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网络银行论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篇网络银行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网络银行论文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风险论文

一、网络银行风险分析

在网络银行进入飞速发展的同时,有一些不良的影响也在逐步显现,犯罪分子大肆通过网络银行转账洗钱,逃避金融监管和法律制裁的实例比比皆是。的确,网络银行是建立在开放性、数字化的虚拟网络平台上的,不可避免地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多、更复杂的风险。要健全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手段,完善网络银行的安全防线,就必须深入分析网路银行风险。

一是技术漏洞风险。网络银行本身就是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技术漏洞成为了不安全的首要因素。最显著的就是网络银行所采用的系统的漏洞,程序编写的源代码情况,是否存在系统漏洞都是网络银行不安全的因素。有些时候网络银行的操作系统,处于一个开放的状态,也是容易受到外界黑客攻击的不安全因素。网络银行对于用户信息的保密措施,往往采用了动态口令或者固定密钥的方式,可以通过软件算法的破译。网络银行肯定要通过网络来传输数据,数据经过服务器上的不同节点,就容易受到外界攻击,相关信息被窃取。同时,网络上自由传输的数据,一旦未加密或者加密被轻易破译,银行用户的关键信息,就很容易被不法分析利用。有些网络银行用户端,被恶意植入了木马程序,一旦进入网络银行界面,就会被监控,用户信息就被不法分子一览无余。

二是运行稳定风险。网络银行尽管与传统的柜台业务办理方式不同,但是数据系统是与银行内部系统相互关联的。一旦网络银行中出现任何不、不稳定、不安全的风险因素,必定会影响银行整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这些运行稳定风险的来源非常广泛,有的来自互联网居心叵测的黑客、有的来自于安全意识不强的用户、有些来自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交流、有些来自于网络银行硬件软件设备缺陷等等。凡此种种,都让银行数据库系统直接暴露在各种不可控的风险之下。尽管现在网络银行已经使用了种种安全控制屏障、用户加密设备、数据传输加密、操作系统实时升级等方式,但是许多人为不可控因素以及用户使用规范都会给操作系统带来隐患,需要全盘考虑。

三是资金保值风险。随着网络银行的不断发展,网络银行所覆盖的范围,从原有比较简单的为零售分散的用户实现金额较小的银行服务,发展到了通过网络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贷服务、理财投资、外汇交易等。网络银行的功能叠加,也使得银行经营风险和用户保值风险在不断增加。特别是有些网络银行到帐存在一定延后性,滞留资金所产生的收益变化,面临法律责任归属的质疑。同时,网络银行必须依靠不断发展更多客户,来保障自身获利。但是网络开放性和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优势,让网络银行生存的空间逐步在缩小,直接导致了网络银行的收益在降低,资金保值风险成为了网络银行发展的制约性因素。

四是法律责任风险。整个网络银行是一个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型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为零,所有在网络交易中遵循的法律规定都不是特定为网络银行而设定的,需要参照许多其他的商业法律规定,如合同法、财务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法、货币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隐私保护制度等等。特别是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尚未制定电子商务法等之类特定性法律。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所有商家与消费者们统一交易的平台,基于商户们诚信们开展相关资金结算活动。一旦出现了商家不讲诚信、甚至违法违章的行为,只能够适用合同法、民法等规范相关行为,且相关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一旦出现纠纷,权力义务并不对等,普通消费者权益无从保护。银行、司法机关打击网上金融犯罪,没有法律依据和手段。

二、网络银行风险原因分析

网络银行充分发挥了网络的便利性,同时也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在带来极大便利和服务质量上提升以外,却也带来了诸多风险。深入分析以上几种风险,可以发现产生网络银行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我国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方面:

一是缺乏针对性法律规定。近年来,网络银行业务属于新兴的银行业形式,银行业监管层尽管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文件予以规范,但是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相比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属于空白,对于网络银行风险控制的监管规定极为缺乏。中国人民银行办法的网络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在颁布七年后被废止,后续没有相关规定出台。目前现存的部门规章中,仅有银监会有对于电子银行的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的安全管理规定,但是实际应用可操作性不强。其实,在缺乏电子商务法的今天,对于网络交易行为中许多法律责任界定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网络银行会面临任何交易的极大不可控性,这些不可控的风险因素,直接带来了更大问题的法律责任归属,责任不清、义务不明,已然成为了网络银行风险控制的薄弱基础。二是监管规范不完善。网络银行成长壮大这么多年来,从没有对于监管有过明确规定,谁来监管,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个部门之间职责如何划分,履职如何到位而不越位。网络银行的业务分工,并没有沿袭传统银行业态条块管理,而是直接面向客户,利用网络平台交互性,跨领域开展业务。那么如果监管主体、职责不跟随网络银行的业态发生变化,就会直接造成没有人管、管不到位、重复监管、互相扯皮的现象出现。

三是社会交互领域广泛。网络银行不仅仅走出银行柜面业务,随着电子商务互联网时代,网络银行已经开始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着深入广泛地交互。社会公众在享受着网络银行所带来的便利同时,也在不断遭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就如网络银行让犯罪分子洗钱途径更为隐密,公安部门追查的难度不断加大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网络银行与人们社会生活发生着深刻交互,影响着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律行为属性,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主体就应当进一步扩大范围,许多管理社会秩序部门,如公安、检察、司法都是对网络银行有监管责任;一些管理相关事务部门,如信息化部、审计部门、财政部、监察部门等。但是,如此众多的监管主体之间如何衔接配合、共享信息、交流互动,都是需要明确予以规定的,一旦规定不明确,就肯定存在监管漏洞真空地带。

四是缺乏市场制度。网路银行是面向客户需求的普遍性的银行传统柜台业务的主动创新。这个行业内主体都是进过核准制度的。核准制度作为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基础,能够严格保障进入这个市场的网络银行都是具备了相应资质的,能够有效地降低网络银行市场的整体风险。但是,作为网络银行服务客户的终极目标,必要市场内良性的竞争,可以让客户有更广泛、更安全、更有保障的选择空间,从而促进网络银行不断提升自身安全防线、充分保障顾客权益,以不断适应所有市场变化和需求。甚至,通过市场制度可以让行业内网络银行之间,错位竞争、多元化发展,从而为客户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带动整个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规范网络银行建议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几乎处于空白阶段,我国对于网络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是仍旧非常薄弱不够,必须要建立起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配套的规定,从而实现对于网络银行的规范化发展,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网络银行综合性法律。制定一部网络银行管理程序规定和实体权力义务综合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中明确网络银行中各自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通过网络银行中获取不正当利用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于网络银行中泄露信息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以保障网络银行中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网络银行行为中相应法律责任义务必须明确,比如银行作为平台运营维护方,应当承担起怎样的义务,在与客户进行网络银行交易的时候,应当如何划分彼此的责任范围;再如银行对于客户用户数据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义务,一旦发生数据被窃泄露等情况,应当如何较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等,也尽量帮助客户企业较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格式文本强行不平等合同,配套的管理规定可以对于网络银行应当作出一些规定,比如网络银行中一些具体措施、具体要求标准。同时,配套制度中应当对于网路银行的监管、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等予以相关规定要求,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主体、监管重点、特别是围绕网络银行的内控机制方面的检查,应当对于一些潜在、可能发生影响的问题情况尽早作出干预和控制,或者将具有警示意义的要点,共享给各个银行单位,共同引起警戒,并及时予以调整。

二是加强风险控制力度。银行必须足够重视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围绕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对网络银行的技术水平予以提高,一方面对网络银行内部管理开展稽查工作,应当遵循着公正公平的法律规定要求,将所有对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提出全部披露的要求,特别是网络银行的审计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等。在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过程披露的同时,也要在注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好客户的关键信息,特别是对于包含商业秘密部分的保护,合理界定披露信息的范围,合理评估风险控制的措施对于客户能否发生任何影响。根据客户需求,评估交易风险,有选择性的给予客户交易提示,引导客户更加安全、更加合理去选择交易方式、交易途径,从而较大限度地避免交易中的风险。

三是实施监管。网络银行的风险在整体金融服务行业中风险环节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整体银行业的发展是尤为关键的。因此,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国外一些对于网络银行进行监管的模式方法,充分加强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并逐步推进对于银行业务监管体制的改革。在监管主体上,应当充分重视网络银行业务管理的交叉互补性,实行多个部门协同监管模式,推行多部门协同监管的信息互通、工作协作的模式。同时,根据网络银行一些业务性质属性,对网络银行进行区分,针对网络银行金融业务建立功能监管为重的金融业务监管模式,再针对其他业务模式的监管全覆盖,来避免监管中重复真空的情况。网络银行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也应当承担起必要法律责任,就如法律法规中所描述的法律责任,应当充分要求网络银行实行自律管理,承担起预防控制风险的责任,从而保障各方面权利。

四是推行严格市场管理。网络银行作为一种新型服务业态模式,也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在市场秩序指引下,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的机制,以保障整个市场正常运转秩序。在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由监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网络银行灵活进入市场的进入机制。下阶段,可以适度放宽市场准入的各方面要求,允许符合资格的网络银行的进入,充分加快整个市场的活力,激发市场内部的竞争力,对于进入网路银行经营的主体强化责任意识,特别是对于网络银行业务的规范化、控制风险的有效监管,以促进网络银行在服务客户需求、重视客户利益上有效控制风险的创新动力。另一方面,还必须配套建立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一些网络银行运营中,管理不到位、运营不规范的网络银行,必须加强对于其的监管处罚力度,一旦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相应法律予以及时处置,情节严重、并且屡犯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监管责令退出网络银行市场。随着网络银行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诞生,更是将网络银行的服务渗透到了方方面面,现在的网络银行已经可以通过网络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贷服务、理财投资、外汇交易等等。网络银行的飞速发展甚而有超过了传统银行发展的趋势,成为了金融服务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作者:江顺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金融监管论文

一、网络银行业务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于合同关系。这里的合同关系不同于通常的合同关系。主要特点有,其一,当事人之间无需纸质的合同书。其二,银行与客户之间订立合同,往往以预先告知为前提,客户只需准备材料,履行一定的申请程序即可。其三,快捷性,用户办理业务时间短,一旦完成,不易更改。其四,在交易关系中,银行掌握主动权,信息,规制制定都有很大的话语权。网络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金融创新与信息发展的产物,比监管传统银行更具有特殊性。

(二)消费者权益问题

1.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在现代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重要。网络支付主要包括两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二是交易信息。网络信息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网络的开放性,在互联网上存在相关人对用户的信息进行窃取、传播、公开使用等行为。由于技术水平的有限,他人进人系统,破解密码,最终客户的信息就会受到损害威胁。二是网络银行工作人员有可能侵犯支付客户的个人信息。在客户开通某项业务时,需要填写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很难说是开通某项业务的必要信息。另外,支付平台有可能利用Cookies等网络技术工具跟踪分析用户的网络行为。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支付平台能更容易收集、监控、锁定、描绘、分析甚至向第三方出售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变的异常重要。

2.虚假支付网站的问题。随之网络支付越来越方便、快捷,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网络购物也增加了一定的风险。加之网络监管立法的缺失,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网络钓鱼”是一种诈骗手段。不少网友受到诈骗,而且即使报案,追讨时间长,难取证也是一大问题。

(三)网络支付责任承担的问题网络支付与支付差错相联系

一旦支付出现差错,就可能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是发现损失后,客户与网络支付方各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能避免损失和减少损失。二是对于无法避免的损失,如何在客户和网络支付方进行合理分配。这两方面问题需要在既要兼顾效率又要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平衡。

二、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现状考察

(一)我国网上银行现有法律框架

我国法律监管体系已经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中。我国银行业监管对网络银行业务监管也很重视,一般是有国务院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网上银行的监管,以及制定相应的规章来履行职责。大体上,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传统银行没有做太大改变,依然延续先前的管理原则。包如2004年2月2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以及同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对传统法律的规制主要适用,如出现新的问题,将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调整。我国的网上银行仍然延续着传统银行的特征,因而,这一部分法律也会对传统银行起着规范与指导作用,因而不能忽视。二是规范电子支付以及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要2014年1月26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2014年5月28日工商总局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电子签名法》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互联网所带来的问题而制定的,因而对网上操作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三是适用于对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通常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进而去影响社会。从而应有相应的规范去指引它们沿着合法的道路前进。这类法律比较多,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另外还有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2012年12月28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

(二)我国网络银行监督主体分析

我国监管主体的发展历程来看,分为两个阶段:及时个阶段,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我国人民银行早在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就确立了相应职责。职责之一就是对金融业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金融市场的监控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审批,促进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和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我国网络银行的长远发展,有效防范网络风险,公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随后相应地公布了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通知。这些规定弥补了我国对网上银行监管方面的空白。在监管制度方面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它对于网上银行在细节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我国网络银行能沿着正确、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指导。但拥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还在初始阶段,很多交易类型、业务品种还没有出现,因此,法律的适用方面得到了制约。第二个阶段,以中国银监会为代表的监督主体。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银行业主体的变更,网上银行发展又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银监会作为全国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者,负有重大的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银行业监管的部门规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支付指引(及时号)》三部法律的指引。相对于之前的法律,更加细致。不但对市场准人和退出、风险责任方面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而且对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有了明确规定。对于网上银行越来越对信息技术重视,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2009年6月份公布了《商业银行信息风险管理指引》。

三、解决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网络银行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

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有可能越来越落后于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进步。但面对新问题,我国法律保护的远远不足,金融监管法律的出台往往是等到出现问题的时候,网络的迅速性,也在检验法律的漏洞和缺陷。网络资金监管缺少有效的法律依据,阻碍了监管权的有效执行。完善电子金融体系,增强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加快对网络发展出现的第三方支付立法,制定相应法律法规,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行为,避免出现集体“跑路”的现象。

(二)网络金融业务的实质上表现为数据的传输和储存

其中任何一环节的不足都可能导致信息出现泄漏或受到攻击,损失是巨大的。所以加强技术风险监管,完善网络支付内部控制成为网络监管的尤为重要的一个方面。目前我国的网络金融信息系统尚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产品,仍需要向发达国家进口,这就会对内部进行潜在的威胁。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做出适当的调整。考虑到金融业务的长远发展,加强银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行业统一标准。如网上认证系统。目前我国的网络认证中心仍然只能保障一对一的网络交易安全。因为每个金融机构使用各自的安全协议,所以,加强合作是必要的。

(三)严格的管理机制

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明确监管目标、健全监管主体体系、合理划分监管职责、正当程序等原则,主张应按照现代管理理念设置监管制度。从世界的银行发展历程上看,其金融业的发展,往往与其成熟、完善的银行业监管制度相关。其中很重要的是分级监管的体制,根据各银行机构的业务性质、资产规模以及相应的地点来指导和约束。为防止我国商业银行的过度竞争或消极竞争,进行的高风险投资来追逐利润,防止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破坏,这种分级监管的体制,有助于保障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裴昭华单位:黑龙江大学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商业银行风险论文

一、关于BP神经网络

早在1992年度,Kiang和Tam就开始利用三层的BP神经网络开始进行网络训练。他们训练的主要方法是把先前输入到网络中的一些样本作为基础,然后提供一套权重,在通过BP神经网络对网络进行训练之后,就可以根据系统把任何新输入的公司自动划分为非破产公司和破产公司。通过诸多实验表明,神经网络这一方法在预测和评估银行的风险状态时,是非常科学、合理和有效的,在预测的适应性、度和稳健度来讲,它都远远超过其他形式的银行风险预警方法。

