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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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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论文

贸易论文:E时代国际贸易中保障法律问题的论文

一、传统保障理论的规定

保障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被要约人一旦表示保障,则表明要约人、被要约人之间以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当适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传统理论中,关于保障生效的时间,存在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不同理论。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即在以书信、电报作出保障时,保障的通知一经交付邮局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是由于邮局的疏忽致使保障的通知在作践耽搁或丢失,风险仍由要约人承担,而与受要约人无关,且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的目的在于缩短要约人能够撤销要约的时间,从而改善受要约人在交易中的被动地位。但在要约人收不到受要约人保障时,以“投邮主义”而强加给要约人的合同成立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与之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对于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发生效力。”我国亦采用到达主义,即遵循《合同法》第26条规定:“保障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保障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保障的行为时生效。”

关于保障的撤回,除当面表示保障和采用投邮主义立法的国家不存在外,采用到达主义的国家规定了保障撤回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2条,“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我国《合同法》规定与之相同。

贸易论文:国际贸易发展下的市场营销的论文

一、我国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形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经济金融数额也在快速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出口量也迅速增加,国家也为此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对外贸易的管理工作,给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增长带来了很多的机会,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也逐步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我国出口贸易营销策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及时改正,保障我国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与进步。

二、开展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研究的重要意义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逐步增长,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进行对对外贸易策略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充分的研究了进行国际贸易的必需手段。市场是国际贸易中获得经济效益的出发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要充分的结合对外贸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对外贸易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相应的对外贸易策略的研究工作,采用合理有效的对外贸易策略进行对对外贸易的研究和分析工作,进而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进步,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市场营销的策略

3.1时刻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近期动向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近期动态,有利于国家对国际贸易实务的管理与营销,在国际贸易的进行过程之中,为了有效的提升对外贸易的经济水平,就需要有效的把握住国际贸易的命脉就必须时刻了解国际贸易市场的动态实况,了解国际贸易的环境与情况,充分的结合自身的实际贸易情况,有针对性的促进对外贸易效率的发展,从较大限度上提升我国国际贸易实务。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信息与新闻更有利于出口企业对自身出口产品结构与质量的优化,更地完善我国国际贸易实务的结构。对于掌握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信息的手段,通过国际市场动态信息调查,能够对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与营销策略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并选择出有效的改进手段。

3.2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实行不同营销策略的细分在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中,市场营销策略是应对市场变化与市场需求,进行国际贸易实务结构优化的手段与措施,而且市场营销策略能够影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中,主要策略的核心就是“stp营销策略”,即重视国际贸易实务中对国际市场的正确定位与划分,“stp营销策略”通过对不同目标市场的划分,决定实行相应的营销策略,并且根据“stp营销策略”,对不同目标市场的产品需求也要做到充分地了解,所以对于出口国家的内部市场的微观细分应该做到更好的地步,出口贸易企业应该对目标市场进行科学的细分,找出目标客源市场中客户的需求特点,抓住客户的消费心理来进行销售。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做到对世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进行有效的分析总结,在进行对不同区域的经济贸易的交流过程之中,充分的注重选择的对外贸易策略的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对于不同区域有着不同需求的消费者,则是要求相应的管理企业能够有效的找寻出相应的管理手段,尽可能的做到可持续发展,保障在后续的对外贸易进程之中,可以充分的保障对外贸易事务的正常运行。

3.3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国际市场是国际贸易进行的土壤与根基,因此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要不断注意对新市场的开发,以及旧市场的稳固,保障市场营销渠道的通畅。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光考虑自身国家的经济效益,也应该在开拓国际市场中多下功夫,完善国际贸易对销售渠道的要求。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完善自身服务才是稳定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国际贸易,将自己国家的产品销往国外,需要自身过硬的质量与服务来拉拢客户的心,这代表的是自身国家的面子问题。完善国际贸易产品的售后服务,进行适当的调价措施,都是加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是争取国际市场份额的必要途径,出口贸易企业要认识到,产品出口国际后既是销售的结束,也是国际市场营销的开始,稳定国际市场的份额与客户源,是当今国际贸易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结论

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现如今正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市场营销策略的改变与活用的重要性愈发明显,在出口贸易企业的营销管理应用中要注意对全球市场进行市场营销与调研,要以国际贸易利益较大化为中心,为出口贸易企业的获利所服务。这需要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来不断地优化市场营销策略的实施方案,并且要注重国际贸易实务与市场营销结合的重要性与意义,较大程度降低国际市场中的市场营销威胁,较大程度提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能够获得的实际利益,为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

贸易论文:合理利用国际法打赢中美贸易战的论文

“轮胎特保案”的国际法依据及其本质

2001年我国刚迈入wto时。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wto给出的中国人会协议中有一项条件,使得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始终有所顾忌。它便是“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法律性文件中均有规定,是wto成员对新加入成员施加的一种过渡性约束措施。

特别保障措施比一般的wto反倾销条款运用起来门槛要低。因为。实施反倾销措施要求进口国举证进口产品对市场造成实质伤害,并且此伤害直接是由于出口国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同类竞争国造成的,一般来说,反倾销举证难度较高,历时较长,并且出口国有听证申辩的权利。而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标准相对较低,以本次“轮胎特保案”为例,美国行业或工会只需向美国政府机构递交申诉,并由美国政府单方面作出这些进口轮胎对美国国内轮胎相关产业造成或者威胁造成市场扰乱的判决即可实施特别保障措施.一般而言,特别保障条例针对的可能是对外贸易具有攻击性的国家;但它更多的是针对新加入时被定性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

在美国,贸易法案第421款是wto特保措施的本土化,它被称为“针对中国的特别保护条款”,其中规定只要从中国进口产品导致或可能导致生产类似产品或直接与之竞争的产品的国内厂家的市场扰乱。就可以采取加征关税或限制进口。这样一来,美国政府的举证责任很轻,不需要一些“骇人听闻”的数据就可以任意制裁某件来自中国的产品。

分析特别保障措施条款我们可以得知,这项措施具有相当大的历史局限性。首先,它具有明显的单向性和歧视性。一般的保障措施只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所有国家的同类进口产品,必须无歧视地对所有的成员方都同样适用,而特保措施均为wto其他成员方针对中国的产品单向援引实施的限制措施。其次,它实施的条件具有模糊性和低标准。特保措施中的一些涉及实施条件的关键概念,如“市场扰乱”、“重大贸易转移”、“重要原因”、“实质损害”由于缺乏严格的界定,隐藏着大量可以质疑的模糊空间,从而导致实践操作上的任意性。

贸易论文:对于外贸易中商务英语论文

1、商务英语的特点

1.1专业且实用

前文我们曾提到,商务英语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由于其涵盖到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营销、国际贸易以及各种国际法律和当地法律等方面,由此,商务英语在使用时必须注意到这些领域的专业性,通过运用该领域的专业词汇和专业术语来表现。如“CIF”一词于我们大多数人是陌生的,但在商业领域却是十分常见的,它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的缩写,作为一个价格术语,不仅有“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的意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它还有其他特定的含义与规定“,CIF”对对外贸易中交易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有一个规定,包括交货地点、运输和保险及其相应费用、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进出口关税的缴等方面。由此我们知道,商业英语不能只做简单的字面翻译,还要考虑到其代表的专业领域的含义。为了保障商务英语在应用时体现出专业性,我们需要对商务基础知识、商务英语涉及的领域做出相应了解,才能在国际商务中实现有效交流的基础上避免自身利益被损害,进而促进交易的达成。商务英语较大的特点体现在它的实用性上,商务英语是一种职业英语,它必须在英语的基础上再突出商务的特性,在应用于洽谈、签约和信函等商务活动时必须注意对英语沟通技巧的发挥,这使得商务英语将英语与商务密切联系,从而展现出实用性的特点。

1.2文化差异显着

商务英语的本质仍是英语,其出生成长时被滋养与熏染的文化与我国并不相同,区别于根植我国文化土壤的汉语,因此,文化差异也会在其语言的使用中体现出来。中华民族自古崇尚“龙”,并以之为民族图腾,象征着民族的精神,将自己称之为龙的传人。西方文化却认为龙(dragon)是贬义的恶魔、邪恶的象征,在两种文化中不同的意义也表现于汉语和英语之中。如中国人以“亚洲四小龙”来称呼时,英语的表达并非“thefourAsiandragons”,而是“thefourAsiantigers”。因此,在商务活动中,业务人员需要了解到语言的交流亦是文化的交流,各国文化差异需要被尊重亦需要被重视,避免由于文化差异而出现的交流误会。

1.3语言简洁且规范

商务英语惯用简洁的表达,较多使用缩略语。这一点符合发过言语学家A.Martinet的言语经济原则:人的惰性使人们在言语活动中尽量减少力量的损耗,采用熟悉的、省力的、多功能的表达形式。这一理论又符合当今商业领域的高效工作理念。由此,我们常能看到类似于“B/L”表示“海运提单”“、forex”表示“外汇”的现象,这种缩略短语的使用可以提高日常生活的效率,减少投放于沟通方面的而精力。规范且正式的语言要求在商务英语的书面用语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由于商务英语专业性强,涉及到的领域往往又牵连到法律问题,所以,商务英语的使用又必须添加规范正式的特点,以防止误解或歧义的产生。如商务英语在表述购买的意思时通常选用“purchase”而非“buy”的原因便在于为了满足这一特点,商务英语多选用正式用语而非口语。在书写文件时,为了使其看上去更加庄重,撰写人也往往使用古词汇或拉丁语。

1.4固定句型与套语使用

商务英语正式、专业,在撰写文件时会有一些特定表述,这是在长期的外贸业务交流中逐渐形成的固定的句式和套语。例如,如果我们用“sir”作为外贸函电的称呼语,那么“Yoursfully”或“Respectfullyyours”则被作为结束语使用。当然,套语的使用并不局限于此,也有一些成文的套语和句式被使用在合同和外贸英语函电之中。

2、商务英语在对外贸易中的应用

商务英语作为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交流工具,在多个方面都有运用,在此,我们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叙述。

2.1在国际谈判中的应用

在实现对外贸易合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双方会面,就一些事务进行磋商与交流,达成共识或签订合同。在谈判时,双方进行交流的语言是商务英语,签订合同等书面文件时依旧采用的是商务英语,由此可见商务英语在对外贸易合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在使用商务英语时必须达到标准的词汇运用,以促进合作双方谈判目的的达成。

2.2在商务贸易广告中的应用

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广告的运用。在对外贸易广告中的商务英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通过广告宣传向外界更好的展示自身和推介自身产品,并在这两个过程中注重对商务英语的策划。在产品广告中使用的是一种应用语言,文案人员要使用优美、标准、能够的表达自身的风格特征的语言以激发目标受众对产品的购买欲望,这与普通语言风格并不相同。为了将商务英语的知识、欣赏和商业价值充分展现出来,我们要勇于打破传统思维方式,注重推陈出新,以表达出广告的深层次含义。

2.3在商务函电中的应用

全球一体化的步伐在不断推进,由此我们可以做出未来国际间越来越频繁的商务合作的推测,在这一演进中,商务函电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大,商务英语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也愈加明显。商务函电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双方进行有效交流,进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它包括纸质函电、电子函件和商务电话三大类。通过使用商务英语,在函电中交换双方意见,表达己方合作意愿与自身特点,促进双方的互相了解,最终达成双方意见,实现双赢。

2.4在对外贸易翻译中的应用

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商务英语已经成为这一商务活动不可缺少的语言工具,由于其在翻译环节(包括书面翻译和口语翻译)的高要求,使得商务人员正不断加强这一方面的学习,通过提高自身 综合素质和商务英语水平来完成对外贸易翻译。书面翻译要求达到标准化、用词、清晰,使函件中的信息能够被正确,完整的表达。口语翻译,一般说来,难度要大于书面翻译,因其是实时翻译,需要在考虑到交流双方当时的语境、了解对方用语风格与当地风俗习惯之后进行、及时的翻译。我们相信,在企业不断重视员工商业英语专业化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对外贸易的一系列活动一定可以发展的更加完善,企业在对外发展中会更加顺利。

3、影响商务英语应用于对外贸易的因素

3.1商务英语的背景知识

商务英语的背景知识对商务英语在对外贸易中的应用占据一定影响,贸易背景的了解是使用商务英语的前提。在开展国际商务活动的过程中,从业人员如果对关系到贸易交流的相连环境知识(包括是时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报以业务发展历程和未来贸易发展趋势等)有了一定的掌握,则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能够对商务英语的使用做到更好的运用。在针对不同文化、地理背景的人们交流时做到有的放矢,尤其注意不要触碰放低敏感话题。

