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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产权与新农村建设论文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在农业科研、生产等农业科学技术领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统称。文章通过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进行研究分析,指出了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明确提出了做好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等七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新农村建设;农业
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必须重视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保护,才能使农业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农业高新技术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随着基因重组技术、酶的固定化技术以及动植物细胞组织培养技术等的迅猛发展,标志着农业生产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事实证明,无论是国际还是在国内市场,依靠拼资源、拼劳力换取高额利润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成为过去。近年来,欧、美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强了对本国农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以及合理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特殊作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业高新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农业也因此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实践证明:产品在市场上的畅销程度不仅取决于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也取决于产品的品牌等综合因素。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通过赋予发明创造者各种形式的专有权利,权利人通过将知识产权与农业生产进行紧密结合后在市场上交易,从中取得相应的高额投资回报。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商标(品牌)、专利、植物新品种以及地理标志等途径对农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包装后,农产品将会“身价倍增”,其价格也将得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普遍匮乏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整体素质不高。有关资料表明,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到13%。陕西作为西部地区一个农业省份,其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基本上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由于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知识产权知识普遍缺乏,观念和认识不到位、对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以及著作权的条件、程序等都知之甚少,对新技术、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的敏感性较差,因此,主观认识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动力。
(二)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由于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对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研究工作起步较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缺乏长期有效的政策和服务等支持,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文化悠久,自然、人文资源极为丰富,在地理标志、农副产品商标、植物新品种以及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保护等方面有着不可限量的巨大潜力,由于当前缺乏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支撑,造成很多重要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致使打击侵权行为较为困难,保护不力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科研具有研制周期长、可控性差、保密难等特点。由于农业生产对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因素依赖性较强,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和生产所产生的成果及专利数量也相对较少,因此研究和保护起来相对比较困难。此外,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保护,专利权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会从根本上阻碍专利工作的开展。由于农业专利保护的特殊性,打击侵权行为较为困难,专利保护不力,致使非法盗种、育种猖獗,假冒行为严重,严重挫伤了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四)专利实施资金缺乏,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扶持不到位,产业化推进乏力
知识产权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很多情况下,智力劳动成果转化成市场产品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仅有创造者的积极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社会其他方面的大量资金投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扶持和推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企业普遍资金匮乏。客观地讲,一是多数企业本身自有资金缺乏;二是政府对企业投入相对较少。大部分政府是“吃饭财政”,“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第三是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偏小、负债率高、技术落后、效益低下、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资信度差,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惧贷”,使得企业取得资金慢,融资速度慢。由于依靠市场行为进行农业方面的专利转化本身就很困难,再加上资金短缺,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就更是困难重重。
(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数量相对较少,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多以跟踪或模仿国外技术为主,企业还远远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国外企业相比较,我国企业较大的差距还在于技术研发力量薄弱。近年我国专利申请的统计数据明确显示,在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80%为外国企业所占据,这预示着未来10年到20年的相关市场份额将被他们垄断。[1]随着竞争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竞争越来越依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实力。因此,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增强原始性技术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当前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
(一)植物新品种(种质资源)
植物新品种制度是推动农业发展过程中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和战略性保障。植物新品种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不仅可以维护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还对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陕西作为农业大省,自然资源和科教资源得天独厚,具有产生和形成植物品种权的基础条件,因而要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将资源优势变为知识产权优势,才能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过程中赢得主动权。
(二)农产品商标(品牌)
商标作为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的一种标志,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特殊标记。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品牌)的保护,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部强力引擎。结合陕西实际,今后应重点在食品加工(主要是在粮油精深加工、畜禽水产品加工、茶叶加工、果蔬加工、乳品加工、林产品加工、中药材加工以及营养保健品加工)、农林良种繁育、生物技术等领域通过商标(品牌)这种形式进行有效的保护,大力实施和推进名牌战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振兴陕西“老字号”,切实推进“品牌兴农”。
(三)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一特殊种类的商业标志,和商标的区别在于并不是由其所属的某个经营者独家享有专用权,而是由某一地区内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凡是该地域内的经营者都可以使用。地理标志指示了产品具有特定的品质、质量特性,提高了产品的信誉度,形成了商品的附加值。今后对于类似的产业和产品要进一步深入挖掘,对能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要积极组织申报,努力争取。目前在我国对地理标记的保护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也可以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四、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作好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作好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当前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服务重点。公务员之家
要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实施名牌产品、名牌企业战略,加大对优势企业技术改造、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形成本区域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系统,包括政府的产业政策、基础研发设施、产业环境、人力资源等要素,确保这些要素能够得到有效地合作和互动。
(二)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要利用报告会、培训班以及专题讲座等形式,举办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活动,让知识产权保护早日转变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企业的自觉行动。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开展实施知识产权“进村入户”工程,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更要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加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根据熊彼特的观点,技术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实现商业目标。技术创新实质上是一个起始于科学研究与市场需求交互作用中的创新构思,通过新产品的设计、试制、生产而止于市场销售的系列活动过程,是一个技术的创造、转换、应用和实现的复杂过程。当前,必须加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扩大企业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大企业集团。
(四)加强和完善基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把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向县(区)延伸,努力形成多层次、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专利管理工作评价体系,稳定专利管理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注重从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管理模式、服务手段等方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疏通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为农业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疏通融资渠道,尽快建立、健全贷款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从根本上解决县域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确保中小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的资金需求。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财政部门也应了解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扶植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而“以点带面”起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加强对“一村一品”农业发展模式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村一品”是根据一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变资源优势为产业和品牌优势,使其逐步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发展“一村一品”,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陕西为例:经过多年努力,陕西省已基本形成以奶畜、秦川牛、强筋小麦、特色蔬菜、猕猴桃为主的关中农业产业带;以苹果、奶山羊、设施蔬菜为主的渭北农业产业带;以名优杂粮、白绒山羊、大红枣为主的陕北农业产业带;以中药材、瘦肉型猪、蚕桑、茶叶、食用菌、“双低”油菜为主的陕南特色产业带。据各地调查统计,全省已有1000多个村初步形成了“一村一品”生产格局,其中种植业类670多个,畜牧业类300多个,加工、手工艺、旅游观光等非农产业类50多个。这些村从事主导产业(产品)生产的农户已占70%以上、来自主导产业(产品)的收入已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其发展为壮大我省县域经济奠定了基础。[2]今后要围绕这些产业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步伐,努力做大做强。
(七)重视对民间文化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民间文化资源做大做强
民间文化艺术是各民族在自己的文化环境中生存繁衍、最终形成自己社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这种规范和要求对民族的社会团结、稳定、发展以及对民族群众完成自身社会化过程和民族认同、民族心理、民族自豪感等均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3]日前陕西省政府公布的陕西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西安鼓乐等145个项目被列入陕西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24个已列入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陕西历史文化悠久,自然、人文资源极为丰富,具有成为文化艺术资源大省的巨大潜力,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当前一定要充分利用市场这个巨大的产业空间,把民间文化的展示和生产、销售结合起来,使民间文化艺术实现产业化,力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双赢。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浅析论文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