2005年,王秀珍和张美恋研究了在商业银行的安全系统中运用了径向基神经网络的预警模式。通过对现今商业银行在安全评价系统上的基本特点的研究,他们从中选择了12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研究。对这12个指标,他们对每一个指标可能存在的风险程度都进行了非常的推断和评估,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对每一个指标所存在的具体风险进行了的风险等级的评分。通过这些方式,建立了RBF系统,该系统是一个安全评价系统,可以对相关系统进行的安全风险评估。王秀珍和张美恋在基于他们所构建的RBF系统上再进行了示范性的仿真实验,通过这些实验也证明了该系统在安全评估系统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007年,牛源对商业银行安全状况的评估进行了改进。在评估商业银行的安全状态时,牛源采用了把专家系统和神经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在他的研究过程中,首先,他选择的研究对象为中国大陆的一家商业银行,然后整理该银行在过去10年间的数据。在这十组数据当中,对前八组数据进行再一次的整理,然后将这些数据作为今后学习的样本,对其分别输入向量组P,剩下的两组数据主要用于预测。对这两组数据的预测结果发现,运用神经网络的方法来建立相应系统然后对商业银行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性非常高。在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等非常复杂的非线性问题上,神经网络系统建立起来的系统有着非常强的逼近和预测能力。

同年,MchmedOzkan等人使用了人工神经网络的方法对商务银行的风险进行了预测。在整个实验过程当中,他们选取了一家土耳其的破产银行为样本,进行实验。经过了他们的实验,他们巧妙地发现,在财务数据的模式分类上,人工神经网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工神经网络对其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可以运用在预测商务银行的危机上,除此用途之外,人工神经网络还可以检测出商业银行各种潜在的危机。根据这些危机,银行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其安全。通过众多专家对BP神经网络的一系列研究不难发现,BP神经网络在处理经济数据时与其他的处理方式相比有诸多的优势。BP神经网络可以通过自身的学习,可以从各种数据中发现其潜在的规律,因此它能够处理各种数据。神经网络是一种非线性的自然的建模过程,因此它并没有复杂的传统过程的分析,也就不存在辨别何种非线性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传统的方法,要分清属于何种非线性关系会给后续的分析和建模带来非常大的不便和困难。

二、设置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和确定阀值

对于一个完善而又健全的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来讲,其一方面要满足机构内部各个层次之间相互配合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又要是对宏观经济基本走势的综合反映。从宏观的方向来看,宏观预警要考虑到诸如货币流通风险、房地产泡沫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主要是考虑外部条件对整个银行业的影响。从微观上来讲,主要是考虑包括资本性风险、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风险,微观方面的因素主要考虑是考虑银行机构的风险。

1.宏观上的预警指标体系对于整个银行业风险来说它会受到整体宏观经济的影响。宏观经济中存在的问题都会对银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增长率也就是俗称的GDP增长率,它是对一个国家在经济上的发展状况的具体体现。反映的是相较于前一年,GDP的增长。对一个国家在经济上发展的基础条件的主要反映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长率上。在泡沫经济当中,房地产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席位。在经济环节中所爆发的各种银行清偿力危机、信用危机等都是由房地产行业危机产生的。国房景气指数是衡量房地产行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以反映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变化程度和发展趋势,通常用百分制的方式来表示。

2.微观上的预警指标体系对于一个银行来讲,它本身的资产是获取资金的重要保障,当然除此之外,银行业可以通过负债的方式来经营。要衡量银行在风险抵御和经营方面的稳定性可以从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来进行衡量,这两个因素可以比较综合地反映一个银行的资产方面的信息。对于商业性银行来讲,流动性风险也是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风险因素。它是所有风险因素当中最直接的风险因素,也是在各种风险都发生了之后,最终表现出来的风险因素。存贷款比例和资产流动性比例是在基于中国的现实条件之下而建立起来的针对各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预警的两个指标。商业银行在资产流动性方面的强弱可以通过资产流动性比例反映出来。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间比例就是资产流动性比例。

3.确定商业银行的阀值在确定了指标体系的前提下,对于一定范围内预警指标的数据是否会引发危机的产生可以通过阀值来确定。在阀值问题的确定上,本文主要是通过对相关的国际通用标准来进行最终的确定,对于有的阀值由于其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国际通用指标值,因此,在对这些阀值的确立工作上,主要参考了相关的专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若干历史数据。

三、对于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预警方面的应用和建议

大多数商业银行通过matlab神经网络工具箱进行编程工作,以此对银行在操作风险预警系统方面的数据进行处理。在分析了各种银行操作风险的特点之后,尽量选择时间序列的数据,在这些数据的选择上,尽可能选择时间跨度较小,或者以月或者日为基准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研究可以使得预警的在时间上的间隔尽可能地小。与一般的风险评估系统相比,BP神经网络对于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预警系统上的分析并不是出于主观的因素,整个网络系统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同时它还具有高度的预测精准度和非常的非线性处理能力。BP神经网络所具备的种种特点都使得它与其他的系统相比,较大化地避免了人为因素引起的失误,可以想象,BP网络系统会在未来商业银行风险的管理和预测上有非常大的用途和现实意义。

在实际对银行的预警系统的控制工作中,由于很多因素都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操作风险,并且有一部分的影响因素从一些人力资源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系统中都很难获取,因此,对于这一部分的统计计算就需要用手工的方法在事后进行统计计算。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够使得操作系统在判断上能够有效、。除却相关的风险预警系统,商业银行自身还应该完善其银行业务的各类信息系统。银行在完善这类信息系统的同时,要考虑多方的因素,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关键风险指标等因素的计算上,对于其他能够影响操作风险的所有因素都要进行考虑,并且归纳到信息管理系统当中。各种科学风险预警系统的有效运用,能够使得商业银行在风险预警方面居于有利地位,为各银行在操作风险上提供有效的措施和帮助。

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无需置疑的。随着各类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在社会上的不断发生,各个商业银行都迫切地想采取有效而又科学的风险控制方式和相关措施。国内各个商业银行面临着诸多的风险,最为常见的风险当中有诸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等。当然,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上已经非常有经验了,并且在这些方面的相关技术也非常成熟了。当今,各个商业银行都采取了各种方式来完善各种的安全预警系统。本文总结了相关的BP神经网络系统并且对其进行了一定深度的分析,通过分析得知,BP神经网络系统在多方面都优越于传统的安全预警方式。BP神经网络模式克服了传统风险预警的弊端。传统风险预警方过度的依赖以往的相关数据、对于高度非线性数据较难处理以及对付若干动态预警的能力比较差,这样就造成了预警问题的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相关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就会受到诸多因素的约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BP神经网络的运用无疑在克服传统预警问题的基础之上,为商业银行的风险预警提供了新型的研究思路。对于BP神经网络的运用也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个商业银行的现实需求。

作者:马鸿雁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网络银行论文:推进网络银行发展构想分析论文

[摘要]网络银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的前景,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从剖析我国目前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入手,并针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旨在探讨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网络银行问题对策

一、网络银行的定义

网络银行又称在线银行、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是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网上金融服务。这里的网上金融服务是指实质性的金融服务,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之外,还可以进行网上支付结算。那些拥有自己网站,但仅仅进行形象宣传和业务介绍的传统银行,充其量只能算“上网银行”,而非“网络银行”。网络银行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依赖于Internet发展起来的全新网络银行,这类银行所有的业务交易依靠Internet进行;另一种则是在现有商业银行基础上发展起来,把银行服务业务运用到Internet,开创新的电子服务窗口,即所谓传统业务的外挂电子银行系统。目前我国开办的网络银行业务都属于后一种。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现状及其与发达国家网络银行发展情况比较

1.Internet的社会普及程度不同。虽然互联网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目前我国上网人数还不及总人口数的2%,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同时绝大多数网民上网的主要目的还是进行通信和获取信息,真正使用网上支付服务的用户少之又少,网民进行网上消费及网上支付的意识和习惯还不强。因此,单从用户角度讲,西方网络银行的优势是我国网络银行所无法比拟的,Internet的社会普及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2.网络银行法律制度及相关标准的完备程度不同。由于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存在着很大差异,现有的传统金融法规及银行行业标准都已明显不适应网络银行的发展,新的针对网络银行交易规则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标准亟须制定。欧美发达国家已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并取得了较大成果。而我国在这方面几乎还是空白,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3.社会信用程度不同。由于在网络银行上进行的支付与交易都是在不见面的“虚拟”环境中完成的,所以健全的信用机制是网络银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网络银行在美国之所以很快地发展起来,主要原因正是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而我国在这方面差距还很大,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方面的建设目前还基本处于空白,这也是绝大多数客户对网络银行及其他电子交易方式采取观望态度的原因之所在。

三、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国际金融界相比明显滞后,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较多,当前主要是面临着五大难题

一是法规不完善。网络银行是在开放式网络环境中提供资金结算、使用电子货币的电子化结算服务,因此在有关服务承担者的资格、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否、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明晰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相比更加复杂难以界定,必须通过法制的手段来解决。在立法中,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既要保持相对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也要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二是战略规划差。当前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网络银行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站在促进整个金融业发展的高度,加强对网络银行发展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市场准入、安全技术、产品开发、业务创新、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总体规划,统一规范和完善。

三是技术风险大。网络银行业务的高技术性、无纸化和瞬时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经营风险要高于实体银行业务的风险,而技术风险又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它主要包括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讯的安全、交易和其它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特别是未经授权的中途拦截和篡改等,以及一些主观方面造成的安全技术隐患。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好,必然会造成损失,影响信用。

四是业务监管难。目前我国对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主要实行的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多元化分业监管体制,但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缺乏有效的制度。我国目前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仅停留在审批环节,因此有必要完善现有监管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条例,从而降低网络银行的经营风险。

五是产品创新少。随着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金融产品更有必要不断创新,向全能型、组合化发展,这也是网络银行的发展方向。

四、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对策

1.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为了解决网上交易和支付中的安全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十几家商业银行早就于1999年8月,建立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作为—个的、可信赖的、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专门提供基于PKI(公开密钥基础设施)的数字证书服务,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的基础,建立彼此信任的机制。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网络银行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银行与客户可能会产生不信任感。采用同一种规划平台、同一种标准手段、同一种技术流程,建立统一、高效、客观、公正的社会信用体系,降低金融信用危机,以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超级秘书网

3.加大网络银行业务的营销力度和创新力度。美国的金融业非常注重市场营销,用市场营销观念指导银行业务的经营,商业银行重视贴近市场,不断推出个性化服务。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并将美国的经营理念真正落实到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中。

4.加快网络银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网络银行决定了计算机网络和金融的高度渗透性,既懂金融又懂网络的双栖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的把握市场脉搏并做出积极回应。因此,我们既要努力引进人才和国外先进智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特别是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电子商务规则和网络银行运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发展态势剖析论文

【摘要】网络银行作为本世纪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和前景,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与国外比较而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较为滞后,盈利模式和网络服务产品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创新。本文在分析和剖析我国目前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发展网络银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创新对策:产品创新策略、营销创新策略、服务创新策略、品牌创新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网络银行;改革创新

一、网络银行概述

(一)网络银行的理解

网络银行(NetworkBank),又名电子银行(E-Bank)或在线银行,是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网络银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网络银行(NetbankofInternetBank)又可称为纯网络银行(Internet一OnlyBank)是指没有分支银行或自己的自动柜员机(ATM),仅以网络作为交易媒介,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广义网络银行则包括纯网络银行、电子分行(E一Branch)和远程银行(Remote一Bank)。电子分行是指在同时拥有“实体”分支机构的银行中仅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远程银行是指同时拥有ATM、电话、专有的家用计算机软件和纯网络银行的金融机构。

(二)网络银行的特点

1.低廉的成本优越和高额的回报。尽管网上银行也不得不支付相当的费用在因特网上作广告,但网上银行在费用方面还是拥有优势。

2.无必要的分支机构。网上银行依托无边无界的因特网,不用设任何分支机构其触角就可以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3.“三A”服务。它的功能和优势远远超出传统银行业务,无须固定的营业场所,它是一种能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提供服务的银行,因此可以称之为“三A银行”。

二、国内外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一)欧美网络银行的发展概况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及时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成立,它标志着一种新的银行模式诞生,对具有300年历史的传统金融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自首家纯网络银行开业以来,其数目就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增长;在亚洲,韩国的网络银行相当发达,这也得益于韩国是世界上宽带普及率较高的国家。

(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概况

在我国,1998年,招商银行开国内之先河,率先推出了网络银行业务之后,中行、建行、工行也先后推出该业务。到2004年12月底,客户数已超过1000万户,一些银行一年的网络银行业务就高达20万亿元。而且我国网络银行正逐渐摆脱“一种离柜业务形式”的渠道身份,而转变成银行的一项业务,甚至是一个单独的产品。这不仅仅是网络银行本身的进步,也是中国的各大银行向真正的金融企业转变的折射。

国内几大网络银行的比较:

1.工商银行———金融@家

工行网银是我国网银交易量较大的网络银行,工商银行的网络银行有个非常好听的名字———金融@家。它分为金融@家存折版、金融@家网上注册版、金融@家柜面注册版和金融@家证书版,成为工行的网络银行客户后,客户除了可以在线任意转账汇款、简便的信用卡网上还款、灵活方便的在线缴费外,它还可以实现便捷高效的网上支付和专业化的外汇、证券和保险信息及交易服务。工行的网络银行的特点在于: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了业务细分,这在极大程度上方便了用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业务种类。

2.招商银行———一网通

招商银行是我国及时家开设网络银行业务的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网络银行业务已在国内同行中居经验丰富地位。据统计,国内95%以上的电子商务网站都采用了招行的“一卡通”为支付工具。招商银行的网上“个人银行”系统包括“大众版”和“专业版”两部分。招行网银的特点是:网上、网下加电话,申请方式多样;用户开通网络银行业务极其方便;同时由于招商银行网站的栏目设置合理,页面简洁,用户可以在网站提示下,很简单地注册和使用网银服务。

3.建设银行———e路通

建设银行于2003年8月推出网络银行服务,只要客户在网络银行成功注册了活期类账户,成为建行的网络银行客户后,客户就可以进行“账户管理”,包括账户设置、余额、明细查询、代缴费服务等功能。如果到柜面办理签约客户后还可以享受,省内实时转账、网上速汇通及账户挂失功能、证券保障金转账服务、委托办理外汇交易和查询服务,以及“网上支付”等,不过办理签约客户时需要下载证书,并记录证书号。

三、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

除了看到我国网络银行蓬勃发展的态势外,不能否认,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

(一)网络银行的安全隐患

网络银行的安全隐患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银行业务网络与互联网的连接,使得网络银行很可能成为非法入侵和恶意攻击的对象,很多客户对网络安全心存顾虑,不敢在网上传送自己的信用卡账号、密码等关键信息,这就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中国银行业已经开通了安全认证服务,通过发放数字证书等方法来确认客户的身份,保障网上服务的安全性,对防范支付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网上支付和网络银行要走的路都还很长,我国有关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等也还未建立。

(二)网络化经济发展中观念和习惯转变的滞后

目前,我国社会公众接受电子货币和网络银行的观念不是很容易。而且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而这几方面我国都存在相当的差距。在我国,金融企业信息化程度经验丰富于社会平均水平,很大程度上,客户从心理和认知上都不接受网络银行,接受程度低,使用度也就相应降低,网络银行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制约

我国的金融体制是一个严格的金融监管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有着很强的准入壁垒,结果就是中国的银行业缺乏有效竞争。然而到了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分享这片市场。例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公司,如今已经有网上账户保留存款,与银行卡间转账等功能,以及其他一些网上支付等功能对于网上支付的监管,前些时候央行也出台了网上支付日较高限额的规定。如何把握众多的网络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将是个两难的问题。而当前我国实行的又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也将受到严峻挑战。

