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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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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论文

国际关系论文:国际关系论文写作规范及其方法

撰写国际关系论文,研究模式没有一定之规,但要做到逻辑自洽,结构合理,特别是要有所创新,有几个规范是必须遵守的,包括(1)研究对象要对应明确的国际关系事实;(2)有对事实的疑惑作为研究问题;(3)有对问题的明确答案即核心观点;(4)有适宜的文献综述证明自己的核心观点具有新意与研究价值;(5)有适宜的方法以实现论证核心观点的目的;(6)有明确结论构成对国际互动现象的新认识并产生政策启示。这六个方面,前五点是基本要求,第六点是前五点做好的结果。作为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这些规范是衡量论文设计与写作的必不可少的要素。

一、研究对象——事实的确定

进行学术研究,都有一定的研究对象。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根本特点是与现实的国际互动密切相关。对于研究者来说,不但演绎的每一步都须与现实相联系,而且其最终结果也必须与可以观察的现实有对应关系。即使是进行抽象的概念或理论探讨,也不可能脱离现实,因为这些概论与理论一定是对于现实的概括与解释。现在的一些国关论文人们读不懂,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理解不了其论证过程或结论与现实的国际互动有怎样的联系。这种“玄之又玄”的研究,不是值得倡导的模式。从规范的角度讲,进行国际关系论文的设计,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研究是与哪些具体事实相关。不能指明这样的联系,设计论文就如同是缘木求鱼。

作为对象的国际关系事实,概括地讲,包括国际行为体本身,行为体的观念、政策与行为,行为体的互动和互动所导致的结果。研究者选择研究对象,可以是单一事实,也可以是多个(一组)事实;可以是历史事实,也可以是正在发生的事实;可以是作为实在的事实,也可以是作为文本的事实;可以是具有物质属性的事实,也可以是具有观念属性的事实。研究者进行事实选择,无论出于怎样的偏好,根本宗旨都是要实现研究的创新。

选择事实实现研究的创新,可以体现在论文写作的四个环节中,即描述、解释、价值判断与提出对策。

(1)描述

描述就是把对事实的观察表述出来。描述要创新,就要通过观察有新的发现并把这种发现表述出来。在这里有两种情况。

及时,通过现象观察,发现并描述了新的事实。例如,新闻记者进行突发事件的报道,国际机构就重大事态(如核问题、人权问题等)进行核查并提出研究报告,专业研究者通过阅读文献、档案发现新事实并做出描述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

第二,在已知事实的基础上,发现并描述了事实的新的关系、属性、特点、变化趋势,特别是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等。例如,描述国际格局的新结构、大国关系的新特点、国家对外政策的新动向、全球治理的新的作用机制等。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对双边关系、区域形势、国别政策走向等问题的研究,通常都应包括对机制、结构、趋势的新描述。

在描述环节创新,关键是要有新的发现。如果仅仅是梳理已有描述,即使文字做得更好,也不能算创新。对于研究者来说,仅仅把新发现描述出来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出解释。实际上,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描述不可能是单纯的“是什么”的研究,研究者还必须作出有关“为什么”的解释。因此,描述的创新往往会带来解释的创新。

(2)解释

解释就是对于事实的机理进行系统说明。它不是针对事实“是什么”,而是针对事实的“为什么”。由于国际关系事实作为人的行为都具有社会属性,有可以观察的外在现象和由人的意图所决定的内在意义,因此在这里解释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及时,对观察事实的解释,例如对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的解释。现实主义者观察国际冲突现象所提出的有关权力政治的解释,[1]自由制度主义者观察相互依赖现象所提出的有关国际合作的解释,[2]都属于这样的情况。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人们研究某一类机制(诸如冲突解决、一体化进程、经济制裁等),常常需要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在这样的研究中就包括对观察事实的解释。

第二,对社会意义的解释,例如对外交政策意图的解释。这种解释,主要针对的是国际关系事实与文本中所蕴含的主观因素,包括事实发生的社会意识背景,国际互动所形成的集体意向,以及国际关系文本中所内含的作者原意等。由于国际关系事实都具有社会意义,因此进行国际关系研究始终需要这种解释。在国际关系的主流学派中,建构主义的研究就属于这个范畴。温特有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的论述就是有关无政府状态的社会意义的系统解释。

研究者要在解释的环节进行创新,就要提出与此前解释不同的东西。通常,人们提出全新的解释是困难的,能够在已有解释基础上再向前走一小步,例如弥补已有解释的不足,或是纠正已有解释中的缺陷或错误,那就是难得的创新了。

在解释环节创新,如果能提出具有新意的系统说明,提出一组相互联系的命题,那就实现了理论的创新。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理论的创新通常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例如,如果研究者能够对事实发生的原因、属性、运作机制和国际影响做出系统的新说明,那就具有了理论创新的意义。

(3)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就是对事实进行好坏的判断。在国际问题研究中,大到国际格局的结构,小到一个国家的身份认同乃至一项具体的对外政策,研究者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涉及价值的评估与取舍。尤其是涉及国际伦理问题时,人们往往需要就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阐释。例如,冷战结束以来围绕人道主义干涉而不时发生的国际争论,就涉及了这个领域的问题。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价值判断,就是从学理的角度进行正当性的阐释,例如,说明什么样的事态符合国际正义,怎样的格局有利于世界和平,怎样解决人权问题,怎样看待民主的价值,怎样做一个负责任大国,国家应怎样遵守国际规范等。进行这样的阐释,关键是要有新意,即要讲出此前学界未讲过之理由,而这样的理由能够成为政策选择的依据。

(4)提出对策

提出对策就是建议政府应当怎样做。通常,价值判断与对策建议是相联系的。研究者认为有价值的政策,也就是希望政府能够采纳的政策。在这个研究环节进行创新,就要基于事实的判断与价值选择,提出具有新意的建议,或是针对已有对策提出新的分析与阐释。

在以上的四个环节中,研究者基于事实都可以创新。不过,从学理研究的角度讲,解释的创新应该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因为没有解释的创新,就没有理论的创新,也就没有国际关系学科的发展。因此,在设计论文选取研究对象时,应首先思考能否提出新的解释。以此作为标准,在观察事实时,可以侧重思考对国际互动的原因、运作机制、影响因素等有没有疑惑,对所发现的相关关系、因果关系有没有进一步解释的前景。

以创新为目标选取事实,适当性标准只有一个,即发现了尚未解决的疑惑。如果有关事实的方方面面都清清楚楚,那就不存在创新的可能和进行研究的必要。只有存在疑惑,人们才能够提出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

二、提出问题

把事实的研究价值体现在论文设计中,其表现就是提出研究问题。所谓研究问题,是指学术界有待解决的疑惑或争论。对于研究者来说,研究问题不单是需要解答的疑问,它还具有规定研究出发点和所要达到目的的属性。没有研究问题,研究者都会茫茫然而不知向何处去。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撰写学术论文与编著教科书在宗旨上的不同。编教科书是综述、梳理已有的知识,而撰写论文则是要通过解决问题创造新的知识。

从知识的构成来看,研究问题是处于已知领域与未知领域相交的部分。研究问题相对已知的知识而言,应该是未知的东西,但这种未知并不是的未知。对于不知道的东西,研究者是不可能提出有意义的研究问题的。在这里,研究者提出问题所要探求的未知,必须是与已知有联系的东西。这种东西应该存在于已知与未知这两个范畴的交界之处。研究者能找到这种具体的交界之处,就有可能提出有意义的研究问题。

设计论文提出的问题,在形式上可大体概括为“是什么”、“为什么”和“做什么”三大类。

“是什么”的问题是与前述的“描述”相对应的。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一个事实是否存在,有怎样的形态、属性、影响和变化趋势,都需要通过描述来解决。例如,《美国利益面临五大威胁》一文,所要解决的就是一个“是什么”的问题。[5]除了对现实问题的描述,“是什么”还涉及对理论概念的描述。例如《国际政治中的权力是什么?》所描述的就是一种概念化的事实,即一个行为体使他者做原本不会做之事的能力或关系机制。[6]通常,在有关概念的研究中,描述与解释总是结合在一起的。研究者在运用概念阐释有关现实的“为什么”的同时,也需要回答有关它自身“是什么”。

“为什么”的问题是与前述的“解释”相对应的。比如,发问“北约为什么要东扩”,“美国为什么会把战略重心转向东亚”,所提出的就是这样的问题。针对冷战后现实主义不再具有解释力的批评,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N.Waltz)2000年在《国际安全》杂志发表了题为《冷战之后的结构现实主义》的论文。该论文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为什么冷战后现实主义仍然具有解释力。

“做什么”的问题是与前述的“价值判断”和“对策建议”相对应的。由于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价值判断就意味着赞同或反对某种行为体、互动行为、政策或现状,而对策建议则总是与价值判断相联系,因此这两者就研究问题而言往往是分不开的。例如,《美国不同的大战略观》一文所进行的战略观的比较,[8]就包含价值的取舍和美国政府应当“怎样做”的建议。

研究者设计论文提出问题,途径没有一定之规,但其中最基本的来源有两个,一是现实,二是文本。在这里,现实是指实际发生的各种国际关系事态,而文本是指描述、解释现实的各种成果。对于国际关系研究者来说,观察现实和阅读文本都是必须做的事情。观察现实可以得到有关真实的信息,而阅读文本则可以得知有关真实的描述、解释、价值判断和应对策略。如果人们发现这两者不一致甚至相矛盾,就会产生疑惑,并进而提出有待研究的问题。

从操作的角度讲,提出研究问题可以经由这样几个途径:

及时,观察事实,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人们的观察通常会从个案开始,关注与他者不同的事实,或是理论不能解释的事实,由此提出问题。进行这样的观察,人们可以横向地比较同类的事实,以探求事物的新属性;也可以纵向地进行历史的比较,以探求事物的发展变化。前者是由此及彼,后者是由表及里。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尽管坚持实证方法的人青睐大样本的统计分析,但直接做这样的研究是困难的,因为不知道什么样的事实可以做定量研究。通过对个别事实进行深入观察,即个案研究,就有可能发现进行统计分析的路径。这也是一个从点到面的过程。通过这样的观察提出问题,人们重点应关注现有理论不能解释的东西,这样就能从发展理论的角度进行创新。

第二,阅读文本,进行理论、概念的比较。人们阅读文本,了解一个理论概念的时候,总会对比已知的其他文本和已知的事实。对理论、概念进行判断,固然要看逻辑是否自洽,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与事实是否相符。通常,得到一定认可的理论总是能解释一定的对象。在阅读文本时产生疑惑,通常是因为有些事实用现有的理论不能解释。当研究者发现一种理论不适用时,就会思考是不是有其他理论可以解释。当发现没有适当理论可以解释时,就需要针对已有理论提出问题。这种问题可以是颠覆性问题,也可以是修正和补充的问题。对于一般的研究者来说,针对已有理论的弱点、缺点和遗漏进行增强、修正、补充,以便把原有理论再向前推进一小步,是很值得做的事。当然,为了能够提出真正有意义的理论问题,研究者必须对相关事实和文献有和深入的了解。

第三,诠释意义。研究者提出“为什么”的问题,通常都涉及对意义的解释。例如,提问小布什为什么坚持进行伊拉克战争,伊斯兰极端势力为什么与西方为敌,日本的右翼政客为什么坚持参拜靖国神社,中国为什么能够和平崛起,都是涉及行为体意图的问题。

第四,变换角度,探讨新的研究思路。当研究者发现传统的研究路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或是发现可以借鉴其他学科有效方法时,就可以跨学科进行研究途径的借鉴。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人们借鉴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的研究视角与手段,就是这样的探索。基于新角度进行研究,就可以提出新的问题。当然,借鉴新的学科方法,最终是要为国际关系研究服务,因此只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应该进行这样的转向。一般来说,变换思考角度要向研究较少、较薄弱的方面转化,向研究的空白点转化。

第五,提出政策建议。当国家外交面对新挑战需要有新的对策与战略时,就可以提出这样的研究问题。这样的研究问题,与现实的国际互动有直接关系,所要解决的是行为体应当怎么办。例如,应如何进行特定问题的外交谈判,应如何对国家利益进行判断,应怎样排列不同的目标与需求,应怎样处理国际危机等,都是对外政策的决策部门需要研究者加以回答的问题。除了短期和急迫的对策需求之外,国家还面对着中长期的对外政策问题或战略问题,如国家应实施怎样的发展战略、安全战略、地区战略以及针对某一特定国家的战略等,都可能需要对策建议。提出这样的核心问题,配套问题通常涉及对形势走势、国家得失、资源运用、相关国家的可能反应等方面的研究。

以上所讲的问题提出途径,都有一个深思熟虑的过程。不过,研究问题并非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才产生的,有时问题可能是来自灵感和突发的联想。牛顿看到苹果下落,突发奇想而提出了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我们也不能排除这种情况。研究者在思索研究问题时,应该不受任何拘束。当然,有了初步的想法之后,还要经过仔细推敲,以便判断它是不是一个好的研究问题。

关于好的研究问题,有四个方面是可以考虑的:

及时,一个好的研究问题,一定对应于一个未解决的疑惑,所期待的答案与论证具有创新性。这种创新性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现实意义是指能产生对于事态的新的描述、解释或对策,理论价值是指有助于推动理论研究的发展,要么能推翻一个错误的理论并建立新理论,要么能修正一个有缺陷的理论使之更完善。

第二,好的研究问题应表述得非常清楚,有严谨的逻辑基础,其指涉对象没有含糊之处。如果问题表述含糊,那么针对它的研究,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都不可能给出清晰的论证。要想使所做研究不产生歧义,提出清晰的问题是一个必要前提。

第三,好的问题应当有适中的领域范围,有较为广阔的研究和解释空间,但又不过于宽泛。通常,其构成应当是以核心问题为主的一组问题,这一组问题能够很好地构成研究者的研究框架。如果大问题不能分解或演绎成若干具体的小问题,研究者就可能无处着手。

第四,好的问题应当有适用的研究方法和资料。对于研究者来说,问题就是要达到的目标,没有适宜的方法,就不知道应如何研究,自然不可能达到目标。由于研究者掌握和熟悉的方法都是有限的,因此所提问题一定要与自己的研究能力相适合。再者,研究者有了好的方法,还要考虑能否找到适用的资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例如进行外交史研究,有时就是因为档案不开放而无法进行研究。

关于问题的提出,我们可以看一个例子:约瑟夫·奈在《理解国际冲突》一书中的问题设计。“20世纪上半叶,大国两次介入毁灭性的世界大战,导致将近5000万人丧生。20世纪下半叶,世界又经受了冷战、地区战争以及核威胁的折磨。为什么会发生这些冲突呢?在新世纪里它们还会再度爆发吗?抑或日益增强的经济和生态相互依存、跨国和国际制度的发展、民主价值观念的传播会带来一个新世界秩序吗?在21世纪,全球化和信息革命又将如何影响国际政治?信息技术又在怎样影响着全球的权力分布?”约瑟夫·奈虽然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但他的核心问题是清楚的,即“为什么会发生国际冲突”。

三、提出核心观点——问题的答案

研究者提出问题,同时需要给出问题的答案。在论文设计中,与问题相对应的答案就是论文的核心观点。[11]在设计论文时,核心观点必须先行提出,这一点与写小说不同。写小说可以把悬念留到,写论文则必须在一开始就把观点亮出来。有人主张写着看,在写作过程中逐渐明确自己的观点,“摸着石头过河”。从操作的角度讲,未尝不可,但一旦观点明确,就必须在论文的结构中体现出来。人们阅读论文,需要在一开始就知道作者要论证的观点是什么。事实上,论文选题有没有意义,自己的研究是不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自己的方法是否适当,都是相对论文的核心观点而言的。

论文的核心观点,在不同类别的研究中有不同的形式。

进行实证研究,例如论证所发现的因果关系、相关关系,核心观点就是论文的核心假设。作为对变量间关系的一种学术猜想,假设既是对研究结果的一种预测,也是对所研究问题的预先给出的有待验证的答案。这样的答案是要说明国际行为体间有怎样的关系,国际事态为什么会发生和怎样发生的。从形式来讲,假设乃是陈述事实的一个命题。

对于假设的提出,钟伦纳指出,在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条件下,每一个可以接受检验的概念或概念间的关系,都可以成为一项待验假设。有些题目可以转化为一项而且只有一项待验假设,有些则可以分解为多项或多种可以互相代替的待验假设。如果研究者遇上题目广泛而时间或资源不足的情况,那么就应选择最重要或具代表性的假设来检验。

对研究者来说,要提出假设,基本的前提就是研究对象要可以观察。如果研究者提出的命题包含不能观察的要素,那么这样的命题就无法进行经验实证。例如,建构主义者所提出的命题“共有观念建构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就包含了“共有观念”、“建构”、“国际体系的结构”等不可以直接观察的因素,因而不能作为研究假设。相反,民主和平论者所提出的“民主国家不打仗”,则符合假设的条件,因为该命题所涉及的两个要素,即“民主国家”与“战争”,都是可以观察的,因而是可以进行验证的。

根据指涉变量的属性,假设可以反映因果关系,也可以反映相关关系。如果观察事实发现A是C发生的原因,那么就可以提出有关A与C的因果关系的假设;如果发现A与B是影响C发生的因素,那么就可以分别提出有关A与C和B与C的相关关系的假设。例如,米尔斯海默所提出的大国关系导致争霸战争的观点,指涉的就是因果关系,[13]而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所提出的在复合相互依赖条件下非国家行为体地位上升、国际政治中低政治议题地位上升和军事力量地位下降等命题,[14]所指涉的则是相关关系。

根据指涉的对象,假设可以分为特定假设或一般假设。特定假设是有关特定对象的假设,主要用于解释国际关系中的特定事件,带有特殊性。例如,冷战是一个特定事实,对于冷战的结束,人们就可以提出待验证的假设(答案)。一般假设是针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事实,具有较广泛的解释力。用于解释规律的假设,就是一般性假设。上述米尔斯海默和基欧汉的假设就属于一般假设。这种假设即使只能表明变量关系的或然性,仍具有较广泛的解释意义。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不论研究者提出何种假设,从规范上来讲,都应该有清楚明确的表述:假设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不应存有争议;所有变量都应有明确的界定;表述应为陈述句而不是疑问句;每一个假设说明的都是两个变量的关系,如果有更多的变量,则应分解为不同的假设。如果假设在表述上存在模糊性,人们在理解上就会有不确定性,进行验证也会有歧义。

同实证研究不同,如果研究者是进行非实证研究,那么就不能采取提出假设的方式陈述核心观点。通常,探讨事实之意义的研究,进行战略意图的研究,解读文本的研究等,所提出的核心观点,都是基于对事实理解的主观判断。例如,美国实施“再平衡”战略,把力量的重心转向亚太,这个事实的意义何在,是不是有遏制中国的意义,研究者只能根据自己所得到的信息进行解读和判断。

研究者采取非假设形式提出核心观点,特别需要表述简明清楚。如果是用一段话来陈述拟论证的观点,那么其中一定要有核心命题。一般来说,核心命题越简明,设计论文框架就会越明确,是否有创新就会越清楚。如果读一篇文章找不到清晰的核心命题,那么这篇文章就可能存在根本性缺陷。

设计论文提出核心观点,必须要有新意,这是设计与写作论文的最重要的规范。所谓有新意,就是要与此前学界已提出的观点有所不同,能够贡献新的知识。要清楚地表明这一点,研究者就必须进行文献综述。

四、进行文献综述

专业研究者进行文献综述,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学科综述,即说明学科的发展,表明自己对相关研究有充分了解,拟在前沿问题上做进一步探索。另一种是问题综述,即集中于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陈述已有研究的观点,说明自己正进行的研究具有创新性。这两种综述有密切关系,但范围与功能是不同的。前者是要说明研究者所选定的研究领域,而后者则是要说明论文拟研究问题的特定知识背景。从撰写论文的角度讲,阐明自己的观点具有创新性,拟做研究才具有合法性。

以创新为目的进行文献综述,既要表明论文拟论证的观点与已有研究的不同,又要表明这两者间有密切联系。研究者集中陈述学界对该问题研究的方方面面,要旨是搞清楚自己拟解决的疑惑学界已有怎样的研究,是否已经解决。如果发现学界已有研究,自己的观点没有新意,那就需要调整自己的研究角度和观点,或是放弃对该问题的研究。如果发现自己的观点有明显新意,且与已有研究存在逻辑联系,那就能证明自己的研究具有合法性。在综述中,如果研究者发现学界没有或很少相关文献,要慎言“填补空白”,因为与现实相关且具有学理意义的问题,通常不可能没人关注。除非研究者有前所未有的重大发现,否则这样的问题很可能是没有研究价值的。

一般来讲,学术研究都具有沿袭传承的特点,有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任何一项研究的创新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产生的。从这个角度讲,适当的研究问题应当处于既存在研究又存在疑惑的领域。研究者为解决疑惑,其问题与观点应当是从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演绎出来的。在这个从已知走向未知的过程中,研究者的演绎做得越精妙,拟做研究的创新价值可能就越大。在这里,成功的演绎乃是创新的保障。

从操作来讲,进行文献综述要特别避免泛泛而谈,例如从三大主义讲起。基于研究问题进行文献综述,就象是为盖房子而打地基。房子的地基不应打在任意的地方,而要打在拟建房子的地方。如果做综述缺乏针对性和深入性,所综述的文献与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逻辑关系,那就像是在一片土地上东挖一锹,西刨一镐,然后就随意地把房子建起来。这样的房子是肯定会出问题的。

以拟提出的问题和观点为导向,综述文献要选取与问题相关的资料,特别是对于该问题的直接论述。如果没有直接论述,则要选取有逻辑联系的相关论述。这里所说的逻辑联系,是指有直接的推导关系,而不是泛泛相关。为了说明逻辑联系,进行综述就不能是纯粹的梳理,而是要联系拟提出的核心观点对资料进行评述。例如,可能需要说明已有研究是否涉及过这个问题,已提出了哪些观点,是否解决了问题,哪些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没有解决,在已有研究途径无法进一步深入的情况下为什么选取新途径具有学理意义,等等。对文献进行学理分析,对于研究进程来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总之,做好文献综述,归根结底是为了在学界已有研究与论文拟做研究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这种联系阐释的越明确、越深入,综述的任务完成得就越好。

五、方法的选择

有了适当的问题和拟论证的核心观点,还要选择适宜的方法才能实现论证的目的。在撰写论文时,研究方法的选择决定于研究对象的属性。由于国际关系事实既是客观实在,又是行为体的意图的结果,因此针对可以观察对象的实证方法和针对不可以观察对象的非实证方法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以对军事力量的研究为例。一个国家的军费开支、武器装备、军队规模与部署等都是可以观察(包括统计)的“外在现象”,需要进行实证研究。国家发展军事力量的意图,对安全问题的判断,特别是会如何运用其军事力量,则具有不能直接观察的“内在意义”,只能进行非实证研究。再比如,研究美日同盟关系的演进,对于其意图需要做非实证的研究,即依据各种文本进行诠释;而对其实际行动则需要做实证研究,即进行经验观察与解释。总之,对于任何一个国际事态,都需要同时研究其两面,只解释一个方面是不行的。当然,在实际研究中人们都会有所侧重。

研究者进行实证研究,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这一点与自然科学研究是一致的,即在搞清楚事实客观真象的基础上探求变量间的关系。这样的研究不能靠主观想像与猜测,所得结论必须是可以检验的。从操作的角度讲,实证研究可以选用多种方法,包括关注一个或几个事例的案例方法,对大样本进行统计描述与分析的定量方法,以及把事实模型化、数学化的形式模型方法等。这三种方法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主要实证方法。

案例法是针对单个或少数事例进行深入分析与解释的一种途径。研究者基于特定目的挑选的事例与大样本研究中随机选出的样本是不同的,通常不能代表事实的总体。用案例法进行研究,可分为非理论性研究和理论性研究。前者是对该事实本身进行解释,类似于历史性研究,而后者则是为了检验或发展理论。用案例法对理论进行检验,可以进行证实,也可以进行证伪。不过,由于案例法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普遍性研究,因此用于证实一般性命题通常被认为缺少说服力。相反,用案例法进行证伪则是受肯定的,因为只需要找到一个反例,就可以证伪一个命题。用案例法发展理论,其目的不是检验假设,而是要探求新的变量关系,以便提出新假设。这类研究作为理论创新过程的初始阶段,是最值得提倡的一种案例研究方式。

定量研究法是与事实的量的规定性相对应的。对于可以观察之事实,没有恰当的定量研究,就不能进行描述,也不能发现规律并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验证。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定量分析,简而言之,就是研究者根据大样本数据描述事实的现状、过程、趋势(包括测量变量间关系),或者根据部分数据以及问题的条件和假定对未知事物作出推论。由于这种研究途径具有科学的形式,因而在国际关系学界有日益流行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关系事实不具有进行大样本统计的条件,因此定量研究的选题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再者,进行统计推论尽管可以得出非常“科学”的结论,但这种计算结果未必与事实的发展相符,因为国际关系的演进并不是纯客观的进程,人的意图发生改变,国际互动的“客观规律”就会被打破。

形式模型(formalmodel)方法是指运用数学、图形和符号的研究途径。其中,以研究对抗冲突中的对策为目标的博弈模型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方法。由于外交谈判、经济制裁、军备竞赛、军事结盟等国际关系的过程和模式经常会表现出某些类似博弈的特征,研究者基于理性选择模型可以明确各方的战略选择与收益,并推论出结局,因此把某些国际问题形式化是可以得到许多有益启示的。例如,研究者可以简化真实世界的某一部分以描述其逻辑关系,可以用模型的方式演绎在经验世界无法观察到的景象,也可以用经验事实对所做推论进行证实或证伪。这些都是运用形式方法的长处。不过,形式方法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由于把问题形式化会忽略掉许多关键因素和条件,因此所做推论很可能与现实情况有较大距离。再者,以形式方法演绎的结果是以博弈者对环境与规则有共识为前提,但现实却未必是这样的,即决策者未必是理性的,因此,用形式模型说明现实问题时,必须综合考虑更多的因素。事实上,实际决策者是不可能把形式模型的结论简单地应用于实际的。

与实证研究同等重要的非实证研究,所需运用的主要是诠释方法。这种理解与解释文本的途径,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针对的是事实的不可以观察的方面,宗旨是说明事实的社会(历史)意义。运用这种方法,研究者首先要理解文本的语言学意义,即文本的原意。再进一步,则需要理解文本作者的主观世界,即解释作者思想是如何从生活的整体环境中产生的。由于文本的内涵不能做经验实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可以从中解读出新意义,因此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进行诠释,要旨始终是要能提出更好的理解与解释,即说出前人没有理解或解释的东西。

在诠释的操作中,研究者可以不拘一格地运用许多具体的方法。例如,可以用历史分析法解释国际事件的由来,用演绎法把已有理论用于解释现实问题,也可以用比较法对照反映国际事实的不同文本。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始终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即所有的理解与解释都是为了回答预先提出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用诠释法解释出来的东西,尽管针对的是不可以观察的对象,例如心理因素,但这种对象与可以观察的事实是始终存在对应关系的,因为它或迟或早、或直接或间接、或局部或全部会以可以观察的外在现象表现出来。

例如,国家的对外战略理念最终会表现为实际的对外政策行为。当然,要确定这种联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终究是不能划等号的。

以上所介绍的四种方法,是适用于国际关系研究的主要途径。[16]除了这几种学科方法之外,研究者们为了实现论证目的,还需要灵活运用其他工具性方法,例如访谈、问卷、层次分析等。研究者选择方法,关键是要切合拟解决的问题。用过的俗语:“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就是对方法选择的形象表述。

六、结语

了解论文的设计与写作规范,对国际关系研究才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在研究中自觉地做好这些方面,论文的论证目的才能够达到。对研究者来说,要写好论文,最关键的是要有好的观点和好的论证。所提观点好不好,要靠文献综述说明;所做论证好不好,则要看解释是否自洽与深入。什么是好的解释?也许可以从效果着眼,即人们读过之后对于国际关系现实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事态的未来演进能够产生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并且能够从中得到对策性启示。

以上所讲的规范与方法,对论文的设计和写作是否有益,也需要进行检验。下面的评估简表是对本文思路的概括。思考这个表中的几个问题,可以衡量自己的论文设计,也可以评估别人的论文写作,而这个过程同时也就是对这些规范的检验。

国际关系论文:生态环境政治与当代国际关系论文

引论、国际政治学家眼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依国际政治学家眼光看,生态环境问题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依不同兴趣研究的,哪怕从国际问题研究(而非国内问题研究)这样一个大范围来看亦是如此。

及时个主要的角度,主要从经济出发,更多反映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叫作“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它要求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力求实现一种比较协调、均衡、有连续性的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认识,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两个世纪以前写下的《人口原理》,简单说,作者的预测是,如果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而人类所需的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到本世纪50至60年代,欧美一些科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人类的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改进和资源消费方式之短期和长期的不同后果,其中最有名的是60年代末提出的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罗马俱乐部报告》,这份报告及其他类似的文章、专著的一个共识是:如果人类继续现有的科技开发方式、人口增长速度和资源消耗结构不变,那么,地球的生态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有可能耗尽,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也将最终发生非常突然、无法控制的崩溃。8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布朗出版的名著《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对可持续发展观首次做了系统阐述,它分析了经济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沙化、资源耗竭、石油短缺、食品不足等,具体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开发再生资源等途径。最近二十多年,可持续发展研究也逐渐从学术界的议论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和一些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首次召开了《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并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呼吁;1992年联合国再次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里约宣言》),正式确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主题。最近,在1997年年末,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集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又名“防止变暖京都会议”),并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达成了各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尺度。[注1]在这里,归根到底,“发展”是核心的概念,“非持续性”是它的旧有特点,而“可持续”乃一新的属性。从国际政治视角分析,这种发展观使国际关系具有了一种动态的面目,一种在外延上、规模上不断扩大的形态,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这种过程里各种行为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为什么会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是国际政治学观察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它还没有解决国际政治学家们关心的问题。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主权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主权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主权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主权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主权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生态环境政治——主权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主权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主权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著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色色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著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著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一类课题是,生态问题以何种方式作用到国际权力结构的分配,又如何影响联盟与对抗的新组合模式?在这方面,所谓“南北关系”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典型的事例之一,是有关气候改变原因的争论。基本上,有倾向于北方国家(发达国家)和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两种基本意见。[注17]前者认为,气候的人为改变主要来自于落后、愚昧地区民众对森林的乱砍乱伐和对植被的各种破坏(包括不恰当的农业耕种方式、食物摄取方式、燃料原料结构等等),所谓“沙漠化过程”是某些发展中国家错误的发展政策所致。后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发达国家的大众消费结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大量弃置城市垃圾等等)、工业高能耗结构和对发展中地区的不计后果的掠夺性开发(如石油的大量开采和其它矿物燃料的过量汲取),才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他们以城市化和汽车工业造成的严重生态污染为例,强调工业发达地区各国要对当前生态失衡负主要责任。依照前一种意见,某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速度,已经超出了国际社会的道德容忍度,是不负责任的、不顾他人的方式;“不仅对自己的子孙后代缺少责任意识,而且对国际共同体缺少责任意识”。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态——不论是外界鼓励采用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或者是提供各种技术、资金等环保援助,或者是使用强制的、国际法的和国际干涉的方式——制止发展中地区的这一势头;对于这种论点的人来讲,所谓“可持续发展”,首要的目标是针对“野蛮的、不能持续的发展”,即制止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开发方式。他们批评说,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破坏环境为要挟,强迫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他们所需的各种援助。这一派意见体现在国际政治观念中就是,要加强现有的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国际干涉及其哲学基础的研究,加强对不合理开发方式的监督和控制。相反的意见批评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是一种虚伪且傲慢的态度,认为发达国家目前实际消耗着地球每日消费的绝大部分燃料、原料,却拒绝让后发展地区的人有享受(或有可能享受)同样的消费模式及舒适生活机会;真正的不道德是“了解事情的利害关系,在自己不肯做出任何让步的同时却让别人做出牺牲”。批评者质疑,这能否算作公正、平等,能否称作道义的选择?!在他们看来,假如发达国家真的愿意与发展国家一道解决生态危机,首先必须从自身着手,比如增加对不发展地区的援助、放弃掠夺性贸易、减少过于奢侈的消费、改造旧的生活观念等等。对于世界共同体而言,这一过程的含义在于改造既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放弃西方旧式的支配性模式,建立机会更加均等、权利更加平等、规则更加公正的国际民主机制(国际政治格局)。这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9]

