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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论文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将深刻地影响我国经济的诸多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但非农业强国,对于目前世界上农业现代化的趋势应有个、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扬长避短,明确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方针政策。本文仅就智力农业、精细农业、信息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作了一些探讨,以此为政策、规划的制定者们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农业现代化的本质也就是科学技术化。未来农业将是以现代科技及其应用技术装备起来的崭新产业。农业的发展大体经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化农业三个阶段。原始农业主要靠大自然的恩赐,传统农业以经验为基础,现代化农业则是依靠科学技术。
一、美国农业发展的教训
以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农业具有很高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到20世纪80年代,人们发现以美国为典型的农业发展模式越发显示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危机。
美国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和工业生产十分相似,即投入一定数量的物质和技术,产出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有的美国生态学家认为这种农业生产方式和采矿作业十分相似,即从土地中榨取、剥夺而且带来破坏;以长期和未来的损害换取短期和眼前的利益。建立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化学化这两大支柱上的农业现代化,基本上成为工业生产的一个变种,因而发生在工业生产中的污染、损害生态环境的现象,也都在现代化农业中出现;由于农业生产空间广袤,因而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其主要问题是:
(一)破坏土壤,加速地力衰竭土壤是有“生命”的物体,如果使用得当,土壤会愈来愈肥沃;反之,会愈来愈衰竭。美国现代化农业大面积的连年单作,大量使用化肥、除草剂,加上长期的机械耕作,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流失现象。美国每年流失的土壤,高达31亿吨。美国衣阿华州的土壤原来十分肥沃,经过长期的现代化农业的运作,损失了一半的表土。平均来说,衣阿华州农民每生产一蒲式耳(每蒲式耳为35.238升)的玉米,要流失一蒲式耳的表土,种植大豆损失表土更多。美国中西部一带农田的表土,早年深达6英尺,是世界上罕有的肥沃土壤,目前表土只剩下6寸,其余的,都在冲刷过程中流失。据专家估计,美国由于土壤流失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亿美元。虽然50多年来,美国一直努力防止土壤冲刷,每年用于这方面的费用高达10亿美元以上,但是,由于现代化农业造成土壤破坏的根源没有消除,因此,一切治标措施都收效不大。
(二)减少了遗传的多样性不论在作物和家畜方面都是如此。美国式的现代化农业往往只使用少数的几个品种,而过去的传统农业则使用众多的本地品种。减少遗传的多样性,对于农业生产是很危险的,因为一旦病虫害爆发,由于品种的单一可能全军覆没。1970年美国玉米叶枯病,使全美15%的玉米产区颗粒无收,就是因为所有种子都是来自一个易感叶枯病的品种。
(三)大量消耗能源,能源利用率低美国现代化农业是典型的“能源集约农业”,美国每人一年中消费的食物,是用1吨汽油生产的,如果全世界各国都采用这种能源集约农业生产方式,那么占全球目前消耗量50%的汽油要用来生产食物,全球的石油储备在15年内就要告罄。
美国现代化农业生产,不但大量消耗不能再生的能源,而且能源的利用率极低。中国、印尼、缅甸等亚洲国家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用0.05—0.1卡的热量,可以生产1卡热量的食物;而美国现代化农业则需0.2—0.5卡的热量,才能生产1卡热量的玉米、大豆、花生等等。美国人吃1罐只有270卡热量的罐头玉米,是用2800卡热量生产的。
(四)大量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造成环境污染例如,美国衣阿华州大泉盆地(BigSpringBasin)从1958年至1983年这25年中,地下水中的硝酸盐浓度增加了3倍,这是大量施用化肥的结果。美国31个州存在着化肥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大量使用化学农药,对于农业工人的健康也造成直接的危害。美国农业工人伤亡率仅次于建筑业、采矿业,被列为三大危险行业之一。
(五)美国现代的养畜业,特别是肉牛饲养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美国的肉牛饲养主要集中在13个州,有42000处肉牛育肥场;其中200处较大的肉牛育肥场,集中了美国肉牛总数的50%左右。鉴于高度集中饲养,厩肥处理十分困难,造成了很大的空中和地下水的污染。此外,高度集中饲养,用水量也十分集中,造成一些地区采水过量,水源日趋枯竭。美国肉牛育肥场集中的中西部和西部各州,主要依靠横跨8个州、世界上一个较大的地下蓄水层供水,现在其中3个州的地下水已开采了一半,如此长期不断采水,蓄水层早晚有枯竭之虞。美国现代化大规模集中饲养肉牛,不得不用多种化学药物防治疾病和刺激生长。例如,组织代谢类固醇可以使肉牛增生5%一20%,提高饲料利用率5%—12%,增加瘦肉率15%—25%,因此被广泛地采用。美国全国肉牛育肥场中,95%以上使用各种生长激素;1988年,全美的肉牛饲养场用了1500万磅的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而人类食用了化学药物生产的肉类,对健康是不利的。
美国农业部也曾承认:“美国农业生
产效率很高,但是所付出的巨大代价,是当初没有充分意识到的。美国农业现代化给社会、环境和健康带来的问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对于美国现代化农业暴露出的种种问题,经过有关方面多年的探索,认为解决问题的对策是,逐渐恢复过去以生态系统渗入农业生产中的方式,也就是逐步推行“低投入可持续农业”(LowinputSustainableagriculture,简称“Lisa”-“丽莎”)的生产方式。具体内容是:及时,充分将固氮技术和生物防治方法运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第二,减少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第三,有效地利用植物和动物内部生物学和遗传学的潜力;第四,将种植业和养畜业化地结合起来;第五,注意节约和保存土壤、水、能源和生物学资源,等等。
二、现代农业发展趋势
(一)综台运用高新技术发展智力农业“丽莎”的生产方式提出后,不但美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拨出专款作为研究和试验费用;并且在国家农业学术馆中,设立“丽莎情报中心”传播研究成果。不少大学和学术研究机构对“丽莎”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试验。人们认识到时代愈进步、科学愈发达,农业生产就愈需要智力来运作。农业未来学家预测,目前太旱、太碱、太瘦、太湿的土地,将来都可以通过特殊先进技术,转变为良田沃野。以色列已经在过去一些无法耕作的土地上,利用滴灌技术栽培柑桔等各种作物,就是明证。
目前我国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技术路线方面,必须注意到我国农业技术结构的现状和农村经济的条件,技术路线的执行应能促进技术结构的优化。在技术结构上,我们应建立多元复合型的农业技术结构;在技术路线上,应选择以生物技术、有机技术为导向,以工程技术为辅的综合型农业技术路线。在综合发展中突出重点,抓住农业技术创新向高新技术方向发展的突破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产业化。
(二)大力发展精细农业采用精细形态生产方式的原因,首先是土地、水、能源等自然资源日益医乏,为了经济地利用各种有限资源,只能采取四大密集:技术密集、劳力密集、资金密集和生态密集的手段。其次,运用精细形态的生产方式,可以在过去不能或很难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或空间进行生产。例如,干旱缺水、山地陡坡、盐渍滩涂乃至沼泽荒漠地区,都可以用水栽法转变为生产基地。水栽法不用土地,而是用营养液,在控制环境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这样,不但延长了生产季节,也扩大了生产的空间。中东一些炎热、干旱、缺水的地区,过去不能生产新鲜的蔬菜,目前已经用水栽法解决了问题。第三,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如果采用精细形态的农业生产方式,创造出高科技、高收入的农业,就一定会吸引青年扎根农村,使农村成为真正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第四,精细形态的农业,在交通方便、风光秀丽的地区,只要稍加装备、经营,就可以成为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中心。这样,既可增加收入、促进农产品销售,又可以让城市居民领略田园风光;牧歌情调。
(三)信息农业方兴未艾当代世界正在由工业化时期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光纤和通信卫星技术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正在席卷全球。同样,现代信息技术也正在向农业领域渗透,形成信息农业。信息农业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农业基础装备信息化、农业技术操作自动化、农业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化。信息农业又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农业信息化,二是农业信息产业化。
所谓农业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一部分。它首先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是农业经济发展到某一特定过程的概念描述。它不仅包括计算机技术,还应包括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光电技术、遥感技术等多项技术在农业上普遍而系统应用的过程。农业信息化又是传统农业发展到现代农业进而向信息农业演进的过程,表现为农业工具以手工操作或半机械化操作为基础到以知识技术和信息控制装备为基础的转变过程。
农业信息化有三个明显的特点:(1)农业信息技术在其他技术序列中优先发展;(2)信息资源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农民更注意用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3)信息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并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据某些预测标准,当一个国家信息产业在农业中的附加值达到或超过农业总产值的50%时,就认为农业实现了信息化。
所谓农业信息产业化,就是将农业信息的采集、加工、传递、反馈、服务等形成一个一体化的、以信息咨询为主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它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中新兴的独立的第三产业,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信息产业化是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的需要,是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是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需要,是农业信息部门转变职能、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计算机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可以及时预报病虫害的发生期和发生量,做到及时防治,既节省农药,又减少粮食损失。计算机在饲料配制、优化施肥、作物产量预报、渔业捕捞以及农业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都能发挥作用。利用遥感技术调查农业资源,预报自然灾害,也有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的气象预报也是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气象卫星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将计算机软件技术应用到农业领域,将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发达国家农业信息化的影响下,我国从80年代以来,开展了系统工程、数据库与信息系统、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应用于农业、资源、环境和灾害方面的研究,已取得许多重要成果,有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业部1994年开始筹建的“中国农业信息网”现已初具规模,已有1000多个县入网。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建立了农业信息中心,大多数县配备了微机用于信息管理。全国已建成了一些大型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优化模拟模型、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农业专家系统、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应用遥感技术进行灾害预测预报与农业估产已取得显著效果。如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研究的“小麦管理计算机专家决策系统”可使小麦增产6%—25%,降低成本4%—8%,增加效益15%—30%;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应用现代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建立的“中国北方草地草畜平衡动态监测系统”,使我国草地的资源管理由过去常规方法上百人10年完成的工作量只需7天即可完成,经3年运行,节约经费1669万元;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所研究的“农业专家系统”能指导农民科学育种、栽培、施肥、防治病虫害、田间管理等,已在二十几个省市推广使用,增产粮食13.5亿公斤,棉花35万担,节肥34万吨。南京经济学院研制的“粮食预警预报系统”可显示我国1959—2020年期间粮食生产、消费的中长期趋势,并可提供对产销缺口进行平衡调整的几种可选方案。
节约农业资源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一,是核心内容。农业资源,例如土壤、气候、植物和水等是广泛分布在地球表面、而且不断地变化的自然资源。要想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就必须掌握它们的分布、性质及其利用的变化,并取得现时性资料,这用常规技术是无法实现的。科学实验已经证明,只有运用包括卫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全球定位技术、空间分析技术、模拟模型技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综合的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业资源信息系统,才有可能及时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现时性的环境资料,并为领导或经营者提供决策咨询方案,以提高领导农业生产的主动性。据预测,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变量播种机和变量施肥机等,重大农业灾害的程度会得到较大程度的预防和控制,农民在每亩田的农活用工量可望从目前的10个左右降至1—2个,种子和化肥的使用量将减少30%—50%,产量却提高10%—30%,其结果必然是农民在轻松劳作的同时,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
(四)生态农业大发展所谓生态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以生态科学和原理为指导,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培植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形成农林牧副渔良性循环,保持大农业稳定发展。
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人口的增加、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BarbaraWard(1914—1981)很早以前就认为美国现代化农业的道路是行不通的。他对中国南方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将种植水稻和养畜、养鱼结合,充分利用土地和生物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作法十分欣赏,而且提出一个十分有价值的观点:“能够生产足够粮食,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要的方式,是将所有适合耕作的土地,实行双作和三作。”由此可见,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间作、套作、混作、轮作,施用粪肥、厩肥、绿肥,实行生物防治,充分利用土地,精耕细作等似乎落后,但是保障了农业长期持续发展的技术,实际上是先进的生产方式,应该作为今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主要战略方针。
为了创造一个生态平衡的农业,就必须抛弃原有的以大量消耗石油、化肥、化学农药为代表的农业现代化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遗传工程、生物技术为主的高技术方法。当今时代由于分子生物学和细胞遗传工程等学科的飞快发展,在分子水平上探明生物机能已经成为可能。因此,人们对于利用生物遗传工程技术的研究成果解决农业生产领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寄予很大希望。
遗传工程开始了人类首次涉足动植物机体内部的活动,通过改变基因结构,可以使植物生长得更好、产量更高,并具有内在的抗虫、抗病、抗逆、抗旱和自肥能力;也可以使作物更有效地进行光合作用。在动物方面,运用遗传工程,可以增加产量,提高品质,缩短生长期、妊娠期及增进家畜的各种性能。例如,将美洲驼和骆驼的基因互相移植,使新种具有两者的优点。
遗传工程还可以根据需要,使农牧产品产生某种特殊的品质(风味、色泽、酸甜度、营养价值等等)。科学家已经预见到,将来可以用遗传工程技术育成超级瘦肉型的肉猪、带有鹿肉风味(鹿肉在西方被视为野味之王)的牛肉。
人类目前主要粮食只有6种,科学家预见,到2025年,由于遗传工程的应用,可以增加到37种。这对于
丰富人类食物的来源,解决人口不断增加、耕地日益减少的严峻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五)都市型的工厂化农业日趋成熟自然农业较大的特点是靠天吃饭,其生产的状况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21世纪,由于实现工厂化,通过运用先进科技,农业生产将摆脱或部分摆脱自然条件的制约。所谓工厂化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车间”(塑料薄膜大棚,玻璃温室等)内,借用阳光或人工灯光进行不间断地农业生产。有的人认为,这是根本改变传统农业的重要方向。
用现代科技装备的工厂化农业,集成了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和现代先进农艺等,其间作物的播种、生长、施肥、灌溉、环控等全过程都实现自动化,称得上是一个高水准的“种植工厂”。“种植工厂”可以通过对生物和环境的控制,使农业生产中的多种潜力得到充分发挥。首先,在自然或开放的条件下,水、肥、土、热等很难控制,“种植工厂”则可以充分发挥农业环境的有关潜能。其次,良好的“工厂环境”为生物潜力的发挥创造了条件,使农作物的有机物合成、转化和储存等效率大大提高,形状、味道和颜色良好。此外,“种植工厂”还能够很大程度地发掘作物生产的时空潜力:一方面,作物可种植时间得以延长,复种指数得以提高,部分或摆脱季节的限制,一些农作物可做到常年均衡供应;另一方面,对温度、光照、供水和营养的有效控制,使作物平面、垂直的生产空间得以拓展,有的立柱栽培技术可增加数倍产量。
由于未来人们保健意识的加强,对食物品质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未来对食物的要求,首先必须符合“干净”和“营养”的标准。所谓“干净”,是指食物不用化肥、农药生产,不用人工防腐剂、染色剂,不经辐射处理。所谓“营养”,是指食物不但保存了较大营养价值,而且不经过长途运输,必须成熟后采收,保持鲜度。为了满足上述一系列的严格要求,农产品就必须当地生产、当地消费。
农产品长途运输不但降低品质,还要大量消耗能源,造成大气乃至海洋的污染。不少农产品长途运输的包装材料,是不能“生物降解”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据美国环境保护局资料,从1963年到1971年,美国消费的食物,按重量不过增加2.3%,但是,食物运输过程的大、小包装材料,按重量却增加了33%和39%,这就是增加了长途运输的结果。
目前美国已经出现所谓“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SupportedAgriculture)这种生产形态,就是企业将生产和消费在地区内结合起来,逐渐实现农产品的地区自给。
工厂化农业一般适于布局在都市的周围,所以也有“都市型农业”之称,因为“智能型农业工厂”不仅包括蔬菜、园艺花卉,还有畜禽、特种水产品生产以及微生物生产。由于都市有发达的信息、交通和完备的基础设备,加之都市庞大的消费需求,未来的智能型农业工厂必将云集在都市周边,成为都市经济的重要支柱。
按西方统计,“都市型农业”主要是指“健康农业”和“外食农业”。健康农业是指为都市居民提供安全、放心、健康、新鲜、高质量食品和为市民提供休息、体育活动、农业体验等的产业;外食农业是指盒饭、熟食、配菜以及餐饮、饭店、点心等专门为居民家庭自己不开伙、在外用餐而设立的产业。发达国家的农业产值和加工农产品产值相比,已经达到1:2以上,而我国则呈倒向比率,仅为1:0.4。因此,发展都市农业必须打破传统观念上的农业概念,发展大农业,使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扩展、延伸。
综上所述,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研究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扬长避短,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智力农业、精细农业、信息农业、生态农业等,从而使我国农业尽快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我国农业创名牌对策论文
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如何创造农业名牌,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只有创农业名牌,才能不断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才能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拟对农业创名牌的难点与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我国农业创名牌的主要难点
农业名牌是指农、林、牧、渔业中未经过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产品的著名品牌或商标。与工业品创名牌相比,农业创名牌存在着以下困难:
(一)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创名牌意识薄弱是阻碍我国农业创名牌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农民创名牌意识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再加上思想观念陈旧,信息闭塞,“科技”、“名牌”等字眼在广大农民心目中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神秘之物,创名牌意识十分淡薄;②地方政府创名牌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基层干部对农业名牌缺乏必要的认识,思想观念滞后,如“中国人多,消费量大,不必创名牌”,“农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质量不稳定,不能创名牌”,“农产品产量高比什么都好”等,从而对农业创名牌缺乏正确的引导与扶持;③农业企业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企业是农业创名牌的主体,虽然有些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有了一定的名牌意识,也创出了一些农业名牌,但大多数企业缺乏创名牌意识,常常仅从眼前利益出发,忽视农产品名牌的创造与保护工作,导致农业创名牌止步不前。
(二)农业创名牌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农业创名牌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农业创名牌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环节要求较高,因此,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创名牌的基础;②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状况。高质量的农业生产要素是造就农业名牌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不断得到更新的同时,农业创名牌客观上要求对生产要素加以科学综合的运用。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缓慢,缺乏更新,农膜、肥料、农药、饲料等不仅质量不稳定,且市场价格没有得到较好控制,严重制约了农业创名牌战略的实施;③农产品市场经营环境。农业创名牌必须在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中,才可能得以产生和发展。如同工业品市场一样,我国农产品市场也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而且情况更为严重,各种冒牌货冲击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极大地影响了农业创名牌的积极性。
(三)农业科技人才匮乏。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创名牌的关键。没有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不可能创造出农业名牌,即使有,也不会保持长久。目前,在农业科技工作方面,我国面临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后继乏人,从而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创名牌的发展。人才的流失造成农业科技人员结构和队伍不稳定,进而从根本上制约着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据统计,我国每年取得的6000多项农业科研成果中,只有30%-40%得到了转化,而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已达到70%-80%。
(四)农业资金不足。资金短缺是阻碍当前农业创名牌的又一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名牌的创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资金投入较少。据部门统计,40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共为43839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64%。特别是近几年,相对数降到了历史低点,仅为财政总支出的3%-4%,而且还在下降。而同期巴基斯坦、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均占其财政总支出的15%左右,大大高于我国的水平。即使如此,资金到位率也不高且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幅的下滑也影响到农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对农业创名牌带来不利影响。(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业创名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表现在保险服务、信息与技术传播及一些基本的市场经营,对农业创名牌十分不利。①农业保险服务不能适应农业创名牌要求。农业保险是农业创名牌过程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服务,它为农业创名牌提供安全保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又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再加上农民保险意识较差、经营风险集中引起保险公司赔付率偏高、资金短缺、人才缺乏、技术薄弱等诸多因素,使我国农业保险举步维艰,很不适应农业创名牌的要求;②信息与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信息与技术是农业创名牌得以顺利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而目前,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生产要求,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为突出,无法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③优良品种供给、农用生产资料和物资供给及产后储运、加工、保鲜措施支持等基本市场经营服务不到位也给农业创名牌带来困难。