农业知识产权目前主要包括植物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和农业科学成果及公共技术产权等方面:
1、农业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种。
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的保护。
3、农业商标。
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4、农业商业秘密。
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5、农业著作权。
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1、易扩散性。
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
2、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
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3、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4、侵权数额难以计算。
以小麦新品种为例,除非收割并根据市场价收购,难以估算其产量、价格。
三、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问题
1、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问题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授权的鉴定资质单位。法院还是应当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出发,不能仅仅因为资质问题而不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了科学先进的鉴定方法,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
2、鉴定方式和标准问题。
DNA指纹技术、醋酸同工酶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国通用的三种种子鉴定方法。但这三种方法除个别国家认可外,尚不是国际上公认的方法。相对于国际公认的种植方法(DUS方法),这三种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鉴定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率,兼顾诉讼成本。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鉴定是的鉴定方法,种植的方法可以作为最终的手段。若一方当事人对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反驳,才可以采用种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种植的方法,也要对如何进行种植设定相应的标准,以保障从种到收这一长段时间内不出现差错。
四、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在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时,能否查证侵权人侵权销售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在采取保全措施时:
1、从仓库入手,直接到仓库清点库存被控侵权产品;
2、控制被告的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由于目前种业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等资料比较齐全,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其销售量;
3、通过铁路部门调取货运单据和附随的植物检疫证等证据,证实其调入的种子量。
目前,许多侵权者为了逃避责任,采用散装种子销售,销售凭证、账目、货运单据均不体现侵权品种名称,或者干脆变换名称出售,既使掌握了这些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为被控侵权品种时,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购进的或销售的品种名称。否则,法院可以调取的销售量作为全部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来计算损害赔偿额。、利害关系人诉权的确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以什么形式参与诉讼,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和品种权人共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利害关系人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因生产、销售同一新品种,侵权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被许可人必须支付使用费,那么被许可人的产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权者,侵权者的产品在市场上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侵权案件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起诉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较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品种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品种权处于生产、销售、转让等增值状态过程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基于品种权与专利权的相似性,参照专利法的有关计算方法,确定品种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1)、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授权品种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以权利人生产的平均利润与行为人已销售的产品数量乘积作为损害事实。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总数乘以每单元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参照许可使用费,根据品种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确定法定赔偿额。品种权的保护规定没有确定法定赔偿额,但是根据2001年6月12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酌定赔偿额问题,可以参照专利、著作权等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专利权是与品种权最相近似的知识产权,在酌定赔偿额上参照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规定。
九、侵权产品的处理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农民的利益。种子生产企业一般委托农民制种,并按照合同进行回收。若侵权产品仍在田间,按照品种权不延及收获物的原则,应允许种植农民收获。但不能按照种子进行收购,应作粮食收购并加工,以防止其作为种子再流入市场。由此给种田农民造成的差价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品质权人同意,也可以由此根据制种的质量按照种子回购。若侵权人已经回收种子入库,应当依法收缴,并加工为成品粮出售,粮款收归国库。
对于被诉侵权人对侵权品种无异议,且处于生长期、铲除后尚来得及补种其他作物不至于造成更大损失的,可判决侵权行为人铲除侵权品种;对于侵权品种尚难以从外观性状判断或已作出判断,但如判决铲除再行补种已误农时难以补种其他作物的,可对被诉侵权品种的种植区域确定地址,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原被告双方共同参加的情况下,以现场勘验笔录、摄像、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待收获后再行收集证据或处理侵权产品;对于已收获的侵权产品可借鉴种子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处理方法促成调解。由权利人以商品粮或略高于商品粮的价格回收。如调解不能促成权利人回收侵权产品的,可判决将侵权产品交由粮食收购部门收购,由侵权人赔偿损失。在粮食部门收购前,对侵权产品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收购后要监督侵权产品混入商品粮,防上其流入种子市场。
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
1、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建立统一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使公众更、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在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等相关的规定,对动、植物新品种及新组合的保护,以及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的对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等。此外,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以努力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知识产权法的自觉性。
2、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一些领域的过渡宽限已经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外,还要建立高水平的司法体系。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由于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要求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以保障执法的统一性,并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二是要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即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3、强化权利人自我救济意识。
自我救济包括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保护两种。集体管理组织是对知识产权创造者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予以保护的社会组织。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等都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物的部门,我国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农民要自觉学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深入了解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以及著作权的条件、程序等,树立知识产权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4、加强政府监管、增强执法力度。
切实有效地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是实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而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至关重要。除了人民法院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查处违法和保护产权的重要力量,要求有关部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同时强化农工商、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确保农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农业知识论文:基于人工智能的农业知识培训平台开发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以其智能性、方便性、可操作性等特点逐渐渗透教育领域,也为教育培训提供了新思路。文章分析了人工智能应用于农业知识培训的优势,并针对于农业知识培训的特点,提出了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农业知识培训模式,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农业教育培训领域的一次尝试。
[关键词]人工智能;农业知识培训;模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科学渗透生活的各个领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学习方式。其中,人工智能作为计算机科学中迅猛发展的一部分,正在以其独特的魅力走进人们的视野。“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顾名思义,即通过应用计算机来模拟人脑的信息接收、思考、判断以及决策等思维行为过程,进而扩展人脑的思维和行动,帮助人们高效智能化地解决特定问题。近年,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1],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教育培训中的地位,将人工智能应用在农业知识培训中的可行性也成为教育界热议的新话题。
1我国农业发展背景和农业培训必要性分析
11我国农业发展背景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进出口贸易主要依靠农产品,农业发展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尤其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农业相比,依旧有较大差距。
12开展农业知识培训的必要性
反思其他发达国家在r业发展上实施过的举措,包括重视农业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注意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广现代农业机械和高技术,重视农场管理;经营集约化、产业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市场机制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可以看出,我国在农业知识培训、素质教育、技术推广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为发展我国农业,培养一批高素质、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以及一批愿意为农业发展做出自己贡献的高学历人才成为关键。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发展和进步,也离不开受过高等教育的精英人才的共同努力,而开展农业知识培训,则是为他们的发展奠定了一条夯实的道路。
2人工智能在教育中的应用与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应用和发展,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例如,智能化的作业批改可以大大减轻教育工作者的沉重负担,在线学习等网络教学模式可以让人们更灵活地接受教育。从人工智能诞生伊始,其就与教育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延续发展至今,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21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网络课程
计算机网络教育是对传统教育方式的一次革新,而人工智能对网络教育的渗透,又将其推向了新的发展高度。[2]学生可以自主地登录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根据智能导学系统制订学习计划,进行在线测试。例如近年来大为流行的MOOC课程,学生可以便捷地通过网络获取全球较高质量的教学资源,并可以量身打造自己的学习计划。
22基于人工智能的教师辅助系统
近十年来,智能传感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深度学习、大数据等方面的蓬勃发展令信息的采集及处理越来越高效,这无疑使得人工智能与辅助教学系统的融合变得越来越深入。借助于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技术,学生可以将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上传至系统,借助于数据库系统对信息的搜素和整合能力,实时地为学生提供答案或相关信息,答疑解惑。目前此类应用软件的应用广泛,例如小猿搜题、百度作业帮等。
23基于人工智能的教育数据库系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如何高效地搜集、分类和检索碎片化的教育信息和教学资源,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为了更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信息,在教育中引入智能化的数据库系统势在必行。现如今数据挖掘和深度学习的研究成果不断深入,依托知识库系统对教育信息的整合与构建,学生可以将已习得的零星的知识点进行扩充,由点至面的不断学习新知识;依托教育资源管理系统中来,教育管理工作者可以合理分配教学资源,让人们从爆炸式的高密度信息中解放出来,真正做到物为己用,因材施教。
