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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教育论文:比较中美全科医学教育论文
一、国内全科医学教育在PBL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引入全科医学模式近20年,但全科医学教育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题,尤其在探求适合中国国情的全科教学模式方面仍存在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传统教学模式束缚
基于国内传统医学教育模式影响,缺乏对全科思维的重视和培训。全科医学概论虽已纳入本科必修课,但课程多由专科医师传授,缺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地亲身体验。全科医师进入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后,仍以专科轮转为主;在社区基地培训中,缺乏具体细化的培训内容和标准。国内虽已开始尝试全科PBL教学,但师资无法打破常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员积极性;中国学生比较约束,不能积极参与课堂互动,部分学生甚至对于课堂布置任务也无法积极配合完成。
2.全科教学资源限制
PBL教学师资需要有较高的医学综合知识水平,又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同时PBL多以小组课为主,也需要一定数量高水平的专项指导老师。全科培训教材也处于建设阶段,而教材质量直接影响到问题式学习的实施效果,因此,合适的病例和题库建设也是推行PBL教学模式的瓶颈之一。对于开展PBLI,需要一定的模拟教学硬件设施,但目前临床和实践基地缺乏对实训教学器材的基本投入和实际使用,缺乏专人指导和系统化管理,标准化病人的资源也严重不足,无法充分满足PBL教学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全科医学师资是全科医学教育发展的保障,高质量针对性的全科教材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全科医学教育发展提供不可低估的软、硬件支持。
3.社区临床实践不足
国内传统医学教育采用“先基础、后临床、再实习”的三段式教学模式,忽视了实践能力的提高和人文素质的培养。全科医师在大学期间的全科医学概论基本是纯理论内容,缺乏对社区工作的感性认识。而规范化培训安排社区实践的时间仅为7个月,专科轮训也以处理接诊住院病患为主,缺乏社区实践和门诊实践,这种培训安排仍未摆脱重专科轻全科的意识,培训出站学员难以充分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
二、运用PBL的双重含义,发展国内全科医学教育的建议
结合国内现状,运用PBL的双重含义,创建“以问题为中心,以实践为手段,以师资为保障”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科医学教育模式。
1.改革传统授课模式,充分发挥和利用PBL教育手段
在全科医师培训方式中,加强PBL教学。明确教学目的是锻炼全科医师自主终身学习的技能,最终提高学生掌握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加强PBL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强调全科理念的运用,重点放在社区常见病的诊治,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早期判断;以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提高为主;加强全科医学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服务特色,注重医患关系和健康管理的教育,为居民提供从生命孕育到终结全过程的健康服务,将PBL教学方法贯穿于医学本科教育、实习以及规范化培训的各个阶段。
2.加强社区临床实践,体现“能力本位教育”
PBLI作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育理念,强调以社区为基础的学习。按照以“结果为导向的教育”标准,由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结果,决定设计适宜且有效的方法。规范化培训后的全科医师主要从事社区服务,以门诊为医疗活动主体,因此尤其需要加强门诊实践培训。在培养过程中,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先导、能力培养为主线、岗位实用为重点”的指导思想,从大学本科阶段到医院实习过程中,通过不断渗透全科思维和增加社区示教,使得医学生在早期就能得到全科医学的教育。在坚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基本专科轮转学习的基础上,可通过长期穿插性社区学习模式增加社区门诊实践,使社区实践贯穿于全科规范化培养的各个阶段,增加学员在社区实践基地的实习时间,强化“六位一体”的多种常用技能培养。加强社区实践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包括硬件教学设施建设和临床模拟实训中心的建设以及社区师资带教能力的软性支撑。在临床基地培训阶段,增加全科医学科的门诊实践,对于没有全科医学门诊的基地,可通过加强专科门诊见习实践,培养全科医师独立思维和行医能力,树立年轻医生为社区服务的自信心和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打下基础。
3.加强全科师资队伍建设,增加全科教学资源投入
全科师资建设是提高全科教学质量的保障。需要加强专科带教老师的全科基本理论的培训,使之带教中增加全科思维,为全科学员提供专项的指导,同时对于本学科技能的综合提高也多有益处。对于社区带教师资,需要提高理论知识和学科进展的补充,进行一定的教学方法和带教技能培训。可以通过持续性、菜单式的专项培训,定期组织专家授课、临床带教和业务指导,组织急救演练,开展病例讨论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部分师资可派遣出国进修学习。在全科规范化社区培训中可采取导师制,临床基地专职导师为主导,指导学员系统安排培训工作,社区专职导师负责加强学员社区能力培养及跟师学习。需要加强全科教材和培训资料的建设,结合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PBL题库建设,为推进临床全科素质教育提供充分的病例资源和合适的教学案例。在加强全科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增加对临床和社区全科师资的综合管理和有效考核,建议对于全科师资的教学工作给予一定的补偿措施,的全科师资可优先入选晋升或参加附属大学副教授或教授的评审。通过以上对全科师资队伍的专项培训和全科教材的建设,最终构建科学合理的全科实践教学体系。
作者:陆媛 于德华 张斌 梁兴伦 张含之 王明虹 单位: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
比较教育论文:比较法应用于高等教育论文
比较法应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就是针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观察、分析,与合同比较、与设计要求比较、与国家规范规程比较、与同类型工程比较,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挖掘工程控制的具体实施方法,灵活运用,及时调整,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在高等教育中,比较法的作用不可替代,不仅在理论上研究探讨深层次的方法论,还促使学生把理论运用到实践,充分展现高等教育对技能人才培训的实用性。
1比较法在高职教学中必不可少
(1)是高等教育挖掘知识内涵与外延的方法。人们对于某一方面的知识不是停留在固定节点上的,这就要求我们挖掘知识的内涵和外延,加深认识、扩大视野,而在实践应用上往往使用比较法。横向上通过对各种知识点的比较,找准知识点,把握交叉联系点,发现不同点,总结其特点;纵向上通过对知识点历史沿革的比较,进一步深化挖掘。(2)是实现高等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手段。有人认为学校里学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不实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专业设置与实际应用有偏差,教学与应用不能有效对接;二是学校教育过多重视理论,学生被关在理论研究的圈子里出不来;三是学校与社会相隔离,较少把精力投放到社会实践中去;四是学生走出社会后有一部分人转行做了其他事业,不满意自己在学校学的知识,过分夸大教学与实际脱离,有意识地鼓吹所学无用。凡此种种,都要求我们在学校期间就与社会挂钩,经过学生在实践中对理论和实际的比较,使学生发现在学校所学知识确实有它的实用性,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优势。(3)能够促进知识技能体系的演变发展。知识都在逐渐演变发展完善,同一时间点上,当类似知识发生碰撞时就必须比较鉴别,或致相互补充到水乳交融,共同发展。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循环往复相互促进,推动知识技能体系的演变发展。(4)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基本方法。人们认识事物都是从无知到知,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对于单个问题也不需要用尽人类所有知识,这就需要我们去比较判别,遴选自己需要的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积累、升华,而在此过程中就依靠我们去把握发展趋势,合理预测未来,尽量少走或者不走弯路。通过辩证比较的思维甄别和在实践中检验、比较、排除、提炼、反复比较研究实践,就能把握事物发展可能趋势,合理预测未来的发展,逐步形成新的地理论知识体系,这就是运用比较法形成的创新思维。
2比较法的层次和方法论
2.1比较法的层次比较法及时个层次是叙述的比较法,这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将本专业知识叙述清楚明白,既有条理、有深度,又能完整地表达主题思想。第二个层次是评价的比较法即横向比较法,将自有知识体系与平行的各科体系相比较,研究同样的课题在不同行业体系下的不同表现,评价本学科的优劣。第三个层次是沿革的比较法即纵向比较法,从历史到现在以至将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找出事物发展规律,对将来进行合理预测。第三个层次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和评价的比较法之上,建立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不同行业环境下,在移植和借鉴中所形成的实际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比较法研究的较高层次。
2.2比较法的方法论(1)研究出发点。首先是按照知识原样“复制”,从知识概念、定义用语、适用范围、理论层次、框架结构,到沿革释义,做到清晰可辨,理解透彻。(2)收集可信且可用的信息。在本知识点的熟练掌握之后,收集与之相关知识领域内容,加以甄别整理,逐条归类重组。要求资料详尽、来源广泛、具有可比性。(3)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这一过程要求我们在吸取他方知识的过程中不要离开原知识点,要围绕知识源点进行比较鉴别,比较优劣,判别哪些属于过时的,哪些属于共同带有普遍性的,哪些属于行业特殊的。(4)归纳与创新。完成比较之后进行列表归纳整理其概念及其产生背景、沿革变迁过程,解答如何运用本知识点,找出运用本知识点应注意事项,预测发展趋势方向。
3比较法的可比性
我们关注比较法就在于比较是有现实意义的,就在于其可比性。比较法实践中,要关注比较的实质内容相似性和差异性,在平行行业上、地域上、历史上、规则上、表达上、应用领域上、适用范围上等是否具有共同性和差异性,是否可以相互比较,这些都是在运用比较法进行比较的首要任务。从知识点的概念、规则、描述、释义、适用范围、界限、深度上判别可比性,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知识点的内涵到外延上判别可比性。
4比较法在水利工程监理规范上的运用
4.1选取研究对象我们选取水利部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比较法特点,逐步逐层进行研究。
4.2收集相关监理规范现有水利监理行业关联紧密的同类的《监理规范》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水利规范》),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还有一个是能源部《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以下简称《电力规范》)。
4.3分析监理规范的可比性三者都是监理规范,建设部的规范起着纲领性的作用,水利部和能源部的监理规范行业性特点比较明显,但都是在建设领域对建筑设计、建造、施工等的规范性指导,都是对监理的行为、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和约束,不论是规范上还是功能上都具有较大的同一性,能够进行相互比较。
4.4熟练掌握《水利规范》知识水利规范主要从监理人员组织及监理人员,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施工实施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等方面阐述水利工程监理的权利、义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监理阶段侧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分别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编写的要点及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统一了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并对规范条文予以说明。教学中我们按照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让学生懂得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知识能力,按照这三个层次设置知识检验点。熟练掌握水利规范文本本身是对知识源的有效辨别,为以后的具体的知识点的比较创造了必要条件。
4.5横向比较三规范主要讲述从施工准备到保修期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工作,监理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分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工作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大致相同,重点突出的内容又各不相同,而且责任、工作范围略有区别。《建设规范》增加并详述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监理工作,《电力规范》监理工作扩展到从协助施工招投标至缺陷责任期,把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专门明确,而且还设章节专门对监理赔偿、奖励、考核作了规定,管理上更加缜密。
4.6纵向比较监理概念引进到我们国内后被发展到了强制性监理。经过这么多年来的应用实践,我们不仅仅熟练掌握了监理工作的理论精髓,而且做到了灵活运用,在不同行业又有其更进一步的理解。从《水利规范》讲述施工准备到保修期结束的监理工作,到《建设规范》增加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任务,《电力规范》再加进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内容。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时章第三条和第三章就专门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工作是在国家法制条件下的监理,是不断更新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纵向比较,我们更加清醒的认识到水利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便于更加的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
4.7相似比较不同监理规范对同一概念的解释和范围界定有细微区别。比如,国家施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不论哪个行业要求都一样,但对其具体工作又有细微差别。例如对待工地及时次会议,《水利规范》由总监主持及时次工地会议,《建设规范》表述为:“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及时次工地会议”。《电力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进行细化,用一句话概括表述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规定,行使业主授予的监理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表述不同不同,对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责任的界定却是相同的。通过相似比较,我们能够发现尽管是同一概念,各行业对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求是不一样的。
4.8综合比较(1)监理规范内涵和外延的综合比较。《建设规范》中花大量篇幅阐述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做到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没有提到安全文明建设监理工作,没有提到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但是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却有着方面内容,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已经为监理工作扩充了内涵和外延。《水利规范》中没有设备监造方面的论述,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正在实施运用,将来难免步入常态化工作。安全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都是同样被纳入工作范围。《电力规范》同样没有关于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内容的表述,明确了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内容,而且增加了监理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有效地调动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以考核促管理、以奖惩观实效,更重要的是考核制度实际上是将监理机构和人员纳入了业主方内部的管理体系。通过监理内容内涵与外延的综合比较,借鉴同行的经验,提供规范性的补充作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2)监理规范知识点的综合比较。对于监理规范知识点的综合比较,我们以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授权来举例说明。《水利规范》可设置副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实际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其职责范围由第3.3.4条用九条否定条文加以限制。《建设规范》可设总监代表,履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工作,同样用第3.2.4条用五条否定条文简明扼要地加以限制。《电力规范》只能在工作必要时临时授权。而且限制授权范围,对总监的要求就更严格,要求总监对监理机构的现场管理更加细致。
5结语
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本身条文的理解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从各个行业到水利工程内部体系,从总体内容到局部条文甚至是知识点,从历史沿革到未来发展方向趋势等等,比较法贯穿了整个知识体系及其过程。掌并熟练运用比较法,在高等职业教育上显得尤为重要。比较法是让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知识的方法论,是学生出校门即能上岗,上岗即能正常工作的享受一生的有效方法。教学生就是教方法,比较法就是老师教育和学生学习的法宝。
作者:汪文萍 戴德新 单位: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比较教育论文:比较原则的幼儿教育论文
一、在实践中提升能力
能力较弱容易导致幼儿自信心缺乏。因此,要给幼儿锻炼和实践的机会,在实践和锻炼中提升能力,就能更好地提升幼儿的自信心。所以,家长和教师要学会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来让他们获得最基本的动手和人际交往能力;要表现出对其决策能力的信任,给予他们自我选择和交往的机会,接受他们合理的意见,鼓励他们积极自主地进行学习,使他们在实践的锻炼中感受到自身能力,从而增强自信心。
二、过程前后纵向比较的原则
幼儿在成长的过程中进步和发展。这个过程中每个幼儿的成长速度肯定略有差异比较。这就要求家长和教师对于幼儿的一些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要求不要太高,不要急于求成,要注重过程中能力的提升并且对幼儿在这个过程中做出的积极努力给予关注和肯定。当幼儿暂时没有取得成功时,给予鼓励,使幼儿认识到通过更多的努力便会取得成功。
三、过程纵向比较的原则
幼儿的发展或进步是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幼儿遭遇挫折或失败是必然的,每个幼儿的成长速度也有差异。所以,教师和家长不能着急,不能一概而论,对幼儿的要求不能过高,要多加关注幼儿在这些活动的过程中做出的积极努力,不要注重活动的结果。特别是当幼儿暂时没有取得成功时,对他们所作出的努力,要及时给予鼓励,使幼儿感到自己可以通过再努力取得成功,从而树立起自信心。与此相应,成人在评价幼儿时,要立足于幼儿自身以及实践的前后、幼儿在活动过程中作出的努力与进步,让幼儿自己跟自己比,只要幼儿是一直进步的就要给予表扬和鼓励,让他们在不断的积极进取中得到行为和精神上的双重提高,树立起自尊心和进取心,充满信心地面对自己,努力追求进步比较。
四、运用赏识教育的原则
有一句名言曾说:“我们要有决心,尤其要有自信力。”一个人有了自信之后,就会对自己充满信心,做事情精力充沛、生机勃勃,自信心强的人,会让自己的生活充满阳光,各个方面都朝气蓬勃。树立幼儿的自信心对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的品质都很有帮助,所以,幼儿园的教育要因材施教,每个幼儿在正确的教育中得到教育,体验到学习的乐趣,体会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坚信自己有获得成功的信心,敢于表达自己的意愿,勇于实现自己的愿望。那么,在我们的日常教育活动中,要用恰当的教育方法,让幼儿不但能认识到自己的优点,还能发现自己的缺点,取长补短,在不断的探索和提高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从而增强自信心和求知欲,战胜自我,取得成功。
五、给幼儿成功机会的原则
每个个体受到遗传、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个体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美国心理学家马尔兹认为,绝大多数的自我信念都是根据过去的经验———成功与失败、屈辱与荣耀,特别是童年时的经验而不自觉地形成的。如果幼儿的学习能力够强的话,那么常常会获得成功的体验,相反,如果学习能力较差,就容易自卑和怯懦,自信心就很难形成。因此,家长和教师要注意为不同的幼儿寻找和创造相应的成功的机会和舞台。比如,在幼儿园,可以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让每个幼儿都能在活动中体验到动手动脑的乐趣,发现每个幼儿的长处和优点,让他们能够享受成功的乐趣。但同时,教师也要在过程中给幼儿提高的机会,在体验成功的过程中获得能力上的提升。
六、家园合作的原则
幼儿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家里度过的,所以除了教师的教育,家长的培养和督促也是必不可少的,有时候,在学校教师对幼儿进行鼓励和表扬,意在树立幼儿的自尊心,但是到了家里之后,家长却随意地进行批评、贬低幼儿,幼儿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自信心顿时受到了打击。在与家长的沟通中,教师可以通过开办座谈会、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让他们进行得到思想上的解放和认知,同时,教师要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针对幼儿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
总之,为了培养幼儿的自信心,幼儿园和家庭只有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应用科学的方法、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幼儿进行有效引导,才能为幼儿自信心的树立创造良好的氛围,培养出自信、自强的新一代。
作者:郭来英单位:河北省卢龙县艺术幼儿园
比较教育论文:中俄比较下的美术教育论文
一、“美术教育不论中外,其具有普遍的原理”
在1955年至1956年间,中央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曾派遣钱邵武等人到俄罗斯留学,希望他们介绍当时苏联列宾美术学院的教学方法,尤其是素描的教学方法。在当时的观念中,素描是一切造型的基础,学好素描,掌握造型艺术的技能,才能画好画。这些最早的留学生归国时就带回一些列宾美术学院附中学生的素描,是用很尖的铅笔画的,人们认为这就是代表了列宾美术学院的素描,是契斯恰科夫教学体系之下的素描。这种用尖的铅笔画呈现的是一种很精美的细致画法,但比较刻板。这种素描画法传到中国之后,在中央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泛流传,但引起法国学派的反对,他们认为,这种素描画法太拘谨、太死板,容易束缚学生的表现方法,这只是素描的一种,不代表所有。改革开放之后,人们一谈到俄罗斯美术教育,非议很多,尤其是从德国、法国等西欧国家回来的学者对俄罗斯的教学方法甚是反感,其公式化、概念化地去描绘空洞的历史题材和现实生活,给人们留下不好的印象,认为俄罗斯契斯恰科夫美术教育跟法国很不一样。其实这是误解。契斯恰科夫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其主张因材施教,根据学生不同的性格和修养去培养学生,注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油画大师董希文曾在中央美术学院第二画室教学中对学生说过:“画得不好的学生,他的缺点正是他将来发展的起点。也就是说要重视学生的缺点,跟别人不一样的地方是最可贵的地方,最可贵的地方如若得以发展,将来才可能成才。”这句话非常精到,令人深思。我们要正确理解俄罗斯教育,苏联以前的教育体系就是契斯恰科夫教育体系,在十月革命之后,列宾美术教育体系继承了契斯恰科夫教育体系。在斯大林时期,苏联的艺术表现过分强调政治,但整个文化、文学艺术的人文精神没有断,依然有人文情怀。
苏里科夫美术学院教授马克西莫夫1955年至1957年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的顾问,为新中国培训了一批美术院校学生和师资,其注重结构和外光的思想对中国绘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油画作为绘画系的一个专业,是在马克西莫夫之后才逐渐建立起教育体系,从素描教学开始,解决油画的形体、写生、创作等系统的教学方法。1958年至1959年,我国油画教学体系得到完善,与此同时,写生的方法、教学得到完善。俄罗斯一整套的教学方法、艺术原理引入中国以后,中国美术教育需要进行适当改变,最重要的问题是将外国的油画引入中国来进行教学,如何将中国的艺术传统和特色与油画相融合。我们的油画创作方法一方面要学习外国的方法,另一方面是将中国传统艺术融入西方的艺术。中俄油画是世界性的,中国画是民族性的。中国画不能很快走向世界,油画只用了几百年就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性的语言。因此,需要思考我们艺术的优势和不足,不要一味地崇尚西方文化,因为其也有自身的优劣。中国艺术扎根艺术原理,尊重艺术规律,注重观念,离不开心脑的创造。美术是视觉艺术,是可看、可观摩的。油画通过形体的触觉感,有形体基调,具有丰富的色彩。包括美术、设计方面的教育,要吸收油画的长处,重视中国画教育的特点。中国画讲求“以形写神,神形兼备”。中国画的本科教育,可以学素描,也可以不学素描。但是写实主义的油画必须要有坚实的素描基础,不要把油画的教学方法用于中国画的教学。俄罗斯的写实油画影响了中国一代又一代的艺术家,如何结合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结合本土特色的途径值得我们注重和探讨。
二、“美术精神的根本需要教师的坚守和维护”
中国自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之后,美术教育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影响了我国的美术教育。改革开放30多年,价值取向是每个教育工作者需要梳理的问题和担负的责任。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黄作林认为,美术教育在培养人才方面,是精英教育还是普及教育,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美术教育不但是师范院校的责任,其他高校同样也肩负着责任。黄作林表示,师范类院校的人才培养和专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异同和教学体系,以及由于美术教育扩大招生,美术专业泛滥的程度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比如有的音乐学院开设了美术方面的专业,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黄作林认为,这是经济发展影响的缘由。“以前的学生是从小喜欢美术才去考美术学院,现在则是高中成绩不好的就去学习美术。学校片面地追求升学率,促使凡是普通的高校都可以办美术专业。”
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刘青砚也持同样的观点。刘青砚认为,现在俄罗斯还是保持过去的美术教育格局。而国内却不是,本来艺术教育是慢工细活,但现在成了批量式培养。苏联获得诺贝尔奖得数量是世界第三位,美国在做了调查后,意外发现苏联的基础美育教育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中小学美术教学是重要课程。美术教育是国民素质不可或缺的,美国由此加强他们的艺术教育。当前,我国的美术教育创作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缺乏严格的招生制度,二是考生水平偏低,三是快餐文化盛行。国内美术基础教育分布不合理,课时短缺,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师生比例是2.5:1,而我国中央美术学院是1:2,上海大学是1:15(18),师资比例差强人意。我们的综合性大学应加强美术教育招生质量,减少招生数量,为社会培养真正的美术教育人才。中国现今美术教育领域,美术精神的根本是需要教师的坚守和维护,要拒绝快餐文化,淡薄功利意识。与我国的美术教育相比较,俄罗斯美术院校的建立比中国早200年,他们从建立美术学院开始,就对艺术充分重视。在十月革命以后,政府都有相关针对艺术教育的文件。但是我国直到2011年,中俄艺术学科才成为门类。由于当代艺术的兴起,俄罗斯艺术教育体系没有被充分关注。其实我们对俄罗斯很多的观念不太理解,看问题要从历史的角度去评价其历史作用问题。50年代初,中国派出大量的留学生去俄罗斯学习,对我们的美术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各个高校多少都有俄罗斯美术教学体系的影响。
三、“美术教育应该坚守艺术审美长远的价值”
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宛少军认为,俄罗斯美术真正对中国的影响在于其教育、技能、方法等各个方面。俄罗斯美术是古典主义加印象派,形成一套具有俄罗斯民族特点的艺术方法。在印象派之后,事实上,俄罗斯美术教育有其自身特色,具有强大的表现力。俄罗斯美术教育有一套科学的教育体系,以及由易到难的严密课程设置,学生通过这样的训练能很快掌握知识和技能。50年代通过引进俄罗斯的美术教育,中国美术教育得到很大的提高。80年代之后,我国美术教育工作者开始质疑俄罗斯美术教育,甚至开始颠覆。现在的俄罗斯美术相对比较稳定,基本现状是多元化。在我国的美术教育中,都可以找到范例,风格的多元化会影响到基础教育模式,甚至产生混乱。我国美术教育有教育方法却没有教育方向,说到底还是学院教育、学科教育,美术作为西方现代学科教育,实际上是一套专业的知识系统传授,是相对稳定的。作为知识系统,以及教师个人风格的传授,不能混为一谈。比如说素描理解,过去是光影,现在是强调结构及表现等,其核心知识都要牢牢抓住。而冲淡了核心知识的掌握,过多地追求风格其实就是一个空壳,对学生来讲,是很不利的因素。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周星在“中俄美术教育比较学术研讨会”上指出,在一些相对的时间内,中国的美术教育淡漠了俄罗斯美术学科好的经验和承传,在大众文化经济大潮市场决定一切的情况下,更凸显出艺术教育尤其是美术教育应该坚守艺术审美长远的价值。今天我们不是仅仅单纯地学习西方的教育,中国的传统也是要传承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美术教育体系的建立非常重要。越是深入古典写实和现代知识体系,就越能深入理解中国的艺术传统。50年代俄罗斯美术教育使我们获得技能、方法等,但是今天我们仍应继续研究俄罗斯美术教育,其对艺术教育的坚持对我们更有启发的意义。
作者:张斐然
比较教育论文:比较视角下流动女童家庭教育论文
1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情况分析
1.1流动跨度和性别因素影响家庭教育类型总体上51.4%的家长认为自己对孩子采取的是“情感温暖”型的家庭教育,但是,随着流动跨度的增加,采取这一教育类型的比例在下降,相反采取“严厉型”教育方式的比例在上升,从本地家长的11%上升到来自外省流动家长的25.7%(参表1)。流动家长平时生活压力大,工作劳累。文化程度较低,一旦遇到孩子顽皮或犯错误时,由于缺乏亲职知识和技巧,采取严厉惩罚手段便不足为奇了。这明显地体现在流动家长对男女童差异性的教育方法上。56.3%的流动女童认为父母对自己的教育“以朋友式沟通为主”,同比只有42.3%的流动男童持同样的观点。反之,在“基本是命令式教育”“以枯燥说教为主”“以打骂式教育为主”三个选项上,流动女童的选择均要比流动男童低5%左右。卡方检验结果为0.000,低于0.05,说明流动儿童的性别与家长对他们的教育方法存在显著关联性。但是,值得欣慰的是,不管是哪一类流动群体,家长以身作则总体情况良好,32.7%的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能主动履行对孩子的保障,并做好表率,另有58.7%的家长“基本能做到”,比起郭黎岩等人的调查结果“占2/3的流动儿童父母所使用的教养方式不恰当”,这无疑是比较令人欣慰的。这说明,随着对城市生活的逐渐融入,流动农民工在家庭教育上还是接受了一定的科学观念,家教行为也有所改进。
1.2家庭收入水平影响家庭教育类型家庭人均收入越高的家庭,越趋向于采用“情感温暖型”家庭教育类型。不管哪一类流动群体,随着家庭人均收入的提高,在家庭教育上采取情感型教育方式的比例也逐渐上升,但是同时选择“严厉惩罚型”的家庭也逐渐增多。究其原因,很可能与家长的教育理念及价值观有关。当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程度的好转之后,部分流动家长会更加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希望后代能通过学习改变命运,因而在教育孩子上会接受更加科学的理念和采取更符合教育规律的做法;相反,另有部分流动家长因为在城市感受到了收入增加带来的快感,会激发更强烈的追逐财富的欲望,因而无暇顾及孩子的家庭教育,往往在教育孩子的时候缺乏耐心,采取简单粗暴的严厉惩罚就不足为奇了。而在采取“自由放任”教育类型的家庭中,以流动一类的人群中家庭人均月收入达3000元以上的家庭最明显,为55%;流动二类的人群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3000元的家庭最明显,为41.7%。
1.3家长文化程度影响家庭教育类型随着家长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选择“情感温暖型”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流动家庭,选择这一教育类型的比例都在五成以上,其中以“高中(中专)”这一教育层次的家长比例较高,达61.0%,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家长选择这一家庭教育类型的只有四成出头。同时,随着家长文化程度的提高,选择“严厉惩罚型”的比例逐步下降。这些与郭黎岩等人的研究结果“父母文化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采用科学的教养方式”是一致的。