另一类课题是,生态环境因素如何构成了国家间暴力冲突的新来源,情况有多严重?西方有国际冲突研究专家指出,生态环境的改变会改变国家间的力量平衡,在某个区域或全球范围内导致新的不稳定,并诱发各种冲突乃至战争。[注10]例如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些问题:气候的变暧,导致北冰洋不冻航线的紧张并引起对南级资源的争夺;膨胀的人口和土地压力造成移民潮,给接受国的国内秩序和周边地区的稳定带来消极后果;水资源的紧张(尤其是水供应的下降)和上游的污染,导致相关国家的矛盾与冲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食品的缺乏造成城乡之间、定居者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粮食出口国用食品作为要挟或施压的武器;联合国海洋法的生效,加剧沿海国之间的“蓝色圈地运动”、以及沿海国和内陆国之间的生存权利之争。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环境遭破坏的影响,并导致彼此间的麻烦,因为发展中世界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环境退化的恶果,仍然在使用旧的开发方式加剧生态环境威胁(如滥伐森林、农田退化、水资源过度汲取、渔业资源枯竭等);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比欠发达国家在环境之战中显得更脆弱和易遭攻击,例如生态问题导致的移民潮肯定向欧美方向移动,核污染主要出现在工业化区域,汽车和电器等现代消费品的大规模使用严重加剧了工业化国家对石油等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生态恐怖主义”势力打击的主要目标当然是以美、日、欧为中心的西方国家。不论我们赞成哪一派观点,有一个现象是毋庸置疑的:生态环境在当代所受到的破坏,给国际战争和国家间冲突增加了许多新的变量,使国际社会和主权国家同时变成某种新形式的“人质”——生态环境可怕退化的“人质”。[注11]

论述到目前为止,生态环境威胁对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挑战,仍然限于“传统的安全关注”的层面,就是说,它只是给国家提出了新的任务或压力(包括设置新的功能与目标),并没有要求限制甚至改变国家本身;国际格局仍然被视为某种“无政府主义的”的竞争和冲突环境,全球一体化与合作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生态环境之被破坏给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各种问题,与其说是一种挑战,不如讲是一种激励;在国家角色的塑造上,这些问题被当成是“建设性的”,而不具有“破坏性的”后果。

3.国家主权关注

依照国际政治学的分析,生态环境给民族国家带来的麻烦,不止表现为直接的安全威胁,更体现在对国家主权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利所受到的约束和制衡上。然而,如何认识这种约束和制衡,人们却有着大相径庭的立场与观点。基本上可以看出两种大的利害关系和思考方向:一种是从主权国家的利益出发的,另一种则主要着眼于全球共同体的利益。

从国家行使管理权利的角度看,以生态环境遭破坏为核心的全球性危机的加深,给各国政府提出了许许多多的难题,其中不少涉及到国家主权、威胁到原有的统治能力。比如,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国际规定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严格;从环保标准上看,环境保护也趋向于定量化和加强监督过程,对各国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世界各个地方,尤其是比较发达的地区,到处能够听到所谓加强“全球村居民”之间合作的呼声,其中最强烈的吁求来自“绿党”、新社会运动、各国政府及民间的环保机构、反核组织、各种专门的国际组织。到目前为止,各国对于这种势头抱有一种多少有些矛盾心理:当仅仅涉及生态保护、难民安置、水资源分享等比较具有技术工艺层面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时,它们愿意显得比较慷慨大度,主动出让一部分曾经属于主权范围下的权利和权力;而一旦触及比较敏感的国家安全、军事和政治利益等领域时,最典型的如国际核监督、资源信息等等,主权受到损害的意识便会增强,相应地,在行动上也变得比较谨慎甚至有敌意(法国政府默许情报部门对新西兰等国的绿色和平组织的反核船只实施秘密爆炸行动便是一例)。冷战结束后的这几年,国际关系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形形色色的国际干预日益增多。国际干预在当代的加强及其结果,无形中使国际法律秩序得到了某种硬化或加固。按照传统的理解,国际法原则上只对同意这些规则的国家有约束力,如果主权国家表示异议,即等于本应适用于主权国家的规则失效或名存实亡。当代的世界政治现实与此并不一致,而且看上去似乎越来越不一致:如果涉及的仅仅是国与国之间的协定、国际法院的判决或的法学家的著作等国际法的渊源,主权国家的不承认或口头承认后的不履行,的确可能导致国际法的失效;在上述诸方面,“软约束”表现得十分明显。然而,一旦涉及联合国宪章和安理会决议,就难以讲同样的话。很清楚,在90年代的今天,谁也不敢拿安理会的决议当耳旁风;在很多场合,“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这当然是许多主权国家不愿见到的情形。

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国家主权的关注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在它们看来,如果说国际社会的环保决议或各种标实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至少是多数国家的意愿)所致,那倒还容易理解一些;问题是其中相当多的东西是“少数发达国家塞进去的私货”,仅仅代表着一些西方国家的利益和要求。从根本上讲,西方国家凭借其军事、经济实力和信息及技术上的优势,支配着许多国际制度、规章和条约的起草和执行,逼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它们本来不应当接受(起码程度上有别)的环保方案,甚至以预防环境被破坏为名、行控制发展中国家之实。这里面又可区分出三个方面:一是西方国家对议事程序和国际规则及优先性的控制,比如多数发展中国家会认为发展优先、环保只能在此基础上跟进,而多数发达国家从既得利益出发,则有相反的强调,最终的国际规则往往是后者意志的体现(世界银行近年来关于环保标准在用于发展援助的贷款项目中的强制性要求,就是一明显的例子);二是决策权力和有利于发达地区的分配,比如凡是与生态环保问题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关键的位置均由欧美日地区出身的专家出任,发展中国家推举的代表充其量能够担当一些名义性、礼仪性等比较次要的职务[注12];第三表现在对环保协定的执行和监督上面,比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巴黎统筹委员会及“伦敦核供应俱乐部”等重要国际核管理组织对核原料的控制、对发展中国家核技术的封锁、以及对所谓“麻烦国家”的制裁。[注13]

各国政府、尤其是较为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权关注”,由此自然产生出来;简单说,它的基本含义是,在一个经济相互依赖、生态问题日益严重的全球化时代,如何既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利用比较成本优势,使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又能够学会适应国际上日益加大的重视生态压力和各种环保标准,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摆到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平衡点上,同时又能够确保本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发言权,避免陷入某些发达国家设下的“游戏圈套”,尤其是防止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根本权益受到损害,不致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少数“核心国家”的“依附性外围”。这里的关键词是“依附”(英文为“dependence”),按照其发明者之一的界定,它“是指这样一种状况,即一些国家的经济受制于它所依附的另一国经济的发展与扩张。两个或更多国家的经济之间以及这些国家的经济与世界贸易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但是结果某些国家(统治国)能够扩展和加强自己,而另外一些国家(依附国)的扩展和自身加强则仅是前者扩展——对后者的近期发展可以产生积极的和/或消极的影响——的反映,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就呈现依附的形式。无论如何,依附状态导致依附国处于落后和受统治国剥削这样一种总局面。”[注14]因此,所谓“国家主权关注”,实际上就是指沦为经济及政治上的依附国的担忧。

无论是地理政治关注,还是生态威胁关注,或者是国家主权关注,反映的都是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行为体的思考及忧虑。然而,象我们前面指出过的那样,民族国家并不是的行为体,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被当成是最重要的行为体;在后面这些场合,生态环境政治引起的关注自然也有了另外一些内涵。

生态环境政治——国际社会的视角

最近二十年多来,全球主义政治观迅速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它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透视,它在进行这种透视时所采取的独特视角,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了传统国际政治结构和国际思维框架的局限性,感受到了建立新的合作与协调模式的必要与可能,感受到了世界在新的时代所发生的改变与演进。从国际社会的利益和要求出发,全球主义政治观在观察生态环境问题带来的冲击时,揭示了一系列具有“破旧立新”意味的命题与思想,把人们的眼光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下。英国牛津大学讲师安德鲁·胡里奥(AndrewHurrell)指出,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挑战,是对旧式的国家主权观念的冲击。这个构造传统国际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在生态危机的全球性扩展面前,日益展示出其时代的局限性。“生态的挑战迫使我们重新开启有关自然与国家主权局限性这一问题的探索之门。向传统的主权观念发出质疑的,既有国家处理生态威胁的有限能力(地方性和全球性两方面兼而有之),也有新社会力量围绕环境问题显示出来的动员能力及其潜力,还有国家控制全球经济的力不从心的各种表现,以及管理生态保护问题的国际制度的各种安排显示的力量及其前景。不仅如此,世人环境保护意识的增长和‘人-境’相互依赖感的强化,增加了一种新的星球意识(anewsenseofplanetaryconsciousness),它导致了不是基于领土之上的政治认同感,建立起了新的政治组织和行动的机制。”[注15]

依照这种“新的思维”,生态环境危机给国际关系结构和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深远改变,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主权的受制约和相对弱化

与上篇提到过的“国家主权关注”不同,这里讲的主权问题,是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出发的。按照新的观念,由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新趋势,显示出传统的国家主权结构和观念的衰变。国家在新的全球生态危机面前要么显得太大,那么显得过小:所谓“太大”,是指它无法设计和承担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它们只能从下面、从基层、从各个地方逐渐实现;所谓“过小”,是说国家无法应对跨国界的生态问题,后者经常是由国际组织和NGO处理的。“从这个角度看,正在分崩离析的主权国家体系已经成为管理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最重要的一个障碍。”[注16]另一方面,全球生态危机的加深,和世界对待它们的反应的变化,为“世界主义道德意识”(acosmopolitanmoralconsciousness)的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刺激。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它的资源是有限的,所有人必须负责任地分享这个世界,“星球方舟”上的全体乘客不得不同舟共济,保护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保留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园——资源必须在所有民族(国家)之间保护和分享、在不同代际之间保护和分享的这种观念,与旧的国际政治学中所讲的国家利益、权力斗争或集团本位主义有质的区别.

“地球村”意识的发展,有可能导致限制国家主权的要求:首先,全球意识的加强将要求约束国家主权的范围和功能,比如,限制矿物能源的消费,控制可能造成对臭氧层的破坏的物质(如氟利昂)的使用,制止对雨林及森林地区的砍伐等等。其次,全球意识的强化将要求加大对全球NGO和各国内部个人及集团权利的保护,促进资源、财富和活动余地的公平分配,推动可持续发展在不同层面的实现。例如,在新的国际气氛下,对少数(个人和集团)的保护和重视会比从前多得多。再次,全球意识的发展将要求人们注意一些过去不曾注意或注意不够的互斥关系,如自然环境的高度保护与经济较大限度的发展的关系、迅速的经济成长与传统文化(包括历史遗址、传统技艺等)的保留的关系、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关系、新技术新科学的发明与道德尺度的维护的关系。总之,“全球环境变化和生态环境问题的现有政治经济结构发出的挑战,向我们提出了世界重新设计与组织的严肃课题,比如,国家间谈判与合作的形态,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世界财富的分配和全球民主化的新形式,等等。……在国家观念的现有尺度内,秩序、正义等标准已经形成特定的模式;而一旦超越这种尺度,就会发现许多不完善之处。……环境问题和生态政治可能正在改变占支配地位的偏好和价值,创造新的思维空间”。[注17]

从国际制度层面观察,全球生态环境挑战及其“制度效应”(即不断设立解决相关问题的各种制度、规范和法律),会逐渐导致国家间关系中以往存在的“无政府现象”的减弱,同时令各国的本民族意识淡化,国际化、全球化程度提高。由于世界各国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卷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各种机制,世人已经不可能再把国家视为某种自主的单元。这一“缠绕过程”(processofenmeshment)将持续延绵下去,逐渐增强自己的力量和影响;在此过程中,权力正不知不觉地从各国的上层向各种国际制度转移(如联合国环境纲要、联合国发展纲要、联合国海洋法、联合国发展援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海牙国际法庭、世界自然保护协会、国际货币基金及世界银行等等),而各国从开始时的不情愿、不主动地进入国际合作与协调过程,逐渐朝比较情愿、比较主动的协作方向迈进。作为这一过程的结果,既往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正在不知不觉地发生变化:一面是正式的主权国家的权利要求,另一面是国际社会的性;变化的趋势是前者弱化,后者加强。国际范围的各种机制和规范,逐渐成为新的中心,各国政府的旧的地位受到日益增长的削弱。国际制度的不同层次,把不同的约束(实践的和规范的)施在国家主权的概念上面。各国面临了前所未有的高密集度的国际准则、规定、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也不得不学习和适应这些约束;即使是那些强国大国,它们的国际权力和地位及影响他国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它们是否“有力”和“有效”地利用各种国际合作安排。总之,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演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受制约的时代。

2.国际国内的界限逐渐模糊

国际关系中的许多重要的思想传统建立在一个认识之上,即国际关系从根本上有别于国家内部的政治过程。然而,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和世界解决这种问题的新的努力,使上述旧的认识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和国家意识到,在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与各国内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过程之间,存在着日益强烈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使每个国家成为国际社会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了某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内在结构,并且,逐渐消蚀着、侵割着、淡化着传统的国家边界和政治分野,把各国内部各个领域的各种变化在全球范围内折射、放大和再现。因此,不论是纯粹的国际问题研究者,或者是政治家和企业界人士,甚至于艺术家和出版家,都必须面对全球共同的挑战,把自己生活的小环境与国际大背景联系起来加以对待。如果说内河污染、森林乱伐、生物物种灭绝,还可以看成是某个国家内部的问题,至多对周边区域造成一定影响,那么,国际水域的污染、大片森林地区的沙化、某些地球生物的绝种,影响所及便大大超出单独的国家;至于世界性气温急剧升高、全球“热岛效应”的形成、臭氧层出现空洞等恶果,更是殃及整个人类乃至整个地球的生物圈。

一个典型的事例是生态环境退化与暴力冲突之间的联系。按照既往的解释,由于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冲突,正是现实主义者所说的典型的“资源战争”(比如围绕中东地区水资源发生的各种冲突)。然而,这一类解释却漏掉了生态环境安全中最重要的方面:环境退化的危机已经和正在削弱弱小国家的社会构造,不仅严重加剧国家内部的动荡和暴力,而且造成周边国家和整个地区的不安。例如,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大片非洲区域,由于长期缺少治理,也因为人为利用的不当,生态条件正急剧恶化,人为造成的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地发生;从短期和局部后果上看,它严重危及到黑非洲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政治稳定,从长期和更大范围观察,它给世界造成了一波又一波可怕的战争冲突、难民潮流、援助需求和疾病传染等威胁。换句话讲,生态环境安全的观念,已经无法简单按照旧的国内冲突与国际冲突的界限,或者军事威胁与其它形态的不安定的界限,加以划分和对待。

另一个事例具有同样的意味:在国家利益的认同问题上,传统观念的一个判断——国家实力大小决定国家所获得的利益——由于生态环境危机的加深同样有所失效。即使是最强大的美国,也有可能在生态恐怖面临束手无策或遭受严重的打击——假如这种威胁来自臭氧层的遭受破坏、或者海平面的非自然升高、或者某种可怕的生物物种对人类的难以抵挡的侵害的话。显然,在生态危机面前,人们不可能根据国家的实力大小和传统地位,确定什么样的程度有害、什么样的程度无害的问题。在生态环境政治学里面,人们更多地是根据科学与政策的关系作出判断;国家的“环境学习”不得不适应于科学的揭示,国家利益的塑造必须服从于自然的法则;国内行为者的角色和国内的价值经常不得不与国际上生态环境的尺度协调,内部的议事日程常常不得不与国家对外的生态方针一致。

再如,当人们谈起国际生态环保制度和措施时,必须考虑它们的贯彻和效能。“传统的关注点”在于制度的构成、制度与权力的联系、制度延续的因素等方面,但问题在于如何使这些制度行之有效。十分清楚,国际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在于国家的内部弱点和结构上面。非洲和南美一些国家的事例证明,当国家内部政治构造十分陈旧和虚弱时,国家的政权是很难执行国际协定的。笔者曾经指出:“从历史上看,大凡民族比较单一、文化发展线脉比较有连续性、环境造成的大的冲击比较少见、社会进步比较平衡的国家,政府的对内统治对外独立的权利都有较好的保障;相反,在那些群际族际关系比较复杂、文化演进过程中‘断层’较多、外部挑战内部忧患的‘双重变奏’反复出现、社会现代化举步维艰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主权问题一般都被放入国际关系的背景下加以说明,国家主权与社会进步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离开了对各国国家内部事务的考察,我们不可能真正认识和理解当代的国际关系。”[注18]

上述事例证明,国际政治理论需要更多地聚焦在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上。无论如何,以往所说的“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国内秩序”的标准,已经不能令人满意。当我们问道,国家是否能够在其边界内有效地贯彻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政策?与国际压力这种“外生变量”相比,国家自身治理生态污染的能力的下降,在多大程度上标志着主权的弱化?国际上所说的许多“半主权国”(quasi-state),是因为它们失于管理环境退化问题,还是由于经济失败或政治合法性丧失,或者其它原因的综合所致?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在探索和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势必跨越传统的“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的界限,产生一些新的研究范式和范畴。

3.NGO基础上形成“全球市民社会”

从全球主义角度分析,对旧的国际政治造成深刻巨大冲击的另一个因素,是世界范围内“跨国性市民社会”(transnationalcivilsociety)的萌生。由新的国际行为体组成的全球性市民社会网络,不论组织形式还是政治纲领都有别于国际政治学家已经十分熟悉的方式和内容。

在新的国际行为体中,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NGO)最引人注目。一般说来,NGO是指非官方的、非盈利的、与政府部门和商业组织保持一定距离的专业组织,它们通常围绕特定的领域或问题结成团体,有自己的利益和主张,代表社会某些集团或阶层的愿望或要求。处在地方、民族、区域、国家、国际等不同范围的NGO,情况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按照“国际组织联盟”1993年年鉴的统计,1909年,全球范围的NGO为176个,1972年达到2173个,1992年超过27190个。NGO色杂样多,形式特点一言难尽。有的NGO是全球性的,有的是地区性或次区域性的;有的政治色彩浓厚,有的纯粹是专业人员和技术精英的俱乐部,;有的NGO人数众多、声势浩大,经常出现在国际政治的画面中心,有的仅仅表达少数人的偏好和追求;有的同联合国和各国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有的则与正式的官方的机构格格不入;有的财政来源丰富、组织网络遍布全球,有的NGO入不敷出,或者靠不稳定的某些赞助和课题维持有限的活动。

不论组织大小、范围广狭,总起来看,各种NGO在世界政治中扮演了越来越多、越来越活跃的角色。例如,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除了各国政府的正式代表外,另有1400个NGO的4000多人出席了这次世界瞻目的会议,与此同时,在主会场附近,还有来自167个国家的25000名代表不同NGO的个人,围绕同一主题举办了“全球论坛”;更重要的是,在里约同时召开的这两个大会,通过的文件都强烈反映了重要的国际NGO对世界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见解。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中,有来自各国各地区的各种NGO的代表978位,一些国家的官方代表团里也有部分NGO成员。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一些小岛国由于无法负担参加一些国际会议的费用,常常委托某些著名的NGO的代表作为临时代言人;例如,太平洋岛国瑙鲁便是请两位环境保护组织的活动家代为出席在伦敦举行的“防止废料倾倒国际会议”。从生态保护领域观察,各种国际NGO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除上面已经提到的以外,还可举出的事例有:协调世界各国沟通南北方对话,达成各种环保协议;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人类可持续发展概念对新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各项具体工作;向国际社会和舆论揭露世界各地发生的破坏生态环境、违背有关协定的现象;努力揭示各国内部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的过程同国际自然生态环境改善的内在联系;等等。

从发展前景看,国际NGO在未来的活动范围及其影响可能会进一步扩张。原因之一是联合国的支持和鼓励。不少专家指出,UN实际上是NGO的天然盟友,因为它们本质上都是“国际主义的”行为主体。现在,各种NGO参与联合国的程度日益加深,联合国与一些重要国际NGO保持着密切的接触。另一点原因,是冷战结束后出现的、未来一段时间还可能进一步增强的世界“缩小和碎片化”趋势。目前的种族主义急剧上升、国内冲突大量外溢、国际干预不断增强、各国内部动荡不稳等现象,具有明显的跨国界跨地区特点;在电视等传媒的作用下和人们的日常感觉里,这个世界不仅变得越来越小,而且更加支离破碎,原有的维系手段和尺度却在日益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各种超国家的、跨地区的、次区域的、纵向横向的NGO显示出强劲的崛起势头,迅速填补了或力图填充民族国家衰败后的某些真空。所以说,国际政治不仅不再是、而且越来越不止是国家间政治,如未来学家托夫勒指出的那样,它是21世纪的大趋势之一。此外,也不能忽视NGO成长壮大的社会内部原因。市场化潮流使市民社会的发育成为难以阻挡的过程,它在令各国认同法人规则、产权规则和竞争规则的同时,给予个人、团体、利益群体自我表达的机会,使政府的调控及整合能力受到这样那样不无益处的挑战。因此,NGO的境遇以及它能否与政府建立建设性的批评伙伴关系,是全球市民社会成熟与否的一个象征。从各国历程观察,比较有弹性有包容性的社会,会有比较多有特色的专业化的NGO,会有更丰富更生动的多种行为主体互动的画面。同理亦适用于国际社会:比较和平、稳定与发展的时期,可能有国际NGO更大的生存空间和更有特色的“补空”方式。[注19]

4.重新思考国际研究的内涵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全球主义者在看待生态环境问题时,建立了不同于传统的国际政治学派的视角与方法。他们重新考察了国家的作用和主权的观念,重新估计了国际社会的道德与组织力量,主张用更大的单元(国际共同体甚至全球村)取代民族国家的主导地位,主张以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历史以及对外关系)的综合分析代替权力政治为中心的单一视角,主张赋予非国家行为体(包括比国家更大的单元如世界社会、或比国家更小的单元如个人或集团等)更重要的角色,主张用“世界政治”(worldpolitics)概念取代“国家间政治”(politicsamongnations)或“国际政治”(internationalpolitics)等概念。

“全球主义”并不是一个思想整体。全球主义者中又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和角度,在许多问题上存在分歧。有的学者以乐观主义态度看待国际体系发生的新变化,有些人则比较悲观,故国际上又有“乐观论的全球主义者”(optimist-globalist)与“悲观论的全球主义者”(pessimist-globalist)之分。前者相信,“如果相互依赖的程度持续上升,它将最终导致一个世界‘共同体’或世界‘文化’的形成,这又会进一步促进能够管理日益增长的相互依赖进程的世界‘国家’的发展。”他们同时赋予跨国单元日益增长的经济活动和影响以更多的政治和安全含义,肯定它们对国际稳定与和平的积极贡献。[注20]后者认为,“并不存在肯定的理由说,相互依赖的增长会导致一个世界共同体的出现”;相反,它有可能产生更多的冲突,因为,“系统性的相互依赖的增长,在世界政治中一般会同时创造新的冲突机会和新的合作领域。”[注21]悲观论者承认经济领域的相互依赖,但他们主要从“全球性问题”的角度加以考察和得出结论。“罗马俱乐部”的两份重要报告《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于转折点》,是悲观论的典型。不过,总起来讲,全球主义立场代表了一种有别于传统的现实主义国际观的视角,它使人们拉开了与传统的权力政治位置的距离。

全球主义理论家提出的许多问题,有些在比较保守的现实主义者看来,可能听上去有点匪夷所思,但这些问题确实启发了人们的思考、扩大了研究者的视野。对所谓“人类中心主义”的抨击,可看成国际政治理论研究者发展出的多样性的一个事例。公务员之家:

美国研究生态与道德关系的一位著名专家亨利·舒(HenryShue)指出,西方的多数道德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之上的,这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体现得特别明显。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人类活动所追求的全部的和的利益,归根到底是人类自身的好处和需要;人类不会为了任何非人类的动物、植物、或其它种属(如生态体系)去干任何事情,除非它们适合了人类的某种需求或偏好。例如,假如人认为某种非人的动物、植物或其它种属“很漂亮”,或“很有趣”,或“很稀罕”,有“医用价值”或“营养价值”或“观赏价值”,人类可能会采取这样那样的行动,去保护、拯救或培育它(们)。人类养身的目的、娱乐的目的、休闲的目的等等,才是人类提出生态保护或环境改善的理由。生态系统和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被人类视为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instrumentalvalue)。因此,一旦某种(或某些)动物、植物或其它种属被觉得过于“丑陋”,或过于“肮脏”,或“数量过多”,或直接对人的生存“产生威胁”,人类就可能毫不犹豫地置其于死地或限制其生存、活动范围。“人类从不把自己当成仅仅是一种手段,或者是为其它什么种属提供服务的工具;但人类却把人以外的其它种属当成人的潜在资源、能源和利用对象,在人的眼中它们没有自身的独立的存在价值;它们的‘可持续性’仅仅服务于人类的‘可持续性’,‘可持续的资源’最终仍然不过是资源而已”。从根本上讲,现在世界各国和多数环保组织所谈论的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上只不过是为了避免人类受到自然的伤害,哪怕这种自然伤害的致因来自于人类反复无常的行为。“在气候变化上人类采取的行为的目标,是服务于人类的长期经济福利,尽管现有的植物和动物种类也将受益于这一过程。国际道德的考虑几乎是在人类范围内展开,其关注焦点是如何在世界各国之间分担防止地球燃烧所需的成本。”试想象,假使大气环境和山川地理的改变,会使人更加赏心悦目或更加舒适方便,而不是现在科学家们所担忧的使人类面临各种连锁性的消极反应,人类可能不是采取目前的限制性措施,而是会使用各种鼓励、诱导、“开发”式的手段(比如人造地震、特大水库、观赏性运河和山丘等等)。亨利·舒教授比喻道,这就好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实质不过是表达了西方人对非西方的“非我族类”的利用、排斥和“自我中心主义”心理一样,现在欧美国家所宣传的“生态保护主义”的背后,实际上透射出一种“居高临下、为我所用”的傲慢的人类种属中心主义。[注22]

可以想象,当然不是所有人都会同意亨利·舒的上述观点及其比喻,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生态政治论在当代世界歧展延伸的程度,反映出国际关系学在全球主义推动下出现的思考多样性。

本文的上下篇分别叙述了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对待生态环境问题的不同态度,依笔者看,虽然角度各异、对策有别,它们已经具有、并且将越来越具有深刻的国际关系含义,这就是,使世界各国及其决策者和思想家不能不认真地面对在新的全球性问题面前传统安全观和主权观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新挑战,不能不寻找新的政策选择和思维方式,不能不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方法改变或完善自己国家和周围世界的现有存在形式,尽管各种选择之间存在矛盾与磨擦,但从更高的视角观察,它们最终构成了一种“合力”,共同推动着国家及国际社会朝更高的阶段上迈进。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历史进步,是生态环境政治引发的当代国际关系的积极变化。

国际关系论文:浅析现代国际关系发展的新趋向

摘要:当前国际关系表现为错综复杂的局势,随着复杂局势的产生也出现了新的国际关系模式。在这新的国际关系模式背后必有复杂的多元化影响新因素,笔者在此试着从新视角及更深层次的角度去分析影响当今国际关系的新因素,希望从中能够理出未来国际关系发展的新趋向。

关键词:现代;国际关系;发展;新趋向

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客观趋势,每一个国家必须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做出变革和回应;同时,国家只有在提高相互依存程度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安全与利益。在这里我们抛开国家间利益争夺、较量的复杂过程,以及那些缺乏理性的、极少数国家和集团的利益冲突。对当今国际关系演化进行仔细观察,我们可以发现有如下令人鼓舞的进步趋势。

一、“社会世界”的产生

伴随着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当代国际关系里正在悄然兴起政治世界和经济法则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或者说第三种“声音”、“系统”或“逻辑”),即所谓的“社会世界”。它是指国际行为体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容纳了越来越多参与外交和国际事务的非部级单元。它与传统的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一道,以不同的形态和思路参与现今的国际事务,影响着国家和非国家的各种行为主体在新时期的互动轨迹,尽管尚无法抗衡经久强大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社会世界”是国际关系里一种日益增长的、不可忽略的、有进步内涵的存在。“社会世界”的兴起,不仅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中和”作用,缓解了政治世界和经济世界的各种矛盾,更由于它的独特构成和性质,推动了新的国际要素和过程的产生,加强了不同群体的声音,揭示了旧格局下很难发现的问题,引发国际共同体对人类解放总的态势的关注。“社会世界”的声音并非没有争议,更不可能被所有国际行为体都接受,确切地讲,它的存在不是对原有安排和思路的否定和取代,而是在比较中揭示出另外的复杂性、选择度和不确定,表达着第三种声音和力量,拷问并且提升着人类在进步新阶段处理难题的智慧与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我把它的出现视为当代国际关系向更高阶段迈进的标志之一。

二、战争的优先性受到抑制

近代史上西方列强动辄诉诸战争或战争威胁以实现自身利益的野蛮方式,已越来越不是“通用法则”。相反,在主流舆论、公众和国际社会及比较文明和进步的国家,对武力及其他强制手段的使用变得更加审慎,有更多的考量,其根据不光是当事国本身的诉求与利害关系,更要兼顾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支持,力争某种普遍认可的合法性。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给整个人类以极其惨痛的教训,也带来了人们前所未有的思考与反省。以外交手段为中心的各种和平解决方式,通过协商对话解决有分歧的问题,逐渐获得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赞成与支持。放宽历史视角,战争方式的受批判和遭唾弃,无疑是人类进步必然。20世纪不过是一个曲折行进的阶段,尽管受到这样那样冲击和扭曲,却艰难而有力地迈开了步伐。

三、主权理论的新发展

主权的理论与实践正在发生深刻、持久的变化,变化的方向是:更加重视人的价值,特别是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的不可剥夺以及作为人的尊严;更加看重国家(政府)作为主权行使者对社会大众的保护责任和改善责任,包括政治权利的保障和经济福利的提升;更加强调民族国家的“共同体成员意识及义务”,即不仅拥有在尊重本国人权基础上的不受外部非法干涉的权利,同时遵守不以自身言行危及周边稳定和全球秩序的职责,把两者视为相辅相成的同一体(新主权者或新主权观)。纵观近当代国际关系的历史,主权始终是一个核心的概念与坐标。它造就了现当代国际体系,形成大小国家在法理上一律平等、相互尊重和互不侵犯的国际法思想、框架和国际交往基础,它也促进了各国对本国利益的追求与捍卫,抑制了法西斯主义、跨国民族主义(运动)、激进的无政府主义、形形色色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原教旨主义、和平主义、乌托邦主义等等在不同方向上的扩张。简而言之,一个国家之主权的弱化与强化,与这个国家对现时代人类进步浪潮的适应或违背,形成了不可否认的正比关系。这是20世纪得到应验和强化的国际关系趋势之一。

四、国际制度的约束力及引导性不断增强

20世纪后半叶以来国际关系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各式各样的国际制度、规范、法律和组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增加,恰似一张遍及全球各个角落的“大网”,约束各国和各种非国家行为体的行为,引导世界各个区域迈向共同的发展方向,增强多边主义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孕育全球性伦理和价值,促进国家间关系为主体的传统国际政治朝着更有包容性的全球政治方向转变。如同英国当代思想家斯兰吉奇指出的那样,在国际制度网络化下的世界,出现了三个有重大含义的趋向:及时,市场规则成为本质和关键的决定要素“。决定后果的权力是由市场在自主地行使着,并且常常是由那些在市场中做买卖和做交易的人们无意识地行使着”。这一进程无形中奠定了国际制度的通用性前提。第二,分散化、多样化。比如说“社会上和经济交易过程中的,是由国家之外的机构在合法地运用着,并且已经渐渐被那些受制于它的人们所慷慨地承认”。这一现象开辟了不同的国际制度应用于不同领域不同问题的入口。第三,“政治成为一种大众性的共同活动,不再仅限于政治家及公务员们的活动”。这个趋势,提示了当代国际关系范围的扩展和新的性质,揭示了各种国际制度和规范渗透生活的根本原因。虽然有形式不同的大国操纵意图和行为,实践中亦有这样那样的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各种国际制度和国际法规产生的积极意义。“组织起来”,这是人类的进步,是当代国际关系取得的一个长足进展。

五、“国际关系民主化”不可逆转

当前“国际关系民主化”是同“世界多极化”并行不悖的,它之所以强劲有力,正是“世界多极化”迅速发展的必然反映;也是对美国单一“民主价值观”以及“单极稳定论”和强权政治的否定。早在1999年,美国外交元老、冷战的始作俑者乔治・凯南,就以切身的经验告诫克林顿政府,“美国好把它对领导世界的可能性的梦想和愿望缩小一点”,不要总是把我们自己看成“政治开明的中心”和“导师”,这是“虚荣自负,并不可取”,“美国其实并不真的那么伟大”。他还说,“这个星球绝不会由任何一个单独的政治中心来统治”,“不论美元还是刺刀都不能保障成功”。布什执政以来,这一类的批评和告诫就更多了。最近,著名的战略家布热津斯基再一次尖锐地批评布什政府,并指出,“我们必须明白,我们不能用刺刀把民主带给人家”;“只有尊重多样性,而且是尊重(别人的)尊严,我们才能为普遍民主创造前提”。

结语

上面的讨论涉及到当代国际关系进步的一些主要趋势,它们是:“社会世界”正在逐渐兴起,并且获得日益增长的发言权;战争的优先性受到越来越多的抑制,尚武精神被更多视为野蛮、落后的风习;主权的人本主义内涵得到加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改变朝着有利于公众的方向发展;国际制度的约束力及引导性不断增强,区域化合作和各种多边主义蔚然成风;绿色政治”等新的追求被放置到更加重要的地位,与整个人类相联系的全球性伦理和利益渐渐形成,及外交领域出现的民主化。

