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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毕业论文:城市林业建设探究论文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现状
我国城市林业工作者不仅探索城市林业的理论,还结合我国的国情、林情,在实践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林业发展通路。1988年,长春市在国内及时个提出了建设“森林城”的规划。此后,北京、天津、广州、深圳都先后进行了城市林业的规划。1995年在广东的中山市进行城市林业总体规划试点,1996年在广州、东莞、珠海试点,1997年在南海、深圳、潮州等10个城市铺开,探索在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这一工作的做法,为广东省城市林业的展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一些城市在这些规划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就拿长春市而言:在600万长春市民的积极参与下,“森林城”建设规划的及时阶段任务已超额完成,长春市区绿化面积达到了4573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7.3平方米,居全国大城市之首;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了37.3%,位居全国前列,整座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99年主席在西安市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山川秀美工程,大搞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植树造林、城市绿
〖作者简介:陶信平,男,副教授,长安大学法学系主任。主要从事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与研究。〗
化,经过五年的建设,以西安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在城市林业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已提出或正在提出城市林业建设规划,城市林业建设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主题之一。
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问题:首先是城市林业的概念和观念尚未受到应有的理解和重视。由于对城市林业内涵、作用和功能甚至对城市林业的概念的认识不足,导致城市林业的观念在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中没有得到重视和体现,规划建绿还没有受到普遍重视;形成解决城市问题方法的落后和偏废;资金投入不足或投入不当;城市林地和绿地经常成为城市建设蚕食的对象,遭受人为破坏。其次,城市人均林地和绿地面积少,按国际和环境生态组织的要求,城市绿地达到人均60平方米的标准最为理想。而我国目前城市人均绿地水平离此标准距离尚远。我国城市林业与发达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发展水平还很落后,许多城市基本上处于一大片钢筋混凝土的包围之中。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这种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严重的阻碍了城市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其三,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布局,城市绿化地与林木的比例,绿化树种的选择、搭配,城市立体林业的开发建设,工业区与居民区隔离防护林带的建设布局,林木防止大气噪音污染等功能的发挥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迫切需要科技的介入和有力支撑。其四,城市郊区的建设没有纳入城市林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城乡失衡和城乡矛盾冲突。以往对城郊乡村的林业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由于经济建设发展的迫切需求,许多林地被开山采石,严重毁坏山体和植被,对城市整体建设和绿化造成严重危害。其五是城市林业建设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不能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发展模式。
上述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制约了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都应当引起学者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二、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思考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只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并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至今没有制定直接规范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所以,重视并加快研究和制订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加以统一的规范和引导是当前国家立法机关应予重视的一个问题。下面将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城市林业建设自身的内部法律关系、城市林业建设与我国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关系等方面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即这种制度的理念;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理念通常应该体现为具体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贯彻始终,并能够得到验证。法律理念即指导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对法律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法理念作为一种哲学属于一种实践理性。虽然一国的法律制度具有相对一致的法律理念,但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也具有其相对独立的法律理念存在。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也就是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设计及其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的价值观。在构建这一理念的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城市林业建设的时代特色,要突出其多样性和综合性。具体说来,城市林业建设法律理念可以表述为:规范和保护并重,生态与产业共优。这是由城市林业建设的自身特点和现代法律的价值所决定的。城市林业建设必须走法制化道路,不仅要依法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所有的环节和过程,而且要特别强调对已有的生态系统和将有的生态的保护,强调规范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同时,城市林业建设还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效益观念,不仅要创建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也应当将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结合起来,使城市林业建设走上既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有非常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展道路。城市林业建设的特点在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一般认为,城市林业建设具有环境生态功能、康乐游憩功能、美化功能和经济生产功能。现代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实现社会公平与财富的较大化。法律在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时,应尽可能协调好各方利益,尽力解决各方面出现的问题,使城市林业建设既能实现速度和会公平,又能达到效益较大。由此看来,我国目前其他有关林业的法律理念相对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显得单一而狭窄,不利于林业资源效用的充分发挥。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的确立可能会是我国林业法律理念革新的开端。
(二)城市林业建设法律要素
与其他任何法律关系一样,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必然由该法律关系的要素组成,下面对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作一简单分析。
1、城市林业建设主体
在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其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国务院可以制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较大的市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来规范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在城市林业建设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对本市的城市林业建设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为城市林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城市政府的规划部门也应积极将有关规划报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批准,使其具有更高的性。
其二、城市建设的执行主体。城市林业建设执行主体,是指城市林业该由谁来投资建设,谁来实施城市林业的建设活动?其主体主要有三方面:政府、集体、个人。城市林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应以政府实施为主。城市政府对本市的林业建设从规划、筹资到具体实施都应处于主导地位。特别是对于城市森林、园林的建设,公共场所的绿化、城市通路、街道两旁的绿化更应以政府为执行主体。集体,主要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非国家团体组织,在城市林业建设中要发挥有关部门、单位、社区的作用,落实责任制,一些小区绿化、单位大院绿化等应由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区负责,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个人,是城市林业建设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须尽其法定义务,《森林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要求所有满11周岁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这就使植树造林从一种人们自愿参加的美化环境的活动,转变为人人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为全民造林创造了条件。
其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城市林业建设该由谁来经营管理?城市林业建设中的城区林业建设由于主要由当地政府投资,而且城市林业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部份,理应由政府中的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同时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林业建设,将经营和管理相结合,实行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复合体制,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应是多元的,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社区管理部门、生活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也应对城市内部或小区内部林业建设或绿化区域进行管理和经营;而城市近郊和中远郊林带则应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还牵涉到国家防护林体系的建设,所以其经营管理应由专业性的林业部门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和经营管理,并且还要加强各个林业带之间的协调。在城市林业建设中,城市规划部门应加强与林业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促进城市的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业建设的综合发展。
其四、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主体。城市立业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同样,对城市林业建设也应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形成高效合理的监督机制,促进城市林业建设良性发展。目前,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问题在于,政府集管理者和监督者于一身,根本不能实施真正的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监督机制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从权利义务相对应和权力制约与平衡的理念出发,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要有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几种主要方式。立法监督是指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的监督,这是具的监督方式;行政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执行主体、管理主体之间即其相平行的行政部门的监督,比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公众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离不开所有市民的参与和监督;市民既是建设者,同时也是监督者。此外,媒体舆论对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鼓励市民和媒体进行监督,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长久之计。因为市民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较大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利,而且也十分乐意作为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主体。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的特色和必然要求。媒体担当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体不仅是由其行业性质和特征决定的,还是基于市民的需要和其本身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披露有关信息,反映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动向或存在问题,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和执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道有关消息引导市民关注城市林业建设,促进整个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市民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是持续的、长久的,而且关注的范围比较广,内容比较细。所以,在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中,不仅要强调有关立法的、行政的监督机制,还应重视市民和媒体的作用。
2、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笔者认为,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所实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监督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不同。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是多元的,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不是。
3、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城市林业建设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面分别简述之:
(1)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本届中央政府提出“执政为民”,“请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城市林业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调动其他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协调相关单位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建设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职能对行政主体来说,即是权力又是义务。从根本上说,政府在城市林业建设中主要是义务主体。因为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政府的权力不仅来源于人民,而且是为实现其义务为前提的。但在实际中,政府滥用权力,挤占城市绿地、开山采石、破坏山体和植被等屡见不鲜。而且政府的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主观臆断的成份很大。如广州在选择树种时就决策不当,其城市建设用树――木棉的飘絮不利呼吸病人健康。如中山市每年用于绿化养护费高达3000万元,而3万余hm2林地财政一年投入的费用不过300多万元。城市林业建设的技术性很强,涉及的学科比较多。政府在决策时,应多听专家和市民的意见,不应独断专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带进行整体规划,这才方为“民本”政府的本色。
(2)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包括部门、单位和社区。由于部门和单位实行的是责任制,所以仍应侧重义务。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一个良好的绿化环境,不仅可以使员工获得绿化效益,有利其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体现部门和单位的实力,有利其业务的开展。城市发展的未来在社区,社区的绿化是主动的、积极的。现代市民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甚至不惜花钱买绿化。在英国,商人们普遍认为“绿化就是高价格房地产”。很多住户就是冲着社区的绿化而购买住房。这种基于市民需要的绿化建设,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根本之计。明确社区林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其发展的前提。权利:社区的居民有享受绿化成果的权利;有切实、完整的共同所有绿化建设成果的权利;有防止他人破坏绿化成果的权利等。义务:支付绿化建设费和按期支付绿化维护费。但在实际中,侵犯居民权利的事例比比皆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建设绿地;建设的绿地不符合合同规定;物业公司擅自破坏绿地,以作他用等。社区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社区林业建设是城市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部份。要切实保护社区居民的林业权利,这样才能使社区林业建设具有持续的动力。
(3)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我国“九五”造林绿化目标确定:到2000年,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要从当时的82%提高到90%,即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要从当时的5亿人次增加到5.5亿人次。个人在履行义务后,理应具有权利:享受林业建设成果的权利、排除他人侵害城市林业的权利、监督政府城市林业建设的权利等。我国正在向“市民社会”转化,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义务得到履行,是今后城市林业建设得到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相关法律体系
城市林业建设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从法律规范体系来看,大而言之,它是属于环境资源法的范畴,小而言之,它可以归属于森林法的调整范围。但是,仅依森林法是不能充分规范和调整城市林业建设的所有活动的,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环境资源法的大视角来考察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因而,城市林业建设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城市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及环境资源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体系。下面简要分析几个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
1、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保护法是在上个世纪后期随着环境科学及环境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综合性的部门法。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环境保护法调整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以及人文资源的保护等等,其适用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等。⑤严格说,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包含于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一个新兴内容,因此,因在环境保护法的框架内设立具体的城市林业建设法制度。
2、与《森林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建设作为林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法律、法规必然与我国林业建设的基本法――《森林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森林法》是整体,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是部份。由于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不具备作为独立法律体系的条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去制定一部“城市林业建设法”。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可以纳入《森林法》中,在《森林法》中设专章加以规定。
3、与《防沙治沙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不仅是城区园林绿化,还应包括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等。城市林业建设中的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建设,可以为城市建立生态屏障。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更可以作为城市的防护林。目前我国有两大防护林建设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的防沙治沙问题和其他区域各不相同的生态问题;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实际上,这些既是城市林业建设,也是防沙治沙建设的一部份。所以,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要考虑与《防沙治沙法》进行协调。
4、与《种子法》的关系
城市树种的选择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城市树种的选择既要考虑城市景观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的适应性与忍耐性。从景观的角度出发应改变目前绿叶树种多,赏花树种少的现状,利用树木营造一个赏心悦目的城市。就城市的立地条件而言,由于城市下垫面的不透水性,土壤石块瓦砾杂质多,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树木的生境要比山区恶劣得多,影响城市树种的生命力及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因此,应根据城市的特点和污染类型,选择生命力强的抗性树种。《种子法》是我国种子行业的基本法,尤其是其林业部份,对城市林业建设的树种选择,有巨大的指导意义。《种子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促进种子行业的发展、推广种子科技。树种选择是城市林业建设的关键,理应加强与《种子法》的协调。
城市林业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城市是人类今后居住的主要场所。所以,制定法律、法规对城市林业建设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在《森林法》修订时,可以考虑加入“城市林业建设”部分。这样不但可以使新《森林法》体系更完备、更科学,而且也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
摘要: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是目前国家法律体系中相对缺少的一个方面,理论研究也相对薄弱,本文从整理城市林业建设的现状入手,对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城市林业法律制度林业建设环境保护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分类经营探析论文
1林业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当前,林业问题己成为全球生态环境的核心问题,林业是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保护和发展林业己成为缓解生态环境危机和实现生态、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
1.1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地位
