上,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奠定的统账结合制度基本为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模型,因此未来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应该将此作为目标,先实现整体改革的统一,再完成差异制度的趋同,顺利开展大范围的综合。整个改革,必须做到方向明确,有计划有安排的进行。

2.2妥善解决转制问题

新旧制度的转化,是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一方面,养老保险的改革应该首先进行分类。举个例子,将之前一部分有经营属性的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从业人员在享受新的养老保险的同时,不抛弃旧的职工利益,将另外一些社会公共管理属性的事业单位并入公务员,采取这样的分类管理,减低改革的抵抗;另外一方面,重视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的利益。这部分人是做出了贡献的,改革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利益,但是又不能够过分考虑,从而增加财政压力。因此,改革需要长期的调查、总结、思考和准备,然后在有计划的逐步过渡实施,绝不可一蹴而就。强硬的改革推进势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更有可能因为触及不同行业人员的利益造成开展困局。

2.3建立职业年金

改革会造成退休待遇的减少,势必会影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利益,从而造成改革阻碍。为了改变这种改革困境,就只有推广实施"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通过它来改善改革带来的利益缩水情况,并且借用这个方式能够提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另外改变退休金构成,但整体又不会大幅度的降低广大群体的福利待遇。事实上,2008年出台的《试点方案》已经提出用"职业年金计划"来填补改革降低的养老待遇,但是由于方案的推进并不顺利,一直没有具体的措施出台,因此这个想法并没有得到实现。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中就职业年金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因此,"职业年金计划"要想顺利实施,必须重新统筹安排财政规划,着眼于长远打算。一方面可以尝试考虑年轻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交费标准,留给财政方面足够的过渡;另外一方面也需要建立合适的基金管理制度,借助基金管理,推动职业年金更好的实行。为了实现年金的长远发展,必须制定出更多的有利措施,进行保驾护航。

2.4整合多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十多年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逐渐推广开来。新形势下,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将统账结合作为模型,以职业年金为优化"的养老保险新制度,确保了我国人人都能够有机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为我国整合多种基本养老保障手段奠定了有利条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社会全体人员能够充分享受百分之二十的政府税收支撑的基础养老金,而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高达百分之三四十,年金、集体经营的分红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确保各个群体的从业人员都有机会享受养老待遇,另外再加上职工个人的储蓄以及家人之间的经济支持等各种形式作为养老待遇的补充形式,多方位的保障了我国社会全体人员的待遇,并且逐步实现了各种养老利益的较大优化,为建设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平、稳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褚安世 单位:濮阳市华龙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中心

养老保险论文:城乡居民发展水平养老保险论文

1不同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的测算

1.1城乡居民保险水平指标评价体系的建构

若测算中国不同省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就必需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指标的评价体系。通过选取一些能够、精准反映不同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的指标来的指出影响不同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因子。在此基础之上,对选取的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可以得出各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的得分值。在易掌握、合理及简单等特征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各个省市的实际情况,构建了各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的指标评价体系,采用内容相异的指标变量12个。这12个指标变量分别是:VAR1—居民养老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VAR2—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VAR3—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VAR4—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VAR5—总人口、VAR6—居民年末存款、VAR7—财政收入、VAR8—财政支出、VAR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VAR1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VAR1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VAR1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结合构建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统计数据库中选取相关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并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

1.2评价指标间的相关矩阵及显著性检验

从原始评价指标相关矩阵中可以看出一些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是接近1的,可见其具有高度正相关性;相关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值是小于0.05的,这表明原始指标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因此,笔者有依据通过分析因子将其表示成独立并且相异的指标变量。

1.3因子分析检验

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中的KMO检验与Bartlett检验2种方法在对各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进行因子分析前验证在因子分析能否适用于该数据。结果表明KMO值为0.790,大于0.7,适合因子分析。另外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值接近0,小于显著水平0.05,表明此数据相关阵不是单位阵,适合于因子分析。因而,数据的选择符合因子分析要求。

1.4相关矩阵的特征值及解释总方差

首先标准化处理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使各个评价指标的性质、计量等方面不存在差异。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得到各个评价指标间的相关矩阵。初始变量的相关矩阵的特征值有2个是大于1的,分别是9.083、1.754,所以应提取特征值所对应的2个因子,这2个因子解释的方差分别为75.694%、14.617%,累积方差达到90.311%,也就是说可以解释原始变量的90.311%的方差。在旋转平方和载入中可以发现,基于旋转的2个因子方差产生了变化,不过能轻易发现它们的方差累积和并没有发生变化,仍是90.311%。因此,选择这2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作为公因子。

1.5公因子的选择及名称

因子的旋转成分矩阵是为了说明主成分在指标上的载荷程度,也就是变量在因子上的载荷大小。基于SPSS19.0软件因子旋转矩阵的分析结果,我们采取因子矩阵方差较大化的正交旋转,让列变量在因子矩阵遵循它的平方数朝着1、02个极端变化,进而得到因子旋转矩阵。这样,笔者可以通过变量在因子上的载荷值来解释各个公因子的定义并确定其名称。第1个公因子W1在评价指标居民年末存款(VAR6)、财政收入(VAR7)、财政支出(VAR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VAR9)、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VAR1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VAR1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VAR12)上的载荷较大,这7项指标反映了各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水平情况,因此W1可以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水平发展因子。第2个公因子W2在居民养老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VAR1)、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VAR2)、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VAR3)、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VAR4)、总人口(VAR5)上的载荷较大,这5项指标反映了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情况,因此,W2可以称为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发展因子。

1.6构建指标计算公式

通过成分得分系数矩阵没有改变的数据以及因子系数详细分数,从而可以得出各观测值的因子数值。旋转后的因子分值式见式(1)~(2)。

2各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体性分析

结合在2个公因子上省份的得分与排名,可以综合评价各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在W1方面,广东、江苏、上海、辽宁、北京、浙江是分值较高的6个省市,其中广东的分值较高为2.960331,远高于其他省市。假定以W1>0为区别条件,那么位于第1至第10的省市属于第1类,第2类则是位于第11到第31位的省市。第2类与第1类有较大差距的,这说明在W1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差异性较大,这也表明职工养老保险发展公因子对于各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公因子W2方面,河南的排名是第1位的,这与河南省的人口多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山东、四川、安徽、湖南的分值也是比较高的,排名在前14的省公因子W2>0。在公因子W1排名靠前的广东、上海、辽宁、北京,在公因子W2上的排名是靠后的。从W1与W2综合起来的排名来看,广东、江苏、上海、辽宁、浙江、山东的排名靠前,表明这些省市城乡居民保险发展水平是高于其他省市。

3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区之间和谐发展的建议

基于整体变量指标的解读,中国内地各省市可以根据其在公因子上的表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深化,进一步改善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和谐性。

3.1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参保缴费能力

社会保障的均衡发展,必须要以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社会保障关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是一项政府实施的积极政策,在任何条件下都与经济相互依存而不能摆脱其发展。简言之,经济基础的雄厚与否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高低。及时,经济的增长越快,社会保障的基础就越雄厚,水平也就越高,就会干扰到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等,进而会影响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第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及国家补贴都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支撑,若经济不能很好地发展就会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水平。因而,各省市的经济水平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水平。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各个省市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所必须要做的。只有经济发展了,人们的收入、需求也就提高了,养老保险的水平才会有所发展,最终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才会实现。

3.2改革养老保险的制度实施方式

由于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需要结合各个省市的不同特点,对各省市的养老保险发展采取相异的方案。在保障养老保险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用较长的时间实现与发达地区养老保险水平相当的程度,最终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西部养老保险水平的发展与提高。尽快实现全国养老保险的统筹,优化社会保险基金使用,避免经济发达地区有结余,而欠发达地区有缺口的不均衡性,以此来提高各省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

作者:高元新 张文政 单位: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养老保险论文:城镇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论文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演进历程