3.2商务英语的语言决策和交际技巧

商务英语的语言决策和交际技巧之处虽主要都是语言运用方面的策略,但语言决策更注重于在商务活动过程中对于语言方式的决策。其中的语言方式包括语句、词汇应用、语音、语气和表达方式的选择。科学合理的选择商务英语语言,无疑可以促进双方更好的交流合作,推动贸易的完成。良好的商务英语的交际技巧在对外贸易中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商务英语灵活而艺术的使用避免或化解双方在交流过程中出现的尴尬局面,最终达成双方合作贸易。商务人员交际技巧的高低影响着双方交流与合作是否能顺利、圆满的进行,出于更好完成工作的考虑,我们要求商务人员能够做到依据不同的场合选择不同的交流技能、把握商务英语的使用尺度、增加交流经验。

4、结语

站在历史的角度,对外开放依旧是我国的发展趋势,国际商务活动正在频繁的进行且其规模可能会有更快更大的发展,各国企业成长于不同的文化土壤之中,惯于接受本土滋养的语言习惯,由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各方在商务活动中难免会由于语言原因产生种种矛盾,如何进行有效解决的基本方法便在于商务英语这一交流工具的使用以减少各方在会谈中出现语言误会的现象,通过标准化及专业化合同或其他文件而减少双方纠纷。商务英语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占据的重要的地位不言而喻。

贸易论文:国际法怎么视角看企业国际贸易论文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1.当前国际贸易投资风险分析

当前,影响国际贸易投资的因素有很多,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国际贸易投资风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 有些国家会增加贸易壁垒

绿色壁垒等手段,以减少进口,同时增加出口退税、贸易鼓励等手段,以增加出口。。

2.2部分国家失业率下降,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一些地区甚至会发生政府跨台、军事暴动等极端社会问题。

2.3对国际法律法规了解不充分。

2.4金融危机的发生会使得一些国家发生信任危机,各国政府都会加大金融监管,这也不利于金融资本的流动。

2.5国际洗钱活动会日益猖獗,国际资本将更加趋利,不利于国家金融稳定。

E贸易论文:时代国际贸易中保障法律问题的论文

一、传统保障理论的规定

保障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被要约人一旦表示保障,则表明要约人、被要约人之间以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当适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传统理论中,关于保障生效的时间,存在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不同理论。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即在以书信、电报作出保障时,保障的通知一经交付邮局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是由于邮局的疏忽致使保障的通知在作践耽搁或丢失,风险仍由要约人承担,而与受要约人无关,且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的目的在于缩短要约人能够撤销要约的时间,从而改善受要约人在交易中的被动地位。但在要约人收不到受要约人保障时,以“投邮主义”而强加给要约人的合同成立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与之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对于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发生效力。”我国亦采用到达主义,即遵循《合同法》第26条规定:“保障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保障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保障的行为时生效。”

关于保障的撤回,除当面表示保障和采用投邮主义立法的国家不存在外,采用到达主义的国家规定了保障撤回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2条,“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我国《合同法》规定与之相同。

贸易论文:林业发展服务贸易论文

1优化林产品贸易结构的需要

1.1林业服务贸易在林产品贸易增长中的重要性

随着现代生产模式的发展,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对国际生产网络形成有力支撑,并且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繁荣和快速发展时期。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降低了传递、获取和处理信息的成本:另一方面,使一些原本不能被转移或贸易的服务产品,获得了可贸易的条件。在世贸组织制度及区域贸易体制框架下,国家或地区服务领域的开放度不断提高,服务贸易壁垒逐步降低,跨境经济活动交易成本大大降低。2011年,全球商业服务贸易额4.1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1%,而当年全球货物贸易增长仅为5%(WTO,212),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后服务贸易的快速恢复能力及增长潜力。我国货物贸易长时期以来都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随着近年来货物贸易条件的不断下降,一些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显露得更加突出。我国货物贸易的粗放型快速增长方式,是以能源、初级原材料的过度消耗为代价的,这种过度消耗不仅没有换回较高的贸易收益,也不利于经济和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发展服务贸易,发挥服务商品的清洁、低能耗的优势,积极开拓高附加值的服务商品对推进我国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将起到积极作用。林业服务贸易从根本上说具备一般服务贸易的属性,因而与能源、初级原材料的货物出口相比,更注重可持续性以及生态环境的低消耗。除此之外,林业的服务贸易还具有林业的特殊性质。它以及时产业的森林资源为基础,而森林本身就是生态环境的重要调节者,维持着社会和自然的生态平衡。在培育和保护森林的同时,可以科学地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作为林业有形贸易的重要产品来源。与一般服务贸易不同的是,林业服务贸易是围绕森林以及林产品的生产而展开并不断延伸的。既包括辅助林业生产的各种服务(林业生产性服务),如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原木运输服务;还包括森林经营与管理服务,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理咨询、木材估价等。广义来看,林业服务贸易还涵盖林业生态价值服务,如生态旅游、森林文化与娱乐、森林碳排放权交易等服务。如果这些服务发生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就构成了国际林业服务贸易。鉴于林业服务贸易的广泛内涵与巨大的发展前景,积极发展林业服务贸易对我国林业贸易可持续发展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2调节国际贸易平衡,优化林产品贸易结构

2012年,我国进出口总值38667.6亿美元,其中出口额2489.3亿美元,增长7.9%,进口总额18178.3亿美元,增长4.3%①。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2012年我国林产品贸易总额为534.9亿美元,出口总额136.2亿美元,进口总额398.7亿美元。从林产品贸易总额来看,其仅占我国贸易总额的1.38%,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但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平衡来看,林产品进口总额占我国进口总值的2.19%。因此,改善和优化林产品的进出口结构对于调节我国的国际贸易平衡具有积极意义。从我国林产品贸易总体表现来看,如表1所示,贸易总额除了在1998年(1997年金融危机后)、21年(中国入世后)、29年(28年金融危机后)有明显下降外,基本保持了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也表现出林产品贸易较易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影响的特征。1997年-2012年12年间,我国林产品贸易一直表现为净进口,即出口总额小于进口总额。从林产品贸易逆差来看,除了上述特殊年份以外,12年间林产品的贸易逆差总体增大,这也说明我国林产品的外部依赖性较高。具体从主要林产品的贸易来看,出口方面,人造板、纸和纸板、锯材是主要的出口产品,三者比重之和可达林产品出口总值的9%。如图1所示,21年以来,人造板的出口快速增加,从居于纸和纸板、锯材之后的第三位一举攀升为第二位,到26年又超过纸和纸板,成为出口主要林产品的及时位。从比重来看,2012年人造板出口占49.31%、纸和纸板占43.18%、锯材占3.29%,虽然锯材位居第三,但是出口规模远小于前两位的人造板及纸和纸板。除此之外,原木、木浆的出口规模都非常小,并且各年间基本保持在一个较低的出口水平上。从主要林产品进口来看,木浆、原木、锯材的进口比重总体增加,而纸和纸板、人造板的进口却大幅下降(图2)。这与我国人造板、纸和纸板的生产能力的显着提高息息相关,在结合二者在出口中的巨大比重,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两类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比较高的。25年之前,处在及时位的进口林产品为纸和纸板,26年起,木浆取代其位置,成为进口规模较大的林产品。2012年,主要林产品进口排序与占比分别为:木浆(29.2%)、原木(18.92%)、锯材(14.9%)、纸和纸板(13.54%)、人造板(3.17%)。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林产品进出口结构相对来说较依赖某几类产品,结构较单一。正是因为这种相对集中,我国出口纸和纸板中的铜版纸、人造板中的胶合板等产品,近几年频繁遭到发达及发展中目的地市场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甚至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因此,优化我国林产品贸易结构,加快转变林产品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至关重要。一方面要从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向精加工、高附加值产品转化,另一方面还要大力拓宽出口林产品的种类,从广义上来看,这不仅包括货物形态的林产品,还应该积极拓展国际林业服务贸易,从根本上向新的林业外贸发展方式转型。与此同时,林产品进口既起到为林业及其他行业生产提供中间投入等的作用,还发挥着调节林业贸易平衡的重要作用。林业服务贸易作为一种发展潜力巨大的贸易形式,也将丰富林产品贸易进口的种类,并更好地调节林业贸易平衡。

2适应国民经济结构转型的需要

2.1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重要性

从三次产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发展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逐渐从及时、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并伴随社会进步,更多的服务类别产生并发展起来(贾怀勤,212)。因而,三次产业比重趋势为:及时产业比重相对第二产业逐渐下降;第二产业比重相对第三产业逐渐降低。在三次产业的产业链中,在强调/,!/

农业、工业、服务业合理配置的同时,更关注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而服务业在微笑曲线的右半短,能够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与此同时,生产性服务业的高度发展还会促进其辅助的制造业等,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提升制造业的发展水平。所以,服务业在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普遍较高。 2.2林业服务贸易在林业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472881.6亿元,其中及时产业47486.2亿元(占GDP的1.4%),第二产业22412.8亿元(占GDP的46.61%),第三产业24982.5亿元(占GDP的43.35%),第二产业产值略高于第三产业,二者远高于及时产业。对比林业产业总产值情况,如表2所示。2011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3596.7亿元,及时产业1156.2亿元(占林业总产值的36.14%),第二产业16688.4亿元(占林业总产值的54.54%),第三产业2852.1亿元(占林业总产值的9.32%)。在林业总产值中,及时产业和第二产业加起来占了9%以上,第二产业比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及时产业比重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从而第三产业占比显着偏低。可以看出,林业产业结构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我国国民经济结构的平均水平。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发展林业服务贸易,促进林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改善林业产业结构的布局。而究竟应该从哪些具体领域展开林业服务贸易,从统计数据来看(表2),在规模不大的林业第三产业中,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占第三产业总产值的65.32%,而其他林业服务的产值较低,尤其是林业专业技术服务(仅占2.81%),这为未来发展林业服务贸易指明了方向,一方面使目前占据优势的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创造更大的产值,另外一方面,积极发展其他类别的林业服务贸易,完善林业服务体系。

2.3促进林业产业要素合理配置,企业优胜劣汰

从国际贸易的传统理论到近期的国际贸易理论成果,都表明了国际贸易能够起到促进国内分工发展、企业优胜劣汰的功能。这一过程是通过由市场调节的要素资源合理配置完成的。正如新兴贸易理论所揭示的(Melitzs,23),在这种优胜劣汰中,生产率高的企业将生存下来,并发挥其生产优势,进行对外贸易。因此,在坚持不懈地推进林产品的货物贸易,尤其是人造板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使资源重新整合到生产效率高的优势企业中,淘汰诸多生产率低下、资源消耗严重的小企业。与此同时,在已经滞后发展的林业服务贸易中,更要通过资源的配置,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产品,提升林业服务贸易价值,提升贸易条件。

2.4提高林业部门劳动力收入

从林业部门的劳动力报酬来看,如表3所示,2011年林业系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611元,而当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1799元(中国统计年鉴,212),前者仅为全国平均工资的56.49%,显着低于国家平均工资水平。尤其是,在林业系统各单位中,除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能保持与林业系统平均水平较接近外,集体经济单位的年平均工资相当低,仅为4784元,这一较低的指标警示我们,亟待提高集体经济单位及其他经济单位的劳动力报酬。如果我们深入考察国有经济单位的劳动力报酬情况,不难发现:病虫害防治站(32725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926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158元),这些部门有着高出其他林业经济单位的年平均工资。而这些具体部门有着这样一个共性,即它们都属于林业服务业。无论理论还是现实统计数据,都向我们证明了林业服务业具有高劳动报酬的性质。因此,为了改善我国林业系统工资水平偏低的现实困境,就十分有必要大力发展林业服务业,进一步地,大力发展林业服务贸易。

3迎合林业国际竞争的需要

3.1林业国际竞争面临的新形势

金融危机后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对我国林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日益重视下,气候变化尤其是碳排放问题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热烈讨论。在诸多的双边及多边谈判领域,可持续发展及碳排放问题都被列为重要的议题(如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哥本哈根气候大会、APEC峰会等),林业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被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林业经济的增长方式进而即将面临着深刻地调整,提升林业产业结构、优化林产品贸易结构、发展林业服务贸易等问题,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得到突破。后危机时代,大到世界经济格局,小到产业的国际地位,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会,这是一个重要的洗牌期,谁能抓住这个机遇,谁就能利用并获得先进的技术,成为未来发展的强者。我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一战略机遇期的现实情况,从战略上强调了以生态建设为重点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林业发展,特别是林业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2提高林产品国际竞争力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各类林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发展并不均衡。既有竞争力较高的产品,如人造板等,又有竞争力偏低的产品。特别是林业服务方面,鉴于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无法形成有效的国际竞争力。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快速发展林业服务贸易,根据我国林业资源及相关服务的情况,开拓具有我国比较优势的林业服务产品,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与国际竞争,最终形成我国林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在林业服务贸易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利用双边及多边谈判、区域国际合作以及与非政府国际组织、民间机构的合作等,建立合作交流与示范推广机制,构建林业国际合作特别是服务贸易合作的新形式,提高我国林业服务贸易的水平、深度与广度。

