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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会计核算论文
一、趋同背景下矿产资源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会计科目设置不科学,信息披露不完整
矿产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其会计核算的对象相对较广,包含自然资源损耗(资源开采及使用数量)、环保支出(环境污染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耗)、改善环境收益(矿产企业在优化管理自然环境后所获取的收益)等多个方面。有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国很多矿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并不,不少企业甚至未设立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会计科目。与此同时,矿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存在下列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披露信息的整体效率偏低。现阶段,矿产资源企业充分关注和了解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过却未制定有效的披露制度。另一方面,披露信息的比率有待提高。我国大部分矿产企业未设立环境项目,也未能及时披露环境项目信息,从而出现了不履行环保责任的情况,这无疑不利于外部监管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内控机制薄弱,会计核算人员素质偏低
矿产资源企业未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如稽核、财务收支审批及财务清查制度等),使得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性降低。在实际工作中,因矿产企业的内部控制力得不到有效发挥,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其会计核算也无法获得的经营数据及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处理结果自然也就无法体现出矿产企业的经营状况,这无法损害了企业自身及外部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导致会计核算流于形式。此外,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这就要求矿产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会计知识及会计实务操作经验。然而,实际中,很多矿产企业的会计人员由于其自身知识结构较窄,实践经验不足等,无法很好地胜任会计核算工作,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处于混乱状态,影响了企业的稳步发展。
二、解析完善矿产资源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以及思路和方案
在国际趋同背景下,矿产资源企业面临的会计核算问题日益显著,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发展。为此,笔者将结合矿产资源会计核算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加强会计成本控制,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经济发展应以环境保护为前提,要将环保支出纳入企业成本管理体系中。矿产企业成本预算应抓好“开源”与“节流”两个方面,“开源”,即矿产企业的管理层应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观,要将环保当成一种自觉行为,这是企业社会良知的根基;“节流”,即矿产企业应做好环保支出预算,要将环保与污染治理支出纳入内控成本,使其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始末。预算额度应坚持适度而行,既要集中反应矿产企业的社会形象,又不可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此外,矿产企业应积极顺应国家提出的“资源节约型”号召,逐步转变以往“大规模生产、大幅度消耗、大面积浪费”的发展理念,要将资源利用与节约并同起来,将节约摆在及时位,运用科学的会计计量方法,减少各种浪费行为,使资源利用率得到稳步提升。要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及时、认真登记材料领用情况,并监督、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及产品入库行为,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2.增设会计核算科目,完善信息披露及相关制度
为使矿产企业对自然资源、环保支出进行科学计量,应以其现有会计核算为前提,结合其自身实际,适当增设下列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在“固定资产”类目下设立“资源资产”等2级项目,也可细化资源品种,并依此设立“烟煤、磁铁矿等3级科目,以对资源展开分类核算。(2)负债类科目。为避免某些矿产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收益而忽略环境保护,应对治理费超额的企业进行监管,并在其“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分别设立二级(应付环保费)、三级科目(应付超标排污费)。(3)成本费用类科目。矿产企业应设立“环境成本”科目(如预算、环境收益),以、科学地对企业收益展开计量。此外,矿产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资源型企业应遵循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并设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强化对矿产企业的监管;矿产资源企业应以现有财务报告为基础,适度增设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社会责任项目,并在报表中阐明环境项目确认与计量方式,逐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通过对社会责任项目及其内容进行量化,来增加企业内部与行业信息间的可比性。
3.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妥善进行矿区税务核算
现阶段,不少矿产企业还未能深入了解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应注重学习,逐步提高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认识。只有认真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矿产资源企业才可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为此,企业应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对资金实行科学分配,并逐步放松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管制。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严格遵循核算制度及规范,实现企业经济效益较大化。税务处理方面,应对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等进行核算,减少和消除逃税或非法避税行为。同时,要逐步提高企业存货管理的效率,主要可通过下列几点展开:及时,加大材料保管力度,做好材料保管工作。应根据材料及存货数量、规格等,对材料实行分类储存;库管员应认真填写材料入出库单,并跟踪记录大型材料的使用状况;第二,应切实做好存货盘点工作,及时对盘亏盘盈的物资进行账务处理。第三,运用计划成本法,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材料、存货所设定的计划价格,提高存货管理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物价的变化来调整计划价,妥善处理矿区税务核算。
4.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
企业内控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整体效率。通常,矿产资源企业会通过内部控制来强化内部管理,进而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会计可为矿产资源企业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使企业决策更为科学。基于此,完善矿产企业的稽查、成本核算、收支等内部控制机制,能为其会计核算提供参考依据。矿产企业管理层应树立高度的内控及风险意识,要高度重视对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使会计信息更为科学、有效。此外,在趋同背景下,应重视对企业会计人员展开继续教育与培训,使之能正确认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了解新的税收政策,使企业会计工作能符合企业及国家的政策要求;应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等进行培训,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养,使之能更熟练地应用会计电算化及财务管理软件,推动矿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三、结束语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企业对其的开采利用理应对其进行精准、科学而的会计核算。因其开采业相对较为复杂,这就要求企业正视目前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要以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利用及报废等环节为基础,深入研究矿产资源资产、资源耗费、成本及资产转让收益等会计核算方法,使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推动矿产资源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晓刚 单位: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开发环境问题论文
1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存在的社会环境问题及成因
1.1地方政府对矿企的隐性干预
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浪潮席卷至今,最为突出的变革作用体现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政府角色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带来的是市场中企业活力的释放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然而,因为改革传导的渐进性所在,相比东中部地区基本实现的政府和企业间良性的互动关系,西部地区,尤其是较为偏远的地区,政企关系还尚未实现动态平衡。西部部分地区政企关系相对复杂,地方政府服务意识并没有有效建立;同时,地方基层政府承担着来自上级政府和矿区居民的双重压力——维护矿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还要为矿区提供基础设施和治安管理等公共服务。在政府的利益诉求也长期被压抑的情况下,矿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如政府使用行政力量进行公益摊派和劝导认捐等。这对于生产经营原本就如履薄冰的西部地区矿业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不但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和资金周转,对地方税收及财政的可持续性也造成了不良后果。
1.2地方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般而言,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往往伴随着开明的政治法律环境(周建,2009),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对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持久的正向效应。西部地区受制于地理区位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等因素的影响,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与东中部确有一定的差距,继而在地区法律法规等软环境上尚有可以提升的空间。具体到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上,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产生社会环境问题的一个诱因,有些地区,如西藏自治区已经着手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及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而大部分地区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过程中,只有“在原则性上给予了指导意见”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可以作为参照,很多关于补偿、利益协商的具体事项并没有切实可行的规范引导,造成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较差。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一旦矿企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利益上的纠纷,法律就如同一纸空文,没有切实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效力,因而矿企并不能够以法律法规作为其正常生产活动的必要保障。
1.3未能妥善处理利益补偿及分配问题
现有征地制度存在缺陷是矿企和矿区居民利益纷争的重要根源。矿企在勘探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征占草地、林地等土地资源,而这些土地是以牧民为主的矿区居民重要的经济来源。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只是这一模糊的指导性意见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原则。虽然自2010年以来,针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导致当地居民利益损失的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然而,由于未能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的心理调适成本、居民理财能力及契约精神的缺乏考虑在内,“买断式”的补偿方式产生了很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失地农牧民与矿企之间的利益矛盾。当地居民与矿企产生利益冲突的另一个原因是未能在矿产资源开发之前将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搭建好。传统的利益协商方式包括矿企吸纳失地农牧民就业、接受其提供的客运服务等利益诉求,而这样的方式对于让渡了土地使用权的当地居民而言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也给矿企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1.4西部地区文化及教育背景
文化教育因素之所以会成为困扰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重要原因,与西部地区农业文明长久以来的“自然崇拜”有关。西部许多地区农牧民世代以耕种、放牧为生,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极大,因而对自然的崇敬成为他们祈求风调雨顺、保障基本生存条件的精神寄托。在以农业文明为主导的社会,这一自然崇拜是保持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因素,然而工业时代的到来,作为其标志的机器和资源开发就与传统的农业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冲突。在这样的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及开发,自然要面临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问题。西部地区较为落后的教育水平导致农牧民法律意识淡漠和市场观念缺乏,也成为阻碍矿企生产的一个主要因素。农业文明为主导的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与东中部地区有较大差距,与较为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对应的,是农牧民传统而封闭的社会观念,他们更易于用习惯来解决冲突和矛盾,而非诉诸法律。
1.5企业自身的问题
基于组织合法性理论,矿企在获取矿产资源所在地劳动力、资源开发资质、能源动力等必要资源时,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才能实现权利义务的动态平衡,为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积累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矿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重污染的必然性,使得其较一般企业的组织合法性更加脆弱,因而在舆论和公众视野中处于“相对弱势群体”的地位。在矿企和当地居民的关系上,本地的矿企在组织和生产上与外来矿企相比,享有更多的“合法性”,后者通过税收、就业等方式与所在矿区建立的联系,并不能纾解矿区居民因本地资源开采、外输在情感上导致的心理排异,因而西部地区与居民利益产生较多矛盾的企业,多为外来矿企。
