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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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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干部素质和民主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干部必须在政治、品德、知识、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修养。然而,少数干部借手中权力一边大肆敛财,一边恶意打击异己,为政之道令人发指。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实施真正的民主。

关键词:干部素质民主

1引言:一个单位,事业是否一帆风顺乃至飞黄腾达,其关键在于干部素质,尤其是一把手的素质。然而,“开会一言堂,财务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脑装”的现象却比比皆是。直接影响了群众情绪,影响了该单位的效益,因此,谈谈干部素质非常必要。

2领导干部的必要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一下基本素质:政治素质、品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科学素质管理素质等。

一)、政治素质:它包括政治意识、政治信仰、政治态度等。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决定领导的性质、方向和立场,决定领导者举什么旗和为什么人服务。因此,干部应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业精神;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二)、品德素质。它包括领导干部的伦理知识、道德规范、情操、品行、严于律己和正派的作风等。领导干部有良好的品德素质,才会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时刻想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为人民谋利益,领导者有道德,才会有影响力、号召力,才能实现领导目标。的道德素质包括:一是有责任心。领导者在享有相应的权利的同时,付出相应的劳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宽容。领导者只有豁达大度,能容人、容言、容事,才能团结上下、左右,成为一名成功的领导者;三是诚实。;四是信赖。领导者要充分信任下属,放心大胆地让他们去完成任务,以充分发挥下属的作用;五是廉洁。领导者要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真正弄明白“用权做什么,奋斗图什么”,切实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而道德素质上的问题,是不正之风的重要根源,也是腐败的主要根源。确保不了道德素质的质量和品位,就一定会使领导者迅速走向腐朽和崩溃瓦解可能因为道德问题而自我毁灭。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依靠手中权力,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而沦为阶下囚。

三)、知识素质。主要包括:1、马列主义理论修养。这是一个现代领导者素质的核心,各行各业的领导者,首先应当是一位的马克思主义者。2、一定的专业知识。现代领导者必须是本部门的内行和专家。3、扎实而的文化科学知识。相当水平的科学文化知识,既是领导者学习和把握其他知识的基础,也是领导者在群众中建立威信,获得群众尊重和支持的重要条件。

四)、科学素质。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作为领导者,如果不重视科学,不尊重科学,领导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尊重科学,尊重科技人才。

管理素质。包括三个方面:

1、总揽全局的战略头脑。2、多谋善断的决策能力。3、指挥协调能力。

3某些领导干部的反差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尤其是某些地方的干部的任用制度,造成许多干部相比之下形成反差。

一)、干部的政治素质要求干部有良好的党性修养,清正廉明,一身正气,不搞特殊化。有些领导也教育手下:钱是身外之物,别为金钱多少而烦恼!而他自己呢?却是能捞钱出切捞钱:大揽工程建设、大揽经营项目、大揽进货渠道、大肆敛财、大肆改进“自己的办公”条件。离党的要求越来越远。

二)、品德素质要求干部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群众谋利益、为单位谋发展。而且宽容大度、诚实有信。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排在重要位置,作为耳线,到处探听群众的私生活,拿到把柄就肆意攻击、诽谤,这种手段成了他征服群众的办法。

三)、知识素质。要求干部不但具有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扎实而的文化科学知识,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某些干部只有权利意识,没有专业意识。不管你有什么专长,只要在我手下,任何人可以干任何专业。

四)、科学素质。要求干部尊重科学,尊重科技人才。然而,极少数领导尊重的是“自己人”,什么科技人才,不是自己人就得提防,一旦怀疑他对自己不利,就得狠狠打击,不能让他翻身!

五)、管理素质。某些领导干部知道自己应该具有“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能力,就绞尽脑汁,到处安插“自己人”,已掌握全局。殊不知这恰恰起到相反的效果,只有信赖群众,群众才真心实意为“您”服务,否则,广大群众是不好管理的。

4解决办法

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关键在于干部的来源,这些干部并不是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于他们是当官的“自己人”,有当官的保护,一级又一级爬上来的。一旦自己当了大官,他又开始把它的“自己人”培养成“当官的”。所以,要解决这些毒瘤,必须实行民主,民主的根本意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其官员才真正来自民主选举,才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受人民拥的护。

5结论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坚决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用实际行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滥用权力、贪钱贪色不是党对干部的要求,因此,必须重视干部素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措施。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探究实权领导权力分化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腐败渎职事件时有发生,行政权力异化现象不断出现。要遏制这些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制约机制。

关键词:行政领导权力异化防范

一、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表现

行政领导权力异化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权力的异化最终必然导致腐败的产生。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1、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行政领导权力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公共利益。但如果缺乏相应的利益协调和权力制约机制,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就有可能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凭借机构或职务上的便利,非规范地运用或滥用公共权力满足私人欲望,管理者就变成贪官污吏。腐败行为对国家形象和社会心理的影响是巨大的,严峻考验着社会的承受能力。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说:“腐败如此盛行不衰,肯定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如果我们舍本逐末,只讲教育和‘严打’而没有解决源头上的问题,腐败蔓延的势头恐怕是很难得到遏制的。”

2、权力寻租现象突出

当前我国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时期,相关的制度及法律还不健全,为权力腐败留下了生存空间。在行政领导权力归少数人所有与支配的社会形态中,利益错位、权力角逐和特权化等腐败现象司空见惯。权权交易、权法交易、权钱交易以及权力寻租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权力腐败现象涣散党心民心,损害政府公正形象,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危害,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对权力流程监督不力

我国现有的监督体制缺乏“防患于未然”的措施。我国大部分的领导腐败案件,都是在领导调离原岗位后,才被揭发出来,领导任职时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像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可以不按法律程序,直接干预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近年来,媒体报道腐败案件中,受贿案多、案值越来越大,“集体腐败”特征明显,领导的部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目睹了领导权力的“至高无上”,以致于习以为常,这些现象暴露了没有及时的监督与约束,领导们就容易将手中的权力异化。

二、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原因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止”。阿克顿解释权力腐败的铁律:“权力导致腐败。”造成我国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原因主要有:

1、制约行政权力的机制严重欠缺

我国尚未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使权力失去制衡,从而利用或滥用手中的权力却可能不受制裁,或者往往以罚代刑,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制裁,致使某些严重渎职犯罪的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当遇到权力行使对象不明、范围不清,或有利可图时,行政越权就可能发生;当遇到不利情况时,就可能利用权力进行规避。

2、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指行政权的行使主体不遵守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所规定的有关的法律限制而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无法预测一切将来发生的事件,只能规定一些原则,行政机关据自由裁量权可以有选择地采取相应措施。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了法律滞后和利益冲突的很多现实问题。行政机关存在着以习惯代替法理的思维惯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只考虑到政府的管理效率与便利,而不考虑公民权利保护。不管是恶意腐化还是善意的滥用自由裁量权,都应受到控制。在法制建设上,我们还是相信大卫·休谟的假定原则:对可能或潜在的无赖,只有从法律程序上予以循规蹈矩。对于重刑主义和道德修养教育,不能迷信其作用。

3、非正常的“权力崇拜”

行政领导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权力崇拜”。从历史根源上看,漫长的封建专制制度推崇个人独裁专断,行使权力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从政治根源上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公开性差,缺少制约与监督;从经济根源上看,比较落后的生产力和不发达的经济状况,使社会生产与分配关系矛盾突出,诱使权力行使者谋取私利。因此,在“权力崇拜”这一意识支配下,领导者有可能为追求权力而角逐,甚至把权力追求作为一切行为的主要目的。其结果,导致行政领导权力手段与目的的本末倒置。事实上,行政领导权力虽是社会少数人行使的权力,但它是为全体社会公众服务的,是用于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采取的行政手段。

三、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防范

1、以道德制约权力

道德制约机制能潜移默化地起作用,效果更持久;道德制约机制侧重于事先预防,期望将问题解决在可能出现之前,通过增强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道德制约机制以春风化雨般的柔性力量去驯化刚性力量。通过学习和教育使社会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内化为道德信念,培养勤政廉政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意识和品质,使之能自觉以内心道德力量抵制外在不良诱惑,行使好手中权力。

2、以权利制约权力

这是建立在承认公民的权利的基础上的。一是让公民权利作为一种标识,提醒政府不要逾越权力界限。当政府逾越、滥用权力或有不当行为时促使公民作出积极回应,提起行政诉讼,迫使政府纠正不当行为。二是完善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法规建设。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制度与法律上给予保障,对不按规定公开的要有相关的处罚制度。四是推行“电子政府”,通过网络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使掌权者受到一定行为方式的约束。”公务员之家

3、以权力制约权力

孟德斯鸠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对于行政领导权力的制约应与行政领导权力同生并存。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制约机制,以求较大限度防止和克服随时可能出现的变异。我国的权力监督早在古代就有了。封建社会的监督分为三类:一为谏官,主要针对皇帝;二为御史,主要针对官吏;三是采风,即社会舆论。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法定监督机制,其中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权力机关机关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监督;政府系统的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监督;反贪污贿赂局对违反刑法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有审计监督;有司法、检察、审判机关的监督;还有社会团体监督、民众个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但要使监督与制约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分清部门职责和界限,做到有法必依;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建立预防腐败的新机制。

4、以规范行政程序制约权力

英国早在中世纪就形成了程序先于权利的诉讼原则,主要体现在越权无效和自然公正两大原则中。行政程序是法治社会建立的必然要件。对于中国愈演愈烈的行政腐败,行政程序的特殊疗效主要体现为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权不适当地侵犯公民权利,并向受到侵害的公民权利提供救济渠道。行政公开是是制止自由裁量权专横行使最有效的武器。行政公开不充分,监督行政也不会完整。

5、以公共舆论制约权力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通过对事件的批露、曝光与批评,引发、唤起舆论,使被曝光者不得不面对群众的压力与监督,从而产生积极的效果。在新闻媒体发达的今天,我们应该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权力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以保障行政领导权力的正确行使。要继续完善“行政问责制”。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因“非典”引咎辞职后,已逐步形成了责任追究制度。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黑龙江省水源污染请辞,原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因“黑煤窑”事件离任。由此可见,责任政府的意识已在政府公务员中逐步形成。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企业注册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概念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是指企业在开业前为取得法人资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登记注册所使用的专用文书。它是国家对企业法人资格及其生产经营事项予以法律上的认可的法定程序。工商企业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名称专用权,才能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申请银行账户,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及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名称权属于企业专有,非经转让等合法转移方式,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如果企业因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则要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后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更改自己的名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获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业自己的组织章程。章程是企业公开向社会声明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制度、活动方式、业务范围等情况的法律文书,是申请企业登记必须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业登记注册后的行为准则。

第三有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己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第五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七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付债表。

第八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在法律上的体现。它由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两部分组成。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低额度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第九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十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资格证制度行业的,需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与写法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为表格化文书,由封面和比文两部分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标题、组建单位、组建单位负责人。申请日期等几项内容。组建单位须盖章,组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申请日期应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二)正文

由申请开业登记事项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1.申请开业登记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按照同类行业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所在地区名称、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几个要素组成。如“西安黄河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区名,“黄河”是字号,“机器制造”是所属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有一‘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也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如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不得使用数字组成的名称。除全国性公司外,企业不得使用“中国”、“小华”等宇样的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住所:指企业法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企业法人的核心组织。住所应具体到市(县)、区(镇,乡)、路(村)、号。

(3)经营场所地址:指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它与企业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属于企业自己所有时,应提交有关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场所的,则应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写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姓名。

(5)经济性质:指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确定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6)从业人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和其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总和。各类人员的比例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开发能力的一个尺度。

(7)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身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应与企业实有资金相一致,与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数额应该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

(8)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工业企业可分为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等;商业企业可分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建筑业町分为建筑施工、修缮、安装等;运输业可分为搬运、装卸等;服务性企业则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9)经营范围:指企业申请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种类,品种和提供服务的项目。经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法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界限。在填报时,一般要分别写明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主营项目要同企业所属行业相一致,兼营项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同主营项目跨大类。经营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企业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填写时要注意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期限:这一项主要适用于联营企业,是指根据联营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止时间。

(11)主管部门:写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审批同意成立该企业的要写明文件的文号及发文日期。

(12)审批机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许可证制度行业的,须经有关机关审批,并写明审批文件文号及发文日期。

(13)经营场所面积:写清企业经营场所总面积和分项面积。分项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占用面积、营业占用面积、仓库占用面积和其他占用面积四项。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公务员之家

(14)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填写本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装置、设施、工具等,如机械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

(15)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法人企业下属的经济活动单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厂、分店等。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核准登记其有合法经营权的。如无分支机构,本项可免填。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1)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主管部门或赛审批机关批准该企业法人设立的文件。②企业法人章程。该章程应当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证明,包括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⑤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据工商管理机关要求应该出具的文件、证件。

(2)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主要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签注同意该企业设立并建议批准其开业的意见。须写清签署时间,并加盖公章,以示郑重和负责。

填写申请登记注册书还须注意以下两点:

及时,内容要真实,要以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第二,填写应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端正。式应根据产权关系、分配形式、资金来源等进行。大体町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以及联营、合作经营等。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理念创新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今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及时部单独制定的行政许可法。这部行政许可法,是中国社会深刻转型的必然产物,它体现了三个文明的发展成果。《行政许可法》创新了行政许可理念,推动了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革命性变革。无疑,也将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一、《行政许可法》的理念创新

1、服务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作为自己的立法宗旨,将便民、高效、提供品质服务,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许多方便申请人的许可方式和制度,强调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些规定,体现了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中的服务行政理念。

长期以来,政府习惯于计划、审批、许可的方式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环境的监管者。无论规则的制定还是市场的监管,都是为市场、企业、公民提供服务。从而,政府的管理目的转向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管理方式也应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服务行政理念在行政许可立法上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的现实反映。

2、有限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只允许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二条)。即使是上述事项,也不一定都设行政许可。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的自律性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法》的这一规定,限制了政府规制人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范围,确立了有限行政的现代行政理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事小事都要经政府审批、许可,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这种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个人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市场经济条件的深入发展,要求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要求政府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中退出。有限行政的行政理念,是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限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法治政府减少规制、放松规制的要求。法律通过限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一方面取消了政府过去实施的大量的不必要的规制,还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以自由;另一方面将某些必要的规制转移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施。只保留少量的,必须由政府实施的,真正属于“公共物品”范畴的行政许可由政府实施,从而促使政府职能转换和转移,促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