1.4家长疏于关心孩子学业,家校配合较被动,流动女童家长更少联系班主任“经常”辅导孩子学习的只占到33.3%,“偶尔”辅导的占到57.1%,还有近一成的家长从没辅导过孩子学习。因为流动家长文化程度较低,普遍是非正规就业,迫于生计压力,为追求更多的收入,延长劳动时间是必然的生存选择,即无暇辅导;另一方面,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在辅导孩子学业上,他们显然力不从心,即无力辅导。这与访谈的结果相当一致,疏于关心孩子学习基本上是所有班主任的共同印象。绝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在家校配合上都显得比较被动,89.6%的流动儿童认为,父母有参加学校的家长会,而且流动女童与男童的家长在这方面不存在差异性。但是,家长卷显示,七成的家长除了参加学校的家长会之外,就没有参加孩子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三成的家长平时基本上与孩子的班主任没有联系,一个月至少与班主任联系一次的家长只有26.9%。相比之下,流动儿童对家长联系班主任的频率预期还更高,只有12.4%的流动儿童认为父母“基本没有”与班主任联系。此外,家长联系班主任的频率与孩子性别有显著关系。认为只有在开家长会时,家长才联系班主任的流动男童占到27.1%,流动女童占到35.7%,只有在犯错误时联系班主任,流动男童占到24.3%,流动女童占到13.2%。总的来看,流动女童的家长联系班主任的频率更低些。这可能与“流动儿童到城市学习的费用高于在家乡求学,在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观念支配下,女孩比男孩更加不易到城市来学习”,“因此到城市学习的女孩比男孩更加珍惜学习机”有关。因为机会来之不易,所以流动女童在异地他乡求学路上表现得更加遵守学校和社会规范,更不会因为调皮捣蛋或违反校纪校规以致家长与班主任联系更频繁。
1.5家长对孩子性格评价总体向好,流动男女童自我反馈差别大无论是哪一类流动群体的家长,都有过半认为自己孩子主要的性格特点是“活泼开朗”,认为自己孩子“内向胆小”“任性”“孤僻”的分别达到28.3%、15.5%和2.9%。相比之下,流动儿童对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的反应会保守些,42.5%的流动女童认为身边的老师同学或亲戚一般都认为自己“活泼开朗,乖巧懂事”,相比之下,流动男童要低得多,只有32.9%,但是流动女童选择“内向胆小,乖巧懂事”的比例要高过流动男童5.2%,而对他人如何评价自己“不太清楚”的男生占到近五成,为46.2%。如果以“年级”为变量考察发现,无论在哪个年级的流动女童,总体上都是比较“活泼开朗,乖巧懂事”的,低年级流动男童和高年级流动女童更加倔强,流动男童从低年级到高年级都对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不太清楚”。这可能与步入初中阶段的儿童身心发生剧烈变化,自我评价处于矛盾状态有关;也可能与男童比较少关注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有关。
2结语与建议
总体上看,流动女童受教育的家庭环境不太理想,但是,随着流动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和父母文化程度的提高,流动儿童的家长趋向于采用更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这是可喜的进步。同时发现,流动跨度和性别因素影响家庭教育类型的选择。由于流动女童更不易获取跟随父母进城就读的机会,流动女童总体表现更加懂事乖巧,因此,她们的父母与班主任的联系不如流动男童的家长与班主任的联系频繁。此外,由于受到文化程度的影响,流动儿童的家长需要花更多时间忙于应付生计,所以,在辅导孩子学习和配合学校教育方面,显得比较被动和力不从心。建议学校加强对这些流动家庭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倡导学校与社区提前介入,干预流动儿童家庭对未成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强化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介入,通过在社区设立为流动人口服务的教育工作者岗位,专门为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提供咨询和指导。
作者:苏雪萍单位:福建省家庭教育学会会员
比较教育论文:中日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比较研究
随着学校体育教育思想的不断发展。中日两国都进行了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的教学。各国在方向上的认识及其起源、内容、实施途径、师资来源和效果均有各自的特点。
一、认识及起源的比较 二次大战后,日本受美国自然主义体育思想,健康教育思想的影响,日本人认识到:“身体教育主要是促进身体发育的系统教育,而健康教育是关于身体保养的系统教育,两者在以身体当对象上是共同的,都是为了保持健康。因此,应该同时作为体育科学的内容”[1],出于这种认识,日本战后及时部《学习指导纲确》明确把学校体育的名称从战前的“体育”、“教练”改成“保健体育”。
在以后的历次《学习指导纲要》中也一直非常重视健康教育。
在我国,虽然党和政府非常关心青少年的健康。但我因学校体育始终十分强调体育的培养。重视主动锻炼身体而轻视对身体的合理保养及健康指导。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体育”就是“身体训练”加道德教育。健康教育被认为是医药卫生部门的事,这种认识和状况一直持续到八十年代未。一种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主要目标,追求综合教学效果的新体育教育思想形成以后,[2],人们才认识到:“体育锻炼主要是增强体质,增进健康;而健康教育主要是维护健康,保护体能发展。”[3],中日两国对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的认识不同,在两国提出的体育目标中得到好的证明。中国在1985年的学校体育教学目标中明确提出了三基(即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特别强调运动技术的掌握;而日本在1977年的体育目标中则注重学生运动兴趣,学习运动的方法,提高运动和活动能力,对运动技术的要求很少提出,同时重视学生对健康生活的理解和保护指导。
二、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内容的比较 日本学校保健体育中的体育部分同中国学校体育的内容大致相同。??日本在1990年实行的《学习指导纲要》中确立了小学体育以游戏和基本运动能力为主要内容。而中国学校体育以运动技术和身体练习为主要内容。由于日本40年代就把健康教育作为体育科学必要的组成部分,几十年来,他们从小学到大学一直坚持体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我国是在1988年才开始在天津、湛江地区部分中、小学进行“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实验。所以,在1993年新的《九年义务教育体育教学大纲》中明确强调了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的内容上,中国比日本要丰富些,实用些。
三、实施途径的比较 日本在实施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上,有两个特点:①重视师生之间的互学互动;②重视课外的教育和活动。而在我国学校健康教育主要是课堂传授知识。
四、师资来源的比较 日本体育与健康教育师资来源主要由体育科学专业、健康专业、体育教师专业、社会教育督导、体育娱乐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生产体育专业、运动医师专业培养。而中国体育与健康教育师资由体育保健康复专业、体育卫生教育专业培养。但起步很晚,全国仅几所高等院校开办了上述专业,远不能满足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健康教育师资严重不足。目前,主要由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培训后的体育教师、体育卫生专业毕业生担任。
从两国师资来源比较看,中国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师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明显低于日本。特别是学校健康师资有待进一步加强,才能保障教学质量。
五、字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效果的比较:四十年来,日本坚持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使日本孩子懂得了健康的意义,学会了保健的方法,形成了对体育的兴趣爱好,促进了学生身心同步健康发展,也培养了学生具有社会需要的生存能力,竞争意识和本领。而中国学校体育正是由于缺乏了应有的健康教育才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有许多不爱体育,不会运动,不懂得保健的体育盲加健康盲。但值得可喜的是中国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已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据对天津、湛江八所实验小学的三干多名学生的调查,表示喜欢本课程,学习后锻炼的主动性有提高,对养成卫生习惯有帮助,能用所学的知识指导行动的学生分别占调查人数的97.7%、95.5%、97.5%、90.5%。八所实验中学四千多名学生的调查结果也大致相同。”[4]可以预见在1993年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体育教学大纲》?指导下,我国中、小学生的体质和健康状况将有明显的改观。
六、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1.日本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如培养形式灵活,培养层次结构多样化等。
2.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能明显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能提高教学效果。
3.我国在加强体育与健康教育的同时,?应搞好师资培养,科研工作,以理论指导实践,使之具有中国特色。
4.改革我国高校体育专业不适应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的现状。
(二)建议:
中国在进行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过程中,健康教育问题最为突出。许多学校没有对开设健康教育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引起高度重视;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认识长期局限于智育教育的圈子里,忽视了身体素质教育是智育和
德育的基矗为此,笔者建议: 1.转变学校教育观念。学校教育应从应试教育转变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重智轻体真正落到德、智、体、美、劳的发展上来,搞好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2.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健康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有专人分管,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同时,上级教育部门应对学校健康教育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其列入教学质检和学校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的内容之一,提高对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3.认真总结分析我国各地的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经验教训。?加强各国教育和体育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结合之路 4.加强师资培养和培训。一方面高校体育专业和课程安排要面向社会实际,开设课程针对性要强,目标明确,专业范围要大,课程辐射面广。培养目标应根据社会的需求而变化,注意实用性。改变我国高校体育专业培养方向长期不变或变动不大,开设课程面较窄,内容陈旧、培养出的师资不适应社会需要等现状。
同时,应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开办体育卫生教育专业。另一方面,抓好在职教育,定期培训、提高中学和小学体育教师与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水平,有利于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总之,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是关系到我们民族这座大厦是否高高耸立的基础工程,?因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大好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搞好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为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与健康水平而努力。
中比较教育论文: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
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
在当代,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显然已经大大超过人类对自己这种能力的认识,无止境追求创新的欲望,卷起现代新知识地毯式轰炸的狂飙。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功能的高额要求,迫使人们跨越传统教育的范畴,朝着新观念、新体制的目标阔步变迁。
教育作为各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成为全世界倍加关注的焦点。教育改革的关键,莫过于教育行政组织的重组和优化。在我国,把握好这一关键的一个视角,就是对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比较研究。
探讨中美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理论发展的历程、模式,两国教育行政组织在组织体制、组织制度、组织职能、组织权责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层面的性质与差异,总结不同性质与类型的国家在教育行政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我国教育行政改革提供借鉴,是本文的要义。
一、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对象、目的和意义
(一)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对象
所谓比较教育行政(ComparativeEducationalAdministration),是以比较研究法研究两种以上教育行政制度的一门科学。它分别了解、分析不同教育行政制度的特征、共性及优劣,进而归纳出教育行政的一般原理原则,为教育行政改革提供指导和参考,以促进教育的进步和发展。比较教育行政组织是比较教育行政的一个分支,涉及的内涵范围广、层次多。本文主要阐述、分析和比较的对象是中美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的体制、制度、职能、权责体系及其运行机制。
1.组织体制。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核心是各级教育行政职能结构,载体是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两种结构分别由层级化和部门化构成各自的网络体系,并叠加成一个有机整体。任何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设计、建立与改革、完善,都是着眼于教育行政职权的划分或分配,体现为教育行政组织的设置和调整。教育行政组织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既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组织,又包括各级政府其它职能部门中承担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同国家教育行政组织体制形成的原理、依据、方式和形态,有同有异。探讨中美教育行政组织体制之异同,目的在于吸收借鉴他国教育行政组织体制之优点,促进我国的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改革,使我国教育行政职能和机构设置符合精简、统一、高效的根本目标。
2.组织职能。教育行政组织职能是指教育行政组织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所具有和发挥的功效和能量,明显地反映教育行政组织代表的国家性质和管理运作的基本方向。研究中美教育行政组织职能的设置和划分,目的在于为我们在改革中,怎样地确定教育行政组织究竟应该管什么,管到什么范围和程度,提供宽泛的视角,把达成目标、适应环境、内部统合、型态维护的一般组织职能,具体化为具有现代适应性的教育行政组织职能。
3.组织制度。教育行政组织制度是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法律保障,是教育行政组织存在和发挥功能的依据和规范。加强教育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实现对教育行政法律控制的重要方式。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合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程度和运行效果如何,决定能否实现教育行政组织的目标,决定能否有效推进教育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各国教育行政组织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差别较大,但现行运作中的许多要素不乏可借鉴性。国外的教育立法和组织制度建设较之我国起步较早,许多发达国家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对比中美教育行政组织制度,旨在把握教育行政组织制度发展的规律,促进我国这方面的建设和发展。
4.组织权责体系。教育行政组织体系的构建应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确立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对应关系,并用合理、科学、严格和的行政规章制度加以规定。教育行政组织体系中的每一个层级和部门究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力以及相应的责任,这是各个国家教育行政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比较中美两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情况和异同,旨在推动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研究及改革方案的实施。
5.组织运行机制。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机制体现为,教育行政组织通过怎样的逻辑、程序、程式和手段履行职能,实现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教育行政组织运行机制的宏观模式,必须定位在正确把握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关系的基础上。在我国,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比较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机制,目的是了解不同国家教育行政组织运行的规律,以及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进行调整的动向,激活我们的机制,促使教育行政组织朝着符合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方向良性运行。
(二)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目的
古代希腊的特尔斐神殿里,挂着“你要认识你自己”的铭文。认识自己是自古以来人们的永恒课题之一。古罗马的 历史学家塔西佗曾说:“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为什么要比较,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自己。比较研究教育行政,目的在于把握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探讨两国教育行政组织设置的利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教育行政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与趋势,以指导我国教育行政组织在改革中按照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的总体要求健康运转。
1.把握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任何事物的今天,都是昨天的延续。要想把握现实,就得了解历史。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特定的系统、要素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中美教育行政组织变革至今,每一步都有历史的道理。每一个道理,都值得我们注意和思索。每一次注意和思索,都能为我们提供有益的信息。
中国和美国的教育行政组织,都分别经历了轮复一轮的历史变迁。各自沿革的整个过程,积淀了探索、创新的经验和教训,也透着在今天看来仍有现实意义的启示。通过对其了解和比较,无疑可以加深我们对两种不同的教育行政体系怎样产生,怎样变化,怎样发展的情况的认识,可以从这种认识中进一步把握两种不同的教育行政体系和理论的特点及发展趋势。2.探讨两国教育行政组织设置的利弊、以及经验教训
历史总是在二律背反中前进的,任何事物的现实成果都包含着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经验指导我们正对未来往前看,看出高度,看出档次;教训指导我们正对未来往后看,看出回避,看出忌讳,从而,用聪明去迎接新事物。
每个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的设置,必然受到传统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一种背景中的教育行政组织,必然有可以让处于另一种背景中的教育行政组织借鉴的要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中美两国教育行政组织设置的比较研究,分析各自的利弊,有利于我们了解自己尚未经历过,但的确又是有利于自己的经验,从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改进我们的教育行政组织设置。
3.总结教育行政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与趋势
任何事物的发展必定有规律可循,有趋势可依。自觉把握发展规律和趋势,必然克服前进中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社会制度和体制不同,会使不同国家教育行政组织发展的特殊规律和趋势各异,然而,作为具有履行共同职能的各国教育行政组织,依然要遵循普遍发展规律和趋势。通过对中美两国教育行政组织的比较研究,可以从联系和区别中总结这种一般规律与趋势,使我们能够在更加宽泛的范围中思考和增强我国教育行政组织在现时代的适应性。(三)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意义
比较研究的出发点是发现长短,落脚点则是取长补短、扬长避短。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提供了指南,由此引发出比较研究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面向未来调整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战略
教育本来就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事业,任何一项教育改革的战略,也都应该以面向未来和适应未来为支点。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随着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和政治、文化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各方面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教育的有效需求的不断增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深入贯彻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项目的不断落实,都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战略。1985年5月2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理起来。”基于改变这些弊病的考虑,我们调整教育行政组织改革战略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哪里?目前,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未来调整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宏观调整为基本手段,通过处理好控权和放权的关系,加强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活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促使学校真正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比较中美两国的教育行政组织,可以使我们从原有改革规划和各种经验的基础上理清改革战略的思绪,明确深化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方针、原则、重点、手段和整体框架,形成与未来要求相适应的改革战略。
2.有利于面向世界充实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思路
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举措新不新,步子大不大,效果优不优,关键取决于思路先进不先进。先进的改革思路,必须体现先进经验,体现前沿水平。在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和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加强与国际沟通,研究他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历程,大胆借鉴各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形成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崭新思路。
比较研究中美教育行政组织,可以使我们通过了解世界的一个侧面,再调整教育行政职能体系,明确各层级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和界限;调整教育行政权力体系,正确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调整、改革教育行政组织,按照机能一致、权责一致、精简效能原则建立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并保障机构的完整性;健全教育行政组织运行机制,通过规范、目标、分工、程序、监督等因素的有机配合形成灵活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健全教育行政法制体系,依法行政等方面,形成既与世界发展趋势相吻合,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案。
3.有利于面向现代化推动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进程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即教育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用现代化的观念和手段,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我国教育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原有体制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情况已经得到较大改变。但是,改革的力度和进程,离现代化的要求仍然具有明显的差距。加强对世界各国的教育行政组织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把握现代化在技术、手段、方法和设施等方面对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要求和标准,借鉴其它国家在有关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步伐和进程。
二、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方法和原则
(一)比较研究方法
1.研究方法的历史演进
运用比较研究法来研究教育问题,自古有之。如我国孟子曾运用纵线式比较研究法研究教育目的,归纳出教育的主要目的在“明人伦”。《孟子·滕文公篇》云:“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也,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古希腊学者柏拉图(Plato)在其名著《理想国》(Republic)中,根据其周游各地观察比较各地教育制度后提出了比较教育的理念。
古人虽曾用比较法来研究教育问题,但仅仅局限于零散的意向、想法和观点。建立严谨性的比较教育学,始于法国人朱利安(M.A.Julian)。1817年,朱利安发表了《比较教育学的计划及初步构想》一文,正式提出建立比较教育学的建议:(1)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教育的比较研究;(2)建立长期性的组织与人员,从事教育比较研究;(3)发行比较教育刊物,报导研究的成果或发展消息。180多年来,比较教育学经历了描述借用时期、因素分析时期及科学研究时期,从理论到运用,形成了不断完善的体系和成果。
(1)描述借用时期
止于1900年以前的时期被称为描述借用期。该时期在比较研究方法上有三个主要特征:(1)偏重各国教育制度现况的表面描述,未进一步探究形成各国教育制度的背后因素;(2)研究目的偏于移植或借用他国的教育制度;(3)研究方法过于主观,研究资料主要源于个人的观察, 统计程序不够严谨。主要代表人物为法国的谷森(VictorCousin,1792-1867)、美国的曼恩(HoraceMa,1796-1859)、巴纳德(Henryarnard,1811-1900)、英国的阿诺德(MatthewArnold,1822-1888)等。
(2)因素分析时期
该时期介于1900年至1960年之间。二十世纪初期,人们意识到描述借用时期的缺陷,并逐渐发现,教育制度有其形成的历史文化及社会经济背景,教育的比较研究不能仅止于现况的描述,并提倡简单移植,必须进一步分析形成各国教育制度的历史、文化、社会、地理及经济背景或因素,以便在学习他国的经验同时,注意到国情的差别,克服盲目学习和照搬。该时期的研究重点,是分析形成教育制度的各种潜在因素。主要代表人物包括英国的薛德勒(Michaeladdler,1861-1943)、汉斯(NicholaHa,1884-1969)、马林逊(VernoMalison),美国的康德尔(IsaacKandel,1881-1965),及德国的薛崇德(Frederickchneider)等人。
(3)科学研究时期
1960年代以后,教育的比较研究又迈入了一个新里程,特别讲求方法论本身的研究,比较方法更趋科学化或客观化。本时期认为比较研究法要能科学化,必须从下列四方面着手,即(1)重视科际整合的研究方法,利用各学科的知识与方法来协助教育的比较研究;(2)重视团体的共同研究,由多位专家组成一个团队,合作进行研究,以便各尽所长及集思广益;(3)重视计量的方法,如运用统计学的方法来确定教育现象及有关影响因素之间的正确关系;(4)建立比较法的模式,按部就班、循序渐进进行研究,并获得正确的结论。该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贝尔德(Georgeereday)、侯姆斯(BriaHolmes)、诺亚(HaroldJ.Noah)、爱克斯坦(MaxA.Eckstein)、及金恩(EJmungking)等。
2.研究步骤
进行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一般采取以下八个步骤:选择研究主题、界定研究问题及目标、选择研究样本、收集并分析资料、分析解释形成背景、分类排列资料、进行比较研究、作结论。(1)选择研究主题
选择研究主题是比较研究的首要步骤,既具有基础作用,又具有统揽全局的作用。主题是否和明确,将决定研究的水平和质量。在选择研究主题时,必须把握下列三点:
及时,研究主题具有现实性。研究的目的是为现实服务,研究主题一定要反映现实改革的需要,有利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
第二,研究主题具有根本性。进行比较研究,重在解决带根本性的问题,选择主题切忌纠缠于细微末节或一般性问题。
第三,研究主题具有实用性。比较研究不仅要解决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选择主题要有益于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教育行政改革的实践。
(2)界定研究主题
研究主题初步选定后,应进一步界定内涵,、地明确研究的方向、范围和程度。界定研究主题包括三项工作:一是制定具体的研究目标;二是界定主题中所包括的概念或变量;三是确定所要研究的确实范围。
(3)选择研究样本
选择研究样本是确定研究切入点的关键,决定比较研究的具体对象。要根据研究主题的要求,在若干可供选择的对象中,选定符合实现比较目标的对象作为样本。在选择样本的时候,必须注意:
及时,样本要具有代表性。所选样本应该在研究问题上,具有一般性、典型性和前沿性,研究的结果才会有价值。
第二,样本要具有可借鉴性。所选样本的比较结果,应该对比较研究致力于解决的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的问题,具有明显的可借鉴性,而不仅仅具有可鉴赏性。
第三,选择样本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的效率。科学化的比较研究,并不意味着比较研究的对象越多越好,而是在以最经济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问题做最明确而客观的解答。因此,要以技术含量而不是以数量选择样本。(4)搜集并分析资料
搜集、分析资料,是着手比较研究的前提。资料充实、翔实并分析得当,比较研究就能顺利推进,实现目标就有了良好的基础。
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阅读书面资料和实地考查访问。阅读的书面资料,应包括及时手资料、第二手资料和辅助资料即未经别人分析解释及补充过的原始资料,如各国教育行政机关的报告书、立法机关的讨论纪录、报章杂志实地采访的报导、及教育法令规章等;参考原始或及时手资料后加工形成的资料;与主题没有直接或明显关系,只有间接或隐含关系的资料,如文化、社会、经济、地理等方面的资料。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到被研究的国家(或地区)去作实地考察,能够增强对研究对象现状的直感,有利于丰富从资料中获得的认识,更好地进行比较研究。
分析资料就是要对采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取舍,精心挑选有价值的资料,以提供比较研究的素养。
(5)分析解释形成背景
不同地区或不同时期的教育行政制度,有其必然的历史文化及社会经济背景,如果只研究表面现象而不深入分析其潜在形成因素,难免造成研究失实,并会导致盲目移植及改革失败。因此,分析资料结束后,应进一步分析或解释各该教育行政的形成背景或因素。
(6)分类并排资料
在正式比较前,还应将各地区(或时期)的资料依相同的分类标准加以分类(claification),然后再将各地区(或时期)的同类资料并排在一起,以供比较。