从哲理上分析,这一切从不同程度上应验了康德关于人类向善和进步必然性的远见卓识。在这位智者看来,人作为类的进化,是一部复杂的历史大书,一个从动物性的低级阶段开始、逐渐引导到人类的较高阶段的进程,其间充满了混乱、野蛮、争斗、蹂躏和反思、克制、摸索和改进;表面上的无目的性、偶然性和频发的灾难总和到一起,迫使人类探索保全自我、不被毁灭的各种路径;国家就像微小的物质尘埃一样,通过它们相互之间的偶然碰撞来尝试着各种各样的形态,这些形态又由于新的碰撞而重新解体,直到有24小时,最终偶然地形成了一个能够保持住自己的形态。依笔者看,康德的思想绝非没有根据的哲人痴语,而是一种了不起的预见,一个基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洞察。倘若没有被自己的科技发明和愚蠢行为所毁灭,千百年后的子孙回首今日,他们会做出判断,20世纪前后的人类虽处在某种“蛮荒时代”,却在发生着康德所说的“发展全部自然禀赋的进程”,前述国际关系的各种进步,恰恰是这一进程里“寻求平衡的法律”“联合各种力量”“、建立公共安全”和“实现世界公民的社会”等表现,是漫长而艰难、充满矛盾与挫折的前行。国际关系的进步趋势与人类由自然王国向必然王国的解放进程是一致的,历史地看,国际关系的提升必然是、也仅仅是人的进化的一小片断。

国际关系论文:打造品学兼优的国际关系人才

胡风玲:国际关系学院是一所由教育部管理的、以外语和国际问题教学科研为重点.以培养品学兼优的国际关系复合型人才为基本方向,办学模式和教学风格独具特色、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全国重点高校。

我们有许多优势专业可供考生选择,比如:国际政治专业是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点国际关系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专业教师是北京市教学团队国际关系教学团队的重要成员;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政府采购方向。为部级特色专业;传播学专业是部级、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专业被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分别确定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建有部级重点实验室.井与北京大学共建“北京大学一国际关系学院”信息技术联合实验室。有完善、先进的信息安全、网络攻防、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物理等实验室教学环境。

胡凤玲: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应综合考虑本人的兴趣、爱好、特长,结合高考分数和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成绩,在分析将采升学就业需求的基础上.处理好各专业之间的关系.慎重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专业级差,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而且学生如希望调整专业.可在入学一年后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过拟转入专业考核,符合该专业要求的.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胡风玲:我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将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院校”拦内。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进入下一个院校志愿的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考生其他批次的录取。

报考提前批次对大多数考生来说是增加录取机会.但对某些人来说可能会造成遗憾。所以考生在报考时一定要注意:一是对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有一个了解,是否是自己理想中的院校。其次。个人要求是否与想报考的院校要求一致,如果不符合院校要求,报了只能是浪费机会。第三,提前批次院校一般有面试、政审、体检等要求,报考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按规定时间参加院校组织的考核。

如果不认真研究,不了解提前批次院校的情况,随便报考,如果被录取了.那就失去了进入下一批次的机会.就有可能失去最想被录取的院校录取的机会。

胡风玲:报考国关的考生除总分符合要求外,各专业对单科成绩也有要求。同肘.围关对考生的其它条件要求也高.比如我校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要求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团员,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对考生身高、视力、体重及其它身体条件也有要求。我校在学生入学之后会进行身体复检。对于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建议考生和家长在选择学校和报考专业时,一定要熟悉和掌握各校录取规则和报考条件,这些在各校的招生章程中都有体现,只有熟悉各校招生章程才能按要求报考。避免盲目性。

胡风玲:是的,2011年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1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云南省和辽亍省五省市组织学校与当地省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关注学校网站或注意当地省招办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1年不组织面试。

我校在今年组织的5个省市面试工作是在考生知分知线后组织的上线考生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已达到我校要求.面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质的考察。因此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一定要放松心态,充分展现个人的个性品质.注意表达内容、清晰.逻辑性强。面试时考生一定要自信,只有这样才能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胡风玲: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体制.每一个专业的学生均需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我校各专业修学的总学分在170―180分之间.其中包括通识素质课学分、专业基础课学分、专业方向课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四大部分。除实践教学学分全部为必修外.其余三类课程均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比例约在7:3。

本校本科生的基本学制为四年.经过申请,可以提前一年修完学分毕业.或最长推迟两年毕业。

学校允许学生跨专业选修部分课程。

胡风玲: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在完成了及时年学习后.成绩良好者。均有资格自愿参加辅修学习。目前开设辅修课程的有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按照学校规定修满一定学分、辅修成绩达到一定水平者。可以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论文答辩通过后.可以取得学校颁发的辅修学位。未能获得辅修学位的学生.也可获得辅修课程成绩单和学习证明。

辅修课程主要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授谋。由于辅修属于本科正常学制以外内容.因此需要根据选课数量另行收取费用。

胡风玲:学生本科毕业时.可选择继续升学、出国或面向社会自主择业。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多方位服务.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向国家机关、外事部门、新闻媒体、大中型企业及教育科研等单位开展择优推荐工作。我校毕业生大多在国家机关、涉外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部门工作。

国际关系论文:日本大地震,震动亚太国际关系

3.11特大地震灾害使日本处于历史的转折点上,也成为亚太国际关系格局进一步转型的动力。

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亚洲第二大经济体日本发生的灾难性地震、海啸与核事故具有很强的外溢性。有证据表明,3.11特大地震灾害使日本处于历史的转折点上,也成为亚太国际关系格局进一步转型的动力。

美日同盟经受考验更加稳固

日本3.11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截至6月3日,先后有159个国家和地区以及43个国际机构表明向日本提供救助。其中,28个国家、地区以及国际机构派遣了紧急救援队、医疗队以及灾后重建援助队赴日本灾区。日本接受了125个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提供的救灾物资以及资金捐助,援助金额约为157亿日元。

其中美国的救援速度和支援力度,充分显示了其作为同盟国的风范。驻日美军在代号为“朋友作战”的救援中,共投入陆、海、空官兵2万多人,舰船约20艘,飞机约160架次,提供食物约280吨,饮用水770万升,燃料约4.5万升,运送货物总量达3100吨。美国的救援行动体现了美国对日本的同情心和美日同盟关系的紧密性。从灾区道路上处处留下的“感谢美国”、“感恩美军”的字样中,可以看出日本灾区民众对驻日美军参与赈灾救援的感激之情。应该说,这次地震是对日美同盟关系的一次检验,驻日美军对日本提供的快速及时的大规模援助,使饱受震灾煎熬陷入恐惧的日本国民感受到美国的实力及其对日援助的不可替代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之前日本民众对驻日美军的不满和排斥情绪。美国国防部发言人亦称,“美国在及时时间全力参与对日救援,两国政府之间的合作表明这一危机考验了美日两国,结果是同盟关系更加稳固了”。

俄日暂释前嫌,领土争议缓解

日本特大地震发生前,日俄两国因北方领土问题,关系陷入极度僵持状态。突如其来的大震灾使俄日领土之争瞬间冷却,俄罗斯“青年近卫军”也对外宣布取消原订3月进行的“登岛活动”(指“南千岛群岛”,日本人称“北方四岛”),并表示近期不打算组织任何对日抗议示威活动。莫斯科街头还出现多幅海报和广告牌,呼吁人们向遭受大灾难的日本提供帮助。俄罗斯国内对日本大震灾的同情氛围,得到日本方面的积极回应。日俄两国借助日本发生的重大灾难,暂时遏止了南千岛群岛(北方四岛)争端升级的态势。但是,领土争端毕竟是关乎双方国家利益的实际问题,它的解决与自然灾害的发生并不构成因果关系,故不可能使争端的性质发生任何变化。俄罗斯对日本努力开展“地震外交”,与其推行的能源立国战略不无直接关系。日俄在能源领域的合作非常广阔且有着深厚的基础,这也是因福岛核泄漏造成能源短缺的日本积极回应俄罗斯对日援助的深层考量。

韩日伙伴关系更进一层

从日本大地震发生后韩日两国的互动情况看,双边关系已经摆脱了那种因历史问题纠缠不清、双方均试图改变对方的混乱期,正朝着承认不同、开始倾听和询问的整合阶段发展。这突出表现在赈灾救援期间发生的日本教科书将“竹岛”(韩国称“独岛”)标注为日本领土事件的处理上。韩国政府一反以往的激烈抗议行为,只是以外交部长召见驻韩大使申明立场的方式温和处理之。韩国民众也认为,“领土争端不能与地震救援相混淆,争端归争端,救援归救援”。这种区别对待援助日本地震灾区和日本教科书问题的做法,体现了韩国对日本的看法日趋理性。

中国援日力度大,民众心理复杂

从中国民众对日本大地震的反应、中国政府援日活动的展开以及日本对中国救援的接受情况,可以清晰地看出中日两国关系所处的发展阶段乃至两国国民在认知层面上存在的巨大差异。面对中国提出的派遣100名救援队员的计划,日本婉言谢绝,只接受了15人,而且在时间安排和救灾地点等方面还都有着平衡与各国关系的考量。另外,中国的救援人员和物资没能在及时时间到达日本,一方面是中国需要一些时间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更主要的则是受驻日美军基地机场开放问题的制约。美国以及作为其盟国的韩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可以使用美军驻青森县的三泽基地,但中国只能使用民用的羽田机场,而且中国的救灾物资也不能直接停靠或使用驻日美军向其盟国开放的港口,以至日本拒绝接受中国派遣医疗船援助。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日本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受制于美日军事同盟关系。此外,中日两国在认知层面也存在差异。比如,对于外国救援队的定位,中国认为接受搜救队和医疗队等援助是体现双边关系的重要外交政策,而日本则更重视救援活动本身的整体效率和调度便利。而政府层面的认知差异又直接投射到民间层面,两国国民对对方的不信任情绪难以消弭也就不足为奇了。

东盟国家积极回馈日本的援助之恩

3月12日,由五名救助人员组成的新加坡救援队抵达日本成田机场,新加坡成为及时个救援日本的东南亚国家。同时,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等国政府均向日本伸出了救援之手。此外,东盟作为一个地区组织于4月9日在印尼首都雅加达召开了“东盟及日本外长紧急会议”,表示东盟将会作为整体对日本提供支援,保障将帮助日本渡过此次危机。

作为日本在二战后苦心经营的地区,东南亚各国与日本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该地区多数国家在日本大地震发生后积极向日本伸出了援助之手,显示了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良好形象。

美国为中心的军事同盟体系有加强的趋势

2010年,美国高调重返亚太地区,制定新的亚太战略,试图构建“雁型安全模式”以应对中国的崛起。在这种模式中,第二梯队是美日、美韩同盟,尤其是美日同盟被置于首要位置,是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基石”,美日韩三边存在着形成军事同盟的迹象。“雁型安全模式”的第三梯队是美国与澳大利亚、菲律宾和泰国等盟国的关系。第四梯队是美国与越南、印度尼西亚、印度的关系。第四梯队的显著特点是以地区为平台呈现出网络化发展趋势,这也是美国塑造亚洲地区秩序的最广阔依托。

灾难将加强非对称性的美日同盟关系。2010年,由于冲绳民众的强烈反对,日本政府未能执行与美国达成的关于普天间基地的搬迁问题的协议。地震发生后,驻日美军迅速和大规模的救灾行动使日本看到美日同盟的效用,虽然冲绳受地震、海啸和核泄漏的影响不太大,但是美军的救灾努力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日本民众对美军基地的情绪,弱化了冲绳民众在基地搬迁问题上的反对声。特大地震灾难削弱了日本的国力,中日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日本对美国的安全依赖加深,日本国内要求更平等的美日关系的呼声逐渐减弱。另外,由于核能开发计划短期内将被延缓,日本对外部油气能源的依赖性增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日本对美国保护海上航道与维护日本远至波斯湾利益的依赖。

日本特大地震就像是催化剂,在一定程度上检验并加深了以美国为中心的军事同盟体系。这主要表现为,日韩关系因灾难而加强,使在2010年因东北亚安全局势得到加强的美日韩三边同盟化的倾向进一步增强。而作为美国的盟友,澳大利亚对日本的救援也十分积极。人们明显地看到,各国对日本的救援速度和力度,与是否为美国的军事同盟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

非传统安全:地区合作的增长点

日本特大地震灾害,包括地震、海啸和核泄漏导致的核危机,其突发性、外溢性等特点决定了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地区各国在非传统安全方面合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3月19日,中日韩三国外长商讨了加强防灾合作体系的方案,并协商了有关日本福岛放射性物质泄漏问题的应对方案,包括在今后及时通报福岛及时核电站事故的相关信息。这反映出中日韩三国在针对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预测上,并没有一个自动的互相通报网络,也没有共享的早期预警机制。

4月4日,东京电力公司决定把福岛及时核电站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内的放射性污水排入海中。尽管该公司一再强调核污水入海不会危害环境安全,但韩国和俄罗斯对日本这一举措仍抱有极大不满。

进入5月,以前外相高村正彦为团长的“日中友好议员联盟代表团”和以前首相鸠山由纪夫为团长的“日中民间交流代表团”相继访华。副主席对震后首批来华的日本前政要再释善意,提出推动四个方面的关系,为改善“撞船事件”以来处于僵化的中日关系定了调。日本外相松本刚明表示,准备开展有助于日本地震灾区重建的“复兴外交”。具体措施可能包括:吸引外资对灾区经济特区和工业区投资;吸引因地震和核泄漏事故而锐减的外国游客重返日本;在海外举行宣传日本农产品安全的展览;进一步要求外国放宽对日本农产品的限制措施等。

5月21日至22日,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三国领导人就支持日本震后经济恢复重建、建立长效核安全应急机制以及三国经贸合作等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发表了《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宣言》,并专门补充发表了有关“灾害管理合作”、“核安全合作”与“通过加强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合作实现可持续增长”两个附件。三国领导人明确指出,发生在一国的灾难不仅给该国,也给其他两国带来同样的痛苦。三国愿尽较大努力进行合作,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并强化灾难发生时的援助体系。三国并确定了合作的具体原则和四项具体措施;在核安全方面,三国重申加强核安全以及继续以较大透明度安全运行核设施的极端重要性,强调核安全信息共享与交流对建立和维护核设施安全运行的信心的至关重要性。

日本在软实力方面显示出深厚的积淀

在外交方面,通过对比各国对日本特大地震灾害的外交反应速度与救援力度,以及日本对各国提供的救援选择,可以看出,日本特大地震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和援助,反映出日本具有良好的双边与多边外交关系,在软实力方面显示出深厚的积淀。而美国军事同盟体系内的国家,对日本救援的反应速度和救援力度要明显快、强于非美国军事同盟关系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与俄罗斯、韩国、中国都存在领土领海争端,但是面对三国提出的援助,日本却做出了不同的政策选择。这一方面是受到美国军事同盟关系的影响,如日韩;另一方面与能源需求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日俄。在核能计划暂时受挫后,日本对外部油气的依赖性将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善日俄关系,并会强化日本对日美同盟以及美国保护海上航道能力的依赖。

目前看来,此次日本地震及次生灾害对日本经济、全球经济的影响远没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大,但是却使日本在2010年失去全球经济第二大实体的地位后,进一步拉开了与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经济实力。尽管如此,鉴于日本在全球经济和产业技术方面的地位,日本大地震并没有摧垮日本在核心技术方面在全球产业链中拥有的领导地位。此外,吸取这次灾难的教训,日本推动并塑造的离岸模式将被近岸生产逐步替代,这意味着日本与亚太地区的经济紧密程度与相互依赖性会继续增强。

(本课题组包括:张洁、钟飞腾、朱凤岚、韩锋、朴键一、吴兆礼、杨丹志、曹筱阳、李志斐、杨晓萍)

国际关系论文:国际关系还可以这样研究

一说起国际政治或国际关系,人们头脑中闪现的往往是中美关系、巴以冲突之类。但是,随着相互依赖和全球化的迅猛发展,随着各种非国家行为体的不断崛起,当代国际政治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国家间政治的范围,人们认识国际政治的理论与方法也非传统现实主义、自由主义所能概括,新问题、新思想、新观点方法、新方法层出不穷,冲击着我们的头脑,实践在发展,理论也在飞跃。

在这种背景下,由王逸舟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国际关系学当代名著译丛》应运而生。

有人认为,经过20多年的引进,我们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实际情况却未必如此。尽管自80年代以来我们在引进翻译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这种引进在流派上局限于现实主义等少数几个学派,远不能反映国外国际关系理论的全貌,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日新月异的新进展未能得到充分反映;在内容上局限于外交、国际战略等一些实用领域,对批判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生态政治、女权主义这些新领域新内容则重视不够甚至忽视。

这套译丛弥补了上述不足。丛书在选材上基本上涵盖了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各个流派,既有主流结构现实主义的力作,也有边缘流派如女权主义的代表作。丛书主要撷取的是最近一二十年尤其是90年代以来国际关系理论的近期成果,从中可以把握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近期动态。

以下择要介绍译丛中的几种。

论文集《国际关系理论批判》一书,收录了14篇风格各异的学术论文,以对现实主义的批判和国际关系理论元理论的考察为线索,展现了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多视角研究。书中马丁・怀特的《为什么没有国际理论》、汉迪布尔的《国际关系中的社会和无政府状态》、温特的《无政府状态是由国家造就的: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斯坦利・霍夫曼的《美国社会科学:国际关系学》、罗伯特・基欧汉的《研究国际制度的两种方法》,都是国际关系学中被广为引用的名篇。

文化和认同问题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日益受到重视,这既是出于对全球化加速所凸现出来的种种文化和认同问题的反思,也是对主流正统理论长期排斥文化和认同问题以及对亨廷顿那种肤浅的文明概念的不满和批判。所谓国际政治学理论的“社会学转向”,其内涵之一就是对文化意义的强调。《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一书是解析全球国际关系理论学界内“认同意义和文化回归”现象的代表作之一。书中某些具体分析,诸如对国际政治中“距离”、“边疆”、“乡土观念”现象的文化涵义的分析精彩绝伦,展示了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研究视角和广阔的思维空间。原来国际关系理论还能这样来研究!

安全问题是国际关系理论的永恒主题之一,也是近年来受冲击较大的领域。《新安全论》一书展示了哥本哈根学派对安全问题的独到思考。本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颇具争议的“安全化”及“非安全化”,它可能仅适用于所谓“成熟的无政府状态”和“成熟的国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尽管如此,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理论对于我们拓宽安全研究的思路仍然有很大的启发价值,它表明安全归根到底是人的安全。

多边主义是近来我国国际关系理论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多边主义》一书从理论、国内、国际三个角度,对多边主义的定义、它对国际关系实践的意义、多边主义推广的国内和国际基础以及它对当前和未来国际关系的转型所具有的启发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是研究多边主义的之作。

女性主义以其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及对现实主义主流理论的独到批判,已经引起了国际关系学界的注意,并在国际关系理论第三次大争论中居有一席之地。美国学者克瑞斯丁・丝维斯特的《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一书就是该领域的代表之作。国内学界对性别政治问题似乎很少关注,翻译引进几乎为零,该书的翻译出版堪称填补空白。

本丛书分两批出版,共十本。及时批五本包括[美]克莱斯勒:《结构冲突:第三世界对抗全球自由主义》,[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美]鲍德温《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澳]凯米莱里:《主权的终结?―――日益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美]熊阶:《无政府状态和世界秩序》。第二批五本分别是[美]德代元:《国际关系理论批判》,[美]拉彼得:《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英]巴瑞布赞:《新安全论》,[美]约翰・鲁杰:《多边主义》,[美]克瑞斯丁・丝维斯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

国际关系论文:SSCI数据库在国际关系领域研究中的应用

[摘要]探讨SSCI作为一种检索工具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应用。结合作者从事的美国对华课题研究,从实践角度分析如何运用SSCI作为检索工具,选择国际关系领域的代表性文献并作为该领域科学计量方法的“原料库”。提出在具体应用SSCI数据库时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

[关键词]SSCI文献检索 中美关系

1 引言

图情学是与众多领域有联系的横向学科,其方法可应用于其他领域问题的研究。从设计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美国精英对华研究信息源研究”开始,我们就希望以“中美关系”为主题,以2000-2007年间的三类专业出版物(图书专著、研究报告、期刊论文)为文献样本,来确定我们整个课题研究的信息源。在这个课题组中,笔者承担了期刊论文的样本选择工作。

相比较图书专著和研究报告,期刊论文的样本选择工作应该说更具有图情学的学科特色。我们期刊组的所有成员都具有图情学的学科背景,没有一个是学国际关系的,因此如何选择该领域有代表性的期刊论文是我们面临的难题。我们首先查阅了“中国知网”(cNKI)中有关中美关系的代表性文献,发现从2003年开始,《国际资料信息》杂志聘请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专家每年写一篇《中美关系研究主要资料信息》,该系列文章中提到的期刊论文应该说是近几年来中美关系研究中的重要学术论文,可以作为我们课题研究中期刊论文的样本。这些文章都是出自国际关系领域专家学者自身的判断,我们能否利用图情学的办法,通过对期刊的分析和文章被引频次的分析,选择出一些有代表性的作者和文献?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利用SSCI这一检索工具进行国际关系领域的计量分析研究。

从严格意义上说,SSCI数据库并非是一种专业的文献检索数据库,其编制的主要目的在于记录和反映众多期刊所收录的社科文献及其相互之间的引证关系,那么其究竟能否作为一种常用的社科文献检索工具应用到国际关系领域呢?根据文献调研,目前的研究者更多地是利用SSCI对收录的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对期刊跨学科现象进行定量分析,以及通过其收录的期刊和论文来研究不同地区的社会科学发展状况。他们认为通过SSCI能够揭示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现状、趋势、国际化程度或者与国际接轨程度;还可以展现其学科分布及国际化发展的强弱,从而对基本格局和总体发展态势有大致的了解。但是目前尚未发现如何应用SSCI在国际关系领域进行代表性文献著作的选择研究,或者将SSCI数据库作为国际关系领域计量研究原料库的案例。

鉴于此,本文以美国对华研究课题为例,从以上两个角度具体阐述如何应用SSCI数据库在国际关系领域进行研究和分析工作。

2 SSCI介绍

SSCI(Soe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文称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是目前世界上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的大型检索工具,主要覆盖50余种学科,收录5000多种各国重要的社会科学期刊,其中1700多种是全文收录,其余为选择性收录,每年有超过700000条的数据追加量。SSCI收录的文献类型包括期刊论文、信件、评论、文献的修改和文献编辑材料等公开出版物。用户通过其强大的检索系统,不仅可以常规地按从作者到文献的途径查询相关的社科文献,还可以查询引文文献和各类相关文献的隐含关联。SSCI独特的设计和数据组织使用户不仅可以和其它数据库一样从关键词或其他途径检索文献,而且可以由一条记录出发,通过对其引用文献的查询迅速扩展用户的检索视野,因此,被国际公认为是具有性的引证类数据库。

SSCI有多种载体:①印刷版:每年出版三次,有半年累积、年度累积、五年累积与十年累积,分为引文索引(Citadon index)、来源索引(Source index)、机构索引(Corporate index)与轮排主题索引(Penn term sub-ject index,PSI)四部分;②CD-ROM版:每季更新,CD-ROM带文摘版(只收英语文章的文摘)每月更新;③联机版:每周更新,可通过DIALOG、DIMDI和Datastar三个联机检索系统检索;④网络版:每天更新,可以通过ISI网站进行检索。

3 运用SSCI数据库选择某一领域的代表性文献

本文所说的SSCI检索都是指运用SSCI的网络版进行文献检索。SSCI的网络版提供了非常强大的检索功能。通常我们可以利用关键词进行综合检索(General Search),即同时对主题、题名、作者、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文献语种、文献类型等多个字段进行组合检索,以提高检索效率。对于检索结果,还可按照学科类别、文献类型等字段进行二次检索,以缩小检索范围。另外对于检索结果还可以根据被引用的次数进行排序,也可以根据作者、出版物情况等进行分类分析。根据以上SSCI的检索特点,笔者以“美国对华研究课题”的期刊文献的样本选择为例,说明如何运用SSCI这一检索工具选择有代表性的文献。

我们选择了International relations、Political science和Area studies三个学科领域,在论文的标题、关键词或摘要中输入“(Us or USA or America or American)and(China or Chinese or Sino)”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相关文献231篇(检索日期为2007年2月7日),并分别按照被引用次数、及时作者和文献来源进行排序,以确定在中美关系领域中影响力比较大的期刊论文,分别得出以下结论:

3.1从被引用次数看

2000-2007年间被SSCI收录的231篇论文中,被引用次数在3次以上(含3次)的一共只有17篇,被引用1次以上(含1次)的一共有64篇,其余的未被引用。

这些论文中被引用率较高的一篇被引用31次,其次依次是14次,再后面就是7次、6次、5次、4次、3次、2次和1次。因此我们可以判定引用次数在3次以上的文献是有一定代表性的文献;而被引用次数高达31次的文献,其作者Chrimensen TJ可能是该学科领域的专家。经过验证,我们发现Christensen TJ是前美国国务院主管亚太事务的副助理国务卿、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两岸问题专家,中文名为柯庆生。由此可见,通过SSCI检索出来的文献,如果被引用次数特别高,可看作是该学科领域具有相当代表性的文献,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可以重点关注。

但是仅仅用引用次数来选择有代表性的文献,无疑是有偏差的,因为发表时间越近的文献,必然被引用的次数会少于发表时间较长的文献。

3.2从文献来源看在这些期刊中以“中美关系”为主题词检索2000-2007年的所有文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影响因子高的期刊中,中美关系有时并不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因此这方面的文章发文量并不高。比如,在排名第二的“J CONFLICT RESOLUT”中,检索“中美关系”结果为零。因此,我们选择的期刊仅仅参考了JCR的排名,较大可能选择影响因子排名在平均值以上的期刊。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刊物JCR影响因子的比较,我们一共选择50篇期刊论文作为我们的研究样本。

3.3从检索出文献的及时作者看

从及时作者来看,2000-2007年的231篇论文的作者是非常分散的,一共有近200个作者;其中7位作者各自有3篇论文被SSCI收录,这7位作者有可能就是该学科领域的专家,他们分别是Christensen TJ、Cheng JYS、GobE、Harris s、ShambaugID、SutterR和Tucker NB。我们分析这些作者可能是中美关系领域的研究专家,他们的论文也可以重点关注。经过GOOGLE搜索验证,这7位作者的确是活跃在该领域的研究人员。如上文已经提到的Christensen TJ是前美国国务院主管亚太事务的副助理国务卿,David Shambaugll(中文名沈大伟)是乔治・华盛顿大学埃略特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和国际关系教授,Sutter R是美国乔治敦大学中国问题教授。以上这些都是活跃在美国研究中美关系的学者、专家,因此这些作者的文献可以重点关注。

4 利用SSCI作为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科学计量方法的“原料库”

计量分析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在国外,对社会科学的研究,除运用定性分析外,采用科学计量指标对社会科学的计量分析与研究也较为盛行。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英国情报学家布里顿在英国巴思大学进行社会科学情报需求调查(INFROSS)等项目所获取的数据基础上作了深入的研究,在《国际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了许多文章。提出了一些经典的概括性论述。布里顿利用定量分析方法解析社会科学的清晰程度,是定性分析所难以达到的,在国际社会科学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国内,近几年也出现了应用计量分析进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论著。如社科情报学者范并思先生,采用科学计量指标定量地分析了中国社会科学内部结构的变化与发展趋势,研究了文、史、哲、经、教、法、政等主要的一级学科内部各子学科的报刊文献数据的变化,中国社会各学科的作者分布状况及相关排名,中国社会科学各学科的核心报刊分布,等等。

在笔者从事的美国对华研究课题过程中,我们发现SSCI可以作为国际关系领域科学计量方法的“原料库”。我们还是以我们课题样本中入选的作者“柯庆生”为例来说明。

我们在SSCI数据库中,以作者为"CHRISTENSENTJ"进行检索,检索时间范围是1975-2008年,一共检索出15篇文献。SSCI可以对这些文献的发表时间、发表期刊种类、发表领域、引用这些文献的时间年份等各种类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分别如表3-表5和图1所示:

可见SSCI具有非常强大的分析统计功能,因此我们可以说SSCI可以作为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科学计量方法的“原料库”。

5 运用SSCI数据库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经过本次课题研究我们发现,SSCI虽然是一个很好的数据库,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中也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及时,由于SSCI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因此其文献来源以美国为主,收录文献语种以英语为主,其他语种相对较少。虽然其收录的期刊分别分布在全世界40个国家或地区,但美国占居霸主地位,期刊数、论文数接近总期刊数的60%,因此其反映的更多是美国人眼中的世界学术格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SSCI注重收录当前热门研究领域及研究人员众多的期刊,因此在收录期刊的种类和学科分布上也并不均衡。

我们还是以中美关系为例,在主题中输入“(us orUSA or America or American)and(China or Chinese orSino)”进行检索,共检索到“国际关系”领域相关文献277篇(检索时间:2009年9月26日)。我们对这些论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文章都来自美国,中国的文章仅占6.86%,如表6所示:

第二,SSCI本身标引和著录不规范。比如作者为Christensen TJ的论文“Fostering stability or creating amonster? The rise of China and US policy toward East A-sia”,SSCI显示有159条参考文献,实际上这篇文献的参考文献超过200条。该期刊的参考文献都出现在文章的脚注,且每个序号的脚注经常出现2条以上的参考文献,因此SSCI对这些参考文献的著录是不的。

第三,SSCI对于中文文献中作者名字的著录不一致。以著名中美问题专家“阎学通”为例,他的名字在SSCI中可能是“yah xt”,也可能是“yah x”,或者是“xuetong y”。这些作者著录格式的不同会使得检索中的查全查准率降低,导致研究结果的偏差。

综上所述,SSCI从严格意义上说并非是一个专门的文献检索数据库,它更多反映的是文献之间的引用关系。但是在目前各大图书馆和情报机构社科文献检索数据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SSCI仍不失为一种实用有效的检索工具。通过SSCI数据库,我们可以从文献的来源以及及时作者的被引用次数等多角度对某一学科进行文献分析,为进一步的研究服务。

国际关系论文:国际关系的网络分析研究简评

摘要:网络分析是一种新的社会研究方法。根据网络特征的不同,网络分析可以分为政策网络和治理网络。网络分析在国际关系中的研究主要体现为权力形式、建构作用和组织形态等方面。总体来看,网络分析有助于推进国际认同的形成和国际制度的民主化建设。

关键词:网络分析政策网络治理网络

网络是以自愿、互利、横向的交往和交流模式为特点的组织形式。社会网络分析不但是一种新的社会研究的具体方法,更是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研究范式。网络分析具有以下特征:社会网络分析源自于社会行动者关系基础上的结构思想;它以系统的经验数据为基础;重视关系图形的绘制;依赖于对数学或计算机模型的使用。网络分析在国际关系中的研究方向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及时,权力运作的新形式;第二,网络的建构作用;第三,不同于等级制与市场的组织形态。国际关系的发展正从国家间关系转向日益开放和多元化的网络空间关系。然而,相对于较为完善的国际制度建设,网络仍然是一种较为脆弱的组织形式,其分析和应用仍然有待深化。

一、网络分析的发展

网络分析指以社会行动者之间的互动研究为基础的结构性方法,作为分析社会结构的一种新思维,网络分析具有如下基本原理:及时,关系纽带经常是不对称地相互作用着,在内容和强度上都有所不同;第二,关系纽带间接或直接地把网络成员连接在一起,必须在更大的网络结构背景中对其加以分析;第三,社会纽带结构产生了非随机的网络,因而形成了网络群(Network Clusters)、网络界限和交叉关联;第四,交叉关联把网络群以及个体联系在一起;第五,不对称的纽带和复杂网络使稀缺资源的分配不平等;第六,网络产生了以获取稀缺资源为目的的合作和竞争行为。

社会网络分析的发展一般要追溯到雅各布・莫雷诺(Jacob Moreno)在20世纪30年代期间的研究。作为一名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莫雷诺认为个人的精神状态受到他们作为群体成员所处地位的重大影响。在此基础上,他开发了用来衡量和代表小组中个体关系的技术。20世纪80年代后,网络分析的影响日益扩大。社会网络分析不仅被视为是一种技术,而且是作为一种替代物质本体的社会本体论,因而更接近于诺伯特・埃利亚斯和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强调特定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具体社会关系。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网络分析开端于1960年代末政府间组织的贸易网络研究,受依附论和世界体系论影响。1970年代网络分析开始关注国际不平等的结构制约,1990年代转向对国际关系核心问题的研究。跨国倡议网络和治理网络都体现了网络分析的精髓,但总体上网络分析仍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网络并没有被视为一种特定的结构和组织形态。也就是说,国际关系领域的网络分析更多是一种概念借用,真正将数学分析和社会分析融合起来的研究并不多见。当前,网络分析逐步推进,研究趋势主要体现为对网络结构的描述、网络对国家关系的影响以及建立用于网络分析的数据库等方面。要深化国际关系的网络分析研究,需要利用网络分析技术来再现社会结构,诸如非政府组织网络、知识网络、恐怖主义网络、非法武器交易网络等不同组织形态,从而推进全球治理。研究者应该认识到,社会网络分析不仅仅是一种独特的理论立场,同时也是一套分析技术。作为一套分析技术,网络分析需要从五个要素来理解:社会理论、关系数据、数学图论(Mathematical Graph Theory)、可视化和形式工具。前四种要素可以被认为是两两一对。理论和数据是植根于社会世界的,图论和可视化则体现了具体的形式表征。形式工具相当于这两对要素的桥梁,它是一个在这两个世界之间转换的过程。作为一个理论立场,网络分析最基本的主张就是社会成果是由关系来塑造的。因此,仅仅关注连接点的特性或用定量社会科学的简单假设的方法,则会忽略社会现实的主要因素。规范的网络分析体现在包含一系列节点的信息的数据集中,而且它们之间的联系可以进行数据操作。关系模式使行为者和结构模式相联系,实现行动并限制行动以及信息和其他资源的流动。社会构成可以被分解成连接点和纽带,正是这种分解可以用图论来进行数据分析。基于对纽带和节点的详细说明,网络数据可以被简单地用作构造数据集结构。研究者通过网络分析技术,能够计算出一个网络的集中程度和其中每个节点的集中度。集中度一般被假定为与权力有关,即与权力的模式和信誉、知名度或关注度相联系。总体来看,网络分析是研究社会结构的一种基本学术工具,社会结构可以再现为网络,这种结构观不同于一度流行的结构主义。某些结构主义者虽然也关注研究社会关系,如列维・斯特劳斯(c,Levy Strauss)的结构人类学,但其分析是抽象的,而网络分析的社会关系是具体的,它以经验数据为基础。