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策略及对策

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焦虑眼光看待自己的生存环境,并期望以市场化手段解决网络银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这其中,国内银行如果要继续保持住自己的市场份额,创新的战略、差异化的战略无疑是一个有力的竞争手段。创新的差异化战略在网络银行的实施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其中包括产品策略、营销策略、服务策略和品牌策略的创新和差异化。

(一)产品创新策略

产品创新策略要求网络银行在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式样、服务及信息提供等方面显示出足以引起消费者偏好的特殊性,使消费者能将它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产品相区别,以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目的。

实现产品的创新策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安全性。客户在使用网络银行时,往往存在密码过多的问题,为此,可通过生物技术,如利用指纹或者DNA的惟一性,开发一种指纹或DNA安全检测产品,客户只需通过指纹及DNA安全仪的检测就可使用各种网银功能,避免名目繁多的密码记忆和输入,既安全又简便。

2.易用性。易用性也是影响客户使用网银的一个重要因素,假如一个网银系统复杂的让一位客户登陆后不知如何下手、或不敢如何下手那就是非常失败的。在这方面工行作的较好,但还应该继续改进一些功能,增加一些贴心的功能,

3.提供新网银终端。随着技术的发展,可适时地为客户提供除PC外的各类新网银终端。以数字电视为例,可考虑通过机顶盒将传统的电视机发展成为网银终端。

(二)营销创新策略

营销策略无疑显得很重要,再好的产品,如果没有推广出去,也只能是自己欣赏。营销创新策略主要涉及营销方式与营销对象两个方面。营销方式强调的是多种多样的营销手段,而营销对象更多地是和网络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

1.在营销方式上要加强整体概念。参考国外网络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与大型网站合作发行虚拟联名卡,并与银行的实际账户相关联。这样,持卡人可以将自己银行账户的资金划转到虚拟联名卡上,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使用虚拟联名卡支付。该卡上的资金多少可以由持卡人自己决定,消费剩余的资金也可以划转回银行账户中。由于进行网络消费时,不需输入真实的银行卡号和密码,这无疑为网上消费安全加上了一道坚固的屏障。超级秘书网

2.在营销对象上继续强化目标客户的细分:银行应根据客户类型、金融需求、竞争对手状况等因素进行的市场定位,锁定目标客户群体,与同业展开有效的差异竞争。

(三)服务创新策略

与传统银行网点的服务方式不同,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往往在人性化上较为欠缺。为此,网络银行可以通过客户服务代表予以弥补。工行网银的论坛是国内网银的一大特色,也是优势,但还需要继续改进,如果可以提供24小时的客户支持,效果将更好。通过互联网,客户服务代表可以为更多的客户提供定制服务。用户在使用网络银行遇到问题时,可直接点击实时在线交谈按钮,获取客户服务代表的帮助。

(四)品牌创新策略

从某种意义上说,品牌形象策略将是创新战略的重心所在。企业发展的一定程度,只有走上品牌化的道路,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和服务同质化是必然的结果。而品牌常新策略是以知识为基础、依托于企业自身文化建立起来的,这决定了它比有赖于科技的产品创新性更具个性化。品牌形象差异化创新可以较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最终增强品牌的竞争力,将形形色色的各类竞争最终转向知识力的竞争。通过创新战略的实施,可以提升我国网络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打造精品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业法制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近年来,中国大陆网络银行业务和网络银行立法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网络银行业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然而,在网络银行业运营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网络银行安全法规不够完善、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难以确定、传统银行分业监管与网络银行混业经营之间存在冲突、网络银行内部监管规定不够明确等。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网络银行业的发展。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促进中国大陆网络银行法制的完善和网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完善立法

网络银行是利用网络技术在网上开展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客户在通过网络银行实现其所需要的服务时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目前,网络银行有两种模式,即纯网络银行(internet-onlybank)和在线银行(onlinebank)。纯网络银行,又称虚拟银行,这种银行一般只设一个办公地址,没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主要或仅通过网络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线银行是现有传统银行利用网络提供网上服务的网络银行,是传统银行业务与网络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中国大陆的网络银行主要是这种模式的银行。网络银行业务具有交易虚拟性、跨国性、技术依赖性、经营混业性等特征。由于网络银行业务的这些特征,致使网络银行业务风险较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发生机率更高、范围更广、破坏性更严重。当前,中国虽然在网络银行监管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然而,网络银行安全法规不够完善、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难以确定、传统银行分业监管与网络银行混业经营之间存在冲突、网络银行内部监管规定不够明确,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网络银行业的发展。因此,尽快完善中国大陆网络银行法律制度,防范网络银行业务风险,已经成为中国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当务之急。

一、中国大陆网络银行监管的立法

建立健全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是网络银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法律保障。199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正式批准招商银行开展网络银行业务。招商银行成为中国金融监管部门首次正式批准开展网络银行服务的国内商业银行[1](P223)。但当时中国大陆尚无调整网络银行的明确法律法规依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又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些规定为中国网络银行业务监管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暂行办法》规定了网络银行业务的定义、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规则以及银行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规定外国或中国港、澳、台地区的银行可以向大陆居民提供网络银行业务,大陆境内的网络银行也可以向境外居民提供网络银行业务等。《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条件、程序和对网络银行业务监管的有关内容。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2005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借鉴国际立法,主要是巴塞尔体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法规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和具体化。目前,中国网络银行业务监管的法规主要有两类:(1)仍可适用于网络银行的传统银行业务监管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中的规定;(2)对网络业务监管的专门规定,如《暂行办法》及《通知》、《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这些有关法规为中国大陆开办和监管网络银行业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然而,从中国现行网络银行监管法规规定来看,由于它仍然沿用对传统银行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且尚存在许多立法空白和不合理之处,故难以适应中国网络银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目前中国大陆网络银行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对确保网络银行安全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近年来,中国大陆网络银行的数量和规模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的交易量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网络银行交易安全问题,这也是在完善网络银行监管法规时首先需要解决好的问题。完善网络银行监管法规其主要任务就是要完善防范网络银行业出现风险的法规。目前,中国大陆网络银行在两个方面易出现风险:一个是网络银行系统自身易出现风险;另一个是网络银行与客户资金等易遭受风险。网络银行系统的风险主要有网络中的关键设备,如各类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存放数据的媒体和传输线路等易遭受侵害。这些设备中的任何环节一旦出现问题都会给整个网络造成严重恶果。此外,网络银行系统中的漏洞和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也对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构成了极大威胁。网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风险主要来自网络银行窃贼窃取银行和客户的秘密,利用网络银行诈骗钱财以及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对银行和客户权益的侵害。上述大都属于高技术性能的安全隐患,这就要求安全隐患的防治者和监管者必须具有高超的网络技术。然而,目前中国大陆监管者的技术水平及其责任心都未能适应防范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确保网络银行安全的要求,而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在立法规定上仍不够完善。

(二)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难以确定

管辖权是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案件的权限。这种管辖权是审理有关案件的前提条件,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如何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的管辖权具有复杂性。网络空间本身无任何边界,是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系统,无法分割成诸多领域。要在一种性质不同的空间中划定界限,这是传统银行交易管辖权规则所面临的困境。网络银行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在与客户交易中的地理空间位置的界限被淡化。由于网络银行的交易活动往往跨越了地区和国界的限制,它的无地域性、无国界性与国家对银行监管的主权性之间的冲突日益显现。在这种状况下,如何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的合法性?这些问题都关系着网络银行交易的安全、效率和发展。目前,由于这一问题在中国大陆的相关立法、理论与实践中尚未得到解决,因此,很有必要对寻求解决该问题的途径进行深入的探讨。

(三)网络银行混业经营与传统银行分业监管之间存在冲突

依照当代中国金融管理法规规定,中国大陆金融业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然而,一方面,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证合作与银保合作的模式也不断得到发展,这种混业经营的现实与分业监管法制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另一方面,中国网络银行业取得了很大发展,网络银行不仅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而且还提供信息咨询、投资理财和综合经营等业务。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网络银行的经营模式正是混业经营模式,网络银行的“全能经营,统一监管”模式与传统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随着当代国际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各类金融业务之间、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和各类金融业监管之间的界限逐渐淡化,很多金融业务之间出现了相互渗透的势头,尤其是银行、证券、保险业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状况与发展趋势。事实上,中国大陆传统的相对滞后的监管手段、监管工具以及分业监管体制已经难以适应中国现已存在的混业经营状况和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发展趋势。

(四)网络银行内部监管规定不够明确

网络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网络银行具有标准化运营的特点,银行系统一般都使用同一套网络银行的操作系统,如果网络银行的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策略、内部控制程序等得不到合理地制定,将会给网络银行带来巨大风险损失。此外,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进入银行系统,对网络银行及其客户都有可能造成威胁。在已破获的网络银行犯罪案件中,涉及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作案的比例高达75%。其中,内部授权人员占到58%。他们往往利用授权删除、修改、增加网络银行中的数据,转移、盗取某些账户的资金[2](P40)。这些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利益和银行的信誉与利益。然而,中国大陆现有的相关法规却缺乏对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监管的明确完整的法律规定。为此,相关立法应增加对监管者再监管的规定,尽快完善中国网络银行内部监管的法律法规。

三、对改善中国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建立网络银行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安全问题是网络银行运营和发展中最关键的问题。建立网络银行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通过制定规范相关技术与人员的法律法规来实现。(1)中国应制定相关的技术应用法律规范,确保网络银行运营的安全,即系统安全与信息安全。网络环境是一个技术支撑的特殊环境,必须依法规范网络技术安全标准并确保安全技术标准的有效实施。一是要充分利用操作系统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多种安全管理机制,增强网络银行的安全性。二是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确保不断改进防范计算机病毒技术和防火墙技术,时时监测运行过程,检查是否有对网络银行构成安全威胁的漏洞,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规范,明确网络银行业务操作规则与风险责任的划分,健全安全认证制度。为此,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银行安全认证中心,增强网络系统中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的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备份系统,以确保在出现故障后网络银行系统能及时得到恢复。(2)进一步健全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依法保障网络银行内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基本素质与技术水平,严格规范金融从业人员防范风险的义务。

(二)暂依信息收到地来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

网络银行交易的管辖权是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网络银行交易案件的资格,是有关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在网络环境中,以网络传输交付电子信息,是网络银行交易的特有方式。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当事人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个地方传送给另一方所需要的信息并与其进行交易。网络银行的交易往往与交易所处的地理空间位置没有实质的联系。然而,按照国际私法理论,在依据连接点确定网络交易管辖权问题上,有些中国学者认为中国暂且可依属地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权,并认为在网络交易中,如果依信息传送地国(由接收者为信息的传送而提供的地理处所所在国)管辖或信息收到地国(接收者营业处所或下载信息地点所在国)管辖,由于当事人随机的选择性很大,交易双方的当事人未必相互清楚对方所在的位置和其真正身份。而且网络信息产品的接收者无义务向对方提供其接收信息的地理处所。即使提供,接收者随意提供的某一地理处所很可能与交易无实质联系。因此,以信息传送地或信息收到地来确认管辖权都不甚合理。但从中国国家利益考虑,当前中国通过网络获取的信息量较大,而输出的信息量相对较小,以信息收到地管辖相对较为合理,信息收到地管辖实际上偏向于中国法院的管辖[3](P303)。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依信息收到地来确认管辖权具有一定合理性。然而,依信息收到地确认网络银行交易的管辖权是否符合国际社会对该问题的总体把握呢?对此,有必要作进一步深入探讨。

在协调各国和地区有关确定网络交易管辖权问题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起了重要作用。1997年,各国专家学者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达成了五项共识:(1)网络的本质是跨国性的;(2)网络中也许真正存在的是法律过剩,而并非法律真空,这就有必要重新定义国际私法规则;(3)当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存在某种联系时,确定在线活动的位置是可能的;(4)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被打破、政府的角色并非不可替代以前,网络空间的自治规则可能更受当事人的欢迎和喜爱;(5)各国应该合作制定国际性普遍接受的规则,而非单独行事[4](P179)。应该看到,上述五项共识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各国和地区解决网络环境下管辖权的适用原则指明了方向。从当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确定管辖权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各国和地区在确定管辖权时不仅要考虑本国和地区的利益,还要考虑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利益,乃至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尽管一国或地区有权对发生在外国而在本国或地区产生损害的行为行使管辖权,但是如果因此而损害了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或有损于网络银行的发展,其管辖权的合法性就会存在问题[5](P80)。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当代国际社会,依信息收到地来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信息输出量大的国家或地区的利益,但也不被有关确定网络银行管辖权的国际立法所禁止。因此,当前在国际社会尚未就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依信息收到地确定网络银行交易管辖权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三)建立适宜网络银行交易的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津制度>及时,建立和完善网络银行法律制度要牢牢把握网络银行的网络性。由于网络银行组织及其活动呈现网络性,其生存与发展空间处于世界性网络之中。这就要求在制定中国网络银行监管法规时,必须基于网络银行的网络性,设计网络银行监管的对象和范围、监管的组织形式、监管方式、监管权限范围与责任的划分等等。第二,要确立混业监管、多元监管体制。由于网络银行的无国界性等特征,网络银行监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和国际化特征。这种监管主体既有本国或地区的监管主体,又有外国的监管主体,还有国际性的监管主体。基于网络银行的混业性监管与国际性监管的特征,在制定中国网络银行监管法规时应当采用混业监管的模式。从金融监管法理论来看,对金融活动的有效监管应当实行混业监管,即由各相关监管部门依照统一的、的金融监管法规开展有机、协调的监管。目前,中国大陆金融业混业经营,网络银行、外资银行的金融业务相互渗透,致使中国银监会与其他监管机构,或者对商业银行监管重复,或者监管空缺。因此,有必要重新整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对中国金融业集中统一监管。同时,还要注意开展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对网络银行监管中的协调与合作。第三,应当确立完整的监管方式。也就是要确立多方位、全过程、多种手段的监管方式。根据当前中国网络银行监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应对与中国相关的网络银行业务开展多方位、不间断的监管,综合运用技术、法律、经济等手段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将网络银行的风险降至低,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中国大陆网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超级秘书网

(四)细化网络银行内部监管法规

及时,网络银行内部监管法规对规范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银行的薄弱点,查找可能出现的问题,评估、分析、化解风险,或将风险降到低程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确保中国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具备监管的必要技能,建立银行监管业务知识资格考试和职业评价等制度。内部监管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对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研究。第二,立法应明确规定中国网络银行内部监管者所必须具备的品德素质。由于少数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进入银行系统作案,给网络银行的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须应能够及时制止并纠正银行营业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第三,应当明确划分内部监管人员的职责,规定对内部监管人员实行垂直领导。为了避免内部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应当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对内部监管人员进行法律监督。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法律局限性研究论文

〔摘要〕网络银行的出现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对传统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从什么是网络银行及其特点和法律天生的局限性出发,分析了网络银行作为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其出现对人们现行法律观念的冲击,以及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相关部门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应对策。

〔关键词〕网络银行;互联网;法律

网络银行又称为网上银行,电子银行,但是到目前为止严格意义的网络银行定义尚未形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帐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支付的产品与服务。网络银行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同时也对建立在传统社会制度上的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由于法律天生的局限性,法律的制定总是落后于其调整对象的变化,加上人们对有关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立法存在广泛的争议,管理部门不得不对出台相关法律措施持慎重的态度,这使我国有关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网络金融太新了,所有的规则都还没有建立,客户要尽什么义务,银行要负什么责任,目前都还不清楚”。