森林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维持碳氮平衡,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从全球来看,由于森林的大量砍伐,大气中本应该被森林吸收的CO2没有被吸收,地球的温室效应不断增强。据分析,在过去的20年中,大气中CO2浓度增加了25%,地球的平均气温上升了0.5℃,温室效应使得自然生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据测定,lha的阔叶林在24小时内能够吸收1000kg的CO2。由于森林的存在,能够大大缓解“温室效应”。
其次,防风固沙,为农业的稳产高产提供有力屏障。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森林植被破坏后,由于阳光爆晒和雨水冲刷等因素的作用,形成土地荒漠化。实现荒漠化综合治理的根本在于发展林业。森林能够使风速、风力大大下降,在防风固沙林的作用下,同时配合农业、水利等措施,风沙量将会逐年减少。除此之外,森林在增加降水、改善农业小气候等方面的功能也十分显著。
,维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森林又是生物多样性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野生动物种群的组成和多样性不仅与森林的面积有关,还与森林植物种类组成及结构密切相关。
1.2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林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是一个基础性产业部门。
首先,提供林产品,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外林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林产品的供应在促进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林业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着木材、林副产品等,既为工业发展提供着大量原材料,又生产着人民日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需品。
其次,提供以木本粮油为主的非木质林产品,为解决我国食物安全问题服务。丰富的森林资源,不仅能够提供各种林产品,还是人类未来营养食品和养殖业饲料供应的重要基地。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木本粮油及野生淀粉植物,森林果菜、食用菌等合计总产量折合成粮食达200亿kg。森林食品还能满足人们改善饮食结构和提高食品保健能力的要求。
,提供就业机会。林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吸纳的劳动力数量较多,为促进社会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机会和有利条件。林业吸纳劳动力的主要途径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林业山区开发、林业产业发展、承包开发荒山、非公有制经济、劳务输出等。由此看来,林业的发展,不仅能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也能增加就业机会。
2我国林业经营现状分析
以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不合理生产方式,造成了森林资源的大量破坏和消失,形成了贫困-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下面这一组数字或许能从某个侧面说明当前我国林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中国国土面积占世界陆地面积的7%,而森林面积仅占世界森林面积的4%;中国人口占世界的20%以上,而木材蓄积量只占世界木材蓄积量的3%;森林面积122万km2,人均1000m2,是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1/10;林业用地利用率低,有林地面积占43%,而发达国家是80%~90%;森林蓄积量95亿m3,人均8m3,是世界人均森林蓄积量83m3的1/10,大约名列世界第120位之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林业的现状既难以为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更难以肩负起改善生态环境的历史重任,林业生态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
传统林业经营模式的客观局限性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与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补偿等方面的差别,使得人们不能很好地按照各自的不同特点和规律选择相适应的办法来经营管理和建设林业,而是采取同样的经营方式。也就是在木材永续利用理论指导下,把林业只当作一般的产业来看待,没有引起对公益林业的真正重视,其结果是林业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没有缓解,林业经济处于危困之中不能自拔。
3我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所遇到的难题
我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这样才能制定出适合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的战略。就我国当前的林业状况看,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必将遇到如下的难题:
(1)规划中的难题。我国林业经济成份复杂,有国有林、集体所有林,也存在部分私有林。实施林业分类经营需要从总体上进行规划,哪些是生态公益林,哪些是商品林,都要规划清楚。但在总体安排和规划中必然要涉及到部份总体规划与所有者之间的矛盾,规划中要求建设生态公益林,而所有者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强调建设商品林。因此,在林业多种经济成份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正确处理好规划需要与所有者利益要求的矛盾,则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重要难题。
(2)树种选择上的难题。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既要满足社会对木材及林木产品的需求,又要满足对林业的多种效益的需求。用小面积的林地进行集约经营,培育出社会需要的木材及林木产品,在此基础上,培育和保护大面积天然林,以实现林业的多种效益,这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重要原则。而要想在小面积上培育出大量的所需木材,树种选择极为重要。树种既要适于林地生长,又要生长快;既要适于培育,又要便于加工增值。因此,我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根据不同区域选择不同的目的树种,并满足商品林业的需要,则是一个主要的难题。
(3)林地使用上的难题。实施林业分类经营,一方面,保存现有天然林的面积,并提高其生长力;另一方面,就是拿出一部分林地,集约经营生产出社会所需的木材。而目前,在林地使用上,存在很多难题,一是森林面积在一定程度上被蚕食,毁林开垦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林地和农田在使用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一些环境遭到破坏,林地生产力下降。因此,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如何使用好现有林地,保护住现有的森林面积,提高其生产力,同时,在有必要的前提下,扩大森林面积,也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必然遇到的难题。
(4)投资体制上的难题。不同的所有制,在投资培育森林上有着不同的方式。国有林区在投资上可以形成规范的制度,而集体和私有开发投资就很难形成规范的制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投资的与否取决于所有者,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后,哪些天然林要保护经营好,哪些林地实施集约经营,要受到所有者利益的驱动,既便是造林成林的林地,也容易遭到破坏而挪做他用。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国家必须要有足够资金作保障。
4实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我国林业分类经营对策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战略,既是我国林业发展的需要,又是寻找林业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我国在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战略过程中,必须针对所遇到的难题,采取一定对策解决,从而形成具有我国特色,推动我国林业发展的经营战略。
4.1分步骤、有层次地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的进程
林产品生产不能超过森林的再生能力,要求对森林资源在培育、利用和多种用途方面实行综合管理。林业分类经营战略必须以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制定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按地域和环境要求制定出商品林、公益林的经营规划;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林产品的市场需求,选择目的树种;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先从保护天然林逐步转向保护治理环境,先从天然林的一般保护入手逐步转到利用人工林,保护天然林,先从国有林区启动,逐步扩展到山区、农村等,实现对森林资源的恢复与发展。
4.2加强科学研究,寻找和选择商品林树种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商品林的建设是重点。在我国,目前商品林建设有两个关键方面,一方面,选择适合我国的商品林树种,另一方面,在商品林发展过程中,要保持林地的生产力。就我国北方而言,现在落叶松虽易成活,早期生长快,但后期生长慢,再加工的商品化程度低,市场面窄。因此,极需通过科学研究,寻找选择和培育一种或几种目的树种。过去,我国比较注重选择针叶树种,但是大面积营造针叶林造成林地酸化,地力减退,我国现有的人工林,大多是针叶林,主要是及时代,第二代的很少,地力减退也要引起注意,因此,针阔混交的营造林方式必须坚持,且需不断地进行研究、改进和完善。
4.3构建适合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的投资和技术体制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必然要有大量的投资,投资不到位,投资使用效益差都是不允许的。因此,投资要建立投资法人责任制及项目负责制,通过法律、法规和各种管理制度约束责任人。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科学技术必须先行,目前,林业工作中就科学技术运用上有两个弊端,一是林业企业粗放经营不重视科学技术,林业生产经营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低。二是科研与生产实际严重脱节,实验的项目很少有推广见效的,企业极不愿意参加任何有价值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活动。这种状况不适应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需要。因此,必须构建灵活有效的技术体制,即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依靠科学技术,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的进程。
4.4强化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策略,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林地的区划和林地利用的规划。但林地现存的问题也不能使林业分类经营更好地进行。因此,必须要加强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要遏制林地不断被侵蚀的态势,坚决杜绝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的现象;要对生态位置重要的地段,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确保林地作用;要坚决还林于山,还林于沙,利用森林系统的生态作用,改变自然环境;要不断地扩大林地的面积,在森林母体的情况下,依据林木生物学特性,扩种出更多的植物,使林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摘要林业是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部门之一。我国传统林业经营模式已无法满足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国内外林业实践告诉我们,现代林业发展必须走分类经营道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是生态公益林得到保护与利用、商品林得到有效管理和发展的途径,是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林业分类经营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思想内涵分析论文
1.世界各国林业建设观念的转变
现代世界各国林业经营思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具体的经营目标和重点上,虽然千差万别,但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都在不断重视生态环境作用,兼顾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有奥地利的“森林经营新模式”,其目的是实现不破坏生态平衡的环境保护与经营;瑞典的“立地特点林业”,认为“合理林业可与小规模自然保护和景观并存”;德国的“正确林业”,采取“与健全的科学知识和经验证明的实践准则一致的经营方法,同时,保障林地的经济与生态生产率,从而实现物质与非物质机能的永续”;加拿大的“模式森林计划”,以森林生态经营思想为基本原则,大力倡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入科学技术和生态技术,持证经营,充分实现森林多种价值;修正的热带“近自然森林经营”,要求从整体出发,经营森林生态系统,以保障生态系统的生产率与稳定性;日本的“森林•林业流域管理系统”,则从日本国情出发,把森林作为“绿色和水”的源泉,按照流域来进行经营管理[1][2]。
林业不再只是一个经济部门,而是环境建设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产业——这已是大家的共识[3][4]。
2.“现代林业”的定义
国内较早的现代林业定义是:现代林业即在现代科学认识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8]。后来,进一步发展,定义为:现代林业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的林业[1]。
及时个概念一连使用了四个“现代”,关于“林业”之前,就其观点的实质而言,不过是“现代化”“林业”的定义。后一个概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实,这个定义的实质并未超越可持续林业的范围。
林学自创立以来,各国对于林学、森林、林业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许多新的发展。林学经历了传统林学的各个阶段(从“大木头”林业到“永续利用”林业),向现代林学转变。“现代林学”成了以森林生态系统的营建、经理为研究对象,以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功能为核心,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和多种功能为目的的学科。对森林的认识也由单株树木、树木群体到森林生态系统的转变。由于人们对森林和林学认识的变化,是人们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从“木头”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从“伐木”行业转变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作为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从而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转变,以及当前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日益突出,使人们又认识到,“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复合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遵守其竞争、共生、自生三大原则,实行“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3],实现“人地共荣”,社会——生态系统的竞争、共生和自生机制的完善结合,环境合理、经济高效、社会文明、系统健康地发展[3][4]。
因此,现代林业可以归纳表述为“和谐林业”: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研究并协调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社会高度文明,生物圈长期稳定和繁荣,人类共同幸福与进步[5]。
只有通过科学高效的手段,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关系和谐协调,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显然,这种定义克服了传统的割裂“社会”与“生态”的观点的弊端,强调了“关系”的重要性,突出了“关系协调与和谐”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6][7]。3.“现代林业”的内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现代林业:①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②和谐地协调人与人(包括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竞争、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荣”为较高目标。
因此,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5]。
显然,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具有复杂系统所具有的网络性、多区域性、开放性、动态性、耗散性、作用过程多样性、多维数、非线性等特性,我们应该运用整体复杂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会共同参与系统诊断、参与方案设计、参与推广与实施),对以现代林业进行研究,对人地系统进行模拟分析,寻求系统和谐发展的新途径[3][5]。3.1经营对象
现代林业的经营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较大生态系统,具有其他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特征。当把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经营对象时,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人类的经营活动不应超出其调节能力的阈值,以免造成生态失衡。就现代林业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对于林地的养分耗损,增加林地养分补充,增加对系统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态链,形成高级有序循环,促进林业系统向高级有序态进化[2]。
3.2经营目标
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是森林利用达到“零废弃物”,实现“清洁生产”[3]。实现林业“清洁生产”,就是通过改进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手段,达到削减和控制co2排放,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少或不产生生产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过对有限森林资源的节约、节制和循环使用,创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资源使用机制,实现和谐发展的循环性社会:①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如生物发电、低公害车、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环系统,确保环境卫生安全。③加大木质系列材料开发利用力度,提高木质系列产品生产效益。④培育人与自然友好相处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围。
3.3经营原则
在目前矿物燃料日渐枯竭、人口压力加大和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现代林业的经营原则应该坚持:①开发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②营造高产能源林,解决农村燃料短缺状况,加快“绿色能源”替代矿物能源的步伐;③促进区域社会能源自给化、多元化,最终达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9]。
3.4经营之路
除了坚强生态建设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林业发展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行业建设:加强林业能力建设,逐步把我国的林业建设成大生态产业,实现林业的和谐发展。
②加强林业意识建设:加强生态安全和生态关系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领导林业意识,提高全民林业观念,倡导清洁生活方式和勤俭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资源,按需生产,实行清洁生产和节约生产[3]。
③加强林业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组织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能力;加强林业质量建设,提高林业工程质量;加强林业制度建设,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林业行政体制;加强林业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设的联系,使它们有机结合,实现整体与局部同步健康发展[5][10]。
4.结束语
以上,只是笔者对“现代林业”思想内涵浅陋的思考。实际上,“现代林业”的思想内涵远比上述内容还要深、广。总之,就我国而言,我国的林业底子薄,又走了许多弯路,林业经营水平还很低,林业行政能力还比较差,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运转模式和思维模式上,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现代林业”内涵的讨论和思考,促进我国林业观念的转变,提高全民林业意识,尤其是领导林业意识,转变林业行政运转模式,促进我国的林业发展。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论文
一、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是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系统对传统的会计模型进行重整,建立信息技术与会计学科高度融合的,充分开放的现代林业会计信息系统,使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林业部门的信息高度共享,能够主动和实时报告会计信息。目前,林业部门信息化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着领导的决策和林业效益的评定。
1.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信息孤岛”日渐突出。当前,林业会计还沿袭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在传统的林业会计模式上,会计的管理目标是站在国家的角度反映营林生产单位的行政绿化任务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完成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所定的报表和数据,既不考虑经济效益,更不重视生态和社会效益。会计部门核算的营林资金耗费的数据与营林部门的营林数据互不交流,造成内部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不能共享,从而失去了对营林生产全过程的反映和控制职能。营林生产周期长,每年不断投入多年后一次产出,短期内不能形成产品,成本得不到及时补偿,林业会计信息系统与林业部门外部信息系统隔离,林业部门不能主动、直接从外部系统获取信息,林业部门以外也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获取信息,影响林业企业的市场化建设。
2.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成本核算信息度较低。从实践看,现行林业会计未能将资源与环境带来的经济问题很好地纳入林业成本核算体系,在会计计量方面缺乏对资源与环境会计对象的有效计量,这集中反映在未能用会计计量反映、监控、控制环境资源及耗费与补偿问题。因此,现行林业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对资源与环境问题提出的信息充分披露提供的客观要求。即以成本为定价基础的木材价格中,作为原材料消耗掉的森林资源价值缺位和森林资源的消耗不能计入木材成本。信息的短缺使林业部门无法实时了解和预测资金需求,不能适时地管理,不可能实现落实到每一环节的成本核算,以有效控制成本。
3.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并行的多种会计制度制约着林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分别实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国有林区中的森工企业与国有林场和苗圃也实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强调部门特点和经营方式的不同,这就造成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报告体系在不同林业企业之间不统一、不可比,使同一笔经济核算业务出现不同的会计规定、不同的会计核算程度和方法,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一定的困难,各林业会计新使用者不能了解完整的林业会计信息。
4.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不同信息化程度制约林业会计信息的交流。当前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林业单位很少,而且分布极不均衡,主要是大中型林业企业采用,经济好、有先进管理水平的企业较多采用,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较少采用;会计电算化还没有在县级林业局普遍推开,县级日常财务核算仍然以手工操作为主。财务软件的开发、使用未能实行统一的标准,各单位所用软件比较混乱,导致同行业数据接口、使用方法不一样,报表汇总、数据查询、数据传输很不方便。这不仅难以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也不能适应网络化财务监管发展的趋势,更不利于财务管理的职能的履行和效益的发挥。因此,信息的迅速传递对林业显得尤为重要,以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对管理决策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实施会计信息化成为林业财务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目标
目前,由于林业部门下属单位较多(如有林场、苗圃场、木材公司、胶合板厂、林业站等),业务流程各异,所实施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同时,各单位的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人员素质也差别较大,信息化应分阶段实施,不能一蹴而就。