4结论

从全球金融危机后的统计数据看,服务贸易具有超过货物贸易的快速恢复能力,未来服务贸易还将发挥巨大的增长潜力。林业服务贸易既包括林业生产性服务,又包括森林经营与管理服务,以及生态旅游、森林文化与娱乐、森林碳排放权交易等林业生态价值服务,涵盖范围宽,发展前景广阔。分析与探讨现有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林产品贸易失衡严重、林产品出口结构单一(反倾销反补贴频发)、林业第三产业比重偏低、林业部门劳动报酬偏低等主要问题。进而,发展林业服务贸易在优化林产品贸易结构、促进林业经济结构转型、应对林业国际竞争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必要性。

贸易论文:国际投资贸易效应论文

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两大历史车轮。尽管国际贸易的起源先于国际投资,但国际投资却是国际贸易更大的加速推动力量。现在世界已步入金融时代,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互相支撑、互相促进,业已构成世界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认真解读国际投资的贸易效应,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国际投资引致生产要素跨国移动,国际投资促使国际贸易立体扩散和国际投资推进传统贸易方式改变等三个层面,对国际投资的贸易效应做了分析研究。

一、引言

改革开放3年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其中有两个重要支点:国际贸易和引进外资。逢此之际,有必要对已经走过的历程作一阶段性的总结,以求踏上更加光明的旅途。

对于国际经济往来而言,无疑是先有国际贸易,尔后引发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包括出口和进口,往返运输需要增加交易成本、中介费用和时差间隔,由此引发资本输出动机,即把资本直接投入到商品需求国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资本输出又引发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由此出现跨国公司和国际金融。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尽管是国际贸易引发国际投资,但国际投资作为一个后来者却起来了主宰国际贸易的作用。21世纪是知识经济世纪,也是金融世纪,资本运营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的神经中枢。

当今世界经济格局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全球化。一国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终究要突破国界走向世界,经济发展已无边界。经济全球化也并非始于今日,早在19世纪中叶就已经开始了。现在不过是“在更高层次回到1941年以前时代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科学技术达到了高发达水平的结果:人类发展到今天,在世界范围内选择低成本生产和低成本交易已经成为可能。”[1]

早在1多年前,马克思就对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和国际投资作过描述。“由于机器和蒸汽的应用,分工的规模已使大工业脱离了本国基地,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2]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强调了生产社会化必然要求国际分工、合作、交流的思想。“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随着自由贸易和世界市场的确定,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的一致化,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孤立性和对立性日益消失下去。”[3]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国际分工和国际协作日益活跃,资本、技术、人力、信息等生产要素愈益跨越国家、民族的界限,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大量、综合地流动和配置,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覆盖面日益扩大,已使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规模出现空前的扩散效应和乘数效应。

二、国际投资引致生产要素跨国移动

单纯的国际贸易,主要是商品的跨国移动,只有国际投资,才有可能形成生产要素直接的和大量的跨国移动。在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中,除土地之外,资本和劳动都能在国际之间自由流动。

国际投资,即国际间的资本转移,指的是货币资本和贷款资金从一国流向他国。任何国家或地区要发展经济,必须积累资本。积累资本一种方法是国内储蓄,由储蓄转化为投资;另一种方法就是吸引外资,包括国际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在经济不发达国家,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储蓄能力受到限制,资本积累紧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外来商品能形成入超现象,国内资本积累才有可能不减少当前消费。但是,入超国家又必须清偿入超商品的资金。由于资本积累不足,只有依赖外国贷款。而能否得到外国贷款,又取决于两国利率之间的差异,即债务国的利息必须高于债权国的利息。所以,国际投资的驱动因素是各国之间利率的差异。至于外商直接投资,则取决于生产成本、市场需求、预期回报率、投资环境和相关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

国际间的劳动要素的转移,主要取决于劳动价格,即取决于平均工资水平,比如某种类型的劳动在美国的工资率高于墨西哥,就成为墨西哥人跨越国界的经济动机。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工资偏低,移民倾向尤甚。其次,劳动要素转移还取决于劳动者拥有的数量。在一个劳动资源相对过剩的国家,很容易引发向劳动资源稀缺的国家移民的动因。当然,国际投资也会引起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劳动要素转移,但毕竟属于少量,而且大多是伴随着技术引进,随同设备和资金的技术人员配套转移。而且,这种转移大多带有临时性质。一旦投资项目完成,随行技术人员又会回归本土。

国际投资实现生产要素转移的微观载体是跨国企业。投资的始初动机是以谋求利润较大化为目的生产和经营。建立跨国企业伊始是资本运营,购进设备和技术,又实现了物质生产要素的转移,招聘经营人员和企业员工,又实现了劳动要素转移。可见,国际投资是生产要素跨国移动的及时推动力,跨国企业的规模和数量是鉴定生产要素移动的基本尺度。

生产要素跨国移动有两大效应:

(一)促进世界生产效率并提高实际收入水平

如果资本在美国的边际生产率低,在资本稀少的中国边际生产率高,若美国的资本流向中国,全世界的产值就会获得提高,最终超于均衡。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不断增加,就是这个原因。

实际上,直接投资并不只是一种资本移动。有时,投资方“是在东道国借取创办企业的金融资本,只是加上它的商标牌号、经营准则,以及较少属于有形资产的一些其他资产而已。这个子公司一旦成为获利的企业,它就通过内部利润再投资和新借入资金来发展了,同时还把一部分利润上缴给那个很难看出其进行了投资的母公司”。[4]这种情况虽然鲜见,但仍会使双方感受其益,最重要的是促进了世界生产效率。

劳动要素的跨国移动也是如此。例如某种类型的服务业美国每天能赚15美元,而在意大利每天只能赚3美元;于是某一劳动者移居美国,每天升值到15美元,若移居意大利每天下降到3美元。这样移动的结果,致使意大利劳动的边际生产率自然趋向提高,而美国而相对下降。不过只要有差别,双方就会产生移民的经济动机,从而使实际收入水平提升。

(二)使生产要素稀少性相对差异减轻

由于资本和劳动被吸引到相对稀少的地区,随着跨国移动,相对稀少性在国际间就会减弱。印度相对过剩的劳动者迁往美国,就会降

低美国劳动稀少程度,同时降低印度劳动的丰富程度。资本从相反的方向移动,将减轻资本在美国相对丰富的程度,同时降低资本在印度相对稀少的程度。 萨缪尔森写道:“物品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部分影响,就好像使生产要素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一样,衣服从欧洲流向美国、食品从美国流向欧洲趋于使每一国家的特别充足的生产要素不像过去那样充足,并使每一国家的特别稀少的生产要素不像过去那样稀少。”[5]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自由移动,会使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趋于均衡。

三、国际投资促使国际贸易立体扩散

国际投资直接推进的是中间产品的贸易,间接推动的是最终产品的贸易。一般说的国际贸易,指的是最终产品的贸易,即商品贸易。

国际投资实现的生产要素移动虽然减轻了商品的稀少性,从而减少了国际贸易的机会,可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新生产场所的开辟和建立,又创造了新的贸易园地。假设有一个资本贫乏的国家,从外国进引长期贷款,用以发展本国产业。某些制造品(例如纺织品、塑料之类)原先输入本国市场,现在国内也可以像外国一样廉价生产,故而不需要再输入此类商品。不过由于本国发展生产的结果提高了收入,消费数量与结构已经变化,因而创造了新的需求。所以从现象上看,进口商品减少了,但国内市场却因生产要素的移动而扩大了。因此,一方面贸易关系是国际借贷的产物,即生产要素移动创造了新的商品需求;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又能借助推广市场及刺激资源更有效的利用,因而能创造投资机会,不仅吸引了本国的投资者,也吸引了国外的投资者。新的投资者的出现,又扩大了市场的商品需求。这就是国际投资引发的贸易创造。

投资和贸易的不同之处在于:贸易是一种递增效应,投资则是一种乘数效应。按一般惯例估算,投资效应是贸易效应的5倍。尽管投资有风险,但风险越大,欲念越大,经营者依然会选择投资。只有投资,才能使国际贸易实现立体扩散。

我们不防借助一组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1978~27年,共签订投资协议项目46481个,合同金额9428.7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4997.6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项目数从198年的47个上升到27年的4万多个,增长了近9倍,年均增长率为25.5%;合同外投资从1983年的17.32亿美元上升到25年的1千多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年均增长率为23.35%;实际使用外商投资从1983年的6.36亿美元上升到27年的535.5亿美元,增长了84.13倍,年均增长率为24.81%。中国已连续1年位居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首位。[6]

外商在华投资对双边贸易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可以从我国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总额来印证这个问题。

(一)我国的进出口总额的增长

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从1983年的436.16亿美元上升到27年的1万多亿美元,增长了19.52倍,年均增长率为16.2%。其中,出口贸易从1983年的222.26亿美元增长到27年的5千多亿美元,增长了19.72倍,年均增长率为15.95%。我国出口总额在世界所占的比重同期也上升了5.86%,进口总额上升5.32%。出口总额排名由第17位上升到第3位。

(二)外商在华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的增长

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总额从198年的.42亿美元上升到27年的5千多亿美元,增长了11244.17倍,年均增长率为5.1%,其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上升55.48%。其中,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出口总额同期增长342.63倍,年均增长率为56.56%,其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54.82%;进口总额增长了68213倍,年均增长率为62.24%,其占我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上升56.18%。可见,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对外贸易积极地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7]

国际经济学的传统观念认为,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有互相抵消作用。国际投资引发的生产要素移动减轻了生产要素的稀少性。生产要素跨国移动数量越大,国际贸易的动机与赚取的利润也就越少。极言之,生产要素的相对稀少性的悬殊情况可能因国际投资消除,那么,引起国际贸易的原因也不复存在。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国际投资或是国际贸易,都不可能消除各国之间要素和商品的相对稀少性状态,所以两种功能得以并存,并会逐步扩大。

其实恰恰相反,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更多地表现为互补作用。国际投资能够创造和扩大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也可以创造国际直接投资。这种关系分为四种情况:(1)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本国出口贸易具有促进作用,如设备、技术和软件可跟随资本;(2)本投资国的出口贸易对本国的直接投资具有促进作用,如通过贸易出口可以引发直接投资就地销售跨国企业的产品;(3)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促进东道国的进口贸易,东道国引进了外资,相应地就会进口生产要素及技术软件;(4)东道国的进口贸易会促进投资国的直接投资,既然有了进口贸易,就会致使投资国实行直接投资,以创造更简便、更有利的贸易机会。

根据国际贸易的实践经验,建立各种经济共同体撤销关税壁垒,实现自由贸易,更能实现比较利益。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西方经济学称之为“贸易创造”。但是,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对外却设置一个共同的关税壁垒,可能导致“贸易转向”。当经济共同体的外围国家较低成本的供给来源代替了共同体内较高成本的来源,即会出现“贸易转向”,即转向低成本的外围国家。[8]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机会并不显见,太多的机会往往会消失在经济共同体内。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这种情况更为显着,国际贸易在WTO之内,成员国更多地表现为“贸易创造”。未进入世贸组织的国家积极申请入围,其中原因就在于要享受组织内的“国民待遇”。它们需要的是直接的“贸易创造”,而不是消极等待“转移转向”。

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不断扩大,“贸易创造”的功效会逐步消失,因为外围国家越来越少。如果所有国家都加入WTO,“贸易创造”就会消失。随之而来的将是“资本创造”,或称“投资创造”。国际投资力度的增强,会实现更为广阔的贸易空间。国际投资引发的贸易效应必将大大超越单纯国际贸易的效应。

四、国际投资推进传统贸易方式改变

世界经济早期的历史格局,国际投资主要是发达国家对殖民地国家和落后国家的投资,俗称资本输出。这种投资虽然有资本入侵的含义,但在客观上却推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也推动了传统贸易方式的改变。

(一)促进出口商品换代升级

从出口商品的结构,可以反映出一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亦即资源性产品为主。资源只有经过开发和利用,才能成为商品,才能实现商品流通。“所以,对于人类,所谓‘资源’,是社会经济结构和人类素质的函数。对应不同的经营方式和开发手段,资源的含义不同。”[9]对于多种经营、综合利用、深度加工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的立体开发方式,就可以构成发展的良好基础;而对于倒山种地、单一经营、自给自足的平面垦殖生产方式,那就只能陷入“低水平陷阱”,那就只能是“富饶的贫困”。

