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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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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科学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论文

阳春三月,北京又迎来了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召开。大会期间,20__多名全国政协委员、28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聚集首都,建真言、献良策,促发展、论和谐。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都是本届政协、人大的一次大会,这使得此次全会更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委员、代表们履行职责的热情也非常高涨。据统计,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4516件,经审查立案4245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1938件(占45.65),教科文卫体方面的提案1160件(占27.33),政治、法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提案1147件(占27.02)。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提出议案796件,其中有794件属于法律案,大部分属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旨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法治基础;其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类、社会法类、行政法类、民法商法类等的议案占78%,反映了代表们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和愿望。可以说,委员、代表们在共商国是过程中,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推动解决民生民本问题提出了大量价值不菲的意见和建议。笔者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作人员,同时作为一名交通民警,注意到一些委员、代表的提案、议案与建议,聚焦于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力求通过政策方面的引导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来推动解决当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发展的一些突出现实问题,促进交通和谐。从这些提案、议案、建议中所反映的社情民意和提出的殷切期望出发,审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能更有助于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布局中找准定位,深刻理解科学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呼吁抓源头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心前移

强化源头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治本之策。对这一管理理念,许多委员、代表们高度重视。强化源头管理,关键在人。因此对交通安全问题十分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淑君指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以及道德意识淡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的交通事故都和驾驶员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车行为有关;同样来自于人的因素还有一些驾驶学校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法制、道德教育,部分学员未经考试合格就取得了驾照,从一开始就在制造“马路杀手”。此外,孙淑君认为,道路状况及交通工具方面总体安全技术水平还不高,低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缺乏,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控制设施不完善也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孙代表呼吁,从驾驶人入手抓源头管理,从交通设施完善入手抓事故预防。

同样,全国政协委员刘全芳提出要严格驾驶人考试和培训监督,提高驾驶人素质;全国人大代表吴丽英提出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车辆安全状况要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制动、转向、轮胎等安全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全国政协委员李成日建议统一规范全国公路的指示标志,避免指示牌不明确的现象。委员、代表们针对驾驶人素质保障和事故预防基础设施完善等源头管理手段的献计献策,对于我们的事故预防工作无疑会大有裨益。

二、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安全,力促改善管理薄弱环节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是重要基础。客观而言,目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是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此,一些委员、代表联系新农村建设实践,呼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李贻衡(及时提案人)等七名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实施摩托车税费改革,以抑制摩托车过快增长。无牌无证摩托车泛滥是当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突出乱源。以湖南为例,全省摩托车拥有量近600万台,并且每年以15%左右的速率增长。摩托车拥有量的高速增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出行难问题,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负面问题。湖南省每年“涉摩”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占到整个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0%~50%,另外,摩托车购置附加税、车船使用税都靠摩托车登记时征收,车主不上牌,就征收不到,造成无证无牌车大量增加,国家税收大幅流失。李贻衡等委员建议政府取消目前正在征收的摩托车购置附加税、车船使用税,将上述两项税种统一到消费税,销售环节一并征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以抑制摩托车的过快增长,减轻因摩托车无牌无证通行而引发的一系列负面效应。可以说,李贻衡委员联系农村交通安全实际提出的这一提案,是对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指引。此外台盟中央也以《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提案》为题,提出集体提案,为改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值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深入学习思考。

三、强调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农村居民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后,由于经济收入来源有限,因此其伤亡救助费用往往更为依赖于事故赔偿金。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区分农村居 民和城镇居民实行不同的标准,赔偿金额相差悬殊,导致交通事故赔偿中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造成“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李玉玲呼吁“应该尽早废除或者修改歧视农民的、不合理的司法解释,让城乡居民在遭遇人身损害赔偿时,可以实现‘同命同价’”。李玉玲委员强调,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适用双重标准,对不同户籍的受害人给予差别等遇,这是对平等之宪法精神的典型背离。为此,李玉玲委员建议,参照我国《国家赔偿法》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凡需要国家赔偿的,不论死亡人的户籍如何、在何地区,均需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个标准,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实际上,关于“同命不同价”问题,历次全会上已有多名委员、代表进行了呼吁。较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明确表示,较高人民法院对广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本次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同样的,中小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在事故预防中应得到更大的关注。据公安部有关资料披露,20__年,我国有十万人在各类交通事故中死亡,其中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分别为2880人、2656人和1767人,一年中竟有7000多名鲜活的少年儿童死于非命,平均每天就有十二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丧生,实在令人痛心疾首。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刘璞认为,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的伤害,迫切需要从儿童时期开始对他们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育孩子从小学法、知法、守法的法规意识十分重要,这将影响他们的一生。刘璞委员进一步建议,相关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加大对全社会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学校附近,设置统一规格的、醒目的警示牌和减速标志,让孩子们优先安全过马路。刘委员的建议深刻提示我们,对于幼小学生加强交通安全防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任重而道远。

四、科学完善立法,不断夯实法治基础

历时十年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__年5月1日实施以来,极大地完善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但该法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尽科学的规定,给事故处置和交通执法工作造成一定的困境。为此,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提出了《关于尽快修改的议案》,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案件及未投保车辆肇事案件受害人因人身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赔偿”等规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如何建立、怎样运行、由谁监管及与医疗机构等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应进一步明确非机动车之间、行人之间以及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等等。代表、委员们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建议,值得立法者切实借鉴,通过与时俱进的法律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良法”要素,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构筑更为完备的法治平台。

五、关爱基层民警,强化民警特殊职业保障

20__年元月以来仅一个多月里,湖南省涟源市3名平均年龄只有44岁的基层公安民警相继过世,3人共同特点都是责任心特别强的基层一线骨干,因长期加班加点、忽视健康而累死在办公室或染上绝症。接踵而至的,是3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3名民警因公殉职于京珠高速公路,3月3日湖南株洲市荷塘分局一名43岁民警因病猝死于值班室椅上。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案例,凸显出基层公安民警现有生命健康防护、工作防护等职业保障体系与其工作生活现状的极度不适应性。根据公安部咨询委员李贻衡20__、20__年连续两年针对公安民警和公安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显示,当前公安民警面临着极其沉重的特殊职业风险与身心压力,主要体现为:一是职业危险性大,民警伤亡率高。据统计,从1990年以来,我国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24小时是1.2人,负伤的人数达到了120783人,平均每24小时是20.7人,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二是警力编制匮乏,人财物保障不力。整体执法执勤保障滞后导致民警超负荷运转,身心高度疲惫,职业风险加剧。据对425位民警调研统计,有48.94%的基层民警需要经常加班,38.35%的民警基本没有休息过双休日和节假日。因过劳或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休息而死亡,成为公安系统比较突出的现象。三是基层民警个人经济、政治待遇偏低,而工作任务繁重,家庭照顾不力,导致相当部分基层公安民警的真实生活写照是“精神上心苦,工作上辛苦,生活上清苦”,家庭压力与心理压力负荷较重。涟源市去世的三位民警都有十三年以上警龄,其中两位是派出所副所长,一位是科级侦察员,三人实发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警衔工资)平均仅为912.3元。据对130多位农村基层民警调研统计,74.24%的基层民警不愿意扎根基层工作;据对425位民警调研统计,63.53%的民警经常感到焦虑紧张,甚至有12.5%的表示“曾经有”自杀轻生念头。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李贻衡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截止日前夕提出了“关于给予基层公安民警特殊职业保障”的提案,并邀全国政协委员罗锋(原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原公安部副部长)、朱恩涛(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等四名副总警监联名,呼吁通过构筑科学客观的警力编制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公安民警所应当享有的身体健康权、休息权、教育权等基本公民权利;从职业特殊性上考虑基层公安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确保公安民警能获得对长期身心透支的适当补偿 ,能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特殊职业防护机制,针对基层公安民警工作压力、经济压力、纪律约束压力、家庭压力、心理压力等各方面工作生活压力现状,建立健全科学化、制度化、实效化的公安民警体检、疗养、休假、心理咨询、执勤执法人身防护等特殊职业防护机制,并从经费、装备器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等,以切实化解公安工作具有的特殊职业风险,缓解基层公安民警的过度身心压力,保障公安民警的基本公民权利。可以说,李贻衡等四名公安战线老领导对于基层公安民警的拳拳之心,对于公安工作的眷眷之情,必将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科学发展。

六、呼吁规范执法,关注执法公平正义

会议期间,许多委员、代表通过对于现实交通管理执法问题的深入剖析,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呼吁进一步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公平正义。如针对北京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违章105次的事件所暴露出的交通管理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周振中在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呼吁:交通“电子眼”也要“反腐”。周振中指出,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飞速发展,“电子眼”抓违法,雷达测速逮超速,随处可见,交警部门依据“电子眼”开出的罚单很多。事实上,目前投入使用的“电子眼”设备绝大部分未经质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误拍误测情况屡见不鲜。“电子眼”的合法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以不合法的路径使用“电子眼”,以此作为执法的依据,暴露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为此,周振中委员建议“电子眼”等设备应建立准入制度,进行强制年检,设置应该“清晰”、“醒目”,并公布市民监督电话;“电子眼”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类似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防止管理部门和生产厂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条;交通管理部门不要使用电子眼“偷拍”,将标志不合理地段变为“罚款陷阱”。

而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则针对高速公路超速罚款背后的问题进行“较真”。为了调查百姓反映的高速公路超速罚款问题,自己开车历来守规矩的吴自祥选择南方、北方各一条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以进行暗访,结果发现一条高速公路24小时开出的违章罚单金额就可能达72万元,一年下来估计就有2.6亿元的罚款所得!根据暗访结果,吴自祥提交了《关于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的建议》,建议首先要做到限速规定的透明化和外部化,每一个高速路段都要把限速标志放在醒目的位置,在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定得低一些,而在事故发生率低的路段,可以适当调高限速值;建议推进实施全国缴纳罚款系统的联网,使外地的违规者可以通过互联缴费网络进行异地缴费,同时罚金运用渠道必须合理化并纳入省级财政。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而执法公平正义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因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深入思索委员、代表的建议献策,通过建立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切实促进执法公平正义。

两会已经胜利闭幕,但两会给我们引发的思考却还应当持续。走进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带给我们的是切实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的民情民意,需要我们用极为严谨的态度去思考,去努力。可以说,两会是一个平台,让我们更加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同时也促使我们更为明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更为了解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强烈期望。当前,我国社会总体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不和谐因素。而科学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有效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和谐,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两会委员、代表们的诤诤良言提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败与否,关键在于科学发展、理性发展。可以说,委员、代表们的建言献策只是点题,解题则要靠我们奋发图强、积极作为的实践。每一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应当更加珍惜两会的丰硕成果,积极学习借鉴提案、建议中的真知灼见,根据委员、代表们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审视自己的工作,用科学发展观强化指引,艰苦奋斗,努力实践,为构建和谐交通、构建和谐社会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课程教学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特点

(一)涉及的学科内容众多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在道路设计及施工与“安全理念”有机结合的产物,其中“道路”不仅仅指的是狭义上的“路”,而是广义的包括桥梁、隧道、安全设施等在内的构造物。此外,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的不止于道路本身,还和道路服务的主体“人”、“车辆”有关。因此,综合来看,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与诸多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包括安全工程、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交通管理、交通评价等。学生在学习时,应将这些学科良好地结合起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深理解并牢固掌握,以利于对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安全性”及“实践性”特色明显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在“安全科学总体理论框架”指导下来自于实践的学科,来源于实践,又回归于实践,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手段均为基于“安全”考虑的管理措施或工程技术实践方案。如设计山区高速公路时,不能简单地认为采用了较大的平曲线半径就是安全的设计,对于道路平曲线半径在2500~4000米的山区高速公路路段在安全设计方面的考虑因素有:纵坡及其长度分析、平曲线与纵断面组合的分析、进出该大半径平曲线的线形与速度变化分析;再如,在研究交叉口冲突点和信号灯设置的关系时,就需要先在交叉口相应位置实际观察冲突点以及信号灯的设置,再比较改变信号灯设置后冲突点的减少。因此,该门课程是一门兼具“安全性”和“实践性”特色的学科。