1.会计核算信息化。在省、市、县林业局和部分基础较好的林业企业,可逐步利用Excel软件、通用财务软件及网络结构建立各自的会计核算信息网络,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有关财务数据,提供会计信息资源,实现会计核算信息化。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不仅包含企业单位核算,而且兼容事业单位核算,以及林业专项资金的核算。在会计核算方法上从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填置会计账簿登记成本计算会计报表编制,都能逐渐过渡为计算机处理。在林业会计信息提供上尤其应注重对生物资产———各种林木资产的成本会计信息的提供,有利于林木资产价值评估。因林木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发生较高,计算机的核算和高度的数据集成化使林木资产信息更为真实可信。
2.会计管理信息化。上级林业部门将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利用网络联结起来形成单位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这样林业部门以外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就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网络进行财务检查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单位也可以利用网络及时地进行财务报告的传送等。林业部门内部可利用信息帮助财会人员合理筹措和运用资金,节约生产成本和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有效地实施会计的基本职能,即会计预测、财务计划、会计控制和会计分析,使会计信息系统与单位其他系统实现即时的信息互动,不会形成“信息孤岛”。
3.会计决策信息化。会计决策信息化是会计信息处理的较高阶段,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会计信息系统与林业其他管理子系统充分融合后,实现对林业产品的销售、定价、林木资产的成本确定、林木资产的价值评估、营林资金的筹集、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取舍等内容的正确决策,充分利用大型数据库技术,进行决策。以达到对会计业务信息化管理的经济效益,其决策内容包括:融资决策、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决策。
三、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实施的建议
1.建立基于互联网的web式会计信息模式。web式会计信息模式基于林业单位的内联网和网站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相融合的财务软件网络化模式。林业部门下属单位的分散性、边远性决定了需要网络技术来发展会计信息化。林产品的销售使得电子商务功能在财务及管理软件中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将成为会计信息化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与传统会计软件相比,网络会计软件需采用网络计算技术,网络化管理,实现数据的集中化管理、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审计以及财务监控等功能,网络会计软件还需具网上支付之类的各种网上辅助功能。
2.统一开发行业特色软件,增强财务软件本身功能。目前通用的商业性财务软件满足不了林业部门多种核算制度并存核算的特殊要求。林业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适时配合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配套的会计软件。同时,考虑到会计信息化软件下的会计软件在设计中应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结合,开发功能强大的会计决策支持系统和专家系统,软件应较大限度地做到各数据信息的共享,体现出林业的生态效益信息、林业的环境成本信息、林木资产的蓄积量的信息、营林投资项目信息、退耕还林补贴信息,林业会计软件信息不再局限于财务信息,必须扩展到业务信息,做到与财务业务的协同,满足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如在林木资产核算的会计期间就可设置与林调活动周期一致,3年~4年为一个会计期间。
3.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人员组织。在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一个精干的信息化实施小组。由林业部门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应包括信息中心、财务、供应、仓库、销售等部门的人员和财务软件公司的实施人员。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要进行培训,采取离岗培训和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除有针对性地进行财务软件操作培训外,还须进行网络技术、理财理念的培训,使相关人员即时掌握工作的知识和技巧,增强他们参与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适应能力、创新能力。
4.建立规章制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内部、外部控制。林业会计信息化下的内部控制,不应只局限在财会部门范围内,也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会计环节的监控上。可以考虑向围绕会计工作或者发挥作用的领域适当拓展,这有利于单位内部控制的协调发展。同时,实施会计信息化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如会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会计信息化操作管理制度、检查管理制度;而且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这才是会计信息化系统顺利运转的保障。对于web式会计信息模式还需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在企业内部网和互联网之间架一道防火墙,防止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的袭击,保障林业单位内部网中敏感数据的安全。
四、总结
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会给林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带来根本性改变,使得财务人员更注重理财、注重三效益的并存;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使会计信息更为、及时、高效地提供,会计工作效率将极大提高;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使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得以更新,素质不断提高,树立良好形象;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使林业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可集中精力搞项目、抓落实、出效益;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使林业单位内部之间、内部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更为广泛,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
摘要: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给林业部门参与市场竞争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对林业传统的会计信息提供也提出了挑战。文章分析了林业会计信息提供的不足之处,就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实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林业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化建设发展目标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保险发展论文
一、我国林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6起,比2003年增长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6894起和6531起,分别比2003年增长23.5%和34.4%;重大火灾38起,比2003年增长171.4%;特大森林火灾3起,比2003年增长57.1%。森林火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人员伤亡看,公伤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国扑救森林火灾共出动179.92万个人工日,比2003年增长1.1%;出动车辆11.67万辆次,出动飞机575架次,共投入扑救森林火灾经费13278.5万元。此外,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也很严重,2004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94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6.3%,其中:森林虫害744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6%,病害76万公顷,与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虫发生152万公顷,有害植物45万公顷。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如此大的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补偿,林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和各种灾害的预防、救灾、恢复等责任均由国家承担,团也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林业生产市场化后,这些风险责任转移到林业经营者身上,而林业生产流通规模小、分散化的个体林农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要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投资的风险,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并能在损失后给予必要的补偿,这就离不开林业保险的支持。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子林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早在1982年就开始了森林保险和森林灾害共济方面的研究,从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其后几年发展比较顺利,至1988年已经有劝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办了森林保险,承保面积达133多万公顷。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业保险研究一直进行着,当前我国林业保险有四种类型: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二是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四是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如四川、山东。
目前我国林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他们觉得保险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愿保险,因而林业保险的需求有限;而保险从业人员少,没有合适的林业保险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且保险险种单一,造成林业保险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近3年来其森林保费收入年均减少21%,2004年该地区森林保险保费收入19万元,比上年减少42%,承保面积0.93万公顷,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积的0.5%。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带来风险的相对集中,导致森林保险者经营风险集中,保险企业赔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险赔付率高达796%,近3年的平均赔付率也达176%,造成林业保险业务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由于林业保险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国内的商业保险都不轻易进入林业领域。目前,国内市场上就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森林保险业务,且业务量在急剧萎缩。这种现状可总结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投入。
总之,林业保险发展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即林业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林业经营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市场巨大与其承保率低下矛盾;发展林业保险意义重大与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矛盾。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
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缺乏对保险的认识,认为投保是乱收费,不愿意投保。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发达的林区,已被一部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2.经营效益低下,供给严重不足
林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潜在林业保险市场,而林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地开拓这个市场,增加林业保险供给,相反表现出林业保险供给不足,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因其与商业保险不同,使林业保险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险的数理原理是概率论中的大数原理,有大量的风险保单才能够分散风险。而林业本身是个高风险的产业,又加之承保面小,这就使得林业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集中,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农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风险管理的难度大,导致经营林业保险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险,森林保险的经营收益就相应低于其他保险。,支持林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林业保险公司技术有待提高,赔付率有待优化等问题,使得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业不愿意从事收益低甚至亏损的林业保险,导致林业保险的供给不足。
(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林业保险发展
林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这种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碍了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林区的产权主体不明,往往签保险合同找不到对象。国有林原则上属于国家,但实际经营者是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如果大面积的投保,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都难以界定,例如,大兴安岭是国有林区,其实际经营者是黑龙江森林工业局,由于现在林区内天然林禁伐,该局经济困难,根本就无力支付保费。另一方面,产权不明使得一些林业部门根本就没有森林投保的意识,责任相互推诿。因此,林业产权不明,从保险的投保和承保两个方面阻碍着林业保险的发展。
(三)林业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回
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其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立法保护、政策支持和各项措施的配套建设。然而;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方向多年来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林业的弱质性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完善结合较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补贴还是间接支持以及以何种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这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此外,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差别,使之难以取得自身发展的业务空间。
(四)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
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发展。一方面林业先天的弱质性对投保者采说,其营林收益低下,高额的保费使得部分营林无法承担,即使能够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费占收益的比例较大,使得林农不愿投保,从而抑制林业保险的市场需求。对保险公司而言,林业市场竞争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风险高,导致其赔付率高,经营成本高,开办林业保险比其他保险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现亏损。另一方面林业保险技术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价值(涉及森林面、年龄、投入标准、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和赔付率这两个森林保险的核心内容至今还没有科学的计量、测算模式,这阻碍林业保险险种的拓展以及实际保险业务的运作。
三、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应从供需两方面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者、承保者的积极性。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刺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以此减轻林农的经济负担,使其从林业保险中获益,从而意识到林业保险的意义,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促进保险公司林业保险的供给:一方面对于大型的林场,由于其风险巨大;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巨险证券化的措施来分散风险。做法是(图1)保险公司发行巨险证券,让全社会来分担林业的风险。当投保的林业遭受巨大的风险时,保险公司可以用保费和巨险证券融到的资金对林业灾害进行补偿,此时巨险证券的投资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当投保的林业没有发生灾害时,巨险证券投资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受益。这样既可以承担巨额的风险,又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资金补贴,也可以通过出台林业保险相关的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保险公司,如政府可以减免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所得收益的税费,从而激发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的积极性。
(二)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
完善的林权制度能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林业保险牵涉到林业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关系,是林业保险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快林权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权结构体系以及规范林业产权流转体系,使得林业产权主体明确,林业经营者的权、责、利对等,这样使得林业保险的主体明晰,且投保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能有效促进营林者的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是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保障。当前,我国开办林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实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此外,林业保险的实施还需要法律作保障,有关森林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当前还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业法律滞后于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加快林业保险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据新形势的需要修改,为林业保险发展和运·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林业和保险业的自身建设
1.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是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林业的弱质性制约了林业与保险业亲密接触。因此,要加快林业保险的发展,首先要加快林业自身的发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对保险有吸引力。
2.加强保险业自身的建设,提高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
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成本和收益,提高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技术,有利于促进林业和保险业的结合。要加强保险公司在开办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可以从3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林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林业保险研究者和保险业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探索和创新最适合我国林业建设的保险;二是,通过现实林业建设的调查研究,提高林业资源价值评估的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估林业资源的价值,采用合理的林业保险赔付率,使得林业保险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依据市场的需要,开拓多元化的保险险种,使林业保险灵活化经营,提高其经营效益。
(五)完善林业保险的配套措施
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需要同社会各方的通力合作。当前,我国林业配套措施不完善,尤其是林业中介组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林业保险涉及到森林资源的价值评估、林权证明、相关信息的咨询,这些都离不开林业中介组织的参与,加强林业中介发展,提高林业中介业舞技能,发挥其真正的桥梁作用,有利于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补助与林木补偿制度分析论文
1.森林生态效益研究的误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目前尚无统一概念,但理论界的逻辑是:由于森林具有生态效益,并且森林所有者没有从森林生态效益中获得经济利益,所以要求受益者给森林所有者补偿;获益者是广大民众,民众利益的代表是政府,政府就成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承担者。这一理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商榷。
首先,森林具有生态效益,即理论上所说的正外部性,不能成为补偿的充分理由。外部性是指某些个人或厂商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个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用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现象。不可否认,森林具有正外部性,即生态效益,且森林所有者也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问题是凡具有正外部性的经营活动都应该获得补偿吗?否。有一个“阿凡提”的民间故事:有一次,阿凡提在街上行走,发现有个卖羊肉串的摊贩与一个顾客发生争吵,阿凡提前去探问究竟:摊贩说顾客闻到了他烤肉的香味,理应付钱;顾客说闻到肉香味是无意地、难以避免的,他没要求摊贩给他提供这种服务,两人相持不下,阿凡提则从顾客手中拿了几串钱放在手里,合手摇了摇钱让摊贩听到了钱的响声,对摊贩说:现在你听到了钱响,也应该向这钱的主人(顾客)付费,摊贩哑然。这则故事至少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具有正外部性的经营活动,并不一定要获得补偿。有人从庇古税(是针对负外部性)理论推断出,既然具有负外部性的经营者需补偿受害者损失,那么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受益者则需补偿经营者。实际上这一推理是不合逻辑的。大家知道,法理上的补偿、赔偿是以当事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为前提的。具有负外部性的污染企业,明知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会给周围的民众造成损害而继续这种行为,给民众(环境)造成损害,民众是无辜的,损害是企业强加,为了公平、正义,甚至是为了资源配置效率,制度上要求生产经营者给民众以赔偿;但具有正外部性的生产经营者所造成的损失(他本人认为应获而未获的报酬),获益者并不存在故意侵害行为,他的获益是无意的,他对生产者的“损失”不存在过错。法理上并不要求他予以补偿。大家试想一下,假设我们创建一种制度,要求获益者,对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进行具有补偿,社会将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混乱局面:穿漂亮服装的女士要求见过她的路人补偿;种花草的主人,要求邻居补偿;饭店的主人要求过客补偿,这个社会岂不乱了套!