并排的目的有三:及时,使各国资料依类别对照排列,一目了然且易于比较;第二,审视所收集到的资料,确定是否有比较的可能性;第三,透过并排所显示出来的概况,建立暂时性的结论或假设,供下一步比较验证之用。
并排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图表式(tabularjuxtaposition),一种为文字式(textualjuxtaposition)。图表式并排是将资料化成图表,再将各国同一类的图表并排在一起。文字式并排则是以文字叙述资料,再将叙述各国资料的文字并列在一起。图表式及文字式并排各有优缺点,通常依资料性质交互使用。一般说来,静态或可量化的资料较适合采用图表式并排,而动态及不能量化的资料较适合采用文字式并排。(7)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comparison)又称为同时比较(simultaneoucomparison),是将分类并排后的各国或各地区的资料,反复而细心的加以对照比较,以了解其异同及作为下结论的依据。“比较”步骤是比较研究的核心,应注意把握三个要点:(1)要把比较重点放在比较点(comparativeoints)上,如比较点为各国的教育行政组织,则比较时就应把重点置于教育行政组织上;(2)要留意各国或各地区在比较点上的相同及相异处,相同处有助于原理原则的归纳,相异有助于发现各国或各地区的特色;(3)所选定的比较点要和比较研究目的相一致。
(8)作结论
将各国家(或地区)的资料加以比较研究,重要的是要就研究预期的目的作出结论。结论一经形成,比较研究便告结束。在完成作结论步骤的前后,有以下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及时,要针对研究目的下结论,使研究目的所揭示的问题,在结论里都能获得答案。
第二,将自己的研究结果与他人所作的同类研究结果相比较,从中找到调整和改进的启示。第三,根据研究结论,向有关机关团体提出建议,供他们作为决策的参考。
第四,以研究结论为基础,进一步作好深入研究。
(二)比较研究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比较研究的目的,是比出长处,比出经验,促进我们自己的改革和建设。在比较研究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客观、、、系统、历史地分析研究对象的现象和本质,除了在意识形态问题上不能含糊,在各种比较的问题上,还要做到是先进就要肯定先进,是落后就要承认落后,可以借鉴,就要勇于借鉴,不可以借鉴,就不能生搬硬套。不能用主观价值取向和想当然的意向进行评价和决定取舍。中美两国的教育行政组织产生的历史背景、文化背景、政治经济背景不同,对许多问题进 行比较具有较大的难度。只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可以比较出有利于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2.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世界日益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国际交往也愈益频繁。抓住这一机遇,认真吸取别人的有益经验,可以使我们改革和建设的步子迈得更大,发展得更快。任何一种教育行政组织都有其优点和缺陷,进行教育行政组织比较研究的目的在于清楚地了解我们和别人的优势与长处、劣势与短处所在,从而取长补短、扬长避短。遵循取长补短、扬长避短的原则,既要克服妄自尊大、抱残守缺,又要克服妄自菲薄、不堪自强的两种片面心理和态度。3.结合国情原则
进行比较研究还要注意避免“盲目移植”倾向。所谓盲目移植,就是不分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盲目效仿或移植别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既使是别国在教育行政体制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未必都适合我国的国情。只有学习和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经验,比较研究才有实际意义和价值。遵循结合国情的原则,就要在比较过程中和通过比较总结出来的各种先进之处及经验,进行针对我国国情的梳理,把对研究成果的肯定,落脚在我们可以学并且学好后真正有利于推动我们改革的基点上。
三、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我国教育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时期就初步建立起较具稳定性的教育体制系统,划分为国学和乡学两种类型。至汉代,确立了“私学”和“官学”并存的教育体制。自隋唐始,以科举选才,虽有主事科举的机构,但缺乏严密的教育行政组织。宋明时代的国子监,象征意义大于实质功效。清末废科举兴学校,教育体制应运而生: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立“学部”,统辖中央教育行政,设立“提学使司”,掌管各省学务,光绪三十二年在各州县成立“劝学所”,“中央、省、县”三级制的教育行政制度由此奠定。
民国时期,教育行政制度仍多沿用前朝政策,只是机关名称有所改变。1912年设中央教育机关为教育部,省为教育厅,县市为勤学所,实行中央集权制,即教育部为统辖全国教育的较高机关,省县有关部门必须服从,此与美国的地方分权制迥异。1927年虽实行“大学区制”,但不到两年即被废止而恢复原制[1]。1928年仍改采行三级制(中央为教育部,省为教育厅,县为教育局)。
建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政务院下设教育部,管理全国教育事宜。1949年11月1日教育部成立。初始教育部设办公厅、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初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和视导司。1950年底,成立参事司。1952年成立高等教育部。原教育部主管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包括全国高等师范院校)、民族教育和工农业务教育。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在省、地区(市)、县三级设教育厅、局,受中央统一领导。1958年2月11日,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将教育部和高教部合并为教育部。1963年国务院第137次会议又一次决定分设高等教育部,从1964年3月起两部分开办公。教育部主管全国普通教育、业余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的工作。高教部主管有关高等教育、留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再次合并为教育部,这时“”已开始,业务工作逐步陷于停顿,因此,虽然合并但内部机构未变动。“”开始后,教育的各级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普遍受到冲击,全国教育行政组织陷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结束后,教育行政管理逐步走上正轨。1985年教育部撤销,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其后,各地方也开始建立省、市、县级教育?被幔?990年设教育委员会的省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内蒙古、青海、宁夏、海南等省、自治区仍设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设科学教育委员会。有的市高等教育局和教育局仍分设,如北京设高教局、教育局和成人教育局:天津设高教局、教育局和第二教育局;上海设高教局、教育局和成人教育委员会;广东省设高教局、教育厅。
1998年八届全国人大又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改为国家教育部。下设机构包括:办公厅、研究室、人事司、发展规划司、财务司、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高校学生司、科学技术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秘书处、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美国教育行政组织的历史沿革
美国教育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注重求新求变及地方分权。教育行政权属于各州,且各州又把教育行政权大量地委授给地方。
美国是由欧洲移民所建立起来的国家,其中以来自英国的移民居多。当移民在北美开置拓土的初期,因地广人稀及交通不便,故村落散居,各村镇乃各自在区内兴办学校以教育子女,并藉镇民会议(towmeeting)来处理教育的管理事宜。及至十八世纪中叶美国尚未独立之前,北美新英格兰(NewEngland)地区形成一种所谓的学区教育行政制度,举凡关于校董的推举、捐税的征收和教师的甄选,均由各该学区自行作主,充分表现教育纯粹是一种地方的性质。此种制度随著殖民地的拓展而遍及全美。
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于一七八九年制定联邦宪法,在宪法中并未论及教育行政权力的分配。那么在制宪时,何以未赋予联邦任何教育行政权力?且在宪法中竟无一语论及教育呢?其可能原因有四:及时,如前所述,自殖民开始时,教育即由地方办理,制宪时各州基于既得权益的心理,可能坚持不愿放弃太多权利给联邦,以免联邦势大而削弱各州的自主性。况且在制宪时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如何团结各州使其日趋合作;以避免因争执而陷于分崩离析,至于其他事宜皆属次要的问题,可听由各州自行解决,教育即属被视为次要问题之一;第二,当时制宪者多系接受私人自费或地方办理的教育,对于由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来办理教育的观念自然极为淡薄,甚至未思及此;第三,制宪当时,其他国家如德、法、英等国均尚未建立公立的教育行政制度,教育实权仍操于教会或私人之手,美国为一新立国家,自亦难以标新立异或思及于此。由于宪法未论及教育,故教育仍沿旧制由地方自行办理。直到稍后宪法于一七九一年修正,于第十条修正案中规定了本宪法所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保留给各州或其人民,至此教育行政权才正式成为州的保留权。惟各州日后仍极少自行运用此种权力,而是沿袭传统,将办理中小学教育的权?ξ诟鞯胤叫惺梗胤椒秩ㄊ浇逃姓贫热跃晌肿拧V葡苁保饬钊螅止娑ㄐ尴苄刖髦菖迹峦斫溆腥酥髡庞Ω秤枇钊舾山逃姓Γ虼艘还娑ǘ吹贸选R老芊ǖ谖逄豕娑ǎ盒刖崃皆焊饕匀种陨弦樵蓖ü岢鲂拚浮⒒蚓种陨现菀樵鼻肭蠊嵴倏尴芑嵋楹螅嫉锰岢鲂尴馨福欢陨狭街址绞教岢龅男尴馨福朐倬姆种菀榛峄蛩姆种菪尴芑嵋橹己螅嫉蒙А?/gt
美国教育行政组织分为联邦、州、地方学区三级。联邦设教育部,为中央负责教育行政之机关。州设有教育董事会(委员会)与教育厅,地方学区则设有学区教育董事会(委员会)与教育局。
四、现代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分析
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发展的需要,做到机构精简,高效率运行,必须在总结历史与现实的教育行政组织运行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可取的做法。下面就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若干方面作以比较,以期能对我国的教育行政组织改革有所助益。
(一)美国现行教育行政组织
美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体系包括联邦、州和地方三级。
1.联邦教育行政组织
美国的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及其行政机构和联邦较高法院行使。
国会
美国国会在教育行政方面的主要权限有:(1)联邦教育法律的立法权。(2)联邦教育经费的筹款权。(3)联邦教育经费预算的决议权。(4)联邦较高教育行政官员任命的同意权。依照法律,联邦教育部的部长、副部长及各司司长均须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参议院)同意后方可任命。同时国会对违法失职的联邦教育行政官员拥有弹劾权。
在向国会提出和国会辩论教育议案的过程中,政府机构、舆论界、以及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院外集团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美国,有各种各样的与教育有关的利益,其中许多都有全国性的组织,能够在地区、州以致全国范围内发挥作用。美国全国教师联合会、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美国大学联合会、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美国初级学院与社区学院联合会等上百个教育利益群体、以及各州的教育厅等在华盛顿均设有办事处。他们积极向国会议员游说,常常能够影响教育方案的提出、修订或通过。联邦法院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法院拥有国家的司法权,有权审查联邦法律、联邦的行政命令、州宪法、州法律以及州的行政命令是否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如若抵触,则可宣布其为无效。因此联邦较高法院对各级教育行政组织都有着直接的强有力的影响。
联邦政府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直接对选民负责。总统对联邦教育行政具有重大影响,其主要职权有:(1)公布教育法案。依规定国会通过的教育法案须送经总统颁布生效。如果总统不赞成该项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除非经国会复议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维持原案。(2)任免联邦教育行政官员。经参议员同意,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教育行政高级官员;联邦教育行政较低级的官员则由总统自行任命;凡经总统任命的联邦教育行政官员,总统均有权予以免职,不须经参议院同意。(3)领导和监督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美国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而非向国会负责。
联邦教育部
教育部是美国联邦政府中直接负责教育行政工作的机关。联邦教育部设有:部长,为该部的较高行政官员,负责领导和监督本部的工作,并担任总统的首席教育顾问。副部长,在部长不执行职务时,副部长即代任。在本时,副部长的主要职权是负责直辖市本部与政府其他各部以及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美国联邦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如下:(1)分配和管理联邦补助的教育经费,以推动全国教育的发展。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教育的立法几乎都附有给予相应财政资助的条款。这些财政资助大多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并检查其使用的结果。从历史上看,联邦对教育的这种资助有三个基本目标:一是资助适龄青少年进入各级各类学校,以促进教育的均等;二是资助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帮助青年的成年人就业,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资助某些重要学科的发展和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以适应国防和国际竞争的需要。(2)搜集全国教育数据,提供信息服务。美国联邦教育行政机构自设立之日起,就把收集有关教育发展的数据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之一。从1871年始,联邦教育署每年公布有关教育的统计报告和统计资料。本世纪二十年代至五十年代,联邦教育署又从事了美国教育的双年调查,并公布统计结果。自1962年开始,该署每年出版 综合性的《教育统计摘要》和其它专项统计资料。1974年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建立以及之后“教育资源中心”的建成,使美国教育信息的搜集、储存实现计算机化,并使该中心成为世界上较大的教育信息情报系统。该系统不仅向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研究机构提供各种数据和分析报告,同时还影响和支持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决策。(3)开展教育研究,促进教育革新。开展教育研究是美国国会赋予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的另一项基本任务。早在1954年,美国国会就曾专为教育研究制定了一项法案,即“合作研究法案”,授权联邦教育总署资助公私机构开展教育研究、研究培训以及调查和研究结果的推广工作,资助建立实验学校。1972年,国会通过法案设立国家教育研究所,专门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以协助解决或减轻美国教育的问题,促进教育工作的艺术化、科学化、专业化以及建立有效的教育研究与发展制度。此外,国会通过的每项教育法案几乎都包括使用部分补助教育的资金来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的条款。1977年度,联邦用于教育研究与发展的经费曾达25.75亿美元,占当年联邦教育支出的近五分之一。
2.州的教育行政组织
美国的国家政体采取联邦制,州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是极为重要的一级。州有州宪法,州议会为两院制。根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教育的管辖权在州一级。因此,州议会有权制定本州的教育法案,确定本州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
各州对教育的权限不尽一致,但一般包括如下几项:(1)指导或认可学区的建立、改变或废除;(2)改变学区教育董事会的结构和权力;(3)更换在职的教育董事会成员或取消其任职;(4)建立公立中小学的校历及应授或禁授的课程;(5)决定提高学校收支的来源和方法;(6)规定教师的资格及任期;(7)规定各类公立学校的修业年限和学生入学的低标准;(8)颁发新建高等学校的特许状,撤销不符合州法律条例的公立学校的办学特许证书等。
各州的法院系统负责对州宪法对解释和裁决。这些解释和对有关诉讼案尤其是善于教育诉讼案的裁决,对学校的课程内容、教育财政、教育人事制度及其它教育管理事宜有着直接的影响。
美国各州都设有州的教育行政机构,负责州的教育事宜。州的教育行政机构由负有决策职能的州教育董事会和负有执行职能的州教育厅组成。
州教育董事会
州教育董事会是负责本州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一般另设高等教育董事会负责高等学校的管理与协调。在多数州,教育董事会也兼管职业教育,若干州也设有州的职业教育董事会。州教育董事会一般由7-10人组成。董事会董事产生的方式依各州而别。大体有四种:(1)直接由全州人民选举;(2)由州长任命;(3)由州政府官员兼任;(4)由地方教育董事会选举。在多数州,董事的任期为4-6年。
州教育董事会的职权是根据州议会之立法,决定州的基本教育政策。其范围大致包括:(1)任用州教育厅之相关人员;(2)制定各级学校的建校标准;(3)根据州法,制订州内各种教育人员之资格与证书获得的程序;(4)评鉴州内所属学校;(5)制定资源分配(如联邦补助与州之教育经费)的公式与原则;(6)初步审核教育厅所提之预算,再转送州议会定夺。
州高等教育董事会
目前,美国50个州中,除俄怀明州外,都设有某种形式的中学后或高等教育管理、协调机构。这些机构的名称、权力和责任各州不尽相同,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管理性的,一类是属于协调性的。属于管理性质的委员会拥有管理和经办下属院校的法律责任。在州的拨款确定以后,他们的权力涉及到学校的预算管理和经办方针的确定,也涉及到形成预算和把预算提交给议会和州长。在涉及到学校内部的运营和管理方面,他们有制定规章以及任免校长的权力。当然,这些管理委员会在不同的州也不相同,有11个州的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其管理权限包括本州所有或大多数公立二年制与四年制的学院与大学。在另外的8个州,他们的权限只包括高级公立大学和学院。一些州的高等教育管理委员会有很强的执行系统,其首席执行官员就是该州大学系统的校长。如在佐治亚,北卡罗来纳和威斯康星。而在其他一些州,执行系统则较弱。属于协调性的州的高等教育委员会则没有管理和经办学校的法律责任。尽管如此,他们其中有一些有权提出州的公立高等教育的统一预算,获得和分配拨款,批准与评价专业计划,以及对州的高等教育系统进行规划,还有一些协调委员会仅仅属于咨询性质,主要责任是制定本州的高等教育规划。
州教育厅
州教育厅是州教育董事会的执行机构。各州教育厅的职权也不尽相同,一般主要包括下述各项:(1)执行州教育董事会的决定和教育法令。拟定本州的教育目标和实施方案;(2)向州教育董事会、州议会、州长和州其他部门提供教育方面的咨询和建议;(3)编制州的教育预算草案并执行州的的教育预算;(4)管理和分配联邦对州的的教育补助款,落实州政府对地方教育的各项补助金;(5)办理教育人员资格鉴定并为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颁发证书;(6)管理由州设立的中小学,视导和认可其他中小学;(7)兴办或地方兴办教育人员的在职培训;从事或其他机构开展教育研究。
各州设有教育总监(有的称教育厅长或公共教育专员),作为州教育董事会的执行官员并担任州教育厅的首脑。总监选任的方式不同,目前有18个州由公民选举,有28个州由州教育董事会任命,其余4个州由州长委任。总监之下一般还设有副总监和若干总监助理总监工作。
教育厅内部业务部门的设置及分工因州而异,以俄亥俄州为例,该州教育厅下设电脑服务及统计报导处、中等及初等教育处、教育机会均等处等18个处室。
州教育厅还依照联邦有关法律的要求或本州的需要设有各种顾问委员会,以及为执行联邦或州的专项教育计划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或中心。如加州设有70个地区职业培训中心,15个地区师资教育和计算机中心,27个教材陈列中心等。
3.地方教育行政组织
实行地方学区制是美国公共教育的一大特色。在美国,公共教育权虽属于各州,但各州议会都依法设置地方学校行政区,即学区,负责办理和维护地方的公立学校。学区的设置也依州而别,有的依行政建制的县(相当于我国的专区)、市、乡、或镇为学区,有些则与普通行政区域无关,是专为教育设立的学区,称作独立学区。学区的类型亦不同,如有的是以小学为主的普通学区,有的是包括从幼儿园到高中的联合学区。有的只是包括初、高中的中学学区,还有由地方或地方与州合办的社区学院区和职业技术教育学区等等。
地方学区的教育行政机关也由两部分组成,即具有决策职能的学区董事会和执行职能的学区教育局。
学区董事会一般由3-9人组成,多数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少数由州或地方政府委任,任期通常为4-6年,大多无薪俸。学区教育董事会同学区一样,是州的有关法律所设立。学区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一切权力都有法律规定。各州授予学区教育董事会的权力亦各不相同。在那些实行教育集权的州,学区教育董事会只被允许在限定的范围内工作;在实行教育分权的 州,授予学区教育董事会的权力则相当广泛。一般来讲,学区教育董事会的职权包括:(1)执行州教育法律及州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规章指令;(2)制定本学区的教育目标及相应的政策;(3)选聘学区的学监;(4)审核并批准教育预算、人员任用、薪级表以及教科书和课程的变更等;(5)裁决教育上的纠纷,如审核处罚学生及辞退教师等事宜;(6)宣传报导教育消息,以使学区居民了解本学区教育的状况。
学区设有教育局,作为学区教育董事会的执行机构。教育局的行政首脑由学区的学监担任。在多数学区,学监由教育董事会选任,也有一些学区由公民选举。学监任期一般为3-4年,期满后由教育董事会决定是否续聘。
学监在学区中的地位极为重要,是学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管理人。学监的职权和工作范围也依学区而别,但一般包括如下:(1)作为教育董事会的首席执行人和教育顾问,学监必须出席教育董事会的所有会议(除了会议要讨论学监的重新雇佣问题),并负责准备会议议程;(2)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规章;(3)编制经费预算和负责执行经过批准的预算方案;(4)向董事会推荐教职员人选并负责指导和监督雇员的工作;(5)负责本学区的教育规划,领导本学区的教育开发,视导本学区的教育工作;(6)负责保护和充分利用学区的一切财物;(7)向董事会及时通报重要教育事宜,提交学区年度工作报告。等等。
学监之下雇佣若干专家或助手学管学区的校务、人事、课程、基建、学生事务以及与社区的关系等项工作。
一般而言,学区教育行政机关有以下之职权:(1)征税以支付教育经费。此项权力极为特殊,学区教委会可不经普通行政机关之核准,以征收地方财产税(propertytaxes)之方式募集教育经费。每年教委会均先拟定预算,再以其数额决定财产税之税率,享有经宝独立的权力。除极少数学区,一般而言徵收之款项均不足支出。此时除靠上级补助外,就得发行学校公债(schoolond)以补逆差,但必须要经过区内居民投票(referendum)同意后方能为之。(2)设立及管理区内中小学教育对于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聘任行使同意权或制定标准。此外并根据州法之规定,规划学区内的课程。公立学校所使用之教科书,必须由其核准后才能使用。至于学区内之未来教育发展计划,也必须由其制定或审核(教育局先拟初稿)。(3)代表学区与职员专业团体或工会谈判。1960年之后,教师专业团体与工会兴起,往往在工作环境、待遇、升迁等问题上抗争。因此多数学区每年必须举行“集体协商”(collectiveargaining),由代表学区之教委会与教师团体进行协商相关议题(最主要是待遇)。若一时未达共识,则可要求公正之第三者仲裁与调停。如果还不成,则可能引起教师罢工(在州法允许之前提下)。在任何纠纷中,教育董事会均代表学区出面,而其行为若失当,也往往会遭区民指责或甚被法院责罚。美国多数州在州与地方学区之间设有中间学区。中间学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依照州的法律所设,作为州教育厅的一个分支,另一类是若干地方学区行政机构自愿联合而成。多数中间学区设有董事会和学监。董事会董事由公民选举或所辖学区的董事会选举产生;学监的任用有下列几种方式:由公民选举、由中间学区教育董事会指派、由州教育总监任命、由州教育董事会委任。中间学区的主要职能是:(1)监督所辖学区执行州的法令及规定,搜集学区有关情况,向州教育厅报告;(2)分配州政府下达给地方学区的经费并指导其使用;(3)为学区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成人教育;视听图书馆;出版报告、期刊和手册等;联合或集中采购;课程实验及制作电视、广播等教育节目;提供特殊教育和在职教育;提供财务、保健、法律、人事、学生辅导及交通、校舍建设、科任教师的咨询和服务。
(二)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组织
国内对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关注,起始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现实的急剧变化。社科界将这种变化称为“社会转型”。其重点就是在新的国际背景和秩序中,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和多样化。其具体内涵就是在经济上打破旧的单一封闭型计划模式,实现由小农经济向现代经济、由封闭性向开放性、由国家集中垄断向市场多元的根本转变。最终达到实现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增长。这一社会的逐步实现无疑将带来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相应转变。
建国以来,中国教育行政组织体制是建立在计划体制的框架之中的,其核心就是硬性的行政-计划-行政模式,教育行政机构则是基于传统的产品部门分化和地方分割的现实而设立的,从而导致中央所属各职能部门都设立自己的教育行政机构,地方亦建立各自的教育行政机构,形成“小而全”的基本教育行政组织格局,很难形成规模效应。这是我国未来教育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教育行政组织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应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目标而展开。我国已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中央将教育管理权下放给地方以及高校的联合办学模式都是对这一改革的有力呼应。
由于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机构隶属于政府行政组织系统,故教育行政组织的层级往往同国家行政组织的层级一致,即教育行政组织的层级与国家行政组织的层级是对应关系。当前,我国政府行政组织的纵向层级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三级,而地方政府包括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区)三级,因此,我国政府行政组织的层级实际是: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区)、乡(镇)五级。与之相应,教育行政组织便有了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市教委、县教委和乡镇教委五级。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在于:(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拟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基本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2)编制有关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划,研究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3)组织和指导教育改革,建立适应祉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4)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等工作。指导、推动各类教育的课程发展以及教材、图书资料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5)指导和推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管理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培养研究生的工作。(6)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招生和 毕业生分配计划,以及提出改革的方针、政策,并指导贯彻实施。(7)指导全国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的学历考试。参与指导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8)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参与拟定教师工资待遇政策。(9)拟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各级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直属高等学校、代管单位和部属企、?乱档ノ坏闹饕斓几刹俊?10)拟定教育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及定额标准的原则。拟定筹措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贷款和援款。(11)拟定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归口管理教育对外交流工作、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和来华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负责实施对外智力开发援助计划。(12)检查和监督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13)规划和实施国家教育管理情报、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14)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以及部属高等院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1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代管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归口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工作。
我国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分为省、市、县、乡四级,要受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者业务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基本任务和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和法令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指示;负责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教育经费、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工作;领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并对厂矿企业举办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目前,我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省、自治区教育厅,直辖市教育局。在厅、局下,一般设有主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工农教育、计划财务、体育卫生、人事、机关行政等工作的处、室。还领导省、市、自治区级教育科学研究所、教学研究室、教育期刊编辑部、教学仪器公司、电化教育馆、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和函授学校等事业单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一般是:省辖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是省或自治区的派出机关)教育局。在局下,一般设有主管普通教育、工农教育、体育卫生、计划财务、人事和机关行政等工作的科室。还领导市、州、地区级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院、教学仪器供应站、电化教育站(队)、电视大学和函授辅导站等事业单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县、市教育局(科)。在局(科)下一般设有主管教育、计划财务、人事、机关行政等职能和工作的股(组),以及县(市)级教育研究室和教师进修学校(或师资进修班)等事业单位。(三)中美教育行政组织之异同
1.教育行政组织的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组织是教育行政权利的载体和教育行政管理的主体。它作为一种正式组织,有其设置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有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国家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掌握教育的大政方针,统筹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教育改革,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德智体发展的各类人才。国家教育部下设若干职能厅司。这说明我国教育行政组织设置的最终法律依据是宪法。
美国联邦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未授与联邦或未禁止各州拥有的权力,皆应保留给各州或其人民。”由于“教育权”并未在联邦宪法中提及,故应属于各州。影响所及,美国教育行政组织即呈地方分权的形式。州与地方学区所拥有之权力极大,这由美国联邦教育部迟至一九七九年才成立即为一例证。此后数年,抨击其成效不佳而欲将之废除之声此起彼落(如1995年由共和党控制的参众两院部分议员),其地位之脆弱可想而知。这与我国教育部的地位相比,实不可同日而语。美国中央教育行政组织——联邦教育部于一九七九年卡特总统任内成立,是将一九五三年设立之卫生教育福利部(DepartmentofHealth,Education,andWelfare)中之教育单位独立成部。其职权根据教育部组织法(DepartmentofEducatioOrganizatioAct)极为有限,规定其设立“并不扩张联邦政府对教育的权力,也不减少州、地方、及州相关机构所拥有的职权。除非经法律授权,教育部长或其相关人员所提出的教育规划,并不意味联邦教育部已取得对课程、教学、行政、教育人事、认可机构、及教科书、教材的指导、监督、与控制权。”