资源开发固然要靠人的智力,但智力必须凝聚为技术,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依靠自身经营的积累,社会也会有进步,但那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世界竞争的格局下,很可能会出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市场的开放,无疑会缩短这个历程。国际投资、技术引进,会不断使资源性产品升级,增加科学技术含量,从而使商品换代升级。

(二)从“进口替代”到“出

口替代” 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经济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基本的内向经济,但又是有进出口贸易;二是外向经济,有大量的进出口贸易。与之相适应,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战略也可分为两种:“进口替代”和“出口替代”。

进口替代,指的是过去以进口工业制成品为主,现在改为本国工业制成品代替同类进口商品,为此,这些国家需要在国内建立面向国内市场的工业,以减少对国外市场的依赖。但进口替代需要进口用于发展本国工业品的设备和某些原料,因此又需要出口初级产品以换取外汇,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替代往往以初级产品的出口作为前提。

出口替代,指的是过去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现在改为以本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代替初级产品的出口。为此,这些国家应在国内建立起面向国外市场为主的工业部门,并要使这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

当代经济发展理论普遍认为,进口替代是较低级的出口模式,出口替代是较高级的出口模式。

新加坡和韩国是两个比较成功的实现“出口替代”的典型例证。

新加坡1965年宣布独立,当时只有橡胶园,地势坎坷不平。没有什么基础。通过引进外资和引进技术,使本国经济在短期内改变了面貌。当时,新加坡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工业界实现生产自动化,重点放在推广和使用机器人上。新加坡自造的及时名“烧焊工”机器人于1983年诞生,另一台“喷漆工”机器人也相继问世。新加坡推行了电脑教育“五年计划”,使2%的中学生成为电脑俱乐部成员。2世纪8年代新加坡开始出口电子计算机,驶向国际市场的惊涛骇浪。

韩国在过去3年里,利用美、日等发达国家改变经济结构的机会,将外国资本、技术同国内的廉价劳动力结合起来,2世纪6年展了轻纺工业。7年代又突出发展了重化工业,用出口推动了经济发展,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地区一跃成为新兴工业化地区。韩国从2世纪8年代开始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实行“科技兴国”方针。为了跟上新技术革命的步伐,韩国制定了“1984-2年科技发展战略”,提出两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发尖端技术,将产业结构改造为“发达国家型”产业结构;二是根本上解决粮食、能源、环境污染、疾病、住宅、城市过密等问题。韩国的学者、实业家、官员都认为21世纪将成为“太平洋世纪”,强调“不要错过时机”,要积极地迎接“太平洋时代”。公务员之家

(三)从“单向投资”到“双向投资”

单纯的国际贸易,很容易因袭原有的方式。只有通过国际投资的冲击,才能推进贸易方式的改变。

国际投资的始初行为是资本过剩的发达国家向资本稀少的落后国家的单向投资,落后国家在很长时期内几乎没有什么对外投资能力。但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一样,基本上属于双边行为,落后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冲出国界,走向对外投资的行列。从单向投资转向双向投资,是世界历史的巨大进步。

我们试以中国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大量外资企业落户中国,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把视角转向海外市场。可以肯定地说,寻求市场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直接动机。

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提出“出国办企业”的经济改革措施,及时次把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国家政策,从而拉开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序幕。

中国对外投资包括三种类型:(1)为支持进出口贸易而进行的投资;(2)为支援第三世界国家而进行的投资;(3)为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而进行的投资。

199年,我国已开办81个世界境外企业,分布在93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和港澳地区就集中了我国非贸易性企业的2/3。

1999年,我国境外投资扩展到1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相对集中于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排在前1位的是独联体国家、美国、港澳地区、泰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德国。截止2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布在全球已达149个国家和地区,投资存量已达5百多亿美元。[1]

中国对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虽然不是首开先例,但其雄健的脚步却有后发夺人之势。尽管我国目前对外投资的比重还比较微少,风险投资领域尚未涉足,但这却是一个光辉的起点。可以肯定,中国对外投资终究要跃居世界前列,并将对国际贸易发生更为积极的影响。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必将成为我国步入世界经济舞台的“双子星座”。

贸易论文:出口贸易低碳经济论文

一、我国出口贸易现状及特点

1.出口贸易总量增长迅速,对外贸易顺差不断扩大。

从2003年到2012年10十年间,我国出口贸易额由4382亿美元增长到20488亿美元,年平均增幅达18.9%。2009年,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超越德国,成为世界及时大商品出口国。在出口贸易额迅速增长的同时,进口贸易额的增长相对缓慢,因此我国对外贸易顺差不断扩大。2003年对外贸易顺差额为254.7亿美元,2008年对外贸易顺差额为2981.3亿美元,6年间增长了11倍多。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对外贸易顺差额出现三连降,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为1956.9亿美元、1815.1亿美和1551.4亿美,但2012年又出现回升,对外贸易顺差额为2311亿美元。

2.对外贸易出口依存度较高。

2003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依存度为26.7%,2006年高达35.7%,虽然近年来有所下降,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27.5%、26.1%、24.9%,但由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所形成的长期惯性,我国经济依赖出口增长的趋势还将延续。目前,美国、日本、巴西和印度等国的对外贸易出口依存度都在10%左右,我国的出口贸易依存度不仅远高于美国、日本等发展国家和地区,也高于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巴西等,中国的出口贸易依存度长期同GDP增长率脱节,经济存在严重的出口贸易依赖性,也由此引发许多的贸易争端和摩擦。

3.出口产品中的资本密集型产品比重不断上升,但仍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

根据联合国的分类方法,工业制成品中的第5和第7大类属于资本密集型产品。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不断上升,由1980年的46.5%上升到2010年的94.8%,2012年达到95.1%,资本密集型产品比重由1980年的22%上升到2011年的57%,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优化,但其的优化转型远未完成,因为我国大部分出口生产企业仍然处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中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例如2010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别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2%和31.2%,但如果再进行细分,这些出口产品中大部分依然属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马源(2013)的分析得出2010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中,66%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只有34%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总体来看,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大部分属于中低档次,产品附加值低和技术和知识含量较低,和发达国家出口的“高、精、尖”机械设备相比依然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品主要以来料加工和装配贸易为主,主要生产和出口计算机、通信和电子技术等产品的中间产品和零部件,依然以劳动力为比较优势,缺乏核心技术。

4.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依然占据较大比重。

目前我国初级产品出口中的矿物燃料、润滑油等高排放、高耗能产品出口占据30%左右,工业品制成品出口中的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制品等均属于资源性和高污染产品,由于不具备核心技术,机电产品主要以中低端产品为主,大部分依然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附加值产品。同时,自2006年以来,加工贸易占据我国出口贸易的半壁江山,由于我国加工贸易主要以“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来料加工方式为主,国内加工企业从国外大量进口原材料进行组装后再出口,仅赚取少量的加工费,却在加工过程中耗费大量能源并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含量。

二、我国出口商品的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量的计算

1.数据说明

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分类)把商品分成10大类(0-9),文章主要选取其中的第3、5、6、7共4类商品进行研究,这4类商品出口额合计近年来均占我国总出口额的70%以上,所以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出口商品金额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能源消耗量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由于《中国统计年鉴》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上对商品的分类标准不一样,因此按照SITC分类对《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上的商品分类进行了归并,这样才能应用其数据。自中国加入2001年加入WTO以来,出口规模迅速扩大,但同时能源消耗也由2000年的14.55亿吨标准煤上升到2011年的34.80亿吨标准煤,据《2013年BP世界能源统计回顾》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开始,中国就超越美国,成为世界及时大能源消耗国。在能源消耗大幅上升的同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快速上升,由2003年的约35亿吨上升到2010年的约85亿吨,跃居世界及时。因此,文章选取2005年和2010年的数据进行计算,为了剔除价格因素,使两年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以2005年价格为不变价格对2010年的出口额和工业产值进行了处理。

2.计算我国出口商品能源消耗量和碳排放量

目前计算商品能源消耗量的方法有投入产出法和直接消耗计算法。文章采用第二种方法,先计算4类商品的单位能耗(能源消耗强度),它等于各商品的能源消耗量除以其总产值,各出口商品的源消耗量就等于4类商品的出口金额乘以单位能耗。直接消耗法由于只计算了商品的直接能耗,而没有计算在生产该商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及辅助材料等所产生的间接能耗,因此会造成能耗量的低估,但是通过计算结果发现,即使在低估我国出口商品的能源消耗从而低估碳排放量的情况下,也不影响中国大部分出口商品属于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的结论。

3.计算结果说明

通过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具有以下特点:及时,我国出口商品的碳排放总量较高。2005年、2010年我国4大类出口商品的碳排放总量分别为1.3亿吨(约合4.8亿吨CO2)和1.4亿吨(约合5.1亿吨CO2),而同为出口大国的德国2005年和2009年整个制造业的CO2排放量分别为1.12亿吨和1.02亿吨。第二,出口商品碳排放强度在下降。2005-2010年我国4大类出口商品的碳排放总量增长7.9%,而同期的出口贸易增幅为76.7%,碳排放量增幅远远小于出口贸易增幅得益于出口商品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和2005年相比,2010年4大类出口商品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77、2.11、2.08、0.16,降幅分别为:34%、40%、35%、27%。

三、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综合前面我国出口贸易现状特点和出口商品碳排放总量的计算结果来看,我国出口贸易发展迅速,经济增长的出口依赖性较强,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模式依然建立在高碳排放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其逐步实施的低碳规制和措施如碳关税及非关税绿色贸易壁垒将会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较大影响。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将来美国和欧盟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故我国产品出口量可能下滑21%。但对不同的出口商品影响会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

1.第3大类出口商品,即矿物燃料,润滑剂和有关原料。

该类商品属于高排放高污染类商品,2005年和2010年碳排放强度分别为6.67、3.46,但由于出口额较小,其碳排放总量在4类商品中最小,2005年和2010年分别为1175.99万吨、763.67万吨。受我国能源短缺的制约,国家对该类产品出口采取限制措施,其出口额5年内仅上升了20.08%,同时不断提高减排技术,碳排放强度5年内下降了48.1%,因此第3大类产品出口受低碳规制和措施的影响较小。

2.第5大类出口商品,即化学品及有关产品。

此类商品碳排放量较高,其碳排放强度2005年和2010年分别为5.31、3.20。2005年和2010年的碳排放量分别为1898.71万吨、2317.14万吨,两年均位于第3位,虽然该类商品的出口比重较小,但5年内的出口增长率却高达102.3%,碳排放强度下降40%。因此,随着出口量的不断增加,第5大类产品出口将会受到低碳规制和措施的影响会越来越大的影响。

3.第6大类出口商品,即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

这类商品2005年的碳排放强度仅次于矿物燃料等商品,其碳排放强度为5.92,而2010年碳排放强度为3.84,排名及时。2005年、2010年的碳排放量分别为7638.77万吨和7914.37万吨,占总排放量的比重分别为50.1%和49.1%,是我国出口商品碳排放量的主要来源。此类商品2005年和2010年的出口比重分别为16.9%和15.8%,是我国的第三大出口商品,5年内出口增长率为59.4%,碳排放强度下降35%。因此第6大类出口商品受低碳规制和措施的影响较大。

4.第7类出口商品,即机械及运输设备。

第7类商品2005年、2010年碳排放总量分别为2117.71万吨、2852.28万吨,碳排放强度低,分别为0.60、0.44。虽然该类产品一般认为属于清洁生产,但由于是我国最主要的出口产品,且出口增长较快,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2005年、2010年分别为46.2%、49.5%,5年内出口增长率为83.6%,远远大于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幅度的27%,所以碳排放总量在不断攀升,5年内增长率为34.7%。有学者对影响出口商品碳排放的因素分解进行分析,王天凤(2012)的研究表明,规模效应是我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增加的主要来源。高海燕(2011)的研究表明,规模效应在机械制造业出口产品碳排放中所占比重为70%以上。同时由于这类商品的中间投入品碳排放强度较高,包括间接排放的碳排放强度会比直接碳排放强度高很多,因此第7类出口商品也会受到低碳规制和措施的较大影响。

四、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出口贸易发展方向

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系统受到空前挑战的背景下提出的,但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不遗余力地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另一个动因是自上个世纪80年达国家制造业大规模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后,欧美国家经济由实物主导模式逐步转变为非实物生产主导模式,出现经济服务化和虚拟化的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使发达国家开始重新重视实体经济,制造业的比较优势已经失去,重新回到制造业已经不现实且也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所以必须找到一个新的产业作为拉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发展以新能源产业为代表的低碳经济成了发达国家的。19世纪的工业革命和20世纪的信息革命,中国均未赶上发达国家的步伐,所以在国际分工中只能处于“微笑曲线”的低端,大量出口低附加值、高耗能的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进口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条件在不断恶化。此次低碳革命对我国来说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我国应该顺应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在应对低碳经济给我国出口商品带来的冲击的同时努力进行低碳技术创新。