3、公平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把规范许可程序作为立法的重要目标,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公正、公平的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将公平、公正确定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对任何许可申请人应一视同仁,凡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均应平等给予获得行政许可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第五条);(二)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法律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许可,或者通过招标、拍卖、统一考试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被许可人(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三)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上述规定,体现了公平行政理念。

公平行政理念,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政府的“裁判员”角色,要求政府确立实施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程序,防止偏私、歧视,杜绝不平等对待。

4、透明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许可实施的公开原则和一套相应的制约机制。首先,法律要求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必须公开,不允许暗箱操作;其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其性质,有的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程序,有的必须以经过统一考试为前提,有的必须事先依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凡未经过这些法定公开程序的,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将被有权机关撤销或确认无效;此外,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应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要为之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监督。

透明行政是公平行政的自然延伸,公开、透明的原则及其制约机制,对于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5、高效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将效率原则规定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并为此确立了一系列相应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二)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多个内设机构审查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应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统一办理(所谓“一站式服务”);对有些行政许可,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所谓“政府超市”);(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文字错误、计算错误一类错误,行政机关应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以申请材料存在此种错误为由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四)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如不能当场作出决定,则应在法定期限(一般为20日,特定情形为45日)内作出决定,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至多可延长10日,属特定情形的可延长45日。这些原则和制度,充分体现了高效行政的公共行政理念。

由于观念、体制和具体工作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一些政府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不是尽可能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而是设置种种繁琐的程序、手续,致使相对人为获得一个许可往往要跑几个甚至几十个政府部门,花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于消除行政机关推诿、拖拉、办事效率低下,建设高效政府,无疑将起重要作用。

6、责任行政理念稳定性、可预期性是法的一个基本特征,理性的法律应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的心理预期。《行政许可法》明确,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变更或注销其许可;当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虽可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对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依法给予补偿(第八条);撤销违法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能够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撤销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致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六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的上述一系列规定,及时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肯定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了责任行政理念。

责任行政理念,要求政府要建立行政许可实施的内部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责任行政理念坚信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要求健全信赖保护的程序机制。

二、适应现代许可理念,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法》的理念创新,将对现有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机制产生的深远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适应现代行政许可理念。

1、坚持便民原则,建设服务型工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便民的原则,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就行政审批的实施而言,网上受理、网上年检、网上审批是体现便民原则的现代审批方式。我们目前的受理方式和受理条件,还不能适应。需要尽快开通对外的审批(包括年检)专用电子邮箱;将各种通信地址和有关号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操作流程、设备要求和审批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制定应对方案,逐步配套。就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而言,我们不应把管理和服务对立起来,谈服务,就放弃了一些原则,谈管理,就淡化服务。

2、树立有限政府观念,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减尽减。在我们工商系统执行的审批事项中,有些属于企业自主决定就能加以规范的事项,有些是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有些则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我们要用改革的的眼光看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不符合审改方向、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先行取消,不予执行,以适应建设“服务型工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公务员之家

3、尊重当事人权利,保障公平行政。遵循正当原则,认真对待当事人在行政许可程序中的陈述、申辩权。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对行政许可行为,工商机关没有听证过。急需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早研究听证的具体范围、形式以及程序,并组织实施。

4、适应透明行政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2001年我省工商系统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但要求公示的内容,限于办理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对有关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也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公示。

5、力避内部程序外部化,提高行政效率。多个内部机构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在工商系统仍有存在。比如,广告企业的年检,目前的做法是企业先去广告处,然后再到个体处。年检企业需换营业执照或需要先变更才能通过年检时,也牵涉到不同处室的协调问题。需要加强协调,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6、树立“诚信工商”观念,慎重行使撤销权。依据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对政府保障的合理信赖,应受保护;如果政府改变对公民、法人的保障,不论什么原因,应当有所补偿。即使有法定理由,或者原来许可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要对公民或法人的损害给予补偿。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随意撤撤销工商执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违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撤销的,予以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能够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可以撤销可以不撤销的,综合考虑许可决定违法的性质、程度,引起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原因等因素,实事求是地予以决定。违法行为存续时间较长的,首先要考虑责令改正、促其整改。任意行使行政职权,随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应坚决杜绝。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剖析古代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深入挖掘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探源研究,对于增强发展信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和改革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淄博是齐国古都,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2007年10月视察淄博市工商局时指示:“要认真研究齐文化,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自2008年7月起,淄博市工商局与山东理工大学齐文化研究院联合启动了“齐文化与工商行政管理”研究课题。经过历时一年多的研究,我们认为:齐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商立国”的独特文化传统在我国古代经济发展史上独树一帜,古代齐国在机构设置、建章立制、市场监管等方面形成了较成熟的工商业管理体系,基本具备了当代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源头。

一、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产生的背景与条件

古代齐国存续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期间800余年,正处于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此时生产力的发展已由自然经济步入商品经济阶段,这是古代工商行政管理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前提。在此背景下,齐国独特的工商文化传统又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条件、理论支撑和经济环境,使古代工商行政管理得以产生并发展成熟起来。

(一)政治条件。齐国建国之初即确立了“工商立国”的基本国策,视农、工、商为国家“三宝”,将工商业提高到与农业并重的位置,赋予手工业者和商人“国之石民”(《管子·小匡》)的政治地位,结合齐国区位、资源和经济发展现状,“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劝其女工,极技巧”(《史记·齐太公世家》),大力发展工商业。这一经济政策在当时奉行“以农为本”的先秦诸国乃至此后延续两千多年重农抑商的封建社会都是独树一帜的,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政治土壤。

(二)理论支撑。齐国形成了以“轻重论”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轻重论”最初的涵义是国家运用行政、货币等手段对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形成进行干预和控制。以此为基础,齐国进一步提出了“务本饬末”(《管子·幼官》)的工商业管理思想。即:一方面坚持“工商立国”,大力发展工商业;另一方面,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对工商业的调控和管理,控制“刻镂文彩”(奢侈品)的生产和巨贾豪商的发展,保障农、工、商三业协调发展,强化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经济环境。在“工商立国”政策指引下,齐国的工商业空前繁荣,成为先秦时期著名的冶炼中心、陶瓷之都和丝绸之乡,齐都临淄成为当时最繁华的商业城市,呈现出“冠带衣履天下”、“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的繁荣盛况,为齐国实现富民强国、称霸天下的政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古代齐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以齐国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工商业管理机构及官员设置为例。

(一)齐国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齐国实行“叁其国伍其鄙”、“四民分业定居”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即将国都及其近郊之地分为工、商、士三乡,为手工业区、商业区和士兵居住区;郊外田野之地分为五鄙,为农业区。并要求农、工、商从业者按照所属区域聚族而居、职业世袭,实行集中管理。其中设立“工商之乡六,工立三族,市立三乡”(《国语·齐语》),乡是国家对工商业管理的行政单位,设官为“良人”。在乡之下,又依次设连、里、轨,分别设官为连长、里有司、轨长。这一经济管理体制,使齐国工商业实现了职业化和专业化,增强了其发展的稳定性,大大促进了工商业的繁荣发展。

(二)齐国的工商业管理机构及官员设置。一是在中央政府设立农工部。齐国的政体是君主制下的宰相责任制,宰相之下设立五部,农工部即为五部之一,主管全国经济。农工部的较高长官为大司田,其属官有虞师、司空、司田、乡师、工正、水官等。其中工正主管手工业。五部之外。还单独设立了治(司)市这一官职,主管全国的市场。农工部、工正和治(司)市的设立。表明了齐国统治者对工商业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显示了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上层建筑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在地方各级行政机构配备“工师”、“三服官”、“铁官”等官员负责手工业的管理,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如“工师”的职责主要是“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均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即考核各行各业工匠的技术优劣,审定各个时节的作业项目和种类,检查产品质量,查禁应限制的奢侈品生产。三是在地方配备市啬夫、市椽等专职人员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四是设立专门机构“有司”加强对外商贸的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修建道路,建立驿站,制订完备的迎送外国客商的管理制度,为外国客商提供便利和服务。五是设立“九府”为专门的金融货币管理机构,负责货币管理、运用经济杠杆稳定物价和控制国家重要商品等。

三、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体系

“重法”是齐文化的重要特征。《管子·形势解》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禁藏》言:“不失其法然后治”,“任法不任智”。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天下大仪,应当成为治理国家的主要凭借和规范上下的基本依据。齐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经济行政管理体制方面,颁布实施了“叁其国伍其鄙”、“四民分业定居”等管理法令,对农、工、商等产业的布局、行政管理等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所有制方面,颁布实施“官山海”的法令,对以盐、铁为主的山海资源的开发经营权实行国有,部分由国家垄断经营,同时采取民办官营的形式允许民间开采和生产经营,但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

(三)市场管理方面,颁布实施了《市法》。据考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残篇《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市法》,即为齐国制订的加强市场管理方面的法令,对市场的功能作用、设置位置、大小、市场管理者的职责及纪律、划行归市、交易规则、税收、物价管理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至今发现的我国最早的一部较为的市场管理法规。

(四)产品质量管理方面,齐国相关的管理法令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物勒工名”是齐国官营陶窑作坊的一种管理制度、手段和方式,即要求制陶工人把自己的名字印在产品上,以检验、监督产品质量。“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此制度可谓我国最早的产品质量责任制。二是《考工记》的编纂。《考工记》是齐国官方编纂的一部手工业技术典籍,既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制造精工产品的四大要素:“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又对手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分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考工记·鲍人》要求韦革做到:“望而眠之,欲其荼白也:进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抟之,欲其无阤也;眠其著,欲其浅;察其线,欲其藏”,对制革质量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考工记·轮人》提出:车轮“可规、可萭、可水、可县、可量、可权也。谓之国工”,则是确定了制轮业的国家较高标准——“国工”。此书可称之为至今发现的我国最早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

(五)税费征收方面的法令,主要是对关税、市(场)税的税率、不重复征税、免税等做了明确规定《管子·幼官》:“田租百取五,市租百取二,关赋百取一。”《管子·问》:“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管子·五辅》:“关讥而不征,市为廛而不税。”

四、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

(一)加强市场培育建设。齐国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者,天地之财聚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善而末事起”。将市场视为财富聚集、交易和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主要场所,通过市场可以通晓社会的治乱。可以了解物资的多寡,市场具有激励力量,能够促进农工商等各行各业的发展。齐国的市场主要有两类:一是城市之市,主要设立在城市中心及主要交通大道上,交易的商品以粮食和手工业产品为主:二是乡村中之市,主要设立在邑镇之上,交易的商品以农产品为主。山区以山货猎物居多,滨海湖泽之地以鱼盐水产为主。齐国的市场众多,交易繁荣,至战国时期,齐国治下的120余个城市已普遍设市。市场规模与城市大小相配套,出现了“庄”、“岳”等大的市场。如齐都l临淄的国市。外围方四百步,市租千金,为当时最繁华的市场之一。

(二)加强市场管理。据《周礼》记载,齐国治(司)市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场地划分、物价平抑、货物伪劣、合同债务、市场治安等。日常管理中,由市啬夫、市椽等官吏在市门、市内执鞭纠察巡行,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对违犯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或纠正。具体管理内容包括:一是对开市时间和上市人员的管理。将市场分为朝市、大(午)市、夕市,规定朝市在清晨进行,以商贾间的买卖为主;大市在午后举行,以一般普通消费者的交易为主:夕市在傍晚举行,主要买卖者为贩夫贩妇;二是对入市商贩进行教育,要求其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等;三是划行归市,要求市内各类货物按照规定地段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放;四是加强上市商品的管理,禁止“宗庙之器”、“牺牲”、“武器”等商品上市交易:五是评定市肆货物的等级,禁止伪劣商品上市,清除市场欺诈行为:六是用统一的度量标定价格。以使买卖公平;七是劝令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守信用,减少经济纠纷;八是调节市场货物供需,平抑物价等:九是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十是加强市场治安管理,清除偷盗行为。公务员之家

(三)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管理。齐国建国之初为奴隶制国家,商业和手工业全都由官府垄断和控制,工商业者的身份为奴隶,即“官212"和“官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封建制的兴起,家庭手工业和私商得到了长足发展。对此,齐国一方面赋予私营工商业者以合法地位,鼓励支持家庭手工业和私商的发展:另一方面则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控制其发展。主要管理措施有:及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提出“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为大功”。明确规定不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就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并对从事私营工商业者所必需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做出了规定。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市场准入制度的萌芽。第二,控制巨贾豪商的发展。一是运用货币等经济手段对粮食、盐、铁等重要商品供求、价格等进行调控,强化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防止大商人势力过分膨胀,与国家分庭抗礼;二是运用行政手段限制、打击富商蓄贾囤积居奇、操控物价等行为。以稳定物价,防止其与民争利,以维护国家稳定和市场繁荣。第三,加强工商业者职业道德建设。明确提出“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要求工商业者既要具备做工经商的知识和本领,更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合同的应用与管理。据考证,齐国官书《管子》中有5处关于齐国政府与民众签订丝织品、粮食收购和农具租借合同的记载。当时的合同称为“卷”、“契”、“质剂”等。虽然现存史料中没有发现关于私营工商业之间使用合同的记载,但当时齐国已在市场设“质人”专门负责对“质剂”的管理。这说明,随着齐国商业的繁荣发展,合同在商品交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成为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之一。

(五)“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催生了我国古代的商标。随着齐国陶瓷行业的发展,原来适用于齐国官营陶瓷作坊的“物勒工名”制度在私营陶瓷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演化成为陶瓷行业的重要传统,产品标注内容也由制作者的姓名扩大到了作坊地名、地址、图案、符号等陶文标识。兼有区分生产者和标注产品质量的双重功能,成为我国古代商标的起源。

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与齐国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紧密相关。齐国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兼备了经济调节与管理、市场监督与服务等诸多功能。其管理目标是“富民强国”:管理主体是政府及相关机构:管理范围既有对经济行政体制、所有制形式等的宏观调控,也有对市场、私营工商业、产品质量、合同等的微观管理。在体制机制上,有理论指导、有机构人员、有法令依据;在方式方法上,以行政手段为主同时辅助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是政府对商品经济的积极干预,在当时国家的上层建筑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属性、范围、内容及手段方法等与当代工商行政管理有很强的一致性。基本具备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可以说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源头。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史料和有力的历史佐证。也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文化支撑。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由于行政领域的特殊性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宗旨以及其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要求,“以人为本”在行政领域就存在方向上的不可逆性,这种性质集中体现在党政机关干部(或称公务员)要指向群众、指向多数人的利益和全局的利益,这样才能落实好“以人为本”的本质精神;为使以人为本取得更大成效,在把握了以人为本的正确方向后,还应该做到延时指向和即时指向,要构建对民生足够关注的信息反映机制和快速处理问题机制、并突出关注那些无以为本的人,做好这些工作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