二、我国农业创名牌应采取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名牌观念,增强创名牌意识是农业创名牌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不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农业创名牌就无从谈起。就政府而言,要做到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农业创名牌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政府部门要首先摒弃那些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不断学习,树立名牌观念,将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农业创名牌战略当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其次要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帮助广大农民改变陈旧的农业观念;再次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农业创名牌给予积极支持。
(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农业创名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是加快我国农业创名牌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我们应看到,我国幅圆辽阔,地域差异较大,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切忌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我们要突出重点,紧抓优势产品,本着扶持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来推动农业创名牌。
(三)制定有利于农业创名牌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植农业创名牌。农业创名牌需要政府支持,这一点被实践所证实。当前,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与措施:(1)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同时,注重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科技企业家和后备干部,大胆把年轻的人才推向重要的科研、开发、推广工作和领导岗位。(2)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力度。为此,笔者建议:①国家应增加农业创名牌的
的财政投入;②鼓励对有发展前途的农业发展项目提供信贷支持。(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农业创名牌,金融、技术、信息及人才等支持必不可少。同时,农业创名牌的高风险性又迫切要求有农业保险支持。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政策措施,向农业保险提供政策倾斜。(4)改善名牌农产品的市场经营条件。当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道路、通讯及电网设施建设;②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并努力完善小城镇的各项功能,包括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当中转站、集中和传播信息等;③制定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农产品经营者行为,积极维护真正的农业名牌的合法权益。
(四)以名牌农产品为支柱,组建农业企业集团,推动农业创名牌迅速发展。农业企业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农业名牌的创造速度及市场竞争力。农业企业规模偏小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难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易造成市场混乱,条块分割。目前,被广泛认同的“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名牌的产生。实践证明,名牌农产品有较为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而一种农产品名牌的立足,必须要求各主体之间相互协作,共谋发展。因此,组建农业企业集团将为农业创名牌提供巨大的原动力,推动农业创名牌迅速发展。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模式研究论文
[摘要]生态旅游农业是一种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具有休闲、娱乐、求知、教育功能的生态旅游产业。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它是将农业景观、生态景观、田园风光景观的深层次开发与旅游业延伸交叉形成的新型农业开发模式。作者提出了生态旅游农业的内涵,分析了其特点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着重探讨了我国生态旅游农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旅游农业开发模式可持续发展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并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对外开放,面对国际农业政策环境和国际农业市场的挑战,我国必须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走市场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与国际农业市场接轨。国内外的实践表明,生态旅游农业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可缓解资源、环境和人口压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收入,同时协调经济与生态的关系,使其纳入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可以为游客提供新的旅游资源,有助于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旅游农业产生的动因与背景。
珠海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其前身为珠海县(后改市)农科所,成立于1963年,最初主要从事以水稻为主的农作物良种繁育,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建特区以后因城市发展需要,原在市区的1千多亩试验田被无偿征用,市府只在城乡结合部梅溪村划出247.9亩荒坡地,补偿10万元。珠海农科人发挥特区首创精神,积极发展以无土栽培、组织培养、转基因等生物工程为重要手段的高科技生态农业,主要从事蔬菜、禽畜、瓜果和花卉等科研、生产,开始了第二次艰苦创业。
经过数年的艰苦奋斗,基地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土栽培的“神话”,北瓜(新疆哈密瓜等)南移的奇迹,使珠海农科中心成为农业线的一面旗帜,对外开放的窗口。外国贵宾的参观访问,中央领导的亲临视察,兄弟省市的组团考察……成为我们搞旅游的外在诱因;而珠海被评为“旅游城”后,市旅游局亦在寻找新的旅游项目开发,特别是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他们亦把目光瞄准了梅溪科研基地。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珠海市无土栽培旅游基地—“农科奇观”即告诞生。我们认识到农科单位如果不进一步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等、靠、要”的束缚,就没有发展前途。必须面向市场,走科研为主,多业并举,综合发展的道路。而农业高科技资源不但是生产资源,其形成的奇特的生态景观和本身具有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可观赏性、可参与性,实际上也是一种具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几年来成功的探索和实践亦证明了这一点。
二、生态旅游农业的内涵及特点
1、生态旅游农业的内涵
生态旅游农业是一种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开发田园旅游资源为重点的新型生态旅游业。它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是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高效农业,把农业生产、科技应用、艺术加工和游客参与农事活动融为一体,由一产向三产延伸渗透、农游两业交叉融合的新兴产业,并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生活于一体,已成为当今旅游业的一大特色和新的亮点。它既具有生态性、生产性、商品性、观赏娱乐性、参与性和教育性等多种功能,又有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特性。
2、生态旅游农业的特点
①以生态农业生产为基础,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为达到农业可待续发展与缓解旅游业压力,为人们提供新的、使人身心愉悦的休闲娱乐场所,必须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整治,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环境质量;②以旅游经营为重点,重视有效开发旅游资源,按照旅游业发展要求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活动的规划,切实保障在农业发展的同时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和体验品尝等服务;③具有高效益、低风险特点,经营生态旅游农业可获得农业和旅游业两种产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当由于气候条件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条件的不稳定性造成农业生产减产时,常可通过旅游提高农业附加值而相对减小农业风险,而旅游淡季时农业生产又可弥补旅游收入的下降;④具有娱乐性和参与性。生态旅游农业活动包括农业观光、乡村度假、民俗乡情体验、水果美食品尝、农事劳作、文化娱乐、农业技艺学习、乡土文化欣赏、购物等娱乐性和参与性都很强的活动,让游客通过参与多功能复合型旅游活动,获得丰富的旅游体验和精神享受;⑤地域限制小,形式多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传统的旅游业发展受优美的自然景观、名胜古迹或园林建筑等旅游资源分布的限制,而农业旅游资源广泛分布在城市郊区、周边农村等地,只要稍加开发就能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同时农业可为游客提供参观、品尝农产品和体验农事等各种形式的旅游服务。
三、我国生态旅游农业发展的现状
1、重复建设严重且开发深度不够。近几年来生态旅游农业景区(点)的数量不断增多,据不统计,1996~1997年已动工和计划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观光农业项目在7个以上。很多景点的投资者就是当地的居民,他们缺乏市场观念和科学的开发理念,按照自己的理解或模仿他人的经营开发模式仓促上马、开山修道,为了降低成本,都会省略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审查评估,没有深入的市场调研、科学的规划和市场定位,造成后期经营、管理以及资金方面的困难。这样就导致高质量的项目相对较少,不少生态旅游农业区功能设计简单、重复,层次较低,缺乏特色和新意,市场竞争力不强;另外是旅游商品不但品种单调、花样少、更新慢,而且多为未经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初级农产品,缺乏地方特色和生态农业特色。
2、开发时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严重。目前一些景区的经营人员以及游客生态保护意识淡薄,不少景区也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随着游客的纷至沓来,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游客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饭店、“农家乐”等服务系统产生的污物没有得以妥善处置,废物到处堆放,污水随地排流,不但影响了景观,而且污染了环境;交通工具排放的废气、娱乐设施产生的噪声等使景区形成多重污染,降低了旅游地的质量;物种的不合理配置,严重影响了旅游区物种的生长发育和更新,打破了生态平衡。
3、基础与配套设施落后。在目前的生态旅游农业景点中,仅有少数景区公共汽车可以抵达其附近的城镇、景区外围或景区内部,多数景区离公共汽车站较远,也没有旅游专车,游客到达景区极不方便。此外,景区内部交通条件通常较差,路面过窄或路况不好,旅游旺季拥挤堵塞,雨天泥泞不堪。这些都成为生态旅游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此外,景点内邮电通讯配套设施落后,还缺少一定规模的旅游接待机构。景点缺乏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开发资金不足,融资问题严重;二是许多景点才刚刚起步,规模较小,游客接待能力有限,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得较少。此外,旅游行业管理不规范、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淡薄的市场意识,都严重制约了生态旅游农业的健康发展。
四、生态旅游农业发展的布局原则
(1)因地制宜。农业生产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合季节性,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必须根据各地区的农业资源、农业生产条件合季节特点,充分考虑其区位条件合交通条件,因地、因时制宜,突出区域特色。
(2)尽可能与旅游业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旅游景区和景点,扩大和增加观光农业项目,通过相互带动作用,发展农业与旅游业合一的新型产业。
(3)充分考虑客源市场。发展生态旅游农业首先安排在大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的地区,这里的人们对观光农业的要求强烈,经济条件可能,交通比较便利,发展生态旅游农业的条件比较优越。
(4)必须搞好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搞好交通、水电、饮食、住宿等基础设施,设计专门的旅店、餐厅、农宿以及娱乐场所和度假村,开发具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及旅游产品,以供游客观光、游览、品尝、购物、参与农作、休闲、度假等多项活动。
(5)与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要搞好农村居民点和道路规划,合理开发和整治土地,改善农村环境,在保留历史民俗农舍的同时,兴建体现观光特色的农村新民舍,以供游客观光旅游。
五、开发生态旅游农业资源的策略和措施
(1)更新策划理念,走企业化、市场化发展之路。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根据自己的地域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及园区所拥有的有利条件,在主导产业上选择了花卉、蔬菜和水果的设施生产,在策划的理念上注入了旅游、休闲、示范、教学、培训、商贸的概念。把差异作为好的旅游资源加以开发,通过现代农业的新品种、新栽培模式与传统农业的不同显示出其差异,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
(2)产学研紧密结合,多层次、多元化发展。一方面,园区自身就是一个农业科技研发、产业化拓展的孵化器,通过其示范、推广和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了产业圈。另一方面,园区也积极的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开发高新技术。
(3)以科技为本,优化资源配置。珠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经过多年的摸索,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发展优势,确定了独具特色的科研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技术定位。在技术定位上实施自有技术与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战略,注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在主导产品上发展本土品种与引进西洋品种相结合,既不断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土品种,也不断从国外引进新品种,为园区设计独特的生态旅游景观提供了技术支撑。
(4)建立配套完善的旅游设施。利用设施农业和先进的生产模式,种植瓜果、蔬菜、花卉等近1000个品种,创造出新、奇、特的观光效果,并配套建立了相应的旅游设施“农科之窗”、“荷塘观赏”、“八卦田园”、“野菜园”、“水车阵”、“垂钓走廊”、“珍禽园”、“沙漠植物园”、“心灵茶庄”等一大批集科研、环保、生产、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园林景观,吸引了大量的境内外游客。
六、今后的发展设想。
生态旅游农业,已登上大雅之堂,它将成为旅游业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传统农业生态旅游给人是自然纯朴的田园风光,而现代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带给人们的则是不可思议的神奇世界和无可抗拒的巨大诱感力和吸引力,因而则更具发展前景。难怪有不少港澳游客来了五六次还想来。与主题公园景观相比较,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则更富于创意与变化,一年四季均可推出新的旅游吸引物。
开展农科生态旅游可以实现社会、生态、经济三个效益的统一。通过社会各层人员的观光、旅游,可更好更广泛地普及良种良法等农业科技知识和生态环保知识,提高参观者的科技和环保意识以及发展“三高”农业的积极性。
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通过一系列农业高新科技,将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以具有观赏价值的艺术风格充分体现出来。它不仅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丰富人们的生活内容,更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因此,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资源、生态、旅游等为支柱的生态旅游农业产业体系,不但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更可以将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合理地统一起来,必将为本省乃至全国部分地区探索出一条现代农业综合协调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我们拟将“农科奇观”建设成为既是农业高科技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中心,又是珠海市的动植物园;既是现代高科技农业生态旅游的风景区,又是学生农业科学教育的实践基地,力争三年内接待游客达到50-100万人次,旅游利润创收超过500万元,树立起珠海高科技生态旅游农业的品牌,创出珠海市旅游拳头产品,为特区二次创业,再造辉煌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水资源农业非点源污染研究论文
摘要:陕西省水资源不仅数量上短缺,在质量上也污染严重。农业生产中的非点源污染即高残留毒害性农药的应用、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和禽畜粪便的任意排放是陕西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控制陕西农业非点源污染应从法律、政策、技术三个层面推动:制定和完善非点源污染防治的法律,并强化执法;制定以围绕农业清洁生产为核心的产业鼓励政策、风险分担政策、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策引导农民自觉采取有利于环境的行为;推广安全的农药施用技术、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科学的施肥技术、禽畜粪便资源化技术和缓冲带构建技术等,为防治农业非点源污染提供技术保障。
关键词:陕西;水资源;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措施
一、陕西水资源污染现状
水是干旱地区最为宝贵、无法替代和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是绿洲生命、生存和生产的基本前提条件,水资源应当由量与质两个概念组成。陕西属于缺水省,全省水资源总量为455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2%左右,耕地每亩平均占有水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8%。关中、陕北人均、亩均占有地表水量分别为520立方米与232立方米,相当于全国水平的19.2%(相当于世界公认人均水资源低标准的52%)和17.5%,属于资源性严重缺水地区。[1]
陕西水资源除了数量上的不足,在质量上也污染严重。2004年,陕西全省主要河流的23个断面水质的监测,超标水质占监测断面的51.9%,其中Ⅳ类水质占17.6%,Ⅴ类水质占21.3%,劣Ⅴ类水质占22%,主要污染物有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等。[2]2005年全省主要河流的40个监控断面,18个断面超过Ⅲ类标准,占45.0%,其中7个断面属Ⅳ类标准,占监测断面的17.5%,11个属劣Ⅴ类标准,占监测断面的27.5%,主要污染物有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等。[3]2006年及时季度陕西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下属五个监测分中心对陕西主要河流23个重点水质断面及4个重点水源地进行监测评价,在污染断面中Ⅴ类水质断面占监测断面的8.7%,劣于Ⅴ类水质的断面占监测断面的26.1%。[4]第二季度的监测Ⅳ类水质断面占监测断面的4.35%,劣于Ⅴ类水质的断面占监测断面的30.43%。[5]
在陕西的六大水系中,渭河的污染历次监测都是最严重的(渭河流域的农业产值占陕西农业总产值的50%),渭河是陕西的母亲河,也是黄河较大的一级支流。渭河的主体功能是农业灌溉,同时是宝鸡、西安、咸阳、渭南等大中城市工业用水的主要补给源。统计渭河近年水质监测断面资料显示,全长818公里的干流河段,全年III类水质河段长占37.2%,1V类占12.2%,V类和劣V类水质的河段已超过渭河总长的一半,为50.6%。1991至2003年渭河氨氮年平均值为5.78毫克/升,是V类标准20毫克/升的2.89倍。污染最严重的监测断面是“天江人渡”,年平均值为9.47毫克/升,是V类标准2.0毫克/升的4.7倍。峰值出现在7月份,氨氮浓度达到了24.06毫克/升,是V类标准2.0毫克/升的12.03倍。渭河污染尤以中下游宝鸡、咸阳、西安、渭南等河段最为严重。渭河已成为一条黑河、臭河,其中干流中下游河段现已丧失了基本的水体功能。
陕西除了地表水污染严重外,受污染水体的下渗及引污灌溉的影响,地下水污染也很严重,沿渭河宝鸡、咸阳、西安、渭南等重点城镇地下水水体亦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以兴平、三原、蒲城、富平四县为例,兴平市2000年8个监测点中NO-3平均含量171.1毫克/升,超标率达37.5%,三原县3个监测点NO-3平均含量166毫克/升,超标率达66.7%;浦城县12个监测点NO3-平均含量120.75毫克/升,超标率达42.9%;富平县14个监测点NO-3平均含量120.5毫克/升,超标率达41.7%。[6]
水污染加剧了陕西水资源的短缺矛盾,同时对陕西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污水增加了工业生产的成本,降低了产品质量,如造纸、印染等工业产品使用不清净的水会造成产品的色泽晦暗,酿酒、食品工业等使用不卫生的水会导致饮料和食品的卫生质量不合格,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污水对农业的影响更为严重,用污染的水灌溉农田,会造成土壤质量降低,农作物减产、变质,甚至颗粒不收;污水对渔业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大,可使水生生物缓慢中毒,出现畸形的或是带有怪味的鱼虾,严重时一夜之间成百上千的鱼死亡;饮用被污染的水还严重损害人体健康。
水污染是全球范围内最主要的环境问题之一,污染源一般被划分为点源和非点源。点源是指以点状形式排放而使水体造成污染的发生源,非点源污染是相对点源而言,是指溶解的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的地点,在降水(或融雪)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并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或其他形式的污染。点源污染容易识别和治理,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得到较好的控制。相反,非点源因为过于分散,不易识别和收集,其严重性逐渐显现出来。有报道指出,目前非点源污染是导致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其中,又以农业非点源污染贡献率较大。近年来,陕西省为了净化环境,保护水源,采取了许多环境整治措施,如关闭了渭河沿岸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咸阳、西安等城市建造了几个大的污水处理厂,但污染依然很严重。究其原因,陕西环境整治主要解决了点源污染的问题,非点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非点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非点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和磷等营养物质以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的形式,通过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形成的水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化肥污染、农药污染、集约化养殖场污染等。2003年,美国环保局的调查结果表明,农业非点源污染是美国河流和湖泊污染的及时大污染源,是河口污染的第二大污染源,是造成地下水污染和湿地退化的主要因素。在芬兰,20%的湖泊水质恶化,而农业非点源排放的磷素和氮素在各种污染源中占到50%以上。在荷兰水环境污染总量中,有60%的总氮和40%的总磷来自农业非点源污染。[7]世界银行的报道指出,中国地下水有将近50%被农业非点源污染。有专家估算,目前中国水体氮磷污染物中来自工业、生活污水和农业非点源污染的大约各占1/3。
二、农业非点源对陕西水资源污染贡献分析
(一)高残留毒害性农药的应用
农药对治理农作物病虫草害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陕西农作物病虫草害发作频繁,导致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资料,陕西2000年农药使用量为10323吨,2001年为10449吨,2002年为10200吨,2003年为9761吨,2005年为9888吨。其中杀虫剂占70%,杀虫剂中应逐步淘汰的有机磷药占70%,其中高毒农药又占到70%。我国农药施用的有效利用率一般在20%-30%,其余大部分落于土壤,还有一部分漂浮在空中,陕西是个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进入土壤后的农药大部分随地表径流进入江河,一部分渗入地下水,飘浮在空中的农药最终随降雨、地表径流进入河流和湖泊。这些有毒有机物大多数是人工合成的物质,化学性质很稳定,在水中浓度虽然很低,但毒性很强,与人体健康关系很密切。高残留毒害性农药使用不仅造成了水体污染,也导致农作物残留超标,2004年对西安市、宝鸡市、三原县、富平县、商洛地区140份蔬菜与水果食品样品中8种有机磷农药残留进行了检测分析,结果发现蔬菜与水果食品中有机磷农药的检出率分别为20%和1.7%,其中蔬菜样品中对硫磷和水果样品中乐果的平均残留率分别为6.22微克/公斤和3.02微克/公斤,大大超过国家的限量标准。现代医学证明,在致癌因素中,环境因素占80%,在环境因素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占80%,在有毒化学物质中,有毒有机物占95%以上,因此,近几年来,世界各国对有毒有机物研究日益重视,已成为当今水环境研究的主题和热点。
(二)化肥使用不当,利用率低下
陕西省1990年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为67.94万吨,耕地亩均施肥12.82公斤;2000年全省化肥施用量达到131.19万吨,耕地亩均施肥28.09公斤,分别比1990年增长93.10%和1.19倍;2002年化肥使用量为131.9万吨,耕地亩均施肥已达到30.80公斤,氮肥占54.9%,磷肥占12%;陕西的耕地随着工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在逐年减少,但化肥的使用总量却在逐年上升,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资料2003年至2005年陕西化肥的使用量分别为142.7、143.1和147.3万吨,氮肥的使用量分别占54.5%、54.2%和52.1%,磷肥的使用量分别占11.1%、11.3%和11.5%。
研究表明,在施入农田的氮磷化肥中,大部分被土壤颗粒所吸附,作物对氮素的利用率只有20%-35%,挥发到大气中有5%-10%,其他氮素随降水径流和渗漏被流失。施入农田中的磷肥,作物利用率约10%-20%,50%-60%被土壤颗粒吸附固定,部分随降水径流从农田中排出进入水体。化肥中的营养成份流失到水域中,一方面造成化肥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地表水体富营养化和地下水体硝酸盐污染。人长期饮用被化肥污染过的水,可引起慢性中毒,会有头痛、头晕、视力模糊等症状,严重中毒时会引起肝、肾损害。
(三)禽畜养殖粪便随意排放