1.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和地区低碳减排规制和措施对我国出口商品造成的冲击。

一国的对外贸易模式是由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工业化起步较晚,劳动力丰富但技术发展水平较低,目前只能大量出口具有较高碳排放量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在完成了高耗能高排放的工业化后,对正在进行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制定低碳减排规制和措施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实际上是碳密集产品的主要消费者,按照生产过程中的全部碳排放来征收碳关税是不合理的。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我国应该积极主动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的讨论,并联合其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展开谈判,共同抵制以碳关税为代表的新型绿色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在抵制发达国家碳关税政策的同时提出反制性政策,“可以考虑从消费者社会责任的角度,提出基于人均碳消耗量或者累计人均碳消耗量标准的碳关税政策。”

2.发展低碳经济,降低出口商品碳排放量。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提出从2020年征收碳关税的计划表,而据测算,我国的碳排放量将在2020-2030年之间达到峰值,如果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则在未来就有可能发生剧烈的贸易摩擦和贸易战,所以努力降低出口产品碳排放量已势在必行;其次,由低碳经济所引发的低碳贸易已是大势所趋,低碳绿色贸易壁垒必然会对各国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产生重要的影响,高耗能、高碳排放、低附加值的产品的出口比重将大幅下降,而低碳排放、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将逐步上升;,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30多年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来的,随着资源的短缺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改变过去不可持续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迫在眉睫,发展低碳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优化出口产品的能源消费结构。

按照电热当量计算法,2005年和201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构成中煤、石油、天然气的比重分别为74.1%、20.7%、2.8%,2010年这三种能源的比重分别为71.9%、20%、4.6%,我国的能源结构5年来几乎没有得到优化,一直以高污染高排放的煤炭和石油为主,其它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较低。全世界核电发电约占总发电的10%左右,而我国近年来核电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0.3%左右,因此,我国出口产品能源消费结构有很大的优化空间,逐步减少高污染高排放的煤炭和石油的比重,增加天然气的消费比重,并大力发展水电、核电和风电等清洁能源,能够有效降低我国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

4.加大对低碳技术研发的投入,创新低碳产品,改变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位。

由于技术创新具有正的外部性,先行的企业风险很大,如果研发失败,则成本由企业自己承担;如果研发成功,则其他企业就会通过模仿等溢出效应掌握新技术,企业缺乏研究开发的积极性。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低碳技术研发的投入,对先入企业进行补偿,才能激发企业对低碳技术的研发进行投入。碳排放强度主要受能源消费构成和能源效率的影响,我国4大类主要出口产品的碳排放强度5年内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幅。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构成均呈现以煤炭为主的特征,各能源的消费构成变化不大,我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强度的降低主要原因是能源效率的提高,因此提高低碳技术是降低我国出口商品碳排放量的重要途径。

5.重点控制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的碳排放量。

第6大类出口是我国出口商品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一旦实施低碳贸易壁垒,将对这类商品的利润和竞争力产生很大影响。此类产品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出口产品,由于我国目前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会大量出口该类产品,因此提高这类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尤为重要。

6.培育机械及运输设备新的出口增长点的同时注意扩大内需。

机械及运输设备是我国出口的最主要产品,近年来出口额一直占总出口额的半壁江山,并且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我国机电产品大多属于加工贸易,产品附加值低,很多产品生产缺乏节能和环保的工艺技术,造成碳排放量的增加,因此在低碳背景下,要继续保持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优势,必须实现机电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改变我国机电产业大多停留在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和小规模粗放式的“量大利少”的发展方式。另外,机电产品出口的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巨大的出口规模,大规模的出口导致我国出口贸易依存度过高,结果是在国际上贸易摩擦频发,在国内经济增长并不能真正转换成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国内需求市场具有无限的潜力,因此注重内需将是我国机电行业应对低碳贸易壁垒的又一重要措施。

作者:程敏 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贸易论文:电子商务环境下能源行业国际贸易论文

一、能源行业国际贸易特点

(一)传统能源行业国际贸易特点

传统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能源。传统能源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石油是传统能源国际贸易比重较大的能源之一。石油是现代工业的血液,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动力,世界各国,尤其是工业发达的国家对于石油的需求量大,我国对原油的依赖度超过60%,这就意味着国际石油贸易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各个国家都在积极的拓展石油对外贸易合作,多渠道、多角度的开发石油贸易通道,保障国内石油供应量。

(二)新能源行业国际贸易特点

新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与传统能源相比,生产规模较小,使用范围狭窄。但随着传统能源消耗日益增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巨大威胁,新能源产业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并逐渐发展成为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各个国家加大对新能源的研发和投入,在国际贸易中也进行大量补贴,并且将新能源产业作为“再工业化”的发力点,试图通过新能源国际贸易加快本国新能源战略布局,提高本国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力。

(三)可再生能源行业国际贸易特点

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主要特点是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据有关调查报告显示,可再生能源是目前世界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由于可再生能源对于环境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世界各国加大对本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积极的进行国际间的贸易,从而弥补传统能源贸易中的弱势,加速向绿色经济转型。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能源行业国际贸易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我国能源行业的国际贸易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化工、钢铁、石油等重要的能源行业,已经开始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业整合,实现国际贸易往来,为世界经济贸易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手段和操作平台。电子商务对我国能源行业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了我国能源贸易方式

我国传统的能源贸易方式是以书面文件等形式为主要依据进行贸易方式交流与合作,通过电子商务技术的运用,使我国的能源贸易方式打破了传统的贸易形式。基于网络技术为依托,以虚拟的网络操作平台为贸易交流方式,提高了贸易经济合作效率,加快了我国能源经济的发展。

(二)提高了我国能源国际贸易管理方式

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技术为依托,为能源贸易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我国能源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技术支持,使我们能够在及时时间获取有力的信息资源,使国际贸易市场变得更加公平健康。另外,通过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可以加强我国能源行业的资源配置和资源整合,使我国的国际贸易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的向国家化迈进。同时,电子商务环境下,各个国家开始不断研究和创新贸易方式,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我国能源行业管理模式的转变,使我国加强对能源出入境管理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加大海关对货物稽查的力度,促进我国各项制度健全完善。

(三)为我国能源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电子商业环境下,使得我国传统的贸易手段逐渐被电子商业化所代替,加快了全球化进程,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共同发展。通过全球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我国对国际经济、政治、能源等信息的了解,提高了对国际能源贸易环境的预测和评估的科学性,提高了我国能源经济贸易活动的经济利益,为我国的能源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经济的发展对策

(一)提升我国能源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水平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提高能源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全球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我国能源行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开展的时间较短,很多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技术水平较低,缺乏相关的技术人才。因此,应该加大政府对电子商务应用的扶持,定期组织电子商务技术培训和学习,培养一批专业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提高能源行业的人才结构,提高我国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我国能源行业的国际地位。

(二)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

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条件和根本保障。因此,必须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对网络资源建设,提高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中的资金流转都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因此,必须加强对跨区域、跨银行的资金划拨、交易等活动的便捷和安全,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企业对于金融交易的需求,保障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转账服务。另外,必须加强我国金融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预警机制,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而实现我国能源行业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电子商务技术的创新发展

全球经济快速发展,国际间竞争激烈,想要在国际竞争中突出我国能源行业的优势,提高国际地位,必须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相关软件的更新换代。根据时展要求,提高我国电子商务技术的先进性,为我国能源行业的国际贸易活动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另外,基于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由于商业活动一般是通过虚拟网络进行,缺乏对客户的登门拜访,因此,要加强对客户的维护,将行业发展动态及时介绍给客户,让客户了解我国能源行业的近期研发动向。加强对门户网站的建设,及时更新行业新闻和相关的动态,提高我国能源企业的知名度。

(四)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使得我们更加了解国际能源现状,这样,有利于我国加强能源体制改革,提高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各地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性。同时,提高政府部门对信息资源的重视程度,合理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完善能源行业的投资建设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电子商务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挑战,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引导能源行业加快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必须加强对我国能源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提高我国能源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能源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张强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贸易论文:自由贸易区贸易与投资管理论文

一、国际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产生

国际上在一个国家内部开展自由贸易区发端于美国波士顿地区,设计了一种“境内关外”全球贸易模式,美国为了本国自主对外开放,实现世界贸易和投资在境内的自由化设计了波士顿自由贸易区。其他国不断效仿,目前全世界已有1200多个“境内关外”模式自由贸易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逐步发展双边贸易协定、多边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这些贸易协定中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服务贸易和投资的管理主要有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种模式。正面清单模式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代表,以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为核心,它的管理原则要求当事方对市场准入范围采用“正面清单”做出肯定性保障。这种模式下,凡是没有列入“正面清单”的服务部门属于各成员的保留范围。成员国某一服务部门是否对外开放的决策权没有约束。这种模式导致《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各成员在清单之外的措施。国际社会另一种模式负面清单模式是以美国、加拿大主导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为代表,以投资规则模式为核心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否定清单”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是“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和许可管理为辅”的新模式,形成了服务贸易投资新规则,有利于充分挖掘投资新空间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即政府将不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关产业列入负面清单,在此名单之外,政府不应进行太过严格的干预,换言之,“法无禁止即合法”。其主要内容是促进世界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各国金融服务国际化和政府管理法制化。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施“一体两翼”计划,构建以美、加、墨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主干,以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为两翼整体联动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负面清单模式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模式中首先使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商定在投资领域除非NAFTA成员国明确列入负面清单某些服务部门,未列入清单的服务贸易就应非歧视地开放。美国从1982年开始制定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09年11月美国正式提出了扩大跨太平洋伙伴协作关系计划,开始启动TPP谈判,TPP谈判计划规定取消或大幅降低商品的关税,其内容涵盖商品安全标准、工业技术贸易壁垒、市场竞争政策、创新知识产权、政府公共采购、贸易争端解决,有关对劳工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新规定的标准之高超过一般自由贸易区协定,所以说美国主导制定的TPP规制标准形成十分明显的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制。

2012年4月20日奥巴马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范本,提出了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两大前提条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在全力推进新一轮经济全球化,2013年6月美国和欧盟领导人正式同意启动TTIP谈判,2013年7月,美欧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了及时轮贸易和投资谈判。试图重新建构世界贸易新规则,美国一方面通过大区域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引导世界建立高标准和高度自由化贸易投资协议,另一方面,2013年1月,美国启动了与21个WTO成员方的多边服务业协议(PSA)谈判。美国试图绕开WTO,开启国际投资新规则。WTO时代以贸易全球化为核心,这一轮经济全球化以投资全球化为核心。目前世界上已有77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与哥伦比亚(2008)、秘鲁(2009)和巴拿马(2010)等国分别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接着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家都在努力通过双边、多边和区域之间进行合作。

国外有一些学者对自由贸易区效益进行了研究,NathMukherji从贸易自由化的角度研究了负面清单对亚太组织的经济作用,并与正面清单进行比较归纳出六大优势。Guidolin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印度尼西亚1967年开始实施NDI政策(内含投资负面清单)的长期效应,并对印尼服务业部门吸引、利用外资的未来趋势进行了预测。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边缘化,WTO红利的消退,正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渐被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替代,新一轮的经济全球化被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所主导,国际最近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为一种国际服务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方法。各国在运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规则中,基本采用准入前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在自由贸易区内将准入管理由全部核准制变成形式备案制,建设投资服务促进体系,促进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

二、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现状与困境

1.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现状

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动力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在国际上2013年7月中美开始双边投资和贸易谈判,双方谈判的核心问题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及负面清单管理问题。在国内中国自由贸易区这种更高规格的开放贸易需要更深层次制度改革。国务院38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投资管理主要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该通知特别强调服务业投资领域的开放,提出自由贸易区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努力建设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服务业外商投资能更好地促进本地服务业质量提高。Dunning应用“国际生产折中论”研究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效应,阐述了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是提升管理或营销技巧等而获得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指出相对于本土企业,服务业跨国公司在技术、管理及营销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中国自由贸易区将发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制度创新空间,在更深层次上激发两个市场的活力,有效推动我国贸易投资自由化,金融服务国际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我国政府首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投资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等,促进行政法制化建设,这些都是在国家层面和全球化战略思路的制度设计。