关键词:以人为本;行政领域;不可逆

以人为本是我国在世纪之交提出的有关执政兴国的重要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夯实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让改革的成功果为人民共享”的目标要求;是各级政府推进社会和谐、为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是中国共产党凝聚力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成果。如何让这一思想成果在行政领域中开花结果,这里就需要讲究方向性问题及具体的实施细节,方向错了或实施不当,那么尽管以人为本是如此正确,但其效果并不理想或不尽如人意。所以在这里就需要讲究方向问题,这就是在行政领域中的不可逆性。只有充分认识以人为本在行政领域中的不可逆性,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崇高理想、履行宗旨、做到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简言之就是使以人为本在行政领域中实施取得更大成效。

一、对“以人为本”在行政领域中的不可逆性的成因探析

由于行政领域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共产党执政的客观要求,“以人为本”只能是朝一个方向去作为,而不能相反,否则就会违反行政运作方面的执政为民、权为民用的理念以及违背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

1.行政领域的特殊性要求。行政领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公众之所以把权力让渡出来,就是因为需要一个代表公平与正义的力量来接受,而这接受者(往往是政府)为公众办事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最初在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时就是简单的让渡,几乎没有让渡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利益伴随,只是后来才有让渡者交租或纳税,拿现在的话来讲就是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得为纳税人服务。以公众的纳税作为基本运作经费的公共权力机关应该为纳税人谋利益,应该以公众利益为重,这成了现代民众对政府的最基本的诉求。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强调以人为本,其方向只能是公共权力机关面对公众去思考如何以人为本,如何把此理念贯彻在实践中去,而不是相反要求群众对你如何地以人为本。

2.中国共产党提出以人为本的初衷有关。以人为本是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所依靠的锐利思想武器,是冲破当时封建社会利用神学之上、以神为中心的思想禁锢,强调人的主体地位,突出人的价值和人的神圣地位的思想结果。中国共产党批判继承这一思想成果并应用在执政兴国的理念上,在这里主要是针对我国工业化进程中伴随的是资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恶化;一味地见物不见人,一味地突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行政领域或者说党政机关中少数人已淡泊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不再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人民公仆的形象,习惯于当官做老爷了,一些行业部门忽视群众利益甚至坑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同时伴随改革开放推动我国快速发展的时候,也出现了三农问题和贫富差别以及社会治安恶化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其核心就是对党政机关干部(或称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提出来的。从这个提出的目的和宗旨来看,以人为本的方向只能是党政机关面对公众提出以人为本和实施以人为本。

3.党政机关干部(或称公务员)自身如何以人为本上有个度的问题。以人为本对于从事行政领域工作的人来说,不能像其他一般民众一样程度的在以人为本方面的诉求冲动,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干部们在基本的需要面前是应该控制的,不能自己向外界(一般是指民众或下级单位或下属)表达某种诉求,当然这些干部们也有与普通人一样的需求,但这是上级机关或你的领导关注的事情,也就是你的领导和上级机关对你如何以人为本的问题,再进一层讲,你的领导和上级机关在关注你这个人应该如何为本时又有个度的问题,这就是要考虑某种能体现以人为本或很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了,比如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呢,或虽然不违反某种规定,但是否对行风政风造成不良影响呢,另外这个度还要考虑与当时当地的平均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对党政机关干部们的以人为本不能过于悬殊。

4.行政行为单向性特点使然。行政领域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绝大部分事情、许多工作都是面向群众的,少部分是群众针对党政机关部门的,比如群众提供信息或反映问题,这种单向性就意味着党政机关部门是处于主动地位的,党政机关部门自身要怎样作为或不许作为是要以党的宗旨或党的作风以及人民公仆的标准来衡量的,而不是要群众怎样对你如何体现以人为本,而对于公众而言,尽管行政事务的实施无须随他们的意愿为转移(这个实施的事务是经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个过程的),但政府机关对于某项事务在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应该有预计和控制,这个过程就是政府机关指向群众的以人为本,这个过程就是我们当下所说的要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之一。

5.行政领域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关。行政领域的工作非常庞杂、点多面广,既有宏观的又有微观的;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既有理性的、又有感性的;既有按部就班的常规工作又有突发起来的应急事件;既有一目了然的真枪实战,又有表面现象掩盖下的暗流涌动;既有马到成功的领域、又有执著反复的领域。在行政领域的这种特点下,对以人为本就提出了方向性问题,不注重这个方向问题,就可能不仅影响行政效能问题,而且影响中国共产党宗旨与优良作风的发扬问题。行政工作按照现代社会的管理理念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党员的权利义务来说,要成为一个干部(或称为公务员)不是轻松的事情。它意味着要多吃苦,这是因为民众需要机关干部们去处理的可能其本身就是一件需要干部们付出巨大体力与心力的事情,如果干部们不付出这样的代价就可能使事情难办或半途而废,特别是县乡以下的基层干部更需要体力的付出,在突发事件面前,或者比较紧急的事务面前,以人为本的方向是指向多数的群众的,而不是指向那些正在实施行政行为的属下。

二、科学把握“以人为本”在行政领域中的不可逆性,促进以人为本的成果较大化

把握好以人为本在实施贯彻中的方向上的不可逆性,有利于我国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有利于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可以说正确对待方向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对待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党性问题,也是如何对待人民群众利益问题。

1.以多数公众的本为本。以多数公众的本为本在思想内核上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一致的,党政机关干部一定要把方向定在为广大群众实现以人为本,而不是要群众或他人为自己考虑以人为本,当下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约束,使他们熄灭膨胀的物欲之心、跳出世俗的牢笼,如果一时做不到需要个过程的话,那么至少也要做到今年在两会结束时总书记说的那样要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公务员之家

2.构建以信访部门为主导作用的信息反映机制,更好地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让以人为本普惠群众。如果在思想上已经有了以多数公众的本为本的思想,那就需要在行动上体现出来,这里就涉及到能力问题,没有这个能力思想终究是思想,现在信息渠道更畅通了,现代传媒已经能够把世界每个角落的事情进行即时传达,问题是真假不分需要辨别,公众需要政府部门澄清或证明某个事情的事实、相信政府部门的信息是的这成了公众的定向思维,这就要求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时要突出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信访部门仍然是提供信息的主渠道,信访部门要及时捕捉关系群众民生的信息,这里就要求信访部门要把等群众上门变为自己走出去调查研究。

3.在应对突发事件上要注重延时指向。对于突发事件不说大家也明白,以人为本的方向当然是应该是指向公众利益或大局利益的,但是这里有个时间问题,就是何时指向更合适的问题,如果忽视这个问题就很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该作为甚至是乱作为,二是可能酿成大祸。行政领域的事情很大一部分就是要为民众分忧解除他们的困难与痛苦,其中也有突发事件,对于这些事情未必就是政府要马上介入,只要不出大事,给予机会让他们宣泄心中痛苦的情绪也有好处,一些地方出现群众上街游行或在政府的门前静坐等,政府应该让他们有宣泄的机会,比如2008年的西藏发生的“3·14”事件,也可以为了全局的利益而进行延时指向,这里虽然不存在像刚才说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类的事件需要给以一定的宣泄机会,但只要有能力控制局面,并且肇事着纯粹是为了钱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的情况,也可以采取尽良克制的方法,这次处理“3·14”事件是采取了这种态度的。

4.要把视觉多集中在无以为本的群体并对他们实行以人为本方面的即时指向,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的和谐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看以人为本的光芒是否照亮无以为本的群体,新中国的缔造者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现在虽然不存在压迫了,但是因为一时打击、一时挫折、一时失误而导致非常困难而生活不下去的人还是极个别的存在,比如有些农民听信同伙的邀集而来到城市,可是因为受骗或因为一时没有找到工作而生活难以为继时,政府部门对此就应该实行即时指向,如果不对这部分人进行关注,那么他们就很可能成为严重威胁和谐的炸弹,随时可能被引爆,而这种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对他们进行以人为本,而导致整个社会的以人为本的效果大打折扣,因为这些人被迫到绝路上时所作所为带来的结果不仅是无辜的民众被剥夺生命的问题,而且留下的恐惧的心理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就跟恐怖分子所为带来的影响是一样的。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法制化下的海洋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国家政府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执行机关,一定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海洋行政管理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法治海、依法管海,实施法制化管理是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本文通过对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内容、原则等问题的论述,指出法制化管理是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方向。

关键词: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依法行政

海洋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希望所在。21世纪是海洋经济,向海洋进军,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造福人类,这是21世纪人类实践活动的主题。在海洋实践活中,如何更好地管理海洋,实现海洋经济价值的较大化,笔者认为,依法管海、依法治海和依法用海是我国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发展趋势。为了推动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本文仅就海洋管理的法制化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与其他海洋管理的区别

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经济管理。海洋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行使国家权力,为巩固国家政权和保护、发展经济,对国家各种海洋实践活动和海洋事业的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对一切海洋经济活动进行的职能化、专业化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其管理的客体是海洋渔业与运输业,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海洋药业的生产研究等一切经济活动。比如,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对海洋开发商的设立、经营管理活动,国家税务局对海洋开发商的税务管理活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活动,卫生检疫机关对海洋药物生产的管理活动等。海洋经济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具有共同的目的性,二者都是为了维护海洋的经济秩序。海洋经济管理也是海洋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海洋经济管理独立后两者仍然存在某些渗透关系。海洋经济关系既需要经济法调整,也要受行政法调整。

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指在海洋实践活动过程中,公、检、法专门机关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活动。海洋司法管理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客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海洋经济活动中管理对象违法、犯罪的行为;一种是海洋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海洋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危害国家、集体、人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是相承接的两种管理手段。司法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延续,同时也是对行政管理的监督。两者都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依据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来调整海洋实践活动中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1]

海洋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是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海的一种法制发展趋势。它不仅指那些以强制手段调整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使其符合海洋管理目标的活动,也指那些依法保障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其他管理手段有效实施的活动;不仅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刑事制裁。[2]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活动,即国家及地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国家及地方海域使用活动依法行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在海洋开发、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国家的管理意志得以实现。二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行为,即对海洋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管理活动。比如,海洋行政机关的设立活动是否合法,执法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海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素质是否好,法制观念是否强等。

海洋行政管理所用的法律手段,包括国际海洋法与我国关于各管辖海域的法律制度和所有调整我国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规。目前,我国海洋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但海洋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的散见于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民法乃至宪法中。但是随着我国海洋开发规模的扩大,调整海洋领域中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必然日益增多,日益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必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下面仅就我国现存的海洋法律法规作一简要的分类介绍。

海洋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上,可分为专门适用于海洋领域的和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属于专门适用海洋领域,其空间效力只限于我国管辖海域。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海洋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上,可分为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和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基本性海洋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这些法律制度是确定我国在各个不同的管辖海域内的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向国际社会的的权利主张,不是针对调整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建立的行为规范,而是总的权利主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海域内的各个方面。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仅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救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是专门针对或围绕海上交通安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调整对象相对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而言,只是局限于某一方面。

海洋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上,又可将现有的海洋法律法规大体划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的,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方面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海洋调查研究管理方面的等等。在海洋执法管理活动中,海洋行政机关及其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指挥、领导、控制、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以海洋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循和身体力行,做到依法行政。

二、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海洋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政府机构的设置有综合和专业上的分工与不同层次的管理。结构体系十分复杂,并非所有政府机构都具有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具有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也并非都是专门的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我国,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机关按照海洋行政管理的职权性质,可以区分为海洋立法机关、海洋行政机关和海洋执法机关。1

海洋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国家执行机关。海洋行政机关专指国家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其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规定或政府内部授权获得的。国家政府部门在海洋管理活动中同时兼有立法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在我国,还有专门承担某项海洋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如,海洋局、交通局、渔政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也具有一些海洋立法的权力,他们所承担的海洋管理的任务,也只是整个国家海洋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海洋执法机关狭义地讲,指的是海洋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执法机关。广义地讲,还有海事法院、海上公安、海上纠察、海上防务之类的军事机构。在我国,与各类海洋活动有着紧密联系的海洋执法机关主要指的是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在海洋管理中起着兼察和纠察作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于海洋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代表国家意志行使管理活动的具体体现,因此,体现国家意志的海洋法律、法规是海洋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国家政府部门和国家海洋局及地方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如海洋监察部门、海洋渔政部门、海洋水上安全管理部门、海上交通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海洋公共事务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即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各种人类的海洋实践活动。它是以海洋为劳动对象和以海洋为活动媒介的人的实践活动。政府在这种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只是引导和支持人们去研究、利用和改造海洋,而不是直接去从事对自然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也不是海洋研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内部管理活动。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组织和个人进行的海上活动。海上活动是指行为发生地点在海洋上的一切人类活动,包括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经济活动和以海洋为媒介的其他活动,如,航海、海洋港口作业、海洋旅游、海洋商业、海上犯罪和走私等。

二是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海岸涉海活动。人类在陆上的一切活动都与海洋存在某种关系,可以理解为涉海的活动,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纳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因为海洋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决定它只能对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对海洋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为进行管理,那些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间接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是管不了的。再则,海洋沿岸活动对海洋的影响,许多情况下只是诸多行为后果的一部分,甚至是比较次要的一部分,由谁来管以及怎样管的的职能分工不明确,常常回出现对同一个被管理者争管、漏管的现象。通常列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的海岸活动主要有:工业和农业生产造成的海洋水体污染、城市废水和垃圾的排放,处于各种目的的围海造地、河口淤积、港口和其他海岸工程建设、砍伐树木等。

三是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管理者如果没有对自身的管理,就无法保障管理队伍的廉洁和管理效率的提高,这是现代政府政治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以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基本内容包括:海洋管理体制的建立、海洋行政机构的设置、机关职能的配制、运行机制、决策及管理程序、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培训等。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它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应该和需要法律调整的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只有这样,公民的权益才有保障。“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它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和尊严。法律如何规定的,就不择不扣地按法律规定去办,不可法外开恩,不可掺杂个人私情。这里的“严”是严肃、严明和严格的意思,决不是“严刑峻法”和“处罚从严”的意思。至于是否从严,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因此,实现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前提是做好海洋立法工作。

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一些特殊原则。一般原则主要有: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洋行政公正原则、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特殊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应急性原则。1