2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社会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
西部地区政府与其他地区相比,承担了更多维护地区和谐与稳定的责任,因此,地区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服务于保障地方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大局。地区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应该是相辅相成和有机统一的,两者的关系并非该是“谁服务于谁”,而是作为两种途径,一同为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西部地方政府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责任——保民生,保发展,促和谐,力图推进社会的提升,缩小与东中部的发展差距。具体到矿产资源开发角度,则应该担负起协调矿企和居民利益纷争的责任,为矿企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上文对于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社会环境问题及原因的阐述,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矛盾的缓和途径。
2.1政府提升服务意识
政府服务意识的提升需要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政府需要从全局视角出发,为地方整体发展谋利益。在促进矿企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合理规划财政预算,为矿区生产和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治安管理等公共服务;在协调矿企与地方居民关系上,站在中立的角度,为双方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做出较大程度的调节。
2.2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文化教育环境
西部地区法律法规不健全、文化教育环境相对落后是东西部地区差距的一个重要体现。在加大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同时,法律及教育环境的提升自然也是西部大开发极为重要的方面。为此,加快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及细则的制定、听证、修正和实施,加大对教育文化的基础设施投资,从长远来看,对于实现矿区、整个西部地区社会的发展大有裨益。
2.3共建、共治,搭建利益共享机制
具体到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社会环境的建设,“共建,共治,共享”应当构成利益协调方式的核心。共建,即矿区居民参与到矿区建设及矿企生产过程中,矿企吸纳居民就业,给予职业素养培训,矿区居民入股矿企,两方共同为矿企的发展出力;共治,即矿区居民和矿企都要参与到矿区生态及社会管理中,矿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恢复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政府引导建立矿区管理及纠纷调解组织,政府、矿企、居民三方参与,并在利益协调过程中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及专业组织的意见;共享,即要求政府做好矿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矿企从经营利润中留存一部分作为公益及发展基金,用于矿区基础设施和公益建设,让矿区居民共享开发的成果。
作者:杨站君 孟楠 张径伟 杨树旺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国际贸易论文
一、我国矿产资源发展现状及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一)我国矿产资源发展现状
从地理分布视角看,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矿产资源总储量居于世界经验丰富地位。其中,少数稀有矿产资源只在我国境内少量存在,这使我国具备了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国内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再加上长期大量出口矿产资源,导致我国大宗矿产资源供需失衡矛盾日益凸显,中国正从一个矿产资源储量大国逐渐转变为矿产资源贫瘠的国家。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贸易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历史上发生的多次战争都与矿产资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有鉴于此,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后续资源利用,我国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合理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应严把出口关,否则中国先天的矿产资源优势就会很快消失。在世界政治风云变幻的今天,保护矿产资源不仅对国内经济发展有利,一旦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矿产资源还能起到保护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大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力度,科学规划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矿产资源的占比较大,是各国最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研究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矿产资源国际合作战略对推动我国建立全球合作网络和双边、多边合作交流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一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水平能够决定该国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个国家控制了矿产资源价格,就能极大地影响国际贸易市场,表现为市场控制力。正是因为矿产资源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且数量有限、全球分布不均衡,才更加凸显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世界各国为了获得本国缺乏的矿产资源,就必须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或者依靠本国的优势矿产资源来进行交换,各取所需,这是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在世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为改变现有处境,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矿产资源仍然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工业生产严重依赖于矿产资源。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矿产资源供不应求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工业化的发展进程。改革开放以前乃至改革开放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是矿产资源出口大国,多数矿产资源都能满足国内发展需求,较少进口初级矿产资源。随着国内供应量和需求量一减一增的变化,我国矿产资源出口优势正在逐渐消失,每年均需进口一些紧缺的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此外,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低价出口、高价进口问题凸显,一些价值较高的稀缺矿产资源受国家进出口政策影响,一直难以发挥价格优势,没有给国家带来应有的回报。
二、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矿产资源总量的减少和需求量的逐渐增多,国内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一些矿产资源的储备量逐年减少。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战略储备石油只能供国内使用10天左右,如果遇到突发性事件,后果将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政府部门在矿产资源储备、关税制度、利率管制、进出口价格规制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非常有限,给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机会。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这种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行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经济持续发展都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此外,我国单一的矿产资源战略管理制度也存在很大弊端,其固定管理制度模式增加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风险,当出现决策失误问题时,这种制度的致命缺陷就会凸显出来,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二)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滞后,资源利用水平有限
在我国参与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之后,除了需要解决各种国际贸易争端、采取多种贸易对策之外,强化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非常有必要。国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会对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优化国内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滞后,对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不高,严重制约了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同时也对我国能源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我国矿产资源产业集中度,重视行业协会建设,有效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
(三)忽视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定价策略的重要性
我国在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对定价策略的重要性重视程度不够。如经常采用低价出口方式来换取外汇,一味追求短期经济收益。由于相应的价格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在矿产资源对外贸易中缺乏价格参考标准,定价过于随意。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价格制度体系,采用标准化定价策略,将矿产资源进出口价格限定在合理区间范围内。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以低价方式出口的矿产资源数量巨大,这种低价策略直接导致我国从矿产资源大国转变为资源进口大国。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
强化资源贸易总体布局为保障国家战略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一定要加强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强化资源贸易总体布局。具体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尽快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储备数量能够满足国家工业化发展基本需求,能够应对各种外来挑战和各种突发事件。针对目前出现的石油储备量较低问题,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一方面,我国不能继续采取之前闭关保守的方式,应在打开国门迎接市场化挑战的过程中,实施有效政府管制,在关税制度、利率管制、进出口价格规制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切实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二是尽快完善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制度。在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之后,要从宏观调控视角出发,建立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机制。具体来看,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要求管理者能够把握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和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制定多元化贸易策略,切实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维护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合法权益。当今世界风云变幻,如果我国一味采取固定的贸易策略,潜在风险就会加大,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后果不堪设想,实施多元化贸易策略非常有必要。
(二)推动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
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推动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是解决矿产资源国际贸易问题的客观要求,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提高矿产资源产业集中度,推动国内矿产资源行业朝着产业化发展方向迈进。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整合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内部人力、财务等资源,提升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水平;二是加强矿产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创新的积极性,以提升矿产资源产业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善于运用高科技产品提升矿产资源利用率,积极开拓海外能源市场,真正找到一条适合我国矿产资源有序开采、高效利用的发展路径。
(三)参考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标准
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参考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较大限度扭转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不利局面,抢占国际贸易竞争主导地位。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需要不断深化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政策手段对矿产资源价格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矿产资源价格,坚决禁止低价出口矿产资源行为。一旦发现,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查相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此外,要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定价策略研究,运用各种自然资源价格理论,科学、合理制定矿产资源价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作者:张萍单位: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论文
1土地沙漠化
全国沙漠和沙漠化土地面积约为262.2万km2,占国土面积的27.3%;其中99.6%分布在中国西部420个县镇。现正在以每年2460km2的速度扩展。已有向东部漫延的趋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0亿元,相当西北5个省1999年度财政收入的7.5倍;间接损失2700亿元。沙尘暴已殃及首都北京,不可忽视。