2.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的困境

随着我国进入WTO的红利的逐渐消退,在国际上WTO多边贸易体制被日益边缘化,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的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需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现在已经进入深水区,粗放式改革的制度红利已经耗尽,中国需要新的改革探索,需要更加系统、深入的顶层改革制度设计。为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党中央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推动对国际市场充分参与、使我国在新的国际规则条件下能够迅速适应,规避国际贸易新规则中被边缘化,并防止对外贸易环境的恶化。这逼着政府职能转型升级,以开放促改革,就可以形成倒逼机制,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和法制化。从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制度设计方案来看,其目标亦直指比较难啃的审批制度改革,以开放促进行政精简化,由长期实行的事先审批转为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过程监管的有效综合执法体系,倒逼行政体制改革,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可行策略。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需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形成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管理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我们提供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新管理模式。为实行经济改革必须要进行制度创新:及时,自由贸易区内需要对投资管理制度创新,形成高水平的投资环境;第二,自由贸易区必须实行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管理制度创新,形成公平公正的营运环境;第三,自由贸易区需要对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制度创新,形成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第四,自由贸易区需要对综合监管制度创新,实行收益与风险的平衡科学评估体系;第五,自由贸易区需要对文化价值体系创新,实行国际化的多元文化共存、跨文化沟通交流,文化互信、共赢机制和协调机制。这5个创新集中体现为政府职能转变,这种转变可以归结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在国际上并不是新的概念,但在中国投资领域仍是初次应用。正如韩正指出,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制度设计是颠覆性的,根本没有依靠优惠政策,整个自由贸易区坚持自主创新、体制创新获取红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建立起更完善的新型市场机制。但由于中国自由贸易区刚开始启动,对自由贸易区管理政策及效果的研究还较少,在发展中存在许多风险和困境。首先,美国通过TTIP和TPP形成大区域的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同时为了加快这种进程,还通过双边、多边投资谈判(PSA),先与一些发达国家签订高水平的双边投资协定,加快促进投资自由化,以此主导全球投资规则的制定。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面对美国全球经济战略的调整,在新的国际贸易中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和依赖度比较高,如果这一轮国际化不能有效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国就不能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有所作为,而且会在新一轮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制定中失去话语权。其次,我国在这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中,必须按负面清单模式谈判,促使扩大我国市场准入宽度和市场开放程度。

在新规则下提高我国市场发展空间,但是政府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存在许多隐性风险。再次,负面清单是对中国的全新挑战,负面清单管理作为新型外资管理模式,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还处于探索阶段,类似于一种全国新一轮开放的先行实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对我国开放度提升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将超过中国2001年加入WTO的效应,也将是我国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在新时期实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里程碑。由于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和国际化中的外商投资质量很重要,2005—2010年发达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额逐年减少,如美国由2005年的306123万美元下降到2009年255499万美元,在我国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负面清单并不只是列出一些禁止或者限制准入名单那么简单,需要一系列的制度相配套,需要发展出全新的企业、全新素质的人和全新的管理模式。

因为新机制的核心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遵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精神在私权领域发挥作用,政府在公权领域遵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规范运作。即对公民和企业而言,只要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的都可以为之;可是对政府职能而言,凡是未经法律授权的职能均不得为之。由于我国长期按照正面清单管理模式运作,这种制度惯性需要一种强大的外在力量推动。2013年3月总理在上海座谈会上指出:“我们要用开放扩大内需,用开放形成倒逼机制,用开放促进新一轮改革。”并强调30年前,波澜壮阔的改革就是由4个经济特区的沿海开放带动的。他进一步认为:“现在看来,用开放促进改革,仍然有很大的空间和动力。在这种开放的过程中,改革将释放巨大的红利。”如服务业外商投资的效用是对东道国服务业直接产生“软技术”溢出效应。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全新制度设计,将为国内外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通过创新拓展市场空间和促进经济增长。可是从政府管理能力来看,“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理理念需要政府官员观念改变,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必将会给政府带来潜在风险和管理难点。

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管理的实验性推行,一方面需要探索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综合监管体系;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如何优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本身,提高负面清单的质量,适当减少政府设置的不适宜约束条件,以充分地发挥国内外企业的活力和国内外市场的效率,积极寻求政府监管约束与市场健康发展的平衡策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自由贸易区必然选择,自由贸易区的空间经济的效率和效益决定于负面清单的质量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优化。如何明晰收益和风险进行权衡取舍需要借助科学方法。

三、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优化的思路与方法

1.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优化的思路

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刚刚起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还处于开始试验阶段,我们必须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运用科学评估方法来不断提高负面清单的质量,优化管理制度体系。大数据时代和智能化科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信息科学理论和方法,但是面对海量数据如何选择利用并优化却是巨大的困难。数据挖掘中的粗糙集(roughset)理论和方法,运用于社会科学领域是一种处理模糊和不确定知识的数学工具,这种方法能有效地分析一些不、不一致和不完整的信息,形成比较完备的信息。这种方法还可以用于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推理,能从中发现一些隐含的知识,揭示事物潜在的规则和规律。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例,目前的负面清单按小类进行限制,共制订了190条管理措施,(目前已下降到137条),其中禁止类38项,限制类152项。国际上负面清单基本上有3类:及时类为“不符措施”,如涉及国家安全、经济体系稳定的;第二类为“一般性例外措施”,主要适用于政府公共采购、补贴等;第三类规定“特定产业例外”的保障措施,如通讯和幼稚产业等。中国在这方面缺少相应内容的明确规定和基本主张。运用粗糙集理论和方法帮助对负面清单措施合法、合理、有效性进行国际规则分析,因为粗糙集理论是一种新型的处理模糊和不确定知识的数学工具,是用来研究不完整数据、不知识的表达、学习、归纳等的有效方法。它是20世纪70年代由波兰学者Pawlak和波兰科学院、华沙大学的一些逻辑学家合作研究,并于1982年正式提出的。此后,粗糙集理论和应用引起了许多科学家的关注,一些数学家、逻辑学家和计算机研究人员参与到研究中,不同领域科研人员在粗糙集的理论和应用方面进行了一些交叉研究工作。重要标志性成果是Pawlak1991年的专著和1992年专集的出版,该研究成果就这一段时期对粗糙集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进行了较为的总结,该成果有效促进了粗糙集理论和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

目前,粗糙集已成为信息科学和应用数学领域中一个最为活跃的研究的热点之一,研究者将粗糙集应用于机器学习、物理波形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知识管理中知识获取、决策分析及过程控制等许多领域。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几年粗糙集的理论研究正成为信息科学的一个热点。刘军针对非相容表构建决策树中属性约简计算复杂度较高的问题,提出一种基于粗糙集分辨关系和粒计算理论,建立一种相容表和非相容表通用的构建决策树算法。刘军根据非相容表的逻辑关系式证明其可经过变量替代等价于相容表;再根据等价表的特点,以属性粒为基本单位,用属性粒的可分辨量、属性粒相对于决策属性的类别数量及决策表中相同行的数量这3个基本参数确定属性的优劣,以属性为划分属性自上向下直接构建决策树。粗糙集在知识的不确定性度量应用上,翟俊海等提出了一种改进的样例约简支持向量机,利用相容粗糙集方法求属性约简的边界域,并从中选择样例作为候选支持向量训练支持向量机。翟俊海等认为这样可同时对属性和样例进行约简。实验结果证实了这种方法的有效性,能有效地减少存储空间和执行时间。张铃等结合信息论做了研究工作,提出度量粗糙集和粗糙分类的模糊性。结合粒计算研究属性的不确定性度量。但这些大多是算法技术方面的研究,而且后续研究较少,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研究有待拓展。

将粗糙集的应用进一步拓展到政策领域,将数据库技术、数据挖掘方法运用于负面清单政策优化,通过构建政策数据库,运用粗糙集理论来研究我国现有外商投资准入正面清单审批制度转化为负面清单政策的方法,参照国际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分析我国外商投资政策项目的一些不、不一致和不完备的地方,发现隐藏在政策数据中的特征和规律。基于粗糙集理论的数据挖掘方法有利于对一些政策措施的不确定性、不性的模糊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研究出高质量的负面清单降低外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

2.运用粗糙集方法提高负面清单质量

粗糙集理论和方法这种被研究者用来处理模糊性和不确定知识的数学工具,其决策表能有效地分析一些不、不一致和不完整及不完备的信息,可运用粗糙集方法负面清单数目。具体到上海自由贸易区,以目前进入自由贸易区的1000家企业和5万多家注册企业的投资与收益表现作为预测负面清单精简后可进入的新行业投资空间的收益与风险的预估值。目前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去除,并将“禁止类”和“限制类”合并为一类,明确了该清单的负面性质。可是这种简单合并后还需要运用粗糙集方法进行精细化的分析,目前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措施中没有对限制和禁止外资标准进行界定。

从管理目标看自由贸易区要鼓励高质量的外资进入,自由贸易区需要提升外资利用水平,需要对高质量外资建立判断依据。我们从负面清单的条文用词看,上海自由贸易区190项措施中,提出投资活动“须合资、合作”,这种用词不严谨而且未对“投资”定义做界定。外资是指国外还是境外具有完备的法人代表的组织进行的实体性直接投资?投资是这些机构使用债券、股票等进行的间接投资?这些需要明晰的部分负面清单未作出明确规定。针对这些问题可以运用粗糙集方法进行优化处理。为了有效归约政策条文,将负面清单政策措施进行符号化表示,从而形成政策符号表达系统,运用粗糙集理论将政策措施建构成二维数据表的形式,政策清单用行表示,政策属性用列表示,表中的元素表示负面清单对象的属性值。这种政策表达系统编制形成决策表,在决策表中,将属性集分为两类:一类称为条件属性集,另一类称为决策属性集。

及时列为政策清单,第二至四列为条件属性集,第五列为决策属性集。某一政策措施是否保留,取决于条件属性集中的条件。在政策决策表中不同的政策措施具有不同的重要程度,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和多边协定的负面清单思路,将一些关系国家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等保障经济体系稳定的列入不符措施属性,另将国际收支平衡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可用尽的战略资源等列入一般性例外措施属性,将幼稚产业保护列入保障措施属性,以确定对负面清单决策起作用权重;利用决策表正确分类能力,对一些条件属性进行简约,就可以去掉不必要的一些属性。建构决策表关键是要保障决策表是相容的,判断一张决策表是相容的逻辑是,当且仅当决策表中的所有规则都是相容的。也就是说决策表经过简约之后的投资与服务业对象条件属性相同的两条规则,如果它们的决策属性也相同,两者之间没有矛盾说明这两条规则相容。在简化决策表过程中可能简约的决策表有若干个,需要进一步观察它们是否具有相同的核。因为决策表的核是各决策表的交集。简化决策表的核是不能再简约的特征属性的集合,核是所有简约的计算基础。根据以上分析,应用粗糙集理论和方法进行负面清单质量的优化研究,可遵循以下方法:①整理对比负面清单项目,进行属性分类,构建负面清单政策决策表;②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请业内专家讨论,确定属性的数量与权重;③简约条件属性,从决策表中删除冗余属性;④研究决策表中整体属性,将不可分辨关系属性的对象进行合并,从而可以删除决策表中的某些行,即分离出不需要禁止或限制的领域(行业);⑤合并决策表中的某些行和列,重新整理决策表。将粗糙集理论和方法创新性地用到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政策领域,结合数据库技术、数据挖掘方法对负面清单政策进行优化。

运用粗糙集理论来研究我国现有外商投资准入正面清单审批制度转化为负面清单政策的方法,且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目前的负面清单政策为例,参照国际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分析我国外商投资政策项目的一些不、不一致和不完备的地方进行完善。粗糙集理论的数据挖掘方法有利于对一些政策措施的不确定性、不性以及模糊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研究,有利于研究出高质量的负面清单,降低外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而探索中国自由贸易区制度优化的特征和规律。

作者:申远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

贸易论文:加工贸易企业低碳经济论文

一、近年来安徽加工贸易整体发展情况

(一)安徽加工贸易整体情况

安徽自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以来,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得到了一定的增长,由2005年的15.89亿美元上升至2013年的89.49亿美元,增长五倍多。其中2013年累计出口53.39亿美元,同比增长31.32%;累计进口36.10亿美元,同比增长62.52%。总体运行良好。从各地市加贸情况看,铜陵、阜阳、马鞍山、宣城、安庆、亳州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较去年增长均超过千万美元,其中铜陵、阜阳、马鞍山净增额分别达到11656万美元、6271万美元和5259万美元。但合肥、省直公司、芜湖、黄山、六安、淮北、蚌埠市和池州市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从加贸的主要市场来看,亚洲市场是安徽加工贸易的主要市场。2012年安徽对亚洲市场的加工贸易额达29.28亿美元,占全省加工贸易总额的46.57%。北美洲、欧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分别占全省加工贸易总额的17.5%、17.0%和13.6%。从中部省份加贸发展排名来看,安徽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金额由2010年居中部六省第三位的位置降至2012年第四位,落后于河南、湖北、江西之后。安徽加贸进出口的总量没有江西大,增速不及山西、河南快。且加贸发展的潜力和后劲比不上湖北、河南。