一网络银行的出现对人们现行法律观念的冲击

(一)关于银行概念的改变。随着传统“砖瓦型”银行向新兴“虚拟型”银行的转变,人们对银行的理解发生了变化。根据传统意义上的定义,银行就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它们都是一些”砖瓦型”银行,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大量的员工。而网络银行既没有建筑物,也没有地址,只有网址,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客户只需在终端机上键入它的网址进入此网络银行即可进行开户、查询、转账、支付、结算等各种业务。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传统银行的各类服务,因此网络银行并不需要象传统银行那样佣有庞大的营业网点和大量的工作人员,其经营成本可以大大的降低。同时依靠互联网遍布全球的空间优势和信息传递快捷的时间优势加速银行资金的周转,大大的提高了其资本运营效率。在网络银行时代,象传统银行那样靠增加营业网点“以量取胜”的经营理念已经过时。正如微软总裁比尔.盖茨所言,传统的银行业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将成为现代社会一只“恐龙”。

(二)关于传统货币观念的改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理论,货币就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是以贵金属充当货币为前提的,当人类社会进入网络时代,特别是网络银行的兴起,电子货币开始步入人们的视野,货币的这种传统定义失去了它的前提,货币的含义发生了变化,货币的形式由传统的实物形态向无形的电子货币转变。电子货币又称为数字化货币,它的产生是人类货币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电子货币是由数字0和1排列组合成的在网络上传递的信息电子流,可以直接用于网上交易和支付,它的出现和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目前为止电子货币只具有有限的法偿地位,是有限流通的货币,但随着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它将可能最终由有限法偿的货币转化为无限法偿的货币。人们的传统货币概念在网络时生了巨大改变,与之相适应人们基于传统货币概念之上,形成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观念也应随之发生变化。

(三)对于银行支付、结算法律的影响。虽然我国现行《票据法》颁布不久,但是其中的许多内容已明显不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票据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并没有包括网络银行中的电子票据。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这一规定事实上否定了经过数字签章的电子票据的合法性。我国现行《票据法》同时规定,合法的票据行为才会产生相应的票据权利,而这种票据行为是建立在对纸制票据出票、签章、交付、背书转让等基础之上的。但是在网络银行中的票据行为方式同传统票据行为方式迥然不同,根本不存在《票据法》所要求的那种书面的票据形式,电子票据替代了传统的书面票据,客户密码代替了签章。面对网络金融无纸化的特征,建立在传统纸质票据之上的金融支付工具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不得不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相关部门法的影响

(一)对刑法的影响

1.对网络银行的非法入侵和攻击行为的犯罪问题。由于网络银行必须依赖计算机系统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而互联网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可以说“黑客”对网络银行的非法入侵和攻击从网络银行诞生的那24小时起就不曾停止过。“黑客”侵袭银行电脑网络主要目的包括:破坏银行电脑网络;获取客户信息,转移客户资金;勒索银行获取巨额赎金,这些行为对网络银行的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虽然1997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到二百八十七条对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及时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其调整范围十分有限,只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样的法律规定对层出不穷的计算机犯罪明显的捉襟见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了保护网络银行系统安全,抵御各种非法的侵袭行为,网络银行不但需从技术层面上进行防范,而且要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相关法律部门应抓紧时间完善相关的刑事立法,对利用网络银行实施的金融犯罪如何量刑和处罚做出相应的明文规定。

2.伪造、复制电子货币的犯罪问题。网络银行的货币流通形式以电子货币为主,替代了传统的现金和支票等支付工具,电子货币使用环境具有高度的开放性,一国很难防止外国电子货币的渗入。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技术伪造、复制电子货币然后通过某国网络银行进行流通,这使传统银行条件下的伪造、变造货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网络银行时代将会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发现及防范。我国《刑法》及时百七十条对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但这只是针对传统实物货币而言的,对于无形的电子货币的伪造,并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其实对于这种高技术的犯罪单靠某个国家是很难防范的,需要世界各国进行联合行动,订立相关协议以共同保护网络银行的运行安全。

3.利用网络银行进行洗钱犯罪问题。我国刑法及时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由于这些犯罪非法所得巨额,加上各国加强了对这方面的金融监管和打击的力度,使得这些非法所得极易被发现,为了使这些”赃钱”变为“合法”,犯罪分子必然选择他们可以利用的各种方式。由于网络银行具有多方位、全天候、便捷、实时的特点和相对较低的转移成本,洗钱者越来越多的利用网络银行进行洗钱活动,将非法所得转移到那些金融环境比较宽松,金融监管相对薄弱的国家及地区。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央行应强化对网络银行和网上交易的监管工作,加强国际金融组织间的合作,联手打击跨国洗钱活动,争取早日建立反洗钱国际公约。

(二)对民商法的影响

1.对市场准入相关法律的影响。金融行业是一个风险性极高的行业,世界各国一般都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我国法律对想进入此行业的机构也制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我国《商业银行业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同时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以及各类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低限额。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种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客观上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随着网络银行的出现,银行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于借助互联网技术,使得网络银行市场进入成本大大降低,削弱了传统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更多的非银行机构进入这个领域。但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很健全,社会信用意识薄弱,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差,因此对于刚刚兴起的网络银行,依然有必要实行许可制度,结合网络银行自身的特点来规定它的市场准入标准,更好的促进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2.对市场退出相关法律的影响。银行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的“枢纽”,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的稳健运营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任何银行的破产或倒闭,都可能产生“多米诺”连锁效应,引发社会动荡。世界各国都对金融行业的退出非常谨慎,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我国《商业银行法》就对银行的接管和终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对于传统银行,网络银行更易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可能导致经营失败。网络银行的进入成本相对较低,加上它所具有的先发优势,这使得网络银行市场最终将集中到几家实力最强的网络银行手中,其它的一些网络银行将不得不放弃或退出这一领域,现在欧洲许多国家网络银行纷纷倒闭就是明证。同传统银行一样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也可能损害存款者的利益,许多西方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为保障我国银行业特别是网络银行业的安全、稳健的经营,维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我们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

3.对货币发行相关法律的影响。货币的发行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关系到国家的主权。传统上,货币的发行权一般都由一国的中央银行或专门的货币局所垄断,随着网络银行的发展,电子货币的出现这种垄断将可能被打破。虽然中央银行也可以强行垄断电子货币的发行权,但由于电子货币技术上的复杂性,防范伪币的高成本,以及对基础货币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令中央银行不得不仔细考虑。而且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垄断很可能阻碍电子货币的创新和相关新技术的发展,从而使本国的电子货币落后于其他国家电子货币的发展水平。目前为止世界各国除了欧盟禁止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行和接受电子货币之外,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只是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对电子货币并没有提及。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我国应加快完善货币发行法律体系,明确规定电子货币的发行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或它授权的机构,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确定电子货币的价值和含金量。

4.对税法相关法律的影响。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其核心的网络银行业务也与日俱增,产生了新的广大的税源,但同时也给传统税收体制和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依托互联网的网络银行的跨国性使传统的国际税收理论中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受到冲击,特别是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确定。传统上国际社会一般都坚持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各国对此产生了重大的分歧,加上诸如网络银行的无纸化交易对传统以账册凭证为依据进行征税模式的冲击,这些都给各国的税收管理当局提出了考验。如何构建一个简单,灵活的税收征管制度,既能对新兴的网络银行提供保护及扶持,又能培养和扩大新的税源,同时确保税收不会流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并未对网络银行征税,这并不意味着放弃,我们应加大这方面的研究,为日后征税做好理论上的准备。

5.对国际私法中准据法选择的影响。所谓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准据法,我国《票据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支票出票时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及时百零二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票据法上准据法选择的基本原则是:票据出票选择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的保全选择付款地法律。但在网络银行时代世界日益变为一个“地球村”,国界概念日趋模糊,如何判定何地为电子票据的出票地,何地为付款地,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个满意的答案。虽说网络银行没有固定的地址,但它一般都具有相对固定的网站和服务器,为了更好的促进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我们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作为电子票据的出票地和付款地的判断标准。

三、针对网络银行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总之,网络银行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和优势使之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的主流发展方向和趋势,我们应该正视其发展,任何急功近利或裹足不前的态度都是不可取的。网络银行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我国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现在要求我们针对网络银行建立一整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有一定难度,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无所作为。我国金融业现在面对入世的巨大压力,建立和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度显得更加迫切。超级秘书网

(1)相关立法部门应加快修订和补充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在借鉴国外相应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具有相对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电子商务、网络银行法律框架体系,为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也要加强对网络银行的前瞻性研究,加大对网络银行及网上支付和交易的监管工作,加快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避免重复建设,交叉认证的问题,促进全国统一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的早日建成,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

(3)传统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强公众的金融网络意识,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的信任度,加快既熟悉传统银行业务又适应网络银行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同时完善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着手建立网络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促进网络银行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健康规范发展。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并购与扩张策略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1995年及时家网络银行SFNB在美国诞生,网络银行从兴起、萎靡,再到现在的振作,经过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美国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并购与扩张以及网络技术人性化发展将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重点;不久的将来,美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有望出现新的突破。

关键词:网络银行;并购与扩张;风险控制

1美国网络银行发展现状

1.1美国网络银行的主要客户群是年轻高收入阶层

现时美国大约有48%的高收入家庭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比率高于社会总体水平25~30%。这批高收入的网上客户大致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是接受网上投资性银行业务的客户,在网上作投资的客户是高收入阶层中较富裕者,家庭年收入中位数约为78460美元,34%的家庭拥有25万美元的投资资产,超过50%的人在40岁以下,70%的人完成了四年大学教育。二是接受网上零售性银行业务服务的客户。这些客户是高收入阶层中收入较次的一层,大部分都是较年轻及受过较好的教育,家庭年收入中位数约为63860美元,其中21%的这类家庭拥有投资资产25万美元,55%的家庭在40岁以下,56%的家庭完成了四年大学教育,整体素质不及网上投资的客户群。

1.2美国中小型银行的网上服务经验丰富于大银行

美国网上银行服务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并不是万国宝通、美国银行等实力雄厚的大银行,而是规模较小的地方性银行。WellsFargo和ZionsBancorp两家地方银行便是美国网上银行的佼佼者。WellsFargo在纽约证券市场上市,目前的市值660亿美元,是北美的主要地方性银行之一,该银行目前在网上银行的市场占有率高达20%,高居美国网上银行市场占有率的榜首。在过去5年,该银行争取的网上客户每年以140%的速度增长,成为美国拥有最多网上个人和企业客户基础的银行之一。

1.3网络银行并购浪潮此起彼伏

2004年美国许多大银行的合并浪潮再起。BankofA2merica和FleetBoston,J.P.MorganChase和BankOne,RegionsFinancial和UnionPlanters等相继合并,其结果导致这些大银行网络的显著扩张。例如,美洲银行(BankofAmerica)零售分行现已扩展到29个州,共有5,500多个。90年代监管政策的放松使这些变化得以加强。尤其是,1994年的《里格-尼尔法案》(Riegel-NealAct)允许银行跨州设立分行和兼并,开创了注重降低成本、促进盈利的银行合并新时代。其结果是,美国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数量从1994年的12,500家降至2006年末的8000家左右。银行数量下降但是分行数量上升,这两者的结合使美国较大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中出现了分行和存款量更大整合的现象。在1994年,中型分行网络(意指100‘500个分行)和大型分行网络(500个以上分行)拥有全国存款总量的53%,拥有全国分行总量的46。到2006年中期,其数目已提高到存款总量的65%和分行总量的55%,更大量的整合情形已在大型分行网络中出现,尤其是拥有1000个以上分行的网络———我们称之为“特大型”网络。这些网络在2003年6月时含有将近20000个分行,从1994年的9,200个分行急剧上升而至;特大型分行网络现已拥有全美银行分行总量的28%。

1.4网络银行的经营模式一般由社会化分工维系

为维持其较低的营运成本,网络银行会把相当一部分业务外判出去,如Telebanc把互联网通讯系统、网站维护、支票处理和业务资料影像处理外判,只保留最核心的产品开发、客户电话服务中心、市场推广和资产收购等业务;Net.Bank则把人事、会计、法律等管理工作外判。为了使业务品种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增加,大部分网络银行还与多家网上金融服务供货商合作,因此实际上网络银行所提供的许多业务并不是自己经营的,而是把业务外判出去,自己只收取佣金。例如对网上审批贷款和信用申请等业务,网上银行只是简单地把这些客户需求通过电子渠道转送到一些幕后的第三方网上金融业务经营者,如专门处理网上按揭的E-Loan!网上信用卡的FirstUSA、网上支票的CheckFree,以及处理网上股票买卖的E3Trade等。这样,通过大部分网络银行与多家金融服务供货商合作,其业务品种就会以较低的成本得到快速增加。

1.5美国网络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得到了很大的加强

美国网络银行风险控制体系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即网络银行自身从技术和业务上进行控制以及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可以看出这基本上是一个内外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业务相兼顾,以金融监管为指导的完整的网络银行风险控制体系。1999年10月,美国财政部货币总监署(负责对全国性银行和外国之行央行职能的OCC)颁布的题为《总监手册———互联网银行业务》所要求的各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要点。负责监管网络银行的部门主要是美国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财政部储蓄机构监管局(OTS)、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国民信贷联盟协会,以及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这些都表明美国网络银行已经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

2美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困境

2.1网络风险还是影响网络银行的及时要素

网络银行从产生之时起,就一直面对管理策略风险、加密技术风险、群机系统协调风险,尤其是网络安全风险的困扰。同时,在网络金融条件下,虚拟货币的出现使网络银行面对更多不确定因素: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一方面得到增强,通过在线交易加快了货币流通的速度;另一方面突发性的交易又可能引起网络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因此,保险费用占网络银行交易费用的比重不会比其在传统银行交易费用中的比重低。基于网络银行的这种风险性,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网上客户和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交易合约中约定的金本融资产的产权完整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银行业务中所涉及的金融交易合同通常难以确定签定地和履约地,从而难以确定对合同的管辖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不仅要考虑本国的法律标准,更要考虑到国际的使用性。这样,在我国既有的法律框架下制定一系列适应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能合理仲裁产权纠纷和制裁破坏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并非能一蹴而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调查分析,以支付高昂的法律框架初设成本。

2.2美国网络银行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需要突破

在1998~2003年间,美国网络银行在这几年来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E3TRADE是世界第三的网络交易公司,其网上银行E3TRADEBank是美国较大的纯网络银行,其“踢开你的经纪人”的口号,曾被奉为业界楷模。然而,在2000年,该公司的股价市值狂跌70%。2001年及时季度净收益为3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41.7亿美元下降了21%。本论文由整理提供2000年末拥有6万个帐户和39.8亿美元资产的美国规模较大的网络银行之一的休斯顿CompuBank纯网络银行报告说,去年损失2620万美元,在今年一月解雇10%的员工,并在三月出售50000客户给亚特兰大NetbankUSA。Bancshares是美国最早开设的纯网络银行之一,去年净损失达到970万美元,是1999年的3倍,每股净损失1.7美元。马萨诸塞州LighthouseBank去年投资2500万美元建立网上银行,今年及时季度就损失75.1万美元,正准备出售其网络。

3美国网络银行前景展望

3.1黑客,病毒是依然美国网络风险防范的重点

机密的交易资料被盗用或改变,帐户资金被挪用,甚至被非法侵入网络系统的黑客篡改账户。如何建立一套网络安全系统,切实保障网络的安全,是发展网络银行需解决的难题。尽管国际上已经开发出一种用于保障网络系统安全的控制系统,该系统能将银行内部网络与外部公共网络隔离开来。但是黑客还是能够穿透这道防火墙入侵银行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病毒是指计算机病毒穿透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机制,侵入网络服务器,从而传染整个计算机网络,使网络工作效率降低或使网络系统瘫痪,这些关于网络风险的问题还是令人防不胜防。据有关资料介绍,1998年7月26日,一种起源于台湾校园网的CIH0病毒侵入IN2TERNET,几个小时后,病毒在网上四处传播,使与该网连结的6000多台工作站和主机停止运行,其恶迹遍及美、日、德、法等许多国家,经济损失近亿美元。