2解决荒漠的出路
①尊重自然规律,让其自然恢复。对与成矿条件优越:岩浆作用、火山作用、植被不甚发充的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可优先考虑。对于环境破坏严重,不好治理的矿区、矿田,可以留下来等待技术过关时再行开发利用。
②储量丰富,国民经济建设中及需的矿产资源可优先考虑开发利用。
③地质工作程度低,成矿条件好,潜力巨大(特别在覆盖层下)的地区,可以先进行地质勘查找矿,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开采利用。④开采运输条件好,采矿成本低,解决当地经济发展的地区可优先开发矿产资源。
3新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研究
①玄武岩:连续玄武岩纤维是前苏联经过30年的研究发明的高科技纤维。它是以自然的火山岩为原料(取之不尽用之不绝)将其破碎后加入熔窑中,在1450~1500℃熔融,通过铂铑合金拉丝漏板制成的连续纤维,它的综合性能好,其它纤维难以比拟,被广泛的用于消防、环保、航空航天、军工、汽车船舶制造、工程塑料、建筑等领域,堪称是21世纪无污染的“绿色工业材料和新材料”。
②珍珠岩: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建筑物的不断增高,对一种轻、保温、隔热、防火的无机材料要求越来越强,这就是膨胀珍珠岩。珍珠岩在1200℃条件下体积迅速膨胀数倍~30倍。具有容重轻(40~250千克/米3)导热系数小(0.03×4.1868千焦耳/米•时•℃~0.06×4.1868千焦耳/米•时•℃),使用温度范围广(-250℃~+800℃)的特点是一种物美价廉,产地广的一种新型无机建筑材料。
4几点建议
①继续培加矿产地质勘查投入。②加强国内外合作,不断改近采矿、选矿、冶炼技术,尽量做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③做好远景区规划,分阶段、分层次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④综合开发利用,注重新的领域,有效合理的开发非金矿矿产资源。⑤既要重视地下矿产资源,也要重视地表环境的保护。⑥注要环境效应。使矿产资源开发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费平赵秀金海玉单位:辽宁省地质勘查院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核算下的地质环境论文
一、枣庄市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破坏现状
枣庄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矿产资源丰富,地质工作程度高,区内现有采矿权149个,涉及煤矿、铁矿、石膏矿等9个矿种,矿区面积601.957km2,占枣庄市总面积的13.19%。其中,煤矿43个,面积542.4km2,占采矿总面积的90.11%。全市矿山企业318家,小型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88%。由于小型矿山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资金力量有限,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对当地的地质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截止目前,辖区内已发生过地质灾害、含水层及地下水资源破坏、地质地貌景观损毁、土地资源破坏等多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间接引起生态系统功能损毁。所发生过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其中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岩溶塌陷在北方地区影响较大。受矿坑排水和洗煤水影响,柴里等部分矿区周围地下水SO42-,总硬度、矿化度超标。铁矿、石灰岩矿和砂页岩矿等露天开采形成大面积采坑,改变了原生农田、林地、草地地貌景观。煤矿和石膏矿的地下开采导致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和滕州市约8.14km2的地面塌陷,引起地面变形,造成地面积水,使原有土地使用性能发生变化。同时,现存的37座矸石山和大量的选矿厂、尾矿堆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除此之外,由于土地资源具有生态服务功能,耕地、林地、沼泽等土地资源破坏间接造成了生态价值的流失。
二、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指标及方法
1、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方法选取原则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价值存在确定性、半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在损失核算过程中,可灵活采用直接市场核算法、替代市场核算法和意愿价值核算法等多种方法。其中,直接市场法运用货币价格计算可量化的环境代价,如土地性能破坏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替代市场核算法是对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使用替代物的市场价格来估算其隐含价值。防护支出法、回填法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损害核算中最为常用。对价值不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可选用意愿价值核算法,通过调查对环境改善的支付意愿或环境恶化希望获得的补偿意愿来解释环境价值损失。
2、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指标及方法根据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将地质环境代价划分为地质灾害损失、含水层破坏损失、地形地貌破坏损失、土地资源破坏损失和土地生态价值损失五大类。矿山地质灾害损失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致灾体本身的破坏力、活动程度、危害范围等;另一方面是受灾体本身,包括受灾体类型、抗破坏能力、数量,以及社会经济中的人口、建筑、设备设施、农作物等分布情况。根据这两方面的情况,矿山地质灾害损失可有两种计算方式,即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核算法和防治工程费用支出法。如疏干排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水系破坏,储水能力下降,加大取水难度,造成用水困难,增加用水成本,其代价核算的方法可以用地下水污染恢复费用核算法、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核算法、地下水位下降经济损失核算法、含水层储水功能恢复费用核算法等。地形地貌价值包括旅游景区经济价值和景观环境价值,可用旅行费用法衡量人们对旅游景区的支付意愿,从而计算地质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经济价值。地形地貌破坏带来的景观环境价值损失则可以用恢复工程费用法进行核算。枣庄市土地资源破坏包括煤矸石、露天采坑对土地资源的占压和地面变形、土地质量变化引起的资源价值损失。这两种损失均可通过土地基价计算得出。此外,由于土地资源具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土地质量和利用方式的变化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引起生态环境的改变。因此,土地资源破坏还会引起间接的环境代价。通过对土地生态价值代价的核算,可定量表示土地资源破坏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代价核算指标和可选核算方法。
三、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选用
上述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方法,对2012年枣庄市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代价进行核算。
1、地质灾害直接损失采用直接核算法,地质灾害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家庭财产损失+公共基础设施损失+其他财产损失。其中,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建筑损失和非建筑损失(如农作物)。基础设施损失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水电、通讯等方面。2012年,枣庄市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多种地质灾害。其中,山亭区崩塌损毁树木11000多棵,损毁道路(含指示牌、防护栏等)200多米,造成经济损失125万元;北岭自然村滑坡损毁各类果树农作物,造成经济损失约50万元;3次泥石流地质灾害毁坏农田32亩、果林20亩,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全年无矿山地质灾害人员伤亡记录,矿山地质灾害代价共275万元全由财产损失引起。
2、含水层破坏代价核算按照地质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地下水资源开采价值指未被污染时的总价值,一般按水资源销售价格的6%~10%计算。根据枣庄实际情况,该值取7%,则:地下水资源开采价值=7%×地下水资源开采量×水资源价格。枣庄市现有42家采煤企业,地下水资源开采总规模为3495.98万吨/年。当地水资源价格按照3.25元/m3计算,采用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评估方法,该地区采煤活动每年造成795万元地下水资源开采价值损失。
3、地形地貌破坏代价核算枣庄市受矿产资源开发影响较大的为塌陷地貌。当地露天开采塌陷区和井下开采塌陷区内不存在地质遗迹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无旅游消费价值。采用塌陷回填治理费用法核算景观环境价值损失。塌陷坑回填费用=直接费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其中,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2.4%、5%、3%、3.22%和2%计提。枣庄市塌陷区总面积90.9km2,平均深度约为2m,按60%工程量回填,回填量为10908×104m3。工程施工以机械为主,按33元/m3计算直接工程费,则塌陷回填治理费用为409339万元。
4、土地资源破坏代价核算在土地资源破坏代价核算中,判断土地是否遭受长期性破坏是关键。若土地资源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加以部分甚至恢复,可在评估损失时只需要考虑对其进行清理恢复的费用,具体计算时用灾害破坏面积与该种土地类型基价的1%来进行估算;若土地资源破坏严重以致于无法恢复,则损失直接按照土地基价估算。枣庄矿山土地资源破坏代价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煤矸石、采矿坑等对土地资源占压破坏引起的,这部分的代价可以用清理费来估算损失;另一部分是地面变形、地面积水等导致土地的质量、用途发生改变,这部分可通过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前后的土地基价差计算。土地资源占压代价=∑(各类土地资源基价×占用土地面积)×1%土地质量变化代价=∑变化前各类土地资源价值-∑变化后土地资源价值2012年枣庄市矿山土地资源破坏情况全市煤矸石、露天采坑等占压工矿地、农田、林地分别为27.9公顷、363.9公顷、12.4公顷,共造成经济损失836.53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用途发生改变,原有803.8公顷农田和11公顷林地变成草地131.6公顷、湿地131.4公顷、水域540.4公顷和荒地11.4公顷,土地用途变化造成经济损失约82620万元。该地区矿山土地资源破坏造成损失共计83457万元。
5、土地生态功能破坏代价核算土地生态功能破坏代价即土地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变化量,等于矿产资源开发后不同土地类型生态价值之和与矿产资源开发前不同土地类型生态价值之和的差。土地生态价值=∑(各类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各类土地面积)根据表2的土地破坏变化面积和各类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土地生态功能破坏损失为399万元。
四、核算结果
由以上核算可得,2012年枣庄市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破坏损失共计49426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493866万元,间接生态价值损失399万元。在核算过程中,地面塌陷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代价中不核算该项损失内容。在地形地貌破坏损失核算中,以塌陷回填治理工程费用估算其景观环境价值的损失。含水层破坏损失只有煤矿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破坏的部分,缺少对含水层水位下降和其他矿种开采对地下水影响,地形地貌损失也只考虑了塌陷坑的回填,缺少露天采坑治理(面积3.225km2)的相关统计,因此实际损失要比上述计算结果大。
五、结语
通过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代价核算可知,地形地貌破坏和土地资源破坏是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中最严重的问题,两项损失占总地质环境代价的99.7%,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破坏严重。枣庄市矿产资源开采历史长,尤其是煤炭资源,经过长期高强度开采,已造成大面积地表塌陷和大量煤矸石堆积,并且每年还呈增长趋势。全市累积煤矸石现有2165万吨,每年新产生400万吨,占压大量土地,环境破坏突出。近些年来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加上经费不足,未治理的塌陷地和未利用的煤矸石仍然较多。对于塌陷地质里难度较大的地区,枣庄市必须强化地质环境治理,复垦沉稳塌陷区,未沉稳塌陷区的积水可发展水产养殖,利用面积大、水域开阔的塌陷区建设城市“绿肺”。加强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城市转型道路。
作者:侯冰冯春涛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论文
一、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准入制度体系构成
1、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2、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危害的矿山项目要严把评估关,并对出具评估报告结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终生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督促检查。
3、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评审认定制度新建矿山在办理采矿权申请之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采矿权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作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的必备报件之一。已建和在建矿山,采矿权人要分期分批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并作为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等必备报件之一。
4、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代价核算制度国土资源部应将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制度作为采矿权申请人申领采矿许可证的必经门槛,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必须出具由相应资质的核算机构编制,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及代价控制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及代价控制报告应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如果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代价超过开采矿产资源的预期收益,采矿权登记发证机关有权直接驳回采矿权申请,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及代价控制报告书可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障金收取的依据。