(二)安徽加工贸易企业整体发展情况

1.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数量减少

安徽有加工贸易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由2005年的262家增加到2010年的372家,但到2012年仅有310家。其中增长较大的企业有芜湖美智空调(净增1.724亿美元,129.58%)、铜陵有色(净增1.72亿美元,88.0%)、安凯汽车(净增1.15亿美元,2839%)等,但奇瑞汽车、佳通轮胎、省技术公司等这些原来加工贸易占比大的大型企业则出现加工贸易量减少的现象。表明安徽加工贸易企业整体实力不强,竞争力弱。

2.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能力增强

2005年安徽加工贸易出口超1000万美元的只有15家,到2010年加工贸易出口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增至45家,有8家企业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2012年进出口规模不足1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仅达133家。说明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能力较以前有所提升。

3.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逐步优化

自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以来,尤其引入芜湖美智空调、合肥京东方、合肥宝龙达等外来转移企业后,安徽加工贸易增长迅猛,出口产品结构也得到优化。2005年安徽加工贸易出口集中在轮胎、纺织服装、铜及铜材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2013年冰箱、空调、叉车、汽车等高新机电类产品已经成为安徽加工贸易出口的主流,约占全省加工贸易出口的60%以上,加工贸易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所带来的“转型升级”的趋势已经初步显现。

二、低碳经济对安徽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新增环境要素增加企业成本

低碳经济下新增的环境要素会对加贸企业提出更多的要求,会降低企业产品的比较优势。安徽加贸企业从事的行业主要是电解铜、轮胎等劳动密集型和原料资源型产品,这些产品的比较优势主要来源于廉价的劳动力和较低的生产成本形成的低价格。而在低碳经济的要求下,意味着在比较优势中需新加入环境要素,那么安徽加工贸易企业就失去了原有的比较优势,甚至处于劣势地位,也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碳关税的征收将会削弱加贸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低碳经济下要求对碳排放量大的产品征收碳关税,而碳关税的征收必将增加出口产品的交易成本。同时,将会引起出口产品比重的下降。安徽加贸企业本身规模偏小,过亿美元加工贸易企业仅13家,但不足1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230家,占到全省加工贸易企业总数的53.1%。随着碳关税的征收,势必会削弱企业的产品竞争力。此外,碳关税的征收将给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一定碳风险。不仅削弱产品竞争能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还将被淘汰。如铜陵有色是安徽加工贸易的主要支撑点,但其污染也是比较严重的。

(三)非关税贸易壁垒将抬高加贸企业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

低碳经济的发展会引起新的贸易壁垒的出现,许多国家会近一步利用绿色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阻碍别国品质产品的出口。安徽加工贸易产品本身的竞争力就比较弱,且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性不高,又缺乏政策支持。如多年来支撑安徽加工贸易的铜陵有色、美菱股份、合力叉车、奇瑞汽车等国有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源动力不足。而低碳经济引起的非关税壁垒势必会影响这些企业产品的出口,从而进一步打击这些企业从事加工贸易。

三、低碳经济下安徽加工贸易企业的提升对策

(一)加快加工贸易企业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安徽加贸企业必须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把发展建立在优化结构、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必须通过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来增强企业产品出口竞争力。具体来说,一方面,对于如铜陵有色这样高污染高排放的加工企业应督促其加快低碳技术创新和改造,把节能降耗融入生产过程每一个环节,实现资源节约较大化和产品生产资源投入最小化。要通过对能源、原材料和制造工艺的选择,减少产品的碳排放。另一方面安徽骨干加工贸易企业,如合肥联宝、芜湖中达、佳通轮胎等,应围绕电子信息、家电、船舶、汽车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和铜、轮胎、纺织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技改研发力度,努力引导加工贸易向中高端制造业延伸,提高其产品附加值,推动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应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改变企业目前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现状。

(二)优化产品出口结构,培育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

安徽加工贸易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必须转变传统的以价取胜模式转向以质取胜,优化产品出口结构,改变传统的以电解铜、轮胎等附加值低的资源性产品的生产比重,加快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同时,加贸企业应注重培育名优品牌。虽然安徽目前加工贸易企业中部分企业的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如联宝电子、奇瑞洗车、佳通轮胎等,但更多企业的产品知名度并不高,因此,企业应加快品牌建设,通过引入高新技术来提高产品质量和知名度。因外,加工贸易企业还应加强出口企业间的联营度,建立集团化经营方式,促进专业化生产水平,完善加贸企业出口的经营模式,以提高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借鉴国外经验,强化碳标签意识

安徽加工贸易企业要想在低碳经济下提升其企业产品的竞争力,还应注重加强对国际低碳标准的研究,借鉴国外低碳经验,强化碳标签意识。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都会逐步加强对国外进口产品的碳排放要求,加注了碳标签的商品会更加容易进入国际贸易流通领域。因此,安徽加工贸易企业应多研究本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碳排放要求,根据国际标准来生产本企业的产品,提高产品本身的质量,加快低碳技术的引入,强化碳标签意识,使本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以此更好的去应对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影响。

(四)强化加工贸易企业环保意识,促进环保和利益的协调发展

低碳经济的发展会促使发达国家为实现对本国企业和产品的贸易保护而制定出更多的贸易壁垒,尤其是对具有一定潜在污染的国外进口产品。安徽加工贸易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提高其环保意识,对企业生产的产品中,一些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生产应尽快进行技术改造。如化工类产品的企业应建全污染净化系统,严格按国际环保标准来进行。此外,安徽加工贸易企业面对低碳经济,在考量劳动力价格和能源价格时,应把节约能源放在生产经营的重要位置,实行生产岗位量化考核,并与劳动者的收入挂钩,形成节能降耗人人有责的氛围,从而实现企业环境保护和企业利益的协调发展。

作者:郭云 李磊 单位:合肥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省商务厅

贸易论文:法律反倾销国际贸易论文

一、倾销及反倾销概述

(一)“倾销”的经济学概念及法学概念的异同

倾销的经济学概念最早是由雅各布•维勒提出的,这位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早在19世纪就出版了《倾销———国际贸易》一书,维勒认为国际贸易中之所以会有倾销,是由于同一产品在不同地理国家市场上存在价格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应当被看作是一种价格歧视。从此,经济学上介绍倾销的概念,往往借鉴“价格歧视”这一说法。在国际贸易中,倾销通常指出口国家向进口国家大量且价格低廉地投放某种商品的行为,该行为可能造成进口国市场的不稳定,给进口国的其他竞争者造成销售困难。法学上借鉴了经济学上给倾销下的定义,但也有所区别。依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规定:“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通过分析可见,法学意义上的“倾销”必须满足三个要件:其一,出口国某种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进口国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其二,由于进口商品价格超低,从而给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造成实质损害的威胁;其三,进口国工业所受的实质性损害与非正常价格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经济学和法学中倾销定义的区别就不言而喻了:经济学上倾销的概念比较宽泛,它泛指所有大规模的、价格低廉的销售活动,没有指出要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仅指法学上倾销的及时个构成要件,然而法学上倾销的概念比较详细,规定了要有低价销售的行为、行为造成了结果及其二者的联系,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构成要件,两个领域区分的关键是有没有造成损害的后果。也就是说,认定是否构成倾销不能一概而论,不是所有的低价销售行为都会对进口国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很多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对进口国的经济产生影响或者影响不大,只有那些以掠夺或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倾销才应该是各国强烈反对和打击的对象。现实中,国际贸易中倾销产生的原因并不是的,它有可能是由于出口国在某一产业确实拥有某种资源上的天然优势,或者也可能是两个国家由于制度的差异在市场原材料、劳动力损耗等生产成本方面本身就存在着迥异的差别。再者,自存在贸易往来之时价格竞争就是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及相关法律是允许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自主定价的。由此可见,产生倾销的目的也有可能并不是为了恶意排挤进口国的竞争对手、甚至损害进口国的经济,而是出口国为了使自己有竞争能力尽快开拓国际市场而实施的正常竞争行为。

(二)国际贸易中倾销行为的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倾销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最常见的分类方法是依据倾销时间的长短及倾销危害程度,分成突发性倾销、间歇性倾销以及持续性倾销。

1.突发性倾销

也称短期倾销,是出口国企业由于销售等环节出现问题而库存了大量的商品,为了促销而不得不向国外低价销售这种积压的商品的行为。这种倾销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经过去,或者因为公司更换经营项目,在国内无法销售而选择在国际市场上低价抛售。

2.间歇性倾销

也称侵略性倾销,是出口国生产商以大大低于某商品边际成本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大量抛售商品的行为。间歇性倾销往往以垄断国外市场、损害进口国经济、打压同类商品的竞争对手并同时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对进口国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是对WTO所要求的公平竞争精神的严重违背,进口国应当通过对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予以抵制,出口国也应当受到WTO的警告或惩罚。

3.持续性倾销

也称长期倾销,是出口国生产商将某一商品大规模地、长期地以低于正常价格向国外市场进行销售,其目的不是为了正常的销售或者正当的价格竞争,而是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持续性倾销是比较恶性的非正当竞争行为,它带有浓重的损害他国实质利益的目的且多有本国政府在背后作强有力的支持。持有长期倾销为目的的国家,其国内生产的超额商品已不再按照预期正常价格进行销售,而是为了通过扰乱他国的价格体系而破坏通过的经济秩序。

二、中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分析

国家发起反倾销的目的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有的是从本国的战略出发,打击竞争对手,以形成垄断局面;有的是为了保障本国同种或类似产品的生产状况和发展前景;有的是为了推销过剩产品,转嫁经济危机;有的是为了打击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从而达到经济和政治上的控制目的。根据中国企业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例,他国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一般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宏观经济因素

一般来说,进口国由于国内经济迟缓、本币升值或者较大进口竞争压力,更容易采取反倾销的手段来保护本国的企业,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亦或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诉讼都表现出这样的特点。研究数据表明,对华反倾销诉讼和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中国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的数量迅速增加时,无论是发达的进口国还是发展中进口国,其表现是相似的,都会发起较多的反倾销调查甚至提起反倾销诉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在没有进口产品激增的压力时也有可能会发起更多的反倾销诉讼,也就是说发展中进口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与进口数量呈现的不是正相关关系。正是由于这个因素的存在,全球对华反倾销诉讼与从中国的进口渗透度并没有形成如理论预期中的正相关关系。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中国的原材料、劳动力等存在天然的优势,中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的同时给其他国家造成了强大的压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往往出于自我保护心态而发起对华企业的反倾销调查。

(二)报复性因素

国家发起反倾销诉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报复性因素的影响,一个国家往往对于曾经对本国提出过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比较容易发起反倾销调查,这种“以牙还牙”心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成立,也比较容易理解。分析中国企业遭受到的反倾销案件可见,这种报复性的反倾销手段其目的不是为了避免本国所谓的“实质性损害”,其本质是借此手段将中国具有价格竞争力的相关产品排除在进口国家市场之外。发达进口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主动地位,他们发起反倾销则更多地是出于攻击性。在国际反倾销诉讼中,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的地位,会因为自己国家被提起了反倾销而更容易受到报复性因素的影响。

(三)制度性因素

中国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最主要的制度性因素,在于中国加入WTO时的“非市场经济”或称“国家控制经济”的身份,这仍是目前中国无法规避的难题之一。中国长期的非市场经济的地位更容易引起其他国家发起反倾销诉讼。根据反倾销裁定的惯例,如果一商品的出口国不是市场经济,那么这一商品在出口国的价格就不是由市场来决定的,进口国在判断商品是否正常价值时,通常采取的作法是选择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第三国作为参照国,按照参照国的相关商品的价格来确定该商品的价格。例如,根据欧盟理事会条例第3385/94号,中国被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欧盟对华的反倾销案例中,欧盟就会选择参照国在判断中国的商品价格是否正常。而实践表明欧盟在选择参照国时显出极大的随意性与不可预见性,甚至曾经将美国选为参照国来判断中国商品的价格是否正常,这当然会大大提升裁判中国企业为倾销的几率。因此,对于转型中国家选择替代国对比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得倾销更容易认定。中国是一个贸易出口大国,在对外贸易中保持较高的贸易顺差。中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在世界贸易中必然会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因促进同等产品更加激烈的竞争而引发进口国家的焦虑,某些进口国家便想到了采取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办法。中国的产品一旦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后就会失去价格优势,中国出口企业的行业竞争优势将大大削弱。