3.2并购与扩张依然是美国网络银行最近几年发展的关键词

当前美国网络银行的扩张与并购最重要的是看他们以何种方式再进行资产的重构,尤其是关于“特大型”网络银行与中小型网络银行的走向问题。拥有特大型分行网络的银行,其在新市场上收购分行的中间数明显小于拥有(1000个或1000个以下分行的中间数。据有关调查显示,拥有100~500个分行的银行,其中间份额比率15%&;拥有特大型分行网络的银行,其中间份额比率为40%。调查结果显示,拥有中型分行网络的银行对扩张新市场最感兴趣,而拥有特大型网络的银行很少原意要延伸他们的地域“足迹”。分析显示,中小银行和大银行中将存在着重大的战略差异。拥有500个以上分行的银行,尤其是其中的特大型银行,他们将奉行的战略是分行网络较慢增长,他们在既有收购又有转让的市场上进行相当高份额的分行交易,他们向相对新的市场进行扩张的积极性更小。拥有特大型分行网络的银行趋于奉行的战略是在现有市场范围内重新组合或“重新平衡”他们的分行份额。相反,拥有100~500个分行中型网络的银行,他们显然在奉行扩张战略。这些银行的分行网络增长率较高,其分行活动更多地集中于收购,其分行交易更多地是在新市场上和收购(而不是转让)市场上进行。大型网络银行增长暂时停顿的时期而非长期下滑。其实,并购活动的迹象也表明,银行机构期望在其分行网络的进一步增长和地域扩张中获得额外收益。至少,中型分行网络的持续增长给出了这样一个信号:这些银行机构日益增长的兴趣是成为零售银行业服务的积极提供者。超级秘书网

3.3美国网络银行将会有一个新的突破

在1997~2003年间,美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都是处于一个相对萎靡不振的阶段,但是在2002年后随着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结合,网络银行的服务与传统银行有了相互的补充,同时随着并购浪潮的兴起,网络银行重新振作起来,不论是在技术上、经营渠道以及运营模式上面都有了一个重新建构的网络基础,因此在未来几年里面,美国网络银行将会在技术上与经营方式上都有可能有所突破获得一个较大的发展。另外随着网络技术在90年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现在逐渐具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他们将习惯于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的服务,因此美国网络银行在客户数量上应该是呈一个突破的趋势,未来几年,美国网络银行将出现大的发展。

3.4网络银行的人性化服务将也是其发展的一个重点

技术化、科技化、节约管理费用成为网络银行最为直观、最为表现的竞争优势,但是这些冷冰冰的机器无法满足客户尤其是大客户的尊贵感,因此一对一或是更加人性化的网络技术将是美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一个重点,网络银行正在努力促进技术人性化而不是人类技术化,这是美国网络银行长期发展的趋势。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发展措施论文

摘要:中国网络银行历经数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信用机制,网络安全问题等等,极大的影响了网络银行的发展。发展网络银行必须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构造一个和谐发展的网络经济环境,积极稳妥的发展电子商务。

关键词:网络银行应对措施电子商务

网络银行是Internet时代的必然产物和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直接要求。借助于网络银行和新的经济行为模式,除了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所有传统银行能够进行的业务以外,今后,绝大多数的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和个人对个人的货币交易都将采用网络银行为其平台,电子商务的整个流程中网络银行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据统计2005年中国企业网上银行用户已达到74万户,较2004年增长27.6%,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未来企业网上银行竞争将十分激烈,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业数量将稳步增长。预计2006至2010年中国企业网上银行的用户数量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0.8%。

就网络银行市场份额而言,工商银行的企业网上银行仍占据的优势,市场份额为59.2%,但较2004年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然后是建设银行11.8%,农业银行6.1%。2005年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发展非常迅速,企业网上银行市场份额为4.7%,排在第四位的建设银行。依网上银行用户规模及增长率来看2005年中国企业网上银行用户已达到74万户,较2004年增长27.6%,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未来企业网上银行竞争将十分激烈,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业数量将稳步增长。预计2006至2010年中国企业网上银行的用户数量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0.8%。从个人网上银行用户规模及增长率来看,2005年中国企业网上银行用户已达到74万户,较2004年增长27.6%,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未来企业网上银行竞争将十分激烈,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业数量将稳步增长。2006至2010年中国企业网上银行的用户数量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0.8%。

二、中国网络银行发展的问题分析

(一)网络基础薄弱,社会信息化水平较低

中国网络发展还处于发展阶段,网络银行的运行和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广大用户对银行的信心。其次,企业和个人用户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模糊,网络银行发展的空间有限。其次推广电子货币和信用卡是发展网络银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受传统思想和意识的影响,广大用户仍愿意使用“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金,银行卡的普及率依然很低。

(二)各行支付网关不兼容,跨行结算问题有待解决

国内四大商业银行的金融信息网络建设各搞一套自成体系,而其他的中小银行的网络基础薄弱且规模偏小,没有跨行联合,甚至设防,导致重复建设,金融网络资源浪费严重。已建成的支付体系互不兼容,给用户带来很大不便也成为网络银行发展的一大阻碍。

(三)安全措施有待完善,用户对安全问题的顾虑多

发展银行在线业务,大量的经济信息在网络上传输,资金在线划拨,安全性是较大的问题。而安全支付系统是建立在CA安全认证系统之上。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的安全认证“证”出多门,很不规范。招行有自己的安全认证中心,用的是自己开发的CA证书,缺乏相应的第三方监管系统和机制。除此之外国内各行多使用电信部门开发的CTCA证书进行转账,代扣和网上支付等业务。

(四)技术性风险难控制,发展受到制约

随着网络银行的发展,必然出现金融创新,也将涉及到许多金融监管机制和政策的盲点和禁区。加上网络的安全性问题,带来的金融风险难已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鉴定都不规范,相关法律也不健全,双方合法利益难以有效保障。至今网络银行业务都受到极大的局限。

(五)发展网络银行缺乏相应的信用环境和监管机制

进行银行在线交易,银行除了要提供相应的支付工具外,还要提供信用担保,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保障双方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机制建设落后,没有相关的机制来制约不诚信的行为,也为开展银行网上交易带来风险。

(六)直接效益难以体现,银行的积极性不高

网络银行同其他网络实体不一样,不能靠广告和点击量来赢利。只能通过运用各项优势金融业务,用大规模,高效益和低成本来获取利益。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但中国网络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投入很大但收益甚少,加上大众对网络银行的认识模糊,仅把它当作是传统银行业务在网络上的延伸,而不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来抓,网络银行的创新和发展受到影响。

(七)法律的不健全和相关人才的匮乏是目前的一个重要难题

由于电子商务进入中国时间不长,加上经济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法律的制定和相关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滞后现象,造成了法律监督和人才需求的空白。

三、中国发展网络银行应对措施

(一)打造优势金融网络产品

网络银行强劲发展必须由的产品质量来支撑,网络银行产品的前期论证与开发工作直接决定着市场竞争的最终成败,对商业银行的公众形象与声誉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打造优势金融网络产品是网络银行发展的前提。对于网络银行产品的创新,不仅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上要严格把关,而且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开招标,对系统开发商提交的不同方案进行优中选优,兼顾战略发展的需要,不盲目操作,避免重复建设。

(二)完善机制内部计价

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是依托在银行深化改革的前提下的商业银行在进行BPR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可删繁就简,去除很多不必要的协调环节,有效地提高网络银行运行效率;同时,在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改革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应核定有关网络银行业务品种的单位成本与利润,以部门为单位实行内部计价,深入贯彻成本核算管理并落到实处。

(三)拓展功能提升服务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基本停留在金融交易功能上,账户信息的交互功能还没有提供或相对弱化。而像Wells-Fargo网上银行提供的汽车贷款服务,不是仅仅提供网上贷款账户服务,而是包括了一系列核心和周边功能的组合,如个人信用情况查询、贷款申请、汽车信息搜索、汽车贷款账户查询、汽车保险报价查询等。今后我国商业银行网络银行在功能上应从信息型(information-focused)、交易型(transaction-focused)向财务管理型(finan2cial-management-focused)转变,逐步发展到功能完备、广为适用、与客户的金融需求融合渗透、不可替代的阶段,具备贷款业务、专业理财、商人银行、国际结算等功能,与企业客户的财务软件实现对接,与传统业务形成差别互补效应,并实现国际化接轨,充分体现自身的电子化优势,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的3A服务,对银行的经营起到实际的支持作用。

(四)由内而外理念营销

商业银行加强网络银行营销工作的措施首先应是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普及知识,渗透观念,培养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精当的营销人员队伍,由内而外进行营销。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关处室协同配合,共同锁定目标客户,充分带动支行,发挥营销合力,通盘策划,规范营销流程,找准市场切入点,采用银企座谈、光盘演示等全新的营销手段,抢先为重点对公客户设计服务个案,为品质个人客户群设计电子银行品牌套餐服务,如学生储蓄、校园卡、学生贷款、异地汇款等电子银行系列优势产品,迅速抢占市场。

(五)构建CRM互动发展

网络银行是银行规划和实施客户关系管理(CRM)战略的重要领域。国内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发挥网络银行的交互功能优势,构建客户信息管理数据仓库,通过对客户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收集和分类,地掌握用户行为,计算出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及期望值,用具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拿出针对性营销方案、策略及未来行动计划,与客户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从而使银行在同客户的长期交往中获得更多的利润。

(六)售后追踪主动服务

目前国内及国外各家银行提供的网络银行产品种类相差不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之间的竞争已不在于有没有网络银行服务,而在于哪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服务更好。网络银行业务作为全新的业务,应用系统尚不够完善,管理经验积累还不够,客户也有个适应过渡期。如网络银行客户端软件的安装调试、客户软硬件升级后的系统调整、网络银行的使用方法等均需要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售后服务措施,将业务、技术支持方案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网络银行业务售后的排障和解难服务得以及时进行。超级秘书网

(七)深入调研整体规划

中国商业银行应深入进行电子银行产品市场调研,坚持研究比较国内外、系统内外网络银行产品的发展状况,对网络银行多种接入方式如电话、网络、WAP、有线电视等整合进行前瞻性研究,为网络银行产品发展的整体规划提供决策依据;通过不断充实新的知识,捕捉新的信息,培养务实、创新的意识,融会到实际工作中,开拓网络银行市场,并为日后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探路,也为网络银行产品风险防范奠定基础。

(八)防微杜渐风险管理

网络银行以其特有的优势不断吸引着众多的消费者,但恰恰在这些优势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据有关资料报道:早在1998年,全球就有64%的公司信息系统受到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攻击,其中金融与银行业占受攻击总数的57%。网络银行业务作为一项全新业务,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多有欠缺或尚不健全,隐藏较大的政策风险、安全风险和操作风险。国内商业银行应从系统设施管理、操作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档案管理、岗位职责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基础制度,以确保网络银行业务规范稳健开展,并引入风险管理观念,分阶段投资与项目评估同步进行,进一步加强技术、业务和管理规范,切实防范风险。

四、结束语

中国的网络银行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必将给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环境带来深刻影响,对各银行而言,一定要有长远的眼光,积极参与,迎接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改革与创新论文

【摘要】网络银行作为本世纪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和前景,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与国外比较而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较为滞后,盈利模式和网络服务产品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创新。本文在分析和剖析我国目前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发展网络银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创新对策:产品创新策略、营销创新策略、服务创新策略、品牌创新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网络银行;改革创新

一、网络银行概述

(一)网络银行的理解

网络银行(NetworkBank),又名电子银行(E-Bank)或在线银行,是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网络银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网络银行(NetbankofInternetBank)又可称为纯网络银行(Internet一OnlyBank)是指没有分支银行或自己的自动柜员机(ATM),仅以网络作为交易媒介,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广义网络银行则包括纯网络银行、电子分行(E一Branch)和远程银行(Remote一Bank)。电子分行是指在同时拥有“实体”分支机构的银行中仅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远程银行是指同时拥有ATM、电话、专有的家用计算机软件和纯网络银行的金融机构。

(二)网络银行的特点

1.低廉的成本优越和高额的回报。尽管网上银行也不得不支付相当的费用在因特网上作广告,但网上银行在费用方面还是拥有优势。

2.无必要的分支机构。网上银行依托无边无界的因特网,不用设任何分支机构其触角就可以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3.“三A”服务。它的功能和优势远远超出传统银行业务,无须固定的营业场所,它是一种能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提供服务的银行,因此可以称之为“三A银行”。

二、国内外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一)欧美网络银行的发展概况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及时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成立,它标志着一种新的银行模式诞生,对具有300年历史的传统金融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自首家纯网络银行开业以来,其数目就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增长;在亚洲,韩国的网络银行相当发达,这也得益于韩国是世界上宽带普及率较高的国家。

(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概况

在我国,1998年,招商银行开国内之先河,率先推出了网络银行业务之后,中行、建行、工行也先后推出该业务。到2004年12月底,客户数已超过1000万户,一些银行一年的网络银行业务就高达20万亿元。而且我国网络银行正逐渐摆脱“一种离柜业务形式”的渠道身份,而转变成银行的一项业务,甚至是一个单独的产品。这不仅仅是网络银行本身的进步,也是中国的各大银行向真正的金融企业转变的折射。

国内几大网络银行的比较:

1.工商银行———金融@家

工行网银是我国网银交易量较大的网络银行,工商银行的网络银行有个非常好听的名字———金融@家。它分为金融@家存折版、金融@家网上注册版、金融@家柜面注册版和金融@家证书版,成为工行的网络银行客户后,客户除了可以在线任意转账汇款、简便的信用卡网上还款、灵活方便的在线缴费外,它还可以实现便捷高效的网上支付和专业化的外汇、证券和保险信息及交易服务。工行的网络银行的特点在于: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了业务细分,这在极大程度上方便了用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业务种类。

2.招商银行———一网通

招商银行是我国及时家开设网络银行业务的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网络银行业务已在国内同行中居经验丰富地位。据统计,国内95%以上的电子商务网站都采用了招行的“一卡通”为支付工具。招商银行的网上“个人银行”系统包括“大众版”和“专业版”两部分。招行网银的特点是:网上、网下加电话,申请方式多样;用户开通网络银行业务极其方便;同时由于招商银行网站的栏目设置合理,页面简洁,用户可以在网站提示下,很简单地注册和使用网银服务。

3.建设银行———e路通

建设银行于2003年8月推出网络银行服务,只要客户在网络银行成功注册了活期类账户,成为建行的网络银行客户后,客户就可以进行“账户管理”,包括账户设置、余额、明细查询、代缴费服务等功能。如果到柜面办理签约客户后还可以享受,省内实时转账、网上速汇通及账户挂失功能、证券保障金转账服务、委托办理外汇交易和查询服务,以及“网上支付”等,不过办理签约客户时需要下载证书,并记录证书号。

三、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

除了看到我国网络银行蓬勃发展的态势外,不能否认,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

(一)网络银行的安全隐患

网络银行的安全隐患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银行业务网络与互联网的连接,使得网络银行很可能成为非法入侵和恶意攻击的对象,很多客户对网络安全心存顾虑,不敢在网上传送自己的信用卡账号、密码等关键信息,这就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已经开通了安全认证服务,通过发放数字证书等方法来确认客户的身份,保障网上服务的安全性,对防范支付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网上支付和网络银行要走的路都还很长,我国有关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等也还未建立。