(三)主观性强

以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中的道路线形安全设计为例,“道路”是一种线性工程结构物,根据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计划任务书所拟订的路线主要控制点,在两个控制点之间道路平面线形有多种可行的方案,每个人对不同路线方案的安全与否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而且选线人员对道路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条件优劣等条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都会有所差异,对同一路线的不同方案,每个人的安全评价会不尽相同。因此,路线方案的好与坏关系到道路路线的线形质量及安全性,选线人员在道路选线上的主观和人为因素亦决定了该门课程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现状

(一)课程内容多,学时数少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选取的教材共八章内容,由道路因素、道路安全设施、车辆因素、人为因素与交通安全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科技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运用这四大部分组成,内容多而繁杂,而学时数几经压缩,仅为24课时,如此情况之下,学时数少而课程内容多的矛盾日趋加深,教师匆忙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标,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满堂灌”,教学效果不佳。

(二)授课形式单一,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往往是以老师结合多媒体课件,以口头讲授为主。师生互动环节较少,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启发式教学更是无从谈起。某些基础较弱的学生,由于对前期的《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专业知识掌握较差,更是无法将道路设计与安全理念较好地融合在一起,更不必说巩固新知识了,长久以往,便会产生厌学情绪和排斥心理。

(三)工程单位人才需求规格转变,加强实践迫在眉睫

目前,受资金、场地、工程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教师的授课内容仍旧以理论知识灌输为主,缺乏与工程实践的有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工程“保驾护航”,与工程应用紧密结合的交通信号灯、安全护栏、路基路面、线形安全设计等内容,学生只能通过教师的讲解或书本知识进行想象,懵懵懂懂、一知半解。随着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道路、桥梁建设一线用人单位迫切需要能设计、会施工、懂安全的工程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体现了土木工程建设单位对人才规格需求的明显变化。针对这种变化,交通土建专业的老师对学生的培养不能再局限于理论教学的形式,应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调整,进一步增强实践环节及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围绕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培养目标进行本课程的教学创新研究势在必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教学创新举措

(一)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

教师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之前,首先对学生已学过的专业知识进行大概的总结———道路线形包括平曲线、纵断面、横断面;道路结构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包括桥址、桥型、上部及下部结构等;车辆内容包括汽车的运动特性及汽车驾驶的内、外环境等。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已学的专业内容有一个温习的过程,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学习便不会显得太生疏,这样一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式也有利于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设计和应用是以专业规范为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课程,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很多,有“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几十个规范。面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将这些规范分门别类,分别列出教材每章内容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并告知学生每一专业规范的获取方式。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结合专业规范的内容,引导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三)授课模式的创新

活跃的课堂气氛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大胆地设定该门课“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即在进行每章课程学习之前,教师先布置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学生在充分吃透专业内容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一组4人,共8组,对应于教材的八章内容,每组成员分别制作每章内容的专题多媒体课件。待正式上课时,教师先花1/3的课堂时间讲述该章的重要内容,接下来的1/3时间就由小组成员做“小老师”为全部同学讲解这部分的内容,的1/3时间再由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笔者在实施了上述的教学方法之后效果显著,不仅督促每位学生吃透课本知识,还启发他们去思考以何种多媒体方式将内容呈现给全班学生。甚至有的小组成员在讲完书本知识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知识点,如在“汽车安全技术”中,就额外介绍了EyeCar、CamCar、SensorCar等新技术,引起了班级同学极大的兴趣,讨论场面热烈;还有的小组成员加入了视频进行辅助讲解,如播放了若干高速公路上的事故视频,大大震撼了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意识到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必要性,启发学生对人—车辆—道路—环境这四个影响因素权重的分析和思考。

(四)邀请专家做讲座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授课离不开工程案例的讲解,学生在掌握课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需要通过工程实践来进行补充。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学生获得较多的实践体会,邀请企业专家做专题讲座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笔者邀请了两位企业专家,他们都专注于道路线形安全的研究,做了大量的横向科研项目,为外省的山区公路规避了很多安全隐患,具有很丰富的工程经验。在讲座过程中,专家讲述了较多生动的工程实例,学生反应强烈,咨询了很多专业问题,专家们也都一一做了耐心的解答。专家的讲座内容是对课堂知识的补充,也是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

(五)灵活的考核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考察科目,因此,其考核方式应摈弃传统的“开卷”考试,灵活变动,具体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学生讲解多媒体课件的考核。考核的方面有:多媒体制作的内容、讲解内容的大众接受度、讲解时间的掌控性。该成绩由教师与场下听课的学生综合评定,教师评定占70%,学生评定占30%。

2.每位学生写一篇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读书报告,内容不限定,或做案例分析、或做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或提出新的道路安全理念和技术等。

3.教师给出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某工程实例,要求每位学生做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分析,指出问题所在,提出两种及以上的具体解决方案,并评定每种方案的优劣。

四、结语

1.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以“安全”为特色的交通土建专业课程,涉及学科众多,是一门诞生于工程实践,并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新兴学科。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学生的课堂要求,因此,需要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进行创新研究,从而增强学生的兴趣与积极性。

2.本文对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进行了初步的创新研究,包括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授课模式的创新、邀请专家做讲座、灵活的考核方式等,提出的思路可为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3.教学创新是提高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推动本科院校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只有针对学生实际,结合已有的教学条件,切合时弊有针对性地创新,才能成功。在这个过程中,只有积极研究和探索,才能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作者:肖敏敏 艾辉林 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评估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1评估指标体系确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确立的方法,利用柯氏的“四级评估模型”和考夫曼“五级评估模型”理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从满意度层面、影响力层面两个大的层面来开展,由于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社会影响较小,评估重点在于对受教者的改变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的评估相对于工作层次、项目层次的效果评估要简单,评估主要采用实施者自评的形式来完成,目的是完成对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改善,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微观层次,也是构成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项目的基础。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评估指标值的确立方法的指导下确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指标值,实现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的综合评估。

2评估指标的含义

(1)满意度满意度指标的含义主要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后,受教者的主观感受情况,重点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后,受教者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与方法、施教者、教品教具是不是感到满意,是主观性的指标。

(2)影响力影响力指标的含义主要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后,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受教的知识、态度与意识、行为与技能的变化情况,考虑的是影响受教者的情况,是客观性的指标。

3评估流程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效果评估,相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项目的效果评估要简单,评估形式采用施教者“自评估”的形式,评估流程主要如下。

3.1评估准备

及时步:明确评估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的目的是为基层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服务,测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供交警部门自查、自评,通过反馈控制持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第二步:明确评估主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主体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施教者,主要是基层道路交通警察。

3.2评估实施

及时步:随机分组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施教者进行随机分组,分成实验组和控制组,分组时考虑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的均衡,希望实验组和控制组的组间系统误差最小。第二步:事前评估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前,对控制组的受教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掌握情况、受教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态度改变情况、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自报告行为改变情况三项内容。第三步:事后评估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后,对实验组的受教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受教者主观感受——满意度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掌握情况、受教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态度改变情况、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自报告行为改变情况四项项内容。其中受教者主观感受——满意度情况测评,除测试是否满意外还需要受教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施教内容、施教的形式与方法、教品教具以及施教者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做定性分析使用。

3.3评估分析

及时步:对比分析分析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受教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掌握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态度改变情况、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自报告行为改变情况三项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将实验组与控制组之间的差别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直接提升的效果,这是纵向对比。除此以外,相同教育主题在不同的受教人群上的效果对比,称之为横向对比。第二步:综合分析分析实验组受教者主观感受——满意度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掌握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态度改变情况、受教者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自报告行为改变情况四项内容,进行定量化评分,通过专家问卷法得到各项具体指标之间的权重,综合分析,得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总得分,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整体效果。并对受教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施教内容、施教的形式与方法、教品教具以及施教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归纳。

3.4反馈控制

及时步:结果反馈道路交通教育活动过程中受教者反映的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施教内容、施教形式与方法、教品教具以及施教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理归纳结果以及对比分析、综合分析的结果,寻找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二步:结果控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进行改善,以更好地开展下一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3.5结果存档

及时步:活动材料存档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频、视频等进行整理,存入档案或数据库。第二步:评估材料存档对评估过程采集的问卷资料和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存入档案或录入数据库。第三步:评估结果材料存档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评估分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入档案或录入数据库。第四步:结果反馈控制资料存档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效果评估结果分析所得出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意见的资料进行整理,存入档案或录入数据库。评估实施的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4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中处于微观位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是指特定时间点一次具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应用柯氏四级教育评估模式和考夫曼五级评估模式理论,考虑受教者的主观感受和客观变化,从满意度和影响力两个层面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效果评估。在应用评估指标确立方法及指标值获取方法的基础上,确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效果指标体系,并对指标具体含义进行解释,确立评估流程。

作者:丛浩哲 汪翔 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委员会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一、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中“人”因素

“人”是影响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的最为重要、最活跃的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大部分因为“人”的因素造成的。

1.拖拉机驾驶人因素。拖拉机驾驶人是事故的缔造者,是事故的主导要素。主要表现在驾驶人的生理、心理、技能和道德等方面:生理因素:拖拉机驾驶人必须具备健康的身体,能驾驶操作相应的机械并具备正常的反应能力。《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领拖拉机驾驶人的年龄、身高、四肢、视力、变色能力等身体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资格审核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出具《身体条件证明》。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驾驶人申请时,要认真把关,禁止为患有影响拖拉机安全驾驶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核发驾驶证。拖拉机驾驶人带病或疲劳驾驶往往也会引发事故。心理因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心理常常受社会风气、家庭琐事、思想情绪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精力不集中、情绪波动、麻痹大意而导致操作不到位或遇突发情况反应迟钝,处理不当,酿成事故。技能因素:驾驶人未经培训、考试,无证驾驶。不懂驾驶操作技能、不懂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安全驾驶常识和安全意识,更缺少应急处置能力。常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有些驾驶人虽有合法的驾驶证,但由于长期不驾驶拖拉机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拖拉机。驾驶操作生疏,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及时而发生事故。职业道德因素:有些驾驶员心高气盛,职业道德差,视安全为儿戏,常常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装载、强超抢会、无证驾驶、违规追车等等,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

2.行人要素。行人是道路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行人因素主要表现为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故意等方面:一是生理因素。行人因醉酒、生病或患有某些生理缺陷,在公路活动时,不能及时避让来车,引发事故。二是心理因素。行人无安全意识,或边行走边考虑问题,精力分散,不注意前方行车情况,或紧急办事,在拖拉机驶来时,临时横穿马路,造成事故。三是偶然因素。行人看不到道路上的拖拉机行驶状况,突然进入道路,造成事故。四是群众的故意行为。群众因生产、生活需要或条件限制,在公路上晾晒、打场、堆放杂物、办红白喜事、摆摊设点等也会导致事故。

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中“机”的因素

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是影响拖拉机道路安全的又一重要因素。拖拉机所有人相比汽车等其他机动车辆的车主在经济上属弱势群体。由于经济条件、安全意识等限制,拖拉机主普遍有“重使用、轻维护”的思想,拖拉机长期使用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维修保养,时常出现拖拉机“带病”行驶的情况。有些拖拉机安全防护装置、灯光、后视镜、喇叭等零部件坏了,不及时修复或更换。甚至有些拖拉机的转向机构、制动装置等的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也不及时修复仍继续使用。不少拖拉机已达到或超过报废期限还在继续使用,致使拖拉机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及经济性能明显下降,带来安全性能差、能耗高、环境污染重及事故频发等问题。

三、防控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道路参与人的安全意识。一是利用公共媒体广泛宣传。二是利用宣传月、宣传咨询日集中深入宣传。三是培训农机驾驶人时强化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四是各级政府在有关会议上宣传。五是通过拖拉机交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五是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内容。让安全思想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县、乡镇、村及拖拉机驾驶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当地政府、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驾驶人依法分别承担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主体责任。建立拖拉机及驾驶人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将衡量拖拉机安全监管水平的“三率”(驾驶人持证率、注册登记率、年检率)纳入对乡、镇,村的安全考核。