“城乡居保”的出现,标志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新农保”和“城居保”)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参保率从2009年最初的10.62%,增至2012年的76.58%。且中国目前已经实现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还解决了两大保险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全覆盖”成为中国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下一个奋斗主目标。因养老保险的实际全覆盖不仅是养老保险制度成功实施的真实论据,更是降低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增强养老金抵御风险能力的强有力保障。但合并后的“城乡居保”,相对于“职保”而言,其缴费形式、养老金领取金额、养老金替代率等方面的总体保障水平在制度设计层面就相对较低,难以有效保障参保居民单纯依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实现“老有所养”的未来生活;而这种以“职保”为主、“城乡居保”为辅的互补并行社会基本养老模式,其差距性的体系设计既保留了劳动者就业积极性的机制激励,又保障了低收入居民养老的基本权利,被视为是效率与公平的良好契合,符合中国当前的基本国情,短期内将难以变更。因此,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全覆盖的实现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二、城镇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促进效应

(一)提升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诉求意识

伴随农民“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呼声愈发高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亦在不断扩展和深化,农民对于享受国民待遇的诉求亦变得日益清晰。相比农村而言,城市化生活往往预示着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物质条件、良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价廉质优的公共物品、更多的就业机会等,这些都吸引着众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以期待获得更加良好的生活品质。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了以民工潮为主流的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的流动,且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的流动规模、流动速度以及流动频率都在发生着变化。如中国2000年流动人口规模仅为1.21亿人,2013年则增至2.45亿人,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6;若按照户籍统计,流动人口数量则更多,2012年人户分离人数就已达2.76亿人,跨区工作、学习、生活已成为许多人的一种现代生活常态。但在中国现有户籍管理制度下,大部分区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获得仍与户籍挂钩,致使流动人口在改善生活水平诉求的实现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阻碍。而在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之中,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入并非是单纯地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而是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市民化身份的转变,是人口城镇化向户籍城镇化的演进,意味着村民和市民身份差异的逐渐融合及消除、所享基本公共服务数量与质量的趋同,从而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需求意识的差距,激发全体公民公平享受国民待遇的积极性,提升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程度、接受能力和主动诉求意愿,以致将养老保险发展成为一种全民公共必需品,从而鼓励和激发更多的城乡居民投身于社会养老保险之中,促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全覆盖的实现。

(二)降低城乡居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成本

城镇化道路的选择进一步缩小了城乡间的制度差距,平抑了中国人口城镇化、户籍城镇化及土地城镇化不同步所带来的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有效缓解了城乡间的公平问题,降低了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带来的众多负面影响,也必将促成城乡均衡乃至“城乡一体化”的真正实现。针对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还未实施之前,“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之间存在制度衔接断裂问题,许多人员基于对更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作出的生活或者工作迁移选择,却引致原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被迫中止或取消,造成参保人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不仅阻碍了部分人员的正常流动需求,还严重打击了流动人口对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积极性,对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形成不良情绪。而当前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将更加有助于全体居民享受差异性逐渐缩小的养老保险服务,并有利于各区域间养老保险制度对接的高效推行,减少因人口流动而造成参保人养老保险金的损失,降低城乡居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成本,调动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为各种流动人口提供更加自由的养老渠道选择,解决人口流动的后顾之忧,从而有助于实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的无阻碍流动,以此优化中国各区域间的资源配置,实现良性循环。

(三)倒逼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言,无论是“新农保”、“城居保”,以及合并后的“城乡居保”,虽然与“职保”相同,也设定了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但资金来源却与“职保”由企业与个人主要承担不同,其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而地方财政不仅担负着低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责任、困难群体养老金部分或全部的代缴责任,为了配合中央要求,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缴费档次,还承担着奖励性财政补贴资金的支持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最为基本的公共服务,对于城乡所有居民而言,政府均具有无法推卸的提供义务与责任。但在中国财政分权及社会养老保险还未实现全国统筹的背景下,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财力存在显著差异,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具体财政补贴份额有所不同,一方面,根据Tiebout的“用脚投票原理”,作为“经济人”的参保人会从利己角度衡量比较各种参保地区、参保方式、参保档次以及参保时间的利弊得失,从挑选择更利于自身未来发展的参保模式和地区;另一方面,从区域治理的角度,本地区适度的人口规模增加,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各项制度的推行和运营成本,还可降低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供给成本,发挥规模经济作用。再加上中国实行属地税收管辖权,会导致税源随着人口的迁徙而相应发生流动,造成地区间税收竞争和人力资本结构性的掠夺。这些都迫使中国城镇化未来发展模式将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型,倒逼地方政府走持续、高效、健康发展地区经济的道路,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避免因城镇化过程中各种品质生产要素的流出,以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缓解以致消除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缩小地区间社会福利差距。从长远看,伴随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将会逐步缩小,而“城乡居保”的合并实施以及地区间、制度间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障碍的消除,都预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必将实现全国统筹。而“城乡居保”作为社会基础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部分,其个人效益也会慢慢体现,进一步激励和带动更多居民投身于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之中,从而实现全国整体参保率的提高。

三、城镇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阻滞效应

(一)“职保”对“城乡居保”的示范性负效应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直存在包袱重、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效率低下、基金缺口日渐加大等问题。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所有养老保险制度均已改革为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方式,并努力做实个人账户,但由于历史缺口、养老金的运营管理以及退休人口规模的增加和新增缴费人数增幅的放缓等原因,养老金的未来缺口问题仍旧影响着参保人参保与否的决策。再者,中国当前还未实现养老金的全国统筹,虽然基于整个国家的层面,养老金的收入和支出不存在当期缺口问题,但若将各个省份分开来看,当期缺口与当期结余却同时存在。此外,城镇化的推进还加速了公众对于制度设计公平更高层次和深度的追求。如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较大难点就在于养老金替代率的设定,以及财政对养老金的分担可能造成的隐性债务问题,这些都在加重“描绘”养老金缺口的可能性,甚至造成诸多参保人员对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而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参保人员对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信心。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信息化社会的推进,农民和市民的身份界限越发模糊,公众所掌握的信息也越发。对于“城乡居保”的参保人而言,来自于“城居保”的参保人由于其参保时间较短,且参保行为具有显著的从众特征,其抵御压力的能力较弱;而来自于“新农保”的参保人基于对“老农保”实施几近流产的“不良记忆”,和对于“新农保”先天的信心不足,面对收益率和完善程度更高的“职保”,城镇职工的退保现象进一步放大了农民对“新农保”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对“城居保”的不信任,再加上“城乡居保”过低的保障水平,参保人投保后再“弃保”的风险依然存在,“城乡居保”的实际全覆盖问题仍旧难以解决。

(二)城镇化建设对养老保险补贴的“挤出效应”

现行财政分权制度造成中国地方财政主体收入逐渐缩水的趋势,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地方财力愈发紧张,再加上中国以GDP为导向的地方政府考核机制,使得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本地经济的冲动与其财政利益高度吻合。而城镇化“以人为核心”的理念又要求交通运输、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逐步实现和整体供给水平的提高,这都依赖于地方财政资金的多方位支持。但短期内城镇化率的迅速提高,可能会造成现有城镇内公共服务的拥挤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快速增长,如住房问题、子女就学问题、交通拥堵问题、留守老人儿童问题等,造成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下降或者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的加剧。在地方财力有限的前提下,地方政府需对各种投资项目进行筛选,短期效益较为明显的项目往往成为地方政府优先选择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这种周期长、经济效益不显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则很难得到青睐。“城乡居保”中地方财政承担的奖励性档次补贴可能会因为本地区的财政压力而选择消减甚至取消,影响参保人的积极性。再者,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初期,往往具有征缴扩面的“运动式”特点。但“城乡居保”过低的养老金替代率虽然体现了国家对公众提供的社会福利和一定的社会救助特性,却缺少了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功能,制度设计本身缺乏足够吸引力。而社会保险制度一旦步入常态后,包括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培训经费等在内的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广经费,由于缺乏健全的后期保障机制,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处于较大财政压力的地方政府难以有效保障“城乡居保”后续推广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此也就难以保障长期实际全覆盖的实现。