二、政策网络和治理网络

根据网络特征的不同,网络分析通常被区分为政策网络和治理网络。政策网络试图通过多元主体参与政策过程,以达成政策一致,从而推动国际国内决策民主化。治理网络把关注重点从纵向的利益代表权问题转向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横向网络,重点在于通过公共和个人行为者之间政治上的相互影响而产生公共政策。政策和治理网络研究关注变化中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及其对政策制定的影响,这种网络研究主要产生于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和政治科学领域。

(一)基于利益代表权的政策网络

政策网络涉及利益集团和国家间不同形式的关系,可以将政策网络定义为:“有相对稳定和持续的关系的节点,调动和集中分散的资源,使集体的(或平行的)行动都可以协调以达到一个共同政策的解决方案。一个政策网络包括所有在政策部门制定和执行一项政策的参与者。其特点是通过具有独特但相互依存利益的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占主导地位的非正式互动,努力从非等级层面来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相互依存的而又独立自主的行为者之间一种相对稳定的横向连接,这些行为者通过在一种调节、规范、认知和想象的框架内进行的谈判来互动,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自我调节,这有助于实现公共目的”。这里以东亚能源效率领域的政策发展合作网络为例。东亚以提高能源效率为导向的政策网络发端于对节能技术投资的政策激励,这种政策激励表明政策发展合作在利用私人资金和节能方面大有所为。与此同时,东亚的经济发展和环境状况为政策网络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东亚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正引发严重的污染和资源短缺。在这种背景下,区域内国家不断积累能效专业技能,能力建设也在不断提高,从而有助于政策发展合作的深化。能源效率是否能够有效地转变为一个国家整个能源价值链决策过程的核心因素,成为新时期国际战略竞争的重要因素。多国将提高能源效率纳入战略决策,显示出如何利用能源已经成为各国政府考虑的重要问题。能源效率已在东亚地区层面获得高度关注,尤其在家电能效标准的政策合作上。政策发展合作中最有影响力的是由能源效率和能源保护的专家网组成的独立国际组织。东亚政策

合作网络可以分为双边政策发展合作、多边政策发展合作和区域政策发展合作。不同形式的合作都有着共同的导向,即提供促进技术发展的技术援助和促进高能效技术市场繁荣的能力建设,以及提供公共信息宣传。尤为突出的是,在地区层面,东亚国家在东盟、东盟+3和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内进行能源效率的政策对话。这一层面的政策合作关注信息共享和制定实现地区目标的国家政策。政策发展合作中最有成效的是东盟内部区域能效标示制度的发展,以及亚太经合组织中的标准制度发展和能效测试程序的合作。政策网络的主体有政府,也有非政府组织。就后者来看,由能源专家参与的独立国际组织在政策发展合作中尤为活跃,其目标涵盖工业、家电、汽车、建筑等多个部门。尽管双边、多边及区域组织的活动都致力于推进能效政策的信息共享,但政府的强力介入也可能限制不同国家政策的联合发展。相比之下,独立(非政府间)组织能在政策发展合作中有更大的灵活性,它们不需要站在特定国家的国家立场上,也没有义务代表特定国家或公司的特定利益。这一网络内的能源专家能够真正认识到能源效率、能源保护和与此相联系的政策工具的重要性,并且富有献身精神。简言之,当前东亚能源效率合作逐步从政府资助的技术转移转变为政策发展合作。政策发展合作强调协同的政策和项目,而非彼此孤立的工程,因此可带来更广泛的成果和更多的能耗节省。政策发展合作还通过推进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制度建设来推进能效工作。

(二)基于横向联系的治理网络

治理网络在理论上扩充了传统的治理空间和权力概念,同时在实践上也积极的推动了全球治理的发展。治理网络涉及很多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拥有各种不同的能力与资源。治理网络和全球治理有着截然不同的形式,跨国治理网络包容了公共治理网络、私人和混合治理网络。基于类型不同而划分的跨国治理网络,显示了治理形式的分化。及时,公共跨国治理网络。公共跨国治理网络是由一些公共行为体建立的,如城市或地方政府、立法者、法官,或者半独立于国家决策的跨政府组织等。这里以世界大都市气候先导集团和跨大西洋知识网络为例。公共跨国治理网络通过软性合作(与硬性合作相对)建立起来,比如建立理解性备忘录,而不是那种需要国家外交批准的跨政府协议。这种治理网络包含一些跨地区或全球的公共机构,如世界大都市气候先导集团(the C40 Cities Climate LeadershipGroup)和跨大西洋知识网络。第二,私人跨国治理网络。私人跨国治理网络指由非国家行为体建立和管理的网络。这些治理网络包括森林行为准则、咖啡认证、或者化学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资源标准。这种私人治理网络的鲜明特点是成员采取自愿、自治的联合行动,行动目标服务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此类型的网络可以促进成员的联合,确定共同的目标,减少完成目标的交易成本,获得公众认可。在气候变化领域,私人跨国治理网络的一个实例是促进可持续发展。此外,私人治理网络在政治领域以跨国反基地网络为代表。跨国反基地网络在广义上是全球和平运动的一部分。跨国反基地网络是由各地方的反基地运动及其组织和个人组成的,大量的海外军事基地导致了持续不断的环境破坏和日渐飙升的犯罪现象等跨国不公平后果,对这些不公现象所进行的持续不断的政治行动就是反基地运动。针对具体军事基地的反基地运动针对的目标有所不同,或是环境破坏,或是犯罪率增多,或是对地方财产造成破坏,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反基地运动者的信念即在于对不公(Injustice)的反抗。第三,混合跨国治理网络。混合跨国治理网络指公共的和私人的行为体制定一系列治理的目标,将全球治理中公共的和私人的领域结合起来共同建立一种联合的跨国治理网络,也可被视为跨国公私伙伴关系。公私伙伴关系是对政府和市场失败的回应。一方面,公私伙伴关系创造了一个共赢的环境,提高了国际治理的效率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公私伙伴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跨国治理的商业化趋向。例如,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伙伴计划(RenewableEnergy and Energy Efficiency Partnerships,REEEP)是英国政府在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发起的一项全球公私营伙伴合作计划。该计划目前涵括了代表38个政府、商界、非政府组织的超过224位的合作者,致力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能源效率的提高。该计划由欧盟以及来自奥地利、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美国、英国等11国政府资助,英国为主要资助国。

三、网络分析的研究方向

社会网络分析,由于其内在所具有的关系主义思维,加上其紧扣社会的真实互动,对于把握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社会网络分析不仅成为社会学最令人鼓舞的新方向之一,还正日益扩展、融合成为跨领域、跨学科的共同研究方向。

及时,权力运作的新形式。社会网络分析在理论上扩充了传统的治理空间和权力概念。社会权力指网络将有价值的信息和稀缺资源从一个行为者传递给另一个行为者的能力。权力不再是仅仅从个体属性(如物质能力)中获得,而在于与其他节点之间的关联性。网络的独特之处在于,这些非传统行为体能够从战略的角度动员各种信息来源,并提出新的问题和范畴,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组织和政府进行游说、施压,不仅力求影响政策的结果,而且还试图改变政策辩论的话语和性质。虽然他们的努力并非总能成功,但却在政策辩论中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参与者。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信息、资金等资源可以在网络内部进行流通与交换,但由于自身或外在原因,不同的行为体掌握的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是不平等的,网络内部的行为体之间于是就形成了微妙的权力关系。具有高集中度的网络连接点就拥有一种社会权力,因为它处于网络的中心位置,和周围的其他节点有很强的联系,因而更容易获取资源或信息。由于行为者(节点)拥有网络结构固有的权力,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可能会试图去影响网络的结构。基于网络位置的社会权力可能和权力的其他形式联系不是很紧密,如军事能力和经济实力,经济较落后和军事实力不强的国家就可以通过社会权力的积累来弥补物质上的劣势。因此,国家可以通过变成网络中更具吸引力的节点来巩固自己的地位。网络权力可以弥补或抵消国际政治中其他形式的权力,但网络权力也可以自我强化且最终加剧国际体系中的不平等。

第二,网络的建构作用。网络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网络对其外部世界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网络对其成员的影响。网络对其外部世界具有重要影响。例如,反基地网络研究发现地方的反基地运动者往往将自己定位为全球反基地网络的一部分,这说明了跨国行为和行为者认同之间的关系,也说明了地方反基地运动自身定位的转变和国际认同的形成。再如美欧之间的跨大西洋知识网络,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个人等多种行为体参与其中,进行持续有效的互动。在这个知识网络中,跨大西洋两岸不断进行着人员交流、信息传递、资金流动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不断形成新的规则和机制,这些规则和机制又在

调整和塑造着跨大西洋两岸的行为方式。总之,由于网络是自愿、平等的,行为体参加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是希望能够相互学习、尊重和受益。现代网络并不是自由思想的传送带,而是信息和政治交流的工具。就此而言,网络涉及了建构主义的观点,即网络描绘了认同的建构过程。因此,社会网络对于解决政治中长期存在的微观一宏观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对于集体理性与个体理性之间的背离,社会网络能够产生聚合奇迹,即个体非理性会相互抵消,这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外部环境影响力使然,而社会网络分析能很好地解释这种影响力。因此,社会网络分析可以为社会选择理论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不同于等级制与市场的组织形态。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网络已经被看成一种特定的组织形态。正如组织理论学家沃尔特・鲍威尔(Walter Powell)所说,网络是既不同于等级制,又不同于市场的第三种组织模式。由于集权化的官僚制以及适宜所有人的标准化服务,无法适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挑战,沉闷的官僚制控制着服务的投入要素和生产过程,忽略了服务输出和结果。官僚制只适应于层级化时代的集中化市场而不再适应快速运转的全球化市场和信息社会。与等级制相比,网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新的信息和交流技术的出现则使复杂网络的协作和管理变得更加容易;较之市场,网络则体现了一种更加持久的关系。正是基于上述优势,网络分析尤为关注跨国倡议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移民政策、非政府组织网络、反基地网络以及城市网络等领域。

四、网络分析的意义及启示

相对于较为完善的国际制度建设,网络仍然是一种较为脆弱的组织形式,其分析和应用仍然有待深化。我们必须承认,国家行为体作为网络的组成部分所带来的国际关系认同和目标,并非取决于其在以国家为主的世界中所处的结构性地位,同时也可能由同其他国家公民所建立的关系组成。网络抵抗国家中心论,为国内行为体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而为国际体系变革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及时,网络分析有助于国际认同的建构。由于网络是自愿、平等的,行为体参加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是希望能够相互尊重、学习和受益。现代网络并不是自由思想的传送带,而是信息和政治交流的工具。就此而言,网络体现了建构主义的观点,即网络描绘了国际认同的建构过程。在国际关系领域,跨国网络逐渐形成了一套日益成熟的战略和手段:信息政治、象征政治、杠杆政治和责任政治。网络十分重视收集和提供信息,而且还通过利用某些特定人物的证词对事实进一步加以渲染,以便赢得更广泛的参与和理解。活动家们还利用某些象征性的事件和会议,引起公众对问题的关注。除了通过信息政治和象征政治手段进行说服工作外,如果该国的实际做法与国际规范之间差距太大,网络还试图以明示或暗示的制裁手段或其他杠杆施加压力迫使其改变政策。国际体系不仅包括按照自助原则行事或者遵守规则的国家,而且还包括来自不同国家的公民相互影响、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稠密网络,它们不仅反映了共同的价值观念、信仰和理想,而且有助于维护这些共同的价值观念、信仰和理想。

第二,网络分析能推进国际制度的民主化建设。就政策和治理网络来看,它们能为国内行为体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从而促成全球公共政策的讨论。就国际制度建设看,多边机制中的公民社会网络能够促进跨国参与和讨论,增进国内协商和利益表达,从而促进国内和国际民主建设。在此意义上,网络能够通过对民主竞选体制提供培训基地而促进社会政治能力的发展,从而发挥一种重要的机制作用以便于人们参与民主过程,从而弥补国际制度的民主缺失。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知识的分散性和地方性特点要求,决策的制度安排应是分散式或者分权式的,或者说是多中心式的,因为没有一个机构或者个人,能够掌握这些分散在无数个体手里的知识。哈耶克指出,合理决策的制度框架应当是地方分权式的,中央集权式无法创立一个理性且公正的秩序。网络分析自从社会学引入国际关系以来,在理论上扩充了传统的治理空间和权力概念,同时在实践上也积极推动了全球治理的发展。例如,欧盟的跨国城市网络、美欧问的跨大两洋知识网络、北美的次国家政府网络建设不断发展,在亚洲特别是东亚地区,市民层次或居民层次的交流和以此为基础的国际网络化的发展也在变成越来越重要的活动,但专业领域的网络建设就显得较为欠缺。从亚洲各国的情况看,各种信息和资料都能得到,但其中极少看到具体的环境污染实情和伴随污染的健康受害实况的信息与资料,因而除了政府间交流之外,发展亚洲各同市民与专家之间的国际合作也是极为重要的。为了掌握亚洲的公害与环境问题的实况,当前的方法就是,致力于以亚洲各国独立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和与此有关的研究人员以及受害居民之间的人际信赖关系为基础的网络建设,通过这种网络,积极收集真实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分析在中国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诸多学者在研究中国社会时,至少在隐喻的意义上使用了社会网络概念。梁漱溟指出,中国社会既非个人本位,亦非社会本位,而是关系本位。社会范围是根据私人联系而构成的网络,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丰十会范围是一维持私人联系的绳子,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就作为全球网络节点而言,中国需要克服文化间的踌躇,超越关系主义,共同致力于创造全球治理的崭新形式。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自主单位,中国与其他单位间积极互动是决定未来国际秩序的关键所在。这是一个走出中国与西方对话,加强中西方的会同,迈向文化问理性互动基础上的人类文化创建问题。总体来看,社会网络分析的成熟与发展使人们认识到,这种社会结构观的核心概念已被看作是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新思路。网络研究体主要涉及政策网络中的地区经济和国际贸易、传输网络中的信息传递、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和行为体网络中的物质运转和社会关系生成。在网络这一新的空间形式中,中国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世界城市网络、跨国地方政府间网络、国际知识网络等具体领域的网络建设问题,同时还需要从社会认同、国家间信任、区域一体化、全球问题等角度去思考网络所具有的重要战略作用。

国际关系论文:价值寻求与国际关系学科的发展

摘要:在传统国际关系的主流研究中,存在着贬低价值和内含价值追求的矛盾现象。这种现象经常被学者们所提及,但没有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然而这一问题却与国际关系学科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为了确立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必要性,国际关系学者们接受了休谟问题的基本观点,并把权力置于学科研究的核心地位,从而导致了它对价值问题的逻辑性排斥。然而,随着国际关系中价值追求的拓展,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的独立性又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

关键词:价值事实权力学科独立性

传统国际关系的主流学者常常理性地将价值排除于自己的研究之外,以获得科学结论和立足于学术之林。但是价值问题犹如幽灵一般,总是潜在地包含于研究的对象之中。这种矛盾现象经常被学者们所提起并进行诘难,但是学者们却没能给出一种合理的解释,从而使它继续地影响着当前的国际关系研究。

李开盛博士在其《国际关系理论的价值透视》一文中认为“在国际关系领域,价值一词常遭贬斥,体现价值判断的规范理论长期处于边缘地位。这可能与现实主义的巨大影响有关。”这段看似不长的话语,密集性地描述了国际关系中有关价值问题的全景。及时,价值研究在国际关系中没有地位;第二,规范理论的处境反映了这种地位;第三,价值研究的这种地位与现实主义的巨大影响有关。但是李博士就在他文章的同一个段落中,提出了一种相反的观点。“从广义上讲,所有的国际关系理论都是一种规范理论,都不可避免地包含了理论建构者有意或无意掺杂进去的价值倾向。”至于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矛盾现象,在李博士看来是由于现实主义研究工作者追求客观严谨的“虚伪”造成的。只有虚伪,才能够一方面贬斥价值,另一方面又潜在地包含价值。

李博士的观点与罗伯特・杰克逊和乔格・索伦森的观点不谋而合。在罗伯特・杰克逊和乔格,索伦森看来,每一种理论都体现了一种国际体系的价值追求。现实主义理论一直追求的较大价值是安全;自由主义理论追求的价值是自由和进步;国际社会理论追求的价值是秩序和正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追求的是福利和财富的价值。正是根据价值这根主线,罗伯特,杰克逊和乔格・索伦森重新归纳了各种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但是他们没有提到国际关系中存在贬低价值问题这一现象。

国际关系理论必定包含着价值取向,但是为什么在国际关系的研究传统中形成了一种贬低价值的倾向呢?李博士的“虚伪论”显然不能构成为一种解释。英国社会学派大师马丁・怀特曾经间接指出了这一问题的答案,他认为国际关系理论与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巨大不同之处在于“政治理论和法律是在正常关系以及可预测结果的领域内的行为指南或行动规则,是有关美好生活的理论,而国际关系理论是有关生存的理论。对政治理论而言是极端的事例(如革命或内战),对国际关系理论来说却是正常的现象”。在此,国际关系只涉及生存这样一种低要求,而与美好的生活无关。然而这一答案并没有触及到价值问题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被边缘化的基本逻辑。因为生存是一种状态,涉及到生存的质量、秩序和安全等基本价值问题,显然它没有给出这一问题产生的基本逻辑。而对这一矛盾现象的解释正是本文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价值问题的学科根源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国际关系要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致力于两个基本的目标:及时,确定自己的研究领域。一方面它需要获得实践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它要把自己与其他学科的研究领域区别开来。在这个目标上,国际关系学科得到了来自实践领域的巨大支持。国家间关系密集度的提高不仅需要国际关系学科领域的巨大支持,也帮助确立了国际关系独特领域的研究价值。第二,建立自己的知识谱系和逻辑认同。这对国际关系学者们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如果没有自己的知识谱系和认同,其他社会科学将会瓜分国际关系的研究领域,使国际关系成为一个“空壳”。

为了快速摆脱这种困境,有志于使国际关系成为一门学科的早期学者的选择就是“拿来主义”。汉斯・摩根索被誉为是将国际关系学科学化的及时人,他将国际关系等同于国际政治,从而使得政治学的原理和方法被广泛使用于国际关系的研究之中。这种观点至今仍被广泛采用。在我国,国际关系也被当作政治学的二级学科,成为一种学科建制。在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史上,被国际关系学者所津津乐道的成果都是对其他学科成功理论的伟大移植。20世纪60年代,行为主义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所体现出的强势源于其对心理学领域的行为主义方法和哲学中的逻辑实证主义方法的运用。沃尔兹将哲学中的结构主义和经济学中的微观经济学方法运用到国际关系的领域之中,成功地创立了新现实主义学派。其他的如新自由主义学派、建构主义学派、后实证主义学派等,无不带有其他学科的巨大影响,甚至连自然科学中的许多强势理论如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等,也被成功地应用到国际关系的研究之中,国际关系学科成了一切成功理论的演练场和试验基地。

本文不对这种拿来主义做任何实质性评价,但是国际关系中的价值问题却与这种“拿来主义”密切相关。除政治学外,哲学的发展对国际关系领域施加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每一次哲学的发展和反思都体现在国际关系的辩论之中。国际关系中的价值问题就是哲学中价值与事实二分法的集中体现。

价值与事实的关系问题,在哲学史上被称为休谟问题。作为一个问题,它不但长期困扰着哲学界,让许多著名哲学家为此殚精竭虑,而且它也进入到社会科学领域,伴随并困扰着社会科学的研究。对休谟来说,价值与事实构成了两个独立的领域,事实存在于对象之中,是一种“是什么”的研究,它是人的理性可以把握的。而价值依赖于人的情感,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和评价。由于价值不是对象本身的性质,因而它不是理性可以把握的,它借助于“应该”这个联系动词而获得人们在情感上的认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性质不同,人们不可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价值判断来。在休谟那里,事实和价值被分割为两个不同、互不相关的领域,从而形成了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上根深蒂固的“二分法”或“二歧鸿沟”。

休谟问题被康德提出后成为了哲学上的难题,甚至被人视为“哲学视域中的哥德巴赫猜想”,并对哲学和社会科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逻辑实证主义和新康德主义继承了休谟的这一立场,试图发动一场针对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革命,将价值排除在科学研究之外,认为“价值判断只不过是情感的表达,或改变他人情感的尝试,因此是处于理性讨论的领域之外的”。此后,价值判断成了主观的代名词而与理性无缘,“价值中立”成为西方任何主流学科或者学者立足学术领域的基本立场。

当一战后国际关系实践领域的复杂性和残酷性提升了国际关系研究的必要性以后,并没有自动生成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的性和独特性。而休谟问题却非常强势的成为了横亘在一切哲学和社会科学面前无法避开的选择题。从以往的经验看,自然科学和技术在人类知识领域的巨大成功,意味着在知识的领域里,只有事实和方法才是重要的。只有基于事实,

我们才能够借助于人的理性而获得一种确定性的知识;也只有实证的方法才能够让我们发现和解释事实中所隐含的真理。在这样一种学科背景下,为了创建国际关系学科独特知识的性,远离“价值”这一被当时哲人们贴上“主观标签”的领域,就成了国际关系学者的一种理性自觉。

二、权力对安全的重要性及其与道德的矛盾

安全问题在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性有两个基本来源:经验领域的累积和知识领域的建构。一部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就是国家谋求自己生存的历史。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历史地存在,源于人类的创建,因而,获得了自主性的国家的存在本身并不取决于自身的意志,它受到了两种基本的威胁:一是内部的威胁,它是国内政治的研究对象,其在当代占优势的理论是社会契约论,即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使得国家成为一个“有机体”。但是一直以来,一定的权力关系是维持国家存在的基本力量。二是外部的威胁。这被认为是国际关系研究的基本对象。自从国家出现以来,它一直无法摆脱的梦魇就是在其周围始终存在着的类同组织,这些组织有能力消灭其他国家的存在本身。国家成了国家本身的威胁来源。只要国家还存在着它的同类,它就无法消除被威胁的现实。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一直在警告着国家:国家不断地产生和消亡,国家数量呈现总体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国家经常在没有获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被外部力量即其他国家的力量所消灭。

马基雅维里直截了当的指出国家在这种环境下的生存策略:尽可能多地获取权力。为了获取权力,君主可以不择手段,既要具备狮子般的凶猛,又要具有狐狸般的狡猾。马基雅维里在理论上确立了国际关系未来发展的两条基本主线:及时,国家生存与国家权力的基本逻辑关系。国家如果要在国际上生存,就必须要以较大化的权力为目标。国际权力的核心就是国家的军事力量。军事力量成了保护自己和威胁他国的基本手段,由此“安全困境”构成了国际关系的系统性环境。第二,把道德与权力分离开来。道德蕴含着服务于他人福利的基本属性,而权力则使得他人的利益服从自己的利益。二者着力的方向是相反的。只要国家把自己的生存放在及时位,就必定弃置道德对国家获取权力的羁绊。

由于权力对国家生存的基础性作用,摩根索在将国际关系学科化的努力中,直截了当地宣称国际政治就是获取权力的斗争。国际关系中生存的问题于是为权力的问题所替代,权力构成了国际关系研究的中心焦点。这一替代决定性地确立了国际关系中价值问题研究的边缘地位。权力与生存不一样,生存始终是一切组织单位追求的基本价值。但权力则不然,它只是追求价值目标的手段。权力这一手段具有这样一种独特性,它的履行必然以另一方的损失为代价。它所确立的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关系。因而它本质上是与人类的基本道德价值相违背的,比如它对基本公平的损害。如果国际关系研究是以权力为中心,价值就必然会被边缘化,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关系。

如果说马基雅维里和摩根索是从人性和经验的角度论述了权力的重要性,而这中间包含着国家的主观选择性和策略的话,那么肯尼思・沃尔兹则从逻辑上论证了国家不得不选择权力的历史宿命。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使得国家的生存只能依靠“自助”,获取权力就是国家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国家关系中对权力的追求获得了理论上的解释。由于安全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权力追求本身成了国家的最有价值的目标。但是这种价值目标追求包含着对他者利益和平等的预期损害,它自身也就构成了人类道德本质的对立物,它与人类的普世价值存在着根本性冲突。

三、价值的拓展与国际关系学科的隐忧

现实主义理论是一种静态的理论,它借助于人性、历史和逻辑,因而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如果人类只是重复历史和环境的被动接受者,如果国家时刻面临着即将到来的安全问题和权力对自己的损害,那么,现实主义就是对的。

人类确实无法随心所欲地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人类也确实在利用自己的理性不断地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为了摆脱国际关系“安全困境”对自己的束缚,国家从两个方面做出了努力。及时,强化国际关系中的权利。国家授予和强化自己在国际关系中的权利,一方面是为了与其他国际体系中的实体进行竞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相互之间所施加的伤害。与权力不同,权利是一种使国际关系规范化和法律化的努力,意图将权力集合起来,平等的保护符合契约条件的国家的合法权利,其中最基本的权利就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一种国家之间的相互授权,它赋予了国家维护自己安全的道义优势和国际力量的支持。随着国际制度的日益多元化,国家所获得的权利也越来越广泛。第二,获取终端的“摧毁”能力。只要安全困境还存在,国家对获取摧毁能力的努力就不会终止。权利依赖于别人,而军事能力则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核武器能够毁灭地球,因而具有终端武器的特性。国家对核武器的追求,使大国在冷战时代就形成了“相互摧毁”的威慑。权利机制的不断增强和完善与核武器的“相互摧毁”一起锁住了国家权力的谋取空间,在体系层面,国家实体的安全和生存所受到的威胁越来越小了。

安全领域的“终极均衡”或“死亡均衡”,为国家追求其他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人类交往过程中,人们发现,人类的总体福利会因为空间和自由的扩大而增加。随着国家之间安全问题的暂时解决,人类在国际关系层面的其他追求迅速获得了支撑,而这种支撑又受到世界范围内民主化浪潮的巨大支持。国内政治的民主化使得国际关系的内容受到了国内政治和公民需求的强有力的制约。权力因为对安全的重要性而获得的替代性价值受到了质疑,并受到其他工具性价值的挑战。人们发现国际贸易的增加、国际机制和制度建设、区域一体化等等都可以促进国际体系的和平和国家的安全。国际关系中权力核心魔咒的解除使得国际关系的研究与人类的普世价值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对接。为了追求一种国际秩序的价值,我们有了国际机制和制度的设立及其相关研究的产生;为了追求财富和福利,我们有了国际政治经济学。我们希望在国际交往中所获得价值的扩大,能够引领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

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扩大意味着人类活动领域的扩大,而不是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的变化。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体现着作为人的本质追求,自古迄今,变化甚小。安全、秩序、财富、自由、进步等等人类的基本价值,在国内都有对应的学科进行研究,它们提供了学科存在和进步的基本动力。如政治学中的安全与秩序、经济学中的财富与福利、社会学中的正义与进步等等,况且它们的研究视角已经延伸到了国际关系领域,这对同际关系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构筑了严峻的挑战:国际关系虽然拥有研究的巨大空间,但研究主题却早被其他学科占据了,这在一定程上会加剧国际关系研究对其他学科的依赖程度。

国际关系论文:论国际关系学中的国际伦理研究

摘要 本文时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伦理研究进行了初步评述。国际关系学长期忽视了国际伦理问题,生存逻辑、实证立场、时代背景以及对古典现实主义的误读是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全球问题的出现、“成熟科学”的要求、学术研究的伦理指向都意味着应该“认真对待伦理”。冷战结束后,政治理论与建构主义推动了伦理回归:前者主要讨论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的规范问题,后者则从规范与经验相结合的角度评估国际伦理的限度与可能性。本文认为当前的国际伦理研究尚缺失对国际伦理现象的解释,并主张从理性选择、规范动力等角度进行跨学科研究。

关键词 国际伦理 国际关系学 研究层次 理性选择 规范动力

伦理现象在国际政治中经常出现,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倡议,以及一些国家提出的“规范性权力”、“价值观外交”等。国际关系学者的研究也往往是受规范性因素驱动的:相信知识能够推动国际社会的进步,这是学者们投身研究的基本信念;而在早期现实主义者看来,揭示乌托邦主义是导致灾难的原因之一,这是一项合乎道德的知识工程。政治实践和学术研究中的伦理现象对国际关系学的理论现状来说是一个挑战:伦理研究处于非常边缘的位置,而且从现实主义观点看,国际政治的实质是用权力争取国家利益,伦理要么不起作用,要么就是“用温情脉脉的面纱掩盖住利己主义的冰水”。这种看法难免会产生一个困惑,即如果“伦理不起作用”或“伦理只是欺骗”是国际共识,诉诸伦理为何是反复出现的国际现象?如果不是国际共识,那么这两条论断是否会导致政治实践远离学术研究的初衷?国际关系学有必要“认真对待伦理”。事实上,忽视伦理的学科现状也正逐步得到缓解,一些西方学者对伦理现象投入了不少关注。

本文回溯了国际伦理研究的起伏及原因,并对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初步评述。本文认为,的国际伦理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层面:国际伦理标准;国际伦理的限度与可能性;国际伦理现象。当前的研究忽略了第三个层面,为此研究者应该注重运用理性选择和规范动力两种视角,并有意识地进行跨学科研究。

一、国际关系伦理研究的起伏

国际关系学科的现状是国际伦理研究在主流理论中并未占据突出位置。对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两大传统范式来说,一度作为中心议题之一的国际伦理已被边缘化,出现了议题“收缩”的局面。早期的自由主义对国际伦理的重视已记入学科编年史。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古典现实主义者思考的一个主题就是伦理政治与权力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不少学者就此对国际伦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卡尔把国际政治学科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他的时代,现实主义的学科史功能是摆脱乌托邦阶段,步入科学阶段;在现实主义之后,“成熟阶段”的政治思考必然包括权力和伦理两个方面。他断然否认了应将道德从政治中排除出去的看法,认为“政治行动必须以道德与权力之间的协调为基础”。摩根索写道:“现实主义坚持认为,普遍道德原则不可能以其抽象的普遍公式应用于各国的具体行动,但又认为普遍道德原则必然渗透到具体的时间地点的情况中。”可以说,摩根索看待国际伦理的方式与其看待“由权力界定的利益”的方式是相似的――道德与利益普遍存在于政治行动中,但不能依据抽象原则对二者的实际运用和具体内容做预先规定。尼布尔从基督教现实主义伦理学出发,认为应当把现实主义与道德结合起来,道德力量可以带来政治威望,而政治威望本身就是不可缺少的权力来源。

尽管卡尔等人承认国际伦理在世界政治中的重要性,但后世的主流国际关系学者更多的继承了他们强调权力一利益的一面,忽视了他们对国际伦理的思索,甚至回避国际伦理研究,即使有所涉及也往往是依据权力政治的现状、国际伦理变革的非现实性、国家利益等对国家行为做一点伦理判断。国际关系学与国际伦理研究渐行渐远。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古典现实主义者对国际伦理的研究方式导致了其作品容易被误读:将伦理一道德与权力一利益并置,为平衡乌托邦主义的影响而较强调后者,以及忽视了对国际伦理变革可能性的深入讨论,这种处理方式使他们的伦理思考被权力、国家利益等概念遮蔽了。原因之二在于:受行为主义革命重视经验一实证研究的影响,国际关系学中出现了实证解释偏见(Bias Towards Positive Explanation)。如果说古典现实主义者的人文立场使他们重视伦理思考的话,那么经过科学行为主义与传统主义的论战后,主流的国际关系学者明显回避了国际伦理这个议题。这在美国学者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即多坚持价值无涉的立场,运用科学的方法去描述现象、解释问题,而不是以一种更为思辨的方式考量微妙的伦理问题。原因之三是:主流的国际关系学坚守自身的学科身份与学术定位,通过无政府状态与等级制的对立将自己与政治学区别开来,因而出现了生存偏见(Bias Towards Survival),认为国际关系学处理的是国家的生存问题,而不是追求良善的政治生活。这种偏见使国内政治研究中规范的政治理论难以渗透到国际关系学中。此外,冷战的时代背景也影响了研究课题的选择:冷战使国家安全和体系稳定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而国际伦理研究则被认为离题甚远,尽管冷战双方都认为自己参与的是一场正义与邪恶之间的较量。