随着“菜篮子工程”的实施,陕西养殖业迅速发展,2000年,陕西省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占到22.9%,达110亿元,农民人均牧业收入30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21.7%。据《中国农业年鉴》资料,2003年至2006年陕西的猪出栏量分别为770.1万头、816.4万头、932.4万头和930.4万头,牛出栏量分别为71.1万头、78.6万头、83.7万头和88.2万头,羊出栏量分别为447.0万头、518.9万头、571.3万头和618.7万头,家禽出栏量分别为5505万只、59189万只、5853.2万只和6366万只。因陕西城镇和农村中的禽畜饲养场,一般没有排污设施,污染物大多数直接排放。禽畜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和磷,它们进入土壤后,会转化为硝酸盐和磷酸盐,过高的含量会使土地失去生产价值,进而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使水中的硝态氮、硬度和细菌总数超标,且氮和磷含量过高使水体富营养化,大量滋生蚊蝇,藻类过量繁殖,水中氧含量减少,鱼、虾等水生生物因缺氧而死亡。
三、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的对策
农业非点源污染要从法律、政策、技术体系三个层面推动治理:
(一)法律措施
1.尽快制定、完善非点源污染防治的法律。
我国197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环境保护予以规范,为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84年和1988年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6年和2002年分别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涉及到水污染防治问题,为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1998年、2002年和2005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流域实际分别制定了《陕西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然而,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陕西省的地方性法规基本上是针对点源污染的,没有将非点源污染纳入总量控制计划,对城市和非城市的、农业的非点源污染控制不足,而且内容也十分简单,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效果。要解决我国严重的非点源污染问题须从立法、政策、技术三个层面来推动治理,而立法是当务之急。不过在国家立法以前,地方立法可以先行,国家立法不可能对各地具体的环境保护进行规范,非常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地方结合本地的客观环境条件进行立法,因各地自然环境较大的差异导致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步骤有所不同。陕西应结合本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地面径流量、流域地形、气候等制定非点源污染防治综合法规和单行条例,为陕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强化执法。
与立法相比,执法环节更待加强,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贯彻执行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大对因农业开发、畜禽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和不按规定使用农用化学物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协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和其他活动造成的非点源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业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和执法管理队伍,加强监督部门管理力度,尤其要发挥执法部门的作用,对于有法不依、违反法律法规者,决不姑息,严惩不怠,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性。
(二)政策措施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为了防止农业非点源污染,制定落实了一系列支持农业清洁生产的政策。从外国的先进经验可以得出,要保护农业环境除了要有相关法律作为保障外,还应有相关政策的响应,一方面要体现出法律的约束力,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政策调动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农业非点源污染本身具有分散性、随机性、隐蔽性,再加上我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村生产生活单位日益细化,对大量分散的农业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成本是很高的。所以,政府应更多地通过经济政策引导农民自觉采取有利于环境的行为,使农业生产朝着有利于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如建立以围绕农业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科枝、产业结构调整的产业鼓励政策、优惠政策、风险分担政策、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培训的项目,列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在信贷方面给与充分支持;相反,对化肥和农药的生产、销售课税,对污物的排放收费,从源头上减少化肥的投入和污物的排出。
(三)技术措施
1.推广清洁、无公害的农药品种和施用技术。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还未能代替农药防治为主体的情况下,根据危害发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农民用药,使用那些低污染、低残留的农药,在施用技术上,要采用科学、合理、安全的农药施用技术,根据农药的特性,农药在农作物中的变化、残留规律、农作物的收割期等特点安全使用农药,为了提高农药的治理效果,可将两种或多种农药合理混合施用或交替轮换使用,以避免或延缓害虫产生抗药性。
2.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利用作物间的相生相克、共生互利关系,采用轮作、间混套种等种植方式控制病虫害与草害,通过调整收获和播种时间,打乱害虫食性或错开季节,可有效地减少危害。利用动物、微生物及作物分泌化学物质来治虫、除草,通过放养天敌也能有效控制病虫害。
3.科学、合理的施肥技术。根据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及养分的测试值以及农作物对养分的吸收规律,确定施肥量、施肥期,多施有机肥、微生物肥,少施化肥。我国目前己开发出根瘤菌肥、磷细菌肥、钾细菌肥、固氮菌肥和复合菌肥等,这些肥料具有无污染、提高农作物品质、改良土壤、增加土壤肥力等优点,应大力推广和使用。
4.禽畜粪便资源化技术。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将粪便由废弃物变成资源,变成农业的肥料、饲料和燃料。及时,用作肥料。禽畜粪便经过一定处理后作为肥料使用,是品质有机肥,合理地施用既能促进植物生长、增产,又可避免过量施用化学肥料导致的土壤板结、肥力下降,以及由于化肥的流失可能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非点源污染。第二,用作饲料。禽畜粪便所含的氮素、矿物质、纤维素等营养成分,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后,可以作为奶牛等的饲料。第三,用作燃料。采用厌氧发酵法,就是将禽畜粪便进行发酵产生沼气,这是禽畜粪便利用的最有效的方法。[8]
5.构建缓冲带,防治水土流失。土壤侵蚀过程造成的养分损失,是土壤退化和非点源污染的直接原因,陕西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3.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6.8%,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达4.2万平方公里。[9]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土壤退化,河流、水库淤积,非点源污染严重。缓冲带,全称保护缓冲带,是指利用长期性植被拦截污染物或有害物质的条带状、受保护的土地。它是由美国农业部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局向美国公众推荐的土地利用保护方式。[10]缓冲带防治农业非点源污染主要是通过滞缓径流、沉降泥沙、强化过滤和增强吸附等功能来实现的,能明显降低各种污染物的浓度。缓冲带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土壤质量、环境质量,提高水质,降低径流对河道的冲刷能力。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国际竞争力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在促进了我国工业发展同时也带动着农业的发展。为了使中国农业更好的适应全球化的潮流,增强国际竞争力,本文从农业的弹性需求、生产力要素等方面,透彻的分析了我国农业的状况,为农业的全球化做准备。
[关键词]国际竞争力农业弹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参于“国际竞争”也将随着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中国农业如何参与国际竞争?如何应对“入世”的挑战?我将从市场结构,农业生产要素分析与政府的职能来探讨这一话题。
二、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的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能提供企业改进和创新的原动力,使企业竞相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服务,研发新产品和新流程。企业没有长期的优势,但是竞争者的压力会使它时时有落后的忧患意识及超前的欲望。”这实际上是指出了市场结构会通过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一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竞争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结构,越有利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然而对于农业产业而言,国内竞争越激烈不一定有利于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呢。著名的“谷贱伤农”的例子即是好的说法。这种说法描述的是这一种经济现象:在丰收的年代,农民的收入反而减少了。这种现象实际上可用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原理加以解释。
图1
作为谷物的农产品往往是缺乏需求弹性的,如图1所示,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比较陡峭。当农业丰收时,农产品的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到S1的位置,在缺乏需求弹性的条件下,农产品的价格会大幅度的下降,即农产品均衡价格的下降幅度大于农产品均衡数量的增加幅度,导致农民总收入减少,总收入的减少量相当于矩形OP0E0Q0和OP1E1Q1的面积之差。相反,在欠收年代,农产品减少导致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使农民收入增加。
由上可知,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农业所得利润水平要低于工业,换言之,如果农户从事农业连平均利润都不能获得,他还会有追加投资、改进生产技术的动力吗?那又谈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呢?
下面,我们比较一下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短期的利润水平和长期的利润水平。假定有农产品A和工业品I,在短期有相同的边际成本MC。如图2所示,分别代表农产品A和工业品I的需求曲线。一般来说,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其需求价格弹性要小于工业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在同样的价格能力S下,当市场出清时,工业品I的价格水平Pi要高于农产品A的价格水平P2。根据竞争厂商短期均衡条件,我们从图2中可得,农产品A和工业品I的利润分别为和,由于,所以。
图3
我们进一步分析长期的农业利润水平变化。这里,考虑两方面变动:及时,从需求方面看,由于受恩格尔定律的作用,农产品A的需求收入弹性要低于工业品I的需求收入弹性。因此,当社会总需求水平提高时,农产品A的需求的增加会慢于工业品I需求的增加。如图3,在同样倾斜程度下,工业品I的需求曲线要比农产品A的需求曲线更多的向右移动。当市场出清时,工业品I的价格增幅要大于农业品A的价格增幅。第二,从供给方面看,由于农业科技进步比工业科技进步更慢,因此,工业品I的边际成本曲线要比农产品A的边际成本曲线会更多的向右移动。在规模经济不变和价格水平确定的情况下,由于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农业利润会逐渐下降,这种竞争会使生产规模缩小,已维持价格的稳定,最终导致农业竞争力的下降,因为众所周知规模经济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这样才能减少成本,增加产量。
三、农业的生产要素条件分析
任何社会再生产都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投入使用,农业生产同样不例外。农业生产要素是形成农业产品成本与农产品差异性的载体和基础,我们首先通过建立农产品生产成本函数来分析农业生产要素对农产品成本的作用机制。
假设某国以土地和劳动力两种生产要素,生产某种无差异农产品,在不存在规模经济和产量一定的情况下,农产品成本可用函数表示为f(A,L)=PaA+PlL,式中,A为土地投入量,Pa为土地价格,L为劳动力投入量,Pl为劳动力价格。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在一定技术水平条件下,投入要素之间具有反向变动的关系,即AL=k(k为常数)。
我们可以秋初上述农产品成本函数的最小值。
从农产品最小成本函数表达式中可以做出如下判断:(1)农业生产要素的价格(式中是指徒弟价格Pa和农业劳动力价格Pl)和农业生产要素的组合比例关系(式中k值可以反映)共同决定着农产品的最小成本,从而影响农产品市场竞争力。(2)在k值不变的条件下,农业生产要素的价格就成为觉得农产品最小成本的惟一因素。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每个国家都尽可能地使用本国相对便宜的农业生产要素进行价格,以使本国生产的农产品成本低。(3)在农业生产要素价格既定的条件下,觉得农产品最小成本的惟一因素就是k值。根据生产函数定义,在一定生产函数瞎生产要素之间的组合关系实际上反映的使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对农业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事实上,对于农业生产技术对农业的重要作用在普通的地方已有提出。
四、树立农产品的国际品牌
农产品的国际品牌的树立,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价格优势。利用本土资源的适宜性和劳动力的相对廉价,利用比较优势,从国际间贸易中获取利润;二是利用本土的地域文化打造农产品的品牌。利用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环境的差异化,突出品牌特点,既推广了产品,又促进了文化交流,带动地方经济。
另外,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之一,要求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应遵循WTO规则。依据WTO《农业协定》,政府对农业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的内容。依据现阶段我国国情,政府要用足“黄箱政策”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行。要让政府在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中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是不可或缺的。目前我国政府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设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这样中国农业不仅能从容应对加入WTO的挑战,而且肯定能在将来实现从弱质产业向现代产业的飞跃。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曹县从战略高度出发,围绕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狠抓绿色食品开发,绿色食品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时期,产品总量规模和出口贸易增长速度大幅度提高,制度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日益凸现,有力地推动了曹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绿色食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21世纪的主导农业是生态农业,21世纪的主导食品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品质、营养食品。曹县农业资源丰富,具备发展绿色食品的良好条件。近年来,曹县从战略高度出发,围绕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狠抓绿色食品开发,绿色食品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时期,产品总量规模和出口贸易增长速度大幅度提高,制度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优势日益凸现,有力地推动了曹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开发绿色食品是实现曹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
曹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当前,曹县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绿色食品是一项事关民众健康安全的民心事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曹县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
(一)发展绿色食品是提高农业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发展绿色食品,要求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品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要求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健全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要求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要求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所有这些,必将带来中国农业发展的一场深刻革命,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绿色食品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我国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农产品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越来越高,要提升曹县农产品竞争力就必须从农产品质量着手,同时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发展绿色食品可以充分发挥土地、气候、生物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拓展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目前市场对绿色食品等生态农产品需求强劲,价格远高于同类产品,农民可通过扩大绿色食品生产得到更多的收入。发展绿色食品要求科学、规范地使用现入品,可以有效地提高投入产出比例,使农民获得的经济效益。
(三)发展绿色食品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绿色食品",要求保护农业资源,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这将有力地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绿色食品开发的理念。
二、曹县绿色食品开发发展现状
近年来,曹县从战略高度出发,围绕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狠抓绿色食品开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卓有成效。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按照"考察-监测-评价-实施-评估-验收"的程序,把好产品质量及时关,做到宁缺勿滥,建设一个,合格一个。据统计,曹县绿色食品监测基地面积30多万亩。涌现了一批取得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典型,近几年兴建绿色食品基地10个,共20万亩,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和加工,先后有品质粮油、瓜果、蔬菜等多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二)绿色食品开发工作出现良好势头。绿色食品认证与开发是规范生产、加工、流通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一个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具体的、量化的指标。尽管横向比较,曹县绿色食品开发工作与先进县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是纵向比较,曹县近年的开发工作是有成效的,进展也是比较快的,先后有25个产品获得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年产量超过10万吨,产值3亿多元。
(三)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开发。通过引导企业开发绿色食品,推行以技术和质量为核心的全程质量控制措施,扶持了一批品质农产品的认证龙头企业,培育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同时,又通过品牌、龙头企业,带动了农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和农民的增收。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绿色食品认证企业通过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方式,带动了一批农民增收。每年通过定单农业,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使基地农民增收近500万元。曹县绿色食品开发,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绿色食品开发、市场消费等意识还不够浓;现有获证产品主要集中在大米、植物油、茶叶、水果,而畜产品、水产品少,结构严重不合理;绿色食品基地面积和产品数量还不多,市场占有份额还不够大,与农业大县的地位还很不相称,与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先进县比较,产品数量和总量都有较大的差距。今后,随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市场份额也将逐步扩大,品牌价值将进一步提升,在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中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大绿色食品开发的领导和扶持力度。为做强做大曹县的农产品品牌,促进曹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要把开发绿色食品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措施来抓。要根据曹县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结构现状制订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出台优惠政策等措施积极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将绿色食品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发绿色食品。
(二)切实抓好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为加快曹县绿色食品产业化进程,扩大绿色食品规模,提高绿色食品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把建设高标准的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作为实施绿色食品发展战略的基础工程来抓。要根据曹县资源优势、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带,把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环境的生产基地进行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引导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带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培育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三)切实抓好绿色食品的申报认证工作。为适应现阶段农村和农业发展新形势的新要求,曹县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着力抓好绿色食品的开发和认证工作。要重点选择一批具备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绿色食品的规模要求进行组织生产,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积极发动其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力争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
(四)加大绿色食品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力度。在发展绿色食品过程中,要把绿色食品的技术培训纳入农业培训计划,并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加强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及基地生产者对开发绿色食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更好地掌握绿色食品的知识理论基础,提高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订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确保技术措施到位,产品质量达标。
(五)大力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带动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的骨干力量,是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力军。各级政府部门都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扶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开展绿色食品的产品认证。一是要指导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照绿色食品的要求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二是安排一定财政预算,积极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向绿色食品开发、精深加工的方向延伸,培植一批质量品牌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品牌绿色食品品牌。三是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标准化生产。重点抓好原料基地建设及其产品生产加工的规范管理,实行从"环境-种养-收获-贮运-加工"的全程质量监督,建立严格的档案追溯制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和老百姓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政府大力推动、正在起步的新事业,目前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因此,各地要加大对开展绿色食品认证重要性的宣传,重点宣传绿色食品的政策、法规、标准、标识和技术,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关注的工作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发展的新局面。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摘要
中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地形复杂,气候多边,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繁多。而农业保险却严重滞后,与目前的整个保险业迅速上升的势头很不相称。近21年来,农业累计保费收入仅为83亿元,2002年仅为3.3亿元。农业保险的供求格局一边是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下降,另一边是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农户无处投保—中国农业保险:路在何方?