由以上法令规定可看出联邦教育部在教育人事、课程、与经费权上拥有之权限甚低。其功能乃在协调各州之教育活动,以达到教育机会均等的理想。此外,二次大战后,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教育法案,逐步介入地方教育。这些法案多系补助特定教育与人员而定(如1965年之初等及中等教育法案即明文规定补助贫民与特殊教育),而监督地方执行法案的任务即在联邦教育部身上。由于联邦补助日益重要,教育部之地位也稍有提升,但仍维持在辅导与建议的角色上。
2.教育立法机关
一国的教育行政权与该国的政治体制有密切的关系。除了宪法制宪机关外,各国较高教育立法机关可分为两类。我国属单一制类型的国家,较高教育立法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美国为联邦制国家,美国国会虽也制定教育法律,但因联邦政府没有教育行政权,故国会所立之法很少涉及到教育制度及其管理实质,而只涉及一些补助或服务性的规定。在美国,教育权为各州所拥有,较高教育立法机关为为州议会(StateLegislature),经由其立法,决定重要教育行政运作之事项,其中包括:(1)州教育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2)规定各级与各类学生入学条件与标准。(3)规定州内公立学校之基本课程。(4)规定各级各类教育的修业时间与义务教育年限。(5)制定各种教师资格证书的规定。(6)审核州内教育预算等事项。基本上取得州内教育的主导权,而推行其既定政策的机关即为州教育委员会(StateoardofEducation或其他类似名称,如BoardofRegents),与州教育厅(StateDepartmentofEducation)。在多数的州,并另设高等教育委员会处理高等教育的相关事宜。
3.教育行政组织的权责体系
一国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权限分配形态,大致可分为中央集权制、均权制和地方分权制三类。就教育行政权的分配形态而言,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采取的是地方分权制。而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采取中央集权制。虽然美国采取的是地方分权制,但其地方各级政府的权限分配并不一致,美国各州的法定权限远比地方为大,地方只是在州的授权之下运作。
中央集权式的教育行政三级制实施以来虽遭人批评(如过份僵化不能因地制宜等),但却有其一定功效。教育部集国内专家制定政策,易收统一事权之效。此外各省县因财源不均,若实行地方分治,则贫困地区的儿童必受不平的待遇,中央集权的制度可使中央权衡轻重给予补助,可以缩小因社会经济地位不同所造成的差距。中央集权式的教育行政组织,其权力分配为从上而下的垂直控制,中央具有的主导权,地方居于从属地位。如教育行政组织最重要的三项权力(人事权、经费权、课程权),均属于中央。其特点为:(1)中央具有人事任命标准制定权与人事任免权;教育行政人员与公立学校教师,均被视为是公职人员。(2)教育经费多依 赖中央直接支付,或是间接补助,地方没有权力征收税款以直接用于教育;(3)重大课程与教学政策多由中央主导,缺乏弹性而使得地方必须照本宣科而不能因地置宜。地方分权型:其权力分配为平行协调方式,中央与地方并无的从属关系。在某些国家(如美国),地方甚而超过中央,扮演教育的主导角色。以教育行政权而言,地方分权型的教育行政组织有以下特点:(1)人事权多操控于地方手中,各地可依其需要制定标准聘任教育人员。由于制度不一,在某区取得资格的教育行政人员或教师,不见得能受聘于他区。(2)教育经费多由地方筹措,甚而可以经立法程序,直接向公民抽取税收以直接用于教育事业。(3)在课程政策与建构上,中央仅能借专案补助的形式“希望”能影响地方,但却无统一标准。中央与地方在教育理念上冲突时,必须经过协商以寻求和解,中央没有命令地方遵守的权力。采取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包括美、英、德等国。
目前各国的教育行政组织,绝少是极端中央集权或是地方分权的,多半仅是偏向于两者之一而已。当然,无论是中央集权或是地方分权均有利弊,所以孙中山先生曾在其著作“建国大纲”中提倡所谓的“均权制”,认为“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
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牵涉到是否要维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教育行政权力系统。偏向于中央集权者、其制度设计是(1)中央设有主管教育部门,以制定各种教育法令与政策为手段,直接干预地方教育事业。(2)握有较大的教育经费资源,直接负担各级学校支出,或以补助的手段支援地方。(3)制定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及拥有对中小学教科书或教材的审核权。(4)对各级学校之人事有裁决权,或是对地方所甄选上报的名单有核准权力。
与中央集权相对的是地方分权,其制度设计的特色是:(1)中央虽设有主管教育的部门,但仅以协调与辅导者角色出现,其功能在促进地方教育业务的发展与跨区域的文化科学合作。(2)地方握有较大的教育经费资源,必要时也可征收教育税以应所需。(3)地方拥有制定课程标准与审核中小学教科书之权。(4)地方可决定其所辖区域内各级学校的人事,中央无权干涉且无核准权。
由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皆有利弊,很难两全其美,因此近年来各国莫不努力在既定之基础上,做适当程度的改变。原则上,大家都抛弃了极端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的设计方式,而力求较为中庸的选择。其方式不外为以下四项:
及时,在地方分权之国家,提升中央教育主管机关的地位与职权,例如:美国联邦教育部、英国教育科学部、德国教育科学部近年来均经立法或拨款手段,扩大其影响力。使得以往毫无权限的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地位,至少提升到能有资格与地方协调的地步。
第二,对于国家的教育基本政策,各国近年来倾向在中央以立法方式形成共识,细节部分再交由地方去处理。当然,由于体制的不同,地方拥有之权限大小不一,但在教育基本政策上(如教育机会均等、重视基础教育等),各国倾向由中央制定,必要时透过法院的判决(如美国联邦政府坚持黑白学生必须混读的政策)逼使地方政府就范。此外,各国也倾向由中央订定各级教育的低标准(如修业年限等规定),以确保教育的品质。
第三,地方分权之国家,往往面临地方能力有限,对某些教育事业力所不及的问题。例如: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均需集合数地之力量,才能募集充足经费与达到一定效率。对于这些地方不能举办之事业,中央教育机关即行介入。例如:美国联邦教育部拨用专款补助各地特殊教育,英国教育科学部在成人教育上扮演重要角色,德国教育科学部负责跨区域的研究计划等,都弥补了地方能力的不足,同时也提升了其在教育行政上的地位。
第四,传统上中央集权之国家,近年来也逐渐将部分权限放给地方。例如:我国在一九八五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将基础教育管理权归给地方,除大方针由中央规划外,其余如学校管理与检查权力都交给地方。
我国教育行政组织在集权与分权的设计方面,是在建国以来几十年的教育管理实践中,经过数个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而确立的。建国初期,在宪法中关于行政领导体制条款的约束下,我国教育行政组织的管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1958年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等教育行政法规,加强了地方行政组织的权力;1963年又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对教育的领导管理又侧重于集权;此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行坚决的分权方式,中央给地方放权,地方也逐级放权,直到放权到乡镇和学校。1992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也以法律文件的方式,强化了这一体制改革。于是,尽管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的教育行政组织法规,但却通过分散的法规文件的规定,形成了今天的“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组织管理制度”。几十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这一制度较为适合我国教育发展状况和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因此,这一制度的法律制度化就很有必要了。但是这一制度的完善,还必须明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权限责任,并保障贯彻和实施,毫无疑问,教育法必须承担这一义务,具体规定各级教育行政组织的管理权限,保障制度的完整有效。为此,在我国1995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已对此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那就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育工作”等等。所有这些部充分说明,中央只要做好教育的立法、统筹、协调及执行工作,其余的就留给各级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去操心即可;这样,不但有利于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其重大决策工作,而且也可使各地方教育行政更为生动活泼,教育行政的调控自然会得到不断提高。
就国外的这一制度建设来看,法国通过的《帝国大学令》奠定了整个法国的教育制度基础,同时也充分确立了典型的中央集权教育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并为各学区的管理权限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美国则通过各联邦州的教育立法及联邦教育法,奠定了教育行政组织管理的地方分权体制。美国有关教育法和联邦教育法规定了联邦教育部和州教委教育局的权限,构成了职责分明、权限各异的美国教育行政组织的权责体系。
4.教育行政组织的独立性
就教育行政与普通行政的关系形态而言,可分为综合制、独立制、及半独立制三大类。综合制指教育行政隶属于普通行政之内,独立制则指教育行政独立于普通行政之外;至于半独立性则介于二者之间,虽有某部分独立,但某部分仍受到普通行政之拘束。同一国之内,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之独立性亦不尽一致;可能某一级政府采取综合制,而另一级政府则采取独立制或半独立制,美国即属于这方面的典型。美国的州教育行政组织采取半独立制,而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则采取独立制。美国的州教育董事会虽独立于州政府机关之外,但其经费预算及部分州教育董事仍由州政府控制或指派,故属于半独立制。美国地方(学区)的教育董事会享有组织、人事及经费的自主权,故属于独立制。颇有意思的是,联邦教育行政组织则属于政府组成机构,故采取的是综合制。在我国,教育部为国务院职能部门,其下的省、市、县教委(教育局)也是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此外如教育人事与教育经费也一并在普通行政之运作中考虑,并未独立分开执行。因此,我国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均采取综合制。
综合制与独立制的不同设计,自有其利弊得失,但很难论断何者较优。综合制的优点是:(1)教育行政为普通行政之一部分、在国家教育政策之执行,与事权统一方面较佳。(2)教育与其他部门同属于普通行政,彼此较能互相配合与相辅相成。国家在维持一定教育经费上,较能通盘规划,而使教育公平性不致因筹款不足而受损。相应地,综合制的缺点是:(1)教育行政体系不独立,易使普通行政干涉其业务之执行。如果地方派系林立,则教育常为政治所污染。(2)教育人事与普通行政人事合一,有时为制度所限(如无公务员资格就不能担任正式之教育行政人员),未能聘请专业性较强之人士参与,故在教育改革之步伐上趋于保守。
独立制的优点是:(1)教育行政体系独立运作,可依各地 教育之需求迅速行动,无需透过普通行政体系之认可,改革脚步较快。(2)教育行政体系独立运作,使行政干预力量减少。在人事上,也较能根据需求招徕专业人士,尽速解决教育问题。独立制亦有其缺点:(1)普通行政与教育行政分离,易造成各自为政,彼此排斥的现象。教育事业牵涉其他部门甚深,若缺乏沟通,彼此各行其是,则易引起纠纷。(2)普通行政与教育行政分离,在资源利用上较不经济。不但要多设机关,且彼此任务时有重叠,均使资源有所浪费。
5.教育行政组织的领导体制
教育行政组织的领导体制可分为两类,一为首长制,一为委员会制。机关的较高决策者只有一位时,称为首长制;机关的较高决策者如为一群人,则为委员会制。各国教育行政组织的领导体制可能不一致,即使是同一国不同层级的教育行政组织的领导体制类型亦会有所差异。同一级的教育行政机关,也可能兼而采纳两种类型。如美国各州教育行政机关,均采用委员会制,设教育董事会(或委员会)主其事,但也都设有教育厅局(或事务局)做为执行单位。在教育厅局中则采取首长制。但从总体上来看,美国州一级教育行政机构仍属于委员会制。美国地方一级教育行政机构(学区)亦采取委员会制。而联邦教育行政机构则采取首长制。
我国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则是一种新型的领导体制。它兼具委员会制的民主决策、分工合作、互相监督等优点和首长制的事权集中、指挥统一、行动迅速、易守机密等优势,并避免了二者的缺点,从而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行政领导体制。它有三个优势:(1)民主决策;(2)责任明确;(3)分工合作。[2]
6.教育行政组织层级的隶属关系
一国的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就相互隶属关系而言,可分为有指挥监督关系(有隶属关系)及无指挥监督关系(无隶属关系)两大类。一般而言,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教育行政机关对地方并无(或少有)监督指挥权,地方享有自治权;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则有指导监督关系。如美国联邦教育行政机关对州教育行政机关并无监督指挥权,但州教育行政机关对地方则有监督指挥权。而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下一级教育行政机关均具有指挥监督权。我国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市、区)、乡(镇)五级教育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从其对应的政府组织系统的层级而言,是一种上下级关系。但这种上下级关系的表现形式并不是硬性的层级制约关系。中央教育行政组织对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主要是省级)而言,是宏观的指导、检查、审核、协调、评估、督促关系,而不是一种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中央教育行政组织对省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任免以及地方教育事宜的管理,不能进行直接的干预和控制。同样,省级教育行政组织对地级或县级教育行政机构,地级教育行政组织对县级及乡镇教育行政组织也不能进行直接控制,也只能是指导、检查、审核、评估、督促的关系。这就是说,上一级教育行政组织与下一级教育行政组织之间不是硬性的层级制约与隶属。一级教育行政组织主要是省级、地级、县级教育行政组织与上一级教育行政组织发生关系时,也与同级政府组织发生关系,还与下一级教育行政组织发生关系。在我国历史上,古代中央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教育组织主要强化与同级政府的关系,通过强化这种关系来调动政府官员办学的积极性。在近代,则主要是强化教育行政组织系统的上一级关系,各级教育行政组织之间形成较直接的上下级和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省、县级教育行政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选任须分别报请上级教育行政组织审议、批准,或由上级教育行政组织提议任命以突出教育组织的系统性、自主性及性,便于整个教育行政组织系统的发挥。
当前,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发展状况,是强化了与政府行政组织的关系,相反,却弱化了与上级教育行政组织的关系。这种状况,对教育的发展,有利的方面是促使了教育行政组织加大对政府行政组织的依附和工作力度,促使政府负起发展教育的责任,在教育上真抓实干。然而,不利的一面,则是教育行政组织的行为也可能受政府其他行为的左右,出现盲目建校、盲目讲速度、讲规模,或把教育当作软任务而忽视投资,甚至转挪教育经费的情况。因此,教育行政组织改革在强化与政府关系的同时,要强化而不是弱化与上级教育行政组织的关系。这就需要上一级教育行政组织有对教育的统筹协调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当前尤其要加强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省级教育行政组织、县级教育行政组织的宏观调控能力。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发展非常不平衡,东部、中部、西部经济文化发展差异较大,即便在县一级教育行政组织所辖范围内,乡镇发展差异也很大。为求得国家和地区的整体进步与发展,国家、省、县必须对贫困地区的教育、不发达地区的教育、艰苦行业所需的教育给予支持。同时,“教育作为一种促进和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的活动,它总是通过对教育机会均等的不断追求和不同程度的实现,使人们获得适合自身发展的机会,缩小差别,调节社会冲突。”[3]这只有强化上一级教育行政组织的功能,使其具有教育资源(人、财、物等)的配备权方能做到,至于与下级教育行政组织的关系,原则上应相对弱化,即减少对下级行政组织的控制,以充分调动下级教育行政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原则。
7.教育经费分担、教师任免权及课程制定权
教育经费分担、教师任免权及课程制定权的归属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结构的几个因素。下面分别作以简要分析:
各国教育经费负担情况不一。同一国各级教育经费的负担状况亦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各国各级教育经费以由该级教育行政机关自行负责为原则,并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提供经费补助。在某些国家里,除由上级教育行政机关补助下级经费外,并有由上级负担下级部分经费(以人事费为主)的现象出现。上级对下级教育经费的补助或负担,除因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较丰外,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调剂各地教育经费的贫富差距,以便促进各地教育机会的均等。美国联邦教育行政组织的经费自行负担,并要补助地方。州一级教育行政组织经费的解决除了自行负担一部分外,还可以接受联邦教育行政组织给予的补助。州教育行政组织同时亦有补助经费给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义务。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经费则靠自行解决并接受州教育行政组织的补助。
我国各级教育行政组织经费的解决方面,过去主要是依赖上级拨款,地方缺乏自筹教育经费的主动性。办学经费严重不足,是建国后较长一个时期存在的问题。为了增加教育经费,1985年以来,除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外,中央在教育经费的改革中还实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措施:
其一,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1984年国务院作出决定,乡人民政府可对农业、乡镇企业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以筹措农村办学经费。
其二,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1986年国务院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已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外,都应缴纳城市教育费附加。此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其三,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1989年8月,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从当年开始,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实行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制度。
其四,利用外资发展教育。至1991年底,由国家教委归口,共利用世界银行贷款8.3亿美元,供各级种类教育建设了8个大中型贷款项目,有363所高、中等学校成为受益单位。
在教师任免权方面,除大学教师由大学自行聘辞为原则外(因大学享有自主权),各国中小学教师都由所属教育行政组织或上级教育行政组织任免或核定。教育行政组织自行任免或核定者,其自主性较大;由上级任免或核定者,则自主性较小。美国联邦不设学校,各州及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则有权自行任免同级公立学校教师。
课程为教育的内容,其制定机关的不同代表着课程弹性的大小。中小学正式课程有由中央制定者,如我国;美国的课程由州制定。
五、比较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启示
(一)教育行政组织发展的趋势
二战后,随着各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变革逐步加快,教育的任务迅速增多,教育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随着各国重新认识教育的作用,把教育摆在了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上,把“教育为本”的精神定为基本国策。进而加快了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从现代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看,教育行政组织的发展趋势有这样几个方面:
1.教育行政组织管理体制的民主化
各主要发达国家所进行的社会变革,基本上是朝向民主化方向发展的。反映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则要求进行教育立法、民主管理、民众参与教育决策。实行民主教育行政管理已经成为一种总的发展趋势。从宏观上看,主要是加强教育行政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育决策和教育立法的民主化,体现公民参与的社会性和公开性的原则,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集权制的国家,要求民主化的倾向更为强烈。各国教育行政体制民主化的主要特点是:教育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内容进入立法和建立教育审议制度。(1)民主化的内容进入立法
民主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之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也是如此。各主要发达国家的教育行政一般都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大部分。国家重大的教育决策要通过立法机构进行讨论,实行民主决议,并以宪法、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再由教育执行机构依法办事,并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主要的依据是宪法;其次是有关的法律和法令。除英国外,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宪法对教育的基本事项、教育行政管理制度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没有教育行政权,其教育行政权为各州的保留权。德国于1969年修改了基本法后,才赋予联邦政府一定的教育行政权,并建立了教育和科学部。
除宪法外,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对有关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如日本的《教育基本法》,美国的《国防教育法》等,都是各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对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实行法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建立健全审议制
现在,各国教育审议咨询机构已普遍建立。这些审议咨询机构对一般层次的教育措施、教育专业性问题,接受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咨询,然后进行研究,向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解决问题或改革教育可依此作为参考。这是教育民主化的另一个特点。教育政策要受到议会的监督,还要由国民参与制定,防止少数人或领导者独裁。怎样科学地规定政府的教育职权和职责,是明确教育管理权限的重要问题。各主要发达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在制定教育政策时,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发扬民主化精神。各国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教育审议或咨询机构,让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这就体现了群众参与教育决策和决策机构听取群众意见的民主精神。我国在这方面着力于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包括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进行视察、监督、指导、建议的活动。它是教育行政过程的主要部分,也是使教育行政组织的功能得以加强,教育行政组织的领导与管理水平得以提高,推动教育工作改进的重要部分。教育督导在现代各国教育行政中极受重视并占有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健全的教育督导机构与制度。在我国,教育行政组织实行垂直领导,信息传递慢,而且一般只有自上而下的却很少有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上下级之间难以沟通,大量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更需要督导来承担。我国当前开展督导工作,重在督政,使政府教育行政行为到位。因此,应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建立单独设置的、能行使督导职能的教育督导机构,要挑选一批懂教育、有经验、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督导队伍。省、市(地)、县(市、区)都应建立政府督导室,担负起督政、督学任务。应由当地政府聘请上级和本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教育督导(或称特聘督学),使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与教育督导结合起来,以增强教育督导的力量,提高督导机构的。督学方面应加强评估,建立包括教育质量评估在内的教育评估体系,形成办学水平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做到规范化。我国1983年恢复了教育督导制度,并于1992年通过了《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确立了教育督导制度作为教育行政组织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
2.教育行政组织管理体制的科学化
由于管理科学迅速发展,到了本世纪五六十年代,管理科学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其主要体现要教育的计划性与重视教育研究方面。
(1)教育的计划性
当前各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各国教育的发展。发展教育已各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与前提。要实现教育发展大目标,则离不开教育计划与进行科学管理。教育计划是为了实现教育目标所做的准备工作,科学管理则是指导与的来完成教育的总体目标。教育计划与科学管理是推动教育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为了制定教育计划,许多国家在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中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如美国联邦教育部设有计划和预算司;英国教育和科学部设有统计司;法国教育部设有计划委员会;日本文部省设有计划科室。这些机构专门制定教育计划,在推动各国教育的发展中起到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各国实施教育计划的范围与种类也正在逐渐扩大。有的国家单独制定教育计划,有的国家则把教育计划纳入国家综合计划之中,或纳入经济计划之中。教育计划有全国性的、有地方性的;有长期性的、有短期性的。还有各级各类的教育计划。(2)重视教育研究
随着各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教育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教育问题日益复杂化。因此,必须借助于教育行政的管理科学化,才能进一步发挥教育的作用。各国都十分重视对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普遍设立了教育研究机构,对教育行政各方面广泛进行科学研究,运用科学规律来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如法国设立国立教育研究所,主要研究课程、教学方法、师资培训等。德国也设立了德意志国立教育研究所,研究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学等。日本、美国也都设立教育研究机构,广泛研究教育方面的各种问题,以达到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并对教育行政管理干部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教育理论的教育。
3.教育行政组织管理体制的专业化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教育行政管理逐渐由一般行政走上了教育行政专业化的道路,形成具有独立性的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趋向于专业化主要表现在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两个方面。
(1)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专业化
在各主要发达国家中,不论中央或地方都设有专门的主管教育的行政机构,以尽量维持教育行政专业部门适度的独立性,但各国之间则各具特色。如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美国与英国倾向于委员会制;法国和德国则倾向于首长制;战后日本模仿美国采取的委员会制。但各国教育行政管理的共同点是都设有一个主管教育行政的机构,并使教育行政管理专业部门有适度的独立性。如美国受历史传统及地理环境的影响,一直到现在仍然保持学区独立形态,不受行政干预。法国的教育行政也独立于一般行政之外。各大学区负责本区的教育事务,直接向国家教育部长负责。德国一向把教育行政看成是内务行政的一部分,但也较重视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所起的作用。英国及日本地方教育行政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维持比较平衡的关系。
不管实行什么样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各国教育行政官员基本上都是由学有专长的教育方面的专家担任,各国对教育行政官员的要求也都很高,如法国学区总长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省一级的学区督学也必须具有 博士学位,同时还是中等学校教师中资历较高者。美国的州与学区教育委员虽然没有规定学历资格,但州与学区教育局长必须是教育专家。英国、德国、日本对教育行政官员的要求也都与以上两国大致相同。
(2)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过去,各国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一般都没有受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训练。随着教育行政管理科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各国都开始重视这方面的专业训练。美国各大学普遍设有教育管理专业,负责培养教育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同时还设有完善的在职进修制度,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提供进修的机会。法国教育部特设有行政人员教育科,专门负责行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德国的州政府在教育学院、研究发展中心开设了教育行政人员管理课程,以供在职人员进修提高。日本也增设了教育行政管理课程。各国都在管理课程上下工夫,教育管理原则与教育管理技术手段成为训练的主要内容,其次则是教育发展的基本原理,使受训练的人对管理理论、管理过程、行政管理权限具备充分的认识与了解,以适应科学管理工作需要。4.教育行政组织管理体制的均权化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科技发展迅猛,教育的作用则日显突出,教育行政管理集权制的国家加强了地方管理权限与学校的自主权;分权制的国家,对有些涉及全国利益的事业,已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也就是说,各国的教育行政,不管是实行中央集权制还是实行地方分权制,都正在趋于相互靠拢、相互协调,向均权化发展,促使中央与地方行政管理权限逐步走向合理分配。
(1)国家干预教育事务日益增强
现代化国家都把教育看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从国家角度出发,必然要在管理上采取一些措施来干预教育,以实现国家教育总体目标。由于教育机会均等,全国范围内的教育均衡发展就成为各国追求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只靠中央或只靠地方都不行,必须调动和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如我国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就是一个范例。再如,美国根据宪法规定教育行政管理权归各州政府,中央不享受教育行政管理权,但是近年来,美国已发现过度的地方分权,会阻碍全国各地的教育均衡发展,会阻碍教育政策的推行,因而,美国有加强联邦教育行政权力的趋势,使中央与地方权力趋于均权制。(2)加强地方教育权限
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逐渐加强了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的作用,给地方以适当的权限,以调动他们办学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法国是最典型的教育行政管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但是,随着当前经济与教育的发展,法国不仅建立了各种教育审议、咨询机构,还依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扩大地方与学生、教师、家长参与管理的权限。在普通教育方面也不象过去那样强调统一,现在地方与学校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法国1982年公布了地方分权法,1983年公布了新的权限分配法,这两个法都作了放权的规定。