四、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速推进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建设不仅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还整体上有助于中国“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实际全覆盖的有效实现,是促进中国“城乡一体化”的途径。但由于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受地区经济增长、农业现代化水平、产业结构格局、政策导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各个因素间相互交叉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应根据比较优势原则调控地区的产业结构格局,转变原有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城镇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引导和配合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城乡统筹、资源节约、发展均衡的城镇化,从而较大程度地发挥城镇化对养老保险的促进效应。

(二)消除公众对养老金缺口的认识误区

改革和改进“运动式”征缴扩面的养老保险推进工作模式,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常态化。引导公众正确、理性解读中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缺口、当期缺口以及未来缺口问题,缓解公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性和可持续性的质疑及担忧,避免公众对中国养老保险政策的不当解读而引发的悲观预期和对政府不信任的负面情绪的进一步膨胀,增强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总之,通过及时、有效、透明的信息传递和政策解读,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改革拖延以及改革成本的堆砌提高。既全力推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又要全力促进中国养老保险实际全覆盖的实现,从而降低制度运营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养老保险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众与政府的“双赢”结果。

(三)多方位增强地方财力

地方政府的收入水平真实反映了地方政府长期可用资源的丰裕程度,预示着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城乡居保”养老保险的能力和可持续性。为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解决部分地区的“吃饭财政”问题,应把握财税制度改革契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一方面加快房产税的推出节奏,调整消费税的归属和增值税的分享比例,适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构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明晰各级财政的收入划分,充裕地方财力;另一方面,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挂钩机制,依据养老保险缴费信息,通过纵向转移支付的方式,由省级自上而下合理分担比例,采取一般转移支付的形式划拨到地方进行基础建设,调动地方对流入人口的接纳积极性,形成公共福利与经济增长的互惠互利。

(四)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养老保险

为了体现资金的规模效应,发挥基本养老保险的横向调节作用,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性,应尽快提高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促进养老基金的集中运营和集中调配,协调地区间的缺口与结余,从而体现社会保险的共济性。此外,由于养老保险制度间已经可以顺畅衔接,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现最终全国统筹,不仅可以有效消除公众对于地方政府财力的顾虑,以及对未来养老保险金及时领取的风险考虑,避免参保行为的波动性,还可以实现劳动力生产要素的无障碍流动,有效促进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形成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构筑统一的城乡要素市场。

作者:王丽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养老保险论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风险及其分类

风险是人类社会始终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卢曼认为,所谓风险是指“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性”,具有不确定性和潜在危害性两个基本特征,当不确定性因素持续恶化,潜在危害性转变为现实危害性时,潜在风险问题就会转化为现实问题。风险也是当前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风险问题已经对养老保险制度衍化路径、目标理念以及发展过程等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产生根源的不同,本文将其分为经济性风险因素和社会性风险因素两类。经济性风险因素主要是指那些因外部经济环境条件变化而可能对制度产生损伤的因素,包括财政收支失衡风险因素、运营管理风险因素及劳动力市场风险因素等。社会性风险因素主要是指那些由于社会文化条件变化而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及社会损伤状况产生的因素,包括人口老龄化风险因素、社会阶层分化风险因素、社会流动风险因素及社会转型风险因素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对经济性风险因素的分析重点在于“财”或“物”等因素,而对社会性风险的分析则主要是那些与制度实施密切相关的“利益人”,尤其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群体,如农民工群体等。由于风险问题具有滞后性、间接性及隐蔽性等特征,风险后果常常可以预测,因此如能及时对影响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甄别并加以防范,就会对现有制度的筹资模式、养老资源配置结构、养老保险机制形成以及公众参与意愿等产生推动作用,进而提升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

(一)经济性风险因素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风险因素。现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保险制度衍化而来的,最初针对的目标群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中具有正式职业身份的人群,实行企业单方缴费制,按照现收现付制模式对账户资金进行运营。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非正式职业群体的不断加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以及养老保险历史债务不明确等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养老保险财务风险不断加大。根据蒋云赟等学者的预测,如果维持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不变的话,该体系将很快无法实现代际收支平衡。制度管理与运营风险因素。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尚未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营权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种属地化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已经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畅,制度运营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投资回报率整体偏低。201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高达12415.64亿元,但基金权益投资收益率仅有5.54%,养老金投资主要流向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等相对比较保守的领域,导致资金增值保值能力普遍偏低。此外,在属地化管理模式下,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不顺畅、制度标准分割以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程度低等问题十分突出,使得参保人对养老保险各项服务指标的满意度与总体的满意度水平都很低。如果按照世界银行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评价体系来衡量的话,在制度覆盖广泛性、可负担性、充足性和公平性等多个方面,现行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评价标准。

(二)社会性风险因素

人口老龄化风险因素。按照联合国确立的人口老龄化社会标准,中国早在2000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3年中国老龄人口已经突破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规模将达到2.48亿,人口老龄化水平将升至17.17%;2050年时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4亿,人口老龄化水平至少将达到30%。人口老龄化水平风险因素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是十分深刻而久远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及时,较高的老龄化水平将使现有代际间养老资源交换平衡关系发生断裂。维持代际间养老资源交换平衡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保持代际间人口比例的协调性。但是在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上升的情形下,代际间人口比例关系正在被打破。2005年中国城镇老年人口赡养率为26.2%,2013年已经上升至33.19%,黑龙江等省份甚至已经高达63.24%,远远超出国际通行的25%赡养代际平衡临界点。如果继续维持当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与缴费比例不变的话,当代人的缴费负担势必会被极大地增加。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状况将进一步加剧。根据马骏等学者的测算,在人口老龄化水平持续提高的背景下,2030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68.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38.7%。第三,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将持续下降。如果保持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率水平基本不变的话,人口老龄化水平的上升将会使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急剧膨胀,导致养老金支出规模不断加大,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续下降。社会阶层分化风险因素。自1980年代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阶层分化状况越来越严重。仇立平将中国现有社会阶层划分为劳动阶级(即工人和农民)、资本所有者阶级、专业技术人员阶级及管理者阶级。社会阶层分化加剧了各个阶层在养老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均衡状况,进而使各个阶层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方面的差别更加显著,导致制度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总体上讲,当前中国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着比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可以获得大约相当于原工资水平80~90%左右的退休金,足以维持比较体面的生活。而企业职工退休后仅能获得相当于原工资水平50~70%左右的退休金。由于企业职工的工资基数本来就比较低,因此他们领取的退休金数额也比较低,对很多退休职工来说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很难满足较高层次的生活需求,这种状况将对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产生比较负面的影响。社会流动风险因素。社会流动是指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及不同职业人群之间的转化。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农业从业者向城市从业者身份的转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字,中国在1982年到2000年的18年间,有大约2.0657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到城市。200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亿,2012年末已经超过2.6亿,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有4543万。农民工阶层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因此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将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经成为解决他们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缴费标准较高、缴费期限长等问题,与农民工等非正式职业群体的实际收入状况尚有一定差距,导致大量农民工群体仍然被排除在制度之外,成为游离于正式制度之外的弱势社会群体。社会结构转型风险因素。社会结构是指某个地区或国家的社会成员在资源占有、组织方式及关系格局等方面的基本状况。社会结构转型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领域变革的重要内容,包括生产组织形式、社会心态、社会意识形态、人们的价值观念及行为等多个方面。陆学艺等指出,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化,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受家庭结构小型化及少子女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已经趋于瓦解。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平均家庭人口规模仅有3.10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少了0.34人,而当年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了2.6139亿。家庭规模的缩小和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已经对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产生了比较负面的影响。社会化养老保险取代家庭养老已经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状况下,如何为失去家庭养老保障的人群提供社会化养老保障已经成为当前制度所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问题。

二、风险成因分析

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风险因素产生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制度随着外部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过程,也是各个利益相关者群体相互博弈的过程。本文对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根源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展开。宏观层面以社会文化环境分析为主,微观层面主要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为主。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至少存在着参保职工、企业经营者、政府管理者、社区组织、医院及媒体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群体。依据不同群体与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两类。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参保职工等社会群体,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主要包括社区组织、与制度实施产生间接关系的群体。本文在微观层面的分析中主要选择与制度实施利益关系最为密切、影响范围及程度最为深刻的政府、企业和参保者等群体进行分析,以此来探讨养老保险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协调性