冷战结束之后,国际伦理研究逐渐得到一些国际关系学者的重视。这既有学科发展内在逻辑方面的原因,也是国际格局与国际环境的变化在学术研究中的反映。在实践方面,就“需求”而言,冷战的终结使全球问题占据了国际政治议程的重要位置。例如民族主义是否会导致一个更加碎片化的世界?面对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文明冲突”,如何实现跨文化对话?对环境保护、劳工标准、跨国移民、国际维和等问题,从权力一利益的角度是否能做出合理的安排?在对新的治理方式进行思考的过程中,国际伦理是无法回避的。就“供给”而言,冷战时代阻碍国际伦理研究的生存逻辑的重要性有所下降,政治精英开始诉诸伦理话语而不只是安全话语以吸引听众,相对来说具有较强伦理色彩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全球治理中,这为国际伦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机会。

就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逻辑而言,建构主义的兴起是国际伦理研究复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建构主义认为国家行为和国际后果受到国际规范等观念因素的影响,其开启的研究工程以及与政治理论学者、批判学派、自由主义的对话,促进了伦理研究回归到国际关系学中。

首先,建构主义使用的一些核心概念包含着很强的伦理内涵。规范是指对国际行为体恰当行为的共有预期,它不同于其他行为标准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其涉及“应然”,即对什么是合理行为的判断。文化是指规定行为体的身份、行为和彼此关系的标准,包括规范和价值等评价性标准。这些概念所强调的“恰当行为”、“评价标准”等,也是国际伦理研究的议题中应有之意。由此,建构主义认为国家行为不只依据“后果逻辑”,也依据“适当性逻辑”。怀疑国际伦理适用性的原因之一就是体现为生存偏见的后果逻辑,因此建构主义在核

心概念上为“将伦理带回国际关系学”开创了空间。

其次,建构主义看待国家利益的方式突破了利益一伦理的两分法。国际伦理怀疑论者往往根据国家利益的首要性而否定国际伦理变革的可能性,这就假定决策者明确地认识到了国家利益,国家从工具理性出发而选择特定的道德立场。在建构主义的研究中,国家的存在理由也包括价值理性。国家利益往往不是自明的、内生的或固定不变的,其偏好往往经过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教导、塑造和社会化而形成,其中不少组织具有伦理取向的特点。无论是利益诱导型的还是伦理教化型的说服,一旦这些伦理取向的组织说服了国家改变对自我利益的认知,就会使伦理在国家的偏好形成和偏好排序过程中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甚至使国家利益与伦理要求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国际规范的可变性意味着普遍的国际伦理具有实现的可能性。现实主义多从利己主义一社群主义的伦理现状出发,批评功利主义―世界主义的国际伦理为不现实。对规范变迁的研究有利于打破现状偏见,使国际关系学与政治伦理研究相互接近。无政府状态和主权原则是质疑国际伦理的两个前提假设,然而在建构主义者的研究中,当前国际体系的这两个构成原则都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反是具有历史偶然性和可塑性的,例如主权承认的标准在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很大变化。实践和观念的变化会产生新的构成原则,这意味着不能因为当下的“不实现”而预先排除出现一种新的国际规范的可能性。规范的可变性要求学者们对国际伦理进行更系统的研究。

二、研究现状:政治理论与建构主义

冒着过度简化的风险,本文把当前的国际伦理研究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研究者来自政治理论界以及国际关系学中的批判学派,强调的是规范研究,主要涉及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另一类学者多来自建构主义,强调从经验研究与规范研究的结合中讨论国际伦理的限度和可能性。

1 政治理论: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是政治理论内部长期争论的一个话题。简单地说,前者认为个人的权利和福利优先于群体,而后者认为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在政治共同体中才能实现。当这场争论从国内社会事务蔓延到世界事务时就表现为世界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焦点在于道德判断是不是能够超越政治共同体(即国家)的边界,国际关系学中的多数理论都可以归入世界主义或社群主义。世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共通之处都是以个人而不是国家作为道德判断与伦理关怀的基本单位,普遍的理性(Reason)意味着超越国家界限的普遍伦理,主张通过超越国家的全球公共领域进行治理。比较能体现自由主义与世界主义关联的当属罗尔斯。此外,西蒙・卡尼(Simon Caney)、托马斯・波奇(Thomas Pogge)等也坚持世界主义的立场,相信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普遍适用的,同时主张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安德鲁・林克莱特(Andrew Linklater)分析了主权国家出现的历史进程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国际伦理,指出主权国家体系缩小了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具有高度的排斥性,认为全球化将会带来新的政治共同体,出现新的世界主义伦理。质疑国际伦理在世界事务中适用性的学者多是未经明言地站在社群主义的立场上,当代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华尔泽(Walzer)。社群主义认为,伦理道德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文化多样性意味着跨越国家界限的普遍道德尚不存在也很难出现,因而全球治理仍需以主权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

作为国际伦理谱系的两个极端,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都容易招致一些批评。就世界主义来说,很难否认的一点是人们在感情上倾向于为本民族、本文化中的同伴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而对民族一文化纽带的认知较为薄弱的其他人则显得淡漠;必须应对不同的个人在利益、观念方面的潜在冲突,这一任务并不比解决国家间冲突来得轻松;与当前的国际实践相距甚远,使世界主义的伦理诉求很难避免乌托邦主义的嫌疑;世界主义伦理是否只是反映了个别文化(如西方文化)的立场,在实践中是否会为文化霸权大开方便之门,这些诘问是切中要害的。就社群主义来说,其对文化多样性的承认和尊重固然切合实际,但应该以何种共同观念作为跨文化对话的平台才能既不失包容性又促进共识,如何避免滑向道德相对主义,这些课题是社群主义必须认真应对的。

尽管可以把国际伦理观大致地划分为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但这样的粗略划分在一些细微之处还是具有误导性的,例如有社群主义者承认某些全球道德义务可以超越国家边界,而一些世界主义者也同意共同体内的地方性文化与全球正义可以兼容。因此在国际关系伦理研究中,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分歧不是不可弥合的,一些学者提出了沟通社群主义与世界主义的议题,主要内容是尊重差异、促进对话、实现更具包容性的全球伦理。对国际关系伦理来说,这一议题不失为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2 建构主义:经验研究与规范研究

伦理与现实的关系在一开始就吸引了国际关系学者。在研究方法上,伦理研究大多依靠严密的推理得出符合逻辑的推论,属于规范研究,而现状研究主要依靠符合社会科学标准的观察与解释,属于经验研究。然而,规范与经验往往相互交织。如果说国际关系学过去一直忽视规范研究的话,那么政治理论则经常性地对经验研究重视不够,往往只是从抽象前提出发对伦理原则进行逻辑演绎,而不关注推论出的原则在现实政治中具有多大的可行性。_24’从研究者的角度看,古典现实主义揭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即从对国际现象的经验观察中得出了国际伦理要求与国家实际行为存在偏离的结论。默文・弗罗斯特(Mervyn Fmst)则以较具科学哲学色彩的方式指出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研究者在对经验现象的分析过程中也必然涉及规范理论。弗罗斯特认为:“国际关系实践中行为体的价值体系并不只是简单地存在于那里;如果存在,这种价值体系也有待于国际关系学者从行动表面解读出来……对国际关系的任何形式的解释都必须从对一个行为(或一组行为)的理解(understallding)开始,为了理解一个行为,研究者不得不卷入实质性的规范理论”。依据这一看法,描述和解释都渗透着研究者所持有的特定伦理观,正是这种伦理观驱动了研究者投身于学术研究并影响了其对实质性议题的看法,例如现实主义的权力观在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利己主义一社群主义的伦理观。

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互交织的特点是否意味着伦理命题在经验上是非现实的、经验命题在伦理上是非中立的,因而二者在性上都值得怀疑?对非现实性问题,一些学者从建构主义在经验研究上所具有的优点这一角度进行了回答。建构主义的较大特点不在于其对国际关系本体论问题和实质性议题的看法,而在于其整体主义、“自上而下”的认识论(不同于持有个体主义、“自下而上”认识论的理性主义),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是从不同的视角观察同一社会现象的不同侧面,因此二者往往在很多问题产生了相似的至少是互补的描述与解释。建构主义的认识论立场比较“温和”,多处于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之间。因而建构主义的经验研究往往意识到其经验命题的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的,具有背景依赖性

而不是超越时空限制的,其结论是对其他研究项目的补充而非替代。在这个意义上。建构主义的经验研究指出了国际伦理进步的限度和可能性,既不像乌托邦主义那样过于乐观,也不像现实主义那样拒绝讨论国际伦理变革的可能性。对非中立性问题,凯瑟琳・辛金克指出“好的伦理判断需要好的经验研究”,需要用的反事实推理避免道德推论的偏差性,应该进行经验比较(Empirical Comparison),即将国际行为导致的后果与历史或现状进行对比,而不是理想比较(Comparison to The Idefl),即与研究者本人所设想的某种十全十美的理想状态进行对比。后一种比较之所以不,在于忽视了很多伦理要求彼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例如在一些情况下人道干预诉求与主权原则之间就不可得兼。如果研究者有选择性地将两个或其中一个问题与理想情况(如就调整主权原则达成国际共识并合乎国际法地进行人道干预)进行对比,就回避了政治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道德两难,使经验研究中渗透着过多的研究者自身的伦理偏向。

三、研究层次与研究方法

正如规范政治理论与建构主义所表明的,当前的国际伦理研究大致归结为两个层次。一是政治理论研究强调的规范层面的国际伦理判断,即真实世界中的政治秩序(或无序)、政策、结果等是不是合意的?如果答案为否,那么何种新秩序才能促进人的良善生活?依据何种标准做出判断?另外,很多学者都承认国际研究是由研究者个人的伦理信念所推动的,因此这一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学术研究是否以及怎样承担伦理责任?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涉及伦理学、政治哲学、政治理论等多个学科,国际关系学也无法回避。

二是建构主义强调的国际伦理的限度与可能性,具有规范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特点,这一取向更符合卡尔所谓“成熟阶段”的学科要求。这一层面的问题主要是在现实政治的约束下如何在国际伦理的道路上有所前进?现实政治留给国际伦理的限度有多大?如何判断这种限度?如何在政治现实与伦理要求间做出权衡?如何在多种冲突性或竞争性的伦理要求间进行取舍?这些研究针对具体议题、将问题置于现实情景中,力求得出道德上合意、现实中可行的政策结论。这要求研究者对伦理主张可能导致的各种非预期后果(Unmtended Conse-quences)有充分了解,需要从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角度深入考察。

然而,这两个层面无法涵盖国际伦理研究应该处理的所有问题。事实上无论是政治理论还是建构主义的国际伦理研究,都预先假定了伦理在国际事务中是重要的。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们与国际伦理怀疑论者之间的分歧是深刻的,后者或认为伦理在国际事务中并不重要,或认为伦理概念并不具有分析上的重要意义,或否认国际伦理变革的可能性。因此,国际伦理研究的首要问题是澄清一些根深蒂固的疑惑:伦理因素在国际事务中起作用吗?如果答案为否,那么国家为什么频繁地诉诸伦理话语?如果答案为是,那么在何种条件下、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起到什么作用?伦理是否仅仅是依附于权力―利益的伴随变量?如果伦理仅仅是掩饰或欺骗并且假设这一点为国际共识,伦理话语就无法实现策略功能,那么国家为什么还会采用诉诸伦理的策略?这一层面的问题涉及国际伦理现象,更多的属于经验研究,是国际伦理研究工程中应该首先澄清的问题,也是目前研究中略显缺失的一环。

对国际伦理需要进行跨学科研究。一些学者所倡导的国际政治理论(International Pofifi-cal Theow)与国际伦理研究具有很大程度的重合,需要国际关系学、政治理论、国际法三个学科问的对话,进行实证、规范和法律研究。此外,至少对伦理现象而言,理性选择和规范动力这两种视角是不应忽视的。

理性选择将伦理话语与国家的主观效用相联系,看似支持了伦理怀疑论者的看法,但其贡献在于具体勾勒出在什么意义上可以将伦理话语视为国家利益的策略工具。通过把伦理话语理解为一种信号(signal),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和法律言辞是国家在追寻自我利益过程中出现的均衡现象;伦理规范作为社会惯例的一种,起到了聚点(Focal Point)的作用,在协调博弈中有效率地实现多重均衡的过滤。同样,用信号传递模型也可以重新表述伦理怀疑论者的立场,他们认为伦理信号发送方的类型与信号本身无关,信号都被接受方当成“空谈”(Cheap Talk)或“噪声”(Voice)而不予理会。这一假定的依据是废话均衡(Bab-bring Equilibrium),该均衡在真实世界中的适用性面临两个难题。及时,人们在社会互动中很少把信号看作是与对手的类型不相关的,决策者经常要求他国就相关问题表态、对表态的内容进行细致解读,这表明国家之间不只“观其行”,也“听其言”,“一方传诉诸伦理话语,另一方不理会”的策略组合并不在现实中的均衡路径上。第二,依据废话均衡的逻辑,所有言辞都可以成为均衡中的废话,因此人们会预期道德话语与霸权话语出现的频率应相当。显然这一预期不符合国际政治事实:决策者对自己的言论非常谨慎,经常向其他国家释放善意,更多使用道德话语而不是赤裸裸的权力政治话语。因此,简单的说伦理不起作用的结论存在着漏洞。

国际伦理怀疑论提出的真正挑战不在于伦理是否起作用,而是伦理话语在什么条件下与国家的真实类型相关,用信号博弈的话来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出现混同均衡、在什么情况下出现分离均衡。诉诸具体情景中的博弈结构是对该问题的一个解决思路,例如伦理话语在协调博弈中有效率地实现了多重均衡的过滤,也是可信的;在冲突博弈中属于不可信的“废话”;而在其他情况下的作用更为复杂。运用理性选择方法或可澄清伦理话语在特定情景中的作用。另外,伦理话语对特定听众的作用也值得研究。当国家诉诸伦理话语时可能针对多种听众――卷入争端的他国政府或涉身事外的第三国、国际组织、NGO或他国公众、本国公众或本国各利益集团等等。从理性选择的角度澄清特定听众效应也有助于加深对国际伦理现象的理解。

有学者认为仅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分析国际伦理现象是不的,主张还应从心理学角度进行研究。伦理因素容易激起人们的道德激情或道德义愤,因此这一主张不无道理。心理学研究可以纳入理性选择的研究框架中。“非理性的理性”这一说法暗示了诸如感情这样的心理现象是一种节省信息处理成本的简化机制,可以用理性选择加以解释。

规范动力是国际伦理现象研究应该借鉴的另一个视角。国际规范在历史上发生过不少重大变迁。为什么曾长期被认为在道德上不成问题的国际行为(如奴隶贸易、武力讨债等)现在看来是不可想象的?在一系列可能的行为标准中,为什么当前成为国际规范的是一种特定的利己主义一社群主义伦理观?对规范变迁的经验研究关乎现存的国际伦理是如何形成的、是否固定不变?这关乎新的国际伦理将如何起源、传播、制度化、稳定,因此具有重要意义。以进化论为思考方式,从基因一文化共同演化(Gene-cultural Co-evolution)的角度对国际规范进行动力学分析,这是颇有前景的研究路径。有学者从自然选择的角度进行了尝

试,用进化视角重新解释了现实主义伦理观的起源,将利己主义和支配欲望建立在生物学基础(“自私的基因”)上,将社群主义(族群中心主义)建立在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和内含适应性(Inclusive Fitness)之上。对于相信国际伦理进步的人来说,尽管这些“将达尔文主义带入国际关系学”的研究似乎印证了古典现实主义对人性的悲观看法,但进化论同时意味着现状具有历史依赖性、并非固定不变,也意味着可以“将马克主义带人国际关系学”、通过文化演化实现伦理变革。若干研究者从文化演化的角度讨论了规范变迁,并对国际伦理革新表达了较为乐观的看法。自19世纪后半期以来,进化论的思考方式一直隐含在伦理学传统之中。从根本上说,进化论不只是生物学理论,其更多的是一种系统动力学理论,尤其适合处理系统中的行为体一结构问题,这一特征使进化论及其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两种机制对现代社会科学中多学科发挥重要影响。进化论取向的国际关系研究也不乏其例。规范变迁是其中与国际伦理联系比较密切的一种,研究者可以从规范动力的视角分析伦理规范的变异、选择和传递。

社会学家科尔曼(James S.Coleman)指出,社会理论研究需要跨越多个学科领域,找到贯通这些学科的理论基础至关重要。他认为理性选择正是这样一个基础。作为一种动力学机制的进化论也可以成为学科对话的基础。如果说学科分工如经济分工一样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话,那么跨学科交流就相当于通过市场交易以实现比较优势,而理性选择与进化论则是学术市场交易中的通货。对国际伦理这样的复杂现象来说,通过合适的基础理论进行跨学科研究是无论如何不可或缺的。

四、结论

早期的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伦理投入了巨大的关注,但此后伦理问题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被边缘化,学者们避免涉及伦理议题。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对古典现实主义的作品存在一些误读,忽略了其关注伦理一道德的一面而片面继承了其强调权力一利益的一面;受无政府状态的生存逻辑的强烈影响,认为学科处理的是国家生存问题而不是追求良善生活问题;接受实证主义尤其是科学行为主义的看法,其主张的实证一经验研究方法在处理规范问题时遇到困难;世界大战和冷战的时代背景给国际伦理研究投下了阴影。无论是从全球问题的问题解决角度,从卡尔所谓“成熟科学”的学科建设角度,还是从实践学术伦理信念的道德使命角度来说,国际关系学都应该深入研究国际伦理问题。

政治学中的政治理论和国际关系学中的建构主义一起构成了冷战后国际伦理研究的主力。尤其是建构主义对规范、观念、文化及其变迁的研究,对国家利益自明性的质疑,引起了其他学派对伦理研究的重视。目前的研究现状是,政治理论强调对世界主义与社群主义的规范研究,而建构主义则重视从规范与经验相结合的角度讨论国际伦理的限度与可能性。本文认为,国际伦理研究急需澄清若干困惑,急需从经验研究的角度回答伦理是否起作用,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方式起到何种作用等问题,因此本文主张国际伦理研究应该划分为三个层次:国际伦理判断、国际伦理的限度与可能性和国际伦理现象。对一个层次来说,理性选择和规范动力是值得重视的。国际伦理无疑涉及大量难以处理的复杂现象,但复杂性应该成为进一步的动力而不是回避问题的借口。复杂性意味着应对国际伦理进行跨学科研究。

国际关系论文:范式转换与新国际关系议程

摘要本文在梳理托马斯•库恩范式理论的基础上,借用其范式概念,指出国际关系发展历史存在过古希腊独立国家范式、帝国范式、中世纪范式和现代主权国家范式等几种主导性的国际关系范式,分析了这些范式的核心原则及其面临的主要逻辑困境,指出超国家治理范式是解决主权国家范式困境的主要替代范式,这一新范式对国际关系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关键词国际关系范式 范式转换 超国家治理

当前,很多国际关系研究都在试图从本质上确定当今国际关系出现了哪些重大的变化,具有哪些新的本质性的因素,国际关系是否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不过,应该说迄今为止,还没有什么研究能够很令人信服地回答这些问题,人们对变化中的国际关系仍然充满疑惑,能够确定的就是知道它在发生巨大变化,可这种变化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仍无从得知。

本文借用科学史学家托马斯•库恩贡献的范式(paradigm)概念和理论,尝试着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因为发生中的变化仍然高度捉摸不定,哪些因素本质上是新的,而哪些因素又只不过是批上新外衣的旧问题,对此我们仍然很难辨别。更何况,革命本身就容易招致各方面的挑战和诘难,这当中有的来自旧势力,而有的来自其他竞争性的革命理念。不过,不管这样的努力成功与否,其本身还是有价值的,它至少可以为我们对国际关系的理解提供一种替代性的框架。

一、范式的概念与理论

范式的概念是由托马斯•库恩界定的,它是一种某个时代核心知识的范畴。“它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构成的整体。”这个整体既提供了选择问题的标准,即哪些问题会进入这个共同体研究和解答的视野,实际上也隐含了问题的解答,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在原则上不会背离范式所作出的规定。[1] 我们也可以说,范式是某个时代主流知识体系的核心原则,它是整个知识体系建立的基石,是其他知识得以从中发展的源头,是所有知识的规范和标准。

范式概念主要具有这样几方面的作用:首先,它既提出了问题,又确定了答案的存在及其原则,“科学共同体取得了一个范式就是有了一个选择问题的标准,当范式被视为理所当然时,这些选择的问题可以被认为是有解的问题。”[2]“范式通常是指那些公认的科学成就,它们在一段时间里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3] 人们通过学习获得知识并实践时,就已经处在了这个时代主导的范式中,范式自己既提出了问题,实际上也提供了解答,人们的工作实际上主要就是实践、印证范式,丰富范式内涵,加深对范式的认知。其次,范式为各种规则的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指导所有研究活动。“如果一个问题被看成是一个谜,那么这个问题必定要有一个以上确定的解为其特征。也还必须有一些规则,以限定可接受解的性质和获得这些解所采取的步骤。”[4] 不过,范式不是规则本身,它优先于规则。“规则源于范式,但即使没有规则,范式仍能指导研究。”[5]“共有范式的确定不是共有规则的确定”,有时“寻找规则比寻找范式更加困难,更加难以令人满意”,共同体“能够同意确认一个范式,但不会同意对范式的完整诠释或合理化,也不会去这样做。”即使如此,“缺乏标准诠释或不能得出一致同意的规则并不会阻止范式指导研究。”[6] 第三,范式的变化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思想史的不同发展阶段,范式的革命可以极大地推动知识的创新。不过,一个成熟完备的范式也会阻碍创新,禁锢人们的思想。这种禁锢一旦被打破,那么各种新的知识就会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

范式的危机往往出现在: “一个应该用已知规则和程序加以解决的常规问题,科学共同体内最杰出的成员们做了反复的研究以后,仍未能获得解决。在别的场合,为常规研究而设计制造的仪器未能按预期方式运行,由此而揭示一种反常,虽经一再努力,仍不能与共同体预期一致。通过这些方式和其他方式,常规科学一再地误入迷津。到了这种时候,即到了科学团体不再能回避破坏科学实践现有传统的反常时期,就开始了非常规的研究,最终导致科学共同体做出一系列新的保障,建立一个科学实践的新基础。这乃是一个非常规时期,其间科学共同体的专业保障发生了转移,这些非常规时期在本文中称之为科学革命。”这里,“每一次革命都迫使科学共同体抛弃一种盛极一时的科学理论,而赞成另一种与之不相容的理论。”[7] 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范式革命,既有范式中出现了它无法解答的新问题,研究者开始探索新的答案,在这基础上新的范式开始出现。

这样的问题什么时候才能出现?一般来说,它往往是在一个范式成熟后出现。范式越是成熟,反常越容易被发现,“反常只在范式提供的背景下显现出来。范式越精密,涵盖面越广,那么它作为对反常的一个指示器就越灵敏。”[8] 当面临问题时,人们会发现必须对现有范式不断作更的界定和范围限制,才能继续具有部分对事实的解释力。“但以这种方式拯救理论,则理论的应用范围势必会限制在最初解释的现象内,且其程度也只能限制在已有实验资料所能提供的限度内。” [9] 范式和理论这种捉襟见肘的状态意味着革命的时机正在来临。

这样,我们可以发现范式的发展是一种转换和革命,而不是不断地修改、补充和完善,不是一个累积的过程。这种转换实际上是一种自我否定,“从一个处于危机的范式,转变到一个新的范式,远不是一个累积过程,即远不是一个可以经由对旧范式的修改或扩展所能达到的过程。宁可说,它是一个在新的基础上重建该研究领域的过程,这种重建改变了研究领域中某些最基本的理论概括,也改变了该研究领域中许多范式的方法和应用。”[10] 即使是同样的事物,在新范式中就被赋予了与旧范式不同的意义。“革命之前科学家世界中的鸭子到革命之后就成了兔子。”[11]

新范式不可能一开始就以非常明晰的方式出现,它“在开始时很大程度上只是经选取的、不完备的、有可能成功的预示。常规科学就在于实现这种预示,其方法是扩展那些范式所展示出来的特别有启发性的事实,增进这些事实与范式预测之间的吻合程度,并且力图使范式本身更加明晰。”[12] 确定重要事实,证明理论与事实相一致,阐明理论,这就是新范式的发展过程,明晰化的过程,确定范围和走向化的过程。而新范式要能够成立,就必须具有一般意义上范式所需要的两个条件:“首先,新范式必须看来能解决一些用其他范式难以解决的著名的和广为人知的问题;其次,新范式必须能保留大部分科学通过旧范式所获取的具体解题能力。”[13]

,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历史和革命的目标是什么。在库恩看来,这个目标是不存在的,“本书所描述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原始开端出发的演化过程,其各个相继阶段的特征是对自然界的理解越来越详尽,越来越精致。但是,这一进化过程不朝向任何目标。”这种无目标的进化确实会给人们带来很多苦恼,但“如果我们能学会用‘按我们确实知道的去演进’取代‘按我们希望知道的去演进’,许多令人烦恼的问题就会在这个过程中消失。”废除这种目的论式的进化观后,进化、发展、进步等又有什么意义?“这种发展过程中的相继阶段,以精练和特化程度的增加为标志。这整个过程或许已经发生,如我们现代所设想的生物进化过程那样,而无需一设定好的目标,一种永恒不变的真,其中的科学知识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一个更好的范例。”关于“这个世界必须像个什么样子,人才可能了解它?”这个问题其实“和科学本身一样古老,而且它仍然没有解答。”[14]

二、国际关系中的范式问题

自从库恩提出范式概念后,我们可以发现在人类不同的实践领域,或者说相应的学科专业都存在范式问题。每一个专业领域都有这种范式及范式转换的存在,同时,在更高一级的领域,情况也一样,区别只是更高一级领域通常涵盖问题更广,范式更宏大,其所跨越的历史时段也就更长。譬如当我们涉及到人类起源这样最宏大的问题时,范式的变换可以说迄今只发生过一次,即从创造说到进化论。而当我们涉及到物理、化学等具体专业领域时,近代科学确立以来范式的转换已发生了很多次。

国际关系范式的概念很容易和国际体系的概念混淆起来,巴里•布赞和理查德•利特尔对国际体系的历史发展作过深入的研究。[15] 在我们看来,国际体系侧重的是对国际关系现实的归纳,更多的是一种物质性关系的描述,而范式则更重视人们对某一时代国际关系的认知和共同信仰,其意义更是认识层面的。范式比体系具有更本义性的规定,同一范式下可以有不同的国际体系,国际体系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范式必然也发生了转移。

在我们看来,历史上有这样几种国际体系具有比较典型的范式意义:古希腊城邦体系、帝国体系、中世纪欧洲的国际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古希腊城邦体系可以称之为独立国家范式。从表面看,它和后来确立的主权国家范式非常相似,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具有本质性的区别。首先,希腊城邦国家处在同一个文明体系中,而后来的主权国家范式则包含了世界不同的文明体系。其次,希腊城邦并不具有后来的主权思想,尽管两者之间都强调了独立,但主权范式强调的独立是主权原则本身所要求的,而希腊城邦体系所重视的独立则是由其本身的体制所决定的。希腊人“愈是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国家的和宗教的社会一致性,他们愈是不愿意扩张,因为扩张意味着他们密切的共同生活松懈下来了。他们打算要统治邻邦,却不打算吞并邻邦,更不愿意在一个较大的联盟内放弃他们的独立。”[16] 独立性对古希腊人来说是如此的重要,以致于他们情愿因此而承受被外族入侵并统治的后果,也不愿意放弃他们的独立性。这种独立原则规范了许多城邦间关系的内容和处理准则。

帝国作为一种国际关系范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它是等级的,“等级制是古代和古典时代一个主导性的结构形式”。[17] 由于帝国体系的等级性,在许多方面,帝国表现出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国家的特性,但帝国又通常把自己看作是已知文明世界的全部,而且帝国体系内确实存在性质不同、自治程度不等的一些组成单位,因此把帝国作为一个国际体系来理解其意义也是成立的。在帝国体系内部,行为体之间存在角色分化,不同的行为体被置于秩序结构中的不同位置。和帝国中心远近疏亲的变化是导致角色不同的主要原因,角色差别决定了行为体在内外政策上自治程度的不同。

中世纪范式最主要的一个特点是异质的,其单位是非类似的。帝国、君主国、诸侯国、城市国家、城邦联盟、教会领地等各种形式的单位都合法地存在,都有其各不相同的合法依据,并在同一体系中相互作用。中世纪范式主要的特点有:1)它是一个一统的等级差序格局,尽管这种等级秩序并不代表实际的控制和统治关系,但它赋予了这个体系一种法律和观念上的秩序,每个行为体在这个体系中都有它应有的位置。“在王国和帝国之下,较晚发展起来的政权,从领地大公国到普通贵族领地或城堡领地,按一种几乎察觉不到的等差排列”[18];2)世俗的惯例、传统和基督教的教义指导着这个体系内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关系,解释行为体的行为;3)权力高度分裂,一个领主为了他的领土可以向国王宣战,每个领主都控制着其辖区内的安全、司法和经济权力。

威斯特伐利亚范式是我们今天所处的国际关系范式,是一种无政府范式,主权范式,国家中心范式,也可称为现代国际关系范式,彼此互相承认的明确的合法边界和国家主权是这一范式的主要特征。国家主权及主权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平等是该范式的基本原则,并派生出其他一些重要原则,包括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外交对等及豁免原则、共同遵守一般的国际法原则等。布赞和利特尔指出了这一范式与以往的不同,“单位间不仅相互承认是同一类型的实体,而且愿意以此为基础相互给予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相互承认和予以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不仅标志着规则和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而且标志着对一种共同身份的接受。这种行为拒绝了宗主权、治权和帝国关系(尽管不是霸权关系)的可能性,并且为国际法和外交活动奠定了基础。”[19]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上面提到的这些国际关系范式都面临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而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范式的转换与发展。古希腊独立国家范式的问题在于,当它面临外部的威胁和竞争时,这种独立模式很难继续维持。帝国范式的根本问题在于,它无法改变兴衰更替的规律,帝国中心的强盛与衰落以及中心与边缘权力关系的变动往往导致战争和体系的变动。需要指出的是,在范式意义上,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帝国不包括近代欧洲列强建立的殖民帝国。中世纪范式的较大问题在于,一方面,其秩序的存在只规定了各种行为体身份的差异,却无法保障体系内不会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由于统治上的高度分裂,这种范式越来越难以容纳更大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和之前的国际关系范式相比,主权原则大大简化了体系内基本行为体的确定,以及它们相互间关系的处理。不过,随着该体系从欧洲逐步向外扩张,到变成一个全球性的体系,它所固有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在一个日益紧密的全球性的经济和社会体系正在出现的当今时代。这个矛盾主要表现为现代国家体系存在于一对主要的张力中,一方面政治上被分裂为平等的主权单位,另一方面经济上存在巨大差异又高度相互依存。国家间关系的简单调节越来越难以适应体系所提出的日益艰巨的治理要求。

三、超国家治理范式与新国际关系议程

由于主权范式的根本困境是政治上的主权分割和经济与社会的全球一体化,因而作为一种针对这一问题的替代性范式开始出现,我们称之为超国家治理范式。所谓超国家治理,主要是为了填补世界政治的主权分割所留下的治理空隙,这个空隙不是简单的国际关系协调所能填补的,而是需要有相应的超国家治理来直接和国家一起管理在这个空隙中活动的跨国行为体,或者所发生的跨国关系。在国际互动较弱、互动内容较少、互动规模较小的体系中,国际协调还能够应付治理的需要,而在国家间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情况下,简单的协调就越来越不能满足复杂的治理要求。

在超国家治理范式中,领土单位仍是基本的、重要的体系单位,但是非领土的单位也在迅速崛起并汲取它们的合法性资源。[21] 如果说非领土单位在现代国际关系范式中也存在的话,那么在两种不同范式中,其合法性基础则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在现代国际关系范式中,其合法性主要还是来自以现代国家为主的领土单位的认可和支持,而在超国家治理范式中,其合法性越来越直接面向民众,越来越基于民众的认可、支持与参与,这样一种合法性基础许多时候构成了对国家中心范式的制约,甚至形成了某种形式的力量平衡。

超国家治理既不等于世界政府,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首先,超国家治理至少在世界政府形成之前主要是功能性的,限于一个个功能性领域。而一般意义上理解的世界政府,就像国家的中央政府那样被认为是的;其次,超国家治理并非高于国家的一层政府形式,其仍然要得到各国政府的支持和授权,但与一般国际组织或者说国际制度不同的是,它的治理对象可以直接面向国家之下的相关组织甚至个人,在一定意义上它分享了国家的部分和合法性。即使如此,它仍然不属于高于主权国家的统治机构范畴;第三,超国家治理解决了现代国际体系因国家分割而造成的某些共有领域治理供给不足的问题,它并非是对国家既有权力的一种剥夺,在一定意义上,它甚至扩大了国家的治理权力。