3人工智能与农业知识培训的结合
新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农业产业的发展翻开了新的篇章,如何加快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转型,这为新时代的农业知识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近年来劳动力转型的趋势日益显著。随着农业劳动人口数量的减少,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有素质、懂知识的农民投入农业生产中来。因而,对于农业知识培训的革新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已被提上日程。
人工智能技术和教育领域融合的不断完善成熟,基于人工智能的农业知识培训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农业教育培训领域崭露头角。
31人工智能应用于农业知识培训的优势
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看,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农业从业者的基数巨大但是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农业专业领域的知识匮乏,农业知识教育的推广不仅薄弱,而且效率低下。因此,伴随着信息化时代“互联网+”的新型教育模式对传统教模式的强有力革新,基于人工智能的农业知识培训展示了其强大的威力和优势,具体可以总结为如下两个方面。
311个性化教育针对性强
相比于课堂教学的传统模式,基于人工智能的网上在线教育模式能够为学生个性化地制订学习计划,灵活安排学习时间。这有力地解决了学生参加农业知识培训的时间成本问题,农业从业者可利用闲暇时间自主安排学习。另外,针对于培训者的当前知识水平和培训需求,培训平台可以个性化地安排教学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12教育资源利用率高
我国当前的农业知识培训,教育教师需求数量和实际在岗教师资源极不匹配,具备丰富农业专业知识和农业生产经验的教师数量缺乏,这是导致农业知识培训推广速度缓慢的重要原因。而人工智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带来了福音,智能化的教学进程得以让教师从繁重的教学负担中解放。同时,基于网络的课程资源共享可以让先进的农业技术走进千家万户,让学生与农业知识的距离不再遥远。
4平台开发的系统架构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一个合理的农业知识培训平台能够像一个的教师那样具备完备的农业专业知识和优良的教学技能知识,并且能够模拟及扩充教师的教学过程。除此之外,该培训平台还能够实时地与学生进行信息交互,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教学,并可以自适应地完成教学效力评估和反馈,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基于以上分析,该开发平台的系统架构分为学生模型、教师模型、综合数据库模型和人机交互接口四个组成部分,结合下图对每一部分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41学生模型
学生模型应针对不同的学生,地评估学生当前的学习水平,对学生的学习背景、知识水平、知识架构进行诊断和评定,以便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方案,进而实施个性化教育。
另外,学生模型需要对学习过程中的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入库,对教育效果进行评定,从而诊断出当前教学计划是否合适,以便下述教师模型中对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的灵活调整。
42教师模型
教师是教学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主体,一个合理的教师模型应该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教师模型首先完成教学内容的选择,这要根据学生模型中对学生当前的学习水平的评定,并且针对学生既定的学习目标,并从下述知识库中调取对应的内容,为教学的开展做好准备。
在确定了教什么的问题之后,教室模型要确定如何教的问题,即选取合理的教学策略开展教学。教学方式的选择依附于学生模型,而又能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记录进行反馈动态,不断完善和调整教学策略。
另外,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传授知识,并能为学生答疑解惑。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和疑惑时,教师模型应该实时地提供信息支持,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因而教师模型要实现与人机交互接口的实时连接,在问题到来时控制模块驱动应答部分为学生答疑解惑。
43综合数据库模型
综合数据库模块为农业知识培训系统提供数据库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模块。
知识库模块中分类别地存放着农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包括文本、图像、自然语言、多媒体等多个类型的学习知识。一旦教师模型中完成了教学内容的选择,便由此模块中调取相对应的文件开展教学。
专家评估模块用于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为教师模型中的各个环节的反馈和更新迭代提供数据支持。在一个完善的教学过程,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总结和反馈,以此指导下一步的教学内容和策略的更新。
为了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的效果进行评估,还需要引入测试考核模块对学生的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测试考核模块中包含学生答题库和成绩测评库,检测出开展农业知识培的作用与效果。
44人机交互接口
基于人工智能的农业知识培训的过程是学生和系统进行交流的过程,所以一个友好的人机接口是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这一模块中,友好的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能够帮助学生流畅地接收信息,提高学习效率。同时,借助于人工智能中对语音和图像信号的先进识别技术,人机交互接口可以智能化地接收分析和理解学生的自然语言信息和动作信息,进而为系统提供宝贵的输入信息。
5总结和展望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农业知识培训模式,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农业教育领域的一次尝试。依托于人工智能应用于农业知识培训的优势,并针对于农业知识培训的特点,提出了农业知识培训平台的具体系统架构,实现了对教学过程的模拟和扩展。这种基于人工智能的培训平台,能够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实现个性化的教学模式;并且具备良好的人机信息交互和教学反馈能力,自适应地开展农业知识教学,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扩充与革新。
[作者简介]王香蒙(1996―),女,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华师范大学;陈琳,电子科技大学;通讯作者:曹蕾,西华师范大学,副教授。
农业知识论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运用助推农业供给侧改革
[摘 要]农业是关乎国家稳定、民心安定的战略性产业,我国农业资源有限,人力成本不断增加,单纯地追求产量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必须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将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才能实现农业更快的发展,本文从专利角度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一些途径。
[关键词]农业 创新 专利 供给侧
前言
新春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突出强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出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明确要求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而在加速农业科技创新的同时,必须将创新成果转化为能被依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才能将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进农业生产全程自动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及工业;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1.行业发展受制于人,专利申请后来居上
农业关乎国家稳定、民心安定的战略性产业,我国农业资源有限,人力成本不断增加,单纯地追求产量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农业发展必须向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转变,只有通过推动农业创新,发展现代农业,才让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实现更高的市场价值,由于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尚不够强,农机具方面,凯斯纽荷兰、克拉斯、约翰迪尔等公司均在我国建厂并进行专利布局,我国农机具行业的主要技术很多依赖进口,经笔者检索:下图1为农机行业国内国外及全球专利申请走势图,其中申请量较大的是关于种植和移栽机械相关专利,在2005年以前国外相关专利申请量一直经验丰富中国,2005年之后由于国家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国内外专利申请量差距开始明显缩小,在2008年由于国家正式颁布知识产权战略,国内申请量超越国外,并且不断拉大和国外差距,可见国家政策对农业知识产权发展影响重大,本文将从创新农业运用模式为基础,分析当前加强农业知识产权运用助推农业供给侧改革进程中的模式。
2.依靠创新农业专利运用模式,助推农业供给侧改革
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是关键,专利不仅仅代表着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的科技实力和水平,也是提升农业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所在,专利申请要重视数量和质量,更要重视专利的运用,目前我国农业发明专利转化利用率只有10%左右,只有专利运用到市场中,才能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注入动力,为此《意见》提出了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等具体措施,这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机制,充分释放制度红利。中国农科院作为农业领域的科研院所的代表,经笔者检索,截止2017年2月,其共申请专利9649件,其中发明专利7253件,占比超^75%,在2016年共申请1459件,其中以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的“黄曲霉毒素检侧技术和产品”为例,其共申请了37项发明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对专利申请号为cn20121011761.2、发明名称为“杂交瘤细胞株10G4及其产生的抗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单克隆抗体”的发明专利在美国进行了布局,其创新了农业发明专利的运用模式,选择了自主实施和与企业联合实施并举的途径,通过与美国Agri-Analysis公司等8家企业成功签署了合作协议,成功融资7400万元,许可27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9696万元,近三年技术应用获得新增利润434亿元,新增税收48亿元,节支超过1亿元,在技术得到广泛许可和应用后,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了对黄曲霉素的高灵敏现场检侧,增加了粮食安全性的保障,促进了粮食安全的供给侧改革。
3.搭建专利运用平台,助推农业供给侧改革
重视专利运用的另外一个方面是要搭建专利运用平台,以专利为引擎,用好专利来驱动农业的再升级,让农业发明专利和技术发挥出较大效益,并让所有参加发明和创新的企业和个人等都得利,各地现在都在依据地方特色组件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吴江盛泽镇吴江家和蚕业专业合作社为例,经笔者检索发现以吴江市家和蚕业专业合作社为申请人检索发现截止2017年2月,其共申请专利564件,其中不仅有关于花布的外观专利554件,而且拥有关于草莓繁殖、脱毒、虫草培养繁殖等10件发明专利,该专利合作社重视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建立相关的农业技术和发明公共服务平台,增加其有效性和对接性,促进各个创新要素和团体的深度融合,让农业发明专利和技术发挥出较大效益,促进了蚕业养殖的供给侧改革。可见加强产学研结合,创新农业专利技术运用模式有助于供给侧结构改革。
4.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创新农业专利运用模式,搭建专利运用平台能够有效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笔者试图从专利的角度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一些途径。
农业知识论文:基于本体的农业知识建模研究
摘 要:针对农业领域存在的知识表示、共享、重用等问题,将本体理念与技术引入农业领域。介绍了本体论的有关概念和理论,在关于本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农业领域本体的基本原则、流程和方法。,以枸杞病虫害知识为例构建了领域本体,可为促进枸杞病虫害综合防治的知识共享及重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本体; 知识建模; 知识管理;农业信息化
0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量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描述、表达、组织和管理海量无序的知识资源,并有效进行知识共享和服务是知识管理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体(Ontology)作为共享概念模型的明确的形式化规范说明,为知识和概念提供了一个科学的组织方法。由于本体的支持,知识服务如搜索、积累和组织等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同时知识的发现、重用和共享变成现实。作为农业信息化的基础,农业领域知识是一种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力和生产效率的生产要素。因此,研究农业领域的本体知识建模,构建面向本体的农业知识库,完善农业知识服务体系,是推动农业信息化合理发展的必要措施。
为加强农民和农技人员对农作物病虫害认识,有效指导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农作物病虫害知识和信息的表示与共享技术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已有的农作物病虫害知识表示方法有: 基于模糊推理的知识表示方法[1]、基于产生式规则表示知识[2]和基于案例推理的知识提取方法[3]等。这些传统方法构建的知识库不仅具有很强的领域特性,而且在知识获得、表达、共享和重用等方面都存在不足。随着本体论研究在农业信息管理领域的渗透,农业病虫害本体的研究不断深入,如水稻病虫草害本体[4]、蔬菜病虫害知识库[5]、柑橘病虫害本体[6]、玉米病虫害[7]等,但大多数相关研究都存在领域的局限性。本文借助本体理论的思想,运用本体方法组织知识,选择枸杞病害和虫害作为研究对象,构建结构良好的枸杞病虫害领域本体库,为枸杞病虫害知识服务提供支持。
1 本体与农业本体
本体论原是哲学领域中为研究存在而发展出来的一个概念,现在被用于信息科学中,其概念和内涵也随之改变和不断完善。在信息科学领域中本体论是一种利用计算机语言和模型来进行领域知识表示和组织,结合信息技术进行知识管理、共享和服务的科学方法论。本体是通过领域专家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协作而构建的领域概念、关系和公理体系的集合,以计算机能理解的语言和形式描述、表示和组织知识,促进知识重用、知识共享和知识服务[8]。农业本体是农业学科领域内概念、概念与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以机器能理解的形式化语言表示和组织农业知识和模型。农业本体给农业领域提供了统一的术语和概念,使得农业知识高效地获取、共享和服务成为可能。随着本体论研究在农业领域的渗透,本体在农业知识库构建、知识共享服务及智能检索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2 本体构建
2.1 本体模型
本体在结构上包含5个基本建模原语:概念、关系、函数、公理和实例。概念通常也被称为类,指任何事物,表示领域中具有相同属性的对象的名词集合,是知识领域内的标准与规范,为知识的共建共享提供了基础,概念以层次关系加以组织;关系描述概念相互之间的交互关系,如继承关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等;函数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公理采取特定逻辑形式的断言(包括规则在内),表示任何情况下都正确的描述;实例代表元素,也就是概念中的具体例子,是整个本体的基础对象。本体是知识概念化的显式规范说明,它将知识以一种明确的、形式化的方式表示出来。本体可以表示为一个五元组O=(V,C,R,A,X),其中,V表示论域中的术语集,C表示概念集,R表示概念间的层次关系,具有自反性、无环性、有向性和传递性,A表示概念和关系的属性值集合,X表示公理集,是对概念和关系属性值的约束。