社会文化环境是影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诺斯指出,任何制度的产生及发展都与社会文化观念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能够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在认知体系及社会认知氛围而对制度的形成产生推动或制约作用,制度规则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们适应文化传统进而形成行为规范的过程。当养老保险制度与所处的环境相匹配并且能够与利益相关者群体形成良好互动关系时,制度就能够发挥较大效用。相反,当制度与社会文化环境不相适应时,制度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长期以来,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庭养老模式一直是中国国民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这一模式与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结构大体上是相匹配的,“忠”、“孝”等伦理观念的存在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能够延续的重要文化基础,老年一代对家庭财产分配和处置权的控制是其社会条件,代际间人口比例的基本协调是重要的人口条件。然而,在当前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情形下,制度与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兼容性日渐突出,导致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各种风险问题也不断出现。

(二)政府责任的缺位

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个人短视等外部性问题,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干预显得极为必要。从政治角度来看,政府通过构建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缩小社会各阶层间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进而维护政权的稳定。从社会角度来讲,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的局面,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从经济角度来看,政府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控制能够有效地干预资本市场,调节资本市场规模,进而保持并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经济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财政支付责任和运营管理责任两方面。在财政责任方面,政府不仅要承担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兜底责任。由于政府未能及时承担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型的巨大成本和个人账户债务问题,导致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根据《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报告》的预测,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已经高达18.3万亿元。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从2010年的195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2526亿元,但是与当前巨大的养老金缺口相比,仍微不足道。在基金运营管理方面,由于政府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运营规则,导致由各个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率整体偏低。在中央政府层面,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管理及运营机构,负责对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由于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投资方式相对简单,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整体上偏低,政府需要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与比例,以此来提高整体投资回报水平。

(三)企业的“理性”决策

企业是制度执行的目标对象之一,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方及接受方,制度的实施只有在得到企业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顺利进行。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其长远发展。首先,企业通过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既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有利于增加社会声誉度,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其次,企业通过构建职工退休养老保障机制,有助于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满足职工的多层次需求,使他们获得心理上的稳定感和安全感,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产生强大的工作动力,提高生产效率。然而,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类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水平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差距比较大,基于理性人“利益较大化”的考量,不同企业往往会选择不同的策略来参与制度。对于那些经济效益较好、养老负担较轻的企业,尤其是垄断型国有企业来说,往往会按照养老保险缴费的较高标准,即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而对于那些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雇佣较多青壮年劳动力、经济效益较差、养老负担较重的加工制造类中小私营企业来说,因过高的缴费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他们往往会选择按照低标准,即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0%进行缴费,甚至还会采取少报瞒报职工人数、减少缴费工资基数等方法来降低企业成本,这就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风险互济功能被极大地降低,制度公平性目标受到很大影响。

(四)参保者的逆向选择

企业职工是养老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参与者,他们持续的缴费责任是制度得以延续的基本条件。从长远来看,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有利于以大数法则形式解决职工个体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的养老风险,保障参保者的老年生活质量。但从短期来看,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对其当前利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中国目前确立的企业职工缴费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如果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项目,职工个人社会保障综合缴费水平将超过其基本工资的16%,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当前工资收入水平。对于那些工资基数比较低、自我保障能力较弱的职工来说,当收入水平的降低影响到当前生活质量时,他们往往会通过逃费、减少缴费,或者选择低缴费标准等方式来规避制度。而那些工资收入比较高、自我保障能力比较强的职工则倾向于选择较高缴费标准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养老能力,这一逆向选择会导致养老资源分配不公,削弱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能力,降低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加大社会整体的养老风险。

三、风险防范措施及政策建议

总体来讲,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的基本社会制度,较好地反映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目标理念,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职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群体间形成了比较良性的互动关系,能够为企业退休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强化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目的论视角来看,通过、系统地对影响制度运行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判断,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制度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群体如个人、家庭、企业以及社区等所产生的影响,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高政治决策的民主程度。从冲突论视角来讲,由于风险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功能,通过对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问题的分析,能够帮助政策制定者及时发现并识别制度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而强化并巩固其正功能,减弱或消除其负功能。就目前而言,政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来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抗风险能力。

1.强化养老保险资源分配的均等性。

政府要持续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群体平等参与制度的机会;要不断地缩小不同职业群体、不同类型企业职工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的差距。同时,还要顺应社会转型及社会阶层分化的新形势,适当调整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将农民工等新的社会群体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保障其平等地享有养老资源的权利。

2.尽早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许多发达国家都为企业职工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例如,英国为企业职工建立起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构成的“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日本建立了“国民年金”与“共济年金”相结合的双层养老保障机制。我们应不断完善现有“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3.强化政府财政和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应持续不断地增加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同时,政府应充分拓展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彩票事业等方面的筹资功能,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领域,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且要大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域。

4.加快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建设。

要在引导人们的养老行为从伦理道德等非制度性规范向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规范转变的同时,高度重视传统家庭养老等非正式养老方式的功能与作用。加紧颁布《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从法律层面确立老年人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合法地位,切实维护他们的养老权益。

5.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政府应大力整合并优化各种养老资源,积极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较大程度地整合企业社区内部关系网络,优化社区内养老资源,让各个社会群体和组织可较大程度主动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作者:刘军伟 刘华 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 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养老保险论文: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论文

一、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及回归模型

本文所采用的居民微观调查数据来源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同时,本文还将用到4个直辖市及78个地级市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数据库和200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由于一些被访问者的数据缺失,本文最终收集到了9189个居民样本用于实证分析。其中,下标i表示第i个居民样本,ε表示随机扰动项。因变量为happiness,是度量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指标。在公式(1)中自变量为medicare,表示医疗保险;pension表示养老保险。β1、β2分别是两者所对应的回归系数。在公式(2)中自变量为社会保障项目指数social_security。X和Z是控制变量,X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矩阵,Γ是其相应的回归系数矩阵;Z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宏观环境变量矩阵,П是其相应的回归系数矩阵。

(二)变量定义

1.居民主观幸福感(happiness)。

被解释变量happiness的取值来源于CGSS问卷中被访者对问题“总的来说,您认为您的生活是否幸福?”的回答。答案分为“很不幸福、比较不幸福、一般、比较幸福、幸福”,分别对应1-5的赋值。表1显示了居民主观幸福感调查结果的分布情况。在最终的9189个样本中,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分布情况与全样本并不存在明显差异,回答“很不幸福”和“比较不幸福”的比例为2.14%和7.66%,而样本中有18.01%的被访问者选择回答“一般”,另外56.55%和15.64%的被访问者选择了“比较幸福”和“幸福”。这样的分布情况表明删除数据缺失的样本个体后实证结果不会有明显差异。

2.社会保障(medicare、pension和social_security)。

本文用来衡量居民社会保障情况的指标medicare和pension分别来自居民对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您目前是否参加了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社会保障项目?”和“您目前是否参加了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项目?”的回答。当访问者回答“参加了”即赋值为1,当回答“没参加”时赋值为0。Social_security的取值为medicare*0.5+pension*0.5,是分别赋予medicare及pension各0.5的权重再相加的综合指数。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访问者的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另一类是其所在城市的宏观数据变量。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性别(male),男性取值为1,女性为0;年龄(age),是居民在2009年的周岁;民族(nation),汉族取值为1,其他为0;宗教信仰(religion),有宗教信仰取值1,无宗教信仰取值0;教育情况(education),即根据学历推算的接受学校教育的年数;政治身份(communist),中共党员取值为1,其他为0;健康状况(health),来自被访问者对问题“您觉得您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的回答,答案“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分别取1-5的整数值;户籍(urban_hukou),适用于调查结果“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军籍”的取值1,其他为0;工作情况(work),有工作取值1,其他为0;收入情况(income),即2009年该家庭总收入的自然对数;婚姻状况,分为两个变量divorced和married,分别表示离婚和已婚状况,当离婚和分居时,divorced取值1,其他情况取值0,当已婚时married取值1,其他情况取值0;收入公平(fair),来自于问题“考虑到您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资历等各方面因素,您认为自己目前的收入是否公平?”,回答“不公平、不太公平、一般、比较公平、公平”分别取值1-5的整数。居民所在城市的宏观数据变量包括:收入差距(inequality),是2009年该城市城乡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经济增长率(growth),是2009年该城市GDP的增长率(%)。