3.重点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驾驶人的监管要坚持“三严”。即:严培训、严考试、严审验。严培训。在新驾驶人培训中,要严把健康体检关和培训质量关。严格审核新驾驶人身体条件,不能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严格驾驶人的培训质量。达到“三懂四会”即懂拖拉机的构造原理,懂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懂安全操作规程。会操作、会检查维护、会调整、会排除故障。同时,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质监管。定期检查其师质、教学设备、场地情况以及组织教学培训情况。督促其保障培训质量。对不能满足培训要求,不能保障培训质量的培训机构,及时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严考核。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组织拖拉机驾驶人四个科目考试。严禁给不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驾驶人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员的教育和管理,实行考试员考试负责制。谁考试,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持证拖拉机驾驶员的质量。严审验。在换发和审验拖拉机驾驶证和日常的安全检查时,细致观察和询问驾驶人当前的健康状况,严格审核《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严禁让新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驾驶人继续成为拖拉机驾驶员。

4.依法规范拖拉机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手续。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严禁为未经安全技术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注册登记、发放年检合格标志。

5.以人为本,开展利民便民服务。农机监理机构应配备移动式农机考试及检测设备,深入乡村一线,送考、送检下乡,推行集中定点服务。

6.部门联动,加强拖拉机道路安全动态监管。落实农机、公安有关农机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农业(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农机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年检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机)部门通报道路农机事故及农机驾驶人违章情况。公安部门应将拖拉机违章纳入道路安全监控,并将监控信息抄报农机监理机构。农机监理机构根据监控信息,对违章行为按照农机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组织强制安全教育,使违章拖拉机驾驶员受到安全警示教育,确保违章行为得到纠正。组建监理、交警联合执法机构,开展县、乡道路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财政投入。摆脱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期依靠行政事业收费返还维持工作经费的被动局面。各级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配备必要的农机安全监管设施,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8.完善和运用好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县,乡、镇定期召开由公安牵头,农机、交通、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安全态势,协调、整合各相关部门职能,研究提出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9.充分利用惠农政策,推进拖拉机安全管理。国家实施的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各地出台的农机免费管理、农机保险补贴等政策,都是当前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惠农政策。农业(机)部门应充分运用这些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凡享受购机补贴的拖拉机,必须到所在地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行驶证和号牌。对已到报废期限,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应及时报废更新。认真实施《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对申请报废的拖拉机按政策给予更新补贴。报废拖拉机所有人新购列入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优先再享受购机补贴。通过补贴等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经济性、安全性差的拖拉机。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对参加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机手给政策补贴,减少农民参加培训的费用支出,支持鼓励机手参加安全培训。以优化安全生产要素,促进安全生产。

作者:郝明杰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矛盾论文

从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开始实行。据有关人士介绍,该法的实行会对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从一位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律师给我们写来的信件中可以看出,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现行的《保险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有关规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存在,依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各方出现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着不太衔接的地方,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一、抢救费用的矛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在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首先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可能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应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等。而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首先把钱拿出来,用于抢救人命。这体现出国家保障人权、维护人民人身安全的立法本意,但是与现行《保险法》恰恰相反。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运作来看,都要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立刻拿出钱来救命,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恐怕都没有这样操作过,其内部审核、批准手续不可能那么迅捷。一边是刻不容缓,一边是毫无准备,可想而知纠纷必会集中爆发。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金额不一致的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使用了“责任限额”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保险法》中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责任限额”就是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是这就会产生冲突:即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存在差距,谁又来承担这部分差距呢?

比如,一辆汽车被车主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金额10万元。该汽车某天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人,保险公司首先拿出钱来抢救受害人,花了8万元,后来经过有关机关判定,交通事故主要由于受害人横穿高速公路导致,汽车方最多只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只应承担1万元赔偿金责任,那么其已经支付的7万元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垫付保险金的时候必然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不利于保障受害人,也会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管理论文

中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根本上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保护人身安全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是中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部真正意义上的道路交通法规。毫无疑问,该法的出台将对与其休戚相关的车险业产生重大影响。

对车险业是重大“利好”

本法的施行将是一次宣传责任险、发展责任险、做大责任险的重要契机,该法的出台将扩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市场规模。即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是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机动车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规定的出台,对车险业乃至整个保险业将产生重要影响。从强制保险的角度上讲,它表明: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不仅是保险业界的事情,政府也应发挥必要的作用和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于关系到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强制保险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也是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和减少社会矛盾的经济高效手段。同时,从保险标的分类上讲,该险种也属于责任险的范畴,而责任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给受害方提供了风险保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国责任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其他险种。目前,中国责任险占整个财险业务的比重仅为5%左右,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高达20%,在欧美国家达到40%,这不仅与中国保险业向上的整体发展面貌不协调,而且与国外责任险的发展趋势也不相符。因此,本法的出台将是一次宣传责任险、发展责任险、做大责任险的重要契机,这对于非寿险业实现“跳跃式、跨越式”的发展无疑是一次重大“利好”。

从车险本身来讲,虽然中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它的覆盖面仍然不完整,该法的出台无疑也将会扩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市场规模,乃至促进整个车险业快速发展,以适应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人民群众保险需求快速增加的局面。

车险业参与社会管理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浮动费率。它通过保险公司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建“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充分利用费率杠杆,加强了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社会管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参与交通事故的预防,减少事故发生频率。上海市机动车辆于4月1日率先开始统一实施《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同日也正式启用“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联合信息平台”。从4月1日起,凡涉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新保或续保业务,上海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核心业务系统将对接联合信息平台进行实务操作,并统一执行新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费率。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员违章记录、理赔记录等信息数据全部“记录在案”,作为机动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确定费率的依据。随着联合信息平台的引入,费率制订将由“随车为主”转变为“车人兼顾”,对于经常违章的车辆,特别是酒后驾车、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其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较高可在基准保费的基础上上浮70%;而没有交通违章记录的车辆,费率一般可下浮10%;两年以上没有理赔记录的车辆,费率有望下浮30%。全国化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及同交警部门共建的“车险信息库共享平台”,在不久也即将出台,无疑这对于抑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章恶疾有着重要抑制和威慑作用。

条款和费率将被修正

造成交通阻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处理。当事人迅速撤离后,事故及时现场消失,从而为理赔的定责定损带来更多困难。

目前,交通拥堵和道路通行效率低已严重影响大中城市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专业人士调查研究分析表明:造成交通阻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处理,其中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仅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而这些事故发生,当事人都要等交通警察到现场来处理。

为解决这个问题,本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末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这无疑有利于“排堵保畅”,缓解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阻塞;但这同时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带来挑战,因为当事人迅速撤离后,事故及时现场消失,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率将大大降低,从而为理赔的定责定损工作带来更多困难,同时,因事故赔偿可以私下协商解决而缺乏第三者的监督,这样也会增大道德风险此外,由于小额赔案在车险赔偿案件中占绝大多数,因此,如果不能把好“私了”事故的理赔关,将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根据新法规调整车险产品和费率以抑制道德风险,如根据驾驶记录计算保费,赔偿处理时实行免赔率和免赔额,规定提供更严格的索赔单证等。车险市场的近期动态也表明这样做的必要性:今年初国内几大产险公司都相继对车险产品作了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本法出台后的车险市场。

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各家产险公司车险规模存在较大差异,统一的费率浮动制度将增大小型产险公司的车险经营成本。

保险公司将按要求严格执行各种承保制度,不能只是流于形式配套。本法实施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于2004年5月1日起同时实施。

根据该文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必要的营养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并且,人身死亡补偿费赔偿较高年限由目前的10年调整为20年s同时,由于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实行统一的费率浮动制度,各家产险公司车险规模存在较大差异,这无疑会增大车险经营成本、尤其是对小型产险公司。

同时,本法推出了许多便民措施,如第十条规定“……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入,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等等,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各种承保制度,如验车承保,不能再像有的地方那样对承保前的验车环节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場。

鉴于以上因素,本法的出台就要求保险公司自身加强风险管理力度,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才能确保车险经营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技术素质有待提高

交通运输人员普遍存在技术素质偏低的现象,很多运输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职业培训,在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上都有所欠缺。他们忽视了交通运输中的一些超载、超速现象和行为,从而引发管理上的问题,多数运输人员不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交通运输人员在安全和法律方面的意识薄弱,他们在行为上不收管控,导致不能合理的完成交通运输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阻碍了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也对驾驶者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二)管理体制欠完善

必须建立符合当前形势下的合理体制。目前很多企业还沿袭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管理理念,仍然还在使用传统的旧规章制度,不能真正有效满足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要求,不能与市场经济合拍,与当前的体质格格不入,使脱离了当代企业交通运输发展与管理的需要,非常不利于企业交通运输的持续、安全发展。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应该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人进行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日常检查的范围包括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切实地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道路施工现场管理

药更好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常常通过养护和维修等办法加以维护。一些道路以不断施工来完善道路的运输功能,并达到养护的目的,这对正常运行交通设置了一定的客观难度。为确保施工期行车安全,在对施工单位严格进行施工审批行政许可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尽早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公安、路政在施工期间要检查施工作业时的标志、标牌摆放和设置情况,使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交通安全。

(三)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来讲,运输驾驶人员普遍素质偏低,这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高度重视对驾驶人员的技术和专业素质的培养。不断强化安全教育,慢慢在无形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树立起的安全意识、掌握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者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所聘用驾驶员一定是通过了严格考核的,他们必须掌握熟练的基本驾驶技能,并懂得交通理论知识,文化水平素质和思想道德以及身体素质要较好。其次,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状况,对于违规违章者绝不能手软,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企业中的驾驶员队伍整体的良好状态,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共同发展。,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参加交通运输驾驶员一定要具备合格的从业资格证。

(四)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是规避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企业在交通安全运输管理上,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一方面,需要定期开展安全运输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对车辆查宿、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指导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执行运营车辆定期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营车辆,要停止运营。

(五)坚持运输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运输秩序

以“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为中心,建立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在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中。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等非法运营行为,净化营运队伍。强化客运企业营运资质的动态管理,实行运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运营条件的企业执行限期整改、留查、清退流程。对危险品货物运输实行严格审查许可制度。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注意监督相机构健全组织,给他们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健全安全生产硬件的同时,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切实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争取能在及时时间发现问题,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六)提高运输经营门槛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提高交通运输经营门槛,在给运营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再给予科学客观的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要严格核查有意愿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当事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条件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批准。再者,强化平时的监督考核,在经营者中一经发现资质“缩水”者,立即强行其整顿修改,并且企业要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对于那些整改超过规定时间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降低其经营资质,如还不整改,继续采取整顿措施直至吊销其交通运输经营许可。

(七)制止超载、超限现象

在交通运输业中,超载和超限运输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在某种程度上严重的损坏了公路设施,也常成为了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运营商只看重经济利益,冒险超载超限运输,对此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

经济的发展需要道路交通运输动脉的畅通,更需要交通安全作为保障。这就需要司机、交通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重视道路的安全管理,需要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方可使交通道路动脉畅通无阻。

作者:唐有发单位: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现状

摘要:

城市交通是城市社会经济的骨胳。随着车辆保有量增加和经济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难、热点。昆明作为云南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峻。本文从供给、需求等方面阐述了昆明道路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以及交通拥堵产生负面影响,并提出了缓解昆明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方案。

关键词:

昆明交通拥堵;原因;影响;解决

一、昆明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

经过查阅最近一份可借鉴性的报告———《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前年居民全方式平均出行时耗约为30.6分钟/次/日,较上年增加0.2分钟;前年主城建成区居民出行总量为719.1万人次/日,较上年增加15.7万人次。出行比例上,除自行车出行增长外,步行、公交都有小幅下降,其他方式如摩托车、出租车等比重相对稳定。

(一)定量分析对云南省测绘院编制的昆明市交通旅游图数字化和拓扑度量,只考虑节点与节点间的链接特征,可得到连接度分析图,其能直观地反映出整体网络中交通轴线对整个节点空间的连接性和通达性影响。从图中分析得出,城区的路网结构以“方格+环形+放射”为主,昆明市域路网的流畅度不高,路网消流能力较弱,易发生交通拥堵,不能将网络型道路结构功效较大化。但其中以通往世博园区的穿金路和通向高新区的人民西路的连接度较高,连接度较高的道路数低于总体路网的百分之五。纵向缺乏连接值高的道路轴线,使得整个昆明市路网空间的渗透和控制力较弱,影响了整个交通路网的控制度。昆明的东北方向的世博园和西南方向的滇池风景区附近道路轴线相对集中;纵向的穿金路、北京路、春城路以及横向的人民路、南屏街、东风路、金碧路和环城南路集成度均较高,形成了高等级的交通轴线,其可快速渗透、聚集周边的城市空间,并构成了整个都市圈的集成核心。