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法治(Ruleoflaw)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因为法治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这里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Rulebylaw)。“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政府运用“法”(此种“法”多由政府自己制定,而并非全由人民代表机关制定)这一工具和手段来治理海洋,治理老百姓。“用法来治”的实质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从政府,因为政府以治者自居,人民被视为消极的被治者。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民主政治的初级阶段向较完善阶段转变的时期,法治的主要要求包括:行政合法、适当,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行政听政制度、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事后控制措施。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制度是通过政府机关内部的监控机制,发现和纠正被申请复议机关的违法、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是通过政府外部的监控机制——人民法院,审查被诉政府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撤销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变更显示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目前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立法、司法、民主监督。

海洋行政公正原则。海洋行政公正(fairness)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是公正的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其行政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他们必须运用这种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运用此种权力为自身或与之有某种关系的个人、组织谋取私利。民主国家意味着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因此,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内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行政主体应平等地对待任何相对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凭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以特别的权利,加予某些人以特别的义务。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的要求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洋行政公开(openness),其基本含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海洋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海洋行政公开的要求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海洋行政效率原则。海洋行政效率(efficiency)的含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现代海洋行政管理不仅要求与法治相联系,依法行政,而且要求尊重科学,按科学办事。海洋行政机关进行任何行政决策,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客观规律,作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相应决策和行为具有较大可能的合理性,尽可能给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带来益处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损害。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包括: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海洋行政组织精干;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或称依法执法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意指海洋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发生无法律依据的执法行为。贯彻合法性原则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海洋执法机关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机关或者是依法委托授权的机关。二是海洋执法机关应该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只有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三是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程序有行政执法和司法,其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只有这样,做出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裁定、判决才是有效的。四是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行为,包括“所赋予或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的幅度”都必须符合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五是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的形式。海洋执法中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严肃、郑重、明确,以利遵守和执行。

合理性原则。合理性执法原则的含义是指海洋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公正、适当、合理。为此,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认真理解并贯彻法律指示的意图、目的和国家海洋利益的根本要求;执法人员应有较高的素质,特别是公正的品质。除此之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两项客观的保障机制:一是立法机关等的监督;二是对自由裁量权明显不符合法律目的和公众利益,或者有错误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到解决。

应急性原则。海洋执法的应急反应是指海上一旦发生或出现违法、违规案件或其它海事事件和异常问题时,不论是正常海洋活动产生的还是在非正常下突发或偶发的,海洋执法机关和海上执法力量,都应该在规定时间或者最短的时间内,迅速组织起来,运用适当的装备技术手段赶赴现场,按照应急计划方案、技术规程进行调查取证和海上处理。

三、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相对一些发达的沿海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禁锢,对海洋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在一段时期里,海洋法制建设进程缓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的提出,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得到空前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公务员之家:

海洋立法工作仍需加强。海洋立法不仅为沿海国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还为管理海洋的行政、经济及其他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因此,海洋立法在海洋法制化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现行海洋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传统海洋产业单项法规较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快而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法规几乎空白;单项海洋法规的协调非常困难。造成我国海洋法制的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海洋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立法前期准备不充分。在我国目前海洋管理以分散的行业管理为主、集中协调为辅的体制下,涉海部门和行业间的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涉海管理部门的职权分工不甚明确,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的又未形成,实际上是只有分散管理而缺乏协调管理的机制,各涉海行业管理部门各行其是,“五龙闹海”愈演愈烈。一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不能很好地承担起建立和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重任,不能下大力气组织进行海洋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难以把握我国海洋立法的现状和未来,因此难以做出正确的海洋立法预测和编制科学的海洋立法规划,难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忙乱现象,难以克服法出多门,缺乏协调的情况。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国家应从体制改革着手,理顺关系,分清各涉海管理部门的职权,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放开手脚,努力承担起建立和完善我国海洋立法体系和海洋法律体系的重任,下大力量组织海洋立法的调研和立法预测工作,尽快编制出我国海洋立法的中期和长期计划,适时地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海洋立法项目。这是改变我国海洋立法落后状况的根本措施。

立法程序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在立法程序的法律化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全国人大已与199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但我国立法程序的法律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立法程序法规仍然需进一步完善,立法标准和专门立法程序仍有待创制。特别是目前仍不能杜绝行政机关左右立法的现象,“越权立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法律议案的通过时,不能将民主化和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一个法律议案在审议时往往因为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争论不休而难以通过。

立法时对执法问题考虑不充分。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务院管理海洋的职能部门,理应承担起协调全国海洋工作的任务,但由于部门间分工不明确,协调职能既无法保障,又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因此实际上仍是分散管理的体制,综合管理困难重重。分散管理体制又导致海上执法管理的分散,各涉海行业管理部门纷纷组建和扩充自己的海上执法管理力量,兴造船只,购置设备及先进仪器,但各管理部门的资金毕竟有限,要单独管理我国广阔的海域,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尽管“海监”、“港监”、“渔政”、“公安”等执法船只纷纷出动,却不能覆盖我国的全部海域。国家海洋局和渔政管理局曾进行了联合执法的有益尝试,但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下去,结果仍然是各执其法,效率不高。为维护我国海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我们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实施的可行性,实现执法的统一性,依据我国的海洋执法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以达到执法效果。

总之,在海洋立法活动中,应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协调好单项海洋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强化海域使用的法律体系,使我国海洋法尽快地与国际海洋法接轨,保障我国的海洋实践活动在和谐、有序、良好的环境下进行。

海洋执法管理体制有待改进。海洋执法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关系到海洋执法过程中执法的具体问题。如,执法机关的分工职责,执法机关的权限范围,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关系,执法的有效性和力度等问题。总之,一个好的管理体制能够带动所有的工作。目前,我国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海洋综合管理体制,使分散的、法出多门的海洋管理体制得到统一、协调。

海洋执法机构有待完善。海洋作为特殊的区域,与普通行政执法有一定的区别。海洋执法需要一支能适应海洋环境的监视力量,没有这支力量,就不可能发现违法违规的事件,因而海洋执法的行政行为也就不可能产生。除此之外,海洋渔业、海洋环境、海洋交通安全、海上缉私等行政部门在国家海洋局的统一指导下,分工协调,各司其责,共同依法管理海洋。

海洋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中国海上执法队伍与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是海洋执法活动的主体,肩负着我国海域的海上监督、检察等执法任务,是我国海洋良好秩序的创造者和捍卫者。海洋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海洋法律素养和较多的海洋法知识,才能胜任复杂的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海上执法力量是发展海洋事业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目前,我国在港监、渔政、交通、治安、缉私等原有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更应加强中国海监队伍建设。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最小支出满足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政府行政支出过高是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所面对的一个很大的难题,如何才能在最小行政支出的条件下满足较大范围的行政管理行为已经成为现今和将来政府部门亟须解决的课题。从我国制度方面来分析河北省行政支出过高问题,同结合我国和河北的现实情况从统一预算、合理确定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以及建立政府问责制三方面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支出;制度;博弈

政府的行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政府的行政成本,但是对于什么是“行政成本”可谓众说不一:有人认为行政成本是“政府及其行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开支,以及由其所引发出的现今和未来一段时间的间接性负担。”有人则认为行政成本是“政府组织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生产公共产品的活动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从行为主体上看,二者的主体都是政府;但从服务的对象上看,前一种说法缺乏明确的对象,后一种说法包括具体的对象——社会,而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从内容上分析,前一种说法略显宽泛,不便于对行政成本的研究,而后一种说法则更具体、详尽,优于前一种。如何才能较好地控制好行政成本,减少政府的行政支出,提高政府的工作和服务的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难题。

一、目前河北省行政管理支出结构状况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GDP的比重呈“U”型分布,先下降后又上升的态势,比重低的年份为1997年,仅为0.64%,比重较高的年份为1992年为1.06%,除了1996—1999年在0.60%~0.80%之间以外,其余的年份均在0.80%~1.10%之间波动。这说明这一时期的行政管理支出始终与经济保持着同步增长。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调整与拓展,对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提出了需要,与这种可能和需要相适应,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也有其合理的一面。

在我国的大环境下,河北省的行政管理支出持续增长。行政管理支出按其用途来分类,可以分为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而公用性支出是行政管理支出增长过快的主要推动力。2002—2005年行政管理支出年平均增长15.08%,但是其中的公用支出增长24.20%,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平均增长都在12%以下。公用支出占行政管理费的比重由2002年的41.62%上升到52.33%,四年来上升了10.71个百分点。1994年以来,河北省虽然经历了机构改革,通过改革,全省机构数量有所下降,结构有所调整,但财政实际供养人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全省政府部门财政供养人员,1994年为167.76万人,2005年为226.08万人,年均增幅为3.03%,是同期河北省总人口平均增幅的4.84倍。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加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和经济效益不高等原因,我国的分配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向企业和个人倾斜,使得河北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造成河北省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将近20%的水平。同时,河北省政府行政服务缺乏收入弹性,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行政管理费占总支出比重的增长应呈下降趋势,但是河北省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在10%左右波动。从1991—2005年,行政管理费支出年均增长率为16.78%,高于河北省财政收入增长3.57个百分点,只比同期GDP的增长和财政支出的增长低0.58%和1.70%。与兄弟省市相比较来看,从支出结构看,河北省交通工具购置费的比重比平均水平高出37.39%,维修费的比重高出平均水平25.04%,交通费的比重高出平均水平48.51%,会议费的比重高出平均水平4.28%。

二、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是导致支出过高的重要原因

首先,财政制度上存在诸多的弊端。在财政预算支出方面,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弹性空间较大,在制度上也未形成鼓励节约惩治浪费的机制。现实情况是,如果在当年度结束时发生盈余又未及时结账时,不仅账目上的钱要充公,下一年度还会因此减少预算拨给;如果发生财政赤字,则全然不同,反而会带来第二年度的赠款等制度安排,实际上是在怂恿每个财政拨款单位多花钱或者浪费钱财,而不是节省钱。尽管项目管理人员知道应该如何省钱,但“精明的政府管理人员会把每一个明细分类中的每一分钱都花掉,不管他们是否需要。”原因就是我们的预算制度实际上在怂恿每一个政府管理人员浪费钱财。

其次,在人事制度上设计不科学。现行的人事制度诱使各级行政官员追求政绩,渴望晋升,搞短期行为,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在市场机制约束下,企业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绩效评估通过产品、通过市场来体现,可以直接体现成本的约束机制。在公共生产中,生产者和生产过程在生产力要素结构中居重要地位,政府人员的素质能力、作风态度直接影响行政绩效。在对政府的绩效评估中,我国主要还是通过上级领导的考核来体现,考核是囊括德、能、勤、绩、素质能力、群众组织关系在内的综合性范畴,行政成本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在对一个地方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中,主要还是看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至于付出了多少成本特别是支出了多少公共财政资金,则缺少考核。很多地方的行政一把手甚至都有明确的招商引资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是衡量他们业绩的重要内容,而且在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有业绩指标、保底指标等区别。例如GDP是业绩指标,是否完成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职位升迁,因此各种投入就大,而公共卫生是保底指标,只要做到不出事就可,至于成本因素,目前还未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缺乏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规范的、可操作的科学评价体系,这样的一种责任机制、评估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就使行政官员淡化了甚至缺失了控制行政成本的意念。

再次,审批制度存在缺陷。由于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项目多、环节多、手续繁杂,其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效能的低下。可以说,我国政府对市场活动实施的是超级管制,经济生活中样样都要许可、事事都要审批。在我国,到政府机构办事是一件很令人头痛的事情,其程序之长、审批手续之烦琐,往往令人生畏。在基层,审批一个普通基建项目要涉及20多个部门、办50多道手续,由于手续繁多,从基建立项到发文批准,最快也需六个月时间。层层行政审批,也是导致政府寻租现象的产生、政府官员腐败的温床。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认为,寻租活动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范围和区域有关。“政府的特许、配额、许可证、批准、同意、特许权分配,这些密切相关的词,每一个都意味着由政府所造成人为的稀缺。这种稀缺,意味着租金的潜在出现。”这说明,在我国的行政过程中,隐含着类似人们常常视而不见的巨额隐形成本。

三、建议和对策

1.将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统一到预算控制之内,形成真正统一的政府预算,统一财政。政府必须严格在预算约束下配置和运行行政资源,使行政成本来源于预算资金。要强化预算的性和严肃性,使预算程序法律化,明确预算的法律责任;以预算来制约编制的分配,控制机构、人员和经费膨胀,改变长期以来“预算服从编制”的颠倒状态;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治化的政府采购、规范化的财政支出来促进行政成本的控制与降低;要“明资正薪”,公务员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所有各种收入透明化,杜绝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提高标准或变相发放奖金补贴等;要杜绝预算之外的楼堂馆所建设、公款消费、集团消费等一切办公开支。

2.合理确定行政管理费用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这个比重是衡量政府限度是否合理的重要参数。行政管理费用来自财政收入,而一定时期的财政收入的数量是一定的,我省有些地方政府管理费用超过财政承受力,使财政不堪重负,很多地方有钱吃饭,无钱建设。为此,要建立政府管理费用支出与财政收入之间的刚性约束机制,严格控制行政费用支出在本级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使政府行政费用与财政承受能力一致。首先,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行政费用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要科学合理,强化行政预算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建立行政经费约束机制,增强行政管理成本意识,加强对行政系统成本控制。其次,坚决取消政府各种税外收费。第三,政府财政不应插手自身功能以外的领域,政府不要过多地插手非国有资源的配置活动,把它交给市场、企业和居民。

3.建立政府问责制,强化责任落实。为降低行政成本,落实问责制,开始控制政府规模,许诺减税,精简政府开支,将一些政府职能承包出去,促进公共部门的私营化,以此来避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搭便车习惯。格雷斯委员会(GraceCommission)呼吁用企业的方法管理政府,使专业公共部门较少地受到政治的压力。私营部门在满足公共部门的需求方面应该扮演更为积极的作用并且替代公共部门,结果是行政的多元化为节省公共资源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并且为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打下基础。这样不仅有利于各级政府的职责明确,而且还增加了行政成本的透明度。若地方政府对公共支出的责任不明确,在地方和中央之间就会很容易出现相互博弈的局面,而问责制的出现恰恰可以解决这种互不退让的局面,使资源得到的配置。况且,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在我们的政府工作中早已屡见不鲜,这使得行政客体的成本在无形中增加了许多,问责制的推行,能够很好的解决这类问题,同时,由于责任的明确,各种决策成本也随之日益明朗化,既增加了行政成本的透明度,又减少了行政的隐性成本。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结合国情创新行政管理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建立全国统一战线;真正实现民主管理;政府内部管理效率要提高;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金融危机是内部矛盾激化或外部冲击引起的金融体系动荡和混乱、第三部门的生产和活动主要是公益性、公民参与管理是行政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公民不仅是各种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加强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负面影响不置可否、政府绩效管理要深化、政府绩效管理是借鉴“新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要继续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是借鉴了工商企业的管理术语、完善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与绩效标准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到来,中国的行政管理也颇受影响。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以及笔者的调查研究,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改革走向进行论述,希望能促进行政管理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行政管理改革走向