(三)数据描述

用于实证研究的9189个微观样本涵盖了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82个城市,其中东部32个,中部30个,西部20个,说明研究样本具有一般代表性。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主观幸福感happiness的均值为3.76,处于中等偏“比较幸福”的水平。医疗保险medicare的均值为0.87,说明样本中87%的居民参与了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项目,养老保险项目pension参与的居民却只有46%,低于医疗保险的参与率,这两个变量的标准差分别为0.33和0.5。社会保障综合指标social_security的平均值为0.66,标准差为0.33。

二、实证分析

(一)基本结果

由于在本文的回归模型中,被解释变量happiness的取值是1-5的整数,是一个表示程度的有序变量,因而本文采用OP模型对其进行估计。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不仅列出了解释变量的偏回归系数,还列出了解释变量对happiness的边际效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变量social_security变量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显著增进中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具体来说,当社会保障指标提高一个标准差(0.33),能使居民感觉“很不幸福”、“比较不幸福”和“居于幸福和不幸福之间”的概率下降0.21%、0.83%、1.42%,但却可以使居民感觉“比较幸福”和“幸福”的概率上升0.85%、1.61%。通过对以上实证结果的分析,本文认为社会保障可能主要通过以下三种路径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首先是经济路径,社会保障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在某些方面增加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如领取低保),从这个方面社会保障对幸福感有促进作用。其次是心理路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防范于未来的风险,给人们心理上安定的感觉,还可以增加社会信任,从而提升了居民幸福感。是社会路径,社会保障可以使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了社会公平,从而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对于其他控制变量,除了工作情况(work)和经济增长率(growth)两个变量不显著以外,其余变量都对居民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并且各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与既有文献的研究发现大体一致。

(二)分项结果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分量最重、人民最为关注的当属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所以为了考察这两个指标各自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差异,现将其作为单独的变量同时放入回归模型中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从实证结果中可以看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对主观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根据边际效果的数据来看,医疗保险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高于养老保险。实证结果进一步说明,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对提高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意义。医疗保险影响大于养老保险影响的可能解释是:首先,医疗保险的覆盖度大于养老保险,从全体样本中就可以看出,有87%的居民参与了医疗保险,只有47%的居民参与了养老保险。其次,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重视,因为健康对个人会产生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影响。,健康问题贯穿于人的一生,而养老保险的作用一般突出体现在老年生活方面。

(三)分群体结果

为了进一步探讨社会保障对于不同群体幸福感的影响,本文按不同标准将被访问者分为不同群体,以观察社会保障对其幸福感影响的差异性。首先,按照被访问者所处的地域,将样本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居民两个子样本;其次,再按照CGSS问卷中的问卷类型将被访问者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子样本;,根据被访问者家庭收入是否达到平均收入将其分为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两个子样本。分别对以上子样本进行OP回归。对于每个子样本,社会保障都显著影响其幸福感,但是对中西部地区居民的影响大于东部,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大于城市,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大于高收入群体。这个结果可能的解释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低层次的需求被满足以后,人们更重视还未得到满足的更高层次的需求。生活在经济相对发达城市的高收入居民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影响其幸福感的因素中高层次的需求可能占比较多。并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更倾向于照顾普遍大众及弱势群体,故对生活环境较差的居民影响较大。

三、结论

本文以CGSS2010年微观大样本数据,对社会保障是否会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程度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社会保障的确会对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具有正相关性。此外,通过分项分析发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对主观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根据边际效果的数据来看,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程度高于养老保险。在分群体分析中,社会保障对中西部地区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大于东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大于城市,对低收入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大于高收入群体。这说明,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社会保障对居民幸福感的正向影响将逐步变小。针对以上结果,本文建议可以将提升居民幸福感为方向完善我 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改进社会保障体制:及时,缩小社会保障群体间的差距,增加社会保障受益覆盖度。首先,缩小差距可以增加社会公平。其次,增加覆盖度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横向扩展。提高政府对低收入者的保障标准,给低收入者改善生活的空间,让所有国民尤其是让低收入者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有利于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赖,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第二,完备社会保障体系的项目,加强制度整合。这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纵向扩展,会使社会保障项目日益丰富,保障居民生活中多元化的各种需求,让居民从精神层面得到保障。此外,各项目间并不是独立的,加强各项目之间的整合程度势必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有益。当然,对于体系中的重点项目,如医疗保险,要更加关注。第三,优化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制度,也是政府的一项长期性事业,需要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基金机制等,顺应社会多样化的趋势。

作者:刘瑜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养老保险论文: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论文

一、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提出差异化的要求

(一)老龄人的需求差异化

首先,老龄人支付能力存在差别,从而对养老保险需求存在差异。一般而言,高收入老龄人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较大,并期望获得品质次的养老服务,这就要求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并可以在60岁之后享受更为品质的服务。其次,地区差异也会导致需求的差异,特别是城乡养老保险体制的不同导致对养老保险需求存在明显差别,长期以来我国坚持家庭式养老,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子女异地工作等问题出现,导致部分老年人必须采取社区养老、集中养老等方式,因此对养老保险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再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事业单位、机关单位职工纳入到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下,如果要满足各地区、各层次、各类家庭个体的差异,必须发展差异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社会供给的差异化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供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首先,从基本养老保险来看,主要由政府提供,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这些养老保险政府有相当的财力投入,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其次,补充养老保险,即由各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居民自愿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在居民达到一定年龄阶段后可以获得资金等支持。

二、老龄化体系下养老保险产品发展趋势

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存在一定的差异,老龄人要找到合符自身要求的养老产品,必须根据自身的条件把握这种发展趋势,并作出科学的决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趋势

首先,缴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从当前养老保险发展趋势来看,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并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推进,但预期短期内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难以取得明显成效,而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险缴纳金额将随着工资水平等上升而增加,这就会进一步拉大缴费金额的差距。此外,同一类型单位如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金缴纳差距也可能会进一步拉大。其次,待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当前,我国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较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次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对低,预计未来考虑物价等因素,这种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

(二)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趋势

首先,补充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水平性,大量单位通过年金的方式予以补充,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共有6.6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同比增幅达到20.8%,涉及到的人数更大多达2056万人,同比增幅达到11.4%,表明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迅速。其次,创新性、个性化产品不断出现,各种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将养老保险与其他类型保险组合等方式,如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进行组合提供创新性的产品,以此达到多重保障的目标。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差异化养老保险体系的思考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的今天,发展养老保险事业,构建差异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需要积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壮大补充养老保险,创新养老保险品种供给,以满足社会需求。

(一)积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是差异化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首先,要做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将农村居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等全部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其次,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供差异化的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这种差异主要通过缴费来体现,即通过设置不同的资金缴纳额度来满足不同类型人群的需求,对于城镇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应适当允许其缴纳更高额度的养老保险金以享受更好的待遇,对于农村居民允许其缴纳水平相对较低的资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服务。再次,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动态的进行调整,包括缴费水平、待遇水平等,以保持基本养老保险与实际情况的互动。

(二)发展壮大补充养老保险

首先,要积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主体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这些主体利用年金等方式提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要通过允许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等方式为企业、个人减轻负担,提高各主体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其次,要积极推动养老保险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到养老保险统筹的范围内,并利用补充养老保险进行配套,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水平。