2.2 本体构建原则
本体是一种先进的信息资源知识组织方法,本体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没有统一的本体构建方法和规则,Gruber提出本体构建的5个原则,即本体的定义具备清晰性、完整性、一致性、较大单向可扩展性和最小编码相关性[9]。对于领域本体的构建,还应遵循以下4个原则: 标准化建设原则、本体复用原则、协作原则和评建结合的原则。其中,标准化可以提高本体的共享性、防止和避免信息应用相互脱节;本体复用采用多层次继承方法,减少和避免本体的重复定义;协作原则要求众多领域专家、知识工程师和IT人员协作参本体构建;评建结合原则要求在本体构建过程中检验本体是否完整,是否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需要不断接受评估和提高。
2.3 本体构建方法和流程
随着本体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出现了多种本体构建方法,国内外比较有影响的本体构建方法有骨架法、IDEF5法、TOVE法、METHONTOLOGY法、XHEMICALS方法、SENSUS方法及七步法等[6,10]。本文借鉴本体构建相关方法,依据农业领域知识的特点,确定了农业领域本体构建的方法,其流程如图1所示,具体思路如下:①构建本体之前,进行需求分析,确定领域本体框架,明确领域本体的应用目标和范畴;②通过专业相关书籍、文献资料、网站信息等途径获取领域知识,结合农业领域专家建议,对领域知识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纳,得到所需领域的概念和关系;③对领域知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需求分析,将领域中的主要概念和关系列举出来,在农业领域专家指导下,确定领域的核心概念和关系;④基于前面划分的概念层次结构,使用本体构建工具对类、属性和实例等本体元素进行编码及形式化定义,实施本体构建;⑤本体建立后,领域内概念的定义是否清楚,关系是否明确,需要运用推理工具自动判断和检验,并对有逻辑错误的地方进行修改,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⑥本体创建是一个反复迭代的过程,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便更好地适应实际使用。
3 枸杞病虫害本体构建实现
3.1 应用背景分析
枸杞病虫害本体是利用计算机语言规范枸杞病虫害的相关概念、概念间的关系,形成对枸杞病虫害知识组织结构的共同理解,为进一步建立枸杞病虫害语义Web,开展枸杞病虫害知识服务奠定基础。在枸杞病虫害本体的支持下,对枸杞病虫害知识的获取、搜索和使用等相关服务的效率大为改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重用和共享。
3.2 知识及获取
在学习了很多相关枸杞病虫害书籍和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枸杞病虫害领域专家建议,以宁夏地区常见的枸杞蚜虫、枸杞红瘿蚊、枸杞瘿螨等51种枸杞害虫和根腐病、炭疽病、白粉病等15种枸杞病害为研究对象,对枸杞病虫害领域知识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纳得出核心概念集合。
3.3 本体知识建模
由于枸杞病虫害领域复杂的领域间关系,在本体构建过程中以枸杞为核心,综合考虑与其相关的枸杞病害类型、枸杞虫害、虫害体征、症状、危害部位、发生发展规律、病原、防治方法等要素,通过描述其领域中的类(概念)、属性关系和实例(个体),构建完整的枸杞病虫害本体。
3.3.1 本体类结构及层次模型建立
构建本体类层次结构模型是构建领域本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任务。首先将枸杞病虫害本体分为5个一级类,分别是枸杞病害(Disease)、枸杞虫害(Pets)、危害部位(Part)、危害症状(Symptom)和防治方法(Prevention)。然后依据枸杞病虫害的知识体系结构内容,对概念作进一步细分。在Protégé环境中,将下位概念逐一添加到一级子类中,形成如图2所示的本体类层次结构。
3.3.2 本体属性关系定义
定义本体属性是确定一个类内部以及类之间关系的过程,通过定义本体属性来建立概念间的关系是实现知识推理的基础。属性描述的是一个二元关系,Protégé中提供了3种类型的属性关系,即对象属性(Object properties)描述的是两个概念的实例间的关系,数据属性(Data properties) 指某个类属于某一个数据类型,注释性属性(Annotation Properties) 是对概念属性的注释。在Protégé中定义属性时除了包括属性名称、描述信息、数据类型的定义外,还要确定定义域、值域、顶级属性、子属性、逆属性等约束信息。
通过分析整理,枸杞病虫害领域本体中所定义的主要对象属性如表1所示。比如,对象属性cause,定义域为枸杞病害,值域为病因,表示枸杞叶片病害由某病因引起,而病因是枸杞疾病的根源,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是caused-by,这就是逆属性关系。类似的方法可以定义数据属性和注释性属性。使用Addsubproperty即可构建子属性,形成树状层次结构。
3.3.3 本体实例添加
本体属性关系确定之后,就要进一步为类添加实例。类是实例的抽象归类和表示,实例是类的具体表现,一个类可以赋予多个实例,形成实例集。每个实例继承类中的特性,用属性值描述实例的特征。如“枸杞虫害”类中包含了很多害虫的实例,对于其中的“蝽类”就包含了7种虫害。在Protégé中选择individuals选项可以在相应的类中添加实例,同时为实例添加相关的属性及属性值。例如在类“蛾类”中添加枸杞蛀果蛾、枸杞卷梢蛾、枸杞鞘蛾、枸杞绢蛾和枸杞黑绢蛾5个具体实例,在每个具体的实例中可以添加它的属性内容。
3.3.4 枸杞病虫害本体知识库
根据上述构建步骤,将枸杞病虫害作为研究对象,以诊断和防治为研究目标,抽取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属性及实例,构建了一个体系完善的枸杞病虫害本体库。构建好的枸杞病虫害本体的类结构如图3所示,共计37个本体
类,基本涵盖了实际生产中主要的枸杞病虫害种类。本体中有7个数据属性和12个一级对象属性用于描述枸杞病虫害的基本信息,还包括51个害虫实例,15个病害的实例和其它本体类的实例。
4 结语
本体以科学知识组织的方式实现了知识间逻辑关系的形式化定义。本文在农业本体模型形式化定义、构建原则、构建流程和方法分析的基础上,以枸杞病虫害领域的相关知识为例,运用本体开发工具建立了枸杞病虫害知识本体,构建了枸杞病虫害知识库,为促进枸杞病虫害防治知识应用和共享奠定了基础,为下一步利用知识库进行本体检索和推理等提供了参考,同时为其它领域本体构建提供了借鉴。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提起知识产权,很多人大概都知道,但是农业知识产权就未必那么多人了解了。简单说来,农业知识产权包括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农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是最主要的保护对象,而这恰恰也是最难做到、最易被忽略的方面。
根据2011年上半年农业部的《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显示,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背景下,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知识创造能力显著增强,成为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这一变化在我国首个农业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陕西杨凌示范区得到了充分印证。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省人民政府以“省部共建”的方式,在杨凌建立了我国及时个以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园区。10年来,杨凌示范区累计申请三种类型专利2669件,专利申请量由10年前的37件/年增加到2011年的500多件/年,专利申请量10年增长了14倍,年增长率达到45.1%,亿元GDP专利密度近10件。
这一过程对很多杨凌人来说是漫长而难忘的。杨凌一直被称为我国小麦育种专家的沃土,在全国推广面积较大的6个小麦品种中的四个出自这里。然而,多年前在杨凌,很多小麦育种专家宁愿自己掏钱忙自己所热爱的育种,却不愿将研究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小麦的自身特点。小麦是常规育种,这意味着推广后根本不可能控制种源。公司、农民、产粮大户都可以直接留种,自给自供,可以和育种者没有往来,所以要谈保护是很困难的。“小麦常规育种不像水稻、玉米的杂交育种,可以把种源始终控制在育种者手里。即使申请了保护,又怎么可能挨家挨户向农民开口说他们直接留种的做法是侵权呢?”西北农业科技大学教授、陕西省知名的小麦育种专家高翔觉得他根本开不了这个口,也不想这样干,“所以不保护。”
其次,当时杨凌当地的小麦品种评优是根据推广面积的大小来决定的。推广的面积越大,评优的几率就越高。这种农科评价体系实际上起着一种重推广的引导作用,然而如果强调保护,推广起来就不会特别快。高翔表示,新品种推广前要经过行政审定,审定就要求布点试验,区域试点实际上就是新品种推广扩散的过程。小麦新品种只要进入试点,就如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的。因此对于小麦育种者来说,申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意义不大。而且,“在当时实际上也根本申请不起。”高翔说,每年国家给他三四万元的育种经费,科研组五六个人紧巴巴地用着,根本也没有再多的钱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我的情况还算好的。有的老师连育种都是自己贴钱请人收麦子,哪还有经费申请保护呢?”有过申请经验的人告诉记者,“至少要8000元。另外,还要准备很多的资料,什么基因图谱啊等等。而且在当地还申请不了,还要跑北京,一趟肯定不行。这些费用加在一起,不是小数字。”
这几年,杨凌的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尤其是建成在全国范围内都颇具影响力的推动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平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博览会(下称杨凌农高会)以后。作为全国“5A”级农业展会和四大科技展会之一,杨凌农高会为农业知识产权的宣传推广提供了绝好机会。
据统计,10年间,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专利、版权、商标、计算机软件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拥有量均取得了突破。截至2011年8月,杨凌示范区共提交专利申请2406件,试点10年间的申请总量2185件,占申请总量的90.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63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64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58件。其中1件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然而,不论对杨凌人来说,还是对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来说,这些成绩还是远远不够的。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加4.89%和29.16%,分别是“十五”期间的1.72倍和4.29倍,农业专利和农业植物新品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加,标志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育种创新能力快速增强。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科教单位主导了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有待提高。科教单位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中,分别占全国申请总量的56.10%和授权总量的61.76%,企业只占全国品种权申请总量的32.03%和授权总量的32.31%。在国内农业发明专利授权和有效专利中,科教单位分别占40.21%和43.36%,企业占15.25%和18.45%。
国内企业具有品种权优势,但在专利上处于劣势。企业品种权排名显示,前20名主要为国内企业,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96件植物新品种权而荣居榜首。企业农业专利权排名显示,前20名主要为国外企业,如拜尔集团(德国)、巴斯福公司(德国)、岛野株式会社(日本)、雀巢集团(瑞士)等,国内企业鲜有上榜。
从总体上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仍有待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转化能力不强,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缓慢,专业人才短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把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政策法规基本完善,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农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跨入世界先进行列。
这表明,知识产权对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各级政府、科教单位和企业还需努力。
农业知识论文: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基础上略谈解决方法
[摘 要]目前,我国多数的人民群众对于农业知识产权知识缺乏深入的了解,所以,由于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关注度不够导致了人们自身在农业贸易中受到了利益的损害。文章重点对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意义进行了讲解,并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与其他国家的保护制度相比较,继而对我国农业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造成问题产生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从而制定出强化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农业知识产权问题;对策
一、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
农业知识产权,即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知识产权所属人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智力成果、商标、版权和农业商业机密、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信誉等所持有的权限。而这一内容具体表现了以下两点涵义:其一,农业知识产权只应用在农业生产范围内,法律对在农业生产中的智力成果给予确认。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不仅仅对农业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智力成果进行确认与保护,并且还对其信誉、商标等予以确认。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各国经济往来不断加强,国际贸易不断增加,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所有国家都可以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分享国际贸易这一块“大蛋糕”在国际贸易中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各国所获取利益不尽相同,甚至可以说所获悬殊。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因此在国际农业贸易当中我们更应该注意保护农业知识产权,调动农业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来增强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调动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的人员通过不断地刻苦钻研,最终研制出自己的农业科研成果,这种通过科研人员辛勤工作换来的成果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加强法律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又能够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研发积极性,创造更多的农业科研成果。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
运用法律手段对农业知识产权进行强有力的保护可以更好的保障农业科技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同时还可以将农业科技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有效的激发,使其为农业科技研发做出更多贡献。多数农业科研成果的涌现势必能有效调整当前小规模、粗放型的农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
二、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近阶段,虽然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强化,可是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也有很对问题亟需解决。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中还存在着保护体系的标准以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间不均衡的现象,这就造成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一定下降,对中国农业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到位。因此,我们仍然要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更大限度地保护我国农业科研人员及农民的农业知识产权。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原因如下。