5、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障金制度目前,从各省市相继开展得矿山环境保障金制度的运行来看,保障金收缴标准不一。另外对于收缴的额度是否足以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损害的恢复也缺乏衡量尺度。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颁发采矿权许可证时,可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代价核算及代价控制报告书中的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数额,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采矿权人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障金,作为采矿权人在采矿期间履行降低地质环境代价与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保障。对于未缴纳保障金的采矿权人不予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6、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障金制度只能保障对矿产开发所造成的可以恢复治理的地质环境破坏的补偿。要遏制矿产资源开发总体效益低于总体地质环境代价的开发行为,对于矿产资源开发所造成的不可治理恢复的地质环境破坏,必须建立补偿赔偿制度。地质环境损害补偿赔偿制度就是针对矿产资源开发所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不能治理恢复部分的补偿赔偿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管理机制督促和责成矿山地质环境损害实施方对受损对象及其权益人进行补偿或赔偿。
7、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来保障矿业权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事故对矿区居民生命财产造成的破坏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和保障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矿产资源开发责任主体是否投保了地质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业务,作为采矿权人在采矿期间履行降低地质环境代价与治理环境义务的保障之一。对于未进行投保的采矿权人不予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构成
1、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现场巡查制度现场巡查制度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和依法行使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督促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的重要措施,可以说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防监督工作的核心环节。目前矿山地质环境现场巡查制度的实施不规范,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建议修订矿产资源法时对现场巡查制度进行较具体规定。
2、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监测制度建议尽快修订出台《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并指导各省(区、市)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层层落实。切实健全各级监测机构,落实职责,明确任务。有关部门应尽快起草和出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尽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成果质量,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社会地位。
3、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采取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在内容上只设立信息公开的下限而不设立上限,同时要求必须使用通俗的语言,让一个平均文化程度的公民能够读懂;在形式上由政府指定一种或者几种的强制公开的信息平台,其他的平台可以由矿产资源开发主体单位自愿选择。为了防止信息异化,除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自行提供法律规定的信息外,必须由地质环境管理部门来审核信息的真实性。
4、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就是用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公民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公共决策的权利。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可以有效制约矿山地质环境主管部门的权利,同时也可以促进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中各个利益方的合作。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首先要明确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只要认为该矿产资源开发行为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自己利益的公民都有权利参加到公众参与机制中来,使公民的环境权得到切实体现;其次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为公众提供法律保障,即建立地质环境保护NGO、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公众参与程序的完善。
三、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环境准入与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中政府职能定位
1、明确地方政府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因此,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地方政府职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政策,出台规划,加强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
2、强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按照“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优化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的要求依法提高行政能力。地质环境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行政管理必须定位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是一项以社会公共服务为主题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环境保护领域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推进立法,明确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要求。二是谋划基础工作布局,构建管理服务平台。主要是组织技术支撑单位,通过调查摸底,让公众了解其所处地区的地质环境状况;根据调查成果科学制定满足地质环境承载力的区域发展规划;利用监测手段,掌握本地区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保护与治理,保持良好的地质环境状况,使之满足公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制定标准,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地质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四是组织科普宣传,普及有关科学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3、加强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所以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也要进一步转变思想,从过去技术管理的框框中跳出来,要把握好宏观管理定位,善于谋划,把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之中。全国地质保护工作的部署是站在全国高度,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问题,分别谋划、分步推进的,各省、市、县的地质环境工作要在服从全国地质环境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进一步细化。
作者:吴雅莹
矿产资源论文:国内矿产资源在经济学中的定位论文
摘要:由于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于矿权和矿业权的认识无论中外都有各自的偏差和歧见,文中试图透过矿业资源权属的演变和国际矿业权长期博弈形成的现行有效模式的分析,结合占有和所有权的真实历史逻辑,得出矿权和矿业权的本质属性,即矿权和矿业权都是对矿床的一种占有权,它们具有所有权的一切特征,是一种“准共同所有权”。
关键词:矿权;矿业权;矿产资源权属演变
0引言。
目前,一般的观念都认为矿产资源也是有归属的,要么国家所有,要么私人所有;矿业权是一种新型物权,类似用益物权,但是,这并不符合人类历史上矿产资源权属演变的实际。私权是从占有开始的,私权是靠强权和法律来维护的,先有占有权,在既得利益的安排下,占有权演变成所有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大部分对物的占有权基于法律成为所有权;而矿业的发展仍然处于高风险时代,单纯的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分析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处理当今矿业发展的现象,相反,丛林法则仍然在矿业界持续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虽然原始矿权人拥有势力范围的自然资源占有权,但如果地下的矿产资源没有被发现和开采,并不能真正为原始矿权人带来权属利益,原始矿权人必须对发现矿产资源的风险承担者给与授权,让社会资本勘探和开发自己占有的矿床,继而实现自己占有矿床的现实经济利益。
1资源、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
什么叫资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上述资源的概念是农业和工业社会的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初露端倪,资源的概念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可以说资源就是现实或潜在资产的来源,是人类创造社会财富的起点,其组成包括一切可资利用的有形物质和无形要素;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精神上所需的所有物质、能量、信息、劳力、资金、技术、机能和环境要素都是资源。
在人类经济活动中,各种各样的资源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了一个结构复杂的资源系统。每一种资源内部又有自己的子系统。资源系统可从性质、用途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资源的自然属性不同可以将资源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自然资源一般是指在一定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下对人类有益的天然物质和条件;人文资源是指直接或间接对生产发生作用的社会经济因素,其中人口、劳动力和技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条件。
自然资源可划分为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地球表面以下的资源)、国土(海洋)资源(地球表面资源)、水资源和气候资源等。将自然资源按照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特性把其分为不可耗竭性的资源和可耗竭性的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属于可耗竭性资源,国土(海洋)资源、水资源和气候资源属于非耗竭性资源。
2矿产资源占有权。
目前,世界上矿产资源有私人所有和国有2种所有制形式,同国家政体及社会制度没有关系。美国和英国等国矿产资源大部分属于私人所有,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该土地表面下面的地下储藏的矿产资源。法国和德国等国家没有直接规定矿藏属国家所有,但土地所有人并不想当然是矿藏的所有人。矿产资源国有化是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通过立法确认矿产资源作为社会财富归国家或全民所有,联合国《关于自然资源长期主权宣言》也明确了这个原则[1]。
2.1矿产资源归属的历史演变。
矿产资源从它的原始生态看显然是属于大自然的,人类作为一种物种也是属于大自然的,显然,矿产资源和人类都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也是自然资源系统的组成部分。
在人类进化的早期,人类、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是和谐共生的,大自然各物种之间是由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互相提供食物而形成的相互依存的食物链条关系。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出于生物本能,利用程度非常原始,部落以势力范围(但却是经常变动的)的方式控制着资源。
随着环境的改变,人类开始直立行走,手的分化使人类于旧时期时代学会利用石头做工具,例如,将石头加工成石斧等,部落和部落联盟实际控制着势力范围内可资利用的地球表面资源。
人类在青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才真正开始能够从矿石中提取金属(深加工),再用它去制造器具,用于改造自然。青铜器时代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也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青铜业的发展,又促使百工的出现,并带动各个行业一起兴盛起来。青铜器时期社会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到私有社会,以此为标志,矿产资源的利用从原始部落控制变为王侯、奴隶主、封建地主及资本家所有。
到了近现代,随着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生产技术的加速发展,大部分国家立法确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使坚持矿产资源“私有”的国家,也开始强调资源的社会价值,强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满足社会的需求。
2.2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实质。
到目前为止,研究矿产资源的产权属性(矿权)的学者无论持有何种意识形态都认为矿权要么属于私人、要么属于国家,即矿权是一种所有权。其实,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矿业资源系统和人类一样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是相互依存、互不隶属的。历史上,人类先是依靠生物系统的食物链获取食物,后来学会了种植,开始利用非生物系统种养生物获取食物和营养,同时,伴随着利用矿产资源制造先进的工具使得这种向非生物自然系统的“索取”超过了原始的获取生存资料的采摘和狩猎方式的效率,由于自然资源价值的增加,对国土和资源的占有成为民族和国家生存的根本需要,人们不断依靠丛林法则和强权宣布对领土的主权,同时将土地和矿产资源划归王侯、贵族、地主和资本家,并允许他们自由买卖和处置,从而将包括矿产资源在内的稀缺资源变为私人的财产,赋予了占有者“所有权”!
但是,暂时的“所有权”被人口迁移、战争和法律一遍又一遍的改变着,资源的主人从来都无法向社会证明他们是为什么对其拥有所有权的。社会的进步反而说明矿权实质上是一种占有权,由于自然资源和非人格的生物资源不具有“民事诉讼权”,这种占有权就像“狮子咬死野马后对马的占有”一样,狮子可以无可争议地拥有死马的肉体。
矿产资源是属于大自然的,原始意义上的矿权实际上是一种对自然资源的“强制占有权”,将占有权变成所有权是人类的历史“精英”对自然的傲慢造成的,今天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利用给环境造成的危害已经为人们所知。矿产资源私有化或集团化的另一个借口是只有产权明晰资源才能被有效利用,否则会“产生公地的悲哀”,这是至今无法彻底返还自然资源原始归属权的原因之一,但我们宁愿意将其理解为一种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也许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规律的表现。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对科学技术研究的深入,人类将摆脱过分依赖自然资源的情况,同时,信息社会的到来和市场经济的成熟将使人类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化利用、科学利用和统一利用的要求变成不可回避的现实,矿产资源终将变成整个人类和自然交流的条件。因此,迫切需要强调矿产资源的原始自然属性,降低矿产资源的私人和集团占有权对资源利用的影响,只有这样,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才能可持续化,矿权将最终消失,矿产资源的利用或将从一种少数人的权利变成人类共同的生存福利条件。
2.3矿产资源占有权的分析。