其次,森林生态效益(即生态产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无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还是西方经济学,均认为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森林生态效益是森林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它不能成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衡量标准。同一件商品,对不同的人来讲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而价值基本相同,使用价值研究的是人与物的关系,而价值则体现为人与人的关系,两者不能混淆。用森林使用价值替代法测算森林生态价值缺乏理论依据,人为地夸大了森林的生态价值。人们不仅要问,作为森林生态产品的购买者,你认可你们测算出的价值吗?我们不可否认森林生态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他的使用价值(即森林生态功能或效益)非常重要,这是森林的自然属性所具有的,即只要是森林,森林生态产品使用价值就在发挥作用,而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则不然,他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逐渐增加。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属较高层次的需求,是人们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的安全需求(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安全需求高于生理需求),这里的需求是指具有购买力的现实需求。刀耕火种年代,人们的物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森林成为农业生产的障碍而被焚烧;新中国建国初期,森林成为满足人们物质需求资源而被大肆采伐,森林生态效益问题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相反,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人们产生了较高层次需求——森林生态产品,特别是1998年那次水灾,更加剧了人们对生态安全的需要,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在不断提升。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怎么体现?理论上讲它取决于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目前理论研究往往高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一方面是由于采用森林生态产品使用价值替代法,另一方面是因为用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理想需求代替现实需求,认为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巨大,正如周生贤局长所讲,就生态来讲,我国的森林一棵都不能砍。但现实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体现在人们愿意拿多少钱出来购买,即人们购买森林生态产品的能力,就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来讲,这个能力还相当有限,森林生态产品现实需求还较低,所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不会太高。
由此可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由于存在明显的漏洞,造成理论混乱,就实践来看,尽管尚处于试点阶段,但收效甚微,我们有必要重新构建一套新的制度来弥补森林生态效益研究的不足。
2.构建林业补助、林木补偿制度体系
2.1林业补助
林业补助是指各级政府为促进林业发展,对营林主体所进行的各种经济性补助措施(包括补贴、信贷、减免税收减免地租等)。林业补助的目的是“助”,是促进林业发展;手段是“补”,是对营林主体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一种弥补。国家为了鼓励营林业的发展,必须利用经济杠杆,保障营林生产要素都能获得正常利润,否则这些资源就会配置到报酬高的非林行业,林业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
林业补助是政府干预林业经济的行政行为,政府为什么要干预林业生产行为呢?因为林业具有外部性,并且由于林业生产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地域广等特点,致使市场失灵,需政府采取补助措施,矫正市场失灵,促使市场配置营林生产要素的基础作用得以发挥,提高林木供给水平。
营林生产具有正外部性,能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这一点是全国人民所希望的,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营林生产,促使营林生产要素(人、财、物)涌向林业生产,这样“山青水秀”的生态局面方能出现。采用“鼓励”一词而非“补偿”,一方面是因为营林生产的正外部性,不是获得补偿的充分理由;另一方面,是想强调政府对营林的补助是种奖励,是对政府所期待行为的一种激励。
有些学者认为之所以要给予营林业以补偿,是因为营林的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所以对营林业的补偿应等于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之差。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点牵强。首先,在有些情况营林主体有自身克服外部性的机制,如可以通过扩大企业规模,组织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部化,再者,科斯认为:只要产权已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同样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这表明,财产所有权一旦确定,政府就没有在外部性问题上进行干预的必要。其实,营林生产主体并不关心营林生产的外部性问题,他追求的是营林生产的回报率,正如卖烤肉的摊贩只考虑卖肉的盈利,而不在意肉香味的散发,种植花草的主人只在意享受种植花草的乐趣,不在意路人及邻居的观赏。所以鼓励营林生产时,不必过多的去研究营林生产的外部性,而应重点研究采取什么措施能使营林生产者能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略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效果会更好)。其次,营林主体私人生产成本较高的真正原因在于各级政府的不合理干预。蒋海在比较广东农业投入产出率时,得出林业投入产出率低的结论。
但为什么会出现林业的投入产出率远低于同期农业投入产出率这一现象呢?不是因为林业的正外部性,而是林业的税费负担太重。大家知道农业的平均税率不超过10%,而林业税费率普遍高于30%,不少省份超过40%,部分地区竟高达75%以上,如江西崇义县林业税费率占到总收入的75.6%。正是由于巨大的税费负担,林农的投资回报率低,致使林农不愿投资林业。据茅于轼、唐杰的测算,如果林业税费比例能降低到15%,则营林的内部收益能提高到15.5%,造林就有一定吸引力;如果税费比率能像印尼、巴西、新西兰等国那样降低到5%,内部收益率就能提高到19.8%。这充分证明林业并非人们想象的弱质行业,林业发展的阻碍不在于营林生产的正外部性没有得到补偿,而在于不合理的税费抑制了营林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外林业发展的经验和国内林业发展实践,特别是林业生产特点,我们认为鼓励我国营林发展的林业补助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林业税费,致使其税费负担不超过农业平均税费水平;二是对营林生产进行适当的补贴,主要用于营林道路建设及增加公共设施,三是对营林生产实行较长期的低息贷款,以缓解营林生产周期长,资金占用量较大的困境,四是实行减免地租的土地政策,扩大营林生产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2.2林木补偿
林木补偿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向社会提供生态安全公共服务,限制、剥夺营林主体林木所有权行使所造成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措施。营林主体造林的主要目的并非自用,而是通过林木交易获得利润,林木所有者处置林木,进行林木交易是林木所有权的直接体现。然而政府认为如果任由林木所有者自由地处置林木,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环境质量,所以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政府对林木所有权的处置设置了种种限制条件,如严格的采伐许可证制度,禁伐制度,这无疑限制了私人财产权的行使。法律上虽然承认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私人财产权加以限制,甚至剥夺,私人有服从的理由与义务,但对私人利益因国家社会而蒙受的损失、牺牲,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应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当代补偿学说有如下几种:(1)既得权说。认为私人林木所有权系合法取得,自然应予以保障,保障公民生存权、财产权是现代宪法确立的根本原则,是因为公益之必须,使私人财产蒙受损失,亦应予以补偿,否则难以体现公正,维护、保障公民的既得权利。(2)特别牺牲说。德国学者奥托梅叶认为:使特定、无义务且无应课以该负担之特殊事由的人,造成其财产或人身损害,这就意味着为了国家或公益遭受了牺牲,那么这种牺牲不应由个人负担,而应由公众平均负担,办法是政府从公众税收中给作出牺牲者一定补偿。(3)公平负担说。这种理论认为,由于政府行为的受益者是社会全体,故当一部分人或个别人因国家行为而承担的义务不同于他人时,政府应调整和平衡这种义务不均衡现象。当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限制、剥夺林木所有权自由行使造成了财产损失,给林木所有者作出的这种牺牲,政府理应按照公平原则,对林木所有者予以补偿。
我国目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限制了林木所有权(如果长期不颁发采伐许可证则等同于禁伐制度)的行使,给林木所有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石光银的尴尬及类似石光银的成千上万营林主体目前的困境都是这一制度的牺牲者,严重阻碍了营林事业的发展。相反,国外大多采用林木补偿制度:日本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于被划为保安林的森林所有者要适当予以补偿,以保障其效益不至于因此而降低。德国黑森州森林法规定:如林主的森林被宣布为防护林,或者在土地保养和自然保护区内,颁布了其他有别于公众的经营规定或限制性措施,因而对林主经营其林地产生不利,林主有权要求补偿。瑞典森林法规定:如果某块林地被宣布为自然保护区,那么该地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将由国家予以充分补偿。由此可见国外林木补偿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林木补偿只有在政府限制、剥夺林木所有权行使之后进行;二是政府对林木所有权进行限制,剥夺是出于生态目的,为了公共利益;三是林木补偿数额以林木所有者因政府限制林木所有权行使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业补助,林木补偿的区别
林业补助、林木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三种不同的制度设计,其区别见下表:林业补助、林木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区别
判断一种制度设计好坏的依据是制度效益。法律经济学认为“效益”意味着资源分配达到价值较大化的实现。解决权利冲突的外在性问题,既可以用市场手段,也可以用政府手段,制度应能够促使人们做出有利于效率或效益优化的选择。比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业补助、林木补偿三种制度设计的优劣,我们不难发现:林业补助、林木补偿制度更能体现现代行政法的宽容、信任、激励、合作的人文精神,更注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发挥,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坚定的理论基础。
内容提要:本文证伪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的两个理论假设: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活动需获得补偿,森林生态效益(使用价值)即森林生态价值。说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林业补助是政府为鼓励营林生产而对营林活动进行补助的制度设计,其理论基础是利益导向学,即生产要素向投资回报率高的行业流动。林木补偿是政府为了生态安全限制林木所有权行使对林木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措施,其理论依据是法理上的既得权说、特别牺牲说及公平负担说。构建林业补助与林木补偿制度替代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制度创新。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助,林木补偿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保险重要性试析论文
一、我国林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从调查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对林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
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发达的林区,已被一部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2.经营效益低下,供给严重不足
林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潜在林业保险市场,而林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地开拓这个市场,增加林业保险供给,相反表现出林业保险供给不足,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因其与商业保险不同,使林业保险公司效益低下。
(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林业保险发展
林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这种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碍了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林区的产权主体不明,往往签保险合同找不到对象。另一方面,产权不明使得一些林业部门根本就没有森林投保的意识,责任相互推诿。
(三)林业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回
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其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立法保护、政策支持和各项措施的配套建设。然而;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方向多年来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林业的弱质性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完善结合较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
三、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应从供需两方面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者、承保者的积极性。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刺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促进保险公司林业保险的供给:一方面对于大型的林场,由于其风险巨大;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巨险证券化的措施来分散风险。
(二)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
完善的林权制度能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林业保险牵涉到林业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关系,是林业保险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快林权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权结构体系以及规范林业产权流转体系,使得林业产权主体明确,林业经营者的权、责、利对等,这样使得林业保险的主体明晰,且投保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能有效促进营林者的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是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保障。当前,我国开办林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实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
(四)加强林业和保险业的自身建设
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是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林业的弱质性制约了林业与保险业亲密接触。因此,要加快林业保险的发展,首先要加快林业自身的发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对保险有吸引力。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成本和收益,提高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技术,有利于促进林业和保险业的结合。要加强保险公司在开办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一是,加强林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林业保险研究者和保险业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探索和创新最适合我国林业建设的保险;二是,通过现实林业建设的调查研究,提高林业资源价值评估的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估林业资源的价值,采用合理的林业保险赔付率,使得林业保险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依据市场的需要,开拓多元化的保险险种,使林业保险灵活化经营,提高其经营效益。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论文
1企业生态文化的内涵
生态文化是人们根据对生态关系的需要,化的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所反映出的思想、观念、意识的总和,是一种新型的现代管理理论。企业生态文化,就是企业将生态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使之成为自己经营的指导思想,贯穿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其目的是实现人、企业、生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意识、价值观、行为规范、道德风尚、规章制度、精神面貌等,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生态价值观。它是一种新型的企业文化,是现代管理思想的发展和创新,是企业生态价值观、企业战略、企业目标、经营哲学、精神追求、道德准则以及行为规范等内容的综合体,是对企业文化的时代补充,也是企业文化对生态文化的积极回应。
企业生态文化首先要求企业树立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协调的价值观,清醒地认识到自身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到自己在环境问题上应负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精神层次上,要使环境伦理、生态意识成为企业精神的重要方面,引导企业生产经营的价值导向,其实质,就是要为企业营造出浓郁的生态氛围,使生态理念以潜移默化的形式作用于企业员工的心灵,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经济效益方面,既要考虑经济增长的内在成本和近期利益,也要考虑经济增长的外在成本和长期利益;在生态环境方面,要彻底改变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对立的错误观点,牢固树立企业、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自觉设立自身的生态环境政策和目标,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关注社会生态效益,积极支持社会环保活动;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上,既要重视当代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后代人的幸福,通过开发新技术和新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率的不断提高和稀缺资源的替代补充,同时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将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数量维持在其循环再生速度之内,并对可再生资源进行培育和保护,确保资源再生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求企业向生态企业发展。生态企业是超越经济利益的具有生命特性的组织,像一个生物有机体,不断地与生态环境发生着能量、信息和物质交换,并且始终参与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与自然界、人类社会有着高度的相容性。它在组织内涵、目标体系、成长战略等方面与经济型企业大相径庭,始终追求企业成长、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协调统一,既考虑自身的持续成长,又重视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生态企业不仅具有生存发展的基础,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但拥有了企业的今天,而且还抓住了企业的明天,与整个生态系统融为一体,形成了良性的生态循环。