王维安教授认为:金融危机是内部矛盾激化或外部冲击引起的金融体系动荡和混乱,在短期内迅速恶化金融指标并对实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管理当局处于紧张状态。从1979年日本进出口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开始,我国一直在积极的参与金融全球化,至今金融开放的格局已基本形成,我国已深深融入了金融全球化之中。所以这次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也很大。本文主要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管理改革走向进行探讨,总结如下。

一、建立全国统一战线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结构,培养社会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建立全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包括国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体)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因为:第三部门的生产和活动主要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出于改善我国行政管理之目的,我们要加强对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特别是用比较的方法归纳总结共同的优势、经验、教训,取它之长,补己之短:在实践中依据金融危机下中国的特殊国情,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

二、真正实现民主管理

公民参与管理是行政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公民不仅是各种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必须在参与管理中实现自己的权利与价值。此外,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公民和低层公务员作为最直接、最了解公共需要、受金融危机影响最直接的群体,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决策过程与管理过程,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的公共行政改革应该考虑到强调包括专家、学者以及民众在内的各界的参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管理的民主化。要大力发展和支持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行政民主化的实践,逐步健全人民参与管理、监督公共行政的系统配套制度。

三、政府内部管理效率要提高

3.1加强行政管理机构改革

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负面影响不置可否,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们应该转变政府职能,沿着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继续探索下去,以职能需要来设置、裁撤、增删政府机构。首先,要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科学地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将一些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减少过多地政府部门,以解决政府职能交叉重复、效率低下、多头管理的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要着力减少行政层级,发展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以近期管理技术及信息技术(如电子政务)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再次,在机构设置上必须体现各级政府的功能特别。地方政府要根据其管理职能进行机构设置,没有必要与中央或上级机关严格对口,以免造成机构闲置、浪费资源的后果。,在调整职能、重设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立法,以保障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行政级别调整,都必须履行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3.2政府绩效管理要深化

政府绩效管理是借鉴“新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方各国在此领域已积累了较多的经验。我国在政府绩效管理评估工作上才起步,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更需要不断完善。首先,实现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制化。制度和法律是实行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缺乏严格、统一的规则,可先考虑制定一个统一的绩效评估准则。在准则中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事项、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估程序和具体方法与工具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将绩效评估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可避免评估在实践中被折衷而失去其本质特征,出现有形无实的现象。其次,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是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的关键一步。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经验,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绩效管理:评估的操作方法不能太复杂,以免执行起来过于繁琐;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再次。将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绩效评估工具来改进政府管理。如控制预算、改进政府工作等等。

3.3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要继续推进

“人力资源管理”是借鉴了工商企业的管理术语,对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对公务员的管理。根据“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内容,我们应借鉴工商企业的人力管理方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首先,必须增强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新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官员增强服务意识和公共责任感,树立“顾客”观念,将自己的工作看作是对公民的服务,公民就是“顾客”,提倡顾客导向、政府提供回应性服务,满足公众(顾客)的要求和愿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其次,要严格贯彻《公务员法》,不断完善公务员的招聘、晋升、薪资、考核及培训制度,探讨新的、可行的激励方法。完善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与绩效标准。借鉴企业管理经验,引进职业生涯计划,将绩效考核与公务员的晋升、薪资及培训环节联系起来;改革培训体系,展开培训需求调查,不断更新培训内容,以达到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技能与素质的目的: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将精神方面的奖惩制度与物质方面的奖惩制度相结合,借鉴工商管理实践经验,应适当加强对公务员的物质激励。

四、结语

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要结合我国国情,敢于创新,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措施,从而保障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健康、稳步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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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意义及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原则和发展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究的重点和焦点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意义,可概括为四方面、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是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出现的研究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改革贯彻了政治性与行政性紧密结合的原则、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研究这一命题,都使得我们面临双重任务、强化政府的职能转变、合理确定各级行政机构、人员和支出规模、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具体请详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意义及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意义,可概括为四方面:及时,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是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命题的必要构成环节,是深切认知我国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政治建设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达成途径。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承接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方向,承担着中国政治体制的运行和实施,尤其承担着我国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运行治权、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职能。它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系和治理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特定地位和功能,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具有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第三,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建设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和深化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精神和要求,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在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些要求,既体现着科学发展的治国战略,又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因此,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正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要求,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第四,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不仅具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和历史意义,而且还有学理、学术的世界和国际意义。深入发掘中国建国六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改革、完善和发展的经验,在中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总体命题下,运用科学方法论,总结、概括、提炼和上升,形成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相关原创性理论,对于我国行政管理学科提升自己在国际学术界的学术地位,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治国理政的经验,打破西方世界对于国际学术界的话语霸权,强化中国行政管理学的世界话语权,验证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发展道路和行政管理体制特色多样性的世界历史命题,无疑具有重大学术和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出现的研究命题。对于这样一个兼具总体宏观性、整体系统性、高度政治性、强烈实践性和高端学术性,蕴含国际学术和发展意义的重大命题,首先需要有一个认知和定位问题,即把中国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置放于中国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过程的特定方位上,才能把握其中国特色。根据中国的国情、政情、社情和民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按照六个坐标进行定位:一是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总体战略,即在这个总体战略下研究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二是行政管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即从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事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把握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三是中国政治与行政的现实形态,即从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政治与行政现实形态出发,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政治从阶级斗争形态,逐步演进发展成为公共政治形态,实现这一政治形态要求的是公共行政形态,是公共性优先的治权运行形态,是治理优先的政治与行政关系形态,这一形态,构成了把握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政治依据;四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执政党面临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和党建等六项建设的路径和目标,即从六项建设的总体任务和目标及其联系中考虑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而不仅仅限于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和改革谈行政体制,限于行政管理实际问题谈行政体制问题;五是当前中国社会总体转型和变迁,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中国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使得中国社会处于重要转型和变迁过程中,因此,在纵向的历史进程方向上,应该把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放置于这一历史进程中予以认识;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既是制度和规则的体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和公共价值的汇集,因此,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应该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所具有的核心价值及其相互关系,这就是说,既应深入分析和把握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价值,也要分析和阐明社会主义必然具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还要切实解析公共理性和公共现代性的价值,分析这些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基础方面的相互关系,研究这些价值之间的统一和均衡。

按照这些基本坐标,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特征初步概括为六个方面:及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第二,以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政治经济制度基础;第三,坚持和贯彻中国治国理政的总体战略,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四,体现治权运行的高效性、效能性、公共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服务性;第五,体现人民主权对于政府治权的主导型,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协调和制约性;第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既已形成,又在不断发展之中,因此,它既具有形成过程的诸多阶段性,又具有改革发展的历史连续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原则和发展路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和步骤方法,并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而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就其基本过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改革贯彻了政治性与行政性紧密结合的原则。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要求,治权必须切实深入贯彻政权的意志和要求,因此,在实际运行中,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体现出政治与行政紧密结合的特点,其具体体现在国家政治重心和政府治理内容转变的紧密结合、国家职能与政府职能转变的紧密结合、政治体制机制与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和转变的紧密结合、政治与治理运行方式优化和转变的紧密结合、政治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目标取向的紧密结合,比如和谐政治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结合,效率、效能、公平、正义等价值要素均衡发展的有机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协调平衡中,贯彻了适应改革和推进改革的双重作用原则。这种双重作用原则体现着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行政管理体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要求,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循序渐进”为基本改革理念,以“立足国情,渐进改革,逐步改善,适时革新”为改革的总体思路,不断调整完善改革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行政管理体制的中国特色。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民生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发展改革创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对于中国社会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发挥着国家治权和政府行政特有的巨大能量和力量,发挥了引领、推进和贯彻改革开放和建设发展的巨大作用,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模式的特色。

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是遵循强化行政能力、责任和绩效的原则进行调整、建设和发展的。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发展和建设的过程看,其内部结构功能的配置,并不是简单地按照所谓“有限政府、有限责任”理念进行的,也不是抽象地在结构的“合理性、科层性或者扁平性”之间进行选择的,而是按照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实际要求,遵循强化行政能力、行政责任和行政绩效的原则进行的。正是在这一原则下,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着眼点和基础,逐步精简政府机构,优化组织结构,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改进政府管理机制,改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实施绩效管理,构建了行政管理体制内部权责能结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在建设和改革中贯彻了集中行政体制与民主行政机制的结合原则。在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和政治建设过程中,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运行,集中统一配置行政权能和职责,积极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形成了强大的行政运行力和制度执行力。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化,中国行政管理的机制调整和改革,更多地体现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行政的特色,中国的可治理民主、协商民主和参与民主在中国行政过程和机制设置中得到强烈的体现,而政务公开、行政问责、服务行政、协商决策、参与决策、行政监督都是其典型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在建设、改革和发展中,体现了制度建设与政策调整有机结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改革和发展通常从现实具体行政管理问题出发,从制定或者改革相应公共政策着手,逐步上升到相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完善,进而再通过相关公共政策予以实施和落实。这一发展路径,构成了中国行政管理体制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轨迹,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发展形成路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究的重点和焦点

无论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的现实任务来看,还是从中国行政管理学科的属性和特点来看,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研究这一命题,都使得我们面临双重任务:一方面,在实践中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另一方面,从理论上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总结、分析和提炼形成理论形态的中国特色的治权运行模式。

在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的实践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发展和建设产生了若干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行政管理体制作为治国理政的治权体系依托,又面临着新的任务,其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到位,微观干预仍然较多。同时,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除了经济职能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府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能脱节、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有待提高,尤其是政府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问题;四是有法不依、多头执法,执法者责任、素养与公民权利发展不相匹配的问题;五是中央与地方的府际权力关系需要进一步调整,地方的财权、事权和用人权需要进一步规范;六是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必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除了需要进一步贯彻其建设形成和改革发展的既有原则,遵循其既有优势路径之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立其新的完善和发展取向和原则要求,这其中,较为突出的是: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发展、改革和完善,需要深入贯彻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事业合理分离又合理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行政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清楚划分政府与社会、市场、企业、事业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权责利能关系,使得政府运行区域和权责利能更加合理。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组织和改革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需要与市场机制、社会机制合理结合,形成互相补充的社会公共领域共治结构和互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共价值及其实施机制建设。在进一步贯彻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治理设置结合、行政管理体制与公共政策发展结合的基础上,尤其需要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核心公共价值的结合,在进行行政管理制度和规则改革、组织和机构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注重行政管理中的人的素质的提高,从制度与价值的结合上,把握和设定政府行政管理的取向和运行标准,提升行政管理的运行效率,体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中国特色。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和完善,需要进一步贯彻渐进推动,逐步深化,集中改革,分类推进的原则。要循序渐进、逐步改善,进行总体规划、整体安排,集中实施,逐级展开,分门别类,优化具体行业和系统的行政管理方式。

就当前来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发展和改革的具体和重点问题,凸显为如下方面:

1.强化政府的职能转变。需要清楚认识到,转变政府职能,是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政治路径,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来说,职能的进一步定位是一个综合性问题,职能的进一步创新是机构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流程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根据建设小康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实现职能的方式需要转变和创新;

2.合理确定各级行政机构、人员和支出规模,建立廉政、实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和人员规模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管理层级偏多、中央政府人员偏少、公共服务人员不足及公共服务意识欠缺,这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3.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多方面推进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纲要和目标,因此,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型,使得政府的公共性得到进一步实现,使得服务行政和民主行政得到进一步落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总主题,其内容涉及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在这其中,就当前来看,尤其需要关注的内容包括理顺政府层级和部门之间权、责、能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和制度执行力,提高政府服务的水平和效率,理顺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关系,规范行政流程,实现政府服务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推行政府绩效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治理,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等等;

4.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建设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关系到公共服务是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关系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和绩效,同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也关系到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强化和发展,因此,从政事关系入手,按照分类改革要求,展开事业单位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题中应有之意;

6.从人与制度的关系的优化着眼,多层次、多维度、多方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就是说,不仅在制度和规划层面,而且要着力在理念和价值层面,实现行政管理的创新。

从行政管理学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路径主要应该有四个方面创新:及时,创新思维方法。研究中国问题,简单采用西式线性逻辑思维,很难把握中国行政管理实践和体制运行和演进的辩证关系,因此,需要更多地采用辩证思维,来展开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第二,创新知识基础。创新知识基础的本质,在于创新知识出发点,从中国行政管理的生动实践出发,而不是从书本知识出发点,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究的必然要求。建国60周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改革业已形成自己的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我们的研究应该从单纯的知识引进转向从中国本土的历史、经验、实践出发,从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出发,来考虑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并进行理论的上升和概括。第三,创新研究方法。以科学理性的精神实现研究方法的创新,既要有哲学的方法和规范的方法,也要有经验分析方法;不仅采用行政学、管理学的方法,而且采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基础学科的方法。只有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才能科学、合理、地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并争得我们在国际学术界的话语权。第四,创新知识资源。首先,扩展知识资源的视野。不仅是单方面的引进,而且需要本土化。其次,不仅拓展,而且需要交融和交汇多方面知识资源。再次,不仅需要交融和交汇,而且需要深化贯通。这就是说,本土的与国外的、现代的与古代的知识资源应该相互交流和交汇,当前,尤其需要从当今中国本土知识资源出发,来考虑和审视古今中外的知识资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科学发展地方环境行政管理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实现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思路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上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为差异、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行政区划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协调、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部门职能、加强人员和机构方面的建设、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对于促进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改善环境状态,推行可持续发展等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国现有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具体论述造成我国目前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不完善的主要原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寻实现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在对环境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讨论时,往往会把公众参与的问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体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的行为之外,还有社会利益团体和管理行为人,它们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企业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较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一、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这种管理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相对较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也比较晚,正处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管理手段较为薄弱、环境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转轨时期,因此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上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即中央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相对中央管理机构来说,各地方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越往下数量越少、规模越小、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国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来说,它的技术人员编制较少,但实际工作人员的数量却严重超编,大多数人员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又没有较好的方法对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设备配置也比较落后,缺乏基本的监测手段,不能有效地对排污总量和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监测,有些甚至还需要将监测项目送到市一级部门进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执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认识和已有的工作经验,这样及时取证就有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与通信工具,一旦发生违法排污现象很难及时到达现场,从而做出快速应急反应[1]。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为差异。