人类之所以依靠强权对矿产资源进行占有,并通过一定法律将其私有化、集团化或国有化,是因为矿产资源的有用性和稀缺性[2],表现为使用矿产资源可以生产更好的工具和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提高人类在食物链上获取生存条件的效率和效益,同时改变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方式和程度,甚至形成新的生活方式,使人类可以更好适应自然条件的变化,促进社会发展。
受几千年来私有社会的影响,矿产资源私有化被誉为的经济模式,但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之一是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地球生态系统遭受重创,矿产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不佳。现在人们认识到对资源的利用必须是可持续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开发过程要较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社区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又要加大科技投入,使人类利用现有资源形成的经济实力变成进一步利用新资源为人类提供阶段性发展新动力的推力,从而使人类在历史的长河中可以不断发展,永续生存。
那么,矿产资源系统的利用就应该保持和它所属的自然资源系统的和谐,同样地也要和自然系统的自然演进保持和谐,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人类既然是占有者,利用矿产资源就要照顾出产矿产资源地的福利,在大自然的统一规律下约束自己,使矿产资源的利用过程变成生态系统的开发、调整和重新平衡完善的过程,增加生态系统的综合福利。资源的开发利用要考虑周边环境、不同代人和时间的因素。
矿权本质上是一种人类内部因划分势力范围和获取个人利益而形成的对矿产资源的占有权,和原始的采摘权和狩猎权具有同样的性质。由于客体的非人格特点,矿产资源占有权事实上被竞争中的胜利者随意处置,具有了所有权的一切特点。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矿权以占有为特征的物权特性逐渐淡化,公益性越来越明显,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更多地通过合理科学的矿产资源勘查权、开发权和利用权的设置和管理来实现。
3矿业(开发)权。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时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在法律的层面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上,探矿权与采矿权并无区别。
矿业权这个概念在古罗马时就出现了,罗马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可以将有些矿产出租给贵族和私人去开采。在古罗马时期的某些城市,很多自由人可以从国家或私人所有的矿产中租下某些矿坑,这些人要向所有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产品,个人可以取得开采出的矿产的其余部分。
近代矿业权演变成一种授权———探矿人发现矿床后在保障缴纳国家税费和原始占有人权利金后自动拥有采矿权并拥有矿床的剩余价值,是矿产占有者为了发现矿产、实现矿产的经济价值而对社会资本实行的进入鼓励政策和授权,是人类经过几千年的矿产开发史而逐渐形成的被社会公认和接受的矿业开发模式。由于矿产占有者对矿产的占有在现实中表现为2种形式:一是现实的可以被开采的矿产资源,二是潜在的需要被发现的但真实存在的“矿产资源”。前一种形式的矿产资源占有人出于经济实力和效率的考虑往往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授权社会资本开采;后一种情况更需要吸引社会资本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开发,由此就产生了“矿业权和矿业权一级市场”。
探矿权的招标在市场经济国家比较少见,大约仅占这些国家探矿权总数的5%左右。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招标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①不少国家针对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勘查采用招标制度,并且这也是一个国际惯例。石油和固体矿产在矿业经济行为上有其内在固有的差异,因此,对石油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可以实行招标制度,而对固体矿产一般不实行招标制度。②不少国家针对砂石土等普通矿产资源的开发,常采用招标制度。但是,对于砂石土资源,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设置探矿权的,所以,所招标的对象是价值容易确定的砂石土资源的采矿权。③部分国家对因种种原因被没收或原探矿权人放弃的探矿权地而重新设置的探矿权、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中所发现的特别有远景的成矿带/区段,可以以招标方式确定矿业权人。这是因为,这些对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勘查目标,竞争也可能较为激烈。市场经济国家未见到探矿权授予的挂牌方式[3]。
市场经济国家采取了不同的矿业权设置方式,但探矿权人发现可采矿产后均可以自然取得采矿权。
探矿权的一个基本属性就在于其“排他性”。国外矿业权的设置方式存在4种类型:①仅设置一种权利,称之矿业权。这种设置方式大约占国家总数的15%,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相对常见。②将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矿业权设置方式,大约占国家总数的65%~70%。在这种情况下,探矿权人可以“自然”取得采矿权,所以权利本质是一种,即矿业权。③将矿业权划分为非排他性探矿权、排他性探矿权和采矿权。这实质上是2个阶段划分法的一种变体,其中,非排他性探矿权(一般系指区域性矿产普查等活动)不是作为财产权的矿业权的一部分,设置非排他性探矿权的目的是降低权利人的风险。约占国家总数的5%~10%。④将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矿产评价权(或称之为保留权,该权利人可以进一步开展勘查、可行性研究和环境调查等项工作,或保留该地区暂不做工作以待市场或其他条件好转)和采矿权。这实质上也是2个阶段划分法的一种变体,约占市场经济国家总数的5%~10%[3]。
在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人在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后,取得采矿许可证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一定的资金条件和技术条件等,但这属于行政许可。而采矿权则一直是只有探矿权人才有资格申请的,虽然探矿权人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无法取得采矿许可,但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对该矿权地提出要求,不准申请取得该矿权地的采矿权。也就是说,探矿权是内在的,固有的和本质的;行政许可是外在的,有条件的。
由此可见,矿业权是矿业原始占有者对探矿权人的一种不可剥夺的授权,对于风险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从某种意思上讲,这是一种占有权的协议分配和共享,对于“一级市场”,国家或矿产占有者收取矿产资源价值的一部分后,矿产的其余价值归矿业权人占有。而国家或矿产原始占有人收取的价值一部分通过市场运作一次性获取,另外部分可能通过权利金逐年收取。至于原始占有人收取的多些还是被授权的探矿权人获得的多些,实际上就是一个政策调控和市场问题,取决于国家矿业开发的政策走向,也取决于市场的状况。
矿业权是依矿产资源占有者授权而产生的,是由矿产资源原始占有人授予矿产发现人的一种分享矿产资源价值的权利,采矿权同林木采伐权、取水权、采摘权、狩猎权和捕捞权等一样,即具有不动产物权的特征又具有动产物权的某些特征。矿业权不是一种需要被重新阐释的新型的物权形式,而是一种因协议享受的对矿产的部分占有权,设立矿业权可以使矿产资源原始占有人将占有权和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部分分离,极大地发挥专业人员、机构和社会资本的作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发现和利用,从而实现自身占有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
由于矿业权是一种因契约、协议和约定俗成获得的对所发现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同时因此权利获得了开发矿产资源价值的一部分,因此,这种权利具有了经济价值。可是矿业权的价值大小一开始和发现矿产资源的价值大小没有必然联系,所以矿业权本质上是一种占有者对探矿权人的授权:首先是拥有在规定地块进行矿产勘探的权利,其次是发现了具有回采价值的资源后自然取得开采权的权利。基于这种授权,矿业权体现了原始占有人对占有矿产让渡的部分占有权的属性。
由于过去关于矿业权的分析总是基于所有权来分析,所以总觉得矿业权是一种新型物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类似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看,占有权早于所有权,虽然目前在法律中将占有权解释成基于合同的占有,但在矿业界由于资源发现的难度大、风险高,以占有为核心的丛林法则依然在起作用,而对矿产的所有确确实实在占有之后,这也许是法律发展的客观不平衡的结果吧。有人说矿业权是一种和承包经营权类似的权利,但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不同。
4矿产价值与矿业权价值。
矿业资产是在矿产地中发现的矿产资源实物,一个确定的矿产资源包括矿床赋存状况、矿体特征、矿化情况、矿床储量和远景区推测等指标,对它们应进行圈定和评估。矿产资源有2个基本权属主体:占有者和授权开采者(协议占有人),对应于这2方面的价值分别是矿产价值和矿业权价值。按照国外惯例,从矿业公司(开采者)的角度,矿产价值等于该矿产地的全部价值(当前市场评估价),矿业权价值等于矿产资源价值减去权利金及其他形式的矿产资源所有者提取的价值部分。假定该矿产地的全部价值为Q,原始占有者占有P,价值R=Q-P。而是对R进行法律保护。矿业权通过行政审批获得,通过市场机制运转。一般说来,矿业权人是全部矿产资源资产价值Q的发现者,但他拥有的只是Q的一部分,即矿业权价值R,因为它必须对所有者有所支付。站在市场的角度看,P是原始占有者得到的实际资产,Q是原始占有者拥有的名义资产,R是所有者让渡给发现矿产的矿业权人的资产,原始占有人将从政策法规和市场的角度进行权衡确定R/Q的比例。
矿业是典型的先有产品市场价值,然后根据矿床条件来研究确定是否值得开采的行业,其他行业既有市场决定产品的情况,也有产品创造需求的情况,而矿业更强调市场决定生产,所以矿业权的价值具有一个实现的不同情形:如果探矿后没有矿或发现的矿不值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开采,矿业权价值为0,探矿人亏本;如果发现的矿产资源价值小于探矿投入,矿业权价值存在且等于探明矿产资源的价值减去国家税收和所有人提取的部分,但探矿人要实现矿业权价值就会亏本,那么实际上矿业权价值可能得不到实现,也为0;只有矿业权价值大于探矿投入加上采矿投入后,矿业权人才可能实现盈利。
矿业权价值较大等于矿产资源价值减去国家税收和所有人提取的部分。一般情况下,矿床在开采过程中很难实现矿业权全部价值,经济上可行的采出矿量的价值减去国家税收和所有人提取的部分的价值为矿床开采价值,矿床开采价值才是矿业权价值的实现形式。
正是由于矿业权价值有实现形式的不同,矿业权无论是采取探矿权自动过渡到采矿权的形式还是有条件过渡到采矿权的形式,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显示出必要性。实际情形是,当发现的资源价值小于探矿权价值时,虽然存在矿业权价值,但由于矿产资源价值无法回收采矿成本,矿业权价值仍然实现不了。只有当矿产资源的价值大于低限度的采矿投入时(大多时候还必须考虑国家税收和所有者提取部分),探矿权人才会计划开采或有人购买采矿权,矿业权价值才会实现。
另外,由于公司专长和实力限制,很多拥有探矿权的公司会将已经发现的具有很好采矿盈利能力的矿产出卖,这时对探矿公司而言矿业权价值在采矿前就实现了。出卖的较大价值等于矿产价值减去国家税收和所有者提取的部分再减去探矿者的投入和预期的合理利润。所以,对于一个矿床而言,拥有其矿业权者的探矿权价值和采矿权价值是一样的,但2种权力操作过程中得到的收入和实现的利润可能是不一样的。
5结语。
矿权本质上是一种人类内部因划分势力范围和获取个人利益而形成的对矿产资源的占有权,由于被占有物的非人格特点,矿产资源占有权事实上被竞争中的胜利者随意处置,具有了所有权的一切特点。
矿业权是一种矿权原始占有者对发现矿体的人的一种授权,允许他们占有发现矿床价值的一部分,而且不可被剥夺,事实上矿业权是一种协议享受的对矿产的部分占有权。根据矿业界依然存在的丛林法则,由于原始占有者的占有权等同于所有权,那么,实际上探矿权人的这种被授予的部分占有权从发现矿床后变成了部分“所有权”,也就是说,一个被发现的矿床按法律和约定俗成具有2个“所有者”,他们按比例享有整个矿床的价值———共有矿床,他们的关系一经市场博弈确定后不可剥夺,神圣不可侵犯,就好像夫妻共同占有家庭财产一样。
当然,矿权和矿业权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矿权在先,具有更大的主动性,是不可以放弃的;矿业权在后,是一个具体的对实际矿产的开发权(是通过对矿产的部分占有来实现的),是可以放弃和转让的。虽然矿权往往为国家所拥有,但两者对同一个矿床而言都是全覆盖的,要么同时实现,要么同时搁置。
分析清楚矿权和矿业权的实质对于指导矿业开发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地建立起矿业开发管理的市场模式,根据矿产品市场和共同占有的关系合理界定和划分双方的利益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权属关系运作给矿业开发企业造成的经济压力,发挥好2个占有者的作用,处理好矿业开发相关利益方的关系,为矿产资源的和谐开发、有效利用创造条件。
矿产资源论文:图书馆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构建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油田图书馆;知识资源;知识管理;数据库管理
[论文摘要]基于油田图书馆知识资源的分布状况,了解油田图书馆所处的网络环境,针对油田图书馆科研读者的需求,设计知识资源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并阐释各功能模块的运行模式。
石油勘探开发是高科技、高风险、高投入的知识密集型行业。随着知识成为企业资本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石油企业在战略中重视并研究自己的知识管理已成为必然。目前国际上许多油气公司都在积极探索,寻求实施知识管理的办法,试图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管理体系,以提高勘探开发决策水平,减小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增强企业实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江汉油田勘探开发业务的开展基于现有的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搭建一个网络环境下开放的分布式知识共享平台,整合现有的文献信息资源,构建知识资源的管理系统,促进相同区域和不同区域之间的知识交叉共享,引进外部的知识,对提高整个油田的创新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油田图书馆知识资源分布状态
油田图书馆现有的知识资源由两部分组成:即纸本文献资料和数字信息资源。
1.1图书馆馆藏纸本文献资料
截至2007年底,油田图书馆馆藏图书158,890册;各类期刊现、过刊53,000多册,以石油地质类图书和期刊为主馆藏。日常业务由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ILASII)运行。
ILASII系统不包含了传统的图书馆自动化业务,而且设计了征订订购系统、联机编目系统、专项服务系统、电子阅览室系统、预约/预借/闭架借书系统、联合目录管理系统、期刊目次管理系统、网上流通系统、我的图书馆等等,形成了一个大的系统家族。
1.2图书馆数字资源
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让数字化文献在网络上传播、安全共享,对油田图书馆带来了很深远的影响。主要数字资源包括自建电子期刊、自建数据库、引进数据库和因特网上的公共数字资源:
1.2.1自建电子期刊
三新科技信息网于2001年9月25日正式开通。从2002年3月开始每周都有新信息上网。现已累计报道文献量达到900篇、330万字。其主要栏目有:①腾飞进军号:刊登有关领导的讲话和指示;②科技新视野:主要登载当今世界“三新”技术的近期动向和原始研究论文:③神州嘹望塔:主要登载国内油田、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及动向;④江汉科技城:报道江汉油田在勘探、开发和科研攻关等方面的进展情况;⑤网上读书城:登载《江汉石油科技》和《国外油气地质信息》的摘要供读者查阅;⑥创新金点子:选择性地刊登一些有关“三新”技术方面的读者来信或论文。
1.2.2自建数据库
《江汉油田科技成果数据库》是由研究院开发建没的二次文献型数据库,是江汉油田图书馆文献、技术档案等信息部门以及各二级厂处、科研单位了解我局科技成果、开展科研工作、成果查新、信息检索的必用工具。
《江汉油田科技成果数据库》收录了1973年至2005年江汉油田的科技成果,专业范围包括石油地质与勘探、石油物探、测井、钻井、油气田开发与开采、油气田建设工程、机械设备与自动化、油气田环保与综合利用等专业。约220万字。
该数据库的检索路径有分类检索:主要按石油地质、石油物探、钻井工程、测录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计算机应用、油盐化工等类别;关键词检索、课题完成人姓名检索以及综合性检索等检索方式。
该数据库目前链接于江汉油田局域网可供8000多个用户直接查询。
1.2.3引进数据库
江汉油田图书馆引进了《中国石油文摘数据库》、《国外石油文献数据库》和《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12个数据库。
①中国知网
江汉油田图书馆购买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有关本行业的理工A、理工B两专辑。开通了镜像站,月访问量约15000次,下载5000篇,该网信息量大,资料更新快,资料比较齐全,给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现在已成为科研人员的主要文献资料获取方式。