2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对林业企业发展的作用
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林木可采资源的减少,林业企业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的企业生态文化整合了传统企业文化的优点和长处,并在此基础上融入了生态系统的新思想,代表和体现了善待自然、保持人和自然之间的生态平衡的新的思想和文化,是一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的企业文化,具有强大的功能和价值。加强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对林业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生命力,实现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2.1有利于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
的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精神财富,具有一种特殊的力量,能够发挥重要的经济作用,对企业物质财富的增长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企业生态文化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①能够引导林业企业顺应时代要求,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避免受到经济规律和生态要求的惩罚;②在生态文化指导下,林业企业生产出的生态产品拥有更高的质量,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更能吸引顾客,而且拥有强烈环保意识的消费者愿意为绿色产品付出更高的成本;③可使林业企业获得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的支持,得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优惠政策,从而使企业获益;④有助于林业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长期得到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从而提高企业的增值力,创造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润;⑤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较大限度的发挥,提高劳动效率,最终给林业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⑥能够促使林业企业采用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科学管理方法,为林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2.2有利于林业企业创建企业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人们越来越注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关注企业是在破坏环境还是在为环境保护作贡献。如果林业企业能够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自己的文化理念,长期、持续地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方面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施ISO14000标准并通过认证,就能满足消费者和全体社会公众的这种需求,从而使企业受到消费者和公众的尊重、信任与支持,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很快被消费者接受,而且还可以使企业树立对环境负责的良好形象,促进其与消费者、政府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良好关系,提高企业知名度,实现企业更大更长远的利益。
2.3有利于增强林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当前,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正纷纷采用更加隐蔽的环境管制措施,设置种种绿色贸易壁垒来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这无形中给中国林业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困难。这是因为,相对来说,西方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强,各种环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比较完善。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生态产业的发展,盲目开发出口产品,放松对产品生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因而没有形成绿色管理体系,致使许多产品不符合国际生态标准。企业生态文化则要求林业企业采用生态化生产方式,生产符合国际生态标准的产品,从而有利于林业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并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2.4有利于促进生态效益的实现
生态效益是企业组织为兼顾生态及环境的保护,通过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创新而获得的提高经营绩效和竞争优势的效益。生态文化建设要求林业企业改善生产工艺,转变经营模式,尽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使林木资源的价值都得到充分体现和利用。这样不但能够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使消费者得到更为实惠和品质的服务,而且有助于较大限度地降低林业企业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改善社会公众的生活环境。
3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策略
林业企业生态文化的建设目标是让企业全体员工能够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在提高经济效益中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林业企业生态文化,是一项创造性管理活动,林业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3.1提升林业企业管理者的生态文化素养
企业生态文化作为一种现代组织文化,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管理者生态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他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对待生态环境的态度。因此,企业生态文化建设是否能够获得成功,关键取决于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生态文化是否能够积极倡导、着力培育和身体力行。所以,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层必须树立生态价值观,加强生态哲学学习,掌握生态学方法论,将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观贯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并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认清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依存的关系,摒弃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营模式,提高科技含量,减少资源损耗,自觉地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与思想反映在各项决策之中,努力实现经济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3.2营造良好的企业生态文化氛围
为了营造企业生态文化氛围,林业企业应注意厂区周围及内部环境的绿化,并按照生态文化的要求设计厂区内部空间布局;应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运用企业文化网络的积极作用;要结合林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和形式多样的有意义活动,如“生态在我心”演讲比赛、“我为环保献一计”征文活动、生态技能大比拼以及以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报告会、读书会、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营造一种浓郁的企业生态文化氛围,使得企业广大员工对建设企业生态文化有一种认同感和使命感,能时时考虑环保,事事想着生态。
3.3加强生态宣传与员工的生态教育
林业企业建设生态文化,必须重视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影响的公关活动,将企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行动方案和已经取得的环保业绩公布于众,向社会企业的生态化思想、生态化生产方式和产品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广告,使社会公众更多更好地了解企业以及企业倡导的生态文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企业及其所倡导的生态文化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新的生态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还要加强对广大员工进行ISO14000系列标准和指标体系、环保知识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采取物质激励、目标激励、反馈激励、强化激励、成就激励等激励方式,着力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的生态观念和环保意识、彻底转变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环保、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促使广大员工朝着企业生态文化要求的方向发展。
3.4强化林业企业的生态管理制度
企业的生态管理制度是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有力支持,是企业实施生态管理的保障,也是调节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规范企业行为、保障生态企业之间契约条款得以履行的基本制度。生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过程,也是企业生态文化形成的过程。因此,林业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以此激励广大员工和各级管理者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企业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作出较大贡献。为此,首先应设置生态职位,如在企业较高管理层即董事会中设置专职生态董事负责处理生态事务,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01标准的要求设立环境管理者代表;其次应积极加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这样林业企业就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得到社会认可,增强企业竞争力。
3.5公布林业企业的环保信息
环保信息公开化是林业企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诚信表现,既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也有利于企业加快生态文化建设的进程。林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信息,不仅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批评,也会极大地鼓舞企业广大员工建设生态文化的士气。而且,社会各界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又是加快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环保信息公开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定期编制与发表企业的环境报告书。这样既有助于增强企业员工的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证明企业与自然、社会的相容性,同时也鞭策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企业生态文化建设,以求得与生态环境、人类社会的长期共存和持续发展。
3.6发表生态宣言
生态宣言是林业企业向全世界发出的对社会、环境承担环保责任和义务的声明,是建设企业生态文化的冲锋号,是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倡议书,是向社会各界进一步保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林业企业若主动地将企业生态文化建设方案公布于众,发表生态宣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必将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自豪感和主人翁精神,激励他们为建设企业生态文化努力工作。
摘要:在阐述企业生态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指出了企业生态文化建设对林业企业发展的作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生态效益。提出了林业企业生态文化建设的策略:提升林业企业管理者的生态文化素养;强化企业的生态管理制度;加强生态宣传与员工的生态教育;公布企业的环保信息;争取生态环境标志,发表生态宣言。
关键词:林业企业;生态文化;文化建设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生产管理论文
1种子的采收
采集的种子进行脱粒、净化、精选后储藏,购买的种子可以直接进行储藏。
2播种
在播种前,要先做好苗床。种子经消毒、催芽后,播入苗床,要覆盖1层草。
3苗期管理
(1)种子播下后,要经常观察种子的发芽率。当种子的发芽率达70%时就逐渐将苗床覆盖的草慢慢揭去,直至发芽结束,将草全部揭除。
(2)种子发芽后就进入了苗期,此时的苗木幼嫩,抗逆性差,要经常浇水,一般在早晚进行。当夏季来临时,要在苗床上加盖遮阳网,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幼苗,对苗木造成伤害。根据幼苗的生长状况进行间苗、补苗,让苗床的苗木生长整齐。根据天气浇水,必要时进行灌溉。
(3)入秋后,苗木的生长慢慢停止,开始木质化越冬。此时不能灌水、施氮肥,只能施入磷肥,促进苗木根的生长。
(4)冬季来临,要做好苗木越冬管理,天气寒冷,不能让苗床过旱,苗床要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免造成苗木死亡。在寒冷的天气,在苗圃要间隔一定的距离堆草点燃,让烟弥漫苗圃,阻止热量过分流失,起到保护苗木作用。
4造林
(1)造林地的清理。要清除造林地上的杂灌,条件允许要进行全垦,深度可达50cm,利于幼树的生长。
(2)挖穴。按照造林的要求挖树穴,株行距、树穴和深度要符合要求。
(3)造林。当造林季节来临,要先做好起苗工作,做到苗木完整,然后将起出的苗木分级,选用1~2级的苗木造林,这样的苗木抗逆性好,生长状况好。起出的苗木要及时送到造林地点进行造林,这样才能保障新造林有较高的成活率。在栽树时要保障苗木根系的舒展性,裸根苗木要打浆,条件允许要浇足定根水,将穴土踩紧培成馒头型。
5新造林管理
(1)抚育。在造林后,于当年的5月中旬,对幼树进行抚育,即松土、除草,将土培成馒头型,清除林地中的杂灌,使苗木得到充足的光照和水分,充分生长。于7月和9月再各进行1次抚育,方法同上。如此抚育工作要进行3年,第2年2次,于6月和8月各进行1次;第3年1次,于7月进行,方法同上。清除杂灌工作要长期进行,直至林分郁闭。
(2)禁牧。造林后,要设有专门的护林人员。要对幼林地进行禁牧,防止牲畜进入林地踩踏幼树。若羊进入新造林地,会直接啃食幼树,造成新造林分苗木的损失。
(3)防寒。新造的幼林抗逆性差,在冬季要做好防寒的工作,方法同育苗期一样。
(4)防火。进入冬季,林区中的杂草干枯,在遇到明火的状况下极易燃烧。所以在入秋时,要砍除过深的杂草、灌木。冬季来临,组建专业的防火队伍,定期对林区进行巡护,在林区制高点建立瞭望塔,设专人24h瞭望,发现火情及时通报、及时扑灭,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低。
6中幼林管理
(1)幼林修枝。当幼树生长到一定年份,自然整枝差的树木需要人工修枝,即将近地面的轮生枝(多年生)人工剪除。这样做能促进树木长高,还可以增加树木的枝下高,在冬季地面火难以上树。
(2)幼林间伐。当林分的郁闭度达到0.8时就应当考虑进行幼林间伐,林分过密,不通风、不透光,不利于林木的生长,还会造成林分中的林木相互之间竞争。因此,要及时进行间伐,为保留木创造更好的生长环境。在间伐过程中要做到:砍密留疏、砍弯留直、砍小留大。
(3)防火。在冬季来临要清除林地中的杂灌,砍除过密过深的杂草,这样才有利于幼林区冬季防火。冬季来临时,要组建专业的防火队伍,定期对林区进行巡护,在林区制高点建立瞭望塔,设专人24h瞭望,发现火情及时通
报,及时扑灭,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低。
7近成熟林管理
(1)间伐。此时的林木已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适时进行间伐。这样既有利于林木生长,也可以有一定的经济
效益。在间伐过程中要做到:砍密留疏、砍弯留直、砍小留大。
(2)防盗。林木有了经济效益,就会成为被盗伐的对象,所以应加强林木的看护工作,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皆伐。林分成熟,就应在适当的时候皆伐。
(4)迹地的再次更新。林分砍伐后,要及时进行更新,即再次进行整地、造林。
摘要:从种子采收、播种、苗期管理、造林、新造林管理、中幼林管理、近成熟林管理等方面阐述了林业生产的管理措施,以期为林业生产提供指导。
关键词:林业生产;管理;措施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宣传探讨论文
一、林业宣传在林业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原国家林业部部长高德占在一次全国林业宣传工作会议上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林业宣传是林业各项工作的及时道工序。”之后他的这句话便成为林业行业论及林业宣传工作的名言。四川省林业厅前任厅长任永昌撰文说:“林业宣传不仅是林业各项工作的‘及时道工序’,而且贯穿于林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哪项林业工作宣传到位,那项林业工作就引起重视和支持,那一方面的林业工作就生机勃勃。”林业发展的实践也充分证明,林业宣传的确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综合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林业的兴衰。
例如,我国开展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建设时正是因为首先抓了宣传,才使得这一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了国家投资少、造林质量特别好、国土绿化成果特别大的突出成就。
四川省是开展“长防林”建设的重点省区,抓“长防林”建设宣传工作从范围到规模都是空前的。声势之大,影响之深远也是四川林业发展史上少有的。开展“长防林”建设时不仅是林业行业重视林业宣传,从上到下的各级党委、政府都重视林业宣传。例如阆中市为了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长防林工程建设,除开动全县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机器,开辟专栏、专题坚持长时期宣传林业外,全市从县到乡到村还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土办法来宣传“长防”。如组织宣传小分队(将乡、村、社有文化的年轻人组织起来分成若干个小队深入长防林建设及时线搞宣讲)、背架活动广播(将高音喇叭安装在背架上用人背着到村社广播)、山头喊广播(用人带上广播话筒登上山头制高点进行宣传喊话)等。在当时的阆中曾出现这样的情况:宣传“长防林”使全县的高音喇叭卖断了货,一些乡镇买不到高音喇叭还不得不派人到其它县市甚至到成都去采购。《四川林业报》曾以“高音喇叭哪里去了”为题报道了阆中抓“长防林”工程建设宣传工作的盛况。当时,阆中林业宣传的情况是:哪里有植树造林工地,那里就一定有人从事“长防林”宣传;植树现场在哪里,高音喇叭就跟到了那里。这样宣传的结果是:“月亮坝里忙植树,千军万马干长防”的情景在阆中随处可见。阆中人说:那时林业宣传工作是搞得最生动具体的,植树造林工作是干得最扎实的。再如乐山市,从“长防林”工程建设一开始就将林业宣传工作列为首要工作,投入巨资拍摄电视专题片《绿色王国启示录》、《青山作证》等在四川电视台和乐山电视台进行了连续宣传。其中《青山作证》长达50集,在乐山电视台进行了为时两年之久的播放。他们这样宣传的结果是使林业建设事业深入人心,形成了人人关心林业,人人支持林业,全社会都来干林业的社会氛围,促进了乐山林业的发展,在国土绿化、生态环境、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各个方面一直走在了全省的前面。