在超国家治理体系中,认同可以不是的,而是可以是多重的,多层次的。在国家认同仍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同时,人们也可以对一些跨国团体、价值和超国家给予有限的认同。后者的认同并不是为了与国家认同竞争忠诚与归属,而是为了获取对其治理的支持。换句话说,在领土认同上,人们的支持和归属仍然是的,排他的,但在非领土认同上,人们可以有多层和多重的表达。总结说,国家认同是领土的,综合的,排他的,非国家认同是非领土的,功能性的,共生的。

但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发现了超国家治理范式带来的一个之前范式中不曾有过的问题。鉴于超国家治理主体在整个体系中的非核心、非首要地位,因而其原则也就成了范式的非原则。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转而承认超国家治理范式的双重主体和双重原则特点,即在主体上国家和超国家机构的双重存在,在原则上则是主权与超主权的双重存在。这就像货币领域,主权货币仍然存在,并且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同时在国际领域,超主权货币又可以作为主权货币的相互媒介同时存在,克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货币的主权区隔所造成的矛盾。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也许要回到某种形式的中世纪范式,多种主体和原则都合法地在同一个体系中存在。

事实上,新范式中的两种主体和两种原则已经在更大的范围内互相依附成为一体,从治理主体来看,国家和超国家的都是全球性体系所需要的,而且两者并非是一个后者超越前者的问题,而是互相支持互相需要的一个整体。这就像艾伦•米尔沃德(Alan S. Milward)所说的,欧洲一体化实际上是拯救了民族国家,而非消灭民族国家。[22] 从问题解决的原则来看,主权原则和超主权原则的关系也是如此,没有超主权的协调,主权原则越来越难以单独发挥作用,反之,没有主权原则的依托,超主权原则也就失去了依附的载体。国家-超国家和主权-超主权实际上构成了具有两面性的一个事实主体。

如果这样一种新范式的论断能够成立,那么它就为我们当前国际关系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议程:

首先要指出的是,新范式中分析单位发生了变化,国家不再是支配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位,以国家为中心、为主要出发点的国际关系分析越来越面临挑战,全球作为一个分析单位其地位越来越重要,区域作为一个分析单位的地位也得到提升。

其次是行为体的多元化。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体,同时非国家单位的发展在新国际关系议程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这些单位产生的理论逻辑是,“随着在国家内部与国家之间开放更多的市民和法律上的空间,主要的现代国家政府发现创立其他组织类型,或为其创造空间,让它们在国家限定的程度范围内自主运行,并承担国家不能或不想承担的任务,对现代国家政府是有益的。”[23]

非国家行为体的出现和发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至少在二战结束后就已经开始了,但新范式所提出的一个命题是,它们是否可以和国家一起,被安置在一个共同的秩序系统中,获得某种合法的认可和相应。在传统的主权范式中,这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而在历史范式中,我们却可发现类似的安排其实存在过。

第三是非传统国际关系议题的主流化。在传统的国际关系互动中,外交谈判的主题是领土边界、安全形势、冲突防范和管理、外交调停、国际维和等,而在新的国际议题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都是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传染性疾病、能源安全、粮食安全、贸易规则、国际经济体系等,这类全球性问题在当代全球性的国际体系中异军突起,成为国际关系互动中的一个主导性议题。

在主权范式中,国际关系议题的基本讨论思路是界定个体的边界,一旦这个边界界定清楚,那么基于主权原则基础上的关系准则可以指导各种问题的解决。但在新的议题面前,这种从个体出发的思维方式碰到了很大的问题,因为它们所面对的问题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大多不再属于个体的范畴,而是具有了公共的性质,这就需要我们有一种整体思维,[24] 或者说把各种个体考虑在内的系统思维。[25]

第四是体系环境内容的急剧增加,这些内容急需得到规范,建立某种秩序。从庞大的信息流、知识流,到人员的流动,经济的流动,以及各种国内议题的跨国化,外部议题的国内反应等。这些内容正杂乱地填充着我们前面所说的世界政治的主权分割所留下的空隙,成为一种缺乏管理、没有纪律的力量。这种力量积聚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对整个系统形成影响,不断制造出新的问题。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解除管制、放松规范后,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已对国际经济体系造成了致命的打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生的几次金融危机已经说明了这方面的问题。

,全球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在跨国性和全球性的联系不断被加强当中,公民社会也在获得其某种全球性,这种全球性不一定在物质形式上以打破主权分割所造成的疆界为表现形式,它可以表现为跨国性质,如环境团体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积极参与,也可以表现为在国家内部对全球性联系的反应,譬如在全球性经济危机面前,许多国家都爆发了抗议国内应对措施的罢工和示威。在全球性的体系中,鉴于一国所采取的内部措施经常会在效果上受外部因素的干扰,因而强化国际协调成了政策效果必然的要求。

超国家治理的范式并不包含上述所有议题,它只是指出了这些议题解决的主要原则,或者说提供了方案思考的方向。

需要再次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对超国家治理范式的讨论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可能出现的新范式,在范式转换之际,如库恩所指出的,往往存在着诸多可能性的竞争,譬如新帝国的范式就是超国家治理范式的主要竞争范式之一。[26] 因此,探讨各种新的可能范式,指出何种范式更符合国际社会对正义、公正、民主、平等、和谐等价值的要求,将会成为未来的主导范式,就构成了又一个新的国际关系研究议程。

国际关系论文:国际关系的关系性和跨文化性

摘要:国家间关系不是一种“客观事实”,而是存在于其关系互动过程中。从跨文化交流的视角看,关系性和跨文化性是国际关系的两个核心特征。本文试图从国际关系中的关系性、跨文化性、冲突性和文化认知等方面,探讨国际关系的互动性,阐述国际/国家间的问题和冲突认知原因所在,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应对国家间问题和冲突提出相应的跨文化认知假设。

关键词:国际关系 关系性 跨文化性 冲突性

综观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主流理论,迄今为止,人们在审视国际关系或面对国际关系问题时,都绕不开结构这一核心概念。“一般而言,国际政治的研究传统主要偏向于两个方面,即结构和行动者。但是行动者和结构之间的关系通过什么方式彼此建构起来,对之国际关系学学者则着墨不多。也就是说,在国际政治的分析中过程被忽略了。”政治行为体与结构之间的互动机制研究被忽略这一现象受到德国学派的重视,德国学派代表之一,弗兰克・斯莫芬宁(Frank Schimmelfermig)尝试在两种主流理论之间(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竞争和争论中架设桥梁。而过程分析可拓展和丰富现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视角。

带有西方“烙印”的“国际关系学”源于古希腊理性思维传统,其哲学理性被整个西方文化所继承。特别是工具理性成为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哲学基础。虽然当代国际关系研究出于学科建设的便利从新古典经济学吸纳了许多精神养料,但以工具理性为基础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缺陷在于过多忽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性。“建立在工具理性基础上的主流学派把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国家有固定偏好与利益等假定当作永恒不变的客观现实和研究起点,实际上已经对现实(尤其是冷战后的国际现实)越来越缺乏说服力了。”奥努弗是对以理性主义为主的国际关系主流学派提出质疑的学者之一。“批判理论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国际体系不仅仅是一种物质结构,还是历史事件的产物。”

从跨文化认知视角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客观事实”,而是存在于国与国之间的互动过程之中。它不断变化,互相影响,互相界定。在这一前提下,国际关系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因而,国家利益和国家现状的变化会给国家间关系带来变化。国家间的关系性是本国与对象国关系互动界定的表现形式,国与国之间的问题和摩擦也存在于关系界定过程中。国际关系的界定也受到地点、时间和人等因素的制约,国家是社会存在和历史存在,因而。“行为体的偏好不是持久不变的客观存在,而是在国家的相互作用之中被塑造和再塑造。”如果说,国际关系以互动为特征,那么,国际关系中的核心行为体―一国家在建立互动关系之前,各自是独立存在的“物自体”。就表现形式而言,国际关系有负面和正面之分:传统将之概括为战争与和平;当代将之概括为冲突与合作。权力对他国的实施范围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国对另一国关系的界定;国家间冲突产生于国与国关系互动界定过程,也是人特有的文化认知的结果。

一、基本概念界定:国家间关系一国际关系

就国际关系概念而言,“国际关系”还是“国家间关系”的概念辨析在相关学科领域已存在很长时间。“布朗1997年指出,和自然科学家们研究类星体、质子或者蚂蚁等现象相比,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缺乏明确的定义。”布朗认为在术语的使用上,国家间(interstate)比国际(international)更为合适,即“国际关系”是指“国家间关系”。尼古拉斯,斯拜克曼认为“国际关系是隶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国际行为是个人、或集团的社会行为,这些社会行为旨在影响另一个国家的个人或集团的存在或行为,”或是受其影响。国际关系一词可以包括许多不同的活动,如国际往来、商业和金融交易、体育竞赛、旅游、科学会议、教育交流项目、传教活动等等。由此,国家间关系可理解为政府间的官方关系,而国际关系概念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层级更多。德国国际关系学者H・克莱因施米特(HaraldKleinschmidt)认为,“国际关系是具有明显的政治传统的群体之间互动行为的总和,其群体成员之间以多数性和互动性为特征,并且都将对方看成是互动一方。”他在其专著中指出:“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国际关系看成是国家间的关系。虽然人们也看到国际关系的产生和消失,但是人们认为,从整体上来看,国际体系并不存在变化的可能性。但冷战结束后的世界经验告诉我们,国际体系是一种动态的事物,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本着这一概念意识,国际关系既不局限于国家之间的联系和接触,又不能局限于对外政策的利益。国际关系这一概念包括所有群体之间的各种关系,作为行为体的任何一方都对政治具有传统的责任意识,其次表现出对传承功能机构的效忠。由此,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界定:国际关系包括国家间关系;在众多的行为体中,国家是国际关系中的核心行为体。关系的本质是以互动性为特征。

如果说,国家是社会存在和历史存在,那么,关系性的“变化”就是一种常态。综观世界历史发展进程,行为体之间的关系性随时代的变化和国际体系自身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由此,我们可以根据交往的行为体分析关系的内容性质。如:中世纪是以宗教为主体内容的宗教间关系;《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前的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可称为“王朝间关系”。行为主体的划分与时代分不开。如把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作为分界点,那么,国家主权的原则就是为时间划分的定位,以此区分宗教统治及等级制度的中世纪与世俗社会和自主的政治共同体出现的新时期。30年战争(1618-1648)以后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国家制度,强调建构国土原则、主权独立原则和国家合法性原则,由此产生了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这些原则将世界分割成一个一个彼此独立的政治单元,由国家主权支撑的民族国家构成了传统的现代国际体系。

在21世纪,国家利益的内涵和实现手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实力至上和利益博弈原则受到了很大挑战。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国家主权变得模糊,原属一国的内部事务问题,因其溢出国界的影响而往往受到外部势力的干预或需要国际化的解决方法(如非传统安全领域)。参与国际组织、缔结国际协定都是以一定的国内政治外部化、让渡部分主权为前提的。国际关系交往的内容也更为复杂和更为多元。国际关系中的非国家力量和行为体在不断增加。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研究的对象日趋多样化。与之相适应的是治理的多层、治理种类的增多、决策过程中行为者、介入者从单元到多元。就宏观层面而言,行为体对国际法和相关政策的价值取向取决于对本国对国家主权的认识态度。在执行过程中也体现了复杂的主权观念。一方面,行为体希望国际法的内容能包括本我行为体在内的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又要维护国家主权,追求国际层面利益难以涵盖的国家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矛盾即会出现。

后冷战的国际现实不仅冲击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同时也影响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家

外交形式。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国家间的外交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外交方式也不断出现。这无疑要求扩大“国际关系”概念的内涵。如果说,国与国之间的交往称之为官方外交,那么民间的一切来往可称之为对国家间关系产生影响的交往和交流。这两种方式都以促进国家间关系为目的。但这两个层面的互动都离不开互动的平台和媒介――关系。

二、国际关系的关系性:物自体属性关系性属性

国际关系的现象是通过关系而存在,是基于“本我行为体”自我意识确立的一种国家间的关系。所以,国际关系的根本特性是关系性。就国际关系的关系性而言,行为体、关系和人构成国际关系认知的三个层面,成为不可分割的主体,并奠定国家间的互动关系性。关系性中的“本我行为体”和“他我行为体”都具有两重属性――物自体属性和关系性属性。联结“本我行为体”和“他我行为体”是连词“和/与”。“和/与”是“本我行为体”和“他我行为体”之间建构关系性的结合点。“本我行为体”在同“他我行为体”互动之前,是独立于“他我行为体”存在的物自体。“本我行为体”在同“他我行为体”产生互动关系之后,作为“物自体”的“本我行为体”成为“物他体”,即互动产生的关系性属性。“物自体”的属性是行为体的客观存在,而产生于互动关系中的“物他体”是被感知和被认知的属性,也可称之为主观属性,这一关系性属性是“本我行为体”与“他我行为体”之间互动建构而成的。这一过程是跨文化认知的基本过程。

就国际关系而言,国家是国际关系行为体中的核心行为体。国家间的互动关系性也都具有物自体属性和关系性属性。国家的物自体属性是相对于关系性独立的国家特性,而国家的关系性属性是指国家间互动关系建构的属性。

假设国际关系的属性是“关系性”,那么,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以下结论:权力不是一种物质现象,而是一种关系现象。权力是关系间的权力,不是一国独立拥有的,而是它需要互动关系中的另一方对一国权力的界定和认可,权力的有效作用依赖于关系性情景和关系性。在这方面关系是权力的媒介,权力的实施取决于关系界定,在国与国关系建构之前,一国的权力对另一国失去其有效性。关系构成了行为体行动的环境。在关系中,行为体建构符合各自国家利益的权力关系,并经此关系实现各自对对方的互动了解或相互制约,实现自己利益,并给对方施加影响。也就是说,行为体行动的能力和权力在关系中才被感知。在互动关系过程中,参与国不再是独立存在的国家,而是存在于彼此关系属性界定之中。物自体属性和关系性属性这两个层面构成了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就国际关系而言,国际关系和国家间关系的问题,矛盾/冲突存在于国家关系性属性层面。国家间的关系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直处在变的状态。关系是互动过程,互动过程同时也是国家间关系的变化过程。一国对另一国的关系决定一国对对象国理解的程度和对对象国利益期待的选项。国家利益的定位决定了本国对他国物自体研究的内容选项。在许多情况下,关系属性的变化,对行为体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我行为体”对“他我行为体”的认知过程,也是“本我行为体”与“他我行为体”之间关系不断改变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本我行为体”不知“他我行为体”对自己关系的变化,“他我行为体”的关系属性也发生变化了。

就国家间关系而言,工具性关系是互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将关系看作是达到本国政治目标的媒介和手段,通过关系让对象国接受本国的意图,接受本国政治期待和政治立场,或通过互动,有目的改变对方。如在冷战时期德国对东欧的“新东方政策”核心原则是“通过接近求变化”,通过接触和互动媒介,达到改变对方的目的;国际贸易的互动在特定情况下也会给对方带来变化,即“通过贸易求变化”,或出现“接触无变化”状态。从关系相对性角度看,国家之间的“对”和“错”一方面是基于本国立场审视他国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由国家特性/物自体属性的相距性决定的。相距性越大,“错”的判断可能性越大,相距性越小,“对”的可能性越多。由此可见,同一文化圈和文化价值、特别是具有相同政治价值的国家彼此更容易进行合作。在主观感知他国利益期待和立场背离本国利益期待时,一国会做出“错”的判断。在主观感知一国对外政策符合本国政治立场、利益期待时,会得出“对”的判断,在这方面主观感知的一国政策“错”和“对”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是“本我行为体”对“他我行为体”诠释的结果。

三、国际关系的跨文化性:文化价值――文化载体――认知方式

如果说,国际关系的关系性具有物自体属性和关系性属性的这一双重属性,那么,跨文化性也具有双重属性:文化具有物自体属性、跨文化性具有关系性属性。在文化的物自体层面,国家间的相距性越大,在关系性属性层面的跨文化性相距性也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文化物自体的属性是指各个国家的民族所特有的属性,是在特定时空由这一民族文化载体奠定的并反映了这一民族特有的价值体系、思维方式和生活、行为方式。每一国家的主流文化都有其特有的文化价值核心标准,它为人的行为提供取向,是这一民族和文化成员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思维和人际交流及对环境做出合理反应的主导取向。由此奠定的文化核心价值标准决定人们的感知、思维、判断和行为。文化核心标准的形成源于民族国家的历史、哲学、宗教,在其漫长的历史形成过程中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如通过法律形式保护个人权利构成西方文化体系的一个基本价值观。这一法律和国家法制观念直到现在依然存在,成为西欧的政治体系,传统观念,保障政府的稳定及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内涵和社会价值的变化会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文化核心价值往往也反映了文化的物自体属性,反映了一国的特性。

文化物自体属性和关系性属性的区别在于:文化的物自体属性用于文化界定,构成“本我文化”和“他我文化”互动关系的前提。“他我文化胜”一方面是排斥非本我文化性的媒介,另一方面可以以此进行文化界定,确定和维护各文化成员特有的集体认同和文化认同。而跨文化认知视角下的关系性属性既要超越“本我文化”和“他我文化”间对比确定的差异性,又要使不同文化的共性进行互相连结。在这一视角下,关系和界限不是互相排斥,而是彼此互动。所以,国际关系中的核心问题是跨文化认知问题。跨文化认知问题产生于作为具有文化个性的物自体国家在产生互动关系后各自对对方的理解结果。这一结果是通过对方而产生的自我反射。如“价值外交”和“人权外交”就是基于国家物自体属性奠定的国家对外政策,在关系性属性层面是本我价值取向应用于对象国,由此产生了国家间的跨文化问题。

从跨文化认知角度看,国家间的冲突与矛盾是国家间关系界定的结果,正如奥克沙(Oksaar)在《跨文化理解问题》一文所指出的那样,理解可被看作一种奠定关系的过程,是本我对他我解读的表述路径,在这方面,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本我与他我的认知互动性,这种关系也制约互动理解。另一方面,从其性质看,国家间的关系是“人的关系、社

会关系在国际层面的呈现。”作为文化载体,人的文化整体性和其文化认知方式制约和影响国家间的关系界定。国与国间的关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人特有的跨文化认知的结果。

作为文化载体,个人与文化有着互动辩证关系。人的文化整体性包括文化认同,阶层认同和个人社会化三个方面,由此影响和决定人对文化价值取向体系和文化核心标准的接受和实施程度。在这一跨文化接受认知前提下,作为文化载体,每个人都在很大程度上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恪守和实践本我文化规范和行为标准,但是在多大程度上激活和实施这些核心文化标准,这又取决于个人社会属性,即个人的社会认同、阶层认同和个人社会化/个人认同。个人特有的社会化和个人经历影响和左右人们对宏观文化和文化价值接受范围和接受程度。在这方面,价值和观念,尤其是文化特有的文化核心标准,影响人们的感知、思维、行为和评价,在人际接触和人际交流时,对文化成员行为方式和反应方式具有制导和取向作用;每个文化和文化圈的核心价值和文化核心标准对人的行为影响不尽相同,并制约和影响决策者的决策和政策实施。在个人因素处于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国家间的关系建构会受其影响。在国家间交往中,由文化载体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被内化的价值,在实现国家利益和制定,实施国家对外政策时会自觉或不自觉被激活,并依此评价他国和其对外政策的认知依据。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政治价值认同、个人政治价值取向和个人因素通过权力媒介会制度化和合法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国对外关系的发展方向。

另外,国家行为体对本我文化价值的认同和对他国的认同态度也决定一国对对象国和其对外政策的理解方式。这方面的理解形式主要有:客观理解、回避理解、恶意曲解、恶意误解、误解误读和互动理解:

・客观理解。客观理解是指以他我文化视角客观地理解他我文化的方式。这种理解方式以他我文化为背景,对文化现象以及文化与社会、文化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客观事实进行“本意”解读。就国际关系而言,客观理解要求认可国家物自体属性层面和对存在于国家间的不同性持有宽容态度。正读、正解国家物自体层面,一方面可减少国家间差异性所致的误读和误解,另一方面有助于对对象国的客观理解。在国家间关系趋于合作或互惠时,人们会倾向于客观理解方式。

・误解误读。误解误读是指无意识地从本国立场去解读对象国,即在对对象国国家物自体层面不了解的情况下,人们无意识地根据本我立场和本我逻辑去解读对象国,由此带来的对对象国误解和误读更多源于对他我文化的不了解。

・回避理解。回避理解以主观假设为出发点,对他国与自己不同的立场和不同的期待及其利益有意忽略或视而不见。在对他国立场加以负面评论、拒绝或横加指责时,这种回避理解会转向恶意理解/恶意误解。

・恶意理解/恶意误解。“恶意理解/恶意误解”是国与国之间负面的理解方式。其表达方式是有意曲解、故意误导/误释、歧视和贬低。在这无视国家间的差异性时,人们会有意识地将本国立场和本我的利益期待强加于他国,或由此恶意误解,误导,误读/恶意推理他国政策。在国家间关系趋向竞争或敌意时,恶意理解的可能性会增加,人们会采取恶意竞争方式阻碍对象国的发展,以此防范假想威胁的出现。对他国的妖魔化方式也是恶意理解的表现形式,在语言上会选用负面隐喻,如“流氓国家”/“无赖国家”等。

・互动理解。互动理解是本国与对象国之间的相互理解。在互动理解中,国家间的关系不是单向的,而是以双向和互动方式为主。这种互动方式以对话、交流、互信为前提。在解读对象国对外政策时,也反观本我的立场并避免忽视国家间的不同性。在这种情况下,对象国成为本国的反观对象。在缺少互信和对话时,一国会对对象国会持有排他性,在这一认知情况下会滑入恶意理解、恶意误解理解方式。

四、国际关系的冲突性:故意冲突一无意识冲突一个人所致的冲突

关系互动的结果有正面和负面之分。在这方面战争和冲突是国际关系负面表现形式,它们都产生于国家间关系性属性层面和互动理解认知形式(特别是回避理解、恶意曲解、恶意误解、误解误读)。鉴于国家间认知形式所致的冲突类型,冲突可分故意冲突、无意识冲突和个人因素所致的冲突。

故意冲突。在国家间交往中,一国故意不理睬或不尊重另一国,或强行坚持本国立场和利益期待,特别是将本国的立场和利益期待强加于另一国,让其接受,这导致冲突的产生。西方有些国家推行其“价值外交”和“人权外交”,甚至不惜动用武力让他国接受,是故意冲突的表现形式之一,其背后是西方国家文化价值和政治文化价值向外扩张的意识和本国立场和本国利益的追求。

无意识冲突。在对对象国的缺少了解,人们会无意识从本我立场误读和误解对象国和其对外政策,无意识地造成冲突。要理解国际关系中互动的行为体各方,意味着理解它的各自特征。理解“包括他我文化感知和自我评价这两个层面。”国际关系中对行为体的正读和误读都是在这两个认知层面产生的,认知层面的差异性小,合作程度就大,反之,矛盾就多,误解层面越大,由此所致的无意识冲突可能性也就越大。

个人因素所致的冲突。除国家立场和利益期待外,在国与国关系中,个人因素也起积极和消极制约作用。除考虑国家战略意图、政治动机和国家整体利益外,在对外交往中组织者、决策者、实施者个人因素也影响一国对外政策制定方向和实施程度。尤其是个人消极因素会影响国家间关系的建构。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政治价值取向会转化为国家的意志,主导国家对外政策的方向。从这一认知视角看,价值观外交也是个人政治价值认同在国家层面制度化的表现形式,由此带来国际冲突和造成国家间关系的恶化。

五、处理国际/国家间关系新视角

双重反思产生的认知新视角――超越本我和他我。

超越于“本我行为体”和“他我行为体”这一跨文化认知新视角是避免以本我文化模式和本我逻辑理解他我文化模式的重要路径。它要求我们超越思维方式和制度模式。在国际关系的认知层面和操作层面可做到两点:一是除自己的视角和观点外,还存在另一种区别于本我视角的他我视角。二是本我视角和他我视角产生互动后,可以一方面通过他我看本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本我看他我。在这互动认知过程中既包含本我视角也包含他我视角,在这一双重反思过程中达到自我启蒙和自我改变。在这方面,“关系”构成理解本我和他我之间的认知媒介,是跨文化理解的第三视角。如德法两国将两国的民族国家的利益放在欧洲的背景下进行考虑,双方放弃世仇和政仇,在双方放弃本我视角的前提下找到的解决两国关系的第三视角,最终达成和解。

承认国家的不对称性。

文化差异性存在于本我文化和他我文化互动过程之中,文化不同性是这一互动过程的结果,在这方面文化差异性表现为文化间价值和文化行为不等性和不对称性,在缺少对他我文化了解的情况下,存在于文化间的不对称性会引发跨文化困境和跨文化冲突。国家间的不对称性存在于国家间的关系属性中,承认国家间不对称以客观对待国家物自体属性为前提,在国与国交往中应尊重因不同文化、社会制度、历史发展、国家体制所致的国家间不对称性,试图消除这种国家间的不对称性好比将不同的五个手指剁成同一长短,这造成国家间的冲突。鉴于文化受到时间、地点和人的制约和文化有效区域的制约认知特点,国家间存在的不对称性都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是相对于本我文化言的。要实现各国和平共处和文化共处,应须放弃民族中心主义,承认国家间同一时间的不同发展进程。

国际关系论文:国际关系互动理论初探

摘要本文拟先简要介绍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对于“互动”的相关论述,并指出它们的不足;然后对“互动”概念作出比较详细的界定和解释;根据国家行为体互动的性质将互动分为冲突型、合作型和竞争型三类,并对之进行定性分析。

关键词行为体 互动 冲突型 合作型 竞争型

“互动”(interaction或interact)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出现的概率并不算低。美国学者巴里•艾肯格林(Barry Eichengreen)认为:“从定义上看,国际关系有别于政治学的其他研究,因为它关注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互动。”[1]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关系理论更加关注的是与国家行为体间的互动过程、方式和结果等相关的经验事实,而非“互动”概念本身;或是虽然对互动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甚至其本身就是一种互动理论(如博弈论和镜像理论等),但由于它们的种种缺陷,从而难以构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互动理论。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赋予“互动”概念以“本体”地位,并试图构建一套较完整的互动理论。

一、“互动”概念研究现状

国际关系理论的三大主流学派及其他一些分支学派如微观心理学派和英国的“国际社会”学派都有对“互动”概念的相关论述,但它们对“互动”的关注程度及所给予“互动”的地位是不同的。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一般被称为“理性主义”,以与建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学派相区别。对于理性主义而言,“互动是通过博弈理论进行探究的。”[2]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通过强调国家行为体多次重复的互动来说明合作的可能性。在他们看来,任何行为体的互动都会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发生;[3] 同时,制度又是在行为体的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当行为体不是独立决策时,就要求各方共同建立起行为规范,实现共同希望的共识安排,这时制度就形成了。[4] 在强调制度背景的同时,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更加重视行为体多次重复博弈情况下合作的可能性。他们认为,由于博弈者在长期的互动中会形成一种互惠(reciprocity)的机制,国家会发现共同合作是它们好的选择。新自由制度主义者的结论是:博弈中的多次互动会促使理性的行为体选择合作以实现自身收益的较大化。

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关注重复互动中合作的可能性相比,新现实主义者更加关注囚徒困境中相互欺骗的互动模式,更加关注相对收益和权力等因素对博弈进程的影响。他们认为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低估了国家在合作中所需克服的危险和不确定性,因为各国都不能确定其他国家未来的利益和目标;即使它们相信武力在将来无效,它们同样不能确定对手是否也这样认为。[5] 正是由于对相对收益、权力和武力等因素的关注,新现实主义才得出结论:作为博弈者的国家在多次的互动后并不能形成自愿的合作。

“互动”概念是建构主义学者用来阐述其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工具。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声称他要做的三件事之一就是关注“体系理论应该考虑的国家间的互动或曰进程”。[6] 温特将“符号互动社会学”引入他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国家作为“具有意图性、理性和利益考虑等人的特征的行为体”,[7] 它们之间的互动就构成了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在互动发生以后,由于有了自我角色和他者角色的区别,国家的身份得以确定,而身份决定利益。对于温特来说,身份和利益不仅是在互动中习得而来,而且也是由互动所支撑的。[8] 总之,建构主义认为国家间的互动不仅是国际体系结构形成和存在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得以建构的重要条件。正如温特所言:“正是通过相互间的互动,社会的结构才能得以建构并具体呈现出来,国家的身份和利益才能得以界定。”[9]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微观认知学派也给予“互动”概念以一定的关注。罗丝•斯塔格纳(Ross Stagner)的镜像理论(mirror-image theory)认为:当冲突双方疑心极重时,一方采取的防御行为可能会被对方视为挑衅,从而使对方作出进一步的防御性反应,而这一反应只能证实前者的怀疑。[10] 同关系恶化的过程一样,紧张局势的缓和也是一个相互反应的过程。另一种与镜像理论相似的简单互动理论是理查森(Lewis Richardson)的“反应过程”理论。他用线性微分方程分析了军备竞赛中的双方在互相反应或作用-反作用模型中的行为。他的分析模型显示:国家和人一样,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11]

英国的“国际社会”学派将“互动”看作是国际体系形成的条件。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当国与国之间进行经常性的交往,而且它们之间的互动足以影响各自的行为时,就可以说它们构成了一个体系。[12] 巴里•布赞(Barry Buzan)和理查德•利特尔(Richard Little)则将互动分为军事互动、政治互动、经济互动和社会-文化互动四个层次,并根据这些不同的层次将国际体系分为国际体系、经济国际体系和前国际体系三类。[13] 可见,布尔和布赞等人都利用“互动”概念来解释国际体系形成的条件。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对互动论述的两点不足:

一是缺少对“互动”概念的明确界定。学者们多将“互动”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术语。在(新)现实主义那里,互动是零和性的相互背叛关系;在新自由制度主义那里,互动是一种互惠与合作关系;在建构主义那里,互动是作为符号间的相互建构关系来理解的;在微观学派那里,互动更多是一种相互间的刺激与反应的过程。对于“互动”本身,学者们的界定不甚明确。

二是上述对互动的论述,除了博弈论和微观学派理论外,都不算严格的互动理论。温特似乎对“互动”一词更加情有独钟,不过“互动”概念在他的建构主义理论中也只是个辅助性概念;“互动”是作为“条件”而非“本体”而存在。在布尔和布赞等人那里,“互动”也是作为“条件”而存在――互动被看作是国际体系形成的条件。微观学派的镜像理论和“反应过程”理论可以算是互动理论,但它们的“刺激-反应”型的阐述模式过于简单,难以解释复杂的国际关系问题;而且它们并没有给予“互动”概念本身以应有的地位。博弈论也是一种互动理论,但博弈论关注的是“C”(cooperate,合作)与“D”(defect,欺骗)的所谓“战略互动”问题,而没有向人们描述国家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上的互动问题;而且,博弈论对“互动”概念本身也语焉不详。

正是由于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对“互动”论述的一些不足,本文才试图构建一套自己的互动理论。

二、“互动”概念界定

在几本的中文词典中很难找到关于“互动”一词的具体解释;英文词典对“interaction”的解释也只是寥寥数语,如《韦式新大学词典》(第9版)将“interaction”定义为“相互作用的行为或影响”。在学术著作中,也很少有专门对“互动”含义的界定。但该词汇还是频频出现于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领域,在国际关系学中出现的频率也不算低。不过,人们只是将“互动”简单地理解为行为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或是相互反应的一种关系。这是一种浮于表面的“关系论”。如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就将“互动”理解为“关系”(relation),认为单元的相互关系(relate with one anther)就是互动。[14] 如果要深入研究行为体的互动机理,这种简单的“关系论”是不够的,因为它仅仅表明了行为体相互作用或影响的一种状态,而不能以一种动态的姿势告诉人们行为体怎样和为什么相互作用或相互影响。

本文认为,可以将“互动”理解为行为体在特定的背景下所进行的、带有一定利益目标的相互作用的持续不断过程。首先,行为体的互动应该在特定的背景下进行。背景是指约定的传统、习惯、习俗或制度环境等等。广义的互动论认为只要完成一次性的相互交往或作用,互动就存在。但本文认为,如果相互的交往由于是自发性的而没有形成任何约定的规定或习惯等,互动就不存在。互动需要双方角色的相互依存,而确定这种相互依存角色就必须借助于某种传统或制度形式。其次,互动应该是一个“过程”,而不仅仅只是“关系”。一次性的相互交往就可以形成一种关系。要形成特定的制度背景,一次性的相互交往是不够的,需要行为体重复不断的交往活动。在重复的交往中,一方的行为才会形成对对方行为的影响,反之亦然。这是互动得以产生的前提。这种重复不断的相互交往就是过程。再次,互动的行为体一定带有某种利益的目标。一般的互动理论并没有否认这一点,但也没有突出这一点。不存在没有利益关系的互动,因为利益是促使行为体产生相互作用力的源泉和黏合剂。没有利益动机,互动就失去了存在的动力;互动的过程是一个利益交错的过程。

国家互动的内在机理是寓于过程中的。研究作为一种过程的互动,必须要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分析图式。为了解析的方便,可以将两个国家的互动机理图示如下:

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行为体互动图。整个圆柱体的表面代表着互动的外在环境(背景);两端的A和B代表着互动的两个国家,竖轴线的左边是A的活动区域,右边是B的活动区域;长的横轴线代表双方互动的利益线,中间的点代表着双方互动时达成的利益平衡(利益线贯穿于整个互动的全过程);中间的圆弧形虚线代表A和B相互作用的轨迹;两条虚线A2和B2分别代表外在环境对A和B的作用力,虚线A1和B1分别代表A和B对外在环境的反作用力。另外,圆柱体的两端可以无限延长,这意味着A和B的互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互动的机理可以大致解释如下:

如上图所示,在一个基本的行为体互动模型中,存在着两个层次上的互动:一是行为体(A和B)之间的互动,二是行为体与外在环境的互动。A和B之间要形成低要求的互动,至少要完成一次“去-回-去”的相互作用过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包括三个层次:首先形成对外在环境特别是对手实力、意图和行为后果等方面的基本认知,然后在这些认知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目标和国情制定政策,将政策付诸实施。A国的“认知决策行为”的过程只是“一去”。B国同样以“认知决策行为”的过程反作用于A国,这是“一回”。然后A国再以同样的过程完成“一去”。一个完整的互动过程应该是:认知(A)决策(A)行为(A)认知(B)决策(B)行为(B)再认知(A)再决策(A)再行为(A)。互动就是这种循环的反复过程。另外一个层次上的互动是国家认知和外在环境的互动:国家根据对对方的认知做出决策和行为,形成与对方的互动,从而产生一种外在的客观环境;客观环境反过来又对国家的认知产生影响。相对于行为体的互动来说,国家认知和外在环境的互动是附属性的,但却不是可有可无的。

三、互动的类型及定性

可以根据互动的领域、议题、形式等来对互动进行类型划分。国家互动的领域,正如布尔所说,可以产生于政治、战略、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活动中。[15] 但考察每个领域的互动,不仅没有必要,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对于国际关系的研究者来说,要了解国家在重大决策和行为上的互动,重点在于探讨几个关键性领域。约翰•加尔腾(Johan Galtung)在探讨冷战期间东方阵营与西方阵营的互动时将互动设定在五个领域:外交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旅游;[16] 布赞和利特尔则限定在军事、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四个方面。在笔者看来,外交属于政治范畴;而社会-文化及旅游等也要受到政治互动的制约和影响,它们在国家总体性的互动中处于附属地位。所以本文将互动的领域限定在军事、政治和经济三个领域。

根据互动的形式进行类型划分是另外一种常见的类型划分法。布尔认为:“国家间互动关系的形式可能是合作,也可能是冲突,甚至可能是中立国或者对对方的目标毫不关心。” [17] 他的话部分是对的。互动的形式既有合作,又有冲突。但如果双方对对方的目标毫不关心,就否定了心理层次上对对方认知的反应,如此便不足以构成互动的动力。艾尔娜•奥洛娃(Elna A. Orlova)将国家间决策的互动分为合作式、竞争式(冲突式)和对话式三类。在合作式互动中,参与者的目标、总体战略、实现目标的手段以及对进程的评估等都是一致的;他们主要的期望是相互理解,尽量避免一切可能阻碍他们达成一致的潜在的危险因素;他们不存在任何的心理紧张状态。在竞争式(冲突式)互动中,行为体的互动目标、对情景的定义及其评估标准等都是不相容的;他们的意图在于达成自己的目标并阻止对方目标的实现;他们都刻意隐瞒自己的意图、战术和资源等,并且存在着一种心理上的紧张关系。在对话式的互动中,参与者承认他们之间的分歧,认为这些分歧并不意味着他们地位的不相容;他们的意图是在分歧的基础上达成建设性的决议;他们都准备进行妥协;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状态。[18] 而在国际政治实践中,盟国间的互动应当可以划归为合作式互动,但它们同样也存在分歧;而处于冲突式互动的国家也有一些低限度的共同利益。所以奥洛娃的合作式互动和竞争式互动难以描述现实中的国家决策和行为(她本人也承认这一点)。另外,由于不同文字之间的表达差异,从中文字面意义来理解的合作与竞争和奥洛娃的理解是不同的。本文拟借鉴奥洛娃的三个互动范式,同时对它们的表述和性质做出修正。

可以从国家对互动对象国的基本认知和行为情况来考察互动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将一国对别国的认知分为三种类型:敌意型、友好型和非敌非友型。一国对他国行为的反应也有三种情况:与该国一致、相反或是漠不关心。[19] 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最常见的国家间相互反应排列如下表:

如上表黑体字所示,假使A国与B国在完成一次性互动过程中的行为全部是一致的,就可以确定它们互动的形式:如果两国都持敌意则属于冲突型互动;如果两国都相互示好则属于合作型互动;如果两国都持非敌非友的认知,则它们的互动就是一种竞争型互动。不论国家以哪种形式互动,它们对对方的认知、决策和行为都是稳定的,两国关系的性质(互为敌人、互为伙伴或非敌非友)也是稳定的。但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两国对对方的认知和行为并不一致。从一次性的互动中难以看出这些互动属于哪种形式,因为这些互动是不稳定的:A和B都摸不清对方的意图,对对方的认知摇摆不定,它们的政策都处于调整阶段,而行为也难以定型。笔者将这些互动称为转型中的互动。[20] 在一段时间的重复互动以后,双方逐渐会了解对方的意图,它们的相互政策逐渐定型,它们的行为也会趋于稳定。这时双方又回到稳定的互动状态。

按照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国家间互动分为冲突型、竞争型和合作型三类。本文认为,在任何互动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也存在着某些分歧。不同的是,在冲突型互动中,导致分歧的因素要远远大于合作的因素;而在合作型互动中则恰恰相反;竞争型互动处于两者之间。但由于三者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甚至会模糊不清,所以本文拟对这三种不同的互动形式进行定性。

对于冲突型互动(奥洛娃又称为竞争型互动),奥洛娃认为互动双方处于的紧张和对抗状态,双方根本不存在任何的共同利益。显然,她过于强调冲突的一面而忽视了冲突双方存在的低限度的共同利益。托马斯•谢林(Thomas C. Schelling)认为,双方利益对立的纯粹冲突状态是非常罕见的,只有在大规模毁灭性战争中才会出现这种情况,相互冲突的双方往往还存在着某种共同的利益。[21] 所以冲突型互动并不意味着双方处于分歧状态而没有共同利益。但这种共同利益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国家都互持敌意,不存在信任可言。本文认为,存在着两种情况的冲突型互动:一种是双方的冲突无法调解,直至在战场上兵戎相见;另一种是双方相互进行武力威慑,但没有兵戎相见。可以在军事、政治和经济三个领域来对冲突型互动进行大致的考察。在军事领域,国家可能在一定的时期内处于有限的战争状态,但更多的时候是相互之间的军事威慑。相互威慑时双方的互动频率低,更不具互动的多样性,但是相互的作用力却很大。“威慑理论是一门关于如何巧妙地避免使用现实武力的理论,”[22] 威慑的目的在于防止别国的侵略和避免陷入战争。进行威慑的双方至少有一个低的共同利益,那就是各自的生存与安全。所以两国最终都会在互动中形成一定的利益平衡。总之,冲突型互动表现在军事领域的作用力还是比较明显的。在政治领域,处于冲突状态的国家一般不会建立任何外交关系。虽然双方在异地进行的特定议题会晤是可能的,但高层次的互访基本不存在;双方在国际组织(特别在联合国)中的交流也非常有限,一般限于解决争端和问题的方面。在经济领域,双方可能会通过第三国有着少量的贸易,但直接的金融、技术投资与商品贸易是不可想象的;它们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很小。总之,处于冲突型互动的国家政治上相互隔绝,经济上相互封锁,所以表现在这两个领域的互动频率低,缺乏多样性,相互作用力也小。处于冲突型的国家互动主要体现在军事领域的相互对抗上。

竞争型的互动是国际关系现实中最为常见的国家互动形式。奥洛娃认为在对话式互动中,参与者承认他们之间的分歧,并且存在一定的心理上的紧张关系;但他们都愿意妥协,都谋求在分歧的基础上达成某种建设性的决议。这样的状态用“竞争”来形容更为适合,因为竞争就是这种分歧与合作参半、非敌非友的状态。在大部分时期,国家之间既不会处于政治相互隔绝、经济相互封锁的冲突状态,也不可能处于的合作状态。在竞争型互动中,国家要比在冲突型互动中更易达成利益的平衡,因为双方共同利益的范围和程度都扩大了。怎样判断国家的互动是竞争型互动呢?下面来对竞争型互动进行定性。在军事领域,处于竞争型互动的国家间决不可能在战场上兵戎相见,相互的军事威慑不能说没有,但程度非常低;国家可能会在诸如联合搜救等军事演习、联合国维和、非核心的军事情报资源共享和低层次的军事技术与产品的交流等方面存在有限的合作。在政治领域,国家建立了正常的外交关系;双方各层次、多议题的政治性互访与其他形式的交流比较频繁,在联合国等国际性组织中的政治接触也较多;解决分歧的磋商基本与寻求共同利益的磋商持平。在经济领域,双方维持一定数量的金融和商品贸易额(甚至总额比较大),但核心的技术投资和交流不足。总之,处于竞争型互动的两个国家在军事领域的互动频率不高,多样性不足,相互作用力也不大;它们的互动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经济领域。

合作型互动是国家间合作的一面要远远大于分歧一面的状态;国家互持友好的态度。奥洛娃所认定的合作型互动几乎不存在分歧的一面,这是不对的。就像纯粹的冲突不存在一样,纯粹的合作也不存在。奥洛娃所说的纯粹的一致状态就是基欧汉制度主义理论论述的“和谐”。基欧汉认为,和谐是行为者的政策能够自动地促进其他行为者目标实现的一种状态;和谐状态既没有纷争,也不需要任何的合作;而且在和谐状态里,沟通是没有必要的,也不需要施加任何影响力。[23] 这种和谐状态是不存在的。合作型的互动也会包含冲突和分歧的成分,只不过分歧的范围和程度都较小而已。在这种类型的互动中,国家间最容易达成利益的平衡。本文认为,处于合作型互动的国家一定是盟友关系。盟友之间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一般大致相同,它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要远远大于分歧。本文对合作型互动的定性为:在军事领域,国家间的军事互信度高,合作的议题广,程度深;在政治领域,各种形式的政治性互访和沟通非常普遍,相互间的磋商更多的是寻求共同利益而非解决分歧,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能够相互配合、达成默契;在经济领域,商品贸易和投资额都比较大,而且在核心技术上的交流较多,双方基本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局面。总之,处于合作型互动的国家无论在军事、政治还是在经济领域,互动的频率都比较高,形式多样,而且相互作用力大。

四、结语

国际关系学是以研究国家间的互动为重点的,但如果没有对“互动”理论本身的研究,国际关系学就显得不完整。以上内容是笔者对国际关系互动理论的初步探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不可能做到像自然科学那样和客观。本文所构建的互动理论也仅是一家之言,纰漏之处在所难免。理论的最终目的在于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和解释。但愿本文对互动理论的粗浅论述,能够对人们更好地理解国际关系的现实与本质有一定的帮助。

国际关系论文: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事实与观察

摘要 事实是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与方法选择的依据。国际关系事实作为人为产物,具有不同于自然事实的属性。一方面它是客观实在,一经发生就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另一方面它具社会意义,体现了人的主观建构。国际关系事实的这一特点,决定人们的研究必须适当结合客观观察与主观诠释两个方面。从认识论的角度讲,尽管人们对事实进行观察不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能面对作为文本的事实,但只要研究者始终把这个过程视为探求客观实在的过程,就能将观察中的主观因素置于恰当的位置,使对事实的陈述更为真实。

关键词 国际关系事实 观察 主体问性

事实是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与原初因素。人们不论是探寻因果关系,演绎理论命题,还是进行文本诠释,都不能脱离事实。对国际关系的研究者来说,要进行成功的研究,就必须选择适宜的方法,而要选择适宜的方法,就必须对事实有基本的了解。由于国际关系事实都是人为的产物,不同于自然事实,因此处理国际关系事实必须经由不同于自然科学的途径。尽管从原则上来讲对这种事实的观察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但这个过程不可能避免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探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事实与观察,除了必须探讨有关的概念界定和分类之外,还特别要探讨人在认知这种事实的过程中应如何处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问题。从认识论的角度搞清楚这一问题,对于选择相应的研究途径和设计适宜的研究框架是非常必要的。

一、什么是国际关系事实?

探讨国际关系事实的含义,首先需要辨析“事实”的词义。

在中文里,“事实”一词的释义是“事情的真实情况”。在这里,“真实”是个关键的术语。什么是“真实”?一般来讲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事情存在或已经发生;二是指有关事情的陈述“与客观现实相符”。举例来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是以“萨达姆政权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理由。如果追问伊拉克是否真的拥有这种武器,那么所涉及的“真实”含义就是前者,即这种武器存在不存在;如果追问美国的情报是否属实,则涉及的“真实”含义就是后者,即美国动武的理由是否与事实相符。对于“真实”含义的这样两种解释,强调的都是事物的客观性。

在英文词典中,有关“事实”(fact)的释义与中文是大体一致的。《新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有两个基本意思:(1)指情况无可争议的事情;(2)指用来作为证据或报告、新闻一部分的信息片断。《韦伯斯特新大学词典》的解释较多,包括(1)已做之事;(2)事物的真实性;(3)现实存在之事;(4)实际发生之事件;(5)具有客观真实性的信息片断。概括这两部词典的释义,可以综合出两个主要含义:一是现实存在之事(包括“已做之事”和“已发生之事”);二是具有真实性的信息(包括无可争议的事情,以及用为证据或新闻、报告之组成部分的信息片断等)。这两个含义也都是从客观的角度界定事实。

除了客观的视角之外,对事实的界定还存在主观的视角。例如,如果追问什么是人们认可的事实,那么就可以演绎出事实的另外两种含义,即根据有关信息相信为真的东西,以及经过研究证实为真的东西。通过“谷歌”(google)检索网络上有关“fact”(事实)的定义,就可以发现这两方面的解释,例如,将“事实”界定为“确信已经发生、为真或存在的事情”。在这里,“确信”(know)就具有主观的含义,指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对于一般的大众来说,“确信”事实大概主要是依据经验,但对于研究者来说,则还需要进行科学论证。所以,研究者对于事实还有一种界定,即“如果所有(或绝大多数)科学家认为一项观察结论(anobservation)正确,那么它就是事实”。这个定义涉及到了科学研究的实践,即经过科学研究证实的东西才是事实。

综合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总结出“事实”的四层含义:(1)真实存在的事情;(2)反映真实情况的信息;(3)通过相关信息被认为是真实存在的事情;(4)被证实的观察、观念,即经过科学研究被证实的事情。在这四层意思中,“真实存在”是最根本的一条,其他三条可以说都是从这一条派生出来的。显然,有了事情的存在。才可能有对事情的认识和反映事情的真实信息。

把有关“事实”的基本含义用到国际关系领域,就有了“国际关系事实”这一概念。这一概念包括国际关系中真实存在的东西,也包括反映这种真实存在的信息,包括人们认为是真实存在的东西,也包括得到研究证实的东西。就这几者来说,国际关系中真实存在的东西应当是及时位的东西。没有这种真实存在,与之相关的信息、想象和研究也不可能存在。

由于真实是事实的及时要义,因此国际关系事实可以概括为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存在也可称为实在,其构成包括国际关系的实体,也包括这种实体的功能和行为所导致的属性、状态、关系、过程和事件等。就这两类范畴来说,作为实体的国际关系行为体构成了事实的及时要素或及时存在,因为它们是各种行为、属性、关系、状态的承担者。以美国为例,它本身的存在是及时存在,它的对外政策属性,诸如新保守主义、单边主义,它所采取的对外政策行为,诸如进行“反恐战争”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国际关系现状,都是以美国这个实体为载体的第二存在。

在当代,国际关系实体大致可分为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这些实体的存在,基本的形态是互动。所谓互动,是指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观察现实可以看到,行为体制定和实施对外政策,都会涉及其他行为体。这种“涉及”,有时是指行为,有时是指影响。2001年“基地”组织发动“9・11”袭击以及美国随后进行“反恐战争”,涉及的都是行为;日本前首相小泉任职时一再参拜靖国神社,导致中、韩等国家强烈反对,涉及的则是影响。

国际行为实体参与各种国际互动。会导致各种事件。行为实体所导致的事件,有大有小。冷战的结束是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而布什在发动伊拉克战争之后访问欧洲,主人决定在宴会上播放贝多芬的《田园》而不是《英雄》,则不是重大事件。各种国际事件的存在,会构成国际形势的某种状态。状态是指实体在特定时刻的性质的总和。实际上,任何国际行为实体在任何一个时刻都是处于一定的状态。例如,和平、战争、紧张、缓和等都是国际形势的状态。从现实主义的视角来看,权力的平衡与不平衡是国际政治的两种基本的状态。一般来说,一个复杂的国际互动事实往往包括众多的状态。2003年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就经历了不同的状态,从初期的顺利入侵到后来的泥潭深陷。实体间互动的不同状态的存在,反映出国际关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

变化作为国际关系事实存在的基本特征,所导致的过程存在一个纵向的序列和一个横行的结构。从纵向的序列来讲,国际关系事实可以分析为连续发生且相互联系的一系列事件。例如,朝核问题的发展就包括及时次朝核危机、美朝签订核框架协议、第二次朝核危机和多

轮六方会谈等事件。这些连续的事件构成了国际关系事实的有始有终的过程。从横向的结构来讲,国际关系事实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往往是各种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朝核六方会谈来说,在每一个时间点上都同时存在各方之间的复杂互动。会谈之所以能够进行,正是这些过程共同作用的结果。

行为实体的行为所造就的结果,无论是事件、状态还是过程,在本质上都可以概括为行为实体间一定的关系。罗嘉昌认为,关系是实在的,实在是关系的。关系的存在会导致行为体间关系属性的存在。例如,冷战作为一种特殊的关系,其属性是非战争状态下的对抗。苏联解体之后这种关系不存在了,东西方之间以往那种存在于两大军事集团之间的非战争状态下对抗的关系属性也就不存在了。当然,人们不能排除未来冷战式关系的再现。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那么附属于这种关系的属性也会再现。

国际关系事实从关系的角度讲,是一种复杂的和系统的存在。一方面,构成关系的行为实体的个体具有复杂性,不同的个体会对相关的事件、过程、状态、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另一方面,这些个体因存在复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又会使国际关系事实在整体上表现为一种系统的存在。在这个系统中,任何一个实体都是存在于与其他实体互动的因果链条之中,都不能脱离整个系统而独立。例如,与巴以冲突相关的各行为实体,一方面因各自具有不同的国力、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属性而在事件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并对事态进程发挥着不同影响,另一方面则都处于与其他实体互动的复杂的因果链条之中,会受到其他实体的重要影响,除了会受到地区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全球因素的影响。国际关系事实的这样一种复杂的和系统的存在现状,决定它既是一个包含不同元素的复合体,又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连续体,既具有可以还原为不同个体、不同事件、不同状态和不同过程的个体性,也具有不可还原为组成元素的整体性。

二、国际关系事实的分类

国际关系事实作为现象,对于研究者来说,是一种非常庞杂的存在。为了便于观察,从方法论的角度讲必须进行分类。在进行分类时,我们可以根据事实形成和存在的机理提出这样几个问题:及时,行为主体是谁?第二,行为主体说了和做了什么?第三,行为主体的话语和行为导致了什么结果?第四,行为发生之后,留下了哪些相关信息?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可以得到这样几类国际关系事实:

(1)有关国际行为体的事实。这类事实涉及的是国际行为体的具体情况,其中有些是描述性的,有些是可以度量的。就国家行为体而言,其国内社会发展状况和政治局势是可以描述的,其领土、资源、人口、经济状况、军事力量、建交国家、参加国际组织数量等则是可以度量的。就国际组织而言,其规模、宗旨、功能等要素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描述与度量。

(2)有关行为的事实。在国际关系中,行为体的存在都是以采取对外政策行为和进行互动为形式。行为体采取对外政策行为,必然会造成超越国家边界的事实。这样的事实,个别来讲都是特定的,是可以具体描述的,具有时间、地点和情节等要素,其中包括友好往来、国际合作,也包括对抗、冲突与战争。在国际关系史中,常见的各种“事件”都属这类事实。

(3)有关话语的事实。国际关系话语是指与对外政策相关的观念、言论等。一般来讲,行为实体的“言”与“行”总是密切相关的,但也有很多时候话语具有独特的地位与影响。从互动的角度看,行为体所发表的声明、言论、报告等,只要对国际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就可以认为构成了国际关系事实。例如,“9・11”事件之后,美国提出反恐规范,强调世界各国必须站在美国一边,提出“邪恶轴心”说作为与伊拉克、朝鲜、伊朗等国关系的定位,都对其自身行为和其他行为体的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而构成了国际关系事实。

(4)概念化事实。这种事实是指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出现的各种概念。这种事实作为对客观真实的概括与推论,其本身是抽象的,但它所对应的要素联系特定对象却是可以具体化的。例如,现实主义者常用的权力(power)概念,在与国家实力对应时,包括领土、人口、经济力量、军事力量等因素。运用这个概念,现实主义者把国家间的关系称为权力政治,把拥有不同权力的国家称为超级大国(superpower)、大国(great power)、中等国家(middle-rangepowers)和小国(small powers)等,从而使得在抽象层面上对国际互动进行演绎成为可能。

从操作的角度讲,上述四类事实中的前三项是属于经验事实,比较具体,通常可以直接感知。这些事实所对应的每一个现象都是特殊的,是不可重复的,但作一个类别,却是可以再现的。例如,均势、威慑、军控等,作为一类现象会不断出现,因而可以进行抽象与概括,从而构成概念化事实。概念化事实作为对特殊现象的一般性概括,体现的是具有共性和反复出现的事实。

一般来讲,研究者进行现实问题和对策问题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前三类事实,进行理论研究,则主要运用的是第四类事实。当然,这样的区分只是相对的。从事实的类别来说,有关话语的事实与概念化事实在研究中有时就很难区分。例如“新保守主义”作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一种观念(话语),也可以作为理论研究的一个概念。从研究途径讲,由于人们对经验事实的实证离不开理论解释,对概念化事实的演绎也离不开经验的实证,因此这两类事实常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三、国际关系事实的属性

研究者对国际关系事实进行研究,就会发生应怎样认识研究对象属性的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有两种基本的观点是值得关注的。实证主义者认为国际关系现象同自然现象一样具有规律性,运用寻找自然规律的大体相同的方法,就能够“发现”这些规律。例这种观点实际上认为国际关系事实在客观性与规律性上与自然事实相同。与这种观点相异,建构主义者认为国际关系事实是一种与自然事实不同的社会事实,认为研究国际关系事实的要旨在于诠释其主体间“意义”。从这两种观点看,有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即有关国际关系事实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问题,以及如何对国际关系事实进行观察的问题。

讨论国际关系事实的客观性与主观性问题,我们的参照对象是自然事实。自然事实是客观的东西,这是没有疑问的。自然事实没有思想与意图,它们的运作是外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与自然事实对照,国际关系事实都是行为体有目的行为的产物,人的意图会体现在其中,因此都具有社会意义。例如,伊拉克战争、北约东扩、朝核六方会谈等都是体现人的意图的事实。

由于国际关系事实的形成内含各方的意图与目的在内,因此这种事实具有自然事实所不具有的主体间性。所谓主体间性,指的是行为体之间在意识上的相互联系。在这种联系中,每一个行为体都有自己对行为“意义”的规定,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其他各方的“观念”的影响。例如,美国在欧洲部署反导系统,会影响俄罗斯的态度;反过来,俄罗斯加强和显示自己的军事力量,也会影响美国和北约国家的态度。用建构主义的说法来解释就是,如果互动

方都把他方看作朋友,那么就会建构出友好关系,如果都把他方视为敌人,那么就会建构出对抗关系。在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之前,美伊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敌对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生成,有历史宿怨、利益冲突、价值观念与意识形态的对抗等多种因素,说到底乃是双方的“故意”所造成的。

国际关系事实所具有的观念的影响。除了会体现在行为体的行为所造就的各种事件、过程之中,而且也会体现在一些看似纯物质的人造物中,诸如核武器、航空母舰、反导系统等。这些人造物的存在,都是人有目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因此具有社会意义。例如,美国保持庞大的航母战斗群,是为了确保在全球的军事霸权;朝鲜试验核武器,是为了增强自己在权力互动中的讨价还价地位。

国际关系行为体赋予事实的这种意义,体现了事实内在的主观性。然而,这种主观性的存在并不能像某些极端的后实证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决定事实的全部,因为国际关系事实还具有客观性。相对具有主观意识的行为体来说,任何一个事实一旦发生,就是一种客观实在,并且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以伊拉克战争为例,这一个进程的发生与存在无疑有复杂的观念建构的背景,并且特别与布什总统的意图相关,但是,战争开始之后。这一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就不依布什的意志为转移了。对于伊拉克血腥的教派冲突和美军在战争中付出的重大伤亡代价,无论美国官方如何解释,都是不能改变的客观存在的真实。

由于国际关系事实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因此对于研究者来说,要对事实进行观察,就面对着两种情况。体现事实客观性的一面,即事实的外在表现,原则上讲是可以观察的,即可以通过感官来感知。例如,行为体的行动和言论都是可以感知的东西。体现事实主观性的一面,即事实内在的意义,原则上讲则是不可以观察的,即不能通过感官来感知。这种因素尽管有时也有外在迹象,但通过感官却无法判断。以小布什对普京的直接观察为例,2001年时认为这位俄罗斯领导人“坦诚”,但2007年时却感到他“很狡猾”,对自己的政治打算讳莫如深。这个认知事例表明,对人的意图与观念的观察是困难和易谬的。诚如中国古人所云,“知人则哲,惟帝其难。”

四、事实与观察

由于国际关系事实同时具有可观察的外在现象与不可观察的内在意义,因此对国际关系事实的研究过程就应该包括两个方面:既要对其外在现象进行观察,也要对其内在意义进行诠释。在这里,对事实的属性进行恰当判断,对需要观察和诠释的不同方面,分别予以恰当的观察和诠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以错误的方式进行处理,那就会导致结论出现重大偏差。举例来说,伊拉克萨达姆政权是否拥有大杀伤性武器,是一个需要通过核查(观察)来确证的问题,但美国却以诠释假情报的方式作出了肯定的结论,并据此发动了战争。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反例。

研究者对待事实的可以观察的一面进行观察,宗旨是搞清楚事实的客观真相,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变量间的关系。在这样做的时候,研究者必须坚持观察的客观性,即实事求是。研究者观察的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定性与定量两类。以对战争的研究为例,判断一场暴力事件是冲突还是战争,属于定性观察,根据全球冲突数字描述形势的发展,则属定量观察。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有些事实比较适于作定量观察,但也有些事实很难进行度量。例如,恐怖主义事件所造成的恐怖气氛,人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但是其程度却难以作定量分析,因为这种事实反映的是人们的心理状态。

对国际关系事实进行观察,途径当然是身临其境。然而,鉴于国际关系事实本身的特点,人们往往不能这样做。一方面,观察者受时间、空间和能力所限,不可能对复杂的事实作完整和直接的观察;另一方面,观察者受人为限制,对于一些关键、敏感的事实也无法观察。例如,研究者要实地观察一场战争’,就会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对于国际关系事实的复杂性和研究者获取事实的局限性,詹姆斯・多尔蒂和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讲过这样的话:国际关系领域涉及的资料数量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掌握能力,许多资料不公开,长期得不到,或者永远得不到,因此学者和理论家经常是从不的证据中得出一般性的结论。这些证据除了不之外,很可能还是不的。鉴于国际关系资料存在的这种现状,研究者要想得到有关事实的比较完整的认识,也许只能通过思维把缺失的环节串联起来,而且根据此前积累的知识,运用推论,把零散的要素整合起来。

运用思维对国际关系事实进行整合,观察者就不得不让主观想象发挥作用,从而使得观察失去纯粹的客观性。对于这种主观因素的加入,实证主义者当然是反对的,他们认为观察必须是客观的。那么,观察到底能不能做到纯客观呢?对这个问题,学界一直存在争论。其中的一些科学哲学家认为,观察原本就是带有主观因素的。由于研究者在面对一个事实时,他的脑子里不可能一片空白,因此他总会受到自己以往积淀下来的知识、经验、理论、情感的影响。这些先在的要素不可避免地会左右他的判断。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一个观察的实例:

2006年6月11日,《华盛顿邮报》刊登了一位驻阿富汗记者的所见所闻:“喊叫,奔跑,粉碎声。枪响。狗叫。重型卡车飞驰,坦克?三声枪响,很近。是卡拉什尼科夫冲锋枪。树林中弥漫着黑烟。破烂的黑旗在高处一闪而过。有东西在燃烧。更多喊声,哨声和惊慌的脚步声。噢,上帝,他们就在外边。藏电脑,藏相机,把所有英语写的东西都藏起来。他们就要翻墙进来了。”

记者所记录的是发生在阿富汗的骚乱,其中的信息多是通过感官得到的,看起来非常直接和客观。但是,如果仔细研读这段文字,就能体会到其中包含着记者先在的知识和对事实的诠释:这位记者了解阿富汗的形势,了解有关的武器,了解来的是什么人,并且知道这些人冲进来的后果(对自己的威胁)。这位记者在做观察陈述时,根据自己对阿富汗与世界关系的理解,即“阿富汗的秩序乃是西方进行非凡试验的产物”,结合所感知的事实,得出了作为标题的结论:《“喀布尔之春”结束了》。从这位记者的观察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体会到主观因素的作用。

对于先在知识对观察的影响,汉森(Norwood Russell Hanson,1924―1967)提出了这样的论断,即“观察是理论导向的行动,对x的观察被关于x的先在知识所塑造”。按照这种观点,观察的结果并非简单地决定于视网膜上的印象,而是由外在事物和观察主体的背景知识一起决定的。前者是事物驱动的过程,后者是概念驱动的过程。按照格式塔心理学的说法,这两者一个是外在世界进入人的视网膜的“物理性”过程(客观过程),另一个是由内而外的知识驱动的“能动性”过程(主观过程)。在这种机理的作用下,观察者所进行的只能是“有理论负载的观察”(theory-laded observations)或“依赖理论的观察”(theory-dependent observations)。

就国际关系研究的现状而言,“有理论负载的观察”是很常见的。以对恐怖主义现象的

观察为例,在一些人眼中的“恐怖分子”,在另一些人眼中却是“自由战士”。在这里,对事实的不同定性,主要决定于观察者不同的“背景知识”。这种“背景知识”,可能是不同的宗教信仰、意识形态,也可能是不同的理论倾向。以不同的“知识”为背景,研究者通常会采取不同的观察视角。例如,对于中国的“崛起”,一些倾向现实主义的观察者可能关注中国军事力量的增长,倾向自由制度主义的观察者可能关注中国加入国际合作的程度,而倾向建构主义的观察者则可能关注中国对国际规范的态度的转变。

在研究者对事实进行观察的过程中,除了面对可以经由感官感受的要素之外,显然还面对着事实的需要诠释的“意义”。这种诠释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事实的主观层面,即所体现的行为体的意图与观念。对于国际关系的研究者来说,所面对的形形色色的事实,大到国际战争、联合国大会,小到招待来访领导人的菜谱,实际上都有特定的意义。如果说研究者观察外在现象是解决事实“是什么”,那么诠释内在意义则要解决事实的“为什么”。由于这种意义是来源于行为体的内在意图,因此只能根据种种迹象运用“背景知识”进行主观的加工。这种对于事实的理解与解释活动,可能是经由推论,也可能只是想象。阅读国际新闻就可以看到,几乎每一则报道都包括对事实的描述和诠释两部分。例如,2007年俄罗斯恢复了战略轰炸机的巡航。在对这一事实的报道中,媒体给出了很多诠释,包括“普京想恢复大国地位”,“向西方示威”等。对于观察者来说,如果只描述战略轰炸机的物理运动而不解释其国际政治意义,那么这样的观察陈述就不能说是有关国际关系事实的陈述。

以上所讲的观察与诠释,主要是就可以直接接触事实的情况而言的。实际上,国际关系学界的绝大多数研究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直接接触事实的。他们所面对的事实,都是有关事实的文本。这些文本虽然都来源于直接观察者的观察陈述,但其中也不可避免地蕴含着观察者的“背景知识”和偏好。而且,这些文本还大多包括作者对于事实意义的诠释。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显然不能把这些文本等同于客观真实。在“观察”这些“事实”的时候,研究者固然需要寻求事实的真相,但也需要通过理解提出更好的诠释。尽管这个过程在原则上是属于“观察”的过程,但由于与事实没有直接接触,而且主要是依靠“背景知识”进行主观的诠释,因此要坚持对事实的客观探求就显得更加困难了。