(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果相差无几,经过平日的观察和了解,以下是一些我认为的比较拥堵的道路:小西门龟背立交段、小菜园立交桥、北辰财富中心、一二一大街、茭菱路、北市区霖雨桥段、石闸立交下白龙路段、龙泉路由南向北方向、黄土坡至昆医附二院路段、人民西路由西向东:原六路车场至昆明医科大路段、云南电视台到原六路车场段、春城路口到双龙桥路口、穿金路到环城北路段、东风广场到火车站段、二环上下五华体育馆段、北二环由南向北方向、西园路和西华隧道交叉口、巡津街、弥勒寺等。昆明的道路交通问题,不单纯是简单的交通系统的问题,它是一个多方面的社会问题。

二、昆明道路交通拥堵原因剖析

(一)需求方面1.车辆保有量日益增加:汽车保有量与道路之间的相互冲突是决定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168.7万辆,其中客车103.6万辆,日增450辆,且逐年提高。居民日出行量从上年703.4万人次提高到719.1万人次,小汽车出行量从138.6万人次增加到154.6万人次,交通需求持续增长。2.出行需求大:昆明是西南地区第三大城市,西部重要旅游、商贸城市,也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枢纽。各方人口都会涌向昆明,使昆明的人口日益增多(2012年底726.3万),必然导致交通“供”“求”不平衡,从而产生交通问题。

(二)供给方面1.城市功能结构和布局规划不尽合理:昆明是个老城,道路条件先天不足,路幅资源少,路网密度相对较低,道路等级级配不合理。道路规划不规范、不统一,道路间距窄,异形交叉口众多,以致主干道负荷太重,易产生交通阻塞;而次干道则红线宽度窄,无法正常替主干道分流。还有当初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商业发展迅速,使得交通需求增大。交通标识、信号灯、禁转控制、市中心连接一二环线道路不合理,令司机强行并道,也是形成拥堵的一个原因。2.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资源紧张:昆明主城区寸土寸金,本身要拓宽或再修路十分困难。修建道路尽可能以节约土地为主,地下综合通道、立交桥就是例子。然而设计不合理的复杂立交又会降低通行能力,导致拥堵;而有些快速路的高架桥下仍被作为绿化隔离,未充分利用,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再有,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居住愈发远离市中心而缺乏高效交通系统就势必有强度更大的交通需求。昆明现有路线情况是南北主干道虽有四条,但位于二环路之间的南、北火车站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旅客流量较大,必然造成城市道路利用率低。还有,占道摆摊已成为我国城市道路上的普遍现象。城市停车位配比不足,只好占用道路停车。而人行道被小商贩占了,行人只有走自行车道,自行车道被行人和停着的机动车占了,只有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再加上行人乱穿道路,必然造成严重的混合交通。3.公共交通结构不合理:就公交而言,各线路之间的连接还不够科学、便捷;公交专用车道少;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未明确公交优先原则。地铁系统才刚起步,结构还不完善,与其他公共交通的连接不流畅,不能吸引更多驾车之人。4.基础设施施工占道严重:近年昆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排水管网、电网、通讯网、地铁的施工以及道路景观提升等,由于工程难度大,施工队伍不得不实行封闭施工,这必然会干扰交通的正常通行,更重要的问题是,各施工间缺乏合理性沟通和统筹规划,以造成同一条道路的反复开挖。

(三)个人因素:由于加塞、飙车、酒驾、易怒等人为因素,车祸等事件频繁发生,必然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还有市民违规占道,乱闯马路,攀爬护栏,骑车族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跟机动车抢道等。三、交通拥堵产生的负面影响交通拥堵既增加时间和经济的成本,带来了更多的空气污染,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且浪费能源、降低社会活动效率,不利于城市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地亲身体验,提出意见

(一)禁左路口及调头车道设置受昆明城市发展的历史原因限制,主城区道路较狭窄,很多路段禁左限制,使信号灯周期变短,车流通行速度明显增快,并通过禁左路口的调头车道设置,解决左转的问题,这的确缓解了道路的压力。例如,东风西路与五一路口、东风东路与青年路口、东风东路与北京路口、东风东路与白塔路口、环城南路与西昌路口、环城南路与北京路口的禁左处调头设置就显得很合理:当直行方向是红灯时,调头车道是绿灯,这样既不影响垂直方向车辆通行,又达到了左转的目的。但一些道路在相同的情况下就实施得不好。例如,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至世博园方向,该路口除此方向其他都设置了左转,使此方向的车又多了一个红灯,增加红灯口的车辆通行压力,显然不是设置;白塔路加上春城路南北方向千米路段没有一个调头点,就算白塔路较窄,也不能不设置。这些不合理的设置导致左转的车辆要么需要走很长的直行,直到找到下一个调头车道才能完成调头,比如白塔路北至南,要么在路口先右行,直行之后再找调头车道往回走,再直行过十字路口,再找调头车道第二次调头往回走,再到十字路口右转,才能完成最初车道的左转,耽误时间、浪费能源不说,同辆车在一个小局部就反复占用道路资源,这样的交通管理设置明显不够优化。建议:1.取消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世博园方向),实行直行与左转一起放行的信号灯。2.白塔路与环城南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白塔路与人民中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这两处的道路宽带是适合增加调头点的。

(二)单行道路例如,一二一大街、学府路实施配对单行,这样的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该片区的微循环方向等实际交通状况,造成了学府路、一二一大街、滇缅大道、小菜园立交、黄土坡立交、西站立交在高峰期交通拥堵十分严重。在现有单行条件下,从学府路到西方向、一二一大街到东方向的绕行距离数字更大,并且行车速度受到汇集的车辆大为增加的影响,较双向通行时并没有得到改善,这所谓的“循环”、“提高道路利用率”不仅给市民诸多不便,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以及能源,最重要的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是添堵,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建议:一二一大街、学府路道路应恢复双向通行,一二一大街和学府路片区再不用绕一个大圈了,也将减少一二一大街、学府路上个别点的集中堵车。一些市民担心恢复双向通行后道路车流量会增加,造成噪声污染,其实不然。在单行后,很多车辆的绕行增加了车辆上路机会而未提高道路利用率,而恢复双向通行恰好能够减少噪声污染。

(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客观上,昆明市的红绿灯为了整齐划一,全市路口信号灯一律规定为先直行后左转,虽然交通车流“统一”了,驾车人“顺手”了,但却造成了车辆在路口通行效率降低,使部分路口出现了少量车在直行或左转,大部分车在等信号灯的情况,堵车随即产生。例如,东风西路与昆师路交汇的丁字路口,一开始信号灯是直行左转绿灯一起亮的,十分杂乱,不久干脆就不亮了,更是像一颗毒瘤直插昆明交通心脏。只需将直行左转交通信号灯分开来,就可解决。又如,石闸立交桥,每天有大量车从世博园方向自北向南开,而由南向北的车辆相对较少,左转车辆就更少了。现在的信号灯,在路口经常出现只有少量的由北向南的左转车辆在行驶,大部分车辆却在等待通行的情况,这就必然会堵车。如果视路通流量调整信号灯,就可以解决该路口的堵车。再如,金星立交桥北京路延长线两端,环城西路右转滇池路就不该设置红绿灯道口,而应该结合近旁的立交桥多向通行功能,开发周边城市次干道,建设必要的人行天桥,让该绕行的绕行,从而保障各个路口各种车流畅通,同时,金星立交的蝶形一二路口指示应提前标示清楚。

五、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昆明市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来防止交通拥堵的发生。要解决昆明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就是解决交通供求之间的矛盾。

(一)需求的管理:调整交通需求的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如错开上学时间、实行在家办公和弹性上班制等;利用智能通讯技术引导交通流,提前告知以规避拥挤道路;借鉴实施效果较好的新加坡、伦敦、首尔等城市做法,在拥堵路段、拥堵时间按照拥堵程度收拥堵费等收费措施,以减少机动车通入量。

(二)供给的优化:1.加强道路的远期规划,优化道路路网结构,建立城市路网系统,合理规划交通布局。2.合理使用土地,提倡合理有效的“立体交通”和道路综合管网系统。3.加强停车规划与管理。昆明市应尽快制定停车位建设法规,既要降低收费标准,又要给停车位经营者和停车场所有人在税费等各方面以优惠政策,调动其积极性,较大限度地发挥停车场的作用。鼓励公共场所等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要带头对外开放。新建设的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足够的停车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城中心采用“短时泊位”,有效改善市区停车秩序。同时,为加强停车管理,清晰划定可泊位和禁停区,并坚持执行严管停车。4.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完善无缝对接的多种交通换乘体系,大力提倡“绿色出行惠”等创新政策。

(三)居民自身的改变:增强市民自身的法律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市民的社会道德规范意识,正确引导。综上所述,我以自己的视觉和立场,对昆明市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进行了粗浅分析,治理昆明的交通拥堵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科学的、综合的、系统地治理才能根治拥堵问题,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

摘要:

与普通的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具有路面宽阔、标志醒目、封闭立交和标线分明等多种特点,因此,不会受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干扰,是交通运输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道路交通的安全评价与道路曲线、停车视距、隧道进出口、长达下坡和横断面超高等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作用,从而降低高速公路使用过程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最终达到保障各种车辆安全行驶的目的.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工程应用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公路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是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快速提高的重要需求.因此,高速公路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对线性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车安全,从而为我国各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1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

目前,在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需要对竖曲线路段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根据相关研究和分析来看,竖曲线路段主要包括凹曲线路段、凸曲线路段两种,如果汽车在凸曲线路段行驶,不对半径进行有效控制,则很可能影响司机的驾车视线,同时,汽车夜晚在凹曲线路段行驶时,如果半径不够大,则会降低汽车行驶的安全系数.另外,高速公路在与普通的道路相交时,高速公路通常是从普通道路的上方跨过,则会形成凸曲线,但有部分是普通道路跨过高速公路,则会形成凹曲线,最终影响高速公路上车辆的停车视距,给行驶安全带来极大影响.

1.1凹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一般情况下,凹曲线路是高速公路从普通道路下面穿过或跨越山谷等情况下时形成的,因此,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有跨桥下和夜间两个方面,其中,夜间的停车视距发挥着重要控制作用,需要对前车灯的照射距离给予高度重视,才能避免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线性几何关系来计算停车视距可知,在前车灯仰角为0.5度的情况下,远光灯光束中心的落地距离一般是100米,由于远光灯的光线是呈现散射状态,其最强的光束在中心位置,所以,为了保障车辆夜间行驶时可以拥有姣好的光照度,在相关规定中指出前车的仰角应高为1.5度,以有效保障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

1.2凸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来看,其凸竖曲线通常是在高速公路跨过普通道路、翻越山脊等情况下形成的,在通过曲线图形的几何关系来计算车辆的停车视距时,可以得到车辆司机的实现高度.因此,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指出驾驶员的视线高度应保持在1.2米,夜间行驶时汽车前灯的高度应保持在0.75米,并且,在车辆满足夜间行驶时的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其在白天行驶的停车视距一定可以满足相关要求,对于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有着极大作用.

2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对车前的视野、视距等给予高度重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保障整个行车过程的安全.一般情况下,司机在1,2米高的路面看到前面有障碍物存在,需要立即采取制动措施,才能保障自己在到达障碍物前可以安全停车.因此,司机在这个过程需要保障的视距必须是停车视距.所以,在我国相关规定和高速公路的设计规范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都必须采用停车视距,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客车的停车视距是:在时速120千米时为210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6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10米、时速60千米时为75米,而货车的停车视距是:时速120千米时为245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8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25米、时速60千米时为85米.如果与到小客车和货车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必须以停车视距较大的为准,即以货车的停车视距为准,才能保障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与此同时,小客车的视距一般要比货车的视距大,但在纵坡较大的路段行驶,货车的视距可以起到重要控制作用,因此,在其他路段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可以只对小客车的停车视距进行合理评价即可.根据上述小客车与货车的停车视距规定来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一般将小客车的停车视距作为评价基础,而停车视距的评价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路况来进行计算.目前,停车视距评价标准的主要规定有:在潮湿路面情况下,如果停车视距不高于110米,则安全性比较好;如果停车视距在不低于110米和不高于120米之间,则安全性一般;如果停车视距不低于120米,则安全性比较差.