关键词:农业保险Theagriculturalinsurance
再保险Reinsurance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仅据全国植物保护总站1973-1992年统计,全国农作物因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7亿公顷以上,损失粮食总产量10%以上。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今年淮河水灾,今安徽省颖上县八里河镇直接经济损伤达8654亿元,而这些损失绝大多数将由农户自己承担。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20年来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补偿制度近乎失灵。
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分类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高,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较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农业保险法规,但目前仍未见这一“另行规定”。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国外农业保险,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的共同融合来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确保农场主、农户的实际利益得到保障。美国通过成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俄罗斯则是国家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既没有拿出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也没有给予投保农户减税等优惠条件,更没有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二)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其他经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由于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农业保险领域。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应该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得较为成功。一则它的政策支持和优惠较好地解决了准备金积累问题;二则该公司实行全兵团统保,既有效防止了逆向选择,又使风险充分分散,使责任准备金能够在各险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与场、团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也解决了展业和理赔的困难。然而,这种经营机制是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现行生产机制为基础的,难以得到推广。
目前,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日益萎缩。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
(三)农户风险意识淡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得益于市场的长期酝酿。日本从开始建立农业保险到农业保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花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美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中国的农业保险,恰恰缺少这个“孕育”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
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高,也有不少人投保农业险,但由于农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道德诚信的意识水平不够高,因此保险公司时常被农户的道德风险所困扰,同时逆向选择问题也令他们头疼。黑龙江省某村庄,只有几个养鸡专业户投保了养殖险,可当出现了鸡瘟时,村民们就把全村的死鸡都放到了投过保的养鸡户那里,去找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么多死鸡,保险公司很难辨认哪些是承保过的,哪些没有承保。如果全赔,公司将损失惨重;若拒保,又会被诉至媒体或法院,最终使得保险公司进退两难。
政府、保险公司、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是:政府管得少,保险公司不愿管,农户没人管。从政府的角度看,国家财政比较困难,而需要发展的地方很多,暂时拿不出很多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同时农业投入大,见效慢,短期内回收投资是不可能的,故政府不愿意把过多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我国的保险市场长期由国家垄断,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更重要的是,缺乏从整个国家高度考虑农业问题的战略眼光,自然不愿意经营不盈利甚至是负利的农业保险。从农户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农户不相信保险,认为保险是负担,是一项不必要的支出,而另一部分投了保的人,心理也是忐忑不安,害怕到时候得不到赔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千方百计地从保险公司获得尽可能多的赔付。他们将最容易出险的农作物投保,造成了逆向选择;索赔时,将没有投保的农作物也一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导致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四、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的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较低的矛盾。
农业生产由于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自然灾害的频繁和范围广泛等特点,使得其风险损失率较高,加之农产的分散,展业不便,成本很高,使得农业保险比起其他财产保险(例如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价格高得多。各国的经验表明,一切险农作物保险的费率在2—15%之间,比之家庭财产、企业财产的损失率(1%。左右)高出十几倍到几十倍,而农业保险面对的是收入较低的投保人。特别是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主要从事小规模种植业的农户,一般来讲大多缺乏为其农牧业生产项目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这种特殊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收入较低并不是农业保险参与率不高的原因。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按照农作物的损失率厘定保险费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都不高,所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都给予较多的保费补贴。墨西哥的有关实证研究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
(二)农业和农业保险的较低预期收入与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的矛盾。
在我国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或中西部的城市郊区,农户的收入相对较高,但这些地区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户也很少有投保的意愿。我们曾经在广东地区做过调查,当地的保险公司出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目的,积极开发难能为公司赚钱的农业保险险种,地方政府为了振兴当地农业,非常支持农业保险,有的还补贴部分保费。但是由于对于从事大田作物的农产来说,农业的预期收益相对于其从事乡镇企业或外出打工的收入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一亩水稻就是产500—700公斤水稻,毛收入也不过几百元。部分农民甚至将农田无偿转让给他人种植。而农业保险的补偿水平一般不会超过当地前几年平均产量的70%,连农作物收成本身都没有兴趣,更不可能有投保农业保险的热情了。
(三)农业保险利益的外在性与保险双方长远利益的矛盾。
理论分析表明,农业保险的利益从长远来讲是外在的。因为农业保险能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使其解除后顾之忧,即使在风险较高的地区,农民会因保险而不回避农业风险,从而增加农业产量。日本在战后通过立法(《农业灾害保障法》)强制土地面积超过一定面积的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使自然条件较差,农业风险较大的北海道等地区的农民,也种植当时国内极缺的水稻等农作物,加上其他条件,使其用了不到10年时间,就解决了粮食问题。稳定了国内粮食价格。如果用福利经济学进行分析,农产品供给的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必然引起价格下跌,使农产品消费者的福利增加,而生产者剩余在一定时期内虽然会因产量的增长而增加,但从长期来看会减少。因此,农民购买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得益。换言之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是农产品消费者。这实际上是在商业性农业经营的制度下,农业保险不能成立的经济学原因。(参见《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p97—9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及时版)。
五、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选择
(一)政府主办,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格局就像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办,并由政府设立相关机构从事经营。其主要内容是:
及时,成立专业性的隶属于中央政府或其某部门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以该公司为主经营全国农村保险业务,它既可以经营农业(种植和养殖业)保险,也可以经营农村的寿险和其它财产保险,其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亏损可以通过农村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得到弥补。各省、市、自治区相应建立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支公司及其人组织办理,并以县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一切险保险和(或)多重风险保险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外,也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合作社和相互会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各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组织机构都必须由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各自业务范围应依法规范。成立专业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是一种政府、整个保险业、单个的保险公司和农民四方受益的举措,对政府来说,农业救灾的压力可以减轻,农业生产风险在全国的分散可以保持地方农业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对于保险业来说,农村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尚未开发,由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在政策的扶持下着力开拓农村市场,对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十分有利;其它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进入农村市场,与农业保险公司合作或竞争,也可以选择暂时不进入农村市场,等农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垦荒”完毕的一个恰当时机,以较小的成本进入农村市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本身就是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较大受益者。
第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也可以由目前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这部分业务),其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再保险机制,使农业风险在全国的范围内得以较大程度的分散,维持国家农业生产稳定;二是补贴各省、市、区农业保险的亏损,这种补贴不同于一般的民政救济,它是一种差额补贴,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一般的保险互助合作社或愿意经营农业保险的其它商业性保险机构,可以按低于农业风险的实际费率来承保,当赔付率超过一般赔付率时,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来补足,所以这是一种差额杠杆撬动机制,既可以保障农民以可以接受的费率参加保险,又可以撬动一般的保险机构以不少于社会市场利润率的水平来承保农业风险。由于它发生作用的范围是参加了保险的人,因而也就调动了被保险人、保险人双方的积极性。在这里,国家是通过差额调节来保障农业保险发展。
第三,根据有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保险基金通过多种渠道(政府、消费者、销售者、加工者和生产者)和方式(除收缴保费外,还可征收专项税、费,如广东那样)筹集,由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统筹使用,由税务、财政部门征缴和管理,做到“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离”,避免渗漏。
第四,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根据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对有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的少数几种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产品的生产实行自愿保险。宜将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结合起来,凡有农业生产借贷的农业保险标的,即使自愿保险项目也应依法强制投保,政府至少对法定保险险种提供保费补贴。此外,农产品加工部门和农产品消费者都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分担部分保险费。保费补贴和分担可因保险险别、险种、保障水平的不同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有所区别。
第五,农业保险的经营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由政府拨付。政府还应给予农业保险经营免征一切税赋的优惠,以利于其总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
第六,除了经营农业保险外,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性保险如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的险种(如农房、人身意外伤害等)的税赋电可适当减免。使其可用这些险种的盈余补贴农业保险。
第七,为保障上述各项能够顺利贯彻实施,必须先制定和颁布有关法规,因此,《农业保险法》的制定是当务之急。
鉴于各地情况的较大差异,农业保险的决策和经营主体可以下放到省、市、自治区,类似加拿大那样。举办农业保险与否,成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迟早,由省、市、自治区依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各省、市、自治区的农业保险公司可以作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成体系,自求财务平衡。在统一的经营体制框架和总的原则下,各公司经营范围、强制和自愿保险的标的、保障水平、补贴水平等允许有差异。在各省、市、自治区自主决策、独立经营的体制下,中央农业保险公司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而主要经营全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业务,或者就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并通过全国再保险公司给予举办农业保险的省、市、自治区一定的资金扶持。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种灵活的体制,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上海市试验的政府推动、以险养险、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模式,就是我国地方政府办农业保险的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二)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试验经营农业保险已有不短的历史,美国近10年农作物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也表明,由商业保险公司在政府政策性保险经营的框架下来经营农业保险也并不是一条无效之途。
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就是在我国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性经营的总体框架下,由各商业性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具体设想是:
及时,在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或“中国农业保险管理公司”,该公司是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财政部或农业部等)的事业性机构,不直接经营(或少量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其经费由财政拨款。该公司主要负责全国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改进;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接受和审查有意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并根据各商业公司每年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向保险公司提供经营补贴;向各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对经核准的商业保险公司依法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情况施行监督。
第二,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由政府提供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政府的补贴可分为保险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和(或)数额因政府的财力状况和不同险种而有异。获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或中国农业保下管理公司)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除补贴外不承担其它责任。
第三,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设计的基本险种,采用规定的费率规章,也可以自行开发自愿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但自行开发自愿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需经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审查和批准后,才可以出售。保险展业、核保、理赔均由商业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人进行。
第四,这种制度下的农业保险项目要实行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对少数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物和畜禽的一切现货多重风险保险项目,有必要实行法定保险,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项目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便于风险在尽可能大的空间上分散。其它作物和畜禽的多风险责任保险和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项目可以实行自愿保险。政府只对法定保险项目给予补贴。
第五,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所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还应该给予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对法定保险项目应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自愿保险项目也应该免除大部分税负,以利其健康经营。
第六,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要为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其它国内外商业性保险、再保险公司也可以向其提供再保险,再保险可以采取自愿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一定范围的法定分保方式。
第七,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同样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协助。在我国如此分散和规模狭小的农户经营的农业制度下,其展业、承保、签单、防灾、查勘、定损和理赔,离开了各级特别是乡镇、村的支持与协助,不仅成本很高,还会因难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而使其归于失败。
六、总结
在当前保险业的改革中,商业保险公司要控制风险,淡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田”,这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原来一些比较成功的试点(例如上海和新疆的农业保险运作机制)不要让其消亡,而应该积极支持,使其能够继续、巩固、规范和发展。另外,对农业保险的监管问题,现行《保险法》不适用,作为一种过渡办法,能否尽快草拟一个“农业保险管理暂行条例”,以利农业保险的试验有章可循。农业保险是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扶持农民,转移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我国政府应尽早研究和决策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完善我国农业保护体系,依照WTO的规则,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制度,以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其立于不败之地。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研究论文
[摘要]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凸现,我们必须在全球视野中认识和阐释现代农业,要借鉴国际经验,实施国际化战略,以寻求我国现代农业建设之途径。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现代农业国际经验国际化战略
我国农业是世界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产品贸易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建设现代农业对于世界农业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凸现,我们必须在全球视野中认识和阐释现代农业。我国建设现代农业,要借鉴国际经验,实施国际化战略,使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相融合,以促进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和谐发展。
一、在全球视野中认识“现代农业”
1.“现代农业”是一个历史范畴
现代农业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相对于原始农业、传统农业而言的,是农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又一个阶段性状态。
传统农业是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在这个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主要是铁木制生产工具,以人力、畜力为动力,生产者以世代传承的经验和技能,以手工劳动形式进行生产活动,只能维持自给自足的发展水平。传统农业是一种特别的经济均衡状态,其表现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农业技术状况长期不变,二是人力资本相对稀缺,三是持有并获得收入来源的动机和偏好基本未变。
从我国农业和世界农业历史来看,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形成了传统农业的基本体系,两千多年的进程中,小农家庭经营制度与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征的农作技术有机结合,使我国传统农业获得了巨大成功,相对于全球农业,一直处于经验丰富水平。
可是,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飞跃中,我国却落后了,究其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分析方法中,我们可以认为,替代成本大或者说替代效应差是直接原因。比如,大型机械意味着巨大的资本投入,相对于廉价的劳动力,替代成本是大的。而这种替代如果发生在精耕细作的效益水平已经很高的基础上,那么,即使使用大型机械也难以大幅度地提高效益水平,因此丧失了现代农业的动力。
现代农业的建设,就是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就我国而言,一般认为,建国后即开始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可是进入21世纪,我国与现代农业仍有着较大差距。
现代农业仍在不断发展。我们如果坚持常规推进,只能总是步人后尘,即使“现代”了,也还是落伍的,永远处在相对落后状态。现代农业,是指在世界范围内,与其他国家比较,处于先进水平的农业形态,我们要想超越其他国家,就必须打破常规。我们可以超前构思农业发展的未来状态,或者可以称之为“后现代农业”,以历史发展规律,“后现代农业”必将替代现代农业,而在这一替代过程中,我国可以占有替代成本小或替代效益大的优势。当然,着眼于“后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
2.现代农业的特征
现代农业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以发达国家既有现代化成果为参照,处于先进水平的农业,不同社会阶段有不同的内涵,对现代农业的一般性界定也因时而变。在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曾以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和化肥化来概括现代农业的特征。后来有所变化,也基本上是这“四化”的延伸。1979年以来,对现代农业又有新表述,比如,以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代替后来的“四化”,又如,用现代科技、现代装备、现代管理、现代农民来界定现代农业,等等。
从全球视野看,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有着同共的特征,那就是:通过科学技术的渗透、工业部门的介入、现代要索的投入、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服务体系的建立,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用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农业,使农业在形态上成为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农业。
同时,我们也不应当忽视,不同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又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是由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如果忽视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将现代农业的建设简单地看作是一些数据的变化,简单地认同和重复发达国家的模式和过程,忽视本国农业的特色,这必然有碍于现代农业的建设。
进入新世纪,现代农业又表现出一些新的特征,比如标准化农业,运用“统一、简化、协调、挑选”的原则,对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通过制定实施标准,推广科学生产操作规范,促使农业向专业化大生产发展,几乎每个生产、加工、销售的环节都实现了标准化,又如,工厂化农业,是在相对可控的环境条件下,采用工业化生产,实现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超前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全天候、反季节、周年性的企业化规模生产,再比如信息化农业、多功能农业等。
对我国而言,尤其需要认真对待的是,建设现代农业,不仅表现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更主要的是使农业成为一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通过调整工农关系,使农民成为一个享有平等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利益的集团。这要求不仅要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而且还要实现农业经营制度的现代化,甚至可以认为,制度变迁是建设现代农业之关键所在。
不论从生产方面讲,还是从制度方面讲,我们所建设的现代农业,必须具有现代农业的一般特征,同时,双要构筑趋势性特征,立足于国情,着眼于未来,善于突出特色,勇于超前设计,才能使我国的现代农业建设强基固本、超凡脱俗。
二、现代农业的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在建设现代农业的实践中,已经尝试了各种模式,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对农业必须有足够的保护力度
美、日、欧盟各国对农业的保护力度相当大,利用各种支持性政策、优惠性政策、补贴性措施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可谓名目繁多。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如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低保护价和休耕补贴等。进入新世纪,美国又通过了《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力度。欧盟也非常重视利用共同农业政策,加强对农业的补贴和保护,1962年制定的共同农业政策对改变欧洲农业落后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欧盟国家的政府支持和补贴达到农民总收入的60%以上,这个比例在美国和加拿大分别达30%和40%左右,据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估计,日本农民总收入的80%以上来自政府的优惠政策,而在我国,我们的农民在其收入中,来自政府的支持性收入能占多大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从这一视角作分析判断,可见我国对农业和农民保护的力度远远不够!