(一)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不足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不断加深,中国对外贸易越来越多,中国越来越重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国农业科研人员及农民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比较薄弱,人们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概念还知之不多。在中国科研领域中对农业科技科研的重视不够,很多人认为农业科研成果就应当无偿提供给社会,人们头脑中根本就没有农业科研工作者的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因此虽然在农业科研领域成果很多,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正是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轻视,导致近年来我国许多农业科研成果被国外轻易窃取,致使我国农业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农业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调动不够
由于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人们对于农业知识产权的界限划分不是特别清晰,并且当前我国在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当中不太重视农业科技人员应当依法通过发明创造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与科研投入成本相比,农业科研人员通过专利制度等方面获得的物质收益并不算高,知识产权保护并没调动起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的积极性。因而农业科研人员即使有新的发明创造,也不愿意去主动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甚至有些农业科研工作者根本就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把自己的农业科技发明直接无偿让别人使用。在大多数市场经济中经济交易中,这样的现象司空见惯。
(三)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不够
打击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需要许多相关部门的配合,这就增大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因此,有时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判定难以定论,也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这就导致农业知识侵权成本不大。低成本的侵权高收益的牟利使农业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时有发生,这与中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有关。打击力度不力削弱了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对农业知识产权侵权者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之策
(一)增强人们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如果人们对农业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了解不够,那么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提高人们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是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条件。在当今这个新传媒时代,我们应当运用多种媒体工具,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地宣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和重要性。
(二)完善奖惩机制,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由于当前中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奖励机制并不完善,在农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与保护当中农业科研人员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构建并完善中国农业知识产权评价体系成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明确农业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农业知识产权的主体成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范的重点。依法规范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权,切实保障农业科研人员的正当权益。
(三)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不断强化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有效保障农业科研者的合法权利,保障中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安全性。这就需要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不断的提高,按标准严格执行,同时还要和每个部门之间有效的链接,增强执法力度,创造出良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还需要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提高人们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程度,帮助人们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近几年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可还是存在一定的缺点需要增强改善。目前,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还没有制定明确的针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要点,而且还有部分法律和现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不符,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在法律的制定当中更应该注意农业知识产权为农业科研工作人员带来的经济利益,保障农业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农业知识论文:朱权《神隐》中的农业知识探析
摘要:古今学者对朱权《神隐》一书的性质还存在争议,农史学界对该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首次对《神隐》中的农业知识进行详细的分析,认为《神隐》是农家日用百科全书、是中国古代月令体裁农书的重要代表作。《神隐》卷上记录了农家房屋的建造、农事活动所用农具、农村日常生活的常识和经验等内容;卷下以月令的方式记载农事活动。《神隐》在继承《农桑衣食撮要》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神隐》所述内容更为丰富、条理更加清晰、语言表达上更为完整。《神隐》农业科技方面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农作物栽培、畜牧兽医以养蚕技术及三个方面。
关键词:朱权;《神隐》;《农桑衣食撮要》;农业知识
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七子宁王朱权一生著述颇丰,平生撰述纂辑见于著录者约70余种,至今存世约28种,涉及史学、文学、农学、医学、道家等多个领域。[1]朱权撰写的《神隐》一书,《百川书志》将此书载录在“隐家类”,[2]《明史・艺文志》载于“子部・农家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将此书划入“道家类”。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天野元之助《中国古农书考》以及袁名泽《朱权农学思想考论》都认为该书是农书,并曾对其做过简要的介绍。[3]董恺忱虽然承认《神隐》是月令体裁的农书,但是认为该书“缺乏新的内容,而且又多是寄情寓性漫不经心之作”。[4]华蓓苓却认为《神隐》是一部“古今罕见的卫生学专著”;[5]叶明花也将此书划入医学类,并详细探讨了书中的养生思想。[6]学界对《神隐》一书的性质还存在分歧,对书中所描写的农家生活、农事活动的研究也较为薄弱,存在一些误读。本文围绕《神隐》中的农业知识展开论述,认为从本质上讲《神隐》是中国古代月令类农书的重要代表作。
1 农家山居生活的全景记录:《神隐》卷上主要内容
《神隐》上卷主要写隐逸生活的乐趣、农家生活、养生之道以及农村日常生活的常识和经验,但该卷着墨最多的还是关于农家生活的描述。在朱权看来古往今来农事活动最为牢固,“恐有不甘于贫而怨饥寒者,乃取古今兴亡成败英雄事业得失之由,编之为书,知夫功业有如此之不坚,而农事何其固乎?千万载而下未有官守言责之到山家也。”[7]《神隐》上卷介绍了农家生活的方方面面,朱权认为农家生活必须要首先治其家道,“家道齐而农事具,所事必谋诸妇,妇贤则家道可成”,妇贤是家道可成的重要条件。而选择妻子不要选城市之家及乡村大户的女儿,“惟贫难之家”,因为她们“能辛苦,一也;不嫌贫,二也;善织纺,三也;会养牲,四也;脚大可为活,五也。”[8]朱权所言虽然不免,不过倒也符合农村生活对妇女品行、体力方面的实际要求。
“卜筑之计”二十三条讲述了如何建造农家院落,正屋、厨房等房屋的建筑规格、建造方法及注意事项,其中蕴含了合理的选址布局经验。如首先应选择在向阳、背山、临流的地方建造房屋;厨房不应靠近正屋,“恐烟气及人,……火烛尤宜防慎。”文中对于与农事活动有关的建筑,如菜园、打谷麦场、仓囤、地窖等的记载颇为详细。菜园中可凿井“用大柳斗壳篓,系于秤竿之上以取水,最是省力。”[9]打谷麦场应选在靠近田边的“好黄土纯实之地”,于春夏间以辘轴碾平;秋收的时候,可堆积谷堆于麦场北面遮风,“其场四围约二三十步切不可留草,先令斩去,方可堆谷,不然恐沿野火。”[10]体现出很高的防范意识。朱权认为南方之地卑湿以致地窖不可用,而北方之地土无湿气,土气又善收养五谷,北方农家不可不知道地窖的造法。地窖应建在“高阜向阳处,撅地深七八尺,上覆以草不留窗隙,但留一门可供人出入。”[11]以此来收藏瓜果花木,可免去冬天的 “冻损之患”。
“山家农具”十五条介绍农事活动中常用农具,如牛车、蓑笠、犁钯、锄、斧、锯、镰、网、连锴、禾杈、石碾、磨等。例如在介绍镰刀时称:“镰有两样:有割草用锯齿者佳;腰镰所斫砍木皆可当斧使之,其家每人当用一把。”[12]文中认为北方、南方之人锄田所用之锄样式不同的原因在于土壤硬度不同,“南人薅田用高头锄;北人用鹅项锄,种菜多用鹰嘴锄,因地冻坚硬故也。”[13]“山居饮食”九十九条详细讲述了一年中“不拘时月”都可制作的食物,从春夏做白酒法,到如何制作腊肉,再到如何造豆芽菜,如何做浆衣粉法,列举了几十种农家日常生活中食物的做法,犹如一本简单的烹饪全书。“收藏果物”二十七条介绍了一些如何长久储藏果物的技巧,如“枣子以粟草置裹中相间,令匀收之,不蛀。”[14]
《神隐》上卷中还记载了许多农村日常生活常识和经验。“草堂杂用”中介绍了炼炭法,以及造香煤、香炭、香饼子、兽炭等燃料的方法。朱权介绍称在炭中加入铁屑等物,可以使炭三日不灭,“炭十斤,铁屎十斤合捣成末,生芙蓉叶三斤,再捣入糯米胶和,捻作兽物形状,晒干,要用烧红三日不灭。”[15]蜡烛是古代农村夜间照明不可少之物,书中介绍了一种一昼夜仅用一寸蜡烛的制作方法,“黄蜡松脂槐花各一斤,浮石四两同一处溶,有灯心布浇一昼夜仅点一寸。”[16]“禁辟虫物”七十三条中记载了如何治鼠耗法、治蚊虫法、辟蛇法等防虫患、鼠患知识。
2 以月令记农事:《神隐》卷下内容
《神隐》卷下题为“归田之计”,以月令的方式记叙了农家生活以及每个月所应从事的农事活动。由春(正月至三月)151条、夏(四月至六月)123条、秋(七月至九月)105条、冬(十月至十二月)86条,再加上牧养之法16条、治六畜诸病法64条组成。[17]朱权在每月农事活动之前,撰文总结概述一月内重要的农事活动、农村社会生活场景,是下卷中比较有价值的内容。在具体内容上,《神隐》卷下则多继承元代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的成果。
文中称农历正月里天气下降,地气上升,阴阳和同,草木萌动,一年的农事活动刚刚开始。百姓立春之日要“迎春于东郊”,此后举行庆祝春节的种种活动,包括迎祀灶神、钉桃符、贴门神以及祭祀祈福等。“一岁之务”中介绍了筑墙垣、编篱落、开沟渠等九事,强调了和睦、勤劳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务农”中说牛是农家生活的根本,应该“爱惜饱养”,调教小牛耕田时,可以与惯耕老牛共同负犁耙,则小牛自然知晓“耕道”。“种木”介绍了移栽树木、骟诸色果树、种柳树以及桑树等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莳种”介绍了种植麻、菜瓜、芋秧、栽葱和韭薤、莴苣、生菜、四月芥以及作种大葫芦坑的方法。“莳药”介绍了种地黄法、种天门冬的方法。“修馔”介绍了小豆酱的做法。
二月里“农事大作”,百姓不应让其它事情妨碍农事活动的进行。该月也同样举行一些祈求五谷丰登的活动,“社日农家当祭五谷之神,王者祭社稷,以祈求一年的丰熟。”[18]“务农”活动包括压桑条、种黍、种麻子、种大豆、种碗乌豆。“种木”介绍了栽松、栽梨、栽桃、种栗、种银杏、种枣、栽葡萄、种茶等的方法,嫁接技术介绍了接诸般果木、腰接、根接等嫁接的方法。“莳种”包括种黄瓜、种菜瓜、种大葫芦法、种茄子、种萝卜菘菜、种西瓜等的方法。“莳药”介绍种牛蒡子、商陆、野菊、百合等的技术。“种花”介绍种盆内花、种菖蒲、栽茉莉花等的方法。
三月间“生气方盛,阳气发泄,时雨将降”,农家应该修堤防、通沟壑,为水利灌溉做好准备工作。此月里百姓开始为农事活动忙碌,“蚕始生,农事方作,男力畎亩,妇工桑林”。[19]朱权认为“一年之富在于春,一春之富在于此月”,此月家中的男丁应在田地里辛勤耕作,而妇女则应好好养蚕。文中还介绍了踏青、寒食、清明祭祖等活动。农事活动主要包括犁秧田、浸稻种、种芝麻、种大豆、种粟谷、种棉花等,文中强调了做这些事时应注意的事情,如种棉花要“时常掏去苗尖,不要长高,若高则不结”。“莳药”介绍了种山药、种枸杞等的方法。此月中重点介绍了养蚕的方法。
四月里“蚕事毕,麦乃登”,应驱赶禽兽,勿使其伤害五谷。文中介绍了防止沙雾伤麦的方法,有沙雾时,当“用苘麻散拴长绳上”,清晨让两个人持其绳在麦子上牵拖过去,这样就伤不到麦子了。“种木”记述种植槐、杏等的方法。“收藏”介绍了收杏子、收诸色菜子以及收皮货虫不蛀、收毡毛物品虫不蛀的方法。五月里“芒种至,布谷催耕,可尽力于陇亩”,此为一年之计。文中记载了人们庆祝端午节的风俗习惯,“务农”介绍了插稻秧、收豌豆、刈苎麻、收小麦的方法,指出稻秧应在芒种前后插之,小麦半黄时应趁天晴尽快收割,过熟则容易造成浪费。“种木”记述了种杏、种桃、种桑葚、嫁枣、治竹子枯萎法等。“收藏”里记载用麦面煮粥加入盐,等冷却后倒入瓮中,将桃放入粥内,密封瓮口,当冬天取食时如新桃一样。
六月里“土润溽暑,可以粪田畴肥陇亩。”六月六日凡经书、图书、衣服、器用之类物品都应暴晒;农家则晒蓑笠、鞋袜等,以应一年之候。六月里的主要农事活动包括耕麦地、种绿豆、刈麻、耘稻、晒小麦、种萝卜、种胡萝卜等。六月初旬便可耕麦地,耕过后田地内可种少许绿豆,到七月时用犁翻豆秧入地,胜过用粪,而且麦苗还容易长的茂盛;开垦荒地时先烧去野草,犁过后漫撒芝麻,种芝麻一年,然后再种五谷就没有荒草之害。“修馔”中介绍了六月里可以制造的食物,如豆酱、小麦醋、米醋等。
七月里农家要供奉谷物给上帝、后土之神,然后“方炊献于长者”称作尝新,妇女“当急织”,缝制衣物。七月七日要用瓜果祭祀牛郎织女星,妇女有“穿针弄影”的习俗。荞麦应该在立秋前后种植,宜稠密撒种,这样结果实多,若稀则结子少。“莳种”介绍了种菠菜、割蓝、种蔓菁、种苜蓿的方法,譬如菠菜应等生芽时在肥地松土内种植,经常用水浇灌就会生长的茂盛。八月里“饰仓廪,用收敛,多积聚,乃用事于麦。”社日农家要祭五谷土神,文中还介绍了中秋节的习俗。种小麦时土地要耕犁的熟,种麦时间的选择上以“雨经社日”为佳。“莳种”包括种葱子、种常食白菜、种蒜、分韭菜等,种蒜需在薹出时拔去,这样则蒜瓣肥大、韭菜根多年交结后就不茂盛,需作畦分栽,将大老根摘去,留嫩根栽种,用猪、鸡粪壅之则茂。
九月“农事备举,五谷之要以供租税于官,无致租吏之害。”[20]该月里应该伐薪烧炭以供一冬之用,九月九日“日当重九,阳极之辰”,父老乡亲缚茱萸于臂,登高山,以祛除不祥。“务农”介绍了收五谷、收芝麻秆、收诸色豆秆等法;将芝麻秆收于米仓内,则米不会蛀,将豆秆晒干后收贮,冬天可以饲养牛马。油菜适宜在肥沃土地中种,须用水经常浇灌。“收鸡种”介绍选取形小、毛浅、脚细短者为佳,小鸡才出生时宜喂干饭。十月里“天气上升,地气下降,闭塞而成冬,农乃休息,可造酒以供一年之用。”[21]十月里应该用稻草包裹畏寒的树木,“莳种”介绍了南方、北方如何种植过冬白菜。“修馔”中介绍了割蜜的方法。此月中可用蓑草为牛编织蓑衣,当遇到寒冷天时,可将蓑衣搭在牛背上用麻绳拴紧,以防牛被冻伤。
十一月“天开于阳气发生之辰,君子道长之时也。其眷属当行拜贺之礼,食馄饨譬天开混沌之意。”[22]此月应该伐竹木、收蔬菜、猎取野兽“淹腊”以供一年之用。农事活动可以收牛粪、修池塘。“收藏”中介绍了收藏雪水的方法,用大瓮盛雪埋于水窖内,如果没有水窖可以埋于背阴高阜地下,用稻草盖住,不要让雨水流入。十二月里可“作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此月八日可“用五味煮粥而食之,取其逼寒邪去阴气也”,文中重点介绍了除夕日守岁、放爆竹等风俗活动。“种木”中介绍了裁桑的具体做法。“收羊种”介绍称腊月出生的小羊好,正月亦佳,春夏间宜早放早收,秋冬间宜晚放。
3 继承与发展:《神隐》卷下与《农桑衣食撮要》的比较
元代鲁明善撰写的《农桑衣食撮要》被称为元代三大农书之一,是我国传统月令体裁农书中完整地保存至今的佳作。该书分二卷,按十二月份分别列举每月内农家所应从事的农事活动,分项用简练的文字写明技术要求、操作方法或应用效果等。将朱权撰写的《神隐》下卷与《农桑衣食撮要》进行比较,便可发现《农桑衣食撮要》中的大部分项目,一字不易或稍加修改后被辑入《神隐》下卷中。但《神隐》下卷并不仅仅只是继承,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与完善。