(二)网络化经济发展中观念和习惯转变的滞后

目前,我国社会公众接受电子货币和网络银行的观念不是很容易。而且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而这几方面我国都存在相当的差距。在我国,金融企业信息化程度经验丰富于社会平均水平,很大程度上,客户从心理和认知上都不接受网络银行,接受程度低,使用度也就相应降低,网络银行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制约

我国的金融体制是一个严格的金融监管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有着很强的准入壁垒,结果就是中国的银行业缺乏有效竞争。然而到了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分享这片市场。例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公司,如今已经有网上账户保留存款,与银行卡间转账等功能,以及其他一些网上支付等功能对于网上支付的监管,前些时候央行也出台了网上支付日较高限额的规定。如何把握众多的网络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将是个两难的问题。而当前我国实行的又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也将受到严峻挑战。

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策略及对策

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焦虑眼光看待自己的生存环境,并期望以市场化手段解决网络银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这其中,国内银行如果要继续保持住自己的市场份额,创新的战略、差异化的战略无疑是一个有力的竞争手段。创新的差异化战略在网络银行的实施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其中包括产品策略、营销策略、服务策略和品牌策略的创新和差异化。

(一)产品创新策略

产品创新策略要求网络银行在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式样、服务及信息提供等方面显示出足以引起消费者偏好的特殊性,使消费者能将它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产品相区别,以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目的。

实现产品的创新策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安全性。客户在使用网络银行时,往往存在密码过多的问题,为此,可通过生物技术,如利用指纹或者DNA的惟一性,开发一种指纹或DNA安全检测产品,客户只需通过指纹及DNA安全仪的检测就可使用各种网银功能,避免名目繁多的密码记忆和输入,既安全又简便。

2.易用性。易用性也是影响客户使用网银的一个重要因素,假如一个网银系统复杂的让一位客户登陆后不知如何下手、或不敢如何下手那就是非常失败的。在这方面工行作的较好,但还应该继续改进一些功能,增加一些贴心的功能,

3.提供新网银终端。随着技术的发展,可适时地为客户提供除PC外的各类新网银终端。以数字电视为例,可考虑通过机顶盒将传统的电视机发展成为网银终端。

(二)营销创新策略

营销策略无疑显得很重要,再好的产品,如果没有推广出去,也只能是自己欣赏。营销创新策略主要涉及营销方式与营销对象两个方面。营销方式强调的是多种多样的营销手段,而营销对象更多地是和网络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

1.在营销方式上要加强整体概念。参考国外网络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与大型网站合作发行虚拟联名卡,并与银行的实际账户相关联。这样,持卡人可以将自己银行账户的资金划转到虚拟联名卡上,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使用虚拟联名卡支付。该卡上的资金多少可以由持卡人自己决定,消费剩余的资金也可以划转回银行账户中。由于进行网络消费时,不需输入真实的银行卡号和密码,这无疑为网上消费安全加上了一道坚固的屏障。超级秘书网

2.在营销对象上继续强化目标客户的细分:银行应根据客户类型、金融需求、竞争对手状况等因素进行的市场定位,锁定目标客户群体,与同业展开有效的差异竞争。

(三)服务创新策略

与传统银行网点的服务方式不同,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往往在人性化上较为欠缺。为此,网络银行可以通过客户服务代表予以弥补。工行网银的论坛是国内网银的一大特色,也是优势,但还需要继续改进,如果可以提供24小时的客户支持,效果将更好。通过互联网,客户服务代表可以为更多的客户提供定制服务。用户在使用网络银行遇到问题时,可直接点击实时在线交谈按钮,获取客户服务代表的帮助。

(四)品牌创新策略

从某种意义上说,品牌形象策略将是创新战略的重心所在。企业发展的一定程度,只有走上品牌化的道路,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和服务同质化是必然的结果。而品牌常新策略是以知识为基础、依托于企业自身文化建立起来的,这决定了它比有赖于科技的产品创新性更具个性化。品牌形象差异化创新可以较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最终增强品牌的竞争力,将形形色色的各类竞争最终转向知识力的竞争。通过创新战略的实施,可以提升我国网络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打造精品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提供商钓鱼欺诈论文

[摘要]文章主要关注的是对网络银行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钓鱼欺诈:首先对钓鱼欺诈进行了概括性的讨论和分析;由于在此前的诸多研究中,客户的作用与地位往往被忽视,于是文章做了一个旨在了解客户识别及判断钓鱼欺诈能力的调查,以充分说明网络银行安全的两个关键要素是网络银行提供商和网络银行客户;,从客户视角出发,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让在客户层面的网络安全防御能与提供商层面的安全防御一样固若金汤。

[关键词]钓鱼欺诈;网络银行提供商;网络银行客户

由于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人们对方便、迅捷的银行交易需求的日益高涨,越来越多的银行都开始不遗余力地推广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作为电子银行或者电子资金转移的一种重要形式,依靠强大的技术支持为客户和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客户可以利用诸如PDA/PC或者手提电脑等终端设备连接到互联网后,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各种交易,而不必担心交通拥塞、停车不便或者事务繁忙而无法办理业务。

在客户享受到网络银行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诈骗者也同样蠢蠢欲动:他们对网络银行所带来的便利觊觎已久,一旦诈骗者能够成功的截取账户信息或者诱骗客户提供账户信息,那么他们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侵入客户账户。这就需要网络银行提供商和网络银行客户对于网络银行安全保持高度的关注,对潜在的风险保持高度的警惕。

一、钓鱼欺诈

(一)钓鱼欺诈(Phishing)本义

钓鱼欺诈(Phishing)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黑客创造出来的词语,它原本指的是窃取美国在线(American-Online)客户的账户。钓鱼欺诈让毫无警觉的网络银行客户无意中泄露他们的个人信息,从而使诈骗者获取他们的敏感数据。当诈骗者获得这些数据后,他们就会非法侵入客户账户,大肆获取其他敏感信息,通常会将客户账户上的资金非法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或者将客户的个人资料在黑市上出售。

(二)钓鱼欺诈的种类

1.诱骗式钓鱼欺诈(Deceptivephishing)。诱骗式钓鱼欺诈最常用的载体就是电子邮件:在典型的情况下,诈骗者发出大量诱骗电子邮件,其中包含有HTML表格和一些诱使客户填写表格的叙述;更多情况下,邮件含有超链接:只要客户一点击,就会将客户链接到一个伪造的网站上。

2.恶意软件式钓鱼欺诈(Malware-basedphishing)。恶意软件式钓鱼欺诈指的是这种钓鱼欺诈会让恶意软件运行在客户电脑上。而恶意软件的传播主要是通过社会工程式诈骗或者利用安全漏洞进行的。

3.域名欺骗式钓鱼欺诈(Pharming)。Pharming这个名字产生于2005年3月的一次大规模域名服务缓存毒害事件,它的意思是“域名欺骗式钓鱼欺诈”,指的是欺骗客户在假扮合法网站的非法网站上输入敏感信息,如密码、信用卡卡号等的一种欺诈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客户点击邮件中的超链接,甚至即便是客户正确的输入了网页地址URL,诈骗者仍然可以将客户链接到非法网站上。

4.内容植入式钓鱼欺诈(Content-injectionphishing)。内容植入式钓鱼欺诈指的是将恶意内容植入合法网站,这些恶意内容可能会将客户链接到其他网站,或者在客户电脑上安装并运行恶意软件,从而将数据传输到钓鱼欺诈服务器上。

5.中间人钓鱼欺诈(Man-in-the-middlephishing)。中间人钓鱼欺诈是指诈骗者将自己置于客户与合法网站之间。本应传送到合法网站的内容被诈骗者所获取,他们截留下有用的信息后,继续将内容传递给合法网站,同时也将来自合法网站传递给客户的信息截留后传递。中间人钓鱼欺诈也可以用作信息流截取。这种钓鱼欺诈也有多种不同变化形式,但是通常对中间人钓鱼欺诈的定义是:一个网络安全的分支,在该欺诈中,诈骗者截取并且很有可能篡改传输中的数据。

6.搜索引擎式钓鱼欺诈(Searchenginephishing)。诈骗者采用的另外一种诈骗手段就是为一些虚假的商品开设网页出售,同时搜索引擎如Google,Baidu等索引到这些网页或者商品。这些商品看上去价廉物美,当客户决定购买这些商品,输入交易所需的信息后,敏感数据就会被诈骗者所获取。

7.分布式钓鱼欺诈(Distributedphishing)。分布式钓鱼欺诈是一种新出现的诈骗方式,钓鱼欺诈网站所用的主机不是传统的网络提供商而是私人电脑。这是因为如果使用传统的网络提供商所提供的主机构建网站,这些网站会很快被反钓鱼欺诈联盟所甄别并且摧毁。分布式钓鱼欺诈的出现对于防治钓鱼欺诈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挑战,追踪分布式主机显然要比追踪网络提供商的主机困难的多。

(三)钓鱼欺诈的变化

在钓鱼欺诈的早期,大多数的诈骗主要依赖含有非法超链接的诈骗邮件诱使客户泄露自己信息。然而,在过去的数年内,诈骗者利用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更多样化的载体,使钓鱼欺诈的形式更为多样化。例如近年来出现的网络语音欺诈以及短信钓鱼欺诈等。

(四)钓鱼欺诈流程

如图-1所示,钓鱼欺诈的基本信息流按照其步骤依次如下。(1)诈骗者为钓鱼欺诈做准备,他们创建域名和服务器,并将恶意软件或者诈骗传播载体植入其中。(2)诈骗载体通过不同的传播途径到达目的地。例如,在诱骗式钓鱼欺诈中,诈骗载体通常是含有诈骗内容的电子邮件;又如在恶意软件钓鱼欺诈中,诈骗载体往往是恶意程序代码或者客户无意中下载的软件或者是安全漏洞。(3)客户做出反应,如点击超链接从而被链接到欺诈网站或者是链接到合法网站,但是其一举一动被键盘记录软件所监控,从而使自己暴露在潜在的威胁之下。(4)网站唆使客户泄露敏感数据;这些网站可能是合法网站被植入恶意代码也可能是非法网站等。(5)由于恶意服务器,或者本地运行的恶意软件,抑或是在监听软件窃取下,用户泄露敏感信息,如用户名或者密码等。(6)敏感信息通过本地运行的恶意软件,如键盘记录、屏幕记录程序或者网页木马传递给诈骗者。具体传递方式取决于钓鱼欺诈的具体种类。(7)所获取的敏感信息被非法使用,以入侵客户账户。(8)诈骗者获得非法金钱收入或者将这些信息非法出售以敛财。

二、调查

我们知道,客户是诈骗者主要的攻击目标,但是这从来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网络银行提供商和研究者应该重视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密切关系,重视客户的看法,尊重他们的选择,并且积极主动的倾听他们的建议。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设计了这个调查。

(一)调查设计

1.问卷设计。问卷共分为3部分,及时部分是选择题,我们希望了解客户是否经历过钓鱼欺诈以及他们对待钓鱼欺诈的一般观点。第二部分为排序题,要求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出现的内容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我们想要了解是哪些方面造成诈骗邮件或者网页具有迷惑性,同时为什么一些合法的邮件或者内容会让客户觉得模棱两可。第三部分是选择题,我们想了解客户的一般上网习惯,这对于有效防止钓鱼欺诈至关重要。整个调查采用标准化测试,参与者需要在15分钟之内,独立完成问卷,而且在此期间他们不能上网或者查阅资料。为了让我们的调查更具体、更有说服力,在问卷部分结束后,我们鼓励所有参与者向我们及时反馈他们的想法或观点。

2.受访者选择。根据受访者不同的背景,我们将受访者分为三组:IT背景、金融背景和其他背景。一共有39名参与者,我们在有效问卷中,随机从每个组别选出了6份问卷,因此最终有效参与者为18人,年纪从19岁至45岁不等。我们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几乎没有针对中国进行的钓鱼欺诈研究,所以我们有意识地仅选择中国人作为受访者;因此,调查结果将代表性地展示钓鱼欺诈在中国的特点以及客户对待钓鱼欺诈的态度。

(二)调查结果

整个调查带给我们诸多启示,这些都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客户行为,制定防治钓鱼欺诈的措施。

1.钓鱼欺诈在中国的情况与在北美地区有所不同。知道钓鱼欺诈的参与者比例接近67%,但是这一比例仍然偏低;有些参与者虽然在使用网络银行服务,但是表示他们从未听说过钓鱼欺诈,这显然是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在知道钓鱼欺诈的67%中,只有少数确定他们曾经收到过钓鱼欺诈邮件,这一点与北美地区大多数人都曾收到过钓鱼欺诈邮件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2.大多数人无法真正识别钓鱼欺诈邮件。根据调查,虽然有75%的参与者说他们“能够”区分钓鱼欺诈邮件,但他们的理由是:他们从不相信任何含有银行账户信息或者其他个人信息的邮件,而不是他们曾经对钓鱼欺诈有过比较充分的了解或者熟悉一些简单判断钓鱼欺诈邮件的办法。这充分说明了,大多数中国网络银行客户对网络银行服务缺乏信心和热情,同时也说明了网络银行提供商在盲目推广他们的产品的时候,没有积极和客户交流,没有积极听取客户的反馈。

3.没有采用可以有效防治钓鱼欺诈的方法。87%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收到钓鱼欺诈邮件后,会立即删除,而不会采取其他行动;只有1位参与者表示,他打算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他坦言,他并不知道哪个部门会受理此类投诉。这对于网络银行提供商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警示:任何一项防治措施,如果没有客户真正参与进来,那么这项措施都是毫无益处的。

4.电子邮件具钓鱼欺诈性,手机短信和手机彩信其次,电话和传真最不具有欺诈性。在所有参与者看来,电子邮件具钓鱼欺诈性,但是他们也对手机短信或者手机彩信钓鱼欺诈性的担忧快速增加:超过25%的参与者认为短信或者彩信具钓鱼欺诈性。这个特点需要网络银行提供商和研究者充分重视,因为大多数银行提供通过手机短信或者手机彩信进行实时交易提醒的服务,如果诈骗者利用这个漏洞,将会造成更多的损失。

5.客户对邮件主题比较敏感。大约89%的参与者认为,中奖信息具钓鱼欺诈性,但是其他的邮件主题对于参与者而言几乎没有区别。这说明,目前在中国钓鱼欺诈的手段和形式比较单一:一方面钓鱼欺诈在控制范围中,一方面提醒我们一旦诈骗者采用多样化的手段,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为客户没有任何防御准备。

6.邮件的样式会有一定作用。78%的参与者表示,一旦邮件中含有超链接,他们会非常警惕;同时一封邮件过分强调安全他们也会产生怀疑。参与者同时建议,邮件不应该作为紧急事件的通知途径,如果密码修改、账户安全性提示等。

7.第三方的安全认证取决于该认证品牌认可度。调查中,我们列出了诸多第三方安全认证产品,从已有的品牌McAfee,TrustWatch到编造的品牌BankSecurity。我们发现,在具有IT背景的参与者中,他们几乎做出了相同的排序:McAfee,TrustWatch和微软旗下品牌OneCare是值得信任的,但是对于其他品牌,如FinjanSecureBrowsing由于其在中国较低的知晓度,也被排列在受怀疑的序列中。而对于金融背景和其他背景的受访者而言,所有品牌都被列为受怀疑序列。部分参与者建议,如果有一个的机构或者组织第三方安全认证信息,这样更容易让所有人接受和信赖。