从以上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发展的总趋势看,由于当今国际经济、政治、军事、科学技术的竞争加剧,迫使各国在教育上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教育,注重培养各级人才,特别是高智能的人才。所以,加强教育行政科孛管理的研究探讨已摆到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上了。
(二)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籍以借鉴的几个问题
教育行政组织承担着规划全国各地区教育事业,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工作,主管各种教育事宜。因此,教育行政组织建置及遵循的原则、教育行政组织的结构及设计,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及其要求等,便为人们所重视和研究,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受此影响,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比较美国的教育行政组织,我国教育行政组织仍有值得改进之处。教育行政组织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发展的需要,做到机构精简,并达到高效率运行,应注意借鉴如下几个方面:
1.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与政府机构的关系
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与政府机构究竟是隶属关系,还是独立自主的关系,对于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建置及其作用的发挥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普通行政与教育行政之间的关系有合一与分离两种。前者之设计为教育行政体系隶属于普通行政体系中,其首长也由普通行政的领导人聘派。以我国为例,教育部为国务院职能部门,其下的省、市、县教委(教育局)也是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此外如教育人事与教育经费也一并在普通行政之运作中考虑,并未独立分开执行。教育行政体系独立的国家则不同,通常其运作与普通行政分开,并具有以下特点:(1)教育行政单位如美国之地方学区与法国大学区之划分,往往与普通行政区域不同。有时一个区内可有几个学区,有时却需结合数区才能形成一学区,彼此并不相等。(2)教育行政人事独立,各单位或由人民选举,或由上级指派组成个别系统,与普通行政人事无关。换言之,区内普通行政之首长对于教育行政人事,并无直接聘派的权力。(3)教育经费独立编列。例如:法国之教育经费多由中央负担,对于各大学区之支出,必须独立编列,以其与普通行政区之辖地并不一致。美国地方教育经费,除接受联邦与州之补助外,各地方学区必须征财产税以应所需,在经费体制上,呈现大半独立的态势。
我国自古便形成了“政教合一”的传统。到了近代,由于社会动荡、政潮起伏、政局频变,教育行政也因此深受影响,难以发挥作用。故“五四”之后形成的教育独立运动,便要求教育行政独立。国民政府时期,教育行政又渐入“政教合一”状态,尤其是省及县级教育行政表现得更为突出,县级出现县长直接管理教育的状况。1949年建国以后,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与政府机构的关系逐渐清楚,即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政府行政组织的组成部分,为政府专门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
但是,教育行政组织在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却有不少波动和起伏,“”期间更受到极大的损害,没有起到教育行政组织的作用,对教育事业产生了某种程度不利的影响。因此,近年来,在进行教育行政组织改革的过程中,便有教育行政保持独立、教育行政组织独立设置的主张。其实,政府行政组织与教育行政组织的关系是整体与组成部分、主体与从属的关系应是明确的:“教育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组织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组织各级组织系统中的分系统……教育行政组织从属于国家行政组织系统,具有国家行政组织的诸种特性;它处于系统之中,具有一定的国家行政权,并代表国家行使这种权力,它的设置和活动,服从于国家整体利益和部署”[4]。但是,教育行政组织对于国家行政组织的从属性,只能是相对依法对国家社会生活的诸领域进行管理的整个政府而言的,教育行政组织与其他专门性职能管理机构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并列、平等的关系。当前,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改革过程中可以吸收借鉴美国的普教分离的有利方面,调整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与政府其他专门性职能管理机构的关系,使教育行政组织能够有效地协调其他各部门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改变实际状态中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对其他部门的“依赖”或“求助”状况。&am2.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的关系
学校是教育行政组织管理的主要对象,教育行政组织活动的终点是各级各类学校。但学校作为从事实际教育活动的实体,也是由国家审核、批准成立的一种组织,它不是教育行政组织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而是具有法人地位、相对独立的教育事业单位。因此,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的关系既不同于教育行政组织同政府的关系,也不同于各级教育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主办者的多样性,故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概而言之,而应作具体分析。中央、省级、地级、县级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的关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与学校的一般关系;二是与直接主办主管学校的关系;三是与职能部门或行业所办学校的关系。可见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关系的复杂性。
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的一般关系,应是宏观调控与微观实施的关系,一般指导与具体执行的关系。教育行政组织主要是通过制定政策、方针、法规、计划对学校进行规范、指导,通过检查、督导、评估以及提供教材、教学计划、信息等对学校施加影响和为学校服务。学校在坚持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下,组织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由此对学校所进行的常规性管理,教育行政组织不得干预。但长期以来,教育 行政组织直接干预学校过程、学校内部管理过程的情况十分严重,致使教育行政组织工作繁杂,任务繁重,以致内部机构设置日益庞大,机构精简困难。这实际是没有摆正教育行政组织与学校关系的结果。
关于教育行政组织与其直接主办主管学校的关系。教育行政组织都有自己主办主管的学校,所谓直接主办主管有三个特点:一是学校经费和设备由其筹拨配置;二是学校教职员的编制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由其安排、任免;三是学校规模和设备由其审核批准。教育行政组织与这类学校的关系,无论是哪一种类型、何种层次,常不好处理,存在不少矛盾。由于是直接主办主管,往往学校成为附属机构,被管得很死,学校没有自主权,缺少活力。因此,需要适当扩大这类学校办学的自主权,主要是扩大学校校长的管理权限。
3.教育行政组织与社会的关系
有效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教育事业,调动社会各界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局面,是教育行政组织的重要职责。美国在这方面形成了其别具特色的地方董事会教育行政体制。充分发挥了社会参与办理教育的作用。而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全靠政府办学及行业或职能部门办学,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文化教育的需求。与此同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却蕴藏着办教育的巨大热情与潜力,能否将其发掘出来,与教育行政组织所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工作力度有密切关系。另外,要使教育决策民主、科学化,也需要有社会力量的参与。但在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中,缺乏动员、吸纳、组织社会力量投资教育、主办教育的统筹机构。在我国近代教育行政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在建置教育行政组织,发挥其功能的过程中,非常注意处理与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在建立过程中开始注意吸收社会有志教育、热心教育的人士参与教育行政管理,注意在教育行政决策过程中让他们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也让他们参与谋划教育的发展。“五四”以后,处理与社会的关系,更成为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建置的一个出发点。如提出在省级教育行政组织中设置参议会,以省教育厅为执行机关,参议会为建议、审核及咨询机关。在确立县级教育局制时,则明确规定各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参政机关,由办理教育卓有成效者和从事实业或办理地方公益有声誉者担任,审议县教育方针、计划,筹划县教育财产,审核县教育预算决算等。近现代政局动荡,经济贫困,但教育却在艰难中曾一度有所进步和发展,这与动员、吸纳社会力量支持教育、投资教育、主办教育密不可分。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尤其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各派和社会团体的存在,我们认为,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宜增设参议会或董事会,作为动员、吸纳、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机构及教育行政决策的咨询机构,以强化教育行政组织与社会的关系。
比较教育论文:中外高校道德教育的比较研究
【毕业论文标题】 中外高校道德教育的比较研究
【中文摘要】 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必然带来思想道德领域的深刻变化,同时,也为思想道德教育发展提供了条件,也向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才能在新时期做好道德教育工作?学习和借鉴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世界各国各学校德育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借鉴的基础。道德教育一直是中国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当代高校道德实践某一方面进行探讨的产物,有其存在的时代背景和研究价值。由于文化传统的差异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中外高校道德教育各有千秋,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高校又呈现出相互学习、相互吸收的趋势。比较研究中国与外国不同高校的道德教育,其理论意义在于它可以丰富和发展高等教育学的内容,有助于深化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认识,有助于引起广大学者关于“高校道德教育”理论体系的探讨和争鸣。其现实意义在于适应了我国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唤起全社会对高校道德教育活动的关注和支持,能为高校道德教育构建长效机制的目标模式提供帮助。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及时方面为导言,内容包括:选题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写作思路及创新等。第二方面共包含五个部分:及时部分为基本概念和关系的论述;中外高校道德教育发展的特点概述;中外高校道德教育的发展趋势。第二、三、四、五部分为中外高校道德教育的比较:通过中外高校道德教育目标的对比,分析各国道德教育目标的特点与重点,找出中外高校道德教育目标的异同;通过中外高校道德教育内容对比,分析各国道德教育内容的侧重点,找出中外学校道德教育内容的异同;通过中外高校道德教育方法上的对比,分析各国道德教育方法的类型和特征,找出中外学校道德教育方法的异同;中外高校道德教育环境上的对比,分析各国道德教育环境的侧重点,找出中外学校道德环境的异同。第三方面则在中外高校道德教育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和方法以及教育环境建设趋同性和差异性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国外高校道德教育的有益经验和特点,针对中国高校道德教育的目标确立、内容确定、方法运用和环境建设提出相关建议。在教育目标上突出政治性和国家性,即强化基本要求,充实道德教育内涵,强调知行统一;在内容设置上注意层次性和连续性,即弘扬成果,丰富德育内容,完善德育体系;在教育途径和方法上注重熏陶和践行,即创新德育方法,开拓德育的途径;在环境建设上实现主流参与和意识内化,即综合建设道德教育环境,构筑高校道德教育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从而进一步推进当当前我国高校道德教育的改革与实践,进一步发挥道德教育在我国高校培养社会上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作用。
比较教育论文:谈论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国际比较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由于各国的会计职业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存在明显的差异。以下试对美国、加拿大、荷兰以及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进行比较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的国际比较
各国对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不同类型的会员,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学习时间。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三年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低不得少于20小时;对于那些从事非公开业务(not 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则每三年必须完成9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低不得少于15小时;对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会员,每两年必须完成8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每年至少20小时。如果一个会员由从事公开业务转向非公开业务、或者情形相反,则三年期法定的累计学习时间应予以调整,按公开业务每年40小时、非公开业务每年30小时计算所需要的总学时。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规定,每个会员在三年内必须完成100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Royal NIVRA)规定,会员每年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到40小时或每两年80小时。
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规定,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来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时间无疑是最长的,同时规定也是最严格的。这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起步不久,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
二、后续教育学习方式的国际比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NASBA)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2000年2月对外公布了《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Statement on Standards for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征求意见稿。在该公告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sponsor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组织者负责将学习计划传递到学员手中,可以采用工作室、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另一种为自主的学习活动(self-direct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学习活动是在没有外部组织者的帮助之下自己进行和完成的。
比较教育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国际比较的论文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由于各国的会计职业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存在明显的差异。以下试对美国、加拿大、荷兰以及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进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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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不同类型的会员,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学习时间。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三年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低不得少于20小时;对于那些从事非公开业务(not 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则每三年必须完成9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低不得少于15小时;对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会员,每两年必须完成8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每年至少20小时。如果一个会员由从事公开业务转向非公开业务、或者情形相反,则三年期法定的累计学习时间应予以调整,按公开业务每年40小时、非公开业务每年30小时计算所需要的总学时。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规定,每个会员在三年内必须完成100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Royal NIVRA)规定,会员每年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到40小时或每两年80小时。
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规定,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来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时间无疑是最长的,同时规定也是最严格的。这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起步不久,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
二、后续教育学习方式的国际比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NASBA)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2000年2月对外公布了《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Statement on Standards for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征求意见稿。在该公告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sponsor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组织者负责将学习计划传递到学员手中,可以采用工作室、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另一种为自主的学习活动(self-direct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学习活动是在没有外部组织者的帮助之下自己进行和完成的。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课堂教育、组织学术讲座、召开研讨会、网络或电话教学以及自学等。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有专门负责职业后续教育的机构——后续教育委员会(VERA)。该组织提供的培训方式包括面对面的课堂教学、网上教学以及函授等。会员或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既可以参加后续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也可以在公司、大学学习或在家自学。
中国注册会计师参加职业后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脱产课程学习、非脱产课程学习、参加专题研讨会、承担专业课题研究以及个人专业学习与实务研究等。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学习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有组织的学习和自主学习。其中有组织的学习一般居于职业后续教育的主导位置,而自主学习则处于从属地位。另外,就自主学习层面来讲,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在会计职业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如美国、荷兰等,自主学习方式的认同度较高,而在会计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如中国,自主学习方式的认同度较低。
三、后续教育课程设置的国际比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置了多种课程来满足职业后续教育的需要,课程种类在150种以上,并且每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课程要进行修改或更新。其后续教育课程按会员的不同职业发展阶段设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
具体分为:
(1)基础课:用于新会员,该课程知识面窄,强调基本原则和技能;
(2)中级深:在基础课的基础上强调实际应用;
(3)高级课:强调知识的深度和应用的广度;
(4)更新课:介绍各个领域的近期发展;
(5)星级课:由高级专家指导的讨论课。与此同时,对于自主学习的课程,由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指定的后续职业教育机构负责设计,其中最有影响的组织之一是会计师教育组(AEG),该组织从1988年开始成为美国自学后续职业教育领域内的经验丰富者。
目前,该组织所设置的课程主要有:
(1)计算机系列;(2)税收系列;(3)审计和会计系列;(4)遗产计划(estate planning)系列(文秘站:)。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置的课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会计、审计、
财务、税制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的近期发展; (2)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课程;
(3)信息技术。
荷兰的后续教育委员会与荷兰一些大学合作,为不同层次的会员制定不同的继续教育课程,如信息技术、保险、工商经济、法律、税法、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管理技术等。该委员会在制订后续教育课程内容时着重突出“能力”教育,并将其区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性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实际行为能力等。一般性能力包括自学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解决问题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整合能力和评估能力等;实际行为能力包括实际工作能力、帮助他人能力、人与人之间沟通并影响他人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职业后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
(2)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
(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
(4)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职业后续教育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对象及其需要确定。针对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以及一般执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各有侧重。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设置的课程来看,各国的课程内容不尽相同。其中美国、中国的课程规划比较详细,而加拿大、荷兰的课程设计则比较简约。由于职业后续教育面向的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因此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课程设置过程中一般都将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而不是知识的传授,置于核心地位。与美国、加拿大、荷兰相比,中国课程设置的缺陷在于没有对信息技术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随着信息技术在会计、审计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信息技术知识和能力已是当务之急。
四、后续教育评价方式的国际比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会员应定期报告参加后续教育的情况,日期为会员加入协会之后每个日历年度的起始日。考虑到各种因素,协会还规定了报告宽限期(grace period)——法定报告日后2个月内。对于报告的格式,该协会要求采用统一标准,即在年度会费报告中包含下列的陈述:”在缴纳会费时,我确保自己已履行了后续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同时该协会要求,在陈述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两种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出不同的要求。对于参加有组织学习方式的会员,该准则要求他们在报告学习情况时提供以下的信息:组织者的名称、学习的题目和内容、日期、地点以及职业后续教育的学时等;而对于参加自主学习方式的学员,在完成自主学习活动之后,学员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完成该活动的相关文件,诸如由第三方提供的证明、证书或撰写的文章等。此外,学员还应对自主学习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供自我评估报告。如果学员对完成的自主学习活动诸项目中有超过半数表示满意,则报告还应附上一个专家评阅意见。如果未超过半数,则不需要这样的意见。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每年会员必须向协会提交一份前一年的学习报告,但对未完成后续教育课程的会员则目前尚未出台强制性措施.而是靠会员的自律和自我责任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每位注册会计师建立一套培训档案,并制发了统一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手册。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都要按要求在培训手册上记录其培训情况,并要经过有关机构的确认。
从上述国家后续教育的评价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自我约束型和控制型。在美国、荷兰等国,后续职业教育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注册会计师的学习意愿强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任务在于如何更好地满足注册会计师对于新知识、新能力的需求。而在中国,就目前来看,注册会计师的业绩评价还不仅仅取决于执业水平的高低,而更多受到非执业技能因素的控制。在这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动力不足。如此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用控制型评价方式应是一种理性选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与西方发达国家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会计职业的发展水平、会计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不过,我们坚信,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一个公正、公平、富有竞争性的会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随着我国会计职业的国际化,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的未来发展模式一定会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比较教育论文:文化研究与比较教育
【内容提要】本文从比较教育的学科发展史研讨了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及其表现,对文化的概念及其特点、文化研究与克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文化与教育的互动关系和文化研究的困难与课题等方面进行了理论阐述和诠释。
【关 键 词】文化/比较教育
【 正 文 】
导言——比较教育学史中的文化研究
比较教育研究对文化的重视可以追溯到100年以前。1900年,萨勒德(M.E.Sadler)在题为《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从外国教育制度研究中学到有实际价值的东西?》("How far can we Learn anything of practicalvalue from the study of foreing system of education")的着名演讲中,及时次指明了文化研究对比较教育的重要意义。他的一句名言是“在研究外国教育制度时,我们不应忘记校外的事情比校内的事情更重要,并且制约和说明校内的事情。”他说的校外的事情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他说:“当我们倡导研究外国教育制度时,我们注意的焦点一定不能只集中在有形有色的建筑物上或仅仅落在教师与学生身上,但是我们一定要走上街头,深入民间家庭,并努力去发现在任何成功的教育制度背后,维系着实际上的学校制度并对其取得的实际成效予以说明的那种无形的、难以理解的精神力量。”民族精神是文化的核心。也就是说,只有理解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才能理解这个国家的教育制度。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康德尔(I.L.Kandel)等人秉承了这一思想,他们开创了因素分析时代,为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奠定了重要地位。康德尔提倡描述历史事实,分析社会历史背景。他还把民族主义和民族性作为决定各国教育制度性质的因素提出。汉斯(N.Hans)则对影响教育的诸种外部因素加以系统化,并主张应当对形成教育的因素给以历史的说明。他把影响各国教育制度性质的因素分为三类:自然的因素(种族、语言、地理和经济因素)、宗教的因素(罗马大主教、英国国教和清教徒)、世俗的因素(人文主义、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三类因素中文化因素占了主要地位。
埃德蒙·金(Edmund.King)也十分重视教育的历史背景。他的相对主义方法论重视客文化中的主体对教育现象的观点。要了解他们的观点,就必须对他们的文化有深入的了解,因此文化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近几十年来,文化研究在比较教育界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综观以往的研究,在文化研究上还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所依赖的参照系只是西方文化,用它作为一个普遍的准则来影响包括非西方世界在内的全世界的比较教育研究,这一做法有失公正,也与当今世界色彩纷呈的各民族文化极不协调。二是对文化的理解过于狭窄,把文化只理解为“民族特性”。实际上文化的概念更广泛。三是对文化与教育的互动关系研究得不够。往往只讲到民族文化对教育制度的影响,很少谈到文化对教育主体(教育决策者、教师、家长)的观念的影响。关于教育对于文化的反作用的研究更不多见。因此,对于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还有深入一步的必要。
一、文化的概念及其特点