上述这些事实都充分说明林业宣传在林业建设与发展的各个时期,各个范围都是十分重要的,是其它工作难以替代和被淡化的。林业宣传工作所表现出来的动员群众的作用、舆论导向的作用、鼓舞斗志的作用都是不能低估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入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搞好林业宣传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需要。
二、必须正确认识林业宣传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四川林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森林总量成倍增长,生态环境迅速恢复,秀美山川的愿景正在逐步变为现实,生态文明目标也正一步一步向我们靠近。取得这样的成就,除了全省人民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引下真抓实干外,林业宣传工作是功不可没的。在几十年的林业发展中,各级党委、政府,林业职能部门都高度重视了林业宣传,认识到了林业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并从中尝到了甜头。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林业宣传工作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个别地方林业宣传工作始终没有起色,有的地方出现起伏不定的情况。这些情况有的是经验和方法问题,但更主要的是认识问题。尤其是在林业部门的个别领导同志身上所产生的“低调的观点、可有可无的观点、无本而求万利的观点、应付做秀行为”等都是对林业宣传工作的错误观点。
对林业宣传工作持以“低调”态度,从实质上说是忽略、忽视林业宣传工作的托词。什么是“可有可无”呢?这些人认为宣传工作对他作用不大,做和不做没有什么区别,看不见宣传工作的影响力。“无本而求万利”的观点指的是我们有的同志在林业宣传上不愿意投入。说起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他说得头头是道,但一提宣传经费却一毛不拔。甚至有的都不愿花几十块钱多订一份报刊,不愿向宣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根本没有认识到宣传工作也要有经济力量作后盾,也要计成本,应该纳入正常的工作经费预算。宣传工作也是生产,生产的是更具有感染力、更具有潜在效益的精神产品,这样的产品在人们的生活中相对于吃穿用来同样不可缺少。林业宣传工作中的做秀行为更是应该遭到鞭挞的。因为它是一种典型的弄虚作假,是个别干部的虚伪表现。
所以,林业宣传工作开展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只要领导者重视了,林业宣传工作就没有搞不好的。
三、宣传林业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努力使我国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作为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出来,显示出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和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还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强水利、林业、草原建设,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的具体任务。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使我们认识到:宣传林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是林业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宣传工作的企盼和要求,是党和人民赋予林业宣传工作者的光荣使命,深感责任重大。
四、如何做好林业宣传工作
1.宣传林业首先要研究林业。要紧紧围绕林业的中心任务,把握林业发展各个时期的特征,在宣传形式上不断创新,突出重点,追求宣传的效果。
2.宣传林业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林业信息,为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武器和思想活力,达到鼓舞士气,振奋精神,推动工作进步的目的。
3.要沉下去,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活动。林业工作看起来似乎很有规律,宣传林业不外乎是唱好“四季歌”。但是,只要沉下去深入到林业工作的最底层,就会发现有许多值得向大众传播的林业发展的新动向、新情况、新典型、新经验,就可能为党和政府提供更多的工作决策的依据。
4.要办好林业报刊。林业大量的信息需要传播,仅仅依靠党报党刊是不够的,应该有自己的传播渠道,林业报刊就是传播林业信息的主要媒体,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平台,因此办好林业报刊非常重要。四川省从1954年创办《四川林业报》到现在改办《绿色天府》杂志已有54个年头,为宣传林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四川林业发展的各个时期,《四川林业报》、《绿色天府》都是好的历史记录者,它见证了四川林业的兴衰,全社会特别是林业工作者应该呵护它,关心它,帮助它的成长,使其在信息传播媒体行列中成长为参天大树,得到更多人的喜爱。
摘要本文分析了林业宣传在林业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宣传林业的重要职责。
关键词林业宣传
林业毕业论文:我国林业保险发展论文
一、我国林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6起,比2003年增长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6894起和6531起,分别比2003年增长23.5%和34.4%;重大火灾38起,比2003年增长171.4%;特大森林火灾3起,比2003年增长57.1%。森林火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人员伤亡看,公伤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国扑救森林火灾共出动179.92万个人工日,比2003年增长1.1%;出动车辆11.67万辆次,出动飞机575架次,共投入扑救森林火灾经费13278.5万元。此外,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也很严重,2004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94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6.3%,其中:森林虫害744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6%,病害76万公顷,与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虫发生152万公顷,有害植物45万公顷。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如此大的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补偿,林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和各种灾害的预防、救灾、恢复等责任均由国家承担,团也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林业生产市场化后,这些风险责任转移到林业经营者身上,而林业生产流通规模小、分散化的个体林农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要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投资的风险,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并能在损失后给予必要的补偿,这就离不开林业保险的支持。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子林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早在1982年就开始了森林保险和森林灾害共济方面的研究,从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其后几年发展比较顺利,至1988年已经有劝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办了森林保险,承保面积达133多万公顷。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业保险研究一直进行着,当前我国林业保险有四种类型: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二是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四是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如四川、山东。
目前我国林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他们觉得保险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愿保险,因而林业保险的需求有限;而保险从业人员少,没有合适的林业保险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且保险险种单一,造成林业保险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近3年来其森林保费收入年均减少21%,2004年该地区森林保险保费收入19万元,比上年减少42%,承保面积0.93万公顷,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积的0.5%。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带来风险的相对集中,导致森林保险者经营风险集中,保险企业赔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险赔付率高达796%,近3年的平均赔付率也达176%,造成林业保险业务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由于林业保险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国内的商业保险都不轻易进入林业领域。目前,国内市场上就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森林保险业务,且业务量在急剧萎缩。这种现状可总结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投入。
总之,林业保险发展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即林业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林业经营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市场巨大与其承保率低下矛盾;发展林业保险意义重大与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矛盾。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
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缺乏对保险的认识,认为投保是乱收费,不愿意投保。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发达的林区,已被一部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2.经营效益低下,供给严重不足
林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潜在林业保险市场,而林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地开拓这个市场,增加林业保险供给,相反表现出林业保险供给不足,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因其与商业保险不同,使林业保险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险的数理原理是概率论中的大数原理,有大量的风险保单才能够分散风险。而林业本身是个高风险的产业,又加之承保面小,这就使得林业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集中,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农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风险管理的难度大,导致经营林业保险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险,森林保险的经营收益就相应低于其他保险。,支持林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林业保险公司技术有待提高,赔付率有待优化等问题,使得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业不愿意从事收益低甚至亏损的林业保险,导致林业保险的供给不足。
(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林业保险发展
林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这种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碍了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林区的产权主体不明,往往签保险合同找不到对象。国有林原则上属于国家,但实际经营者是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如果大面积的投保,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都难以界定,例如,大兴安岭是国有林区,其实际经营者是黑龙江森林工业局,由于现在林区内天然林禁伐,该局经济困难,根本就无力支付保费。另一方面,产权不明使得一些林业部门根本就没有森林投保的意识,责任相互推诿。因此,林业产权不明,从保险的投保和承保两个方面阻碍着林业保险的发展。
(三)林业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回
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其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立法保护、政策支持和各项措施的配套建设。然而;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方向多年来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林业的弱质性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完善结合较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补贴还是间接支持以及以何种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这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此外,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差别,使之难以取得自身发展的业务空间。
(四)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
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发展。一方面林业先天的弱质性对投保者采说,其营林收益低下,高额的保费使得部分营林无法承担,即使能够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费占收益的比例较大,使得林农不愿投保,从而抑制林业保险的市场需求。对保险公司而言,林业市场竞争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风险高,导致其赔付率高,经营成本高,开办林业保险比其他保险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现亏损。另一方面林业保险技术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价值(涉及森林面、年龄、投入标准、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和赔付率这两个森林保险的核心内容至今还没有科学的计量、测算模式,这阻碍林业保险险种的拓展以及实际保险业务的运作。
三、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应从供需两方面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者、承保者的积极性。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刺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以此减轻林农的经济负担,使其从林业保险中获益,从而意识到林业保险的意义,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促进保险公司林业保险的供给:一方面对于大型的林场,由于其风险巨大;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巨险证券化的措施来分散风险。做法是(图1)保险公司发行巨险证券,让全社会来分担林业的风险。当投保的林业遭受巨大的风险时,保险公司可以用保费和巨险证券融到的资金对林业灾害进行补偿,此时巨险证券的投资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当投保的林业没有发生灾害时,巨险证券投资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受益。这样既可以承担巨额的风险,又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资金补贴,也可以通过出台林业保险相关的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保险公司,如政府可以减免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所得收益的税费,从而激发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的积极性。
(二)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
完善的林权制度能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林业保险牵涉到林业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关系,是林业保险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快林权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权结构体系以及规范林业产权流转体系,使得林业产权主体明确,林业经营者的权、责、利对等,这样使得林业保险的主体明晰,且投保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能有效促进营林者的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是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保障。当前,我国开办林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实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此外,林业保险的实施还需要法律作保障,有关森林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当前还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业法律滞后于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加快林业保险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据新形势的需要修改,为林业保险发展和运·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林业和保险业的自身建设
1.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是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林业的弱质性制约了林业与保险业亲密接触。因此,要加快林业保险的发展,首先要加快林业自身的发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对保险有吸引力。
2.加强保险业自身的建设,提高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
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成本和收益,提高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技术,有利于促进林业和保险业的结合。要加强保险公司在开办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可以从3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林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林业保险研究者和保险业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探索和创新最适合我国林业建设的保险;二是,通过现实林业建设的调查研究,提高林业资源价值评估的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估林业资源的价值,采用合理的林业保险赔付率,使得林业保险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依据市场的需要,开拓多元化的保险险种,使林业保险灵活化经营,提高其经营效益。
(五)完善林业保险的配套措施
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需要同社会各方的通力合作。当前,我国林业配套措施不完善,尤其是林业中介组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林业保险涉及到森林资源的价值评估、林权证明、相关信息的咨询,这些都离不开林业中介组织的参与,加强林业中介发展,提高林业中介业舞技能,发挥其真正的桥梁作用,有利于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建设研究论文
1.世界各国林业建设观念的转变