(三)注重创新推动差异化养老保险的发展

首先,要建立有利于养老保险创新的制度环境。要在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支持养老保险创新发展的政策制度,鼓励保险企业、养老服务供应商等多主体参与创新,提供养老产品,推动养老保险差异化发展。其次,要鼓励有条件的居民个人积极购买个性化的养老保险品种,要完善养老保险产品信息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养老保险产品创新行为,控制产品创新风险,保障差异化养老保险发展的可持续性。

作者:徐倩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养老保险论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论文

一、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除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还包括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广。也就是说,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覆盖的人员只是集中在城镇少部分的人群中,由于国有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是我们国家重视的一个方面,虽然近几年来,集体企业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落实,但是其覆盖面依然比较狭窄,很多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不到国家养老保险,在晚年的时候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造成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者是地方政府行政能力较差等很多方面的原因。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继续来解决这一问题,扩大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从而保障更多人的权利。

(二)农村养老保险是一个盲区

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中还存在着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农村养老的问题。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有不少的养老保险政策偏向了农村,但是农村的养老保险依然是一个盲区。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或者是农村的闭塞,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水平很低,农民享受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如果做不好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不仅会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同时也会加剧我国的社会问题,使我国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中应该特别注重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来保障农村的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二、如何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首先就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首先就应该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要确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加强司法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应该不断地加快和促进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由于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法律主体的切身利益,为了减少养老基金的欠缺等问题,实行法律保障是相当重要的。所以说,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法律不健全的题,就应该从立法的角度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

(二)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还应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国家应该制定一定的政策,将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广大劳动者建立起养老保险保障。其中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及农村,还有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个体经营和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到我国广大的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的权益,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不断提高和完善社会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所以,要解决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就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基础,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三)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的不断突显,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做好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但是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可以减轻我国社会的负担和压力。其中,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就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盲区的一个重要的举措。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首先就应该积极地落实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积极地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其次,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保险的扶持力度,积极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监督。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对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人员进行素质培训,使得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人员能够更好地为农村人员服务,来积极的保障农村劳动者的权利。所以,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也是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结语

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给我国的政府的养老保险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和挑战。然而,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在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问题,而且在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中也存在着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健全。要解决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问题,不仅需要不断地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应该在其他的社会保障方面加大力度,从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进而完善我国社会的保障体系。文章从两个方面来研究和探索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有着重要的惊醒作用,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对养老保险的重视与关注,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作者:莫海英 单位:宜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养老保险论文:福利刚性养老保险论文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最根本原因。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和程度,均超出了普遍的预期。2006年国家老龄办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认为,预计到202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撑结构

单一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2011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金为1.95万亿元,占养老金总资产比重为84.8%,企业年金占15.2%。可以看出,基本养老金仍然是绝大多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最主要来源,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撑结构相对单一。形成这种单一的支撑结构的主要原因:一是人们基于惯性思维认为,基本养老金应该是政府承担全部养老保障责任。由此强化了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待遇的依赖,也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更加严峻的是,基本养老金的持续上调,已经使得离退休人员对此有了强烈的预期。二是补充保险需要另外缴纳费用,不具备吸引力。由于建立补充保险需要企业和个人在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外单独缴纳费用,减少了企业利润和职工个人的当期收入,对于一些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来讲,补充保险不具备吸引力,实施情况并不理想。三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巩固了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秀”的地位。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带来的财政积累并没有通过税收优惠等途径,用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建设,而是更多用于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从而形成了基本养老基金的刚性支出趋势,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制度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三)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

陷入两难境地为了调动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从1997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中逐渐增加了更多的激励因素。短期来看,职工为了获得更高的养老金,会按照较高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从长远来看,过高的激励可能反而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典型的表现就是,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陷入一种进退维谷的尴尬局面:如果保持养老金待遇差的比例不变,待遇差的额会逐渐增大,在职期间低收入人员养老金仍然会很低;如果将待遇差的额控制在一定水平,则会降低制度的激励性,导致很多人员不再按照实际收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金收入减少。

(四)企业和职工缴费能力

波动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在经济增幅减缓时,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养老保险费征缴就会面临困难,进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也受到影响。近年来,受到国际经济波动的影响,国内企业的盈利能力出现下降,迫使一些企业选择降低缴费基数甚至直接断缴。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养老保险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2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为3.04亿,比2011年增加了7.17%,但增速慢于上一年的10.44%。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2.3亿,比上年增长6.57%,增速回落了4.58个百分点。

(五)个人账户没有起到积累作用

个人账户制度的实施构建了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了职工缴费积极性,但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部分积累制。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缴费办法是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用于当期的待遇支付。建立个人账户之后,缴费办法和待遇水平过渡平稳,基金收支规模没有太大变化。因此,要在不增加缴费的前提下,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许多省市地区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被用于当期发放,而没有形成积累,由此产生所谓的“空账”问题。

二、制约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症结

长期以来,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难以避开的一个难题,就是“福利刚性”对其可持续发展的制约。简言之“,福利刚性”是指大多数人对既得社会福利待遇具有只允许其上升、难以接受其下降的基本心理预期。正是由于社会福利的这种刚性特征,导致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由政府承担主要供给责任的社会保险,严重缺乏弹性。任何一项旨在降低时下社会福利水平的公共政策,往往都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甚至是政治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福利水平一旦提升到某个层次以后,就很难再根据经济形势和政府财力的变化做出向下的调整。这里的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很难避免。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一旦增长速度放缓,劳动者收入减少,支撑社会保险事业的基金和税收就会减少。然而在“福利刚性”作用下,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又很难会因为经济状况的恶化而降低,从而导致公共政策骑虎难下。要消解“福利刚性”对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着力:首先,要对“福利刚性”作用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运行趋势做清晰的预判,在制度设计上、资金筹集上和收支平衡上作必要的准备,以应对社会经济可能出现的波动,为日后的经济发展以及财力增长预留出必要的弹性空间。尤其要注意避免超出制度发展阶段的保障或覆盖范围不适当地扩大化和零碎化,以至于对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的持续增长构成不必要的压力。其次,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支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目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发展趋势,世界银行将此类模式概括归纳为“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及时支柱是由法律强制推行、政府管理、以税收支持的具有再分配性质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第二支柱是采取市场化模式运行、积累且养老保险与缴纳金额相结合的各类补充养老保险,各类职业年金是其典型代表;第三支柱则是为需要更高水平养老金的人们所设计的,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险计划。要大力培育发展企业年金,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目前,围绕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政策目标,中央政府正在研究采取全国统筹、延迟退休、做实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等措施,借此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特征,形成一套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发展的政策、方法和制度体系。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消除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

(一)大力推动中国版的401(k)计划

壮大第二支柱目前,美国、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等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较好的发达国家都将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分别为51%、62%、52%、49%、47%。在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足的情况下,各国则均采取建立第二、第三支柱的方式,以维持公众退休后待遇的相对稳定。相反,作为欧债危机的重灾区,以希腊为代表的部分欧洲国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过于依赖及时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撑,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高达80%以上,政府财政压力异常沉重,最终成为引发主权债务危机的重要诱因。而中国早在1991年已经提出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但由于制度和思维的惯性作用,目前基本养老金仍然是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最主要收入来源。“三支柱”式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作用是降低基本养老金在公民养老保险中的地位,进而降低“福利刚性”作用下公众对基本养老金的持续上涨预期,缓解基金的运行压力。

(二)逐步补充个人账户缺口

提升平衡能力在目前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中,个人账户资金被社会统筹账户借支,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应尽快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逐步补足个人账户缺口。补足缺口,是个人账户基金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实现自我积累,提高保障能力的前提条件。一是通过划转国有股权补充个人账户。目前中国上市国有企业股份的市值约为12万亿以上(含境外上市企业),可以考虑将部分股权划拨给养老保险基金,通过适当途径实现稳定回报。二是通过国家财政加大转移支付,逐步补足个人账户,承担制度转型成本,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自我平衡能力。促进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提高收益水平,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有利于弱化对基本保障制度的依赖。