文化是什么,如何理解文化?文化是一个有广泛内涵的概念,据说学术界对文化的定义已有二百多种。有的说,文化是一种生活样态;有的说,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这都有一定的道理。我认为,所谓文化,是指人类在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和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这里面包括了人类的活动方式(动态的)和活动所取得的成果(静态的)两个方面。一般分为三个层面,即物质层面(包括建筑、服饰、器皿等等)、制度层面(包括教育制度在内的一切制度)、思想层面(包括思维方式和民族精神等)。物质层面最容易交流和吸收,制度层面也常常因为政治变革而改变,惟独思想层面具有较强的保守性和凝固性,不容易吸收异质文化和互相交融。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各民族间的交往,也总是在变化的。概括起来,文化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及时,具有民族性。文化总是由人类的某个民族创造的,而一个民族的特性也较多地集中表现在文化中。因此文化传统和民族文化传统可以是同义词。由于世界各民族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对自然界和社会各种现象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他们创造出各自不同的文化。例如,对待自然,中国文化比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西方文化则强调人征服自然、战胜自然;对待社会和他人,中国人主张中庸、谦让,西方人则主张竞争、斗争。这是从观念形态上讲的。表现在物质形态上也有极大的不同。例如中国的民间艺术图案讲究对称、统一、和谐;西方民族则讲究差异、多样。可见民族性表现在各个方面。
第二,具有稳定性。民族文化传统常常表现出相对的凝固性和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时间上就是惯性。也就是说,文化传统发展变化的速度比较慢,总是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具有滞后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空间上,就是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也就是维持着自己民族文化的发展轨迹,往往拒绝外来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保守性。所以,在世界文化交流已经如此频繁和深入的今天,各民族文化仍然保持着各自的特点,从而形成了世界文化的多元性。民族文化传统的稳定性是民族文化传统得以保存的主要原因,但在某种程度上却表现出凝固性和保守性。它不仅在发展进程上落后于时代,有的甚至于拒绝时代变革的要求,拒绝外来文化的渗透。中国近代学习西方经过了曲折的过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因此文化传统的稳固性具有两面意义:积极方面的意义是它保持了文化传统的独特性,即民族性;消极方面的意义是它影响到文化传统的交流和变革,阻碍着对先进文化的吸收、创造和传播。
第三,具有变异性。每种民族文化都是不断发展的,也就是不断变革的。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民族也在不断发展,民族文化也在不断发展。要发展就要有变革。也就是说,文化传统不能保持原来的样式,总要增加新的符合时代的内容,要去掉一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内容。例如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都有男尊女卑的思想传统,但是现在是男女平权的时代,这种男尊女卑的陋习就应该除掉。
每种民族的文化传统中都有的内容,也不免有落后的内容。在文化发展和变革中就要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中的的东西,摒弃落后的,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东西。对待外来文化,也是这种态度,吸收外来文化中的的东西,排斥落后的东西。这就是我们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基本的文化观。
二、文化研究与克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
要克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观念,就要承认世界文化的多元性。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开始,人类就有五大古代文明,即古希腊文明、巴比伦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古代东方中国文明。虽然经过几千年的历史变迁,由于战争和其他原因,有些文明衰落了,希腊文明成了西方文明的源头,而东方的中国文明却一直延续到今天。但不论是哪种文明,都给世界文化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文艺复兴以后,西方文明有了较快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物质生产的迅速增
长,为西方国家的扩张提供了条件。实际上,西方文明是在掠夺其他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方文化的发达,并不能排除其他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只要这个民族还存在,它的文化总是会按照自己的方式发展的。
20世纪60年代西方出现一种现代化理论,认为非西方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是一致的,前者现在所处的阶段是后者经历过的一个阶段,非西方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现代化,惟一的途径就是西方化和照搬西方的模式,只有靠西方文明的传播,靠输入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因素才有可能。这种理论代表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观点。事实上世界文明并非以西方文明为中心,西方文明只是人类文明中的一个类型。20世纪60年代以后许多东方国家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创造了各自现代化的模式,打破了“现代化理论”的神话。“现代化理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有一定的影响。70年代以后它受到许多学者的批判,现在已经不起什么作用。但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文化观很难在西方学者中克服,原因不在于他们自己不想克服,而是他们太不了解别的文化了。尤其是比较教育,它产生于西方,长期活动在西方,更容易受到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影响。近几年来,世界比较教育学会理事会在非西方国家举行年会,对于西方学者了解非西方文化是大有裨益的。亚洲比较教育学会的成立,更有利于东西方比较教育学者的交流。
应该特别指出,以儒教为核心的东亚文化,覆盖东亚、东南亚以及世界其他东亚移民居住地区,但是在包括比较教育在内的几乎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它未能发挥重要作用。在新的世纪,东亚各国应自觉地挖掘本民族文化中传统,使之成为东亚比较教育研究的重要理论源泉。
要克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观念,东方学者也有责任。东方学者要放弃迷信西方的观念,要跳出表面看西方教育制度的框框,深入到西方文化的深层去认识西方的教育;要在学习西方文化的经验时注意理解它的实质,并尽力使之本土化。这种要开展文化研究。
三、文化与教育的互动关系
教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教育离不开文化传统,教育除了受一定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的影响外,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方法无不留下文化传统的痕迹。例如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科学制度是在封建制度中形成的,这种科举制度把学校教育与人才的选择制度结合在一起,这就影响到中国一千多年的教育传统。清朝末年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动摇了封建主义统治的基础,科举制度终于随着政治经济的剧烈变革而彻底破灭。但是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虽然在中国已消灭了一百年,而与科举制度相伴随的教育思想却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思想至今仍然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残存下来,追求学历,重视考试就是这种教育思想的反映。日本的所谓“考试地狱”恐怕也与中国的传统有关。
教育一方面受到文化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它又是发展文化,创造文化的最重要的手段。也就是说,教育无时无刻不在传播文化,创造文化。文化靠什么继承和发展?靠教育。当然这种教育不仅指学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但是学校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教育又总是根据时代的要求,社会的需要对文化传统加以选择和改造。特别是学校教育是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它要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来选择文化、传播文化、改造文化、创造文化,使它符合时代的要求、社会的需要。
比较教育要了解一个国家的教育,就需要研究影响这个国家教育制度的各种因素,特别是文化因素。前面说到,文化的内涵很广。但对教育来说,最重要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价值观、思维方式、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例如西方文化强调个人主义,而东方文化则重视集体主义;发达国家多少具有大国沙文主义倾向,不发达国家总是抱有民族主义倾向。即使同是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民族心理也很不相同。笔者最近访问法国,适值WTO在西雅图开会,法国教授批评WTO过分重视商业,不重视文化。他们总是为自己的文化传统而自豪。但你如果到美国,就很难听到这种声音。一个国家的这种传统必然会反映到教育上,特别是反映到教育思想观念上,从而影响到教育的各个方面。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在比较教育中文化研究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只有从文化研究中才能认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教育的本质。
四、文化研究的困难与课题
进行文化研究是很困难的一件事。好是采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到当地去生活一段较长的时间。正像萨德勒曾经说过的,不能只注意一个国家的有形有色的建筑物和教师与学生,还要走上街头,深入民间家庭,去发现无形的精神力量。这是难以做到的。即使在一个国家做到了,对其他国家还是不了解,仍然难以比较。
还有另一个困难是,研究者本身是另一种文化的主体,他自身已经具有本民族文化的传统,也就是具有本民族的思维定式,即使他能够深入到客文化中,如果不克服自身的思维定式,也不能得出客观的科学的结论。因此从事文化研究的比较教育学者,特别是西方学者需要克服自身的文化偏见,树立多元文化的观念,尊重别国、别民族的文化,尊重他们的价值观。
进行文化研究还需要与历史研究结合起来。因为文化传统总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不了解一个国家的历史,就不可能了解这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是怎样形成的,也就不能了解它的文化实质。因此,比较教育中的文化研究不仅是跨文化的研究,而且也是跨学科的研究。
虽然有以上的困难,在比较教育中开展文化研究不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国家的文化总有它的表现形式。它们常常表现在他们的哲学历史着作中、文学艺术中,也常常表现在他们的教育政策、教育体制、教育管理等方面。研究他们的文献资料,特别是该国的着名学者的着作,是可以把握他们的文化实质的。尤其是近几十年来教育的国际化促进了人员的交往,许多留学生到异国他乡去学习,对当地的文化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有利于开展文化研究;各国学者的交往与合作也有利于对别国文化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几个国家的学者如果能合作开展文化研究,则将会取得更好的成果。
我们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正在从事题为“文化传统和教育现代化”的研究,目的是想通过研究了解各国文化传统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起了什么作用、传统教育如何向现代教育转变,从而认识今天如何进行教育改革。我们的方法是;选择有在某个国家留学经验或对该国有较深了解的学者,研究该国的历史、哲学乃至于文学;研究该国教育政策文献;实地考察该国的教育,包括参观访问、和教师学生以及学者座谈;然后与其他国家加以比较。此项研究已进行了九年,及时阶段的成果反映在《民族文化传统与教育现代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这部专着中。该书研究了美、英、德、俄、日、中六国的文化传统和教育传统,并对中西人文主义传统、中日人才观、中美师生观以及西方现代知识观进行了比较分析。此项研究还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还在继续中。
比较教育论文:中美中学思政教育模式比较
一、校园环境的建设
1.1环境可以影响人
我们的教育目的、教育意向都可以渗透到学生所处的环境当中。荀子认为:“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苏霍姆林斯基也曾说过,“用环境进行教育是教育过程最微妙的领域之一。”说明环境是一种无形的教育力量,好的环境可以让人形成好的思想品质。学生所处的校园环境首先指基础设施、文化设施、环境布局等物质文化,这些文化的载体包括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餐厅、图书馆、花草树木、标语、雕刻、纪念碑、宣传栏等等。学校应该重视并且精心设计这些具有教育作用的环境,使这些环境不仅给学生以美的感受,塑造学生美的心灵,而且富有思想内涵,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比如说,现在学校都非常重视在教室、走廊、校园等地方贴名言警句和人物肖像,同时给学生以智慧的启迪,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另外,教室的布置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传统的教室是教师站在讲台上,学生坐在讲台下,教师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这就象征着教师与学生的主动和被动地位,而如果改变这种教室模式,使教师能够融入学生,两者平等,那么教学氛围和教学效果肯定大有不同。校园环境还包括精神面貌、制度观念等精神文化。尤其是现在网络的发展给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一些不恰当的、消极的信息不可避免的影响中学生,我们必须开展积极有效的文化宣传。比如说良好的校风、校训、班风、学风等是学校文化的展现,能给学生以责任感和庄严感,使学生被无形的精神力量所感染。
规章制度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能够有效的避免学生错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出现。
1.2 重视树立榜样
社会学习理论的创始人班杜拉认为,人的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获得的。通过观察不仅可以学习正确的行为方式,而且可以矫正错误的行为方式和消极的态度。我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作为学生的领导者,必须谨记自己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可能是对学生的一种暗示,不管这些行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可能引起学生的效仿。所以教师首先要有广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品德。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同志讲到,“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导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意识学风上,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典范,这样才能真正为人师表。”①
另外,我们可以通过适当的奖惩方式在学生中确立榜样,引导学生按照正确的标准要求自己。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罚制度是合理的,而且非常必要。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能够帮助学生塑造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的使命感,锻炼学生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②。
在实际运用中,我们要注意运用的艺术和策略,不能无原则的滥用。
1.3 重视课外、校外活动的作用
课堂教学只是把知识、规范、美德等告诉学生,但这并不能变成学生自己的美德。正如“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课外、校外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让学生自己体验和感悟。教育家们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反思中也指出:“一个人是通过共同生活的过程来教育自己的,而不是被别人所教育的”。
我国教育界早已意识到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并且相关文件也要求学生必须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但是由于应试教育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学校在课外、校外活动的丰富程度以及效果方面与美国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学校和教师必须更加重视课外、校外活动的开展。首先要丰富课外、校外活动的形式。美国在新生入学、老生离校以及各种节假日都会举行活动,而且所有活动在开始前都要奏国歌;学生也经常参加社会上各种慈善活动、竞选宣传活动、环境治理活动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其次我们要注意提高课外、校外活动的有效性。课外、校外活动并不是教师的一种无意识的活动,教师必须要在活动前计划和安排好,将教育目的和意图贯穿在活动中,使课外、校外活动真正具有有效性,而避免只看重形式的做法。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大量研究表明,师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成绩。李春苗等指出,“中学生与任课老师的关系严重影响着本学科的学习成绩和学习兴趣”。③
从一定意义上说,师生关系也决定着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师对师生关系的不同理解,决定了教师会选择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学生,也决定了教师会选择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如果教师持有传统的教师中心论的观点,认为在师生关系中教师是主宰、是 ,学生是听众、观众,那么教师就会用一种命令、服众的态度对待学生,在教学方法上就会表现出填鸭式教学的特征。
相反,如果教师持有现代学生中心论的观点,那么在教学中就会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教学方法上就会表现出启发式、民主式的特征。
人本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卡尔?罗杰斯创立的“非指导性教学”论引起了国际教育界的关注。受此影响,美国的师生关系是一种对话和合作的关系。“非指导性教学”要求教师较少的用直接性、命令性的语言,而应该较多的用间接性、非命令性的语言,即教师要讲究指导的艺术。这种思想认为学生是教学的中心,教师是催化剂、促进者,教师是参与班级活动的普通的一员。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美国的课堂是这样一番景象:学生是教学的主角,教师用启发、诱导的方法引导学生针对某些问题进行讨论,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师生经常为某个话题争论不休。教师不是通过传授知识的方法进行教育,而是通过师生间智力的碰撞。另外,美国的课堂比较自由,学生的座位不一定有序,而且可以随意走动,老师可以站着上课,也可以坐着上课,教学环境非常的轻松、自由。
所以,在美国,教师不是,学生也不是处于服从的地位,师生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朋友关系。而在中国,一些教师尤其是老教师仍然持有传统的“师道尊严”的教育理念,师生关系中不平等、不民主的现象并不罕见.张磊的研究表明,认为师生关系是一种积极关系的学生人数比例占 34.8%,而认为师生关系是一种消极关系的学生比例占 65.2%。一项调查也显示 95% 的教师都说自己爱学生,但 90%的学生却说老师不爱自己。究其原因,与传统的以师为本的落后的教育理念、应试教育体制等都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美国处理师生关系的做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
比较教育论文:[美术论文]中日幼儿美术教育的比较研究
在教育发展纲要颁布后的今天,幼儿教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受到我们的关注。而幼儿美术教育在其中 则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它可以为学龄前儿童品质的发展,自然创造力的表达,社会价值和集体主义道德观念、 个性与自我尊重的人格形成,提供一个非同寻常的机会与条件。但是,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幼儿美术 教育时常只是一种摆设,甚至于仅仅被当作课外活动而已,似乎只有数学、阅读这类课程才是教育的根本。那 么国外的情况如何?
日本在1876年就开创了自己最早的幼儿园——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注一)虽然比西方晚 了39年,(注二)但是日本变异性文化的特点,促使日本不断地借鉴西方的模式,通过一百多年来幼儿美术 教育的实践,积累了许多经验。笔者在此想就其与我国幼儿美术教育的现况作一些比较研究,以探讨我国幼儿 美术教育改革的可能途径。
一
就幼儿美术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理论研究而言,日本采纳的是一种内在引导和外在传授的教育思想。认为孩 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适应社会的过程,这种适应具体地表现在外在和内在两个不同的领域。而所谓的内在化和 外在化,只有用综合的方式加以推动引导,儿童才能得到均衡的健康发展。(注三)
所谓外在教育领域,是指环绕在幼儿周围的外部世界。它具有一定的秩序和规律。外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 括知识、技能、习惯等等。因为成人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所以无论是制定教学计划,还是进行教学评估都 很容易,传授给幼儿往往也能达到一定的教学效果。
另一方面,这些外在教育内容,在被孩子们接纳为个人经验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充分的想像、丰富的感情 ,幼儿把握的不仅是外在的秩序和法则,更是自己独特的内心世界。这样外在教育就深刻影响了幼儿内在世界 的形成。
感性、洞察力、想象力、欲望等等正是这个性化世界和形象思维领域的内容。在这个内在世界里,无论传 授还是评价都是困难的,而引导也许是一种更为适当的方式。
因此,教师只有通过观察幼儿的作品,感受幼儿的欲望和感表,方能窥探其心灵世界的秘密。不管是幼儿 的绘画塑造,还是造型性游戏活动,都可以说是以这个内在化世界为中心的活动。
就中国的情况而论,幼儿美术教育后才开始注重“开发幼儿智力、促进幼儿身心发展”这类课题 的教学理论研究(注四)。89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学前教育 的发展,开始运用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理论和规律,来指导教育实践,注重教育过程中幼儿的主体地位和 教师的主导作用,并重视了对游戏理论的研究。但是,我国在感性教育领域,尚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对幼儿 美术教育的内在化特点及其在幼教中的重要地位与功能尚缺乏应有的了解和重视。其表现在:
1.在整体上尚缺乏对幼教美术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尽管美术教育在幼教中处于主要地位,但是我 国大学的学前教育专业只开设幼儿的语言教育、数学教育和科学教育课程,就是没有美术教育的理论课程,幼 师系统也同样如此没有美术教育的一席之地,这种状况造成我国幼儿美术教育理论薄弱,难以指导教学实践, 把握幼儿美术教育的学科特点。
2.正因为以上的原因,少数研究者认为幼儿绘画是一种特殊的理性活动,即一种把感性形象和具有一般 共性的概念融合在一个统一的认识性陈述中的理性活动。因此得出教学指导和评估要用理性分析和计量的方法 来进行,根本忽略了主观情感的作用和内在引导的重要原则与指导方式。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二
就幼儿美术教育的教学法来说,日本教育界认为孩子们的绘画表现,制作手工物品的造型能力反映了幼儿 不断成长的过程,并作为个性化的创造性表现,鲜明地反映了孩子的内心世界。但是这并不意味对知识技能、 欣赏习惯等等外在传授的忽视。以为在造型活动上,对于感情、感觉、形象思维、想象的世界,教师是无法教 授的,只能采取引导的方式。倘若说培养能够不断推进的话,那么指的是与知识、技能、欣赏习惯等有关的范 围。
日本的这种教学法可能是受了我国传统的禅宗思想的影响。禅宗宣传自性是佛,莫向外求,主张依靠本体 的自力达到开悟成佛。禅宗的法师崇尚引导,他们往往通过讲述公案等旁敲侧击的方式使人开悟,有时甚至在 无语的境界中让弟子感悟道的存在。例如日本传统的能乐大师世阿弥,在他的修道品位思想中就推崇自证自悟 的学习方法。世阿弥套用了佛教中所谓的“色即是空”的观念来形容这一方法。所谓“色”是指凭借感觉捕捉 到有形技能的存在,而“空”则是指依靠自悟自证的方法印验无形的客观规律。(注五)为了具体剖析日本的 这种教学方法,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探讨:
1.在教学指导原则上,日本十分重视幼儿造形表现过程中的三环节,即形象思维、技能运作和传达内心 活动的环节。具体地来讲:
首先“人是根据形象思维行动的生物”(注六),因此形象思维决定了人们造形表现的意图,意味着教师 在指导上,必须使幼儿鲜明地浮现出这个形象,而后才根据形象进行描绘。
其次,即使形象清晰地浮现在眼前,并不等于孩子已将它移到了画面上去。孩子必须借助于各种造形语言 ,材料工具将它转化为绘画或雕塑。例如依靠画纸、彩色铅笔、颜料和绘画材料的共同配合,在二维空间的画 面上表现出三维立体的图式。因而孩子必须学习如何使用彩色铅笔、如何调配色彩,如何组织画面的构成等形 式语言,否则绘画就不能“物化”为表现媒介。因此,教师必须仔细观察孩子们的表现活动,在技巧和方法上 给予指导。技
能指导仍然依赖于现场直观的教学和掌握的成功经验。但是如果教师过于强调技术指导,而孩子 们又没有热情,那么表现活动将不再成为孩子满心欢喜期待的东西。因而技能运作环节的指导关键在于让孩子 明确绘画技巧和制作技术,通过反复地实践与改进,达到掌握各种表现方法及其步骤程序。
第三、幼儿的造形活动同时具有本能的表示和主观的表现的特征。正如婴儿的啼哭是本能的表示,演员的 哭泣则是主观有意识的表现那样,后者表现含有传达个人情绪意识的意图,而前者几乎是由本能控制的。无论 在幼儿的涂鸦期,还是前图式期,以及象征期的绘画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本能表示和主观表现的因素。孩 子将绘画作为一种与外界沟通的语言,他们把自己看到的事物,思考的内容通过绘画表现传达给观众,接受者 观赏之后内心产生感受,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孩子,幼儿从而确认了对自我的认识,并感受到表现的喜悦。因 此对幼儿的这种内心传达,日本的学者认为在指导上要采取亲切和蔼的态度。从幼儿的角度来阅读理解儿童们 在绘画中所传达的内心世界。通过这种传达的心灵沟通与共鸣,就能鼓励和激发幼儿新的表现欲望,从而达到 培养创造力和陶冶情操的目标。
2.在教学指导的要点上,日本着重以下四个方面:
(1)从游戏来看,主要以幼儿自由描绘为主,提供必要的与幼儿心身发育相适应的题材;
(2)根据故事来表现的题材,则不拘泥于真实,让孩子在自由愉快的表现中,选择造型单纯、组合容易 的内容。
(3)从生活体验中引发的表现,在开始构思阶段,就要使形象思维明确化,并把它与自己准备的有关材 料和工具、表现手法联系起来。要求表现的内容能被他人接受,并且有相同感受的理解。
(4)经由观察萌发的表现,重点是突出有关对象物的具体感觉。采用何种观察方法,什么时候来画、画 什么、怎么画,这些都是指导教学的关键所在。
新中国的幼儿教学法而论,认为幼儿的绘画包括观察、想象和表现三个过程。观察是绘画的基本和前提; 想象是幼儿把观察到的对象融进自己的认识、情感、重新加工的过程;表现则是孩子把经过想象后的事物用造 型手法表达出来。此外,在教学指导原则上有以下特点:
(1) 注重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通过幼教实践,探索教与学的客观规律,具有一定的理论性、系统性 ,又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2) 突出了教学过程中幼儿的主体地位。强调教师激发、诱导幼儿在活动中的主动性,使孩子们在造 形表现的实际操作中发展各种能力,萌发多方面的兴趣,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把学前时期基本活动的游戏作为教育的重要形式,突出幼教教学的特点,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幼儿 身心和谐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4) 强调充分运用生活四周的各种资源来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强调利用乡土材料,由教师发动 幼儿一起制作玩具、学具和教具。这样既有利于启发孩子们的创造性,又符合我国的国情,继承和发扬因地制 宜、勤俭办园的优良传统。
另外,在教学过程中,则注重以下几方面:
(1) 着重发挥范画应有的作用,并注意启发性的示范和讲解,用后及时收回范画。
(2) 重视美工教学与生活、节日、游戏和其他学科的教学紧密配合。
(3) 在教学中,要求幼儿坐姿、握笔姿势正确、重视作业常规的训练。
但是,在实际教学中,示范和范画经常出现成人化的偏差。例如所谓“简笔画”,它原本是成人对客观事 物的一种概括的程式表现,将它作为范画和教材,无疑是在禁锢、扼杀儿童的创造力和丰富的情感表现。但是 这种有违于启发引导儿童观察表现事物,阻碍幼儿认识事物和情感表达,并违背教育规律的教材,竟然会被定 为电视教材、获教育图书奖而盛行一时,可见科学的教学指导尚待确立。此外,当年陈之佛先生反对的“大人 们常常以自己的趣味加之于儿童,常常以临画为的教画的方法。”(注七)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一些儿 童画大赛,均以临像某家某派程式为能事,背离了美术教育的本质功能。干扰了幼儿美术教育的健全发展。
三
就幼儿美术教育的内容而论、日本是根据幼儿绘画发展的不同时期来展开教学内容。
在2—3岁时,采用在物体表面着色;将纸蒙在表面凹凸不平的物体上用铅笔拓印;拼贴布贴画;用粘土 或橡皮泥捏成各种形状等,都属于造形性游戏的教学内容。
在4—5岁时,则运用寓知识于兴趣之中的游戏方法,通过阅读小故事根据体会作画,依据孩子的生活体 验来描绘使自己感动的事物,通过各种角度观察对象,并描绘出自己的感觉。
在5—6岁时,则转变为采用不同纸质或不同形状的纸进行游戏表现,加深幼儿对材料和形状的认识,按 照自己的构思故事作画,扩展游戏范围,并以此作为表达的题材,描绘自己热衷欣赏的事物。
总之,日本选择内容注重幼儿绘画要体现其游戏与生活,从而引发幼儿内在情感的自然流露。可以说这种 安排还具有指导幼儿生活和精神治疗的功能。
就中国选择的内容来说,主要是围绕着认识、情感和表达,这三个幼儿美术活动的要素而展开。知识化、 艺术化和游戏化是其特点所在,具体而言:
(1)3—4岁时,绘画内容大多安排为添画,将不同的线条与形状,形状与形状等编排成不同的单元, 泥工、折纸课题则着力于基本方法的学习。
(2)4—5岁时,主要以观察、表现、制作生活中的动物、蔬菜、食品等内容。将知觉能力的形成和发 展作为课题编排的内在目的。力求通过美工教育促进幼儿空间思维的发展,丰富幼儿的绘画语言。
(3)5—6岁时,课题内容是与季节特征紧密联系的人物、植物、动物、日常生活用品等系列。鼓励幼 儿积极思维,大胆想象创造性地表现自己对生活的认识和情感。
四
以上我们就中日两国幼儿美术教育从理论、教学法和教学内容三方面进行了对照,找出了差距与问题。现 试将其比较研究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在理论研究比较方面,日本借助于对幼儿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即从儿童感知觉的发展,记忆的发展、 想象的发展、思维的发展、智力的发展和社会化的发展来探讨儿童美术教育的课题——外在传授和内在引导的 理论构想。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儿童艺术教育“零点计划”主任茄德纳博士所认定的“教师的任务基本上 是为自然出现的那些发展提供支持,对来自儿童的积极性作出赞许和同情的反应。然后,在童年中期和后期就 需要给予更多的积极干预:在学习某种艺术技能和技术时应给予更多的训练指导。”(注八)的那样,日本的 理论研究在教学实践中是卓有成效的。而我国则由于幼教心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又缺乏从美术教育这一 感性教育的角度来进行理论探讨,使得目前幼儿美术教育的理论研究还有待深入并结合教学实际,以适应当前 幼教事业发展的需要。
2.就教学法比较来说,日本首先是把提高幼儿的表现欲望放在首位,其次注重应势利导的原则,把握造 型性游戏的内涵,其三则是不断选择适应幼儿心智成长的教学方式。我国则注重利用乡土教材来丰富各种教学 方法,培养幼儿的创造性,很有特色。但是因某些临摹示范和简笔画的不当作法,冲击了幼儿在教学过程中的 主导地位,客观上不利于幼儿潜力发挥。
3.就教学内容比较而言,日本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有绘画、摹写、拼贴、堆积和手工制作等,其中包括 集体制作和节日活动制作,还有幼儿的鉴赏活动。这些内容安排还充分考虑到与幼儿发展的各阶段相适应。
相对来说中国的教学内容范围小一些,尚缺乏更多的造形性游戏的内容来充实幼儿美术教育的基本运作特 点,特别是还需要按幼儿心智发展的不同阶段科学地选择适当的内容。例如,在幼儿园小班阶段倘若更侧重于 游戏化,而从中班到大班时,才渐次偏重于知识化和艺术化的教学内容,可能教学效果会更好一些。
总之,如何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幼儿美术教育的发展,日本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二次大战后,日 本的幼教师资都受过大专以上的教育,因而幼教美术理论研究机构都设在教育大学 美术系或者综合性大学教育 系的美术专业,这就保障了幼儿美术教育基础理论和教学法的研究以及师资的专业素质。相反我国目前幼师几 乎是中专教育,仅有极少数的师大教育系有学前专业,另有一所大专幼师,这些学校鲜有进行美术教育的理论 研究,虽然开设有各种学科的教学法课程,其中却没有美术教学法。师资层次低,幼教人员难以从事理论研究 。此外幼教美术作为交叉学科,需要美术界的介入。日本现代有许多象山本鼎、岸田刘生等这样的著名画家涉 及幼儿美术教育领域。而我国以前尚有丰子恺和陈之佛等前辈画家著书立论关心儿童美术教育,现今画家则往 往因视为小儿科,而鲜有涉足来支持幼儿美术教育的建设。另外,我国幼教体制教师以中级职称封顶,客观上 也不利于提高幼教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笔者认为倘若能在这些方面进行改革,并重视幼教美术事业,方能从根 本上推进我国幼儿美术教育的发展。
比较教育论文:邓小平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比较
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现代化不仅是生产的现代化,还包括人的现代化,而道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人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个人行为,左右国家兴衰。良好的道德素养的形成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实现的。