2.政府充当农业投资的主体
相对于其他产业,农业自我积累的能力较弱,所以更需要外部投资。西方国家政府对农业投资的力度都很大,充当了农业投资的主体。有资料表明,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和农作物保险公司进行农业投资占农业总投资的40%以上,再加上地方政府投资,可超过农业总投资的一半。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3.重视对农业的科技支持
美、日、欧盟的科技创新体制各不相同,但是都支撑了很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了科技进步。并且,科技进步致力于支持农业发展,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相当高。日、韩等国曾提出“科技立国”、“知识产权立国”等口号,对农业的科技支持力度相当大。另外,这些国家完善的农业推广体系有效地扩散了农业技术,促使农业成为了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可现代农业具代表性的两个特征,一是以生物工程为主的科技化,如全球知名的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技术、驱虫祛病工程等;二是以卫星定位遥感技术为主的信息化,单靠农业自身是实现不了的,必须有工业、科技、金融等产业的全力支持和合作。4.寻求符合国情的发展模式
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农业现代化没有固定的模式。一个国家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式走向现代农业,是由其国情决定的,如资源条件、社会背景等因素。一般来说,土地资源丰富而劳动力相对稀缺的国家,往往从技术改革起步,走资金集约或技术集约的道路,如美国等。人多地少的国家则从劳动力集约起步,利用生物技术,发展精细农业,如荷兰等,注重发展设施农业,搞“温室”革命,走向现代农业。我们也应从国情出发,寻求符合国情的发展模式。
三、现代农业的国际化战略
我国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主体地位建设现代农业的,我国农业不可能也不可以游离于世界农业之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施国际化战略。
1.加快农业投资立法,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资保障机制
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不断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力度,并寻求建立一种稳定机制。继续实行农业的各种直接补贴,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例如对种植业,除小麦、水稻外,还应对棉花、杂粮、油料等进行补贴;对畜牧业也应适当补贴,也可以对生产资料进行补贴,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积极寻求改革,完善补贴方式,强化补贴作用。完善财政支农管理方式,整合支农投资,提高投资效率。继续深化改革,拓宽农业投资渠道,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2.重视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强化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
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基础科研的投资,完善农业基础科研设施建设,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供应。同时,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调动社会力量,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长效机制。
对于农业技术的选择,应结合国情,有所侧重。国外学者确立的“诱导技术变迁模型”理论认为,现代农业技术分为替代劳动的机械技术和替代土地的生物化学技术两类。我国,相对于富裕的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的稀缺是显然的。所以,在技术选择上,应借鉴日本、荷兰、以色列等国的经验,盲目机械化是不可取的。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我们一直强调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什么标准为依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们必须置我国农业于全球农业体系之中,从全球农业分工出发,确定我国农业的相对优势,从产品结构和品质结构两个层面作出选择,有取有舍,有进有退。这样才能培养出我国农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国际市场。
4.健全农业品市场体系
现代农业是市场化农业,发展现代农业,首先要构建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改善农产品流通的条件和设施,是构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条件。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加强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市场服务,是构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础工作。扶持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购销、农产品储运等活动,是农产品运输体系服务于现代农业的功能所在。
5.农业企业化制度设计是当务之急
以建设现代农业的动力机制看,农业企业化制度设计甚至可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引擎。现代农业是在农业商业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农业组织的企业化是这一过程的必然结果。所谓农业组织企业化,就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与工商企业的趋同。建立现代农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农业制度。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研究论文
[摘要]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都市农业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新的时期,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成为一种趋势,它具有生产、生活、生态、社会等多重功能与价值,在建设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独有作用和深远影响。本文旨在对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作初步的价值分析及相关探讨。
[关键词]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价值分析
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历着从传统的农业大国向新兴工业国家与商品经济国家的演变。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农业,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开始走上现代化之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经营领域,都市农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尤其在一些大城市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发达国家较早实现了农业现代化,都市农业的发展也日趋成熟,并逐渐形成了都市农业的理论;在中国,都市农业也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新发展方向。我国一些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都市农业已有一定规模。以北京市房山区为例,2005年,该区农业工作根据新的功能定位,把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作为主线,投入大量人力、资金和技术,在设施农业、旅游农业、采摘农业等农业领域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获得了良好的效益。2007年8月,笔者在北京市房山区进行了都市农业的专题实证研究和考察,对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有了更清晰具体的认识。
一、都市农业及其多功能化经营
都市农业(urbanagriculture,简称UA)一词最早见于1930年日本出版的《大阪府农会报》,“以易腐败而又不耐储存的蔬菜生产为主,同时又有鲜奶、花卉等多样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称之为都市农业。尔后,有的学者以与城市中心的远近距离作为界定“都市农业”的标准,并提出“城郊农业”的相关概念(孙仲彝,1996);有的学者从行业属性和产品特征等方面来界定都市农业的内涵(党国印,1998)。
综合众多学者观点并结合实地考察,我们认为,都市农业是这样一种经济产业:它处于城市内部或城郊地带,为城市居民提供食物资源和非食物资源与服务,农民与市民直接互动、两地资源流通共享。相对传统农业经营模式而言,都市农业具有如下特点:(1)从地理空间来说,都市农业不限于近郊或远郊,可在足够短的时间内进行信息、资源的流动和市场互动的地理空间都是都市农业的地理范围。(2)都市农业以城市为目标市场,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多重的产业功能、复合的经济结构、高投入高产出等主要特征。(3)都市农业在产业功能上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除了传统农业的生产、生活功能,为市场提供基本的食物资源,还具备生态屏障、社会文化等多重功能和价值。
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都市农业呈现多功能化经营的趋势。多功能化经营即指该产业突破传统的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经营机制,构筑多元化的产业链条,以多元的产品和服务赢取更大的效益空间。在新的发展时期,都市农业按照市民的多种需求构建培育,成为融生产、生活、生态、科学、教育、文化、休闲旅游、出口创汇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体系。以北京房山区都市农业为例,当地最常见的现象是经营者同时兼营食物生产、科技产品开发、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教育等多项内容,相应地生产和提供多种不同农业产品和农业服务。这与传统农业相比不单是经营内容的拓宽,它在经营管理机制和动力、对科技和信息的利用以及生产效益等方面的优势都是传统农业所不能企及的。
二、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分析
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是指:由开展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所引致的、当前技术和理论能够衡量或者预见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效能(程度),包括可货币化度量的直接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非货币化度量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从内容角度讲,这一价值评估是人们对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识别、确认和评定的一种价值观念反映。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和理论归纳,笔者将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总结为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
(一)经济价值
作为一个经济产业,和其他产业一样,都市农业也通过生产和经营自身特有的产品和服务并推向市场,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产业效能,获得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合理布局生产产业,调整并优化种植业结构和养殖业结构,生产粮食、蔬菜、肉禽等常规食物,开发名特优、鲜活嫩农副产品,提供新鲜、卫生、安全的蔬菜、水果、豆奶制品等来满足中心城市人们不同层次的物质需求。和传统农业相比,都市农业凭借突出的区位优势、畅通的信息平台和大量的资金技术投入,能较快地实现产业的集约化和市场化,从而具备更高的经济价值和更大的市场潜力。如北京房山区长阳镇2005年开始种植花卉,每月向市场推出花卉上万盆,仅“十一”假期卖出花卉12万盆;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房山区的花卉订单达到500万盆,为当地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都市农业的发展还有利于城市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与更新。如北京房山区大部分农庄在基础生产之外还开辟了旅游观光、采摘体验等经营项目,为城市居民的周末、假期提供了上好休闲娱乐之处,第三产业顺势拉动起来,为该区经济结构的优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少农场或农业科技公司打造了自己的名优品牌,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收益。地处窦店镇的富恒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即通过都市农业的多功能化经营实现了每年800多万元的产业利润。
(二)社会价值
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不仅向市场提供物质劳动产品,也为市民打造了“精神家园”,还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起着社会劳动力“蓄水池”和稳定“减震器”的作用。
1.食物保障和食品安全。都市农业为城市居民提供日常所需食物、蔬菜、牛奶、水果等,满足不同层次的物质需求,改善家庭食物摄入,提高儿童营养。城市人口密集、工商业繁荣,相对而言远离了农村,但食物及资源的供给大部分仍来源于农村,不管从时间还是空间的维度来说,都市农业与乡村农业和外国提供给城市的食物资源形成了互补,有效缓解了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从房山区的情况来看,截止到笔者调查时,该区累计已建立各种设施大棚10000栋,常年四季向市区甚至向外地供应蔬菜、水果及牛奶等各类食物和营养物质。
2.为城市居民提供第二个生活和休闲空间。都市农业区往往辟有景观绿地、采摘农园、花卉公园等,有的还建造了别墅式农居,为市民下乡度假休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代都市农业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它们还成为城市居民接触自然、观光休闲、体验农业、减轻工作与生活压力、放松身心、强健体魄的休闲产业。我们在房山考察看到,每到周末,就有不少市民涌向城郊农业园区,享受田园生活。
3.增加就业机会。都市农业的多功能化经营拓展了产业的发展空间,延伸了产业链条,这就意味着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从业者,也就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据统计,2006年房山都市农业解决了10000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全区人均累计增收8000元,实现了经营者、劳动者和社会的多方受益。
(三)生态价值
有专家指出都市农业对城市生态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底斯特拉,吉拉德特,2000)。在现代社会,由钢铁水泥构筑的城市往往遭遇诸多生态、环境方面的困扰:如环境污染、热岛效应、公共空间缩小等等,使城市生态日益恶化,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于是都市农业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开始凸显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现在世界上一些大城市的都市农业部门都探索出了一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具体经营模式,使都市农业在为城市提供食物供应的同时,也产生了强大的生态价值。主要表现在:为城市涵养了水源、为城市提供了天然的生态屏障、为市民提供了绿地、净化了城市空气等。据房山区相关部门介绍,房山是北京的“肺”,对北京气候有重要影响。到2006年底,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很大成果,全区建设大型秸杆气化站、沼气工程多处,推广太阳能光电、户用生物质炉近万户,同时还建设生态家园富民工程2处、四位一体生态模式工程1处,这为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创造了巨大的生态和社会价值。(四)人文价值
都市农业的人文价值主要表现在它能提高农民素质和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传播农耕文化。在主观上,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要求经营者有更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更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更高的经营技能和市场运作能力。发展都市农业,政府就要重视新型农民的培养,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民整体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农业和其它相关科技被充分运用到产业链中的每个环节,极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产业效益。如2005年初,房山区为了发展都市农业,邀请农科院农林专家给当地技术人员和农户讲课、培训,还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及各类农林业院校合作,定期举办大型培训和讲座,从开发育种、温室栽培到产业合作、市场营销,从投资经营、节能减耗到企业责任与社会效益,为都市农业从业者进行系统深入讲解,使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此快速提高,房山区的都市农业相应得到较快增长。相比乡村农业来说,都市农业的商品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都很高,农民发展都市农业,可以获得较高收入。如,房山富恒农业公司依托强大的首都市民消费群体和农产品消费市场,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出来的“迷你小黄瓜”在首都市场上可卖到4元1斤;生产的“牛奶草莓”可卖到100元12个。足见发展都市有机农业能够给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回报。使经营者获得较高利润是一种产业的人文价值最重要体现。此外,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还促进了农耕文化在都市社区的传播和影响。随着都市农业的发展,房山区建立了多个农业文化展览馆,一些都市农业企业辟有农业生产展览区和体验区。也就是说,房山都市农业可为首都市民提供了解农业生产、学习与体验农业生活、感受农业文明的场所和机会,较好地传播了农耕文化。
三、总结
如上所述,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指人们突破传统的农业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经营机制,构筑多元化的农业产业链条,以多元的产品和服务在城市区域发展农业的经营模式。与传统农业经营模式相比,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具有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等几多方面的社会价值。但是要使都市农业产生多方面价值,需要建立一种平衡经营者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产业运行机制。因为都市农业经营者追求的产业价值与政府追求的产业价值存在一定差别。比方说,政府希望农民能生产足够的粮食以保障城市供应,而经营者可能认为粮食生产并没有很大的盈利空间而选择放弃或者减产。这就需要政府提供各方优惠和扶持,以保障粮食产量。可见政府和社会找到符合全局利益的平衡点是都市农业发挥多方面价值的基本条件。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思想探析论文
摘要:在继承邓小平农业现代化思想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创造性的提出了新时期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思想。提出的科教兴农战略、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农村城镇化发展战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措施和根本途径;在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的农业现代化思想,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
一、科教兴农战略
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必须依靠农业科学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在继承邓小平科教兴农思想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科教兴农战略,提出农业根本的出路在于科学与教育,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要依靠科技进步的思想,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振兴农村经济,最终取决于科学与教育。早在1989年12月,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就明确提出:“要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1991年10月,在农业科学家座谈会上首次提到了科教兴农战略问题,指出:“近年来,我国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一方面由于我们注意解决好生产关系问题,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了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解决了农村经济体制方面的许多问题;另一方面实施科技、教育兴农战略,对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后来,在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闭幕会上正式提出了科教兴农战略,认为“我国农业发展中科技因素在不断的提高,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从国际经验看,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大农业经济的发展,最终取决的不是人多力量大,而是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适用技术的广泛应用;我们一定要树立科学技术是及时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积极创造条件,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他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依靠科技、教育兴农,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的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力。”“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革传统农业,尽快缩短我国农业科技同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从根本上看,振兴我国农村经济,最终将取决于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广泛应用。”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上,在报告中要求,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发展高产、品质、高效农业和节水农业。
农业科技的应用是科教兴农的关键,而科技研究则是科教兴农的基础。提出:“农业科技进步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抓好常规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和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二是要加强现代高科技和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工作;要在高度重视常规科学技术的同时,加强提高科技的研究,并把两者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应用开发研究和推广工作,积极把新技术成果推广到千家万户;当务之急是抓好现有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使之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要加强基础研究,充实科技储备,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尽快推出一大批重大成果”。后来,他进一步指出:“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首先必须抓好科技成果的的推广和应用,我国每年取得大批农业科技成果,但真正能在生产中起作用的还不多,大部分都滞留在实验室或者试验田里;发生这样的情况,一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还不健全,二是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还比较低,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办法也有两个:一是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工作者去农村开展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二是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大量的农业人才”。“农村科技工作的重点,要转到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推广上来,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进一步稳定和壮大农村科技队伍。”1999年2月,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采用生物工程等方面的高新技术,特别是大城市近郊的农业,必须加快高新技术来武装。同时,发展农业高新技术,要坚持因地制宜。”
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关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1991年11月,他在谈到如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时提出,“必须按照大农业的观点,坚持农林牧副渔发展;要在确保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行业和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与其他作物的结构,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在谈到如何千方百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时,认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这是关系农业稳定增长,增强农业后劲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把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放在与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同等重要的地位。他指出:“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不懈的开展以改土、治水、植树造林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治理的步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1996年6月,在河南考察农业和农村工作时,从农业增长与农业自然资源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互相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转变”。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他进一步指出:“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农村出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中国农业逐步走上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鼓励农民根据生产的需要,发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以解决农民一家一户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1996年2月,他致信全国供销合作社会议,指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和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强力要求。希望供销合作社自觉履行这一历史重任,坚持为农业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成为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中心,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再一次强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要引导龙头企业同农民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得到实惠,实现共同发展。”
四、城镇化发展战略
李高东等:论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思想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有着高屋建瓴的论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为城镇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要同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小城镇结合起来。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他高度赞扬乡镇企业,认为“我们的乡镇企业在世界上是个独创,是我国农民的一个新的伟大创造。这是解决农村富裕劳动力的正确途径和根本出路,对于保持农村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他视其为“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小康的必由之路。”他阐述到,“国外经验和我国发达地区的实践都证明,根本解决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大力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速农业富裕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只有把乡镇企业搞起来,才能安排农村富裕劳动力,解决农村的劳动力富裕问题;才能以工补农,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农业现代化;也才更好地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的基层党政组织,拓宽农村共同富裕的道路。”
积极发展小城镇,提高我国农村城市化水平。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发展小城镇,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的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十六大政治报告中,他再次指出:“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对如何做好小城镇的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他还特别强调在小城镇建设中的市场机制、民间投资、政府引导的作用,把发展小城镇同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科技型农业结合起来。
农业现代化战略发展思想紧扣中国国情,具有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深刻的内涵,是邓小平农业现代化思想新时期的新发展,为当代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摘要]农业是相对弱势产业,农业保险对于分散农业风险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要使农业保险走出困境,首要的是制度设计。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通过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性功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双失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分析
农业保险是处理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一项“绿箱”政策,农业保险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然而在我国,农业保险却陷入了困境,出现了加速下降的趋势。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减少;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农民不愿投保,农业保险展业困难。
(二)“双失灵”是造成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因素是制度问题,在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着严重的“双失灵”现象。
1.市场失灵。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转换为规范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并不适应农业保险的特点。一是商业保险的高收费与农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农民没有交费能力;二是农业保险存在高风险率、高费用率、高赔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规避也就不难理解。因此,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农业保险缺乏竞争性,存在非排他性和利益外溢现象。正因为此,对农业保险采取商业性经营模式会导致市场失灵。