(三)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提升支撑功能纵观欧美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已经成为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其优势在于,享有税收延递或者免税等优惠政策。个人参与者每年可将一定免税额度的资金存入账户,根据个人的风险喜好配置资产,而且投资收益免税,退休领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金融机构管理资产经验逐步成熟,具备了发展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条件。而且居民财富不断增长,也具备了一定的个人养老理财能力。可以借鉴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经验,尝试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养老金投资账户试点。这样既可以激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有利于满足个人养老保障需求的多样性,提升第三支柱的支撑作用,进而优化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

(四)逐步延长退休年龄

促进可持续发展现行退休政策是计划经济时期根据当时的国情制定的,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情发生了较大变化,医疗条件有很大改善,人均寿命也大幅度提高。随着人们受教育年限增加,而退休年龄的规定没有变化,必然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积累性的发挥,加重养老基金的负担。如果延长退休年龄,既可以增加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加养老基金收入,又可以减少退休职工人数、减少养老基金支出。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研究员郑秉文教授测算,中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可以采取渐进式延长退休年龄,作为退休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加以实施,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从而使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作者:高连欢单位: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

养老保险论文: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论文

一: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分析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具体包含两层含义:及时,老年人口的比例相对于年轻人比例在逐渐上升;第二,我国的老龄化人口结构慢慢呈现老年趋势,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

(1)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不同的时代对老人的年龄界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现阶段,随着各国人均寿命的提高,通常把65岁以上的人口界定为老年人口。而人口老龄化的比重是根据老年人口的比重来衡量。

(2)人口学对我国老龄化的诠释人口老龄化的人口学的最主要原因是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下降以及预期寿命的延长。出生率和死亡率并不是一直保持不变,这些变化的指标反映了人口再生产的转变。人口年龄结构也受总和生育死亡率以及寿命的影响,其中,总和生育率是最首要的因素,它决定了我国未来人口的发展规模。人口老龄化的另一个方面是死亡率的下降,表现为预期寿命的延长。

(3)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根据联合国2002年的对世界各国的人口预测中的中国部分以及杜鹏(2005)等人对我国未来人口的发展预测,未来几十年,我国的人口基数依然庞大,但由于生育率与出生率持续下降,人口增长惯性将减弱,预计2026年,我国人口总量将达到峰值。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构建

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步入改革时期,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实现企业福利向社会养老保险转变,养老保险管理由政府机构专门负责;二是由现收现付的单一模型向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相结合的统账模式转变;三是延伸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将非有企业的员工入养老保险制度中。

(1)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构建1984年,在我国政府与劳动部门的推动下,全国上下积极的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工作,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国有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进行了统一的改革措施,结束了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混乱的局面,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重要作用。

(2)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原有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又由于我国城镇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人口老龄化也将给改革后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带来重要的影响,主要包含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依据我国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组成。在没任何影响的条件下,人口老龄化缴费比例将大幅上升,但是,企业与员工对上缴的养老保险费用的承受程度是有限制的,一旦缴费率高于上限比例时,则赡养率的上升表明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将下调。

(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对策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需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尽可能地将员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时,还要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为员工带来多方位的养老保障。首先,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需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这也是城镇养老保险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首要保障养老制度的制定是合理的,是企业与员工能承受的缴费标准;其次健全养老制度的法律法规,对恶意逃费欠费的企业要依法着重处理;要提高养老保险金的统筹层次。

三: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含两个重要的问题:及时,满足人们的需要,特别是各国贫困者的必需生活需求;第二,由于环境的限度,很难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后代的需求。

(1)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与公共养老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退休养老保险体系。现阶段,这种体系已经成为国际上主要的养老保险模式,而商业养老保险在这一体系中越来越受重视。商业养老保险即是个人在自愿基础上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养老计划,这种计划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有独特的优势。政府的调控作用对发展个人商业保险有极其重要作用,主要包含如下内容:及时,根据国家各方面的发展规划,适度调整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比例,提高养老金的替代率;第二,净化投资环境,调控资本市场,丰富金融投资工具,创造一个良好的资金运用的社会环境;第三,政府应大力支持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2)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中国市场的法律框架存在许多的不足,不能提供有效,规范的市场制度,例如,竞争法至今都未出台。对此,我国应该加快相关法律的完善,主要包含三部分:及时,修改公司法,真正促进股份制企业的建立和运行;第二,逐渐完善证劵法,确定监管体制,明确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的法律地位;第三,尽快出台与竞争法想法的法律法规。

作者:陈卓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养老保险论文:电子档案查询体系建设养老保险论文

一、网上查询软硬件的双层架构建设

根据目前的社会分工,社会保险职能主要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其中就包含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处理、存储、及利用工作。按照档案网上查询的设计构想,社保经办机构作为数据源层,直接向社区服务站和互联网中个人的数据接收层提供数据,应用软件要针对社区查询和网上查询的不同性质分别开发。同时,从开发建设成本的角度考虑,应当充分利用社保经办机构现有的档案服务设备及社区服务站的经办力量及设备环境,充分发挥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的作用,减少人、财、物的投入。在建设过程中,一是要做好纸质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工作,并将新参加工作人员档案直接进行数字化采集,将打印的纸质材料作为电子档案附属品予以保存。二是要重视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社区查询服务可以采取C/S架构(客户机/服务器)。社区端开发相应的应用程序,应用范围可以广一些,权限可以大一些。对于互联网上的查询服务,可以采用B/S架构(网页游览器/服务器)。应用范围要小权限,应该限定为只能查询本人档案信息,及提交涉及档案相关问题咨询、建议的申请。三是要配备高性能的小型机,作为数据服务器和独立的WEB服务器、备份服务器。如果档案库数量多并且比较分散,还可以采用分布式的方法进行数据的交换。数据存储可以采用SAN或IPSAN网络存储方式。四是要采用专线实现经办机构与社区之间的数据交换,或使用VPN技术和设备,为社区每个客户端设置独立的密匙,从而通过互联网自由访问数据中心。数据中心采用专线高带宽联接到互联网中供互联网用户查询使用,从而形成经办机构和社区与互联网查询的双层架构。

二、网上查询必须做到“便捷、安全”

从工作实践来看,查询养老保险档案的人群,多数属于年龄大、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针对这部分特殊群体,如何实现查询的方便、快捷是一个首要问题。同时,由于养老保险档案记载着重要的个人资料,信息安全和档案数据安全也同样不容忽视。针对便捷、安全这两个重要的建设标准,要在软件开发前重点做好利用需求的调研、分析和论证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接地气的作用,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对档案进行查询,方便距离职工档案管理保存机构较远,年龄高、行动不便的群众。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人员流动大,很多人员已经到外地居住。在遇到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需要查询档案时,来回往返于居住地和职工档案管理保存机构之间,造成了群众物质和时间上的很大浪费。因此,可以考虑在社保经办机构的门户网站增设档案查询栏目,群众可以很方便地查询到自己档案的相关信息。在档案数据安全方面,一是要制定机房管理制度和数据备份时间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二是要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三是要做好防火墙等设备的安全设置,对互联网上提交的数据做好安全检查。四是要对个人档案信息查询要同时判断个人编号、身份证号、密码相一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与档案所有人的手机号相绑定,在查询信息时发送验证码或进行人脸和指纹的识别。同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定期对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三、加强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

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承担着为人民群众“跟踪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重要责任。实现网上查询后,由于工作方式的提升,必然对档案管理队伍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进步,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努力打造一支合格的档案管理队伍。一是要做好社区工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软件操作和政策法规,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覆行自己的职责,时刻提醒泄露私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业,做到警钟长鸣。二是要培养电子档案信息化专业人才,把单位内部懂计算机程序开发人员组织起来加以培养,使他们能够在电子档案信息化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同时,向外引进相关的人才,提升工作的总体水平。三是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罚办法,使经办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按章执行,提高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作者:唐德峰单位:辽源市社会保险局