国际关系文本所陈述的事实,说到底都是已经发生的历史事实。在被陈述的事实基础上对事实真相作出恰当的解释,对研究者来说显然是一种挑战。在史学界,这是由来已久的难题。波兰著名记者卡普希钦斯基(Ryszard Kapuscinsk)在谈论这个问题时讲述了希罗多德的困境:希罗多德穷尽一生要保存历史的真相,防止人类事件的痕迹被时光抹掉;但是,他研究的主要来源却不是一手经验,而是其他人按照自己的看法叙述的历史,这些叙述都是有选择地留在记忆中的,而且是多多少少有意保存下来的。简而言之,希罗多德所依据的历史并不是原本的历史,而是讲述者表达的历史。这里所存在的矛盾是无法解决的。人们可以努力减少或缓和分歧,但永远不可能达到客观的目标,因为主观因素永远无法滤掉。希罗多德在写作中表达出了对这种困境的意识,他不断限定自己记录的东西: “他们告诉我,”“他们坚持说”,“他们的说法各不相同”,但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在卡普希钦斯基看来,不论我们的方法如何发展,我们永远不可能直接身处历史,而只能面对别人叙述、呈现的历史。这项事业将始终如此,认为能够抗拒是愚蠢的。这或许是希罗多德最伟大的发现。

卡普希钦斯基所阐述的历史研究中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矛盾,实际上也是国际关系研究者所面对的困扰。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许记住这一点是有意义的,即不管在观察事实的过程中主观因素有多大影响,我们都始终应把这个过程视为探求客观实在的过程。这样,我们才能将观察中的主观因素置于恰当的位置,使对事实的陈述比较接近客观的真实。

国际关系论文: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困境与建构主义的挑战

* 该文为教育部国家文科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所承担的教育部重大项目“北约东扩、欧盟东扩与俄罗斯的关系及其长远战略影响”中期成果。

摘 要 冷战结束后,北约组织不断向防区外扩展。无论是新现实主义的北约消亡论还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存在论都没有预测到北约组织的扩张。面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困境,建构主义以国际社会化以及安全文化理论为工具来分析北约问题并挑战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的理论及方法论,从而不断丰富对北约东扩问题的理论分析。

关键词 新现实主义 新自由制度主义 建构主义 北约东扩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7)02006066

冷战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的扩大是国际关系学界较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于这一问题,不仅有大量的学者从政策层面进行分析,同时也有大量的国际关系学者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尤其是冷战结束前后,理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对于北约未来的预测与现实国际政治有着相当大的偏差,无论是新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制度主义都没有预测到冷战后的北约会以一种相当强劲的势头向外扩展。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学者开始进行反思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效用。如罗伯特・劳赫豪斯(Robert W. Rauchhaus)大声质疑说,为什么国际关系理论没有预测到北约的扩大?[1]因此,围绕冷战后北约的扩大问题,国际关系理论的几大流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一、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北约扩大预测的失效

冷战结束前后,一大批国际关系理论的学者对北约的未来进行预测,主要包括现实主义的“消亡”论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存在”论。冈瑟・赫尔曼(Gunther Hellmann)与莱茵哈德・沃尔夫(Reinhard Wolf)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从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两种角度对北约的未来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新现实主义认为,随着苏联威胁的消失,同盟的凝聚力将会下降,北约停止作为一个有效的同盟只是时间的问题。而新自由主义则宣称北约高度的制度化将保障其以某种形式得以生存。同盟或者以目前的形式继续下去,或者在成员国之间通过合作性安排来适应新的安全环境。从新现实主义的观点来看,北约的消亡可能性较大,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预测是北约或者继续存在或者发生深刻的转变。[2]但是,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制度主义都没有预测到冷战后的北约会以一种相当强劲的势头向外扩展。

早在冷战结束前,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学者对北约的前途就持一种较为悲观的态度,认为北约的消亡是必然的。1989年东欧剧变之前,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就断定,苏联威胁的下降将鼓励西方同盟为遏制一个直接的军事挑战付出较少的代价,西方对于威胁认识持续性地减小将最终导致北约的消亡。[3]他说:“没有明晰和现实的威胁,无论是欧洲的政治家还是美国的纳税人都不可能支持美国在欧洲大规模的军事存在。虽然北约复杂而详尽的制度性结构将会减缓其解体的速度,但只有苏联威胁的复兴才可能使北约留存并维持既有的模式。”[4]同样,就在柏林墙倒塌后不久,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ier)就预测说,没有苏联的威胁,北约将中止作为一个有效的同盟出现。苏联的威胁把北约国家绑在一起,这一进攻性威胁消失后,美国有可能放弃欧洲大陆,北约这一防御性同盟也将解体。[5]1990年,格伦・斯奈德(Glenn Snyder)也预测说,欧洲所发生的剧变将导致一个多极世界的出现,其中,北约和华约将会崩溃或发生急剧的变化。[6]新现实主义的理论家沃尔兹(Kenneth N. Waltz)1990年也写道,北约正在走向消亡,现在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机构还将存在多长时间,即使它的名称还会暂时得到保留。[7]

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困境与建构主义的挑战国际观察 2007年第1期与现实主义对北约的态度相比,新自由制度主义对于北约的未来没有太多的悲观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北约不同于传统的军事同盟,主要是因为:及时,北约高度的制度化;第二,北约不仅仅要在军事上对一个共同的敌人进行威慑,还存在其他的目标,如促进成员国安全、防止成员国之间的安全竞争。苏联的解体使北约的一项主要任务消失了,但是其他的任务还继续存在,如抑制德国、使美国仍保留政治与军事存在,以及应对冷战后出现的新威胁。[8]基欧汉(Robert Keohane)与西莉斯特・沃兰德(Celeste A. Wallander)认为,北约需要被理解为一个安全管理机构,它不仅仅用来应对外在威胁,而且也用来处理成员国之间相互不信任、误解等问题。北约不仅仅是一个同盟,北大西洋理事会以及北约的其他机构在推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在处理彼此不信任问题上,都发挥着关键作用。[9]

因此,在对待冷战后的北约问题上,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学者主张:及时,利用北约已有的规范与程序来处理新的问题,而不是创造一个新的组织;第二,改变北约,在进行必要的改革后再来处理问题;第三,利用现有机制加强同其他行为体、国家及非国家的联系,寻找制度目标。[10]制度学派以制度为工具来分析北约的较大贡献是,他们认为,作为一种制度的北约能够在面对变化了的环境下持续地生存下去,主要是由于制度属性的作用。冷战的结束没有带来北约的消失,这就是制度的力量。

尽管新自由制度主义预测北约在冷战后将继续存在下去,但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没有对北约的扩大作出的预测,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现实国际政治的偏差使得人们对其理论的效用提出了质疑。

二、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之间的辩论

尽管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北约扩大问题上的预测失效,但是他们并不认为是其理论本身的失误,相反,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学者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试图论证各自观点的正确性。[11]

北约作为一个冷战时期的传统的军事同盟,其在冷战后的继续生存、改革以及扩大引发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学者极大的兴趣:同盟何以形成?同盟何以持续发展下去?同盟何以扩大规模等?新现实主义理论认为,同盟是对威胁能力的一种反映,实力分配的变化决定同盟的命运。同盟的凝聚力依赖于成员对成本与收益的计算,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对手所造成的威胁决定同盟的凝聚力。例如,沃尔特从理论上系统地回答了为什么同盟会瓦解以及为什么有的同盟面对困境会继续生存下来的问题,尤其是,在原有的合理性消失后,为什么有的同盟会继续生存下来?沃尔特精辟地指出,影响北约的继续生存与扩大,较大的因素是霸权国的领导地位。[12]因此,从新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出发,在欧洲安全均势以及北约外在威胁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北约的消亡是符合其理论的必然路径。

然而,冷战结束后北约不仅没有消亡,反而不断向防区外扩张。针对这一情况,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正是制度的力量保障北约的继续存在并得以扩大。制度被创造出来是因为国家认为制度符合他们的利益,制度应该得以延续,只要,而且仅仅只要其成员有动机来维护他们就行。当国家在一种稳定的制度下进行合作时,会较少关注相对收益。因此,尽管外在的威胁已经消失,但是北约的制度性因素还存在,北约扩大反映了北约制度性力量的存在。如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基欧汉认为,联盟是一种制度,其持续的时间及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特点,制度难以建立,而一旦建立,它的运行就有一种自发性,较少依赖联盟内成员国的意志。北约在冷战后还是具有强大的力量,这证明了国际机制的重要性。[13]亚历山大・格修(Alexander Gheciu)也认为,北约远远不是一种地缘战略安排用来应对苏联的威胁,北约是一种制度,它把内在的安全逻辑和外在的安全逻辑结合在一起。北约的创造者不仅要对潜在的地缘战略挑战作出反映,而且还要创立集体的西方认同,保护欧洲大西洋地区的自由主义规范。[14]詹姆斯・汤姆逊(James Thomson)对北约的制度框架大加赞赏。他说,北约本身是一个政治法律框架,有的政治协商、军事运作模式,程序完备,有一体化的军事结构。[15]

但新现实主义批判了新自由主义关于制度与相对收益的观点,指出北约的扩大并不是制度的力量,而是大国主导下的扩张。新现实主义认为,即使是在稳定的状态下合作,国家也会关注相对收益。国家寻求维持其独立并努力避免卷入国际组织,当收益不平衡地进行分配时,即使是强大的国际制度也必然崩溃。[16]制度作用的强弱依赖于国家的意图,强大的国家利用制度,制度的作用就大。[17]

从上述理论出发,沃尔兹明确指出,冷战后北约的继续生存与扩张是美国所推动的产物,他说:“北约之所以继续生存下来并向东扩大,是美国的力量在发挥作用,是大国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北约在冷战后的留存和扩大并不是制度的特点,而是美国使之如此。国际机制由大国创立,服务于国家利益,而不是服务于国际利益。”[18]

总之,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之间的相互辩论不仅反映了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现实国际政治之间的困境,同时也反映双方试图努力论证各自理论在变化了的国际环境下仍然具有相当的生命力。面对理性主义的困境,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及其方法论开始介入北约问题的研究并挑战理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及其方法论。

三、理性主义的困境与建构主义的挑战

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困境与其结盟理论密切相关。在理性主义看来,不结盟或结成小的同盟是理性的行为。因此,同盟的扩大,尤其是在促使同盟形成的合理性不复存在的背景下实现扩大是不现实的。新现实主义认为,一般来说,国家不会选择结盟。因为结盟会减少行动的自由,并且还要承担被欺骗的风险。只有在一个国家不能维护其安全、不能保护他们在国际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时才会选择结盟。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认为,在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情况下,少数几个成员结盟优于许多成员结盟。一般来说,国际组织的规模越大,新成员的贡献就越小,从合作中获得利益的分配就越小,搭便车的可能性就越大,管理成本以及达成一致的成本就越高。[19]因此,从理性主义的同盟理论出发,无论是新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不可能预测到北约的扩大。新现实主义理论不仅不能预测到北约的扩大,相反,从其同盟理论出发还预测冷战终结后其结果是北约趋于瓦解。即使北约继续得以生存,本身也没有必要扩大。[20]新自由主义预测,由于制度的作用北约将继续生存下来,但它不能预测到北约所发生的深刻转型,尤其是北约的扩大。

因此,在主流的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遭遇困境的背景下,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以其独特的方法论视角挑战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建构主义从国际关系社会学视角看待世界政治,并以其主要的核心概念,如规范、认同与文化来分析世界政治。在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难以有效预测并分析北约及其扩大的情况下,建构主义从国际社会化、安全文化的视角对北约的扩大、北约的未来以及北约与俄罗斯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的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关系的社会建构主义方法开始挑战理性主义范式。建构主义拒绝理性主义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前提,并对理性主义所给定的一种稳定的成员认同、利益和偏好提出疑问。建构主义批驳了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及时,国际无政府状态不是永恒的客观存在,而是一种社会建构。所谓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第二,国家利益不是提前给定的,也不是不变的,行为体的身份与利益是共有观念建构的产物。

同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所认为安全利益是客观存在的、是通过“捍卫”而实现的相比,建构主义的安全观是建立在行为体的规范与认同基础之上的,认为安全利益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被发现、被认识的过程。如在温特看来,国家利益是指国家―社会复合体的再造要求或安全要求,包括生存、独立、经济财富和集体自尊。[21]温特反对理性主义关于国家利益的首先给定论,认为国家利益是认同的产物,认同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同样,卡赞斯坦也认为,安全利益是行为体对文化因素作出反映后而定义的,利益是通过社会互动过程形成的,是“定义”的而不是“捍卫”的。[22]

从建构主义的观点来看,北约既不是像新现实主义那样所理解为一种结盟的形式,也不是像新自由主义那样理解为一个功能齐全的国际组织,而是被视为一个具有价值观与规范的国际共同体的组织。许多国际关系理论的学者运用建构主义的理论与方法论来分析北约及其扩大,如弗兰克・施默芬宁(Frank Schimmelfennig)、亚历山大・格瑟(Alexander Gheciu)、彼德・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基思・克劳斯(Keith Krause)、雷蒙德・科恩(Raymond Cohen)、罗伯特・鲁宾斯坦( Robert Rubinstein)等。[23]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介入为分析北约扩大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研究视角。

建构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国际社会化理论是北约问题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针对中东欧国家要求加入北约以及北约的扩大,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在北约与中东欧国家之间存在一种国际性的社会化过程,亦即北约将自身的行为规范、价值观通过社会建构的过程使中东欧国家得以接受,中东欧国家通过学习北约的规范与价值观并内生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对北约的认同并得到北约的认可。施默芬宁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分享共同体的价值观和规范,它就可能被一个国际组织接受为成员。内在化的过程越快,它成为国际组织的成员也就越早。[24]

对北约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社会化互动研究的西方学者主要有弗兰克・施默芬宁与亚历山大・格瑟等。弗兰克・施默芬宁把一个国际组织的扩大视为一个国际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就是社会行为体把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信念与实践内在化。通过这种方法,行为体获得了共同体的集体认同。从国家层面上看,内在化是指把一个国际共同体的基本信念与实践嵌入国内决策的过程。从制度层面上看,成功的内在化是把基本的共同体规范一体化于国家的宪法,并演变为稳定的国内法律。成功的内在化要求把共同体的基本信念与实践有效地嵌入国内制度与国内事务并决定国家的行为。弗兰克・施默芬宁还认为,国际社会化的方法为解释北约扩大提供了答案:及时,中东欧国家想努力成为北约成员国是因为他们想分享西方共同体的价值观或规范,寻求一种认同并得到西方的认可;第二,北约决定扩大是因为要加强自由民主的规范和多边主义,在中东欧国家营造基于自由民主价值观和规范基础上的稳定的和平。[25]

同样,亚历山大・格瑟也认为,社会化是一个吸收新成员融入共同体或社会群体并吸取规范和原则的过程。在他看来,成功的社会化其结果在于采纳新的规范,重新定义认同和利益,并与那些规范相一致。为了把一个行为体变成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共同体的基本信念与实践必须成为一个行为体认同的内在的一部分。在国际社会化中,一个国际共同体及其组织把他们的基本规范与价值观“教”给一个国家或社会。国家与共同体以及组织的关系依赖于国家在多大程度上把自己的认同与利益建立在共同体的价值观与规范的基础上。为了成为共同体的成员,国家不得不接受共同体的“授课”,即内在化他们的价值观、规范和实践。他们也不得不经过一个试用的阶段,共同体要对这些申请国进行评估,看他们是否内在化共同体的认同或者是简单地适应它。获得的成员国资格的标准是社会化过程有充分的进展,而且共同体认为,这些申请国是他们中的一员。[26]

除了国际社会化的核心概念外,建构主义关于安全文化的核心概念也为解释北约扩大提供了极好的视角。北约的扩大就是北约安全文化以及规范与认同的扩大。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安全文化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是行为体与社会关系的不断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体逐渐确定其行为规范、集体认同与安全利益。[27]

冷战结束以来,文化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日益增加。许多西方学者从文化角度探讨安全问题,其中以彼德・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为代表,形成了安全文化这一核心概念以及相应的安全文化理论。卡赞斯坦认为,安全是规范、文化与认同的结合。国家安全文化通过规范、文化及认同得以表现出来。规范为有着特定认同的行为者的适当行为描绘了一个共同的期望,不同的规范起作用的方式也不同。不同的安全文化具有不同的规范与认同,因而对安全利益的认识也大不一样。[28]除彼得・卡赞斯坦外,西方学者,如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基思・克劳斯(Keith Krause)、雷蒙德・科恩(Raymond Cohen)、罗伯特・鲁宾斯坦( Robert Rubinstein)等都在这一领域有较为突出的贡献。如日内瓦高级国际研究院教授基思・克劳斯认为,冷战后的一个共识正在出现,那就是文化在形成国际政治行为,以在塑造安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思认为,有三种文化共同塑造了安全文化,即外交文化、政治文化与战略文化。外交文化是国家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互动中的行为规则,包括特定的程序与约定;政治文化是描述国内政治制度或安排的区别,揭示不同政治辩论的社会基础;而战略文化则是建立在军事机制基础上的一整套规范与态度,如关于战争的政治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最有效的运行方法。三种文化之间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也具有共同的特点,其中心部分就是安全文化。[29]

尽管建构主义流派的理论家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但一个共同的特点是都运用理论进行实证研究,对实际问题进行剖析,如对冷战时期形成的北约的研究就是一例。建构主义把北约更多视为一种制度而不是一个同盟。但是与新自由制度主义不同的是,他们关注的是国际制度怎样有助于形成规范,并改变国家的偏好。[30]

在卡赞斯坦的笔下,北约代表了一种安全文化,其内涵是:北约“代表了基于共同价值观及对自由民主的集体认同之上的跨大西洋的安全共同体”,北约“代表了自由民主的制度化的多元安全共同体,民主国家不仅不相互打仗,还可能发展一种集体认同,使合作变得容易,为特定目的而产生合作的制度。这些制度的特点是民主的规范、决策原则,其中,……规范与原则的实施加强了共同体的意识及主体的集体认同”。[31]温特也从非竞争性及团结一致的角度解释了“安全共同体”及“集体安全”这两种国际关系领域的现象。在温特看来,北约这样一个“功能良好的集体安全体系”就是一个多元的安全共同体,“这种结构没有一个单独的元首,但是仍然能够实施制度性集体行动”。[32]

总之,建构主义的国际社会化理论与安全文化理论认为,行为体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环境之中,不同的行为体在这种关系与环境中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形成对世界的认识以及对自己的定位。社会化导致行为体接受共同体的规范与原则,并内生为自身的规范与原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与共同体相一致的安全文化。建构主义的理论使得国际关系理论对北约问题的分析与阐释出现新的研究视角与方法,极大地丰富了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面对现实国际政治发展时所遭遇的理论困境。

国际关系论文:有关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的争鸣与探讨

摘 要 近十多年来,在国内国际关系学研究走向多元化的总体趋势下,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的成果不断涌现,作为女性主义一个核心概念的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究竟存在怎样的联系的问题不能不引起学者的思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外交事务研究院召开的“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小型研讨会上,从事国际关系理论和全球化研究的学者围绕着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研究在国际关系学中的定位、其学术渊源、基本议题和关注热点以及在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国内学者的评价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 女性主义 社会性别 国际关系

近年来,国际关系研究多元化的问题始终受到学界的关注。随着女性主义学术向国际关系学界的渗透和国内学者相关成果的不断涌现,对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之间的联系进行深入的思考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外交事务研究院于2006年11月19日召开了题为“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的小型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等一些高校的多位从事国际关系学理论和全球化研究的学者与该院师生一起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讨会主要从学理层面围绕着以下四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一、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研究在国际关系学中的定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张曙光认为,开展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研究,“为什么社会性别对国际关系学至关重要”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由于科学方法对国际关系学越来越深地介入,解决好上述问题成为相关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其原因在于作为一个分析范畴,社会性别概念并非产生于国际关系学科内部,而来源于其他门类。他以自己耳闻目睹的一些情况为例,指出西方学者对国际关系进行的社会性别分析较多地集中在安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视野有欠开阔;同时,许多人将注意力主要放在对国际关系话语中的性别形象、行为的解析,如有的研究者运用及时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一张宣传画说明日本在美国的盟国中处于边缘位置,因为它被看作一个女性味十足的国家;有的提出,美苏冷战期间,美国导弹尺寸小于苏联,引起了许多人的担忧,因为这被看成是美利坚民族的阳刚之气受到挑战的标志;也有的认为,在一个国家与别国结盟的取舍中,性别形象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选择巴基斯坦作为自己的盟友,是由于在美国人的心目中,印度圣雄甘地领导的不合作运动十分女性化,等等。这些研究基本停留在直觉的层面上,那些充满着社会性别意味的词语究竟具有怎样的含义、如何验证、那些形象的出现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有待于进行进一步的思考。

张曙光同时指出,女性主义目前还很难称得上是一个完整的理论,而只是一种视角,首先,女性主义认为社会是人为构建的,因而国际关系是虚拟的,是男性利益的体现,而女性主义本身同样是建构的产物;其次,女性主义缺乏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其内部的各个派别,无论是突出女性特征的激进女性主义,还是认为男女之间不存在本质性差别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和解构一切固定概念的后现代女性主义,在对性别与国际关系的理解上都有失肤浅。必须弄清女性主义的角度到底是什么,其原点何在。除此之外,许多问题还必须通过有关学者的深入探讨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总而言之,女性主义对国际关系的研究有着过于浓厚的政治化和情绪化色彩,学术定位模糊,其广度和深度都有待拓展,其真正走向成熟尚要经过一段漫长的路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李英桃提出,女性主义一方面需要方法论层面上的关注,另一方面也必须探讨女性在国际关系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仅仅停留在方法论问题上是危险的,因为主流学界也谈论女性,谈论性别,分析其意义。在女性主义兴起后的男性研究中,有些学者与女性主义志同道合,有的则认为女性压迫男性。女性主义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既要考虑全世界女性怎样团结起来,争取自身的解放,也要思索不仅将女性放在国际关系的中心,而且把她们从中心移出。缺少前者令研究流于空洞,而对后者的忽视则使研究缺乏深度。而这一定位在张曙光看来是本质主义的,即过分强调女性的特殊经历和特定立场。

在研讨的过程中,与会的师生们也纷纷参与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中国是否存在着像西方那样尖锐的社会性别矛盾提出质疑。有的就社会性别问题以往受到忽视如今引起人们注目的原因谈了自己的思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表明女性主义作为一个学派,社会性别作为一个分析范畴,对国内国际关系学界来说还相当陌生。

二、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学术渊源

上海交通大学郭树勇指出,女性主义是国际关系社会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建构主义相一致的是,它批判政治现实主义,批判国际政治,解构国际关系,从社会学的角度关注人性,以人权解构主权,并强调妇女解放是人类解放的一个组成部分,在20世纪80年代起了一定的作用。目前,女性主义必须超越对主流学说的批判,在解构的同时进行建构,如在道德问题和软权力方面有所建树。女性主义从关注国际关系中低级的问题开始,研究性别平等及与之相关的社会解放问题,其政治作用非常突出,需要重视的是如何将它理论化。女性主义在认识论上有明显的优势,而其本体论是建构主义的。

李英桃的观点是,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很难用一句话来简单地概括,有关学者也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其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多元的。激进女性主义将性别压迫作为一切压迫之本源的做法早已受到严厉的批评,社会性别分析的出现对“生物决定论”发起了严肃的挑战;而后现代主义将“妇女”作为一个宏大概念加以解构。目前,女性主义各派别在相互沟通中逐步走向综合,但内部仍存在着众多矛盾。一部分学者正在走建构主义之路,另一部分则进行定量研究,因此许多学者并不急于将之理论化,而是希望各派学者从多元的角度进行探讨,使自己在与主流理论的碰撞和争鸣中闪出火花。

上海外国语大学马骏认为,女性主义研究的目的不仅是解放女性,也是使男性摆脱禁锢,如何通过研究和相应的社会运动带动变革是需要考虑的。另外,女性不仅深受社会性别压迫,还是民族国家的一员,面临着阶级和民族压迫等方面的问题,社会性别与其他压迫机制的互动同样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上海外国语大学王联合提出了女性主义目前是否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是否具有自己的主体意识的问题,认为如果对此尚未产生一个明确的答案,女性主义离成熟还有一段相当的距离。上海外国语大学韦宗友希望了解女性主义是不是弱势群体理论诉求的一个代名词。上海大学闵冬潮指出,女性主义既把女性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也视其为自己的一个视角,提倡多角度地看待社会问题。不能认为只要有了女性主义就万事大吉。有些女性主义者让自己充当性别警察,用男性和女性来涵盖一切,这种做法是难以接受的。任何理论如果被教条化了,都会在无形之中走入死角。但无论如何,社会性别对国际关系的介入如同一粒石子被投向水中,打破了平静的水面,促使人们去了解和思索。

三、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基本议题及其关注热点

上海大学闵冬潮着重分析了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妇女运动发展的近期趋势――从全球女性主义到跨国女性主义。

全球女性主义的理念是由西方中产阶级女性主义者率先提出的,认为全球妇女普遍受到男权制的压迫,有着相同的经历和体验;同时,作为受到男权奴役的牺牲品,她们看到的现实和发出的声音更具有真理性,因而可以忽略相互之间在阶级、种族、国家等各方面的差异,建立反对男性专制的联合阵线,构建一个各国妇女超越阶级、种族、民族、国界,共享价值与精神的美好世界。在1975-1985年“联合国妇女十年”期间,秉承上述理念的及时世界妇女活动家在及时次和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内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妇女不仅人数极少,而且由其提出的第三世界妇女所面临的问题无法提上议事日程。国与国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同样反映在国际妇女运动中。西方妇女把自己看作全世界妇女利益的真正代表,而第三世界和及时世界的少数民族族裔妇女则将西方女性主义者的观点看成是将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强加于人的文化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要求正视女性内部的各种差异。联合国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西方中产阶级女性主义者亲眼目睹了第三世界妇女的生存困境,第三世界妇女也开始把维护女性权益、实现社会性别平等作为推动本国进步的一个重要议题。各方通过对话增进了相互理解,就形成一个包括不同女性群体的各种特殊需要的全球女性主义目标达成了共识。

冷战结束之后的十多年来,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使跨国资本、劳动力、组织、资源、信息的流动大量增加,它们穿越了国家的边界,削弱了国家的主权,引发了新的不平等、压迫和权力的斗争,也促使了跨国妇女运动网络的形成。但北方和南方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尖锐,体现在妇女运动中,非西方国家的妇女组织财政上依赖西方妇女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学界的支持,跨国的资源和话语依然循着由西方到世界其他地区的路径单向流动,一些女性主义者把目光转向全球范围内跨国资本与文化循环中的不平衡和不平等,不再追求全球妇女发展的某种总体目标,而是反思女性主义内部的各种霸权,揭示民族国家之间女性主义的复杂关系,促使对社会性别压迫和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等统治之间联系的关注。来自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女性主义者之间的频繁对话使来自西方的概念被其他国家女性主义者在批判和改造的基础上加以运用的“杂交化”成为女性主义知识生产的一大景观。

闵冬潮指出,全球化给国际社会带来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需要拓展视野,改变传统上以民族国家为本位的观念。而这实际上也是从一个侧面对国内从事社会性别研究的学者提出的要求,即必须关注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努力成为国际社会中的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对来自西方的概念和理论,既不盲目排斥,也非一味崇拜,而应基于本国社会和历史的实际加以分析和处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胡传荣梳理了女性主义与主流理论的关系,指出女性主义作为一个产生不久的边缘学派,不可避免地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发生碰撞和冲突。她认为,现实主义把民族国家作为国际关系的行为体,从事对外交往的任何人无论男女都是国家的代表,必须将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实现国家利益的较大化、保障国家的生存与安全作为自己的目标,社会性别因素没有考虑的必要。事实上,对包括国际关系学界在内的西方主流社会而言,现实主义所强调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权力角逐,追求本国安全等恰恰是男性身份确立的关键,这暗示了国际关系是精英男性的事业。另外,现实主义在与各种对手的论战中,常常把对方比喻成女性或女性化的“失败的男人”,更在无意之中流露出其男性中心主义的本质,因而遭到女性主义最为严厉的批判。

相对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对待女性主义的态度缓和了许多。它旨在揭示现实主义视而不见的国际社会中的各种新现象和新问题,眼界较前者开阔,为女性主义提供了成长的空间,女性主义的一些主张也引起了它的浓厚兴趣,被认为对认识复杂的国际关系提供了有益的见解,但双方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分歧。自由主义赞赏女性主义中与之具有相近主张的派别,而认为其他派别不是幼稚便是死路一条,被批评为对女性主义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以合作为名,对之加以肢解;自由主义主张建立协调各国政府政策和行动的国际机制把国家放在核心位置,而未能确保为维持其运作作出贡献的个人的利益,对从未真正进入国际关系决策层的女性尤为如此;自由主义运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国际关系,女性主义则偏重于历史、人文和哲学方面的考量,这在自由主义的心目中,很难称得上是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

相形之下,女性主义与建构主义有着更多的共同语言,双方都从哲学、社会学和其它人文科学中汲取养料,研究身份、认同等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都希望通过人的自觉努力,使国际社会摆脱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朝着有益于各国和谐共处的方向发展。但是,建构主义把国家看作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女性主义则突出国际关系行为体的多样性,尤其是为长期受到忽视的女性提供一个表达自己诉求的平台;建构主义将国家比作个人,却对社会性别作为人的一种社会身份的作用视而不见,以致忽略了女性主义对这一学派发展的宝贵贡献。尽管双方存在着一些矛盾,女性主义仍然寄希望于同建构主义合作,形成女性主义建构主义,运用它的宏观视角来对国际关系进行社会性别剖析。

四、社会性别与国际关系研究在国内外发展的状及国内学者的评价

李英桃在综合分析国内学者从事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将其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国际关系中的“妇女问题”,主要包括女性参与国际关系、

决策的状况和国际关系实践中的“妇女问题”,如女性移民,跨境拐卖妇女,跨国公司中的妇女,冲突对妇女的影响;妇女组织、、妇女运动对国际关系的影响等等;从社会性别视角探讨相关国际法;妇女在国际关系史上的地位、作用等。(二)对国际关系理论的社会性别分析,主要包括对西方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对非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社会性别分析;女性主义与国际关系主流学派的争论;女性主义与其它非主流学派的关系。(三)国际关系实践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研究,主要包括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剖析国家间的关系,用社会性别范畴分析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女权运动、生态运动、恐怖主义等超国家和跨国界的集团与势力的活动等。(四)国际社会中的中国,主要包括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与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关系研究;对近现代中国对外关系的社会性别分析;为当代中国对外政策提供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理论依据。(五)创建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符合中国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的中国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但其中一些工作才刚刚开始,另一些还未能提上议程。女性主义准备时刻迎接新的突破,以不断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并使其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谈到国内学界对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的评价,李英桃将它们分为三类:充分肯定其对传统国际关系学说颠覆性的挑战、对女性主义表示难以接受和有保留的肯定,但保留中带有某种程度的误读,如认为女性主义和现实主义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舞池里跳舞,而实际上,前者的好多做法已经超出了这个舞池所能容纳的范围。

在论述了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的发展策略时,李英桃认为必须处理好以下7组关系:

(1)“新兴”国际关系学派的强与弱。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派在国内兴起的时间不长,研究人员少,学科背景复杂,专业知识整合不够,研究很不系统、不成熟,但在中国提倡国际关系研究多元化、多样化的背景下,一个有生命力的新兴学科可以吸引新生力量的加入。

(2)“跨学科性”的利与弊。女性主义研究具有很强的跨学科性,但女性主义本身极为复杂,将其运用于对国际关系的分析进一步加大了其难度,使研究者受到很大限制。

(3)“后实证主义”的攻与守。主流学者的实证主义与多数女性主义者的后实证主义有很多不相容的地方,女性主义研究的“科学性”受到质疑。一些学者以社会性别为中心分析范畴,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里,更谨慎、地使用这一分析范畴,并借鉴批判理论、建构主义、后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历史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为女性主义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挑战提供经验支持。有的学者特别强调数量分析的重要性,一方面回击了主流学者对于女性主义“科学性”的质疑,一方面保持了自己的立场,值得中国女性主义学者很好地借鉴。

(4)“政治化”的进与退。女性主义具有鲜明的政治目标,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政治目标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女性主义学术的一部分,但它同样要通过实证研究为自己建立牢固的学术基础。

(5)“社会性别”的是与非。由于社会性别所反映的是一种权力关系,与种族、阶级、国家之间的等级关系是相通的,因此,女性主义者在致力于实现男女平等的同时,也必然反对与社会性别相关联的其他各种统治、支配与不平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性别成为一个隐喻,具有了一种表现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文化寓意。但不能因此而轻视对妇女本身的关注,因为这与女性主义的初衷不相吻合。

(6)“非女性主义”社会性别分析的功与过。随着社会性别分析的意义逐渐为国际关系学者所认识,非女性主义学者对国际关系进行社会性别分析的情况必定会有所增加。不可否认,非女性主义者的社会性别研究,可能会模糊女性主义日程,甚至会挤压女性主义的研究空间。但是,具有包容性的女性主义国际关系学欢迎非女性主义学者的尝试,并将更慎重、积极地对待非女性主义学者提出的问题。

(7)“西方化”的好与坏。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研究受美国、英国、等知名的女性主义学者的影响较大,大量西方研究成果为中国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鉴于中国学者比较多地吸收了主张差异与多元化的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女性主义理论“西方化”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