3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来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需要对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目前,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3.1隧道平曲线的相关分析目前,我国较多高速公路都有很多隧道,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环境、地理位置等有着极大联系.一般在隧道内行驶时,隧道处于四周封闭状态,并且,隧道还有平面曲率存在,因此,司机在打开车辆的前车灯以后,司机的视线会受到前车灯散射角的影响,从而降低司机的驾车安全.在实际进行安全评价时,通过运用几何原理结合停车视距、取前车灯的散射角为15度,可以计算出隧道平曲率所允许的最小半径值.根据停车视距和最小半径值的关系来看:车辆时速在6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75米,则最小半径值为290米;车辆时速在8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420米;车辆时速在10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6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610米;车辆时速在12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2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800米,由此可见,隧道的较大半径值和车辆行驶时的停车视距有直接联系,需要高度重视车辆的停车视距,才能避免隧道内出现各种安全事故.

3.2隧道进出口的相关分析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中,想要提高隧道进出口的运行安全性,则需要对这个区域的线性设计进行深入分析,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由于隧道进出口的这个区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着运行环境过渡的特性,因此,将隧道进出口前后5秒车辆行驶范围的平纵面线性要素作为当前的研究参数,以对隧道进出口线性过渡技术指标进行分析,从而保障隧道进出口区域线性设计的性、科学性.在实际进行隧道进出口的安全评价时,采用的方法是基于运行车速差的相关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实地对高速公路隧道进出口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试验后发现,车辆在进入隧道前通常会减速,在出隧道口时会加速,因此,在车辆进入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10千米的情况下,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20千米和不低于10千米之间,则其安全水平属于中等,但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高于每小时20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同时,在车辆出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每小时不低于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高,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低于每小时0千米,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由此可见,在平面曲线曲率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纵坡也会相应增大,而车辆行驶过程的车速差变化也比较法,所以,车辆在进出隧道前后的5秒之间,要尽量保持相同的行驶车速差,才能提高车辆的运行安全性.

4横断面超高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的弯道上行驶时,如果车辆处于弯道的外侧,则会受到来自相同方向的离心力、汽车水平分力的共同作用,从而降低汽车行驶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根据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情况来看,在圆曲线半径处于最小半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之间时,必须通过抬高外侧车道的方式,使其和内侧车道结合成同坡的单坡横断面,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置被称作是超高,在保障超高合理的基础上,车辆所受到的大部分或者全部的离心力都可以被抵消,从而提高车辆行驶过程的舒适度、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目前,超高横坡度的计算方法是:设定平面半径不变,采用路段运行速度和相关公式来计算,其中,涉及的参数有运行速度计算值、超高横坡坡度、平面曲率半径、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当前,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超高横坡坡度、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和设计时速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10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2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7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0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7、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8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8、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6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65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3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3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20千米.根据相关研究证明,采用圆曲线的最小半径来进行车辆速度计算,可以有效保障车辆行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等,因此,尽量采用相关规定中数值,对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有着重要影响.

5长大下坡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时长大下坡的规定可知,各级公路都必须对连续下坡、连续上坡路段的平均纵坡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平均纵坡是3%,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7千米;如果如果平均纵坡是4%,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5千米;如果平均纵坡是5%,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4千米.在通过相关公式对长大下坡的超高、时速等进行计算后发现,如果下坡坡度比3%大,则需要增加超高,才能真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天气等来进行长大下坡的安全评价,才能为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在进行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时,需要注重绿色植物的作用、隧道洞口路面的处理等,并加强特殊路段的管理和监控,才能在有效掌握高速公路各路段情况的基础上,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提高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高度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认识,是提高高度公路运行安全性的重要需求,对于减少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落实上述几个方面的安全评价措施,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工程线性安全评价工作,才能真正促进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各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安全性、稳定性、舒适性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里程不断延伸,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飞速增长。与此同时,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畅通、有序成为社会各界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提高和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适应当前汽车时展的步伐,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本文通过对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现状的分析,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现状

(一)含义及功能所谓报道,包含两层含义,一种是作为动词而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新闻信息传达给受众的社会行为;一种是作为名词而言,指用书面或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发表的新闻信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整个社会对交通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相关报道内容倍受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宣传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围绕交通安全主题,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和途径对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等所有交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发生积极作用,促进良好交通行为的养成,从而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报道是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途径。它主要是指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及媒体传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内容。其功能是围绕当前交通安全重点和热点,传播新近发生的交通安全事件与信息,发挥宣传、教育、告知的作用,造成潜移默化的舆论影响,从而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能力,形成真正的社会化宣传局面。

(二)主要来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在新形势下具有重要的现实存在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是推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公安交管部门有效应对挑战的需要,也是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需要。当前,报道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重大事件。如醉驾入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和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速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大、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等。二是公安交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及措施。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春运交通安保工作;2015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推进机动车检验制度、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多项改革。尤其是公安交管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即将实施的新举措。如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以及公布出台驾考改革重要配套制度,强力推进自主约考等。三是公众关注的交通安全事件,特别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对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报道,对社会公众有所交待;曝光典型案例,对当前一种普遍现象做出理性反思,对公众具有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如成都女驾驶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北京二环路摩托车飙车等。四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安全信息,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比如春运期间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重大节假日安全出行提示等。五是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涌现出的个人或集体的感人事迹。既展示广大交警保护群众出行安全,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文明及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和不懈努力,又体现广大交警日夜奋战、不辞辛苦、服务社会、奉献自我的一面,如对被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的吉林省汪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崔光日的报道等。

(三)新特点近些年,新媒体迅速崛起,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受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增多。公安交管部门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面对舆论生态多样化、复杂化、分层化的发展趋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宣传报道呈现出新特点,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信息量、互动性、覆盖面、参与率大幅提升。新媒体以其所具有信息量大、互动性强、覆盖面广、参与率高的特点,被群众广泛接受。作为与群众最为息息相关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地发挥新媒体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大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常识的宣传。以“交通安全”“交警”“交通事故”为关键词在网络上进行搜索,相关信息词条达百万。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期间,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多种平台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二是报道形式多样化。随着人们对交通安全等相关信息的需求日益旺盛,大批和交通安全有关的网络、杂志、报纸、电视、广播等专业媒体应运而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媒体推出专题节目,甚至开设专业频道,采取嘉宾访谈、分析典型案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等方式,弘扬社会法治理念及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呼吁各部门依法尽职,人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利用报刊等平面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刊登系列报道、评论文章等,剖析交通违法的危害,引发社会思考;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甚至手机客户端,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相互结合的方式来宣传所表达的内容,及时、交通安全工作信息、动态、典型案例等,呈现内容多样化,吸引受众的注意。不同形式的报道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文本体裁、文字技巧的不同,体现了不同的侧重点和着眼点,丰富完善了宣传报道形式。同时,媒体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报道内容逐渐深入和细化,深度报道和日常报道并重。深度报道的影响大,但时效较差。最常见的日常报道是即时路况信息的和安全知识的常态宣传。三是舆论引导途径拓宽。长期以来,我们习惯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其传播特点是单向式的。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突破了时空限制,信息的传播方式更直接,传播速度更快,使用更便捷,传播范围也更广泛,以特有的开放性、多元性及平等性和互动性,较好地弥补了传统媒体对舆论反映的不足,更好地帮助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民意的汇集和判断分析。

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的思考

在目前全民关注交通安全的大氛围中,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不仅仅有广大交警,也有许多新闻记者及文字爱好者投身于交通安全宣传之中,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取得的社会成效有目共睹,然而离时代需求还有差距。如何较大限度发挥宣传报道社会效应,突出报道的意义,最终达到交通安全宣传价值的较大化?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方面:

(一)牢记新闻舆论工作职责和使命,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者,牢记职责和使命,应对新形势下媒体工作的紧迫性,提升自我素质,对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新闻传播规律是指新闻传播过程中,形成的传播主体如何通过传递新闻满足收受主体新闻需求的规律。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利用新闻传播规律,通过广播开辟交通安全栏目,每天定时播报路况信息,形成媒体和公众每天定时守候的习惯。利用新闻传播规律可以起到较强的传播效果。

(二)提高专业水平,写好宣传报道。毋庸置疑,好的宣传报道能够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目前,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道模式单一。如大部分报道停留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发生……”顺叙式的“填充式”的报道,缺乏新意,难以凸显文章特色,缺少群众普遍所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没有可读性。“千文一面”的行文模式,大大降低宣传效果。二是违反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如因采访不够充分,缺少必要的素材和发展环节,但由于稿件的需要,不得不进行自以为合理的想象填补采访空缺。三是内容缺乏生动性。由于时间仓促或文字水平不高等原因,有些作者写出的通讯稿件不够细致,对事件缺乏深入的了解,常常让读者读完文章也弄不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文章整体平铺直叙,缺乏真情实感,捕捉不到闪光点。或者文章无详略之分,像流水账。四是一般媒体由于对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管理程序的不熟悉,很难抓住信息的主动权。如“交通违章”(正确表述为“交通违法”)见诸报端。“交警”“交管”分不清,无法体现出报道的性。有的媒体在做法条解读时,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误导的表述,司法公正受到影响。笔者认为,要写好宣传报道,首先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内心深处培养新闻写作的兴趣,热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其次,在写作之前要对掌握的素材进行梳理和分析,如发现有与事实出入的地方须进行详细核对,确保报道真实性。第三,要善于抓点。这里的“点”指的是新闻点。每篇报道都应有它值得报道的新闻价值,新闻价值就体现在这个点上。因此,在写新闻稿时不但要真实描述新闻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还要不断地挖掘新闻事件背后的意义和目的,忌空洞无物,避免报道流于形式。第四,强化深度报道。深度报道能系统而深入地反映重大新闻事件,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事实作出解释和分析,阐明事件因果关系,揭示其实质和深层含蕴,追踪与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应多挖掘细节,进行多角度、多侧面、多方位的立体报道,而不是停留在“就事论事”上。第五,多以交通参与者的眼光进行报道,淡化灌输、说教、官气,多增加可感式报道、还原式报道、个性化报道。

(三)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正面宣传。任何报道都有导向,报什么、不报什么、怎么报,都包含着立场、观点、态度。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讲导向,都市类报刊、新媒体也要讲导向;新闻报道要讲导向,副刊、专题节目、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时政新闻要讲导向,娱乐类、社会类新闻也要讲导向;国内新闻报道要讲导向,国际新闻报道也要讲导向。因此,有关媒体应根据受众需求与宣传报道效果,选取交通安全事件,通过一定的宣传手段和表现形式进行报道,突出内容反映的积极面,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达到深入解疑释惑、形成舆论强势、吸引受众参与的宣传效果,让人们在意识上重视交通安全,增强在行动上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公安交管部门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主要部门,把满足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组织媒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报道中发挥主导作用,引导舆论朝正面、积极的方向发展,从而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为公安交管工作增添动力和活力。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让宣传报道社会化。新媒体具有信息容量大、方便快捷、反馈能力强、受众广泛的优势,为交通安全宣传提供了“全媒体”“自媒体”新闻大平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挑战,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创新的思维理念,运用新媒体,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合理诉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要有创优求精的意识,力争更多有分量、有影响、有内容的作品出现在各大主流媒体、各大网络平台。二是善于运用新媒体主动重要、信息,占据信息制高点,构建自己的媒体舆论场,增强交管部门公信力。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报道人才培养,提高其业务能力与水平。在新媒体时代,宣传报道人员应充分认识新媒体蕴涵的巨大能量,学习掌握有关新媒体的知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新闻学、传播学、信息学及与现代传媒相关的高新技术等知识,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除了会写文字报道,会新闻摄影,还要有采集和制作视频新闻的本领,成为新媒体时代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的开路先锋。四是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构建适应时展要求的新型媒体关系。同时,新闻媒体有责任、有义务宣传交通安全,积极、主动、专业的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社会化格局。