《神隐》卷下与《农桑衣食撮要》相比,[23]内容更为丰富。《神隐》中每月增加了介绍一月内物候、重要农事活动以及民间习俗的文字。《神隐》在介绍每月所应从事的农事活动时,增加了有关种药、种花、治药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种树、莳种、修馔等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在修馔内容上的扩充最为明显。如正月在“种柳”方面,采取了较《撮要》更加复杂的方法;[24]二月增加了莳药、种花、治药的内容;六月中介绍酱、麦醋的做法较《撮要》更为细致。在具体条目介绍上,《神隐》有时也增加内容,扩充相关知识。如二月“种藕莲”条,前面文字与《撮要》“种藕莲”相同,多加“荷极怕桐油”一句;三月“养蚕法”《撮要》只用一百余字进行介绍,而《神隐》则对养蚕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神隐》八月“种蒜”条中,增加了“薹出拔去则肥大不然则瘦小”一句。《神隐》还在“牧养之法”、“医六畜诸病法”中,增加了有关饲养牲畜以及治疗六畜疾病方面的内容。
《神隐》卷下与《撮要》相比,条理更加清晰。《撮要》中每月所列举的条目条理性不强,基本上属于随机排序。而《神隐》下卷在列举每月农事活动的条目时,将农事活动分为务农、种木、莳种等几个类别,然后按一定的顺序排列。把比较重要的条目如有关务农、莳种的内容排列在前,突出重点。《神隐》下卷每月记载内容的顺序,首先是概括叙述此月所应重视的农事活动以及月内重要的民俗节日,然后按务农、种木、莳种、莳药、种花、治药、修馔、收藏、牧养的顺序来进行叙述。在具体一个类别的叙述中,也常常把较为重要的条目放在靠前的位置。
《神隐》卷下与《撮要》相比,在语言表达上更为完整。《神隐》在收录《撮要》相关条目时,对其中意思表达不清楚、不的条目,通过增加文字、调整顺序等方式使文字表达的更为完整、、通顺。如《神隐》二月“压桑条”,《神隐》将《撮要》“压桑条”的前后顺序调换,把“湿土压则条烂不生根,燥土压之则易生根”改为“用燥土压之则根易生,若湿土压则条烂不生”;[25]“种茶”条中,将“茶性恶水”一句放在前面,后面续以《撮要》相同的文字,这样就与《撮要》中“水浸根必死”一句相照应。三月“种粟谷”条,《神隐》把《撮要》中“浸谷用腊雪水浸过耐寒辟虫伤”改为“粟谷用腊雪水浸过耐寒辟虫伤”,语句更为通顺。八月“放芋根”条,《神隐》把《撮要》中“锄开根边,上别泥”改为“锄开根边土,却上肥泥壅根”。
4 耕、畜、蚕并举:《神隐》中的农业科技成就
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养蚕等是中国古代农事活动的主要内容。《农桑衣食撮要》中对畜牧养殖、养蚕等的介绍比较简略,《神隐》则在这些方面予以加强充实。《神隐》在农业科技方面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农作物栽培、畜牧兽医以及养蚕技术三个方面。
《神隐》中的关于农作物栽培技术的记载主要集于每月的农事活动中,这些内容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发展。如种植小麦,《神隐》在八月中强调种植小麦的土地应“耕犁的熟”,不同时间种植的播种量不同;十月应注意及时将麦地内的杂草锄去,“若不耘锄者其麦少收”;四月要采取措施防止沙雾伤害麦子;五月收割小麦时,应在小麦半黄时趁天晴尽快收割,小麦过熟就很容易被浪费掉;六月初旬四五更时,可乘“露水未干、阳气在下”时耕麦地,此时“牛得其凉”,耕过的土地内稀种绿豆,到七月时用犁翻豆秧入地,比使用粪料的效果还好,麦苗更易茂盛;三伏日适宜晒麦,晒干后方可收藏,用仓耳、辣蓼与小麦一起收藏,效果甚好。《神隐》中对其它农作物如水稻、黍、大豆、桑树等的栽培技术也有详细论述。
《神隐》“牧养之法”中详细阐释了饲养家畜的技巧、方法以及如何治疗家畜病患。“六畜房圈”中强调农家要重视畜牧业,细心照看牲畜,六畜“虽是畜生,其性与人亦同也,有饥寒之苦不可不留心。”[26]文中根据马、牛、养等牲畜、家禽的不同特性,记载了不同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养马条载:“马者火畜也,其性恶湿,利居高燥”;养马须“中春放淫顺起性也,季春必恐其退也,盛夏必浸恐伤于暑,季冬必温恐伤于寒”[27]养猪时,母猪应选取“短喙无柔毛者良”;“牝者子母不同圈”,若子母同圈,则喜相聚而不食,肥壮者同圈则无害。养羊时需注意“羊者火畜也,其性恶湿,利居高燥,作棚栈宜高,常除粪秽。……若母羊有十只,羝羊只用二只,少则不孕多则乱群。”[28]选取鹅鸭的良法是“鹅鸭母其头欲小;口上有小珠,满五者生蛋多,满三者为次”。[29]“医六畜诸病法”介绍了马、牛、羊、猫、鸡、狗、猪、鱼、鸽子等动物病症的治疗方法,这些记载简单、易操作,对于处理一些常见的牲畜病患非常有用。
《神隐》中对养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细致入微的阐述,这些记载主要保存在《神隐》下卷“三月”的农事活动当中。书中介绍蚕出生一月之前应将蚕屋泥补干净,如果墙壁潮湿会影响蚕的生长,蚕蚁出生之前的三五日应先用火将蚕屋熏暖。下蚁后先均匀铺一层细软蓐草,把切细的桑叶掺于蓐草之上,然后将蚕连翻搭叶上,蚁自下连。应根据桑叶的多少放蚁,千万不要贪多否则会劳而无功。“凉暖总论”曰:“自蚁初生相火两眠,蚕屋正要温暖,蚕母须着单衣可知凉暖”,若养蚕者自身感觉寒,则蚕必寒,应添热火;若自身感觉热,可酌量去火。[30]蚕必须昼夜饲养,若饲养顿数过多则早老,少则迟老。“二十五日老一箔,可得丝二十五两;二十八日老,得丝二十两,若月余或四十日老,止得丝十余两。”[31]饲养蚕的桑叶要均匀,若阴雨天寒时可“先用干桑或去叶秆草一把,点火绕箔照过,逼出寒湿之气”,然后喂养蚕则蚕不生病。饲养用的桑叶欲薄,“厚则多伤”,须勤饲,最忌“露水湿叶并雨湿叶饲之”,不然蚕则多生病。《神隐》中记载的农业栽培技术、牲畜家禽的养殖与病症治疗、养蚕技术,既是当时农事活动经验的总结,又蕴含着许多合理的科学因素,对指导、促进当时的农业生产生活有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神隐》一书内容涵盖了农村生活衣、食、住、行、用等方面,下卷集中叙述了农家农事活动,包含了很多农业技术知识。《神隐》一书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内容都与农业、农村生活有关,因而从本质上讲《神隐》是一部农书,是农家日用百科全书,是中国古代月令体裁农书的重要代表作之一。《神隐》并不是“漫不经心”之作,该书在继承《农桑衣食撮要》基础上进行了许多创新。朱权在叙述每月农事活动之前概述该月的“天气”、“地气”的变化,体现了很高的“尊崇自然、师法自然和顺应自然的深层生态伦理”[32]意识。书中大量增加了农村日常生活知识的介绍,对农业生产、农家生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农业知识论文:恩施州茶叶地理标志特征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恩施州为我国茶叶重要产区,茶产业已成为其优势支柱产业。该州享有“世界硒都” 美誉,是天然富硒茶的产地.。介绍了该自治州茶叶的地理标志特征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恩施州;天然富硒茶;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年6月10日,中国农业部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此将有助于提升农业知识产权-技术支撑。2012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并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出了部署[1]。因此,需要运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创新[2-4]。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农业商业秘密等[5-7]。其中,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8-10]。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武陵山片区,辖恩施、利川两个县级市和巴东、来凤、咸丰、建始、鹤峰、宣恩6个县,为我国茶叶重要产区。其中,鹤峰县、恩施市、宣恩县、利川市、咸丰县,均入选2013年度全国重点产茶县(100名),并分别排名17、23、34、37、59,并且鹤峰县、宣恩县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分别授予“2012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2013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伍家台贡茶、鹤峰茶、马坡茶等实施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湖北十大茶叶名乡名镇中,该州有3个,即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万寨乡、利川市毛坝乡。
恩施州具有发展茶产业(尤其是天然富硒茶产业)的资源优势,茶产业已成为其优势支柱产业。2013年,该自治州启动茶叶等六大产业链建设,推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因此,本文对世界硒都恩施州茶叶地理标志特征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进行了研究。
1 恩施州茶叶的地理标志因素与知识产权
1.1 地理标志自然因素
恩施州茶叶的地理标志自然因素主要有:①喜湿类植物茶叶适合生长地带;②绿色生态环境;③天然富硒农业地质环境;④品质茶树品种;⑤富硒等茶叶品质特点。
1.1.1 喜湿类植物茶叶适合生长地带 恩施州地理坐标东经109°4′48″-109°58′42″,北纬29°50′24″- 30°40′00″,属亚热带季风和季风性湿润气候。总的气候特点是:冬少严寒,夏无酷暑,雾多寡照,终年湿润,降水充沛,雨热同期。
该州由北部大巴山脉的南缘分支--巫山山脉,东南部和中部属苗岭分支--武陵山脉,西部大娄山山脉的北延部分--齐跃山脉等三大主要山脉组成的山地。全州地势是三山鼎立,呈现北部,西北部和东南部高,逐渐向中、南倾斜而相对低下的状态。境内除东北部有海拔3 000 m以上小面积山地外,普遍展示着海拔2 000~1 700 m,1 500~1 300 m,1 200~1 000 m,900~800 m,700~500 m等五级面积不等的夷平面,并存在一至二级河谷阶地。
因地形错综复杂,地势高低悬殊,又呈现出极其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域差异。热量、温度随地势升高而下降,年平均气温,低山16.3 ℃,中山13.4 ℃,高山7.8 ℃;年降水量,东南部1 100~1 300 mm,西北部1 000~1 900 mm,中部1 400~1600 mm;年平均日照,低山1 300 h,中山1 200~1 350 h,高山1 000~1 350 h;无霜期,低山238~348 d,中山237~264 d,高山170~233 d;相对湿度,低山82%,中山85%,高山82%。
恩施州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峰高雾缭,甘泉潺潺山地较多,土地肥沃,土壤呈酸性至弱酸性,适宜喜湿类植物茶叶生长。
1.1.2 绿色生态环境 恩施是个人口较少且以农业为主的自治州,基本上没有工业污染与农业过度开垦问题,山清水秀,森林覆盖率近70%,享有“鄂西林海”、“华中药库”等美誉,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区、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高浓度负氧离子区域。
州域森林资源尤为丰富,共有树种171科,645属,1 264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有水彬、珙桐、秃彬、巴东木莲、钟萼木,光叶珙桐、连香树、香果树、杜仲银杏等40余种,约占全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树种的90%。生态恩施,万物殊佳:古银杏、古杜鹃、古珙桐,嘉木异株,旷世珍稀;江边一碗水,头顶一颗珠,七叶一枝花,天下奇绝;北纬三十度,物种起源地;青山生灵草,沃土育家珍。
1.1.3 天然富硒农业地质环境 该州硒资源极为丰富,其含量之高居世界之首,被公认为“世界硒都”[11],是天然富硒茶的产地。其中,恩施市双河渔塘坝硒矿床,是世界惟一的沉积型独立硒矿床,该市于2011年9月19日,被国际人与动物微量元素大会(TEMA14)组委会授予“世界硒都”称号。
恩施州天然富硒土壤分布较广,其成因类型有两种:(1)石煤型;(2)燃煤型。其中,石煤型富硒土壤是由二叠系下统孤峰组(P1g)、奥陶系上统-志留系下统龙马溪组(O3S1l)、寒武系下统牛蹄塘组(∈1n)等黑色岩系中的石煤风化作用与成壤作用而形成的;燃煤型富硒土壤是由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二叠系下统梁山组(P1l)、三叠系上统九里岗组(T3 j)、侏罗系下统桐竹园组(J1t)等煤系地层风化作用与成壤作用而形成的。该州龙潭煤系煤含硒2.4-20.0 mg/kg[12]。
恩施州黑色岩系与煤系地层出露较广,富硒岩石、富硒土壤、富硒矿泉水、富硒动植物资源聚集形成了天然富硒地质环境与富硒生物圈。
1.1.4 品质茶树品种 恩施州种植的茶树品种,主要有引进的部级品质茶树良种福鼎大白茶、龙井43、鄂茶1号,以及优良的地方茶树品种恩施玉露1号、鄂茶10号、恩苔1号、恩苔2号、恩苔早、宣恩27、恩茶红、毛坝早等。其中,恩苔早群体种等地方茶树品种,是当地农业物种类遗产品种。
1.1.5 富硒等茶叶品质特点 硒(Se)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的第三种人体必需微量元素[13],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40多种疾病都与人体缺硒有关。世界卫生组织提醒,中国公民缺硒逼近健康警戒线。富硒茶中的硒呈有机态,是补硒养生福音。恩施州茶叶富硒,有的高达7.53 mg/kg[14]。除了富硒外,绿林翠峰、伍家台绿针、恩施花枝茶、恩施玉露、雾洞绿峰等著名绿茶品质特点还以味鲜、香高、色绿、形美等著称于世,著名红茶利川红具有“冷后浑”现象。
1.2 地理标志人文因素
恩施州茶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主要有:(1)茶树栽培历史悠久;(2)制茶工艺古老;(3)贡茶文化;(4)名茶品牌;(5)茶文化遗产丰富;(6)标准化生产与绿色生态化发展。
1.2.1 茶树栽培历史悠久 恩施州茶树栽培的历史悠久。据西晋人所著的《荆州土地记》中记载:“武陵七县通出茶,好”。东晋人千宝所著《述异记》中云:“巴东真香茗,其花白色如蔷薇,煎服令人不眠,能诵无忘。”说明早在距今1 700多年之前,恩施州的茶叶已进入宫庭。
1.2.2 制茶工艺古老 蒸青绿茶,是指利用蒸汽来杀青的制茶工艺而获得的成品绿茶,为我国古代最早发明的一种茶类,比炒青的历史更悠久,恩施玉露、当阳的仙人掌茶、宜兴的阳羡茶等是仅存不多的蒸青绿茶品种。
蒸青绿茶的工艺,保留了较多的叶绿素,蛋白质,氨基酸,芳香物质等内含物,形成了“三绿一爽”的品质特征,即色泽翠绿,汤色嫩绿,叶底青绿;茶汤滋味鲜爽甘醇,带有海藻味的绿豆香或板栗香。
恩施玉露,是我国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一种蒸青绿茶,其制作工艺及所用工具相当古老,与陆羽《茶经》所载十分相似[15]。其香鲜爽口,外形条索紧圆光滑,色泽苍翠绿润,毫白如玉。
1.2.3 贡茶文化 伍家台贡茶的创始人伍昌臣,在宣恩县伍家台忠堡屋脊苦心栽培茶叶,生产出来的“白茶”,独具许多优点:味甘、汤色清绿明亮、似熟板栗香。头年的春茶密封在坛子里,第二年饮用,其色、香、味、形不变,保持新茶的一切特点。由于有这些优点,逐渐远近驰名,官吏豪绅争相索购,并且作为贡品献给乾隆皇帝,皇帝品后大悦,下旨御赐《皇恩宠赐》匾,以资嘉奖[16]。
1.2.4 名茶品牌 早在清朝,乾隆御笔《皇恩宠锡》的伍家台贡茶就久负盛名,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恩施玉露1965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名茶”,2009年3月28日被授予“湖北省及时历史名茶”牌匾。
宜红茶,历史上因由宜昌集散、加工、出口而得名,是我国十大工夫红茶品种之一。宜红茶区位于武陵山系和大巴山系的湖北、湖南三市州(湖北的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的常德市)二十余县,是我国历史悠久的著名茶区。
1.2.5 茶文化遗产丰富 恩施州有丰富的茶文化遗产。其中,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宜红茶等的传统制茶工艺,是重要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17];而“恩施玉露侗乡茶文化系统”,是重要的农业系统及其相关的农业生物多样性、文化和知识体系,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属物质文化遗产[18]。
1.2.6 标准化生产与绿色生态化发展 2005年,恩施州农业局出台了《无公害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鹤峰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2010年9月28日通过专家组验收。恩施市茶叶栽培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2013年10月15日已进行考核验收。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伍家台贡茶、鹤峰茶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为落实“重品质、重安全、重环保、重民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中国茶叶行业绿色生态化发展,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开展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评选。其中,鹤峰县、宣恩县分别被授予“2012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2013年度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
1.3 知识产权保护
涉及茶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地理标志、商标、专利、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植物新品种等。
1.3.1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七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为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三大议题之一[5]。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目前存在三个主要系统,其中,恩施州茶叶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鹤峰茶;注册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有: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农业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有:鹤峰茶、伍家台贡茶、马坡茶。