8.人们关心URLs。我们发现,参与者对网页的URLs地址非常关注,同时他们都善于发现网站地址的细微差别。但SSL安全标识作用有限:参与者表示在打开新页面的时候,他们很少去关注SSL安全标识,同时仅有39%的参与者能够区分http和https的区别。所以,我们再次确信,虽然网络银行提供商、软件制造商和ISPs竭尽全力强化系统安全,但是如果客户没有积极参与其中,所有的措施都显得事倍功半。

上述结论充分表明了客户与网络银行提供商在了解上存在真空区域,而这正是造成先进的安全系统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如果我们不对客户的反馈和看法予以充分的重视,更具威胁的钓鱼欺诈将会频繁袭来。

三、防范措施

众多的研究者认为,由于诈骗者会持续不断的改善其技术手段,网络银行提供商也应该深化并精化其技术设备以构建更为安全的网络安全系统。我们为,进行技术优化固然重要,然而他们却忽视了网络银行客户。只有结合提供商和客户的力量,才能让使两者进行良性互动、协同共“战”。

(一)在交易前进行教育

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确保在客户进行交易前,对他们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

1.熟悉交易流程。有位调查参与者在访问中表示,虽然他没有系统了解过钓鱼欺诈,但是由于他非常熟悉网络交易的整个过程,一旦交易中有任何异常,他都能立刻察觉。所以,我们建议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让客户充分熟悉交易流程,从而构建起及时道有效防线。

2.熟悉常见钓鱼欺诈手法。我们已经证实,如果客户对常见的钓鱼欺诈手法有一定了解的话,那么客户会更容易避免钓鱼欺诈的袭击。从这个角度而言,网络银行提供商在客户开户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告之客户常见的钓鱼欺诈手法,因为预防措施永远比事后补救更为有效。

3.熟悉银行正确的工作方式。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使客户了解银行正确的工作方式,客户了解的越清楚,他们被诈骗者误导的可能性就越低。比如,客户应该清楚,虽然银行会给客户打电话进行业务处理,但是他们永远不会索要客户的个人敏感信息,比如密码、PINs等,而且客户决不能信任在电子邮件中出现的所谓的“客服电话”等,当需要拨打客服电话时,客户可以从银行卡背面找到。这些都有助于使客户进一步识别钓鱼欺诈。

(二)在交易中进行沟通

交易中,客户与网络银行提供商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会有效降低钓鱼欺诈的影响,就算客户受到钓鱼欺诈的袭击,双方也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弥补,以避免更大程度的损失。

1.定期发送提示资料。钓鱼欺诈手段随时随地都在进行变化,为了使客户能够及时了解近期动态,定期发送相关提示资料可以让网络银行提供商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这样可以尽可能降低由于新式钓鱼欺诈手段所带来的伴随效应。

2.多渠道交易提示。通常来说,当账户发生资金变动时,网络银行提供商会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或者依据客户定制发送资金变动信息。但是这就存在着一个明显而危险的漏洞,如果客户面临中间人钓鱼欺诈,诈骗者就能截取从银行发给客户的提示信息。因此,如果采用多渠道交易提示,毫无疑问这会大幅度增加诈骗者进行欺诈的难度,而不会对客户造成任何额外的不便。

(三)在交易后进行反馈

客户的反馈常常会帮助银行做出许多有益的改善,因此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鼓励客户积极反馈信息,并且也应该主动的与客户进行联系,从而让客户与他们的互动更为充分。

1.提供商主动提供交易安全报告。对于客户来说,如果他进行了大量的交易,而仅仅在某个交易发生钓鱼欺诈,他很容易忽视,从而遭受莫名的损失。因而,网络银行提供商可以定期向客户发送交易安全报告,在报告中,提供商可以详细列出交易的金额、时间,并且根据IP地址显示交易地址以及浏览器类型等信息。一旦有任何异常信息,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醒目标识并等待客户确认,同时这还可以借助数据挖掘工具对交易记录进行分析。超级秘书网

2.建立无障碍反馈通道,鼓励客户反馈。我们已经在调查中指出,很多客户想要与网络银行提供商进行沟通,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因此,我们建议网络银行提供商开设无障碍反馈通道,这样可以让客户与网络银行提供商进行无缝对接式交流。

(四)用科技手段保障交易

,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确保各个环节都万无一失。目前,各家银行主要采用两种交易工具来确保客户交易时的安全。

1.动态密码卡。动态密码卡在收到交易指令后,会随机产生交易动态密码,这就弥补了传统静态密码的不足。对于那些企图“推断”出密码的诈骗者来说,这种方式应该是牢不可破的。2.U盾。U盾在芯片中保存有身份真实文件和加密数据,它具有性和不可复制性,充分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性。理论上,采用U盾作为交易工具,任何诈骗者都无法破解其密码。

四、结论

我们必须意识到网络银行安全的两个关键要素——网络银行提供商和网络银行客户,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目前存在于客户与网络银行提供商之间的“代沟”仍然让诈骗者有机可乘。一方面,我们需要密切关注钓鱼欺诈的发展趋势,并且积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另一方面,我们建议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充分尊重客户,因为后者是整个网络银行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诈骗者试图突破的一环。

为了保障整个网络交易的安全,网络银行提供商应该采用互动式体系,在交易前对客户进行充分教育,在交易过程中充分的与客户进行沟通同时在交易结束后,主动与客户进行联系,获取客户反馈;此外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一定能够确保安全、稳定的网络交易环境,从而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网络银行服务。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银行并购与扩张论文

摘要:随着1995年及时家网络银行SFNB在美国诞生,网络银行从兴起、萎靡,再到现在的振作,经过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美国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并购与扩张以及网络技术人性化发展将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重点;不久的将来,美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有望出现新的突破。

关键词:网络银行;并购与扩张;风险控制

1美国网络银行发展现状

1.1美国网络银行的主要客户群是年轻高收入阶层

现时美国大约有48%的高收入家庭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比率高于社会总体水平25~30%。这批高收入的网上客户大致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是接受网上投资性银行业务的客户,在网上作投资的客户是高收入阶层中较富裕者,家庭年收入中位数约为78460美元,34%的家庭拥有25万美元的投资资产,超过50%的人在40岁以下,70%的人完成了四年大学教育。二是接受网上零售性银行业务服务的客户。这些客户是高收入阶层中收入较次的一层,大部分都是较年轻及受过较好的教育,家庭年收入中位数约为63860美元,其中21%的这类家庭拥有投资资产25万美元,55%的家庭在40岁以下,56%的家庭完成了四年大学教育,整体素质不及网上投资的客户群。

1.2美国中小型银行的网上服务经验丰富于大银行

美国网上银行服务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并不是万国宝通、美国银行等实力雄厚的大银行,而是规模较小的地方性银行。WellsFargo和ZionsBancorp两家地方银行便是美国网上银行的佼佼者。WellsFargo在纽约证券市场上市,目前的市值660亿美元,是北美的主要地方性银行之一,该银行目前在网上银行的市场占有率高达20%,高居美国网上银行市场占有率的榜首。在过去5年,该银行争取的网上客户每年以140%的速度增长,成为美国拥有最多网上个人和企业客户基础的银行之一。

1.3网络银行并购浪潮此起彼伏

2004年美国许多大银行的合并浪潮再起。BankofA2merica和FleetBoston,J.P.MorganChase和BankOne,RegionsFinancial和UnionPlanters等相继合并,其结果导致这些大银行网络的显著扩张。例如,美洲银行(BankofAmerica)零售分行现已扩展到29个州,共有5,500多个。90年代监管政策的放松使这些变化得以加强。尤其是,1994年的《里格-尼尔法案》(Riegel-NealAct)允许银行跨州设立分行和兼并,开创了注重降低成本、促进盈利的银行合并新时代。其结果是,美国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数量从1994年的12,500家降至2006年末的8000家左右。银行数量下降但是分行数量上升,这两者的结合使美国较大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中出现了分行和存款量更大整合的现象。在1994年,中型分行网络(意指100‘500个分行)和大型分行网络(500个以上分行)拥有全国存款总量的53%,拥有全国分行总量的46。到2006年中期,其数目已提高到存款总量的65%和分行总量的55%,更大量的整合情形已在大型分行网络中出现,尤其是拥有1000个以上分行的网络———我们称之为“特大型”网络。这些网络在2003年6月时含有将近20000个分行,从1994年的9,200个分行急剧上升而至;特大型分行网络现已拥有全美银行分行总量的28%。

1.4网络银行的经营模式一般由社会化分工维系

为维持其较低的营运成本,网络银行会把相当一部分业务外判出去,如Telebanc把互联网通讯系统、网站维护、支票处理和业务资料影像处理外判,只保留最核心的产品开发、客户电话服务中心、市场推广和资产收购等业务;Net.Bank则把人事、会计、法律等管理工作外判。为了使业务品种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增加,大部分网络银行还与多家网上金融服务供货商合作,因此实际上网络银行所提供的许多业务并不是自己经营的,而是把业务外判出去,自己只收取佣金。例如对网上审批贷款和信用申请等业务,网上银行只是简单地把这些客户需求通过电子渠道转送到一些幕后的第三方网上金融业务经营者,如专门处理网上按揭的E-Loan!网上信用卡的FirstUSA、网上支票的CheckFree,以及处理网上股票买卖的E3Trade等。这样,通过大部分网络银行与多家金融服务供货商合作,其业务品种就会以较低的成本得到快速增加。

1.5美国网络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得到了很大的加强

美国网络银行风险控制体系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即网络银行自身从技术和业务上进行控制以及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可以看出这基本上是一个内外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业务相兼顾,以金融监管为指导的完整的网络银行风险控制体系。1999年10月,美国财政部货币总监署(负责对全国性银行和外国之行央行职能的OCC)颁布的题为《总监手册———互联网银行业务》所要求的各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要点。负责监管网络银行的部门主要是美国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财政部储蓄机构监管局(OTS)、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国民信贷联盟协会,以及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这些都表明美国网络银行已经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

2美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困境

2.1网络风险还是影响网络银行的及时要素

网络银行从产生之时起,就一直面对管理策略风险、加密技术风险、群机系统协调风险,尤其是网络安全风险的困扰。同时,在网络金融条件下,虚拟货币的出现使网络银行面对更多不确定因素: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一方面得到增强,通过在线交易加快了货币流通的速度;另一方面突发性的交易又可能引起网络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因此,保险费用占网络银行交易费用的比重不会比其在传统银行交易费用中的比重低。基于网络银行的这种风险性,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网上客户和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交易合约中约定的金融资产的产权完整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银行业务中所涉及的金融交易合同通常难以确定签定地和履约地,从而难以确定对合同的管辖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不仅要考虑本国的法律标准,更要考虑到国际的使用性。这样,在我国既有的法律框架下制定一系列适应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能合理仲裁产权纠纷和制裁破坏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并非能一蹴而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调查分析,以支付高昂的法律框架初设成本。

2.2美国网络银行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需要突破

在1998~2003年间,美国网络银行在这几年来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E3TRADE是世界第三的网络交易公司,其网上银行E3TRADEBank是美国较大的纯网络银行,其“踢开你的经纪人”的口号,曾被奉为业界楷模。然而,在2000年,该公司的股价市值狂跌70%。2001年及时季度净收益为3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41.7亿美元下降了21%。本论文由整理提供2000年末拥有6万个帐户和39.8亿美元资产的美国规模较大的网络银行之一的休斯顿CompuBank纯网络银行报告说,去年损失2620万美元,在今年一月解雇10%的员工,并在三月出售50000客户给亚特兰大NetbankUSA。ancshares是美国最早开设的纯网络银行之一,去年净损失达到970万美元,是1999年的3倍,每股净损失1.7美元。马萨诸塞州LighthouseBank去年投资2500万美元建立网上银行,今年及时季度就损失75.1万美元,正准备出售其网络。

3美国网络银行前景展望

3.1黑客,病毒是依然美国网络风险防范的重点

机密的交易资料被盗用或改变,帐户资金被挪用,甚至被非法侵入网络系统的黑客篡改账户。如何建立一套网络安全系统,切实保障网络的安全,是发展网络银行需解决的难题。尽管国际上已经开发出一种用于保障网络系统安全的控制系统,该系统能将银行内部网络与外部公共网络隔离开来。但是黑客还是能够穿透这道防火墙入侵银行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病毒是指计算机病毒穿透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机制,侵入网络服务器,从而传染整个计算机网络,使网络工作效率降低或使网络系统瘫痪,这些关于网络风险的问题还是令人防不胜防。据有关资料介绍,1998年7月26日,一种起源于台湾校园网的CIH0病毒侵入IN2TERNET,几个小时后,病毒在网上四处传播,使与该网连结的6000多台工作站和主机停止运行,其恶迹遍及美、日、德、法等许多国家,经济损失近亿美元。

3.2并购与扩张依然是美国网络银行最近几年发展的关键词

当前美国网络银行的扩张与并购最重要的是看他们以何种方式再进行资产的重构,尤其是关于“特大型”网络银行与中小型网络银行的走向问题。拥有特大型分行网络的银行,其在新市场上收购分行的中间数明显小于拥有(1000个或1000个以下分行的中间数。据有关调查显示,拥有100~500个分行的银行,其中间份额比率15%&;拥有特大型分行网络的银行,其中间份额比率为40%。调查结果显示,拥有中型分行网络的银行对扩张新市场最感兴趣,而拥有特大型网络的银行很少原意要延伸他们的地域“足迹”。分析显示,中小银行和大银行中将存在着重大的战略差异。拥有500个以上分行的银行,尤其是其中的特大型银行,他们将奉行的战略是分行网络较慢增长,他们在既有收购又有转让的市场上进行相当高份额的分行交易,他们向相对新的市场进行扩张的积极性更小。拥有特大型分行网络的银行趋于奉行的战略是在现有市场范围内重新组合或“重新平衡”他们的分行份额。相反,拥有100~500个分行中型网络的银行,他们显然在奉行扩张战略。这些银行的分行网络增长率较高,其分行活动更多地集中于收购,其分行交易更多地是在新市场上和收购(而不是转让)市场上进行。大型网络银行增长暂时停顿的时期而非长期下滑。其实,并购活动的迹象也表明,银行机构期望在其分行网络的进一步增长和地域扩张中获得额外收益。至少,中型分行网络的持续增长给出了这样一个信号:这些银行机构日益增长的兴趣是成为零售银行业服务的积极提供者。超级秘书网

3.3美国网络银行将会有一个新的突破

在1997~2003年间,美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都是处于一个相对萎靡不振的阶段,但是在2002年后随着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结合,网络银行的服务与传统银行有了相互的补充,同时随着并购浪潮的兴起,网络银行重新振作起来,不论是在技术上、经营渠道以及运营模式上面都有了一个重新建构的网络基础,因此在未来几年里面,美国网络银行将会在技术上与经营方式上都有可能有所突破获得一个较大的发展。另外随着网络技术在90年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现在逐渐具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他们将习惯于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的服务,因此美国网络银行在客户数量上应该是呈一个突破的趋势,未来几年,美国网络银行将出现大的发展。

3.4网络银行的人性化服务将也是其发展的一个重点

技术化、科技化、节约管理费用成为网络银行最为直观、最为表现的竞争优势,但是这些冷冰冰的机器无法满足客户尤其是大客户的尊贵感,因此一对一或是更加人性化的网络技术将是美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一个重点,网络银行正在努力促进技术人性化而不是人类技术化,这是美国网络银行长期发展的趋势。