因此,和邓小平对思想政治教育非常重视,在各个不同时期提出不同的目标和任务。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为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服务。在土地革命时期,革命的中心任务是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是:“苏维埃政权必须实行文化教育的改革,解除反动统治阶级加在工农群众精神上的桎梏,而创造新的工农苏维埃文化。”[1](P21)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心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2](P25)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服从这一中心任务,必须进行抗战教育和为抗战服务。解放战争时期,革命的中心任务是“打倒,解放全中国”。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是“动员各级学校以及一切社组织,发挥教育上的有生力量,直接或间接地为解放战争服务”。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中心任务发生转移,不再是搞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而是要恢复和发展生产,因此,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然而在的晚年,由于对当时的形势作出“左”的估计和判断,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路线,这一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进行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的教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中心任务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且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时代的主题由冷战变为和平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不再是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的教育,因此,邓小平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方针。邓小平指出:“毫无疑问,学校应当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及时位。但这并不是说要把大量的课时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及时位,这不仅不排斥学习科学文化,相反,政治觉悟越是高,为革命学习科学文化就应该越自觉,越加刻苦。”[3](P104)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必须是又红又专的人,而不是只红不专或只专不红的人。针对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崇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和否定社会主义的思潮,1989年邓小平深刻而尖锐地指出:“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较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我们经过冷静考虑,认为这方面的失误比通货膨胀等问题更大。”[4](P290)邓小平的以上论述,纠正了“”中、“”把政治推向极端的错误倾向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段时间内社会上出现的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潮。继承和发展了提出的德、智、体发展的教育方针的光辉思想。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中把思想政治教育标准作为选拔接班人的首要标准。他指出: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邓小平进一步发展了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而且还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根本保障,并且把干部的品德如何作为提拔培养接班人的首要标准。
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很多,但环境不同,任务不同,其内容也不尽相同。进行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应当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加强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没有这种宣传和学习,不但不能引导中国革命到将来的社会主义阶段上去,而且也不能指导现时的民主革命达到胜利。”[5](P706)1942年我党开展的整风运动,实际上就是一个普遍的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运动。新中国成立后,仍非常强调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他要求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除了学习专业外,在思想上要有所进步,政治上也要有所进步,这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时事政治。
其次,还非常强调思想政治教育中要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抗日战争时期,提出:文化教育“应以提高和普及人民大众的抗日知识技能和民族自尊心为中心”。并且号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学习白求恩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了“爱祖国、爱人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备的公德。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的基本内容。在其著作《为人民服务》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点,新中国成立后,在1963年3月5日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
第四,强调革命纪律教育。早在土地革命时期,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到达井冈山地区后,与等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向部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其中包括进行红军纪律教育。向工农革命军颁发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在抗战时期,针对的分裂行为,提出:“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5](P528)新中国成立后,多次阐述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这种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思想。首先,邓小平特别重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教育,把理想和纪律作为人才素质的两个重要标准及“四有”新人的重要标准。由于邓小平所处时代与所处时生了变化,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多种文化的渗透和激荡,多种价值取向的存在,思想政治教育要克服过去单一运行模式,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因此,邓小平在强调理想教育的同时,把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结合起来,把理想分为实现共产主义的较高理想和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两个层次,使之符合我国的实际,既鼓励先进,又照顾多数,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邓小平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较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因此,我们才能够团结和动员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叫做万众一心,有了这样的团结,任何困难和挫折都能克服。” [4](P190)
邓小平在强调理想教育的同时,把它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理想建立在踏实工作基础之上。邓小平指出:“青年应当有远大理想,又要十分重视任何细小的工作。要有远大的理想,才能永远保持前进的勇气和方向。而达到理想的道路是要由无数细小的日常工作积累起来的。”[6](P8)
邓小平把理想和纪律结合起来论述纪律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在安定团结的条件下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特别强调有理想、有纪律,就是这个道理。”[4](P111)邓小平认为,没有理想和纪律,建设四个现代化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对青年进行理想和纪律教育,使他们懂得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因为许多青年崇拜西方的所谓自由,但什么叫自由他们不懂。
其次,邓小平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注重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邓小平根据时代的特点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科学概念,并且强调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必须要加强四项基本原则教育。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的宣传工作还存在严重缺点,主要是没有积极主动、理直气壮而又有说服力地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对一些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严重错误思想没有进行有力的斗争。”[7](P364)1989年邓小平又指出:四个坚持本身没有错,如果有错误的话,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不够一贯,没有把它作为基本思想来教育人民,教育学生,教育全体干部和共产党员。
第三,邓小平非常重视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并且赋予其时代的特征。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种种崇洋媚外丧失民族自尊心的行为,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较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较大耻辱。”邓小平批评了把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相分离,宣扬抽象爱国论的错误观点。邓小平说:有人说不爱社会主义不等于不爱国,难道祖国是抽象的吗?不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爱什么呢?港澳、台湾、海外的爱国同胞,不能要求他们都拥护社会主义,但是至少也不能反对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否则怎么叫爱祖国呢?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下的每一个公民,每一个青年,我们的要求当然要高一些。邓小平在谈到爱国主义时,是把它和时代的特征联系在一起的。
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拜金主义和个人利己主义思潮邓小平指出:“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6](P124)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尤为重要。
第四,非常强调民主和法制,但是他的晚年却没有坚持这一正确思想。邓小平总结了“”的教训,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注重民主和法制教育。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3](P168)特别是在国门打开后,西方的民主思潮通过种种渠道流入中国,引起人们思想上的混乱,邓小平指出:“我们一定要向人民和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问题。”[3](P161)邓小平还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以及为什么中国不能搞多党制和直接选举等问题。邓小平认为民主是和法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3](P189)“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如何加强法制?邓小平认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8](P136)在邓小平倡导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法教育,从小学开始进行文明礼貌教育的同时,也进行民主、法制教育,从而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
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原则
在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的同时,非常注重运用恰当的方法达到的教育效果。倡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方法。指出:“我们决不能一见成绩就自满自足起来。我们应该抑制自满,时时批评自己的缺点,好像我们为了清洁,为了去掉灰尘,天天要洗脸,天天要扫地一样。”[9](P935)在看来,自律是良好道德形成的内在因素。
其次,民主、说服、疏导的方法。认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一定要学会通过辩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来克服各种错误思想。”[10](P332、337)
第三,实践锻炼的方法。指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是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是在革命大风大浪的锻炼中成长的。应当在长期的群众斗争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挑选和培养接班人。的这一观点至今仍有重要指导意义。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来说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去,才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第四,榜样的教育方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树立榜样来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这是倡导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在抗战时期写下了《为人民服务》这一光辉著作,号召人民向张思德同志学习。在解放战争时期,为刘胡兰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雷锋精神鼓舞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年。
邓小平继承了的这些正确思想,并且有所发展。首先,邓小平强调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进行思想教育过程中,“一定要努力帮助群众解决一切能够解决的困难,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要耐心恳切地向群众解释清楚。”[6](P124)通过解决实际问题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感情共振的基础,使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更大的实效,同时也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其次,尊重、理解和关心群众是思想政治工作有效进行的前提。鉴于“”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种大批判的做法,不仅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反而带来负面影响,削弱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邓小平在总结这一教训时提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尊重、理解和关心群众为前提条件。邓小平指出:“不仅要承认各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品德的差异,并且按照这种差异给以区别对待,尽可能使个人按不同的条件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总目标前进。”[6](P62)邓小平的这一观点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求根据人们思想和行为的规律、特点、学会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对于不同的观点甚至是不正确的倾向应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批判”。
第三,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以身作则。强调榜样的力量。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更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产生“无声”的威力。如果教育者言行不一,思想政治工作就会缺乏说服力。因此,邓小平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得有针对性,细致深入和为群众所乐于接受。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凡是需要动员群众做的,每个党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必须首先从自己做起。”[3](P301)邓小平在1978年6月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治干部更要强调以身作则,我们过去在战争年代就是这样。那时,你打仗不勇敢,怕死,你不同战士心连心,不联系实际,不联系群众,做政治工作就没有人听。政治干部不能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邓小平的讲话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与邓小平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原则等根本问题上是一致的,但由于时代主题发生了变化,同时中国在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因此邓小平特别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提出以德为首,“四有新人”的人才标准,赋予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特征,强调思想政治教育 要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邓小平思想政治教育思想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丰富和发展了思想。
比较教育论文:中德音乐教育的比较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三次对外开放,一次是1840年以后的洋务运动,一次是“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最近一次就是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运动。由于这三次开放发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有很大的不同,很难将这三次开放做一的比较。但如果用一个最简略的概述,那就是及时次开放并没有真正触动中国的体制,第二次开放放弃中国的体制(而又导致旧有专制体制的恢复),而第三次开放则既触动了中国的体制又没有放弃中国的体制,而是推进了中国体制的改革。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的走向将如何,目前尚难断定,但最近这一次开放所取得的成就是世人有目共睹的。
从本质上讲,中国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在中国文化中,重要的概念不是“内”、“外”,而是“中正”与“偏斜”,讲究四海一家,天人合一,中国文化信奉“天”,皇帝自我标榜为“天子”,道德被归结为“天良”,这说明中国人信奉自然规律,近代中国为什么科学主义盛行,西化盛行,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此,一百年来中国人认为真理来自西方,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其他的什么主义,其实中国自唐以来,就有向西方取经的传统(例如《西游记》)。
因此中国人向西方学习是很虚心的,很虔诚的,但问题是怎样学习,德国哲学家卡西尔(Ernst Cassirer)在《人论》(En Essay On Man)说:“人的哲学应该能使我们把(人的)活动理解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刚刚过去的这一个世纪给中国人留下的最沉重的教训莫过于将社会进步的问题简单化,中国付出了几千万人的生命和四分之三个世纪,才模糊地认识到这一点。然而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仍然是人类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难题之一,肤浅的乐观主义观点有福山的《历史的终结》(The End of History Francis Fuknyama),而悲观主义的代表则是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The Ci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 Samuel P. Huntington 1997)福山认为人类历史随着西方化在全球的实现而终结,而亨廷顿则认为非西方国家的强大将对西方构成威胁,两者都没有为人类的文明关系给出建设性的观点。
根据人类社会是有机体的观点,异质文化的相互开放与学习就应该是一个类似于精子和卵子相结合的关系,中国文化吸收西方的积极因素,如科学、民主、市场、法治等,就象卵子结合了精子一样,引起的应是自身文化的嬗变,而不是自身文化的毁灭。
比较教育论文:中国与西方国家家庭教育的若干比较
中国与西方国家家庭教育的若干比较 陈铭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才的培养质量。在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的今 天,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这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各国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教育工程中,都很 重视家庭教育这一环。这个问题在我国也早已成为热门话题,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的极大关 注。然而,时至今日,我国不少家庭的家教仍未走出误区,甚至影响劳动者良好素质的形成。本文拟就中国与 西方国家的家庭教育作一粗浅比较,或许能为我国家庭教育的改善提供某些借鉴。 二、两种不同的育儿观 西方国家育儿的着眼点在于,培养孩子具有适应各种环境和独立生存能力的社会人。基于这种观念,西方 国家的很多家庭都十分重视孩子从小的自身锻炼。他们普遍认为,孩子的成长必须靠自身的力量。因此,要从 小就形成自立的意识和独立生活的能力。而独立生活能力来自从小的锻炼。所谓锻炼是多方面的,诸如劳动锻 炼、坚强意志的锻炼、忍耐力和吃苦精神的锻炼等等。但最根本的是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和劳动能力的锻炼。通 过参加劳动,让孩子从小就形成独立的劳动意识、劳动技能和爱劳动的习惯;在劳动和艰苦的环境中去克服困 难,磨炼意志,发展各自的才能和特长,增长才智,并形成刻苦、节俭等品质。就是在这种潜移默化的过程中 ,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促其成为具有独立生存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育儿观有很大不同。中国的一些家庭育儿往往着眼于孩子将来有出息、有个好职 业、一生能在顺境中度过。基于这种企盼,多数家长认为,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就是让他们生活得好。孩子成长 中能给他们多少幸福就给他们多少幸福。一句话,若能给孩子创造越的生活条件,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 为此,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除生活上加倍关心外,父母最关心的是孩子的智育。为使孩子学习好,能成龙成 凤,除了学习,什么都不让孩子干。至于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对未来社会的适应能力,以及公民意识等则很 少考虑,有的甚至不考虑。由此看出,中国家长的育儿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 二、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 由于育儿观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导致教养孩子的方式方法也不同。西方国家的家长从锻炼孩子的独 立生活能力出发,对孩子的教养采取放手而不放任的方法进行。所谓放手,即从孩子生下来,父母就设法给他 们创造自我锻炼的机会和条件,让他们在各种环境中得到充分的锻炼。普遍做法是根据不同年龄让孩子做自我 服务性的劳动和各种力所能及的事情,从动手中发展他们的爱好和特长。如一个美国家庭中有三个上小学的孩 子,他们在家中都各有自己的角色和本事:10岁的男孩周末负责帮父亲割草、浇花、打扫院庭;12岁的女孩能 根据不同的食品配方烘烤出各种各样美味的点心;8岁的小女孩会编织五颜六色的茶杯垫[1]。这显然是从小锻 炼的结果。在中国家长看来,这似乎不可思议,可在西方国家并非个别现象。至于西方国家的中小学生兼报童 的例子,更是枚不胜举。据英国报纸推销站联合会统计,全英约有50万送报童[2]。稍大一些的中学生打工也是 寻常现象,而且都得到家长支持。一位英国人说:“孩子打工挣钱,家长都不反对,甚至还鼓励,一则可节约 一些开支,更重要的是可以从小培养孩子的自立意识。……让孩子知道钱必须用劳动去换取”,因而懂得不要 乱花钱。上述各例,都说明西方国家家长在培养教育孩子方面是放手的。但他们对孩子的教育放手而不放 任。所谓不放任,一般反映在三个方面。及时,宁苦而不娇。西方国家的家长特别重视锻炼孩子的吃苦精神。 中、日孩子在“夏令营中的较量”活动中,日本孩子自我管理出色,拉练中集体动手准备野餐,有的孩子带病 坚持拉练,个个都能吃苦耐劳,意志坚强。这并非一日之功,而是平时吃苦锻炼的结果,也是家庭教育与学校 教育密切配合的结果。欧美等国的儿童、少年,从小就从事送报、打工等劳动,这本身就是一种吃苦精神的磨 炼。在寒冷的冬天,当中国的同龄孩子可能还在热被窝里熟睡时,他们早已起来挨家挨户去送报了。这对娇惯 子女的中国家长是难以接受的,甚至可能有人认为这是“残忍”的。第二,家富而不奢。西方国家的家庭,经 济条件多数优于中国国民的家庭,但他们对孩子的零用钱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如德国的家长给孩子零用钱 的原则是:定期发给,数额多少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家庭收入的实际情况而定。如孩子需预支某些“必需品”用 钱时,家长会断然拒绝,其良苦用心是培养孩子的节约意识。而且,零用钱绝不作为奖励孩子的手段,目的是 教育孩子懂得,他们努力学习是为了自己将来成为有用之材。对孩子的零用钱,美国家长更为“苛刻”。 据调查发现,美国54%的青少年学生没有零用钱,而且年龄越大越不可能拿到零用钱,约有68%的受访青少年学 生以打零工赚取零用钱[3]。更令人惊叹的是美国首富洛克菲勒,他是世界上及时个拥有10亿美元财产的大富翁 ,但其子女的零用钱却少得“可怜”。他家帐本扉页上印着孩子零用钱的规定:7—8岁每周30美分;11—12岁 每周1美元;12岁以上每周3美元。零用钱每周发放一次,要求子女们记清每一笔支出的用途,待下次领钱时交 父亲检查。账目清楚,用途正当者,下周增发5美分;反之则减少。洛克菲勒认为,“过多的财富会给自己的子 孙带来灾难”[4]。这句蕴含着哲理的话,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第三,严教而不袒。西方人对孩子的缺点错误绝 不听之任之,更不袒护,而是设法教孩子自己知错改错。法国人拉纳的儿子打碎了一位朋友的窗玻璃,拉纳夫 妇并未道歉,而是让儿子自己抱一块玻璃去赔偿认错,还要求朋友对孩子不要有丝毫原谅的表示[5]。西方国家 家长这种放手而不放任的家教方法,其优长之处是显而易见的。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一些家长对孩子的教养方法有不少欠妥之处,大致可归纳如下几点。及时,社交上 的“过度保护”。不少家长怕孩子吃亏或学坏而限制孩子与外界接触,一旦孩子与小朋友或同学间发生争执或 不愉快的事情,多数家长采取袒护自己孩子而指责对方的态度,由此常常发展成家长间的争端或摩擦,对孩子 产生的却是负面作用。第二,生活上的“包办代替”。中国的家长,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家长,在生活上以“包 办代替”包揽孩子衣、食、住、行为快,怕孩子脏着、累着而不让他们沾家务劳动的边。总之,这种“包办代 替”从横向涉及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纵向一直延伸到孩子成人。于是就出现了三、四岁的孩子不能自己穿 衣吃饭,五、六岁的孩子不能自己扣扣和系鞋带。城市的小学生多由家长接送还不算,有的连书包都由家长替 背;中学生还要由家长给洗衣服;大学新生入学很多由家长“护送”,甚至连床铺都由家长给铺好。总之,中 国的不少家长,特别是独生子女的家长,要亲自把孩子“从脚跟武装到牙齿”。第三,经济上的放任。为数不 少的中
国家长,对孩子的经济要求百依百顺,有求必应。且不说经济宽余的家庭,就连经济拮据的家庭,家长 也要勒紧腰带,甚至东挪西借来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和欲望,以适应互相攀比的消费风气。对孩子的零用钱普 遍表现“大方”,随要随给。孩子上街一、两站也要乘车,甚至发展到一些中、小学生上下学“打的”、花钱 雇人值日、做作业,更有甚者,有个别学生(大款子女)考试时花钱雇人替答卷。这纯粹是由家长的溺爱、娇 惯,特别是经济上的放任所造成的。 三、两种不同的教育结果 由于育儿观和教养方法的不同,其教育结果也表现出明显不同。西方国家的儿童、少年从小就表现出:(1 )具有很强的自立能力。他们18岁开始就不依靠父母、家庭,即使在读的中、小学生,乃至大学生,很多都靠自 己打工补助自身的消费需用。就是很富裕的家庭,在读的孩子打工的也不少,如,美国一位教授正在读大学的 女儿每周末就在一家餐馆做跑堂工作①。(2)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头脑。西方国家一些家庭的孩子,从小就参与 “当家理财”,学会一些推销、与顾客沟通的能力等“经营之道”。实践使他们深知钱来之不易,从而养成了 精打细算、勤俭度日的习惯。英国一住在约克郡的兄弟俩(12岁、14岁),在其父职业的影响下,独立地成立 了“洗车公司”。哥俩干活认真,取费低廉。宁可多走路也去价格较低的商场买工具、车蜡、洗涤剂等,以降 低成本,赢得顾客②。(3)具有适应社会环境的本事。由于从小的艰苦磨炼,西方国家的青少年不怕苦,有克服 困难的毅力;遇事镇定沉着,能与周围人们和谐相处,有作为社会成员而独立存在的信心和勇气。这些素质和 技能,为将来走向社会谋职、就业奠定了基础。 与此相反,中国的儿童、少年乃至大学生,虽然学业上不亚于西方,但普遍表现独立生活能力差,缺乏自 立意识,依赖性强,做事被动,胆怯;缺乏适应环境和应变能力,不懂得恰当交往的技巧,人际关系差;怕苦 怕累,只要求别人照顾,却缺乏同情心和帮助别人的能力;在家不知关心自己的长辈,在外缺乏社会责任感。 笔者曾亲耳听一位母亲伤心地讲述她念大学的儿子时说:“我儿子学习很好,但什么也不会干,而且非常自私 ,只关心他自己,根本不把父母放在眼里。我们有病他从不在意,可他自己有点小病,就催我们带他到大医院 去看医生,嫌校医院水平低而不去那里就医。”她接着自责地说:“这不能怪别人,都怪我们从小把他惯坏了 。”试想,只关心自己,连亲生父母都不关心的人,还会有什么社会责任感可谈呢? 综上不难看出,两种不同的育儿观和不同的教育方法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结果,孰优孰劣非常清楚 。 结语 国人十分清楚,要保障未来世纪中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最关键的问题是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这首先应 从家教做起。因为家庭教育是整个学校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无 法取代的。从中国独生子女比例日增的特定国情来说,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系统工程中,必须大力改善家庭教 育工作,使其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真正形成培养人才的“合力”。这就必须改变原有的家教观念。首先在育 儿观上走出家庭小圈子,即从考虑吾儿(女)将来如何出人头地,到考虑一定把吾儿(女)培养成为有社会责 任感的好公民(社会人)乃至能适应国际大环境的世界人。这要求从幼小时的家庭教育开始,就应有意识地培 养孩子的独立劳动意识、自立意识、吃苦精神和节俭意识、合作意识及关心他人的精神,等等。而所有这些品 质的形成,要求孩子家长,特别是独生子女的家长必须彻底改变那种“娇惯”、“保护”、“放任”的教子方 法。从前面的比较中,可以说西方国家的家教方法对我们很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作者单位:东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 注释: [1]参见《人民日报》930626《动脑,也动手》一文。 [2]参见《光明日报》930703《从小培养独立劳动意识》一文。 [3]参见《长春晚报》1994年4月24日,“德美中小学生的零用钱”一文。 [4]参见《现代家庭报》1993年8月10日,“大富翁家有本小气帐》一文。 [5]参见《人民日报》1995年1月13日,“从拉纳的教子之道说起”一文。
比较教育论文:历史科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比较教学法
【摘 要】 在历史教学中,根据教材内容有目的地选用翔实的史料,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易于为青年学 生所接受,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通过中外文化之比较,可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培养爱国主义 思想;通过新旧中国政治、经济之比较,可使学生认识今天的伟大成就,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 主义的感情;通过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之比较,可使学生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