作者:李佳芯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对策研究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摘要: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和高校校园开放程度的加大,校园交通安全隐患逐渐受到重视。为了给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文中以新疆农业大学为例,通过对校园交通现状的调查,归纳了现阶段存在的高校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分析了隐患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这些隐患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安全;高校;安全隐患;管理对策

高校校园是城市结构组成的特殊部分,其交通类型通常是以高校师生上下课和日常生活出行为主的人为活动,与城市交通、社区交通千差万别。随着机动车大量涌入校园,车辆和人之间的矛盾显现,且快速增加。然而中国在校园交通安全方面的研究比美国等西方国家起步晚,针对校园安全对策的研究也不够深入和,为了保障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对校园交通安全问题进行研究非常有必要。

1新疆农业大学校园交通现状

以新疆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农大)为例对在校师生、退休教职工及家属生活区以交通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共发放1140份问卷,回收1138份,回收率99%。由于是针对校园交通,调查对象中学生所占比重较高,有925人,占81.3%,在校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分别为66、60人,各占5.8%和5.3%,其他人员(周边商户、停车场管理人员等)共87人,占7.6%。交通调查主要从校园交通安全问题涉及的人车冲突、管理体制、安全基础设施、学生安全意识四方面展开。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列出农大存在的主要交通安全隐患(见表1)。

2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分析

2.1人车冲突

高校校园的交通环境较特殊,其主要参与者是在校师生,交通方式以步行为主,属于慢性交通。而且由于作息时间统一,在固定时间段内人流量会表现出阵发性,在正常工作日,每天8:40—10:00会出现人流与车流早高峰(下文默认为高峰时段)。在正常工作日的早高峰期间出现了人流和车流高峰,集中表现为人、车混行,人、车抢道。考虑到农大的实际情况,其校园道路和周边道路是相互贯通的,联系非常密切,所以在早高峰时段,很多机动车司机会选择驾驶车辆进入农大校园道路,穿过学校,从而避开高峰时段所带来的交通拥堵。这无疑使农大的校园道路承担了城市道路的任务,增大了道路压力,在农大道路宽度不变的情况下,会对师生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

2.1.1道路宽度不足

道路宽度不足是人车冲突中的重要因素。道路宽度包括机动车道宽度、非机动车道宽度和人行道宽度,如果道路宽度不足,在高峰期间,人会进入机动车道,出现人、车混行,安全隐患显而易见。分别对农大家属区道路、教学区和学生住宿生活区道路进行测量和数据采集,得到家属区道路网分布、教学区-公寓楼道路网分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城市道路的两幅车道宽度为7.50m,单幅混行车道宽度为3.75m,人行道宽度为2.2m。经统计,农大生活区道路共12条,其中9条为两幅路,占总数的75%,只有1条达到规范要求,合格率仅8.3%;单幅混行车道3条,占总数的25%,其宽度均在5m以上,合格率为100%;人行道宽度为1.2m,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甚至有的路段没有人行道。另外,农大道路均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农大生活区内建有农大附中和农大幼儿园两所颇具规模的学校,且生活区的道路是连接农大东路和西外环路的重要支路。在交通高峰时段,大量学生、校车、送孩子的家长及家长驾驶的车辆、家属区住户及住户驾驶的车辆、来回过路的社会车辆聚集于此,对生活区的道路需求很大,以生活区现有道路宽度无法满足高峰时段人与机动车的出行需求,出现人、车混行,人、车抢道是必然的,导致行人的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如图2所示,除动医学院楼前的分支路和继续教育学院楼前的环草坪路外,教学区道路宽度基本在6m以上,学生生活区的公寓楼前路也较宽松,虽然不满足规范要求,但可满足师生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但由于学校统一作息时间,校园内的人流量是阵发性的,在特定时间如上下课期间,人流突然骤增,导致学生与校园内行驶的外来车辆和后勤车辆等挣道、抢道而行。

2.1.2停车场设置不合理

随着学校开放程度的加深、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及高校后勤的社会化,越来越多的机动车涌入校园,出现许多路边停车、教学楼前随意停车、食堂前车辆乱停等现象,不仅占用很多道路资源,而且在高峰时段内极易造成校园交通拥堵,产生安全隐患。教学区停车集中在教学楼与体育馆前,以教职工用车居多,其他车辆包括外来临时车辆、后勤车辆、外来办事车辆等。停车场设置在教学楼和学院楼前,占用了过多的道路和公共空间,势必会在人流高峰时段造成道路拥堵,降低师生上下课时道路的流畅程度,在车辆停放或驶离时也会带来相应的交通安全问题。从表6、表7可知:生活区停车多集中在附属小学和幼儿园停车场,其中住家户停车211车次,占总车次的60.6%;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停车96车次,占总数的27.6%;外来车辆、商店配送货物车辆等其他车辆停车41次,占11.58%。住家户一般会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对交通影响较小,造成道路拥堵的主要是送孩子上学的家长所驾驶的机动车。由于停车场距离学校有一段距离,且路上来往车辆较多、调头不方便等,家长很少将车停在规定的停车场内,一般会在路边临时停车,对于生活区宽度5.6m左右的道路而言,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了大量道路面积,势必造成拥堵,产生交通安全隐患。

2.2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校园交通管理方法主要有封闭式管理、半封闭式管理、全开放式管理3种,农大采用半封闭式管理,由各进出口的门卫对进出校园的人和车辆进行管理。然而农大管理机构中对进出的行人和车辆进行管理的部门较模糊,门卫只是简单地对进出的人和车辆进行基本信息记录,至于这些人和车辆进入校园的目的、去向并不记录。因为没有设立明确的校园交通管理机构,无法及时、迅速地处理突发性校园交通状况,致使在校师生的利益得不到及时维护;因没有制定合理合法的校园交通管理办法,处理紧急情况也没有相应的文件依据。

2.3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不足

高校拥有自己完整的内部道路网,其属于城市道路网又独立于城市道路网,应配有相对应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如红绿灯、人车分流护栏、人员密集部位的安全提示标志、车辆经常出入路口的反光镜、限速标志,并在高峰时段对主要路段进行车辆管制。然而农大道路网中只有个别交叉路口设有人行横道,有的人行横道线不清晰,少部分路面上设有车道分割线,缺少限速标牌,在特殊路段只有少量减速带及机动车隔离杆;生活区的人行道过窄,其中附中南路的人行横道不仅窄而且高,不宽阔的人行横道上还生长着许多高大的树木,使人行道变得更拥挤,行人、学生不得不进入机动车道与车混行,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2.4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近年来,校园交通事故频发,不仅仅只有肇事者方面的原因,也有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方面的原因。在校园道路上随处可见的是手握手机行走匆匆的“低头党”,在路上嬉戏打闹的学生,戴耳机听歌、聊微信的学生,其中也不乏在校教师。也有小部分学生在路上玩滑板、骑单车,且速度很快,很少注意道路上过往车辆。由于校园道路的特殊交通环境,许多学生甚至老师主观意识中认为校园内的交通是安全的、车让人行是必然的,这种错误的麻痹思想是造成校园交通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

3改善措施

3.1减少人车冲突

3.1.1减少进入校园的交通量

车辆需办理通行证才能进入校园;鼓励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实行教职工车辆单双号限行,有些教职工为了减少麻烦,会放弃驾驶私人车辆上班;鼓励幼儿园的孩子乘坐校车,减少家长驾驶的车辆数。在正常工作日高峰时段或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对于学校的后勤车辆,规定允许进入学校的时间段,避开人流高峰。重新施划车道分割线,在生活区的一些较小交叉口设置禁止左转或禁止右转标志,把一些道路宽度勉强够用的双向路段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成单行道,从而降低通行量。教学区内规定“车让人行”,行人优先通行,在重要道路上特殊时段禁止车辆通行。

3.1.2优化停车场

在保障师生上下课流畅度的前提下对建在教学楼前的停车场进行优化,合理利用停车场面积,寻求停放车辆数,避免空间浪费。对大停车场进行改造,拓宽停车场大门,方便车辆进出。收取停车费,从经济上限制停车数量,对教职工实行正常收费标准,对外来车辆采取长、短时收费。从时间上限制停车数量,根据正常作息时间规定教职工停车时间,将外来车辆分为办事车辆和纯粹停车,外来办事车辆可适当延长停车时间,纯粹停车则严格限制其停车时长。在不能停车的地方设置明显的提示牌,以免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影响校园交通。

3.2完善管理体制设置

专门的校园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将保卫处设置成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制定合法合理的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给保卫处实行交通管理提供文件依据,强化保卫处在校园交通管理方面的权利。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考虑到保卫处处理紧急情况的局限性,与交警部门相协调,帮助保卫处更好地进行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3.3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在校园道路上合理设置减速带,并设置明显的减速、限速标识标牌及道路标识标线,严格控制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在人流量、车流量大的交叉口设置清晰的斑马线、让行线或禁行线,保障校园道路以人为先、车让人行。对生活区人行道进行改造,降低特定路段的人行道高度,并移栽人行道上的树木。在所有校园道路上安装监控探头,为突发事故提供真实的视频证据,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

3.4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为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知识,可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交通安全课,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还可通过交警部门开办校园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校园广播加大宣传力度、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方法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师生时刻保持一颗警惕交通安全隐患的心。

4结语

校园交通安全关系到工作、生活和学习在校园内每一位成员的利益,需引起大家的重视。对于高校校园交通安全隐患的研究,不仅要找出解决安全隐患的对策,更要找到产生这些安全隐患的原因并从根本上解决它,同时要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提高警惕,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20年来,我国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一些城市所出现的交通拥挤堵塞问题也是空前严重的。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年代中后期,上海等城市中心区50%的车道上高峰小时饱和度更是达到95%,全天饱和度超过70%,平均车速下降到10km/h。为此,交通问题已经日益引发各城市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2000年,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实施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力图通过行政手段促进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协调,推动城市交通拥挤堵塞问题的缓解1。尽管如此,实践中不少城市所体现出的重道路建设而轻道路政策理论研究,重交通规划而轻交通管理,重短期“政绩”而轻长远目标的某些倾向,使我们不得不深刻地思考以下问题。

1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及时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内容摘要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解决其对策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硬件对策——道路设施建设、交通工具改进、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等;软件对策——交通研究、观念更新、管理机制、交通政策、法规建设等。当前,各城市对硬件建设普遍重视,而软件建设则往往被忽略。对此,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

据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104372人,其中骑自行车者占死亡人数的10.72%,行人占死亡人数13.77%。二者合计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5%。行人、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由于缺少保护设备而成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他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最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分析行人和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需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改善他们的交通环境,保障他们的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1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需求

1.1交通需求呈增长趋势

据调查,我国20世纪80年代人均出行次数为每天2.21人次,90年代人均出行次数为每天2.68人次,比80年代增长了21.3%。城市人口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往往使城市交通需求总量以2~3倍于人口的速度增长,出行量的增加必然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我国居民的出行方式目前还是以步行和自行车为主。据调查显示,上海市居民1986年出行方式中步行占41%,自行车占30%。1998年,步行占30.4%,自行车占41.7%。而预计2020年出行方式中步行占22%,自行车占20%。其他城市也有大致相同的比例。出行方式中,虽然行人和自行车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仍占相当大的比例。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实际交通活动及将来对交通活动的需求,以及阻止他们实现交通活动的相关因素,是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计划所必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1.2阻止交通需求增长的因素

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出行的要求也不断增加。但有些因素也阻止了人们的交通需求。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国外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行人怕发生交通事故而减少了交通出行。在我国,家长担心小孩发生交通事故而减少了小孩单独参与交通活动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一到小学放学,学校门口聚集成群家长的原因。

(2)人口的老龄化。我国目前有60岁以上的老人1.2亿。老年人的出行由于年龄的原因受到一定限制,再加上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安全和方便的交通设施,使他们的交通活动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而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交通需求,由于自身原因和客观原因更是难以保障。