②万方学位论文数据库
江汉油田图书馆引进的及时个镜像资源,该馆根据油田科研生产的实际需求引进了理学和工业技术分类中的石油、天然气工业及地球科学。它的引进,填补了油田在学位论文信息方面的空白,给科研工作者的科研工作又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技术支撑。经过几年的运行,科研工作者对它的普遍反映是文章专业性、可参考能力强,由于它是作为一个镜像资源,所以它的访问速度也相当地快。访问量累计已达236030次,累计下载53600篇。
③《中外石油文献数据库》
该数据库包括《中国石油文献数据库》和《国外石油文献数据库》,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的综合性、二次文献型数据库。
两库分别收录了中文期刊256种,外文期刊近200种(包括,英、俄、日、法、德等语种)。此外,还收录了会议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学位论文、考察报告、技术讲座总结、专利、技术标准和科技图书等多种类型的中、外文文献。两库收录石油文献的专业范围包括石油地质与勘探、石油物探、测井、钻井、油气田开发与开采、油气田建设工程、海上油气勘探与开发、油气加工、油气储运、机械设备与自动化、油气田环保与综合利用以及石油工业经济和企业管理等石油工业12个专业大类。
④《美国石油文摘数据库》
该数据库由Tulsa(美国塔尔萨)大学编辑出版,是一个查找石油勘探开发有关文献和专利最的英文数据库,收录的文献包括:地质、地球化学、地球物理、钻井、油气开采、油藏工程和开采方法、管道及储运、生态学和污染、替代燃料和能源、辅助工艺和其他矿产品等。
⑤《中国科技成果数据库》
该数据库始建于1986年,是国家科技部指定的新技术、新成果查新数据库。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各省、市、部委鉴定后上报国家科技部的科技成果及星火科技成果。其收录成果范围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涉及化工、生物、医药、机械、电子、农林、能源、轻纺、建筑、交通、矿冶等十几个专业领域。《中国科技成果数据库》数据的性、详实性已使其成为国内具性的技术成果数据库。
1.2.4因特网上的公共数字资源
因特网上的公共数字资源可免费获取,根据油田科研生产需要,主要以专利文献数据库为主:
①《中国专利数据库》
该数据库记录了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的全部中国专利文献的全文,面向公众提供免费专利检索服务和全文提供服务。提供检索的内容包括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相关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的摘要与全文。
②《美国专利数据库》
该数据库由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供,可以检索并浏览美国专利全文。收录了1790年至今的美国专利,1790至1975年的专利只能通过专利号和现行美国专利分类号进行检索,1976年至今的专利可以通过多个检索人口进行检索。
③《欧洲专利数据库》
该数据库是由欧洲专利组织(EPO)及其成员国的专利局提供的,可以免费检索。在数据库中可以查到文摘、著录信息和说明书全文的国家有:欧洲专利组织(EPO)、法国、德国、瑞士、英国、美国、专利合作条约组织(EPO。可以查到文摘和著录信息的国家有:中国、日本。仅可以查到专利文献著录信息的国家有澳大利亚、俄罗斯、香港、印度、爱尔兰、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古巴、丹麦、埃及、埃拉、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欧亚专利局(EurasianPatentOffice)等。检索结果记录中可以得到的项目内容:发明名称、专利号、公开日期、发明人、申请人、申请号、优先权号、国际专利分类号、欧洲专利分类号、等同专利号、权力要求项、专利说明书全文、专利附图等。
从以上分析可知,油田图书馆知识资源比较丰富。但各模块分别链接于江汉油田局域网,向油田读者提供初级服务,尚未构建统一的服务平台,知识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2江汉油田图书馆知识管理系统的构建
根据笔者对油田图书馆部分科研读者所作的调查表明:科研读者目前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的途径以局域网下载资料为主。到馆借阅逐渐递减;现有的电子资源能满足大部分的科研工作基本需要,但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数宅资源还不能满足需要;大部分读者希望建立门户网站,提供简便检索方法,让读者自由使用电子资源。由此本文提出了江汉油田图书馆知识资源管理系统的构建方案:
2.1门户网站系统
江汉油田图书馆门户网站是在网上访问图书馆知识资源的入口点。主要任务为:
信息。包括新闻公告、专题资源、新书推荐、专题服务、读者指南、下载浏览器、FAQ等。这些栏目具有动态更新的特点,属于图书馆日常业务工作范畴,需要进行授权管理,规范数据加工过程与数据格式,及时、及时更新。这些栏目的实现是通过图书馆网站的功能来完成的。
系统嵌入。如电子资源、馆藏检索、咨询台、馆际互借与原文传递、站内导航等,各栏目分别由一个个功能独立的应用系统支持,构成了图书馆数字服务平台。这些子系统的建设可以引进第三方成熟产品,也可以自主开发。在建设过程中,网站系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实现对这些栏目的创建、修改、删除等管理操作,以便支持这些功能。
2.2电子图书库
江汉油田图书馆目前尚没有图书数据库。为了满足油田广大员工对电子图书的需求,目前急需建设一个能够与已建资源相互补充的电子图书库。由于之前的期刊、论文等资源相对比较专业,所以此项目需建设一个集石化、采矿、工业技术图书及综合社科类图书资源为一体的综合性图书数据库。
江汉油田电子图书数据库的读者定位为江汉油田的内部员工,所有江汉油田的员工将可以通过江汉油田内部局域网或互联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访问江汉油田的电子图书数据库。超级秘书网
为了能够使得电子图书数据库与传统纸书起到相互补充、相互带动的作用,江汉油田的电子图书数据库需要与现有的纸书管理自动化系统实现无缝连接。通过纸质书系统与电子书系统的互联和互检,读者将能够从纸书图书馆到电子图书馆进行自由的切换访问并获取相应的借阅、查询等服务。
电子图书库应该具备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用户管理等主体功能,为了能够及时监控电子图书的借阅、流通和使用情况,电子图书库的管理平台需要提供相关统计功能,并能定期生产统计报告,以方便图书馆迅速了解图书借阅情况,并调整相应服务策略或进行相关决策。
用户管理方面需要实现两者管理方式,lP范围用户管理和非IP范围用户管理。资源管理方面可以设置相关的检索方式,读者可以通过系统检索电子图书,实现简单检索、模糊检索、全文检索、分类导航等多种检索方式,无论是从书号、书名、作者还是图书类别或图书内容等都可以实现查询。为了能够保障广大江汉油田员工能够及时时间获得更多好书和新书,电子图书库的图书资源需能够定期更新,更新后的资源能迅速上架。
2.3资源数字化加工系统
资源数字化加工系统实现纸质资源,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图集、文件等多种形态文献的数字化,其工作流程包括扫描、上传、标引、等。资源数字化加工系统支持数字图书馆用户的检索、浏览等操作,是专题资源建设、新书通报等服务的基本支撑工具。在江汉油田图书馆中,数字化加工资源仅仅是对购买电子资源的补充,主要是用于建立本馆特有油气勘探开发知识资源的特色数据库,因此,只要具备扫描、转换、元数据加工和等基本功能即可。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开发税收筹划探讨论文
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政策一直是该领域内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颇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亦有不少国内外投资者曾经向笔者咨询过该问题。凭着对国家矿产资源领域内法律政策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过的项目,笔者欲从实务的角度,简要分析一下我国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体系,并对今后相关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对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有所裨益。
一、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并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地方性规定对于矿业税收的具体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投资者投入成本与资本回收之间的比例,资金压力大小,以及收回成本时间等诸多方面,进而左右着投资者是否进入矿业领域或具体进入哪个矿种领域。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
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
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三)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及讨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现有迹象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在于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这些都是值得矿业领域投资者密切关注的。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工矿区是指工商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征收标准为0.6—12元/平方米新晨
尽管有上述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在该税额幅度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不过,最终税额不能低于上述低税额的70%,如果高于上述税额幅度,则须报财政部批准。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税额标准并不相同。
此外,国家对矿山企业使用某些土地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22号),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低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当然,还有专门针对煤矿企业、盐矿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政策分析论文
一直是该领域内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颇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亦有不少国内外投资者曾经向笔者咨询过该问题。凭着对国家矿产资源领域内法律政策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过的项目,笔者欲从实务的角度,简要分析一下我国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体系,并对今后相关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对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有所裨益。
一、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并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地方性规定对于矿业税收的具体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投资者投入成本与资本回收之间的比例,资金压力大小,以及收回成本时间等诸多方面,进而左右着投资者是否进入矿业领域或具体进入哪个矿种领域。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三)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资源税税率一览表矿种税率原油14—30元/吨天然气7—15/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及讨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现有迹象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在于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这些都是值得矿业领域投资者密切关注的。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工矿区是指工商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征收标准为0.6—12元/平方米尽管有上述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在该税额幅度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不过,最终税额不能低于上述低税额的70%,如果高于上述税额幅度,则须报财政部批准。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税额标准并不相同。
此外,国家对矿山企业使用某些土地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22号),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低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当然,还有专门针对煤矿企业、盐矿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超级秘书网: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管理法律论文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管理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县的矿产资源,加强全县的能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实现“绿色崛起”,造福子孙后代,是摆在矿产资源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但是,由于我县地广人多、经济落后,给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甚至引发一些渎职犯罪。为此,我院专门组织人力结合办案实际到部分乡镇、单位深入调研,详细了解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现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所帮助、有所促进。
一、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地处粤东地区,居韩江上游,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已发现的矿种有53种,分布于全县各乡镇。主要矿种有煤矿、水泥用灰岩矿、高岭土、钨矿、钼矿、锡矿、稀土矿、莹石矿、建筑用花岗石、矿泉水、地热水等。我县现有持证开采矿山企业38家和铁矿、钼矿、铅锌矿、瓷土矿等勘查项目16个。有证开采的矿种主要为钼矿(华城)及非金属矿产(如高岭土、建筑用花岗石、地热水、矿泉水等),其中持证开采矿山企业有采石场18家、矿泉水1家、钾长石矿2家、地热水1家、萤石矿1家、瓷土矿13家和石灰石矿2家。无证非法开采的矿场有36个,主要分布在安流、棉洋、周江等镇。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整治,我县矿业秩序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因为管理机构和体制改革滞后,地方性配套的政策法规尚未健全,矿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甚至一些非法矿点“死灰复燃”的现象时有发生。自2005年以来,全县关闭非法采矿点83处。公安机关查处相关责任人38人,其中刑事拘留20人,治安拘留10人。我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共立查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6人。立查的案件涉及土地、林业、乡镇一级政府和基层一线执法部门等。而且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触目惊心,有的造成人员伤亡,有的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能源、生态环境破坏,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从中可见,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实现“绿色崛起”任重道远。
二、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院近年来办理渎职类案件的情况及近段时间对有关乡镇的调查情况来看,我县有关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对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存在如下几个主要问题:
1、技术落后,开采无序。矿山开采由于技术力量不足,设备短缺,再加上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的私营矿山只追求眼前利益,对上级的政策法规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全县38家矿产企业中,无大型、中型矿山,均为小型矿山,大部分小型矿山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一般只出售原矿,部分只生产半成品,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问题较多。
2、法规不全,操作困难。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虽对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操作中基层执法、监督存在众多困难和问题,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一些规定,但相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尤其是一些要计算损失结果的很难把握,如今年初,群众举报郭田镇坪上村北山嶂有人无证开采瓷土。经初查,该镇林业站站长张某某、国土资源所所长古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我院查处。但在如何选用立案标准的问题碰到难题,以矿产资源损失为标准,按规定,违法数额的确定要由省级单位组织并由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程序繁琐,成本高、时间长,贻误战机,容易造成案件流产。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标准,则法律效果不佳。只能以植被损失为标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3、利益驱动,屡禁不止。打击非法采矿和监管矿山安全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等,但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只有编制,没有人员,有的甚至既无编制又无人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势必影响此类工作的有效进行。个别矿点表现在你整我停,明停暗开。国土资源部门人手不足,难以及时发现,带来查处难度大。在利益驱动下,个别村干部甚至直接或间接参与,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如安流镇现有非法开采稀土矿6个、石场5个,棉洋镇现有非法开采的稀土矿17个,其中很多都是经过村干部默许或参与的。
4、监督不力,出现渎职现象。个别乡镇一级政府和基层一线执法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能做到开发前、开发中和开发后的全过程监督,马虎应付,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如我院查处的李某某和廖某某玩忽职守罪案。2005年4月22日,本县棉洋镇桥江绿水村吴兴抄钾长石场发生塌方,致死1人。此钾长石场自2004年10月无证开采以来,棉洋镇分管国土资源的党委委员廖某某虽然先后二次对该石场发出过责令停止通知书,但措施不到位。廖某某将此情况向镇长李某某汇报后,该镇政府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以致发生了4.22事故。
三、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个别单位“一把手”重视不够
个别单位主要领导,由于平时不注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差,对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错误认为非法采矿无关大局,甚至认为上级都是和单位副职或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书,而不是和自己签的,出了问题也不会追究到自己头上,所以往往只是在会上空喊口号,做做样子,没有亲力亲为、拿出行动。由于个别单位“一把手”对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重视,往往会给一般干部、村干部和广大群众造成错觉,认为打击于否,无伤大雅,以致消极对待,应付了事。
2、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导致打击效果不佳
对非法采矿行为,由于条件所限,相关部门只能采取摧毁查扣采掘设备,强行拆除厂房、毁坏采矿现场等手段来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由于矿产物利润高,对于采矿者来说,这只是痛皮不痛骨,其采用“你走我采,你来我走等“游击”战术来对付有关执法行动,所以此类整治行动只是治标不治本,往往很难奏效,制而不止,形成了“私采、取缔,又私采、又取缔”的恶性循环链。究其原因,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等单位之间的协调不够,没有形成很好的打击合力。如按规定,办理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年审等手续无需镇政府盖印,有关部门又没有将有关审批通过的文件或通知书面告知辖区政府,致使当地基层政府无法掌握有些开采的企业或个人是否合法开采,只能是私下了解或询问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打击和监管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也不能及时有效地对有证(合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管理措施不到位,流于形式
不管是非法矿山还是合法矿山,大多处于交通不便,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之中,面对少则几公里,多则十几公里的崎岖山路,有的工作人员平添了对工作的畏难、畏苦等情绪,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有的担心“出事”后要负责任,便从检查巡查记录上做“文章”,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有的虽到了检查监督的地点,但只是例行性地将通知制止等执罚书据叫人签了名便一走了之。有的记录簿上签了名,具体行为也做了,却没有视具体情况做出好的措施来,以至于监管者前脚刚走,非法开采者接着就开。有的则因平时不注意宣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连辖区内那里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都不清楚,更谈不上如何来有效监管此类行为。
4、审批把关不严,缺乏科学性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危机采矿工程论文
1、采矿工程的重要性
矿产资源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采矿工程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各项产业能否正常运行,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采矿工程是我国能源和工业原料正常供应的保障,据统计显示,我国近九成能源来自于采矿工程,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中也有80%来自采矿工程,可见采矿工程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和地位。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各种高科技的产品应用而生,大幅度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但是我们仍然应该认识到采矿工程在国家社会中的重要意义。采矿工程不同于高科技产品,却为高科技产品的生产提供必要的生产原料,大量电子产品的生产不仅需要科技的支持,更加需要采矿工程的原料基础支持,没有采矿工程的顺利进行,科技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方式的提高步伐就会大幅度放缓。采矿工程是对储藏在地下、大海中、山体内的矿藏自然资源进行开采的工程,包括矿产资源的储量探测、矿藏定位,矿区建设和后期采矿实施吸纳了我国的大量劳动力,促进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而且随时世界不断发展,采矿工程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各国在国家发展规划中都涉及到了矿产资源的安全。我国作为正在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能源及工业生产原料的需要量极大,只有认识到采矿工程的重要性,科学合理进行采矿工程才能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采矿工程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采矿过程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长时间的掠夺式采矿,造成了一些矿产资源的储量下降,甚至有枯竭的危险。另一方面由于采矿工程企业的管理不到位造成了一些采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同时由于采矿工程的操作环境艰苦、安全隐患大,薪金待遇不高,造成了人们对于采矿工程这种职业的偏见,不能很好的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采矿工程一方面人才流失严重,另一方面还不能吸引高素质、高知识储备的专业人才进入行业,进行采矿工程的职工知识技能水平不高,在采矿工程中不能进行有效观察,不能对采矿机械进行合理操作,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影响采矿的正常进行。采矿工程中的中小工程较多,没有进行有力整合,中小采矿工程在采矿设备和工人待遇方面投入能力有限,造成开采环节的科技含量低,人工密集型开采,对人力资源造成浪费。较低的待遇影响采矿职工队伍的稳定性。此外,有些采矿工程无法把握矿产资源的脉络,找矿、探矿能力不足,作业程序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整个采矿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挑战。我国采矿工程投入大量资金,多用于矿山设施建设和劳动力费用支出,而在采矿行业科技投入存在严重不足,机械化程度为35%左右,落后发达国家采矿工程装备水平十年左右。较低的科技投入和机械化水平导致了我国采矿工程的劳动密集型状态与发达国家采矿行业相比,劳动生产率很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伴随着矿产市场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劳动密集型的采矿工程,在世界高度机械化的水平下很难与世界采矿行业进行有力竞争。同时,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采矿工程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国家要保障生态文明的建设,矿产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环节。长期的采矿工程对环境造成了大量的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对环境的破坏成为采矿工程面临的重要挑战。以采煤业为例,山西采煤行业进行了长达40年的快速发展,大量煤炭资源产出的同时,生态环境问题也显现出来,露天开采煤炭资源后,没有进行矿坑的回填和绿化,形成荒山,水土流失严重,破坏地下水脉,造成地下水位变化和地下水污染。地下开采的矿区,开采后不进行处理,造成地表塌陷。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等废物未经规划,随意堆积,形成大量采矿垃圾,影响生态环境的正常运行。因此,能否正视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关措施成为采矿工程面临的重要挑战。
3、采矿工程面临的机遇
采矿工程目前正处在发展和调整阶段,一味追求利益的采矿工程已经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采矿工程应该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运用到采矿工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采矿工程的管理创新和技术投入,保障采矿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促进采矿工程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进步,这成为未来采矿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采矿工程转型、调整的一个重要契机。在不断进行自我管理,科技机械设备利用率提高的前提下,加之矿产市场世界一体化,各国矿产资源贸易增多,同时伴随着美欧经济复苏,印度、非洲经济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大幅度提升,我国采矿工程即将迎来新的、更加健康的稳步发展。全球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市场调整接近尾声,对于采矿工程造成的不稳定影响也即将结束。我国采矿工程要清楚地认识到世界矿产市场与我国采矿工程的联系,在世界矿产资源调整导致的全球整体矿产行业低迷期内完善内部制度,强化管理机制,革新理念,时刻把握采矿工程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加大采矿工程科技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保障我国采矿工程的竞争优势,促进我国采矿行业的规模化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国家对采矿工程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对采矿工程的调整和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保障了采矿工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投身到采矿工程,保障了行业人才的供应,促进了行业向科技技术丰富型方向发展。矿产市场调整时期的过渡给了我国采矿工程内部改善和调整的机遇。因此,我们要把握好采矿工程发展的机遇,促进我国采矿行业的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采矿工程目前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采矿工程要积极面对挑战,改革管理体制,进行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投入,进行机械化生产,提高竞争能力。总之,伴随着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采矿工程也会迎接新的繁荣。
作者:张金贵 单位:神木县煤炭局矿山救护队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变频技术论文
一、矿产开发产生问题对企业的影响
矿产开发时不注重开发方法,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威胁企业利益。我国虽然是资源大国,有着充足的矿产资源,但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要求企业在进行矿产开发时必须重视开发方法,减少资源浪费。近年来,我国矿产开发的强度越来越大,矿产开发作为土地资源利用的主要途径之一,对我经济发展有深远影响。但很多矿产企业人只要求进度,不重视开发水平。在利益的驱逐下,企业强化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有很大的漏洞,很多矿产频发资源浪费的现象,损害企业效益,因此企业应提高矿产开发的质量,确保资源合理开发,提高企业效益[1]。
二、变频技术的应用
(一)变频技术的具体方法
科学家在实践中总结,变频技术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与传统的技术相比,变频技术在实践中取得重大效果,不但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而且利于我国科学研究。变频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变频技术广泛应用于电力行业、机械行业和其他多个行业。在生产中,变频技术有显著的节能效果,因此受到各个业界的广泛应用。变频技术在矿产开发的过程中,节能效果更为显著。在矿产开发过程中良好利用变频技术,利于资源合理开发,从而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二)变频技术应用的必要性
我国矿产资源在世界排名居先,但人口压力过大,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排名落后,因此只有合理的矿产资源才能适应我国国情。近年来,矿产资源过度开采,致使矿产资源的总量飞速减少[2]。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使用矿产资源的公司日益加大,企业间的竞争激烈,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大,但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忽视资源的合理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变频技术能实现节能,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使用变频技术,从而实现对矿产资源有效节约。变频技术还可以降低矿产开采时造成的污染,这不但为我国环保事业做出贡献,更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变频技术的使用意义