2.政府失灵。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及其商业化经营的实践共同佐证了一点,即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政府履行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责,而我国政府却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举步维艰。
因此,要使农业保险走出困境,关键和首要的问题是制度设计。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通过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性功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二、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
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模式大体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型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分别以美国和毛里求斯为例进行说明。
(一)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开办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美国政府依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通过提供巨灾保险(属基本保障水平)、扩大保障保险(属较高保障水平)、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四大险种,取代政府救济计划将农业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并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它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目前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局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制订、费率拟定、业务指导和检查,开发维护软件、预测农产品价格等,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和再保险。政府还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1995年起,美国政府为了鼓励部分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家公司提供其相当于农业保险保费的31%的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业保险补贴平均占到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达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推行强制性保险制度并补贴全部保费,其他皆为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较高赔偿金额。1981—1988年间,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开支达42亿美元,赔付金额与投保金额的比例高达14:1。1989-1999年10年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08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就达到22.4亿美元。2004年美国各家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收入保费41.9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险的补贴为24.8亿美元。此外,政府还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虽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补贴昂贵,但是政府仍认为这是比救灾计划和政府直接经营更经济的做法。
(二)毛里求斯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是一项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该模式具有四个鲜明特点:及时,效率高。由于该基金只承保一种作物,业务简单、单证费用低,加之计算机管理程度高、工作人员少,因而效率很高,其费用率仅占保费收入的7%(多数国家这一比例为15%—20%)。第二,费率拟定科学化。为防止风险不均质而导致逆选择,该基金设计了多达100个档次的费率体系,费率体系的高度差异化能激励生产者努力耕作,以改善自己的费率档次,从而达到少支付保费又能获得较大保障的目的。第三,投资收益高。基金的投资收入约为业务费用的150%,投资收入的50%用于基金积累,能够相应减少农民的保费负担,增强基金抗巨灾的能力。第四,商业化运作。虽然政府在基金建立初期承担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职责,而且政府要求强制投保,但到目前,该基金从原保险到再保险采用商业方式来运作。
虽然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基本扶持方式大致相似,即主要采用法律保护、政府行政指导、财政资金支持、减免税费业务发展与农业信贷衔接等措施。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农业发达和不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制度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以及具体补贴比例进行规定。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38年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美国于1994年又制订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2000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农业风险保护法》,计划在以后5年内提供总计82亿美元财政支出,补贴农业保险。2002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决定在未来10年内给农业拨款1910亿美元,较目前实行的补贴增加了80%,在价格支持和收入政策、农产品储备计划、出口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政府补贴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制度支持,各国的保险经营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才得以蓬勃发展。
三、适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原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扶持非常少,我国的农险法律建设滞后、核算办法、税费扶持等政策不配套的状况没有扭转。《保险法》第155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至今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我国,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国家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这就造成了仅仅依靠商业性保险机构独立经营农业保险,而我国政府补贴和扶持缺位的情况。
(一)构建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
从对美国和毛里求斯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首先是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农业保险的顺利进行。我国虽然已于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但这只是一部规范商业保险的主要法律,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也并未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应尽早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应明确规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性和非商业性特征、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经营原则及组织形式等;规范农业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资金管理原则、政府支持方式等,并用存款比例、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经济指标调控其运行;《农业保险法》中还应对政府行为予以约束,对政府的作用和农民的参与方式进行规范,避免由于地方政府的随意性或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二)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
1.设立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于我国农民收入低和保险意识差,因此由政府成立专业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是比较切合我国实际的。政府支付一切经营管理费用,采取强制保险,并享有免税待遇。除了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还应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合作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突破单一格局,向多元化发展。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费率补贴和亏损弥补等,缓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与农业保险效益低的矛盾。
2.组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较大限度地分散农业风险。也可允许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超额赔付部分由政府负担,减少原保险经营者的风险。
3.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外部环境。一是增加农民的保险意识。虽然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方式,农业保险已经逐步为部分农户所接受,但在大部分地区,农业保险的意义还远没有被农村居民所认识。农民的保险意识还非常浅薄,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还心存疑惑,农民不信任又不适应交钱让社会来保护自己。信任危机和缺乏互助互济的风气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至关重要。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传播分析论文
[摘要]传播什么、如何传播、为谁传播是欠发达地区制约农业科技传播的普遍问题,也是农业科技传播工作中最难、最重要的环节。明确农业科技为谁传播问题是解决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难的治本之策,传播什么是农业科技传播的核心问题,如何传播是农业科技传播能否被接受的的关键。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传播;问题
农业科技传播工作一直是农业传播工作中最难、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在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传播更是难上加难。作为农业科技传播艰难的欠发达地区,目前正面临着急需解决的三个传播问题:为谁传播、传播什么、如何传播。
一、为谁传播
农业科技传播的对象是农民,但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传播普遍存在着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难的问题,农业科技无法到达村民。这一问题凸显的是农业科技为谁传播的不明确。尽管农业科技为谁传播在概念上十分明确,但在具体实践中却无法贯彻到位。造成这一难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的缺乏。目前农业科技传播费用主要来自于项目经费和行政经费。但欠发达地区的科技较为薄弱,科技项目经费较少,用于技术传播的费用更少,往往只能支撑一次培训。而同样欠发达地区行政费用也是捉襟见肘,因此,从有限的行政费用、项目费用中挤出的少量费用是无法支持技术传播相对较多的投入。二是基层农技员缺位。基层农技员隶属乡政府,受编制影响,乡政府只设一两名农技员来实施繁重的各村农业科技传播工作。同时,农技员还要承担乡政府分派的其它繁杂工作,大部分精力和时间要用于应付如防火、催费催税、计划生育等工作。由于身兼数职,也势必影响农业技术传播,用于农技传播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
明确农业科技为谁传播问题是解决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难的治本之策。只有真正树立农业科技传播的对象是农民的观念,才能围绕这一观念努力展开农业科技传播工作,并主动地、不断地解决传播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因此,针对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难的问题,当地政府要积极参与,在制度上保障农业科技的传播,具体包括资金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保护。
资金上的保障。在农业科技的传播过程中,资金是影响农业科技传播的决定因素。资金的解决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予以考虑:首先,县政府财政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比例。欠发达地区县一级政府对农业科技传播有着明显的作用,但是,在县一级财政中农业科技投入比例不大,制约了农业科技传播;其次,从农业部门掌握的资金中切出一块进行农业科技传播,如用于人才培养等;再次,从政府农业开发资金中划出一块用于农业科技传播,如建设示范基地等;,鼓励和吸引民间和国内科技机构的资金参与到科技传播工作中来。
政策上的保护。农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是影响农业科技传播的关键因素。积极培养和选拔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奉献精神的农技人员充实农业科技传播的一线队伍,及时解决农民农业生产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需要得到政策上的支持才能真正实施。一是推行行政村农技员政策,即一个农技员负责一个村的农业科技传播工作,使其所负责的村的村民能及时了解农业科技传播信息,有效解决村民在生产上所遇到的技术问题,真正地落实科技进村。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出台奖励条例,维护基层农技员的利益。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农技员条件艰苦、工作繁重,县农业局苦于相关奖励政策缺乏,难以对基层农技员实施有效的激励,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因此,必须建立激励机制,使农技人员的待遇和奖励与农技人员的传播效果直接挂起钩来。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地区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等待遇上给予优先关心和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在农业科技传播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技人员予以重奖。从而有效地调动农技传播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农业科技传播活动中来。
二、传播什么
农民不合作是农业科技传播中的又一大问题。从受者的角度而言,农民由于受文化水平、科技水平低等自身条件限制,高新技术接纳能力差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原因。但从传者的角度来看,农业科技传播的项目多是政府、科技单位单方面决定的,体现的是政府政策要求、市场要求,忽视市场主体——农民的要求,出现了政府“好心”办不成好事的现象,这是造成农业科技传播中农民不合作的主要原因。农业科技传播中农民不合作的难题,背后体现的是农业科技传播什么的问题。因此,传播什么是农业科技传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从理论上看,需求决定供给,农业科技传播取决于需求。但这种需求是三者兼顾的需求,即政府的政策要求、市场的发展需求、农民的技术需求。三者兼顾是能够实现的,因为在本质上,这三者是统一的,目标一致,即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政府通过宏观的考量,制定政策的宗旨是造福农民;考虑市场发展需求也旨在服务农民,市场发展不仅考虑当下性,更要具有前瞻性;重视农民技术需求,目的是提高农业科技传播的有效性与针对性,避免农业传播资源的浪费,但也要考虑农民的实际能力。因此,农业科技传播应在满足农民的需求中体现政府的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具体操作时应根据三方的需求选择农业科技传播项目。
如何实现这种统一?借用传播学集大成者威尔伯·施拉姆提出的信息或然率的公式,农业科技传播传播内容的选择取决于以下公式:
农业科技传播的选择=(需求×收益预期度)÷费力的程度=(政府政策要求×市场发展需求×农民技术需求)×收益预期度÷费力的程度
此公式表明,农业科技传播内容的选择与需求、收益成正比,与费力程度成反比。即凡是能够更多地满足需求、较大地提高农民收益,降低农民身体劳动强度的科技项目,就是值得传播的项目。
如浙江省龙游县获得“全国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殊荣,并被国家六部委联评为“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先进单位”、同时分别被林业部和省政府授予“全国和全省林业推广先进单位”。其竹类高新技术传播成功的经验正是依赖于这三种需求的同一。就政府而言,龙游县竹类资源特别丰富,县委、县政府把竹产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着力打造全国竹类加工基地品牌,政策围绕“竹”字做文章。就市场来看,竹产品符合了市场对环保型,生态类产品的需求,像竹纤维纺织品、竹炭制品在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等地已受到广泛的青睐,国内外市场对竹产品需求量大,且供不应求。就农民来讲,竹业收入是当地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尤其是竹区农民80%的收入来源于竹产业,农民渴望通过新技术提高产量,增加收入。在三者需求同一的情况下,与国内竹业科研院建立长期的技术合作关系,先后实施完成了“毛竹低产林改造技术”、“竹林丰产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笋竹两用毛竹林栽培技术”、“红壤丘陵区竹类植物应用与促成技术研究”等67项高新技术的开发和传播任务。
三、如何传播
农业科技自身有一定的技术要求,比较枯燥、乏味,加之农民的接受限制,使农业科技传播具有相当高的难度和挑战性。农业科技传播既需要决定传播的内容,更需要设计传播的形式。因此,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传播是农业科技传播能否被接受的的关键。遗憾的是,在欠发达地区,行政命令仍是农业科技传播的主要形式。这种自上而下的、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的技术传播方式,反映了农业科技传播方式的单一,暴露出了如何传播的问题。如何使农业科技传播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枯燥变为生动?以下措施值得借鉴:
及时,利用乘数原理,寻找意见领袖。在欠发达地区,意见领袖在农业科技传播中起着重要作用。所谓的意见领袖是指在信息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既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事实上意见领袖具有小喇叭的作用。而欠发达地区的村民,普遍存在着接受新事物意识不强的倾向,对传播的农业科技持怀疑与观望的态度。因此,农业科技传播最有效的办法便是寻找具有话语权、说话最有可信力的意见领袖,即找出合适的农户作为示范户。一般可以通过随机询问村民“村里最相信谁”或“村里谁做的好”这样的方式摸底,从中选择有一定影响力、具有一定文化的农户作为意见领袖,进行点对点的具体指导。根据乘数原理,意见领袖的成功会吸引其他村民的效仿,产生连锁反应,最终达到农业科技普及。
第二,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欠发达地区农业专业人才匮乏,为了发挥其在农业科技传播中的“意见领袖”的作用,有必要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一方面,对农民人才实行专业技术培训登记,登记受训者姓名、省份证号码、技术培训项目等内容,通过培训使他们具有专业标准,并颁发专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为普通农民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民职称评定,拥有农业专业职称的农民,不仅是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也大大提高了其他村民对其技术传播的信任度,更增添了无形的鞭策和责任,促使其不断地主动更新知识和技术。如浙江省武义县,迄今为止,全县已评定中、初级农民技术职称1600多人,其中中级农民技术职称30多人,这些农民人才的地缘性,他们在积极传播农业技术中所具有的天然亲和力,使得普通村民接受农业技术的速度加快。
第三,奖励与传播的结合。通过奖励的方式,使农民主动、有效地接受科技传播的信息。在其他地区行之有效的一些农业科技传播方法,如免费的发放资料等,在欠发达地区的效果并不明显,村民往往把发来的资料随手仍掉。因此,必须采取换位思考方式,从农民的角度出发,从兴趣入手,开展生动活泼的传播方式。如龙游市开展的读书月活动。在读书月中,举办知识竞赛,设立奖项,奖品是化肥或其他一些农民生活或生产必需品,而题目则出自于免费发放的技术资料,使技术资料的作用发挥到较大。或者在田间地头开展劳动比赛,以此进行交流,促进农业科技传播。
第四,媒介的运用。大众媒介在农业科技传播中发挥着快速告知的功能。但在农业科技传播中,欠发达地区对电视的运用并不充分,也忽视了广播的运用。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资金的限制,更多是运用价格较为便宜的报纸媒介来传播农业技术。由于文字的抽象性,报纸并不是欠发达地区农民常用的媒介。而电视因其形象、直观,是村民使用较高的媒介。因此,欠发达地区可以重点考虑电视、广播、电影等媒介的运用,为农业科技提供多方位服务。一是开辟电视农业科技固定栏目。电视是农民接触最多的大众媒介。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科技传播也会利用电视来进行传播,但都具有当下性的特点,即运用电视媒介来传播农业技术常常是季节性的,无法培养农民的收视习惯,容易错过科技节目的播放。因此,可以跟县、市电视台协商,开辟出固定的农业科技栏目,使农民形成收视惯性。二是发展农村有线电视网络。有线电视网络是包容信息量较大、传播速度最快的现代媒介,有线电视在信息传播、思想沟通中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目前,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有线电视网络尚未建立,而已建立的一些地区,有线电视的农业科技传播优势并未体现出来,因此,必须加快发展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同时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的特性,为农业科技传播服务,使农村有线电视网成为农业科技传播网。三是恢复农村科技大喇叭广播站。加大媒体的农业科技传播力度,除增加电视节目外,广播也是一个有效的工具。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还保留着大喇叭,但这些大喇叭处于闲置状态,农业科技传播应充分利用这些现有的媒介,加大广播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发挥其快速、强制性收听的作用。四是开展农业科技电影放映。电影作为大众传媒手段也应在农业科技传播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尽管农村电影放映市场举步维艰、日益萎缩,但在欠发达地区农村电影放映仍有市场。开展农业科技电影放映,为农民提供实用的科普片、农业片,也能吸引一部分农民重新走出家门看电影。五是开发新媒介。尽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介的使用二者之和不到15%,但使用率低并不意味着不重要,新媒介的综合性优势是传统媒介无法竞争的,这也为农业科技传播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越是欠发达地区越要加速新媒介的开发,发挥后优势。尤其是手机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占有率直线上升,利用其快速告知功能建立“农业信息直通车”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农民手机用户养殖和种植技术等短信。同时开展农业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农业科技信息网。在欠发达地区先阶段,网络主要针对意见领袖展开,如农技员和一些示范户,由意见领袖扩展到普通农民是未来的发展之势。但目前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播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而用户入稀少,又使入网费用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因此,丰富网络资源,网费用吸引网络用户,降低入网费用,吸引意见领袖。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数字农业的构想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数字农业;问题;构想
论文摘要阐述数字农业的概念及其作用,指出数字农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农业信息化水平低、信息化意识及利用信息能力不强、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并对数字农业的建设进行了展望和设想。
在我国2000年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中,将数字农业放在农业信息技术的首要位置,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试图谈谈对数字农业的认识、存在的问题和建设数字农业的基本设想,以供参考。
1对数字农业的认识
数字农业(digitalagriculture)就是用数字化技术,按人类需要的目标,对农业所涉及的对象和全过程进行数字化和可视化的表达、设计、控制和管理。其本质是把信息技术作为农业生产力要素,将工业可控生产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思想引入农业,通过计算机、地学空间、网络通讯、电子工程技术与农业的融合,在数字水平上对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流通、服务以及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进行数字化设计、可视化表达和智能化控制,使农业按照人类的需求目标发展[1]。
有的学者认为[2],数字农业是“数字地球”在农业领域的延伸。正如“数字地球”的概念一样,数字农业这一概念体现了数据和技术的综合集成。数字农业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数字农业,即信息化农业,包括农业要素(生物要素、环境要素、技术要素、社会经济要素等)、农业过程(生产、管理、储运、流通等)的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以及智能化,形成数字驱动的农业生产管理体系。狭义的数字农业,是以农业空间信息机理为基础的、以“3S”技术为支撑的农业系统空间信息技术体系。
事实上数字农业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综合概念。近年来,与数字农业技术体系有关的理论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发展高新技术农业的侧重点,成为极其活跃的科技创新领域。数字农业是一项集农业科学、地球科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空间对地观测、数字通讯、环境科学等众多学科理论与技术于一体的现代科学体系,是由理论、技术和工程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庞大系统工程。数字农业是对有关农业资源(植物、动物、土地等)、技术(品种、栽培、病虫害防治、开发利用等)、环境、经济等各类数据的获取、存贮、处理、分析、查询、预测与决策支持系统的总称。数字农业是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应用的高级阶段,是农业信息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信息化、智能化、化与数字化将是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应用的结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我国的食物安全、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于推动农业科技的发展,创造条件进行一次新的技术革命,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使粗放生产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可以预言,数字农业及其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推广应用,必将成为新世纪农业科技革命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必将推动农业向高产、品质、高效及可持续方向发展,在带动广大农民致富和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
2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信息化水平较低
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传播信息的软硬件设备与网络体系不健全;已开发的大量农业经济信息系统、农作物病虫害数据库、作物品种资源管理数据库系统、农业土壤系统分类数据库系统等大多不涉及空间维度,难以适应当前对空间数据信息的需求;对于来源多种多样、格式也不尽相同的各种数据的实时性、地域性、综合性处理还需作出很多努力。
2.2农业信息化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强
一方面,许多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业从业者,知识老化,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利用现代技术,收集、处理、利用农业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农业信息加工处理的技术人员缺乏,当前,就连最基本的能够及时、地提供农产品供需信息,对网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市场形势,回复网络用户的电子邮件,解答疑问等方面的人才也不多,更谈不上能够满足数字农业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2.3农业信息化效益不明显
数字农业还刚刚起步,在国内总体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实用性、普遍性的技术应用还很少,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还没有很好地显现出来。
2.4农业信息数据的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其他农业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完成某种分析工作所要求的各种农业数据往往格式与结构不同,而且往往掌握在不同的管理部门或研究机构中。因此,未来建立在网络上的农业地理信息系统要具备获取和分析分布式存储数据的能力,也就是说我们要使所谓的WebGIS能够协同处理来自不同组织和机构的农业数据[2]。
3建设数字农业的基本设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台州在数字网络建设、原始数字化数据积累、数字化信息采集及其处理等
方面的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起动发展数字农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借鉴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4,5],提出建设台州数字农业的基本设想,就是要在台州已有农业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上,建立可视化的台州农业地理信息系统,构建直观形象的农业信息管理与辅助决策视频体系,实现农业信息的现代化综合管理、分析、共享和,彻底改造台州传统的农业管理模式,提升台州农业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3.1整合已有的农业信息
在国家、省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以各级农业部门为依托,建设中央一省一市县信息骨干网络系统,形成一个功能完善、性能优良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并与其他网络互联,成为一个多方位的农业资源和经济信息网络系统。
3.2信息表达要直观、形象,并要实现信息系统的联网
把市内的地形、地貌、交通、村镇、行政区划等基础地理信息以及耕地分布、土壤类型、种植结构、水肥状况、农作物生长发育、气象、病虫害、农民知识、乡镇企业、农业法律法规等各种农业信息以图形图像等直观形象的可视化电子地图与相关信息的形式在投影视频系统上进行显示和表达,随着数字农业的发展,逐步做到与省级、部级类似的信息系统进行交互式查询等。
3.3强化对科研、管理等的服务工作
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和农业专题信息的空间分析、网络分析和追踪分析等,实现农业科研、管理和决策人员在全市三维农业电子模型上,对农业生产中的现象、过程进行模拟,高效、直观、形象地为农业工作的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生存和发展问题是人类自身最基本的问题。在探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农业补贴的国际环境,要达到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只有探求互补性权利义务和互补性权利义务规则才是根本解决之道。因此要基于中国国情和国力的考察,构建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融“绿箱”、“黄箱”、“蓝箱”以及创新性的“白箱”四位一体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体系。