三、国际贸易反倾销浪潮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一)中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案件的现状

WTO委员会年度报告显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共遭到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713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总数的28.9%。截至2013年,中国已连续18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中国出口企业由于遭遇反倾销所面对的贸易争端形势十分严峻。以中国打火机产品遭遇的反倾销调查为例,截至2012年12月,全球共有约10个国家对中国出口打火机的企业启动了15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13起,在对华打火机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10个国家中,土耳其和波兰居首位,均为3起;其次是欧盟,为2起;位居第三的是阿根廷、韩国、美国、墨西哥、新西兰、印尼和智利,均为1起。2013年,国外对华提起各类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涉及河北省的案件共36起,其中反倾销调查22起,2013年河北省出口的化工产品也首次成为贸易摩擦的及时大类商品。其案件数量4起,涉案企业仅有22家,但涉案金额却达7452.25万美元,占涉案总金额的46.96%。2013年,涉及河北省钢铁产品的案件数量仍占首位,为12起,涉案金额为5606.51万美元,涉案产品主要是镀锌钢丝、热轧钢板、无缝钢铁管、电镀板和钢铁丝等。此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值得特别的关注。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是传统上发起反倾销的主力军,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也在不断地增长。2013年,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等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依然超过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案件数量为21起,占案件总数的58.33%。在这21起案件中,拉美国家发起调查的就占14起,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巴西。2013年巴西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为8起,占发展中国家案件数量的38.10%,占案件总量的22.22%。

(二)中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受到的影响

1.从微观方面看

国内企业被确定有倾销的现象从而被征收极高的反倾销税,有的可能达到百分之几百甚至上千,或者应为昂贵的应诉成本支出,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直至退出国际市场,所以中国的企业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结果却遭受更多的反倾销。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反倾销税可以征收长达五年,这将导致相关商品和企业一蹶不振,从此退出国际市场,导致在生产和竞争中失去地位,也会产生严重的失业危机。

2.从宏观层面看

国内企业遭受反倾销后,会对正常的出口结构、国内产业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原来打算出口的产品被退回到国内市场,造成巨大的内需压力,出现库存积压的情况。如果以低价促销,那么国内的同类产品和替代产品都会受到冲击,引起国内价格的大幅度波动,甚至引起经济失控、失衡。

四、针对反倾销提出的法律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反倾销法律制度

中国现行有关反倾销的法律法规主要是2001年实施并于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主要包括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和价格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它初步改变了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无法可依的局面,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保护国内企业正当利益的积极作用。但近几年随着中国外贸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逐渐泛滥的趋势,《反倾销条例》与国际市场未能接轨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如《反倾销条例》中规定反倾销调查期限一般为12个月,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国家规定的6~8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规定相比显然有些效率低下。另外,《反倾销条例》行政法规的性质决定其效力有限,应加快制定《反倾销法》,因为只有中国国内自身反倾销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趋势稳定并与国际标准积极接轨,才能促进中国企业在出口贸易中时刻用法律意识约束自身行为,有效规避反倾销调查。

(二)培养中国企业国际应诉能力,积极应对反倾销调查

通过分析对比曾经出现的反倾销案件可见,积极应诉和消极沉默两种态度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比较典型的案例是1995年欧盟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提起的彩电反倾销调查,自反倾销调查立案一直到期满复审,中国企业竟然没有一个积极应诉,放弃了为自己申辩的权利和机会。欧盟缺席判决,作出了对所有中国彩电出口欧盟企业征收40.60%高额反倾销税的不利判决。而相比之下,其他几个国家的企业积极搜集证据应诉,最终反败为胜打掉了欧盟本来已经确定的这些国家构成反倾销的决议。其实,中国并非不重视反倾销调查的应诉,早在2001年中国就实施了《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这说明对于反倾销积极应诉的重要性我们是早就达成共识的。然而由于诉讼理念的差异、对国际贸易相关法律的一知半解以及高昂的诉讼费用等诸多因素,使得中国企业一直以来不敢、不愿积极接受反倾销调查的挑战。近几年,出口企业越来越意识到积极应诉的重要性,积极应诉扭转局面的案例也数不胜数,如2001年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在得知欧盟发起对打火机企业的反倾销调查后,温州20多家打火机企业迅速联合起来,从2002年初赴欧进行了为期17天的会谈、抗辩、交涉和游说工作,并主动邀请欧盟官员两次到温州实地考察,最终获得了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应诉中,温州企业作了充分的“产业无损害抗辩”,强调中国商品不仅不会对欧盟经济造成任何损害,反而为欧盟的进口商带来极大的利益。2003年9月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中宣布,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正式中止。因此“,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是中国企业必须要明确且坚持的方向。

(三)完善企业自身反倾销预警机制,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

要加快培养国际反倾销法律应诉和市场调研人员。外贸企业应培养熟悉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高端法律人才,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日常的出口贸易中,为了避免反倾销诉讼的高昂代价,应事先做好反倾销知识的法律宣传,防患于未然。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反倾销数据库和反倾销网站,注意收集和研究各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替代国价格等,及时收集近期的案例为企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开拓国际新市场,避免使产品出口集中化,加快落实市场多元化的各种战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遭遇反倾销调查。中国企业还应当改善贸易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企业应练好内功,加强自有知识产权的开发及保护。一是加强出口总量控制,避免过度依赖价格竞争。推进企业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从“规模导向型”到“效益导向型”的转变。二是要克服产品质量偏低、产品附加值低等缺陷,提升产品质量,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三是走自主创新之路,实行品牌创新战略。要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品牌创建,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积极寻求WTO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的帮助

WTO法律争端解决机制为WTO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公平、公开的法律平台。当遭遇他国不合理、歧视性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WTO多边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投诉,申请DSB根据有关WTO规则的适用性进行客观评价。借此不仅能为中国企业增加一个合理申诉的渠道,又能够打消某些国家借反倾销调查来打击中国出口贸易的险恶用心。

(五)发挥政府协调服务与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发组织,它具有单一企业无法比拟的信息资源、法律资源、研究能力和协调能力。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起到的积极作用早在2001年温州打火机案中就体现得淋漓尽致。行业协会应当及时了解本行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信息和近期动向,并向会员企业通报产品出口目的地的近期动态,在企业涉案时迅速进行有效的协调,通过深入的案情分析,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应诉的代价进行风险评估,权衡利弊,为企业提供可选方案,提高应诉效率。

作者:王沛 宋风波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事务系

贸易论文: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国际贸易论文

一、引入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打破传统实践教学方式的弊端,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当前国际贸易实践教学方式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包含以下三类:手工操作、仿真实验以及实地实习。实地实习又可以分为:校外实习和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实习。手工操作这种方式主要停留在课堂实践环节,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设置一些任务让学生完成。这种实践教学被分散到各门课程的教学中,且教学方式比较单一,仅针对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单项技能,不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操作能力。仿真实验实践教学方式其实质是“计算机+软件”的实训形式,通过包含整个外贸业务流程的实训软件,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整个外贸业务流程。但是模拟软件与现实世界仍有较大差距,高校仿真实验室内的模拟操作,缺少职业环境和氛围,不利于学生职业角色的转换、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校外实习是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的传统方式。但是校外实习的效果越来越差强人意。由于近年高校不断扩招,外贸公司不具备大量接收实习学生的能力。即使部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由于客户资料保密等因素,实习学生也很难真正接触到实际业务。引入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实践教学方式的弊端,通过企业化运作形成校内职业化活动的环境氛围。既可以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养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又可以解决校外实习资源不足的现状。

(二)有利于实现实践教学与学生创业训练的有机结合

随着中国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国家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然而大学生创业普遍存在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脱节的尴尬问题。究其原因与地方本科教学缺少专业背景的创业训练有关。因此以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为载体,利用模式选择和课程设置培养学生具有专业背景的自主创业能力,实现实践教学与学生创业训练的有机结合。

(三)有利于培养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高级国际贸易人才

地方高校办学的核心理念是服务地方经济,而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在人才培养的层次和目标上也有所不同。高职高专教育主要培养生产、建设、服务一线的技能型高素质工人;而本科教育主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这种实践教学方式,有助于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了解地方企业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有助于培养适合地方经济、贸易发展的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熟练职业技能以及学习和创造能力兼备的高级国际贸易人才。

二、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引入方式及运营模式

(一)国际贸易流程个别环节的引入

这种引入方式实质是国际贸易流程中个别环节的外包。由于国际贸易流程从合同的磋商、订立到合同的履行涉及多个环节,多方当事人。外贸企业可以将个别环节外包给学校,节省的资源可从事企业的核心业务。对企业而言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学校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到国际贸易实践环节,实现实践教学方式的突破。具体运营模式为:学校实训基地成立各种职能的工作室如市场调研工作室、市场营销工作室、报关工作室、货物运输工作室、检验检疫工作室、国际结算工作室等。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确立外包的内容及利润分配方式。如某些企业希望把潜在目标客户寻找工作外包给学校,那么就由市场营销工作室作为校企合作的载体。由正在开立国际市场营销学、外贸函电的学生作为工作室的主体,教授国际营销学、外贸函电的教师和企业市场部工作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这个项目。通过这种运作模式,使不同年级、选修不同课程的外贸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都能获得实践机会;企业也可以利用学校便利的研发资源和丰富的人力资本,降低经营成本;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机会的同时还可以增加效益,改善办学条件。

(二)以地方特色产品为依托的国际贸易整体流程的引入

这种引入方式是以企业的某种产品为依托,从客户的寻找到合同的最终履行整个过程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其运营模式是学校根据地方经济、资源的特点,筛选出代表性企业的特色产品,成立特色产品工作组。如河北省主要的传统出口商品有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河北省地方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可以以这两大类产品为重点,从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中选择具体产品进行合作。整个贸易合同流程的掌控由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负责,学校组织学生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在产品工作组内将实习学生分成两组,采用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工作热情,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教师负责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辅导,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和训练。校企分工合作,实现双赢。通过这种以地方特色产品为依托的国际贸易整体流程的实训训练,学生既学到了专业技能,又为日后的创业和就业打下基础。同时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的办学理念也得到体现。

(三)学生自主创立外贸公司———建立高校创业实践孵化基地

前两种引入方式的特点是将校外企业引入校园,以企业的实际项目和实际产品作为学生训练的载体。而第三种方式可以说是校企合作的高级阶段,由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外贸企业与学校进行合作。具体运营模式为:学校为学生专业背景的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以学生为主体将创业训练与创业项目结合,将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建立成高校创业实践孵化基地。

三、建立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培训

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运作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教师包括学校专职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教师需要掌控实践教学的全局,需要和学生互动沟通。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学生解决问题。因此指导教师对整个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本科高校专职教师接触社会的机会较少,很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成长经历。而企业兼职教师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是缺少理论基础,在对学生的指导过程中也感到力不从心。所以要加强对实训基地教师的培训,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模式。让高校专职教师走出校园到职场中锻炼提高,积累经验;把企业兼职教师引入校园,走进课堂,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水平。这种培训方式不但可以使指导教师胜任实训基地的工作,也使企业的员工获得宝贵的培训机会。

(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

高校实践教学的考核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考核的随意性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因此建立一套完整、客观、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既是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取得良好实践教学效果的保障。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评价体系应是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学校专职教师对学生知识素养、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企业兼职教师对学生职业基础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进行考核;对学生实际经营状况考核。每一部分考核内容都要建立具体的量化指标,保障打分的客观性。同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为各部分考核内容确定权重,计算学生综合实习分。

(三)注重与其他实践教学方式的结合

尽管前面介绍了以往实践教学方式的弊端,但是每种实践教学方式都有特定的训练内容,使学生获得某种专项训练。所以应该根据各种实践教学的特点建立综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使各种实践教学方式有机结合,较大限度地利用各种方式使学生在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获得实训机会。如当学生在大学二年级刚开始学习专业课程时,由于所学知识不完整、不扎实,所以直接进入仿真实验教学或校内实习基地就超出了学生的能力范围,也违反了教学规律。这一阶段比较适合的实践教学方式就是手工操作,通过任务设置,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对所学知识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当然也可以利用假期让学生去校外企业进行参观,对外贸流程有感性的认识。到大学三年级阶段,学生专业课程基本学完时,可以利用仿真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模拟真实的贸易流程,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当学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后,进入校内实训基地,通过实战训练使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创业能力等各方面获得的锻炼和发展。到大学四年级阶段,有条件的学生既可以到校外实习,也可以利用校内实训基地自主创业,为进入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结语

总之,只有各种实践教学方式有机结合,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地方本科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才能真正实现。

作者:邓丽娜 王韬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