中央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把保护环境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由地区间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所带来的外溢效应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都意味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就比较复杂,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该地区对环境问题加大投入进行治理,可能得到收益的并不是该地区而是邻近的其他地区,这样就使得一些地区忽视环境保护而片面地只追求经济效益。在发展与环境的目标选择上,地方的目标函数与中央存在差异。中央政府强调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而地方政府的目标则明显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政策的决策与实施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着“讨价还价”和“对抗”的倾向。地方政府在落实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时,会与中央政府的要求产生一些矛盾与冲突,而地方政府则会凭借自身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2]。所以,在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行为差异。有学者认为,从环境保护的纵向管理上来看,我国是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在环境保护机构内部上级与下级之间只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上级对下级缺乏应有的制约力,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3]。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也不相同,因此,在资金投入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投入了较多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而有些地区则投入较少。这种现象必然造成地区之间环境管理力度上的不均衡,时间一长可能就会导致一些原来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向不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看齐,减少资金投入。即使某些地方政府一些有远见的官员真的下大力气治理本地区的环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我们也很难衡量其治理环境的业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全国有不少环境保护部门,特别是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仍挂靠在城市建设系统上,仅属于城市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这种现象给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城市建设往往引发一定的环境问题,而作为城市建设系统内的机构自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管难免会流于形式。因为没有独立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也都难以保障。有些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内的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而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反映在机构的设置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都应该进行强化,不能侧重于任何一方。有些自然保护任务非常繁重的资源或农业大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有的省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但力量薄弱。在一些县和农村,环境和自然保护工作仍然很繁重,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则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甚至还有些地方出现了没有人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的情况。

(三)行政区划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协调。

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区域性,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地区,往往会超越行政区划的边界,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如酸雨污染、流域水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都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针对这一现象,设置相应的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虽然在几个大的流域建立起了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从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的配置和法律地位上来看,该类机构并非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地方政府,这就使得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这种体制分层切块,个别地区为谋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跨区域执法难度比较大[4]。

(四)中央政府监督乏力,难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就是说,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如何保障其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何种责任[5]。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考核干部实行的是自上而下、以GDP增长为依据的体系。在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各种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仍然是重要的内容,尤其是GDP的增长,把本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企业规模、招商引资情况等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性指标,而对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与党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硬性要求。这种考核体制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热情,挫伤了地方提供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这就促使一些地方将完成经济指标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才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GDP增长才是硬道理,不顾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盲目上项目,搞投资,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6]。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领导从个人和本地区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错误认为要大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就会阻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政绩目标的实现,甚至出现干扰环境执法行为,明目张胆地保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下,一些企业采取暴力手段阻止环境执法,甚至抗法。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实现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思路。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部门职能。

国家应将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由微观管理转为通过宏观调控进行指导和服务,转变工作理念,由单纯的管理转为真正的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总局在宏观决策管理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的行政运行规范。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运用必要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制定权集中到中央,同时又要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根据各个地区发展存在的差异,环境标准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而对于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处理权限都应该集中到中央,将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如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问题的处理权限放到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其处理权限应该放到中央,而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则可以放到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所起到的只是引导或指导的作用。

(二)加强人员和机构方面的建设。

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而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不但不能精简,反而要不断加强。从整个国家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在对其他国家机构进行精简的情况下,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机构应该不断加强。因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对于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污染欠账较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但环境的改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现有的生态环境可能还会进一步不断恶化,在将来的20年甚至30年里,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仍然不会有明显好转,所以,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要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环境保护。

(三)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离不开部门发展政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职能。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建立国民经济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有经济指标,而且也要有环境指标、人文指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价地区、单位和干部的业绩。要改变不平衡的管理体制,形成综合权力机构,就需要顺应政府机构改革的潮流,通过计划、预测,综合考虑潜在影响因素,协调各部门间综合处理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在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环境保护的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制度就显得尤为紧迫。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行政管理学科建设实现特色行政管理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与发展;建设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的路径;建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继承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在借鉴和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发展、中国行政管理学为中国行政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理论形成应有自己的特点、行政管理学建设的生态分析、行政管理学建设的重点转移、行政管理学建设的路径设计、铸就共同的认识和思考、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同研究组织或机构的关注和参与、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等,具体请详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和对实践的贡献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同时,在这一背景下,建立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已是迫在眉睫。建设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是中国行政管理学界的理性选择和使命,也是中国行政实践的现实需要和渴求。

一、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与发展

1.继承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在借鉴和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中国历史上有着丰富的行政管理实践和思想,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至今仍对中国现代行政管理实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长期以来,中国的专家学者系统梳理了中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思想,合理借鉴吸收了西方行政管理学研究成果,不断追踪国际上关于行政领域的新理论,对中国现实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并对中国行政改革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总结,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行政管理学领域相关研究空前繁荣和兴旺。

2.中国行政管理学为中国行政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

迄今为止,中国行政管理学初步确立了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和理论框架,成为社会科学中一门独立和新兴的学科。在中外行政思想研究的基础上,行政管理学研究内容进一步系统化和专门化,形成了一些相对集中的研究领域和议题。随着中国多方位改革,中国行政管理学努力把中国行政改革现实问题作为研究和关注的重点,着重研究中国行政的规律和特点,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中国行政改革的步伐。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和完善积累了一整套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行政管理实践特有的模式,也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打下了基础。

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理论,是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理性选择和使命趋势,也是中国行政实践的现实需要和希望

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的建设是指立足对本国或本地区的行政实践思考,透过适当的方法和途径,积极而谨慎地引进、吸收世界先进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与实践,创立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以指导行政实践的行政管理学知识生产和发展的活动过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是完善行政管理学自身学科体系的需要,是中国行政管理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的建设与发展有助于行政管理学理论和知识的生产和发展,为行政管理学发展提供驱动力;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发展和行政实践的现实需要,中国行政实践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理论加以指导。相反,中国特有的行政现实又推动着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向前发展,为行政管理学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素材。

4.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理论形成应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中国行政管理学根源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客观环境。理论是对现实世界的反应和提炼,其产生和发展主要来自于行政实践的需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理论应该主要来源于对中国客观环境的思考。中国客观环境与其他国家迥然不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行政管理学理论及其发展的结果,定会烙上中国特色的印记。

其次,中国行政管理学依赖于具有中国特色的途径选择。理论和知识的生产和发展都有其自身独特的规律,掌握其基本规律,采用不同的方法和途径来实现理论建构和发展,是一种合理选择和要求。各国行政管理学理论产生的基础和发展的程度各不相同,对理论建构的路径选择也会不同。中国行政管理学建立的目的是为促进中国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根本上讲,是为社会发展和需要服务。所以,在中国行政管理学发展道路选择上,都会具有中国性格和品行。

第三,中国行政管理学指向于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实践。理论的根本生命价值在于能够指导实践活动,以帮助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或国家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千差万别,对产生于实践的理论需求也会随着变化。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出发点和归属点是对中国公共问题的关注,行政领域问题反应的是特定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行政实践,指向于行政实践的中国行政管理学理论也应具有中国气质和特性。

二、建设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的路径

从行政管理学理论建构和发展角度来看,如何提炼和构建有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理论的实践操作性原则,是需要中国行政管理学者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建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的路径,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1.行政管理学建设的生态分析

行政管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受文化历史、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与人的认识程度和生产关系等因素的发展变化有密切联系。我们把影响和作用于行政管理学发展的因素和条件称为行政生态环境。一方面,行政生态环境决定着行政管理学的产生、性质、使命以及进程,决定着其变化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反作用于行政生态环境,指导行政实践,利用和改造行政生态环境。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调适,在行政实践中达到动态平衡。

2.行政管理学建设的重点转移

中国行政管理学发展不可能直接用西方话语系统来解说中国实践,任何社会科学离开了对本国或地区的现实分析和思考都会虚幻而不现实。中国行政管理学过去近三十年的发展,如其它社会科学一样,充满了移植和加工的特点和性格。模仿和移植也是一种国际化,是学科早期发展的客观需要,这种行为无可厚非。但是,中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一直有自己的特点,特别是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行政管理有自己成功的实践经验,需要总结、提炼和升华。从发展中国行政管理学角度看,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较大的挑战。

一是凸显中国问题意识。面对中国语境中的行政问题,从国外的理论和实践中难以找到真正的答案。已有的“答案”可能不仅在西方饱受争议,在中国也会有水土不服的可能。即使是相同或相似的行政问题,运用相同或相似的方法或途径来解决,其效果也可能有巨大反差。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建设,不要刻意去验证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也无需用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来规定中国问题。重点是发现中国问题,从中国具体的行政实践中认识现象,从中找寻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规律和本质,逐渐形成和建立中国行政管理学知识自我生产和发展的机制。在中国行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中,诸如公共危机管理、绩效管理、大部制、行政三分制、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当前中国行政领域中的热点或焦点问题,仍然需要进行认真的学术性反思和创新:这些能够解决什么问题?我们真正的问题在哪里?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症结在哪里?如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发掘和面对的是这些问题。不然,我们解决的将是一个伪问题,即使方法再有效亦是徒劳。

二是创新中国研究方法。行政管理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是主导研究方法,它推动了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对行政管理学知识的生产和发展功不可没。然而,在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过程中,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根植于个人主义的张扬,其工具性、经验性、单向度性等弊端暴露无遗,西方学者也对此颇有意见。美国学者怀特认为,行政管理学研究不仅有解释性、诠释性和批判性三种研究模式,而且与解释性研究方法一样,诠释性和批判性研究方法也可以促进行政管理学知识的增长,为行政管理学知识增长作出合法贡献。实证主义研究在中国的开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研究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一方面,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在中国还未被大多数行政管理学者所认识和接受,行政管理学界对实证研究方面的知识还很缺乏;另一方面,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是与西方行政管理学发展的情境相联系的,它对中国行政现实是否具有解释力和预测力,能否促进行政管理学知识的生产和增长,还是一个未知的疑问。因此,中国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保持既有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基础上,需要克服单一的研究途径,引入哲学形而上学等不同的研究方法,以拓展行政管理学研究视域。在尊重科学理性的基础上,打破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引入反思、批判、伦理的价值维度以及以整体主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研究方法,以创新中国行政管理学研究方法。

三是构筑中国对话管道。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获得空前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研究上也出现学科分工,每一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明确的研究领域,社会科学领域呈现专门化和碎片化的镜像。人们在为各个学科有自己独立发展路径而沾沾自喜的时候,却发现建构的理论渐渐远离客观世界,对现实世界的解释力日益缺乏。每门学科根据自身特定的知识来建构理论,缺乏整体性的世界知识体系,就如在显微镜下观察事物的部分,显得脱离现实,这就是人们总感觉社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不一致的根本原因。因此,构建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一要寻找跨学科研究契合点。行政管理学在社会科学中是一门边缘学科,也就是跨学科、综合性的新兴学科。行政管理学者们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来研究行政问题时,需要有相关学科基础知识和理论体系的掌握和运用,对应不同的研究问题或范围予以合理选择,找到跨学科研究契合点。在此基础上,明晰行政管理学的真正使命,增强作为学科的自信心,尊重不同学科的规律,加强学科之间的对话,拓宽行政管理学研究视域,统筹于中国的具体行政问题的研究,建构行政管理学自身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二要构筑理论与实践融合平台。

3.行政管理学建设的路径设计

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就是“要在行政管理学的语言、术语上中国化,营造属于中国的行政管理学语境和话语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行政理念、行政思想、行政原则和行政目标等方面从根本上加以中国化。”这种从语言形式到实质内容上的中国化,内在地要求运用现代语境对行政管理学的解读与诠释,对中国特有的传统资源加以深度发掘,找寻积极的具有生命力的因素,重视传统资源对行政管理学建设和发展的影响。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涉及到对西方行政理论的反思和批判。这不是简单从研究对象、研究议题、研究方法上使之适应于中国,而要涉及到意义的阐释与文化价值问题。行政管理学的本土化与国际化涉及西方行政理论的普遍化或通则化是否可行的问题,牵涉到如何从本土的行政问题建构成为通行西方社会的行政管理学理论。行政管理学迫切面临“知”与“行”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个别差异”与“文化差异”的问题,必须严肃思考全球化时代东西文化融会贯通以及认识论的问题。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需要从行政哲学的视角,立足于中国的行政实践背景和文化特色,对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进行批判性反思。这不意味着对西方行政管理学的否定,而是重新审视,是对西方的行政管理思想的合理性评价,是对西方行政实践和文化语境下行政管理学特征的思考,是对中国行政生态的适应性分析。总之,根据行政管理学知识生产和发展的逻辑,透过适当的、可行的、有效的设计方法和研究途径,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行政管理学已是迫在眉睫。

三、建议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不同层面的协力合作共同致力于这一课题的研究,聚焦于中国特殊生态情境和语境体系下的行政实践,以及中国行政问题或公共问题的解决,建立具有真正意义的中国行政管理学。

1.铸就共同的认识和思考

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和探索国家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应用性学科。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立足于国情深入研究、总结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提炼和形成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理论体系,对于强化社会主义行政管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将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要认识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思考什么是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如何建设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等问题。

2.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研究需要与政府管理的实践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一方面,通过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研究,提炼或形成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可以为政府管理或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促进政府管理科学化;另一方面,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研究来源于政府管理的实践,尤其是政府管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管理相关信息等资源需要政府提供支持,这是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研究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

3.不同研究组织或机构的关注和参与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涉及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方法,需要不同的研究组织或机构从不同的视角或层面来研究行政管理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需要有对西方的行政管理理论的理解和行政实践的考察,对中国行政管理思想的梳理和特有国情的分析,还需弥合不同学科知识发展造成的间隙和隔阂,这些任务依靠少数研究机构或组织难以承担,需要吸纳不同研究组织或机构的关注和参与。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作为研究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行政管理科学、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科学是其重要使命之一。一方面,要组织相关科研单位或研究机构进行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形成相关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作为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累积;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相关学术出版物,如《中国行政管理》和其他期刊杂志或出版社的作用,使之成为传播行政管理知识、探索行政管理学理论、交流行政管理学研究经验的平台,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研究。