主题词:农业补贴;生存权;发展权;互补性权利义务;“白箱”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发展之基。中国是农业大国,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处于弱质产业地位,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振兴基础不稳和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等“三农”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不断国际化、开放性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加入WTO,使得中国的农业成为开放式的产业,使得中国农业发展也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建立起农业补贴与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之间的内在联系;依据中国实际发展现状,试图重构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最终实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平等。
一、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正式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美国自然资源丰富,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自19世纪末美国农业基本实现商业化以后,美国就是一个农产品周期性过剩的国家。因此,在30年代初,罗斯福政府实施“新政”,制定以支持农民收入为目标的《农业调整法》,从农业资金、粮食储备和农产品市场销售三个方面入手,实行支持与保护本国农业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①]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虽然源起于美国,但对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进行系统的研究却是始于1962年欧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CAP,CommonAgriculturePolicy)。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进展的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而农业一体化是欧共体成员方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法国、荷兰和意大利是农业一体化的积极鼓动者和支持者。在60年代初,这三个国家的谷物、畜产品和蔬菜及水果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但没有销售市场,在世界市场上经不起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农产品的竞争。因此法国在荷兰的支持下要求彻底实施农业一体化,这样,欧共体六国于1962年1月14日通过了一个“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即欧共体最初的共同农业政策。日本在战后50年间迅速工业化,但始终采取以国家财政扶持本国农业发展的政策。1969年日本粮食(大米)开始剩余后,继续采取对大米实行高价格补贴的政策。即使政府感受到开放国内粮食市场、国内粮价与国际市场严重脱节及财政负担日渐沉重等压力,作为世界较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仍采取用国家财政支持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维护农业资源环境的农业保护政策。与此同时,自20世纪上半世纪,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农业都普遍实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政策,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开始在很多国家得以建立和发展。只不过由于各国经济实力和经济产业特点的差异,各国对农业实现保护的力度和方式都不尽相同。
从中国农业补贴的发展轨迹来看,自20世纪50年代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出现之后,中国的农业补贴经历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及时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段时期中国补贴制度基本是由于体制问题而形成。因为国家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提供补贴事实上是国家自己补贴自己;第二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至入世,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承认并不断扩大市场在经济调节中的作用,补贴成为国家增强产业竞争力、吸引外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因而这段时期中国的补贴政策由受体制因素影响逐渐转移到受战略性贸易理论影响;第三阶段是入世后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补贴政策虽仍受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影响和启示,但开始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必须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实施。
进入21世纪以来,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得到更多的关注:2001年11月多哈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多哈宣言》,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等8个议题被确定为“多哈”回合的谈判领域。2004年8月1日达成的农业谈判模式框架,是WTO新一轮谈判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主要涉及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市场准入等3项基本内容。2005年12月18日,达成的香港《部长宣言》取得了较大成果: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同意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免关税和免配额市场准入;发达国家2006年取消棉花出口补贴,2013年前取消所有出口补贴。2006年6月22日,WTO公布了多哈回合谈判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的协议草案,但协议草案历经6月、7月两次部长级会议谈判破裂,2006年7月24日,WTO总干事拉米决定中止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
二、我国农业补贴面临的国际环境
随着国际经济进入贸易摩擦高发阶段,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越来越复杂,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特殊保障条款等已经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舆论壁垒”等新型贸易壁垒也呈上升之势;而发达国家对农业的高补贴、高保护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农业所面对的国际环境并不宽松。
(一)国际农业贸易环境的复杂性
在WTO启动了继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发展议程后,又经历了坎昆会议等阶段。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和国家间利益的分歧,国际农业环境仍然相当复杂,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从关税壁垒问题体现的国际农业环境复杂性来看,乌拉圭回合谈判使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壁垒——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但一些国家农产品的关税仍然较高,发达国家关税升级现象也成为中国在农业补贴面临国际贸易环境时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产品设置较高的关税保护,使其国内生产成本高于国际成本时仍能继续维持生产,人为地增加了发达国家国内加工品的附加值。发达国家的关税升级,对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会增加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难度,而且还有可能影响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品出口的垂直多样化。因此,目前的国际农业环境现状存在着复杂性,对农业提供巨额补贴仍然是目前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美国、欧盟等将过去属于“黄箱”政策的补贴措施转化为“绿箱”支持措施,由此会继续刺激农产品生产,增加出口。乌拉圭回合谈判实际上给发达国家预留了巨大的农业补贴空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仍然会产生较大的扭曲作用。
从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看,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农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
从反倾销、“特保条款”和新型贸易壁垒方面体现的国际农业贸易环境复杂性来看,中国自1996年以来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统计从1979年中国出口的糖在欧盟被反倾销调查起,截止到2003年,已经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近500余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中国出口贸易额超过150多亿美元。不仅如此,中国农产品出口也面临过“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简称“特保条款”)的不利影响。“特保条款”有可能成为今后10年内中国具有竞争力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壁垒之一。
因此,中国农业在目前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只有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扩大管制范围;对农产品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标准水平;实行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实行更加严格、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实行“绿色包装”制度;对出口企业采取注册备案制度及其他登记管理制度等,才能更好的积极应对国际农业环境的复杂性特点。
(二)国际农业补贴形式的多样性
各个国家农业补贴方式多样,各国的农业补贴政策手段在具体操作上的不同,也就形成不同方式的政策工具。各国往往需在可以达到相同农业政策目标的各种方式的政策工具中,选用那些在既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成本最小的方式,所以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及时,补贴方式的多样性。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的基本特点是,综合补贴率低,补贴政策目标冲突、手段复杂;政府向农业索取的剩余,超过用投入品等给与农民的补贴,农业产出和经济增长受到压抑;大量的投资品补贴促进了增产,但也带来财政压力、分配不公、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严重后果。近年来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农业补贴的绿色化,并逐步取消产生农业负补贴的政策措施。而当前,中国农业补贴水平仍然低于发达国家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补贴政策,客观上偏重于增加国内农产品自给而忽视农民增收和资源有效利用。各国特别是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本国农业都实行了高水平的农业保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国际农产品贸易。
第二,补贴因素的多样性。发达国家对农业进行保护,实行农业补贴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达国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坚强后盾。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部分发达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基本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生产,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农业就业人口也逐渐减少。而像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农业生产力较落后、经济效益低下,农业就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半数以上,如果对所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者实施农业补贴,国家将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何况国家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不高,经济实力较弱。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的推动。
第三,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多样性。国外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特殊性不但有经济方面的深刻原因,还有着重要的政治和文化层面上的原因。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缓慢,广大农民利益集团严重缺失,农民在国家政治社会中并没有什么话语权,因而国家的农业经济政策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利益,农业补贴政策迟迟得不到国家政府的重视。由于文化的差异性,给各个国家带来的对农业问题的关注以及完善相应的农业补贴政策制度也是有很大的差异性的。为此,应积极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管理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法制存在的多样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和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而不是政府政令。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相关法规对补贴政策目标、预算安排、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甚至是政策的实施期限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这些法规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保障了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稳定性、公开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农业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都没有对农业补贴做出详细规定,而往往是以政策和计划的形式来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使得农业补贴措施的实施力度、补贴资金的使用、补贴责任主体的明确等各方面存在漏洞,农业补贴措施的实施效率大打折扣。
三、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论逻辑
通过对农业补贴的历史及国际环境的考察可知,由于农业的特殊性,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予以高度重视。中国农业补贴的立法,忽视了农业的重要基础性地位、多功能性和弱质性,忽视了对农民利益、农民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导致了农业补贴立法在先天上的不合理性。中国农业必须积极应对国际农业环境,将国内支持政策和边境保护手段相结合,有效抵御国外农产品的冲击,促进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农业补贴立法中要以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以保护农民利益视为农业补贴的核心理念。
(一)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历史发展
生存权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思想萌芽早在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②]生存权首次明确列入法律规范,受到宪法明文保障的是德国的《魏玛宪法》(1919年)。近年来,生存权这一概念尤其在第三世界国家中频繁使用,用来表示国家和民族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特别是在经济上先进、政治上民主和文化上多元的西方国家和民族)一道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权利。1991年,我国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其中就认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而且,至今仍然是一个首要问题”。[③]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人民于国际上争取和维护人权的斗争中,这一权利受到特殊重视,被视为他们需要努力争取实现的首要人权。塞内加尔及时任较高法院院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凯巴•姆巴耶于1970年正式提出,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因为人类没有发展就没有生存。[④]发展中国家很快就将发展权的权利主体演绎为集体(国家),认为发展权是民族自决权的延伸,是发展中国家在不平等的国际环境下谋求生存与发展,自主决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向的权利。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社会越来越理性地从人类发展与实现人权这两者的结合上来认识发展权。基于发展权利宣言之“发展是一个的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发展过程,其目的是要实现全人类与所有个人的福祉”,发展权被诠释为(选择)发展方式的权利或(参与)发展进程的权利、人权途径的发展。
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基本的人权。这一立场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同。现阶段中国人民生存权的充分实现,不仅在于温饱问题的解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在于对公民生存权的社会保障。目前,中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实现国家发展权的具体体现。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将会充分享有与我国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并且还要实现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人权,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进程。
(二)农业补贴中不同主体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差异性需要
农业补贴参与者主要有农户、加工企业、中介组织、营销企业、科技机构和政府。各参与者扮演着不同角色,产生不同的效应并创造着各自的利益。正确认识各不同角色在农业补贴中的定位和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差异性需要,才能发挥其自身优势功能,创造较大效益。
1.农民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在现时的中国,农民的生存权具有两大特点:生存权的弱者身份性与生存权的脆弱性。显然,农民作为人而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为保障人之生存而需要享有的权利。对农民生存权的保障需达到这样一个水平,使农民能够“像人那样生存”;只有实现了农民的生存权,并且是像人一样的生存,才谈得上“人格和尊严”这一许多人权学说或宣言所追求的目标。农业补贴的基本理念就是通过国家(政府)的积极作为,凸显对农民群体的倾斜性保护,以保障其有尊严的、体面的人类基本生活,进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同时,“人的尊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要使自己及其家庭获得作为人应有的生活水平的能力。只有借助发展,人的食物权、衣着权、庇护权、医疗权、就业权和教育权才能得到充分实现。”[⑤]人是发展进程的主体,发展政策应尽量使每个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而非造就一批“边缘人”和“牺牲品”。具体到农民发展权中,就是农民的生活状况不至于恶化;农民作为社会中的平等人格不至于被贬低和否定;农民作为追求自由的私人性和参与公民政治生活的公共性不至于被束缚和扼杀。在现时社会,农民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化程度,增强在实践活动中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能力才能适应日益发展着的社会对人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的越来越高的客观要求。[⑥]
.政府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国家的典型代表机构是政府,政府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集中表现为政府主义或国家主义把生存权与发展权解释成一种集体的权利,这种集体的权利不属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是属于国家和政府并最终归结为统治者的权利。集体权利的主体是民族和国家。集体权利是个人权利得以充分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如果一个国家失去了国家主权,无法自主决定其国家事务和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那么这个国家人民的个人权利也就得不到保障。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集体人权的新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实践证明,西方人权观把个人权利同集体权利对立起来,既不符合现实状况,也不利于发挥国家在维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⑦]
政府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与政府对个人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赋予在本质上和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并不是仅仅让个人获得对抗国家的权利。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性质,并不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是为了与国家和政府过不去,是为了在民众与政府之间挑起冲突,引起骚乱。正相反,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并不必然以对抗国家为前提,不仅仅要求国家合作,而同时也要求积极配合国家或政府。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地方,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不可能得到尊重和实现的。因此,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目的不是为了对抗国家,而是赋予了国家更积极的道德使命,使得国家的目的、职能和手段更为合理、正当。
3.农业企业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企业生存权、发展权是企业根本利益。作为农业补贴制度主体之一的农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即是市场经济中独立的行为主体和利益主体。企业对利益较大化的追求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动力,也是其生存与发展的目的。经济利益是其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实质和核心。作为“经济人”,企业立足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表明其直接动机并不在于关心和促进农民或其他利益主体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公司带农户,重要的是要靠利益纽带去带动,没有利益,就无法促成两者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形成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上的“产业链”就无法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相反,正因为因为利益的存在,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维护了企业利益,双方互惠互利、同舟共济,共同实现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4.农村社区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在农业补贴制度中,供农民参与分配的利益会逐渐增多,在以农民为中心的主体发展权和以土地为主的客体发展权要求下,通过个人和政府的双重选择进行利益重构,从发展权利的原点出发,以农村社区生存权与发展权为时空载体,在动态发展中寻求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社区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主要是以农村社区生存的形式保障农民的生存权益的集体实现,以农村社区发展的形式促进农民的自由发展的集体实现。农村社区生存权与发展权属于集体人权,但它又区别于一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主客体时空载体融合而成,其表面上是社区所享有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权利,实质上是社区成员所享有的现实生存、发展权利,是个体生存权、发展权在主客体融合的时空载体下实现的一种集体形式。
农村社区生存权、发展权的满足主要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其一是外部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即通过法律实现社区所享有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权利。其二是内部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即通过内部民主治理形式,按照民有、民享、民管原则,实现社区成员的生存、发展权利。农村社区生存权、发展权的满足有一个自身固有的过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农民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在满足基本生存权利后,在此基础上,应让农民真正平等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并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保障农民权益应从传统单纯的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向实现农民发展权转变,以促进农民的自由充分发展来促进农民基本权益的实现。
(三)农业补贴制度与实现不同主体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关系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因此,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核心。“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⑧]享有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这样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不可否认,中国几十年农村一系列制度变革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大多数的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就主观感受而言,农民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总会倾向于关心自身利益的增加,一旦发现不平等、不合理就会产生消极情绪。无论物质生活水平被提得多高,也无法替代他们对社会平等的需要。马克思曾指出:“我们对于需要和享受是以社会的尺度,而不是以满足他们的物品去衡量的。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所以它们是相对的。”[⑨]而从客观现实来看,当前中国社会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确存在大量起点不平等、过程不平等、结果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参与不平等、发展不平等的现象。因此,当前在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大量的矛盾开始涌现、中国的发展面临关键的临界点的情况下,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从制度着手,“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⑩]
而农业补贴制度正是迎合了这种特定历史的需要。农业补贴制度与实现不同主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存在着密切的互动性。首先,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有赖于农业补贴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农业补贴作为向内倾斜[11]农村公共财政,在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维护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农业补贴来改善农业、农村发展资源瓶颈,农业的稳步发展也就为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创造了现实基础,最终推动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故此,农业补贴的制度化是保障和完善农民生存与发展权益的途径之一。其次,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是巩固和强化农业补贴制度的坚强后盾。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是一项综合人权,它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的发展,还包括了社会、文化与政治的进程,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提高了中国民主、法治化的水平,发挥了人民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为农业补贴制度的安排和设置提供了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基础。
(四)我国农业补贴制度中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念
在农业补贴立法中要以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以保护农民利益视为农业补贴的核心理念。首先,公平权是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具有重要的法价值。农民权益的平等权保护在宪法层面上包括法律适用的平等权和法律制定的平等权。然而,中国却长期优先发展工业,对农业实行负保护,使投资过度向工业倾斜,对农业的投资严重不足,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不健全,导致农业基础地位更加脆弱;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不合理的负担、农村储蓄资金的巨额净流出;教育体制上的城市偏好及近乎失控的教育高收费、乱收费;财税体制上的索大于予,尤其是在乡镇财税体制上的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称,以及国家产业发展导向与财政资金投资上的非农偏好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歧视农业和农民权益的表现。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农民收入较低、农业投入较弱,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中国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的平等权在无形中被剥夺掉了。其次,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权外,还必须在立法源头上保障其平等权,即法律制定的平等权。法律适用的平等权虽然重要,但是,这种平等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已经不适合现代平等权的宪法意义。因为,保护农业和农民权益所依据的法律未必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执法和司法越“公平”,对农民就越不公平。在立法中对农业这一弱质产业、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要予以平等对待,禁止立法歧视。罗尔斯也认为,正义的根本问题是社会制度即规则的公平性。因此,“当立法者被禁止在其立法中进行不合理的分类时,这就在平等的阶梯上前进了一大步。”[12]可以说,现在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结果不公平,其根源在于起点不公平中的规则不公平。所以,治标更要治本,治本就是要废除这些歧视农业和农民的政策,反映在立法理念上,就是农业补贴科学立法应当摈除中国原有的以城乡二元结构为起点的立法理念,充分认识农业的弱质性,重视农业的基础性战略地位和多功能性。