(3)道路环境。交通设施是为了保障交通活动而设计和修建的,它应满足各种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需求。但在实践中,过去更多地将关心给予了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仅在大多数交通设施的作用已固定下来后再予以考虑。这一点在我国尤为突出。各种道路设施的建设首先考虑的是机动车的通行,然后才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我国许多城市道路越修越宽,自行车道却不断地被侵占。道路修宽的同时,机动车的车速也随之提高,行人穿过马路时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过马路时的风险和难度更是加大。行人天桥和地下通道的修建更是为了保障机动车的畅通,虽然减少了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冲突,但加大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过马路的难度。而这些群体在交通活动中活动难度的加大,必然限制他们参与交通活动的范围。

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阻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需求的因素主要有安全因素、道路环境因素和自身因素。这些因素抑制了部分群体对交通的需求,使他们参与交通活动的权利受到一定侵害。

2影响行人、非机动车安全的风险因素

2.1机动车速

国外的研究表明,机动车以50km/h的速度行驶时,发生行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机动车以30km/h行驶发生行人死亡事故概率的8倍。而机动车以30km/h的速度行驶发生行人死亡事故的概率非常小。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因超速行驶导致12107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1.6%。因此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出行安全的主要风险因素。

摘要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们对道路交通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有些因素却阻止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参与交通活动的范围,使他们参与交通活动的权力受到一定限制。通过分析我国非机动交通的交通环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需求及影响他们交通安全的风险因素,并提出了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的措施。

关键词交通需求风险因素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眼动技术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研究综述

【摘要】目前眼动技术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文分类总结了国内的眼动研究所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不同道路环境、道路静态因素、驾驶人自身因素、驾驶行为等方面对眼动特性影响的研究,并从仪器发展、实验场景、对象、指标四个方面概括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眼动研究的一般特点,分析了眼动研究在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不足,比如样本数量有限、实验数据存在误差、实验影响因素较为单一等,展望了眼动技术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交通安全;眼动技术;驾驶人;研究领域

1、引言

驾驶人驾车过程中需要通过获取、感知外界道路环境中各种不同道路信息才能完成驾驶任务。据统计,不同感官器官在驾驶人处理外界道路环境信息时各占比例为:视觉为80%,听觉为14%,触觉与味觉以及嗅觉均为2%[1]。因此,驾驶人获取道路环境信息主要依靠视觉来完成。早在19世纪就有人通过观察眼球运动来研究人的心理活动,随着技术发展与应用,眼动技术逐渐成熟,应用范围越来越广,特别是在交通领域,眼动技术非常具有实用价值。

因此,本文将综合概括眼动技术在国内交通安全领域的应用现状,通过总结眼动研究在仪器发展、实验场景、对象、指标等方面的一般特点,分析目前国内眼动研究存在的不足和其局限性,总结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与前景。

2、眼动研究在交通安全方面涉及领域

2.1不同道路环境中驾驶人眼动行为研究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道路类型越来越多,高速公路建设日渐完善,城市道路日益拥堵,城乡道路环境日趋复杂,不同道路环境下驾驶人眼动行为特性有一定共性,但由于道路线形不同、环境多变,更多表现为差异性。孟妮[2]分析了驾驶人在城市、山区、城乡结合三个区域不同道路环境中驾驶人的注视行为差异,结果表明驾驶人在不同环境中的注视行为不断变化:驾驶人在城市与山区道路对近距离范围注视较多,而在城乡结合道路对中距离与远距离范围注视较为频繁;驾驶人在城市道路中对动态信息注视最多,而山区道路则注视最少。

2.2道路静态因素对驾驶人眼动行为的影响研究

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长时间关注的是交通标志、标线、广告牌、建筑物等这些静态交通环境信息,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动态交通信息。因此,学者们对此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道路上的静态因素对驾驶人产生影响最显著的就是交通标志,对于交通标志的大小、文字、颜色等因素对驾驶人视觉影响是很重要的。张业生[3]对驾驶人对交通标志信息的识别过程展开研究,结果表明:图形标志更易读懂,标志的视认方位为上方路名,路名数不宜大于6个,字体个数最多20个,以免造成信息过载,不利于行车安全。

在高速公路上除了交通标志,出现最多就是广告牌,广告牌设计合理既能产生经济效益,又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学者们也对广告牌进行了不少研究。杜姗姗[4]研究了高速公路广告牌对驾驶人注视时间、注视角度等视觉特性的影响,研究表明:广告牌距高速公路路边沿5―6m距离为;广告牌设计应简单明了,多图片少文字的形式能够更好的被驾驶人所接受;广告牌上文字应大一些,色彩对比要醒目;若图片与文字共同存在时,文字放在右面。

2.3驾驶人自身因素对眼动行为的影响研究

在研究驾驶人眼动行为过程中,驾驶人的年龄、性别、驾龄、以及疲劳状态等自身因素对视觉特征的影响更为直接。孟妮[2]分析对比了熟练与非熟练驾驶人的视觉注视行为,发现熟练驾驶人的视觉注视行为的搜索广度比非熟练驾驶人要大,而且非熟练驾驶人的注视行为表现较为僵硬,熟练驾驶人则较为灵活多变;在城市和城乡结合道路交通环境中,非熟练驾驶人和熟练驾驶人注视目标物类型差异较大,非熟练驾驶人注视道路最多,其次是车辆,而熟练驾驶人的注视重点恰好相反;在关注车辆位置方面,熟练驾驶人关注右后视镜、车内后视镜、车内其他位置较多,而非熟练驾驶人则关注左后视镜和仪表盘居多。

2.4驾驶行为对驾驶人眼动行为的影响研究

眼动行为是眼睛的动态行为,对于驾驶人来讲,自身处于动态的交通环境中,同时还要进行各种驾驶操作行为,这必然会对眼动特性产生影响。因此,各国学者(特别是国内学者)在研究驾驶人眼动行为时都会与其驾驶行为相联系进行研究。

驾驶人的速度控制与眼动行为研究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焦点问题。李巧茹[5]研究了干线公路车速对于驾驶人注视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车速变化对驾驶人注视次数具有显著影响,驾驶人在车速较高时主要注视前方行车道路,注视标志时间较少。

2.5驾驶人单一视觉特性研究

此类研究是将道路环境、驾驶行为等作为影响因素,从驾驶人角度出发,针对其视觉特性进行专门研究,国外相关研究已不少,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涉及这一方面的研究。袁伟、付瑞、郭应时[6]研究驾驶人在城市道路环境下的眼动行为特征,结果表明驾驶人的单次注视持续时间呈近似对数正态分布;驾驶人在水平方向注视位置主要为中间区域,但对左侧的车流及交通设施关注更多,垂直方向的偏下位置为主要注视区域,但关注前方更多;扫视幅度较小,近似指数分布。

3、交通安全领域中眼动研究的一般特点

3.1仪器发展

眼动实验所用仪器主要为眼动仪,眼动仪的发展也经历了从笨重到便携,从固定到可移动,从粗糙到,一步步得益于高科技的发展,眼动仪现已植入红外线定位技术、摄像技术、电子计算技术等[7]。如表1所示,眼动仪发展初期,在进行实验时还需固定头部,实验对象不能随便移动;由于使用不便,就出现了头盔式眼动仪,便于实验对象移动,现在很多研究者仍在使用头盔式眼动仪;后来,由于佩戴头盔式眼动仪也会对实验对象产生干扰,于是目前的眼动仪摆在实验对象前方即可记录实验对象眼睛的动态视觉参数。

由于交通领域的特殊性,大多数实验都需要在真实道路环境或者是模拟驾驶器中进行,因此对于眼动仪的要求会更高,在运动过程中干扰因素太多,仪器在移动过程中也存在不稳定性,因此在实验过程中要选取精度高、抗干扰性强的眼动仪。

3.2实验场景

如表2所示,交通安全领域的眼动实验场景主要涉及三种:及时种为驾驶模拟器环境,这在国内较为普遍,因为驾驶模拟器既可提供模拟的道路环境,还可让驾驶人较为真实的感受驾驶过程,而且实验中的影响因素是可以控制的;第二种为真实道路环境,近年来国内开始进行实车实验,此类场景最为真实,但实验过程中不可控因素太多,而且是不可预测的,因此难度大、费用高、所需数据量多,但测出的数据更具说服力;第三种就是将眼动仪固定在静态环境中进行实验,仪器较为稳定,实验成功率较高,但真实性略差。

3.3实验对象

实验对象的选取对实验结果至关重要,若样本选取较优,实验过程中仪器调试会比较顺利,无效数据较少,可减少重复实验,在后期数据处理分析时得到的结论也更有规律性。因此,对实验对象的要求一定要考虑。目前文献[2,8-10]中介绍的实验对象选取主要考虑因素为驾驶人的性别、年龄、驾龄、受教育程度、工作性质等,同时还会根据实验内容提出注意事项,比如在实验前24小时要保障睡眠时间、是否可以饮酒等。以上因素都会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

3.4实验指标

眼动基本方式有三种,分别为注视、眼跳和追随运动[11]。这三种眼动方式往往不是单独发生的,基本都是交替发生,而且时间间隔较短,目的是要将眼睛搜索的信息在短时间内进行加工获取有用信息。目前在交通安全领域的眼动实验中主要涉及的动态视觉参数有注视点位置、注视时间、扫视时间、X(水平)Y(垂直)方向仰角、注视点数目等。通过后期数据处理得出驾驶人的注视点分配及注视点密度、注视区域、热点图、视觉搜索模式等,为深层次研究提供依据。

4、眼动研究在交通安全领域的局限与不足

(1)样本数量有限

国内外文献资料中实验样本量基本为20―30人,由于实验过程复杂,所以每个实验的样本量较少,不易选取,再去掉无效数据,真正有效的样本量有限,如此统计出的数据缺少普遍性。

(2)仪器使用、校准造成实验数据误差

眼动仪在使用过程中不稳定,造成实验数据存在误差,影响分析结果。特别是在实车实验时,仪器处于移动状态,很难保障仪器记录的稳定性,加之实验对象也为动态,实验记录数据难以把握,如此造成实验重复性工作,增加实验成本。

(3)实验影响因素较为单一

由于眼动实验影响因素与不可控因素较多,所以实验都是假设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只将研究因素作为变量,缺乏性。

(4)实验场景、对象、条件、过程等影响因素不一致,数据分析结果不

此类现象多数存在于实车实验中,不同驾驶人进行同一实验时实验场景不可能保障相同,虽然为同一实验,但影响因素已改变,研究结果只能是理论上的成果。

(5)实验结果多为眼动的外部特性,缺乏对驾驶人认知特性的深层次研究

实验主要记录驾驶人动态视觉参数,分析驾驶人视觉特性,这些参数与结论仅仅局限于眼动的外部特性,很难反映驾驶人认知层面的反应特点。若能将视觉特性与生理反应、心理认知相结合,研究将更加深入。

5、眼动仪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应用前景

国外在研究眼动技术方面起步要早很多,外国学者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基础理论研究,包括实验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方面,例如注视区域划分、利用累积注视时间分析眼动特性、用聚类分析方法处理数据等。除此之外,国外学者的研究更加关注驾驶人自身特征对视觉特性的影响,像Shan Bao和Linda[12]就年龄这一特征对驾驶人的视觉搜索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法较为深入。国外学者早期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基础,使我们能够在此基础上做更加深入的研究。国外的研究方法也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方向,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研究角度,就某一方面展开较为深入、具体的研究。

近年许多国内学者也开展了大量的实验研究,目前在标志标线、驾驶行为、道路线形、疲劳驾驶等方面都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眼动技术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应用研究会越来越广泛,同时也为智能交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用信息,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6、结语

(1)本文通过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对眼动技术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应用现状进行了概述,其涉及领域广泛,且已取得一定成效,并从实验场景、对象、指标等方面总结了一般特点,分析得出存在样本量有限、实验数据不等不足。

(2)本文的文献查阅以国内研究为主,参考国外文献较少;文献总结主要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主,相关专家的言论较少。今后可扩大文献阅读范围与数量,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研究现状

摘 要:道路交通工具的发展一方面让人们的出行更为便捷省时, 另一方面也极大的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然而,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不断,给国家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文对现有文献中的评价方法进行了总结归类,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 影响因素 评价方法 模型构建