现代世界各国林业经营思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具体的经营目标和重点上,虽然千差万别,但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都在不断重视生态环境作用,兼顾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有奥地利的“森林经营新模式”,其目的是实现不破坏生态平衡的环境保护与经营;瑞典的“立地特点林业”,认为“合理林业可与小规模自然保护和景观并存”;德国的“正确林业”,采取“与健全的科学知识和经验证明的实践准则一致的经营方法,同时,保障林地的经济与生态生产率,从而实现物质与非物质机能的永续”;加拿大的“模式森林计划”,以森林生态经营思想为基本原则,大力倡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入科学技术和生态技术,持证经营,充分实现森林多种价值;修正的热带“近自然森林经营”,要求从整体出发,经营森林生态系统,以保障生态系统的生产率与稳定性;日本的“森林•林业流域管理系统”,则从日本国情出发,把森林作为“绿色和水”的源泉,按照流域来进行经营管理[1][2]。
林业不再只是一个经济部门,而是环境建设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产业——这已是大家的共识[3][4]。
2.“现代林业”的定义
国内较早的现代林业定义是:现代林业即在现代科学认识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8]。后来,进一步发展,定义为:现代林业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的林业[1]。
及时个概念一连使用了四个“现代”,关于“林业”之前,就其观点的实质而言,不过是“现代化”“林业”的定义。后一个概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实,这个定义的实质并未超越可持续林业的范围。
林学自创立以来,各国对于林学、森林、林业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许多新的发展。林学经历了传统林学的各个阶段(从“大木头”林业到“永续利用”林业),向现代林学转变。“现代林学”成了以森林生态系统的营建、经理为研究对象,以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功能为核心,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和多种功能为目的的学科。对森林的认识也由单株树木、树木群体到森林生态系统的转变。由于人们对森林和林学认识的变化,是人们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从“木头”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从“伐木”行业转变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作为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从而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转变,以及当前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日益突出,使人们又认识到,“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复合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遵守其竞争、共生、自生三大原则,实行“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3],实现“人地共荣”,社会——生态系统的竞争、共生和自生机制的完善结合,环境合理、经济高效、社会文明、系统健康地发展[3][4]。
因此,现代林业可以归纳表述为“和谐林业”: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研究并协调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社会高度文明,生物圈长期稳定和繁荣,人类共同幸福与进步[5]。
只有通过科学高效的手段,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关系和谐协调,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显然,这种定义克服了传统的割裂“社会”与“生态”的观点的弊端,强调了“关系”的重要性,突出了“关系协调与和谐”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6][7]。
3.“现代林业”的内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现代林业:①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②和谐地协调人与人(包括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竞争、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荣”为较高目标。
因此,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5]。
显然,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具有复杂系统所具有的网络性、多区域性、开放性、动态性、耗散性、作用过程多样性、多维数、非线性等特性,我们应该运用整体复杂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会共同参与系统诊断、参与方案设计、参与推广与实施),对以现代林业进行研究,对人地系统进行模拟分析,寻求系统和谐发展的新途径[3][5]。
3.1经营对象
现代林业的经营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较大生态系统,具有其他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特征。当把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经营对象时,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人类的经营活动不应超出其调节能力的阈值,以免造成生态失衡。就现代林业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对于林地的养分耗损,增加林地养分补充,增加对系统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态链,形成高级有序循环,促进林业系统向高级有序态进化[2]。
3.2经营目标
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是森林利用达到“零废弃物”,实现“清洁生产”[3]。实现林业“清洁生产”,就是通过改进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手段,达到削减和控制co2排放,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少或不产生生产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过对有限森林资源的节约、节制和循环使用,创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资源使用机制,实现和谐发展的循环性社会:①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如生物发电、低公害车、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环系统,确保环境卫生安全。③加大木质系列材料开发利用力度,提高木质系列产品生产效益。④培育人与自然友好相处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围。
3.3经营原则
在目前矿物燃料日渐枯竭、人口压力加大和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现代林业的经营原则应该坚持:①开发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②营造高产能源林,解决农村燃料短缺状况,加快“绿色能源”替代矿物能源的步伐;③促进区域社会能源自给化、多元化,最终达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9]。
3.4经营之路
除了坚强生态建设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林业发展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行业建设:加强林业能力建设,逐步把我国的林业建设成大生态产业,实现林业的和谐发展。
②加强林业意识建设:加强生态安全和生态关系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领导林业意识,提高全民林业观念,倡导清洁生活方式和勤俭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资源,按需生产,实行清洁生产和节约生产[3]。
③加强林业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组织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能力;加强林业质量建设,提高林业工程质量;加强林业制度建设,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林业行政体制;加强林业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设的联系,使它们有机结合,实现整体与局部同步健康发展[5][10]。
4.结束语
以上,只是笔者对“现代林业”思想内涵浅陋的思考。实际上,“现代林业”的思想内涵远比上述内容还要深、广。总之,就我国而言,我国的林业底子薄,又走了许多弯路,林业经营水平还很低,林业行政能力还比较差,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运转模式和思维模式上,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现代林业”内涵的讨论和思考,促进我国林业观念的转变,提高全民林业意识,尤其是领导林业意识,转变林业行政运转模式,促进我国的林业发展。
摘要:本文从世界各国林业经营思想的转变着手,对现代林业思想内涵进行了剖析,指出和谐发展是现代林业建设的必由之路。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试析论文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领导之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想联合国提交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二、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资源经营并以后者为基础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与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抚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及时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发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很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否则,再像过去几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经营,最终将葬送林业的发展。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这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各个方面,我国也已把此定为国策之一。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判定林业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我国的林业工作者也参与了这一活动,有关方面也提出了八大标准和66项指标,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实质表现在三个方面:⑴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资本可替代性等;⑵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会公平性、社会稳定性、体制合理性等;⑶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力、生态还原力、资源承载力、环境资源等。
(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觉得主要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障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障。在及时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
就我理解,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以带来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以下的这个表格可以看出这一结论:
1999年3月,广东省林业厅依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重植林生态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如下:
(2)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包括以下五层意义:
其一,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二,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三,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四,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五,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从以上的生态效益经济的定义和涵义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生态效益经济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它“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3)注重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以上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集中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解和阐释。我们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执行机制。以下将简单地从现存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评述。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种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偏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三章“森林保护”和第四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立法原则的创新。
a、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
b、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
c、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我们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发挥。
(3)在执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在监测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另外,要在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系统,有效防范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5)在诉讼方面,我国资源状况的严重问题和资源诉讼的特殊性联系起来,建立专门的资源诉讼法院。“在我国,土地法院、水事法院、矿业法院等专业法院已经存在,这表明资源诉讼的专门化已经优先例和经验可循。”所以基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我国也应设立森林法院。
(6)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是我国法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无惩罚即无救济”都说明了法律责任体系在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我国的森林立法中,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的明显,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使得其能真正发挥其效用,从而达到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经营的管理。
毕业参考文献:
摘要: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科学的发展观,已经深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森林资源和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目前的严峻状况,要求我们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林业建设的制度、政策、法律等各个层面,构建一套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分类经营研究论文
1林业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当前,林业问题己成为全球生态环境的核心问题,林业是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保护和发展林业己成为缓解生态环境危机和实现生态、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
1.1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地位
森林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维持碳氮平衡,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从全球来看,由于森林的大量砍伐,大气中本应该被森林吸收的CO2没有被吸收,地球的温室效应不断增强。据分析,在过去的20年中,大气中CO2浓度增加了25%,地球的平均气温上升了0.5℃,温室效应使得自然生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据测定,lha的阔叶林在24小时内能够吸收1000kg的CO2。由于森林的存在,能够大大缓解“温室效应”。
其次,防风固沙,为农业的稳产高产提供有力屏障。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森林植被破坏后,由于阳光爆晒和雨水冲刷等因素的作用,形成土地荒漠化。实现荒漠化综合治理的根本在于发展林业。森林能够使风速、风力大大下降,在防风固沙林的作用下,同时配合农业、水利等措施,风沙量将会逐年减少。除此之外,森林在增加降水、改善农业小气候等方面的功能也十分显著。
,维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森林又是生物多样性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野生动物种群的组成和多样性不仅与森林的面积有关,还与森林植物种类组成及结构密切相关。
1.2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林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是一个基础性产业部门。
首先,提供林产品,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外林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林产品的供应在促进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林业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着木材、林副产品等,既为工业发展提供着大量原材料,又生产着人民日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需品。
其次,提供以木本粮油为主的非木质林产品,为解决我国食物安全问题服务。丰富的森林资源,不仅能够提供各种林产品,还是人类未来营养食品和养殖业饲料供应的重要基地。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木本粮油及野生淀粉植物,森林果菜、食用菌等合计总产量折合成粮食达200亿kg。森林食品还能满足人们改善饮食结构和提高食品保健能力的要求。
,提供就业机会。林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吸纳的劳动力数量较多,为促进社会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机会和有利条件。林业吸纳劳动力的主要途径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林业山区开发、林业产业发展、承包开发荒山、非公有制经济、劳务输出等。由此看来,林业的发展,不仅能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也能增加就业机会。
2我国林业经营现状分析
以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不合理生产方式,造成了森林资源的大量破坏和消失,形成了贫困-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下面这一组数字或许能从某个侧面说明当前我国林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中国国土面积占世界陆地面积的7%,而森林面积仅占世界森林面积的4%;中国人口占世界的20%以上,而木材蓄积量只占世界木材蓄积量的3%;森林面积122万km2,人均1000m2,是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1/10;林业用地利用率低,有林地面积占43%,而发达国家是80%~90%;森林蓄积量95亿m3,人均8m3,是世界人均森林蓄积量83m3的1/10,大约名列世界第120位之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林业的现状既难以为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更难以肩负起改善生态环境的历史重任,林业生态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