目前,中国正在步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维护广大农民权益也是这一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在农业补贴方面也正在研究制定《农业补贴条例》。在这次《农业补贴条例》制定过程中,应在立法理念上,将农民利益视为农业补贴的核心理念,以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充分重视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平等,通过农业补贴对农业和农民进行一定的特别保护,通过合理的优惠待遇,直接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的结果公平。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出现损害农民权益的制度设计,才能使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从立法源头上符合法律正义,有着坚实的社会土壤而被广大公众信仰和推崇。
在农业补贴立法中,要把可持续性公平作为农业补贴的制度性理念,保障农业补贴利益的实现。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社会的公平,在于给每个人以所应得,保障其基本权利得以实现,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法律制度的目的性理念。农业补贴制度所要实现的可持续性公平,即实现农业与其他产业一样的公平发展权,而且必须是一种持续性的公平;实现农民与其他阶层一样的平等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农民利益的有效实现,最终使农民、农业、农村获得公平的生存、发展机会,得到利益的正当合理分配。可持续性公平包括权利可持续性公平、机会可持续性公平和分配的可持续性公平。权利可持续性公平指通过农业补贴制度建设,将农民获得补贴的权力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享有平等的、持续性补贴权利,而不是被剥夺某种公平的自由。机会可持续性公平,指通过进行合理的农业补贴制度设计,提供创造机会平等的条件,来保障农民获得平等、持续性的补贴的机会,实际上也是使农业获得与其他产业一样的平等发展,即一种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分配持续性公平,实际也被视为结果公平,也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最直接的和主要的依据。“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从道德观点看,每个人的生命都同等重要,因此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13]在这里指农业补贴制度的建设,应充分地将社会的存量、增量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农业为国家经济建设提高了重要基础保障的同时,也应给予其正当的利益分配,而且这种分配必须是一种持续性的公平分配,这样才能保障整个社会持续性地前进和进步。
(五)从差异性权利义务、互补性权利义务到互补性制度规则
差异性权利义务与“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本质上是一致的。农业补贴制度中的“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属于一个新颖和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所蕴涵的权利义务差异性体现在以下方面:就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来说,非农业相关主体目前属于“义务优先”。非农业相关主体应当“率先”承担义务并且在承担方面作出符合自身能力实际的义务,这与非农业相关主体的经济先发、财务实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优势以及其历史和现实情况等方面是相辅相成的。而就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来说,农业相关主体(主要指农民)目前属于“权利优先”。具体表现在,那些欠发达、需要国家支持和发展的农业及其相关产业享有享受国家农业补贴的权利而暂时不需要支付对应的代价或不履行相当的义务。这意味着允许农业相关主体在特定的时期内依然可以享受合理的补贴权利,即农业发展至少在一定时间里需要有一个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适度发展空间,农业相关主体不应保障和承担与其经济先发、财务实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优势不相适应的义务。
差异性权利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针对不同对象和在特定时期内“实质公平”先于“形式公平”的思想。从公司的角度,农业相关主体暂时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看起来是“权义结构”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上的不对等,看起来对非农业相关主体造成了“不平等”,但从历史的角度,国家长期实行的工农业剪刀差,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导致大量农业利益向城市流动的事实,以及农业相关主体最终亦需要履行其义务说明了,不可能存在的权利和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所以,无论是非农业相关主体在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方面现实性的“义务优先”或是农业相关主体在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方面暂时性的“权利优先”,最终必须回归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上来。
因此,体现此一主体的权利与彼一主体的义务和此一主体的义务与彼一主体的权利的平衡关系的互补性权利义务理应上升为互补性制度规则。在现时的中国,农民作为社会地位低下的弱势群体处于一种结构性的社会歧视之中,一般不具备自我改变的能力和自我发展的潜力,必须诉诸外在的对其进行特别的权利保护。边沁认为,公权力机关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他确信,如果组成社会的个人是幸福和美满的,那么整个国家就是幸福和昌盛的。[14]现有农民权利需要更多的关怀和对待,现有农民生存权、发展权应当抛弃只是在形式上强调主体之间的公平与自治,而不问其实质上公平与否的传统。笔者认为要实现农民与其他个人、群体同等地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并享有发展成果的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必须有一种新的互补性权利义务配置制度规则,即应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倾斜性的权利配置制度规则。
在权利配置过程中,能否贯彻“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护体系合理度的重要指标。所谓倾斜性的权利配置是指通过公权力介入弱者与相对强者所形成的私权关系,实行政策性倾斜,从单纯的向弱、贫、无权者与强、富、有权者提供平等的政策设计、安排到有意识地向弱、贫、无权者提供更多的政策、制度设计、安排,以期平衡两者的力量对比,实现两者实质上的平等。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进行特别保护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是以“不平等”求正义。日本学者桥本公亘认为,法的平等,所以非为的平等之意,而为相对的平等之意者,系由于现实生活中之具体的人类,具有事实上之差异,如忽视此种差异,而实现数学的平等,宁为不平等之强制。
农业方面毕业论文:农业和税收政策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给经济增长及对欧洲提供物美价廉食品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的改革有利地推动欧洲农业经济朝着开放市场的方向发展,使其大部分农产品与世界市场价格接轨,并对整个欧洲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欧盟的农业政策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给我们的启示是,农业和农村问题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它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是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关键性环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科事务所联合设立了农业和税收政策国际比较研究课题。为此,与中心国际局合作组团赴欧洲若干国家进行了考察。现将对欧盟农业和税收政策的考察及与中国有关情况比较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
今年是“欧元”亮相的及时年,所到之处,均能看到欧洲一体化的强劲势头,其中农业和农村发展更是这一进程中的主旋律。
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是根据1957年签订的《罗马条约》成立的。1960年6月30日,欧洲委员会(简称欧委会)就创建共同农业政策提出议案,经过6个月的深入谈判,确定了共同农业政策结构的最初框架。1962年1月,确立了共同农业政策的总方针。
由于欧共体最初的6个成员国都是农产品净进口国,因此,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产品产量,稳定市场,提供有效供给;稳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食物。为了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欧共体明确了遵循共同农业政策的三条原则(现欧盟依然执行这一原则),一是建立允许农产品自由流动的统一共同市场;二是享有优先权,共同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部廉价农产品进入共同市场;三是承担共同财政责任,欧共体各成员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建立共同农业发展基金。
欧盟现行的共同农业政策既是早期欧共体建立的基石,又是欧洲有关国家整个经济结构长期变动的产物,是国际贸易格局变化的结果。1993年欧共体才改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是目前欧盟诸国最重要的共同政策和经济运行中的核心。它成为单一市场的先驱者(这个市场保障在欧盟15个成员国内,商品、服务、资金和劳力的自由流动)。它是政治和经济的结合点,把共同体的不同部分聚集在一起。以1992年为界,可将共同农业政策划分为新旧两个时期的政策。
(一)旧的共同农业政策
共同农业政策产生于欧洲大部分食品生产处于财政赤字的时期。它的结构设计符合欧洲当时的发展状况。实质上,共同农业政策确实支持了内部价格和收入:诸如通过协调、边境保护,或在没有边境保护的地方采取高额支付的形式,给使用共同体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因共同体的存在而不得不支付比世界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
当时欧共体国家的这一政策给经济增长及对欧洲提供物美价廉食品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使当时的通货膨胀得以缓解,扩大了农产品出口,有利于外贸收支平衡,促进了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场主收入有所增加。直到90年代中期,在整个预算条款当中,共同农业政策仍是欧盟经济政策中的最重要部分。欧盟那时为世界上农产品的较大进口国和第二大出口国。
在共同体存在大量过剩农产品的时候,与财政赤字相关的系统暴露出许多不足:
·通过干预和产品援助提供的价格和保障,以超出市场吸收能力的增长率刺激产量的增长。1973年至1988年间,欧共体内农业生产量增长2%,而内部消费仅增长0.5%。
·导致对市场价格有消极影响的某些部门代价昂贵的盈余有所加大。
·另外,与某些贸易伙伴之间紧张状态的加剧扰乱了欧盟在世界市场份额和对世界市场价格的影响力。
·某些地区集约生产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这个体系没有考虑绝大多数小型和中型家庭农场的农业收入。
·在日益增长的经费范围内这种状况尤其难以接受。
总之,到80年代未期,产生了改革的共识。共同体结构适应了60年代的发展,在70年代运行良好,但在80年代却显示了致命的弱点。因此设计一项适应90年展的政策是必要的。
(二)新的共同农业政策(以下简称CAP)
1992年6月,欧盟农业部长委员会正式采纳CAP改革方案。这是历史上最激进的一次改革:
·为保障本区域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欧盟将粮食和牛肉的价格3年内降到接近国际市场水平(如谷类价格降低29%,牛肉降低15%)。
·由于价格下降,农民将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谷物及其他粮食作物,赔偿取决于土地是否不再应用于生产。实践证明,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调控手段。
·因个人和地域区别,牛肉领域的赔偿金有不同的额度限制;根据每公顷土地的较大放养率,若每公顷土地不足1.4头牲畜,就可得到额外补偿。这是鼓励生产方式多样化的一种手段。
·CAP中的重要变革包括农业环境、植被,提前退休等一系列措施。这为农场主开辟了机遇,同时为欧盟提供了解决环境、体制问题的方案。
由于CAP覆盖了欧盟75%的农业生产。改革之初的3年,在根治农产品大量过剩、供过于求、耗费开支等方面的成效超出了预期:
1.恢复了谷物市场平衡。公共储备从1993年的3000万吨下降到目前不到300万吨的水平。
2.由于休耕土地措施的成功运用,尽管受到气候影响(如干旱),依旧成功控制了产量(1996年收成达到1.75亿吨)。同时改革也成功地控制了产量上升的趋势。
3.欧盟生产的谷物更具市场竞争力。专家测算,用于饲养的谷物1992/93年至1995/96年期间年增长为1200万吨(而1976-1993年期间年损失则为100-200万吨)。
4.欧盟总支出中用于农业的实际开支已由1988年的64.2%减至1996年50.5%。
欧盟委员会部长会议将继续讨论酒领域的改革方案。1996年7月会议通过水果、蔬菜的改革提议。还将于近期提议改革橄榄油领域,这将完成1991年启动的改革进程。疯牛病对消费行为的影响破坏了供需关系,因此欧盟现正着手解决牛肉领域的体制问题。1999年2月22日欧盟15国农业部长会议讨论了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进一步改革的问题,内容包括:从2000年起减少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减幅在15%到30%之间,并在2002年取消价格补贴。与此同时,欧盟将以“直接补贴”的方式给农民一定程度的补偿,费用由欧盟与成员国共同承担。
CAP改革的深化将有利于推动欧洲农业经济朝着开放市场的方向发展,使其大部分农产品与世界市场价格接轨,并且已开始对整个欧洲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包括支持就业、环境保护,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欧盟的农场预算
CAP是一项共同政策,它的基础是欧盟总财政预算中的农场预算。原来的《罗马条约》为资助农业政策设立了共同基金。自它诞生以来,欧洲农业指导与保障基金成为共同体财政预算中较大的项目(亦称农场预算)。每当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共同体预算做出决定的时候,这便成为讨论的固定焦点。欧盟的CAP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对象包括谷物、牛、羊、水产等23类主要农产品,覆盖了欧盟90%的农产品产量和70%的农产品种类。主要是通过税收(主要是关税)和财政补贴的手段,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控管理,支持农业生产与结构调整。1995年,欧洲农业指导与保障基金(EAGGF)吸收了欧盟总预算的约48%。1996和1997年度,共同农业发展基金预算为410亿欧元。具体由欧盟负责的干预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各成员国的农业政策机构来执行。另外,还设立了听众法庭,这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监督决议过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其具体运行和机构设置如下:
1.财政一致:共同体的基本原则
EAGGF的资金主要由成员国提供。最初,共同体预算原来由各成员国捐款筹集,1975年起,共同体预算集资来源已改为:(1)共同体内部对进口农产品征收的差价税和工业品进口征收的关税;(2)经协调后各成员国交纳1%左右的产品增值税(TVA)。至此,共同体预算资金就不再按比例分摊,也不考虑他们将从农业经费中得到的较大受益。EAGGF是共同体总预算的一部分,成员国经济状况基本上决定了其受资助的多少。富裕经济和欠富裕的成员国之间的财政一致是共同体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共同体内较高水平的经济和社会平衡的先决条件,也是农业政策将起深远作用的目标。至于共同体政策对国家财政的贡献,这可从共同体在进口时对非欧盟国家征收海关关税中体现。
总农业经费和它在不同产品及范围里的分配,是由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总预算程序下做出决定。价格和市场政策的花费被称为“义务”费用:共同体不得不争取可能获得的必要资源以确保CAP的运行。因此,农业政策的连续性得以确保,EAGGF提供了稳定的框架结构,使长期实现CAP的目标成为可能。
2.市场和价格的金融政策:保障部
正如它的名字暗含的意思一样,欧洲农业指导与保障基金(EAGGF)由两部分组成。在政策保护下的价格和市场方面,保障部给共同体提供了资金,包括CAP的改革补偿金和附加措施。EAGGF费用的绝大部分在保障部运营,1995年农业预算的90%,其中约一半花在农场主的直接支付上。
3.结构政策的资助:指导部
指导部是负责配置给结构政策的共同体资源,如拥有现代化的援助,年青农场主的任命,加工和推销的援助以及多样化经营等方面。这和欧洲地区基金、欧洲社会基金一起受到关注,它还给边远地区的发展活动提供资助。这些措施的计划和执行,在与个别成员国或地区的合作上,运用互相提供资金的原则上,都是非常独立的,1995年预算内,指导部的份额约占农业预算的10%。
4.市场的共同组织(COM)
根据产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形式。在单一市场基础上,它保障60%以上的农业产量的价格。COM的特色干预用来购买过剩产品,并提供外部保护以抵制低价进口的产品,如谷物、大米、糖、牛奶和牛奶制品、牛肉和小牛肉。COM的特色制度提供了价格支持和直接援助(如谷物、小麦、橄榄油);直接援助包括油籽、亚麻、大麻、棉花;出口援助如家禽和鸡蛋,以及进口保护如某些水果和蔬菜等。
二、欧盟农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中国和欧盟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不同,农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加上各国国情的区别,很多值得参照、学习的政策可能一时还难以在中国发挥作用。针对中、欧农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及我们面临的发展和改革任务,以下几点原则是值得借鉴的:
(一)运用财政补贴杠杆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财政补贴主要用于欧盟价格干预政策的实施和欧盟农产品的出口补助。欧盟部长理事会每年在3月底之前都要决定下一生产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农产品价格(包括目标价格、干预价格或者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当共同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下降至干预价格时,各国的干预中心(干预委员会派出机构)就有义务以干预价格收购农产品。此外,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季节,欧盟还向生产者或商人发放补贴,由他们负责把农产品储藏一段时间后再上市。80年代以后,欧盟农产品开始出现过剩,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欧盟对成员国的某些农产品如牛、羊、糖类、土豆等生产实行配额控制政策,对撤出市场的产品予以补尝。同时,欧盟对外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制度,并实行出口补贴制度,建立“补偿总额”,保障欧盟成员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价格竞争能力,以防止共同市场之外的第三国农产品对欧盟农业生
产者的冲击。
(二)对农业生产实行直接支持。一是对硬质小麦、橄榄油、烟草等欧盟生产不足的农产品生产给予直接的财政补助。二是为了使某些农产品如亚麻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由欧盟给予补贴,农业信贷机构提供无息贷款。
(三)运用财政补贴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一是直接补贴。主要是对成员国单独项目的资助,要求项目必须符合欧盟共同利益,资助额只占项目所需资金的25%。二是间接补贴。在欧盟提供补贴,一般是所需投资的25%,必要时也可高达65%。其农业结构调整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农业现代化、山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条件的改善和农业经济结构的改善。同时,还对边远地区、山区等实行一定的补贴政策。重点是对这些地区的环境保护补贴。政府根据成本费用及供求情况,制定农产品低目标价格。除谷物外,目标价格政策覆盖所有农畜产品,与产量挂钩。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指定的机构以目标价格收购农产品,财政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10%(蔬菜12%)连续两周不降时,政府将通过降低关税率,直到市场平衡恢复。这项支出在预算支持项目支出中占的比例很小。三是用于农村的发展项目。主要有两方面:
1.支持、鼓励农场实行多种经营,支持农村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的福利,促进农村发展。
2.支持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实践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保护农业环境,减少石油开采对农业的污染,保障动植物的健康水平,达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农村税费本是此次考察一个重点。根据在欧洲考察的情况看,中国和欧盟国家的较大差别是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欧盟的农业人口已经降至20%以下,他们具备了实行多数人补贴少数人政策的条件。但据到过中国考察的欧盟官员讲:中国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十分相似40年前欧共体农业政策出台前的情况。制定明确统一、上下一致、能够长期坚持的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完整的农村发展政策应该是时候了。
我们经常讲发达国家是的以工补农,但其中在税收方面,欧盟对农产品生产没有优惠政策。而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对进口农产品征收差价税,包括水果、蔬菜、花卉、蛋、禽肉以及酒类等,约占欧盟农产品的12%。因为,欧洲的每一个农场主,虽然平均规模只有美国的1/10,但劳动生产率不低,也是独立的经营法人,依法照章纳税。政府的投资或税收、价格的优惠是建立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础上。例如,欧盟信贷(无息)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但欧盟通过对进口农产品征收差价税和其他关税,就解决了欧盟农业政策经费26.5%的预算问题,因此平衡了欧盟区域内外的农产品供求关系。
CAP本身也提供了税收,表现在征收农场贸易税和糖税(也称农业税)上,这些作为内部资源也纳入共同体预算(大约额只20亿欧元,比重由最初只占4.65%降至目前的2.41%)。但总体上,来自农业以外的支持占了多数。欧盟总财政预算的三大来源:一是关税(含进口农产品差价税),最初占25.58%,现仍达13%;二是各国增值税按1%比例提取的额度,最初占51.16%,现仍达48.19%;三是第四资源,即各国按国民生产总值状况提取的额度,最初额只60亿欧元,现已上升为270亿欧元,占32.53%。预计到本世纪末,欧盟财政预算的总收入占全部成员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将从1996年的1.2%增加到1999年的1.27%。正是雄厚的财力支持了共同农业政策长期有效的保护欧盟国家农业的健康成长。
与欧洲相比,我们一方面受总财力限制,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还要逐步增加,目前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另一方面,如何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以及如何用好支农和扶农的资金,还是大有文章可作。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为理顺各方面关系提供了机遇,盼能够认真仔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欧盟的农业政策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给我们的较大启示是,农业和农村问题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最不可回避的大问题,它是经济结构调整变动的核心,是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关键性环节,处理得好,我们可以乘着高速发展的航船驶抵现代化的彼岸。搞得不好,我们将过不了现代化这一关,甚至可能在可持续发展与知识经济的浪潮中触礁。
当前中国经济内需不足首要就是农民收入偏低。但一般农产品的进一步增长也遇到了市场需求的制约,以往支持农民增收的农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也遇到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冲击。目前的核心问题,农村内部确有均衡税负、调整资金投向的余地,但正如有关人士认识到的,中国已经开始进入以工补农的阶段,还是要在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上多下功夫为好。不能总是停留在农民事农民办的阶段,企图还是靠剥夺农民来完成有史以来最为重大的国民经济调整任务,很可能是欲速则不达,陷入城乡首尾难顾的尴尬局面。目前的农业和农村问题已经是全局性问题,必须在整体思路上实现根本转变,走世界上相同农业规模的国家在相同发展阶段必然的道路,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三、新的农业发展阶段如何迎接机遇和挑战
40年前,欧共体为了应对欧洲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挑战,率先在关系全局的农业领域实行了统一的农业政策,统一的实质简言之,即是一致对外的农业保护政策。其间,农产品经历了由短缺到过剩的变化过程,特别是1992年以后,为协调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关系,共同农业政策又作了重大调整,但是保护的基调未变,不过是调整了保护的方面和领域。
(一)欧盟农业政策调整
1.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定义
从60年代开始,欧盟不断深化和扩展其内涵。8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越来越关注农村发展。1993年生效的欧盟条约特别提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即帮助周边、欠发达地区的发展。1994-1999年期间,欧盟共投入整个预算的1/3,约1410亿欧元(1992年价格)。
农村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农村社区。一个有竞争力的农业很关键。此外,农村经济多元化也很重要。为此,欧盟着力发展中小企业,开发适合农村的新技术、郊区旅游业等等。环保、人员培训将成为今后服务业发展的重点。1994-1999年间,欧盟发展农村的措施扩展到鼓励旅游,投资手工艺,保护乡村遗产、环境以及田园风光。
2.把握农业和农村的定位
欧盟认为,挑战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
内部而言,欧盟将继续长期致力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协调农业政策与农村政策,确保社会、经济活力,尽量简化CAP的管理程序。来自外部的挑战在于如何使欧盟更适应竞争日趋激烈、逐步向贸易自由化过渡的国际大环境。为此,欧盟需要更好地迎接第三个挑战,即欧盟东扩,吸纳中东欧的邻国,使其农业人口翻番,农地面积增加40%以上。
1992年的改革固然是为解决当时欧盟内部问题。但亦使欧盟履行了1994年签署的乌拉圭回合关贸总协定中规定的义务。这一协定涵盖了所有农产品,规定6年内消减20%国内农产品补贴、36%出口补贴预算额以及21%有出口补贴的农产品出口量。
在即将开始的新一轮世贸组织的谈判中,欧盟也将挟其在环境保护的研究和实践优势,为欧洲的农业和农村发展争得更多的利益。
3.保留农民和保护农业,就是保护环境
农业已不是过去仅涉及粮食安全,而是包括生态环境建设,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因此,欧盟的农业环境措施旨在为农场主提供技术援助,倡导资源、环境保护。在欧盟成员国的提议下,通过了与农业环境相关的160多个提案。其措施在于鼓励农场主将自己不仅看作食物的生产者,也看作环境的保护者。
CAP改革方案中,植被方面的资助是为了创造良好的农业植被环境,平衡农产品市场。欧盟在林业方面的其他目标:保护环境、促进林区发展、郊区及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开发农产品销售等。
为适应新时期的挑战,欧盟开始推行提前退休措施。尽管改革方案中农业环境、农林业措施是强制性的,所有成员国必须执行,但提前退休方案并非如此。如果成员国同意或者农场主自愿提前退休,这一措施很重要,尤其考虑到欧盟约50%的农民55岁以上。至1996年春,15个欧盟成员国中已有10个实行提前退休措施,将涉及约21.2万人,交出土地430万公顷。这些土地将主要用于扶植年轻农场主,扩展已有领域以及农业生产。
(二)欧盟迎接挑战的法律基础
共同农业政策实行40年而依然富有生命力,得利于其逐步完善的法律基础——欧盟条约第38-47条。明确了欧盟机制的职责:欧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启动政策性计划。部长理事会(代表欧盟15个成员国政府)是决策机构,为CAP提供主要的政策性指导。在部长理事会筹备会之前,部长们会得到由来自成员国的高级农业官员组成的农业特别委员会提供的帮助。
欧洲议会必须在部长理事会做出决定之前拿出它在同类立法提案的意见。正如在前面部分提到的,听众法庭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欧盟财政部预算的合理使用。欧盟经济特别委员会(代表不同类型经济和社会经济活动)和欧盟地区委员会(代表欧盟地区),两者都有顾问责任,定期就农业问题准备意见。
除了准备和启动立法提案的责任外,委员会也负责欧共体农业政策的日常管理。它包括监控市场,并随之作出必要调整。这一任务中,委员会得到为照顾不同部门利益的管理委员会的帮助,这些部门是由来自不同国家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的,它们由委员会掌管。委员会也寻求保障,让那些在国家水平内负责政策实现的国家机构(农业部门、调停理事会等)完成他们的义务。委员会在政策的细节申请和调整方面求教于管理委员会。
结构性政策方面,委员会得到由来自成员国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的星星委员会的帮助(欧盟委员会在农业上的结构)。委员会也会通过欧盟农业顾问委员会定期正式地求教于非政府部门(欧盟的生产者、合作者、加工和贸易部门、农场工人以及消费者)。
这些程序在1993年10月29日,由欧洲议会、理事会及委员会通过的内部机构协议下得到加强,其目的是为履行预算原则,提高每年预算程序和机构间预算事务合作方面的效率。这个协议是由欧洲议会(领导机构)根据1988年2月的预算原则重新拟订的。1988年的预算原则给确定农业经费的较高限额提供了内部依据,与之相关的趋势是欧盟国内生产总值。农业经费的控制因此成为欧盟政策的关键性目标。从欧盟预算的比例来看,说明其正呈下降趋势——1980年占欧盟总预算的70%,而1995年约占48%。每年所有农业政策组成部分的新决定和新议案,作为他们资助的意义都要接受检验。但还是不能避免决议拨款和实际需要的差距,因为共同体内生产趋势、世界市场价格和汇率总是不能被地预言。
由此可见,行之有效的政策靠的是运行良好的组织系统和机制。当然,欧洲是由分散走向统一,而我们则在一定意义上讲是集权走向分权。但在任何情况下要有执行政策的组织和运行操作的程序与机制,则是必须的。
(三)值得思考的若干问题
1.我们的支农政策靠什么贯彻
乡镇这一级是完整的政府好呢,还是还权于民,让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决定事务;或是凡是那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就由那一级政府出钱;要赋予下级和基层政府或有关组织责、权、利,充分有效行使贯彻落实政策的职权,不能是中央与地方、县级与乡镇之间矛盾向农民转嫁,恐怕是优先要考虑的。因为,至少在村以下是农民自治,要尊重农民权益。因此,农村费改税,要想解决问题,必须理顺体制,不能就事论事。至少要有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先后顺序,要标本兼治,而且关键是要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各项投入。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各项投入,关键是转变传统的、以往追求农产品总量增长的思维模式。特别是将原有的农业投入概念尽快转变为农村投入的理念。
2.我们是否需要重新修订完整的农村发展政策
在此,欧盟农村发展政策的原则值得参考:
在欧洲,农业在农村地区仍然是主要经济,对农村地区的风貌和社会结构都有较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新的经济活动和收入来源是十分必要的。欧盟对农村发展的保障正是建立在认可和接受这一点的基础上。农村经济实现多样化要求采用一条多方面综合的道路。
欧盟农村发展政策有4个明确的目标:
·欧盟维持和创造工作机会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融合;
·通过鼓励多样化,增加基本建设和提供新技术来克服发展中的障碍;
·提高生活质量(通过保护环境,提供基本服务等);
·在保存其原有文化和传统的同时维持可行的社区的模式。
农村政策要想有效,还必须注意到农村地区发生的全部事件。欧共体的农业发展道路反映了这一点。
欧共体从以下几方面对农村发展提出明确的协助计划:
·结构基金计划,通过以地区为目标的援助和同类措施,以及用新的创见来帮助实行结构调整;
·CAP(常规农业政策)的相关措施,这一政策是为帮助农业社会适应市场制度的变化结果和提供新的收入来源而制定的;
·其他与林业和环境有关的政策也有助于农村的发展;
·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研究;
·农业传统资源的保护、认定、收集和开发。
结构基金的总体预算在1994—1999年有大辐度增长,从600亿欧元(1989-1993年)增至1994-1999年的1461.47亿欧元。关于结构基金任务的内容,提出6个目标,其中有4个是促进农村的整体发展:
·目标1:重在加快落后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低于欧盟平均国民生产总值75%)的发展;
·目标5(a)重在改造整个共同体的农业结构;
·目标5(b)明确包括了一些地理位置上农村的发展;
·目标6帮助芬兰和瑞典的一些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
这方面总的来说在1989-1993年期间,用于农村发展的资金大约是150亿欧元,而到1994-1999年期间,这一投入几乎翻了一倍。
可以说,欧盟各国已经基本完成了由追求农产品总量增长到完善经济结构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进入了后工业化乃至信息化、知识经济时代,依然如此重视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反映了,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存在城乡协调问题,它愈来愈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牺牲农业办工业,牺牲农村发展城市,最终都将付出历史代价,这已是人们日益明确的共识。因此,可以如此理解,欧洲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除了历史文化因素外,工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其长期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理念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