4.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加强国内外交流和合作,拓宽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范围和层次,提高行政管理学的学科地位,促进国内外行政管理研究的对话和接轨。在国内交流方面,通过相关课题研究,加强科研单位与各级政府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主办和参加一些学术会议,加强学术界、国内科研单位之间的学术研讨和联系。在国际交流方面,选派科研人员赴国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访问研究并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国外著名学者、专家来国内讲学,接受政府官员的访问,就有关行政管理问题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科学不是狭隘的民族情绪和观念。西方人提出的对人类有普遍意义的行政管理学,不仅仅只适用于西方国家;同样,中国人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行政管理学,也不仅仅是属于中国,一定会属于世界。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推进、市民社会的成长发育、先进文化体系的发展和成熟,通过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研究和实践、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一定会不断推进行政管理学科建设和发展,促进中国特色行政管理学的形成和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是行政管理学理论发展和成熟的必由之路。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科学管理新趋势研讨新时期行政管理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的演变;现行行政管理的误区剖析;新时期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走向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的、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化、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可替代科学决策、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作出一项正确而充分的决策,有赖于而充分的信息、无论是决策,还是日常管理监督,都需要管理的信息化、好的管理,必须伴随大量的、经常性的日常监督、依法管理是今后行政管理的大势所趋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文章通过对管理演变、现行行政管理误区剖析、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走向等方面的理论分析,阐述了科学管理新趋势,并深刻揭示新时期行政管理须注意的几个环节。

关键词:行政管理演变科学化走向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展开,对日常行政的指挥、监督、控制成为强烈的必需,科学化管理的需求日益上升。实践证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务效率与质量。因此,对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问题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管理的演变

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的。从最初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泰罗制和福特制管理,管理开始进入科学管理时期。泰罗在其《科学管理原理》中指出,科学管理是由组织、协调、合作、发挥每个人较高的效率,实现较大的富裕等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这使人们对科学管理开始关注,特别是现代行为科学的诞生,为管理注入了新的心理因素,而系统论的发展,为系统管理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此时,以梅奥为代表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管理不仅仅是追求有序化、合理化,同时也追求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且谋求管理的整个系统功能的优化。这就是管理的科学化问题。

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化。首先是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明确行动的目标,且交代每一个行动的操作步骤,而目标管理仅需对被管理者明确目标及其工作要求,具体步骤由被管理者、操作层次的人自行解决。当然,不同的被管理者应运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在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仍一味奉行程序性管理是过于落后了。

其次,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系统论中的结构——层次——功能理论开始在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同人员结构的系统(单位)要运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其管理方法不能相同。高层次的管理者仅仅关注战略性决策,而日常程序性决策都授权于低层次管理者操办。不同的管理者其管理半径不一样,其控制力、监督能力也不一样。

再次,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刚性管理强调硬性行政命令约束,管理思维是非此即彼,容不得权变。而柔性管理认为管理存在弹性,管理者往往根据不同的被管理者和不同的情境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管理者注重对管理“柔性”因素的控制如管理风格、沟通、文化等。

第四,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传统的管理强调对被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的对称即所谓的奖惩机制的建立。通过表扬的手段、树立典型的效应来带动一批人前进,不谈忧患,不提危机,害怕被管理者受刺激过度,产生惧怕心理,影响工作及效率。危机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其独特、甚至令人意想不到的作用。如急中生智,置之死地而后生,都说明危机管理具有独特功能。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危机管理似乎有演变为一种经常性管理模式的趋势。如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在管理中强调“好的软件公司离真正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正是有这种危机管理技能的运用,微软公司才会日益强盛。

不仅仅是管理模式在变,而且管理的指导思想也在变。如鲶鱼效应和木桶原理,学习型组织的理论的兴起等。鲶鱼效应是指在一批沙丁鱼的远途运输中,如果掺入几只凶猛的鲶鱼,反而会使沙丁鱼的死亡率降低,这是因为有了逃生的竞争,使沙丁鱼游动频率增高,从而生存力增强。同样,在管理中,如果多引入一些不同类型的人才,则会使单位的生命力愈加旺盛,这破除了传统的“一山难容二虎”的理念。木桶原理是指一只由几十块木板拼接而成的大木桶,其容量取决于最短一块木板。这给管理者的启示是:面对被管理者的差异与管理环节、问题的差异,其实是最薄弱的那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麻烦与致命伤。因此,一名管理者应从最薄弱环节改进入手,去提升整体的管理绩效。只有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抓落实,抓责任制的贯彻才会获得满意的管理效果。现代管理科学还告诉管理者,如何将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已是十分迫切的问题。传统的管理认为,被管理者一次充电,受益终生,知识、才能运用只须储备一次,便可应付全部的挑战。而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管理理念落伍了。只有带领组织成为持续学习型的组织,摆脱单纯的模仿,且成员之间相互学习,具有共同的愿景,一个单位、组织才会生机勃勃,不断发展,不断拓展成长空间,不断超越同行,取得成功。

二、现行行政管理的误区剖析

当前,一些人戏称流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领导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一些管理人士甚至将其作为管理的金科玉律。这其实是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是明显的认识误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将贻害无穷。

首先,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可替代科学决策,这首先是管理者的悲哀。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会海”连绵,管理者开了会就等于任务布置了,事情完成了,长此以往,落实工作成为顽症。而没有落实的政策、措施等于一切都是空的,管理的效能无从体现。

其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仅仅是收费吗?把管理权限混同于单项财权行使、赚钱的所为,这是将管理极端简单化的表现。的确,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管理不是为了收费了事,这是管理导向的错误,会造成管理可有可无,机构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最终断送了事业。

再次,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当然,协调是需要将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对各方倾向、意见进行妥协,但决不是一喝了事。管理既要协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使二者利益、愿望与目标等大体相一致。做到上下同心,形成组织的凝聚力。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最终目标与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也要协调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还要协调被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达到1+1>2的系统功能效应。还有一种管理误区就是一味多订制度,认为有了制度就有了管理,从而导致规章多如牛毛,有否贯彻执行则无人问津。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文山”现象,管理者须签阅大量的文件,哪有时间、精力去真正管理呢?其实,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了管理,有了制度,只是为管理准备了一些基本前提、准备了一些条件,这只是管理的开始,实际上,被管理者是否自觉执行这些规章,是需要监控、需要调研的,这都是管理的题中之义。制定过多的规章等于没有规章,因此规章过滥也会影响管理的效能。

三、新时期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走向

决策的科学化。作出一项正确而充分的决策,有赖于而充分的信息,也需有一套动力机制去刺激决策付诸实施。传统的管理以领导者“拍头脑决策”为主,凭经验、凭主观决策,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决策的动力机制,健全为决策服务的信息系统。

办公的自动化。办公系统是决策系统与操作系统的衔接环节,是落实决策的重要一环。制度、决策的落实在于执行,它涉及到办公环节的启动,传达贯彻、督办决策的实施到位。传统管理中的这些环节都已齐备,但缺乏的是高科技手段。现代管理就是要借助于办公自动化技术,成倍地提高政务效率,建立督办网络体系,使事中、事毕都存在可测性与可控性,使决策者、管理者随时能得到确切、的信息反馈,以便实现全程动态管理。

管理的信息化。无论是决策,还是日常管理监督,都需要管理的信息化。提供、的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反馈实施信息是管理的要求,总结反映、宣传信息是管理效能的体现。因此,信息化管理是走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通过重视信息反馈,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注意管理效果的信息反馈,以便随时调整管理的目标和方式,达到优化。

监督的经常化。好的管理,必须伴随大量的、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否则,薄弱环节随之产生,突变因素随之潜伏,久而久之,随着问题的累积,可能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发挥群众监督,加强内控建设,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使问题、隐患没有藏身之处,是十分必要的。

管理的法制化。依法管理是今后行政管理的大势所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化,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我国制定了成千上万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这大大改变了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政策进行管理,而使行政管理具有很大随意性的弊端;另一方面,我国通过《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在这一基础上,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正式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和要求,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对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管理将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也更普遍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展开。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海洋行政管理论文

一、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与其他海洋管理的区别

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经济管理。海洋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行使国家权力,为巩固国家政权和保护、发展经济,对国家各种海洋实践活动和海洋事业的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对一切海洋经济活动进行的职能化、专业化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其管理的客体是海洋渔业与运输业,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海洋药业的生产研究等一切经济活动。比如,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对海洋开发商的设立、经营管理活动,国家税务局对海洋开发商的税务管理活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活动,卫生检疫机关对海洋药物生产的管理活动等。海洋经济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具有共同的目的性,二者都是为了维护海洋的经济秩序。海洋经济管理也是海洋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海洋经济管理独立后两者仍然存在某些渗透关系。海洋经济关系既需要经济法调整,也要受行政法调整。

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指在海洋实践活动过程中,公、检、法专门机关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活动。海洋司法管理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客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海洋经济活动中管理对象违法、犯罪的行为;一种是海洋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海洋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危害国家、集体、人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是相承接的两种管理手段。司法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延续,同时也是对行政管理的监督。两者都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依据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来调整海洋实践活动中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1]

海洋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是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海的一种法制发展趋势。它不仅指那些以强制手段调整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使其符合海洋管理目标的活动,也指那些依法保障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其他管理手段有效实施的活动;不仅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刑事制裁。[2]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活动,即国家及地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国家及地方海域使用活动依法行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在海洋开发、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国家的管理意志得以实现。二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行为,即对海洋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管理活动。比如,海洋行政机关的设立活动是否合法,执法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海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素质是否好,法制观念是否强等。

海洋行政管理所用的法律手段,包括国际海洋法与我国关于各管辖海域的法律制度和所有调整我国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规。目前,我国海洋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但海洋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的散见于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民法乃至宪法中。但是随着我国海洋开发规模的扩大,调整海洋领域中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必然日益增多,日益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必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下面仅就我国现存的海洋法律法规作一简要的分类介绍。

海洋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上,可分为专门适用于海洋领域的和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属于专门适用海洋领域,其空间效力只限于我国管辖海域。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海洋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上,可分为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和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基本性海洋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这些法律制度是确定我国在各个不同的管辖海域内的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向国际社会的的权利主张,不是针对调整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建立的行为规范,而是总的权利主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海域内的各个方面。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仅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救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是专门针对或围绕海上交通安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调整对象相对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而言,只是局限于某一方面。

海洋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上,又可将现有的海洋法律法规大体划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的,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方面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海洋调查研究管理方面的等等。在海洋执法管理活动中,海洋行政机关及其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指挥、领导、控制、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以海洋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循和身体力行,做到依法行政。

二、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海洋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政府机构的设置有综合和专业上的分工与不同层次的管理。结构体系十分复杂,并非所有政府机构都具有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具有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也并非都是专门的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我国,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机关按照海洋行政管理的职权性质,可以区分为海洋立法机关、海洋行政机关和海洋执法机关。1

海洋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国家执行机关。海洋行政机关专指国家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其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规定或政府内部授权获得的。国家政府部门在海洋管理活动中同时兼有立法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在我国,还有专门承担某项海洋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如,海洋局、交通局、渔政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也具有一些海洋立法的权力,他们所承担的海洋管理的任务,也只是整个国家海洋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海洋执法机关狭义地讲,指的是海洋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执法机关。广义地讲,还有海事法院、海上公安、海上纠察、海上防务之类的军事机构。在我国,与各类海洋活动有着紧密联系的海洋执法机关主要指的是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在海洋管理中起着兼察和纠察作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于海洋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代表国家意志行使管理活动的具体体现,因此,体现国家意志的海洋法律、法规是海洋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国家政府部门和国家海洋局及地方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如海洋监察部门、海洋渔政部门、海洋水上安全管理部门、海上交通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海洋公共事务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即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各种人类的海洋实践活动。它是以海洋为劳动对象和以海洋为活动媒介的人的实践活动。政府在这种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只是引导和支持人们去研究、利用和改造海洋,而不是直接去从事对自然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也不是海洋研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内部管理活动。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组织和个人进行的海上活动。海上活动是指行为发生地点在海洋上的一切人类活动,包括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经济活动和以海洋为媒介的其他活动,如,航海、海洋港口作业、海洋旅游、海洋商业、海上犯罪和走私等。

二是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海岸涉海活动。人类在陆上的一切活动都与海洋存在某种关系,可以理解为涉海的活动,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纳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因为海洋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决定它只能对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对海洋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为进行管理,那些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间接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是管不了的。再则,海洋沿岸活动对海洋的影响,许多情况下只是诸多行为后果的一部分,甚至是比较次要的一部分,由谁来管以及怎样管的的职能分工不明确,常常回出现对同一个被管理者争管、漏管的现象。通常列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的海岸活动主要有:工业和农业生产造成的海洋水体污染、城市废水和垃圾的排放,处于各种目的的围海造地、河口淤积、港口和其他海岸工程建设、砍伐树木等。

三是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管理者如果没有对自身的管理,就无法保障管理队伍的廉洁和管理效率的提高,这是现代政府政治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以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基本内容包括:海洋管理体制的建立、海洋行政机构的设置、机关职能的配制、运行机制、决策及管理程序、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培训等。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它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应该和需要法律调整的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只有这样,公民的权益才有保障。“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它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和尊严。法律如何规定的,就不择不扣地按法律规定去办,不可法外开恩,不可掺杂个人私情。这里的“严”是严肃、严明和严格的意思,决不是“严刑峻法”和“处罚从严”的意思。至于是否从严,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因此,实现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前提是做好海洋立法工作。

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一些特殊原则。一般原则主要有: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洋行政公正原则、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特殊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应急性原则。1

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法治(Ruleoflaw)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因为法治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这里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Rulebylaw)。“用法来治”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政府运用“法”(此种“法”多由政府自己制定,而并非全由人民代表机关制定)这一工具和手段来治理海洋,治理老百姓。“用法来治”的实质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从政府,因为政府以治者自居,人民被视为消极的被治者。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民主政治的初级阶段向较完善阶段转变的时期,法治的主要要求包括:行政合法、适当,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行政听政制度、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事后控制措施。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制度是通过政府机关内部的监控机制,发现和纠正被申请复议机关的违法、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行政诉讼和司法审查是通过政府外部的监控机制——人民法院,审查被诉政府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撤销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变更显示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目前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立法、司法、民主监督。