传统林业经营模式的客观局限性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与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补偿等方面的差别,使得人们不能很好地按照各自的不同特点和规律选择相适应的办法来经营管理和建设林业,而是采取同样的经营方式。也就是在木材永续利用理论指导下,把林业只当作一般的产业来看待,没有引起对公益林业的真正重视,其结果是林业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没有缓解,林业经济处于危困之中不能自拔。
3我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所遇到的难题
我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这样才能制定出适合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的战略。就我国当前的林业状况看,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必将遇到如下的难题:
(1)规划中的难题。我国林业经济成份复杂,有国有林、集体所有林,也存在部分私有林。实施林业分类经营需要从总体上进行规划,哪些是生态公益林,哪些是商品林,都要规划清楚。但在总体安排和规划中必然要涉及到部份总体规划与所有者之间的矛盾,规划中要求建设生态公益林,而所有者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强调建设商品林。因此,在林业多种经济成份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正确处理好规划需要与所有者利益要求的矛盾,则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重要难题。
(2)树种选择上的难题。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既要满足社会对木材及林木产品的需求,又要满足对林业的多种效益的需求。用小面积的林地进行集约经营,培育出社会需要的木材及林木产品,在此基础上,培育和保护大面积天然林,以实现林业的多种效益,这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重要原则。而要想在小面积上培育出大量的所需木材,树种选择极为重要。树种既要适于林地生长,又要生长快;既要适于培育,又要便于加工增值。因此,我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根据不同区域选择不同的目的树种,并满足商品林业的需要,则是一个主要的难题。
(3)林地使用上的难题。实施林业分类经营,一方面,保存现有天然林的面积,并提高其生长力;另一方面,就是拿出一部分林地,集约经营生产出社会所需的木材。而目前,在林地使用上,存在很多难题,一是森林面积在一定程度上被蚕食,毁林开垦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林地和农田在使用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一些环境遭到破坏,林地生产力下降。因此,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如何使用好现有林地,保护住现有的森林面积,提高其生产力,同时,在有必要的前提下,扩大森林面积,也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必然遇到的难题。
(4)投资体制上的难题。不同的所有制,在投资培育森林上有着不同的方式。国有林区在投资上可以形成规范的制度,而集体和私有开发投资就很难形成规范的制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投资的与否取决于所有者,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后,哪些天然林要保护经营好,哪些林地实施集约经营,要受到所有者利益的驱动,既便是造林成林的林地,也容易遭到破坏而挪做他用。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国家必须要有足够资金作保障。
4实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我国林业分类经营对策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战略,既是我国林业发展的需要,又是寻找林业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我国在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战略过程中,必须针对所遇到的难题,采取一定对策解决,从而形成具有我国特色,推动我国林业发展的经营战略。
4.1分步骤、有层次地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的进程
林产品生产不能超过森林的再生能力,要求对森林资源在培育、利用和多种用途方面实行综合管理。林业分类经营战略必须以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制定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按地域和环境要求制定出商品林、公益林的经营规划;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林产品的市场需求,选择目的树种;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先从保护天然林逐步转向保护治理环境,先从天然林的一般保护入手逐步转到利用人工林,保护天然林,先从国有林区启动,逐步扩展到山区、农村等,实现对森林资源的恢复与发展。
4.2加强科学研究,寻找和选择商品林树种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商品林的建设是重点。在我国,目前商品林建设有两个关键方面,一方面,选择适合我国的商品林树种,另一方面,在商品林发展过程中,要保持林地的生产力。就我国北方而言,现在落叶松虽易成活,早期生长快,但后期生长慢,再加工的商品化程度低,市场面窄。因此,极需通过科学研究,寻找选择和培育一种或几种目的树种。过去,我国比较注重选择针叶树种,但是大面积营造针叶林造成林地酸化,地力减退,我国现有的人工林,大多是针叶林,主要是及时代,第二代的很少,地力减退也要引起注意,因此,针阔混交的营造林方式必须坚持,且需不断地进行研究、改进和完善。
4.3构建适合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的投资和技术体制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必然要有大量的投资,投资不到位,投资使用效益差都是不允许的。因此,投资要建立投资法人责任制及项目负责制,通过法律、法规和各种管理制度约束责任人。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科学技术必须先行,目前,林业工作中就科学技术运用上有两个弊端,一是林业企业粗放经营不重视科学技术,林业生产经营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低。二是科研与生产实际严重脱节,实验的项目很少有推广见效的,企业极不愿意参加任何有价值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活动。这种状况不适应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需要。因此,必须构建灵活有效的技术体制,即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依靠科学技术,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的进程。
4.4强化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策略,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林地的区划和林地利用的规划。但林地现存的问题也不能使林业分类经营更好地进行。因此,必须要加强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要遏制林地不断被侵蚀的态势,坚决杜绝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的现象;要对生态位置重要的地段,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确保林地作用;要坚决还林于山,还林于沙,利用森林系统的生态作用,改变自然环境;要不断地扩大林地的面积,在森林母体的情况下,依据林木生物学特性,扩种出更多的植物,使林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摘要林业是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部门之一。我国传统林业经营模式已无法满足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国内外林业实践告诉我们,现代林业发展必须走分类经营道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是生态公益林得到保护与利用、商品林得到有效管理和发展的途径,是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林业分类经营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结构调整分析论文
一、对全省林业形势再认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截止1998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为5349万亩,活立木总蓄积为81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近19%;全省果树面积为1800万亩,年产量为63.8亿公斤,居全国第二位;花卉作为新兴产业,种植面积已达6.44万亩,年生产鲜切花4300万支、盆花4000万盆、园林苗木1.2亿株,成为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1998年,林业实现总产值115亿元,其中:果品产值83.1亿元、林产品产值27.4亿元、花卉产值4.5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2.8%,林业已成为大农业的一项支柱产业。目前,全省已有20%的贫困村靠林果业及其相关产业实现了脱贫致富,而且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专家测算,我省森林每年产生的生态效益高达162亿元!
但是,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林业资源匮乏、林产品短缺、整体防护功能差、结构性矛盾还相当突出。一是林业内部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就建设速度而言,我省果树业发展相对较快;造林、营林业多年来由于自然条件、资金等因素限制,发展速度和成效不尽人意;花卉业尽管发展势头很好,但距形成大产业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程。二是林业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林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龙头组织少,产业链条短,林产品加工转化率低,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未能真正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三是林分结构单一,林种结构不合理。我省地处京津周围,在改善京津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肩负特殊责任。目前防护林面积仅为856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6.0%,且分布不均,人工纯林较多,整体防护功能差。品质用材林资源少、形不成规模,不能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四是树种、品种结构不合理。从目前情况看,造林主要树种优良品种比例少、规模小,不能快速、有效地形成生产能力。果树树种中,苹果、梨、桃等水果比例偏大,优种板栗、核桃、杏扁等干果比例偏小;水果中以苹果、梨等大路品种较多,名特稀果品、错季果品、优种杂果等面积和产量相对较小。加之对新品种选育和引进力度不够,更新换代树种不足,造成品种档次低、质量差、名牌少,缺少特色,市场竞争力不强,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分析林业诸多结构性矛盾,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认真研究和谋划林业结构调整。
二、兼顾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搞好林业结构调整
(一)林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调整林业结构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增收的主题,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争创品质林业工程、发展名特稀优果品和特色优势产业为切入点,健全两大体系,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协调发展。
林业结构调整遵循的原则是:稳步发展经济林,大力发展防护林、用材林,重点抓好六大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扩大经济型防护林比例,加快选育、引进优新品种步伐,优化布局,以调整林种、树种、品种结构为重点,提高质量和效益。在重点区域大力发展花卉业和果品加工业,提高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林业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和目标
根据我省林业区划和各地实际情况,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是:抓好六大生态防护林工程(首都周围绿化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平原农田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治沙工程、省会周围绿化工程)、建立两大用材林基地(燕山速生丰产林基地、平原速生丰产林基地)、完善六大果品基地(太行山大枣、柿子、核桃基地,燕山苹果、板栗、仁用杏、山楂基地,平原梨、桃基地,黑龙港金丝小枣、冬枣基地,张家口、昌黎葡萄基地和城镇周围时令果品基地)、培育四大花卉生产区(张承错季花卉生产区;冀中应季鲜切花、盆花生产区;环省会鲜切花和盆花生产区;冀南花灌木生产区。
总目标是:到2005年,发展防护林面积至1295万亩,用材林2645万亩,薪炭林4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果树总面积稳步发展到2000万亩,果品总产量达到75亿公斤,实现产值120亿元;花卉面积发展到12万亩,年产值10亿元。在新建林果、花卉基地中,优良品种使用率逐步达到95%以上。
(三)林业结构调整重点
1、造林业:一是区域结构调整。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将工程造林重点由深山、远山区向窗口地带延伸,深山、远山加大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力度。二是林种结构调整。今后要把防护林、用材林和经济型防护林建设放到突出地位。在建设六大生态防护林工程的同时,搞好再建“三个塞罕坝”大型林场项目,建立比较完整的防护林骨干体系;结合重点工程建设,通过定向培育,大力发展商品用材林;在立地条件适宜的地方积极发展经济型防护林;在张家口坝上等地区有计划地发展沙棘等薪炭、饲料兼用林。三是调整树种结构。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推广速生树种。平原地区、特别是京南平原要大力发展以三倍体毛白杨为主的速生树种,建立大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为五大人造板企业和农用工程提供原材料;燕山山区,发展以落叶松、樟子松为代表的速生树种,积极培育、引进适合该地区生长的优良品种,建设山区用材林基地,缩短木材生产周期,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沿海地区,发展以日本黑松为代表的抗盐碱树种,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
2、果树业。按照“一稳步(稳步增加面积和产量)、二调整(调整布局、调整结构)、三提高(提高质量、提高效益、提高产业化程度)”的要求,一是调整布局。巩固和发展太行山大枣、柿子、核桃,燕山苹果、板栗、仁用杏、山楂,平原沙地梨,黑龙港金丝小枣、冬枣,张家口和昌黎葡萄,城镇周围时令果品等六大果品基地。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果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藏加工及市场体系建设步伐。稳步发展及时产业,积极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三是调整树种结构。稳定梨、苹果等水果面积,大力发展核桃、板栗、红枣、仁用杏等干果面积,积极引进和培育名特优新树种。四是调整品种结构。增加早、晚熟果品品种比例,加快我省名牌果品鸭梨、雪花梨的选优步伐,适度发展设施栽培品种和加工品种。
3、花卉业。花卉业作为我省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今后应当以良种优法为突破口,以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为战略举措,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发挥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花、鸟、鱼、虫、草、根雕、赏石发展,优先发展盆花和鲜切花,逐步缩小同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发展布局上,以环京津、环省会及中心城市为重点,规划出张承、冀中、环省会、冀南四个大的规模化花卉生产区,即:张承地区以怀来、滦平为中心,重点发展错季花卉生产;冀中以三河、涿州为中心,重点发展适应京津市场需求的应季鲜切花、盆花生产;环省会以郊区和高邑为中心,重点发展供应省会市场需求的鲜切花和盆花;冀南以邯郸为中心,重点发展花灌木。花卉品种上,要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盆花和鲜切花,其中盆花主要发展仙客来、大丽花、何氏凤仙、球根海棠等系列产品,鲜切花主要发展玫瑰、康乃馨、剑兰、百合等系列产品。
三、强化措施,加快林业结构调整步伐
林业结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周期长、问题多、难度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林业结构调整快速向前推进。
(一)加强领导,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林业结构调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障结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林业结构调整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强化市场观念和质量意识,注重林果产品提质增效和以优取胜,逐步使林业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粗放经营型向集约经营型转变,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提高。
(二)依靠科教,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一是实施名牌战略,按照“保老牌、创新牌、引名优、上精品”的要求,大力推广和普及常规技术,切实解决生产中“大水灌、化肥催、提早摘”的不良习惯,确保名牌果品在市场上经久不衰。二是健全品质造林工程和精品果园为主的两个示范体系,加强基层技术推广机构,提高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技示范能力。三是组织开展林果良种培育、模式化栽培、贮藏加工技术研究,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四是以项目为载体带动林业结构调整,通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程序有重点地扶持特色产业发展。五是加快实施种苗工程建设,把林果良种选育、引进和推广作为重点,加快扩繁和应用速度。六是大力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抓好林业行业关键岗位和绿色证书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三)强化服务,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一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地向生产和经营者提供各种有关信息,积极开展综合服务,努力提高林农、果农、花农组织化程度,建立果品、花卉协会或果品购销组织。二是提高果品采后商品化处理水平,通过清洗、杀菌、分级、打蜡、包装等措施,增强果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增加果品贮藏、加工业的投入,以恒温和气调为主改善果品贮运条件,不断研究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五是行政推动,扶持龙头组织,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
(四)政策引导,建立灵活的运行机制
稳定林业政策,探索建立灵活的林业运行机制,造林中除继续坚持和完善竞争招标制、资源有偿流转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外,还应积极探索建立林业开发新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发或联合开发林业资源。果品、花卉生产,重点推广和发展“龙头组织(公司、专业市场等)+中介组织(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户”的组织形式,建立以“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为核心的利益调节机制,积极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同时建立以龙头企业服务和合作经济服务等为主体的服务保障机制,健全科技推动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等,调动各方积极性从事林业生产活动,使其在林业结构调整中获得更大经济效益。