【关键词】 历史科思想政治教育 比较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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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制订的《中小学历史科思想政治教育纲要》,规定了历史科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任务:通过中 国文化史及近现代史的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提高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教育 学生认识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的本质,继承和发扬反帝爱国的光荣传统,树立反“和平演变”意识;培养学生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增强学生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纲要》是对现行历 史教学大纲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加强和补充,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是每一个历史教师在教学活 动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中国历史,尤其是中国近、现代史是对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好教材,它具有“树立良好社会风 气,启迪人们重视自身的品德修养,积累丰富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凝聚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增强民族自 豪感和自信心,激发爱国主义精神和历史的使命感”(《历史学的教育功能》,见《中国中学教学百科全书》 历史卷第2页)的教育功能。历史科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就高中学生这一教育对象而言,在课 堂教学中,有目的地选用翔实的史料,运用比较法教学,能更好地为他们所接受,更容易获得教育的效果。
“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同类,辨别其异同或高下。历史科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比 较法教学,是依据教科书给教师所提供的内容,根据可比原则,对历史人物、文化、事件、集团、政治制度、 观念、文明体系和历史进程等等,采用纵向或横向的比较。通过比较使学生既学到知识,又达到思想政治教育 的目的。
一、将中外古代科技文化进行比较,以提高学生的民族自
豪感、自信心,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
中国是人类文明发源地之一。勤劳、勇敢、智慧的中华民族创造出的灿烂辉煌的文化,是世界上任何民族 所不能媲美的。中国古代在科技方面直到明朝中期,一直处于世界经验丰富地位。在学习中国古代史各个时期的文 化的章节时,可根据教科书和教参书的资料,有目的选择某一领域某一成果,在时间或影响上进行中外(横向 )比较。
(一)天文历法
1.观测日食的记录早外国约500年
《尚书·胤征》记载的一次日食,发生在夏王仲康时代(公元前21世纪)。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纪录。
2.观测彗星的记录早西方670年
鲁文公14年(公元前613年),鲁国天文学家观测到“有星孛(即彗星)入于北斗”。这是世界上关于哈雷 彗星的最早记录。
3.《十二气历》比英国类似的历法早800多年。
北宋科学家沈括创制《十二气历》把24个节气和12个月份统一起来,有利于农时的安排。
4.授时历比现行公历的确立早300年。
郭守敬编定的《授时历》以365.2425日为一回归年,现代测定的一回归年为365.2419日,两者之差只有26 秒。元政府于1280年颁行。
(二)医学成就
由国家编定颁布的药典比西方早800多年。
唐高宗时,政府组织编写《唐本草》(《新修本草》),于659年颁布。
(三)雕版印刷、活字印刷
1.雕版印制品比西方早4个世纪
唐朝印刷的《金刚经》,是现在世界上最早的、标有确切日期(868年)的雕版印刷品。
2.活字印刷比西方早400多年
11世纪中期,毕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
(四)数学成就
1.勾股定理比西方早知500年。
《周髀算经》记载西周开国时期(公元前1000年),周公旦与商高的对话,即勾三股四弦五(3[2,]+4[2,] =5[2,])的勾股定理的特例。
2.祖率比西方得出同一数值早1100多年。
南北朝时祖冲之把圆周率到3.1415926和3.1415927之间,是世界上及时次把圆周率算出小数点以 后7位数字。
(五)地震学成就
测定地震方位的仪器比西方早1700年。
古巴比伦官方文件中的日食记录为公元前16世纪。埃及的日食记录为公元前17世纪。
欧洲约在公元一世纪才有这方面的纪录。
1682年,英国天文学家哈雷首先确定其运行轨道,因而得名。
1930年,英国气象局开始采用专门用于农业气候统计的历法,《普耐尔·肖历》。
罗马教皇格列高利13世于1582年修定的《格列高利历》(现行公历),也采用365.2425日为一回归年。
意大利佛罗伦萨药典于1494年编定。
纽伦堡政府药典于1
542年编定。
14世纪末欧洲南部城市里出现了雕版印刷的基督教图画。
1450年前后,德国人谷腾堡用活字印刷《圣经》。
在欧洲,最早提出勾股定理的是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前580年-前500年),称为“毕达哥拉斯定理”。
15世纪阿拉伯数学家阿尔·卡西才超过他的成就。
16世纪德国人奥托和荷兰人安托尼兹才重新算出这一数值。
132年,东汉科学家张衡制造出“候风地动仪”,安装在洛阳的灵台上,138年地动仪地测定了陇西地 震。
1700年后,欧洲才出现利用水银溢流的方法来记录地震的仪器。
在进行以上比较之后,向学生指出,中国古代科学成就,正如英国科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在评价四大发明 时所说:“它们改变了世界上事物的全部面貌和状况,又从而产生了无数的变化;看来没有一个帝国,没有一 个宗教,没有一个显赫的人物,对人类事业曾经比这些机械的发现,施展过更大的威力和影响。”
进行中外科技成就的比较,会使青年学生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一种民族自豪感,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因为他们已经“在历史中发现了我们的世界,发现了我们的自己,使我们自觉我们自己的,知道过去的历 史,就是我们这样的人共同创造出来的。现在乃至将来的历史,亦是这样的”(《史学论集》第247页) 。更进一步激发他们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精神,自觉以古代科学家为榜样,为光大中华文明,在将来世界的 高科技竞争中,再创辉煌。
二、用旧中国和新中国政治经济方面的比较,认识今天的
成就,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感情
当代的青年学生已经是新中国的第二代,他们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状况,仅仅从电影、小说中得 到不的、肤浅的了解,对当时只有“洋火”(火柴)、“洋油”(煤油)、“洋钉”(铁钉)的中国经济 了解不深。对当时劳动人民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悲惨生活毫无切身的体会。由于没有过去历史的感性认识, 所以思考中大多采用横向思维,往往用今天的中国去类比当今的发达国家。当然,这样的比较方法也不是不可 以,但对一个国家,一个制度的认识,如果不先采用纵的比较,即了解这个国家的过去和今天,只进行横向的 比较,就会常常得出片面的,不正确的结论。
为了让青年学生更好地了解过去,认识今天和展望未来。我们可根据《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代现代史 讲座》的内容,在讲述某一章节,某一事件时,选择几个问题进行比较。
(一)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各阶级的革命道路之比较
在民主革命中,农民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各有重大斗争,尽管国情相同(都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 会),革命对象相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但由于领导阶级不同,所选择的革命道路不同,目标不同,所 以革命的结果也不同。
1.太平天国 洪秀全领导的农民革命通过武装斗争打下了半壁江山,建立了革命政权,颁布了《天朝田亩 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科学的革命理论的指导,没有先进阶级领导,很快就被中外反动势力所镇压。这说明: (1)农民阶级不可能领导民主革命取得胜利;(2)“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 无人不温饱”的农民“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3)用旧式农民战争来改变中国社会的道路 是行不通的。
2.辛亥革命 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虽然推翻了中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君主制度,建立起资 产阶级共和国,但是由于没有提出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由于帝国主义的破坏,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 性和妥协性,革命果实被袁世凯所窃取。辛亥革命没有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这说明:(1)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 革命不可能取得彻底的胜利;(2)不敢发动农民群众去进行土地革命,也无法使革命取得的胜利;(3)帝国 主义为了自己在华利益,不允许中国富强、独立和自主;(4)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是 行不通的。
3.无产阶级 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明确地提出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 纲领,并结合中国的国情,选择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井冈山道路”。 经过28年的艰苦斗争,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这说明了: (1)中国的民主革命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成功;(2)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通过以上三个例证,可以加深对中国民主革命的了解。它告诉我们,在民主革命时期,先进的中国人为了 救国、建国、曾经选择了各种方案,探索过各种道路,经过了斗争、失败、再斗争,最终以中国共产党拿起马 克思主义的思想武器,确定了社会主义方向,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才取得胜利。对中国民主革命道路的比较 ,可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国共产党,从而加深对党的热爱。
(二)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土地政策之比较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农民问题也就是土地问题,这是中国20 00多年来必须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很少的地主、富农却占有80%的土地;占人口80% 以上的贫苦农民只有很少的贫瘠土地,有的甚至没有土地。因此,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是广大农民的强烈愿 望和迫切要求。在民主革命中资产阶级、无产阶级都有自己的土地政策。
资产阶级
1.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国家核定地价,征收地租税,同时逐步向地主收买土地。
2.《六大宗旨》……土地国有。
3.新三民主义: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重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
4.四大家族为首的大地主,大买办大量兼并土地,收取高额地租。
无产阶级
1.八七会议决定:……确定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
2.土地革命路线: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 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3.敌后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4.《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按农村人口分配土地。
5.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资产阶级虽然提出了“平均地权”,然而由政府“照价收买”或“照价收税”,这不意味着消灭地主阶级 ,实际上仍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方法。至子“土地国有”,虽然最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但资产阶级提出这 个主张,只不过是表面文章而已。到了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形成,他们除了 独占金融,垄断商业,独占工业外,还大量兼并土地。国民政府实行所谓“田赋实征”,强迫农民以半数以上 的收获物缴付农业税,使广大农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土地政策,自始至终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摧毁农村的封建剥 削制度,使亿万农民获得解放。土地问题的解决,这 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功绩之一。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党 中央的一系列农村政策,使11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这是十分了不起的成就,使全世界为之叹服。 须知中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而耕地仅占世界总耕地的7%,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解决温饱问题,可见中国 共产党之伟大。
(三)旧中国和新中国经济之比较
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标准。也可以从中评价出执政党治国执政的能力 。
以上三个表格的情况,反映了几个问题:
1.由于帝国主义的长期掠夺,国民政府、四大家族的大肆搜刮和战争的严重破坏,到解放前夕,国民政府 的财政经济已崩溃。那时候,工农业生产严重萎缩,全国交通阻塞,物资奇缺,通货恶性膨胀,人民生活 十分困苦,国民政府留下的是一个贫穷落后,百孔千疮的烂摊子。
2.为了解决财政经济困难,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到1952年底,国家 的财政经济有了明显的好转,工农业生产都超过了历史上的较高水平,人民的物质生活比解放前有了很大的提 高。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有领导一个国家的能力。
3.尽管在建国后,我国在政治上、经济建设上有过一些失误,但仍然取得巨大的成就,特别是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为加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党和政府作出了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往,搞活经济的基本国策 ,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确定了经济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已取得了 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通过比较,使学生懂得这样一个真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三、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的比较,使学生在本
质上有明确的认识,以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
当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后,世界政治格局急剧地发生了变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背弃了社 会主义制度,纳入了资本主义的轨道,世界上及时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也随之解体,抛弃了马列主义原则。而 在1989年春夏之交,中国也发生了政治风波。这些事件,自然会引起青少年学生思考: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 义制度到底哪个优越?到底哪一种是人类发展的方向?并且有些学生还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一部分 青年人对社会的某些现象不满,这不奇怪也不可怕,但一定要注意引导,不好好引导就会害了他们”(《关于 思想战线上的问题的谈话》见《邓小平文选》第346页)。世界历史用了二册的篇幅叙述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的发展史。即这两种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的过程。为了引导青年学生对两种社会制度有明确的认识,可以从 以下方面进行比较。
(一)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经济发展情况
1.所有制:资本主义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由于所有 制的不同,资本主义是生产资料占有者(资本家)对失去生产资料的人(工人)进行剥削和压迫。社会主义的 生产目的不是利润,而是为人民,即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2.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是靠血腥掠夺来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这方面教材有大量的史实 )。靠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而发财致富。
社会主义的经济是建立在战争的废墟之上(苏联、东欧皆如此),在贫困落后的基础上依靠人民的力量来 进行经济建设。
3.经济发展情况。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不能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总是 周期性的爆发。如1929-1933年灾难性的危机,使资本主义世界的工业生产减少了1/3以上,国际贸易缩减了2/ 3,造成3000万工人的失业。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影响了经济发展。这一时期,社会主义苏联实施了三个 五年计划,取得了伟大成就:“一五”计划的完成,苏联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二五”计划的完成使苏联工 业总产值跃居欧洲及时位,世界第二位。
可以看出,社会主义较资本主义更具有优越性,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更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人权、民主、自由情况
资本主义国家总是标榜社会的民主,人民的自由,自诩是人权的捍卫者,并以人权作为干涉别国内政的借 口。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基本权利,民主自由的状况到底怎样呢?通过比较,说明某些资本主 义国家非但不是“人权的捍卫者”,相反,而是人权的践踏者。
资本主义 美国1787年宪法,借口印第安人不纳税不给公民权,不计算在各州人口之内;黑奴只按3/5的人 口折算。美国在扩张领土中,屠杀印第安人并霸占其土地财产。血腥大屠杀使印第安人由100多万锐减到19世纪 末的24万。
在资本主义资本积累时期,殖民主义者贩卖黑奴,从16-19世纪中期,使非洲丧失了上亿青壮人口。
社会主义 1936年,苏联新宪法宣布: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政权归城乡劳动者……凡苏联公民 ,不分民族、性别,一律平等,都享有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有言论、集会、出版等自由,人身不受侵 犯。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 等的原则……人民有劳动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等等。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资本主义所谓的人权、自由、民主的虚伪性和欺骗性,社会主义民主、自由 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同时使青年学生深刻地认识资本主义的本质,知道当代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及所面临的挑 战,认识到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的阴谋,使学生增加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
历史科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比较法教学,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即通过比较要达到什么目的;必须以教材 为依据,选用翔实的史料进行比较;不牵强附会,才能以理服人,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比较教育论文:谈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中日法学教育模式比较
摘要:通过简述中日法学教育模式概况,审视两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运行与演进,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从知识传承、内外制度、动力机制三个方面作比较研究,探讨两国模式之异同,借鉴日本的有益经验,以促进我国法学教育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教育模式;比较
一、中日法学教育模式概观
(一)办学体制
中国目前法学教育体系最为复杂和混乱,多层次(从专科到博士)、多机构(从普通高校到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电大、党校以及民办高校)、多渠道(正规的普通教育与非正规的成人教育并存)、多性质(公办与民办并存)、多导向(普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在职培训)[1]。
中国法学教育以公办高校为主,多种办学形式并存。民办高校为数不少,但无真正意义上的私立高校,大部分依附公立高校以二级学院形式存在。
日本法学教育体系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主要教育资源投入占主体地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教育机构与渠道主要集中在普通高校的正规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法学院系负责素质教育,法科大学院连接国家司法研修所负责职业教育。官办大学、私立大学二元体制并存,各有千秋,互成均势。
(二)管理体制
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不大,从招生、课程设置、培养方案都受到一定限制,管理机构庞杂,泛行政化。条件不足的高校唯有墨守成规,只求保住办学权,条件较好的高校则在现有体制内小修小补,无力作根本变革。
日本实行国家指导下的大学自治制度,高校的设置认可由国家依法掌握,大学设置标准和教育质量评价由民间机构负责。各高校在学制、课程、招生方面享有很大的自主权,且管理机构简化,教授治校原则落到实处。
二、模式演进中的知识传承
知识通过社会内部不断的试错过程而务实演化,知识演化有赖于环境的稳定。人类知识的演化大部分不能归功于突发性的重大创新或革命,而应归功于广泛而渐进的适应性变革。知识分散并保留在千千万万人脑中,知识的传承需要环境的大体延续,有关法学的非可言传知识对制度环境要求则更高。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肇始于清末,纵观近现代法学教育发展史,可谓三部曲:清末民初大泛滥,建国初期大萧条,改革开放。清末民初法学教育泛滥,质量低下,后经民国整顿,形成官办公校、品质私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各校应时而变,先后学习风格迥异的大陆法系(尤以学习日本为甚)、英美法系的教育模式,一时出现了“南东吴,北朝阳”的私立法科名校。建国初期,废除******六法全书,改造、清除旧司法人员重建司法队伍,引进苏联模式,又经院系调整,以政法教育代替法学教育,直至以政治运动取代政法教育,中国一度进入法律虚无时代。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犹如民初大泛滥:公立高校大上快上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几乎一穷二白,私立高校几经涤荡,肢解消失殆尽,大学自治精神难以复归。知识赖以传承的制度环境不复存在,头脑中内含法学知识的法律人被扫地出门,法律职业共同体无从形成,有关法学教育的非可言传知识从此断绝。法学一跃为“显学”却割裂历史、缺失灵魂。
日本法学教育模式历经缓慢演进。日本私立法教育源远流长,其不但引发近代教育的产生而且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始终扮演重要角色:私立法校既是自由民权运动的载体,饱含强烈的在野精神,又是日本法治近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引领时代潮流。日本私学甫一开始便有强烈的独立性、民间性、自治性的品格与灵魂,虽经政府政策统合,屡次整备,但未经大起大落故能顽强生存,独立精神弦歌不绝,知识基因得以延续传承。日本早先的私立法律学校发展成今天着名的综合性大学(如明治法律学校为明治大学前身、东京专门学校为早稻田大学前身,英吉利法律学校为中央大学前身),其学习、整合、继受外国法的传统一直未曾中断,对西方法学教育模式兼收并蓄,既引进英美的学徒制,又吸收了欧陆的合理主义理论教育方式,形成法学争鸣。
日本法律共同体亦在不断变迁中逐步形成。既有启蒙思想家、在野的自由民权者举办私校,又有在职法务官僚举办官学,两大阵地交相传播法律思想与精神,法律知识得以扩散、传承。
三、模式运行中的内外制度
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演化的规则,外在制度是外在设计出来并依靠政治行动自上而下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制度一般都包含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内在制度的惩罚一般是分权化的、自发的社会反馈,而外在制度的执行一般通过正式的、有组织的机制。实践中,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灵活转换,外部制度能为内部制度演化提供保护与支持职能。
中国外部制度设计者对法学教育模式的设计主观性强,长官意识浓烈,而国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因专家委员临时性、分散性、从属性故而影响有限。当局设计的制度追求广覆盖大一统,从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招生模式都整齐划一,导致千校一面甚至千生一面,忽略大学分层带来教育多元化、培养目标多元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多元化以及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多方面、分层次、多功能。又因缺失正式的、有组织的惩罚,外部制度得不到有力执行。尤为严重的是,上层管理者无法关注到基层有益的内在制度,不能将其及时转化为可推广的外在制度,加之外部制度供给缺位,不能很好地保护、培育、支持、补充内在制度。
中国内部制度因历史断层频繁,外部制度保持压制态势,长期缺乏渐进演化的环境,内部制度一直未能成型。各高校竭力迎合上层统一设置的条条框框,未办法学专业者冲刺低门槛,谋求办学权,已办者瞄准官方评估低标准,但求合格过关。各高校法学专业坐享人口红利,暂无招生压力,跑马圈地,无需竞争,相互间也未构筑学习、竞争机制。加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分离,司法实务界与法学教育界各自为政,现实法制与理论研究缺乏相互交流与促进。法学教育界行业自律、自治制度及第三方约束机制无从形成。
日本外部制度一直比较宽松。1879年明治政府《教育令》实行教育行政权地方 自治,自由主义政策使私立法学教育得以建立并壮大发展。即使政府统合将其纳入国家体制内,仍以财政、政策手段引导为主,不唯强制。至1918《大学令》实行国立、私立大学平等政策,二战后经美国的改造,在确立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法制体系同时,保留了私法领域内的日本法律传统,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一直未受根本性的外部制度冲击。
日本法学教育传统不断发展演变,主管当局也不苛求规范化、统一化,内部制度得以多向度演化,形成培养目标、学生特质、学校传统三大差异。及时,各大学基于培养目标的不同定位和思考,纷纷开展差异化发展策略,重于培养法曹者有之,重于培养政府官僚者亦有之。第二,日本法科大学生在选修课程方面远比中国更为丰富和自由,造就了其迥异的问题意识与批判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日本法科大学生是自己塑造自己。第三,高校间差异源远流长,历史积淀形成的独特传统已深入学校体制、师生内心,坚持和维护传统差异的观念根深蒂固,且有内在制度予以保障。
坚持差异与传统须经得起竞争,日本温和宽缓的内外政策也蕴涵效仿与竞争机制,其逐渐演化成行业自律、自治制度——正式化内在规则(formalised interal rules),即教育共同体内在地创造大量制度,由第三方以有组织的方式在中间执行。目前日本法学界有几大法科学院认证评估机构,其中日辩联法务研究财团和大学标准协会较有影响,第三方机构对法科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师资数量与能力、考试状况、成绩评定等作出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一批质量不合格、甚至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大学法学院名单向社会毫不隐讳公布,促其整改甚至迫其退出[10]。日本私学双雄之一的庆应义塾大学也曾被评定为整改措施很不充分,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责令其重新整改。
四、模式改良中的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源于爱、强制或自我利益。爱在小型群体的激励上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但不适于现代社会的大众化法学教育。依赖强制的动力机制具有重大缺陷,即主管者往往不具备管理所有教育资源所必需的知识,而受强制的办学者有可能在不受惩罚的时候尽量敷衍塞责。只有诉诸自我利益和依赖自愿行动的激励机制才能达致教育绩效持续改进的理想后果。
(一)准入制度
中国举办法学教育门槛低,“有条件就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主管部门对师资、图书等办学条件未设定强制性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因而无法遏制一哄而上的办学冲动。办学一旦获批则一劳永逸,无退出制度、惩罚制度相配套。准入门槛低必然引发招生门槛低,最终影响法学教育质量。日本入学门槛较高,法学教育倾向精英化,法学院录取指标少,分数高,法科大学院入学需要参加独立行政法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DNC)或日辩联法务研究财团(JLF)举办的入学适应性考试,淘汰率较高[11]。此外日本有强制退出机制。
(二)评估制度
中国式评估具有官方性、静态性、书面性,评估结果公布范围狭小且公信力不高,又缺乏威慑机制配套。日本一般采取独立的第三方动态化评估,评估结果广为公布,与高校的办学、招生、就业直接挂钩,能深刻影响高校的生存发展[12]。至今为止,共有三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04年春开办的68所法科学院进行评估,结果共有22所被评为不合格,不合格率竟然高达1/3,对日本法学教育界触动极大。
(三)就业、司考与教育反馈制度
中国强调法学专业“万金油”式普适性,不求专业对口,导致就业结构畸形,就业质量低下,就业率连年稳居倒数及时,却毫不影响招生规模连年扩大与报考热高烧不退,一言以蔽之,就业倒逼机制尚未奏效。日本就业强调对口性、专业性,就业水平与法学教育水平形成紧密的联动反馈机制,各大学为追求自我利益自然注重提高教学质量以改善就业。中国法科生司考一次性通过率低,教育界以集中力量发展素质教育为托辞,法学教育质量似乎与司考结果无直接联系。日本则定期公布各校司考通过率供考生,各法学院系自然大为重视司考排名,外部施压很快转化为积极的自愿行动。
(四)司法改革动力
法学教育与一国的司法改革甚至政治权利的配置相联系。日本法学教育作为司法改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动了国家的政治资源并进行了充分的社会动员,法学教育和人才养成制度改革推力强大。而中国受制于司法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13],至今未能从整体上规划出法学教育发展战略,根本动力十分不足。
五、启示与借鉴
日本的法学教育曾是世界法学教育的成功典范之一,其许多经验值得正渐入困境、亟须改革的中国法学教育深刻学习。
及时,大力发展私学。日本私立法学教育促进其整个教育体系的近现代化进程。其一,私学教育坚持自由、独立精神,传播权利意识,利于培育一种在野精神,而此种精神正是当今中国最为缺乏;其二,利于培养竞争环境,给予公立教育外部压力;其三,有利于缓解教育投资不足。
第二,重视制度环境的稳定,改善外部制度供给。知识传承存在深刻的路径依赖,大破大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法学教育需进一步改善外部制度,如扩大大学自主权,在招生考试、课程设置等方面适时松绑,综合运用财政倾斜、政策优惠等手段引导特色办学,同时加强外部制度供给以支持内部制度生成,如,应制定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进行整合资源、控制规模,实施强制退出机制。
第三,重视内部制度的培育。亚当斯密强调一个社会的制度框架必须以演化的内在制度为基础。已经证明,通常由政府设计和实施的制度,多数在原则上也能靠内在的非正式制度来发展和执行。外在制度通常作为必要的强制性后盾服务于社会的内在制度。如果试图用外在制度来取代一个社会的所有内在制度,就会出现问题。中国应着力培育内部制度,发展法学教育行业的自律、自治精神,支持法学教育养成充满伦理、道德、责任的品格。
第四,发展竞争动力机制。基本清一色的公立大学至今难有竞争对手,导致学术机构官僚化、资源巨大浪费和教育水平普遍下降现象愈演愈烈。竞争所致的优胜劣汰是法学教育走出困境最为经济、最为便捷的途径,优胜劣汰机制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信息披露,建立高度透明的第三方法学教育评价系统迫在眉睫,诸如法学院系综合实力、一次就业率排名、司考通过率排名应一体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