网络银行论文:银行计算机网络论文

1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分析

1.1硬件风险

计算机网络设备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故障导致计算机网络不能正常运行就会导致硬件风险,硬件风险包括外部风险、内部风险和网络风险三个方面内容。首先,外在风险主要指的是人为造成的计算机网络故障导致的风险,例如机房设计、安装不合理造成的环境安全隐患、有人恶意利用电磁波干扰造成信息泄露、供电系统不稳定或网络供应部门通讯故障等等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威胁;其次,由于短路、断线、接触不良、设备老化等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属于内部风险;,网络风险指的是银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由于受到外界侵扰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这种风险的成因有可能是网络设备故障造成的,也有可能是由于银行内部网络没有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断造成的。

1.2软件风险

软件风险是指在计算机程序开发和使用过程中,由于潜在错误导致计算机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使用而造成的风险,其涵盖了设计风险和操作风险两个方面内容。首先,设计风险主要是应用软件在研发过程中设计不严密,且没有通过测试就投入使用给银行计算机网络造成的信息安全威胁,其可能会导致银行计算机系统崩溃,使银行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次,操作风险则是跟业务员的素质水平挂钩,业务操作人员素质低,对银行的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不熟悉或风险意识不高就会产生操作风险,这种风险危害性是极大的,如果银行没有进行数据备份,一旦发生操作风险,所有的数据便会丢失,且难以恢复。

1.3信息管理风险

信息管理风险是指管理体制偏差或者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银行在管理过程出现漏洞所造成的计算机网络风险。银行的体制、制度以及人员素质都是影响信息管理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信息管理风险。

2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防范对策

2.1设置访问权限

银行在对计算机网络的入网访问管理中,一定要设置访问权限,用户名、用户账号以及用户口令都必须进行严格管理设定,尽量选取比较复杂的用户名和用户账号,并且定期进行修改,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非法访问现象。此外,银行还应该采用防火墙技术,对数据包头的携带内容进行检查,有效地保障银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

2.2引进安全软件和杀毒系统

计算机病毒是银行计算机网络的重要威胁,病毒的入侵可能会导致计算机系统的崩溃,有可能使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大量的重要机密信息外泄,因此,必须要引进安全软件和杀毒系统,安全软件是为了预防计算机病毒的入侵,杀毒软件可以在发现病毒入侵之后立即进行病毒隔离清除,有效地保护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2.3加强安全管理

在银行业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对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作用,首先,银行业必须对旗下员工进行普法教育,使他们对《中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两部法律的相关条例有清楚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还要严格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安全、运行安全以及安全技术管理,要制定严格的进出机房制度,将每个人员的责任都进行严格细分,这样才能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4提高安全意识

要做好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就必须要提高所有人的安全意识,这里所有人包括银行内部人员和银行客户。一方面,银行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内部人员的素质,尽量减少人为失误造成的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客户的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在银行电视屏幕播放、银行宣传栏公布以及报纸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安全方面知识教育,有效地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

3结束语

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计算机网络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到银行机构的各个业务当中,对银行的电子化和服务质量水平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推动了银行业的发展。但是,计算机网络运行存在许多风险,这些风险会影响银行业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阻碍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各个银行机构要做好计算机网络风险管控工作,积极探究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银行计算机网络风险的对策,保障银行业能够安全、稳定和持续地发展。

作者:聂中洋 左鑫 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网络银行论文:网络条件下银行会计论文

一、对银行会计核算的改革建议

(一)变革银行的会计凭证

在手工操作的条件下,以格式及用途作为分类依据,有基本凭证与特定凭证之分。基本凭证根据性质来分,又可分为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贷方传票、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表科目收入传票等十类。在网络条件下。该种分类一无存在基础。目前,现行凭证以来源为分类依据,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供应商开的各种发票账单;二是金融机构填写的银行间资金清算报单;三是客户填写及提交的每种支付结算凭证、存取款凭证及贷款凭证等;四是银行内部会计工作人员结合经济业务事实与相关法律或是协议制的会计单证;五是行政执法部门开的罚单等。在对这些凭证进行核算时,大多是由银行柜员手工输入业务然后电脑打印生成,少数业务则是银行办理时自动生成。换言之,银行结合业务事实或是原始凭证而编制的基本凭证无不存在。加上受电脑容量及技术条件制约,机制凭证和手工凭证的格式几乎不相同,机制凭证基本是打印在仅有凭证名称的空白凭证上,故基本凭证格式已经不存在。此外,银行基本已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区分借方传票及贷方传票已失去意义。

(二)统一使用复式记账凭证

在手工操作的会计核算年代,银行主要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在电算化条件下,银行主要采用的是综合柜员制,每一笔业务都可由一人同时记载收款双方的账户。在这样的形势下,单式记账凭证则体现不出其优势,若仍继续使用,则会影响财会工作质量的提升。在电算化条件下,电脑可自动完成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业务,而核算质量主要由凭证要素输入的正确性决定。如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每一笔业务均要审核借方、贷方凭证,重复内容富多、联次多、时间长,还可能导致高的差错率,极大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所以,为了顺应时展需要,应尽量使用复式记账凭证。

(三)对银行会计核算的记账法进行变革

在手工操作的条件下,银行的表内科目采用的是复式记账法,而表外科目则使用单式记账法,其余企业通常是使用复式记账法。一般而言,使用单式记账法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及时,对会计核算手续进行简化;第二,传统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欠发达,主要是为了备查登记一些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现阶段,许多商业银行除传统业务外的一些业务发展速度非常快,且基本会涉及到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比如,期权业务,有引起增加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的可能性。若继续使用单式记账法,则不能对会计信息作出较的反映,就无法及时对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最终不利于银行对风险的防范。除此之外,在网络条件下,在复式记账框架中加入表外科目,工作人员工作量不会有所增加,且方便电脑校验输入数据,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业务的正确性。

(四)对银行账务组织与处理系统进行变革

在手工操作的条件下,办理业务时大多是由柜员结合凭证进行分户账的登记,包括甲、乙、丙、丁四种账格式;如果是现金业务,还要在现金收付日记簿上进行登记;如果是表外业务,则要在登记簿中记载。后台综合人员则结合凭证进行科目日结单的编制,然后对总账进行登记、编制日报表,再进行核对,以确保财务处理质量。在网络条件下,柜员办理业务仅需根据系统提示及相关规定录入有关信息即可,系统则会自动上报有关数据到相应会计科目,然后自动声场账簿。在整个账务的处理过程中,均由系统自动完成,柜员只是在各个时段交接班时负责将一些重要凭证及柜员现金收付的日结表打印好,然后整理、装订好当日的会计单证。一般来说,整理会计单证时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是网点表内轧账汇总单;二是网点表外轧账汇总单;三是日终平账报告表;四是当日以及次日日始打印的批量记账凭证;五是柜员表内扎账汇总单等共9个步骤。总而言之,因为电脑程序的核算系统与以往的核算模式不相符,许多原本的账簿、账表打印也无法实现,故应对会计核算的系统作出相应的变革,使之适应网络条件下的会计核算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银行的会计工作质量。

二、结束语

由上述可知,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银行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或体系已无法满足当前业务的发展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提高。为此,必须认识到会计核算体系及模式当前存在的不足,并及时进行相应的改革,促进银行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

作者:蒋浩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网络银行论文:商业银行网络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商业发展的动因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受益于诸多因素:一是技术进步提升了数据处理效率,使得精准营销和大规模定制成为可能;二是网络客户资源具有长尾优势5,传统的“小众市场”成为新的商业蓝海;三是网络交易边际成本极低,降低了相关方参与成本;四是基于互联网的服务能显著提升用户体验,给使用者带来网络效应6;五是创业者们表现了的首创精神,探索出了诸多将客户流量变成价值流量的商业模式;离不开社会特别是普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以及监管部门史无前例对创新的包容。

二、探析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的本源

在新的商业生态中,电商跨界提供金融服务是一项重大、普惠的金融创新,基成功主因除了上述的互联网思维外,还有基于互联网的定制式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中介,不可能替代传统金融的功能,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既错位竞争,又互补合作。

(一)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表现。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支付、融通、信用信息服务和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服务模式,是技术与金融的结合和交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3大类:1.网上银行。即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基于数据通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和自助服务,其服务渠道信息化变迁经历了“水泥”网点的电子化、“水泥+鼠标”的固网化、“水泥+鼠标+拇指”的移动化3个阶段。目前,商业银行正逐步向投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非传统服务领域渗透,并尝试提供在线服务。2.网络银行。即纯粹的互联网银行,或没有众多物理门店的网络直销银行,主要通过网络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如美国及时安全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3.电商金融。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其存在的基础是网络商业、社交和文化娱乐等行为,电商以第三方支付为整合工具,并向金融服务链上简单、大众化的功能延伸。目前,存在网络支付、网络直接借贷和股权融资、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信息服务4种新型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超常发展的电商金融具有互联网经济的一般特点和优势,相比传统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催生了网络直接金融模式,替代并弱化了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功能;二是能够迅速整合大量的潜在客户,阻断了银行与新的目标客户的沟通联系;三是分流了银行部分活期存款和有效小额信贷需求,对银行支付和代销金融产品产生了挤出效应;四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大规模定制和精准营销的商业模式冲击了传统银行标准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尽管如此,电商金融的发展模式仍存在一些短期难以跨越的问题:一是产品和服务品类单一,没有深入金融的核心领域,难以确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二是风险管理经验积累薄弱,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三是一些业务游离在灰色地带,有的涉嫌监管套利和非法融资;四是盲目投资导致项目产能过剩,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三)网上银行的优势和劣势。商业银行属信息驱动型行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电商金融无法超越的诸多优势:一是率先信息化。已将大多数传统业务电子化、在线化,现又在深度网络化、移动化进程中;二是范围经济。综合化经营进展迅速,业务边界延伸到投行等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和电商等非金融服务领域;三是规模经济。表内外资产负债规模庞大,大中型客户基础深厚;四是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需求洞察能力,专业产品的理解、创设、组合、配置能力。但在发展在线银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以下误区:一是重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而没有涉及商业思维、商业模式的变革;二是试图利用互联网服务所有客群,而没有在洞察市场的基础上,为细分后的客群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三是简单将线下业务迁移到线上,而没有再造服务提供和客户管理流程;四是偏离熟悉的领域和优势业务,跨界深入电商领域,与电商金融竞争同一类型客户。

三、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定制模式和实践路径

定制是一种特别适合于互联网时代的高级商业模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大范围的定制生产、特别是服务定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商业银行作为惟一的现代金融综合服务综合方案的提供者,必须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降低其中介功能成本、扩展获取客户的沟道,在与电商金融竞合中,必要借鉴其定制式创新的经验,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定制全景式或全链式的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出适合其战略定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定制之路。

(一)融合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和升级网上银行服务。1.重塑客户与银行的人性化互动关系。互联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关系。未来,客户与银行的边界将日益模糊,客户可能承担的利益相关角色包括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自助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的生产者、产品和服务研发和定制的参与者、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情感认同者。2.以提升客户体验为核心,专注于极简化、化、迭代化。商业银行实施客户下沉战略,通过网络获取千万数量级的零售客户,需要在于细分大众客群的基础上,专注地提供简单、方便、快捷的平台服务和单一、、持续迭代的适配产品。3.重视信息技术管治的顶层设计,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和管理。银行需要优化基于流程和信息技术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网络化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基础信息数据管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加强软件研发过程管理,提升系统研发能力;加强专业知识的资本化管理,提升智慧服务能力;加强在线金融中介功能建设,提升信用管控能力。此外,需要将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优先配置到现代科技的创造性运用上,为基于互联网的产品、渠道、流程、组织结构、系统、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科技支持。

(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互补合作,提供在线交易金融服务。在网络经济生态圈中,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支付结算、信用及风险管理优势,电商具有交易数据、客户流量优势,双方基于开放包容的互联网合作可实现优势互补,将网络流量转化为商品及金融交易机会。1.实施客户下沉战略,开拓线上零售金融服务。目前,电商金融提供的服务多属零售性质,多数商业银行也提出了零售金融优先战略,加大了针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普通居民的普惠金融的供给力度。商业银行可大型厂商开展合作,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专业市场商圈上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如与成熟的电商合作,搭建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及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小额融资平台。2.借鉴电商金融经验,布局网络化经营管理平台。如与规范的网贷平台合作,建立线上小额融资专营机构;与排名靠前的销售网站平台合作,开拓基于支付结算的理财产品销售新模式。此外,现代企业组织架构日益呈现扁平、柔性、无边界、项目虚拟等轻型化趋势,商业银行应主动变革内部组织架构,以适应网络生态环境,更好地提供在线金融服务。

(三)立足线下机构网点,探索线上金融服务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要扩大中小客户的规模、提升客户的黏性,关键在构建一个有效、高效的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不可能简单复制电商模式,需要结合行业的本质属性,寻找可行的突破点:1.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客群经营和管理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尚不能驾驭大数据,但技术的进步,使得银行可以低成本地挖掘内外部数据资源的价值,运用于洞察客户偏好和需求、制导式精准营销、长尾市场批量获客、产品研发定制、风险识别和管控、流程设计等经营领域。如针对不同情景下的客户行为建立量化的信用模型,为银行内外部电子交易提供信用信息决策或顾问服务。2.打通内外部电子服务网络,打造无缝链接的在线服务。商业银行没有必要推倒重建已有的在线服务系统,可以网上银行为主,引入网络直销模式,无缝打通内外部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门户入口,使其可用性、易用性达到或超越经验丰富电商的水平。3.整合客户接触渠道,创新网络信息技术的场景化应用。银行应统筹安排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和基于传统网点的服务,在简单与安全、轻松与严谨、优化体验与保障安全之间找到平衡,加强各种服务渠道的场景化应用和组合,形成多维度的客户服务渠道体系。为更好地提供一致性服务体验,商业银行应契合各种场景,创造性应用移动互联、物联网、自然用户界面、大数据、网络社交、4G等技术,应用于服务终端的移动、自助服务的仿生化、自然界面的傻瓜化、网络社交的生活化。

(四)创设、定制具有差异性的网络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具有电商金融不可比拟的复杂产品的创制能力和综合解决方案的设计能力。1.开拓单位银行卡支付蓝海市场。目前,企业机构支付的创新屈指可数,而单位银行卡支付几乎是一片空白。商业银行可以复制个人卡的商业模式,快速开发单位卡蓝海市场,规划包括借记卡与贷记卡在内的产品体系,并将其功能扩展到个人卡所没有的领域,如将电子支票、银行汇票及其他结算工具托管于单位卡内。2.通过互联网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传统的个人委托贷款和单位委托贷款与网络直接融资都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借鉴P2P等经营,在其网上银行或金融门户中新增的在线委托贷款功能界面上,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智慧化的委托贷款理财服务。3.跨界提供银行系电商平台服务。为重振银行支付的传统地位,落实多元化经营战略,商业银行可借鉴电商进入金融服务的经验,与实体商户直接合作,运用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参与者行为、需求,跨界进入普通商品的交易服务领域,将线上银行服务与线下客户消费、实体商户营销有机融合起来,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支付结算工具、个人和商户交易融资服务。4.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商业银行可运用自偿式贸易和供应链交易的增信效应,在网上银行或其金融门户上增设应收账款、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其产品链功能,在核心大企业主导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供应链平台中,有机嵌入定制化的供应链贸易金融服务,或以银行为核心建设的供应链系统,为缺乏建设能力的中型企业及其周边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和交易金融服务。综上,具有悠久历史的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学习与创新能力,有能力洞悉客户需求,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顶层设计和路径规划,摆布网络信息科技的创造性运用,探索出基于定制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模式,同时构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竞合关系,在坚守传统优势业务的基础上,为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实体经济提供效率更高的现代在线金融服务。

作者:宋亮华 徐元铖 单位:招商银行总行培训中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