1.3.2 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恩施州茶叶共注册了好几十件商标,其中,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伍家台贡茶专用标志的企业,就共有14件商标(表1)。
地理标志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恩施州茶叶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4件: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恩施州茶叶商标中,有湖北省著名商标18件(表2)。
2013年3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湖北三峡酒业“三峡牌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恩施州实现了驰名商标零的突破,但是,目前该州茶叶还没有中国驰名商标。
1.3.3 专利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恩施州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共有国家专利30项(表3)。
1.3.4 农业生物遗传资源 遗传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资源。遗传资源的产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往往不仅仅是现在持有者的培养和保护,而是经过数代人,数十代人,数百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过程。恩施苔子茶群体种,是地方群体品种,为重要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恩苔1号、恩苔2号分别是从巴东县溪丘湾乡苔子茶群体中、鹤峰苔子茶群体中采用单株育种法育成,鄂茶10号是从恩施苔子茶群体种中经系统选育而成。品质茶树品种(尤其是外来品种)大规模推广,直接威胁到恩施苔子茶群体种。
1.3.5 传统知识 传统知识,可解释为知识系统、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一般地从一代传向下一代,通常被认为与特别的民族和地域有关,并随着环境变化而保持着原有内涵和形式。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的传统制作技艺,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包含许多传统知识。然而,恩施州茶叶传统制作技艺尚未登录《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相关的也仅有两项:恩施玉露制作技艺、宣恩伍家台贡茶制作技艺。
1.3.6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1999年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2008年4月21日公布的《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中,包含有茶组[melliaL. Section Thea (L.) Dyer]。虽然恩施州茶叶科究人员近几年育成一些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茶叶品种,但尚未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2 恩施州茶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2.1 开展主要茶区大比例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揭示富硒等地理标志自然因素
因种种原因,恩施州的农业地质工作起步很晚。2012年该队完成了湖北省国土资源科技计划项目“宣恩县品质贡茶产地土壤地球化学特征研究”(编号ETZ2010A08),发现伍家台贡茶富硒富锌,2013年才负责恩施州财政公益性项目“恩施州硒资源与生态农业地质调查”(编号2150199)。
依目前的资料粗略统计,恩施州富硒土壤(>0.4 mg/kg)共有60.9%。与江汉流域等平原不同,恩施农业地质环境复杂,受基岩类型、地形地貌等控制明显,环境横向变化大,土壤种类多。
因此,需要开展主要茶区,尤其是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万寨乡、利川市毛坝乡等湖北十大茶叶名乡名镇,以及恩施玉露、恩施富硒茶、伍家台贡茶、鹤峰茶、马坡茶等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大比例尺(1∶5万或1∶1万)生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区域农业生态地质条件,揭示各种名优茶叶的生态地质环境,尤其是富硒等地理标志自然因素。
2.2 研究传统名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保护茶文化遗产
传统名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中包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农业系统)等。
因此,需要研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传统名茶原产地特有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揭示其地域性与独特性的人文因素,并申请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制作技艺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作为我国及时蒸青绿茶,恩施玉露理应领街申报绿茶制作技艺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恩施玉露侗乡茶文化系统”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从而保护恩施州悠久的茶文化遗产,并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茶叶制作的传统知识。
2.3 对恩施宜红茶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传承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类文化遗产
《湖北茶业贸易志》记:鸦片战争前夕,由于广东茶商到鹤峰、五峰一带改制红茶,也促进了鄂西茶叶生产的发展,五峰、鹤峰、长阳生产的宜红茶,很受英商欢迎,成为国内著名出口红茶产品。由此可见,宜红茶是具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红茶,为品牌类文化遗产;和宜昌市一样,恩施州是宜红茶的主要产区。
宜昌市的宜都市宜红茶协会注册了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宜红工夫茶”,宜昌市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茶叶专业经济协会、宜都市宜红茶协会分别登记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五峰宜红茶”、“宜都宜红茶”。然而,恩施州尚无红茶的国家地理标志,也没叫得响的红茶品牌,稍有点名的红茶是“利川红”、“利川宜红茶”等,尽管该州目前仍然是我国红茶的重要产区。
因此,需要对恩施宜红茶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①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恩施宜红茶”保护;②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宜红茶”;③向农业部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恩施宜红茶”。并且,以“恩施宜红茶”统一全州红茶品牌,传承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类文化遗产――宜红茶(即宜红、宜红工夫茶)。
2.4 认定四个中华老字号,传承茶叶制作的传统知识
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恩施州伍家台富硒贡茶有限责任公司、利川市飞强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分别拥有世代传承的茶叶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鹤峰绿茶、恩施宜红茶,是老字号。
因此,上述四个企业的认定中华老字号应传承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鹤峰绿茶、恩施宜红茶制作的传统知识。
2.5 鼓励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的申报,保护茶叶科技创新
恩施州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有30项国家专利(表3),但其中创新性与实用性均强的少见。该州尚未申请茶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因此,应该激励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研发,支持茶叶育种,鼓励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的申报,保护茶叶科技创新。
2.6 选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整合茶叶的区域公用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显然,地理标志本身就是品牌。地理标志可由商品来源地所有的企业、个人共同使用,只要其生产的商品达到了地理标志所代表的产品的品质,这样在同一地区使用同一地理标志的人就不止一个,使得地理标志的所有者具有集团性。
因此,除了完善恩施州绿茶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外,还应该加强红茶(恩施宜红茶)、乌龙茶(咸丰乌龙茶)、黑茶(恩施黑茶)等的地理标志保护,并选茶叶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并在品牌、包装、质量、标准、宣传五统一的前提下,有效整合茶叶的区域公用品牌。
2.7 重点培育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
恩施州茶叶没有中国驰名商标,只有18件湖北省著名商标(表2),目前有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显然,现有的18件湖北省著名商标,其使用者相当分散,商品生产规模不大,难以升格为中国驰名商标。
因此,应加快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恩施宜红茶”,重点培育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的品牌,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湖北省著名商标,并以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争取认证5件中国驰名商标。
2.8 建立茶叶种质园,保护当地茶叶遗传资源
恩施苔子茶群体种等为恩施州重要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是经过许多代人长期种植茶叶所遗留下的,是茶叶新品种育种的种质。
因此,为了防止引进的福鼎大白茶、龙井43、鄂茶1号等对当地种质资源的威胁,应建立恩施州茶叶种质园,保护当地茶叶遗传资源,同时还应开发茶叶种质园的旅游资源,发挥茶叶种质园多功能。
2.9 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
因此,需要向恩施州社会大众,重点向茶叶专业大户、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叶家庭农场、茶叶龙头企业(湖北真香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利川市飞强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县人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州伍家台富硒贡茶有限责任公司等)宣传农业知识产权,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 小结与建议
恩施州具有发展茶产业(尤其是天然富硒茶产业)的资源优势,茶产业已成为其优势支柱产业,为我国茶叶重要产区。该州茶叶的地理标志自然因素主要有:①喜湿类植物茶叶适合生长地带;②绿色生态环境;③天然富硒农业地质环境;④品质茶树品种;⑤富硒等茶叶品质特点。其人文因素主要有:①茶树栽培历史悠久;②制茶工艺古老;③贡茶文化;④名茶品牌;⑤茶文化遗产丰富;⑥标准化生产与绿色生态化发展。
恩施州茶叶有3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3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州茶叶共注册了好几十件商标,其中,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伍家台贡茶专用标志的企业就共有14件商标。除4件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外,恩施州茶叶商标中,有18件湖北省著名商标,但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该州茶叶生产、制茶、深加工等方面共有30项国家专利。恩施苔子茶群体种,为重要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的传统制作技艺,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包含许多传统知识。其中有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项:恩施玉露制作技艺、宣恩伍家台贡茶制作技艺。尚未申请茶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我们分析了恩施州茶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并建议:①开展主要茶区大比例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揭示富硒等地理标志自然因素;②研究传统名茶的地理标志人文因素,保护茶文化遗产;③对恩施宜红茶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传承百余年历史的品牌类文化遗产;④认定中华老字号,传承茶叶制作的传统知识;⑤鼓励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的申报,保护茶叶科技创新;⑥选地理标志为战略品牌,整合茶叶的区域公用品牌;⑦重点培育恩施富硒茶、恩施玉露、鹤峰绿茶、伍家台贡茶、恩施宜红茶等品牌,争取认证5件中国驰名商标;⑧建立茶叶种质园,保护当地茶叶遗传资源;⑨宣传农业知识产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库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通过对数据库技术及农业信息分类技术的研究,设计农业知识数据库结构,并开发农业知识采集系统,为农业知识采集提供录入接口。农业知识库的设计为农业知识检索系统开发奠定基础。实际应用证明,该知识库为农业信息检索系统开发提供了很好的支持。
关键词:知识库;农业信息分类;
新疆地域辽阔,农业、牧业生产较分散,特别是牧民生产生活地点不固定,农业科技人员很难进行定点科技服务。通过农业知识库建设,建立农业信息话务咨询中心,农牧民在田间地头通过为农服务热线即可咨询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将大大提高我区为农服务水平,及时帮助农户快速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为农服务质量,促进我区农、林、牧、副、渔业快速发展。因此农业知识库的构建与实现是建立农业信息话务中心的迫切需求。
1 农业信息分类
农业知识库需要储存大量的农业数据,为了合理的构建农业知识库,需要研究农业信息科学的分类方法。经过调查研究、咨询相关专家以及查阅相关书籍,依据“农业信息分类标准草案”,我们将农业信息分为种植业及制品、渔业、畜牧业、农业生产资料、园林、农机械、植物病理、动物病理八大类,每个大类下面又分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四级类别。以种植业及其制品为例,其二级类别又可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类、油类。二级类别下又设三级类别,以粮食作物为例其三级类别又可分为谷物,三级类别下又设四级类别,以谷物为例,其四级类别包括大麦、燕麦、荞麦、青稞等具体植物;经济作物的三级级类别又可分为油料、豆类、棉麻、糖类作物。油料的四级类别又分为花生、油菜、芥菜等植物;豆类的四级类别包括大豆、蚕豆、豌豆、等植物;棉、麻的四级类别包括棉花、细绒棉、木棉、野麻、剑麻等植物;糖类作物的四级类别包括甘蔗、甜菜。蔬菜的三级类别又可分为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种子类。根菜的四级类别分为萝卜、大头菜、牛蒡等植物;茎菜类的四级类别又分为马铃薯、菊芋、藕等植物;叶菜类的四级类别包括小白菜、菠菜、芹菜等植物;花菜类下面有花椰菜、青花菜、金针菜等植物;果菜类四级类别包括黄瓜、南瓜、苦瓜等植物;种菜类四级类别包括籽用西瓜、莲子、芡实;瓜果类三级类别包括瓜类、果类、坚果、干果。瓜类四级类别包括西瓜、甜瓜、哈密瓜等植物;果类下面有苹果、桃、石榴等植物;坚果、干果下面有按巴旦木、核桃、葡萄干等植物。油类又可分为食用油。食用油下面有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等。按照这样的方法将其余七类由大至小细分。
3 知识录入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知识库数据的获取主要包括三种途径,及时种途径是通过网络爬虫从相关农业网站抓取信息,然后分类导入知识库,第二种途径为人工录入已掌握的大量农业科技信息,第三种途径为用户检索过程中查询不到的关键词经客服人员搜索再次录入知识库,通过这三种途径不断丰富农业知识库,为方便人工录入,开发了农业知识库录入接口,开发技术采用jsp+servlet+strus,服务器使用fedora14.农业知识录入界面如图2。
在知识录入过程中,首先要选择所录农业科技知识所属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和四级类别,然后在标题栏中输入农业知识标题,在内容栏中输入农业知识内容,点击提交即可。农业信息的分类不但利于数据的存储,而且为后期开发农业科技知识检索系统及用户个性信息定制提供了基础。
农业知识论文:基于专利引文的农业知识转移研究现状