海洋行政公正原则。海洋行政公正(fairness)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是公正的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其行政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他们必须运用这种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运用此种权力为自身或与之有某种关系的个人、组织谋取私利。民主国家意味着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因此,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内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行政主体应平等地对待任何相对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凭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以特别的权利,加予某些人以特别的义务。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的要求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洋行政公开(openness),其基本含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海洋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海洋行政公开的要求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海洋行政效率原则。海洋行政效率(efficiency)的含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现代海洋行政管理不仅要求与法治相联系,依法行政,而且要求尊重科学,按科学办事。海洋行政机关进行任何行政决策,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考虑客观规律,作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使相应决策和行为具有较大可能的合理性,尽可能给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带来益处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损害。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包括: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海洋行政组织精干;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或称依法执法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意指海洋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发生无法律依据的执法行为。贯彻合法性原则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海洋执法机关必须是依法组成的机关或者是依法委托授权的机关。二是海洋执法机关应该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只有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三是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程序有行政执法和司法,其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只有这样,做出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裁定、判决才是有效的。四是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行为,包括“所赋予或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的幅度”都必须符合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五是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的形式。海洋执法中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严肃、郑重、明确,以利遵守和执行。

合理性原则。合理性执法原则的含义是指海洋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公正、适当、合理。为此,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做到:认真理解并贯彻法律指示的意图、目的和国家海洋利益的根本要求;执法人员应有较高的素质,特别是公正的品质。除此之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两项客观的保障机制:一是立法机关等的监督;二是对自由裁量权明显不符合法律目的和公众利益,或者有错误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得到解决。

应急性原则。海洋执法的应急反应是指海上一旦发生或出现违法、违规案件或其它海事事件和异常问题时,不论是正常海洋活动产生的还是在非正常下突发或偶发的,海洋执法机关和海上执法力量,都应该在规定时间或者最短的时间内,迅速组织起来,运用适当的装备技术手段赶赴现场,按照应急计划方案、技术规程进行调查取证和海上处理。

三、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相对一些发达的沿海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在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禁锢,对海洋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在一段时期里,海洋法制建设进程缓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的提出,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得到空前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海洋立法工作仍需加强。海洋立法不仅为沿海国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还为管理海洋的行政、经济及其他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因此,海洋立法在海洋法制化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现行海洋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传统海洋产业单项法规较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快而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法规几乎空白;单项海洋法规的协调非常困难。造成我国海洋法制的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海洋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立法前期准备不充分。在我国目前海洋管理以分散的行业管理为主、集中协调为辅的体制下,涉海部门和行业间的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涉海管理部门的职权分工不甚明确,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的又未形成,实际上是只有分散管理而缺乏协调管理的机制,各涉海行业管理部门各行其是,“五龙闹海”愈演愈烈。一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不能很好地承担起建立和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重任,不能下大力气组织进行海洋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难以把握我国海洋立法的现状和未来,因此难以做出正确的海洋立法预测和编制科学的海洋立法规划,难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忙乱现象,难以克服法出多门,缺乏协调的情况。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国家应从体制改革着手,理顺关系,分清各涉海管理部门的职权,强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放开手脚,努力承担起建立和完善我国海洋立法体系和海洋法律体系的重任,下大力量组织海洋立法的调研和立法预测工作,尽快编制出我国海洋立法的中期和长期计划,适时地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海洋立法项目。这是改变我国海洋立法落后状况的根本措施。

立法程序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在立法程序的法律化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全国人大已与199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但我国立法程序的法律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立法程序法规仍然需进一步完善,立法标准和专门立法程序仍有待创制。特别是目前仍不能杜绝行政机关左右立法的现象,“越权立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法律议案的通过时,不能将民主化和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一个法律议案在审议时往往因为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争论不休而难以通过。

立法时对执法问题考虑不充分。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务院管理海洋的职能部门,理应承担起协调全国海洋工作的任务,但由于部门间分工不明确,协调职能既无法保障,又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因此实际上仍是分散管理的体制,综合管理困难重重。分散管理体制又导致海上执法管理的分散,各涉海行业管理部门纷纷组建和扩充自己的海上执法管理力量,兴造船只,购置设备及先进仪器,但各管理部门的资金毕竟有限,要单独管理我国广阔的海域,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尽管“海监”、“港监”、“渔政”、“公安”等执法船只纷纷出动,却不能覆盖我国的全部海域。国家海洋局和渔政管理局曾进行了联合执法的有益尝试,但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下去,结果仍然是各执其法,效率不高。为维护我国海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我们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实施的可行性,实现执法的统一性,依据我国的海洋执法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以达到执法效果。

总之,在海洋立法活动中,应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协调好单项海洋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强化海域使用的法律体系,使我国海洋法尽快地与国际海洋法接轨,保障我国的海洋实践活动在和谐、有序、良好的环境下进行。

海洋执法管理体制有待改进。海洋执法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关系到海洋执法过程中执法的具体问题。如,执法机关的分工职责,执法机关的权限范围,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关系,执法的有效性和力度等问题。总之,一个好的管理体制能够带动所有的工作。目前,我国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海洋综合管理体制,使分散的、法出多门的海洋管理体制得到统一、协调。

海洋执法机构有待完善。海洋作为特殊的区域,与普通行政执法有一定的区别。海洋执法需要一支能适应海洋环境的监视力量,没有这支力量,就不可能发现违法违规的事件,因而海洋执法的行政行为也就不可能产生。除此之外,海洋渔业、海洋环境、海洋交通安全、海上缉私等行政部门在国家海洋局的统一指导下,分工协调,各司其责,共同依法管理海洋。

海洋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中国海上执法队伍与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是海洋执法活动的主体,肩负着我国海域的海上监督、检察等执法任务,是我国海洋良好秩序的创造者和捍卫者。海洋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海洋法律素养和较多的海洋法知识,才能胜任复杂的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海上执法力量是发展海洋事业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目前,我国在港监、渔政、交通、治安、缉私等原有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更应加强中国海监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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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地位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企业行政管理既非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也非企业管理,其涵义是指:企业行政系统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及方法对企业进行职能性管理的总和。企业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障着企业的生产、资金、经营等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行政管理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其他方面,也不同于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因此,在现代企业中,行政部门是企业重要的管理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也是经营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切入点。

(一)能够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得到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和竞争实力大大加强。为促进中国更快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被提出,这不但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对于企业的发展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企业要想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并以此为指导来促进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通过企业行政管理来实现,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能够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除了经济实力以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体现为能否紧密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学习。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服务和保障的作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企业行政管理,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强化企业成员的学习,使企业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科学技术,并且将其转化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中去。这样,就能提高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能够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地健康发展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之中,企业在发展中会碰到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也会存在思想和实际上的一些问题,这些因素,都是不利于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因素。同时,企业也需要同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打交道,以争取项目和资金。而企业行政管理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同政府部们打交道以为企业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企业职工面临的思想和实际困难以及企业的困境,为企业发展取得良好的内部环境。这样,就可以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地健康发展。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职能和特点

现代企业必须具备四大功能:研发、市场、销售,服务。企业要实现这四个功能必须具备几个保障:人、财、物、信息。这些保障主要来自三个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三个部门各有一套复杂的运行规律,但相对而言人力资源和财务还是属于比较专一的部门,职责面较小,行政部门应该是三者里较大最复杂的部门,其职能也是最多的。可以说,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对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其他方面的业务。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主的,它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在。二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比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更注重内容和实质,往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行政管理的诸多制度、程序、环节、形式、图表、文件等进行剪裁和调整,使之变得精练、实用、简洁、便利、省时、省钱。三是企业行政管理或多或少地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即更讲究实效。

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作为企业的“调研员”、上传下达的“宣传员”、帮助企业工作的“服务员”、提供资料情报的“信息员”。这就要求我们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一)思想素质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强,事业心强,有较高的自我成功期待,思辨能力强。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大都是重复性、繁琐性工作,只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较高的自我成功期待和奉献精神,才能安心于本职工作,把每一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企业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综合水平和素质。

(二)心理素质

勇于创新,富有远见,意志坚定,灵活应变,包容性强,成就欲强,镇静自若,条理性好,乐观进取。企业行政管理结构,可能因为企业状况的变化,要相应的改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而且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也常遇到一些突变的情况,所以,只有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才能较好的控制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再者行政管理工作都是日常性工作,企业领导不可能每天都会安排布置需要从事的工作,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要发挥各自的主动性,积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身体素质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行政管理人员要服务于领导群众,工作量有时会超负荷,这时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好的身体,具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服务领导,服务群众。

(四)能力素质

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识人用人,公关社交能力极强,富于创造性思考、策划和研究能力,发现问题和处理危机的能力强,擅长授权和人际关系管理,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企业行政管理作为综合部门,是为企业全局工作服务的,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想大事,议大事,做到“五事务考虑”,大事主动考虑、要事提前考虑、急事全权考虑、全局的事统筹考虑、领导们想到的事尽量替他考虑。行政管理人员要善于和敢于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做“实干家”。在企业中一些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和互相扯皮的问题。这些矛盾如何协调,关系怎样理顺,如果我们按照领导的意图,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就能减少各部门之间的摩擦和内耗,疏通中便阻塞,有利于各项部署和决策的贯彻落实。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顾大局、识整体,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

(五)知识素质、专业要求

丰富的行政办公管理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其他部门工作流程和业务,掌握组织整体的情况和信息,具有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相关知识。作为企业的“调研员”、上传下达的“宣传员”、帮助企业工作的“服务员”、提供资料情报的“信息员”,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要具有专业知识,并了解其他部门工作流程和业务,掌握组织整体的情况和信息,具有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相关知识,在在、大量的情况基础上,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比较、分析、加工、综合,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对各公司、各部门报来的情况,既不能简单罗列,搞加减式的归纳,又不能脱离实际地任意拨高,设计“空中楼阁”。要通过行政管理这个“综合加工厂”,为领导决策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实用产品”,为各部门提供及时的情报信息资料。

总之,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行政管理人员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必须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紧密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同时发扬务实求实,注重实效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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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级管理大师杜拉克在其所著《巨变时代的管理》一书中指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作者群体,即“知识工作者”;他们与以往的资本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即他自身掌握着部分生产工具——知识,而不像传统的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在我看来,从杜拉克的这一观点出发,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家与知识工作者的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合伙人”关系。特别是在策划设计、咨询顾问等行业,这种“合伙人”关系表现的更加明显。人们认为,当今世界正在进入“智慧家”将要与“资本家”平起平坐的时代;智慧家拥有过人的经营智慧或管理智慧或研究开发智慧,其大脑无异于一座金矿。在国内特别是深圳的一些企业如华为,甚至打出了“知本主义”的旗号,即把知识转化为认股权、股利和红利。在股权安排上,让最有才能的人拥有重要股权。

另外,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方式也要相应而变。根据杜拉克所说,由知识型工作者组成的现代组织,已不再是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而是一种团队式的、平等的关系。管理者在这种团队中的工作已不再是命令,而是激励。知识型工作者不像传统的工人那样受到机器的支配,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相反,机器在知识型工作者手里能产出什么产品,以及产出什么质量、什么档次的产品,几乎取决于知识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离开知识型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机器就是一堆废铁。知识型工作者由于自身掌握一种生产工具即知识,因而比传统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性,而且他很容易“跳槽”;而他的位置并不像传统的劳动者那样容易替补。知识型工作者的“跳槽”往往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他离开公司,受损失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自己。因为知识型工作者往往是组织中某一领域的人士,否则他就是无用的。组织付给员工工资并不能得到他们的忠心,关键是要给他们提供运用知识的机会,使其价值得到实现。对于知识型工作者的劳动,既不好实行计时管理,又不好实行计件管理;既不好光靠高薪高职“购买”,又不能仅用“哥们意气”去笼络;既要给他们提供比较优越、宽松的工作空间,使他们能不受打扰地、自由地从事创造性劳动;又不能放手不管,不加引导,因为即使他们确实整日都在为公司的事情冥思苦想,没有正确引导,没有良好情绪,也难以激发灵感。由此可见,“知识经济下的人力资源开发”,实在是一门崭新而艰巨的课题。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就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行政管理要实现现代化,那么,管理者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最主要的是要有创新意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代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紧跟当今时代主题。不仅如此,行政管理还要实现网络信息化,也就是我国的行政管理要与信息高速公路接轨,达到化,最终实现现代化。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乡镇政府行政管理论文

一、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农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村民自治顺时而生。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工作方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四个民主”的提出及完善,对指导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现村民自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方面要求村民委员会逐渐摆脱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建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基层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变革,乡镇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管治型政府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为此,进人新世纪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在农村进行税费制度方面的改革、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等,来推进两个目标要求的实现,以探索新的农村管理体制,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但从总体上看,这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首先,从村民自治的发展来看,村民自治在总体上固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自治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主要有:(1)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并未走上正规,其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如村民制度化参与率不高,村民自治往往变为“村委会自治”,甚至演变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2)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对村民自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转型导致农村社会分化和心理意识多元化,农村由过去以农民为主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村干部、农民劳动者、农民工、个体私营企业主等,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导致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化和薄弱,自我中心意识明显上升,家族中心主义凸显,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其次。从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来看,大多数地方的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管治”思维,开展工作以单一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只对上负责,将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下压,甚至强制村民自治组织完成“任务”。导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职能受到行政行为侵占和排挤,村民委员会成为准政府组织,沦为实现行政命令的一种工具。

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发展中面临一些难题,亟须在乡镇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在加强自治组织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予以解决。而目前乡镇政府在宏观指导上的缺位与农民群众期望乡镇政府的有位、有为形成较大反差;与此同时,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滞后,重管治、轻服务,甚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其管治方面的越位、错位以及服务方面的不到位。不仅对村民自治产生极大侵蚀,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亟须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着力点

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重点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规范乡镇政府活动范围和工作内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改革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

乡镇政府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者的角色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者的角色,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把服务型政府理念具体化、明晰化并落实到位。具体来说,乡镇政府应注重履行好以下职能:积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乡镇政府应充分保障农村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村民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对需要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应由乡镇政府统一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和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工作绩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打破封闭的政府政绩自我评估体系,建立群众评估制度,使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处于农民群众监督之下。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切实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尤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加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村民自治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把“四个民主”和“三个自我”贯彻落实到实处。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民主选举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尤其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要增强村民自治功能,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村民自治的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真正发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作用。乡镇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驻村的文体教育、休闲娱乐场所向村民开放,鼓励和扶持村内及周边有关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村民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条件。乡镇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并对工作实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民自治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其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摘要]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当前,需要在强化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两者间的衔接和互动机制。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