养老保险论文:我国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论文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企业10.1万户,参保人员1213.6万人,其中在职人员917.8万人、离退休人员295.8万人,与年初比,参保企业增加1.1万户,参保人员增加79.1万人,增幅7.0%,比上年减少了2.7个百分点。其中,参保私营企业1.1万户、私营企业职工5.8万人、城镇个体从业人员183万人。根据2013年河南省就业及统计部门相关数据,2013年河南省私营企业40.1万户,实际参保1.1万户,参保覆盖率为2.7%;私营企业职工329.4万人,实际参保50.8万人,参保率15.4%;城镇个体从业人员290.1万人,实际参保183万人,参保率63.1%。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扩面征缴缺乏部门联动,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扩面工作虽是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的责任,但缺少不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由于不少地区缺乏相应的配合机制,经办机构扩面效果不佳,对于有些稽核出的问题,往往因有关领导打招呼而不了了之,这一情况在县区尤为突出;还有些县区政府领导经济挂帅思想较重,单纯看重GDP增长,对扩面工作支持不足。如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内企业综合参保率21.6%;亚新钢铁作为河南百强企业,用工近7000人,实际参保不足200人;禹州市档发产业园目前有6家企业,用工2000余人,参保不足百人,经办机构进厂开展扩面工作需要有关领导的批条,参加社保作为企业评先的前置条件,但也因政府有关领导打招呼无法发挥作用。

(二)社平工资口径不全、增长较快,企业、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国家统计局自2009年起,调整了平均工资的口径,公布的平均工资由原来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河南省据此调整缴费基数。但此口径将大量私营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排除在外,而这个群体中多数属于低收入者,从而造成公布的平均工资与社会实际平均工资相脱节,尤其是近年来该平均工资增速较快,虽然2013年全省平均水平仅增长2.2%,但有17个省辖市均超过此增幅,9个增幅在10%以上,企业、个人难以承受。据调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67元,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994.67元,占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1.7%。

(三)企业违法成本很低,从业人员参保意识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法律责任讲的很多是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仅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句话简单表述。对于拒不参保的,经办机构可以依法核定其缴费数额。但实际上,仍有些企业拒不承担参保缴费义务,对于这种行为,无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任何一项罪名,相比于对欠税、逃税行为均可以进行刑事制裁,用人单位欠费未能入刑是我们扩面难、征缴难、清欠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安阳永兴钢铁公司和华城特钢公司相邻不远,规模相当,前者已参保,后者拒不参保,造成不公平竞争,永兴钢铁对此怨言颇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土地养老的观念仍然没有转变,考虑眼前利益较多,参保意愿不强。据了解,郑州市出租车司机约1.5万人,绝大多数为进城务工人员,年收入超过10万,即使收入比较可观,他们也不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交叉地带规定不够明确。《社会保险法》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称为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已参加城乡居保的农村居民,在企业工作期间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没有做更为具体的规定,不少企业、职工以此为由,拒绝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内黄县陶瓷产业园16家企业,用工约500人,几乎无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郏县广天铁锅铸造基地,入驻企业28家,从业人员2800余人,参保企业仅1家,参保2人;舞钢市宏大鞋业,现有员工4500余人,只有416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足一成。

(五)属地管辖不够明确,部分企业处于扩面灰色地带,这一问题在劳务派遣企业较为突出。按照规定,河南省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但很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并不在一处,经办机构在开展扩面工作时,这些企业往往以所属职工在别处参保为由进行躲避。在平顶山,仅为平煤集团提供劳务派遣的公司就有37家,且绝大多数注册地在外地,有的还在外省,用工近10万人,因管辖权不明确而无法对其采取措施;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内注册企业675家,约40%不在本区经营、近30%企业经营地址变更,无从查找。

(六)县区经办机构人手不足,很难实现网格化扩面。目前,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普遍人手不足,绝大多数在20人左右,实际参与扩面的仅2~3人,而县区又以小微私营企业居多,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强,从业人员参保意识较差,再加上企业与有关方面千丝万缕的联系,两、三个人很难应付得过来,很难像社区片警治安管理一样实现扩面工作的网格化管理。

三、意见及建议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实行政府目标考核将当地社会保险尤其是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作为政府的主要考核目标。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属于当期享受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属于远期享受,再加上缴纳数额较大,与其他险种相比,养老保险征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目前,已有省辖市政府重视社会保险参保率的考核,如许昌、三门峡、商丘等市,但在县区,这种积极的效应还未显现,需要更多的省辖市特别是县区政府予以重视。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扩面工作出现诸多困难及问题,经办机构缺乏更为有效的手段之际,人社部今年部署开展为期四年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河南省人社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加强内外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具体讲,要强化“内三外六”九项协同配合。

1.加强人社系统内部的协同配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办机构与劳动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对于稽核出的违法情况、经动员拒不参保的企业、长期欠费的企业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的协同配合,将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人员信息与其他险种比对、分析,查找扩面的盲区、漏点;三是经办机构与就业机构的协同配合,对于非公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将其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前置条件;对于进入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要查验其参保情况,涉及年审的,也要与缴费情况挂钩;对非公企业提供职业介绍中介、招工招聘广告审批、国内劳务输出、大型招聘会准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要与企业参保缴费挂钩。

2.加强与外部相关厅局的协调,重点做好六个配合。与工商部门配合,实现登记注册企业与参保企业信息共享,比对分析,并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对于拒不参保的企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与金融部门配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查询企业存款、强制扣划养老保险费;与税务部门配合,通过相关报表,查询未参保企业的盈利情况、用工情况,分析其缴费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与教育部门配合,查询民办教育机构情况,进行参保比对分析;与卫生部门配合,查询民办医院、药店、诊所等机构情况,并进行参保比对分析;与民政部门配合,查询各商业协会、科技类社团、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类等组织的情况,并进行比对分析,未纳入保险范围的,采取切合实际情况的措施,逐步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三)加快进行养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承担缴费义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参保企业诚信评价标准和信息技术指标,建设社保诚信系统平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工作,实现全省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促使企业承担缴费义务。社保诚信系统平台建成后,与金融征信系统对接,实现企业部分信息共享,将企业失信行为与企业融资挂钩,增加其融资成本,待时机成熟时纳入全省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四)配合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明确相关政策,把乡村企业、乡村个体工商户作为扩面新的增长点长期以来,乡村企业及乡村个体工商户不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但《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些企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就不再有制度上的障碍。但实际调查发现,不少县区对此把握不准,不敢将其纳入,不敢进行宣传。工商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乡村企业14万户、从业人员160.9万人、乡村个体工商户56.6万人,两类人员合计超过200万,如能将这些人员纳入,将使我们的保障范围进一步的扩大,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城镇化。

作者:李建宾单位: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养老保险论文:风险控制管理养老保险论文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

1.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风险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其征收形式所导致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

1.1.1企业拖欠当前企业拖欠养老险、拒绝缴纳养老保险的现象较为普遍,养老保险征收率得不到保障,风险应运而生。

1.1.2监管不力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与监管部门,因此企业缴费基数、瞒报、错报、漏报养老金的现象较为普遍。

1.1.3覆盖面小当前,养老保险在我国国民心中的重视程度明显偏低,从而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难以提升,单一的基金来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风险。

1.1.4渠道狭窄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因此难以解决其资金问题。尤其是企业恶性循环式的拖欠、瞒报、拒缴等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1.2管理风险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原因所造成的: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占用、挤占等问题非常严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作为贷款担保、提前发放等现象;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是的管理成本过高、效率偏低;三是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较为落后,收支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难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政府职能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1.3投资运行风险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2.1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2.1.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1.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2.1.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2.1.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1.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2.2巩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2.3加强内外监督,切实强化运行管理监督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方面,应建立起一套同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相适应、各部门权责制衡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社保部门监管、将其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并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养老保险投资组合。必要时可以设立外部监督机构,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内外监管、全程管理。此外,养老保险基金准入与退出机制也要加以健全,并明确执行其相关标准与管理流程,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够避免违规操控、投机倒把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从而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2.4法律法规制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障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障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来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就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试得出对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措施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结论,通过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督,强化运行管理监督;法律制约,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四个方面来防范养老保险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状态。为完善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做出一定贡献。

作者:果成杰单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港务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