〔摘要〕发明专利的数量与质量是衡量一个企业甚至国家创新活动的重要指标。专利引证活动可以反映知识转移情况。针对2011年申请的中国“收获和割草”领域的发明专利,从申请人、发明人、分类号、关键词等多个方面展开分析,并且考察了其中的专利引证活动,包括对专利文献的引证和对非专利文献的引证,对我国基于专利引文的农业知识转移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基于专利引文的农业知识转移的特点。
〔关键词〕专利;引文分析;知识转移;农业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1]。
被授予专利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不明显性或潜在性,即使一个熟练的实践者也可能不知如何实施;(2)必须有用,这就意味着其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3)必须是法律界定的创新[2]。专利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专利的数量和质量被用于衡量一个企业或国家的创新活动。科技是及时生产力,而创新是发展的核心动力。近年来,创新被越来越关注,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赶超发达国家就必须重视创新活动。
本研究课题重点关注的是基于专利引文所开展的农业领域知识转移活动。为此,展开了相关文献调研与分析。
1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选择研究数据库时,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库的性和性将为数据的性和性提供有力保障;(2)描述的数据项必须是完整、和的,以便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深入分析和评估;(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中国专利的官方机构,是专利信息披露的官方平台。因此,本研究的相关数据全部来自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3]。
在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体系中有8个部,其中“A”部代表“人类生活必需”,“A01”类代表“农业;林业;畜牧业;打猎;诱捕;捕鱼”,其子类“A01D”代表“收获,割草”。由于农业领域应用广阔,其发明专利往往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在此,重点关注了非常有农业特色的“收获和割草(Harvesting and Mowing)”类目下的发明专利,以其国际专利分类号“A01D”作为搜索关键字对分类号进行检索。针对我国2011年有关“收获和割草”的发明专利的引文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反映农业领域的知识转移与创新活动。于2012年4月19日收集了中国该领域发明专利了共计246项。运用文献计量、数据挖掘、计算机技术、可视化方法等分析相关发明专利申请书,从申请人、发明人、分类号、关键词等多个角度展开研究[4-5]。在此基础上,将运用词频分析、共词分析、社会网络分析、数据可视化以及其他先进的科学计量学方法,研究农业领域的知识转移活动[6-8]。
2研究结果
2.1总体情况
2011年以“A01D”为分类号的来自于中国大陆地区的226项发明专利,主要分布于27个省份或地区(如图1)。宁夏、海南、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和地区未检索出相关发明专利。另外有20项发明专利申请来自于国外公司,如日本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并且,有147个企业或组织均只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
2.2申请人分析
2.2.1机构申请人
共计180项发明专利是由机构申请的,包括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其中,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有12项发明专利,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有9项,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有8项,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有7项。浙江三佳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大学均有6项发明专利。迪尔公司、华南农业大学、江苏大学、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分别有5项发明专利。山东理工大学有4项,浙江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均有3项发明专利。另外,有20个机构分别申请了2项发明专利。机构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如表1。
2.2.2个人申请人
共有66项发明专利是由个人申请的。其中有5项专利涉及到14个申请人。来自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学田村的孙明芹是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最多的人,达到了3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2号博济科技园的曹安柏、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人民路南首禹城亚泰机械制造公司的程广森、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谯琉村尾厝11号的戴文育、安徽省淮北市黎苑新村34栋1单元202室的冯政、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村333号长沙市南田收割机公司的贺炳松均申请了2项发明专利。
2.3发明人分析
2.3.1发明人分布
共有657名个人发明人,其分布情况如表2。其中,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的陈勇、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思帕克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的苏克等3人,分别发明了7项专利。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广濑信之和浙江三佳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卢志乐分别发明了6项专利。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的曹明珠、顾峰玮、王冰、于向涛、张延化、钟挺、江苏大学的李耀明均参与了4项发明专利。
2.3.2发明人的合作网络
基于所采集的数据,我们针对出现2次以上(包括2次)的发明人共计138人展开分析,试图构建他们之间的合作矩阵。发明人之间的合作网络(如图2所示)可以揭示发明人之间的联系、信息交流甚至创新激励活动。
整个合作网络是由几个小型的合作小组构成,线条的粗细代表了发明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的频率。其中一些发明人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庞靖与超过13人进行了合作发明活动。而曹明珠与钟挺、胡志超、王海鸥、尚书旗、于向涛等人合作频繁。这表明:发明专利往往是合作的成果。此外,频繁的合作将激励创新活动的发生,从而促进新发明的产生。
2.4分类号分析
2.4.1主分类号
对于每一个发明专利申请书而言,都有一个主分类号。由于很多专利都是跨学科领域的发明成果,其主分类号存在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主分类号进行分析将帮助我们揭示跨学科的创新活动。通过对采集数据进行统计发现:有11个主分类号分别指向5个以上专利(如表3所示)。
有17项专利的主分类号为“A01D46/00”,代表“水果、蔬菜、啤酒花或类似作物的采摘;振摇树木或灌木的装置”。主分类号为“A01D45/02”的15项专利涉及“玉米的收获”。与甘蔗收获相关的专利(主分类号为A01D45/10)有14项。主分类号为“A01D34/68”的11项专利是有机动切割器或轮的割草装置。有9项专利(主分类号为A01D69/06)涉及收割的传动装置。专用于联合收割机的控制和测量装置(主分类号为A01D41/127)、生长作物的收获(主分类号为A01D45/00)、棉花的采摘(主分类号为A01D46/08)、作物处理机(即破碎或研碎禾秆的机械)(主分类号为A01D82/00)、园艺或蔬菜的栽培(主分类号为A01G1/00)等专利数量分别达到了7项。花生收获机(主分类号为A01D29/00)的相关专利达到了6项。
调节切割高度(主分类号“A01D34/74”)、联合收割机的零件(主分类号“A01D41/12”)用于分别采摘作物的自动装置(主分类号“A01D46/30”)的相关专利分别达到了5项。挖掘机如马铃薯挖掘犁(主分类号“A01D13/00”)、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主分类号“A01D41/02”)、水下植物的收获如海菜的收获(主分类号“A01D44/00”)、用摘棉花机的(主分类号“A01D46/14”)、手动操作的水果采摘工具(主分类号“A01D46/247”)相关专利分别达到了4项。
柔性线切割器(主分类号:A01D34/416)、联合收割机即与脱粒装置联合的收割机或割草机(主分类号:A01D41/00)、割草机所携带的箱体(主分类号:A01D43/063)、带收割作物的切碎装置(主分类号:A01D43/08)、振摇树木或灌木的装置以及同时所使用的水果捕获装置(主分类号:A01D46/26)、收割台(主分类号:A01D47/00)、制动器(主分类号:A01D69/10)、生长在土壤上的产品收获(主分类号:A01D91/04)相关专利分别达到3项。大部分的主分类号分别指向1项专利。
另外,有14项发明专利的主分类号不在“A01D”的下位类,如表5所示。这些专利涉及运输、化工、冶金、机械、物理、电力的相关方法和理论在农业领域中的运用。
2.4.2分类号
对每一个发明专利而言,有不止一个的可以反映专利归属学科的分类号。有9个分类号出现不少于10次,如表6所示。有20项发明专利是有关收割的传动装置。其他分类号的分布情况如表7所示。分类号为“A01D46/08”的专利有9项,均与棉花的采摘有关。有82个分类号仅出现了1次。
2.4.3分类号的共现
每个发明专利申请书中都包含有主分类号和分类号。为了揭示专利的学科分布情况,有必要对分类号的共现进行分析。我们重点关注出现不少于5次的分类号,共计29个。分类号的共现情况如图3所示。图中线条的粗细代表共现的频率,线条上的数字代表共现的次数。图中左侧部分出现了一个小型的网络,由“A01D34/74”、“A01D34/68”、“A01D34/82”、“A01D34/73”以及“A01D101/00”等5个分类号作为节点构成。这些分类号均与切割设备相关。而图的右侧部分存在一个大型网络。其中,“A01D45/10”和“A01D43/00”联系最为紧密,共现了7次之多,均与甘蔗的收获中的割草机有关。“A01D69/06”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与其他节点联系最为频繁,与其他9个节点共现的频率达到了15次。其自身的共现达到了20次。有35项专利与传动装置有关。“A01D45/00”与其他8个分类号联系紧密,有21项专利有关生长作物的收获。“A01D91/04”仅仅与“A01G1/00”发生共现,且共现次数达到6次。这意味着有6项专利与蔬菜的种植与收获有关。1111图3出现不少于5次的分类号的共现情况1111
2.5关键词分析
2.5.1关键词的分布
在采集的原始数据中,并没有关键词这一项信息。为了揭示发明专利之间的潜在联系,我们根据专利说明书的摘要内容来手动标引关键词。共有2 849个关键词,其出现次数的综合达到了4 450次。关键词的分布情况如表8所示。绝大多数关键词仅出现了一次,有6个关键词分别出现了25次以上。关键词“机架”出现了37次;关键词“收割机”出现了34次;关键词“收获机”33次;关键词“方法”出现29次;关键词“收割”出现27次;关键词“联合收割机”出现了26次。可见,收获的机械与方法是发明专利的主要内容。
2.5.2关键词的共现
我们针对出现5次以上的关键词展开共现分析,如图4所示。图中将未与其他关键词发生共现活动的孤立词删除掉了。图的左侧部分是一个庞大的网络,“维护设备”、“拖拉机”、“机械化”、“机器人”、“切割机构”和“末端执行器”等节点都是网络的重要节点。同时,图的右侧出现了一个仅由“安全”、“马铃薯”、“采摘机”、“挖掘铲”4个节点构成的小型网络。另外,“小麦”与“传动机构”共现2次,却均不与其他关键词共同出现。
2.6引文分析
2.6.1对专利文献的引证
在246项发明专利中,仅仅有75项发明专利引证了其他专利,其分布情况如表9所示。被这75项发明专利引证的专利数量达到113项,其中,80项为中国专利,超过70%;22项为日本专利,不足20%;11项为美国专利,不足10%;仅1项为欧洲专利。
被引证的专利文献的分布情况如表10所示。黄斯产申请的“多功能甘蔗联合收割机”(申请号:CN200420064926)、柳州市汉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的“甘蔗联合收割机”(申请号:CN200520200252)和“甘蔗联合收割机”(申请号:CN200520200253)等3项专利分别被引证了6次。美国专利“LAWN MOWER HAVING IMPROVED DECK HEIGHT ADJUSTMENT MECHANISM”(公开(公告)号:US5526633A)被引证了5次。日本专利“WALKING-TYPE LAWN MOWER”(公开(公告)号:JP2599658B2)被引证了3次。中国农业大学申请的“一种高架草莓中低层自动采摘装置”(申请号:CN200810116978)、程广森申请的“一种高杆作物收割机”(申请号:CN200910013936)以及韦政康申请的“甘蔗联合收割机”(申请号:CN99209789)分别被引证了2次。另外有103项专利文献仅分别被引证了1次。有1项专利的发明人引证了其发明的其他专利,即覃志明发明的“一种联合收割机的后轮液压驱动系统”(申请号:CN201110242095)引证了其发明的“一种后轮设有液压驱动装置的铰接式拖拉机”(申请号:CN200510031547)。有1项专利的申请人引证了其申请的其他专利,即荣成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的“玉米收获机果穗升运器的排杂装置”(申请号:CN201110175841)引证了该公司申请的另一项专利“玉米收获机的果穗升运装置”(申请号:CN200820174761)。
2.6.2对非专利文献的引证
在246项发明专利中,仅有10项发明专利引证了非专利文献,不足5%,其分布情况如表11所示。其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申请的“一种高效低耗机械化收获冬油菜的方法”(申请号:CN201110034784)引证的非专利文献最多,达到9篇。其次是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串激电机电动割草机”(申请号:CN201110230393)引证了4篇非专利文献。云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南林业大学联合申请的“一种三面齿切割器刀片”(申请号:CN201110164216)引证了3篇非专利文献。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申请的“一种荒漠肉苁蓉制种的方法”(申请号:CN201110194066)、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改进的刀片自离合割草机”(申请号:CN201110198503)、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的“有降噪措施及液压无级变速的骑乘割草机”(申请号:CN201110175601)、四川农业大学申请的“一种层架式立体袋料栽培灵芝收集孢子粉的方法”(申请号:CN201110224973)均分别引证了2篇非专利文献。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的“高架栽培果实智能采收设备及采收方法”(申请号:CN201110108181)、南京工程学院申请的“球状果实采摘机器人末端执行器”(申请号:CN201110106057)、浙江农林大学申请的“一种铁皮石斛品质高效的精准采收方法”(申请号:CN201110044520)均只引证了1篇非专利文献。
被引证的非专利文献类型主要包括期刊论文、标准文献、会议论文和著作4种类型。共有8篇期刊论文被引证,如表12所示。
3结论
通过运用文献计量、数据挖掘、可视化、计算机技术、信息计量学等多种方法和技术对2011年中国关于“收获、割草”类的发明专利,从申请人、发明人、分类号、关键词、引文等多个角度展开了研究,描绘了发明人的合作网络、分类号的共现网络、分类号的共现网络,从而初步揭示了该领域发明活动中的知识转移、共享与合作活动,有利于对其中的创新活动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通过对采集数据的引证情况展开分析,发现:在246项发明专利中,仅仅有75项发明专利引证了其他专利,仅有10项发明专利引证了非专利文献。引证活动并不频繁,而且引证的专利多为本国的专利,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的引证较少,这意味着我国专利发明过程中还需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多参考国外的先进方法和技术。对于非专利文献的引证活动还需进一步加强,因为非专利文献中往往包含了大量的系统的、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这些对于发明活动而言无疑是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基于专利引文的农业知识转移存在以下特点:
3.1类型多样
农业领域的发明专利引证的文献不仅包括专利文献,还包括非专利文献。专利文献往往是农业领域中的一些前期发明、实用新型等类型的成果。而非专利文献的类型多样,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著作、标准等多种形式。
3.2学科的交叉性
基于专利引文的农业知识转移活动不仅仅局限于农业领域,还与多个学科领域发生了联系,例如生物工程、机械工程、自然资源学等。可见,该领域的发明专利是多个学科的理论、方法、技术交叉、融合、创新作用的结果。
3.3国际化趋势
农业领域的发明专利在发生引证活动时,不仅引证了本国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还涉及了国际上的相关标准文献、国外专利、国际会议、外国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这意味着,我国农业领域中以专利引文为载体的知识转移活动存在国际化趋势。尽管对国外文献的引证偏少,但这种良好的趋势不容忽视,应该进一步鼓励。
总而言之,中国在“收获、割草”这一农业领域的发明专利借助引文为载体进行的知识转移和创新活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