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是最严重的开采问题之一,资源浪费影响矿业发展,对能源可持续利用和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威胁国民经济发展,矿产资源开采主要问题是资源浪费,通过变频技术降低矿产开发时造成的矿产资源浪费,保障开发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了矿业生产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合理的矿业开发也有效提高开发质量,避免资源浪费。我国作为人口大国,资源的合理利用非常关键。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核心,在生产和生活中只有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为企业带来利润。科学的变频技术增强员工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热情,员工对工作的内容有认同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生产力。矿产资源的是我国经济发展命脉,只有良好合理的矿产开发才能推动经济发展[3]。
三、结论
作为人口大国和资源大国,我国必须对资源合理利用做出良好规划,充足的资源是我国发展壮大经济的关键力量,资源浪费是矿产开发中常见的现象,资源浪费制约经济的发展。变频技术的应用使矿产的开发有效避免了资源浪费,变频技术操作简单,使用过程中增加工作效率。不但降低了矿产资源开发的工作难度,同时减少资源浪费,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资源的合理开采有利于我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国民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作者:郭娟 单位: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矿产资源论文:矿产资源企业会计核算论文
一、解析完善矿产资源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以及思路和方案
在国际趋同背景下,矿产资源企业面临的会计核算问题日益显著,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发展。为此,笔者将结合矿产资源会计核算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加强会计成本控制,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经济发展应以环境保护为前提,要将环保支出纳入企业成本管理体系中。矿产企业成本预算应抓好“开源”与“节流”两个方面,“开源”,即矿产企业的管理层应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观,要将环保当成一种自觉行为,这是企业社会良知的根基;“节流”,即矿产企业应做好环保支出预算,要将环保与污染治理支出纳入内控成本,使其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始末。预算额度应坚持适度而行,既要集中反应矿产企业的社会形象,又不可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此外,矿产企业应积极顺应国家提出的“资源节约型”号召,逐步转变以往“大规模生产、大幅度消耗、大面积浪费”的发展理念,要将资源利用与节约并同起来,将节约摆在及时位,运用科学的会计计量方法,减少各种浪费行为,使资源利用率得到稳步提升。要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及时、认真登记材料领用情况,并监督、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及产品入库行为,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2.增设会计核算科目,完善信息披露及相关制度
为使矿产企业对自然资源、环保支出进行科学计量,应以其现有会计核算为前提,结合其自身实际,适当增设下列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在“固定资产”类目下设立“资源资产”等2级项目,也可细化资源品种,并依此设立“烟煤、磁铁矿等3级科目,以对资源展开分类核算。(2)负债类科目。为避免某些矿产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收益而忽略环境保护,应对治理费超额的企业进行监管,并在其“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分别设立二级(应付环保费)、三级科目(应付超标排污费)。(3)成本费用类科目。矿产企业应设立“环境成本”科目(如预算、环境收益),以、科学地对企业收益展开计量。此外,矿产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资源型企业应遵循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并设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强化对矿产企业的监管;矿产资源企业应以现有财务报告为基础,适度增设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社会责任项目,并在报表中阐明环境项目确认与计量方式,逐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通过对社会责任项目及其内容进行量化,来增加企业内部与行业信息间的可比性。
3.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妥善进行矿区税务核算
现阶段,不少矿产企业还未能深入了解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应注重学习,逐步提高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认识。只有认真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矿产资源企业才可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为此,企业应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对资金实行科学分配,并逐步放松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管制。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严格遵循核算制度及规范,实现企业经济效益较大化。税务处理方面,应对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等进行核算,减少和消除逃税或非法避税行为。同时,要逐步提高企业存货管理的效率,主要可通过下列几点展开:及时,加大材料保管力度,做好材料保管工作。应根据材料及存货数量、规格等,对材料实行分类储存;库管员应认真填写材料入出库单,并跟踪记录大型材料的使用状况;第二,应切实做好存货盘点工作,及时对盘亏盘盈的物资进行账务处理。第三,运用计划成本法,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材料、存货所设定的计划价格,提高存货管理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物价的变化来调整计划价,妥善处理矿区税务核算。
4.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
企业内控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整体效率。通常,矿产资源企业会通过内部控制来强化内部管理,进而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会计可为矿产资源企业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使企业决策更为科学。基于此,完善矿产企业的稽查、成本核算、收支等内部控制机制,能为其会计核算提供参考依据。矿产企业管理层应树立高度的内控及风险意识,要高度重视对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使会计信息更为科学、有效。此外,在趋同背景下,应重视对企业会计人员展开继续教育与培训,使之能正确认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了解新的税收政策,使企业会计工作能符合企业及国家的政策要求;应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等进行培训,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养,使之能更熟练地应用会计电算化及财务管理软件,推动矿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二、结束语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企业对其的开采利用理应对其进行精准、科学而的会计核算。因其开采业相对较为复杂,这就要求企业正视目前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要以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利用及报废等环节为基础,深入研究矿产资源资产、资源耗费、成本及资产转让收益等会计核算方法,使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推动矿产资源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晓刚 单位: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矿产资源论文:资源开发论文:矿产资源开发评估透析
作者:朱春荣 单位:葫芦岛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矿石回采率90%,废石混入率10%,原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8hm2,开采深度200m~50m标高。扩界后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37.63hm2,开采深度183m~102m标高。工程选址没有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选址和工程布局均符合对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较小,尽量控制水土流失达到低的原则。该矿矿山资源储量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条件,适应采矿生产。该采石工程选址合理,对本地区工业建设和发展均起到促进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选址合理。主体工程建设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1)本项目位于低山丘陵区,本矿区开采采用井采方式,对地表的破坏较小。项目在开发建设生产过程中,仅对项目区的土壤造成扰动和不利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无法治理或破坏性的影响,通过有效的防治措施,对矿区进行恢复,将有效的遏制项目区水土流失的发生。因此没有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设弃土场。同时,工程选址没有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2)采矿场的废石堆放于附近沟道,地势较低,且通过本方案的治理,对其进行挡墙拦护等措施,不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条件,历史上未发生过重力侵蚀。不会因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而威胁场区设备、建筑工人生产及生活的安全。(3)采矿场土壤质地均一,为棕壤质土。没有占用农田,仅占有少量的荒草地。征占地范围内没有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同时也不属于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区域不是自然保护区,无珍稀动植物物种。采矿场现有交通运输条件,水电等依托原有设施。因此,只要在建设中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不会产生水土流失防治的制约性因素。(4)本次矿山开采项目为井采工程,且工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能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破坏了地表植被,损坏了土壤结构,使地表坡度增大,土体结构松散,增加了水土流失剧增的物质基础和潜在危险,但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通过积极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以使因工程建设及生产过程中而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降低到低限度,不会因此而影响工程的建设和生产。综上所述,在项目区采石过程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破坏植被,扰动表土,水土流失模数会增大,水土流失量增多,对工程建设及生态环境会产生负面影响,但通过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不会对项目建设生产产生灾害性后果。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认为本项目建设不存在制约性因素。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要求。
主体工程占地类型、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辽宁省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中规定,本矿区采矿范围为37.63hm2。本项目占地5.67hm2,主要包括采矿生产区、废弃矿井区、办公生活区、炸药库、临时堆料场、弃石场及运输道路。本工程属于低山丘陵区,从占地性质来分析为长期占地。占地类型主要是荒草地,没有基本农田,符合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本项目采用井下开采,破坏地表面积较小。本次生产建设无临时占地。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本工程占地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较合理,通过对各防治区的合理安排、紧凑布局,同时也做到尽量减少占用土地面积,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较轻。主体工程土石方分析与评价本工程属建设生产类项目,本工程产生挖方量为11144m3,填方量为17560m3。废弃的土石方堆放在弃石场,外借的土方主要为外购的种植土。为达到水土保持的作用,项目的外购种植土由有出售种植土资质的正规厂商处购买,所形成的二次水土流失,由出售方负责。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较大限度地减少了土地占用面积,降低了在占地方面的投资,也减少了因工程建设而占用土地资源,避免因施工造成大面积的土地破坏。本工程产生挖方量为11144m3,填方量为17560m3。全矿基建及生产期间共生产废石量9424m3。废弃的土石方堆放在弃石场,外借的土方主要为外购的种植土。为达到水土保持的作用,项目的外购种植土由有出售种植土资质的正规厂商处购买,所形成的二次水土流失,由出售方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该工程没有主体工程设计,也没有设置水土保持工程。因此从技术上满足不了水土保持规范要求。其他主体工程建设没有水土保持功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不纳入本方案投资中。针对上述问题本方案需要重新设计,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治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达到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协调、同步。整个水土保持投资全部为新增投资。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是引起水土流失的潜在因素,包括降雨因子、地形因子、植被因子,土壤抗蚀性和抗冲性;人为因素是指改变引起的水土流失自然因素的人类活动。根据实地调查,工程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采矿场为井下开采,仅有少量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但矿体开采工程中,形成地下采空区及塌陷区,改变了外营力与土体抗蚀力之间的自然相对平衡。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石要废弃,虽选址合理,不会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诱发、加剧了水土流失,是造成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采矿区的影响因素包括采矿场井口的开挖、建设,施工人员活动,废石的堆砌,程度较严重;运输道路区的影响因素包括道路开挖损坏边坡植被,扰动土体,程度一般;办公生活区、炸药库的影响因素包括开挖建设,施工人员活动,程度一般;废石场、临时堆料场的影响因素包括废石废渣堆砌。在自然恢复期,采矿区、办公生活区废石场、运输道路的植被与土体结构尚未恢复,仍将,产生比原地貌大的水土流失,程度较轻。
主体工程在选址和布局上,考虑了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址能合理地处理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远离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不良地质地段。符合对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较小,尽量控制水土流失达到低的原则,整个项目选址和工程布局是合理的。工程阶段涉及的施工组织设计,从部门管理及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调配、施工工艺等方面均符合水土保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