1. 研究背景

1.1道路交通现状

据估计,道路交通伤害的经济损失在低收入国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在中等收入国家为1.5%,在高等收入国家为2%;每年全球道路交通伤害的损失估计为5180亿美元[1]。我国交通事故从1951年开始统计以来, 事故数一直呈明显的增长趋势[2]。近几年,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逐步呈现有所缓解的趋势,但是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还是很严重[3]。由于缺乏广泛数据的积累, 以及定量化地评估道路安全水平、科学定位事故隐患方法的支持, 我国交通安全的形势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1.2道路交通安全系统

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偶然性,但一起伤害事故中往往有不同的原因,这些因素作用在驾驶安全方面[4],总之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常是在特定的交通环境下,由于人、车、路、环境所构成的动态交通系统的某个或多个环节失调所引起的[5]。

1.2.1人的因素

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因调查中,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达40%以上;二是酒后驾驶。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数据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开车有关;三是车辆故障;四是违反交通法规。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几点:①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不高。②运输业中存在着利益较大化现象。③交通管理中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漏洞。④驾驶员本身的心理和身理素质,这里主要包括视觉特性、疲劳程度、疏忽大意等。⑤对于使用的道路情况了解不够。如果知道道路的交通安全情况,也会相对应的有危险认知度[6],这会严重影响到驾驶行为。

1.2.2车的因素

车的因素中主要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主动安全性即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汽车按照驾驶员的意愿有效防止或者减少事故发生可能性的能力。被动安全性主要指在事故发生后,如何保障成员不受伤害或者较大程度的降低伤害程度的能力。车辆的主动安全性可以通过对车辆的改造得到提高,但是无法避免。

1.2.3道路及周围环境因素

道路因素引发交通事故有三种形式:①道路条件直接作用引发交通事故;②道路因素作用于驾驶员而间接引发交通事故;③道路因素作用于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7]。研究中常常容易忽视后两种,其中对于道路因素对驾驶员产生作用而引发事故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因为它可以很大程度降低人为因素对交通事故的引发,同时也使道路因素占引发交通事故因素的百分比增加。

2、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研究进展

安全评价主要通过对研究对象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的状况,运用安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价则是对现有或将建的道路工程项目或交通工程项目、任何与道路用户有关的其他项目的正式审查,并给出项目存在的或潜在的安全问题以及相应的改善建议措施等一系列连续工作的综合。在参考的文献资料中,评价分类如下:

(1)评价对象

道路安全评价按照评价对象分为宏观评价和微观评价两种。巩航军在文中通过对世界交通事故及我国交通安全现状的分析面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局面,提出了理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伤亡者赔偿幅度等对策[8]。杨亚莉、刘清平通过分析研究国内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评价方法, 提出了适合目前国内交通现状的评价模型[9]。在微观评价方面,李芳、吴芳的论文主要研究对象为交叉口[10];毕朝晖在论文中则着重研究了江苏省宁杭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11]。

(2)评价时间

按照评价时间, 又分为事前和事后评价, 目前我国的研究集中在事后评价上。李洋、韩相春在论文中以2003年为例分析了交通事故的各种原因,提出了6 项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12]。李小青、郭涛、李开正则重点总结微观的事前评价方法,对某一条或一段道路、一个交叉口在设计阶段就进行其安全度的评价, 从而优化设计, 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13]。

(3)评价方法

A.数法[14]

用数进行评价采用四项指标,即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来表示。

这种方法比较直观易懂,缺点也很明显。它简单的以数值的大小作为评价的标准,并没有考虑其它的影响因素;另外,它没有注意到不同地区交通总量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交通因素的变化,缺乏可比性。

B.事故率法[14]

事故率法可以分为地点事故率法、路段事故率法(运行事故率法和事故密度法)、地区事故率法(人口事故率法、车辆事故率法等)、综合事故率法(当量死亡率、亿车公里率等)。事故率法比较直观,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事故率并不能反映多因素综合表现的结果,而且运算中涉及到的换算系数主观性太大,合理性颇受质疑;同时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可以得到不同的结果,甚至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C.模型法[14]

该法是分析交通事故与影响因素的关系,建立事故与各种主要影响因素之间的定量函数关系模型。主要有统计分析模型(如斯密德模型、北京模型等)和经验模型。统计分析模型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经验模型虽较实用,但科学依据不充分,且受地域、交通条件制约,可比性差。目前尚没有较成熟的适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模型。Kweon、Kockelman[15]和Chong[16]等提出了线性、非线性以及概率模型对道路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然而这种模型不能对过程进行分析,同时也不能够把所有影响因素同时体现出来。Matilde Santos 和 Victoria López提出了根据统计数据和影响因素构建出模糊决策系统,通过对人、车、道路环境三个子系统的信息综合处理,得出综合分析以及调整方案[17]。

D.系统分析法[18]

系统分析法主要包括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法。白路祥结合滨州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整体评价,评价结果是基于模糊逻辑的交通安全综合评价方法进行分析的[19]。但这两种方法因涉及到的指标以及权重主观性比较强,国内学者大多采取灰色系统理论方法,例如李芳、吴芳则以交通冲突技术和灰色理论为依据的交通安全评价方法,引入时均冲突率作为衡量指标,通过比较指标比值的大小,对交叉通安全状况进行评价[10]。

3、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纵观所有文献,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研究比较有限。

(1)现有的文献也主要为事后评价,而且大多数文献基于以往经验开展,在评价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数据信息量也比较局限。在今后研究中,需在数据整理一块系统、深入的展开调查和收集。

(2)道路安全的管理、监测与维修,并不能通过一次道路评价完成。这也需要道路安全评价相关部门做好实时的监管,同时完善智能监控系统。

(3)安全评价方法需要不断完善,同时可采用多种方法对比分析。同时也要注重从方法论阶段向构建模型方向延伸,加强数据分析,有效显示各因素对整体道路安全的影响。将评价内容与模型相结合,根据模型数据反馈,更为清晰、便捷的了解各指标的结构重要度,做出非常有效的应急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我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探析

摘 要: 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严重威胁到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为社会各界所瞩目。科学设计大学校园内的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加强大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科学编制校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是预防大学校园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 频发原因 特点 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呈现上升态势。例如,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省李启铭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事,并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在一个视频网站上有一段名为“2006年以来华中科技大学部分交通事故”的4分钟视频,该视频记录了华科校园内的十多个十字路口,从2006年到2009年3年间发生的35起大小车祸。[1]河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发生的交通事故只是冰山一角,如何预防大学校园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怎样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同时,《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含义也做了解释,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还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从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分析,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地域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在高校单位管辖范围,并且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发生在该区域的交通事故与一般的交通事故没有差异;另一部分属于在高校单位管辖范围,但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如在校园内一些特定路段有“校外车辆禁止入内”的标牌,发生在该特定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叫“道路”外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

道路交通是由人、车、路、交通环境四个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当大学校园内的这几个要素没有协调发展时就会发生冲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一)车的因素。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开放与交流活动日益频繁,许多私家轿车已经步入高校教师家庭,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很多,开汽车上学也已不再是新闻。这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成倍增长,致使大学校园内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

(二)路的因素。大学校园道路建设缺少人性化设计:一般大学校园内的道路通常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道没有进行隔离,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缺少或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大学校园的停车场规划也不尽如人意。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因素。许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认为在大学校园内的交通环境是比较安全的,因而缺少了对自己交通行为的约束。在这种不安全交通心理的支配下,许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大学校园里注意力不集中。例如,行人边走路边看书边听MP3,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随机的位置任意穿越马路现象严重,行人的异常行为比较多。交通行为细节决定交通安全,正是这些不起眼的交通行为,却往往蕴涵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机动车驾驶人因素。由于大学校园内没有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没有非现场执法设备进行监督,此外,许多大学校园内道路的基础道路安全设施设置不合理或者缺失,在缺少交通警察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造成许多机动车驾驶人放松了安全驾驶的警惕性,有盲目侥幸心理,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在大学校园内比比皆是,因此导致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三、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侧面相撞、同向刮擦的交通事故形态居多。

(二)无信号灯控制的平面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平面交叉路口是道路网络的基本节点,在这个有限的空间内,汇集着各种不同流向的交通流,致使交叉口的交通非常错综复杂。[2]当两股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同时通过交叉路口时,就会产生交通冲突,这是产生交通事故的根源之一。

(三)当事人主观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多。主要包括: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操作不当,或是机动车占用自行车道行驶、突然靠边停车、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超速行驶没有观察t望等。

四、预防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进行大学校园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慢行交通(Non-motorized Traffic)通常指的是步行或自行车等以人力为空间转移动力的交通。[3]长期以来,人们对大学校园内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的规划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合交通严重,造成大学校园交通事故频发。对大学校园内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进行的规划包括:及时,要注意在空间上对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进行隔离,同时注意自行车道的宽度设计;第二,注意校园内交叉路口的交通组织与规划。在交叉路口要预防交通事故,涉及到交通规划设计、出行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将各个方面配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交通事故的目的;第三,设计满足行人通行要求的人行道;第四,科学设置行人交通安全设施,例如,加强设置行人过街指示标志,必要时采取机动车道路封闭设施;第五,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场。

(二)加强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

1.加强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

及时,要合理利用经济杠杆适当设置收费停车场;第二,重点进行大学校园内饭店、宾馆、学术会议中心等对外开放部门的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停车场规划应与大学校园总体规划协调一致,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第三,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管理,防止出现交通混乱。

2.加强大学校园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

及时,合理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例如:《上海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1月22日实施)第11条规定:“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校本部道路限速为20公里,延长和嘉定校区道路限速为10公里。”

第二,严格控制校外车辆随意进入校园。对教师车辆、部分走读学生车辆和学校有业务往来的车辆要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或经过校方许可后方能进入校园;划分社会机动车禁止进入区域范围;对校园内使用机动车(包括学校的通勤车等公务车)情况进行摸底备案,利用校园内的监控设备等对大学校园机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或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抄告制度,并与教师和其他职工评先进等挂钩。

第三,制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各高校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高校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园内机动车使用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强化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改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4]高校大学生对生命教育知识包括人身安全方面的教育需求比较高,但目前高校相关部门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思路,对交通安全管理也缺少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由于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大学生,因此有必要强化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在高校设立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门管理结构。

在高校设立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由高校的校长或副校长兼任,该机构负责高校园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设计与改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高校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监管,协调高校具体的教学部门对课程的设置、教师的聘任进行考核和评价。

2.单独设立或开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程。

高校应当及时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程,有条件的还可开发相关的网络课程,将其设置为选修课或必修课,课程将不单纯以学科为中心组织教育内容,而是从大学生的交通安全需求出发,科学分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编写具有针对性的教材,积极研发和开展具有特色的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推广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贴近于大学生实际。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师资建设。

普通高校的教师一般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认识不深,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分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现象,致使授课内容缺少针对性。所以,有必要加强普通高校教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有实践经验又有授课水平的警察、公安院校交通安全方面的教官进行双向交流,从而实现师资共享。

4.广泛发动大学生反对交通陋习,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文明行动劝导活动,做新时代交通文明的先锋。

(四)加强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排查与分析。

大学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形成往往是人、车、路、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高校负责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要组织或聘请专门人员对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进行认真的排查与分析,及时对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成因进行鉴别并对其进行改善,重点对校园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人、车、道路和交通条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校园周边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反思自身在预防校园交通事故的管理措施方面是否科学和合理,进而制订预防对策和防范措施,例如,对于已发生交通事故的多发地段,应在其上游根据事故成因或安全隐患类型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或者有针对性的禁令标志,以便机动车驾驶人提前作好防范;[5]或者在大学校园内增设减速垄和减速带,以降低大学校园内机动车的车速;或者采取设置阻车器、路障、道路反光镜等措施,从而达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五)编制校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套完整的高校校园应急预案一般包括总预案和专项预案。总预案是阐明应急整体框架结构及应急的基本原则;专项预案是根据总预案的要求,在危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种类、现场区域位置等因素,确定的子预案。[6]高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可以作为高校校园预案的专项预案进行编制,编制时要注意具有可操作性。

我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逐渐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因此,研究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及特点,科学地预防和控制大学校园道路交通事故是政府、高校相关的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谐构筑梦想,平安造就未来。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为构建和谐的高校交通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